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佛教戒律學 後記 description: "本書即將出版,理當交代者有三事:一為研究本題的始未因由,二為對鼓勵與幫助者以表謝意,三為略述宏揚律學的構想。首先,交代因由。作者之所以有志于佛教的研究,完全得自南公懷教授在十九年前的啟示。先是,1977年間,作者在台北《民族晚報》寫「古今漢" --- 後記   本書即將出版,理當交代者有三事:一為研究本題的始未因由,二為對鼓勵與幫助者以表謝意,三為略述宏揚律學的構想。   首先,交代因由。   作者之所以有志于佛教的研究,完全得自南公懷教授在十九年前的啟示。先是,1977年間,作者在台北《民族晚報》寫「古今漢律談」專欄。越明年初,方有機會初謁懷師,自此更有幸時趨請益。懷師對拙作專欄常加勉強;在一次談話中,並開示宜對佛教清規戒律加以深入的研究,當有無量功德云。按作者自1963年畢業于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便有意以學術為終生志事;且數年來,無論在政大等院兼課,或在報章發表文章,均為此志的具體貫徹。是故,懷師所示正符所願。惟當時對佛律根本茫然無知,此開示無異振聾發聵;自此常記在心,遇有登載佛律文章則稍加留意。亦曾在法學刊物發表有關短文,但一直苦無機會作全面深入的研究。蓋人生際遇多屬無可奈何者,那次談話後不久,作者即主持一政認刊物,從此身陷無邊是非煩惱之中,倏忽浪擲了十余年,既遠離了學術,尤有愧于懷師的期望。直到1994的初,又在懷師的幫助下,方有機會居留在香港;惟已年逾知命,歷盡滄桑,不憚賈其余勇,重振夙志;藉修學位之便,幸能完成此書,亦不過圖了卻多年心願而已。   其次,謹致謝意。   本書原為博士論文,題為:《中國佛教內外規范原理的探討》(A study of the monastic code in chinese buddhism)。為適應出版的需要,略作文字調整,並改今名。論文撰寫期間,蒙吳教授汝鈞多所指導,尤其有關禪宗「無相戒」之提示,獲益良多。論文審查時,蒙香港大學文學院教授何沛雄博士、能仁學院院長葉龍博士、能仁文史研究所所長梁天錫士皆給予最高的評價。謹此致謝。   本書得以完成,尚蒙多位大德、好友之鼓勵與支持。如陳履安先生在計劃撰寫期間的協助與鼓勵,前台灣中國佛教會理事長、現任台北縣樹林鎮海明寺主持釋悟明長老的熱心支持,廣東省開平縣水井鎮鳳儀觀光農場總經理洪汝詮史的大力幫助,澳門佛教文化研究會會長釋法云在資料方面的協助,香港北角佛教圖書館主事者釋宏忍負責繁冗的校正工作,凡此大德、好友,作者均應他們致謝。   十多年來歷盡艱難,為作者分勞最多的是曾湘如女士。尤其我在港研究數年,鳳儀農場全般工作均由她擔務,以致積勞成疾,不幸于1997年初逝世。此乃何等沉重的挫折!今成書出版,望可告慰在天之靈。   當然,還應感謝內人陳元平女士。多年來,端賴她在台北張羅家計,令我無後顧之憂,方有潛心研究的可能。   最後,略述構想。   時賢常有「重振律宗」、「佛教規范現代化」、「重建大乘佛教倫理」之議,均不出戒律學范疇,茲事體大,但極為重要。作者的設想是:本書即稱為《佛教戒律學》只是全部戒律學的「總論」性質,今後仍需從「分論」去著力,才可望構成「戒律學大全」的完整體系。按:此種構想來自世俗法律體系的構成模式。例如,公元534年古羅馬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 the Emperer)匯成的《羅馬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如,公元1441年中世紀天主教會編成的《教規大全》(Corpus Iuris Canonici)。再如現代刑法釋義性質的述著,亦分《總論》及《各論》(每一種犯罪形態的詳細分析,如是構成了整體性的「刑法體系」)。將這些模式用到佛教戒的研究上去,方可望徹底研究既有的戒律及如何現代化。   所謂從「分論」去著力,指的就是深入到每一第戒條中去研究每種「戒相」;透過各種比較以確定其涵義,再以現代詮釋學(Hermeneutics)等方法去作推陳出新的解釋,以達到戒律清規適應現代社會之目的。例如「殺戒」一條,到底各部律規定有何差異?歷來分析殺戒的「戒相」與世俗法(包括中國固有法、歐陸法、英美法等世界各大法系的規定)有何不同?如何取舍各種「殺」才是當今社會所需要的?如此一來,因為戒條數以百計(如以《四分律》為準,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比丘尼或三百四十八條),第條又涵有許多「戒相」,這種工作當然就十分繁難龐大了。若完成此龐大工作,自然就構成了「戒律學大全」。   佛曰:「以戒為師」,又曰「毗尼久住,佛漢長在」,戒律關系列佛教的盛衰隆替。重振律學的工夫縱然極繁難龐大,依然是值得去努力的。只是這項工作恐非一人之力所能成功,必須靠有志者同發宏願,分工合作數年的專心努力,方可期有圓滿成果。這是作者的心願,也是對著志者的誠懇呼籲。 勞政武 1998年12月13日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