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戒律的產生及在中國的弘揚(恆持) description: "戒律的產生及在中國的弘揚恆持一、制戒因緣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宇宙萬法無不是由緣起的,戒律的制訂,亦是如此。據律中的記載,舍利弗先請佛陀制戒,佛陀則說無犯不制。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說:「舍利弗,我在眾中,未有未曾有法。我此眾中," --- 戒律的產生及在中國的弘揚   恆持   一、制戒因緣   經云:「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宇宙萬法無不是由緣起的,戒律的制訂,亦是如此。據律中的記載,舍利弗先請佛陀制戒,佛陀則說無犯不制。佛在《五分律》卷一中說:「舍利弗,我在眾中,未有未曾有法。我此眾中,最小者得須陀洹。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而為弟子結戒。」此與菩薩戒是不同,菩薩戒是諸佛法爾,三世諸佛一律以菩薩戒而成佛,菩薩戒不是某一尊佛所制,而是諸佛同制,比丘戒則是根據事實而制。   那麼,佛陀制戒于何時?其所制的第一條戒又是什麼呢?據《僧祗律》記載:佛陀為比丘制戒,已是成佛之後的第五年冬季了。這也說明佛教的僧團中,到五年以後,因僧眾日增,團體生活漸趨複雜,有許多根機稍淺的人進入了比丘僧團,因此發生了問題,與其原來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從此陸續制起來。這是為了維護僧團的清淨莊嚴,也是為了保護比丘們的戒體不失。到了第六年以後,問題更多了,所以在一個冬季,尚不足五十天的短時間內,竟然一年制了三條重戒,于是比丘戒的創戒可能斷斷續續地一直到了佛陀入滅之前,才告停止。象這樣完全本著當地的實際情況的需要制成的戒律,自然不能與諸佛所尊的戒律完全一樣了。所以佛在《五分律》一卷二—卜二中要說: 「雖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這是多麼開明的聖教!   比丘尼戒除了女眾特制的部分之外,多數的戒相,則與比丘戒相同。比丘尼戒之出現在比丘戒之後。如《四分律》卷一有段文字記載: 「舍利弗尊者請問世尊,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佛法不久住?願為開示。佛告舍利弗:毗婆尸佛、尸棄佛、拘留孫佛、隨葉佛,此諸佛修梵行法得久住,迦葉佛、拘那舍牟尼佛法不得久住。何以故?世尊復告舍利弗:拘那含牟尼、迦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契經,乃至優波提舍經、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彼諸佛及聲聞眾在世佛法流布至彼佛滅度後,因為經法善攝故,佛法不會疾滅,象花置案以線貫,雖為風吹而不散。   以上關于釋迦佛歷述過去七佛,佛法住世久暫,無不以是否制戒攝僧而定。即知戒律為佛法之生命,關系佛法的住世非常重要,釋尊制戒原因在此。我們托生佛滅二千五百余年的今天,還能聞到佛法,在佛教的領域中修習佛學,是受了釋尊制戒之賜,否則大法凌夷,僧團早已破壞無遺了。   此外,戒律制訂的理由,是為斷滅煩惱,趨于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另一即保持僧團的紀律與純潔。每條戒制訂的理由,說得更具體些,如佛于結戒之初述說的十利:一、攝取于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句義,是佛制戒的根本意趣,也是出家受戒,持戒必有的利益。由遵行戒法故,可以斷除自己現在未來的有漏,可以依之保護有慚有愧的人,可以制罰或滅擯難調伏的人,僧團因此而清淨,健全了,自然可令世人不信仰佛法者起信。已經信仰佛法者,使其信心倍復增長,堅固。僧團清淨,信眾增多,佛陀的法化即可以周濟眾生而達到令正法久住之目的。由此看來,戒律的重要,關系著個人的修持,僧團的和樂,世人的教化,正法的興哀,所以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對于佛弟子的一種束縛,實是佛弟子的解脫道,也是僧團的防腐劑。   二、結集和分裂   戒律既有如此重要,故在佛陀涅槃後,教團最初和最重要的事業,便是結集佛的遺教和戒律。而其結集之緣起,據說當佛滅度之後,佛弟子中,便有一愚癡的比丘跋難陀感到非常高興,他說:「那個老頭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時,規定我們這様必須作,那樣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此話傳到迦葉尊者之耳中,感到很是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之工作中豈不因佛陀的入滅而隨著結束了嘛!同時,佛在入滅之際的最後說法,一開始即說:「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珍重尊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于是決心召集當時的大弟子們編輯律藏,並對諸比丘言:「我等事者,宜先結集法藏,勿令佛法速滅。」   至于結集起于何時?依南方所傳那是釋迦牟尼佛入滅後的第一次結夏安居,在王舍城北之七葉窟的第一次結集,以持律第——的優波離尊者為上座,替代佛陀統率大眾主持結集事業的大迦葉,就戒律的各條目,詢問優波離。優波離應問,一一具答(誦出)制時、制處、因緣、對機、制規、犯戒等,五百大眾合誦應答的全部,決定是佛所制,于是毗尼之結集告成。然而結集之同時,便是部派分派的開始。   據說:當時律藏初次結集,由優波離尊者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制以後,再傳迦葉、阿難、商那和須、末田地、優婆毯多等五大尊者,其中五師相承,並無支派。   至伏婆多的門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誦律》中,就依各個性情之所近的律法,采集起來,各自成立一部,共為五.部,這就是所謂五部律之原始。其五部為:一、曇無德部——四分律。二、彌沙塞部——五分律。三、薩婆多部——十誦律。四、迦葉遺部——解脫戒本經。五、婆蘇富羅部(未傳)。   五部分派說,是根據《大集經》二十卷《虛空目分、初聲聞品》而來。但在該經之中,雖標五部卻是說了六部的名目。   第六部是摩訶僧衹律,據傳說,這是佛陀預記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傳承會分派的,這在《舍利弗問經》中,也有類似預記的記載。   三、東土翻譯及《四分律》的弘揚   (1)東土的翻譯   漢地之有翻譯戒律和實行受戒的,據僧史記載,始于曹魏嘉平年(249—253年)間。有位中天竺曇摩迦羅(此云法時)來至洛陽, 見我國僧人未稟歸戒,復設齋懺,事同祠祀,只是削髮殊俗而已,遂發揚佛法傳統,但因種種因緣,未能成熟,徒勞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始親自譯出《僧祗戒心》,即摩訶僧祗部之戒本一卷,以作日常課本,更請梵僧十大徒,創立羯摩授戒儀式。這便是佛所制出戒律實施于我國之始。   同時,于魏正元年中,又有安息國沙門曇諦,來到洛陽,亦善律學,于白馬寺譯出《曇無德羯磨》一卷,此即中土比丘羯磨受戒所稟之法。當時,開始依此羯磨而受戒有朱士行等人,而曇諦所譯的羯磨法,為中國盛揚《四分律》奠定了基礎。   至于律部之翻譯,向有四律五論之說。自嘉平二年至姚秦弘始五年,中間經過一百五十四年,始有廣律之翻譯。而諸部律典翻譯的時代,亦差不多同時。   一、十誦律:十誦律為薩婆多部之廣律。弘始六年,鳩摩羅什與弗若多羅于逍遙園中共譯,文未意,而弗若多羅卒。嗣有曇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遂後與羅什等譯,成五十八卷。羅什昔日《學十誦律之卑摩羅叉來長安,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為毗尼誦,始開為六十一卷並講說之,律學于是大興。   二、四分律:四分律為曇無德部之廣律,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廁賓三藏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耶舍亦羅什舊時從學之師,善誦曇無德部律,乃由耶舍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為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為六十卷。   三、僧祗律,即《摩訶僧祗律》,相傳為大眾部所誦之廣律。梵本由法顯取回,義熙十二年(公元146年)于京師道場寺與佛伏跋陀羅共譯,成四卷。但現實流通之僧祗戒本,故乃佛陀跋陀羅與法顯法師譯僧祗廣律時所出之戒本。   四、五分律,《五分律》為彌沙塞部之廣律,梵本系法顯取回,未及翻譯而遷化。宋景平元年七月,有廁賓沙門佛伏甚(此云覺壽)來到揚州,專精毗律。京邑諸僧請令翻譯,印于是年十一月于龍光寺,覺壽手執梵文,于闐沙門智勝為華言,道生、慧嚴執筆參正,譯之成十四卷。今舍為之十卷並于大部折出戒心及羯摩文以資別行。   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十八種,為新薩婆多部所傳之律。梵本為唐義淨自印度攜回,並親自譯出,合有一百九十八卷。   六,其他,除以上五部廣律外,有屬于迦葉部之戒——《解脫戒經》一卷,元魏般若流支譯。   另有釋律之五論:一、《薩婆多毗尼婆沙》九卷,譯人不詳。二、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劉宋僧伽跋摩譯。三、《毗尼丹論(經)八卷,譯人不詳。四、《善見律毗婆沙」》十八卷,蕭齊僧伽跋陀羅譯,此解釋四分律者。五、《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陳真諦譯。   一般說四律五論,因義淨三藏所譯之頌本說一切有部律,翻譯較遲,道宣律師尚未見及此書,故不在其內。復有謂義淨所譯之有部律,而是《十誦律》之異譯,故亦可謂四律五論。   舊傳印度律傳五部之說,若據大集一本(摩訶僧祗律》和五支(曇摩毯多等五部)之說則中土所無者,為迦葉遺部與婆粗羅部。但迦葉遺部尚有戒本——《解脫戒經》傳來。若據《舍利弗問經》以《摩訶僧祗》為五部之一,而無婆粗富羅部則中土所缺者,僅迦葉遺部之廣律而已。   (2)《四分律》的弘揚   四律譯出後,流行于南北各地,但其後弘揚獨盛成一家的,只有《四分律》。   此律譯出六十多年後,北魏孝文帝時(公元471—499年),先有法聰律師,開講此律。到道覆律師才造疏義,作《四分律疏》六卷,內容只是大段科文,但無聞于世。到了慧光律師(公元468—537年)對《四分律》的研習弘通才逐漸盛行。慧光由佛陀扇多的啟示,造《四分律疏》並刪定《羯摩戒本》,奠定了此宗的基礎。也即慧光律師以後,始有章疏,而開四分律藏疏釋之風。慧光弟子中,繼承的有道云、道暉、洪理、曇隱。道云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撰《四分律疏》九卷。道暉又把道云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為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鈔》二卷,曇隱起初三隨道覆聽受律部,後來從慧光采擷精要道云律師起,便又出流派,有道洪、洪遵兩系。   道洪以下有智昌、慧進、慧體、道傑等。   洪遵之下有洪淵、慧進、玄琬等,而形成《四分律》宗的是智者的法系。   智首(公元567—625年),漳濱人,幼年從僧稠的弟子智旻出家,後從道洪聽受律學,慨歎當時五部律之相混雜,于是研核古今學說,撰《五部已分鈔》二十一卷。又以道云《疏》為基礎,概括各部同異,撰成《四分律疏》若干卷,世稱廣疏,(一稱大疏)。智首弘揚律學三十余年,唐代的律學者大都受其影響。他的弟子道宣繼承他的遺范,廣事著述,並用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大興四分一宗。   道宣(公元596—667年)吳興人(一說是丹徒人),十五歲出家,從智首受具足戒,鑽研律部,聽智首講二十遍《四分律》既而入終南山潛心述作,著有《四分律比丘含經戒本論》三卷,《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十二卷,後來學者稱為三大部。又把他所著的《四分律舍毗尼義鈔》六卷, 《四分比丘尼鈔》六卷,合稱五大部。因道宣住終南山,後人又稱他這一學系為南山宗。和道宣同門的有道世,也于律學深有研究,著有《四分律討要》及《四分律尼鈔》大體和道宣的學說相同,所以也屬于南山宗。道宣、道世稱為智首門中之二哲。   由曇摩迦羅(即法時律師)至南山道宣律師。諸師立祖不同,一般多依靈芝元照所立九祖之說,即律云法正為初相,法時二祖、法施三祖、道覆四祖、慧光五祖、道云六祖、道洪七祖、智首八祖,南山道宣為第九祖。   與道宣律師同時並弘四分律者,有法礪、法素。法礪在道宣之前,而懷素生在道宣之後,三人同弘律教,而是所弘的同是《四分律》法礪明為開啟先河的功勳,而道宣則匯積眾流,歸趨于海,懷素更興波作瀾,使這浩瀚律海憑添一番水闊的波浪。   法礪為洪遵律師下洪淵之弟子,先學《四分》夏往江南研學十誦,後還鄴都,隨緣教化,前後講四分律四十余遍。折衷諸說,制《四分律疏》十卷,稱相部宗。   又著羯磨疏十卷,,二並不傳。道宣曾游法礪之門,始得一月,法礪即入寂,進而與大乘唯識種子義合為異。法礪弟子滿意、懷素。滿意傳大亮,亮傳曇一,曇一弘相部及南山律,而刁:道宣律師的《行事鈔》,曾作《有發正義記》十卷,以闡揚其義理,使南山律宗能大顯于後世。故此開端的功勳,實在應歸之于曇一。   懷素曾就道宣受具足戒,學《行事鈔》,復及法礪之門,學相部律,以其不能盡善,乃依《俱舍記》偈無作戒體為無衰色之說,著《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也稱新疏,以對破法礪之舊疏。又著《新說舍遺》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兩卷、《四分僧尼》本各一卷等,素弟子法慎,慎弟子義宣,著《折中記》以調合兩宗之說。   相部、東塔(因懷素曾住西太后寺東塔)兩派,此後諍論迭起。唐代宗大歷十三年,曾敕南山、相部、東塔三派之大德集安國寺,定其是非,采集新舊兩派之長,成敕合定《四分律鈔》十卷。因此次集合,系意出丞相之載,雖以調和為名,實欲藉此推行懷素之新疏,摧殘相部,書成未久,諸大德更奏請,仍許新舊兩疏平行。《高僧傳》三集曰:「蓋以兩宗俱盛、兩派必爭,被擒翻利于漁人,丘擊定傷于師走!後相部,東塔兩派俱衰,終歸廢絕,惟南山犯盛,綿延不絕。」   四、南山獨盛   《四分律》的弘揚,到了道宣律師已成登峰造極之勢,形成了獨立的宗派——南山宗,他也被後人尊稱為南山初祖。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四分律》的一脈相傳,成為我國律派諸宗中一花獨秀,經久不衰,直至南宋,才逐漸衰微。   道宣律師其聲名在當時也廣被華夏「受業傳授弟子可千百人」。(見《宋高僧傳》)。當道宣在關中立戒壇,四方諸州,大河南北及長江上下游之津州、荊州、台州均依壇受戒,國內大德心向赴者三十九人,並遍布北方兼及南之荊州、衡州、潤州、襄州。   據《宋高僧傳》記載其弟子知名可考者,有大慈、文綱、名恪、周秀、靈萼、融修、及新羅之智仁等,數千百人。弘景、懷素、道岸亦為其受戒弟子。弘景有弟子一行、鑑真。一行即密教之學者,鑑真後被日本榮睿、普照等請赴日本傳弘戒法,為日本律宗之初祖。道岸為文綱弟子,多行《十誦律》,不知《四分》,因請中宗墨敕行南山律宗《四分律》,盛刁:江淮之間,江南《十誦》至此始草。道岸弟子有行逝、玄嚴等,天台之玄朗亦從岸受戒,儼著輔篇記十卷及羯磨述章三篇。   在律統的系列上,是以周秀為南山的第二祖,他們的系統傳承如後:周秀、道恆,省躬、慧正、玄暢、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恆、擇悟、久藏、擇其、元照、智交、準一、法政、法久、妙蓮、行據等共為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微,傳承不明。   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余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最為著名。元照以下,又分兩派。   一、錢塘昭慶寺的元藏。二、錢塘靈芝寺的元照,這兩派的靈芝的影響最大。   他們用天台教意疏釋《四分》頗具特色,與南山異《四分》入圓教之義正合,至此四分律宗,號稱中興。   自元藏、元照以後,雖未中絕,然宋末以及元、明之間典型盡失,通四分律的可記者僅是京城大曾莊寺的法聞而已。同時由于南京以後的禪宗,曾經一度盛行,故對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間津,也就散失殆盡。   到了明朝末葉,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藕益、弘贊、元賢等,均有律學的著傳世,他們雖有意扶持律教,惟以廢墮既久,大勢所趨,殊難有成。   與蓮池大師同時代的還有馨石(號古心)弘揚《四分律》。後傳承寂光,再傳香雪、見月二人,見月又傳定庵,定庵傳松隱,再傳閔侈,再傳珍輝,直到文海。   文海編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其志行為後人所津津樂道。   中國律學典著大都失傳,而日本保存很多清末從日本傳回中國。近代弘一大師專心律學,弘揚戒法,被世人所欽佩,為我們現代僧侶的典范。因此,我等佛子應以道宣、弘一等先德為楷模,為重振律風而盡心盡力。如此,這必將對現今中國佛教的健康發展,令正法久住世間,具有劃時代之意義。   作者簡介:恆持,沙彌尼,閩南佛學院第三屆本科畢業,現任潮州開元寺嶺東佛學院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