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為性為財知法犯法 description: "公元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的美國「中報」,第三頁有一則標題為「阿拉巴馬州法官虎蒙羊皮」的新闐,並標出「赴羅德島出席全美虐待兒童問題會議;會議中涉嫌猥褻另一同行之孫被逮捕」,此一事件的發生,對于這次會議,是一個極大的諷刺,其報導說:" --- 公元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五日的美國「中報」,第三頁有一則標題為「阿拉巴馬州法官虎蒙羊皮」的新闐,並標出「赴羅德島出席全美虐待兒童問題會議;會議中涉嫌猥褻另一同行之孫被逮捕」,此一事件的發生,對于這次會議,是一個極大的諷刺,其報導說: 【美聯社羅德島普羅維登斯市十四日電】羅德島州警察局十三日說,一名出席全國家事法庭法官討論虐待兒童問題會議的法官,被另一名法官控告對他的十三歲孫子進行性侵犯。 四十二歲的法官傑米﹒史龍于十二日被捕,並被控對兒童一級性侵犯罪。 州警察局說,他以一萬美元交保,等候八月十八日在聽證會應訊。 羅德島家事法庭的法官湯瑪士﹒費是該項會議的主持人。他說:「這項會議的目的,就是討論兒童受害的各種情形,這件事的發生,使我們深感突然。別的不說,這將成為我們在討論這問題的焦點,也讓人們了解這是個全國性的問題。」 但是,史龍的律師卻說,史龍是無辜的。並且說「史龍回到阿拉巴馬州,為的是不願影響到這項會議。」 警方說,史龍被控于十一日晚,當該孩童進入其房間要求幫忙修理電視機時,迫使該孩童與他發生性行為。 又第九頁有一則標題為「涉嫌集體索賄,北市警隊又傳丑聞」,「警員收賄當場被拘捕,招認所得乃用作瓜分」的新聞,其報導說: 【台北訊】台北市警局桂林分局警備隊十二日爆發集體涉嫌索賄案。警備隊員謝金全,當天下午前往轄區老人茶室收賄八千元,經調查人員當場逮獲。他供稱,十一日曾向四家茶室收賄共三萬二千元,分給警備隊廿一名同事及長官。調查局先將謝金全及涉嫌媒介行賄的中間人林桂富移送台北地檢處收押偵辦,全案並將擴大追查。 桂林分局警備隊員謝金全〈彰化人,卅九歲,警員班七十八期畢業),十二日下午三時許,前往台北市環河南路柳鄉社區附近,向一家老人茶室收取賄款八千元時,被埋伏的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人員當場捕獲。 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謝金全坦承他在十一日,也前往同一地區向四家老人茶室收取賄款,每家同樣八千元,總共三萬二千元。 謝金全說,他十一日收的賄款,並不是一人獨吞,而是分給警備隊同事,隊長周天義分四千元,王姓、劉姓、史姓三名巡佐各分兩千元。 他和一起執勤的警員各分三千元,其他警備隊員一人一千元。 調查局發現這是一件集體貪瀆案件之後,頗為重視,找到五家受害業者,查明確有桂林分局警員經常向他們拿錢後,將詳情通知市警局督察室,復由督察人員派員前往調查局會同偵訊。 桂林分局警備隊十二日晚上正因有些同事調職,舉辦歡送晚宴,知道此一狀況後,大多食不下嚥。分局長相士貞並召集全隊開會,了解案情。 桂林分局一名高級警官指出,謝金全原為大理街派出所警員,平日交往複雜,一向考績不好,在一九八五年八月調到警備隊服務。這次出事,他的供詞是否屬實,司法機關自會詳細偵查。 我們推行世界「人乘佛教」乃提倡為人要行「十善」,所謂十善: 一、不殺生。 二、不偷盜。 三、不邪淫。 四、不妄言。 五、不綺語。 六、不兩舌。 七、不惡口。 八、不貪欲。 九、不瞋恚。 十、不邪痴。 以上如果都能做到,又能行孝父母,廣行惠施者,死後可得生天,在世決定成為一個人格完整的人。反之,如果犯了十惡: 一、殺生。 二、偷盜。 三、邪淫。 四、妄言。 五、綺語。 六、兩舌。 七、惡口。 八、貪欲。 九、瞋恚。 十、邪痴。 此乃墮落地獄之正因,死後必墮無疑;在生即會遭到種種不善之報,以及牢獄之災! 在上述報導中之警察,乃犯了第八「貪欲」的業報!而美國法官傑米﹒史龍,犯的是第三「邪淫」之罪。 在世上身為官員,對十惡的觀念不改,即會造成人間地獄,要使民有所賴,就必得將十惡的觀念改變而為十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