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得菩提願戒已,應如何守護不失? description: "【第一四七則】問:得菩提願戒已,應如何守護不失?答:得菩提願戒已,守護不失之教授,如菩提道次第所說四種:一,思二種勝利;二,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三,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四,犯已還淨法。一, 思二種勝利;(一)成勝福田。發心無間,從種姓門" ---   【第一四七則】   問:得菩提願戒已,應如何守護不失?   答:得菩提願戒已,守護不失之教授,如菩提道次第所說四種:一,思二種勝利;二,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三,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四,犯已還淨法。   一, 思二種勝利;   (一)成勝福田。發心無間,從種姓門,即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無上也。雖作少福,亦能出生無量福果故,為勝福田,及為一切世間所依止。   (二)攝持無惱害福。初發心菩薩,即得兩倍轉輪聖王福德。聖王常有一千藥叉大神守護,初發心菩薩,即有二千藥叉大神守護。雖在睡眠、迷悶、放逸之時,諸常住藥叉,或諸非人,不能擾害。   二, 修學遠離能壞之四黑法:   (一)欺誑阿闍黎、尊長(攝父母在內)、具德。對境過大,方便欺誑,即成黑法,故應遠離。   (二)令于無悔處悔其善行。無悔處指善業。令生悔意,如對聲聞說:汝所作不好,或對供菜油燈者,謂汝供不如法,皆犯令懺,應說汝所作甚善,能將心量放大學大乘,或更能以酥油供更佳。   (三)誹謗安住大乘之有情。此之對境,有謂但受發心律儀者,依宗喀巴大師自宗謂于菩提心真實已發者。大寶積經說:四黑法此即根本。經中說,菩薩有情如熾炭蒙灰,不易識別,故應依有情清淨觀。   (四)隨行諂誑,無正直心。菩提道次第中說:諂誑者,如以升稱為騙等。誑者,謂如無功德,詐現為有。諂者,于自作罪,方便不顯(惟有時發露己罪,于他有害,為慈悲故,暫時隱覆,亦一方便)。于自過失,辯護為功德亦諂。   三, 修學受持不壞之四白法:   (一)危及生命亦不妄說。斷故知妄說,若如是作,即自能于阿闍黎等增上境,不生欺妄也。若無知妄說不犯此,故知妄說為罪。   (二)心行正直離諸諂誑。以正直心而住,此是第四黑法之對治。如人說自己有神通,口雖不應,或微笑默,亦犯諂誑(雖欲羅致而為我用)。   (三)于諸菩薩起大師想,于四方讚其德。我等所作善,無增長之相,而盡壞之相則甚多,以于菩薩及法侶,以嗔恚輕蔑而盡壞也。故應如迦葉問經所說:「于諸有情,生大師想。」因不知誰是菩薩,故設視一切有情如佛之方便。此為第三黑法之對治。   (四)化度眾生志不求余,令住圓滿菩提。此亦就自己之方面,須將所化之機,安立于圓滿菩提。若所化機,不生圓滿菩提之意樂,則不成罪,以不能成辦之故,以此白法能斷第二黑法。   四, 犯已還淨法:若犯菩提願戒,可依三十五佛懺悔儀軌懺除;若已受菩薩行戒,則須依還淨品而懺除(雖未受戒,然于佛前承許不作,稱中類善性,仍以于十八重四十六輕罪,舍命不犯為要,直至菩提,願護戒清淨,自當勵力,並應祈禱師佛加持,如是成辦加持之法,詳明燈頌自釋此一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