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兒童有不良的嗜好應處罰父母 description: "中國有一句古話:「養子不教誰之過」,也有人將責任推給學校的老師,說:「教不嚴,師之惰」,其實老師只負責教導孩子的功課,或講說做人處事的道理;而子女自嬰兒時期牙牙學語開始,即接受父母的管教,直到入學期間也有數年,其生活教育之責任,應歸于父母才" --- 中國有一句古話:「養子不教誰之過」,也有人將責任推給學校的老師,說:「教不嚴,師之惰」,其實老師只負責教導孩子的功課,或講說做人處事的道理;而子女自嬰兒時期牙牙學語開始,即接受父母的管教,直到入學期間也有數年,其生活教育之責任,應歸于父母才對。子女從小即有不良的嗜好者,父母難卸其責,政府立法,處罰父母,或養父母、監護人,是合情合理的。茲舉其證明如後。 公元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美國的世界日報第A8版,有一則標題為「兒童吸煙飲酒未加制止,父母要罰錢」的新聞,其報導說: 【本報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內政、司法委員會上午併案審查「兒童福利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父母、養父母、監護人等應禁止兒童吸菸、飲酒、嚼檳榔、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迷幻藥;如不加制止,或是供應兒童上述物質者,依法可能處九萬元以下罰金,並公告姓名。 由于罰則部分上午未及審議,因此罰款九萬元一節,可望在下午通過。 兒童福利法修正草案中,並且增列「任何人不得對兒童有遺棄、身心虐待,及利用殘障或畸形兒供人參觀,以及利用兒童從事危害健康或危險性活動」。 至于有關婦女懷孕期間,是否應禁止其吸菸、酗酒,委員們意見並不一致。立委蔡璧煌指出,世界各國均未將此列入條文中,如果列入,只能作宣示用途,而無法賦予強制性。 主席林志嘉表示,這項條文是宣示性條文,列入法中將有領導世界方向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