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入中論》第九次課程 第十七講之:破自生譯文與自釋 description: "《入中論》第九次課程總第十七講之:破自生譯文與自釋" --- 《入中論》第九次課程總第十七講之:破自生譯文與自釋 主講人: 上明下賢法師 主辦:北大禪學社 時間:2009年5月24日晚 地點:北京大學二教407室 破自生譯文與自釋 前面的頌詞是基于數論派的外道理論,數論派的外道理論是什麼呢?它有一個重要理論:果生時因不顯現。還有一個理論:果所出生的一切,在因位就已有了。 這些理論帶來了十分麻煩的弊端,完全迴避不了的一些缺陷暴露在面前了。不過,數論派的論師也是卓有經驗、非常狡猾的思維老手。 比如,他說:「從因到果是自體之間的一個變化。」 他就說:「我又不是『一切生一切』的,因為果生時因就沒了,所以不是無窮地可以生下去的。」 他在討論過程中兩邊迂迴,但最終也沒能逃過月稱論師給他們的評判。 首先,我們看頌詞怎麼說: 若計生已復生者, 此前,月稱論師已給過一個結果:「生已復生不應理」,那是一個總破除;「若計生已復生者」,這是顯出他具體的問題。 此應不得生芽等,盡生死際唯種生。 既然自力能使它生出來,無法控制住它讓它不生,這就是「無窮生」的原因:它既然有生的能力,而且乃至生死未空,這個出生的能力都在,它應該是沒有窮盡地產生下去。 一,根據月稱等論破自生說 (一)在真實義層面破自生 1,破從同體之因生 [同體生成無義] 彼從彼生無少德, 譯文。一個事物如果從自己生出,那麼就沒有得到任何東西。 自釋。「彼」指正在生成的芽。「從彼」指從正在生成的自體。自體已經有了,再從已經有了的芽體出生芽,沒有得到任何東西,因為先前已經有了。 [同體生不應理,應成不得生果之時] 生已復生不應理。 若計生已復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譯文。一個事物一旦生出,就不能夠重複出生。因為,如果你認為,存在的事物能夠再一次產生,那麼在這個世界上就永遠不可能有植物和其他事物的生長。 自釋。如果事物自己生自己,那麼,種子則生種子,有什麼能取代種子,而令芽產生?既然種子生種子沒有障礙,那麼,芽、苗、莖等在這個世界上就不可能生長出來。 [同體生不應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 盡生死際唯種生。 譯文。種子會自己重新生出自己,直到時間的盡頭。 自釋。道理如前面已經說過的。[對手說,]如果假設,有水等助緣,使種子變壞而令芽生起,那麼就是種子滅後而有芽,這樣就沒有上面的過失;而且種子與芽不是異體,也並非不從自生。[月稱答,]這也不合理。 2,破因果同一體性 [若因果體性相同] 云何彼能壞于彼? 因為,新芽如何可能生出來,取代種子? 自釋。因為你們的前提是種子與芽沒有差異,所以說,芽使種子變壞,這不合道理。 異于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一個與種子不同的芽——在形狀、顏色、味道、勢力和成熟方面不同——不可能存在,如果你說的是對的話。 自釋。如果種子和芽沒有差異,那麼就不應該有與種子形狀等不同的芽。然而事實上是有的,如從蒜種子生水莖等芽。因此說種子與芽沒有差異,這不合道理。如果假設,舍離了種子位,轉變成芽,這也不合道理。 [若因果體性不同]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說彼即此性?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種亦可取故不許。 譯文。如果先前的實體成為另一者,被另一者所取代,怎麼能說這是自生,因果體性同一?如果你的種子與我們所見到的芽之間沒有差異,那麼,芽也應該與我們所沒有見到的種子一樣,不可見。或者,如果種子與芽真的同一體性,那麼,種子也應該像芽一樣可以感知。這樣,你們的理論是成立不了的。 (二)在名言層面也沒有自生 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譯文。只有當因已經滅了,因產生的果才能被看見。一般的普通人也不會認為,因與果是同一個。 (三)總結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譯文。認為事物自己產生自己,這種觀點,如果被好好檢查一番,就不能成立,無論就觀點自身而言,還是就日常經驗而言。 二,根據龍樹《中論》破自生說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譯文。如果事物自己產生自己,能生者與被生者為一,那麼作者與所作的業也應該同一。但是作者與所作的業並不同一,因此自己產生自己的觀點不成立。我們已經解釋過其引起的眾多過失。 自釋。《中論》:「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謂于去法,即為是去者。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