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擁護政府破除迷信 description: "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四日的「自由日報」,第十一版有一則大字標題為「過分迷信,助長神棍作怪,精神生活,切忌走火入魔」的新聞,「省民政廳籲建立民眾正確宗教信仰觀念」。其報導說:" --- 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四日的「自由日報」,第十一版有一則大字標題為「過分迷信,助長神棍作怪,精神生活,切忌走火入魔」的新聞,「省民政廳籲建立民眾正確宗教信仰觀念」。其報導說: 【中興新村訊】台灣省民政廳,完成一項「建立民眾宗教信仰的正確觀念」研究,認為對民眾宗教信仰,除政府以正面和嚴肅的事件處理,加以適當輔導外,各宗教團體也應健全組織,並予神職人員適當的教育,使他們能循正途從事宣導傳教工作,才能建立民眾正確的宗教信仰觀念,提升人民精神生活的層面。 民政廳的研究報告指出,台灣民間宗教承襲閩粵大陸文化的傳統,融合了儒、釋、道及古代原始泛靈信仰而成,形成了多神的宗教,適合農業社會的需要,近年來工商業發展,物質生活已有顯著的進步,但精神生活宗教信仰卻未能隨著進步,因此形成若干失調的現象,如有些善男信女過份迷信,給予神棍斂財的機會,甚至有的婦女人財兩失;工商業人士賺了錢,認為是守護神的庇佑而捐錢建廟,卻不知是政府的拓展外貿、低利貸款,及各項優惠措施所致,一般人民生活好轉、安和樂利,歸功于神靈的護佑而不知是政治修明、建設進步、經濟繁榮使然,因此寺廟愈蓋愈大,有些信眾愈來愈迷信。為提升人民的精神生活,確有端正民間宗教信仰的必要。 民政廳這項報告,透過實地調查訪問各界人士、參與觀察各項宗教活動、分析有關文獻等方式,歷時一年完成。報告指出,台灣民間宗教信仰有下列特色: 一、在定義及功能上,民間宗教具有宗教的條件,卻沒有統一的組織與教義,主要是民間宗教是一種複合性的宗教,是從信徒信仰的觀點來觀察的緣故,而一般信徒既是道教徒,又是佛教徒、儒教徒甚至是原始宗教信仰者。 二、民間宗教的構成包容了古代的泛靈信仰、儒教、佛教及道教,信仰的對象也是多重性,包括道教的神、佛教的佛與菩薩、原始宗教的泛靈,乃至世界其他宗教的教主。 三、民間宗教的神靈都人格化,有神靈的組織與職能,民間主要祭祀的對象為天公、祖先、觀音、關公、媽祖、灶君、王爺、土地公及有應公。 四、民間宗教具有濃厚的巫術性,包括模擬巫術與接觸巫術,這種原始宗教的殘存物卻仍保留在現代的民間信仰中,而無覡與術都未經專業訓練,職業道德低落,常城神棍,騙色騙財。 五、民間祭典儀禮一般均應簡單隆重,現則流于世俗化,如迎神賽會中的電子琴花車。 研究報告強調,對民間宗教的改善,必須宗教團體、寺廟、神職人員、信徒及政府各方合作才能奏效。宗教團體與寺廟應強化組織,從事正規的宣導傳教工作,並予神職人員以適當的教育與訓練,提高其職業道德及專業知識;信徒則應以合理、合法與現代化的觀念來信教,祈求達到真、善、美、聖、慧的人生境界。 在政府的輔導方面,研究報告建議采下列措施:一、加強教會團體的輔導。二、宗教信仰列為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三、訓練神職人員。四、制定標準的儀禮。五、設立或指定示范寺廟。六、取締不法神職人員。七、編印各種資料加強宣導。 所謂「棍」,乃是以木或鐵來做成的棍子,是一種傷害人的武器,沒有正當職業的無賴,也叫棍。如地棍、賭棍,利用迷信來愚民取利,欺詐良民,危害社會者,叫「神棍」。世界上凡是明智的政府,都會提倡正信,破除邪迷亂信,取締神棍,而造福人群的。 我們推行「佛說人乘佛教」,首先就要擁護政府破除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