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國佛學 一、佛教創立(三)檢驗佛法的標準:三法印 description: "所謂「法印」,亦即標準,「三法印」,就是用來檢驗一部經典或者思想是否是佛說、是否是佛法的三個主要標準。" --- (三)檢驗佛法的標準:三法印 所謂「法印」,亦即標準,「三法印」,就是用來檢驗一部經典或者思想是否是佛說、是否是佛法的三個主要標準。 「三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所謂「諸行無常」是指世間一切事物時時處于遷流不息、瞬息即變、無始無終的過程中,並不存在固定不變的樣態。原始佛教是以「五蘊論」作為這一命題之依據的。《雜阿含經》卷一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蘊」意為「積聚」。依照佛教的看法,作為構成世界和生命的五種元素,「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丑、若遠若近」(《雜阿含經》卷三),都是變易無常的,因此也是「苦」的。佛教所言的「苦」,種類極多,有二苦、三苦、四苦、五苦、八苦乃至一百一十種苦。總括而論,諸「苦」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從感官角度而言的,如領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所生之喜、怒、哀、樂等感受;第二層是從欲望角度而言的,如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等類;第三層,也是其最重要、最深刻的一種觀念,則是從存在的事物之相續變遷角度論,世間事物的相續,不能逃脫時間范疇的制限。在時間中,每一存在者總是流向它的不存在(滅)而不由自身決定。正如佛陀入滅時所言「一切萬物無常存者」(《長阿含經·游行經》)。這種壞滅是一種無奈之苦,比如人的生、老、病、死就是如此。 由「緣起論」及「五蘊論」的觀點看,宇宙和人生只是一些無盡的、個別的、剎那即逝的元素的聯合聚集,而這些元素又是依緣而瞬時生滅著。因此,在邏輯上必然會導致否定永恆的實體——「我」或「神」的存在。「諸法無我」就是「諸行無常」的合理推論。佛教中的「我」有「常」、「一」、「主」、「宰」四義。「常」是不變義,「一」是獨立義,「主」是自在義,「宰」是支配義。換言之,所謂「我」即是指獨立不變的實在自體。所謂「諸法無我」就是說一切事物或現象都是因緣而起的,這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一、「法無我」,即世間一切諸法無恆常堅固之自體;二、「人無我」,即對主觀的人來說也不存在一個固定的實體或主體。原始佛教認為,所謂實體性的「我」,起主宰作用的主體「我」,都是不存在的。因為人都是五蘊和合的產物,五蘊離散,人即幻滅。正因為「我」並非獨立的實體,因此,眾生就不能依靠自身而存在,都是依緣而存在的。 涅槃寂靜,又作「涅槃寂滅印」、「寂滅涅槃印」,略稱「涅槃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故佛說涅槃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涅槃。 在佛教中,涅槃的種類很多,通常分為「有余涅槃」和「無余涅槃」兩種。「有余涅槃」是指斷除貪欲、滅盡煩惱,已經滅除生死之因,但作為前世惑業果報的肉身仍然存在,仍然生活在世間,還有一定的思慮活動。與「無余涅槃」相比,「有余涅槃」是不徹底的,無余涅槃」是比「有余涅槃」更高一層的境界。在「無余涅槃」中,不僅滅除了生死之因,也滅盡了生死之果,也就是說,不僅作為前世惑業果報的肉體不存在了,而且連思慮也不存在,灰身滅智,永無生死。這是佛教的最高境界。 應該特別指出,對于「涅槃」的理解,佛教不同時期、不同派別的解釋和理解差別很大。小乘佛教視人生為大苦,而把人體消滅、煩惱盡除作為追求的目標,如同燈熄火滅,萬事俱了一般。因此,小乘佛教的「涅槃」、「圓寂」,往往成為死亡的代名詞。與小乘佛教不同,大乘佛教從一種新的角度來解釋「涅槃」。他們認為,世間和「涅槃」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空」,也都是「妙有」。世間的一切,都是「真如」、「實相」、佛性的體現。如果人們能夠認識到佛教這一真理,反本還原,體證佛性,也就可達至「涅槃」境界。大小乘佛教對于「涅槃」境界的不同理解,說明佛教的「涅槃」學說的發展有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