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百論釋義 破空品第十 description: "昔嘉祥大師敘《破空品》大意云:「此品非但是一論之玄宗,亦方等之心髓。言約而義顯,辭巧而致深。以之通正則正無不通,假之摧邪則邪無不屈。可以隆天魔制外道,摺小乘挫大見。依之伐惑即累無不夷,用之行道即觀無不照。能發朦人之存慧,生訥者之辯。實調心之" --- 百論釋義破空品第十   昔嘉祥大師敘《破空品》大意云:「此品非但是一論之玄宗,亦方等之心髓。言約而義顯,辭巧而致深。以之通正則正無不通,假之摧邪則邪無不屈。可以隆天魔制外道,摺小乘挫大見。依之伐惑即累無不夷,用之行道即觀無不照。能發朦人之存慧,生訥者之辯。實調心之要方,亦懺洗之明術。余息慈之歲玩此希微,將耳順之年秉為心鏡」。這里不僅提出了此品的重大意義,還標明是實踐調心的「要方」,修習觀法的「明鏡」,可見此品意義是多麼重要吧!大師言巧義深,藻豐化,難可盡識,今略述數條簡明要義。   一者此論若就三段分法,《破神品》明我空,從《破一品》到《破常品》明法空,今此《破空品》辨空也空。《維摩徑?問疾品》曾以此三門為調 心的要方,今提婆還用此三門為破病的妙術,所以經論佛菩薩教化眾生的法門是一致的。   二者,此論若就兩段分法,初段《舍罪福品》有二:一是舍罪,二是舍福。這是顯正,破邪有二:一是破有見,二是破空見。從《破神品》到《破常品》是破有見,今此《破空品》是破空見。因為空和有是二邊的偏見,偏見是障中道的根本,破除空有二邊才能顯示中道實相。   三者,就能破所破分辨,從論初以來,破一切法,一切法是所破的對象,名為所破,《舍罪福品》末,外人問道,依福舍罪,依何舍福?論主答言:「無相最上」。這一回答,是說依無相真空舍福,《破神品》以下也是依空破一切法,故無相空義貫通始終是能破。此論不僅破所破的有見,同時又破能破的空法,故是能所雙忘,破立俱息,正顯諸 法實相。   四者,就賓主明義,初品是提婆立宗外人攻難。提婆初品立「惡止善行」二義,外人頻頻責難,結果是難無不難受 ,責無不屈。從《破神品》以來,是外人立宗,聖天興難,外人立宗,立無不破,通無不塞。今《破空》一品又是外人攻難,破聖天立空,論主不受有立,故外人作難,難無不摧,責無不通,一論始終都是提婆的勝利。   五者,依此品明斷 煩惱義。佛法一切大小乘各宗皆言有煩惱可斷,有智慧能斷,故說以無礙道正斷,解脫道遮斷,乃至佛智所斷等。皆是有所得意。若依此品,明不立不破,就是無有煩惱可斷,也無明慧能斷。故經云:「若有縛則有解,若本無縛其誰有解?若能悟得無縛無解,法性平等,才能真正斷除煩惱,證大菩提。   六者,上來正破一切凡夫外道,今此一品名為釋破,所以名為釋破者,是解釋破的真實意義。上來批破神我,因為凡夫外道都執著有個我,其實瓶沒有我,只是顛倒妄想認為有個神我,上來破一異等法,實際也沒一切法可破,只是顛倒妄想認為有一異等一切法,今破只是為制止眾生的顛倒妄想,故言破耳,雖破實無所破。如下文說:譬如愚人見熱時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也斷彼想,不為破水。」又《維摩經》說:「但除其病,而不除法」,今同樣是這個意思,為說明破即無所破,故是釋破。   所言破空者,凡有二義:一者外道等先執萬化為實有,經過上來辯論研討一無所有,我法江空,外人聽了又執有空,墮在空邊。為破外人空見故言破空。二者,論主初品明依福舍罪,依空舍福。從《破神品》到《破常品》研討了人法都非實有,以釋成空義,空義既成,依空舍福的意義即便明顯,若是利根外道,從此空門便入正道,但鈍根的人又復執空,此空便不是入道這門,今此一品破除此空,令入正道,故言破空。   甲一 破外人的斷滅空    乙一 破外人謂論主有能破的空   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若無破,余法有故――修妒路   汝破一切法相,是空若有,不應一切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法。若無破,一切法有。   就此有兩番問答,明外人破于能破,即為二意:第一番問答破外人謂論主用空破有,明有能破的空,欲破此空而立有諸法。第二番問答破外人謂論主用有破諸法,明各執彼此故。今初番先問,即是攻難。外人攻難有二意:一作有能破難,二作無能破難,這是有無二關。「應有諸法,破有故」。這是就有能破攻難論主。原來外人執有,論主以空破有,上來外人以有救有救不得,今外人捉空來救有,用意還是立有以破空。故言「應有諸法,破有故」。站在外人一邊凡有五意:一者,既有你的能破,便有我的所破,這是一切皆有,怎能說一切皆空?二者,你說諸法皆無實體,故一切皆空,假若能破是有,這能說一切皆空。三者你有能皮,我有所破,彼此都是有,我的所破既被你能破而破,你的能破也應被破,因為彼此平等,互相批破,你若破我,我也破你,為什麼說你是能破,我為所破?四者,若能破所破二俱是有,應俱是所破,沒有能破,既無能破也無所破,既無能破所破,何有勝負,哪有屈申?五者,若能破所破皆是有者,你枉設三空,舍福義壞依空舍福的意義便不能成立。   「若無破余法有故」。這是外人就無門以破能破,也有五義:一者,若無能破何能破我,既無能破我義都成。二者,若無能破,有無是相對的,待于無能,則便有所。三者,無你能破,有我所破,有我所破我是有見,無你能破你是空見。我有所破不失因果,無你能破無有罪福便成邪見,故經云:「寧起身見如須彌,不起空見如芥子」不因為有身見墮惡道故。五者,若無能破也無能申,你為何要建立中觀,欲破邪顯正呢?   內曰:破如可破――修妒路   答上有無二難,雖答外人有無二難而不作有無回答,若作有回答,便受其有難,若作無回答,便著其無難。今答名反擲答,反擲答者,是將問題推給外人,讓外人作答。比如雙方踢球,對方把球踢過來,今還把球踢給對方。大意是:外人立一異情塵等法是所破,論主以空破有,空為能破,今外人欲破論主的能破,是故問道:我能破的空,是有?是無?若有能破,必有所破,一切皆有,故「應有諸法」。若無能破能破無故,余一切法應有。今將此有無二問還反問外人,你有所破沒有?你若有可破,我就有能破,以我的能破,破你的可破,如上諸品便是,你若沒有可破,我也無有能破,故言:能「破如可破」。又諸法本無實體,你執為實有,這是妄計為有,所破的有不能成立,你又執有能破,欲破此能破,這將所破和能破都推給外人,前就外人研求所破了不可得,今就外人尋求能破也不可得。你自執有能破,又以有無二義破此能破,此能破自無,不須我破。又你計有所破,計有能破,皆是你的虛妄分別,皆是所破,故言「破如所破」。又你所破是有,我能破是空,以空破有,是空有相待,你的有既不能成立,我能破的空也不保留,空也是空,故言「破如可破」。   汝著破故以有無法欲破是破。汝不知耶?破成故一切法空無所有,是破若有已墮可破中空無所有;是破若無汝何所破!如說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無,不以言無故有,破可破亦如是。   注文有二:一是敘外執,二是答外難。「汝著破故」就是敘述外人上來實無可破而執可破,也實能破而執著有能破。實無所破能破,無而謂有,反而要以有無二義破此能破,豈不可笑!這也是釋反擲義。「汝不知耶」?以下第二答外難,「破成故一切法空無所有」,這是說能破若有,便破一切法皆空,那里還有諸法存在的余地,這是答外人「應有諸法,破有故」。外人此意:若有能破便有所破,能破所破皆有,不應是空,故今釋言:此破若有,便破一切法為無所有,是諸法皆空。又「是破若有已墮可破中」,本來所破是有,能破是空,假若能破是有,則早已墮入所破中成為無所有。這有二義:一者外人欲破能破,這只是妄想,明空不可破。二者釋明偈本意,空是無所有,空不名有,空也復空,故言:「破如可破」即是能破如可破,所破空故能破也空。依外人的本意,欲破能破的空建立所破的有,天親的釋意,既不能令外人立有,也不許外人破空。「是破若無,汝何所破?」外人以有無二義欲破能破,天親還以有無二義回答,能破若有便破盡一切法,故言「破成故一切法空無所有」,今言「是破若無,汝何所破」?你能破無所有嗎?既不能破無所有,又怎能破我能破的空。「如說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有」,是舉喻說明,人只有一個頭,第二個頭是沒有的,不因為說要割你第二個頭,就有第二個頭;「破可破」也是這樣,能破和所破本非實有,不因為說要破,就有能破和所破。   外曰:應有諸法,執此彼故――修妒路   汝執異法故說一法過,執一法故說異法過,是二執成故,有一切法。   外人的目的還是立有諸法,以有彼此的不同證明有諸法。前一番破外人謂論主用空破有,意在破空,今此一翻破外人謂論主用有破有,意在立有。外人問有二義:「應有諸法」立外人的所破,「執此彼故」,明有論主的能破。如破一異兩品,外人說有一瓶三法一體,論主便說三法異體而破三法三體。《破異品》中,外人主張三法異體,論主用一家道理破三法異體。數論師主張因中有果生果,論主就破他的因中無果生果,乃到根塵常無常等也是這樣,這就是「執此彼故」。既有彼此主張的不同,就是有諸法。   注文中只舉一異二義,以說明有彼此的不同。   內曰:一非所執異亦爾――修妒路   上文外人說:「執此彼故」,就是說論主有時執異破一,有時執一破異,執此又執彼,豈無諸法?今論主回答道:一不是我所執,異也不是我所執,我都無所執,哪有主張!執作定解,就是主張。前文數論一張三法一體,尋求研計也無所有,我何嘗有執!我若執一體,便同僧佉,若執異體便同勝論,若執一又執異同勒娑婆,執非一非異同若提子。我既然不贊同這四家執義,故我無所執。又本來無有一異等法,你們外道妄計有一異等,我為欲破止妄情,故藉妄破妄,其實,本無妄可藉,也無妄可破。爾等外道有的執一,有的執異,而不自知其過,反而謂我執一執異,欲藉此成立一切法實有。   一異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無所執。復次,若有人言,汝無所執,我執一異法,若有此問,就如是破。   注文有二:先釋內通,就是解通外人的問難。外人前文說:你執此彼一異故有諸法,論主說:一異等法都非我所執。天親說:一異告示法皆不可得,上來已經破訖,一異等法都被破掉,所以論主是無執的,不能說我有所執。「復次」以下,第二教作難,是諷刺外人不善于作難,教他學作難。假使有人說,我是無執的,比如說就是提婆,你就不應當說他,你「執此彼」。假使另有人說:我是主張有一異法的,你可以這樣問難他,你「執此彼故」應承認有一切法,今論主無所執,你為何以「執此彼故」來問難論主。   乙二 破外人謂論主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人――修妒路   汝好破他法,強為生過,自無所執,是故汝是破法人。   上文破外人謂論主有能破,今第二破外人謂論主是破法人。外人意:從《破神品》以來破于所破,今品初兩番問答又破能破,這樣,能破所破一切皆破,破法是沒有道理的,你是破法人。又前破所破是無外道邪執,品初破于能破是無內法正義,如是內外邪正皆破,故名破人。   內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   說空人無所執,無所執故非破法人,汝執自法,破他執故,汝是破法人。   此答明我懷中無有破也無有可破,故不是破法人。你執自法,破他法故你是破法人。又你執諸法實有則破諸法實相,若破諸法實相,則三寶四諦一切皆破,故你是破法人。我無所執,與實相相應,不破實相即一切不破,故不是破法人。又諸法實相本來無破無不破,你見有破有不破,故你是破人,我不見破也不見不破,故我不是破人。又你立義若本來已成,可言我破名破法人;你所立義本來不成,本不成故是你不成,故你是破法人。   外曰:破他法自法成――修妒路   汝破他法時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負自法勝故,是以我非破法人。   外人意:言勝必對敗,我既墮在負處,你便是勝者,我義被破,你義自成,你既是「破他法故自法成」故是破法人。我但被破,義不自成,故不是破法人。又你但破他法,從來不說自義成,可是他法若壞你法道理自成,破他自成故是破法人。又你口破他法,心中卻為自成,若不為自成何故用語言破他?故知你是破法人。又上來三番問答,說明論主有破,而論主皆說無破,外人言:你說無破就是自成,這是說無為有言破即成。   內曰:不然,成破不一故――修妒路   成者稱歎功德,破者出其過罪,嘆德出罪不名為一。   破外人說的「破他法故自法成」,又如說「他法若負自法勝」。這意味著破就是成,負就是勝,今據此以破,故言「成破不一」。若言你義被破就是我義得成這樣說破就是成,成破是一者,那勝負、屈申都應是一。今破道:說成是稱讚美德,言破是揭露罪過。這樣相反,成破怎能是一呢!又現前眼見任何一物,成時不是破時,破時不是成時,哪能說成破是一個意思?   復次,成有畏――修妒路   畏名無力。若人自于法畏故不能成,于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說空人但破他法自無所執?   這重顯成破不一。心中害怕說明沒有智慧力量。若人欲成立自法,恐怕智力不足,心中有畏,對于他法不畏故好破,這是欲自成則有畏,破他法便無畏,有畏無畏不同,故知成破不是一回事。這是暗指外人上來所立諸義皆未能成,心中有畏,不敢再立,于內法不信不畏故欲來破,藉此說明成破不一,同時就用此言以諷刺外人,不敢再立,轉立為破。「若破他法是即自成法者」以下,這是天親演義生,破外人前後自相矛盾。   外曰:說他執過自執成――修妒路   汝何以下自執成法,但破他法?破他法故即是自成法。   此文與前「破他法故自法成」大同小異,只是前文為說明「自法成」,今文重在為成破,稍有不同。外人意,你提婆只是說我成破不一,所以不自立義,而好破他人,然終有此破。若為成此破,此破若成,就是自執得成。如注文說:「你何以不自執法,但破他法」?只是在破他,破他若成,即是自法得成。   內曰:破他法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修妒路   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   外人謂論主為成于破,且許可此言,但不同意此破若成就是自法成。「破他法故自法成」,是說此破得成,若此破得成,此破能破一切,令一切皆不得成。此破不但破外人的一切,就是我能破的本身也不例外均在破中,即能破所破自他內外一切皆破,如注文言:「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不同外人所說的「破他法故自法成」。應知此「空」即是諸法實相,即是畢竟空的別名,一無所著。又作相待破釋者,「破他法故自法成」,是成立此破,所以須有此破者,因為外人有所立,今將此破,破一切所立,故言「自法成故一切不成」。然待立有破,對所說能,外人所立既被破不復存在,能破的一方無有對待也就自然消失,故言:「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這就駁斥了,破他法故即是自法成,而是自法成故「我無所成」。   外曰:不然,世間相違故――修妒路   若諸法空無相者,世間人盡不信受。   外人說:你講諸法皆空無相,無立無破,無自無他,一切皆無所有,這與世間人的認識相違背,有誰能信受此言!以彼此相對來說,應有二義:一是立,二是破,或是雙方各有立破,如數論師立一義破勝論師的異義,勝論師立異義破數論師的一義。又如立內正義,破外邪義,儒墨是非各有立破,你說無立無破,無自無他,諸法皆空,一切不成,這與世間相違背,誰肯相信!無人能信!   內曰:是法世間信――修妒路   答此一問有多種形勢,有時可這樣說,聖道高深與世俗相反,豈能為世俗盡信!信世俗就不一定信聖道,信聖道也不一定信世俗,比如信般若就不信一切法,信一切法就不信波若。又答:我所以與世間相反者,因為世間人智淺,見于有無,見于破立,以世間如此見故,不見聖所見,見聖所不見,不行聖所行,行聖所不行。又答:我法皆空,故我不與世間同,也無可與世間異,哪里有我?哪里有世人?而說有同異。外人可能設難道:即此不同不異就違反世人。今復答言:以什麼違反,誰違反?這樣回答,只能向體道者說,外道俗子豈能領會!所以論主不這樣回答,只答是法能為世間信。這樣回答既表明佛法不離世間覺,同時也駁斥了外人說的「世間人盡不信」的謬言。外人以為諸法空無相的道理不可信,今宗義:因緣所生法宛然有而性常自空,性雖常空而眾緣和合宛然為有,緣起性空的理論當前可以理解,故為世人相信。   是因緣法世間信受,所以者何,因緣生法是即無相。汝謂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妊諸子,食中已有糞。又除梁椽等別更有屋,除縷別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無果,或言離因緣諸法生,其實空不應言說世事。是人所執誰當信受,我法不爾,與世人同故一世信受。   注文有四:一明可信法,二明不可信法,三結不可信法,四結可信法。第一可信法就是佛教的緣起性空法,「因緣生法是即無相」,雖無相空而無礙眾緣生法,故是可信法。「汝謂」以下列出不可信法,計有五家義:第一「汝謂乳中有酪酥等三句,是數論師義,」除梁椽等別更有屋,是第二家勝論師義,或言因中有果無果者,是第三家勒沙婆義,以勒沙婆主張亦有亦無故,「或言離因緣諸法生」,者,這是第四家無因外道義,「其實空不應言說世事」者,是第五家邪見人,撥無因果諸法,故是邪見外道。「是人所執誰當信受」!此是第三結不可信法,「我法不爾」以下,第四結可信法。   外曰:汝無所執是法成――修妒路   汝言無執即是執。又言我法與世同,是則自執。   此文有數意,一者,外人千方百計尋求論主一毫之義不可得,而今論主遂言:我因緣生法與世間同,假使這樣,雖不執性遂執于因緣,是知有因緣義為外人捉得。二者,你若言:不執自性也不執因緣,都無所執,假若如此,這是害怕有執,遂守無執,此乃不執于執,遂執于無執,這還是有執,豈是無執?三者,若真是無執者,應不與世間同也不與世間異,今遂言不與世間異而與世間同,世間是有執的,你也應是執。   內曰:無執不名執,如無――修妒路   我先說因緣生諸法是即無相,是故我無所執,無所執不名為執,譬如言無,是實無,不以言無故便有無,無執亦如是。   內答有二:一是正說,二是喻說。「無執不名執」者,是正說,我說沒有執,故名無執,言其無有執,不是說有個無執,所以既不執于執,也不執無執,故是無所執。「如無」者,是第二比喻說,比如有人口中說無物,其實是無物;今言無執,其實是無執,並不是因為口中說無物就便成為有物,也不是因為口中說無執就便成有執。答上因緣問,有多形式,有時即用因緣義答,明因緣生法即是寂滅性,無蹤跡處所,若有所執就不成因緣義。有時另作回答,本對破有自性,故說是因緣,若無自性,亦無因緣。   外曰:汝說無相法故是滅法人――修妒路   若諸法空無相,此執亦無,則是無一切法,無一切法故,是名滅法人。   「無相」就是空義。你不執于執,也不執無執,即執于無執一切皆滅,你是滅法人。有人問:這與上文「破法人」有什麼不同?今答:上文說破與立皆破,故名破法人。今明不見破立,無所執著,更無此無執,比上更深一層,所以不同。   內曰:破滅法人,是名滅法人――修妒路   我自無法則無所破,汝謂我滅法而欲破者,則是滅法人。   當我懷中無滅、無不滅,故不是滅法人。我實是非滅,非不滅,無所執著,而汝謂我所滅欲我者,你才是滅法人。又我說因緣法,因緣法即是中道,即是假名,你今欲破因緣法,就中破中道假名法,乃至破三寶四諦四罪福等法,故你是滅法人。若言我是滅法人者,我滅一切戲論染污諸法,是名滅法人。又我名斷見人,斷一切諸邊見故。我是闡提人,畢竟不信邪見法故,我是無心人,滅盡一切分別想故,此是執破,非文正義。   乙三 破外人謂論主有所存法   外曰:應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   若有長必有短,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   此破外人謂論主終有所法。論主上文說:外人是滅法人,內非是滅不人。若是這樣,便有滅法人對待非滅法人,既有所待便應有諸法存在,怎能說都無所執,為無所有呢?你上來不應說我是滅法人,你不是滅法人。   內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   若無一則無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無不空則無空,云何相待?   前破相待,有是一邊,已竟被破,既無所有,論什麼相待?若有一毫法求並不可得,用什麼論相待?假使有一,此一若在一內,一中已破,若在異內,異中已破。又一數名,前已被破,既其無一,哪有萬法而論相待?又一切法皆是一,如二一名二,三一名三。又如一牛一馬、一草一木,如是等類皆悉是一,離一無多,無多也無一,既無一多又怎能論說相待呢?   外曰:汝無成是成――修妒路   依前答,有是一邊上已破畢,今外人言:你不為成有,應是成無,故言「無成是成」。又你說一毫之法並皆被破,這是不為成諸法是有,而為成一切法空,故言「無成是成」。又「無成是成」者,不可言成,不可言不成,才是妙成,故經云:非成非不成而是好成,非苦非樂方名大樂,又「無成是成」者,你是沒有相待成,應有絕待成。   如言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是成。   如室空無馬,終有此無馬,無馬是無,終有個無。如說諸法皆空無相,終言有空無相能生種種心,無成是成也是如此,有此「無成」,故無成就是成,故言:「無成是成」。   內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修妨路   我實相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   外人終謂論主有妙術空法,今論主還是破空,故今答言:既不曾有有,也不曾有無,故言「有無一切無」。答有成者,既無不成,哪里有成?答絕待問者,若有相待可有絕待,既無相待哪有絕待?答妙術問者,既無你那無術,豈有我這妙術?我一法不立,看你從何挑釁。   外曰:不然,自空故――修妒路   諸法自性空,無有作者,以無作故,不應有破,不應有破;如愚癡人欲破虛空,待自疲勞。   若諸法自性本空,無有造作者,無造作者故便是無所有,不應有破,你為什麼破神又破法明我法二空?若破後而空就不是本性空。又若不空而破,便背客觀現實,若空而破就是愚人,徒勞無益,進退皆非。   內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妒路   答進通皆非難,諸法雖是自性本空,本來不須破,也無有可破,但為爾等外道凡夫取相執著,不知是空,所以須破,是破外道凡夫的顛倒妄想,故雖空而須破,破能利益愚人,義不相違,故進退有功。   一切法雖自性空,但為邪想分別故縛,為破是顛姪故言破,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炎,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也。為斷彼想,不為破水。如是諸法性空,眾生取相故著,為破是顛倒故言破,實無所破。   注文為三:一是法說,二是喻說,三是法喻合說。正明法說者,一切諸法雖是自性本空,但是因為人們顛倒妄想取相分別,所以被外境系縛不得自在,為破此顛倒妄想故言破,實際並沒有什麼可破。第二舉譬喻說明,譬如愚人在夏季時,雨後天晴遠看有白茫茫的霧氣,有人以為是水,望之追逐終不見水,智者告訴說:那不是水。智者這樣說是為斷除愚人的水想,而不是為的破水。這里的愚人指外道凡夫,智者指的諸佛菩薩。外道顛倒邪想,無神認為有神,無法認為有法,無水認為有水,今欲斷其水想,故言破水,實無水可破。如《維摩經》說:「但除其病而不除法」。顛倒妄想見有諸法,實無法可除名不除法。今就此辨明正道,謂一切法體本來是空,性空是正道的別名,是諸經的要義。《波若?實際品》說:「過去十方諸佛道,所謂性空,未來現在十方諸佛道,所謂性空,離性空世間無道,無道果」僧督法師讚釋道安說:「鑿荒途以開轍,標玄旨于性空,唯性空之旨最得其實。」今文正論性空,外人說:性若本空則不應破,若破而空便非本性空。這是外人不知說性空教意,故論主回答說:諸法雖本性空,但凡夫外道顛倒取相認為實有,不知是空,故須破有明空,然實無有可破,故雖空而破,因破而知性空,因性空而得佛道。   外曰:無說法大經無故――修妒路   汝破有、破無、破有無,今墮非有非無,是非有非無不可說,何以故?有無相不可重,是名無說法。是無說法《衛世師經》、《僧佉經》、尼乾法等大經中皆無,故不可信。   品初以來是內義難內,這一問答是用外義難內,因為外道三種大經中皆無非有非無的說法,故是就外經難內。難意有二:一述論初以來九品破有明非有,二最後《破空品》破空明非空,非空非有空有皆不可說,故名無說法。佛經言:諸法實相非有、非無,非也有也無和非有非無離四句為不可說,今外人以非空非有為無說法者,諸外道經中所說只限于有無二邊,沒有非有非無中道,今欲破其空有二邊令悟中道,故說非空非有。非空非有的意義在于雙離二邊,不在于存有兩非。「大經無故」是引外難內義,依外人意:外道三種著名大經中皆無此無說法,故不可信。   內曰:有第四――修妒路   《涅槃·德王品》中明聞不聞義,說外道經中沒有非有非無的說法,唯方等大乘朋此,而今論說外道經中有第四,諸外道唯知有無二義,不談非有非無,今為教化外人,導舍二邊,令入正道,故言有第四以此表明外人不信非有非無,不但不懂佛法,同時也不明自家經書。又欲羞恥外人,你既不識內教,又迷于自法,內外無知,其愚味可見。   汝大經中亦有無說法,如《衛世師經》,聲不名大不名小;《僧佉經》:泥團非瓶非非瓶;《尼乾》法:光非明非暗。如是諸經有第四無說法,汝何言無?   「聲非大非小」者,于輕聽者不名小,于重聽者不名大;又釋:鍾聲比于雷聲不名大,比于磬聲不名小。「泥團非瓶非非瓶」者,泥形不同于瓶形是為非瓶,瓶與泥更無別體,名非非瓶。「光非明非暗」者,遠處有光,不能令人看書辨色故光非明,光體又不是暗故言非暗,又月光比日光故非明,月光比星光故非暗。   甲二 明中道二諦結論宗結   此品第二大段明二諦中道。上來九品破有明非有,《空品》破空明非空,前所破的空有是凡夫外道妄想執著的定性空有,此障如來真俗二諦的緣起空有,要先破除定性障礙才可申明佛說的圓融二諦。又前破空有明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實相,以中道實相為體,而後從體起用,于無名相中假說空有以為二諦,以此假名二諦能顯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名二諦中道。又前明空有四句皆不可得即是真諦,次明無所有假說為有名為世諦,是故如來常依二諦說法,論主學佛還是依二諦說法,此假說空有為欲顯非空非有不二中道,故是總結一論宗旨歸中道實相。   外曰:若空不應有說――修妒路   若都空以無說法為是,今者何以說善惡法教化耶?   外人的問意:若言內外二經皆以無說法為至極者,你師釋迦牟尼何以說善惡因果法教化眾生?若有所說就不應明于無說,若以無說為正者,就不應有所說法教化?為何自相矛盾?   內曰:隨俗語故無過――修妒路   此明外人不知有二諦義。我上來言無說者是據第一義諦,今明說法者是隨順世俗而說故是世俗諦,諸佛說法常依二諦,即依此二諦會通諸教。又諸佛體悟正道,無說無不說,今隨 俗語說是無說而說,雖隨俗語說,說即無說,何曾有說?   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如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入舍衛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語故不墮妄語,我亦隨佛學故無過。   諸佛常依二諦說法者,二諦有二種:一是教二諦,二是于二諦。于二諦者,凡夫以有為真實,稱為俗諦;聖人以空為真實,名為真諦。有于凡是實,空于聖是實,由此二「于」故名「于二諦」。此之空有對于兩種根性眾生不同,各執空有是兩種偏見,故名二于諦。教二諦者,諸佛依此二于諦說法,破此空有兩種偏見。如來說法還是談空說有,但談空不住空,說有非實有,是相待緣起的空有名為教諦,教諦雖說空有而不住空有,空有能相即無礙,此是中道二諦。如來說法都是對機施教,既是依二諦說法,故所說還是二諦,依二實而說故所說皆實,故所依是于諦,能依是教諦。   外曰:俗諦無,不實故――修妒路   俗諦若實則入第一義諦,若不實何以言諦?   外人也略知佛法真俗意義不同,意謂:俗諦浮虛,既是不實,何以稱諦?以諦是真實義故。真諦有三義可得稱諦,一者空是真實,故名實相,可得稱諦;二者空于聖人是實故可稱諦;三者真諦名真,真故是諦。俗有三義不得稱諦,一者有法變幻無常,無真實性,不應名諦,二者于凡為實,凡夫見識虛妄,不足稱諦;三者名中無有實義故不得稱諦。俗諦若實則便入真。又可直難:若諦則非俗,俗則不諦,怎可說言有世俗諦。   內曰:不然,相待故如大小――修妒路   俗諦于世人為實,于聖人為不實,譬如一柰,于棗為大,于瓜為小,此二皆實。若于棗言小,于瓜言大者,是則妄語,如是隨俗語故無過。   答上俗是諦義。可作二義說明:一者真唯是諦,無有非諦義;二者俗有諦義也有不是諦義。俗有于凡是實故可稱諦,于聖非實不得名諦,故俗有諦義有不是諦二義。「譬如一柰,于棗為大,于瓜為小」者柰是水果名,似桃而非桃,或言古指蘋果,以此比喻俗有諦不諦義,說柰比棗大是比喻俗有于凡是諦;說柰比瓜小這是俗有于聖不是諦,這樣說大小二義皆是事實,比喻說俗有于凡夫是實諦,于聖人便不是實諦,此二義也皆是事實,今說俗為諦這是隨順世俗人的話說,有什麼不可!   甲三 明利益分    乙一 正明得益   外曰:知是過,得何等利――修妒路   如初舍罪福乃至破空,如是諸法皆見有過,得何等利?   論有三分:初請威靈加護,發起論端,為緣起分,二從「外曰:佛說何等善法」以下,明破邪顯正,是論的正體分,辯論至此,外人理屈辭窮,回邪歸正,請求利益名利益分。   外人問意:始從《舍罪福》,終訖《破空品》橫破萬法,豎窮五句,作如是解,知如是過者,有何等利益?   內曰:如是舍我,名得解脫――修妒路   如是三種破諸法:初舍罪福,中破神,後破一切法,是名無我無我所。又于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喜,聞無不憂,是名解脫。   正答利益。上來豎窮橫破,無一法保留,為何偏答「舍我」?解云:欲令外人棄舍我執證得解脫,所以偏答「舍我」。又上來總明三空,一破神明我空,次破一切法是法空,三明空也空,因為我在其初,這是舉初以攝後,是省略意。又我見為六十二見根本,舉根本以攝枝末。又我見為主觀能動的根,若我見不除難成道果,故興皇大師每說:不畏煩惱,唯畏于我,因為我執是生死根本的原故。   乙二 明得益相   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脫,不實得解脫耶?   外人問意:為什麼說是假名得解脫,而不是真實得解脫呢?如小乘人言:斷見思二惑,出分段生死,實得解脫。大乘宗說:斷五住煩惱,了二種生死,得大解脫,今外人所問,同是此意,實得解脫,故是有所得人難得解脫。若能無依無住方能真得解脫。   內曰:畢竟清淨故――疏云:此是修妒路   破神故無人,破涅槃故無解脫,云何言人得解脫?于俗諦故說名解脫。   「畢竟清淨」者,破神故無人,破涅槃故無解脫,這是無人無法,無能無所,無解無縛,本來清淨,怎麼能說實有人我,實得解脫!既是本來清淨,即是不可說,不知何以為名,只是于世俗諦中說名解脫,《摩訶般若?平等品》說:「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世尊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得諸佛法,以世諦故得?以第一義中得?佛言:以世諦故說佛得是法。是法中無有法可得,是人得是法,何以故?是人得是法,是為大有所得,用二法無道無果,世諦即是假名。」所以三論以無得為得,得無所得,正稟于般若。   攝山後學劉常淨釋《百論》畢而作偈言   為振破邪申正宗  故我敷演無相乘   光顯如來中觀道  滌蕩三界迷暗情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