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美國的反對墮胎運動 description: "公元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美國的世界日報第一頁,有一則要聞報導,標題是:「又是一年反墮胎,華府五萬人示威」,雷根總統聲明支持,事實如左:" --- 公元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美國的世界日報第一頁,有一則要聞報導,標題是:「又是一年反墮胎,華府五萬人示威」,雷根總統聲明支持,事實如左: 【美聯社華府廿二日電】估計五萬人廿二日在華府舉行反墮胎示威。十五年前的這一天,聯邦最高法院裁決墮胎合法化。 這些示威者在白宮附近集合,對雷根總統發表支持他們的聲明高聲歡呼後,游行到最高法院大樓。 在法院大樓前,有卅五名示威者因超過警察警戒線被捕,其中幾人拒絕與逮捕他們的警察一起走開而被抬走,一名年輕人更與警察扭打而被制伏在地上。 自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的裁決使墮胎合法化以來,反墮胎人士每逢此裁決宣布周年之時,都在華府舉行示威活動。今年的「生命游行」是由「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主辦。 雷根透過電話連線,向這些示威者發表演說,敦促各界支持不准提供墮胎輔導的機構獲得聯邦家庭計劃經費的提案。 雷根說:「我們聽到婦女有權利控制自己的身體,可是未出生的孩子不是也有更高的權利,也就是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我們難道要遺忘歷史賦予我們國家的整個道德任務?我的答復是不行。」 「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藉著廿二日的游行,正式展開宣傳活動,以期在今年的大選中選出另一位反對墮胎的總統。該委員會領袖說,他們曾對競選總統的人選進行問卷調查,發現布希、杜爾、康普、杜邦和羅勃森五人都支持推翻最高法院把墮胎合法化的裁決。 該組織政治行動委員會主管珊德拉‧法契說,他們將努力促使這五位共和黨籍候選人獲得黨提名。 關于墮胎的問題,世界上有些國家,議訂法律,認為合法;但又有些國家,堅持固有的人類道德原則,認為墮胎,乃是非法。 在十五年前的一月二十四日,美國最高法院曾創一個判例,判決墮胎是合法,因此引起很多人對于此項判例大加反對,包括了雷根總統在內,而竟成立了一個「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來反對墮胎合法化。故每年到了一月二十四日這一天,他們即舉行游行示威,而雷根總統聲明支持,表明他是反對墮胎的。 佛經里有兩句話,我認為確是真理,即:「法無定法,定法非法」,殺生害命,殺害胎兒,本來就是非法,而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故此項合法,即屬非法。以人乘佛教對墮胎來說,是堅持反對的,絕對贊成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