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 第十九講之:同類因 description: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十九講之:同類因" --- 《入中論》第十次課程總第十九講之:同類因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禪學社 時間:2009年5月30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理科1號樓1114室 同類因 第三種因叫做「同類因」(sabhāgahetu)。 (一)《俱舍論》頌詞:「同類因相似。」 同類因指因和果的狀態差不多,不會產生一個和因離得很遠的結果。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這就是同類因,生的果和因的類別差不多。拿到印度去就更好說了:婆羅門種姓的人生出的孩子肯定還是婆羅門種姓,他就是同一類,不可能屬于很下劣的首陀羅。 「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 相似的法是相似法的同類因。善的五蘊是善的五蘊的同類因。惡的五蘊是惡的五蘊的同類因。非善非惡、無記的五蘊是無記五蘊的同類因。 「又一身中,羯刺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余為因。若對余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為因。」 一個生命,最初的胚胎階段是十個階段(五個胚胎階段、五個後胚胎階段)的同類因。第二個胚胎階段是其後九階段的同類因。以此類推。對于同類的下一個生命而言,這個生命十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都是下一個生命十個階段的同類因。 (二)《俱舍論》頌詞:「自部、地,前生。」 「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為因。是故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為一,靜慮無色八。」 一個部和一個地中的法,是這個部、這個地中相似法的同類因。 見到苦諦,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集諦,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滅諦,可以斷掉一部分法。見到道諦,可以斷掉一部分法。通過修行,可以斷掉一部分。這樣,諸法共分為五部。 諸法又分為九地。欲界有一地,色界有四地,無色界有四地。 「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為同類因,非余。」 見到苦諦而斷的法只能與見到苦諦而斷的法為同類因,不與其它部的法為同類因。 「于中一一,若欲界地,還與欲界為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應為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為同類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 在見苦諦而斷的諸法中,屬于欲界地的,只與欲界地中的為同類因;初靜慮地的,只與初靜慮地的為同類因。乃至于有頂地(無色界第四地,非想非非想處地)的,與有頂地中的法為同類因。在彼此不同的地之間,談不上同類因。 「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類因。」 過去或現在已經生成的法,發生在先,是其後相似法的同類因,無論其後的法已生成還是未生成。 未來的法不是同類因。 (三)《俱舍論》頌詞:「道展轉九地,唯等勝為果。加行生亦然,聞思所成等。」 「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何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與九地為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為因。所以者何?此于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為己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為因。由同類故。」 上面說,法,只能是同一地中相似法的同類因,這種限定適用于一切法嗎?這種限定只適用于有漏法,不適用于無漏法。「道」是「道」的同類因,無論在九地的哪一地中。 道有九個階段(九地),分別是:未得定,靜慮中間,四個靜慮階段,三個無色階段。修行人可以在這九個階段修道。構成道的相似法,在九地中,互為同類因,不管是不是同一地中的相似法。因為「道」在九地中,就像客人一樣暫住,並不屬于這個地所在的界。「道」並沒有欲界、色界、無色界的愛執。無論修行者在哪一地修道,道的本性都同一,因此道是道的同類因。 「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加行生故。」 然而,整個道並不是整個道的同類因。道是同等道或更高道的同類因,而不是更低道的同類因,因為道總是通過加行努力才獲得的。 「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 道分為見道、修道和無學道三者。見道是見道、修道和無學道的同類因。修道是修道和無學道的同類因。無學道是同等或高等無學道的同類因。 「又于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 鈍根的人所修的道,是鈍根人所修道和利根人所修道的同類因。利根人所修的道只是利根人所修道的同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