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7) description: "戌二、喻如火破(分三科) 亥一、標" --- 戌二、喻如火破(分三科) 亥一、標 若言如火,則徒計于我,不應道理。 這是「破所計」的第二科。「破所計」一共是八科,現在是第二科「由于彼相安立為有故」,這一科里面有兩科,第一科「即見者等相難」講完了。現在是第二科「離于見等假立見者等相難」。這一科里面在「別詰」里頭分兩科,第一科是「我所成業難」,這個是講完了。現在是第二科「我所執具難」,在「我所執具難」里面又分二科,第一科「喻如鐮破」也講完了。現在是第二科「喻如火破」,用「火」做譬喻,來破這個「有我論」。 「若言如火,則徒計于我」,若是說所執著的我像火那樣子為我所使用,我用火來燒東西,若這樣子執著的話,「則徒計于我」,則你所執著的我是白費心力了,等于是沒有我了。所以執著有「我」是不應道理,這是「標」。 亥二、徵 何以故? 再問,為什麼你樣說呢?第三科「解釋」。 亥三、釋 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如世間火,離能燒者」,就是世間上的火,它離開了能使用火的燒者的人。「亦自能燒故」,這個火也有燃燒的作用,它也能燒各式各樣的東西的。那麼這樣子說呢,譬如說是我,若是如火那樣子,那就不須要有我了,這個見聞覺知自然能見聞覺知嘛,不須要由我去使用的,所以你執著的我,若用火做譬喻那就等于否認了你所執著的我了,所以是「徒計于我」,這一科說完了。 巳二、離見者等相難 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 這是巳二「離見者等相難」,前面是「即見者等相難」,現在是「離見者等相難」這一科。 「若言離見者等相」,如果你轉變你的想法,是離開見聞覺知這些等相以外,另外有一個我,「則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你所執著的我就違背了一切的量。一切的量就是聖言量、現量、比量就是這些量。這聖言量,聖人都是喝斥有我的,讚嘆無我的,你執著有我是不對,也違背了現量。現量是有因緣生法才是現量所執著的,這個我沒有體性,沒有體性就是沒有這件事,所以是違背現量,也違背比量,用智慧去觀察也是沒有我可得,所以「乖違一切量」,你執著有我是不合道理的。 這是巳二「離見者等相難」。 卯三、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這底下是一共有八科,里面的第三科「建立雜染及清淨故」。這是由我來建立雜染及清淨故,是不對的。這底下分兩科,第一科是「總徵」。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你經過了思考,認為是有我的,這個我「為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為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這樣提出這個問題。 這個我是和這個染法,染污法和清淨的善法相應在一起;和染污、清淨這種法,這種事情在一起相應合作,而後才有染污法,才有清淨法的出現呢?是這樣子,為不與染污法清淨法在一起合作,而有染污清淨法的出現呢? 這樣問。底下「別詰」分兩科,第一科「舉染淨相應難」,這又分兩科,「舉外物」。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與染淨相應難(分二科) 午一、舉外物 若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于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 「若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若是這個我與染污法合作,或者和清淨善法合作在一起,而後才創造出來染污清淨法,若是這樣的話。「于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如于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 「若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這樣的話,「于諸行中」,就是在有漏法里面,有為有漏的這一切法里面,這個「行」就是有漏諸法都是千流變化的行動。這些有漏法里面是「有疾疫災橫」,他們都是有病痛的,有老病死是這種災難。「橫」忽然間就有這件事出現了。「及彼止息順益」,就是沒有這些老病死的災橫,這災橫這件事停下沒有了,很健康的、欣欣向榮,這叫做「順益」。這些有漏法里面都是有這種形相可得。「即彼諸行,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這個下面說的「如于外物」,這句話就是「外物」。譬如說這個外面的身邊之物,身我們人的生命體是有情,另外無情物,這個其余的植物,譬如說這個樹它也有老病死,當然它也有榮茂,春夏的時候開花茂盛,也有這種形相。「于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的,那麼這些植物、或者這些礦物…這些身外之物,這些諸行是沒有我的。它們沒有分別心沒有識,它們不執有我,它們也是沒有我。 「雖無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它們也還是有染淨的差別;看上去很好,看上去很壞,或者是有毒的,或者是不毒。像那藥草能治病;有的能使人有病,也有的能使人沒有病,也有這種染淨相應的事情。這是「舉外物」,底下「例內身」。 午二、例內身 如于外物,內身亦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 「如于外物,內身亦爾」,像外面的東西它們沒有我,也有「染淨相應」的相貌。那麼我們這個內身,活潑的心、意、識的內身也是一樣。「雖無有我,染淨義成」,不須要有我,不須要有我來建立染淨,染淨的意義也能成立的。「故汝計我,不應道理」,所以不須要執著有我的。 巳二、不與染淨相應難 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 「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這是第二科,「離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說是這個我不和染淨合作,他是離開了染淨獨自存在的,若是這樣的話,「離染淨相」了而又說「我有染淨」,這不是自相矛盾?所以「不應道理」,實在有我是不對的。 卯四、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于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止息耶? 前面是第三科,一共八科里面的第三科。現在說第四科「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前面說雜染和清淨,其實也可以說是「流轉及止息」,也可以這麼說。或者說雜染是指惡法、清淨是指善法說。現在這里「建立流轉」就是包括了雜染與清淨,「止息」就指涅槃說了。「建立」這個「流轉及止息故」,應該有我這個意思。從這一方面來破這個我論。先「總徵」。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你執著的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耶?」及這個流轉停下來,也是因我而有的呢?這是「總徵」。底下是「別詰」,別詰先「與流轉相應難」,先「標列行相」。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與流轉相應難(分二科) 午一、標列行相 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于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異。 「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若是這樣的話,「與流轉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于諸行中,有五種流轉」。這底下說這流轉的相貌,就是相續不斷的活動。「流」是相續的意思,「轉」就是活動。有因就有果,有果就有因,因果相續不斷的活動,就叫做「流轉」。這種流轉相滅掉了、清除了,就叫做「止息」。現在說這個流轉相,「于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就是「流轉」里面「有五種相可得」。 「一、有因」,這個相一定是有因由,才有這個相可得,這是在因說。「二、可生」,這個果有可能生之理,有可生之理。這個因是能生,果就是所生,所生之果這個果是可以生起的。譬如說這個人有愛煩惱,那這個流轉生死,這個生死就會現起,它就會生起。「三、可滅」,這個果生了以後,它就是無常的,它還是要滅掉壞的,注定是要滅壞的,因為是因生的,因的力量窮盡了,果就沒有了,所以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果滅了,不是一滅就永滅,不是,又展轉的有因緣會生起了果來。「五、有變異」,生起果不是善果一直的生善果,不是,也會變,變出惡果來,惡因緣,惡果也會變善果,還是有變化的。所以這個諸法不斷的流轉,有相似相續的流轉、有不相似相續的流轉,這還是不同的。 譬如這一個人由小孩子一直到老年相似相續的流轉,但是若是死掉了以後,第二生也可能再做人,但是和前生不相似。譬如老頭子時候死,年紀大了死了的時候,又再做人是個小孩子,小孩子和年老人又不一樣了,所以有相似相續、有不相似相續,如果跑到天上更是和人是差很多。總而言之六道時輪迴有相似相續,有不相似相續,總而言之是不斷的變化,善惡也是變化,那麼有變化,這都是流轉的相貌,有這五種。 午二、釋無有我 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于身、芽、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 「若諸行中」有「此流轉相可得」,有此流轉相可得。前面第一科是「標列」流轉相,。這第二科是「釋無有我」,解釋這個「流轉相」是沒有我的。 「若諸行中,此流轉相」,是可以見聞覺知的。可以見聞覺知這個情形呢,「如于身、芽、河、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這里舉個例子,「如于身」,這個「身」看這前後文的意思,不必指人的身體,不必。譬如這個大樹,它也是一個身,也是個身,這個…它也有相似、相續的,這個大樹它有…是由種生芽;以後長成大樹,也是相似相續的活動,活動了多少年,或者幾十年、或者幾百年;或者說是這個種子生芽,也是相似相續的,或者說不相似流轉。或者這個「河」的水,也是不斷的流動、也是相續,像這黃河、長江,也是流了幾千年了,或者多少年了,當然也會變化。「燈」,燈的光明,你燃…把它光了以後,它相似相續的光,它也是流轉下來。「乘」就是車,車,它一直的在走、一直開動,都有相似、相續的流轉作用。而這些身外之物,它有這個流轉的作用,它是沒有我。這些身外之物它是沒有我,沒有我的體性。「雖無有我,即彼諸行,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也有停下來這些事情。那麼我們這個身體、生命也是嘛!也應該是「得有流轉及與止息」,而不須要有我,即然這樣子「何須計我?」你何必執著有我?那不是沒有用了嗎? 巳二、不與流轉相應難 若不與彼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則所計我,無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 前面是「流轉相應難」。這第二科是「不與流轉相應難」。 若是所計著的我,「不與彼」流轉相相應,而就有「流轉與止息」的事情出現,你若是這樣執著的話,那我們可以討論一下。「則所計我無流轉相」,你不與流轉相相應,那麼我是一個單獨、單獨存在的一個東西,它本身是沒有流轉相,「不與流轉相相應」嘛!當然是我是沒有流轉相。沒有流轉相而會有流轉事情出現,把流轉的事情又停下來,那有這種事情,「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 卯五、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人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為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 這底下是第五科了,第四科是「建立流轉及止息故」。現在第五科「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這個其實還是流轉與止息的事情,但是說的詳細了一點,「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這是「總徵」。「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人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這是「總徵」里面的一段。你所執著的我,「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這個境界,有不如意的境界來了這個我就感覺到苦惱;如意的境界來了就是感覺到快樂,所以這個我就可以說之為「受者」,其實就是果報。什麼叫做果報?就是你感覺到的,就是果報,就是「受」。這個受到苦,受到樂,就是你的果報,這是「受者」。 「及由思業人由煩惱、隨煩等,之所變異」。前面是「受者」,就是有苦樂的變異。這個及「作者」呢?就是「由思業」,就是這個人、你這個我要采取了行動,由這個思心所,有目的的采取行動,這叫做「思業」。這個思業里面當然不是一個單獨的思心所,它一定還要有煩惱,就和這個煩惱、根本煩惱、或者隨煩惱和這個思去合作,合作那麼就去…或者做善、或者作惡,這個時候呢?這個我就名為「作者」。這個作者就是造因了;那個「受」就是果。那麼這個「造因」,你這個心一動,由采取行動,有煩惱同它合作,你這個我就有變異,或者是善、或者是惡、或者是根本煩惱、或者是隨煩惱,就有變異。由苦、樂來影響它,它也有變異,就是果報上有變異,這個「作者」也是有這樣的變異,因此就說為「受者」、說為「作者」的。 「及解脫者」,感覺到苦、感覺到樂,實在樂也有苦,那麼還有去造作的時候,也還是苦。如果真是感覺到苦的時候,就修梵行,修梵行就解脫了這個惑業苦,解脫了惑業苦。這個「煩惱、隨煩惱」是惑;「思業」是業;「受苦受樂」是苦,「惑、業、苦」。就滅除惑業苦,這個我就是獨自存在了,單獨的存在,湛然獨立,那時候就不名為「受者」,也不名所「作者」,而名為「解脫者」了。這句話是這樣意思。所以我們念一遍。 「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生」的,「若苦、若樂」,而名為受者。「及由思業人由煩惱隨煩惱等,之所變異」,名為「作者」。滅除惑業苦我就名為「解脫者」,是這樣子嗎?你所執著的我,是這樣子嗎? 「為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這是說不須要由苦、樂的變異,或者是作者的變異,或者解脫者的變異,不須要有這些的變異,而就說我是受者、作者、解脫者呢?是這樣意思。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由彼變異難 若由彼變異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 前面是總問,這底下是「別詰」,就是別問,第一科是「由彼變異難」。 「若由彼變異者」,假設你的想法是屬于前一個問題,你的「我」是受到「苦、樂」的變異、受到「作者」的變異、「解脫者」的變異,若是這樣的話,你這個我就是屬于諸行之內的一法,而不是常恆住不變異的,就是諸行、即是有變化的諸行,是「受者」、是「作者」、是「解脫者」了啊。「何須計我?」那又何必另外離開了諸行,去執著有一個常恆住不變異的我呢?這就不須要了嘛!你所執著的我原來是變異的,變異的就不是不變異的常了,又何必計著有個常我呢? 「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說是…是我,不是變異諸行,實在就假說給它個名字叫做我,而這個我既然是受到苦、樂,作者、解脫者的變異啊,那它就是「無常法」了,你又何必執著有常我呢?執著常我是不應道理。 巳二、不由彼變異難 若不由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個問題,說是你改變了主意,是「不由彼變異者」,這個我不受到惑業苦的影響,「我」是「無變異」。若是我是沒有變異的,「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這是不合道理。因為若是「受者、作者、解脫者」那就是變異。你若說變異,那就是有為法。你說不變異,不變異而還說是受者、作者,還是變異呀!還是變異,那就是不應該執著有個常我。 卯六、施設有作者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唯于我說為作者?為亦于余法說為作者? 這底下是第六科「施設有作者故」,第六科,第一個是「總徵」。 「又汝今應說自所欲」,你要說一說,究竟你想怎麼地?「為唯于我說為作者?為亦于余法說為作者?」這是總論。你究竟想怎麼地?唯獨是在我上說「為它是作者」,只有我是創造一切法的,我是萬法之主、宇宙間我是主,是主者、是作者。「為亦于余法?」,為也是在其他法上,「說為作者」呢?這二個問。 這是「總徵」。底下「別詰」分二科,「唯于我難」。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唯于我難 若唯于我,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 「若唯于我」,若唯獨是在我的自體上,若唯獨是說我是作者,而不說其他的法是作者。若這樣的說、執著的話,「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應該說人是燒者,應該是這樣子。本來這件事呢?是人用火去燒一切法,燒一切物。燒一切物,人就說:這火很有力量、很有本事,它能燒東西,就不應該說火能燒,說人能燒才對。 「光為照者」,人用燈去照明、去照耀,那也就是說人是照者才對,說光是照者就不對了。但是世間上偏要說火是燒者、光明能照耀,這可見執著有我還是不對的。 巳二、亦于余法難 若亦于余法,即于見等諸根說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前面說「唯于我」稱為「作者」,那麼用說「火為燒者,光為照者」來破掉了。現在第二科「若亦于余法」,也是在其他的法上,安立為作者的名字的話,那「即于見等諸根說為作者」,那就說是見者、聞者、嗅者、嘗者、嚼者、知者,應該就是這些都是作者了,這手會拿東西,腳會走路,心是會思惟的,就是這些都是作者嘛!你另外去分別我,那是徒然的了,那是沒有用的事情,所以你執著有我,是不應道理的。 卯七、施設言說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為唯于我建立于我?為亦于余法建立于我? 這是第七科,第七科這是「施設言說故」,證明是有我,是不對的,這是「總徵」。 「又汝應說」你「自意所欲」的,「為唯于我建立于我?」前面說是「唯于我說為作者」,現在說是這個名字。唯獨在我的體性上,建立我的名字;為唯于余法上建立我的名字呢?是這樣子。建立我的名字,就是言說嘛!建立就是言說,唯于我說為我?為于其他法上也說為我呢?這是「總徵」。底下「別詰」。「唯于我難」。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唯于我難 若唯于我者,世聞不應于彼假說士夫身,呼為德友、佛授等。 若唯獨是在我的體性上,稱之為我;不于余法,稱之為我,若這樣說,世間上很多的人,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在「彼假說士夫」的身體上,「呼為德友、佛授等」。 這「德友、佛授」,就是人的名字。這個人的名字叫「德友」;那個人的名字叫「佛授」;或者是什麼、什麼的,各別的名字。而這個名字怎麼樣稱呼呢?按照那個人的身體,「假說」的「士夫」,說這個人安立個名字叫人,就在這人的身體,這個身體有這麼大一塊,他過來了,就稱呼說你是佛友,佛友先生就這麼稱呼,是這樣子。世間上就不應該這麼說了。因為你說唯于我稱之為我啊!你這個我是常恆住不變異的,就不是色受想行識了,色受想行識是變異的,是另外離開了色受想行識之外,另外有個常恆住的我。唯于我名之為我?就不應該稱色受想行識叫某某人,就是另外稱之為我。而社會上一般人的稱呼不是這樣子,而是在全部的五蘊、在五蘊身上,稱呼為某某人的呀!你這個離開了五蘊,另外有個我,那麼就說這五蘊是我的住處,或者五蘊是我所有的工具,不是我,不是我的本體。我的本體是離開五蘊另外有個本體的,那麼這個我叫做德友、叫做佛授,這是計我論者這麼說,但是你這麼說,那是你的一個怪…一個奇異的想法,不合道理的想法,社會上不是這樣的使用的。社會上使用是指五蘊說的,指這五蘊名之為佛授,名之為德友的,那麼這個與你說的不合適、是不對的。你這個閉門造車,是不合道理的。 巳二、亦于余法難(分三科) 午一、標 若亦于余法者,是則唯于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若亦于余法者,是則唯于諸行,假說名我」,若是你的主意有改變了,不只是在我,是在余法,色受想行識也可以名之為我的,這樣的話。「是則唯于諸行」,和社會上一般人使用的情況是相合的,就是在這些有漏、有為的色受想行識上,假說名我,是這樣說。「何須更執別有我耶?」不須要另外再執著有我的,你另外執著有我是不對的。這底下「亦于余法難」。先「標」。底下「徵」。 午二、徵 何以故? 午三、釋 諸世間人,唯于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 這底下解釋這個道理。「諸世間人」,不只一個人大多數,所有的人都是這樣子。唯獨在假設士夫的身體上,「士夫」用白話說就是人,假設的一個稱呼,稱之為人,在這個人的身體上,「起有情想」,發起這是一個有情,「有情想」,而他安立一個有情的名稱,人都是這樣子。「及說自他有差別故」,在這上說是自己與他人相對的就是有差別,從這上說它的差別。習慣上都是這樣子,你說這個我,實在不是大家都可以遵行的,所以那是你特別的一種謬論。 卯八、施設見故(分三科) 辰一、計我之見善不善難(分二科) 巳一、總徵 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這是第八「施設見故」,安立這個見,這里分三科,這一科是「計我之見,善不善難」,先「總徵」。 「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不善耶?」我執著有我。執著有我的這種想法,這種見解,這個思想是好呢?是不好呢?出來這個問題。底下「別詰」,「是善難」。 巳二、別詰(分二科) 午一、是善難 若是善者,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能令眾生布畏解脫;又能增長諸惡過失,不應道理。 「若是善者」,若說執著有我這樣的思想,是善良的、是良善的、是好的。「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那為什麼那特別愚癡的人,特別愚癡的人不能說是善,這愚癡的人,他深深的生起了我的執著,他的執著,唯上智與下愚不移,這下愚,特別愚癡的人,他是很錯誤、很錯誤的事情,你不可以改變他的,他是執著的很厲害。螞蟻從那里走過去,擋住它,那是不可以的。你用水擋住它,過一會兒,還是從那過去了,不能擋住它的。這是「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不須要假藉什麼理由、說明什麼理由的,不須要,他就自然的升起,我、我是對的,執著的很牢固的。 「能令眾生,布畏解脫」,執著有我,還有一種過失,不能稱之為善,就是「能令眾生、布畏解脫」,害怕無我的這種解脫境界,解脫的時候沒有我了,這是很恐怖的事情。這個解脫是一切聖人安樂的地方,但是這個執著有我的人就害怕,就害怕這個解脫境界。所以這是一個…這是善嗎?實在這是一個黑暗、是一個惡法了。 「又能增長諸惡過失」,執著有我,這私心非常大,這智慧高的人執我,執著的更厲害、更厲害,不管別人死活,這件利益要歸于我,執著有我的人會這樣子。別人都死掉了,來保護自己。犧牲了多少人的生命,要保護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的權,這個高位要保護,執著有我都是這樣的,做種種的惡事,會這樣。若是無我的人不會這樣子。所以這個執著有我,還有這種過失,「能增長諸惡過失」。 你說這個執著有我是善,不應道理,不合道理。這舉出三個理由說,說若執著有我是善,是不對的。第一個理由:「何處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爾而起」,這是一個惡。第二個:「還能令眾生怖畏解脫」。第三個惡:「又能增長諸惡過失」,執著有我有很多的…會做出來很多的罪過。所以你說執著有我是善,不應道理,不合道理。 午二、不善難 若不善者,不應說正,及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 「若不善者」,若說執著有我,不是善,這是第二科「不善難」,執著有我是錯誤的,不是善的,不是一個良善的事情。「不應說正,及非顛倒」,那你就不應該說執著有我是正,執著有我是非顛倒,就不應該這麼說,因為執著有我是不善的。 「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道理」,你若是…你知道執著有我,是不善,就是邪倒,是錯誤的、顛倒的,如果你承認是這樣子,那「所計之我,體是實有」,就不對了,假名我還是可以的,你說有真實體性,有我,那是不合道理,因為這是錯誤,是不善。這是破得很好。 辰二、無我之見善不善難(分二科) 巳一、總徵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 這是第二科。第一科是「計我之見,善不善難」,現在第二科是「無我之見」是善?是不善呢?用這個來難問。第一科「總徵」。 「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也可以這樣來論一論。 這是「總徵」,後「別詰」,先是「善難」。 巳二、別詰(分二科) 午一、是善難 若言是善,于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 「若言是善」,說是我們觀察這個緣起的道理,是沒有常恆住不變異的我的,這樣子順于真理,所以這無我是善、是對的,這個思想是好的、是良善的。若是這樣的話,「于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我,而是善性」,怎麼叫做無我呢?就是在那個我們凡夫,執著有一個常恆住不變異、有實體性的這個我的上面「見無有我」。我們能夠很深刻的、很堅定的看見,沒有常恆住、真實有體性的我,這叫「無我」,沒有這個我。而認為這個無我是善性、是善性的,那麼就不會顛倒的執著有我了。而還執著有我,那就是不應道理,不合道理了,就不對了。那麼你信解了無我是善,這不是顛倒,不是那個顛倒的我見,和那個是不同,而還執著有我,就不應道理。 午二、不善難 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布解脫,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這是第二科「不善難」,若言不善,若是說信解了無我的真理,這樣的思想是不善、是惡,這樣說法是不對的,怎麼知道呢?這個無我的道理,是「一切智者之所宣說」,是所有的大智慧人,乃至到佛、有一切種智的人,所宣說的真理,都說是無我的,這是一個善。「精勤方便之所生起」,這個「無我」這個真理,不是口說就是能夠無我的,要不懈怠、要精進的、長時期的,修聞思修三慧,加上禪定的力量,加上六波羅的功德,要采取這樣的方便行動,才能夠把這「無我」的智慧現前的,這也是個善。「令諸眾生不怖解脫」,你若有了無我的智慧,這個眾生不恐怖解脫,對于解脫的境界生歡喜心,而沒有恐怖。 「能速證得白淨之果」,你若能夠成就了無我的智慧,能很迅速的,能夠證得白淨之果,能成就無量無邊清淨的,「白」就是清淨,這清淨的果報,就可成就一切無漏的,「白淨」就是無漏的,沒有煩惱相應的,三乘聖道都能成就,這是一個善。 「諸惡過失,如實對治」,有執著我的一切過失,一切貪心痴的煩惱,由無我的智慧能對治,能消滅這一切惡的過失,這又是個善法。你若說無我是不善,「而一切智者之宣說無我,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那就不合道理了。若是不善,這些事情都錯了。一切智者宣說是不對的、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也不須要、令諸眾生不怖解脫也是不對的,能速證得白淨之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也都是不合道理的,是嗎?其實不是的。這是最好,最好的事情,不能說是不善。這兩段說出來,若執著有我有這麼多的過失;若能信解無我有這麼多的功德。從這個過失、功德上看,無我是對的,有我是錯的。執著有我,有種種的過患。這是從這一方面,來證明無我是對的;有我是錯誤的。 這是第二科「施設見故」,一共分三科,第一科「計我之見,善不善難」。第二科「無我之見善不善難」。現在第三科「我性我見難」。 辰三、我性我見難(分二科) 巳一、總徵 又汝意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 「又汝意云何」,你的意思怎麼樣?「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這個地方來推論,這執著有我,是由誰來執著的?由誰來執著有我的。「為即我性,自計有我?」是這樣子?是我的體性它自己執著有我?由我的體性自己來執著有我?「為由我見耶?」說不是我性自已有我,是另外有一個我的思想,另外有一個我見,來執著有我呢?這提出兩個問。 巳二、別詰(分二科) 午一、即我性難 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那是沒有辦法了,一切時都不會有無我的覺悟的,他一直的是執著有我的。若這樣話沒有希望能夠得聖道了。為什麼有人成佛、有人得阿羅漢果、得辟支佛道、得無上苦提,都是主張無我嘛!所以「應一切時無無我覺」也是不對的。 午二、申我見難 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于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若由我見者」,若是說不是我的自體上執著有我,是另外有個分別心,這個分別心,這個心就是他去執者有我,那叫做「我見」。「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于諸行中,妄謂有我」,這是解釋,什麼叫做我見呢?本來沒有真實的我的體性,但是你有個愚癡的想法,「于諸行中,妄謂有我」,錯誤的就認為有我。若是這樣的話,你若同意這樣的看法…。「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所以你若是決定執著實在是有個我的體性,就不合道理了。因為那是個錯誤的我見所執著的。「于諸行中」沒有我,「妄謂有我」,這叫做「我見」,所以這是不合道理。這一科說完了。底下: 丑二、結略義 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于諸蘊中,假施設故。由于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設見故。計有實我,皆不應理。 「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這第二科是「結略義」。這個「結略義」是前面這個「破所計」,這八科說完了。「計我論者」一共有四科。第一科是「標計」,第二科是「敘因」,第三科是「理破」,第四科是「顯正」。這里面這個「結略義」就是在第三科,「計有我論」的第三科「理破」。「理破」里面第一科是「別徵詰」,現在這「別徵詰」這一科講完了,這一大科很長。第二科是「結略義」,就是把這個要義結顯出來,最後以要義來結束前面這一大段,這就是略說,前面是廣說。 「如是不覺為先」前面這一大段,第一科「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這是第一段,第二科「思覺為先,見有所作故」,這是「詰二因」里面的兩科。「于諸蘊中,假施設故」底下就是「破所計」中的八科,八科里面第一科就是「諸蘊中假施設故」,這一科也很重要。「由于彼相安立為有故」,那麼這是一科,若加上前面兩科就是第四。「建立雜染及清淨故」這是第五,「建立流轉及止息故」這是第六,「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這是第七,「施設有作者故」是第八,「施設言說故」是第九,「施設見故」是第十。 可見這韓清淨居士,就用這幾句話,作科的名字。前面加起來就是十大科,就用它做科的名字。「計有實我,皆不應理」,像前面這麼說了這十大段,就可能以知道,你執著有我是不合道理的,是不應該的。 子四、顯正(分三科) 丑一、標說 又我今當說第一義我相。 這是第四科「顯正」。「計有我論」分四科,最後一科是「顯正」,「顯正」,分三科,丑一是「標說」。 「又我今」,本論的作者說,我現在「當說第一義我相」,佛法中所說的我的真實相,我究竟怎麼回事呢?說一說「標說」,下面…。 丑二、釋義(分二科) 寅一、明假有相(分二科) 卯一、遮實 所言我者,唯于諸法假立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彼諸法即我性相。 「所言我者」是第二科「釋義」,解釋這個第一義我、我的相貌,分兩科,第一科是「明假有相」。「假有相」分兩科,第一科「遮實」。 「所言我者」,我們佛法里面也有這樣的名稱,也稱之為「我」,這個我是怎麼回事呢?「唯于諸法假立為我」,唯獨是在受想行識的法上,假名字稱之為我的,假立名字「名之為我」,名之為「有我」,就有個假名字,名之為有我。「非實有」,不是有實在我的體性,沒有真實的體性的,只有一個名字叫做「我」這樣子。 「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彼諸法異、不異性」,那麼這個我呢?是假我,你不可以說這個假我,于彼五蘊諸法、于彼色受想行識的一切法,是異;是不異。不可說異,不可以說不異的。 怎麼叫做「異、不異」呢?「勿謂此我是實有體」,你不要說這我是實有體性的。若是實有體性,那就是異,就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有我的體性。色受想行識有色受想行識的體性;我有我的體性,彼此不一樣,那叫做異,現在不可以這麼說,所以叫「不異」。 「或彼諸法,即我性相」,「即我性相」就是「不異」了,它與五蘊是相即的,即五蘊是我、即五蘊諸法是我的體性相貌,這樣講,就是不異了。現在說「勿謂此我是實有體,勿謂彼諸法即我性相」,所以不可說彼諸法異不異。不可說與彼諸法異不異,若說是異,那就等于說我有實體了;若說是不異,也是不對,困為那個色受想行識是依他起,依他起性,依他起性非實有全無,是有,是有體性的,但是這我是沒有體性的,你不能說「即」,就是五蘊諸法,是不對的。這個我但有名字,那五蘊諸法還是有體性的,所以不能相即。可是又是依五蘊假立為我,所以又不能是離的,不能說是別異。也不能說別異,也不能說不別異,是這麼一個情形的。這是「遮實」。 卯二、顯相(分二科) 辰一、別列 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恆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 「又此假我,是無常相」,這是第二科「顯相」,前面是「遮實」,不可以說它是有實體性的。這底下顯出來這個假有相,是什麼樣?第一科「別列」,列出來。 「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恆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所以「假我」是這麼相貌。 這個我是依于五蘊,假立名字,名之為我的。而這個色受想行識的五蘊是無常相,就是剎那剎那變異的,所以是「無常相」。 「是非恆相」,這《披尋記》上還是引這個〈抉擇分〉解釋,就是「自體系屬,有限住壽」,就是五蘊的體性,它是為因緣所系屬、所限制,就是這麼長的壽命,或者活到兩歲多、或者到一百歲、或者一百二十歲,或者…最多活二百歲,總而言之,有一個時間的,到時候就結束了,所以是「非恆相」,不是永久存在的。 「非安保相」呢?這個壽量沒有窮盡的時候,還在的時候、還生存的時候,這五蘊生存的時候,容或被意外的因緣所破壞,非時而死,所以叫「非安保相」,不能保證你決定要活那麼大的歲數的呀! 「是變壞相」,就算是你能活了很久,活了多少年,但是也不決定都是快樂的,很多的煩惱,來沖擊你,使令你不快樂,所以「是變壞相」。 「生起法相」,這五蘊身它是因緣所生起的,本來是沒有的,後來有因緣出現,這是「生起法相」。 「老病死相」,生起了以後,他又是…又衰老又來了、或者是病痛又來了、最後還一個死也來了,為老病死所隨逐。這個五蘊身是這個樣子。 「唯諸法相」,這五蘊身就是色、受、想、行識,輾轉的變異、相續的流轉,就是只此而已,始終是沒有實體我的。 「唯苦惱相」,它就是眾多的煩惱,眾多的煩惱的業力所得的果報,是個苦惱的果報而已,就是這麼個東西。 現在這個我是依五蘊而假立的名字,五蘊既然「是無常相」乃至到「唯苦惱相」。所以我也「是無常相,是非恆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是老病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我就是這樣子,這有什麼的好愛的呢? 辰二、引證 故薄伽梵說:苾芻當知!于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恆,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說。 「故薄伽梵說」,底下「引證」。所以佛說「苾芻當知!于諸法中,假立有我」而已,「此我無常無恆,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說」。這麼執著有我,作什麼呢?這我有什麼好執著的呢? 寅二、釋假說因(分二科) 卯一、標 由四因故,于諸行中,假設有我。 這是第二科釋假說相,前面是明假有相,底下又解釋假說相,為什麼說有我呢?假立名字名之為我,這叫說,「假說」。「假說」的因由,分二科,先「標」。 「由四因故」,由四個理由,「于諸行中」假設有我,在這個色受想行識、在這一切法上,假立名字,名之為我。這是「標」。底下「列」,那四個呢? 卯二、列 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布畏故,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佛法中本來是沒有我,為什麼還說個「我」呢?因為我們在世間上生存,佛法在世間上流行,彼此間思想的溝通,若這樣有個我,在語言上方便一點,所以還是要有這個名字。 「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世間上人說話常是有這個我字。我們佛法也隨順,不必執著我是特別清淨的,我不能用你的名字,不是,沒有這種意思,「為欲隨順諸世間故」。 「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布畏故」,決定沒有我,這個執著我的人害怕了,所以斷除他的怖畏,說有我、說有我的名字,但不是有實體的我。 「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第四個理由呢?是為了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或者我自己,或者是他人,成就了無漏的功德了。某某人得阿羅漢果了、某某人得無生法忍了、某某人得到三明、六通、八解脫了,「成就功德」。某某人很多的貪煩惱、很多的瞋煩惱、很多的業障,很多的過失了。若是這樣宣說「令起決定信解心故」,使令那個人發起「決定信解」無我,有種種功德,所以安立我的名字,這樣意思,還是沒有真實我的。 丑三、結非 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說」,所以若執著有真實我的體性的這種言論思想,這個是不合道理的,不應該這麼說。「計有我論」這一大段就是「無我論」,到這里圓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