--- title: 《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 description: "《因明立式辩经教材》" --- 《因明立式辩经教材》 --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 林崇安编著 佛法系列Z3 财团法人内观教育基金会出版 【内观教育版】2006 佛法(教学)系列Z3 序 公元1977年起,有缘从欧阳无畏教授(法名:君庇亟美喇嘛,1913-1991)开始学习藏文的《因明集课》,受益匪浅,深知因明是佛法治学中最重要的工具,只是觉得要以汉文来进行辩经,除了汉藏语言的差异外,还要解决辩经背后的攻守原理与共识,才能问答流畅。今一方面厘清辩经中的基本公设,一方面参考藏文的辩经实例,配合科学推演的有效方式,编出《因明立式辩经教材》以供学习,除了迅速达成相同的辩经效果外,并能清晰掌握其脉络,并依据难易分成「证明题」和「测验题」二类。此中的推理方式采用「立式」为主,经由二轮推论,达到即学即用,不会视辩经为畏途。在今日科学理性的时代,这种辩经方式容易学习。熟习后,进一步结合「破式」的运用来探讨《俱舍论》、《中论》等教材,就能驾轻就熟。 愿此工作,有助于学佛者在义理和实践上的增进。 林崇安2006.1 于桃园县内观教育基金会 因明立式辩经教材 林崇安编着,内观教育,2006 说明: 1方式:循序渐进,依照规范,透过因明论式的训练,对佛法术语的分类、定义与义理将得到更深入的理解。初阶以「证明题」为主,进阶以「测验题」为主。 2配合《佛法总纲》来实习。 3初阶实习成果共分五阶来检定(要能立竿见影):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 (D)大前题与衍生命题的成立 (E)因明立式二轮推论法的实习 4测验题实习:机动回答 5藏传辩经与立式辩经的比较 立式辩经五阶 (A)因明论式与三段论法的比对与实习 目标:熟习大前提、小前提、前陈、后陈、宗与因的关系 〔举例说明〕论式的结构 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A应是B,因为是C故。 前陈+后陈,因。 宗=前陈+后陈 ○对比于三段论法是: 大前提:凡是亚洲人都是人。 凡是C都是B。 C<B 小前提:孔子是亚洲人。 A是C。 A<C 结论:孔子是人。 A是B。 A<B 此中共有三词:孔子是「小词」=前陈,亚洲人是「中词」=因,人是「大词」=后陈。结论=宗=小词+大词。前陈=有法。后陈=所立法。 所以,因明论式的结构是:小词+大词,中词。 A应是B,因为是C故。 此中,A是小词,B是大词,C是中词。为了分隔此三词,论式中用「应是」「因为是」来隔开。 ◆配合《佛法总纲》存有论立出正因: 说明:要先对万有(存有)有一基本的了解,这是佛法最核心的基础部分,相当于《百法明门论》。要先记住这一主题相关的同义词、定义、举例、分类后,接着立出因明论式。 ◎无的公设:人我、神我、龟毛、兔角、石女儿都是无(完全没有)。 ◎存有(=有)、存在、法、所知是同义字。举例:虚空、桌子、智能、人、白马。 (预习一)同义字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存在故。 桌子应是存在,因为是法故。 智能应是法,因为是所知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 白马应是有,因为是法故。 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存有故。 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所知故。 石女儿应是无,因为不是法故。 ◎存有的定义: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存在的定义: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法的定义:能持自性。所知的定义:能为心之境。 (预习二)定义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智能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故。 人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白马应是所知,因为是能为心之境故。 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能为心之境故。 石女儿应是无,因为不是能持自性故。 ◎存有分二:常与无常。 (预习三)分类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智能应是存在,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白马应是法,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故。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智能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 人应是所知,因为是无常故。 白马应是法,因为是无常故。 ◎常、无为法、非所作性是同义字。举例:虚空、桌子的概念、空性、无我。 (预习四)同义字 虚空应是常,因为是无为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空性应是无为法,因为是常故。 无我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常故。 ◎常的定义:非生灭的法。 无为法的定义:非从因缘所生的法。 非所作性的定义:非已生的法。 (预习五)定义 虚空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空性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无我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非已生的法故。 ◎无常、有为法、所作性、实事是同义字。举例:桌子、智能、人。 (预习六)同义字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所作性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无常的定义:那生灭的法。 有为法的定义:从因缘所生的法。 所作性的定义:已生的法。 实事的定义:能有作用。(实事=事物) ◎无实的定义:无有作用。(无、无为法属之) (预习七)定义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那生灭的法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人我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人我应是无实,因为是无和无为法之一故。 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是无和无为法之一故。 ◎无实的法、无为法、常、非所作性、无有作用的法,是同义词。 (预习八)同义词 虚空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为法故。 桌子的概念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常故。 空性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无我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是无有作用的法故。 ◎无常分三:色蕴、知觉、不相应行。 (预习九)分类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智能应是有为法,因为是知觉故。 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色蕴与物质是同义字。举例:桌子、声音、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五根。 知觉、觉知、心识是同义字。举例:眼识、感受、智能。 (预习十)同义字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 眼根应是物质,因为是色蕴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眼识应是觉知,因为是心识故。 感受应是心识,因为是知觉故。 ◎色蕴的定义:堪为色者。物质的定义:微粒所成者。 知觉的定义:明白而觉知。 不相应行的定义:非色非知的无常法。举例:白马、人、众生。 (预习十一)定义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色蕴分外色、内色。物质分外物质、内物质。知觉分心王、心所。 (预习十二)分类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香味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眼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耳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内色二者之一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鼻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舌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身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故。 香味应是色蕴,因为是外色故。 眼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内色故。 耳根应是色蕴,因为是内色故。 声音应是物质,因为是外物质故。 鼻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舌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身根应是物质,因为是内物质故。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耳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确认因明论式中的小前提、大前提 【实习1】 1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用同义字作因) 小前提:声音是所作性。 大前提: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剎那生灭的法故。 (用定义作因)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用分类部分作因) 4白马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用相违作因) 5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6 A,应是X,因为是Y故。 (如: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7 B,应不是Y,因为不是X故。 (如:桌子,应不是亚洲人,因为不是人故。)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2兔角,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3兔角,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1桌子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2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3智能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4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5虚空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6感受应是法,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1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2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 3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4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非已生的法故。 5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1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3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4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 5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6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7香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8味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 9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2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外物质、内物质二者之一故。 3香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1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2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 3感受应是觉知,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4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5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6眼识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故。 7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常法故。 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 ※以上所列论式的因,都是「正因」。 (B)因明论式小前提的成立与实习(第一轮) 目标:小前提的成立(今属证明题)及分类(特别是色、知、不相应行)。 【基本公设或共识】自身为一的公设: ●任何一法(任何一存在的东西)都是自身与自身为一。 ●规定:辩经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 〔举例说明〕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吗?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守方a:声音,是无常同意。 守方b:声音,是无常为什么?(接下来攻方要给出理由,如: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规定: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 (1)「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2)「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3)「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举例说明〕小前提的成立(属证明题) a孔子应是人,因为是亚洲人故。 (因不成) b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中国人故。 (因不成) c孔子应是中国人,因为是山东人故。 (因不成) d孔子应是山东人,因为是山东人中的孔子故。 (因不成) e孔子应是山东人中的孔子,因为是与孔子为一故。(因不成) f孔子应是与孔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说明:今从亚洲人收敛至孔子本身,有最小的相同范围。接着逆推: (总计同意) g孔子应是山东人吗? (同意) h孔子应是中国人吗? (同意) i孔子应是亚洲人吗? (同意) j孔子应是人吗? (同意) 【基本实习1】 ○桌子应是有吗? (为什么?) 桌子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色(蕴)故。(因不成) 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家俱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家俱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家俱中的桌子,因为是与桌子为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与桌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家俱吗? (同意) 桌子应是色蕴吗? (同意) 桌子应是无常吗? (同意) 桌子应是有吗? (同意) 【基本实习2】 ○智能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智能应是存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因不成) 智能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知觉,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因为是心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智能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心所中的智能,因为是与智能为一故。 (因不成) 智能应是与智能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智能应是心所吗? (同意) 智能应是知觉吗? (同意) 智能应是无常吗? (同意) 智能应是存有吗? (同意) 【基本实习3】 ○白马应是有吗? (为什么?) 白马应是有,因为是常、无常二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众生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众生,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白马应是众生吗? (同意) 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白马应是无常吗? (同意) 白马应是有吗? (同意) (C)因明论式大前提的成立与实习(第二轮) 目标:大前提的成立(属证明题)以及同义字(同义词)、定义、相违、整体与部分。 【基本公设或共识】 ●若A与B范围相等,如: 1名标A与其定义B之间,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2同义词(同义字)A与B之间,必互相周遍:凡A是B;凡B是A。 ●若A是整体(母集合),B是部分(子集合),则凡B是A。 ●若A与B是相违,则A、B互不遍:凡A不是B;凡B不是A。 ●若A与B是果与因的缘生相属,则有果必有因:若有A则有B。 ●佛法的经论为「圣言量」,这些都是基本公设或共识。守方只能答:「同意」或「不遍」,而不答「因不成」。 〔举例说明〕(名标与定义) ○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说明:以假言三段论法来分析: 大命题: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 都是无常。(属假言命题:若P,则Q) 小命题: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衍生命题P) 结论: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结论Q)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实习一】 (1) 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b〔凡所作性都是无常〕不遍! a〔凡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的同义字故。 b〔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所作性都是无常〕不遍! a〔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b同意! (2) 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b〔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不遍! a〔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b〔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不遍! a〔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b同意! (3) a瓶,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b〔凡色蕴都是无常〕不遍! a〔凡色蕴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b〔若色蕴是无常的部分,则凡色蕴都是无常〕不遍! a〔若色蕴是无常的部分,则凡色蕴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b同意! (4) a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b〔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不遍! a〔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相违故。 b〔若白色与红色相违,则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不遍。 a〔若白色与红色相违,则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b同意。 【实习二】 (1) 感受,应是存在,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以正量所成的东西是存在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2) 道,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实习三】 (1) 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众生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众生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2) 白马,应不是知觉,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与不相应行相违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同意) 【实习四】 (1) 无我,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是存有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2) 灭谛,应是无实,因为无有作用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有作用是无实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3) 免角,应不是能持自性,因为不是法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能持自性,是法的定义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同意) ◆熟习后的略答(公设=犹如「无我」,为共许、共识) ○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公设故。 (同意) ○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公设故。 (同意) ◆引经据典 攻方:物质应是无常,因为经上说:「色无常」故。 守方:〔若经上说:「色无常」,则物质应是无常〕不遍! 攻方:〔若经上说:「色无常」,则物质应是无常〕应有遍,因为经上所说的「色无常」就是「物质是无常」的意义故。 守方:同意! ◆成立大前提的实例 (例A)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因已许=小前提已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周遍已许=大前提已同意) (例B)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则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例C)攻方:声,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无常与常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无常与常是相违,则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不是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例D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物质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物质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物质,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D)大前题与衍生命题的成立 【1】名标与定义 1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那生灭的法是无常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那生灭的法应是无常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的定义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那生灭的法,都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1攻方:瓶,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说明:周遍已许=大前提已同意。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2】:同义字 2攻方:瓶与柱二实事,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应有遍,因为*存有是所知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存有应是所知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所知与存有是同义字」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存有,都是所知吗? 守方:同意。 2攻方:瓶与柱二实事,应是所知,因为是存有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3】:整体与部分 3攻方:身体,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3*攻方: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存在分常与无常」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吗? 守方:同意。 3攻方:身体,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4】:相违 4攻方:蓝玉的颜色,应不是黄色,因为是蓝色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蓝色,都不是黄色〕应有遍,因为*蓝色是与黄色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4*攻方:蓝色应是与黄色相违,因为与蓝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蓝色应与蓝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蓝色,都不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4攻方:蓝玉的颜色,应不是黄色,因为是蓝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5】:因果 5攻方: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有烟则有火〕应有遍,因为*烟于火是缘生相属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烟于火是缘生相属,则有烟则有火〕应有遍,因为依据缘生相属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5*攻方:烟应于火是缘生相属,因为与烟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烟应与烟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有烟则有火吗? 守方:同意。 5攻方:烟山,应有火,因为有烟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E)因明立式二轮推论法的实习(属标准证明题) 目标:熟习小前提与大前提的二轮成立。先对每一根本命题进行二轮检验:第一轮检验小前提,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检验衍生命题。为了便于区分,基本命题(1)内的其它命题用a,b,c,d等编号。 单一基本命题 说明:先对每一根本命题进行二轮检验:第一轮检验小前提,第二轮检验大前提。最后检验衍生命题(*)。此为证明题。 〔举例〕 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吗? 守方:为什么? (基本命题)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因不成。【第一轮守方检验小前提】 攻方:色蕴应是无常,因为经上说:「色无常」故。 守方:同意。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 说明:此处因已许=小前提已成立。 守方:不遍。【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存在吗? 守方:同意。 (结论) 1攻方:色蕴,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例一〕 ○桌子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1桌子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 【第一轮】 (因不成) a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 (因不成) b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 (因不成) c桌子应是物质,因为是物质中的桌子故。 (因不成) d桌子应是物质中的桌子,因为是与桌子为一故。 (因不成) 桌子应是与桌子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物质中的桌子吗? (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物质吗? (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色蕴吗? (同意) (所以)桌子应是无常吗? (同意) 1桌子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第二轮】(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桌子应是无常,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色蕴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桌子应是色蕴,因为是物质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物质是色蕴的同义字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c桌子应是物质,因为是物质中的桌子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桌子是物质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d桌子应是物质中的桌子,因为与桌子为一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与桌子为一」与「物质中的桌子」是同义字故。(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的成立(注): 1*无常应是存有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存有分二:常与无常」故。 (同意) a*色蕴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分色蕴、知觉、不相应行」故。 (同意) b*物质应是色蕴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色蕴与物质是同义字」故。 (同意) c*桌子应是物质的部分,因为这是一般所共许故。 (同意) 说明:以上的因(理由)诉诸圣言量或公设。 (总计同意) d凡与桌子为一,都是物质中的桌子吗? (同意) c凡是物质中的桌子,都是物质吗? (同意) b凡是物质,都是色蕴吗? (同意) a凡是色蕴,都是无常吗? (同意) 1凡是无常,都是存有吗? (同意) (总结) 1桌子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完结! 注:衍生命题也可以如下成立: 1*无常应是存有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同意) a*色蕴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色蕴为一故。 (同意) b*物质应是色蕴的同义字,因为与物质为一故。 (同意) c*桌子应是物质的部分,因为与桌子为一故。 (同意) 说明:以上的因(理由)归至自身为一的公设。 〔例二〕 ○感受应是存有吗? (为什么?) 1感受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第一轮】 (因不成) a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b感受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 (因不成) c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 (因不成) d感受应是心所中的感受,因为是与感受为一故。 (因不成) 感受应是与感受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心所中的感受吗? (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心所吗? (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知觉吗? (同意) (所以)感受应是无常吗? (同意) 1感受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第二轮】(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有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感受应是知觉,因为是心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心所是知觉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c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所中的感受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感受是心所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d感受应是心所中的感受,因为与感受为一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 1*无常应是存有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同意) a*知觉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知觉为一故。 (同意) b*心所应是知觉的部分,因为《佛法总纲》说:「知觉分心王、心所」故。 (同意) c*感受应是心所的部分,因为与感受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总结) 1感受应是存有,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完结! 〔例三〕 ○白马应是存在吗? (为什么?) 1白马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第一轮】 (因不成) a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因不成) b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c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d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是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是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无常吗? (同意) 1白马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第二轮】(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常是存在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不相应行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马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c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d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与白马为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 1*无常应是存在的部分,因为与无常为一故。 (同意) a*不相应行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不相应行为一故。 (同意) b*马应是不相应行的部分,因为与马为一故。(同意) c*白色的马应是马的部分,因为与白色的马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总结) 1白马应是存在,因为是无常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完结! 双基本命题 当二词相互比较范围时,有二个基本命题的出现,其成立方式同于单一基本命题的二轮推论法,唯推论中有重复时,可以依据状况省略。 【举例】有人说: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此处明确示出守方的主张) 说明:接着,攻方找出诤由(有法、前陈):如,黄花的颜色、绿芽的颜色等,是颜色而不是红色。于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题要成立:(1)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2)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 传统上,攻方于此处会提出破式:「黄花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今则采用立式,直接成立上述二基本命题如下。为了便于区分,命题1内的命题用a,b,c,d等编号。命题2内的命题用p,q,r,s等编号。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黄花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 守方:前因不成。(不同意第一个理由:黄花的颜色是颜色) (基本命题1) 1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黄色故。【第一轮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因为与黄花的颜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与黄花的颜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 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a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1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第二轮依次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黄色是颜色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a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因为与黄花的颜色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1*攻方:黄色应是颜色的部分,因为与黄色为一故。【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色应与黄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黄色应是颜色的部分,因为与黄色为一故。因已许!【次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一般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黄色应是颜色的部分,因为与黄色为一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a攻方:凡是与黄花的颜色为一,都是黄色吗? 守方:同意。 1攻方:凡是黄色都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小结命题1:以上对相关的大小前提都已检验完毕) 1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黄花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不同意第二个理由:黄花的颜色不是红色) (基本命题2) 〔2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黄色故。(给出立式) 【第一轮:先检验小前提】 守方:因不成。 p攻方:黄花的颜色应是黄色,因为与黄花的颜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q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与黄花的颜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以上第一轮可省,于基本命题1中已成立故) 2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 【第二轮:检验大前提】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黄色是与红色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黄色应是与红色相违,因为是与红色相违的黄色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色应是与红色相违的黄色,因为与黄色为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黄色应与与黄色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2攻方:凡是黄色,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小结命题2:以上对相关的大小前提都已检验完毕) 2攻方:黄花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黄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命题1与2)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黄花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实习一】 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知觉。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知觉吗?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论题(诤由、有法):如,声音,是无常而不是知觉。此处攻方有二基本命题要成立:(1)声是无常;(2)声不是知觉。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且不是知觉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因不成)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 (因不成)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 (因不成) c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 (因不成)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吗? (同意)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吗? (同意)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吗? (同意)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所作性是无常的同义字,则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声,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已生的法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已生的法是所作性的定义,则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应有遍,因为依据定义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b攻方:声,应是已生的法,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则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因为是色蕴中的声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声是色蕴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声是色蕴的部分,则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d攻方:声,应是色蕴中的声,因为与声为一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的声〕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字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1*攻方:所作性应是无常的同义字,因为《佛法总纲》说无常与所作性是同义字故。 守方:同意。 a*攻方:已生的法应是所作性的定义,因为《佛法总纲》说所作性的定义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色蕴应是已生的法的部分,因为与色蕴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声应是色蕴的部分,因为与声为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d攻方:凡与声为一,都是色蕴中的声吗? (同意) c攻方:凡是色蕴中的声,都是色蕴吗? (同意) b攻方:凡是色蕴,都是已生的法吗? (同意) a攻方:凡是已生的法,都是所作性吗? (同意) 1攻方:凡是所作性,都是无常吗? (同意) 1攻方:声,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且不是知觉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声,应不是知觉,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应有遍,因为*色蕴与知觉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色蕴与知觉是相违,则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2*攻方:色蕴与知觉应是相违,因为一般所共许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2攻方:凡是色蕴,都不是知觉吗? (同意) 2攻方:声,应不是知觉,因为是色蕴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知觉,因为声是无常且不是知觉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实习二】 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不相应行。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不相应行吗?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诤由(有法、前陈):如,正量、色蕴等,是无常而不是不相应行。于此攻方有二基本命题要成立:(1)正量,应是无常;(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为了便于区分,命题1内的命题编号用a,b,c,d等。命题2内的命题编号用p,q,r,s等。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正量是无常且不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前因不成。 (命题1) 1正量,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 (因不成) a正量,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因不成) b正量,应是从因缘所生的法,因为是实事故。(因不成) c正量,应是实事,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d正量,应是知觉,因为是知觉中的正量故。 (因不成) e正量,应是知觉中的正量,因为与正量为一故。(因不成) 正量,应与正量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正量,应是知觉吗? (同意) 正量,应是实事吗? (同意) 正量,应是有为法吗? (同意) 1 正量,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有为法是无常的同义字故。 (同意) a正量,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从因缘所生的法是有为法的定义故。 (同意) b正量,应是从因缘所生的法,因为是实事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从因缘所生的法是实事的同义字故。 (同意) c正量,应是实事,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是实事的部分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1正量,应是无常,因为是有为法故。因已许!周遍已许!(同意)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正量是无常且不是不相应行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命题2) 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是知觉故。 (因不成) p正量,应是知觉,因为是无欺的知觉故。 (因不成) q正量,应是无欺的知觉,因为是新而无欺的知觉故。(因不成) r正量,应是新而无欺的知觉,因为与正量为一故。 (因不成) s正量,应是与正量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同意) (总计同意) 正量,应是新而无欺的知觉吗? (同意) 正量,应是无欺的知觉吗? (同意) 正量,应是知觉吗? (同意) 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知觉与不相应行相违故。 (同意) p正量,应是知觉,因为是无欺的知觉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无欺的知觉是知觉的部分故。 (同意) q正量,应是无欺的知觉,因为是新而无欺的知觉故。因已许!(不遍) 应有遍,因为*新而无欺的知觉是无欺的知觉的部分故。 (同意) r正量,应是新而无欺的知觉,因为与正量为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新而无欺的知觉是正量的定义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2正量,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是知觉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正量是无常且不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实习三】 有人说:凡是无常,都是色蕴。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色蕴吗? 守方:同意。 攻方找出前陈「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色蕴,因为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故。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因不成) a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 (因不成) b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 (因不成) c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与白马为一故。 (因不成) 白马应与白马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马吗? (同意) (所以)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1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不相应行是无常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a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马是不相应行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b白马应是马,因为是白色的马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白色的马是马的部分故。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同意) c白马应是白色的马,因为与白马为一故。因已许! (不遍) 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同意) (衍生命题) 1*不相应行应是无常的部分,因为与不相应行为一故。 (同意) a*马应是不相应行的部分,因为与马为一故。 (同意) b*白色的马应是马的部分,因为与白色的马为一故。 (同意) (总计同意:略) (小结) 1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同意) 0凡是无常不都是色蕴,因为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故。前因已许!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白马,应不是色蕴,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不相应行与色蕴是相违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相违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衍生命题) 2*攻方:不相应行应与色蕴是相违,因为与色蕴无共同部分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略) (小结) 2攻方:白马,应不是色蕴,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总结) 0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色蕴,因为白马是无常而不是色蕴故。因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测验题实习:机动回答 【基本原则】攻方参考《佛法总纲》立出测验的论式,守方要熟练于分辨正因与似因,掌握术语间之大小范围,并依据框内的见解给予正确的回答。 【实例一】 0攻方:道应是常吗? 0守方:※同意。 (此为错答,接着攻方从反面来问) 1攻方:道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攻方以下所立为证明题)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应是无常,因为是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b攻方:道应是心所,因为是慧心所故。 守方:因不成。 c攻方:道应是慧心所,因为是慧心所中的道故。 守方:因不成。 d攻方:道应是慧心所中的道,因为与道为一故。 守方:同意。 c攻方:道应是慧心所吗? 守方:同意。 b攻方:道应是心所吗? 守方:同意。 a攻方:道应是无常吗? 守方:同意。 1攻方:道应不是常吗? 1守方:同意。 (守方前后相违) 攻方:完结! 【实例二】 0攻方:道应不是常吗? 0守方:同意。 (此为正答,接着攻方从反面来问) 1攻方:道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攻方以下所立为测验题) 守方:因不成。 a攻方:道应是非所作性,因为是无实的法故。 守方:※不遍。 (此为错答) b攻方:应有遍,因为无实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义词故。 守方:不遍。 c攻方:应有遍,因为依据同义词的公设故。 守方:同意。 b攻方:若无实的法是非所作性的同义词,则凡是无实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a攻方:凡是无实的法,都是非所作性吗? 守方:同意。 1攻方:道应是常,因为是非所作性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攻方:完结! 评析:无实=不是所作性=无+常。无实的法=不是所作性的法=常。 守方在「※不遍」处应答:「因不成」,由于选错而「失分」(前后相违)。 【厘清范围之类】 【例】 虚空应是有吗? (同意) 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吗? (同意) 0虚空应是常吗? (同意,接着攻方从反面来问) 1虚空应不是常吗? (为什么?) 虚空应不是常,因为是无常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无常,因为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色、知、不相应行三者之一,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虚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因不成,此为错答)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法,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因为是无为法中的虚空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无为法中的虚空,因为与虚空为一故。 (因不成) 虚空应是与虚空为一,因为依据自身为一的公设故。 (同意) (总计同意) 虚空应是无为法中的虚空吗? (同意)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无为法吗? (同意) 虚空应是非色非知的法吗? (同意) 虚空应是不相应行吗? (同意) 虚空应是无常吗? (同意) 虚空应不是常吗? (同意) 完结! 评解:「※因不成」之处,应答「不遍」。因为「非色非知的法」不是「不相应行」的定义。 【厘清公设之类】 〔例一〕 攻方: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心所」是「无常」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攻方:(若「心所」是「无常」的部分,则凡是「无常」,都是「心所」)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攻方:应有遍! (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攻方不合公设。攻方只好另立论式再质询) 〔例二〕 攻方:稻草人应是人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稻草人应是人,因为是稻草所制成的人故。 守方:不遍。 (此为正答) 攻方:(凡是稻草所制成的人,都是人)应有遍,因为「稻草所制成的人」是「人」的部分故。 守方:※不遍。 (此为错答) 攻方:(若「稻草所制成的人」是「人」的部分,则凡是「稻草所制成的人」,都是「人」)应有遍,因为依据部分的公设故。 守方:不遍。 攻方:应有遍! (此时,双方唯有摊开部分的公设来检验:若A是B的部分,则凡A都是B。今经由检验,攻方合乎公设,守方不合公设) 守方:同意。 评解:「※不遍」之处,守方应答「因不成」才对。 ◆以下是因明辩经中的测验题的实习,问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处问方所给出的论式,有正因、也有似因;守方先分解出小前提和大前提,而后给出适当的回答:论式的小前提有误回答「因不成」;大前提有误回答「不遍」;论式正确则回答「同意」。 【实习1】 1声音,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无常故。(同意)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不遍)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同意) 4白马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不是红色故。(不遍) 5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6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人故。(不遍) 7桌子,应不是人,因为不是亚洲人故。(不遍)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同意)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同意) 2兔角,应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因为是无故。(同意) 3兔角,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无有作用故。(不遍) 4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不遍) 5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同意) 6智能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同意) 7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是无故。(因不成) 8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常故。(同意) 9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不遍) 10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同意) 11无我应是常,因为不是所作性故。(不遍) 12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不遍) 13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不是已生的法故。(不遍) 14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同意) 15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同意) 16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17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同意) 1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同意) 19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法故。(不遍) 20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同意) 21香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因不成) 22味道应是物质,因为是无常故。(不遍) 23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因不成)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同意) 2色身应是内物质,因为是色蕴故。(不遍) 3香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同意) 4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同意) 5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同意) 6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不遍) 7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同意) 8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知觉故。(不遍) 9眼识应是心王,因为是知觉故。(不遍) 10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同意) 1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不遍) 1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同意) ◆以下是进一步的测验题实习,问方就是攻方,答方就是守方。此处问方提出因明论式,守方给出正确的回答。 【实习1】 1声音,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2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无常,因为虚空是法而不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3声音,应是有,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4白马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不是红色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绿色。 攻方:凡不是红色,不都是白色,因为绿色不是红色而不是白色故。 守方:同意。 5所触,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所触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对「所触是不相应行」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6孔子,应是亚洲人,因为是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欧洲人。 攻方:凡是人,不都是亚洲人,因为欧洲人是人而不是亚洲人故。 守方:同意。 7桌子,应不是人,因为不是亚洲人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欧洲人。 攻方:凡不是亚洲人,不是都不是人,因为欧洲人不是亚洲人而是人故。 守方:同意。 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实习2】 1人我,应是无,因为不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守方:同意。 2兔角,应不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因为是无故。 守方:同意。 3兔角,应是无实的法,因为无有作用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石女儿。 攻方:凡是无有作用,不都是无实的法,因为石女儿是无有作用而不是无实的法故。 守方:同意。 4桌子应是家俱,因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不都是家俱,因为虚空是以正量所成立的东西而不是家俱故。 守方:同意。 5人应是存有,因为是以正量所缘的东西故。 守方:同意。 6智能应是法,因为是能持自性故。 守方:同意。 7虚空应是无实,因为是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虚空应不是无,因为对「虚空是无」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8虚空应是常、无常二者之一,因为是常故。 守方:同意。 9感受应是无常,因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无常,因为虚空是法而不是无常故。 守方:同意。 10无我应是常,因为是非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11无我应是常,因为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所作性,不都是常,因为兔角不是所作性而不是常故。 守方:同意。 12虚空应是无为法,因为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不都是无为法,因为兔角不是从因缘所生的法而不是无为法故。 守方:同意。 13虚空应是非所作性,因为不是已生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兔角。 攻方:凡不是已生的法,不都是非所作性,因为兔角不是已生的法而不是非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14桌子的概念应是无为法,因为是非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15人应是所作性,因为是实事故。 守方:同意。 16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声音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对「声音是不相应行」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17智能应是无常,因为是那生灭的法故。 守方:同意。 18瓶与柱二者应是实事,因为是能有作用故。 守方:同意。 19瓶与柱二者应是所作性,因为是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法,不都是所作性,因为虚空是法而不是所作性故。 守方:同意。 20心与物应是有为法,因为是从因缘所生的法故。 守方:同意。 21香味应是无常,因为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香味应不是不相应行,因为对「香味是不相应行」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22味道应是物质,因为是无常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知觉。 攻方:凡是无常,不都是物质,因为知觉是无常而不是物质故。 守方:同意。 23白马应是无常,因为是色和知二者之一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马应不是色和知二者之一,因为对「白马是色和知二者之一」给出因不成的回答故。 守方:同意。 【实习3】 1色身应是色蕴,因为是堪为色故。 守方:同意。 2色身应是内物质,因为是色蕴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瓶子。 攻方:凡是色蕴,不都是内物质,因为瓶子是色蕴而不是内物质故。 守方:同意。 3香味应是物质,因为是微粒所成故。 守方:同意。 4知觉应是觉知,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守方:同意。 5心识应是觉知,因为是知觉故。 守方:同意。 6感受应是心所,因为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眼识。 攻方:凡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不都是心所,因为眼识是心王、心所二者之一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7意识应是知觉,因为是觉知故。 守方:同意。 8智能应是心所,因为是知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耳识。 攻方:凡是知觉,不都是心所,因为耳识是知觉而不是心所故。 守方:同意。 9眼识应是心王,因为是知觉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贪心。 攻方:凡是知觉,不都是心王,因为贪心是知觉而不是心王故。 守方:同意。 10无明应是知觉,因为是明白而觉知故。 守方:同意。 11人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非色非知的法故。 守方:不遍。 攻方:请举例。 守方:虚空。 攻方:凡是非色非知的法,不都是不相应行,因为虚空是非色非知的法而不是不相应行故。 守方:同意。 12白马应是不相应行,因为是有情故。 守方:同意。 (以上守方回答正确,没有失分) 藏传辩经与立式辩经的比较 ◆藏传辩经方式 有人(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吗? 守方:为什么?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周遍已许! (提出根本破式) 守方: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给出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第二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同意。 2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红色,因为是颜色故。 (第三次重申根本破式) 守方:不遍。 说明:前已许小前提「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所以此处不可答 「因不成」。刚刚已许「白法螺的颜色不是红色」,所以此处不可 答「同意」。只剩「不遍」可答。) 攻方:凡是颜色,应不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立式辩经方式:(与藏式共同部分作比较) 有人(守方)主张:凡是颜色都是红色。 攻方:凡是颜色都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 (给出根本立式) 守方:前因不成。 1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白色,因为与白法螺的颜色是一故。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是颜色,因为是白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前因已许! (第二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后因不成。 2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立式) 守方:不遍。(守方不同意大前提) 攻方:[凡是白色,都不是红色]应有遍,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无共同因素故。 守方:因不成。 攻方:白色与红色二者应无共同因素,因为白色与红色二者相违故。 守方:同意。 (总计同意) 攻方:凡是白色,应都不是红色吗? 守方:同意。 攻方:白法螺的颜色,应不是红色,因为是白色故。因已许!周遍已许! 守方:同意。 (1+2小结) 0攻方:凡是颜色,不都是红色,因为白法螺的颜色是颜色而不是红色故。因已许! (第三次重申根本立式) 守方:同意。 攻方:[根本立宗]完结! 参考资料: 〈佛教逻辑与因明论式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2期,2005。 〈因明论式的推演及其公设略探──兼述辩经上的运用〉,林崇安,法光杂志,193期,2005。 内观教育基金会网站:insights.org.tw有「因明与辩经」专栏。 愿 善 妙 增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