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五蘊 description: "又作五陰、五眾、五聚。三科之一。蘊,音譯作塞健陀,乃積聚、類別之意。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 ---   又作五陰、五眾、五聚。三科之一。蘊,音譯作塞健陀,乃積聚、類別之意。即類聚一切有為法之五種類別。   (一)色蘊,即一切色法之類聚。   (二)受蘊,苦、樂、舍、眼觸等所生之諸受。   (三)想蘊,眼觸等所生之諸想。   (四)行蘊,除色、受、想、識外之一切有為法,亦即意志與心之作用。   (五)識蘊,即眼識等諸識之各類聚。   五蘊系總一切有為法之大別,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總類聚有為之七十二法為五蘊,唯識家則立百法,合有為之九十四法攝為五蘊,皆不包括無為法。   五蘊通有漏、無漏及善、不善、無記三性,故諸論中亦以各種名稱說明其種別,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五等,在五蘊之中,特以屬于有漏者名為五取蘊。   大乘義章卷八本更就有漏、無漏及三性,總立九種,即:(一)生得善陰,(二)方便善陰,(三)無漏善陰,(四)不善五陰,(五)穢污五陰,(六)報生五陰,(七)威儀五陰,(八)工巧五陰,(九)變化五陰。其中前三者為善,第四為不善,後五者為無記;又第三屬無漏,其余均屬有漏。又摩訶止觀卷五上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等,亦各出其說。   小乘多數派別由對五蘊之分析,得出「人無我」之結論,主張「人我」為五蘊之暫時和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大乘學說不僅否認五蘊和合體(人我)之真實性,亦否認五蘊本身之真實性,進而發展「法無我」之理論。   〔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九、般若心經、集異門足論卷十一、俱舍論卷一、卷二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顯揚聖教論卷五、順正理論卷一、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