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叢林制度 一、起源 description: "「叢林」梵語「貧婆那」,此云「叢林」(《祖庭事苑卷二》)。指掛單接從可以安僧辦道的大寺院。許多僧眾合聚共住一處,猶如大樹叢叢聚處,得名叢林。" ---   一、起源   「叢林」梵語「貧婆那」,此云「叢林」(《祖庭事苑卷二》)。指掛單接從可以安僧辦道的大寺院。許多僧眾合聚共住一處,猶如大樹叢叢聚處,得名叢林。   佛教在中國封建社會里成長了近兩千年,不僅寺院的經濟是完全依附于封建統治階級,即從寺院制度中也可看出封建勢力是從教外、教內控制著整個佛教,使佛教為封建主義服務。現今佛教寺院中的叢林制度,並不是自古就如此的。在隋唐之時,只有「寺」和「蘭若」之分。寺的建立要經過政府許可,所謂「敕建」寺的名稱要由政府頒發,寺中設首卒,寺主、維那,稱為三綱,是要由政府任命的,蘭若的性質,彷彿近代的茅蓬,只供少數人居住的,蘭若也叫做佛堂。到了唐末,由于禪宗衣法相傳的習慣,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之分,如南宋初正覺為天童寺的的第十六世。然而這時宗派的修行,隨主持而變易,住持個人所傳承的法派與寺院主持的世代無關。到了元憲宗時分下寺院為禪、教、律,各守其業,不相變易。于是法派與寺院成了固定的關系。這就是明清時代漢地十方叢林制度的起源。   現在漢地寺院大約分成四類:   (1)十方偉賢寺院:由十方僧伽中公選戒德品學兼優的賢能僧伽充任住持。無法派,也不受法卷、雖名有先後而無世系。凡退居與住持,都是平等待遇。   (2)十方選賢傳法寺院:由本法門于十方僧伽中選戒德品學兼優的賢能僧伽,先傳法印或依法派更改法名,各按其本門習慣行之,按照世代次序傳授法卷。   (3)子孫傳法寺院:本寺子孫剃度,徒僧先向十方傳法寺請嗣法,繼續主持,未嗣法子孫不得爭求。十方僧眾不得過問。   (4)子孫繼承寺院:于本麉子孫擇賢能者繼承住持,或由徒輩中以長幼次序承襲,或于同宗近支中推選繼充。但不能傳法,亦無法卷。其世代次序,照本宗剃度宗派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