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三 (2) description: "卯三、釋大種名(分二科) 辰一、標義" --- 卯三、釋大種名(分二科) 辰一、標義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于大種。 「又一切所造色,皆即依止大種處。不過大種處量」,這一段是解釋大種的名稱,「釋大種名」。這一科是……,在這第三卷一開始的時候,把那五法歸納成三處,就是色法、心心所法、無為法。這三處有「略攝」,有「廣釋」。「廣釋」里面第一科是「辨品類」,先解釋色法這一類。色法這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標說」,第二科「別辨」,第三科是「略簡」。「別辨」里面,第一科就是「大種攝」,先解釋這個大種的事情。這一科里面分成三科,第一科「明作五業」,第二科「辨說極微」,這二科都講完了。現在是第三科「釋大種名」。「釋大種名」,先說它的義,「標義」。 「又一切所造色」,就是一切大種所造的物質。「皆即依止大種處」,它所造的色完全是依止大種所在之處;它所造的這些物質還在大種這里。「不過大種處量」,它不能越過、不能超過四大種那個存在的處所的數量,不能超過這個范圍。這個數量呢,輕重也是量,長短也是量;或者它所容受的量,應該是都包括在內了。就是它所造的物質,不能超越大種的范圍,它不能和它相離,不能相離的。那麼這就叫做「標義」,標它這個大種和大種所造色的義,彼此相依而不相離,是這樣意思。 「不過大種處量、乃至大種所據處所,諸所造色還即據此。」「乃至大種所據處所」,這個「乃至」,就是中間還經過了一個階段的。那麼中間那一段,前面我們也說過,就是在造色也沒有生起的時候,先是大種的種子它生起現行;生起了現行的時後,先占據一個地方,先在那里占據。占據了的時候,就是「大種所據處所」,然後「諸所造色」才能出現的;出現了的時候,它並不是到別的地方去,「還即據此」,它還是住在大種的這個地方,和它不相離。 「由此因緣,說所造色依于大種」,就是由這樣的原因,說這個所造的物質是以大種為依止處的。這叫做「標義」,標它不相離的意思,相依而有,就是標出來這樣的義。 辰二、釋名 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 「即以此義,說諸大種名為大種」,這底下正式說出來大種的名字。就是根據這樣的道理,就說諸大種名為大種的名字。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為種生故」,那麼這個「大」字,「由此大種」,它的體性很廣大。一般的說,不管是我們生命體上的物質,乃至所居住的世界的物質,都是大種所造,所以叫做「大」。但是在這里面看出來這個「造」,原來不是像一般說的那個「造」。就是一切所造的物質都是以四大種為依止處,這叫做「大」;這個「大」字是這樣解釋。就像前面說的,一切的造色都是以大種為依止處,這叫做「造」,這也就叫做「大」。「為種生故」這個意思呢,就是大種生了以後,造色才能生起,這叫做「種」;「種」是這樣意思。這是大種的名稱的解釋。 寅二、色事攝(分二科) 卯一、略標列 復次于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謂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 「復次于諸色聚中,略有十四種事」,這是第二科「色事攝」。前面是「大種攝」,解釋「大種攝」。現在第二科,就是「色事攝」。這個「大種」,是說地、水、火、風各別的,一類一類。說「色」,就是總說一切大種了。這有總、別之義。這里分兩科,第一科是「略標列」。 「復次于諸色聚中」,在一切的物質里邊都是一聚一聚的,就是一堆一堆的,或者說是一塊一塊的。在這里邊「略有十四種事」,這個「略」就是精要,它的要義的意思。從它的要義上來說,就是有十四種事情。那十四種呢?「謂地、水、火、風」,這是四種。「色、聲、香、味、觸」,這是五種。「及眼等五根」,這又是五種。眼、耳、鼻、舌、身,這五根。加起來就是十四種。這是標出來色的十四種成份,十四種因素。一切的色聚都有這十四種因素的,這是大略地這麼說。底下又加以簡別,「簡差別」。簡別中分二科,第一科「約內外辨」。「內」,就是內色。 卯二、簡差別(分二科) 辰一、約內外辨(分二科) 巳一、內色(分二科) 午一、舉根所攝聚 除唯意所行色,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有一切如所說事界。 「除唯意所行色」,這十四種事是大略地這樣說,但是有內、外之別。在內色上看,內色里邊有「意所行色」,就是第六意識它所活動的所緣境,也有色法。這個「意所行色」,譬如說眼所行色,耳、鼻、舌、身所行色,這個是在這里要說明的。這里面不說的事情,是「意所行色」要除掉。 「意所行色」是什麼呢?就是法觸所攝的律儀色、不律儀色、及定果色,這三種色。這個律儀色,就是他歡喜學習十善法,學習善法。或者在佛教徒里面他受了三皈五戒,或者是八戒,或者是沙彌戒、沙彌尼戒,乃至比丘、比丘尼戒,那麼這就叫做律儀色。律儀色,實在明白一點說,就是他內心里面有堅定的願意:「我要持戒,我要受持這樣的戒」,因為有這樣的意願了,他的身、口、意的活動的時候,他就受到約束了,就是這個地方叫做律儀色。 非律儀色,就是不律儀色,就是世間上做惡事的人,做惡事的人他以殺、盜、淫、妄各式各樣的事情為他的職業,他的性格也養成了,那麼他什麼事情都是這樣做,那就叫做不律儀色了。 這個定果色,也名為定自在所行色。這個定自在是什麼呢?就是得到色界四禪了,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得到四禪,從本論上看,後面有解釋,也說得非常詳細。 得四禪與得四禪也不是完全一樣的,有的人是得到初禪,但是初禪沒有圓滿,那個不算數。得了二禪、三禪、四禪了,得的不圓滿。有所謂這個邊際定,這個邊際就是圓滿的意思,到了最後邊了,那叫做定自在。這個後面有所謂這個味禪、淨禪、無漏禪,這里面說若是定自在所行色,這里邊就是要在淨禪之上才能稱為定自在,而不是味禪。味禪也是得到四禪了,但是因為味著的關系,使令他所成就的禪不圓滿,就算是有神通,神通也並不是很高。那麼現在這里說,就是約淨禪以上,成就淨禪以上的四禪,這樣的大威德定叫做定自在。由這樣的定自在,他心里面所變現出來的一切的色法,那叫做定自在所行色。這個色法,也是意識所緣的色法,也就是意所行色,這是專指這一部分的「意所行色」。現在這里說的十四種事,是「除唯意所行色」,把這個所行色揀出去,不算在內,這里不說,不說這件事。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一切的色聚里邊「有色諸根所攝者」,那就是有情了,這有情的眾生他有眼、耳、鼻、舌、身、意諸根,而現在說「有色諸根」,就是前五根。因為第六意根它不是色法,所以用有色來揀別那個意根。「意根所攝者」,它里面所攝取的那些色法。「有一切如所說事界」,這個意根所攝的色聚,它里面都有什麼樣的色呢?有一切如前所說的那十四種事。這個「界」,在這里就是因的意思。用這十四種因組成了­有色的諸根,是這樣意思。這是解釋「根所攝聚」,這是屬于「內色」,就是有情的,叫「內色」。 午二、例根所依大種所攝聚 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 「如有色諸根所攝聚如是」,這底下第二科「例根所依大種所攝聚」。這有色諸根所攝的聚,這個色聚里面有這麼多的色,是這樣的,「如是」。「有色諸根所依大種所攝聚亦爾」,這個「有色諸根」,就是五淨色根;他所依止的大種,就是扶根塵。這個扶根塵里面……,它也是有大種,也就是所造,也包括所造色在內。它里面所攝這個攝聚,里面的成份「亦爾」,也是這樣子,也有這十四種事。 巳二、外色 所余色聚,除有色諸根,唯有余界。 前面是說「內色」,現在是說「外色」。就是內色所剩余的「色聚」,就是我們居住的這個器世間了。「除有色諸根」,外邊的器世界要揀出去「有色諸根」的這種色,就是去掉了眼、耳、鼻、舌、身這五根。「唯有余界」,只有剩余的那九種事。一共十四種事,去掉了五,就剩九,九種事。「唯有余界」。 辰二、約諸攝辨(分三科) 巳一、相攝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前面是約內外辨。現在第二科「約諸攝辨」,有各種攝,用這個來辨別這件事。分三科,第一科是「相攝」。 「又約相攝有十四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這是第一段。「又約相攝」,這個「相攝」,窺基大師解釋它,就是每一種法、每一種色都是依它本身的體性來相攝;它有這樣的體,所以就有這件事。不是說我攝受你,你攝受我,不是這個意思;不是很多的法互相攝受,不是這個意思。就是每一法它本身有它的體性,就說有這種事情了,這叫做「相攝」。這樣子說呢,就是只要它有體性,那麼這當然說就是把遍計執不算,從依他起法上看,它有它的因緣所生法,這樣子說呢,那就是有十四種事,有這十四種事。「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就是由于每一法有它的自相,每一法有它本身的體相,那麼就根據這里假立名字為「事極微」。那麼這個「事」在這里,我看這文的意思,就是眾多的意思,有這麼多的極微,就是這樣的意思。那麼這是約「相攝」來說。 巳二、界攝 若約界攝,隨于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 巳三、不相離攝(分三科) 午一、標 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諸聚。隨于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 「若約界攝,隨于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若約不相離攝,或內、或外所有的諸聚」,這麼解釋。 在窺基大師的略纂上,他先解釋「不相離攝」,然後再解釋「界攝」。這里一共有三種攝,第一個攝就是剛才講過的「相攝」;第二個是「界攝」;第三個「不離攝」。那麼窺基大師他先講「不相離攝」,我們也按照他的次第說。 「若約不相離攝」,「不相離」,這就是彼此不相離,地、水、火、風,色、聲、香、味、觸,這些事情彼此不相離。不相離別,大家在一起;在一起,若按照這個立場來解釋呢,「或內、或外所有諸聚。隨于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不相離攝呢,就是「或內、或外」,這就是內、外二種攝都在這個范圍內要說明;所有的這些色聚。「隨于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有那麼多的法的自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有那麼多的事極微在里邊。這里邊怎麼個意思呢?就是說譬如舉個例子,譬如說我們的眼、耳、鼻、舌、身這五根。譬如說眼,眼這個色聚里面「有爾所法相可得」,眼本身有一個極微,里邊也有身的極微,眼、身,還有地,地水火風這個地的極微;另外要有這個色、香、味、觸,有這麼多,不相離。那麼這就是七法,這個眼一共有七法不相離。「隨于此聚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有那麼多的法相可得,就是有七法,有七法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有那麼眾多的事極微,就是這麼意思。這是約「不相離攝」。 「若約界攝」,這個「界」,在這里似乎也是可以說當因字講,因果的因;就是組成每一色聚的因素來說。「隨于此聚中,有爾所界」,有那麼多的因素。這樣子說呢,我剛才說這個七法之中,沒有說水、火、風。那麼若約界攝,這當然包括水、火、風在內。包括水、火、風的時候,那七法再加上三個,就是十個了。「隨于此聚有爾所界。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有那麼多的事極微。這樣眼有七個,加上三個,有十個。眼、耳、鼻、舌,也都是有十個了。但是這個身不同!眼、耳、鼻、舌,要說七個都是七個,要說十個都是十個,但是這個身不一樣,因為什麼呢?身,它可以沒有眼、耳、鼻、舌,也是可以;它這個身還可以存在。但是眼、耳、鼻、舌沒有身可不行!沒有身的時候,這個眼、耳、鼻、舌你附在什麼事情上呢?這樣說呢,這個身可以說有九個,它只有九法;它有地、水、火、風這是四個,有色、聲、香、味、觸,就是有這九法,所以和前四根就是不一樣了,是這樣意思。 那麼這一段文,這是分三科,「約諸攝辨」。第一段是約「相攝」;第二段是約「界攝」;第三段約「不相離攝」,這麼樣的解釋。這個第三段約「不相離攝」,「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說此聚爾所事攝應知」,這是標出來。這底下又問。 午二、徵 所以者何?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不一樣呢?這是問。 午三、釋(分二科) 未一、辨可得(分四科) 申一、唯一大種可得 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惑火燄、燈燭等中。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 「或有聚中」,這底下解釋,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辨可得」,他這一聚里邊可以得到這麼多,但是每一聚都不一樣,所以是有多少的不同的。現在第一科「唯一大種可得」,舉這一個例子。 「或有聚中」,或者有這樣的色聚里邊。「唯一大種可得」,只有一個大種。譬如說「如石末尼」,這樣的東西;或者說「真珠、琉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這些物質里邊那只有一個大種,那麼就是地,地大種。「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這也是有一個大種,只是一個大種,就是水大了。「或火燄、燈燭等中」,那只有火大種。「或四方」的「風輪」,是「有塵、無塵風等中」,那只有風大種。風大種,意思只是指無塵風說的;若是有塵的風,那可能不是一個大種,那就可能有其他的大種了。這一段是說,就是有這樣的色聚只有一個大種,一類的大種。 申二、有二大種可得 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樹、葉、華、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 「或有聚中」,這第二段「有二大種可得」,是什麼呢?「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樹、葉、華、果等中」,那麼這有二大種可得;這應該是一個水大種,加一個地大種來說。「或熱末尼等中」,這樣的物質里邊,那就是有地大種,還有火大種了,這是二大種。這是第二科。第三科「有三大種可得」。 申三、有三大種可得 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 「或有聚中,三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這個樹木本身有地、有濕,又有個熱,就是三個大種。「或動搖中」,那就是有地、有水、有風了。 申四、有四大種可得(分二科) 酉一、標聚 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 這是第四科,先標出來。 酉二、引證 謂于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于各別內身,若發、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于身中,所有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 「謂于內色聚中」,就是我們的生命體是「內色」,在這個物質聚里面。這是標出來,底下「引證」。「如薄伽梵說」,佛陀這麼說。「于各別內身,若發、毛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這是有四個大種,那麼現在說我們這個「內色」,說人的生命里面。佛說這個生命體里面有各別的內身,內身里面不只是一種大種,有各別不同的大種在身里面。這底下舉出來,若像人的身體里面這個「發」,或者「毛」,「乃至糞穢」等,這是屬于「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身的「水界」,水的大種。「若于身中所有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我們身體里面這個風,有下行風、也有上行風、也有旁行風,現在就是加個等字,「上行等風」,總而言之里面有這個氣的流動,那麼這是屬于「內風界」。這樣說呢,就是有四大種了。我們這個人的身體,這個色聚里面是具足四大的。前邊是「辨可得」,這底下第二科「結有無」。 未二、結有無 如是若于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如是若于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說是像上面舉這個例子這樣子,若于此色聚里邊,有彼四大種的相可得,就「說彼相為有」,就是有這麼多的大種。「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它或者是只有一種,或者是有二種,或者有三種,或者有四種,是這樣意思。結束這一段。 丑三、料簡(分三科) 寅一、約聲等辨(分三科) 卯一、聲(分二科) 辰一、標不定 復次,聲于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相即不定。 這是第三科「料簡」。前邊是「大種攝」和「色事攝」,這是「別辨」這一科講完了。現在是第三科「料簡」,就是把前面說過的事情,再重新的觀察思惟,想一想它里邊的情形,就這麼意思。「料簡」這一科分三科,第一科「約聲等辨」,有聲、有風、有名色、暗色這些事情。第一科是「聲」,先標出來它是不決定的。 「復次,聲于一切色聚中」,這個聲音在一切色聚里面。「界故說有,相即不定」,這個聲音這件事,它是四大的振動才有聲音,才發出聲音來。發出聲音這件事,當然在我們一般的人,我們一般沒有神通的人做標準來說;若有神通的人,那可能還是不一樣的。在一切色聚中,「界故說有」,這個「界」在這里就是當因字講好了,因果的因;就是發出聲音的因。約因來說呢,一切四大里面都有聲音的,都有因,都說有。「相即不定」,由因而發出來的聲音的相狀,發出來聲音的體相的時候,那就不決定。這是「標」,先「標不定」,這底下說出個理由來。 辰二、隨難釋 由現在方便生故。 由于這個聲音雖然是有發出聲音的因緣,但是它若沒和合的時候,那它就沒有聲音。它若是現在因緣和合了,「方便生故」,才能夠隨順這個情況生出來聲音的。這樣說呢,那麼有因緣就有聲音,沒有因緣聲音就不現了,所以它不決定。這是說這個聲音。 卯二、風(分二科) 辰一、標列 風有二種:謂恆相續、及不恆相續。 「風有二種」,這底下第二科。前面第一科是說「聲」音,現在第二科說「風」。先「標列」。「風有二種:謂恆相續,及不恆相續」,有這兩種不同。這底下解釋,先解釋「恆相續」。 辰二、隨釋(分二科) 巳一、恆相續 恆相續者:謂于彼彼聚有恆旋轉風。 這個「恆相續」的風。「謂于」各式各樣的色聚里面,「謂于彼彼聚有恆旋轉風」,有常、不間斷地旋轉的風。那麼在我們人來說,最明顯的就是這個氣息,這個氣息那是不可以沒有的,若斷了就不能生存了。所以,「有恆旋轉風」。 巳二、不恆相續 不恆相續者:謂旋風及空行風。 不恆相續的就是這個「旋風」,旋轉的風,這是我們也可以看見的。這個風,左右,或者是右左來旋轉,一方面旋轉,一方面向前進;在美國這個地方是叫做龍卷風,不過那是更厲害的,一般性的旋轉風也是可以看見的。「及空行風」,就在虛空里里面走動的風,這也事實有的這種風。最厲害的就是颱風,或者說颶風,這種風。那麼,這個是不常相續的。 卯三、暗明色(分三科) 辰一、出體 又暗色、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 「又暗色、明色」,這是說第三科。「聲」是第一科,「風」是第二科,現在是第三科。「又闇、明色」,有闇色、有明色。「說名空界及孔隙」,這個「暗」和「明」都是顏色,也都屬于顯色。這兩種色究竟是說的什麼呢?就是說的「空界」,這個虛空界不是明、就是暗,是這樣意思。而這里邊,「空界」呢,是廣大的空界;還有一些狹小的空界,叫做「孔隙」。這個地里面……什麼地方,這個色法里面邊也有孔,這個小小的洞。這個都是……或者說暗色,或者說明色;孔隙多數都是暗色。這一科是「出體」。下面就是別別的解釋,先解釋這個「暗色」。 辰二、釋別(分二科) 巳一、闇色 又諸暗色恆相續者:謂世界中間。不恆相續者:謂于余處。 「又諸暗色恆相續者」,也有這種事情。「謂世界中間」,那樣的暗色是恆相續的。 這個世界中間這個地方,有兩種解釋:第一種是什麼?我們就是前面講過了的,這個世界的成、住、壞、空。這個成了以後就壞,壞完了以後就是空了。在世界沒有的成就的時候,中間那個空的時候,是沒有光明的。等世界成就了以後,這個眾生本身身體上的光明也沒有了,就出來日月了,那這個時候就是沒有暗。若是世界沒成就的時候,沒有眾生來的時候,這個時候還沒有光明,只是一個虛空,虛空原來是黑暗的,那叫做「暗色」。這個暗色,可是啊……,成、住、壞、空,壞只是二十劫,空只是二十劫,二十劫以後又成了,那麼這個暗色又沒有了。所以那個世界中間的暗色是無常的。那麼,這是一種世界中間的一種解釋。 第二個解釋,我們讀《法華經》上曾提到,就是此三千大千世界,彼三千大千世界之間,日月微光所照不到的地方,那也是黑闇的,也是闇。這個黑暗是常相續的、恆相續的,應該指這個說法。指這個世界中間的這個暗是恆相續的。可見這個太陽的光明雖然是很大,但是還有照不到的地方。 「不恆相續者:謂于余處」,雖然有黑暗,這個黑暗不是常相續的,有斷的時候,那就是「余處」,就是其余的地方。前面「世界中間」,那個地方不是有情居住的地方,有情天不居住的地方。現在「謂余處」,就是有情居住的地方了,有情居住的地方也有黑暗,但那黑暗有的時候又沒有了,就是「不恆相續」的。這是一種。 巳二、明色 如是明色恆相續者:謂于自然光明天中。不恆相續者:謂于余處。 這是第二科。前面說「暗色」,這底下說「明色」。說「明色」,是什麼呢?「如是明色恆相續者」,前面說暗色有恆相續、不恆相續的;那麼明色也是。「明色恆相續者:謂于自然光明天中」,就是它不是人工創造的,就是果報自然有光明的天。這個欲界天的身體也發出光明來,色界天也是,身體也有光明,那個光明是常相續。當然這個事情呢,他們也會死亡,死亡也就不相續了,但是存在的時候總是常相續。這是一種。 「不恆相續者:謂于余處」,其他的地方,其他就像我們人間的人,那這個光明是不恆相續的。 辰三、明攝 又明闇色:謂于顯色增聚應知。 這底下是第三科「明攝」。前面是說「明色」,現在是說「明攝」。看這個「攝」怎麼講。「又明闇色:謂于顯色增聚應知」,這個明色和暗色,這兩種色是指什麼說的呢?「謂于顯色增聚應知」,就是青、黃、赤、白這些顯色;顯色的增聚,在這上來說這個明色,又說暗色,是這樣意思。「顯色增聚應知」,這個青、黃、赤、白這樣的色,這樣的物質,它這種物質顯現出來了,在我們的分別心里面顯現出來了,這時候就叫做「明色」;如果不顯現了,這就叫「暗色」,是這樣意思。所以,這個明色和暗色原來就是這麼樣假立的。 這個「增聚」,「增」這個字,在這里看呢,我看那個文義就是出現的意思,出現。這個色出現了,就是這個名色的時候;光明來了的時候,這些青、黃、赤、白在我們的分別心上出現了,這叫做「顯色增聚」。這個「聚」就是出現了。那麼若是不出現的時候,那麼就叫做「暗色」,就是這麼意思。這個「增」應該就是……我看就是這樣意思好了,在參考書上也沒有明顯的說出來怎麼解釋。應該知道是這樣意思。 寅二、約諸種辨(分二科) 卯一、色聚種(分二科) 辰一、明差別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 前邊是第一科「約聲等辨」,約聲、約風,約暗色、明色來辨。現在第二科「約諸種辨」,各式各樣的種子來說明這件事的變化。這里邊分兩科,第一科說「色聚」的「種」子。 「又由依止色聚種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緣時,或小聚無間大聚生」,這底下說這個種子的事情。又由于依止色聚種子的功能,這一切的色法都是由種子的功能出現的,才有這個色法的出現。這個功能出現是出現,由種子功能出現,那麼「若遇相似」的「緣」的時候。這個「相似緣」怎麼講?怎麼叫做「相似」呢?我這麼推測,就是和他是同一類的,和他是同一類的叫做相似;不同一類的,那就是不相似,不是相似的。最明顯的這個「相似緣」來講,譬如說是我們凡夫這有漏的境界,有漏與有漏就是相似的;若與無漏就不相似了。說是我們受持三歸五戒、修學十善法,那麼用這有所得的心受持三歸五戒、修學十善法,如果你有般若波羅蜜的無漏的智慧來的時候,這有漏的就不行了,有漏的東西就退減了。或者說是我們做惡事,五逆十惡、修學十惡法,我們就做這十惡事,忽然間遇見三寶的因緣,修學十善法了,那麼把十惡就是消滅了,就減少了。所以這里面:「遇相似緣時」,和你遇同一類的;我修學這個十善法,又有更多、更好的同一類十善的因緣來鼓勵你,那麼你的十善法就增強了,就加強了,是這個意思。 「或小聚無間大聚生」,原來這個色聚是小小的,現在遇見同一類的增上緣,你這個小的色聚就變成「大聚」了,變成大的色聚了。譬如說這個小孩子,他的身體就是那麼大, 同一類的、相隨順的、好的因緣來滋長這個小孩子,這小孩子就變成個大人了,所以說「或小聚無間大聚生」,就是這樣子。或者是我們看經論上說,是迦葉佛的時候,這個靈鷲山,你可能要一天一夜才能到山頂上,從山下到山頂上。到釋迦牟尼佛的時候,好像一會兒就到山頂上了,就是這個山減小了。減小了的時候,就是我們這個世界上的人的業力,迦葉佛的時候人壽是兩萬歲;到釋迦牟尼佛的時候,人壽是一百歲,就是漸漸的退減,這就是不是相似的因緣。就是人的道德降低了,降低了,這惡法逐漸地加多了,就是不相似的因緣,它就退滅。 若增劫的時候,人這個道德逐漸地高了,人的壽命也增長,我們居住的世界也是廣大了,也就不同了。所以遇見相似的因緣的時候……,這樣看呢,這個「相似」就是隨順他、能增長他的因緣,那就是小聚無不間斷地就變成大聚了,大聚就出現了,「大聚生」。「或大聚無間小聚生」,就是這樣子,不相似的因緣出現;或是也是相似的因緣出現,也會「大聚無間小聚生」。譬如說人壯年,身體各方面都是很如意的,但是到老年的時候就退化了,那也可以說是「大聚無間小聚生」。 辰二、結增減 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 這是結束這一段,「結增減」;前面說差別不同。「由此因緣,施設諸聚有增有減」,這個「施設」就是說話,就是安立一個名字,給他施設一個名稱,說是這一切的色聚由于相似的因緣的關系,他有時候增,有時候減,有變化的,都不是決定的。 卯二、四大種(分二科) 辰一、釋經言(分二科) 巳一、舉說 如經言: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 「如經言。」前面是第一科「色聚種」,色聚的種子。這個一切的色法,是由色法的種子出現的,但是是有變化。現在這底下第二科又說「四大種」,說這個四大種的情形。四大種的情形分二科,第一科是解釋經上說的話。那麼先舉出來經怎麼說的。 「如經言」,就像經上說:「若堅、堅攝、近攝、非近攝、執受,乃至廣說」,這是說經上說的話。前邊是「舉說」,是舉出來。那麼第二科就解釋,叫「釋名」。這個「名」就是言,解釋經上的這個句子。分兩科,第一科是「舉地大」,用地大里面來解釋。 巳二、釋名(分二科) 午一、舉地大(分二科) 未一、堅及堅攝(分二科)  申一、約現行種子辨 堅云何?謂地。堅攝云何?謂彼種子。 「堅云何?」經上說:「堅、堅攝」,那是什麼意思呢?「謂地」,「堅」是謂……,地水火風,是指「地」大說的,地大。「堅攝云何?」這個「堅攝」怎麼講呢?「謂彼種子」,是地大的種子;它是屬于地大的種子的,所以叫「堅攝」,這樣子解釋。 申二、約能造所造辨 又堅者:即彼界。堅攝者:謂發毛等、或土塊等。 「又堅者:即彼界。堅攝者:謂發毛等」,這是第二科。前邊是「約現行」和「種子」來說明,現在是第二科「約能所造」來解釋。 「又堅者:即彼界」,就是四大種,四大種是能造的。「堅攝者:謂發毛等」,這就是四大種所造,所造的色法。那麼這樣子,「堅」和「堅攝」有這麼兩種解釋。或「發毛、或土塊等」,「發毛」是指我們的正報,「土塊等」是依報,器世間的事情。 未二、近非近攝等(分三科) 申一、約內外辨(分二科) 酉一、近攝等 近攝云何?謂有執受。執受云何?謂內所攝。 「近攝云何?」前面是解釋這個「堅」及「堅攝」,這是第二科解釋這個「近」和「非近攝」是什麼意思。 「近攝云何?謂有執受」,這個「近攝」這句話是「有執受」的意思。這樣說這個「近」就是心法,就是阿賴耶識和前六識。色聚這個法,這個地大,色法,它和心相親近,在一起,那麼叫做「執受」。和前面我們也講過了,原來這個心法寄托在色法上,就叫做「執受」,是這個意思。 「執受云何?」這個「近攝」當「執受」來講,那麼「執受」又是什麼意思呢?「謂內所攝」,「內」者心也,就是心。就是心的……,屬于心里邊的事情,也就是內色。「內」,說是心也可以,說色也是可以,就是我們有情的正報的身體;這個身體是和心在一起的,屬于這一部分的就叫做「執受」,也叫做「近攝」。這是解釋這個「近攝」,底下解釋這個「非近攝」。 酉二、非近攝等 非近攝云何?謂無執受。無執受云何?謂外所攝。 「非近攝云何?謂無執受」,沒有執受。這「無執受」怎麼講呢?「無執受云何?謂外所攝」,就是我們的生命體以外的世界,屬于這一部分的色法,那就叫做「外所攝」,這樣意思。 申二、約執不執辨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前邊約內外來解釋這個「近非近攝」,現在第二科「約執不執辨」。 「又心、心所,所執種子名近攝、名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又心、心所法」,我們這個明了性的心,和心的不同的作用叫「心所法」。這個「心、心所法,所執」的「種子」叫做「近攝」。那麼就是心、心所法所寄托之處,所寄托的地方,這個地方指種子說,那當然指阿賴耶識才有這種能力,那叫做「近攝」,也叫做「執受」。「與此相違,名非近攝、名非執受」,那就是不與心、心所法在一起的,那一切的色法,就是「非近攝、非執受」。 申三、約不共共辨 又隨逐自身故,名近攝執受,如前說。 這底下又這麼樣解釋,約這個「不共共辨」。 「隨逐自身」,那麼這就叫做「不共」。「隨逐自身」,我們的心常與它不相離,叫「隨逐」。和這個身體常不相離,那麼里面的地水火風,這個地不在內,所以說地,那就叫做「近攝」,也叫做「執受」。像前邊說的這個「執受」這些意思。 午二、例水等 如是水等界,如理應知。 前邊是約地大來解釋,「地大」這樣解釋,那個水、火、風呢?「如理應知」,如前面說這個道理也是這樣子。或者約種子現行來解釋,或者能造所造來解釋,約執不執來解釋,約共不共來解釋,道理是一樣,可以這樣子注意。「應知」有個注意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