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佛教戒律學 第十二章 規范會通論 第一節 從禪宗「無相戒」看戒律的會通 description: "近代科技發展,有賴于學科的分殊研究;分殊得越細密,研究得越專精,便易有驚人的成果。但人世間任何事物有其利亦必有其害,分殊過甚的結果,便產生「見樹不見林」支離破碎之弊了,由是近二、三十年來又會「科際整合」(integration of int" --- 第十二章 規范會通論 近代科技發展,有賴于學科的分殊研究;分殊得越細密,研究得越專精,便易有驚人的成果。但人世間任何事物有其利亦必有其害,分殊過甚的結果,便產生「見樹不見林」支離破碎之弊了,由是近二、三十年來又會「科際整合」(integration of interdisciplinry studies)的興起。在台灣及海外界稱為「科際整合」者,即中國大陸學的者稱「邊緣科學」的,其實就是把有關的學科作一「會通」研究,由是可產生一種全局性的、宏觀性的理解。因為這種研究,講究邊用各科的不同方法,以獲致各學科的分工合作相互為作,于是必能跳出原來各科的自我窠臼,產生新的會通性質的成果。此種成果,近年大陸學界已有相當大的實際收穫。   如何以「科際整合」的觀念,去對佛教規范作會通性的研究,在今天是的迫切需要的。近年來,因為「兩岸三地」(1)的環境急遽改變,佛教或「類佛教」(Quasi-Buddhism)日益興盛,凡有「問題」者大皆出在戒律(戒條難守,或戒行不謹)問題上。故有識之土近年常疾呼「佛教倫理」如何現代化,望有助于佛教今後的興盛與健全發展(2)。其所謂「佛教倫理」,應是對戒律部門的一種宏觀講法;所謂「現代化」,主要系如何運用「科際整合」的觀念及方法到佛教戒律的研究上去的問題(3)。這些學者的思考方向是妥當的,蓋若依然堅執南山律宗一脈相承下來的研究理念與方法,無非是以其他經、論來疏釋「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一番。陷在傳統戒律之學的窠臼里,真是「讀疏遂至終身,白首寧就」了;以此門徑來冀求「宏揚戒律」,恐怕已脫出時代所需。   職是之故,本章所稱「會通」,就是試以現代的「科際整合」觀念,去看待佛教的戒律問題。具體而言,此言「會通」有二個范域:一為佛教戒律內部(主要為大乘與小乘、律宗與禪宗規范之間的問題)的融通,次為佛教規范與相關「外學」(如世俗法律學、西洋道哲學、儒家思想等)的比較研究。   透過這方式的會通探討,吾人相信,不但對佛教之學本身有益,對其他「外學」的研究也是有益的。例如,世俗刑法學的「責任意思」論遠比戒律斬「戒體」論膚淺,依「唯識論」及「業論」建立的「戒體」論是否對刑事法不的研究有所啟發?又如,西洋道德哲學中討論的「最高善」問題,如以佛教的「戒體」論去融通解釋。又將如何?又如儒家孟子的「良知」論與佛教戒律的「戒體」比較,有無裨益之處?凡此諸端,相信透過這種「科際整合」的研究,當能收互利之效。當然,本文主題在戒律,所謂「會通」仍以佛教規范為中心之研究,自不待言。    第一節  從禪宗「無相戒」看戒律的會通   自三國時代曹魏嘉平二(公元250)年,由去摩迦羅(法時)譯出二種戒本,為佛教戒律傳入中土之始。到了唐代的道管理體制(公元596~667)時,約四百年之間,正是傳入中國的佛教發展高峰期。此期產生了中國大乘佛教各宗派,如天如、華嚴、禪宗等,其實就是印度原始佛教與中華文化(主要為道家、儒家思想)的融通成果。   今就「律宗」的產生而論。當時傳入中國的各部律書已有「五律四論」,除了稍後義淨翻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以外,現存在「律藏」在當時已完備了。且除此之外,尚有多種「大乘菩薩戒」的流行。在這麼複雜的戒律中,當如何取舍?于是律宗乃以《四分律》為基礎,企圖建立一套「制度」的理論,不但把各部律、論融會于一爐,而且要「融小歸大」——把小乘的部律與大乘戒思想結合起來。所以,律宗,尤其是南山律宗的產生,正是佛教大、小乘戒律的融通之結果。   抑有進者。南禪的開山祖慧能(公元638——713年),提出的「無相戒」;在規范的觀點上,也可以認為是三種較道宣更大的融通性思想。此種思想代表了禪宗特有的戒律觀。對後世影響很大。從正面來說,這種思想徹底破除了印度原始佛教的聲聞戒律條文的束縛,使佛教更易融入中國這個來來就不甚重法的傳統社會。從負面來說,為種思想輒易被非正信之徒所曲解,以作其戒行羸弱的藉口;馴至中國佛門輕律,由來已久,古德慨歡,時賢吶喊,實亦無可奈何。尤有甚者,此種思想傳到日本,竟創出賢吶喊,實亦不可奈何。尤有甚者,此種思想傳到日本,竟創出「無戒之戒」之說,使得日本許多僧眾可以不守任何戒律(4)。   一、「無相戒」內容   何謂無相戒?《壇經》二十云:   「善知識!總須自體,與授無相戒。一進逐惠能口道,令善知識見自三身佛:『于自色身,歸依清淨法身佛。于自色身,歸依千百億化身佛。于自色身,歸依當來圓滿報身佛。』……向者三身在自法性,世人盡有,為迷不見『外受覓三身如來,不見自色身中三身佛。   「善知識!世人性本自淨,萬法在自性。思量一切惡事,即行于惡。思量一切善事,使修于善行。如是一切法,盡在自性。   「從法身思量,即是化身。念念善,即是報身。自悟自修,即名歸依也。皮肉是色身,色身是舍宅,不言歸依也。但悟三身,即識大意。」(5)   上引經文指出,所謂「無相戒」不在別處,就在「自法性」這中。所謂「自法性」,就是「佛性」、「清淨心」、「如來藏」、「唯識實性」、「真如」、「般若」、「無漏智」等的異名。由此可知,若以律宗所主張的「圓教」戒體論來比較,此「無相戒」猶高一層;因為以「唯識種子」來解釋的「戒體」,仍為有漏(染)及無漏(淨)同體者。此「無相戒」,唯有清淨性,無染污性,是其千周同于上項所說的「無漏戒」了。   但惠能所說的「無相戒」,是否即指「無漏戒」?恐怕亦非如此。再看《壇經》二十一云:   「今既歸依三身佛已,與善知識發四弘大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無上佛道誓願成』。   「善知識!『眾生無邊誓願度』,不是惠能度。善知識!心中眾生,各于自身自性自度。何名自性自度?自色身中,邪見煩惱、愚癡迷妄,自有本覺性,將正見度。既悟正見、般若之智,除卻愚痴迷妄眾生,各各自度。邪來,正度。迷來,悟度。愚來,智度。惡來,善度。煩惱來,菩提度。如是度者,是名真度。   『煩惱無邊誓願斷』,自心除虛妄。   『法門無邊誓願學』,學無上正法。   『無上佛道誓願成』,常下心行,恭敬一切,遠離迷執,覺生般若,除若迷妄;即自悟佛道成,行誓願力。」(6)   這是禪宗境有名的「四弘大願」。在此可認作實踐「無相戒」的四個努力方向。   若違犯「無相戒」,如何懺罪?《壇經》二二續云:   「今既發四弘拆願,與善知識說無相懺悔,滅三世罪障。大師言:   『善知識!前念、後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迷染。從前惡行,一時自性若除,即是懺悔。   前念、後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癡染。除卻從前諂狂、心永斷,名為自性懺。   前念、後念及今念,念念不被疽疾染。除卻從前嫉妒心,自性若除,即是懺。』   善知識!何名懺悔?懺者,終身不為。悔者,知于前非、惡業,恆不離心。諸佛門口說無益。我此漢門中,永斷不作,名為懺悔。」(7)   按犯戒後應懺悔,除少數重罪外,一般犯行均經懺悔後可回復其清淨身(戒體),這是佛教重要的內容(其詳見第六章第四節)。惠能在此提出的「無相懺悔」,即「自性懺」,是從內心的「真懺」,並特別指出「諸佛門口說無益」——形戒主義的口說懺悔並不是真懺。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接著,又提出「無相三歸依戒」(二三節):   「善知識!歸依覺,兩足尊。歸依正,離欲尊。歸依淨,眾中尊。   「善知識!歸依覺,兩足尊。歸依正,離欲尊。歸依淨,眾中尊。   「惠能勸善知識歸依三寶。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   「自心歸依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離財離色,名兩足尊。自心歸依正,念念無邪故,即無愛著;以無愛著,名離欲尊。自心歸依淨,一切塵勞妄念,雖在自性:自性不染尊,名眾中尊。   「凡夫不解,從日至日,受三歸依戒;若言歸佛,佛在何處?若不見佛,即無所歸。既無所歸,方卻是妄。善知識!各自觀察,莫錯用意。經中只即言『自歸依佛』,不言『歸他佛』。自性不歸,無所依處。」(8)   這段文字明白,無待詮釋。散義理實甚精彩!所謂「三歸」原是七眾受或的前行項目(見第七章第二節),亦是佛教律的信仰入門:從來「三歸」——佛、法、僧,指的是佛陀、佛所說的法及僧伽。今惠能把它解為「覺」、「正」、「淨」三者,而這三者均不假外求,統統在「自性」之中,依循此自性去實踐,是為「無相三歸依戒」!惠能之所以為六祖,實有其超越前聖之處。   最後,《壇經》加上十一節尚有一段透過與志誠的對話,來比較與神秀對「三學」見解不同者。按志誠原在神秀處奉事,後歸六祖為門徒。   「大師謂志誠曰:吾聞汝禪師教人,唯傳戒、定、慧。汝和尚教人戒、定、慧如何?當為吾說。   「志誠曰:秀和尚言戒、定、慧:諸惡莫作,名為戒。諸善奉行,名為慧。自淨其意,名為定。此即名為戒定慧。彼作是說,不知和尚所見如何?   「惠能答曰:此說不可思議,惠能所見又別。……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亂自性定,心地無癡自性慧。   「惠能大師言:汝師戒、定、慧,勸小根智人。吾戒、定、慧,勸上人。得悟自性,亦不立戒、定慧。   「志誠言:請大師說,不立如何?   「大師言:自性無非、無亂、無癡、念念般若觀照,。常離法相,有何可立?自性頓修,立有漸次,契亦不立。」(9)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為多種經論所記載的「七佛通偈」。在佛陀成道以後,未訂定第一條戒條(淫戒)以前,約十二年之間,對門徒最常說的就是此偈。其性質以今天世俗倫理或法學的觀點,實在道德的勸誡(參第二章第一節二項四款)。神秀把此偈前三句作「三學」(戒、定、慧)的詮釋,乃原始佛教以來的通說。慧能並非否定此通說。只是認為這種理解只合「小根智人」。換言之,如果是「大根智人」則從「心地」上去直接觀照,「心地無非」的狀態,才是真正的戒。   二、「無相戒」的性質   惠能關于「無相戒」、「四弘願」、「無相懺」的論述。即使對《壇經》內容懷疑最多的故適,亦認為乃惠友能親說的最可靠部分(10)。   綜觀上引惠能的言論,顯非意在否定戒律或任何行為規范,只是從最高義理上,來說明「真正戒」的境界、狀態而已。依這種說明,可分析所謂「無相戒」的性質有三點:   1.無相戒不是一種「戒」,而是一種思想。   「戒」的種類是相當籠雜的。可依不同的標準而有不同的分類。例如以大小乘來分,有「聲聞戒」及「菩薩戒」;以七眾來分,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以輕重來分,有十重戒及四十八輕戒之類。凡此等等,是為「戒」的種類,而「戒」的界定,在第一章第一節一、二項中也分析清楚了。故拙見以為「無相戒」卻不是與這些「種類」平行的,即不是實體的「戒法」,只算作禪宗對戒律及其他規范的一種看法、思想。   2.無相戒也一種「頓教」的方法或義理。   所謂「無相戒」,表現在「真如自性」中。禪事實上所倡的「明心見性」,其心性指的就是「真如自性」。其他如「佛性」、「如來藏清淨心」、「唯識實性」、「圓成實性」等等均為其同義之異名,即佛教的最高境界(勝義諦)。惠能從這最高境界論述「無相戒」,無非旨在教人掙脫一切戒條形相的束縛,以求直接了悟「真如自性」;故其說是一種「頓教」的教育方法或義理。   3.無相戒可說是「戒」的會通論(思想)。 依佛教法相理論。世俗一切相(現象),無非是「假相」;超越比假相則可見「實相」,而此實相都是「無相」的。惠能的「無相戒」,正是從「實相」的義理來會通一切「有相之戒」的。依「道共戒」(見前章第四節二項)理論,人修持到「無漏」境界自會生出一種「無漏戒體」來,處在這種高境界的人的一切心性以至言行舉止自然合成,當然用不著任何有形的戒條來束縛了。以此理論用到「無相戒」理念上,兩者也是可相通的。當然,惠能所說的「無相戒」未必指等同于「道共戒」的境界,他看重的是「內心純結」的修持,而反對徒然重視外表形式的行為。但無論怎樣理解,謂「無相戒」是一種關于「戒」的會通思想,應無不妥。   綜上所述,「無相戒」顯然是一種卓越的創見。但因此而有副作用,也是自然的。因為上根利智的人到底屬極少數,絕大多數的人只是「小根智人」而已。「小根智人」接受了「無相戒」之說,不能體會其為一種「頓教」的會通思想,也無法修持到那種高境界,。結果把它當作一種實體的「戒法」看待,自然會曲解到「無戒之戒」上去了。   三、佛教規范的會通   通觀以上各章龐大篇幅所述,如果「就法言法」,佛教的戒律是非常複雜的。例如:   以身分為標準,有「七眾」不同的戒法,即:五戒、八關戒齋、沙彌(尼)十戒、式叉摩尼六法、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   以二乘為標準,有志聞乘的各種「別解脫戒」,又有大乘的菩薩戒。而在菩薩戒中,又有《梵網》、《瑜伽》等類別;並以「三聚淨戒」為總攝持。   以戒體的獲致原因的不同為標準,可分為「別解脫戒」、「定共戒」與「道共戒」三者。   若以「戒相」為標準,更繁複之至。就以《四分律》規定的比丘二百五十戒來說,每一戒條又有多種「犯相」。而在實際案件中斷定」持犯「的時,還須考量種種「緣境」,于是成為「境無盡,戒亦無盡」了。   若再依「無相戒」思想,則無論經、律、論「三藏」,抑或戒、定、慧「三學」,統統都可以列入「戒」的概念中去了。   那麼,這麼龐雜的類別概念,能否會通起來,給人統一性的理念,以便了解與受持?釋續明認為一切戒都是可以互相融通的,所謂小戒不礙大戒,大戒不礙小戒;以大戒故能成佛法之廣大,由小戒故能成佛法之尊高,此之謂「戒法一味」。茲以表示之(11):   說明:   1.前表系采自續明《聲聞戒與菩薩戒》一文,度略有修正。   2.「無相戒」,如成其為「戒」,應屬「攝善法戒」范疇。其實它只是一種戒的會通思想,故未列入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