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9) description: "辰二、別敘余計(分二科) 巳一、計前後際俱行見者(分二科)" --- 辰二、別敘余計(分二科) 巳一、計前後際俱行見者(分二科) 午一、計色非色等(分四科) 未一、是色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計命異于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為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著,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這是第二科「別敘余計」,第三科是「理破」。第一科是「計常論」第一科是「標計」,第二科「敘因」,第三科是「理破」。「理破」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別徵詰」。「別徵詰」里面分二科,第一科「詰前後際常」,第二科「詰極微常」。「詰前後際常」這一科又分二科,第一科「總指破我」,第二科「更破執常」。現在這一科就是從「更破執常」里面分出來的。第一科是「正破二計」,就是破前際常、破後際常,這兩科昨天講過了。現在就是「別敘余計」,就是另外來敘述,在那兩個執著之外、其他的執著,「別敘余計」。這在《披尋記彙編》上面是(卷第六.一八七頁)倒數第四行。 這個「別敘余計」又分二科,第一科是「計前、後際俱行見者」,是這一科,第二科是「計七種斷見論者」。現在是第一科「計前後際俱行見者」,這句話要解釋一下,「前後際」,就是前際和後際。就是現在以前叫「前際」;現在以後、就是將來,叫「後際」,這樣也就包括了過去際、現在際、未來際,那麼叫做「前後際」。這個「前後際」這里面執著什麼呢?這上面「俱行見者」,這「俱行」這句話怎麼講呢?這個「行」就是色受想行識、就是有為的有漏法。色受想行識,這個色受想行識叫做「行」,與行在一起的,就是我!所執的這個我和色受想行識在一起,就叫「俱行」,這麼意思。就執著有我,而這個我,不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一個住處的,它和色受想行識在一起活動,就叫「俱行」。「見者」是什麼呢?就是有這樣思想的人。就是在過去際,乃至未來際的色受想行識上有我,有這樣思想的人。把這個思想說一說,這叫「別敘余計」。這一科分二科,第一科「計色非色等」,計色非色等是我,這個的意思。分四科,第一科「是色」,色是我,是這麼意思。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前面有那樣的哲學思想的人,都是不合道理的,但是不只于此,又有不同的…離開了佛法以外有不同思想的人,或者是這樣子,是「計命即是身者」。這個「身」就是色受想行識,叫做身。現在是說「色」,就指色是身;受想行識不提。「命即是」,這個「命」是什麼?其實「身」就是命。現在這里面說呢,就是「我」說,這個「我」是身體的主宰者,是這麼意思,就是「命」即是身者。但是這個地方把受想行識除外了,單說這個身體、這個色是我,就這麼意思。我,就是現在這個有形相的身體、有形相的身體就是我,這句話就這麼講。什麼是我呢?「即是身者」,就是有形相的身體。有這樣思想的人,「彼計我是色」,這句話是佛教徒說的。「彼」那個人「計命即是身者」,那個人,他是執著那個,就是色、就是色是我。這個生理的組織,有大小形體的,這個就是我,他是這樣執著的。 未二、非色 若計命異于身者,彼計我非色。 「計命異于身者」,這是第二科,他所執著的我,是什麼呢?「異于身者」,是不同于那個色的,和那個有體相的、色的身體,是不一樣的。那他是指什麼是我呢?「彼計我非色」,他是執著那個我,不是那個色相;是受想行識是我。受想行識是心法,沒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的不同,不是色;執受想行識是我,這樣執著,這是《大毗婆沙論》這樣解釋。 未三、亦是色亦非色 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這是第三科。若是那一個聰明人,他所執著的我,和前二個不同,是「俱遍」,是遍于色、遍于非色的。「無二」,不是遍于色的一;也不遍于非色的一,所以叫做「無二」。「無缺者」,就是他這個我,是遍于色不缺非色、遍于非色不缺于色,所以「無缺」,它是無所缺少的,普遍了。「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那這樣說那個人執著的我,色也是我、非色也是我。受想行識也是我、色也是我,是這樣的執著。 未四、非色非非色 若為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著,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若為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著」,這是第四種。這第四種這個人的思想表面上來說,他反對那個又是色、又是非色,他是不同于前三種的思想,就對治他們。對治他們,他怎麼執著呢? 「即于此義中」,即于這個執著有我的意義里面。「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著」,由不同的文句,不同的…「文」即是字,這個「句」是由文組織成的,一個字、一個字的組織成一句。就是由不同的文句,來執著有我,而內容和人家並沒有不同。怎麼說的呢? 「彼計我非色,非非色」,那他所執著的我,也不是有形相的色,也不是非色,就這麼樣意思。這樣意思和前面,只是文句的不同,內容是沒有不同。比如說「非色」,也就是前面那個第三科的非色一樣,「非非色」就是色,其實內容是一樣,但是文句不同。 所以只是有三種見,這個執著有我就是有三個:第一個「命即是身」,第二個「命異于身」,第三個「計我俱遍、無二、無缺」,就是這三個,主要就是這三個的執著。 這里面只敘述這四種見,沒有破。沒有破呢,就在前面那個「破所計」那段文里面,已經破了。這是執著有我,即色受想行識是我,是一種執著。一個是色受想行識不是我,另外有一個我,而這個我是在五蘊里面。第三個是不在五蘊里面,但和五蘊有關系。第四個就是離開了五蘊而又與五蘊沒有關系,這麼一種我,一共有四種。就是在那一大段文里,已經破了;這里只是敘述而不破。 午二、計邊無邊等(分四科) 未一、有邊 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有邊。 這是第二段「計邊無邊等」,有這樣的執著。第一個是「計色、非色等」,現在是「計邊無邊等」,這也是四句,現在說第一句。 「又若見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有邊」,若是有人有這樣的思想,他認為這個我,只有少色,不是很多是我。「少非色」這個受想行識是非色,少少的一部份是我,不是普遍的。這樣說呢?「彼計有邊」,他所執著的我,是有邊際的,這樣說。 「少色,少非色」,就是狹小的色,就是執著這個我,像芥菜子那麼大,這個是「少色」。或是計著有手指頭那麼大,或者計著全身是我,還是「少色」。再就是「少非色」也這麼執著。這是執著這個我,是有邊際的。 未二、無邊 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無邊。 若是他的思想,若認為是「無量」的色、「無量」的非色,那他所執著的我就是「無邊」了。我們欲界的人、色界天的人,也還沒能夠說是我們的識是「無量」、受想行識是「無量」,還沒這麼講;但是在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就觀察這個識是無量無邊的,那麼這就是這個識,他執著識是我,這個我就是「無邊」了。他若執著色也是無量無邊的;執著非色,也是無量無邊的,所以他所執著的我是「無邊」際的。 未三、亦有邊亦無邊 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這是第三句。假設這個人的想法又不同于前兩種,他是「遍見」的,但是「色」的這一部分是「少」、不多、「非色」的那一部分是「無量」的,這樣的執著這個我。這個我是有色,但是「色」是少,「非色」是無量的,這樣子執著的。「或色分」是「無量」無邊的、「非色分」是一少分,少少的這樣執著,這是第三句。「彼計亦有邊亦無邊」,那個人執著的我也是有邊、也是無邊。因為有少分嘛!有少分就是「有邊」、無量就是「無邊」了。 未四、非有邊非無邊 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起執著,彼計非有邊非無邊。 第四科。若是一個人,他「為對治」前面、應該就是不同于前三種…他的思想,不同于前三種,但是口頭上說是不同,其實只是語言上不同,「但由文異」,只是語言上不一樣,內容還是一,沒有差別,不是「由義異」有差別,意義是無差別,而「起執著」有我。「彼計非有邊非無邊」,他執著的我,也不是有邊,也不是無邊。這和前面亦有邊、亦無邊是一樣的。 巳二、計七種斷見論者 或計解脫之我,遠離二種。 這是第二科「計七種斷見論者」。第一科是「計前後際俱行見者」,這一科分兩科,就是「計色非色等」,第二科「計有邊無邊等」,這兩科合起來,是「計前後際俱行見者」。第二科「計七種斷見論」。這個七種斷見論在這里沒有列出來,我們現在所讀的是《瑜伽師地論》的(第六卷)。這個七種斷見論就在(第七卷)、(第七卷)里面。(第七卷)離這里也不太遠,就在那里說了,所以這里就不列出來。 「或計解脫之我,遠離二種」,這個「七種斷見論者」,那七種呢?欲界人、天,欲界人、欲界天,這是兩種;色界諸天為一種,合起來是三種;加上色界天為四種,合起來就是七種。這「七種斷見論者」,他們執著是什麼呢?「解脫之我,遠離二種」,「解脫之我」,是什麼意思呢?就是人死亡了以後就斷滅了,什麼也沒有了,那個時候這個我斷滅了,就叫做解脫我,沒有我了,叫解脫我。這樣子,他是「遠離二種」,就是遠離前面的那個「色、非色及邊、無邊」那兩種,這又是一種思想。 寅二、詰極微常(分五科) 卯一、由觀察不觀察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為觀察計極微常?為不觀察計彼常耶?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這里只敘述而沒有說破,就是和剛才說過,就是在那個「破所計」,那一段文里面說了,但是在這個「破斷見」那個,這里沒有提。「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汝,隨汝意答」。現在這二科「詰極微常」。前面是前後際,「詰前後際常」,這一科是講完了。現在「詰極微常」這一科,就是難問「極微常住」的這種說法。分五科,第一科「由觀察不觀察故」來難問他。第一科是「總徵」,先問他。 「又計極微常住論」,這種論、有這種言論的人。「我今問汝,隨汝意答,汝為觀察計極微常?為不觀察計彼常耶?」這樣問。說是你執著極微是常住不變的,你這種思想是經過觀察,經過在內心里面微細的觀察,而後才計極微常呢?為是不用觀察,就是這樣糊糊涂涂的就「計彼常耶」?這是問。底下「別詰」,再一條一條的問,分兩科,第一個是「不觀察難」。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不觀察難 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不觀察」,你就執著極微是常住的啊。「離慧觀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你遠離了智慧,不須要去觀察那件事的內外、前後、過去現在未來、東西南北,不觀察這內外種種的情況,而就決定執著極微是常,那是不合道理。你不用智慧這一件事,人家是不能相信的。 巳二、觀察難 若言已觀察者,違諸量故,不應道理。 「若言已觀察者」,這是第二段「觀察難」。「若言」,說是已經觀察了。觀察,你觀察錯誤了,「違諸量故,不應道理」,你說極微常這句話,就違背了這個標準,違背了大家學習真理的標準,你不符合,你沒有符合大家公認的真理的標準,那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不應道理」。這個就是現量、比量、聖言量。那麼這個現量,最好是說前五識。前五識這個粗的色聲香味觸,是可以明了;「極微」,眼不能見,眼、耳、鼻、舌、身,都是不能知道的,所以違背現量。比量也不是,這是一種,也是不合道理,也沒有這種比量可以知道有個極微的。聖言量,佛也沒有說極微是常,所以是你說的不合道理。這是總論,這一段應該說是總論。這底下第二科「由共相故」,來破他那個「極微是常」,先總問。 卯二、由共相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為由細故,計彼是常?為由與粗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 這還是總問。「諸微塵」的體性,就是「極微」,甚麼理由說它是常呢?「為由細故」,是因為它特別的微細,不能再分析了。粗大的物體,可以破壞、可以分析,分析到不能分析的時候,太微小了,那麼就執著它是「常」,為這樣子?「為由與粗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是因為那個極微的相貌,與粗大的物體。因為這個計極微是常的人,認為極微是因;粗大的物體是「果」。粗大的物體,由極微成就的。所以麤大的麤果是「果」;微細的極微是因,是這樣的意思,「為由與粗果物」,它們的相貌不同故,所以執著極微是常嗎? 這是「總徵」。以下第二科是「別詰」,又分兩科,第一科是「由細難」。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由細難 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由細者」,若是因為極微太微細了,你執著它是常,不合道理。什麼呢?「離散損減,轉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若是這種物體大,,凝結在一起是有力量的,如果它一分離了、一分散了、一減少了,「損減」,減少了,力量就是輾轉的更羸弱、更低劣了,而說這種極微是常,是不合道理的。用這個理由來破他,這是一個理由。 巳二、由相異難(分二科) 午一、難能生果。 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如果你說極微的體相,和粗大的物體的相貌,不一樣,所以說它是常,這個也不合道理。怎麼知道呢?「是則極微」,這樣說這「極微」,就超過地水火風的相貌了。那個地水火風的極微,若是由極微…你認為極微組成了大的物體,組成了山河大地,這是個猛火,或者大風,這個我們是可以覺知到、可以覺知到。如果你分析到極微的時候,那個地的極微,地的極微分析到最小、最小、最小的時候,已經沒有,超過了地的相貌了,就是沒有地大的相貌了。那個水到極小、極小、極小的時候,超過了水的相貌,乃至火、風也都是,超過了,也就是沒有了、沒有地水火風的相貌了。到極微的時候,沒有地水火風的相貌了。要這樣的話,那個極微和粗大的物體,對比起來,是「不同種類相」,就是不一樣,種類都變了,不一樣了。不一樣了,「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你說由極微生出來地水火風,這就是不合道理。因為不同類嘛!不同一類,你說它能生它,這事說不過去的。所以若「不同種類」,就不應生「彼類果」,而你說能生,這是不合道理。用這個不能生,來破它極微是常。 這是一個破,這是第一科,現在說第二科「難無異相」。 午二、難無異相 又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彼極微」,就是由粗大的物體,在心里面用智慧去分析,分析到極微的時候,它是就沒有地水火風的相,但是另外還有別的相嗎?也沒有。更無其他的相,也是沒有。這樣子你說它能生地水火風,「故不中理」,不中于理,不合于理,不合道理的。 卯三、由相自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粗物,為不異相?為異相耶? 這是第三科,前面是「由共相」、由共相故,這個「常、無常」就是共相。這一切法都是常、或者一切法都是無常,一切法共有的相,叫做「共相」。「由自相」就不是,就是它本身是這樣的相,它本身有這樣的相貌,就是叫做「自相」。這是約這「自相故」來破它。先是「總徵」。 「又汝何所欲?從諸極微所起粗物,為不異相?為異相耶?」說是從這個極微能夠生起粗大的物體,極微小的物,能夠生起極大的物體,生起了以後…我…前面是我破你,我再重新問你,那個極微的相和粗大的物相,它們是「不異相?」是「為異相?」沒有差別,極微的相和它所生起物體的相,沒有差別相,是這樣子?「為異相?」為是不同呢?極微相是極微,所生的大的物體是另一個相,是有差別的?這是問。底下「別詰」。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不異相難 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亦應是常」,這是「別詰」,又分兩科,第一科是「不異相難」。 假設你說「不異相」,極微、能生粗大物體的極微的相貌,和所生粗大物體的相,「無差別相」,「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別故」,那個所生的果、粗大物體的果相,與彼極微的因相,沒有差別,這里有問題,有什麼問題,「亦應是常」。因為你執著極微是常、極微所生粗大的物體是無常,原來你的思想是這樣子。現在你說無差別,若「無差別」,那麼極微是常、極微所生的物體也是常、也應該是常了吧!是不是呢?應該是常,那麼這就不對了。事實上,粗大的地水火風都是有變化的,怎麼能說是常呢? 「是則應無因果決定」,若是常的話,這個因果的決定,還有問題。因不決定是因、果不能決定是果了,因為這個因和果是一樣的,那麼因就是果,因就不決定是因了;它若是無差別,果也可以是因了,也不決定是果了。若是這樣子的話,不是亂了,沒有秩序了,所以不應道理,這是不對的。《披尋記》上解釋,因若是常,就不變化;若不變化,因怎麼能成為果呢?若不能成為果,沒有果就沒有因了,那麼所以「是則應無因果決定」。這麼講也有道理。 巳二、異相難(分二科) 午一、更征 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為從離散極微,麤物得生?為從聚集耶? 這是從「異相難」。極微的相,和粗大物體的相,是不一樣的,假設你是這樣子的。現在是「更徵」,再問、再問他。 「若異相者,汝意云何?」你心里面怎麼樣想呢?「為從離散極微粗物得生?為從聚集耶?」這個地方有意思。這個粗大的物體,是「從離散的極微生起的?」這個極微不用和合,就從極微生出來粗大的物體。「為從聚集耶?」這個粗大的世界、地水火風,是「從聚集」的極微生出來的呢?這樣問。提出這兩個問題就來難問他。 這是「更征」。底下「別詰」,「別詰」分二科,第一科「從離散難」。 午二、別詰(分二科) 未一、從離散難 若言從離散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言從離散者」,若是說這極微不須要和合,就是極微小的那個極微,它有力量、有能力能生出來廣大的世界、地水火風,能生出來。若是這樣的話,「應一切時一切果生」,就不應該有定時。 這就是…比如說是世界有成住壞空,這個成劫的時候,這個世界才出現,這個大的地、水、火風才出現;在空劫的時候,沒有,空劫的時候什麼事也沒有。在成劫、住劫的時候,才有這件事。若說你說「從離散極微」,就是…這個極微各自獨在一處,不組合在一起,這個時候的極微,它有能力,能生出來粗大的物體,它有這個能力。那麼成劫的時候,有這個能力;空劫的時候,也應該有這個能力了呀;空劫的時候,有這個能力;空劫的時候,就應該有…這世界就成就了,不要到成劫的時候,因為它有這個能力嘛!那麼「應一切時」,什麼時候都能生了,就不必定在什麼一個時候。那麼這一切的地水火風的果,都應該生起了,應該是這樣子,它有這個能力嘛!「是則應無因果決定」,這樣說也不是決定在這個時候,因能生果,不是這樣了,什麼時候都能生,因為什麼時候都有能力的嘛!你若這樣說呢?事實上也不是這樣,所以就是不應道理。 未二、從聚集難(分二科) 申一、更難 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粗果物,從極微生時,為不過彼形質之量?為過彼形質量耶? 這是第二科「從聚集難」。「聚集難」呢?不是分散的極微,能生粗大的物體,而是要各別的極微,要聚集在一起,才能生出來廣大的物體的,若是你是這樣的思想的話,「汝意云何?」你心里再想一想吧! 「彼粗果物,從極微生」起的時候,有兩個問題。第一個「為不過彼形質之量」,就是極微的量,和極微所生的這個粗果物體的量,這個粗果物體的量,不超過極微形質之量,是這樣子嗎?不超過、不超過那個極微的那個體量,是這樣子?「形質之量」,這個形相、形相那個體質的量,輕重的量、或大小的量,那麼所生粗大的物體,不超過極微的那個量,是這樣子?「為過彼形質量耶?」為是所生的粗大的物體,超過了極微的形質量,是那樣子?是提出兩個問題。 申二、別詰(分二科) 酉一、不過彼量難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 「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這是第二科「別詰」。「別詰」分兩科,第一科是「不過彼量難」,難問他。 若是你的意見、你的思想,認為所生出來的粗大的物體,不超過極微的量,「形質量」,你若是這樣主張的話,還有問題。有什麼問題呢?「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怎麼知道呢?「從形質分物」,「形質分物」就是那個極微,極微那個形質,分析又分析、分析又分析,極小的、極小的這種極微,是不可捉持的,你不可以捉它的,是這樣子。「形質有分物」,就是由極微生出來的廣大的物質,是可以捉持的。因為這「有分」,那里面有很多的微小的東西,微小的極微,很多、很多無量的極微,那就是一個大的物體。這個大的物體,是可以捉持的。由不可以捉持的微小的物,生出來很大的可以捉持的物。那就是…那是超過了,就是超過了…你說是不過、不超過,但是這個生出來的,不可以捉持,可以捉持,那就是超過了極微的量了。那和你的主張是矛盾的了,就是可以捉持的廣大的物體,不是不可以捉持的極微的量了,就是超過了。你說不能超過,這是不合道理。 酉二、過彼量難(分二科) 戌一、難本計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 「若言過者」,這是第二科「過彼量難」。「過彼量難」分二科,第一科「難本計」。 「若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粗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這是難它的本計,它原來的主張是這樣子。「若言過者」,若你要說超過了極微的量,粗果物超過了極微的量。若是你主張,若是這樣主張的話。諸極微的體性是「無細分故」,就是不能再分析了,它微細到不能再分析了,所以不可分析,所以是常。你執著極微是常的理由,就是這麼一點。不可以再分析了,所以到了極點了,所以它不再分析,也就是不能再破壞,所以你執著它是常。那麼「所生粗物亦應是常」,那麼由于極微生出來廣大的物體,超過了它原來的這個量,超過原來的這個量,這一部份的粗果物,就應該是常住的。因為你原來執著,由極微生出來粗大的物體是無常,現在超過的一部份,那就是不是極微生的了;不是極微生的,那麼該是常了。這個地方有…這個論主抓住這個地方來難問他。因為你有超過的、有不超過的,超過的這一部分應該不是極微生的了,不是極微生的,它應該是常了吧?是這樣問他。「亦應是常」。「若是常」,不合道理,因為事實上,都是無常。地、水、火、風、山河大地,不管是大風、大火、大水也好,都是無常的。 戌二、難轉計 若復說言,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難轉計」,就是轉變了它原來的執著,又另生起一想法。 「若復說」,若你再說,這樣說,你改變了你原來的想法,你又有一個知見。「有諸極微,本無今起者」,若說是極微生起的粗大的物體那一部分是「本無今有」。「本無今有」的,就是…極微生起,不過極微量的那一部分,它是無常的,那就是極微成就的。那麼另外超過的一部份,是「本無今起」的,原來是沒有,現在現起的,若是你這樣子執著的話呢? 「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那你執著極微是常,就不合道理。因為「本無今起」,就是新有的,原來沒有,現在有。「本無今有」,這是無常嘛!原來沒有,現在才有,那麼它就不是常。「常」就是你追不到頭的,追不到前、也追不到後,那才是常。若現在才有、以前沒有,那麼就是無常。「本無今有」,也就是本有、也會今無,也一定的,所以就是無常了。如果這一部分是無常,那麼所有的都應該是無常,「是則極微常,不應道理」。 這是第三科。第三科這樣子結束了。這下面是第四科「由起造故」。 卯四、由起造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麤物,為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 這是「總徵」。說是你的意見,這個廣大的物體,都是極微創造的。極微怎麼創造法呢?說是「彼諸極微起造粗物」的時候,怎麼樣的生起?怎麼樣創造的呢?「為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它創造物的時候,像種子生芽那樣子,那樣創造?為如陶師制造陶器的時候,制造鍋、碗、瓢、盆的時候,這樣造?舉這麼一個譬喻。 這是「總徵」。底下「別詰」,別詰分二科,第一科「喻不相應難」,你這個譬喻和事實上不合。分二科「喻如種子等」。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喻不相應難(分二科) 午一、喻如種子子等 若言如種子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 「種子」生芽這樣造法,種子是「無常」的,那麼極微也就應該是「無常」了。極微去創造粗大的世界,若像「種子」那樣,種子是無常,那麼極微也應該是無常了。那你執著極微是常,不合道理。 午二、喻如陶師等 若言陶師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等者」,像那個制造陶器的陶的工程師,像他那樣子,「彼諸極微,應有思慮」,那個陶師制造陶器的時候,他心里面要想、要思惟的呀!要制造一個圓的、要制造一個方的,時間多了,會辛苦,有時候懈怠了;有的時候很勤勞的…,那這都是思惟、思想上的事情,你那極微也有思慮嗎?是「應有思慮,如陶師等」是「不應道理」,極微是物質,是沒有思慮的。 這是「喻不相應難」,這個比喻不合道理。這下面第二科「同喻無有難」。 巳二、同喻無有難 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這樣說你找一個和事實相符合的比喻是找不到的,那也就是你說的,不合道理了,「不應道理」。 卯五、根本所用故(分二科) 辰一、總徵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耶? 這是第五科,「根本所用故」。這句話這個地方又有不同的理由。根本上來說,一件事情的出現,就是有那種須要。比如說有個房子出現,這個房子,我們須要這個房子,所以我們造一個房子,就是有這種作用,須要它才出現的。所以極微在造粗大的的體,這件事要符合這個原則,那才是可以成立的。就是約這個理由來破它。第一個是「總徵」。 「又汝意云何?諸外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也?」「諸外物」生起的時候,這山河大地,地水火風生起的時候,「為由有情?為不爾耶?」是由于有情共同的業力的創造,而生起的?「為不爾耶?」為不是有情的業力創造?不是!不是有情的業力創造,究竟是怎麼回事?問他。 辰二、別詰(分二科) 巳一、由有情難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麤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復于彼制其功能? 前面是「總徵」,這是「別詰」,「別詰」中第一科「由有情難」。 「由有情者」,如果你同意這些粗大的物體、地水火風,是由有情生,由有情的共業所創造的,你同意這個說法。「所依細物,不由有情」,那麼粗物是依止細物而成、微細物而成,這個「極微」,它不是由有情造,這也不合道理。那就都不管是粗大的、是微細的,都是有情的業力所生,這樣子比較公平!你說一部份的粗物,是眾生的業力所造,極微就不是,這不合道理。 「誰復于彼,制其功能?」你若一定執著極微不是有情造,那我提出個問題,「誰復于彼,制其功能?」因為眾生的業力,當然一制造就制造一個全部份的嘛!那麼那一部份說是有情業力,不能發生作用、不能制造極微,極微不是有情的業力制造的。那麼有情的業力是要制造的,要制造的,誰能制服那個有情的業力,使令它不發生作用?這提出這個問題。「誰復于彼,制其功能?」誰又能夠制服住、誰又能于彼極微,制服住有情的業力,不能制造極微呢?這個問題問的也是很好,這樣子。這樣說就可以知道,極微並不能夠制造萬物,都是有情的業力所造的,原來是這麼回…還是這麼說比較圓滿。 巳二、不由有情難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 這底下是第二科「不由有情難」。「若言不由有情」,若是說不但是極微不由有情的業力創造,就是粗大的物體也不是,就是全部都不是有情的業力所造。「是則無用而外物生」,這個制造、不制造,就看它須要不須要。它若有情業力不制造,不是有情業力制造,就是不須要,不須要「而外物生,不應道理」,就有一個地水火風、廣大世界出現了,這是不合道理。 從這個地方看出來一件事,是什麼呢?若有世界的話,就有有情。因為那個有情須要,這個世界才出現。如果不須要,不須要就沒有那件事。若有那件事,那件事從那來的?從眾生心來的,是心造的!所以有一個世界的存在,就有有情的存在,以有情為本,而不是以世界為本的。一切十方的世界,以眾生為本;而眾生又是以心為本,這是佛教的理論是這樣的說法。佛教的理論,還是人的生命論為主,而不是宇宙論。宇宙論是心所變現的,還在心這一方面來立論。 丑二、明略義(分二科) 寅一、破前後際常 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前面這一共分五科,破這個「極微是常論」,破完了。現在是第二科就是「明略義」。前面第一科就是「別徵詰」,現在第二科「明略義」,就是把前面這五大科的要義提出來。這《瑜伽師地論》這個方法是這樣子,先略而後廣;廣而後又略,這方法是這樣了。現在「明略義」分兩科。第一科是「破前後際常」這樣子。 「如是隨念諸蘊有情」,就是前面那個「計常論」、「前、後際計常論」。先是隨念…第一科是「隨念」,是「取蘊」、是「取我」,那一段。「隨念諸蘊」就是「取蘊」那一科,「有情」就是我那一科。 「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這是約「諸識難」那一段。約「諸識難」那一段,這個滅、一個轉,看這個科也可以看出來,那「滅」那一段,就不提了;就說「轉」這一段,這一個…一個「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絕故,不合道理」。 「由想及受變不變故」,這是計後際常;前面是計前際常,這是「計後際常」。這計後際常,由想和受,那麼你這個我,是變異?是不變異?就是這一大段。這總起來這兩段,就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這是這一大科完了。 寅二、破極微常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這第二段「破極微常」,就是我們今天剛才講過這一段。 「又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就是常、無常。「由自相故」,就是極微的相,和果的相,是異?是不異?那一段。「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這是最後這第五科。一共這是五句。「極微常論,不應道理」。你執著極微是常,也不合道理。 丑三、總斥非 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 這是第三科「總斥非」。這個理破。第三科是「理破」,理破分三科,第一科是「別徵詰」,第二科是「明略義」,這第三科是「總斥非」。這科分的好得很,很恰當的。「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不是合乎道理的說法。 子四、顯正(分二科) 丑一、無變異相(分二科) 寅一、標 我今當說常住之相: 這是第四科。這「計常論」一共分四科,這第四科「顯正」。究竟什麼叫做「常」?我說一說你聽聽。「我今當說常住之相」,常住的相貌。 寅二、列 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若一切時,無變異相」,是可以名之為常,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它是一切時,都常不變化的,這時候可以名之為常。 「若一切種,無變異相」,若是說這個我,一切時無變異,是說我的體性本身無變異,但是不是那麼單純的事情。這個我是在色受想行識里面,和色受想行識有關系。色受想行識有的時候苦、有時候苦惱,有時候安樂,有這種事情;有的時候造善、有的時候造惡,有行動。有的時候有好心腸,有慈悲心、有的時候有惡心;惑業苦,或迷惑的時候,有種種的變動…,發出來行動的時候,也是有種種的變動;得果報的時候,也有種種的變動。你這個「我」在果報里面,你不受變異嗎?是不受變異。「若一切種無變異相」,那麼就可以稱之為「常」。若有變異?就是「無常」了,就是「若一切種無變異相」,那麼就是常。 「若自然無變異相」,若是這一法,若是這個「我」,或是這一法,它本身沒有生滅變化,那也可以稱之為「常」。 「若由他無變異相」,若由別的物,或者擁護他,或者破壞他,他也不變化,那也可能可以稱之為「常」。 丑二、無生相 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又無生相」,若是無生、無滅,像佛圓滿的得大解脫了,那也可以說是「常住相」,「當知是常住相」。但是你所說的我及世間常,都不符合這個條件。都不符合,都是有變化。所以你說極微是常、我是常、世間是常,都不能成立。這是「計常」。這第五科。十六大科,第五科「計常論」說完了。下面(第七卷)就是「宿作因論」,第六科開始了。 我感覺第四卷、第五、第六,比以前講的快一點,我想以後也能快。有的卷數頁數少,也會快。有的也是容易講,也會快,希望未來的兩年內,能把《瑜伽師地論》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