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 第一章 僧像致敬 第二節 應禮與不應禮 description: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 僧伽禮儀及塔像建造——《僧像致敬篇》解讀 第一章 僧像致敬 濟群 第二節 應禮與不應禮   學習禮敬的意義和原則後,還須進一步了解,作為比丘應該禮哪些人,不該禮哪些人。此外,有些該禮的人,在哪些情況下又不適合禮敬。下面針對具體情況,談一談應禮和不應禮的分別。 一、辨不應禮   關于不應禮的情況,分別引《四分律》和《寶梁經》進行說明。   《四分律》   《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①    ①《四分律》卷50    不應禮白衣,汝等應禮不應禮,一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不應禮後受大戒者,言犯邊罪、犯比丘尼、賊心受戒、壞二道、黃門、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一切非法語者不應禮。(T22-940中)    比丘不應該禮拜哪些人呢?    「《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四分律》中講到四點。第一,作為比丘,不可禮拜一切在家眾和女人。在古代中國,這又涉及到一個敏感問題:既然不禮一切白衣,究竟禮不禮帝王呢?我們在佛經中可以看到,許多印度國王看到佛陀或大德比丘時,一樣會恭敬禮拜。但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以皇帝為天子,為九五之尊,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又該如何抉擇呢?慧遠法師的《沙門不敬王者論》,就是專門針對這一問題撰寫的。    「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第二,戒臘高的比丘,不可禮拜戒臘比自己低的比丘。不過,在接受禮拜時可以合十答禮。    「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第三,比丘不可禮拜違犯邊罪等十三難者,不可禮拜被檢舉、被僧團驅逐和應當被驅逐的人。邊罪是違犯四根本戒,戒體已毀。十三難是障礙受戒的十三種罪行,犯下其中任何一項,就沒資格受戒,是無戒人。至于被舉,包括不見、不懺、惡見不舍三種情況,一是不承認自己犯戒,二是犯戒後不知懺悔,三是不舍棄邪知邪見。正常情況下,僧團對犯戒比丘的處理,是讓他認識到自身罪行後幫助他共同懺悔。對于不認罪、不懺悔、不放棄惡見的人,則作不見舉、不懺舉、惡見不舍舉的處罰。而滅擯和應滅擯,是指犯下四根本罪,已被驅逐出僧團或罪當驅逐的人。因為這些比丘戒體已破,就像被判處死刑那樣,不再有作為僧人的戒體,也沒資格接受禮拜。    「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非法語,指妄語、兩舌、惡口及邪知邪見的語言。對于這些說非法語的人,比丘也不應該禮拜。因為他們會制造是非,影響僧團和諧,更會以邪見誤導大眾,斷人法身慧命。    在《行事鈔資持記》中,元照律師對這四種人作了簡要概括,那就是俗人、下座、非僧、無德。   《寶梁經》    出自《大寶積經·寶梁聚會》,北梁沙門釋道龔譯。    《大寶積經》乃集菩薩修行法門及授記成佛等諸經而成,「寶積」為積集法寶之意。全經共49會,為新舊譯合編。其中,魏晉至隋唐諸譯者以不同經名譯出23會80卷余,稱「舊譯」。菩提流志譯出26會39卷半,稱「新譯」。每一會相當于一部經,各有獨立主題,廣泛涉及大乘佛教的主要修行法門。   《寶梁經》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法:一、作愚癡。二、口喑啞。三、顏貌丑陋。四、其面側戾,見者嗤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形體羸瘦,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八、不值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①。」余如上篇。    ①《大寶積經·寶梁聚會》卷113    若非沙門自言我是沙門,非梵行者自言我有梵行。若有持戒功德具足,人所右繞恭敬尊重者,若破戒比丘受其禮敬供養而不自知惡。彼惡比丘以是不善根故,得八輕法。何等八?一作愚癡,二口瘖瘂,三受身矬陋,四顏貌丑惡,其面側戾見者嗤笑,五轉受女人身作貧窮婢使,六其形羸瘦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八不值佛世。迦葉,是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禮敬供養,得如是八種法。迦葉,破戒比丘聞如是法已,應當不受持戒比丘禮敬供養。迦葉,若有非沙門自言我是沙門,非梵行自言我有梵行,于此大地乃至無有涕唾分處,況舉足下足去來屈伸。(T11-639下-640上)    這段引文出自《大寶積經·寶梁聚會·沙門品》,是佛陀對迦葉尊者提問的回答。    「《寶梁經》云: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法。」《寶梁經》說,如果破戒比丘接受持戒比丘的禮敬,將感得八種輕賤的果報。    「一、作愚癡。」將來會愚癡駑鈍,缺乏智慧。    「二、口喑啞。」將來會成為啞巴,口不能言。    「三、顏貌丑陋。」將來會相貌丑陋,使人見之生厭。    「四、其面側戾,見者嗤笑。」將來生得面部扭曲,受人嘲笑。    「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將來會轉為女身,而且是貧窮的婢女身份,受人奴役。    「六、形體羸瘦,夭損壽命。」將來會先天不足,體弱多病,乃至短命夭折。    「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將來會惡名遠揚,被大眾所輕視。    「八、不值佛世。」將來沒有機會值遇佛陀出世的時代。    「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這些破戒者,因品行惡劣而無德無福,甚至在整個大地沒有立錐之地。    「余如上篇。」相關內容,本篇之前曾有詳細闡述。按《行事鈔》本身的次第,《僧像致敬篇》為第二十二篇,上篇即之前各篇。《梵網經》中也有相關記載,所謂「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跡」,說明犯戒者不僅為人鄙視,連眾鬼都呼之為賊,要將他們的腳印隨時掃去,以免染污大地。這樣的人,自然不值得接受清淨比丘的禮敬。他們自己也應自慚形穢,以免因此感得極大苦報。 二、辨應禮   前面講了不應禮的四類人。那麼應該禮敬的又有哪些呢?其中也分兩類,一是正常情況下的禮敬,二是本該禮敬,但因某種特殊情況而不需要禮敬。   【1.正常禮敬】   初,無緣合敬。《律》中,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塔①。余如後說。    ①《四分律》卷50    少沙彌尼應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應禮。若少年沙彌,應禮大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叉摩那應禮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年少比丘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禮。小比丘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一切諸天、世人、諸魔、梵王、沙門、婆羅門,皆應禮如來世尊,塔亦應禮。(T22-940中)    相禮的次第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本眾之間,一是小眾對大眾。以下律祖引《四分律》相關內容進行說明。    「《律》中,小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四分律》說:小沙彌尼應當禮敬大沙彌尼。也就是在本眾之間,幼的一方應禮敬長的一方。前面說過,沙彌是按生年次第論長幼,生年同等,則按出家年份。    「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塔。」除本眾之間需要相禮外,還有小眾對大眾的禮儀,如沙彌應當禮敬式叉摩那尼、比丘尼、比丘以及他們的塔。比丘尼應當禮敬比丘及比丘的塔。而對一切僧眾來說,他們又有共同的禮敬對象,那就是如來及如來的塔。   【2.有緣不禮】   在五眾之間,每一眾都要禮敬比自己年高臘長或受戒級別更高的人,但這種禮敬並不適用于所有場合。因為有些特殊情況下不方便禮敬,所謂有緣不禮。下面,律祖引各種經律為我們一一說明。   《四分律》   《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行、裸身、若剃髮、若說法、嚼楊枝、洗口、 若飲、若食、若啖果①。」    ①《四分律》卷60    比丘有十種威儀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裸身,若剃髮,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T22-1012上)   《四分律》說到,對那些應該禮敬的人,在十種情況下不適宜禮敬。分別是:一和二、大小行,即大小便;三、裸身,如洗澡、換衣;四、剃髮;五、正在說法;六、嚼楊枝,即刷牙,古印度人以嚼楊枝來清潔口腔;七、漱口;八、喝水;九、吃飯;十、吃水果。其中,九種屬于日常生活中的飲食、洗漱等,或是不方便答禮,或是比較不雅觀的時候。唯說法一項需要說明,說法前當然可以禮敬法師,表示對法的恭敬。但開始說法後就不要接二連三地在那里拜,以免干擾大眾聞法。   《增一阿含經》   《增一》云:「塔中不應禮。」   《增一阿含經》說:在佛塔中,五眾之間不得相互禮敬。原因是什麼呢?別有所敬故。因為佛菩薩和塔本身屬于最高禮敬對象,此時此地,就不適合再禮其他對象。就像師父在座時,眾弟子應當共同禮敬師父,師兄弟間暫時就不需要互相作禮了。   《五分律》   《五分》:「相嗔、屏處不得禮①。」    ①《五分律》卷26    諸比丘食時相禮,僧食時、歠粥時、噉果時、經行時、不著三衣時、暗時、不共語時禮、相瞋、于屏處禮,諸比丘以是白佛。佛言:「此時皆不應禮,犯者突吉羅。」(T22-169中)   《五分律》說:對方對你沒有好感,不想接受你的禮拜時不要禮拜,以免激發對方的嗔心。此外,在黑暗偏僻處也不要禮拜。   《十誦律》   《十誦》:「睡、縫衣、大眾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②。」   ②《十誦律》卷41    不得禮睡者,不得禮入三昧者。不得禮嚼楊枝者,自嚼楊枝亦不得作禮。自洗面不得作禮,亦不得向洗面者禮。自食時不得禮,不得禮食者。自縫衣時不得禮,不得向縫衣者作禮。自剃髮時不得作禮,亦不得禮剃髮者。自在高處不得禮下處,下處亦不得禮高處。佛前不得禮人,佛塔前、聲聞塔前亦不得禮人。大小便處、取水處、浴室乃至不安隱處,皆不得禮。在道行時不得禮,若至心欲禮者,語上座住:「我欲禮。」若住者應禮,不住者不應禮。(T23-299下-300上)   《十誦律》中也列舉了很多不適合禮敬的情況,律祖節選了其中五種。一、睡覺;二、縫補衣服;三、在大眾中不應對個人行禮;四、走路時;五、臥病不起時。在這些情況下不必禮拜。    對照原文可以看到,《十誦律》列舉的這些情況都是相互的。比如,自己正在吃飯時無須起身作禮,也無須向其他正在吃飯的人禮拜。自己正在剃髮時無須起身作禮,也無須向其他正在剃髮的人禮拜,諸如此類。   《僧祇律》   《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時、疾行等,不應禮①。」    ①《摩訶僧祇律》卷35    若屋作、泥作時不應禮,如是一切作,薰缽、浣衣、煮染、染衣、縫衣、澡浴、油涂身、洗足、洗手面、洗缽、禮塔、食時、含咽、著眼藥、讀經、誦經、寫經、經行,下閣上閣時,上廁時,不著衣時,著一泥洹僧時,盡不應禮。暗中不應禮,授經時不應禮,著泥洹僧時,著衣時,若疾行時不應禮。(T22-510中)   《僧祇律》中也列舉了很多不適合禮敬的情況,律祖還是節選了其中五種。一、泥作,比如修建房屋、燒缽、薰缽等;二、浣洗衣服;三、洗澡或洗手、洗腳;四、穿得不正式,衣冠不整時;五、對方急著趕路時。在這些情況下不必禮拜。   《十誦律》   《十誦》:「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①。」    ①《十誦律》卷41    佛前不得禮人,佛塔前、聲聞塔前亦不得禮人。(T23-300上)    《十誦律》還說到:在佛塔和聲聞塔前,自己和他人不應該相互禮拜,原因也是別有所敬。   《五百問》   《五百問》云:「佛塔前禮比丘,犯墮①。」    ①《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卷1    問:「佛塔前得禮比丘不?」答:「不得,犯舍墮。」(T24-985上)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中,也以問答的方式說明:不可以在佛塔前頂禮比丘,否則是要犯墮的。據《資持記》注解,這里的墮是指突吉羅。   《僧祇律》   《僧祇》:「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暗中並不得禮,皆謂別有所敬故也①。」    ①《摩訶僧祇律》卷35    禮塔……讀經、誦經、寫經……盡不應禮,暗中不應禮,授經時不應禮。(T22-510中)   《僧祇律》說:當別人在禮拜佛塔、讀誦經典、抄寫經典、講授經典,或者在黑暗中,這些情況下都不應該禮敬。這里所列舉的六點,和前面所引的泥作等為同一出處,律祖分為兩類分別引用,前面側重說明生活中不適宜禮敬的情況,後面側重說明「別有所敬」的情況。    這兩類,也可對前面所有引文作基本歸納。通常來說,有兩種情況不必多禮,一是對方不威儀或正在做事時,二是有更高禮敬對象時。否則反而會引起對方不便或造成尷尬局面,反而顯得不懂禮儀。俗話說,「禮多人不怪」,這是就世俗層面而言。而佛教禮儀是以舉止有度為原則,這個度就是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