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三節 立敬儀式 二、敬僧法 description: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濟群 第三節 立敬儀式 二、敬僧法   講述敬佛之法後,律祖接著為我們介紹僧眾之間的禮敬規則。   【1.眾徒可禮師】   若眾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傳云: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    首先是「眾徒可禮師」,這是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說。    按戒律的常規,是「僧不禮別」。所謂僧,指四人以上的清淨和合眾。包括三個特徵:一、四人,因僧團許多事務須四人以上方能成辦,故以四人作為僧團基本人數。二、清淨,依戒行持,依戒處理僧團事務。三、和合,包括事和(身口意戒見利六和)及理和(同證空性)。所謂別,就是個人。因為團體重于個人,通常來說,四人以上的僧眾禮拜一個人是不如法的,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開許。    「若眾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眾主,寺主或方丈、住持。和尚,為親教師,具有一定資歷學問,可以帶領弟子修學。闍梨,又名正行,能糾正並教授弟子的行為。如果方丈就是大眾的親教師或教授師,能夠指導大眾修行。而跟隨者都是他的弟子,是親近他學習佛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數十人同時禮敬,也是不違背戒律的。換言之,眾人禮拜一人的情況,通常只允許發生在師徒間。在禪宗道場,大和尚即為領眾修行者,故地位很高,初一、十五的早課中還要禮拜大和尚。不過,現在的方丈多半未能承擔領眾修行的責任,是否適合接受大家的禮拜,就另當別論了。    「傳云: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傳說,佛陀看到僧眾前來也會立即起身,這個說法是沒有根據的。雖然團體重于個人,也不是一概而論。如果團體中的所有人員都是弟子,而個人是老師,依然可以接受大眾禮敬。佛陀是一切佛弟子的老師,當然沒必要見到僧眾就起立表示恭敬。   【2.受懺須師禮】   若師僧犯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制,弟子經理,亦須恭敬禮拜,為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例之)。    其次是「受懺須師禮」,也是一種特殊情況。在什麼情況下,弟子可以接受師父禮拜呢?    「若師僧犯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僧殘,五篇之一,是僅次于波羅夷的重罪,以下為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三種。別住,隔離反省。如果師父犯了僧殘以下的罪行,按規定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隔離反省。這主要是針對那些覆藏自己罪行的人,將根據覆藏的日子,對其進行隔離反省。比如覆藏一個月,就隔離反省一個月,以此類推。在隔離反省期間,還會剝奪作為出家人可以享受的正常待遇,如三十五事等。    「佛制,弟子經理,亦須恭敬禮拜。」按照佛制戒律,隔離反省後要有一個六夜的摩那埵。然後,犯戒比丘應向僧團乞求懺悔。僧殘罪須二十僧出罪,即由二十位清淨比丘舉行懺罪羯磨才可將此罪懺除乾淨,其中很可能就有犯戒者的弟子。當犯戒比丘向僧團提出懺罪請求時,須向大眾行禮。作為他的弟子,此時又參與懺罪羯磨,可在大眾中接受師父禮拜。    「為僧設禮,非禮弟子。」這種禮敬對象是處理僧殘罪的團體,並不是專門禮敬弟子。這時,彼此也不再是單純的師徒關系。因為師父此時是帶罪在身的犯者,而弟子是幫助懺罪的比丘,禮敬是建立在這一關系上,並未違背僧團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