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第五章 溈仰法脈 一、懷海及《古清規》 description: "中唐時期,安史知亂,藩鎮割據日益加強,江西地區的地方官僚又對佛教采取扶植政策,並且使之保持了相當的連續性,這就為道一禪系成為中唐最大的禪系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道一門人「親承弟了八十八人。」其徒以江西南昌為中心,分布于潭州(長沙)、朗州(常" --- 一、懷海及《古清規》   中唐時期,安史知亂,藩鎮割據日益加強,江西地區的地方官僚又對佛教采取扶植政策,並且使之保持了相當的連續性,這就為道一禪系成為中唐最大的禪系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道一門人「親承弟了八十八人。」其徒以江西南昌為中心,分布于潭州(長沙)、朗州(常德)、灃州(灃縣東)、池州(安徽貴池)、楊州、常州、越州(紹興)、泉州(福建)、杭州、處州(江西贛州),韶州(廣東韶關)、鄂州(武漢)、隨州(湖北隋縣)、荊州(沙市)、襄陽(襄樊)、唐州(河南泌陽)、兩京等地。   道一(709——788)俗姓馬,漢州什邡(今四川什坊)人。于資州唐和尚處寂門下削髮,受俱于渝州圓律師。曾師事金和尚無相,後入衡岳懷讓的「頓門」,禪誦于撫州西里處州龔公山,悍戾之徒,無不受感化。又得刺史裴公的信奉,聞名于世;大歷中路嗣恭連帥請其至「里所」,貞元四年(788)坐化,春秋八十,長元元年(821)諡大覺。權德輿碑文載,道一最後之說曰:「大抵去三就一,舍權以趨實,示不遷不染之性,無差別次第之門。」常曰:佛不遠人,即心而證;法無所著,觸境皆如,豈在多歧以泥學者?故夸父吃垢,求之愈疏,而金剛醍醐,正在方寸。將佛教的諸多法門歸結于一心之證悟。   道一的禪學思想,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他常教誨眾人:「汝人各信自心是佛,此心即是佛心」,「心外無別佛,佛外無別心。」第二、「見色即是見心,」「知色空故生即不生」(同上),他把心與佛、色與空統一起來,提出「觸景皆如」的主張。   道一最主要的弟子懷海(749-814),主張農禪並舉,制訂叢林制度的規范,在中國禪宗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懷海俗姓王,福州長樂縣人,原藉太原。早年落發于西山慧照,進俱于衡山法朗,赴安徽廬山閱經藏,「不窺庭者積年,」後至洪州師事道一,「盡得心印」。道一寂後,依其塔所,居止石門,重宣上法。不久,移江西新吳(今新奉)大雄山人煙四絕、水清山靈、兀立千心尺之處,號百丈,庵廬環境,供施仍積,徒眾愈多。憲宗元和九年(814)卒,時年六十六歲,僧臘四十七,弟子三十七,以靈祐、希運最有名。   懷海「常以三身無住,萬行皆空、邪正並捐、源流齊泯」之旨作人,又以「行同于眾,故門人力役必等其艱勞」等精神教人,有「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之言流播,「由是,齊魯燕代荊吳閩蜀,望影星奔,聆聲飆至。」   懷海主張「歇諸緣,舍身心,心如木石」的頓悟法門。有僧問如何是大乘頓悟法門?他說:「汝等先歇諸緣,休息萬事,善與不善,世出世間,一切諸法,莫記憶,莫緣念;放舍身心,令其自在;心如木石,無所辨別。」「若能一生心如木石相似,不為陰、界、五欲、八風之所漂溺,即生死因斷,去住自由。」這種「一生心如木石」,即是漸修;「生死因斷,去住自由」,即是頓悟後舉動施為,與佛無二,自由縱橫的解脫境界。能夠做到「心如木石,」則「個個透過三句外,但是一切照用,任聽縱橫,但是一切舉動施為,語默啼笑,皆是佛慧。」「是非好丑、是理非理,諸智解情盡,不能繋縛,處處自在,名為初發心菩薩,便登佛地。」百丈以簡明扼要之語,表述了他以不著、無求為宗的思想。他還在《廣錄》中,引用初祖、三祖、曹溪惠能、道一、寶志、傳大士之語,闡述「只如今心虛空相似,學始有所成」之義。雖然仰山慧寂稱「馬祖門下出八十四人善知識,……百丈得大機,黃蘗得大用,」但其主要貢獻則在農禪並舉之思想及創立叢林《清規》。《廣錄》說:「師凡作務,執勞必先于眾。眾皆不忍。早收其作具而息之。師云:『吾無德,爭合勞于人。』師既偏求作具不獲,而亦忘食。」這種禪僧帶頭,上下平等參與,不勞動者不得食的風氣,在道信、弘忍時已有萌芽,而歷一百五十多年,至懷海時始從制度上加以規范化。這在禪宗史上確實是有深造意義的大事。它對于印度佛教以乞食、布施為生的精神是一大改革,是佛教適應于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國情,使自身中國化的一個重大步驟。   《百丈清規》在景德改元甲辰(1004)楊億《古清規序》中有詳細的引錄。茲據《景德偉燈錄》及諸本,校錄如下:   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于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制范,務其宜也。」于是創意,別立禪居。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號阿闍黎等之謂也。既為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佛殿,惟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林,施椸架,掛搭道具。臥必斜枕林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其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常升堂,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齊粥隨宜,二時均偏者,務于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或有假號竊形,混于清眾,並別致喧撓之事,即堂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所犯,集眾公議行責,即以拄杖杖之,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制有四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洩于外,護宗綱故。四來同居,聖凡孰辨,且好來應世,尚有六群壞法,其損甚大,今禪門若稍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立法防奸,不為賢士,然寧可有格無犯,不可有犯無教。惟大智禪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禪門獨行,自此老起。清規大要,偏示後學,令不忘本也。   這個《古清規序》,把百丈立清規之宗旨,作了較扼要的說明:第一、尊卑有序,德高為尊;以具道行,有高尚道德之人為尊,同時僧眾按僧臘排列有序;第二、立法防奸,慎護譏嫌,集體住宿,自覺遵守,互相督促,維那監督;第三、勤勞節儉,上下均力,既保持了中華民族勤勞、節儉的傳統美德,又在禪眾中加以具體化,使之光大發揚,第四、禪教結合,便于長期堅持;平時注重德育、有違必究,決不姑息縱容,百丈既主張不著為宗,無求為要,又從制度上為僧眾們清修打下基礎。現存《敕修百丈清規》雖已不復《古清規》的舊貌,是元至元二年(1336)增訂本,有後人大量的刪添,但大體上仍保存了《古清規》的精華。   此外,懷海行持尚有二點可注意者。第一、《清規》是否規定誦咒問題。1336年《敕修百丈清規》載,誦經以《楞嚴咒》、《大悲咒》、《十佛名》為最。《開元釋教錄》卷九、卷八,《宋高僧傳》卷二載:唐神龍元年(705),廣州制止寺已出《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者楞嚴經》一部十卷;永徽、顯慶年間(650-661),西印度沙門伽梵達摩亦出《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一卷,可見此二經懷海時已行世。在禪院中誦此咒是有可能的。忽滑谷快天認為:《首楞嚴咒》不外多神的祈禱,《大悲心陀羅尼》為觀音崇拜之墮落者,「與吾禪道有何交涉,」對此持否定態度。實則禪密諸宗互相吸收,彼此借鑒,實無可非議,何必純之又純,無半點圓融可言呢?   第二、關于百丈野孤之話問題。懷海《語錄》載:師每日上堂,常有一老人聽法,隨眾散去。一天,這位老人問百丈:「大修行底人還落因果也無?」師云:「不昧因果。」老人言下大悟。因為老人原來聽說「大修行人不落因果」,致使他五百年修行,仍為老孤身,現在師說「不昧因果」,意謂修行能契合禪的真義,即身成佛。後辭師去。師令維那告眾,齊後普請送亡僧。領眾至後山岩下,以杖挑出一死孤,依法火葬。這是悟道之人還受報應與否的一則著名公案。別據懷海同學大珠慧海《語錄》說:「人問:一心修道,過去叢障得消滅否?師曰:不見性人,未得消滅;若見性人,如日照霜雪。又見性人,猶如積草等須彌山,只用一星之火,業障如草,智慧似火。」意思是說,不見性的人。終受業障的報應,見性之人,則業障之報自然消除。寫前面百丈與野孤所化的老人對話所說大修行人「不昧因果」是一致的。不落因果,即不墮于因果報應之中,這是否定了因果報應,不昧因果,則明于因果之報,絲毫不差,同時努力修行,種善因果善果。但也有人認為此對話為偽作,待考。   懷海于814年圓寂,後會昌五年月日 (845)發生毀佛的法難,宣宗即位(847),始再興佛教,禪林大德如林,人材輩出,溈山靈祐即是其中佼佼者,靈祐與其徒慧寂,更創溈仰宗,成為禪宗的一花五葉中最早伸展出的一個葉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