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十三 (12) description: "子三、第三頌攝(分二科) 丑一、標列" --- 子三、第三頌攝(分二科) 丑一、標列 復次嗢柁南曰:思擇與現行,睡眠及相屬,諸相攝、相應,說、任持、次第。 第二大科想施設建立相。這一大科里面分四個頌,前兩個頌都解釋完了。現在是第三個頌,由這個頌里邊,就把所要說的這些事情都包括在里邊了,所以叫做攝。這一科里邊分兩科,第一科是標列,就是剛才念的這個頌,這一共是分九個意思。這以下第二科解釋。 丑二、隨釋(分九科) 寅一、思擇(分三科) 卯一、徵 云何思擇? 這個頌里面第一句,一開始是思擇。「思擇」就是思惟、觀察的意思。佛說的無量無邊的法門都是有名,有義的。根據那個名來思惟它的義叫做「思擇」。但是這里邊究竟是說什麼呢? 卯二、列(分二科) 辰一、句差別思擇 謂一行、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 那麼思擇就是這個意思。這一科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徵。「云何思擇」是徵。第二科是列,分兩科。第一科是句差別思擇,就是根據不同的法句來觀察。看這《披尋記》。 《披尋記》四七二頁: 謂一行至無事句者:此中一行,即問論法。謂以一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余法互問,如是一一問一切法。順前句者:謂于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四句者:謂于所問,作四句答。無事句者:謂如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計命異于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為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此第四句,即無事句,唯由異句異文而起執故。如是等類,皆應例知。 「謂一行至無事句者:此中一行,即問論法」。這個一行就是問論法。這個問論法怎麼講呢?就是假借問答的方式來論議佛法的道理。這個問論法究竟是什麼呢?「謂以一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余法互問,如是一一問一切法」。這就叫做一行。「一行」就是一法,用這一法同別的法來相問答,就是這個意思。「謂于一法」,就是說用一個法,譬如說是無常,用無常這個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其余的法,就是苦、空、無我。就是用這無常來問這個苦。說無常法是苦耶?苦是無常耶?就是這樣問。依這個無常問這個空,無常法是空?空是無常嗎?就是每一法就是這樣來問,這叫「謂以一法與余法一一互相問已」。「除此法,更以第二法」,無常與苦問完了,再以空法,再以無我法這麼問,也還是用無常來問。「與余法互問,如是一一法」,就是每一法,「一一」就是一一問一切法,一切法都這麼問,這就叫做一行。一行是這樣的意思。 「順前句者」,這個順前句怎麼講呢?「謂于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這樣子有前就有後,所以就不是一法了,就是多法,這是說兩法了。「謂于諸法中隨取兩法」隨你的意,取出來兩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這就叫做順前句。譬如說是無常者是苦耶?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的,無常法是不是就是苦法呢?這是一個問。苦法就是無常法嗎?這二法互相的問。那麼底下就回答。回答無常法是苦,但是有的無常法還不是苦。佛說的戒定慧,這樣的法。這樣的法也是無常,但是可不苦。因為這個是聖道,它能滅苦,所以得聖道的人不苦。所以聖道也是無常,但是它不苦;可是苦法一定是無常的,是這樣回答。底下還說:無常和苦互相問。下邊就又問:空、無我。是無常苦法,是不是空是無我呢?這樣問。是空、無我法是不是無常、苦呢?互相這麼問。互相問,底下就回答了。這無常、苦法一定是空、無我的,但是空、無我可不是無常、苦。而在這四諦里面說,苦諦、集諦、滅諦、道諦,這個苦諦就是我們的色受想行識。色受想行識是四法都具足,就是無常、苦、空、無我是都有的。但是集諦也是,我們這個集諦這個業力,或者這些煩惱法也都是無常、苦、空、無我,也具足這四法。但是滅諦不是,滅諦只是空、無我,不能說無常,也不能說苦。這個道諦,不是苦,其他的無常、空、無我;這個道諦是不苦,它只是具足三法。這樣子互相問。這樣說這是四法,四法取兩法,問另兩個法,就是兩個法、兩個法互相問,這樣意思。「謂即二法展轉相問。」 「順後句者」,前面這是順前句。這就是排列的次第隨你,你願意那個法排在前邊,就是依那個法為準。來問答。這底下順後句,「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法以答所問」。譬如說依無我,這四法依無我排最後,根據無我來答這無常、苦、空來回答。那就叫做順後法了。 「四句者」,這個順前句、順後句,這兩句解釋完了。這個「一行」實在是總說的,一行這一句話是總說的。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四句是別說的,應該是這樣的意思。 這底下解釋這個四句。四句是什麼意思呢?「謂于所問,作四句答」,回答。就是你提出這個問題,他回答的時候用四句來回答。情形是怎麼樣呢?這底下隨答。 「無事句者:謂如計命即是身者」,這底下先解釋這個四句的回答。「謂如計命即是身者」,就譬如外道他的思想:命就是身。這個命,是我的意思。命者,生命的主體者就是我。他執著有一個我,這個我是生命的主體,就是生命的實體。這個生命是有增減,有時候有健康,有時候不健康;有的時候有快樂,有的時候有苦惱;但是其中在變化中有一個不變化的主體,這個我;就叫做命者,所以命就是我的意思。這個我即是身,即是色受想行識的身,這樣子。我即是色受想行識,色受想得識就是我;這樣計著,這樣執著的話。「彼計我是色」,這樣說呢,他就是把色受想行識分開來說,把這個身分開來說,就是色受想行識五個。我們現在先說一個,那麼我就是色。彼那個人的執著,誰是我呢?這個有形相的地水火風,這個生理組織的這個體相就是我,就是這樣意思了。我即是受,我即是想,我即是行,我即是識。當然這是各式各樣的執著,有的人即執著識是我,有的人計著想是我,計著受是我,計著色是我,就是各別的這麼執著。也有的人總起來都是我,那也可能有這種執著。 「如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計命異于身者」另外又有不同的思想家,這個外道,他執著這個我是不同于色受想行識的身體的,色受想行識不是我。我是不同于色受想行識,是另外有個體性的。這樣說呢,是「命異于身者是彼計我非色」,那個人的思想,他就是認為我不是色了,不是色法,色法不是我。色有的時候老了,有的時候年輕了,有的時候有病了,有的時候健康,但是我沒有這些事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俱遍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是另外又有不同思想的人,他們執著這個我是俱遍俱無。這個「俱」就是色受想行識都是我,都不是我。「俱遍」,色受想行識普遍的都是我,這就是俱遍。俱無呢,色受想行識都不是我。他這樣執著,又是我,又不是我。這樣二無缺者,遍和無都有,這樣子,「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就是這樣執著。這是第三句。 「若為對治此故,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著」,這是第三句亦是色、亦非色。假設又有不同思想的人,他反對那個亦是色亦非色。他不同意我又是色,又不是色,不同意這個說法,他對治它。那麼即于此義中由異句異文,就是不同的文句而起執著,他的思想是不同的。那他怎麼執著呢? 「彼計我非色、非非色」,他就執著我又不是色,也不是非色。這就成了第四句了。 「此第四句,即無事句」,非色、非非色都沒有了,這是叫無事句。「唯由異句異文而起執故,如是等類,皆應例知」。這樣思惟這個道理,思惟這件事,這叫思擇。這一段是句差別思擇,在句、不同的文句上作這樣的思惟。 辰二、義差別思擇(分四科) 巳一、有色無色等 復有有色法、無色法,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有漏法、無漏法,有為法、無為法,有諍法、無諍法,有味著法、無味著法,依耽嗜法、依出離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系屬法、無系屬法,內法、外法,粗法、細法,劣法、勝法,遠法、近法,有所緣法、無所緣法,相應法、不相應法,有行法、無行法,有依法、無依法,因法、非因法,果法、非果法,異熟法、非異熟法,有執受法、無執受法,大種造法、非大種造法,同分法、彼同分法,有上法、無上法,又有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善法、不善法、無記法,欲系法、色系法、無色系法,學法、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見所斷法、修所斷法、無斷法。 「復有有色法、無色法,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這第二科義差別思擇。前面是句差別,這個句的差別是能表達的,這底下所表達的義也是有差別的,在這個差別的義上面作思擇、作觀察。分四科,第一科有色、無色等。 「復有有色法、無色法」。這個色法是什麼呢?色法就是地水火風組成的。組織成的,怎麼叫做有色法呢?這個色法的定義就是變礙為義,以變礙為義,變化的變,障礙的礙;有變礙性的就叫做有色法,沒有那就不是色法了。無色法就是沒有變礙性,那沒有色法。這個變是無常的意思,但是它有礙有質礙,它有的時候逢的質礙能占據一個空間,在時間上說是有變化無常的;在空間上說,它占有一個位置;有變礙性的東西叫有色法。無色法就是沒有變礙性,那就不是色法了。 「有見法、無見法」。前面說色法,這底下說這是心法。有見法,眼是所行境,我們這眼根和眼識所活動的地方,那叫做有見法。這前面我們也解釋過。無見法,不是眼根所活動的地方,不是眼識和眼根所活動的地方,那不能說是見。這見要在眼根、眼識才能說是見,其他的不能這麼說。 「有對法、無對法」。這個色、聲、香、味、觸,這個色是眼根、眼識所活動的境界,那就可以說是有見法。但是聲、香、味、觸,眼睛不能見的,它是無見,但是是有對。有對,就是它有障礙,兩種障礙:一個是容受的障礙,一個是往來的障礙。這里有個牆,那個地方不可以同時同處再有一個牆,這是不可以。說這里放一個桌子,同時同處再有一個桌子,這是不可以,它不能容受的。所以這是容受的障礙。往來的障礙:你從這里往來不可以。這一道牆你從這里往來不可以。它是有障礙的,所以叫做有對法。我頭幾天也講過,這個眼,眼根、眼識與色境,耳根、耳識與聲境也叫做有對,也叫做有障礙,這是所緣有對,有對法。無對法,就是沒有障礙的,沒有障礙那就不是了,不能算是有對法。在經上說,定自在所生色是無障礙的。定自在所生色,譬如說有色界定,有無色界定,有這種大威德定的人,他所變現出來的色法是無障礙的。當然我們一般人也看不見,我們的眼根不行,看不見它。所以我們好像在我們的境界上沒有這回事,所以我們可以往來都無障礙。這是有見法、無見法,有對法、無對法。 「有漏法、無漏法」。這是出世間。就是有煩惱,有煩惱種子的法叫做有漏法。沒有煩惱,沒有煩惱種子就是沒有漏法,沒有漏了,漏就是煩惱的意思。 「有為法、無為法」,這又是不同了。這個有為法怎麼講呢?就是有時間性。有過去、有未來、有現在;有因緣、有果報;有因、有果,這就是有為法。沒有現在、未來,因果也不可得了,叫做無為法。無為當然也可以說就是涅槃,滅除一切有為,就是變成寂滅相,那就是涅槃了,也就是無為法了。 「有諍法、無諍法」,有諍法是什麼呢?諍就是煩惱,就指我們的色受想行識說。這色受想行識是由煩惱得來的;得來之後,從里邊又發出來煩惱。那麼有很多的諍,彼此沖突各式各樣的煩惱。無諍法,就是沒有煩惱了,不會引出來種種的煩惱,那就是聖人,那就是無漏法了。 「有味著法、無味著法」。這個也是指色、受、想、行、識說,就是令你滿意的色、受、想、行、識,你就是特別地去愛著這個五蘊,當然這其中有喜樂。有喜樂,你就特別地愛著,特別地染著于它,叫做有味著法。無味著法,就是他對這個五蘊沒有味著了,當然那就是聖人了。 「依耽嗜法、依出離法」。這個耽嗜就是我們欲界里邊的五欲,也就是欲界的色、受、想、行、識,這一切法。在這上面特別的染著,那麼就叫做耽嗜法。依出離法,那就是得了禪定了,從欲界的煩惱里面解脫出去了,那麼就叫做出離。 「世間法、出世間法」,這又是不同了。這個世間法呢,有有情的世間、有器世間,還有欲界的世間、色界的世間、無色界的世間,那麼這叫做世間法。你超越了這世間呢,就是出世間法了。那就是聖人的世界了。 「有系屬法、無系屬法」。有系屬法,譬如這個欲界,你有欲界的煩惱,這個欲界的煩惱把你綁在這里,你不可以到色界天去了。你到了色界天呢,有色界天的煩惱就把你綁在這里,你到無色天就不可以;你到了無色界的時候,無色界的煩惱又把你綁在那里,你不可以超越這無色界的,這叫做系。這是大概這麼說,其實每一個眾生本身都有系、都有著,你不可以解脫,那個果報就把你困住了,你想解脫不可以。我們用這樣的道理去思惟這件事,譬如說這個人瞋心特別大,常常發脾氣,若是臨命終的時候沒得到好因緣,而又有些不如意,引起憤怒,那麼就會變成一個毒蛇。變成毒蛇……我們這麼看呢,它也是有心識的,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也是有心,但是被那個果報困住了,你沒有辦法。只要那個果報存在的時候,你不可以解脫。譬如說這個人變成個老鼠了,變成個地鼠,或者是松鼠,就是在那個世界,你解脫不來,不能解脫,就是那個境界把你困住了,你不能解脫的。在人的世界也是一樣,反正只要眾生都是有這種問題,就是系縛。但是佛菩薩可不是了,佛菩薩解脫了,無系,他來到人間,人不能系縛他。他也可以示現……他也可以化現一條毒蛇也可能,化現一條龍,化現各式各樣的,但是都是假,它不能系縛他;隨時可以千變萬化的,就是不變化的時候,那個境界,「若見諸相非相」,諸相,我們是執著相,但是佛菩薩就一切都是無相的,在那里面都是解脫的。不同。所以大體上說,有欲界的系縛,色界的系縛,無色界的系縛,這是有系法。無系法,那麼就是聖人的境界了。我們若不學習佛法,只是一般社會上這樣的生活,到學校去讀書,然後讀完書到社會上做事,就是這麼一個境界。也是困在那里。不知道大自在的境界,完全都不知道,不知道這回事。唯有佛法,佛菩薩告訴我們,有系法,還有個無系法,這是個大自在的境界。 「內法,外法」。內法就是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是內法。外法,色、聲、香、味、觸、法是外法。 「粗法、細法,劣法、勝法」,這個粗法是什麼呢?這個粗法是不光潔的,沒有光明,也不清潔,那麼一大塊,那就叫做粗法。細法就是有光明,很清淨的。這樣說我們欲界的人,尤其是我們地面上的人都是有這個問題,都是不光潔,那就是粗法。色界天上的人,那就是光潔;欲界天也比我們地面上人好一點,也是好一點。所以有粗法、有細法。劣法和勝法。什麼叫做劣法呢?無常、苦、不淨,這是劣法。又感覺很苦惱,很不清淨,當然也不是永久的,這就是劣法。那麼與劣法相反的就是勝法。勝法就是妙法,就是不是無常、苦、不淨,那就是微妙的境界了。 「遠法、近法」。這個遠法、近法怎麼講呢?在時間上說,過去的事情、未來的事情是遠的,現在的,是近的,這可以這麼講。在空間上說,有距離的就是遠,沒有距離就是近了。這是有遠法、有近法,若是另外做其他的解釋也可以,不過那個不是這個意思。譬如我們凡夫境界,我們這些粗顯的,表面上這些境界這是近法。這第一義諦,我們只是聽過名字,叫「第一義諦」,究竟怎麼事情都還是不知道,這是遠法。這樣講也是可以,但是這文上不是這個意思。 「有所緣法、無所緣法」。有所緣法就是我們的心,我們的眼識、耳識、鼻識、色識、身識、意識是有所緣。這個眼識能緣色,耳識能緣聲音,乃至意識能緣一切法。那個地水火風,那個桌子,它們是沒有心識的東西,它是無所緣法,它不能去觀察什麼的,沒有這種觀察法。 「相應法、不相應法」。這個相應法就是心王與心所是相應的。我們的心王,這個了別性的心王,或者和貪心,或者和瞋心,或者和高慢心在一起活動,或者有信心、精進心,或者是念,或者是定,或者是慧,還有善心所,或者染污心所,和心在一起是相應的。相應是同一所依。大家都是……譬如說這個眼識的心王、心所都依眼根為依止處,同一所依,同一所緣,同在一識,同是了別性,同辦一件事,一共有五種相應,有五個條件就名之為相應法。沒有,不具足這個條件,那麼就是不相應了。 「有行法、無行法」,這個有行法是什麼呢?是我們這個心在所緣境上能作很多種很多種的分別,有很多種的分別叫有行,行就是活動。我的心在所緣境上有種種的活動,有種種的分別,叫有行法。無行法,其他的一切就不行。其他的一切法沒有這種能力。 「有依法、無依法」,有依法是什麼?也還是指心說。譬如說我們這個識的活動,它一定要有種子,因緣依——種子依,還有要增上緣的依。增上緣依,譬如眼識一定依止眼根,眼根是它的增上緣,還有作意心所也是它的緣,這是增上緣。有種子依,有增上緣依,還有個等無間依。就是前一念心滅了,前一剎那心滅了,為後一剎那心作生起的因緣,那叫做等無間依。這是三個依。前面那個所緣法那就是所緣緣,一共四緣,就是那個所緣緣。這個有依法就是指心說的,色法是沒有這些事情的,所以指心法說的。無依法就是色法了,沒有了。 「因法、非因法」。它能作因,能感果那麼就叫做因法。你做一樣好事將來能生天。做了這個好事,你造成的這個力量,能使令你生天這叫做因法。非因法,如果這個力量被破壞了,不能感果,那麼就是非因了。譬如人造罪了的時候,懺悔了,使令那個罪沒有力量感果了,就是非因法。 「果法」,就是因所得到的果。下面有個異熟法,那個異熟果,這里面就不是,可以說是士用果、增上果、離系果。士用果譬如說我們在學校讀書學醫生,畢業以後就能做醫生了,這是士用果。譬如說種田,我努力的經營,後來有收穫,這是士用果。那麼就是果法。「非果法」,就是你不努力,不努力就得不到果,那麼就是非果法,沒有果法。 「異熟法」,當然主要是指心說的。我們這個無記的……心是有善有惡,有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這無覆無記就是異熟法。這個有異熟這句話怎麼講呢?就是你造了善業,或者是造了惡業,由這個善惡業,將來你會得果報,得的果報是無覆無記的,是無記的,不是善,也不是惡。那麼你做這個善業或者惡業,它將來有異熟果的,你做了善業會得異熟果,做了惡業也會得異熟果,這就是……有異熟等于是說因緣,果報的因說的,在因上來說你做了這個事情,你將來有果報的,將來會生到天上去的。我拜佛拜了這麼多佛,將來會生天上去,還沒生天,但是將來是能的,這個叫做有異熟法。「非」有「異熟法」,那就是和前面那個意思一樣,譬如說是我造了罪的時候,懺悔了,或者是修止觀,把那個力量破壞了,不下三惡道去了,沒有果報了,所以那叫做非異熟法。這個異熟法就是我們現前的分別心,也不是善,也不是惡的那一個,那就是果報。當然通于八個識,但是主要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異熟法。非有異熟法就是那個善惡業被對治了。被對治了,不能得果報了,就是非有異熟法。 「有執受法、無執受法」。這個執受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我們的心、心所法在這個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上面任持不舍,這個心和有根的身體和合在一起,它有執著、有保護它的力量,有保護這個生命的力量,那叫做有執受法。譬如說身外的東西,或者說是房子,或者說是那個高山,就是沒有執受的。雖然也是我們的業力所變現,但是它沒有執受,它不能生感覺的,那麼叫做無執受法。 「大種造法、非大種造法」。這個大種就是堅濕暖動,堅濕暖動也是由阿賴耶識所示現的,但是也是有種子,也就是由種子變現出來這個地水火風,堅濕暖動這個法。這個地水火風就是造法。這個大種也是由內心里面的種子所變現的,造法也是由內心的——阿賴耶識的種子所變現的。但是這上面說大種造法,這個四大種堅濕暖動,它能創造地水火風。這個意思是什麼呢?前面曾經解釋過,說出來一個理由的,不知道你們還記住是什麼理由。那意思是說大種,這個四大種的堅濕暖動,也是在阿賴耶識里面有種子,因種子而變現出來的堅濕暖動。那麼造法呢,四大所造的這些地水火風的這種法呢,這個法是隨逐大種的種子。大種若是能生果的時候,有力量生果的時候,造色也一定生出造色的果,所以就叫做大種造法了。非大種所造法,那當然是心法,大種所造法是色法,非大種造法那就是心法不是物質了。 「同分法、彼同分法」。這個同分這句話怎麼講呢?我們的眼、耳、鼻、舌、身就是前五根,前五根都有五識。這五識在所緣境上活動,而五根也同時在境上活動。這個識的活動和根的活動是相似的,彼此相似,彼此相似相續的活動,那叫做同分。彼同分法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譬如說這個眼識,眼根里面有眼識,但是眼識沒有動,只是個眼睛;耳識是有耳根,但是耳識沒動;前五根都是這樣子,識都沒有動,只是有根,它也是前後剎那剎那地相似、相續地活動,那就叫做彼同分。它同分的意思,就是前一剎那和後一剎那是相似的。這個眼根也是這樣子,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都是這樣子,是前後剎那相似相續,所以叫做彼同分。前面那個同分呢,是說物質的前五根和非物質的五識有點相似,所以叫同分,因為它相似地在境界上活動。這個眼根在色境上活動,和眼識在境界上的活動有點相似,所以叫做彼同分。 「有上法、無上法」。無上法就是涅槃,在它以上再沒有了,就是它是最殊勝的了。有上法就是除了涅槃以外的法,都是有上的。你說好還有比你更好的,所以叫做有上法。 「又有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這個有過去法怎麼講呢?就是這件事已生已滅。已經生起過,然後又滅掉了,那叫做過去法。未生未滅就是未來的法,它還沒有生還沒有滅。現在法,就是已生而還沒有滅,這叫做現在法,這是在時間上說。 「善法、不善法、無記法」,這是性質上說。善法是什麼意思呢?你創造了這樣的善法的關系,你將來就能招感可愛的果報,能令你得到可愛的果報,那麼叫做善法。這善法還有個意思,就是沒有過失,能對治過失,成就功德,那就叫做善法。不善法,那當然就是……常常的造罪了,那就是不善法。因為造罪的關系,將來會招感苦惱的果報,而不是可愛的果報了,所以叫不善法。無記法呢?就是也不是善也不是不善,不屬于它們那兩性的,那叫做無記法。這無記法,如果常常注意自己內心的時候無記法還是很多的,很多都是無記法。 「欲系法、色系法、無色系法」,這個欲系法,就是這個人沒得到禪定,沒有輕安樂,它被這個欲所困,所以叫做欲系法。色系法呢,就是這個人得到欲界定,得到未到地定,他又進一步得到色界定了。得到色界定的時候,他有色界的煩惱,得到那個定,他就因那個定的快樂有了執著,所以還是系。欲界的人沒有定,沒有定,這個散亂心也為欲所困,也是系縛。色界也是系縛。無色系縛,無色界天的人,他把這個欲界、色界的煩惱都超越了,但是無色界本身的這種煩惱還存在。所以是無色系縛。 「學法、無學法」。學法是什麼意思呢?以無貪瞋痴道,學斷貪瞋痴,那叫做學法。無貪瞋癡的道,無貪瞋癡的法門,就是你學習這無貪瞋癡的法門,能斷除去內心的煩惱,那叫做學法。就是得初果、初果、二果、三果,都是學法,他們都是在學習的。無學法,無學法在小乘佛法來說,他的一切功德圓滿了,所以叫做無學法。也就是以無貪瞋痴道斷了煩惱盡,更無煩惱可斷了,那麼就叫做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就是也不是有學也不是無學,那就是一般的凡夫境界,所以叫做非學、非無學法。 「見所斷法、修所斷法、無斷法」。這個見道所斷的煩惱,也就是那個五利使和五鈍使,這十使是見道所斷的煩惱。修所斷法,就是得了初果以後,見道以後,他要繼續的觀察,還繼續修四念處來斷煩惱,一直到無學,就是得到無學的時候叫無學法。非學非無學法就是凡夫。見所斷法,就是修四念處見道的時候所斷的十使,就是見所斷法。修所斷法,就是見道以後繼續修四念處,斷的這一切煩惱,斷的這些愛煩惱,那麼就是修所斷法。無斷法,是見煩惱、愛煩惱斷盡了,沒有煩惱可斷了,叫無斷法;另外一個解釋:這一切聖人他的色受想行識里邊有無漏的功德,那無漏的功德是不可以斷的,那麼就叫做無斷法。是這樣的意思。 《披尋記》四七三頁: 復有有色法至無斷法者:此中差別建立,多分如思所成地抉擇分廣釋應知。(陵本六十五卷六頁)唯除粗法、細法、劣法、勝法、遠法、近法、有所緣法、無所緣法、相應法、不相應法、有行法、無行法、有依法、無依法、因法、非因法、果法、非果法、異熟法、非異熟法。當知粗法,乃至近法,如蘊善巧抉擇中釋。(陵本五十七卷五頁)有所緣法,乃至無依法,如四無色蘊抉擇中釋。(陵本五十五卷四頁)由順益義,是名因法,此有十種差別。由成辦義,是名果法,此有五種差別。如有尋有伺地中廣釋應知。(陵本五卷九頁)與此相違,當知非因及非果法。臨命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 從此以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此異熟法于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如抉擇分有異熟法中釋。(陵本六十六卷六頁)與此相違,名非異熟。 「復有有色法至無斷法者:此中差別建立,多分如思所成地抉擇分廣釋應知」。在那里有解釋。在金陵刻經處的本子是六十五卷六頁。「唯除粗法、細法、劣法、勝法、遠法、近法、有所緣法、無所緣法、相應法、不相應法、有行法、無行法、有依法、無依法、因法、非因法、果法、非果法、異熟法、非異熟法。當知粗法,乃至近法,如蘊善巧抉擇中釋」。金陵刻經處的本子是五十七卷五頁有解釋。「有所緣法乃至無依法,如四無色蘊抉擇中釋。(陵本五十五卷四頁)」這底下有解釋一點。「由順益義,是名因義(口誤,應為:法)」,這前面也有這麼解釋的。什麼叫做因呢?順益,你能夠隨順這個道理,能令你得到好的果報,得到這樣利益這叫順益,是因義(口誤,應為:法)。或者是說你所做的這件事,這件事有的功能它對于將來所得到的果有順益的力量,順于得果,那麼叫做順益。順于得果的時候,就給你多出一件事來,叫做益。或是善得善報,惡得惡報這就是順益,是名因法。「此有十種差別,由成辦義是名果法」。果法怎麼講呢?如這件事成辦了,成功了,辦好了,那麼就叫做果法。「此有五種差別。如有尋有伺地廣釋應知。(陵本五卷九頁)」這也是講過了。「與此相違,當知非因及非果法。臨命終時,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臨命終的時候,最後一念心是無記的。那個時候那就是異熟,臨命終的時候最後一念心是異熟法。「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若結生相續,就是這個人這個生命開始的時候叫結生相續,那一剎那心也是異熟;就是中陰身一剎那間死掉的時候,那個心是無記的,就叫做異熟。「從此以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就是你投胎了以後,還在胎藏的時候,所有的自性住心就是異熟,就是那個了別性的心,也沒有善心所與它相應,也沒有惡心所與它相應,它本來就是無記的,這個時候就叫做自性住心。就是住在本來的情況中,不是因為因緣的不同使令他的心里面有變異。所以「若結生相續無間之心,亦是異熟」,「從此以後,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異熟。此異熟法于一切處,當言唯是無覆無記」。這個異熟法在一切時處應該說都是無覆無記的。就是沒有煩惱,覆是煩惱,沒有這個第七識的煩惱的覆藏,它本身是不可記別的,那麼叫無覆無記。「如抉擇分有異熟法中釋」,在那里面解釋。「與此相違,名非異熟」。 巳二、四緣 又有四緣:謂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這前面也是解釋過了。「因緣」中實在真實的因緣就是阿賴耶識里面的種子,它實是真實的諸法的因緣。「等無間緣」就是一剎那心過去了,為後一剎那心生起的因緣,那麼叫做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這都是講過了。這是第二科,四緣。下面第三科是四依。 巳三、四依 又有四依:一、法是依,非補特伽羅;二、義是依,非文; 三、了義經是依,非不了義;四、智是依,非識。 「又有四」種「依」止,那「四依」呢?「一、法是依,非補特伽羅;」就是佛的十二分教所說的這些法,這是我們的依止處,它就是我們的老師,所以叫做依。「非補特伽羅」不是人,那個人有時候靠不住,所以不能拿他做依止處。 「二、義是依,非文;」這個「文」是一個工具,用它來表達另一種道理,所以這個道理才是依止處;不是文,不是文句,不是文句,文句不能做依止處。 「三、了義經是依,非不了義;」這個「了義經」就是說得非常明了,說得很究竟,說得很明了的道理,那個是我們的依止處,我們根據那部經去修行去。「非不了義」不是那個不明白的,雖然是佛說的經啊,但是里面說的還不大明白,那樣的那不算是依。所以是「義是依,非文」,「了義經是依」「非不了義經是依」;不了義經,說法說得不是那麼明了,那就不可以依止的。 「四、智是依,非識;」這個「智」呢?是三乘聖人在果上所成就的、所得到的智慧。這個智慧呢,是我們修行的一個最重要的力量,可以依止的,所以叫「智是依」。「非識」非是那有漏的識,有漏的識與煩惱相應就作惡事的,那我們不能以它為善知識,那是危險了。這底下第四科,四無量等。 巳四、四無量等 又有四無量法、四念住法、四正斷法、四神足法、五根法、五力法、七覺支法、八支聖道法、四行譴法、四法譴法、奢摩他法、毗缽舍那法、增上戒法、增上心法、增上慧法、解脫法、勝處法、遍處法。 「又有四無量法、四念住法、四正斷法、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支」。這個「四無量」是慈悲喜舍,前面也是講過了,這個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這在下面有解釋,我們這里也不解釋了。這是到第四科。底下「四行譴法、四法譴法、奢摩他法、毗缽舍那法、增上戒法、增上心法、增上慧法、解脫法、勝處法、遍處法」這個好多也是前面有解釋過。看這《披尋記》說的。 《披尋記》四七四頁: 又有四無量法至遍至法者:此中四行譴法: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如聲聞地別釋應知。(陵本二十六卷十一頁)四法譴法:謂即無貪、無瞋、正念、正定。如攝事分別釋應知。(陵本九十八卷二十四頁)所余諸法,繁不具指。 「又有四無量法至遍處法者:此中四行譴法,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如聲聞地別釋應知」,這個「苦遲通行,苦速通行」,這個「樂遲通行,樂速通行」怎麼講法呢?這個「樂」就是得了色界定了,得了色界定的人就是樂,沒得到色界定的人呢,叫做苦。這個「遲通行」、「速通行」怎麼講呢?鈍根人叫做「遲通行」。這個鈍根人他又沒得到定,他修學聖道的時候很慢,很慢的通過去了,得聖道了。這樣的修行法叫做「苦遲通行」。 「苦速通行」就是他沒有得到色界定,但是他是利根人,他修行起來,還是很快的,很快就得聖道了。是這樣意思。「樂遲通行」就是這個人他得到色界定了,得了色界定,他有輕安樂,但是這個人他是個鈍根人,還是「遲通行」也是慢了一點,是慢了。 這個「樂速通行」,這個人他又得到四禪八定了,而又是利根人,所以他若修學聖道,這個人很快的就成功了。那麼這叫做「四行譴法」。四行譴法這樣講,這里面的道理呢,「如聲聞地別釋應知(陵本二十六卷在十一頁)」上說的。這個四法譴法,「四法譴法:謂即無貪、無瞋、正念、正定。」這就叫做四法譴法。這個「無貪、無瞋」是戒的境界,是持戒清淨的境界,你不貪、不瞋,就持戒,持戒清淨的一種譴相。這是「無貪、無瞋」,這是戒的譴相。 這個「正念」呢?是得定的一種譴相。有「正定」呢?是得慧的一種行相。你若是能得到正定,你一定會得解脫,得到無漏的聖慧的。你若有正念呢,一定會得定的。這樣說呢,這個「無貪、無瞋、正念、正定」就是戒定慧的譴,修學戒定慧的一種相貌,所以叫做「譴」。人從那個過去時代,舊時代並不是那個……不是現在這個道路,過去的道路都是泥土的道路,你從那走過去就有譴,有譴可尋的。現在是說你持戒清淨,就看出來,表現出來的痕譴 就是無貪、無瞋。你若能夠有正念,就會有正定;你若有正定,就會有正慧;就會有無漏的智慧,得解脫了。那麼這就叫做「四法譴法」。是(陵本九十八卷二十四頁)。 「所余諸法,繁不具指」太多了,這里不解釋了。這個「奢摩他法、毗缽舍那法」下面都有解釋。 「增上戒法、增上心法、增上慧法、解脫法」解脫法就是八解脫,「勝處」就是八勝處,「遍處」就是十遍處,這前面解釋過了。 卯三、結 如是等法無量無邊,應當思擇。 前面說出這麼多的事情,這麼多的法門,我們修學聖道的人呢,應該去注意的,思惟觀察的。這是結束了這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