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唯識心理學(白云禪師) description: "一、唯識于心理的意義" --- 唯識心理學 白云老禪師著作 一、唯識于心理的意義   梵語:毗若底、摩怛刺多。   譯義:識,了別。唯,肯定。   概論:于人與事的認識,了別為存在的現象;現象是能力的運作結果,或者說是物與心于剎那的生起,來自互為因果的關系;頗具解析、歸趣、證實的法則,涵蓋了因明、邏輯等哲學的理論基礎。   設喻:日常中,見空中有云,雨自天降;其實,空中本無云雨。于此問題中,分別有兩種意見:   1空中云雨發生之時,是有。   2空中云雨未起之時,是無。   唯識的立論:   云與雨與虛空,都是一種現象,剎那的生起,然後的消失,是互為因果的關系;不是有或無的結論,了別于非有非無非空的存在現象,說明現象展現之前、之時、之後的因緣;從云、雨、虛空現象的認識,發動能力運用與存在的關系,由了別而肯定。   唯識學上說:   「一切萬法,唯識所現。」   這種理論的建立,可以「一性各具」的法則來作說明:   1名相--凡所有的名字相,如人、紙、衣、屋、氣象等。   2法相--依名字相而建立的實用性,如老師,醫生屬于人相;衛生紙,書畫紙屬于紙相;禮服,便裝屬于衣相;別墅,國民住宅屬于屋相;晴,陰,雨屬于氣象。   3法義--人,老師,傳道,授業,解惑;教育事業的從業人員,具有培養,教導,作育知識經驗的條件。   4法句--從名相建立法相,了別真義而有的文字,言語,圖片等記錄;于中表現的內涵,具有必然的可讀性。   范 例:(一)   名相:人。   法相:老師。   法義:傳道,授業,解惑。   法句:這個人是老師,他在××學校教書。   范 例:(二)   名相:喜事。   法相:舉行結婚典禮。   法義:夫妻,家庭,責任。   法句:他倆終于結合了。   范 例:(三)   名相:煩惱。   法相:坐立不安。   法義:爭吵,打斗,殺人。   法句:因誤會而犯了大錯。   范 例:(四)   名相:犯罪。   法相:監獄中的犯人。   法義:走私,販毒。   法句:因不務正業而自甘墮落。 二、唯識于心理的因素   唯識學上有:「三性對相」之說,以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而建立一性各具,構成三性對相的道理,確定唯識所現的因素,標明萬法唯識的要旨;所謂一微塵,一小事件,一大問題,總理三性圓具,法界全體,涵蓋了非有,非無,非空的道理,也就是無非中道的分別唯識。   所謂一性各具而言三性對相的道理,其實就是肯定分別唯識,源自三性,一性具足,三性融通;甚至分別而立法相,了別然後肯定,完成唯識的基因,總歸不離三性的諦理;所以說,識源于心,心不舍識,依唯識而道出心理的現象,就是源淵于「識」與「心」的密切關系,構成相互之間的變化和作用。   三性的釋義是這樣的:   1遍計所執性--遍是普遍,總攬一切,是通常的一切的普遍現象;計是衡量,有所分別,是一般的自我的意識現象;所執是一切分別,依通常的自我而執著于現象的存在。譬如:虛空中云雨,通常這些現象在自我的意識里,認定了分別的存在,有所見的虛空,虛空中的云、雨,甚至太陽、月亮等;凡所有的現象,往往執著于發生之時,認為這些現象存在于虛空,很少認知發生之前與之後,其現象的存在處,不是虛空中的有或無,而僅限于現象的顯現,分別即是存在的事實。   2依他起性--依是根據,他是外緣,也就是根據外緣所有的現象,是從他性;起是發起,依據現前所知的現象,發起自我意識的分別,是所見性。譬如:依據虛空中已有云雨等。   3圓成實性--圓是圓滿,是具足;成是成就,是結構性;實是實質,是真實性,也就是圓滿成就的實體。譬如:虛空中有云、雨、太陽、月亮等現象的發生;但是,虛空中原本沒有云雨太陽月亮等的存在。   依于三性的道理,可以確定心識分別的因緣關系:   唯:是無體之法,是現象的認知,于情是分別有,是非空性;于理是分別無,是非有性,也就是于分別上認知有無,肯定了存在現象之時。   識:是有體之法,從相性而有分別;于事是依他起性,是假有,非空性,而實際是無,非有性,是依相而了別。于理是圓成實性,是妙有,于現象中識取現象的前與後,是空性,非有性,故說諸法無相,是依性而了別。   基于唯識的理論,認知人類心理中,往往由于無明,妄想,顛倒等的執著,發動于相的存在現象,以至產生污染之心,構成自我的意識作用;也就是唯識學上說的不安(煩惱)和自以為是(所知),使情感發動種種變化,因而生起種種行為(造作)。 三、唯識于心理的界定   心理學的對象,從靈魂說,心靈說,意識說,行為說,以至生命的活動說,仍然不能標出心理的主要對象;追溯心理學的發展過程,自神的,事的,理的,總是侷限現象的變化所產生的作用;不能突破傳統,擺脫神威。   唯識于心理的分別說,界定于相與性的認知,從人的組合條件,道出心理的因緣關系:   種子生現行。   現行薰種子。   所謂種子,就是現象的起始;所謂現行,就是現象的作用;于發生的事理中,必然構成可能的連鎖性,或者說因果關系。譬如:   「某人非常氣惱。」   氣惱是現行。   引發氣惱的原因是種子。   因氣惱而籌謀對策是現行。   決定施行之後是種子。   種子因是現行之果。   現行果是種子之因。   相互間具足了因果關系,也就是連鎖性。   但是,人類的認知,往往是:   他非常氣惱,是相上的,屬于遍計所執。   是某人傷害了他,是性上的,屬于依他起。   如果,綜合相與性的所知,進一步深思:   某人為何要傷害他?   可能是報復,可能其中有誤會,可能為某些利益的爭取。   因此,由于某人氣惱而發現問題,無論是任何人的,甚至包括自己在內;這其間的連鎖性,所涉及的不止于現在的因果關系,尚有與現在有關的過去的因果關系;同時,于現在有過去的未來因果關系,于未來更可以依據現在而有過去的因果關系。   唯識學上說這種因果關系:   過去--前世:有現在與未來的。   現在--現世:有過去與未來的。   未來--來世:有現在與過去的。   這種因果關系的認知,不是單一的因果,具足了多因多果;于時段上說三世,即是多因多果的道理,唯時段的時速,不止于今生,前生,來生;更有今時,前時,來時,以至年,月,日,分,秒的單位差異,各具多因多果的道理;所謂三世因果,其實就是三時因果,每一個時,關系三時,甚至無數三時。   從上所述,可見唯識于心理的界定,有著如下的因果關系,認知相與性的心理變化和作用:   相,是現行,是果,是現象的展現。   性,是種子,是因,是問題的原因。   相與性,是遍計所執,是依他而起;于相有性的問題,于性有相的現象;而且,相與性各別並具相互的連鎖性,也就是多因多果的因果關系。   所以說,佛法的萬法唯識,不說一因一果,分別有多因多果,便是關系到相與性的連鎖性,或者說因果律;因此,于心理的界定,不可以舍棄了因果律的道理,僅以一種現象討論問題,或者一個問題形成現象。 四、唯識于心理的建立   唯識三十頌是世親大士所造,分別事理的因素,總不外「境、行、果」三途;所謂「果」是已發生的事或理。果的形成,來自「行」是言語行為的造作。所造作的事或理,必有其不同的內涵;也就是「境」,包括了理性或感性相對的意境。   因此,可以發現世上的事理,是意識行為活動的結果;而結果的顯示,是以事或理的分別現象,于現象中認識其意境。為此,分條建立唯識理論而說心理的事相和理相,闡述內涵的關系因素:   1、心識分辨--識,是現象分別的一種作用,作用的本身,是無形無相的意境,此種分別作用的結果,就是心理學上的心理意識,不是生理學上的肉團心功能;于唯識學上稱心為我意識,是依外緣(現象)與內識(作用)而相應行(造作--言與行)所構成的。   (注:科學家與醫學家有「心即腦」的錯誤理論;基于肉團心是心所游行的活動機能,腦作用同樣是心所游行的活動機能;都不具備意識的分別作用,于事或理的現象中,根本沒有意境的存在。)   2、法相理趣--法相的成立,是以「識」為了別的功能,于事理的認知,從現象的探究;或者說,從現象反映心理,于意識活動產生行為;無論是事相或理相的展現,均能發見其中的關系因素,確定行為的心理意識。   3 譬喻方便--舍境論相,以相顯境,是唯識學上的喻說之法;譬喻空與鳥,以境說,鳥過蹤失,空中不留半點痕跡;以相說,空中確有鳥兒飛過。因此,空與鳥,不可說有,亦不可說無。唯識學作如是說:   空中飛鳥--是有。   空中鳥失--是無。   空中有鳥--非有。   空中鳥跡--非無。   空與鳥--非空。   空與跡--是空。   這就是舍境論相,以相顯境的道理。   4、心物中道--是心是物,以境說相,非心非物,以相說境;從「非有非無非空」的道理,不難發現意識活動范圍,非僅止于心理的自我意識;其中,除了為物所轉的現象,尚有轉于物的境界。所謂意識活動,本具計著思想的功能,從變化中而產生作用,再從作用中發現端倪;或者說,取其邊執,不舍相對,突破相對,從中道義圓滿絕對。   5、空有思量--設句:「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論書,是白紙黑字,黃金屋與顏如玉與書,相互間的空有關系;依唯識的了別義,同于心理學的意識活動現象。   書:是有相,但不是黃金屋。   黃金屋:是空相,但不是書。   從書,可以得到黃金屋,是非有相。   從黃金屋,確定來自書,是非空相。   相,是存在的現象;有與空是分別的現象;非有非空是了知的現象。唯識學上謂之萬法唯識;心理學叫做意識活動。思量的本身,有主觀與客觀的不同,依于每一個己所具備的條件,思量所及,更有廣狹和深淺;尤其是不同環境的成長過程,往往反應出兩個以上相對的心理,而強調自我的意識。因此,從「書」的分別,所產生的價值觀,必然地有著黃金屋以外的看法;說有說空,唯識所現,有空之外,總歸分別。   6、因果循環--一切事理,因緣和合而生;譬如「雞與蛋」,相互之間,有相有境,因果關系,循環不息。唯識說雞與蛋,有如下的理諦,謂:   雞,是蛋之因,是蛋之果。   蛋,是雞之因,是雞之果。   雞,不一定生蛋,是公雞。   蛋,不一定成雞,基因不足。   雞能生蛋,雞為蛋所孵出;但此雞不是此雞所生之蛋而孵出之雞。   蛋能成雞,蛋為雞所生;但此蛋不是此蛋所孵出之雞而生之蛋。   從上理諦,于唯識學所建立的因果循環,乃是心理行為或意識活動,必須注重的主觀與客觀因素;否則,便將局限于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爭辯之中,違背了因果關系,循環現象,最多止于自我意識,連心理學上的「活動律」也否定了。   7、現行種子--唯識學有「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的根本理論;也就是說明現行的果,必具種子的因;種子的因,必具未來的果,一連串現行與種子的關系。譬如:   愛與恨的情感表現。   愛,是交往或相處時融洽的情感。   恨,是交往或分離時破裂的情感。   愛,是意識行為的活動現象,偏于順境;恨,則是相反的活動現象。   愛,是造成恨的基因;恨,是緣起于愛的得失反應。   現行所發生的愛,蘊藏有恨的種子。   現行所發生的恨,原本有愛的種子。   因愛的保有,耽心恨的發生,維護愛。   因恨的發生,耽心愛的消失,坦露恨。   沒有愛與恨的相關因素,如果展現出愛或恨,那是屬于個己的極端情感表現;于恨,不是因愛而恨,于愛,連恨的起因也無。   因此,種子因,具未來果;現行果,緣于種子因;如果,種子因不成為果,在于種子的本身是敗壞因,要不,就是助緣欠缺。如果,現行果並無種子因,必然不是無因,而是緣于關系因。   8、心緣生法--心的作用,緣于外境;識的變化,依于作用;相互間,頗具「能所」關系。唯識的理法是這樣的:   因與緣:因是本體,是能依,是親與主力者;如現象,如父精母卵,是萬物之生因。緣是助力,是所依,是疏與輔力者;如環境,如土壤、陽光、空氣、水,以及相關的輔助力量,是萬物之生緣。例如:   人或其他動物。   父精母卵是因,母胎母護或他護是緣。   雄精雌卵是因,雌胎雌護或他護是緣。   物或其他植物。   器物的本體是因,如木,竹,金屬,非金屬等。機械,人工,能源,動力是緣。或者說:人的六根是因,六塵是緣;如眼見色(顏色,形相),如耳聞聲,如鼻辨香臭,如舌嘗諸味,如身觸外境,隨意識起分別,在在都是因緣關系。   種子是因,是能依之體,如果菜種子;土壤,陽光,空氣,水,人工等是緣,是所依之用,如時空環境的協助。因緣和合而生法,法即是相,是物,是事理;凡所有一切諸法,全賴因與緣的調和及配合;而法的生滅現象,即在于因與緣的順逆而定,也就是順應則生,違逆則滅。 五、唯識于心理的力量   心理現象的發生,來自意識分別而生起活動;唯識學上說明這種現象的發生,乃是由于親因的種子,與疏因的緣境相應;也就是內在的業(自造作所成)力,相應于外在的塵(彼緣境所現)相。亦即是:   「種子生現行。」   種子的內涵,各有不同的意義,源自不同的性質,發生不同的現象;唯識學上謂之六種義相。謂:   1、剎那生滅--意識現象,依于眼所見,耳所聞,鼻所嗅,舌所辨,身所觸;發動色、聲、香、味、觸等塵相,顯現剎那生,隨即滅,生滅不停的變異之情。   2、力用俱有--根與塵相應而分別,如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臭,舌辨諸味,身觸冷暖粗細軟硬等;識即是分別的結果,結果的形成,便是根塵相觸,分別隨起,構成力用;此種力量和作用,即是內外相應的分別意識,往往是同時俱有的現象。   3、循環不息--于唯識學上說因果中相互的因緣,因緣中所關系的因果,是屬于循環不息的現象;于心理學上稱之為連鎖性,循環性;就像是「雞與蛋」,可以歸之于唯識理論中的:   種子生現行。   現行薰種子。   或者叫做相續不斷。   4、善惡等性--識之所緣,不外善、惡、無記三種性質;善性是正面,惡性是負面,優劣好壞,分別善惡;無記性,是不能分別,其中有善亦有惡,難以辨別善惡,甚至不善也不惡。   5、眾緣具備--識的形成,不是一因而可以發生,必須眾緣具備,方能與因和合;比如眼睛有能見之因,必須要有所見之物,能所相應,才有分別結果。依識是了別于法相,法相的建立,種子是因,助緣非一,眾緣具備,種子當發。   6、自性自果--分別功能,各個明朗;如眼見色不見聲,如耳聞聲不聞味等;外塵緣境,個自分別,從不混淆。也就是說,眼之見性,所見為色,耳之聞性,所聞為聲;鼻舌身等,亦復如是。   其次是種子的類別,或者說是「因」的性質差別;在心理學上,依意識活動的發展現象,有兒童的,青少年的,成年人的,以及其他動物的比較心理。同時,更有環境職業范圍的差別,涉及工商,法律,情治,軍事,醫護,以及普通的,變態的,差異的,社會的,教育等應用心理。但是,唯識學上以因緣關系,標出的僅分兩大類:   1、本有--謂無始以來,異熟識中的本有,展現于每一個體的生命流程中,其功能作用各有差別。   2、始起--謂無始以來,生命流程中的際遇,皆有各種不同的言行造作,以至于造作時,形成新燻的種子。   如是,從種子的本有與始起,基于生命的流程際遇不同,相對的,凡所有因生果,因緣聚合而生,果成因,因緣聚合而成;很明顯的可以發現,因果關系,因緣法則,各個功能作用不同,相應意識各映其趣。所以,種子的分類,仍有不同層次的內涵;為此,且作進一步的說明:   依生起的情形而說:   發起于與生俱來的,有所謂先天或本性的存在值;諸如生命流程中的好壞,貧富,美丑等現象。發起于今生再造的,有所謂後天或環境的影響值;諸如生命流程中的由好變壞,由壞變好,由貧轉富,由富轉貧等現象。   前者是種子生現行,後者是現行薰種子。   依變化的情形而說:   唯識學中說眾生,乃是世間承受生死,具有情感反應的生命者,通常叫做有情眾生;眾生之中,以「人」為代表,基于人類之屬,分別七情六欲,共具「等流習氣」,同樣的依感受而反應自我意識;但每一個人的反應,無論是同一事或同一時,大體有著相同的概念,卻具不同的內涵;因此,種子與現行的因果現象,關系著因與緣境的差異,故而變得非常複雜。   尤其是知識和經驗條件,其影響的變化程度更大。   依內蘊的情形而說:   心理的現象,以內蘊為表達的主因,無論是出自言語,或者是行為,都是意念中已經成熟了的種子;在唯識學上,分別有三類現象,也可以說是現象的性質:   善的:以順心有利益的內涵,施之于自己或他人的言行中,屬于善良的一面。   惡的:以違逆而損傷的內涵,施之于自己或他人的言行中,屬于惡劣的一面。   無記的:內涵中所具的性質,有善有惡,善惡難辨,不能確定的,都屬于無記。 六、唯識于心理的能所   能,是功能,是主體。   所,是力用,是助緣。   譬如:種子有能生之因,藉外緣的助力而成所生之果;能生種子是現行之因,所生之果是未來之因。是以,唯識上說:   現行種子,攝用歸體,將因成果。   所薰種子,攝體歸用,將果轉因。   不過,種子能生,極易溝通其道理;而所薰種子的狀況,在心理的意識活動上,所憑藉的是什麼?其能所關系如何?卻是令人不易了解。因此,唯識學論種子與現行的能所關系,有如下的說明:   1、依言語文字--心理的反應,從言語和文字中,以自我的意識之能,相應于緣境的內涵,或接受,或抗拒,造成各種不同的種子基因;也就是于言語和文字的傳播,影響所及,產生或理性,或感性的各種不同反應,構成各種不同的結果。唯識學上叫做名言熏習。   2、依世態分別--世間之內,森羅萬有,根塵接觸,總不離我所見,我所聞;依于見聞,確定我所好,我所厭;因而,財物,飲食,男女,名位,褒貶等諸般欲望的分別,發生喜、怒、哀、樂等情識作用。唯識學上叫做色識薰習。   3、依煩惱分別--以貪戀,瞋恚,愚痴,傲慢,偏見等言行,不能自我約束,或者是無奈,造成各種不同的煩惱;這些起源于污染或執著的情形,使得自我意識失去安穩,有意或無意的陷入迷惑之中,而構成煩身惱心的狀況。唯識學叫做煩惱薰習。   4、依過去種因--生命于生活的運作,有現在的種種,必然也有過去的種種;也就是說,有現在的言行結果,必然形成過去的言行基因;而每一不同時間的現在,必然會造成近期的,遠期的,不能記憶了的不同的過去,久而久之,變成了忘失與莫明。唯識學叫做無始無明。   從上所述,可以發現「能與所」的關系,于「能」是功能,是造作之功;于「所」是力用,是造作之德。舉凡能與所相應行,必定形成功與德的結果;或許,可以列出一個這樣的法則。謂:   因是果之能,有體有用,不是有始。   果是因之所,有相有境,不是結束。 七、唯識于心理的組合   心,于唯識學上是一種緣慮作用的主體,或者說是發起一切事理的根源;而這種根源生起作用的「能所」關系,正是緣慮活動的情形。諸如:   眼能見色,所見何色,于色所起的分別。   耳能聞聲,所聞何聲,于聲所起的分別。   鼻能嗅香,所嗅何香,于香所起的分別。   舌能辨味,所辨何味,于味所起的分別。   身能觸感,所觸何感,于感所起的分別。   意能運思,所思何義,于義所起的分別。   分別,是認知所得;于前五者是根塵,後者是法塵;認知有其主宰,于「心」的組合中,叫做我意識,具有感性和理性的差別。我意識主宰的能力,來自種子與現行;種子的蘊藏之所為阿賴耶識,也就是能藏無量,包括善的,惡的,無記的各類種子;現行的形成,就現前行為以後的結果。   心的組合,聚于一身;前五者,依根塵相應而有,六識導引而入,及至我意識而生染著;種子生現行,源自阿賴耶識中所藏之種子,現行薰種子,緣自前六識造作而成。因此:   1眼--了別色塵。   2耳--了別聲塵。   3鼻--了別香塵(臭等氣氛)。   4舌--了別味塵(酸甜苦辣等)。   5身--了別觸塵(粗細冷暖等)。   6意--了別法塵。   7末那識--我意識(主宰)。   8阿賴耶識--能藏與所藏之處(種子)。   了別,唯識學叫做「識」,並具認知的能與所;于能而言,屬于造作之現行,于所而言,屬于已成之種子;前之能,是做什麼?後之所,是憑什麼?但此說之能與所,各具因緣,分別因果。例如:   知識:   能知不一定知徹,教育的不同。   所知不一定相同,修養的不同。   經驗:   能知,是現行的造作。   所知,是種子的發動。   不過,心識分別,在八識的組合下,依能知與所知的條件而言,各別具有不同的因緣法則,產生不同的因果關系;茲將情況分述于後,以供研究者參考:   能知:   依于五根與五塵的交往,得第六識的相應,由根塵轉變為法塵,確定第七識的認知因;當第七識認知以後,隨即轉識成智,也就是于能知的條件之下,完成現行果,歸入第八識能藏之室;這是能知的,屬于現行的造作因緣,形成現行薰種子的因果關系。   所知:   當第七識認知之時,必然有熟習和陌生的兩種現象;陌生的,從能知的現行而造作新薰種子;熟習的,則發起于過去造作的舊有種子;這是所知的,來自第八識所藏的現行因緣,展現種子生現行的因果關系。   心的意識活動,便是緣起于這種情況之下,亦即是心的組合,發動能知與所知的原因;同時,這種發動的內涵中,可以確定能知的現在和所知的過去;如此類推,可以發現有能知的現在,形成為所知的過去,當然,也可以因現行與種子的因緣法則,形成未來的能知與所知的因果關系。   因此,心識的能所,于相應或不相應,或者說熟習與陌生的現象之下,可以肯定各別具有不同的因緣法則,能夠發生過去,現在,未來的三世因果,以至無數量的三世因果關系;進而,心的組合,于意識活動的道理,也就更為明朗化了。 八、唯識于心理的現象   心理現象,無論是感性或理性的,在唯識學上,例舉了五大類,共計一百之數;百數之中,前面于組合一節里,已經舉出來于「心」之法,說了八個,余下尚有四大類,九十二個數目。且分述之:   心所有法:   隨心而起,與心相應,其間有六部份,共計五十一種,系屬于心,影響所及,不能自在,是為心所有之法:   1、普遍所有的:   作意--隨心意識于環境所發動的行為,是一種引心趣境的作用;如我喜歡,討厭等。   觸--隨根與塵所感,有境有識,是心與境的反應;如冷暖,粗細等。   受--是心的順逆分別,于現前生起接受或抗拒的反應;如愛恨,美丑等。   想--受之前的取舍作用,從相上所生之境;如肯定,否定等。   思--造作之時的修養,表現于境相上的善惡分別;如是非,對錯等。   2、個別所有的:   欲--于境遇中所生起的欲念,包括理想和願望;如得失,成敗等。   勝解--于境遇中所有的知解,包括事物和道理;如知識,經驗等。   念--于事理中的知識經驗,意念中所存在的強弱力量;如敏捷,遲鈍等。   定--住心一事或一理時,所表現的不亂反應;如冷靜,沖動等。   慧--于境遇中所生起的分別,而後所作的選擇;如智商差異等。   3、善而饒益的:   信--于事理具有實際的認識,因而生起的虔敬心;如信仰,信心等。   慚--于境遇中有所感悟,言行發生逾越常情的反應;如歉疚,遺憾等。   愧--于言行犯錯之後,心中忐忑不安;如羞愧,汗顏等。   無貪--于功名利祿中的追逐或聞養,處以淡泊的態度;如不明爭,不暗斗等。   無瞋--以修養而行仁慈或悲憫,盡可能隨順人或事的態度;如不憤慨,不怨尤等。   無癡--于人與事的現實中,不為迷所惑;如理解,適度等。   精進--擇善固執,奮發堅持,經久而不變易;如勤勞,進取等。   輕安--舉凡起心動念與言語行為中,經常保持輕快和安祥;如舒暢,自在等。   不放逸--不迷戀聲色,于生活中不好逸惡勞;如放縱不羈,耽于享樂之惡習。   行舍--不吝嗇慳私,樂于濟助他人;如施舍,濟難等。   不害--悲天憫人,利己利人,以忠恕與寬容而處世;如不損人,也不危害自己。   4、煩身惱心的:   貪--由于強烈的欲望,貪求種種愛樂;如名聞利養,情愛仇恨等。   瞋--于人事的境遇中,以任性暴燥而行為;如瞋火,怒氣等。   癡--不明事理,但憑感覺,以自我意識表現于言行;如愚昧,癡迷等。   慢--以強烈的自我意識,表現一切異于常人而生優越感;如怠忽,氣勢凌人等。   疑--畏葸不信,猶豫不決,常懷迷惑之情;如模稜兩可,沒有判斷力等。   不正見--又叫做惡見,包含了執著,否定,排斥,拒絕,污染等現象;如色身之欲,極端思想,違反常情,叛逆規范,自以為是,損他不一定利己等。   5、隨逐任性的:   忿--不如己意,心生憤惱,氣極而怒。   恨--忿極懷惡,變成仇怨,傷害生起。   覆--犯惡驚懼,隱匿不泄,唯恐有損。   惱--事過境遷,心猶執著,氣惱報復。   嫉--不甘自弱,不耐他榮,妒忌稱雄。   慳--財物如命,事人奇苛,畏于惠施。   誑--自命通家,不著邊際,矯縱成性。   諂--隨處攀緣,附和附會,炎勢為首。   害--心不悲憫,意無憐惜,毀擾破壞。   憍--自我渲染,動輒跋扈,狐獨成性。   無慚--羞惡無忌,忽略個己之短拙。   無愧--不肯檢點,任性胡為而暴劣。   掉舉--心神失調,經常漫不在乎。   昏沉--意念不清,身心常感疲憊。   不信--盡反其道,常住狐疑心態。   懈怠--好逸惡勞,志氣消沉不振。   放逸--耽于自樂,隨順環境墮落。   失念--意境零亂,經常漫無頭緒。   散亂--繁雜不羈,不能收斂情識。   不正知--憑藉直覺,謬訛錯會。   6、無意造作的:   悔--懊惱惡作,意念不安。   眠--貪著夢寐,刻意逃避。   尋--未經審察,粗心大意。   伺--過度謹慎,茫然思慮。   色法:   相應于色塵,識心所生分別;總括了浮塵、淨色、法塵等,凡能變易的有礙物質之屬,共計兩類十一項:   1、五根:   眼--視神經。   耳--聽神經。   鼻--嗅神經。   舌--味神經。   身--感觸神經。   2、六塵:   色--一切色與相的物質。   聲--舉凡聲響音韻等。   香--香臭等氣氛。   味--咸淡酸甜苦辣等。   觸--粗細軟硬冷熱寒炙等。   法--依于根與塵相應而生起的作用。   (注:意為思想之動,具法塵攝取影相之能,于色塵中是所生境,不是法處之心境;也就是說,意為浮根,不具主觀或客觀的自我意識,原屬于二分法,或者說是媒介。)   心不相應行法:   是法行于心、心所有、色法三者之外,頗具「一合相」的分位假立之說;例如一幅山水畫,畫中有山、有水、有石、有橋、有樹木等,但各部所標立的勝景,並非來自同一地方;很可能有泰山的峰,長江的水,黃山的石,西湖的橋,點蒼的樹木。這種各部分位而假立的山水畫,相互間原本毫不相干,只是畫者將各處所蒐的美景,表現于同一張畫紙上;依分位而言是實有,于假立而說非實有,這便叫做不相應行,表現于言語動作之時所有的現象,共計有二十四種,分述于後:   得--因環境所需,應緣變化而發生的作用;有善有惡,善惡難辨等不盡相同的行為。   命根--隨個人的環境與生活方式的不同,關系先天或後天的健康條件;因而確定生命存在于世的長短,論斷每一個人的壽命現象。   眾同分--眾是類聚,同是相同,分是差別;依于人、禽、獸等諸類有情眾生,各別皆有相同與差異之處;譬如語言、知識、情感、行為等。   異生性--不同的眾生,不同的本性,相同的眾生,不一定相同的本性;關系著遺傳的基因,以及後天環境的改造。   無想定--耽于虛妄或迷信,往往茫無主見,人云亦云。   滅盡定--依正知正見而修養,不為外擾困惑,屹立于冷靜與清淨的境界。   無想報--己不為過,亦不犯他,屬于潔身自守或明哲保身之流。   名身--執著語言文字的名相名詞。   句身--執著格言名句的記錄資料。   文身--名與句為依皈,分別各種文字的變化作用。   生--發生,依因與緣的和合。   住--存在,有經常與暫短的不同。   老--變異,于時空中的變化而差異。   無常--死滅,有休止與消失的分別。   流轉--循環,從因到果,果復成因。   定異--種性與現象,因果分明;如桃不結李,如接枝果不同。   相應--種性不變,因果一如;如辣、甜、酸等,相應于原種子因。   勢速--環境隨時空的趨勢和速度,分別輪轉和變遷的不同。   次第--循因逐果,四季分明;本末先後,順序漸進。   方--方向,東西南北等,包括上下。   數--度以尺寸,量以斗升,衡以斤兩,以至個十百千萬等。   時--年月日時分秒,過去,現在,未來,以至世紀等。   和合--眾緣聚積,如物理和化學變化。   不和合--眾緣抗衡,如光、色、影等。   無為法:   無為,是離于因緣的直接關系,藉事理的間接而表示其法義;也就是說,無為是從有為而來,例如心、心所有、色法等,都是有所造作的行為,包括心不相應行法,仍以因緣的直接關系而造作者;因此,無為法是面對有為的突破,藉認識而了解之後,于中發現出來的道理。以下提出六種情況來做說明:   虛空無為--藉虛空而說諸法相,以言非色之理;如虛空中的風、云、雨等。藉道理中的諦義而說法相,以言非心之理;如煩惱轉變成菩提,明亮驅除黑暗等。   擇滅無為--擇是選擇,滅是寂靜;以智慧之作,破迷惑而得覺悟,從染著而顯清淨;如有漏之相入達無漏之境。   非擇滅無為--事與理的世界,原本不叫人們生起分別,所謂因緣自然,但具真義,本無缺失;唯緣聚緣散,事理發生問題,非是擇力所能為者;亦即所謂眼耳不見不聞,色亦不動于心。   不動無為--于自我之喜,于著法之樂,由覺知而觀照,以至舍念清淨,入達不為喜樂所動之境;可以說,是入道的流程,修行的提升,證得的境界。   想受滅無為--屬于五蘊皆空的般若之行,于意念清淨,于情識寂靜;也就是定境中的三摩地,增上至「滅」盡的境界,一切想與受,悉不起動的地步。   真如無為--從虛妄的究竟,認取諸法的實性;所謂無假即真,不缺則如;無妄而不顛到,盡顯真常的如實之性。   百數現象,道說雖明,畢竟不是唯識論說法相的全貌;以人類的心念,所生起的問題,于此僅作概說;提供研究心理的學者,深入互相間所存在的因果關系,其中不可忽略了問題的因緣法則,以及本有的自然之性。同時,也不妨參考一下佛法中唯識學系的,所關系的六經十一論典籍;當可于心理認識上,獲得最為圓具的助益。   所謂六經,即是:   華嚴經,密嚴經,楞伽經,解深密經,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阿毗達摩經。   所謂十一論,即是:   瑜伽師地論,辨中邊論,分別瑜伽論,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阿毗達摩雜集論,大乘莊嚴經論。   (注:參閱佛教大藏經。) 九、唯識于心理的識辨   唯識于了別的根本理論,說「根」與「塵」的關系,很容易為人所接受;但是,說到第七末那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則有不同的反應與見解。以第七末那識而言,可以肯定為自我意識,卻歸功于「神」的主宰;第八阿賴耶識,則認定記憶是腦細胞的作用。   然而,神是什麼?腦細胞新陳代謝時,新舊細胞如何交代?這些,于科學的時代能力中,是無法證實其可靠性的;當然,其令人接受的可信度,更是微乎其微!   這里,茲將二者于唯識的理論上,作一番「識」的辨解;供諸心理學者,作為「自我意識」的能力認知。   1、末那識:   依思量來自根塵相應,相應之余而有情識作用,無論是感性或理性的作用,均以:   過去已有的基因,于緣境和合而成果。   現在發生的行為,于感應交道而成因。   末那的梵意為「我意」,是我執和法執的根本;唯識論中曾作如是的闡釋,謂:   「是識名為末那,恆審思量,勝余識故;是名異于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第六意識是思想或意念的工具,仰賴第七我意識的執著,從而發動情感的變化,乃屬于依主釋義;所以說,第七我意識,依外緣的導引,屬于持業釋義。   第六與第七同為「意」識,前者攝色歸心,後者攝心歸色,分別有主動和被動的不同;何以說第七我意識,是我執與法執的根本?基于「心」依集起,「我」為造作的實際狀況,一切「主宰」的能力,完全發動于「執著」所至。以「執著」的能所關系,無論是我執或法執,均為「我」的造作現象;造作的力源,如果沒有「外緣」的導引,「內業」的激發,其「我」必無「能所」的效用,毫無疑問的,是處在「寂靜」的狀態中。   那麼,外緣的導引和內業的激發,這種功能又是如何生起作用的?   所謂外緣:   第六識依根塵接觸,相應而生了別,回歸至第七識確定作用;以第七識收到這種外來的訊號,心然地有「生疏」或「熟習」兩種現象的發生。   生疏的--于第八識中無此經驗,也就是以前沒有造作過;第七識隨即主使第六識,再次運用「根能」和「塵所」,命其能所相應,完成造作之功;即所謂現行薰種子。   熟習的--于第八識中有此經驗,也就是以前曾經造作過;第七識隨即告訴第六識,這種根能塵所是什麼,同時確定分別作用,反應其造作的結果;即所謂種子生現行。   所謂內業:   從生疏與熟習的差相中,有別經驗與未經驗的不同;以已經驗來說,便是內業的存在現象。所謂:   造作成業,作用的結果。   唯識學中的業,就是造作所成;任何的言語動作,都是發自感性或理性;造作就是行為,任何感性或理性的行為,生起作用之後,必定產生一種結果;凡所有的結果,佛法中命之為「業」,唯識學屬佛法學系中的一部份,這種「業」的認定,自然也不例外。   因此,種子是發動的業因,現行是造作的業果;二者既定作用,盡皆藏入第八阿賴耶識中,形成有情眾生的內業。   就這樣,外緣的導引,內業的激發,起動我意識的運作,構成我為主宰的造作力源;包括了我的自主,法的效用,舉凡一切執著和污染等現象。   2、阿賴耶識:   阿賴耶為梵語,譯義為「藏」,含藏一切因事或理的造作所形成的種子,頗具知識與經驗的蘊藏之功;眾生于事物或道理經歷之後,為何不會歿失,總能有處追索和尋思;可謂名符其實的「記憶」資料庫。   不過阿賴耶的語意甚廣,茲分別條述于後,俾資探研之便:   室--就像是巢,是宅,基于識中收藏的種子,為人的外在和內在的組織協調而起;或者說,為人的情感,相應于身外緣塵,因而生起變化,產生作用。   心--以積聚和集起,組織知識,累積經驗,構成業的種子;從無始以來,不斷造作,才有心動而生諸法。   所知依--依第七末那識造作時,分別染與淨各類業因,知諸法(知識與經驗的)而依止者。   種子--造作之事物或理諦,完成效用的結果;包括善的,惡的,無記的種子,盡都藏入其中。   異熟--藉外緣的機遇,引發善或不善的報應;包括生、老、病、死等許多無奈的,未向死亡或毀滅的道路。   無垢--本具菩薩因或佛因,乘願再來人世;雖住五濁惡世,看似承受垢染,其實本性清淨,毫無所染。   現行--六道輪迴,生生不息,無非是感業所應;也就是依種子業因,受現行感報。 十、唯識于心理的因緣   人的心理,生變化,起作用,總歸離不開因緣法則;所謂為什麼?怎會這樣?不無原因,必有道理。譬如:   眼緣于色,生起見能;心理有能緣之功,塵境是所緣之德,功與德應,識變蘊持;乃是心向于塵,構成攀緣的決定因素。   不過,緣是藉義,所具不同,茲以例條分述,俾供參考:   1、因緣:   萬物的生起,皆從因緣和合;親而強有力的是因,疏而弱助的是緣。譬如種子是因,土壤,陽光,空氣,水肥等是緣;人或大自然是媒介,如是稻梁麥果等發生。又如六根為因,六塵為緣,我意識為主宰;如是,識心分別,而有欲等情感發生。   2、所緣緣:   唯識論中說:心心所法,由托緣而生還,是自心之所緣慮。也就是說,心理于塵境發生關系之時,心理的活動是能緣,塵境是所緣;心理攀附緣境,所發動作用的功能,是為心理的所緣之緣;因此,所緣之緣,又叫做緣緣,屬所生的緣慮之境。   3、等無間緣:   心所緣慮,相續不斷,是為次第之緣;所謂前念生,後念不起,前念滅,後念隨起。唯識論說:八現識起,及彼心所,前聚于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心所相續,滅于前念之心法,避而導,引發後念之作用;也就是心心所法,次第間,相續不息。   4、增上緣:頗具轉分別而成智慧的境界,唯識論說:六根照境發識,有增上力用,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基于心理反應于塵境,已具所緣之作用,進而轉識成智,發揮理性高于感性的妙用;如是進取,增上力強,障礙隨之化解。   四緣之法,于心理活動的層次而言:因緣是入流,所緣是變化,等無間緣是提升;及至增上緣,即能化作用為力量,完成心理價值的最大效益。   但是,因緣法則,于境上的肯定,如何獲得確知?分別的變化,又如何以自我意識來表達?為此,先說境與用的兩種現象:   感受境--從相之所與見之能,肯定自我意識的發起;或者說,照見相境,分別作用,自我自轉,自體自變,憑直覺感受而發起的意識活動。   分別境--直覺後的情識,肯定取舍;以自我證實好惡或愛恨,表現明朗的相對之偏,然後生起分別,執著一端;此種執著,起先止于心理的自我肯定,然後,時久成例,或文字,或語言,流傳通達,多數接受,分別作用,不同的肯定隨之發生。   如是,二境四分,體用具備;唯境分之間,無有層次,可謂彼此,互為因果。雖然,古德說識心,于境分上,各有思想之差異;如安慧大師的自證一分,難陀大師的見相二分,陳那大師的相、見、自證三分,以及護法大師的相、見、自證、證自證四分;各以約唯識,約心境,約體用,約量果,分別立說。但是,此中當以護法大師的依緣約立之說,屬于完備與圓融,能夠貫通境分的因緣,展現相互間的運作之功;這在唯識的心理因緣上,使得諦義與相見等的感受境和分別境,更加明朗化,效用化。   護法大師的境用四分是這樣的:   見分緣相分時,約自證的量果。   自證緣見分時,約證自證為量果。   自證緣證自證時,約所緣之證自證為量果。   證自證緣自證時,約所緣之自證分為量果。   相分與見分功能相同,可以互緣,但不約量,故無緣約而立四分以外之多余了。   本來,心理的因緣關系繁複,以自我為中心的人類;從幼兒,少年,青年,壯年,中年,老年,一連串的變化過程,已經是很難說明;何況,同一時期,不同的因緣關系,足以耗費畢生的精神去研究!好在,森羅萬有,總不外于相之染,于見之著,于自證之起信,于證自證之流傳;全都攪和于無窮的變化里,發生千萬差異的作用,從不曾離開唯識之理! 十一、唯識于心理的執著   執著是依自我意識,強烈的固執事理;每當執著時,往往會忽略被迷惑了的真象,縱然,從旁有人提醒或勸告,仍舊以不信而固執己見。   執著的原因,大約分為兩種類型:   1、自我知識分別的:   由于每一個人所處的環境不同,接受的薰習,擁有的知識,也就近什麼染什麼,赤黑朱墨,各不相同;譬如家庭背景,社會風氣,民族特性,時代潮流等,均能構成不同的自我分別意識。如是的自我,屬于後天薰習而成,多半都會發生變化,應該稱之為不定型;就像是海島的氣候,顯得快,變得也快,甚至消失得也快。   這種自我知識分別,在意境上具有緣所三分:   性境--從薰習而得,依樣葫蘆,頗有承先起後之風;于衡量意識中,乃是性境不隨心的現實之心。   獨影境--就是自我變化的主觀性,隨現前所見而生分別之心;甚至既不為什麼,也不憑什麼,如此而已。   帶質境--依性境的薰習,加上自我的感受,表現對事理的看法,近似心得發明;當然,主要影響的力量,分別于人際的親疏關系。   2、源于與生俱來的:   無始以來,「我」的生生不息,總攬了過去無始的造作,也就是業力構成的基因;即以此生的此刻之前,從幼小而至如今,耳濡目染,有意無意,不知曾經多少造作;何況生命之我,生死輪回,循環不息,真不知經歷了多少生死,行為了多少造作。在這種無量的時數過程中,有多少生死,就有多少造作,有多少造作,就有多少業因;無論是善的、惡的、不能分辨清楚的,如同種下了各種不同的種子,悉數地放藏在第八阿賴耶(業藏處)識中,隨著輪轉不休的「我」出歿娑婆世界。   業識中各類的基因,隨著個體的較為強烈的業力種子來到世界;所謂其中的我,是那一個我帶領著呢?又如何確定強烈與弱力呢?其實,種子的本身,都是我意識所造作,或者說,每一種子里面都有「我」在其中;至于強弱的區別,在于種子因接觸的親疏緣而定,也就是說,外緣力強而親,內種因相應業就大,所謂「業我」正是造作的代表者。無始的造作,無以計數的業我,便肯定了每一隨業而生的執著性;因此,俱生而有的執著,像電視廣播中排列好了的節目帶,隨著無線電波放送,舉凡頻率與周波相應的接收機,構成了這種因緣關系,電波中的節目便隨著顯現了。   不過,人的發射台是霸道的,節目帶中有性境的基因,獨影境的基因,帶質境的基因的不同內涵;就像是每一生命過程中,許許多多自我知識分別的造作因,完成了恆與身俱的存在種子。   執著,更有現實境遇中的實例,可以藉「現量、比量、非量」三種方式來加以說明:   現量--現前直覺已有的緣境,像鏡子照物,明白坦露,絲毫不遺;如眼所見,耳所聽,鼻所嗅,舌所辨,身所觸等,都是現量的明確性。   比量--較為客觀的推理,以直覺的緣境,推及可能的事實;譬如見遠處煙起,推想該處必然有火的存在;如此比類量度,于肯定的成份自然可靠多了。   非量--近似猜測臆度,以斷章取義的分別,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看法,判斷事實的面貌;也可以說是,似現量,像比量,卻什麼都不是,只是自我分別不實之作而已。   由此可見,從來的「見仁見智」,都逃不過執著之嫌;因此,唯識學依「識」的不同,分別三量的究竟,說明自我意識活動的差異。   依八識的能所而分:   前五識與第八識是現量。   第六識為比量,或謂通于三量。   第七識為非量,其實第七識是共量識。   根為能,塵為所,識是能所相應,此是執著流程的第一階段。   識由意起,我因意動,如是作用,此是執著流程的第二階段。   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此是執著流程的第三階段。   但是,階段有三,並無先後順序,只是執著流程中三種不同的現象;基于各識的能所因緣,關系各識所具條件,必然展現不同的執著程度。不過,無論如何,總歸離不開自我意識的活動,全都具有執著的事實;分別心也好,與生俱來的也好,離開了自我意識的活動,還有誰擔當起執著的責任! 十二、唯識于心理的真諦   信,必須建立于真諦之前。   信,是心理意識活動的力量。   如果,舍棄了真諦而言「信」;必然的,將是免不了缺失的自信;以強烈的自我意識而樹立的信。譬如:   以「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做為「信」于事實的證明。   以「書上所寫,文獻所載」做為「信」于事實的資料。   然而,證明者的身份,與事實的利害關系;資料的環境,與事實的主客態度;眾所周知,身份環境,往往只限于「見仁見智」的意識范疇,不能成為「信」的真諦,更不能肯定「信」的價值,甚至確定意識活動的標準。   因此,唯識學上提出了意識活動的現象,依于四種決斷方式,分別事理的效益程度:   1依所作成效而言。   2依觀察心得而言。   3依比較分析而言。   4依專業知識而言。   鑑于真諦的建立,來自知識與經驗的積和,網羅了古今時代的流變傳承,是以值率的突破性;不一定人人都能理解,但必須是人人都能饒益的言行。因此,真諦建立的條件,要求:   合乎邏輯性。   確定可靠性。   肯定價值性。   順乎時代性。   在唯識學上提示了遍計所執性是執虛妄而言實,依他起性是一味地歸咎環境,圓成實性自以為導入了理性;是以更標出了眾生之德,頗具層次分明:   有的盡心盡力。   有的三思而行。   有的將心比心。   有的隨緣方便。   其實,依法相的建立,完成認識了解,必須不舍所作性,客觀性,平等性,坦率性;才能憑藉遍計所執的現象,發現依他起的原因,肯定圓融可信的道理;也就是一切萬法,唯識所現的佛法諦義。   當然,這種唯以了別而肯定事理的諦義,于「了別」的修養功夫,不止于理論的述說;仍以「篤行實踐」,相應事與理的圓成,方始「言行」具足效用,運作于心理的意識活動中,構成絕對饒益的結果。   就這樣,道理,方法,行修,因緣和合;凡法相之道,唯識之門,在心理意識活動的運作流程中;有智慧,有效益,其結果是絕對的肯定;那末,真諦的面目,便像明鏡中的顯影,了然分明,無所遁形!   雖然如此,而自我意識的本身,不能接收真諦的效益性,即使明鏡在手,也會像攝影師一般,但取自我喜歡的角度;同樣,仍舊陷在自我的意識運作之中。因此,真諦于自我的融洽與否,必須先行作自我修養的訓練,也就是面對自我,進行修養,從事認識和了解的探研工作,于中發現自我力量的成份,是知識的?是經驗的?是理性的?是情緒化的等;一旦有所發現,進一步才能突破障礙,圓融意識,其自我也就理所當然的與真諦為伍了。 十三、唯識于心理的觀法   唯識原本是一種分析之學,于事理之體、用、相,以因緣法則而至因果關系,從粗到細而至昭彰,可以說是最為詳盡的分析之學。   唯識說五重觀法,不是依序層次,是回互層次;也就是一觀五重,循環運用。譬如:   說體:從所執性,確定依他性;以所見之體,從主觀到客觀;然後,認識自他,相互比較;直到事理融通,相應真實,才算于體的法相,從了別而予以肯定,完美的說明「體」的面目。   現在,先將五重觀法的要義,作如下的分別說明:   1、遣虛存實--依感情作用,最易形成實我實法,所謂情有理無,惟是虛妄,忽視體與用的存在價值;因此,應該建立起不實與實的觀念,亦如唯識學上的:以空觀而破有相,以有觀而舍空相;所謂空有相對,遣存制衡,虛與實重複了別,是為第一重觀法。   2、舍濫留純--依緣境而言,相分是所緣境,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是能緣力,唯恐境與力,所與能相互混亂,泛濫不清;因此,舍相分的所緣境,觀察其他三分的能緣力,務期境力(心)相對,能所純厚,了然分明;即已入達第二重觀法。   3、攝末歸本--見與相二分,總不免主觀成份,藉自證分而肯定;基于自證分為體時,見與相分便成為用,此時的體用,極容易造成本末顛倒。因此,攝用歸體,本末回互,才能體用相輔,本末相成;此即是第三重觀法。   4、隱劣顯勝--首先要認清此觀法,不是隱惡揚喜;基于前面三重,雖然攝歸自體,但是,自體中有心王與心所的差別,二者原本俱有能變的現行,往往心王為強力,心所為弱小;也就是知識和經驗的多寡,分別主觀與客觀的劣勝;或者說,為心王之因者與心所之緣者,往往因勝于緣,緣遇不足;因此,隱劣顯勝,才能因緣相對,王所回應,達到第四重的唯識觀法。   5、遣相證性--從自我而至法我,由感性而至理性;從體用實效而至本末因緣,由能所相應而至心識了然;數番回互,因果分明,但是,心王(起心動念之時)猶存事之相,理之性,不免計較衡量,仍舊 在清淨之中;因此,于事應空其相,于理應証其性,方能事理絕對,臻于圓滿,入達究竟的境地。   五重唯識,觀法繁複,于心意識活動中,乃是培育知識,攝取經驗的理想方法;如果,以慈恩法師立法相而說的五種方式,作為唯識于心理活動的指南,則于體的能詮,于用的所詮,就更能輔行唯識之學了。   茲將五種唯識,分別條述,以供參考:   1境唯識--境,就是意境;于意念中反映其情識或理性的一種作用;但能分別意會,非言語所能傳達者。佛典中如阿毗達磨經里所述的一處四見之喻;闡明以境而說唯識義。   2教唯識--教,就是教化;于言行中分別其偏邪或正道的一種方法;道出人與人,人與事的關系,廣論因關系而發生的障礙。佛典中有華嚴、解深密等經,是頗具代表性的教法,實論唯識之學的法理。   3理唯識--理,就是道理;以分別事相而言理諦,或者說依世間的事而分別法相,以出世間的理而說明法義。佛典中有密嚴、大乘莊嚴、瑜伽等經論,闡述這方面以理而釋唯識要義,屬于明確而且頗具系統的法典。   4行唯識--行,就是實踐;以實例而舉法要,闡明知理必須行修;否則,止于多聞知見,反陷無明。佛典中如楞嚴、楞伽等經,幾乎是「行」的導游,最為實際。   5果唯識--果,就是結果;依因與緣的和合,述說其間的變化過程;雖然同樣發生結果。但是,變化的不同,過程是結果的絕對影響者。佛典中如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百法明門等經論,都是以果說唯識的實用之學。 人類感性論 一、序說   感性(Sinnlichkeit)因外境所觸發而引起感覺意識,產生情緒變化的性能,或者稱之為感觸的分別結果;這在多愁善感的人類,其感性的情形,成份複雜,種類繁多。   感性,在佛陀的教法中,建立了極端完善的思想理論,組織了最為突出的實相系統;如果提綱挈領的話,可以分為兩大類別,五種差相,十四個層次面,百數種因素;在佛教的大乘法系中,屬于唯識思想的法相系。 二、兩大類別說   人類感性的生起,緣于有所作為的造作,依其生滅的現象,而產生複雜的情感變化;當人類的情識與色塵相接觸時,必然引發情緒而起作用,使得感覺意識演變成不同的情態。這種情態的類別雖然很多,但是,總不離于「動」與「靜」兩大顯明的分辨;凡屬于動的叫做有為法,于法變過程中是主動的發生;凡屬于靜的叫做無為法,于法變過程中是主動的抑制。   所謂有為法:有者,說事物諦義的存在,為者,造作行為的本能,法者,因緣成就的結果;也就是有所作為的諸法,依其能生之因緣,成就造作所生之事物,依所生之事物,必然依其因緣的造作;所謂眾緣造作諸事物,蓋彼有所作為時,故謂之有為法。   有為法,在感性的形態上有四種分別相,于心的最勝法中,有三個層次八種因素;于心所相應的,有六個層次五十一種因素;于根塵作用的,有兩個層次十一種因素;于心不相應行的,有三個層次二十四種因素。   所謂無為法:無是有之對,于佛法的含蘊意義中,無,並不是沒有,為是造作義,法是因緣成就的事物,也可以說是因緣會合後所產生的結果;無為法者,不是無所作為之法,而是依因緣造作已生之法(有為法),不為已生之法而受制束縛,于感性生起之時,使主動發生的作用摧毀突破;于主動的抑制作用下,面對已生者認識清楚,了解透徹,達到不生滅的無所作的結果,這樣便是無為法。   無為法,在因緣造作所生的各種分別相之下,以無為不生滅的方法,列六種究竟因素可以突破;在因緣所生事物中,突破人類不斷生滅的感性,發掘寂靜無為的義諦,取諸虛無,妙絕有為,解脫束縛,獲得自在勝義之道。 三、心法之說   心法,其法無有質礙,具緣慮之作用,亦即是緣起諸法之根本;或者說諸法生起作用之本具的能所關系;所以,唯識論說:乃一切法中之最勝者。此最勝法正是人類感性的三個基本條件,並具八種因素結合而成;三個基本條件即是「根、塵、識」三個層次面,八種因素即是層次的變化作用,而形成的八個識;八識名謂心王,依根與塵相應而生起分別了知的現象,此種現象的作用,具足造作萬法的功能。   根,人身皆有的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觸感條件。   塵,世間所有的色聲香味觸法六種緣境現象。   識,依五根五塵了別之作用而生思想,思想之變化依于能藏的本有,藉我意識的功能而生諸法;也就是唯識學上所說的: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   人類的本能與所接觸的環境,不外乎八種緣慮活動因素,在緣慮活動之下,形成一種明顯的知識狀況;譬如眼能見,而有美丑。耳能聞,而有苦樂。鼻能嗅,而有喜厭。舌能嘗,而有好惡。身能觸,而有感覺。意能思,而有事理。種種知識分別,正是人類中強烈的自我而執著認定的意識;這種自我意識,並非憑空生起,是依于無始以來的造作,蘊藏本能中的種子而有現前的行為;然後,依現前造作的行為,再次薰習新生的種子;如此循環不息,而形成非物質的變化,依緣起諸法而生作用,因而產生了所謂的心法。 四、心所有法說   當我們知道了人類的感性如何生起之後,進一步,必須了解隨八識生起的心法,系縛于心王時為什麼不得自在;也就是八識相應時生起心法,會產生一些什麼樣的現象,發生一些什麼樣的後果?那便是前面所說的六個層次面,五十一種因素;為使解說方便,仍以分條列目的方式,述說如後:   遍行現象:于心識之所有,與一切諸法悉皆相應者,即是遍一處的行為,我們稱之謂遍行現象;這種現象的完成,具有五種因素。   1、作意--引發心的變動,趣向境的作用,乃是一種領導心意識,迎接現前環境的事理,屬于起動的現象,猶似靜態的升華行為。   2、觸--心與現境的接觸,乃根、境、識三者和合相應而成的法相,屬于動態的樞機,發生現象的開始。   3、受--心與境接觸以後所有的感受,也就是領納順逆諸境所生的現象。   4、想--于境所生之相,取其影響心念的相關事理,促使心念而起認識作用。   5、思--運用知識經驗,于境發動心念而生善、惡諸業之造作行為。   別境現象:當心所不生遍起行為,卻于各別之境界,而發動心念生起不同的意識;這類意識境相,有如下的五種情形:   1、欲--于不同的境遇中,生起各種型態的希望。   2、勝解--于不同的境遇中,了解事理的真象。   3、念--了解事理真象之後,于心明記內容,完成未來的憶念。   4、定--不亂謂之定,專注一境,制心一處,住于正受的境界。   5、慧--于相對的緣境中,分辨善惡,確定取舍,其結果是利益的。   善的現象:舉凡順理有序,蘊態安祥,于己于人,皆能獲得饒益者;此類現象有以下的十一種:   1、信--于相互認識的環境中,建立起實際的關系,產生欽敬的信心。   2、慚--于事理感悟之時,心懷喪沮反應,確知所行者乃不善的心態。   3、愧--行不善之事,為其折辱或自責,生起羞赧愧疚之情;所謂無顏以對,無地自容的心識作用。   4、無貪--不是不貪或無欲望;而是守著本份,無損于人,在功名利祿之下,不勉強名聞利養。   5、無瞋--于人事的隨順,表露慈愍祥和的情感;縱然際遇違逆,亦無瞋恚憤恨之心。   6、無癡--事理之酬應,顯現沉穩不惑,清醒了然的言行,即所謂靈門適應者是。   7、精進--精是洗鍊,進是前行,並具正確選擇,如法行持之義;也就是所謂的修善斷惡,勤苦奮斗,以達生生不息的意境。   8、輕安--順利無礙,祥和如意,心身常住舒暢輕快和安樂自在的境界。   9、不放逸--懶散怠忽,理事不明;任性消遣,耽于私欲;一味地追求聲色,行為于不善之中;如果,能夠自我抑制,入于清淨、莊嚴、淡泊之境,則自然不會淪于放逸了。   10、行舍--于世出世間之行為,無論于己于人,一切相對之事物,皆以絕對的舍去行為,而完成行舍的美德;亦即所謂令心明了,意念解悟,力求平等正直之至善境界。   11、不害--無饒益功德雖未離于本份,但覺道行者,以慈悲為心性,饒益眾生,法喜充滿 方始做到了不害。   煩惱的現象:情緒的變化,影響所及,身心不得寧靜,感性淪于混亂;所謂令心煩,使人惱,把祥和自在消失無蹤,是種煩身惱心的情形,便是不如意,不順暢,不得自在的一種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外乎以下的六種情形:   1、貪--求無厭足,愛欲難填,希望的逾越,皆謂之貪;以財、色、名、食、睡為欲的對象,佛法叫做五欲,也就是所有貪的范圍,不離此五種欲望。   2、瞋--怒目相向,怨恨交錯,于人事淪于迷境,不禁憤怒,並具恚害之意;所謂憤恨填胸,欲洩之以為快,便是如此的狀態。   3、癡--拙鈍不慧,禪智茫然,所謂痴情不拔,往往是對事理不明,表現出愚蠢的言行,卻以為「當然」的情識分別。   4、慢--桀傲不馴,優越待人,強烈的自我意識;屬于表現自我的一類,也就是驕矜傲慢,目空一切。   5、疑--惑然不解,猶豫不決,于一切事理之諦,懷疑結聚,不能釋析;仍然是不離自我的一種感性,屬于閉塞型的。   6、惡見--不正當的見解,具有五種不同的狀況:身見,強調自己,唯我最重。邊見,偏激執著,主觀武斷。邪見,認識不真,毀貶謗譏。見取見,輕言信口,不肯深入。戒取見,患得患失,執著好勝。   隨煩惱的現象:隨煩惱就是隨惑,依六種根本煩惱所產生的感性而隨逐于心者;也就是從根本煩惱而發起的感性,譬如因愛不成,而生恨意,愛為貪欲,本已煩惱;因故失愛,隨逐于心,演變成恨,叫做隨煩惱;共有二十之數而表現此種感性:   1忿--希冀以毀損和傷害的心意,而達到發洩抑制不住的情緒;是因憤而發的忿感性,包括自我摧殘在內。   2恨--因忿而起,懷惡不釋,生起仇怨報復的心意。   3覆--隱匿自惡,為保名利,生起揚善覆短的意念。   4惱--由于忿恨,內心不安,生起厭離危害的情緒。   5嫉--不甘示弱,唯恐他強,生起妒忌惡劣的心態。   6慳--吝嗇所有,從不惠施,生起刻薄慢待的情識。   7誑--顯露眩耀,矯縱造作,生起趾高氣揚的誑態。   8諂--攀緣賣弄,阿諂奉承,生起趨炎附勢的卑賤行為。   9害--不顧道義,損毀傷害,生起殘忍冷酷的做法。   10憍--渲染夸張,好大喜功,生起自恃跋扈的態度。   11無慚--無視羞恥,不自量力,生起莽撞冒失的作為。   12無愧--隨順暴虐,不自檢點,生起任性倔強的劣根性。   13掉舉--漫不經心,懶散越軌,生起胡作非為的游戲作風。   14昏沈--意志迷惑,心念茫然,生起昏然欲睡的迷惘境界。   15不信--凡事懷疑,污染德業,生起破壞搗亂的態度。   16懈怠--意念消極,怠忽失志,生起隨境流轉的心念。   17放逸--放蕩不羈,好逸惡勞,生起苟且偷安的心理。   18失念--耽于妄想,意念放散,生起沉迷善忘的情識。   19散亂--心識繁雜,逐境隨相,生起力不從心的感性。   20不正知--緣境錯會,事理謬解,生起人云亦云的隨逐思想。   不定的現象:所謂不定,依感性的性質而言,似善非善,似惡非惡,不能肯定分類,卻不離善惡等性,屬于游離失措,沒有主見的型態,舉凡一切,未必隨伴于心而生起者,這類型的差別相,有如下的四種:   1、悔--追悔懊喪已作之惡,或者是未行之善;又叫做惡作,也就是作惡之後,所生起的追悔之心。   2、眠--貪戀昏沉而行睡眠,于中心識失去自主,不能思惟觀察,往往耽誤事物,障礙正當行為。   3、尋--探討事理,追求原因,循因鑽取,不先觀察,不經分析,也就是一種狹隘的思想,不能確定的心態。   4、伺--窮究事理,過份細心,顧慮太多;往往患得患失而又不肯釋手,處于一種寄托奇蹟出現的心識狀態。   人間世,業識所成,往往心余力拙,手足失措;都只為不能駕御自我,心隨物相流轉,造成紊亂不安的現實,產生莫明所以的感性;究其心態與情識現象,不離心所中的根本無明,即使行于自我訓練的人,也離不開行善求福,安份謹慎的明哲保身作風;能擺脫突破,不為世法束縛拘禁的人,則是少之又少,如鳳毛麟角一般;這就是所謂不舍感性的人類! 五、色法說   人類的感性,于心所有的各種現象,並非是自然生起,它是來自人類本具的器材,感應于外界環境中的現實物相,然後生起作用,發動變化,而完成各種不同的情感反應;基于不同的情感反應,有著不同的性質,所以稱之為感性。   這種不屬自然的感性,既然來自人類本身的器材,與外境物相的感應而生起作用的;那末,人的器材與物相的感應關系,其本能條件,作用因素,變化現象等,又是一些什麼樣的狀況?為此,必須先予說明本具條件;茲以器材和物相關系而成的種種真象,分別列述于後:   五根:所謂五根,即是人的本身所具備的五種根本器材,也就是五大感應神經系統;計有眼睛、耳朵、鼻子、舌頭、肢體。   五塵:所謂五塵,即是外界物相的五種物質內容,也就是五大被感細胞組織;計有形相色體、聲響音韻、香臭氣氛、酸辣甜苦、寒熱柔硬等諸般塵境。   法塵色境:所謂法塵色境,就是五根與五塵相對而立的色法塵境,也正是器材與物相感應的必然現象;而且,這種現象產生的情形是相同的,除非所具的器材不完善,譬如眼盲、耳聾、鼻塞、舌鈍、肢殘。   法處心境:所謂法處心境,就是意念所攝之影相,取之于法塵色境,而生起法處的心識,進而色與心成境,發生各種不同的差別相,而完成法處心境;雖然,其心並未離于器材與物相的關系,但是,經過了意念于法塵色境中再次發起作用,然後產生法處心境的情況;這種情況便不是本具器材有缺陷的人類所能發生的了。 六、心不相應行說   心不相應行所有之法,與心法,色法,心所有法皆不相應,原本是一種分位假立的組合產品;譬如一幅山水畫,有山有水,有石有樹,有橋有房舍,有溪有人物;但全畫境中所會集的山水,石樹,橋舍,溪人等並非取材于同一勝境,而是某處之山,某處之水,某處之石,某些較為壯麗或奇特部份綜合而成;由于所繪之畫取材于不同的時地,故謂之分位;將個別材料組合在一起,故謂之假立;這種分位假立而成的畫,于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所以說它是不相應,加以對心識的連續關系而言,此種繪畫完成後的行為,圓成了所謂的心不相應行法。這種心不相應行的情形,共二十四種之多,即:   1、得--乃是造作後所得的結果,就像是善、惡、或者于善惡不易辨別的種種行為;雖然依于心,依于色,依于心所有的造作,但並不是心之善惡,色之善惡,心所有之善惡,只是于心造作,三性作用,而生起的行為。   2、命根--生命壽期,有長有短,年月過程,內容各不相同;雖然依于心,依于色,依于心所有而發生,但于時空現象的差別,卻是不相應于同一心念與環境,造作同一性質的事實;也就是說,于生命中的每一時刻,心、色、心所有皆不相應行。   3、眾同分--眾就是很多,具群聚之義;同就是相同,具共相之義;分就是分別,具差異之義;譬如人類,有不同的膚色,卻有共同的知識,有共同的語言,卻有文字的差異;人與人有如此的同異,悉皆群聚住世;而畜生類同樣具有相互表達的能力,以至爬蟲水族等,同樣共住于世,同樣都具生命,而相互間,于心、色、心所有卻是不相應行的。   4、異生性--以生命而言,譬如說,同樣都是胎生,或卵生,或濕生,或化生,而每一單元的智方,見解,情識,所有性質種類等,悉皆差別異樣;于心,于色,于心所有,盡都不相應行。   5、無想定--人類中所處環境不同,像印度的早期,七十二種外道,俱有滅失六識根本的方法,可以于心不動,于色不起,于心所有皆不相應;復于瑜伽術中的催眠術,麻醉品服用後的感性,可謂皆是住于無想的固定境界中,與心等皆不相應行。   6、滅盡定--滅,在佛典中關系「滅義」的有:尼彌樓陀或尼留院,四諦中之滅諦。三毗尼,戒行之滅。尼娜舍,寂靜之滅。尼那陀賀斯、彌波多,滅受想之滅,近似心不起的意思。所謂滅盡定,就是聖者(聲聞、緣覺)所行修的一種境界,為防患勞慮,暫使心念,入于非心非色非心所有的境界;也就是使心、色,心所有,一切心心數法,俱皆滅亡,這樣的境界;是屬于暫滅心識,即常人所謂「入定」的意思,為時有一二日,三七日不等;此種禪定工夫,可以稱之為「假入涅槃之想」的一種定境,屬于聲聞向位之流的行者,才能成辦的一種工夫。   7、無想報--即是一種異熟的果報,屬于第四禪天心心所滅的境界;這種境界,有點類似外道的「枯木死灰」,認為「真涅槃」的現象;其實,若以無想而入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只是暫時不起,如築堰成河一般,暫無水泛濫成災之苦,終非究竟。   8、名身--名,梵文叫做娜麼,依聲的召喚而應赴物體,具詮義;所謂聞其名,其物之相,隨浮于心;所謂「詮義」,涵蓋了隨、歸、赴、召諸意;如喚聲隨應,應由聲起,歸赴于境,召呼依色,緣于名能起想,蘊藏了積集而成為身的道理,但于心與色等,心所不起,可以說只限于語言文字的組合。   9、句身--句,梵文為缽陀伽耶,得銓事物理義的差別;所謂句身者,緣于語句之執著,認句為理,如諸行無常,一切無我,涅槃寂靜等,聚集語句,而成身義;于心色等,心所無有,可以說是言句活計。   10、文身--集字成句,集句成文,為名與句所依,但仍以「字」為基礎;猶若現代的文字學,究竟文字,形同析理,于心色等法,心所不有,無異咬文嚼字,終歸事理諸法,皆不相應。   11、生--梵文惹多,依法起用,令入現行;即一切世法之始,從無而有,屬于活動現象,並具運轉之意,謂之生態。   12、住--事物之相于現在安住,緣于發生之後的一種有時限的現象;佛典中謂住,乃是表徵暫階段相續的法義;也就是舉凡事物自始而終,其間的過程之存在現象。   13 、老--梵文摩賀洛迦,不同于所謂愚鈍或無知,于梵文中叫做摩迦羅,或莫竭羅,才是愚鈍與無知之意;老,是一種變異現象,也就相續現相過程中的變化,屬于衰頹之勢。   14、無常--梵文阿你怛,于事物之相,生滅遷流,剎那不住,猶如電光火石,剎那變化,皆無有常;表生到死,興到亡,成到敗,無常剎那,從有還無的意思。   15、流轉--梵文三昧曬娜,具相續不斷,循環起動之義;如果因果循環的現象,說明妄業是原動力,則其分辨了別之能,必有體性之差別;也就是由妄到真,皆有其現象,此種現象,無論是妄是真,都稱之為流轉。   16、定異--事物之相,循環變化,互為因果,定不混亂,是為定異的道理;如桃的種因,雖可于既成之桃樹,接枝而生異果,但桃種決不成李樹,即所謂不同的因,決定不同的果,乃依種子因而作決定。   17、相應--即是契合,涵蓋相稱之意;但梵文中說相應,有事理上的分別:于事者,叫做瑜克多,與心心所相契合。于理者,叫做瑜伽,離念境界,唯證真如;像密宗的三密相應,像男女的偶像意識等。   18、勢速--勢者,形態的趨向,速者,進行的快急;于事物之相,因果變遷,像輸之勢,轉速極疾。   19、次第--次是順序,第者後延,舉凡事物之演化,有序不亂,是為次第;如因果的感報,輕重次第,順序演變,均不混亂。   20、方--以位而定,東南西北,上下左右,前後經緯等,皆謂之方。   21、數--以目為基礎,如個、十、百、千等是單位數;二數以上,則成復位數,列目皆有差異。   22、時--以剎那為等分,如年、月、日、時、分、秒,以及過去、現在、未來等,皆謂之時。   23、和合性--眾緣聚合,異性相吸。   24、不和合--眾緣分散,同性相斥。 七、無為法相說   無為並不是無所作為,以因緣的完成而言,是無造作行為的;也就是離因緣造作之法,直接無從表示,藉事理之間接法而顯現道理;亦可以說,依事顯理,無有生住異滅之造作行為,只是道出事的真象,理的義諦;這種無為的現象,共有同體異性,六種差別相:   1、虛空無為--于事非色,一切諸法,于虛空中生生不已,而虛空並無改變;于理非心,一切諸法,于理諦中流轉,而理諦從無變更;即所謂離諸障礙,從喻而得名,也就是依法性本來諸障礙之位,以其所顯現者而名之。   2、擇滅無為--擇是選擇,滅是寂滅,以智慧做為基礎,依其能力而斷除無明煩惱;譬如般(入義)涅槃(不生不滅,即寂滅或寂滅之境界),是依無漏智慧而斷除染障,因而顯現的理諦,也就是法性智慧力斷煩惱之位,以其所顯現者而名之。   (注:涅般之境界分有余和無余兩種。)   3、非擇滅無為--法界種種,本來清淨,非擇力所顯現,乃是自然寂滅而顯真諦;譬如一切諸法于眾緣分離時,諸緣暫缺,諸法不生,所謂色不現前,眼識不起,便是這種現象;因此,可以發現不由法性之擇力,以其本來清淨或緣缺之者,叫做非擇滅無為。   4、不動無為--于色界之四禪舍念清淨,不為苦樂所動,依心身而顯現理諦;亦即是法性生于四禪天,離苦樂之粗動位,而顯不動的無為境界。   5、想受滅無為--無色界中入滅盡定,一切想與受不生之時,因而所顯現的理諦;亦即是法性入于超脫之境,非想受地所攝之滅盡定,已滅六識心想及苦樂諸受之位,依其所顯現者而得名。   6、真如無為--沒有妄想雜念為真,沒有顛倒罣礙為如,一切諸法之本性,悉皆真實常住,即所謂如常之相,諸法實性者;實性就是法性,法性就是真如;甚至自性,佛(覺義)性,法身,如來藏,實相,法界等悉皆同體異名。 八、感性所具說   人類的感性是一性各具,諸性相對,譬如苦樂、愛恨、善惡等依體而言,性向相同,感受各異,而所有的感性,皆因心識而有差別;因此,由心集起,我為主,強烈的自我是為根本,于此自我意識中,而認定人生是必然有的分別現象;因此,諸般相對的感性,隨著環境中的際遇不斷的發生,譬如苦因缺乏,樂因滿足,愛因貪戀,恨因違逆,善因憐憫,惡因毀損等;其實,一切感性,如無依皈,必不展露,這猶似唯識一性各具,三性對相的要旨,茲分別述說于後:   1、遍計所執性--人類之所以有許多的妄想執著,皆因認定一切諸相為實物,迷妄的情識分別趣向,遍計于諸法變化的迷惑中,產生自我意識的執著性;譬如杯弓蛇影,杯中所映蛇之影像,並無蛇的實體;卻妄執迷惑,以為有蛇,這便是遍計所執的感性。   2、依他起性--依他因緣而生起諸法,此之因即是種子,有種子配合諸緣而生,即所謂緣生法;因從緣生,是謂依他起;譬如杯弓蛇影,蛇為法,杯從弓影而生蛇狀,于杯于弓,皆不是蛇,依弓而現蛇影,以為有蛇,這便是依他而生起的感性。   3、圓成實性--圓是完滿,成是成就,實是存在;綜合的說,就是完滿成就的真實性;譬如杯弓蛇影,弓的實性是竹或綱鐵;于此有為法中,成就完滿的真實體性,不為顛倒虛妄所迷惑;也就是不執著心外境相,不計著心內情識,圓滿的了然自相共相,如理正觀,悟法相性海,通達實我實理,非空非有的理性妙境。   從上三性,很明顯的看出,遍計所執與依他起,乃是感性發生的原動力,圓成實卻必須仰賴這些原動力而生起變化;也就是說,圓成實性是遍計所執與依他起性的理性結果;由感性的發生,得理性的覺悟,可以說是人類感性的變化思想,而形成感性所具的全部內容。 九、結 語   人類有自我而生感性,乃是物我關系的存在,逢物生感,而有了別,物為體,了別成性;譬如眼與色,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肢體)與觸,意與法,因根對塵,和合轉識,而完成自我的作用,發生各種感性的反應,演變為「喜厭愛欲」的諸般情識結果;久而久之,便肯定了人類公認的知識經驗,毫不保留地從每一自我中發洩出來,居然視同理所當然的事了。   這,便是人類的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