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女孩子不可交筆友 description: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的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有一則非常醒目的大字標題,「色狼徵筆友.連續姦淫並逼賣淫」的新聞,其報導說:" ---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的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有一則非常醒目的大字標題,「色狼徵筆友.連續姦淫並逼賣淫」的新聞,其報導說: 【清水訊】新化鎮男子楊雅慶經由徵筆友的機會,認識十七歲蔡姓少女,涉嫌于去年間和誘蔡女離家出走,並連續姦淫之,經蔡父報警查獲,而經檢察官起訴,楊嫌于交保外出後,竟強押蔡女至台南旅社賣淫,蔡父得訊報案,清水警分局于昨日中午派員至新化鎮,將楊嫌逮捕,帶回偵訊。 楊雅慶(廿三歲,新化人)于偵訊時供稱,他是在去年五月間認識蔡女,並曾帶蔡女至台南家中,蔡父于八月下旬報案,官司至今未了,他于去年十二月一日晚間,打電話約蔡女到龍井鄉坪頂見面,隨後即至台中市豪客賓館過夜,當晚曾發生關系,第二天起,又往桃園、台北、台中等地住了幾天,最後回到台南,在新化鎮新美街租屋住下,月租金四千七百元。 蔡父則說,他在去年隨同警方去把女兒接回,楊嫌還拒絕、阻擋,其後還常打電話恐嚇,說要用槍「抄他們全家」,他本來要楊嫌娶他女兒,可是楊嫌卻說蔡女不能生育,他說,其實蔡女是因為被楊嫌毆打,以致流產。 蔡女則說,楊嫌常用鐵絲衣架鞭打她,住在台南期間,還逼她到各旅社去賣淫,每次三千元,旅社抽一半,另外一半楊嫌拿去花用,每天最多接客到七、八次,各旅社平時都是用呼叫器和楊嫌聯絡生意,她是在廿三日晚上九時卅分,趁楊嫌沒有跟在身邊時,打電話給蔡父,請求營救。 由于蔡女提到楊嫌曾說過以十二萬元買了一把手槍之事,警方相當重視,除了將楊嫌依傷害、妨害家庭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之外,還將于日內再往新化,追查槍枝下落。 筆者看完全篇報導,都是那色狼犯罪的事實,也看不出被害人蔡女之任何不當。又從頭再仔細的看第二遍,才發現「男子楊雅慶經由徵筆友的機會」認識蔡女,此刻「徵筆友」與「色狼」連在一起,始知徵筆友只不過是該色狼的一種手段,其動機正如上述報導所言,故對時下一般男女之許多不當行為,所謂交「筆友」者,本不應提倡,盼有關單位禁止此類活動才好。 佛陀住世的時候,有少女名叫寶女的,曾到佛陀之處,請問如何修養品格及說話時應有的態度,當時佛陀說少女要學:「常有羞慚,言行造德,常懷恥愧,等修于善,不為劣惡,不索譏謗,不為卒暴,教化諸天,不興恐懼,燒諸惡趣,開演善歸,賢聖所命,恭奉明智,其內清淨,善修于外,而愛言教,分別言辭,言無誤說,口演柔軟,言語殊特,口暢香潔,而隨教命,無有欺詐,無所熱惱,造業可愛,內無有失,外亦無誤,不為罪業,造眾福地,樂于佛道,傳語至誠,言輒獲利等。」依據本件所發生事實,首先就是因蔡女「常無羞慚」之所致,而引起了違犯多項少女之禁忌,惹來身敗名裂,惡名昭彰,歸納而言,即是女孩子不可亂交筆友,以免惹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