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佛之道 8 大乘不共法 禪波羅蜜 description: "《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 --- 《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 伍、禪波羅蜜(p.313~p.334) 釋厚觀(2002.11.6) 一、禪定階位(四禪八定): ┌─未至定 ┌初 禪──┤ │ └─根本定 ├───────中間定 │ ┌─近分定 ├第二禪──┤ │ └─根本定 四禪──┤ ┌─近分定 ├第三禪──┤ │ └─根本定 │ ┌─近分定 └第四禪──┤ └─根本定 ┌─近分定 ┌空無邊處─┤ │ └─根本定 │ ┌─近分定 ├識無邊處─┤ │ └─根本定 四無色定┤ ┌─近分定 ├無所有處─┤ │ └─根本定 │ ┌近分定 └非想非非想處┤ └根本定 二、依九種定引發無漏慧 (一)《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7c9~10: 「九地無漏定:四禪、三無色定、未到地、禪中間,能斷結使。」 (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6c29~817a5;818a19~b16;《俱舍論》卷28,大正29.149b~c;《成佛之道》(增注本)p.205) (二)為何「初禪以上的近分定」無法引發無漏慧? 眾賢造《順正理論》卷78,大正29,765b15~19: 唯初近分亦通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于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于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 三、(p.313)定與慧 (一)從修習成就來說:定與慧,在修習成就的聲聞、菩薩行中,是相應不離的,稱為「止觀雙修」,「定慧均等」。也就因此,聲聞及菩薩法中,每以禪及三摩地等定,來稱那與慧相應的禪定。聲聞法中,如空三摩地,勝義禪1等;大乘如首楞嚴三摩地2,如來禪3等。 (二)從下手學習,及定慧的特殊性能來說:定與慧二者是有分別的。所以聲聞法的三增上學,心增上學以外,有慧增上學;大乘法的六波羅蜜多,禪波羅蜜多以外,有般若波羅蜜多。 四、(p.314)定與慧是大乘行果的心髓,也是聲聞行果的要目。 菩薩的修行,雖重在菩提願,大悲心,回向等功德,但如沒有定慧,這一切都是不能成就的。對于定、慧──止、觀的尊重修習,為修學大乘行的要著。 五、(p.314)「止與觀」、「定與慧」 (一)止:梵語奢摩他(Zamatha),譯義為止,《經》說止是「心一境性」(《解深密經》 卷3,大正16,698b);「內心相續」(《解深密經》卷3,大正16,698a)。所以止是安心一境而不散動的。 定:是「平等持心」的意思。 (二)觀:梵語毗缽舍那(vipaZyanA),譯義為觀,《經》說觀是:「正思擇,最極思擇, 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解深密經》卷3,大正16,698a)。 慧:是以觀察抉擇為特性的。 有人以為明了就是觀慧,這是不合經義的。 ※止→定:平等持心。 觀→慧:以觀察抉擇為特性。 六、(p.315)修習止觀之次第 (一)「修習止觀者,應先修習止;止成觀乃成,次第法如是。」 1、止與觀不同,若修習止觀,就應先修止。這不是說:把定修好了,再來修習觀慧。 2、事實上,止與觀有互相助成的作用。在沒有修止成就以前,也是有散心觀察慧的。 那怎麼說先修止呢?在止與觀的修習過程中,一定先修止成就;止成就了,然後才能修觀成就。如定心不成就,那觀慧也是不會成就的。依這個意思,所以說先修止。經中說到止觀,定慧,禪慧,也總是先定而後慧的。這是修習的必然次第。 (二)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11-12 定與慧,要修習而成。分別的說:修止──奢摩他可以得定,修觀──毗缽舍那可以成慧。止是住心于一處,觀是事理的觀察,在修持上,方法是不相同的。但不是互不相關,而是相互助成的,如『雜阿含經』卷17(大正2,118b)說:「修習于止,終成于觀;修習觀已,亦成于止。謂聖弟子止觀俱修,得諸解脫界」。 依經說,有先修止而後成觀的,有先修觀而後成止的。一定要止觀雙修,才能得(淺深不等的)種種解脫界。 『增支部』分為四類:一、修止而後修觀;二、修觀而後修止;三、止觀俱修;四、掉舉心重的,在止觀中特重于修止。(《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冊,p.276;《雜阿含經》卷21,大正2,146c-147a) 這可見,止與觀,定與慧,可以約修持方法而分別說明,而在修持上,有著相成的不可或缺的關系。 所以『大毗婆沙論』引『法句』說:「慧闕無靜慮(禪),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卷134,大正27,693b) (三)《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p.344-346;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p.377-379) [問:]......觀前修止為何耶? [答:]如《解深密經》說:若以觀慧而修思擇,最極思擇,乃至未起身心輕安,爾時但是毗缽舍那相應作意,生輕安已乃名妙觀。故先未得止者,僅以觀慧而修思擇,終不能發身心輕安所有喜樂。若得止已,後以觀慧思擇而修,輕安乃生,故觀須止因,下當廣說。故若非僅由住一境,即以觀慧思擇之力,若能引發輕安之時,乃是成辦毗缽舍那。雖緣空性為境,若但由其住一所緣引生輕安,仍未能出修止之法,非此即毗缽舍那。 又未得止者,先求了解無我之義,次緣此義數數思擇,由此思擇不能得止。若不思擇安住而修,由此為依雖可得止,然除修止之外而無修觀之法,更須修觀,故仍未出先修止已次修勝觀決定次第。若不以思擇引發輕安建立為觀者,則先修止,次乃修觀,全無正理。若不如是次第而修,亦不應理。《解深密經》說要依奢摩他乃修毗缽舍那。又「依前而生後」說六度中靜慮與般若之次第,及依增上定學而生增上慧學之次第,皆先修止而後修觀。 又如前引〈菩薩地〉文,〈聲聞地〉亦說當依奢摩他而修毗缽舍那。《中觀心論》及《入行論》、《修次三編》、智稱論師、寂靜論師等,皆說先修奢摩他已後修勝觀。故印度少數論師,有說無須別求正奢摩他,最初即以觀慧思擇,亦能引生毗缽舍那者,違諸大轍所造論典,非諸智者可憑信處。 又此止觀次第,是就新生之時應如是修;若先已生,則無決定次第,亦可先修毗缽舍那,次修奢摩他。 [問:]何故《集論》說有先得勝觀而未得止,彼應依觀而勤修止耶? 答:此非說未得第一靜慮未到定所攝之止,是說未得第一靜慮三摩地以上之止。此復是說證四諦已,次依此觀而修第一靜慮以上之止。《本地分》云:「又已如實善知從苦至道,然未能得初靜慮等,于此無間住心,更不擇法,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又為便于立言說故,于九住心通說為止,思擇等四通說名觀。然真實止觀如下所說,要生輕安乃可安立。 七、(p.316)修定之目的 (一)《成佛之道》(增注本)p.316 聲聞人大乘行人 1、得現法樂住1、引發身心輕安。 2、得殊勝知見2、引發神通等功德。 3、得分別慧3、能深入勝義。 4、得漏盡解脫4、作饒益眾生的種種事業。 (二)《大智度論》卷47,大正25.400a5~8 如佛說有四修定:一者、修是三昧,得現在歡喜樂;二者、修定得知見,見眾生生死;三者、修定得智慧分別;四者修定得漏盡。 (三)《俱舍論》卷28,大正29.150a16~18 契經復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 ※參見:《法蘊足論》卷8〈修定品第14〉,大正28,489b-491b。 (四)印順導師:《修定-修心與唯心.秘密乘》p.11~19(摘錄) 1、得現法樂住:「現法樂」是現生的,不是來生的。修習禪定者,能得到現生的禪定樂,不但是心的明淨、輕安,身體也隨定而得輕安。 2、得殊勝知見:得勝知見,又可分三類: (1)修光明想:在修定中,如修光明想,能依光明相而見天(神)的形色,與天共會、談論,進而知道天的姓名,苦樂,食,及天的壽命等。修光明想成就的,能見天人,生于光天4、淨天5。 (2)修淨想:也就是「淨觀」,如「白骨觀」,或如「十遍處」6中的「前八遍處」──地遍處,水,火,風,青,黃,赤,白遍處,都是淨觀。如地遍處是觀大地的平正淨潔,沒有山陵溪流;清淨平坦,一望無際的大地,于定心中現前。水,火,風,也都是清淨的。觀青色如金精山,黃色如瞻婆花,赤色如赤蓮花,白色如白雪,都是清淨光顯的。淨觀是觀外色的清淨,近于清淨的器世間。光明想與淨色的觀想,是勝解作意(假想觀),而不是真實觀。是對于定心的增強,煩惱的對治,而不是引向解脫的勝義觀慧。如專在色相──有情(佛也在內)與國土作觀,定境中的禪心明淨,色相莊嚴,與禪定的「現法樂」相結合,不但遠離解脫,更可能與見神見鬼的低級信仰合流。 (3)發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等五通。 3、為得分別慧:修學禪慧的,依佛法說,要從日常生活中去學。深入禪定而定心明淨的,出定以後,有定力的余勢相隨,似乎在定中一樣,這才能語默動靜,往來出入,觸處歷歷分明,不妨說語默動靜都是禪了。這是修定者所要得到的;在初學進修中,這就是「守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的「正知而住」了,如《瑜伽師地論》(大正30?414a-417a)說。 4、為得漏永盡:生死的根源是煩惱,所以只有淨除一切煩惱,才能證無學,得究竟的解脫。 八、(p.316) 『依慈住淨戒』,為修定所不可缺的資糧。 《成佛之道》(增注本)p.118-119: 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于利。 一、依于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二、住于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九、(p.316)調身、調息、調心 《成佛之道》(增注本)p.120: 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 調身: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 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 調心:使心系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沉,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 三者有相互關系,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十、修定之前方便: (一)《成佛之道》(增注本)p.192-199: 1.密護于根門(守護六根)。 2.飲食知節量。 3.勤修寤瑜伽。 4.依正知而住。 5.知足。 6.心遠離。 ※(1、2、3、4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24,大正30,406b-417a) (二)《成佛之道》(增注本)p.199-202: 1.離五欲:(1)色、(2)聲、(3)香、(4)味、(5)觸。 2.棄五蓋:(1)欲貪蓋 ---- 修不淨想。 (2)瞋恚蓋 ---- 修慈悲想。 (3)惛沉睡眠蓋 -- 修光明想。 (4)掉舉惡作蓋 -- 修止息想。 (5)疑蓋 ----- 修緣起想。 (三)《天台小止觀》二十五方便(《修習止觀坐禪法要》大正46,462c-466c) 1、具五緣:(1)持戒清淨、(2)衣食具足、(3)閒居靜處、(4)息諸緣務、 (5)得善知識。 2、呵五欲:(1)色、(2)聲、(3)香、(4)味、(5)觸。 3、棄五蓋:(1)貪欲蓋、(2)瞋恚蓋、(3)睡眠蓋、(4)掉悔蓋、(5)疑蓋。 4、調五事:(1)調節飲食、(2)調節睡眠、(3)調身(4)調氣息、(5)調心。 5、行五法:(1)欲、(2)精進、(3)念、(4)巧慧、(5)一心。 (另參見:《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2,大正46,484a-490c) ※《大智度論》卷17 →十五方便:(1)呵五欲、(2)棄五蓋、(3)行五法。 ※有關修定之前方便,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2~卷25,大正30,401c-423b;《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民國78年,p.346-347;佛教書局,民國70年,p.379-380。 十一、(p.316)禪定之障礙及其對治方法→依八斷行滅五過失。 八斷行五過失│《成佛之道》頁數│《菩提道次第廣論》頁數 1欲─┐│ │ 2精進├─A對治懈怠│ p.317-318│ p.349-350【p.383】 3信│││ 4輕安┘││ 5正念──B對治忘聖言│ p.318-326│ p.350-365【p.384-400】 6正知──C治惛沉掉舉│ p.326-327│ p.365-368【p.400-403】 7思───D對治不作行│ p.327-328│ p.367-372【p.403-407】 8舍───E對治作行│ p.328│ p.373【p.408】 ※參見: 1、世親:《辯中邊論》卷中(大正31,471b-c) 2、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15(福智之聲出版社,未載明出版年,p.349-375; 【】所示者為: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p.381-410) 十二、(p.317) 依「1欲、2精進、3信、4輕安」→對治第一種過失「懈怠」。 「懈怠為定障,信勤等對治。」 ┌ 4身心輕安────────無疲厭、懈怠盡除。 (一)│ 2精進修學禪定─────引生身心輕安。 │ 1強烈願欲修學禪定──方能起精進修學禪定之心。 └ 3于禪定功德生堅信心─方能起希求願欲修學禪定之心。 (二)3信(欲之因)→1欲(勤之所依)→2勤(能依)→4輕安(勤果)→對治懈怠(信為欲依,欲為勤依)。 (三)深信禪定功德: a、得現法樂住,身心輕安,于善所緣心隨欲而轉。 b、息滅顛倒散亂,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修善皆強而有力。 c、由止為依,能引神通變化。 d、由止為依,能生毗缽舍那(觀),能速斷生死根本。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p.349-350;【p.383】: 若不能滅不樂修定,樂定障品所有懈怠,初即于定不令趣入,縱一獲得亦不能相續,速當退失,故滅懈怠為初切要;若能獲得身心輕安,喜樂增廣,晝夜行善能無疲厭,懈怠盡除。然生輕安,須于能生輕安之因妙三摩地恆發精進。然生精進,須于正定具足恆常猛利希欲;欲樂之因,須由觀見正定功德生堅信心─故應先思正定功德,數修信心。此等次第修者,觀之極顯決定,故應認為最勝宗要。《辨中邊論》云:「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或名精進,欲因謂信深忍功德,勤果謂輕安。 此中所修正定功德,謂由獲得奢摩他已,現法樂住,身心喜樂及由獲得身心輕安,于善所緣心如欲轉。 又由息滅于顛倒境散亂無主,則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修善皆有強力。 又止為依能引神通變化等德。 尤由依止能生通達如所有性毗缽舍那,速疾能斷生死根本。 若能思惟此諸功德,則于修定增長勇悍,生勇悍故恒樂修定,極易獲得勝三摩地,得已不失,能數修習。 十三、(p.318) 依「正念」對治第二種過失「忘聖言」(住所緣時應如何修) 「正念曾習緣,令心不余散,明記不忘念,安住而明顯。」 (一)正念 = 使心安住于同一境相,不令散亂(于所緣令心不散)。 (二)聖言 = 聖者所開示的法義,在此指修止(禪定)的所緣。 (三)曾習緣 = 曾經慣習了的所緣境。 ※以「正念」為主、「正知」為助來修習,使心能明白的記憶所緣┬─安住。 └─明顯。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50-365;【p.384-400】) 十四、(p.320)所緣(修禪定時心所住的對象)之二大原則 「聖說是所緣,能淨惑障者,或順于正理,能向于出離。」 (一)能淨治惑障:(五種淨行所緣) 1、不淨觀:對治貪欲。(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8c-429c) 2、慈悲觀:對治瞋恚。(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9c) 3、緣起觀:對治愚痴。(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a) 4、界差別觀:對治我執(我慢)。(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 5、數息觀:對治尋思散亂。(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433c) (二)契順于正理:(五種善巧所緣) 1、蘊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3c3-434a3) 2、界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3-11) 3、處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11-22) 4、緣起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22-b6) 5、處非處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6-12) 「處 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此中差 別者,謂由處非處善巧故,能正了知非不 平等因果道理,則善不善法有果異熟。若諸 善法能感可愛果異熟法,諸不善法能感非 愛果異熟法。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名處非處 善巧。」(《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6-12) ※出世斷惑的總相所緣:一切法無我、一切法性空。(p.321) 十五、(p.321)《瑜伽師地論》談到的四種所緣 《瑜伽師地論》卷26-27,大正30,427a-435b: (一)遍滿所緣┬─ 1、有分別影像。(觀) │2、無分別影像。(止) │3、事邊際性┬─ a盡所有性。7 │└─ b如所有性。 └─ 4、所作成辦。(止與觀的修行成就) (《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7a-428c) (二)淨行所緣┬─ 1、不淨。 │2、慈愍。 │3、緣性緣起。 │4、界差別。 └─ 5、阿那波那念。 (《瑜伽師地論》卷26-27,大正30,428c-433c) (三)善巧所緣┬─ 1、蘊 │2、界 │3、處 │4、緣起 └─ 5、處非處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3c-434b) (四)淨惑所緣┬─ 1、世俗道淨惑所緣┬─ a、厭下地 - 粗、苦、障。 │└─ b、欣上地 - 靜、妙、離。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c) └─ 2、出世間道淨惑所緣 - 苦、集、滅、道四聖諦。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c-435b) 十六、(p.322)念佛法門之類別 (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854-868) (一)稱名念佛 (二)觀相念佛┬─ a念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色身相。 └─ b念佛五分功德法身、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法身相。 (三)唯心念佛 (四)實相念佛 十七、(p.322)念佛之功能 (一)淺一些,念佛有懺業障,集善根的功能。(戒) (二)深一些,就緣相成定,更進而趣入證悟。(定、慧) 十八、(p.322)在大乘五淨行中,早就有以「念佛」來替代「界分別」。 (一)《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之五淨行所緣:1、不淨;2、慈愍;3、緣性緣起;4、界差別;5、阿那波那念。 (二)大乘之五淨行所緣:1、不淨;2、慈愍;3、緣性緣起;4、念佛;5、阿那波那念。 十九、(p.322)大乘定學之特色:(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2) (一)菩提心相應(薩婆若 = 一切智) (二)方便力→入禪而不為禪力所拘。 (三)大悲心→教他人入禪。 (四)無所得般若相應→「不亂不味故,應具足禪波羅蜜」、「不見法若亂若定」。 ※《大品般若經》卷5,大正8,250a: 云何名禪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自以方便入諸禪、不隨禪生;亦教他人入禪;以無所得故。 二十、(p.323) 念佛法門應注意事項 (一)「念佛由意念,真佛非像佛。」 1、《成佛之道》p.323 ~324: 系念佛為所緣而修習時,應知這是由意念的。一般散心的稱名念佛,也還要重在意念,何況緣佛相而修止?…… 修止成定,是定中意識,不是屬于五識的。所以如眼識取色相而修,就是心『由外門轉』,這是怎麼也不會入定的。……在修時,應覺得所念的是「真佛」,並非木石等「佛像」。這才能修習成就時,佛現前住,放光說法等。如作為佛像而修,就失去這些功德了。 2、《菩提道次第廣論》p.357-358;【p.391-392】: 「所緣處非是現為畫鑄等相,要令現為真佛形相。以三摩地非于根識而修,要于意識而修。妙三摩地親所緣境即是意識親所緣境,須于意境攝持心故。」 (二)初修念佛時必須專一所緣,切勿念此念彼隨易變更所緣。 初取佛相而修習時,勿急求明顯,勿急求微細,否則反成定障。 ※(參見《成佛之道》p.324;《菩提道次第廣論》p.358-359;【p.391-393】) (三)意識所現起的佛相,必須與原來之所緣因果相應。 1、顯色相應→若欲修黃,而現為紅則不相應。 2、形色相應→若欲修坐,而現為立則不相應。 3、數量相應→若欲修一,而現為二則不相應。 4、形體相應→若欲修大,而現為小則不相應。 二一、(p.324)數息觀 (一)(p.325)息依緣身心而轉。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5~26: 云何阿那波那念所緣?謂緣入息出息念,是名阿那波那念。此念所緣入出息等。名阿那波那念所緣。…… 入息出息有二所依。何等為二?一身;二心。所以者何?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若唯依身而息轉者,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諸有情類彼息應轉。 若唯依心而息轉者,入無色定、生無色界,彼息應轉。 若唯依身心而轉非如其所應者,入第四靜慮、若生于彼諸有情類,及羯羅藍、頞部曇、閉尸8等位諸有情類,彼息應轉,然彼不轉,是故當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 (二)(p.325)六妙門: 1、數:以息為所緣,如念佛的捏念珠一樣,使心在息──所緣上轉,不致于忘失。以做到一息一息的不加功力,憶念分明為限。 2、隨:久久心靜了,不再會忘失,就不必再數,只要心隨于息,心息相依,隨息而上下,覺息遍身等。這樣,連記數的散亂,也離去了。 3、止:久久修息漸成,心與息,如形影的不離。忽而心息不動,身心泯然入定,也就是修止成就。 4、觀。 5、還。 6、淨。 (參見《六妙門》,大正46,549a~) (三)(p.326)錯誤的出入息: 1、風:息出入時,如風的鼓盪一樣,出入有聲。 2、喘:雖然出入無聲,但不通利(艱濇),如刀刮竹一樣,一頓一頓的有形可見。 3、氣:雖然通利了,但口鼻仍有氣入的感覺。 正確的出入息: 4息:離此風相,喘相,氣相,微密勻長,『若存若亡』,才合于息相的標準。 二二、(p.326)以「正知」對治第三種過失「惛沉、掉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 「覺了沉與掉,正知不散亂。」 (一)抉擇惛沉、掉舉之相: 1、掉舉:掉舉是貪所攝,是染著可愛境、心不自在、引起心的外散。 2、惛沉:惛沉是癡所攝,是身心沉重,引起攝心所緣的力量低弱,不大明顯。 (二)生起覺了沉、掉正知之方便: 1、如在修習中,覺得影像不安定,不明顯,或覺得心力低弱,不能猛進,這就是微細沉、掉存在的明證。 2、只要「正念」安住,相續憶念、綿密的照顧就能生起「正知」。 (三)生起正知: 1、惛沉、掉舉生已,能立刻生起正知,如實了知。 2、惛沉、掉舉未生將生,能以正知,預為覺了。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65-368;【p.400-403】) 二三、(p.327) 以「思」對治第四種過失「不作行」 「為斷而作行,切勿隨彼轉。」 (一)「不作行」:雖以「正知」覺了惛沉、掉舉,但若以為此惛沉、掉舉微劣短促不能造業、放縱它而不加以斷除,此即稱為「不作行」。 (二)「思」:以「正知」覺了惛沉、掉舉之後,以強烈之意志力欲斷去惛沉、掉舉,此種作意(意志力)即稱為「思」。 (三)去除惛沉、掉舉之方法 A、去除惛沉之方法: 1、如惛沉不太嚴重的,那麼沉相現前,就舉心而使他明了有力;或修觀察。 2、如沉沒重的,應作意諸可欣事。(如觀佛功德,思惟三寶及菩提心之勝行。) 3、修光明想。9 4、讀誦惛沉、睡眠過患之經論。 5、以冷水洗面。 B、去除掉舉之方法: 1、如掉舉不太嚴重的,那麼掉相現前,那就下心而使他舒緩;或專修安住。 2、如掉舉重的,應作意諸可厭事。(如思惟無常等。) C、若惛沉太濃厚或數現起,若掉舉太猛烈或太延長:應暫舍正修先求對治,待沉、掉除已,後乃修習。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68-372;【p.403-407】) 二四、(p.328)以「舍」對治第五種過失「作行」 「滅時正直行,斷于功行失」 (一)「作行」:滅除惛沉、掉舉之後,仍如前策勵而修是謂「作行」。 (二)「舍」:惛沉、掉舉已滅之後,不加功用,讓心在平等正直的情況下自由進行。 ┌ 1、受舍 - 不苦不樂受。(三受之一) ※舍┤ 2、無量舍 - 舍無量心。(四無量心之一) └ 3、行舍 - 不加功用、任運而轉。 (此處以舍對治作行之「舍」為「行舍」)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73;【p.408】) 二五、(p.329)九住心(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的修習過程) ┌─ a安住所緣的過程┬─1、內住────┐ ││2、續住(等住)┴─力勵運轉作意 ││3、安住──┐ (一)─┤└─4、近住│ │b降伏煩惱的過程┬─5、調順├───有間缺運轉作意 ││6、寂靜│ │└─7、最極寂靜┘ │┌─8、專住一趣────無間缺運轉作意 └─────────└─9、等持──────無功用運轉作意 ※參見:《成佛之道》p.329-331。 《瑜伽師地論》卷30,大正30,450c-451b。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6,p.376-380;【p.411-416】。 (二)九住心之定義《成佛之道》(增注本)p.329-331 1、內住:就是要收攝此外散的心,使心住到內心所緣上來,不讓他向外跑。 2、續住:心住內境,相續而住,不再流散了。 3、安住:雖說相續而住,但還不是沒有失念而流散的時候。但修習到這,能做到妄念一起,心一外散,就立即覺了,攝心還住于所緣中。 4、近住:這是功夫更進了!已能做到不起妄念,不向外散失。因為妄念將起,就能預先覺了,先為制伏。這樣,心能安定住于所緣,不會遠散出去,所以叫近住。 ☆前四住心,是安住所緣的過程。 5、調順:色、聲、香、味、觸──五欲,貪、瞋、癡──三毒,加男、女為──十相,這是能使心流散的。現在心已安住了,深知定的功德,也就能了知『欲』的過失。所以以靜制欲,內心柔和調順,不會因這些相的誘惑而散亂。 6、寂靜:十相是重于外境的誘惑,還有內心發出的『不善』法,如不正尋思──國土尋思、親里尋思、不死尋思、欲尋思、恚尋思、害尋思等。五蓋──貪欲、瞋恚、惛沉睡眠、掉舉惡作、疑。對這些,也能以內心的安定功德而克制他,免受他的擾亂。到這,內心是寂靜了。寂靜,如中夜的寂無聲息一樣,並非是涅槃的寂靜。 7、最極寂靜:上面的寂靜,還是以靜而制伏尋思等煩惱,還不是沒有現起。現在能進步到:尋思等一起,就立即除遣,立刻除滅。 ☆從五到七,就是降伏煩惱的過程。 8、專注一趣:心已安住,不受內外不良因素所動亂,臨到了平等正直持心的階段。就此努力使心能專注于同一,能不斷的,任運的(自然而然的)相續而住。 9、等持:這是專注一趣的更進步,功夫純熟,不要再加功用,「無作行」而任運自在的,無散亂的相續而住。修習止而到達這一階段,就是要得定了。 (三)九住心與六種力、四種作意(《瑜伽師地論》卷30,大正30,450c18-451b8) 云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如是名為九種心住。 1、云何內住?謂從外一切所緣境界,攝錄其心系在于內令不散亂,此則最初系縛其心,令住于內不外散亂,故名內住。 2、云何等住?謂即最初所系縛心,其性粗動未能令其等住遍住故,次即于此所緣境界,以相續方便澄淨方便,挫令微細遍攝令住,故名等住。 3、云何安住?謂若此心雖復如是內住等住,然由失念于外散亂,復還攝錄安置內境,故名安住。 4、云何近住?謂彼先應如是如是親近念住,由此念故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令此心遠住于外,故名近住。 5、云何調順?謂種種相令心散亂,所謂色聲香味觸相,及貪瞋癡男女等相故,彼先應取彼諸相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于彼諸相折挫其心不令流散,故名調順。 6、云何寂靜?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故彼先應取彼諸法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于諸尋思及隨煩惱,止息其心不令流散,故名寂靜。 7、云何名為最極寂靜?謂失念故即彼二種暫現行時,隨所生起諸惡尋思及隨煩惱能不忍受,尋即斷滅除遣變吐,是故名為最極寂靜。 8、云何名為專注一趣?謂有加行有功用,無缺無間三摩地相續而住,是故名為專注一趣。 9、云何等持?謂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為因緣故,得無加行無功用任運轉道,由是因緣不由加行不由功用,心三摩地任運相續無散亂轉,故名等持。 當知此中由六種力,方能成辦九種心住: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進力,六串習力。 初由聽聞、思惟二力,數聞數思增上力故,最初令心于內境住,及即于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 如是于內系縛心已,由憶念力數數作意,攝錄其心令不散亂安住、近住。 從此已後由正知力調息其心,于其諸相諸惡尋思諸隨煩惱不令流散調順、寂靜。 由精進力設彼二種暫現行時能不忍受,尋即斷滅除遣變吐,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由串習力,等持成滿。 即于如是九種心住,當知復有四種作意:一力勵運轉作意,二有間缺運轉作意,三無間缺運轉作意,四無功用運轉作意。 于內住、等住中,有力勵運轉作意。 于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中,有有間缺運轉作意。 于專注一趣中,有無間缺運轉作意。 于等持中,有無功用運轉作意。 (四)由六力成辦九住心《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6,p.377-378;【p.413】。 由六力成辦。力有六種: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進力;六、串習力。此等能成何心者? 一由聽聞力成內住心,謂唯隨順從他所聞,于所緣境住心教授,最初令心安住內境,非自數思數修習故。 由思惟力成續住心,謂于所緣先所住心,由數思惟將護修習,初得少分相續住故。由憶念力成辦安住、近住二心,謂從所緣向外散時,憶先所緣于內攝錄,又從最初生憶念力,從所緣境不令散故。 由正知力成辦調伏、寂靜二心,謂由正知了知諸相諸惡尋思及隨煩惱流散過患,令于彼等不流散故。 由精進力成辦最極寂靜、專注一趣,雖生微細諸惡尋思及隨煩惱,亦起功用斷滅不忍,由此因緣,其沉掉等不能障礙妙三摩地,定相續生。 由串習力成等住心,謂于前心極串習力,生無功用任運而轉三摩地故。 二六、(p.331)止成就 (一)一直到第九住心,能無分別,無功用的任運,還只是類似于定,不能說已成就定。 (二)要生起身心的輕安樂,引發身心精進,于所緣能自在,有堪能,才名為止成就,也就是得到第一階段的『未到地定』。 (三)發定時,起初頂上有重觸10現起,但非常舒適,接著引發身心輕安:由心輕安,起身輕安。這是極猛烈的,樂遍身體的每一部分,徹骨徹髓。當時內心大為震動,被形容為『身心踴躍』。等到沖動性過去,就有微妙的輕安樂,與身相應;內心依舊無功用,無分別的堅固安住所緣,這才名為得定。 二七、(p.332)通遍的定德 (一)明顯:心極明淨,所緣于心中現,也極為明顯,如萬里無云,空中的明月一樣。 (二)無分別:心安住而自然任運,了了分明。→但有人誤以為是無分別智的證悟。 (三)微妙身心輕安樂:于欲境自然不起染著。→但有人誤以為是斷煩惱了。 (出定後,定的余力相隨)→但有人以為是動靜一如,常在定中。 二八、(p.333)「定」依「觀慧」而成差別 (一)得未到定後,如修欣上厭下的六行觀11-→世間的色、無色定。 (二)以無常為觀門,漸入無我、無我所觀--→聲聞乘的定。 (三)觀法性空、不生不滅,與大乘般若相應-→大乘禪定。(三輪體空的禪波羅蜜) 1 勝義禪、真實禪,參見:《雜阿含經》卷33(926經),大正2,235c27-236b11;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16-618。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9-284;p.636-637;p.1213。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80-83。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41-42。 2 參見:《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卷上,大正15,631a18-632a9;《大品般若經》卷5〈問乘品(摩訶衍品)第18〉,大正8,251b13-14;《大智度論》卷47,大正25,398c27-399a2。 3(1)《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2,大正16,492a13-24: 「大慧!有四種禪。云何為四?謂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如禪、如來禪。...... 云何如來禪?謂入如來地 [01]行自覺聖智相三種樂住,成辦眾生不思議事,是名如來禪。」 (2)印順法師《華雨集》(三)p.185-188。 4 光天:二禪天有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極光天)。 5 淨天:三禪天有三天: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 6 十遍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遍處。 7印順法師《學佛三要》p.172:「如所有性:是一切諸法平等普遍的空性,或稱寂滅性、不生不滅性。盡所有性:即盡法界一切緣起因果、依正事相的無限差別性。」 8羯羅藍,譯作凝滑。指受胎後之七日間。 頞部曇,又作阿部曇。意譯為皰、皰結。指受胎後第二個七日間。 閉尸,又作蔽尸、萆尸。意譯為凝結、肉段。指受胎後第三個七日間。 9 《菩提道次第廣論》p.370;【p.404-405】: 《聲聞地》說:「威儀應經行善取明相,數修彼相及念佛、法、僧、戒、舍、天六中隨一,或以所余清淨所緣策舉其心,或當讀誦顯示惛沉睡眠過患之經論,或瞻方所及月星等,或以冷水洗面。」若沉微薄或唯少起,勵心正修;若沉濃厚或數現起,則應暫舍修三摩地,如其所應,修諸對治,待沉除已後乃修習。若心所取內外所緣相不明顯,內心黑暗隨其厚薄,若不斷除而修習者,則其沉沒極難斷除,故應數數修能對治諸光明相。《聲聞地》云:「應以光明俱心,照了俱心,明淨俱心,無暗俱心,修習止觀。汝若如是于止觀道修光明想,設有最初勝解所緣相不分明,光明微小;由數修習為因緣故,于其所緣勝解分明,光明轉大。若有最初行相分明,光明廣大,其後轉復極其分明,光明極大。」此說最初所緣分明者,尚須修習,況不分明!應取何等光明之相?即前《論》云:「應從燈明,或大火明,或從日輪取光明相。」 10 有關禪定的「觸」,參見智者大師《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5,大正46,509b23-511a9。 11 六行觀:厭下:苦、麤、障。欣上:靜、妙、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