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佛教叢林觀 第一章 叢林清規 第三節 叢林組織 四、四十八單執事 description: "古代叢林,凡組織系統嚴謹的寺院,其人事制度有所謂「四十八單」執事。" ---   四、四十八單執事   古代叢林,凡組織系統嚴謹的寺院,其人事制度有所謂「四十八單」執事。   但這些執事不一定全部設置,而是隨寺院的大小、僧人的多少或某種特殊情況靈活掌握。其名稱也各有差異。在近現代叢林中,比較典型的是設四十八單執事。   有詩為證:   都院寺庫收莊臨,磨寮殿主鍾鼓巡;   典案飯菜茶水火,行門園圍照客人。   維悅祖香記衣缽,湯侍請眾請行燈;   元首西後堂書記,藏僧藏客參水清。   以上詩歌分述了叢林中的「四十八單」執事的不同名稱及職責范圍。   「四十八單」又分為序職、列職二種;提綱祖道、輔翼門庭者,稱為序職,序職有職無權;為眾辦事、盡心服務勞動者,稱為列職,列職則有職有權。序職、列職又各有東序與西序之分,位次如下:   列職   東序:都監監院副寺庫頭監收莊主   磨頭寮元殿主鍾頭鼓頭夜巡   西序:典座貼案飯頭菜頭水頭火頭   茶頭行堂門頭園頭圊頭照客序職   東序:維那悅眾祖侍燒香記錄衣缽   湯藥侍者清眾請客行者香燈   西序:座元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   藏主僧值知藏知客參頭司水   以上列職和序職,經過數百年的施行,也有不少職能發生了重大變化。比如序職中的維那、衣缽、知客、僧值等,已具有相當大的叢林行政管理權力。他們全都進入「八大執事」行列,大多成為「五大堂口」的主要負責人,實際上已基本屬于列職了。   叢林僧職的取得,必須經歷一定的修行過程。僧人受了具足戒後,無論在禪堂打坐還是在大殿課誦,一般都按照戒臘的長短排列次序。所謂戒臘,就是受過具足戒的僧人,經過從陰歷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的結夏安居後,受戒的年齡就算增長一歲,佛教稱為一臘。通俗地講,戒臘即是加入僧籍的年數,相當于在家人的工齡。戒臘最長的僧人稱為「上座」,在叢林中備受尊敬,其發言常帶有權威性。   僧人序職的高低與其戒臘的長短一般是互為增長的。同時,序職的授予是在佛教修持的實踐中獲得的。修持成就越大,序職越高。一般說來,只有住在云水堂僧人沒有序職。他們在別的寺院可能有序職,但是,到了一座新的寺院,原有的序職卻不予承認。另一方面,在本寺的序職相對是永久性的。比如,一位燒香,出外參學二十年後回到本寺院,仍給他保留著燒香的序職。不過在現代的叢林中,序職的永久性已經不復存在。   列職一般在序職以後獲得。在受了戒的僧人中,起初大多充任寺院的下役工作。由于其工作實在是一種苦行的原因,故被稱為「行單」。這些人包括在云水堂、廚房、磨房、菜園做苦力的僧眾。行單至少在禪堂修滿一期後方可任職。列職的變動很大,有時任期只有半年,並可隨缺隨補。當任期結束,每位執事都得辭職,但他辭去的是列職而非序職。序職仍舊保存,或者隨著新列職的授予,序職也相應升遷。   叢林的每位僧人,都有各自的序職和列職。序職為「四大班首」的,其列職可能是都監、監院或副寺;序職為書記的,其列職多半為「五大堂口」的負責人;序職為燒香的,列職一般為庫頭、監修,個別的可代理知客、典座等。   叢林職事的調職分期頭、期尾。期頭指農歷七月十五日,屬于大調動;期尾指農歷正月十五日,屬于小調動。圓職即指任期圓滿了要請職或再任一期;請職則是于期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