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佛之道 5 三乘共法 description: "《成佛之道》第四章〈三乘共法〉" --- 《成佛之道》第四章〈三乘共法〉 甲、發出離心修出世法的根性(p.133~p.142) (釋厚觀,2005.2.28) 一、(p.133)「一切行無常,說諸受皆苦;緣此生厭離,向于解脫道。」 (一)出世間的三乘法(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根本在「出離心」,要先學習發起。 緣「諸行無常、諸受皆苦」而生厭離生死的決心,成為堅定的志願,而向于解脫道。 (二)下士、中士、上士之發心: 1、下士:五乘共法,增上生心-- 以人天福樂為目標。 2、中士:三乘共法,出離心--- 出離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得涅槃解脫樂。 3、上士:大乘不共法,菩提心-- 上成佛道,下化眾生,成就無上正等正覺。 (三)(p.133)一切行無常 世間的一切,不論是身心、器界;個人、家庭、國家,這都是遷流的,造作的。 1、遷流:都在生滅,生死,成壞的過程中,所以說遷流。 2、造作:都是因緣和合所作的,所以說造作。 遷流造作的名為行(事象)。這一切行,都是無常的,不永久的。 (四)(p.134)從一切行是無常的,不永久的,不徹底的,不可保信的觀察來看,諸受皆是苦的。 1、苦受 ───── 苦苦─┐ 2、樂受 ───── 壞苦─┼─ 一切行無常故,說「諸受皆苦」1。 3、不苦不樂受──行苦─┘ (五)(p.135)厭離心生起來,成為堅定的志願,就會向于解脫生死的大道,走上了脫生死的境地。 1、沒有這種出離心,一切修行,一切功德,都只是世間法。 2、有了出離心,那一切功德,就被出離心所攝導,成為解脫生死的因素,稱為『順解脫分善』。 二、(p.135~p.143)發出離心而修出世法的根性: ┌─(一)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 發出離心者─┤ (二)出家、在家   │ (三)樂獨住比丘、樂人間住比丘     └─(四)信行人、法行人 (一)(p.135)總標:[隨機立三乘,正化于聲聞] A、從此土的釋迦佛法來說:正化聲聞乘;旁化緣覺乘、菩薩乘。 1、 釋迦佛出世說法時,主要是以聲聞乘的弟子為主。 2、 釋迦佛弟子中如大迦葉那樣的緣覺根性者不多。 3、在三乘共法的《阿含經》中,主要的僅有二位菩薩: (1)未成佛前的釋迦菩薩。 (2)彌勒菩薩。(未來佛) B、從十方三世一切佛的佛法來說:修學出世法的,確有聲聞,緣覺,菩薩的三乘教法。 ※(p.136)出世法之內容 1、從特殊的意義說2: (1)佛為聲聞說四諦。 (2)佛為緣覺說十二緣起。 (3)佛為菩薩說六波羅蜜。 2、從真實義說: 出世法都是觀甚深義(四諦與十二緣起)的,不過,在菩薩道中,著重廣大行的六波羅蜜多而已。 (二)(p.137~p.139)「在家」與「出家」: [解脫道遠離,苦樂之二邊:順攝樂行者,在家修法行;順攝苦行者,出家作沙門。] 1、在家弟子:順樂行者,有出離心,過著不過份縱欲 的中道生活。 2、出家弟子:順苦行者,有出離心,過著不過份苦行的中道生活。 樂 行:如唯物論的順世外道,性欲崇拜的遍入外道。 苦 行:如耆那教徒,禁欲的克己主義者。 中道行:釋尊遠離苦樂二邊,保持以智化情的生活。 (三)(p.139~p.140)「樂獨住比丘」與「樂人間住比丘」: [此或樂獨住;或樂人間住。] 1、獨住:阿蘭若比丘,自利心重,急于修習禪觀。 2、共住:人間比丘,大眾和合共住,不離僧團;經常游行人間,隨緣在人間教化。 釋尊: 1、 獨住:佛曾獨處三月,修習安那般那,便是獨住的榜樣。 2、 共住:佛常與弟子共住,游行各國,教化眾生,是人間比丘的榜樣。 依佛法的真意義來說,獨住,是要內心離煩惱而住;否則怎麼安靜的環境,也還是妄想散亂。反之,如心地安靜解脫,獨住也得,大眾住而人間游化也得。 (四)(p.141~p.142)「隨信行」與「隨法行」: [或是隨信行;或是隨法行。] 「隨信行」與「隨法行」通于在家、出家。這二類根性,都是信智不離的,但不免偏重。不但初學的如此,就是證了果,也還是個性不同的。 1、隨信行(鈍根):個性慣習于信順,一切隨信心而轉。 2、隨法行(利根):一向慣習于理性的思考,除聽師長教導外,還加上自己的觀察、推求、參證經論,有了深刻的理解,才深信不疑,精進修學。 ※ 「見道位中聖者有二:1、隨信行,2、隨法行。」 參見:《大毗婆沙論》卷54,大正27,278a-280b;《俱舍論》卷23,大正29,122b-c。 三、(p.142)根性雖然不同,但同修出離行 [雖復種種性,同修出離行] 有些人因為根性、風格不同,而互相批評: (一) 「重信者」與「重慧者」互諍: 1、重信的:把專究法義的法行人,看作不修行,而自己才是利根。 2、重視慧解的:把重信者的信行,看作盲修瞎煉(這可能是盲修,要看師長的教導怎樣)。 (二) 「獨住比丘」與「人間比丘」互諍: 1、有的偏重山林,讚美精苦的生活,甚至說:『行必頭陀,住必蘭若』,輕視人間比丘。 2、游化人間的,又每每輕視獨住比丘,說是自私自利。 (三) 「在家」與「出家」互諍: 在家與出家的,也常因觀點的不同而互相輕毀。 其實,學佛是有不同根性,不同風格的,所以應尊重別人,更應該認識自己。 乙、四諦與緣起(p.143~p.177) 一、(p.143)出世三乘共法(解脫道)的總綱:四諦與緣起。 [佛說解脫道,四諦與緣起,甚深諸佛法,由是而顯示。] (一) 四諦: 「諦」,是不顛倒,所以也有確實的意思。佛的出世法,主要是以四諦來說明: 1、 苦:人生世間的苦惱逼迫。 2、 集:世間苦惱迫切的原因。 3、 滅:超越世間,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4、 道:達到滅除苦惱的方法。 (二)緣起:主要是從苦迫的現實,而層層推究,尋出苦痛的根源,發見了苦因與苦果間,所有相生相引的必然軌律。 1、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2、典型的十二緣起說,實在就是苦與集的系列說明。 3、緣起,是說這些(苦,集等),都是依緣(關系,條件,原因)而才能存在的,發生的。所以可從因緣的改變中,使他消解而達到解脫,這就是滅道二諦。並非與四諦各別。 (三)(p.145)緣起與四諦通大乘、小乘。 A、約偏重義說: 1、小乘法著重于苦與集(流轉門)的說明。 2、大乘法著重于滅與道(還滅門)的說明。特別是「滅」的說明。 中觀者對于空性,瑜伽者對于緣起,都不曾離開四諦與緣起一步。 B、如實說: 1、佛法不出四諦與緣起法門,只是證悟的偏圓,教說的淺深而已。 2、《勝鬘經》3:小乘是有量的四諦,有作四諦;大乘是無量的四諦,無作的四諦。 3、《涅槃經》4:下智觀緣起,得聲聞菩提;......上上智觀緣起,得佛菩提。 二、(p.145)總標四聖諦: [苦集與滅道,是謂四聖諦。] (一)苦:人生世間的苦迫現實。----------苦惱性。 (二)集:煩惱與業。---------------招集性。 (三)滅:滅除煩惱,不再生起苦果。--------滅離性。 (四)道:戒定慧,是對治煩惱,通達涅槃的修法。--對治性,能通涅槃性。 ※《涅槃經》說:凡夫有苦而無苦諦,聖者有苦有苦諦5。 又如《遺教經》說:「佛說苦諦,真實是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余道。」6 這些,唯有聖者才能深切體悟到『決定無疑』,所以叫做四聖諦。 三、(p.146)四諦之內容: (一)苦諦:八苦(求不得、怨憎會、愛別離、生、老、病、死,五取蘊苦。) (二)集諦:(1)業,(2)惑(煩惱)-- 發業,潤生。 (三)滅諦:(1)滅除煩惱。(2)寂滅涅槃。 (四)道諦:(1)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2)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四、(p.146~p.154)別說「苦諦」: (一)(p.146)八苦 [苦者求不得,怨會愛別離,生老與病死,總由五蘊聚。] ※其中的「五取蘊苦」為一切苦痛的症結 ┌──對外物所引起的────所求不得苦 │       ┌─怨憎聚會苦 五取蘊苦─┤  對社會所引起的──┴─恩愛別離苦 │ ┌─生苦     └──對身心所引起的──┤ 老苦    │ 病苦    └─死苦 (二)(p.148)五蘊 [所謂五蘊者,色受想行識,取識處處住,染著不能離。] A、「蘊」:「積聚」義。《經》7中曾說:五蘊像五個拔刀的賊,這正是使眾生苦迫,而無法逃脫魔區的東西。 B、五蘊的內容: 1、色:變礙、質礙。 (1)物質:有體積,占有空間,可分析、可破壞。 (2)從物質生起的能力,善惡行為的潛能。(無表色) 2、受:領納(情緒作用)。在內心觸對境界時,領受在心,引起內心的情感,感到或苦或樂的,叫做受。(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 3、想:取像(認識作用)。在認識境界時,內心就攝取境相,現起表象作用;再加構想,聯想等,成為概念;依此而安立種種的語言或文字。 4、行:造作(意志作用)。在對境而引起內心時,心就采取行動來對付,如經過心思的審慮,決斷,發動為身體的,語言的行動。行,本是思心所,是推動內心去造作的心理作用──意志作用。因此,凡以思(意志)為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里。 5、識:了別──明了、識別(統覺作用)。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了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參見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58~p.60 C、(p.150)五取蘊 1、眾生的五蘊,叫五取蘊,因為是從過去的取──煩惱而招感來的。 2、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258~p.259: 五蘊,不一定要流轉在生死中,不過由煩惱,尤其是愛取系縛住了他,才在生死中流轉的。五蘊從取而生,為取所取,又生起愛取,所以叫五取蘊。愛是染著,取是執取;由愛取力,執我我所,于是那外在的器界,與內在的身心,發生密切的不相舍離的關系,觸處成礙,成為系縛的現象了。...... 眾生是假名的,本無自體;不過由五取蘊的和合統一,似有個體的有情。此依蘊施設的假我,在前陰後陰的相續生死中,永遠在活動,往來諸趣,受生死的系縛。 D、 (p.150)四識住8 1、取識的境界,不外乎四事: (1)色(物質)。 (2)受(情緒)。 (3)想(認識)。 (4)行(造作)。 2、識是能住著的,色受想行是所住著的;總合為五蘊,就是一切苦痛的總匯。 (三)(p.151)六處 [此復由六處,取境而生識。] A、「處」:「生長」義。 1、六處(六根):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9。 2、六塵(六境):色、聲、香、味、觸、法。 3、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眾生的認識,是不能離開六處(六根)而成立的。六處(六根)是認識活動必經的門戶,通過這六根門,攝取境界,才能發生認識。 B、十二處:六根、六境。 根與境,對了別的識來說,都有生長的作用,所以也可以總合六根、六境,名為十二處。 1、六根是增上緣10(六識是依六根而發生) 2、六境是所緣緣11(六識是緣六境而發生) ※參見《佛法概論》p.60~p.62 C、依「六根門」攝取「六境」而發生「六識」: 凡夫的六識一起,不但是了別境界,而且是煩惱相應,取著境界。取著境界,這個自心身體,就陷在苦痛的深淵了! (四)(p.152)六界 [或六界和合] A、「界」:有「種類」、「因素」、「特性」等義。 B、六界:(參見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62~p.64) 1、地-堅性,作用為任持。(身體的骨肉等堅硬性,是地界) 2、水-濕性,作用為攝聚。(血汗等潤濕性,是水界) 3、火-暖性,作用為熟變。(溫熱性,是火界) 4、風-動性,作用為輕動。(呼吸運動等輕動性,是風界) 5、空-無礙性。(空界,是空間。如臟腑中空隙,眼耳鼻口等空隙,都是空界) 6、識-覺了性。(識界就是了別,取著的六識) (五)(p.153)世間的苦,只是蘊、處、界而已,更沒有別的神我等。[世間苦唯爾] 1、 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這身心現象而外,還有永恆不變的『靈』,或者叫『我』,才是流轉于地獄,人間,天國的主體。 其實,這是眾生愚癡的幻想產物。世間眾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更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2、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 (1)指出了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給以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 (2)指出了苦聚的事實,眾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 五、(p.154~p.164)別說「集諦」: (一) 惑、業、苦之關系[苦生由業集,業集復由惑,發業與潤生,緣會感苦果。] 1、(p.153)「集」:集是為因為緣而生起的意思。 2、(p.154)惑→業→苦(「集」(苦因)之主要內容:「惑」與「業」。) 眾生世間的「苦」果,「由」于「業」集。「業」集是由于「惑」。 3、煩惱對于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無論善業或惡業,凡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的。所以如斷了煩惱,一切行為,就都不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雖然業已經造了,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 4、由于煩惱的發業與潤生,在因緣會合時,才有業種的招感苦果。 (二)(p.155)業的種類 [業有身語意,善惡及不動。]  A、身業、語業、意業(從業的所依而分類) 1、身業 (1)身表業―――身體的動作。 (2)身無表業――由身體的動作而引起潛在的動能,有招感果報的作用。 2、語業 (1)語表業―――語言的表達。 (2)語無表業――由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的動能。 3、意業 ―― 與思心所相應的心心所法。 ※(p.156)身業、語業是色法還是心所法? 1、有 人 說 :業的體性是思心所。由內心的發動而表現于身語,這種動身、發語的思心所,就名為身業、語業。(這種解說傾向于唯心論的說明) 2、導師認為: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故說無表業 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應該更妥當些。 B、(p.156)善業、惡業、不動業(從業的道德性而分類) 1、善 業: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2、惡 業: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3、不動業:與禪定相應的業,能感招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 (三)(p.156)業的特性:  1、[業滅如種習,百千劫不失] 業(表業、無表業)雖剎那生滅,但還能招感後果。諸業在沒有受報之前,如不是修證解脫,即使百千劫,業力亦不失,只要因緣和合,還是會招感果報的。 (※參見p.74:「由業往後有,薪盡火相傳。」) ※業果理論: (1)種子說(通俗譬喻) (2)習氣說(通俗譬喻) (3)質能轉換說(深義)  2、[隨業感生死,不出于三界。] 無論業是如何的高尚,終究跳不出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死的系縛。 (四)(p.158~p.162)煩惱的類別:  1、粗相:貪、瞋、癡(三不善根,專約欲界,尤其是人類而說)(p.158~p.161) [煩惱貪瞋癡,不善之根本,癡如醉如迷,瞋重貪過深。] (1)貪:貪戀自我、他人、事物。如愛、染、求、著、慳、諂、憍、掉舉等,是貪類。 (2)瞋:不滿于境界而引起的惡意。如忿、恨、惱、嫉等,是瞋類。 a、發作出來:忿、諍、害、惱怒。 b、藏在心里:怨、恨、嫉妒。 (3)癡:如見、疑、不信、惛沉、忘念、不正知等,是癡類。 a、從不知來說:不知善惡、因果、業報、凡聖、事理。  b、從所知所見來說: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 ※眾生的煩惱各有偏重: A、貪行人、瞋行人,痴行人、等分行人(貪、瞋、癡三類沒有特別偏重)。 B、人情凡十九輩。12 ※有愛就有瞋,愛與瞋是難得分離的。有了愛染,染著了一切,一切的變動,就會牽動自心而引起苦痛。所以佛說:『愛生則苦生』。(p.161) 2、細相:見、愛、慢、無明(四無記根,通色界、無色界眾生而說)(p.161~p.162) [佛攝諸煩惱,見愛慢無明。] 「見、愛、慢、無明」──四煩惱,可從種種意義,作不同的解說。 A、唯識學之解說:此四煩惱是被看作與第七末那識相應的煩惱,有覆無記13。 (1)我見:由于自我的錯覺,因而執為確有的。 (2)我愛:愛戀自我。 (3)我慢:由于執有自我,而對自我有妄自尊大感。 (4)我痴:本來沒有常住不變自在的我,卻看作有我。 B、聲聞經論的解釋: (1)見――認識上的錯誤。 (2)愛――行動上的錯誤。 (3)慢――微細的自我感,及因此而引起的自我中心活動。 (4)無明-如阿羅漢的習氣,不染污無知。14 C、以總、別來說:       ┌─見:屬于知的謬誤。 無明(痴,一切煩惱的總相)┼─愛:屬于情的謬誤。     └─慢:屬于意志的謬誤。 (五)(p.163)[我我所攝故,死生永相續。] A、最根本的煩惱是什麼? 1、在四諦的說明中,以「愛」為主,因為「愛」是染著而起苦的根本。 2、其他經論說:「無明」為本;「我、我所見」為本。 3、經中也說:「無明」及「愛」,為生死的父母(因)。 ※比喻:如人眼目被蒙蔽了,陷身于棘藤遍布的深草叢中,出不來。 (1)無明:眼目被蒙蔽。 (2)愛 :棘藤草叢的障礙。 想要出離棘藤叢草,以解脫眼目的蒙蔽為首要。所以理解到:「無明」為生死的根本,而解脫生死,主要是「智慧」的力量。 B、(p.163)我、我所見攝取故,死生永相續 1、 無明,不是說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迷謬的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不知 無我、無我所。所以無明就是「愚于無我」。從執見來說,就是「我、我所見」。 2、 由于我、我所見攝取的緣故,就會造成向心力,而凝聚成一個個的自體。 3、 一期壽命之結束:(1)業盡而死;(2) 福盡而死;(3) 橫死。 4、 雖然眾生一期壽命結束了,但我我所見為本的煩惱,還在發揮他的統攝凝聚力,這才又引發另一業系,展開一新的生命。眾生就是這樣的死生,生死,永遠的相續下去,成為流轉生死,茫無了期的現象。 六、(p.164~p.172)豎說「緣起」: [苦集相鉤纏,死生從緣起;佛說十二支,如城如果樹。] (一)(p.164)緣起是「苦、集相生」豎的說明。 苦與集輾轉互為因果:眾生依煩惱、業感得「生」的苦報後,依此身心苦果,又有煩惱與業的活動。所以,苦與集互相鉤纏,是輾轉互為因果的。苦從集生,而集又依苦而起,輾轉相續。 (二)(p.165)佛說緣起,因隨機不同,而有不同的開示: 1、三 支 說:煩惱、業、苦。 2、五 支 說:愛、取、有、生、老病死。 3、十 支 說: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 4、十二支說: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 (三)(p.167)十二緣起(《雜阿含經》卷12(298經),大正2,85a11-c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緣起法,法說、義說。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是名緣起法法說。 云何義說?謂緣無明行者,彼云何無明?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于內,不知于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于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于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痴暗、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緣無明行者,云何為行?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 緣行識者,云何為識?謂六識身: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緣識名色者,云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云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此色及前所說名,是為名色。 緣名色六入處者,云何為六入處?謂六內入處: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 緣六入處觸者,云何為觸?謂六觸身:眼觸身,耳觸身,鼻觸身,舌觸身,身觸身,意觸身。 緣觸受者,云何為受?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 緣受愛者,彼云何為愛?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 緣愛取者,云何為取?四取:欲取,見取,戒取,我取。 緣取有者,云何為有?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 緣有生者,云何為生?若彼彼眾生,彼彼身種類,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陰、得界、得入處、得命根,是名為生。 緣生老死者,云何為老?若發白、露頂、皮緩、根熟、支弱、背僂、垂頭、呻吟、短氣、前輸,柱杖而行,身體黧黑,四體斑駁,暗鈍垂熟,造行艱難,羸劣,是名為老。 云何為死?彼彼眾生,彼彼種類沒、遷、移,身壞,壽盡、火離、命滅,舍陰時到,是名為死。此死及前說老,是名老死。是名緣起義說。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佛說十二支緣起,有種種譬喻。 1、如 城:眾生在十二緣起的因果系中,像在四周圍繞的城中,不得其門而出。 2、如果樹:如從種子發芽,生枝葉,開花,結果;果實又成為種子,又會發芽 生葉。雖然在前的不就是後來的,卻有因果的密切關系。種果相生,一直延續下來。 (四)(p.166)四種緣起說:1、剎那緣起,2、連縛緣起,3、分位緣起,4、遠續緣起。印順法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90~p.192: 緣起是「佛法」的中道說,經說的支數不一,以十二支緣起為準。十二支緣起,說明眾生生死流轉的因果系列,是生命的緣起,而緣起法則是可通于非情的。有部論師對緣起的解釋,各有所重,所以「緣起有四種,一、剎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大毗婆沙論》卷23,大正27?117c)。 一、剎那緣起:與迦旃延尼子同時的寂授──設摩達多所說。一剎那中,有無明、行......老死等十二支。一剎那中,與一念中相近。《華嚴經》「十地品」說:「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知十二因緣,在于一心中」(《華嚴經》卷25,大正9?558c、560a)。一心緣起,可說受到剎那緣起的影響。 二、連縛緣起:世友《品類足論》說「云何緣起?謂一切有為法」。一切有為法,通于有漏、無漏;有先後或同時的因果關系,所以名為連縛。 三、分位緣起:《發智論》說:無明、行,是前生的因;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現生的果。愛、取、有,是現生的因;生、老死,是未來生的果。十二支通于三世,有兩重因果。所以名為分位,是階段的意思。以人來說,如識入母胎,新生命開始,名為「識」。胎中肉團,還沒有成(人)形階段,名為「名色」。胎中人形成就,眼、耳等形成,名為「六處」。十二支,是三世因果的十二階段。每一階段,在欲、色界的,都具足五蘊,以五蘊為體。名為「無明」、「識」等,是約這一階段的特性而說,並非只是「無明」或「識」等。 四、遠續緣起:是《界身足論》說的。生死業報,是不限于前後二生的。可能很久以前的惑業因緣,到今生才受報;今生的惑業因緣,要多少生以後才受報。所以生死業報的十二支,是通于久遠的,名為「遠續」。 這四說,毗婆沙師認為都是合理的;特別是世友的「連縛緣起」,通于一切有為法,受到《大毗婆沙論》編集者的稱讚:「是了義」說,「是勝義」說。然佛說十二緣起重于惑業苦的三世因果;聲聞乘法重于生死的解脫,所以毗婆沙師還是以「分位緣起」為主。(《大毗婆沙論》卷23,大正27,117a-119b) ※另參見《俱舍論》卷9,大正29,48c。 (五)(p.172)三世兩重因果(水野弘元:《佛教要語の基礎知識》p.168~p.169) 十 二 緣 起 (六)(p.167~p.172)十二緣起各支的內容: 1、無明:知的謬誤錯亂,是以我、我所見為攝導的煩惱之總名。(p.169) 2、行 :與愛相應的,思心所所發動的行為。(行業)(p.168) 3、識 :入胎識(結生識)。 4、名色:精血和合之後,還是肉團的階段。 5、六處:母胎中生起眼、耳、鼻、舌、身、意,形成人體形態的階段。 6、觸 :出胎後,根境相觸而起一般的認識。(無明相應觸、明相應觸)[認識] 7、受 :可意觸起喜受、樂受;不可意觸起苦受、憂受;俱非觸起舍受。[情感] 8、愛 :愛著自我,愛著境界。[意志] 9、取 :我語取(執取自我)、欲取(一般的追求五欲)、見取(執取錯 誤的見解)、戒禁取(執取無意義的戒條)。 10、有: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三界的生命自體,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 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 11、生。 12、老死。 (七)十二緣起各支的關系(參見:《唯識學探源》p.10~p.27) D. C. B. A A、(p.167)生死本源:[無明之所覆,愛結之所系, 有識身相續,相續而不已。] 1、 緣起支的敘述,很多是從識支開始的,所以經說:『齊識而還,不能過彼』15。可是,在識支以前,有的又加上無明與行二支,成為十二支。 2、《阿含經》中,一再說:「無明覆,愛結系,得此識身」。此中無明、愛、識,與十二支中的無明,行,識,是可以相通的。(p.168) 3、經上說:「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16。 4、從煩惱來說:無明是屬于知的,是認識上的錯亂;愛是屬于情意的,是行為上的染著。有了這兩大因緣,眾生就感到了「有識身」──眾生自體,而相續的流轉生死。這也就是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和合而生生死眾生的意思。 5、得有識身,是有取識的結生相續,為一新生命的開始。 6、由于過去世的煩惱(無明),有過去世的業(行);從過去世的煩惱與行業,才有現生的生命開始──識。從無明而行而識,說明了從過去到現在的生死歷程。 B、(p.169~p.170)生命依持:[緣識有名色、【亦緣名色有識】。] 1、 照經上說:不但因識而有名色,也因名色而有識。這意思是說:我們的一切身心活動,是要依于有取識(唯識學中叫作阿陀那識17)的攝取而存在。反之,也因為身心的活動,有取識才能存在。 2、 《雜阿含經》卷12(288經),曾用束蘆的比喻,說明它的相互依存性: 「譬如三蘆立于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大正2,81b4~8) 3、「緣識而有名色」:名色是有情身心組織的總名,當然要追問它從何而來?從父精母血的和合,漸漸發達到成人,其中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說是識。識是初入母胎的識,因識的入胎,名色才能漸漸的增長、廣大起來。不但胎兒是這樣,就是出胎以後少年到成人,假使識一旦離身,我們的身心組織立刻要崩潰腐壞。這是很明顯的事實,所以說名色以識為緣。(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8) 4、「依名色而有識」:這入胎識,倘使沒有名色作它的依托,識也不能相續存在(沒有離開物質的精神),也不能從生命的潛流(生前死後的生命),攔入現實的生命界。這不但初入胎是如此,就是少年、成人,也每每因身體的損害,使生命無法維持而中夭,所以又說「名色緣識」。(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8~p19) 5、《大緣方便經》:《長阿含經》卷10(13經)(大正1,61b) 「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于此。 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寧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于此。」 C、(p.170~p.172)觸境系心: [從是有六觸,根境相涉觸;從觸生于受,緣受起于愛。] 1、「觸」:根境相觸而起一般的認識,叫做「觸」。根境識三者,因觸而和合,也可說因三者的和合而有觸。 (1)在觸對境界時,首先發生了合意的,或不合意的,或非合意不合意的反應,這叫可意觸,不可意觸,俱非觸。 (2)「無明相應觸」:根境相觸而不離無明。 「明相應觸」:守護根門,在根境相觸時,有智慧觀照。 2、「受」: (1)可意觸,起喜受、樂受;不可意觸起苦受、憂受;非可意不可意觸,起舍受。 (2)如有智慧而正念現前的,就不起味著,不為情感的苦樂所惑亂。 3、「愛」:沒有正念正知的,都是依緣此或苦或樂的受味,生起深深的愛著:愛著自我,愛著境界。這時候,已以主動的姿態,對生命與塵世,傾向愛戀而作不得主。 4、「觸」是認識的,「受」是情感的,「愛」以下是意志的活動了。 5、「依胎生學為基礎的觸境系心觀」與「依認識論為基礎的觸境系心觀」。 入胎識是不通于六識的;說六識,一定是指認識六塵境界的了別識。 (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p.15~p.21) 一、 胎生學:識(入胎識)←→名色→六入→觸→受→(愛)     觸境系心     【互相依存】 【觸境系心】    識 (六識了別)   二、認識論  名色(客觀的境) →觸→受→(愛) 六入(根) D、(p.171~p.172)逐物流轉:[愛增則名取,因是集後有;生老死相隨。] 1、 愛與取,正是依著煩惱而有的一切活動。因此煩惱的活動,就起集成後有的業種。 2、 有,是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的生命自體。但這里所說的,不是現實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力,也可說是未來生命的潛在。 3、 有了這,那麼現生死了以後,未來識又會結生。生了,就不能不老不死。 七、(p.172~p.174)別說「滅諦」: [滅應滅于惑,惑滅則苦滅,解脫于癡愛,現證寂滅樂。] (一)滅有兩個意義:一、是滅除;二、是寂滅。 A、滅除:滅除苦痛。 1、有人著重于外界的改善。 2、有人著重于色身的保養。 3、 佛法重在煩惱的滅除。 雖然苦報是業力所感的,但問題卻是煩惱。有了煩惱,就會發業,潤生;如斷了煩惱,即使有無量業種,也就乾枯而不再起用。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滅」除生死大苦,「應」該「滅于惑」──煩惱。如「惑滅」了,那就不再造業了,過去所有的業也就乾枯無用了。這樣,生死「苦」果,就會徹底的「滅」除。 B、寂滅:寂滅涅槃。(寂、靜、妙、離) (二)(p.173)煩惱的滅除從何下手? 煩惱的滅除,要從根本的煩惱(愚癡無明)去著手。 無明:主要是迷于無我的無明,還有染著于境界的貪愛。 1、迷于無我的無明:障于智(知見)-→離無明者,慧解脫。 2、染著于境界的貪愛:障于行(行為)→離貪欲者,心解脫。18 從修學佛法來說,應該先通達無我,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然後從日常行中,不斷的銷除染愛。但到圓滿時,這都是解除了的。 (三)(p.174)現證到涅槃的「寂滅樂」。 涅槃寂滅,是現實所証驗的,並非推托到死了以後,這是佛法的特色。 八、(p.174~p.177)略說「道諦」: (一)[能滅苦集者,唯有一乘道] 眾生是同樣的生死;生死的根源,是同樣的迷執。苦與集的體性是一樣的,那出離生死苦的法門,那里會有不同呢?所以佛在《阿含經》中,曾明確地宣說一乘法,也就是『一道出生死』,『同登解脫床』。 出離生死的一乘法──不二法: 1、 從證悟真理來說,是無二無別的(『同入一法性』)。 2、 從修行的方法來說,是同樣的。 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並無差別,總不出于「三學」(學是學習,不是學問)。 (二)[三學八正道,能入于涅槃。] 適應眾生的不同根性,佛是說有種種方法的。但除了方便引導的以外,論到出離生死的道體,並無差別,總不出于「三學」、「八正道」。 (三)(p.176)『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心(定)學、增上慧學。 ※「增上」,是有力的,能為他所因依的意思。 1、增上戒學: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學。(p.199) 2、增上心學:為了修髮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增上心(定)學。(p.202) 3、增上慧學: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學。(p.205) ※三學有相依相因的關系,是求解脫者必不可缺的學程。決沒有不修戒而能成就定,不修定而能成就慧,不修慧而能得解脫的道理。 (四)(p.177)八正道與戒、定、慧之關系: 戒學:正語、正業、正命。 定學:正念、正定。 慧學:正見、正思惟。 (正精進遍通三學) ※南北傳經論之比較: 1、《中阿含經》卷58〈法樂比丘尼經〉大正1,788c10-12: 非八支聖道攝三聚,(是)三聚攝八支聖道。正語、正業、正命此三道支聖戒聚所攝。正念、正定此二道支聖定聚所攝。正見、正志、正方便此三道支聖慧聚所攝。 2、《中部》〈有明小經〉:漢譯南傳10(《中部》2) p. 21;DN, II, p.23、p.36: 正語、正業及正命,此等諸法為戒聚所攝;正精進、正念及正定,此等諸法為定聚所攝;正見及正思惟,此等諸法為慧聚所攝。 3、《大毗婆沙論》卷59,大正27,306b27-28: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攝;正念、正定,定蘊攝。 4、《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203a23~24;卷87,大正25,669a8-10: (1)是八正道有三分:三種為戒分,三種為定分,二種為慧分...... (2)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 復次!行名正語、正業、正命; 學名正精進、正念、正定; 道名正見、正思惟。 此八事雖名為道,然分別有三分。 5、《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10-12: 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 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 正念、正定,定蘊所攝。 南北傳經論四種說法之比較 經論名 正見 正思惟 正語 正業 正命 正精進 正念 正定 《中含》法樂比丘尼經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中部》有明小經 慧 慧 戒 戒 戒 定 定 定 《大毗婆沙論》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大智度論》 慧 慧 戒 戒 戒 定 定 定 《瑜伽師地論》 慧 慧 戒 戒 戒 慧 定 定 丙、三增上學(p.177-p.206) 壹、增上戒學(p.177-p.199) 一、(p.178)道諦之主要內容: (一) 三增上學: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慧學。(p.177- p.206) (二) 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p.207- p.232) (三) 三十七道品::1、四念處;2、四正勤;3、四神足;4、五根;5、五力;6、七覺支;7、八正道。(p.232- p.235) 二、三增上學的意義 (一)(p.199)增上戒學:為了修定而持戒,叫做增上戒學。 (二)(p.202)增上定學:為了修髮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增上心(定)學。 (三)(p.205)增上慧學: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這當然不是俗知俗見,而是究竟的真實慧了。 三、「戒」之異名 (一) 尸羅(zIla; sIla):原來是「習慣」的意思。如反復不斷地作,就會「習以成性」。習慣通善、惡,若約「善」而言,不斷地行善,成為善的習性,而產生一種止惡向善的潛在力量,稱為「尸羅」。 (二) 律儀(saMvara):為「防護」之意,或譯為「禁戒」,亦即防護身口意之過非,以及防護根門使不放逸,如「戒律儀」,「根律儀」等。 (三) 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 pAtimokkha):波羅提木叉意譯為「別解脫」,即藉著持戒,防護身口過錯,別別于諸煩惱中而得解脫。 (四) 學處(ZIkSApada; sikkhApada):即在家眾、出家眾所應當學的處所(pada,對象)。也就是所應學的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一一戒條項目。換言之:由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五個學處」組合而成「五戒」。 (五) 律(vinaya):音譯為「毗奈耶」或「毗尼」,有調伏、滅、斷、調練、訓練等義。 四、(p.178)總說增上戒學[初增上尸羅,心地淨增上,護心令不犯,別別得解脫。] (一) 「尸羅」之意義:尸羅是梵語,意譯為戒,有平治,清涼19等意思。 1、 戒的力用,是惡止善行。依佛的本意,決非專從法制規章去約束,而要從內心的淨治得來。煩動惱亂的內心,為非作惡,那就是熱惱憂悔。如心淨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就能得安樂,所以戒是清涼義。 2、 又煩惱如滿地荊棘,一定嘉谷不生。心地清淨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樣,這就可以生長功德苗了。 (二)「戒體」:心地怎能得清淨呢?這就是信,就是歸依。從「深忍」(深刻的了解),「樂欲」(懇切的誓願)中,信三寶,信四諦。真能信心現前,就得心地清淨。從此淨信中,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是一般所說的「戒體」。 (三)「得戒」:無論是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起初都是以三歸依得戒的。自願歸依,自稱我是優婆塞等,就名為得戒。後來為了鄭重其事,比丘、比丘尼戒,才改訂為白四羯磨得戒。如沒有淨信,白四羯磨也還是不得戒的。 (四)戒是從深信而來的「心地」清「淨」,從心淨而起誓願,引發「增上」力,有「護」持自「心」,使心「不犯」過失的功能。 (五)(p.179)律儀:梵語三跋羅(saMvara梵巴同;saM -√vR[抑制、防止])直譯為「等護」,義譯為「律儀」。 1、道共律儀(anAsrava-saMvara,無漏律儀):真智現前,以慧而離煩惱。 2、定共律儀(dhyAna-saMvara):定心現前,以定而離煩惱。 3、別解脫律儀(prAtimokSa-saMvara):淨信(信三寶、四諦)現前,願于佛法中修學,作在家弟子,或出家弟子,就得別解脫律儀。含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近事男、近事女,近住等八種戒。 (六)(p.179)波羅提木叉(梵prAtimokSa;;巴pAtimokkha):別解脫戒,這是逐條逐條的受持,就能別別的得到解脫。 (七)(p.179)律師與禪師對戒律之態度: A、一般重戒律的,大抵重視規制,每忽略佛說能淨內心的戒的本質。 B、古代禪師,每說「性戒」,是重視內心清淨,德性內涵的。但偏重證悟的清淨,也不是一般所能得的。 ※ 其實,佛法是「信為能入」20,「信為道源」21;真切的淨信,誓願修學,才是戒學的根本。 五、(p.180)在家戒[在家五八戒,如前之所說。] (一) 「近事律儀」,這就是優婆塞、優婆夷的五戒:1、不殺生;2、不偷盜;3、不邪淫;4、不妄語;5、不飲酒。(參見p.107-p.112) (二) 「近住律儀」,就是在家而仰修出家法的八戒,作一日夜或短期的修持: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香華鬘嚴身,不歌舞觀聽;7、不坐臥高廣大床。8、不非時食(過午不食)。(參見p.112-p.114) (三)(p.180)五戒與八戒之發心: A、如以「增上生心」,為了求得現生與後世的安樂而受持,就成為「人天乘法」。 B、如以「出離心」來修學,為了脫生死而受持,就是「出世的戒法」。 C、如以「菩提心」來修學,為了度化眾生,成就佛道,就成為「菩薩乘法」。22 六、(p.180)總說出家戒[出家戒類五: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及式叉摩那。] (一) 沙彌戒、沙彌尼戒之十戒: 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4、不妄語;5、不飲酒;6、不香華鬘嚴身;7、不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8、不坐臥高廣大床;9、不非時食;10、不捉生像金銀寶物。(其中,3、9、10顯出了出家人的特色) ※沙彌:義譯為勤策,是精勤策勵,求脫生死的意思。(p.181) A、沙 彌:(梵ZrAmaNera或ZrAmaNeraka,巴sAmaNera) B、沙彌尼:(梵ZrAmaNerI或ZrAmaNerikA,巴sAmaNerI或sAmaNerA) (二) 比丘戒:二百五十戒(《四分律》)。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戒23(《四分律》)。 A、比丘:譯義為乞士,是過著乞化生活的修道人。(p.182) 比 丘:(梵bhikSu,巴bhikkhu)。 比丘尼:(梵bhikSunI,巴bhikkhunI)。 B、(p.182) 十種因緣得具足戒(《十誦律》,大正23, 410a6-14) 佛在王舍城語諸比丘:十種明具足戒。何 等十? 1、 佛世尊自然無師得具足戒。 2、 五比丘得 道即得具足戒。 3、 長老摩訶迦葉自誓即得具 足戒。 4、 蘇陀隨順答佛論故得[03]具足戒。 5、 邊地 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 6、 摩訶波闍波提比丘 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 7、 半迦尸尼遣使得 受具足戒。 8、 佛命善來比丘得具足戒。 9、 歸命三 寶已,三唱我隨佛出家,即得具足戒。 10、白四羯 磨得具足戒。是名十種具足戒。 (三)(p.183) 式叉摩那(梵ZikSamANA,巴sikkhamAnA):譯義為學法女,是在二年內,受持六法戒的一類。 A、佛制定式叉摩那:凡曾經結過婚的,年在十歲以上(印度人早熟早婚);沒有結婚的童女,年在十八歲以上,在受彌尼戒後,進受六法戒二年。24 B、起初雖為了試驗有沒有胎孕,但後來已成為嚴格考驗的階段,二年內嚴持六法不犯,才許進受比丘尼戒。25 七、(p.185) 別敘具足戒 [于中具足戒,戒法之最勝,殷重所受得,護持莫失壞。] (一)「具足」,是舊譯,新譯作「近圓」。近是鄰近,圓是圓寂──涅槃。這是說:受持比丘、比丘尼戒,是已鄰近涅槃了。 (二)具足戒是戒法中最殊勝的,所以受具足戒也是最不容易的。論年齡,要滿二十歲。論受戒的師長,要有三師──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還要有七師作證明。即使是在佛法不興盛的邊地,也非三師、二證不可。發心受具足戒的,要求三衣,要求師,要得僧團的許可;這是以「殷重」懇切的心情,經眾多的因緣和合,才能「受得」具足戒。 (三) 具足戒得來不易,應特別珍惜,好好的「護持」,如渡海的愛護浮囊,如人的愛護眼目一樣。 八、(p.186)四重戒 [極重戒有四:淫行不與取,殺人大妄語,破失沙門性。] (一)淫行:無論過去曾有過夫妻關系,或者人與畜生,凡發生性行為的,即使是極短的時間,也是犯重。 (二)不與取:即竊盜,主要是財物的竊取。凡不經同意,存著竊取的心而取,無論用 什麼手段,都是。依佛的制度,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是犯重。因為當時的摩竭陀國法,凡竊取五錢以上的,就宣判死刑;所以佛就參照當時的國法,制定盜取五錢以上的犯重戒。這樣,如犯不與取的,依當時當地的法律,凡應判死刑的就犯重,應該是合于佛意的。 (三)殺生:極重戒指「殺人」而說。這包括自己下手,或派人去殺,以及墮落胎兒等。 (四)大妄語:是妄語中最嚴重的。如沒有證悟的而自稱證悟,沒有神通的而自說有神 通,或者妄說見神見鬼,誘惑信眾。或者互相標榜,是賢是聖;或者故意的表示神秘,使人發生神聖的幻覺。這都是破壞佛教正法,毫無修學的誠意,最嚴重的惡行。 ※ (p.188) 「破失沙門性」: 犯了這四重戒,就破壞失去了沙門的體性,也就是失去了沙門──出家人的資格。 沙門(梵ZramaNa,巴samaNa):義譯為勤息,是勤修道法,息除惡行的意思。 九、(p.190) 如法懺悔 [余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一)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余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 (二)懺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 覆藏罪過,如密封臭物,越久越臭,不會變香。 (三)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 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 (四)懺悔得清淨,可有兩種意義: 1、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 2、如屬于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于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 十、(p.191)能持淨戒,三業清淨 [能持于淨戒,三業咸清淨。] (一)凡「能持于淨戒」的,身口意「三業」都能「清淨」,這才能生、能證世出世間的一切功德。如《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26 (二)受持學習具足戒的態度: 1、守護所受的別解脫戒;如犯了,不可覆藏,立刻生慚愧心,如法懺悔。 2、對佛制的「軌則」──(1)行住坐臥等威儀;(2)衣食等應守的規定;(3)尊敬師長,護侍病人,聽法,修定等一切善行。這些,都要如法學習,做到合于律的規定,又適應世間,才能不被社會的正人君子,教內的高僧大德所呵責。 3、 不要到歌舞娼妓,淫坊,酒肆,政治機關去走動,因為這是容易生起不淨心行的地方。 4、即使是小小的罪,也不可看為輕易,而要謹嚴的護持。 能這樣受持學習,就能安住于淨戒,引生一切善功德了! 十一、(p.192~p.197) 「六種淨尸羅之修法」 [密護于根門,飲食知節量,勤修寤瑜伽,依正知而住。] [知足心遠離,順于解脫乘。] ※ 于日常生活中應注意「六種淨尸羅之修法」: (一) 密護根門:守護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但這並不是不見色、不聞聲,而是在見了聞了時,能「制而不隨」煩惱轉。如見美色而不起淫意,見錢財而不作非分想。這要有正知,正念才得。(p.193) ※正知:對于外來的境界,或內心的境界,要能正確認識他的危險性,是好是壞,叫正知。 ※正念:對于正知的,時時警覺,時時留意,叫正念。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6b~408a14) (二) 飲食知量:飲食只是為了生存,為了維持短暫的生存。就是維持營養的需要,不致因飢渴,疾病而苦惱。身心有力,才能修行,出離生死。如不知節量,貪求無厭,不但專在身體上著想,滋味上著想,對施主也會起顛倒心,生嫌恨心,多生煩惱,多作惡業。27(p.194)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8a14~411b) (三) 覺寤瑜伽:依佛制,初夜、後夜,出家弟子都應過著經行及靜坐的生活。中夜是應該睡眠的,但應勤修覺寤瑜伽。換言之,連睡眠也還在修習善行的境界中。 在睡眠時,應作光明想28;修習純熟了,連睡夢中也是一片光明。這就不會過分的昏沉;不但容易醒覺,也不會作夢;作夢也不起煩惱,會念佛念法念僧。等到將要睡熟時,要保持警覺;要求在睡夢中,仍然努力進修善法。(p.194~p.196)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1c~413c29) ※ 何謂「覺寤瑜伽」?《瑜伽師地論》卷24云: 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者,云何初夜?云何後夜?云何覺寤瑜伽?云何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言初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言後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後一分是夜後分。覺寤瑜伽者,謂如說言于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于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至夜後分速疾覺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大正30,411c8~18) (四) 正知而住:在每一生活動作中,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做不應該做;適當或是不適當的時候;做得好不好。(p.196)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c29~417a) (五) 知足:對「物欲」要知足。要能夠隨遇而安。不可多求多欲。(p.196) (六) 心遠離:對「人事」要心遠離。不歡喜世論、世業,才能專心佛法。但主要還是心遠離,若心不能遠離,即使住茅蓬、閉關,都是徒然。(p.197) 十二、(p.197) 戒學清淨,也就是定學的前方便 [此能淨尸羅,亦是定方便。] (一) 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正知而住,知足,遠離,都是「能淨尸羅」的;能這樣去行,戒學一定會如法清淨。 (二) 佛制戒律,不但嚴持性戒,並且涉及日常生活,團體軌則,舉止威儀。將一切生活納入于如法的軌范,犯戒的因緣自然就少了;犯戒的因緣現前,也就能立刻警覺防護了。這樣,自然能做到戒法清淨。 ※ 佛制戒律,包含了: 1、道德規范(性戒)。 2、日常生活規定。 3、團體軌則。(僧團公約) 4、舉止威儀。 (三) 持戒清淨的,一定心安理得,自然能隨順趣入定學。如從日常生活的如法來說:不會貪求滋味,飲食過量;不會貪著睡眠,終日昏昏的;隨時能防護根門,正知所行,這都就是去除定障。所以戒清淨的,身心一直在安靜中,如加修定學,自然就順理成章,易修易成。 (四)《中阿含經》卷10(42經)〈何義經〉(大正1,485b-15): 「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阿難!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因厭便得無欲;因無欲便得解脫;因解脫便知解脫,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 貳、增上定學(p.199~p.205) 一、(p.199)得禪定之前提:離欲及惡不善法 [進修于定學,離五欲五蓋。] (一) 為了修髮真慧而修習禪定的,叫增上心學(增上定學),就是住心法門。(p.202) (二) 如修定而想有成就,那一定要『離欲及惡不善法』。因為定是屬于色無色界的善法;如心在欲事上轉,不離欲界的惡不善法,那是不能進入色界善法的。 (三) 離欲及惡不善法:欲是「五欲」;惡不善法是「五蓋」。 1、五欲:淨妙的色、聲、香、味、觸,這是誘惑人心,貪著追求的物欲。 要看出五欲的過患,不取淨妙相,不生染著。染著心不起,名為離欲。 ※ 有關五欲之過患與對治,參見《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1a~183c。 2、五蓋:欲貪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這都是覆蓋淨心善法而不得發生,對修習定慧的障礙極大,所以叫蓋。 (1)欲貪,從五欲的淨妙相而來。這要修不淨想來對治。 (2)瞋恚,從可憎境而起。這要修慈悲想來對治。 (3) 惛沉是心情昧劣下沉,與睡眠鄰近,這是從暗昧相而來的。這要修光明想29(法義的觀察)來對治。 (4)掉舉與惛沉相反,是心性的向上飛揚。惡作是追悔,是從想到親屬,國土,不死,及追憶起過去的事情,或亂想三世而引起的。這要修止息想(奢摩他)來對治。 (5)疑從三世起,不能正思惟三世的諸行流轉,就會著我我所,推論過去世中的我是怎樣的,......這一類的疑惑。這要修緣起想來對治。 ※《大毗婆沙論》卷48,大正27,250b29-c10: 貪欲蓋以淨妙相為食,不淨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 瞋恚蓋以可憎相為食,慈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 疑蓋以三世相為食,緣起觀為對治,由此一食一對治故,別立一蓋。 惛沉睡眠蓋以五法為食,一憒,二不樂,三頻欠,四食不平性,五心羸劣性,以毗缽舍那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 掉舉惡作蓋以四法為食,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念昔樂事,以奢摩他為對治。由此同食同對治故,共立一蓋。 ※有關五蓋之過患與對治,另參見: 《大智度論》卷17,大正25,183c~185a;《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29b9-330c13。 二、(p.200)三摩缽底(samApatti梵巴同):等至、正受。 (p.120)三摩地(samAdhi梵巴同):三昧、等持。 禪定之異名:禪、三昧、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5: 釋尊所傳的定法,名稱不一。如禪──禪那(dhyAna),譯義為靜慮,舊作棄、思惟修。禪是四禪,然六波羅蜜的禪波羅蜜,通菩薩的一切定法。 佛說三學:戒增上學、心增上學、慧增上學。稱定學為心(citta)學,有心理統一的意義。 又,三昧或作三摩地(samAdhi),舊譯為定、定意、調直定,新譯作等持;平等持心,是內心保持平衡的狀態。 三摩跋提或三摩缽底(samApatti),譯義為正受,等至,是從平等持心而到達定境(入定);四禪、四無色定、滅盡定,都可以稱為三摩缽底。 三摩呬多(samAhita),譯義為等引,是平等引發,或引發平等的意思。 三、(p.202) 二甘露門 [不淨及持息,是名二甘露。] (一)二甘露門:不淨觀、持息念(數息觀)。 A、不淨觀----九想觀30:1、青瘀想;2、膿爛想;3、變壞想;4、膨脹想;5、食噉想;6、血涂想;7、分散想;8、骨鎖想;9、散壞想。 B、數息觀: (A)六妙門:1、數;2、隨;3、止;4、觀;5、還;6、淨。31  (B)十六特勝(十六勝行)32: 1、念出入息長。2、念出入息短。3、覺息遍身。4、除身行33。 5、覺喜。6、覺樂。7、覺心行。8、除心行34。 9、覺心。10、令心喜。11、令心攝。12、令心解脫。 13、觀無常。14、觀斷。15、觀離。16、觀滅。 (二)三度門:不淨觀、數息觀、界分別觀(地、水、火、風、空、識)。 (《雜阿毗曇心論》卷5,大正28,908b) (三)五停心觀(五種淨行)35: 1、不淨觀:對治貪欲。 2、慈悲觀:對治瞋恚。 3、緣起觀:對治愚痴。 4、界分別:對治我慢。 5、持息念:對治尋思散亂。 四、(p.203)攝心得定 [依此而攝心,攝心得正定。] (一) 依著「不淨想、持息念」,對治主要的定障「貪欲與散亂」,而修習攝心,不使散亂的,就是修定。 (二) 無論是修定,或者修觀慧,起初都是有所緣境相的。如以青瘀等不淨相為境,或以出入的呼吸為境。 A、「修觀」:對于所緣的境相,如觀察思惟他,就是修觀。 B、「修定」:如依著而攝心不散,心住一境,便是修定了。 (三) 在修習攝心的過程中,如能達到遠離五欲,斷除五蓋,那麼定心明淨,會很快的發生功德而成就的,所以說「攝心」能「得正定」。 (四) 約一般的禪定說:不是邪定、味定,就是正定。 約出世法說:無漏定才是正定。 五、(p.203)七依定 [能發真慧者,佛說有七依。] 依七種定(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等七根本定)而修發真實慧。 ※依「未到定」及「靜慮中間」亦能發真實慧。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 「依九地皆能漏盡,謂七根本、未至、中間。」(大正27,817a) 另參見:《俱舍論》卷28,大正29,149c;《瑜伽師地論》卷100,大正30,881a。 ※為何「未至定」及「靜慮中間」能盡諸漏,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8a~c。 ※為何初禪以上的近分定不能引發無漏慧,參見《順正理論》卷78,大正29,765b: 唯初近分亦通無漏,皆無有味,離染道故。上七近分無無漏者,于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于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鄰近多災患界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隨故。 參、增上慧學(p.205~p.206) 一、(p.205)增上慧學 [增上慧學者,即出世正見。] (一)為了作為解脫的依止而修慧,叫增上慧。這當然不是俗知俗見,而是究竟的真實慧了。 (二)慧學就是八正道中的正見(還有正思惟),所以綜合起來說:「增上慧學」,就是「出世正見」。 二、(p.206)「世間正見」與「出世間正見」 (一)世間正見:1.知善惡(p.67);2.知業報(p.69);3.知前生後世(p.74);4.知凡聖(p.80) (二)出世間正見(p.205):1.緣起(p.207~p.219);2.四諦(p.219~p.223)。 1、什麼叫出世?就是超過和勝出一般世間(凡夫)的意思。 2、悟解真理的正見,或是離煩惱的無漏正見,都叫出世正見。在說明上,是著重于勝義──真實義的知見。 ※ 參見《雜阿含經》卷28(785經),大正2,203a~b。 「正見有二種:有正見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有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何等為正見有漏、有取,向于善趣?若彼見有施,有說,乃至知世間有阿羅漢,不受後有,是名世間正見,世俗、有漏、有取,向于善趣。 何等為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于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三、(p.206)慧(般若)在佛法中的地位 (一) 慧,梵語般若。在佛法所修的一切功德中,般若是最究竟的。如沒有般若,什麼行門,都不能解脫生死。 (二) 般若又是最根本的;般若是領導者,啟導一切功德的進修,與一切功德相應。 (三) 在三學中,慧學最後,為能得解脫的依止;而在八正道中,卻以正見為首。這說明了般若在佛法中的地位,是徹始徹終的;他是領導者,又是完成者! 四、(p.206)「慧」之異名 在三乘共法的經典里,慧是有很多名稱的,如慧、見、明、觀、忍、智、覺;正觀、正見、正知、正思惟;如實觀、如實知、如實見、如實知見、如實思惟;擇法等。 丁、八正道(p.207~p.232)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壹、正見(p.207~p.226) ※ 出世間正見:(壹)正見緣起(p.207~p.219);(貳)正觀四諦(p.219~p.223); (參)依俗契真(p.224~p.226) 出世的解脫法門,不出乎四諦與緣起的二大綱,所以說到出世的慧學,也就是通達緣起與知四諦的慧。 (壹)正見緣起 (p.207~p.219) 一、(p.207)緣起甚深 [佛為阿難說:緣起義甚深。] (一)《中阿含經》卷24(97)〈大因經〉(大正1,578b11-22): 「尊者阿難則 于晡時從宴坐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 卻住一面,白曰:世尊!我今閒居獨處宴坐思 惟,心作是念:此[17]緣起甚奇,極甚深,明亦甚 深。然我觀見至淺至淺。 " type="inline">世尊告曰:阿難!汝 莫作是念:此緣起至淺至淺。所以者何?此 緣起極甚深,明亦甚深。阿難!于此緣起不 知如真,不見如實,不覺不達故,[18]念 彼眾生如織機相鎖,如[19]蘊蔓草,多 有[20]調亂,怱怱喧鬧。從此世至彼世,從彼 世至此世,往來不能出過生死。阿難!是 故知此緣起極甚深,明亦甚深。」 ※參見:《長阿含經》卷10〈大緣方便經〉,大正1,60b; 《中阿含經》CBETA電子版(T01, no. 26, p. 578b11-578b22)《雜阿含經》卷12(293經),大正2,83c,〈空相應緣起〉。 (二)上面說到過的十二緣起說36,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這不過是煩惱起業,業感苦果的說明;說明了生死的無限延續,並非神造而已。就是部分的分別法相的佛學者,也每每如此。如真的這樣,這不過是緣起的世間正見,怎麼能解脫生死呢? (三)緣起實在太深了!如十二支的因果相生,說明了生死的無限延續,這已經是很深的了!再來觀察:眾生的生死,始終在這樣的──十二支的情形下流轉;只要是眾生,是生死,就超不過這十二支的序列。所以十二支是生死的因果序列,有著必然性與普遍性的。37 (四)從因果的不同事實,而悟解到一切眾生共同的必然理性,堅定的信解,這才得到了初步的成就。但還要再深入,徹悟更深的真義。 二、(p.208)「緣起的序列」與「緣起的法則」。 (一)緣起的序列(緣起的事實):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的因果相生。 (二)緣起的法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因果的所以成為因果,生死的所以成為生死,都離不了這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這樣,就進到了緣起事物的一般理性了! 三、緣起的「流轉律」與「還滅律」。 (一)(p.207) 緣起的流轉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二)(p.213) 緣起的還滅律: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空寂性,義倍復甚深。 四、(p.207)緣起的「流轉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一) (p.208)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A、「有」,是「存在」的意思。這不是自有、永有的存在,而是生滅的存在。 B、「生」,是「現起」的意思。 1、約徹底的意思說:存在(有)的就是現起(生)的,現起(生)的就是存在(有)的。 2、因存在,所以果存在;因現起,所以果現起。一切都是依于因緣的,也就是離不了因緣的,離了因緣是不能存在的。 3、依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定律而觀察起來,什麼都不是自有的,永有的,一切世間,一切生死,無論是前後的,同時的,都無非是展轉相關的,相依相待的存在。展轉相關的,相依相待的存在,才能成為因果。 4、 從佛悟證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因果定律,就能正見因果的深義,而不是庸俗的因果觀了! (二)(p.209) 無常空無我,惟世俗假有。 依照這深刻的因果觀,來正觀一切,就能正確地了解:一切是「無常」的,是「空無我」的。 A、 無常生滅 (p.210) 1、存在與生起的一切法,都是無常的。器界在成而壞,國家在興而衰亡,眾生在生而老死。 2、粗顯的說,是一期無常38:如器界的成壞,眾生的生死,似乎都經過一安定時期而後滅盡。 細微的說,是剎那無常:一切都是剎那剎那的生滅著,才生即滅而不住的。 3、這一切,為什麼會是生滅無常的呢?這是緣起呀!從因緣而有的,不能不依于因緣,緣無也就歸于無了。是從因緣而生起的,當然也依緣而滅了。依緣而存在與生起的一切,必然會是生滅無常的。 4、經中說到無常,用無常,無恆,不可保信,不安穩等來說明。所以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約眾生的自體來說,都是不永久,不可靠的,末了總是歸于滅盡的。 B、 空無我 (p.210)  1、我,是主宰的意思。主是與他不相干,自己作主;宰是別的要由我來支配。總之,我是自由自在自主的。  2、一般凡夫執著有我:覺得不能沒有常住不變的,自由自在的東西,作為眾生(人)的生命主體。並且覺得,這個常住而自主的,也就是安樂的,這將來才好回到天國,或歸于解脫,去享受永恆的自由。 3、佛教正觀無我:在佛的正觀中,(像一般宗教家或哲學家主張的)我是並不存在的。眾生,不是別的,只是五蘊、六處、六界;只是身心的因果現象──存在與生起。這一切是不息的流變,那里有常住不變的我?是相依相待的存在,那里有獨立的我?不常住,不獨存,這那里有自主自由(樂)的我呢?無常無我的正觀,如佛所常說的:『色(等一切法)無常;無常即苦(不安隱,不自由);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39 C、(p.211)世間的一切,都是世俗假有。 1、器界也好,眾生也好,一一法也好,都「惟」是「世俗」的「假有」了。除去世俗的假有,什麼也不可得。 2、世俗,有浮虛不實的意思。庸常所認識到的一切──體質,形態,作用,一切都是世俗的。世俗的,就是假有的。 3、假有,不是說什麼都沒有,是施設而有的意思(也叫做假名),就是依因緣而存在而現起的。這雖然因果法則,歷然不亂,但這是假施設而有的。 4、佛在阿含的《勝義空經》中說:是無常的,空無我的,『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大正2,92c)。所以,無常無我的一切因果法,佛稱之為世俗的假有。 5、「俗數法」(dharmasaMketa)(p.212) (1)《雜阿含經》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南傳缺。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大正2,92c12-25) (2)《增一阿含經》卷30「六重品第37之2」(大正2,713c~714a)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第一最空法,汝等善思念之。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云何為名第一最空之法?若眼起時則起,亦不見來處,滅時則滅,亦不見滅處,除假號法因緣法。云何假號因緣?所謂是有則有,此生則生。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更樂,更樂緣痛,痛緣愛,愛緣受,受緣有,有緣生,生緣死,死緣愁憂苦惱,不可稱計。如是苦陰成此因緣。無是則無,此滅則滅,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更樂滅,更樂滅則痛滅,痛滅則愛滅,愛滅則受滅,受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死滅,死滅則愁憂苦惱皆悉滅,盡除假號之法,耳鼻舌身意法亦復如是。起時則起,亦不知來處,滅時則滅,亦不知滅處,除其假號之法。彼假號法者,此起則起,此滅則滅。此六入亦無人造作,亦名色六入法,六入亦無人造作,由父母而有胎者亦無因緣而有,此亦假號,要前有對然後乃有。猶如鑽木求火,以前有對然後火生,火亦不從木出亦不離木。若複音人劈木求火亦不能得,皆由因緣合會然後有火。此六情起病亦復如是,皆由緣會于中起病,此六入起時則起亦不見來,滅時則滅亦不見滅,除其假號之法,因由父母合會而有。......是謂比丘,此名第一最空之法,與汝等說如來之所說行之法,我今以為起慈哀心我今以辦,言當念修行其法,在閒居之處坐禪思惟勿有懈怠,今不修行後悔無益,此是我之教訓,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爾于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3)《俱舍論》卷9「分別世品第3」,大正29,47c3~6;梵文本p.129。 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 (4)《俱舍論》卷30,「破執我品第9」,大正29,155b25~28;梵文本p.468。 如《勝義空契經》中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舍此蘊及能續余蘊,唯除法假。 (5)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3 ~ p.25: 中道立場所說的「此有故彼有」的緣起法,經中說是「俗數法」,是就世間一切因果生滅的假名因緣建立的。即假名緣起以離我我所、常斷、有無、一異等邪見。因離執而悟入的,是第一義空,故《中論》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緣起生滅法是俗數假名法,于中能離諸錯亂,便是第一義空。是正確不顛倒的世俗諦,能即此緣起法以顯示第一義諦,所以稱為中道。 如不細心的思考,將覺到如來說法的矛盾。前說緣起是真是實,此卻說是俗數假名法,到底是真是假?空者見假,有者執實,各走極端了。 其實並不矛盾,如來說法是不會矛盾的。緣起法則確實如是,認識與對象符合,確然不謬,所以說是真是實。 此因果的具體法是實有自體嗎?是有常住不變性嗎?有主宰獨立性嗎?沒有!緣起的生滅法,確是俗數的假名法;緣起假名,不失其為世俗的諦實。至于見常、見一、見我、見我所,只是凡夫的錯見;現在佛以超越凡情──第一義的立場否定之,所以是空。阿含即現實人生的立場以說明空;這生命緣起之空,約聖者深刻的理解到究竟真實說,是第一義諦。真諦,也是形容其正確,並不是實有自性。這種覺解,是常人所不能了解的,所以叫「第一義」,就是「勝義」。就聖者與眾生共同所有的因果現象說,是俗數法,是假名安立的。如來了解體驗到第一義真實之空,所以解脫,所以能知世俗諦是假名;凡夫不能了解,執此假名為真實有,只說某一些是假名的、是空的,所以就生死流轉了。 6、以「眼根」見「色」為例 人是六根取境,引發六識的綜合活動。但是,如眼根能見色,因為能見色,所以確定有眼根。但到底什麼是眼根呢? 其實『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也就是『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因為眼根是緣起的有,緣起的生,不能想象為有一真實的眼根,從那里生出來。 說到見色,也不是有一獨存體,能單獨負起見色的作用;見色也是要有種種關系才能成就的,所以也不能說有真實自體的眼根,能夠見色。 這樣,眼根是才生即滅的,你也不能想象為有一真實自體的眼根,滅到那里去了。 7、世間的一切──器界,眾生,一色一心,都是世俗假有,緣起的存在。這是無常、無我的,但在展轉相關,相依相待下,眾生是和合的,相續的存在,流轉不絕于生死大海。生死死生的相續不已,也就是輪迴不已,苦痛不已。 五、(p.213)緣起的「還滅律」[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緣起空寂性,義倍復甚深。] (一) 佛開示生死的還滅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純大苦聚滅』。緣起法是依于因緣而存在的,凡是依緣而存在與生起的,那就不會是常恆不變的;存在的會歸于不存在,生起的終歸會盡滅。 (二) 生死法,雖一向在即生即滅中,但由于煩惱業的不斷相續,滅而又生,所以苦果也就不斷地相續下去。如能淨治煩惱──無明、愛等不起了,那業力也就銷息,生死也就停止了。 (三) 生死法是緣起的,假有的,所以是不可取著的;本沒有一真實的生,也就不是有一實法滅去了。從這如幻的緣起法中,發見了生死解脫的可能性,也由此而到達生死解脫的境地。 (四) (p.214)如何達到生死解脫的境地:無常→無我→涅槃。 一切法是緣起的假名──假法,假我,是如幻的,是無常、空、無我的。而無明──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一切煩惱,卻迷濛了真相,把一切法──眾生,看作真實的;想象為有一永恆自在的我。一切從自我中心去活動,于是到處執著,造善惡業而流轉了。如正觀緣起,通達是無常、無我的,那自我中心的妄執,失去了對象,煩惱也就不起了(煩惱也是緣起的生滅),生死也就解脫了。 (五)《雜阿含經》卷10(270經),大正2,70c25~71a2: 諸比丘!云何修無常想,修習、多修習,能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若比丘于空露地,若林樹間,善正思惟,觀察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如是, 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參見:《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 (六)(p.215)「緣起」甚深,「緣起的空寂性」(涅槃)倍復甚深。 1、正觀緣起的無常無我,離煩惱而解脫生死,名為得般涅槃,涅槃到底是怎樣的呢?那是深而更深的。 佛為阿難說有為與無為法,也就是緣起與「緣起」的「空寂性」40,說是「義倍復甚深」。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有為)。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41。 2、大海:譬喻生死緣起的深廣難測。 最深的海底:形容最極甚深的法性。(緣起的空寂性) 3、緣起是相對的假名,眾生為無明所矇蔽了,不見緣起的本性空寂,也就不知但是無常無我的業果延續。如真能正觀緣起,不取不著,斷盡煩惱,生死永息,那就體證到緣起法性的寂滅。 (七)(p.215)「聲聞的次第悟入」與「大乘的直入無生」。 1、聲聞弟子:是漸次悟入的。從無常而通達無我,從通達無我,離我所見,我愛等而契入涅槃。這如《雜阿含經》(27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三法印的次第悟入,可看為聲聞法的常道。 2、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的特色,即「諸法本不生」,即是依緣起本來不生不滅為出發,直從涅槃甚深處入門。 ※參見印順法師著: (1)《中觀今論》p.25~p.39〈緣起之生滅與不生不滅〉。 (2)《佛法概論》p.153~p.163〈三法印〉、〈三法印與一法印〉。 (3)《空之探究》p.147~p.155〈大乘般若與阿含經〉。 (4)《印度佛教思想史》p.91~p.99〈深智大行的大乘〉。 (八)(p.215~p.216)緣起的空寂性:超越了假名的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 1、 緣起是與空寂相應相順的,如《阿含經》說:『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空相應隨順緣起法』。42這是唯證方知的『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43 2、 換言之,這是沒有邊際可說的;是超越假名的相對界,而不可以數量說的。也不可以想象為在此在彼的。 3、 這不能說是有,也不可說是沒有的,如說:『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44 4、 總之,這是超越了假名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但這是從正觀緣起的空寂而悟入,也就是緣起法性的實證。 六、(p.216)不著二邊之中道 [此是佛所說,緣起中道義,不著有無見,正見得解脫。] 佛法的中道觀,是從緣起法的正觀中顯出,為佛說法的根本立場。所以,正觀也稱為中觀,正法也稱為中法了。說到不落二邊,經中都依眾生自體說。 (一) (p.216)不一不異之中道。 《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85a,又名《大空法經》。 (參見:SN.12, (35)&(36), SN.Ⅱ, pp.60~64;日譯南傳,十三卷, p.88~p.95)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清淨,梵行清白,所謂大空法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45,梵行者所無有。于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所)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謂緣無明行。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生,生屬誰;乃至誰是行,行屬誰者,行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 (二)(p.217)不常不斷之中道。 1、參見:《雜阿含經》卷12(300經),大正2,85c(SN. 12.46,AJJatara) 時有異婆羅門,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慶慰,慶慰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曇!為自作自覺耶」? 佛告婆羅門:「我說(此是無記),自作自覺此是無記」。 「云何瞿曇!他作他覺耶」?佛告婆羅門:「他作他覺,此是無記」。 婆羅門白佛:「云何我問自作自覺說言無記,他作他覺說言無記,此義云何」?佛告婆羅門:「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46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2、《雜阿含經》卷34(961經),大正2,245b。(SN. 44.10,A^nanda) 時有婆蹉種出家,來詣佛所,合掌問訊,問訊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曇!為有我耶」?爾時、世尊默然不答。如是再三,爾時世尊亦再三不答。 爾時、婆蹉種出家作是念:我已三問沙門瞿曇而不見答,但當還去。 時尊者阿難,住于佛後,執扇扇佛。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彼婆蹉種出家三問,世尊何故不答?豈不增彼婆蹉種出家惡邪見,言沙門不能答其所問」?佛告阿難:「我若答言有我、則增彼先來邪見。若答言無我,彼先癡惑,豈不更增癡惑!言先有我,從今斷滅。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于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于二邊,處中說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生,謂緣無明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三)(p.217)不有不無之中道。 佛為刪陀迦旃延,說過不落有無二邊的緣起中道。迦旃延是不著一切相,而深入『勝義禪』的大師47。 大乘龍樹的《中觀論》48,彌勒的《瑜伽論》49,都引證這《阿含經》的教授,來說明諸法的真實相,所以這一教授,在抉擇佛法的緣起正見中,有著無比的重要性。 1、《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17-86a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梨聚落深林中待賓舍。爾時,尊者[跳-兆+散]陀迦旃延,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正見,云何正見?云何世尊施設正見」? 佛告[跳-兆+散]陀迦旃延:「世間有二種依,若有、若無,為取所觸;取所觸故,或依有,或依無。若無此取者,心境系著、使,不取、不住,不計我,苦生而生,苦滅而滅;于彼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自知,是名正見,是名如來所施設正見。所以者何?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無有。是名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尊者[跳-兆+散]陀迦旃延聞佛所說,不起諸漏,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41 ~ p.42) 2、《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SN. 22.90,Channa) 闡陀語諸比丘言:「我已知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闡陀復言:「然我不喜聞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此中云何有我,而言如是知、如是見,是名見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于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于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如,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闡陀比丘見法,得法,知法,起法,超越狐,疑,不由于他,于大師教法得無所畏。恭敬合掌白尊者阿難言:「正應如是,如是智慧梵行,善知識教授教誡說法。我今從尊者阿難所,聞如是法,于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盡,涅槃,心樂正住解脫,不復轉還;不復見我,唯見正法」。 時阿難語闡陀言:「汝今得大善利,于甚深佛法中得聖慧眼」。 A、 (p.218)一般凡夫: 1、 見人生了出來,或見到生死流轉:執有見。 2、 見人死了,或見了生死、入涅槃:執無見。 B、 (p.218)有緣起正見之佛弟子:  1、見到生死世間的集起,不會起無見。知道緣起的如幻假有,不是什麼都沒有的。 而且,既是可生的,在滅時也決非實無了。 還有,了解緣起的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世間集,所以生起現前時,知道緣起的流轉相續,不會覺得一死了事而起無見的。 2、見到世間滅,也就是生死解脫了,不會起有見。因為緣起如幻的相對性,在涅槃寂靜中是不能安立的。 而且,既是可滅的,在生起時也就決非實有,實有是不會依緣而滅的。 了解緣起的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當生死解脫時,也不會執有實我得解脫的。 總之,一切是緣起的,唯是緣起的集、滅。並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不起有見。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也不會起無見的。真能正觀緣起,就能「不著有」見「無見」,依中道「正見」而「得解脫」了。 (四)不來不去之中道(p.212) 《雜阿含經》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5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 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貳)正觀四諦 (p.219~p.223) [又復正見者,即是四諦慧。] 一、(p.219)「正見緣起」與「正見四諦」。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 (一)正見緣起:緣起著重于豎的系列說明。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 (二) 正見四諦:四諦著重于橫的分類。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 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道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 (三) (p.220)知四諦與知緣起,密切相關 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滅老死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 ※四十四智,參見:《雜阿含經》卷14(356),大正2,99c19-2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四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十四種智?謂老死智,老死集智,老死滅智,老死滅道跡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智,行集智,行滅智,行滅道跡智,是名四十四種智」。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51 (參見:SN.12.33 Banassa Vatthuni(1) SN.Ⅱ. p.56;日譯南傳,十三卷, p.82~p.86) 二、(p.219)四諦之正見[如實知四諦,應斷及應修,惑苦滅應證,由滅得涅槃。] (一)佛初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三轉十二行相),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 1、示轉: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 2、勸轉: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 3、證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 《雜阿含經》卷15(379經),大正2,103c~104a: 爾時、世尊告五比丘:「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蹟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聖諦,知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此苦滅聖諦,已知當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滅道蹟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已知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道蹟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諸比丘!我于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于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已于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生眼、智、明、覺故,于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得出,得脫,自證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爾時、世尊說是法時,尊者憍陳如,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世尊于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轉法輪,是故此經名轉法輪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參見:SN.56.11~12 TathAgatena vuttA) (二)(p.222)如實知四諦 1、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 2、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于苦集「滅」而「得涅槃」。 (三)(p.222)「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與「見滅諦得道」(頓現觀)。 1、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觀四諦十六行相52,以十五心見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 2、見滅諦得道(頓現觀):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是中南印度的學派。 印順法師: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 (四)十五心見道(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3,普門文庫,民國70年11月) 上下八諦 欲界 苦諦 苦法智忍-無間道-第 一 心 苦 法 智-解脫道-第 二 心 苦諦 苦類智忍-無間道-第 三 心 苦 類 智-解脫道-第 四 心 集諦 集法智忍-無間道-第 五 心 集 法 智-解脫道-第 六 心 集諦 集類智忍-無間道-第 七 心 集 類 智-解脫道-第 八 心 見道 上界 滅諦 滅法智忍-無間道-第 九 心 滅 法 智-解脫道-第 十 心 滅諦 滅類智忍-無間道-第十一心 滅 類 智-解脫道-第十二心 道諦 道法智忍-無間道-第十三心 道 法 智-解脫道-第十四心 道諦 道類智忍-無間道-第十五心 道 類 智-解脫道-第十六心 修道 (五)(p.222)漸現觀:次第見苦、集、滅、道四聖諦得道,如登梯,漸次而上。 《雜阿含經》卷16(437經),大正2,113b: 佛告阿難:「譬如四登梯升于殿堂。若有說言:不由初登而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無有是處。如是阿難!若于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欲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蹟聖諦無間等者,此不應說。所以者何?若于苦聖諦未無間等,而于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蹟聖諦無間等者,無有是處。譬如阿難!由四登梯升于殿堂。若有人言:要由初登,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此所應說。所以者何?要由初登,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有是處故。如是阿難!于苦聖諦無間等已,然後次第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蹟聖諦無間等者,斯有是處」。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參見:《雜阿含經》卷16(435經)、(436經),大正2,112c~113b;卷15(397經),大正2,107a。 (六)(p.222)頓現觀 參見:《清淨道論》第22品(The Visuddhi-magga of Buddhaghosa,PTS 版 p.690, 葉均譯 p.644) 譬如燈火,非前非後,于同一剎那,而行四種作用:(1)燃燒燈芯 (2)破除黑暗 (3)發光 (4)消耗燈油。 如是,道智亦非前非後,于同一剎那而現觀四諦。即(1)依遍知現觀而現觀苦; (2)依舍斷現觀而現觀集;(3)依修習現觀而現觀道; (4)依作證現觀而現觀滅。此說云何?謂以滅為所緣,而得成就,觀見,通達四諦。 (1)知苦:燃燒燈芯。 (2)斷集:破除黑暗。 (3)證滅:消耗燈油。 (4)修道:發放光明。 ※見滅得道(見空得道)參見: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57~p.265。 (七)(p.222)「如實知見四諦」與「體證滅諦」。 A、如實知見四諦: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 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于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 1、如實知見苦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 2、如實知見集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諦。 3、如實知見滅諦: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系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諦。 4、如實知見道諦: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跡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 B、體證滅諦: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 1、 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53;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 2、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 3、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 ※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參)依俗契真 (p.224~p.226) [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依俗契真實,正觀法如是。] 一、(p.224)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p.225) 二、(p.224) 〈須深經〉: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雜阿含經》卷14(347經),大正2,96b~98a(參見:SN.12.70, SusIma, SN.Ⅱ, pp.119~p.129;日譯南傳,十三卷, p.173~p.187) 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云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喜,舍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舍,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舍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須深複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作是說已,眾多比丘各從座起而去。 爾時、須深知眾多比丘去已,作是思惟:此諸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得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作是思惟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彼眾多比丘,于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 佛告須深:「我今問汝,隨意答我。須深!于意云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 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 「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 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 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 「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 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 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三、(p.224)七十七智 《雜阿含經》卷14(357經),大正2,99c~100a (參見:SN.12.34. Banassa vatthuni(2) , SN.Ⅱ. p.59;日譯南傳,十三卷, p.86~p.88)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七十七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七十七種智?生緣老死智,非余生緣老死智,過去生緣老死智,非余過去生緣老死智,未來生緣老死智,非余未來生緣老死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緣行智,非余無明緣行智,過去無明緣行智,非余過去無明緣行智,未來無明緣行智,非余未來無明緣行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無欲法、滅法、斷智,是名七十七種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 生緣老死智........................無明緣行智。 2. 非余生緣老死智..................非余無明緣行智。 3. 過去生緣老死智..................過去無明緣行智。 4. 非余過去生緣老死智............非余過去無明緣行智。 5. 未來生緣老死智..................未來無明緣行智。 6. 非余未來生緣老死智............非余未來無明緣行智。 7. 法住智(生緣老死)............法住智(無明緣行)。54 四、(p.224)「法住智」與「涅槃智」之意義 (一)《成佛之道》(增注本)p.224~p.225 1、法住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于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 2、涅槃智: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才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55。 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 (A)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知生滅---知有為世俗。 (B)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知不生滅--知無為勝義。 (二)《空之探究》p.150~p.152 《雜阿含經》中,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SusIma)比丘,他們是阿羅漢,但不得四禪(《相應部》說不得五通)及無色定。須深覺得難以信解,佛告訴他說:「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這是說,阿羅漢有先後層次,也可說有二類。 一、法住智(dharma-sthititA-jJAna)知:緣起被稱為法性、法住,所以法住智是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于五蘊等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雖然沒有禪定,但煩惱已盡,生死已了。這是以慧得解脫,知一切法寂滅,而沒有涅槃的自證。 二、涅槃智(nirvANa-jJAna)知:生前就能現證涅槃的絕對超越(即大乘的證入空性,絕諸戲論;也類似一般所說的神秘經驗),名為得現法涅槃;在古代,被稱為得滅盡定的俱解脫(不過滅盡定,論師的異解紛紜)。 這可能是二類阿羅漢,也可能是先後契入的層次。 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俱解脫者有涅槃智,是入滅盡定而決定趣涅槃的。惟有另一類人(絕少數),正知見「有滅涅槃」而不證得阿羅漢的;不入滅盡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見的,正是初期大乘,觀一切法空而不證實際的菩薩模樣。 (三)《空之探究》p.221~p.222 須深出家不久,聽見有些比丘們說:「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卻不得禪定,是慧解脫阿羅漢。須深聽了,非常疑惑。佛告訴他:「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深定,所以沒有見法涅槃的體驗,但正確而深刻的知道:「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余支例此)。這是正見依緣起滅的確定性──法住智,而能得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滅的果證。這樣的緣起──依緣而有無、生滅的法住性,怎能說是無為呢! (四)《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2a27~b29 問:何故第七名法住智? 答: [一]「法」者是果,「住」者是 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謂知三界 下中 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此智唯知因 之別相,非聖行相,故唯世俗智攝。 [二]有作是 說:「此通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 問:若爾,何故說是一世俗智? 答:實通無漏,此中且說是有漏者,此多分知因別相故。 [三]復後有說 者:「前六智是知因智故名為法住,緣彼起 智名法住智。此智知道,  非知集因,亦四智 攝,謂:法、類、世俗、道智。」 問:若爾,何故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思所作、從緣生、盡法、減法、離法、滅法。」無漏豈得名離法耶? 答:(1)此中但應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乃至滅法。」不應說離法而說離法者,欲顯聖者亦厭無漏,不生欣樂故說離法。 (2)有余複說:「前知因智是四智性,今知彼智名法住智;故此法住智知彼世俗智亦名知離法。」 [四]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 如世尊說:蘇尸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 涅槃智。 問:此中何者是法住智?何者是涅槃 智耶? 有作是說:知集智是法住智,知滅智 是涅槃智。 有余複說:知苦、集智是法住智, 知滅、道智是涅槃智。 或有說者,知苦、集、道智 是法住智,知滅智是涅槃智。 問:若爾,何故說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耶? 答:雖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後,而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前,故作是說。 復有說者:知流轉智是法住智, 知還滅智是涅槃智。復次,知緣起智是法 住智, 知緣起滅智是涅槃智。復次,知生死 智是法住智,知生死滅智是涅槃智。 有余 師說: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 智。云何知然?經為量故。如契經說:.........時有五百應真苾芻,蘇尸摩前自讚己德:我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蘇 尸摩曰:仁等所證依何定耶?為初靜慮為 乃至無所有處耶?諸苾芻言:我等所證皆不 依彼。蘇尸摩言:若不依彼,如何得證?諸苾 芻曰:我等皆是慧解脫者。時蘇尸摩聞已,忙芒 然不識所謂,便作是念:脫我親友問此義 者,我當云何。還詣佛所問如是義。世尊 告曰:蘇尸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 智。蘇尸摩曰:我今不知何者法住智,何者涅 盤智?佛言:隨汝知與不知然法應爾。時蘇 尸摩不果先願,然彼五百應真苾芻依未至 定得漏盡已後,方能起根本等至。由此故 知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智。 法住智 涅槃智 1 知集智 知滅智 2 知苦、集智 知滅、道智 3 知苦、集、道智 知滅智 4 知流轉智 知還滅智 知緣起智 知緣起滅智 知生死智 知生死滅智 5 近分地智 根本地智 (五)《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3c1~5 有人言:法智者,知欲界五眾無常、苦、空、無我,知諸法因緣和合生,所謂無明因緣諸行,乃至生因緣老死。如佛為須尸摩梵志說:先用法智分別諸法,後用涅槃智。56 (六)《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b13~17 問曰:何等是聲聞、辟支佛智慧? 答曰:以總相、別相觀諸法實相,是聲聞智慧。如經中說:「初以分別諸法智慧,後用涅槃智慧。」分別諸法智慧,是別相;涅槃智慧,是總相。57 (七)《瑜伽師地論》卷94,大正30,835c19~836a8 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脫清淨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 此中云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起無倒教已,于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又復云何名涅槃智?謂彼法爾,若于苦、集、滅、道,以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于苦、集住厭逆想,于滅涅槃起寂靜想,所謂究竟、寂靜、微妙、棄舍一切生死所依,乃至廣說。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于苦若苦因緣住厭逆想,便于涅槃,能以妙慧悟入信解為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八)《瑜伽師地論》卷87,大正30,787b4~11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 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于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 涅槃智者,謂于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余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貳、正思惟(p.226~ p.227)  [正思向于厭,向離欲及滅。] 一、(p.226) 八正道之成就 (一)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 (二)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 二、(p.226)「正見」與「正思惟」(正志、正欲)。 (一)正見: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著重于「知厭」、「知離欲」、「知滅」。 (二)正思惟: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向于厭、向于離欲、向于滅」。 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 ※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 1、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于厭」。 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于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于世間,卻勇于為善,勇于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甚麼也懶得做。 2、從「無我」的正思中,「向于離欲」。 于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 3、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于滅」。 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 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 不過正見著重于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 參、正語; 肆、正業; 伍、正命(p.227~ p.229) [正語業及命,淨戒以為性。] (p.227) 一、正語、正業、正命,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 (一)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 (二)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 (三)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 1、 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于浪費,也不可過于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 2、 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不得販賣貿易。 二、(p.228) 「正確的見解」與「清淨的行為」  [始則直其見,次則淨其行;足目兩相成,能達于彼岸。] 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 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58 (一)正確的見解:正見、正思惟---------------如眼目。 (二)清淨的行為:正語、正業、正命---------如雙足。 正確的見解與清淨的行為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于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 陸、正精進; 柒、正念; 捌、正定(p.229~ p.231) [正勤遍策發,由念得正定,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一、(p.229) 「正勤」(正精進) (一)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 (二)四正勤: 1、已生惡令速斷。 2、未生惡令不生。 3、已生善令增長。 4、未生善令速生。 ※《十住毗婆沙論》卷15,大正26,106c17~20: 1、 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 2、 斷未生惡法,如預斷流水。 3、增長于善法,如溉甘果栽。 4、未生善為生,如攢木出火。 (三)正勤(正精進)--- 通戒、定、慧三學。 1、通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 2、通定學: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 3、通慧學:正勤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 (四) 佛因背疾小臥休息,聞阿難說精進,立刻起坐,讚歎精進 《大智度論》卷15,大正25.173c4~8: 如阿難為諸比丘說七覺意,至精進覺意,佛問阿難:汝說精進覺意耶? 阿難言:說精進覺意。如是三問三答,佛即從坐起告阿難:人能愛樂修行精進,無事不得,得至佛道終不虛也。 (參見《雜阿含經》卷27(727經),大正2,195b~c) 二、(p.230)「正念」 (一)念是專心系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里,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 (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于涅槃的「正念」。 三、(p.230)「正定」 (一)「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 (二)「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七依定(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 四、「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 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 ☆★ (p.231)八正道與戒定慧的次第 (一)三學的次第:戒→定→慧。 (二)八正道的次第:慧→戒→定。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 A、「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 B、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 C、「正精進」遍通一切(通戒學、定學、慧學)。 D、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 E、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 其實,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戊、三十七道品(p.232~p.235) [佛說諸道品,總集三十七,道同隨機異,或是淺深別。] 一、(p.232)「三十七道品」分為七大類: (一) 四念處:1.身念處、2.受念處、3.心念處、4.法念處。 (念處是慧相應的念,重在觀慧。) (二) 四正勤:1.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2.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3.未生諸善法令生、 4.已生諸善法令增長。 (三) 四如意足:1.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2.心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3.精進定斷行成 就修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神足是定,定為神通所依止,稱為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三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為四神足。) (四) 五根: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這五項功德,修得堅定而為引發功德的根源,名為根。) (五) 五力: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這五事已有降伏煩惱等力量,所以叫力。) (六) 七覺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除覺支(輕安覺支)、 6.定覺支、7.舍覺支。 (七)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二、(p.233)「道同隨機異」 (一)「道」體是「同」一的。眾生的生死是同一的,解脫生死的道,不會是不同的。 (二)不過「隨」眾生的根「機」不同,佛就說有別「異」的道品而已。 (三)從經中看來,任何一項道品(其實是包含一切功德,不過舉其重要而說),都是能解脫生死的,都說為『一乘道』的。 三、(p.233~p.234)三十七道品,歸納為十類 (一)《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a22~b14) (二)《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8~13) 是三十七品,十法為根本。何等十?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輕安)、喜、舍。信者,信根、信力;戒者,正語、正業、正命;精進者,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正精進;念者,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定者,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者,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正見。 (三)《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 29,132b8~23)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 頌曰: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舍、輕安。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等。謂: 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為體。 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為體。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以定為體。 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為體。 喜覺支以喜為體。 舍覺支以行舍為體。 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正思惟以尋為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加喜、舍、輕安、戒、尋。 毗婆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二,余九同前。 四、(p.235)七類道品與修行位次 (一)四念處:初修學時。 (二)四正勤:煖位。 (三)四如意足:頂位。 (四)五根:忍位。 (五)五力:世第一位。 (六)八正道:見道位。 (七)七覺支:修道位。 參見: 1、《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5~497a2) 四念住從初業地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 四正勝從暖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四神足從頂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八道支見道中勝;七覺支修道中勝。 2、《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17~18) 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 3、《俱舍論》卷25,大正29,132c20-29 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 4、《成佛之道》(增注本)〈三乘共法章〉p.234- p.235 有人說:初修學時,修四念處;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特勝的意義說說而已。 5、《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7~12: 彼于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余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修道所斷煩惱)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 ☆★ (p.235) [此是聖所行,此是聖所證,三乘諸聖者,一味涅槃城。] 一、出世的解脫法門──四諦,緣起;道諦中的三學,八正道,這都是聖者所修行的,也「是聖」者「所證」得的。 二、三乘諸聖者,雖悟得實相有淺有深,但皆同入涅槃城 ※三獸渡河(《大毗婆沙論》卷142,大正27,735b16-21) 有說:若有于甚 深緣起河能盡源底,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故經喻以三獸渡河,謂兔、馬、象。兔于水上 但浮而渡;馬或履地或浮而渡;香象恆時蹈 底而渡。聲聞、獨覺及與如來,渡緣起河如 次亦爾。 己、二乘行位(p.236~p.250) 一、(p.236)解脫道經歷的階段[通論解脫道,經于種熟脫,修證有遲速,非由利鈍別。] (一)三乘聖者(聲聞、緣覺、菩薩),在解脫道的修行中,都是經歷了「種、熟、脫」三階段的。 1、種(下種):初聽佛法,生起厭離心,從此種下了解脫的善根,如種下種子一樣。如沒有出離心種,怎麼聽法修行,都是不會解脫的。59 2、熟(成熟):種下解脫心種以後,見佛、聽法、修持,使解脫心種漸漸的成熟起來,如種子的生芽,發葉,開花一樣。 3、脫(解脫):到末後,一切成熟,才能證果,如開花而結果實一樣。 (二)修證過程有遲速的不同,這是決定于前生的準備如何,並非由于利鈍的差別。 1、今生修行而能不能證入,證入的遲入或者速入,那是決定于過去生中的修習。 2、如過去沒有種下解脫心種,現在初生厭離心而修行,就想迅速證果,正像種下種子,就想結果,那怎麼成呢? 3、如前生已修到了成熟階段,那今生一出頭來,見佛聞法,便能證悟了。 4、信行人或法行人都是要經歷種、熟、脫三階。依現生的修證而論,是不能以證入的遲速來決定他是利或鈍的。(p.237) (三)(p.237)利根與鈍根 1、信行人:著重于依師學習,以信為先的是鈍根。 法行人:著重于自力學習,以慧為先的是利根。 2、凡急求速成的,才是鈍根;大器晚成的,才是利根。 如以三乘來說,聲聞根性是鈍根,緣覺根性是中根,菩薩根性是利根。 (四)根性之利鈍與得解脫之遲速 1、聲聞根性(鈍根):快者三生,最遲六十劫得解脫。 2、緣覺根性(中根):快者四生,最遲一百劫得解脫。 3、菩薩根性(利根):修三大阿僧祇劫方得究竟解脫。 ※ 參見: 1、《大毗婆沙論》卷101,大正27,525b14-21 依 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 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 熟,第三生中得解脫,余不決定。 依廣大道 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 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 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 佛乘, 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2、《大毗婆沙論》卷83: 悲 在聲聞、獨覺及佛身中成就,大悲唯惟在佛 身成就。(大正27,428a20-22) 大加行得故名大悲,非如 聲聞菩提唯惟六十劫修加行得,獨覺菩提 唯惟經百劫修加行得。如來大悲三無數劫, 修習百千難行苦行然後乃得,故名大悲。 (大正27,428b26-29) 3、《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14-15 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二、說一切有部的修行位次: 修行位次 賢 五 停 心 三 賢(外凡) 七加行 別相念住 總相念住 暖 四善根(內凡) 頂 忍 世第一法 聖 預 流 向 見道 有學 果 修道 一 來 向 果 不 還 向 果 阿羅漢 向 果 無學道 無學 三、斷惑與證果(p.237~p.245) (一)初果(須陀洹)--斷三結:1.我見(有身見),2.戒禁取見,3.疑。 (二)二果(斯陀含)--三結盡;貪、瞋、癡薄。 (三)三果(阿那含)--斷五下分結:1.身見,2.戒禁取見,3.疑,4.欲貪,5.瞋。 (四)四果(阿羅漢)--斷五上分結:1.色貪,2.無色貪,3.掉舉,4.慢,5.無明。 ※參見:《雜阿含經》卷29(815經),大正2,209c19~210a4 今此眾中諸長老比丘,有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慈、悲、喜、舍,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具足住。有比丘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有比丘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 有比丘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生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 有比丘得無量神通境界,天耳[智],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 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云何比丘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是比丘依止聚落,乃至觀滅出息,如觀滅出息學,是名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 四、(p.237)初果(須陀洹)[見此正法者,初名須陀洹,三結斷無余,無量生死息。] (一)觀緣起法無常、無我而契入緣起空寂性的,就是體見正法,也叫做『入法界』。初入正法的聖者,名須陀洹果。 (二)須陀洹,是梵語,譯義為『預流』或『入流』。修行到此,契入了法性流,也就參預了聖者的流類。 (三)(p.238)見惑與修惑: 1、見惑:見道所斷的煩惱,是以智慧的體見法性而斷的那部分,也稱為見惑。 2、修惑:修道所斷的煩惱,是要從不斷的修習中,一分一分斷除的,也叫做修惑。 (四)(p.238)八十八種見惑 見惑有十種根本煩惱: 1、貪;2、瞋;3、癡;4、慢;5、疑; 6、身見:又名薩迦耶見,這是使有情迷執五蘊假合的身心為「我」、「我所」的妄見。 7、邊見:執死後為常住或斷滅的「常見」、「斷見」。 8、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撥無因果的執見。 9、見取見: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固執自己的主張、見解,否定不合自己的一切思想。 10、戒禁取見:執取種種無意義的戒條、苦行,以為可以生人、生天。 ※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0~91;p.94(普門文庫,民國70年11月) 見惑 欲界 苦諦  貪、瞋、癡、慢、疑  身、邊、邪、見、戒 十 三十二 八十八使 集諦 (除身、邊、戒禁取) 七 滅諦 (除身、邊、戒禁取) 七 道諦 (除身、邊) 八 色界 苦諦 (除瞋) 九 二十八 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滅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道諦 (除瞋、身、邊) 七 無色界 苦諦 (除瞋) 九 二十八 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滅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道諦 (除瞋、身、邊) 七 (五)八十一品修惑:(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5) 修惑 欲 界 貪 一、五趣雜居地─────九品 瞋 癡 二、離生喜樂地─────九品 慢 三、定生喜樂地─────九品 色 界 貪 四、離喜妙樂地─────九品 八十一品 癡 五、舍念清淨地─────九品 慢 六、空無邊處地─────九品 無色界 貪 七、識無邊處地─────九品 癡 八、無所有處地─────九品 慢 九、非想非非想處地──九品 (六)(p.238-p.239)初果聖者「徹底斷盡三結」,不只是不現起而已。 1、我見結(有身見、薩迦耶見):我見,是自我的妄執,為生死的根本。從我見而來的,是我所見,斷見、常見,一見、異見,有見、無見……。我見斷了,這一切也就都斷了。 2、戒禁取見結:是無意義的,外道的戒行。 3、疑:是對于佛、法(四諦、緣起)、僧的狐疑不定。 (七)(p.240)證到初果,可說無量生死都已經息了,再也不墮惡趣。最多是七往天上,七還人間,一定要永斷生死入涅槃。僅斷所有見惑,但欲界修惑都還未斷,故還要七生往返天上人間,稱為「極七有」。 ※證得初果的,雖可能有『隔陰之迷』,但決不像凡夫一樣。無論怎樣,也還是生死已有邊際,可說生死已了。(p.242) (八)(p.240~245)煩惱與潤生:(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6) 預 流 向 前十五心 見道 有學位 預 流 果 第十六心道類智 一 來 向 上上品 (潤二大生) 欲界修惑 上中品 (潤一大生) 上下品 (潤一大生) 中上品 (潤一大生) 中中品 (潤一大生) 修道 一 來 果 中下品 不 還 向 下上品 (潤一大生) 下中品 不 還 果 下下品 阿羅漢向 色界初禪第一品,斷無間道 至無色界有頂地之第九品 上二界修惑 斷金剛無間道 阿羅漢果 有頂地第九品斷解脫道 無學道 無學位 五、(p.240)二果(斯陀含) [二名斯陀含,進薄修斷惑。] (一)生死的真正根源,是我見;須陀洹斷了我見,生死就解脫了,如大樹的連根拔起,必死無疑一樣。其余未斷的煩惱──修所斷惑,滋潤固有的業力使他生在天上人間。剩下的煩惱,無論作(小)惡,或修戒修定,都不能成為人天的總報業與引業(只能是別報業與滿業)。他僅能滋潤舊業,使他往生天上人間。(p.241) (二)已斷前六品欲界修惑(上上品~中下品),尚余三品欲界修惑未斷,還要一生天上、一來人間,故名「一來」。(p.242) 六、(p.242) 三果(阿那含)[三名阿那含,離欲不復還。] (一)斷盡所有欲界修惑,不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還」。阿那含果死後,離欲界而上生色界,或者無色界,一定就在那邊入涅槃,再不復還來生欲界了。 (二)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五下分結是: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這五類,都是能感欲界生死的,所以叫下分。 (三)有身見,戒禁取,疑,在見道得初果時,先已經斷盡了,現在又進一步的斷盡了欲貪與瞋,也就是斷盡了一切欲界修惑。 瞋恚,是專屬于欲界的煩惱。 貪是通三界的,但欲貪指欲界的貪欲而說。 (四)欲貪斷盡了而證得三果的,雖然身在人間,但對欲界的五欲,男女的性欲,已經不再染著。所以如證得三果,即使是在家弟子,也是會絕男女之欲的。 七、(p.243)四果(阿羅漢)[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一)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二)斷盡一切煩惱,證得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故名「應供」。到此階段,殺盡一切煩惱賊,故曰「殺賊」。不再來三界受生,故名「無生」。60 (三)經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色界的貪染),無色貪(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這五結,是使眾生生于上界的。(p.244) (四)煩惱既斷盡了,從前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p.244-p.245) 八、(p.245) 阿羅漢之類別 [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 (一)六種阿羅漢與九種阿羅漢 A、六種阿羅漢:(※參見《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29,129b14-20) 1. 退法:謂 遇少緣便退所得。 2. 思法:謂懼退失恆思自害。 3. 護法:謂于所 得喜自防護。 4. 安住法:離勝退緣雖不自 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增進。 5. 堪達法: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 6. 不動法:彼必無退。 B、九種阿羅漢:(※參見《中阿含經》卷30(127經),〈福田經〉,大正1,616a) 1、思法;2、升進法;3、不動法;4、退法;5、不退法;6、護法;7、實住法;8、慧解脫;9、俱解脫。 ※《順正理論》卷65(大正29,699c): 九種無學:1、退法;2、思法;3、護法;4、安住;5、堪達;6、不動法; 7、不退法;8、慧解脫;9、俱解脫。 (二)(p.245) 「慧解脫阿羅漢」與「俱解脫阿羅漢」 A、 (p.245) 離貪欲→心解脫;離無明→慧解脫。 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 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 參見:《雜阿含經》卷26(710經),大正2,190b9-2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舍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B、(p.246) 定與慧的解脫 1、約少分說: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 2、約全分說: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 (1)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 (2)如慧證究竟,而不能解脫定障,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 《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b8-15): 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大全分。少分慧解脫于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于四靜慮皆不能起。……蘇尸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于四靜慮皆不能益。 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 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慧解脫 1、僅有未到定 (全分慧解脫) 2、具有四禪八定(少分慧解脫) 俱解脫 滅盡定(徹底解脫定障) ☆慧解脫:參見《雜阿含經》卷14(347經),〈須深經〉(蘇尸摩經),大正2,96b~98a。 ☆俱解脫:參見《中阿含經》卷24(97經),〈大因經〉,大正1,582a~b。 九、(p.245) 阿羅漢之功德: [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一)(p.246)六通: 1、神境通: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 2、天眼通: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暗處,見表面又見里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 3、天耳通: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 4、他心通: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 5、宿命通: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里來。 6、漏盡通: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是否已經徹底斷盡。 ※A、前五通:得根本禪之佛弟子與外道都可能得到。 ※B、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 但阿羅漢不一定具有根本禪,不一定有前五通,如具未到定的慧解脫阿羅漢便是。 (二)(p.247)三明61:(阿羅漢所具有) 1、天眼明:能知未來。 2、宿命明:能知過去。 3、漏盡明 (三)(p.247) 阿羅漢與六通 1、全分慧解脫阿羅漢(未到定):具漏盡通但無前五通。 (如《雜阿含經》卷14(347經)〈須深經〉所說,大正2,96b-98a) 2、少分慧解脫阿羅漢(四禪八定):具根本禪者,可修發三明、六通。 3、俱解脫阿羅漢(滅盡定):一定具備三明、六通。 ※三明阿羅漢:(1)或是具根本禪的慧解脫(《雜阿含經》卷45(1212經),大正2,330a~c) (2)或是具滅盡定的俱解脫(《大毗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4b~c) 參見: A、《發智論》卷9(大正26,966a): 慧解脫無願三摩地現在前時......他心智(現在前)。 B、《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 問:此中數說慧解脫者起他心智,此起必依根本靜慮,若慧解脫亦能現起根本靜慮,豈不違害蘇尸摩經。彼經中說:慧解脫者,不能現起根本靜慮? 答: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大全分。少分慧解脫于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于四靜慮皆不能起。此論中說少分慧解脫,故能起他心智。 蘇尸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于四靜慮皆不能益。 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十、(p.248)以譬喻讚頌阿羅漢之功德  [明淨恆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一)如日處晴空: 1、 阿羅漢果,智慧斷盡了煩惱,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云的晴空中一樣。 2、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恆常是:『不苦不樂,舍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62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 ※《雜阿含經》卷9(254經),大正2,62c~63b: 爾時尊者二十億耳,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于世尊法中得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舍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解脫。當于爾時,解脫六處。云何為六?(1)離欲解脫,(2)離恚解脫,(3)遠離解脫,(4)愛盡解脫,(5)諸取解脫,(6)心不忘念解脫。 (1)世尊!若有依少信心而言離欲解脫,此非所應;貪、恚、癡盡,是名真實離欲解脫。 (2)若復有人,依少持戒而言我得離恚解脫,此亦不應;貪、恚、癡盡,是名真實(離恚)解脫。 (3)若復有人,依于修習利養遠離,而言遠離解脫,是亦不應;貪、恚、癡盡,是真實遠離解脫。 (4)(5)(6)貪、恚、癡盡,亦名離愛,亦名離取,亦名離忘念解脫。 如是世尊!若諸比丘未得羅漢,未盡諸漏,于此六處不得解脫。 若復比丘在于學地,未得增上樂涅槃,習向心住,爾時成就學戒,成就學根。後時當得漏盡,無漏心解脫,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當于爾時,得無學戒,得無學諸根。譬如嬰童愚小仰臥,爾時成就童子諸根;彼于後時漸漸增長,諸根成就,當于爾時成就長者諸根。在學地者,亦復如是,未得增上安樂。乃至成就無學戒,無學諸根,若眼常識色,終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乃至無常。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譬如村邑近大石山,不斷、不壞、不穿,一向厚密,假使四方風吹,不能動搖,不能穿過。彼無學者亦復如是,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 爾時、二十億耳重說偈言: 離欲心解脫,無恚脫亦然,遠離心解脫,貪愛永無余,諸取心解脫,及意不忘念。曉了入處生,于彼心解脫,彼心解脫者,比丘意止息,諸所作已作,更不作所作。猶如大石山,四風不能動。色、聲、香、味、觸,及法之好惡,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 (二)如蓮花無染: 阿羅漢在未舍報前,雖然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薰變。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華一樣,雖生于淤泥中,而卻微妙香潔。 十一、(p.249) 緣覺乘[或不由他覺,從于遠離生,名辟支迦佛,合說為二乘。] (一)「緣覺乘」與「聲聞乘」之主要差異: 1、不由他覺:也就是無師自悟。 2、從遠離生:不由他覺的智慧,是由于遠離而生的。遠離,是遠離憒鬧,遠離人事。他在因中,在證果以後,都是獨往獨來,厭離人事的。過著精嚴的十二頭陀行,孤居獨處。據說:這都出于沒有佛法的時代,現乞食的出家相,但不會說法,只是現神通而已。 ※ 十二頭陀行:住阿蘭若處、常乞食、次第乞食、一坐食、節量食、中後不飲漿、糞掃 衣、但三衣、塚間住、樹下坐、露地坐、但坐不臥。 (印順法師《華雨集》第四冊,p.227) ※參見《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6-15: 聲聞智慧即是辟支佛智慧,但時節、利根、福德有差別。 時名,佛不在世,亦無佛法,以少因緣,出家得道,名辟支佛。 利根名異,法相是同,但智慧深入,得辟支佛道。 福德名有相,或一相二相,乃至三十一相。若先佛法中得聖法,法滅後成阿羅漢,名為辟支佛,身無有相。 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二)(p.250)「麟角喻獨覺」與「部行獨覺」 1、《瑜伽師地論》卷34(大正30,478a5-21): 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正了知。 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于百劫,值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提。于蘊善巧、于處善巧、于界善巧、于緣起善巧、于處非處善巧、于諦善巧勤修學故,于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為初獨覺道。 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于先所未起順決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于此生證法現觀,得沙門果。 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于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 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于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 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依出世道,于當來世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 云何獨覺習? 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集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 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由彼因緣,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或證法現觀,乃至得阿羅漢果,或得沙門果,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證得最上阿羅漢果。 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 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喻。 2、《俱舍論》卷12〈分別世品第三〉,大正29,64a28-b19: 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 二麟角喻。 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 轉名獨勝。 有余說:彼先是異生,曾修聲聞 順決擇分,[02]今自證道得獨勝名。 由本事中 說:一山處總有五百苦行外仙,有一獼猴 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威儀,展轉游行 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儀,諸仙睹之 咸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提。若先是聖 人,不應修苦行。 [03]麟角喻者,謂必獨居。二 獨覺中,麟角喻者,要百大劫修菩提資糧,然 後方成麟角喻獨覺。 言獨覺者,謂現身中 離稟至教,唯自悟道,以能自調,不調他 故。 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正 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 聞諸佛所宣聖教理故。 又不可說彼無慈 悲,為攝有情現神通故;又不可說無受 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欲對治道 故。 雖有此理,由彼宿習少欣樂勝解,無說 希望故;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流既久 難令逆流故;又避攝眾故,不為他宣說 正法,怖喧雜故。 1 印順法師《寶積經講記》p.157:「什麼叫諸苦?在對境而起領受時,分苦受、樂受、舍受──三受。但深一層觀察,老病死等苦受,不消說是苦的──苦苦。樂受,如一旦失壞了,就會憂苦不了,叫壞苦。就使是不苦不樂的舍受,在諸行流變中,到底不能究竟,所以叫行苦。這些,都離不了苦,而凡夫著為快樂,所以經說如貪刀頭上的蜜一樣。」 2 《妙法蓮華經》卷1〈序品第1〉大正9,3c22~26: 「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一切種智。」 3 (1)《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法身章第八〉,大正12,221b17-c6: 「若于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于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于說如來藏如來法身,不思議佛境界,及方便說心得決定者,此則信解說二聖諦。如是難知難解者,謂說二聖諦義。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 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余及無余。 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八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于無作四聖諦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除一切苦滅作證。」 (2)《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正12,221b21~26):「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余及無余。」之對應文句,《大寶積經》卷119〈勝鬘夫人會第48〉(大正11,677a2-5)為:「作聖諦者,是不圓 滿四聖諦義。何以故, ?由他護故,而不能得 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 故不知有為無為及于涅槃。」 (3) 參見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210-p.220)。 4 《大般涅槃經》卷27,大正12,524a28~b9: 「若有人見十二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緣智凡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道。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道。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中道者即名為佛,佛者名為涅槃。」 5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7,大正12,406b12~27。 6 參見《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正12,1112a25-28。 7 參見《雜阿含經》卷43(1172經),大正2,313b14-314a1。 8 參見《雜阿含經》卷3(64經),大正2,16c-17a;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59~p.60。 9 《成佛之道》p.151-p.152: 「眼,耳,鼻,舌,身,是物質的,是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生理官能。佛說是極微妙的色法,所以應該是神經。意是能知, 一切法的心理官能,心識的源泉。」 10 增上緣:不論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勝用,或者不礙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6) 11 所緣緣: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6) 12 人情凡十九輩:《修行道地經》卷2,大正15,192b: 「法師說經,觀察人情凡十九輩,以何了知?分別塵勞爾乃知之。何謂十九?一曰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癡。四曰淫怒。五曰淫癡。六曰癡恚。七曰淫怒愚癡。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剛。十曰口慧心痴。十一者,言美而懷三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三者,惡口心剛。十四者,言粗心痴。十五者,口粗而懷三毒。十六者,口癡心淫。十七者,口痴懷怒。十八者,心口俱痴。十九者,口癡心懷三毒。于是頌曰:其有淫怒痴,合此為三毒;兩兩而雜錯,計便復有四;口柔復有四,口痴言痴四;世尊之所說,人情十九種。」 13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7- p.58: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為四:一、善性,二、惡性,三、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污意是屬于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污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為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染污末那在三界中也是這樣,雖然于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為有覆。」 14 (1) 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155:「《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勝鬘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唯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聲聞辟支佛習氣,于菩薩為煩惱』(《大智度論》卷42,大正25,368a5-6)。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污的,無礙于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污,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唯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 (2) 印順法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96:「煩惱的根本,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及《仁王經》意,眾生最初的一念心,即是無始無明住地,依此而有生死流轉。地,發生義。住地,玄奘譯為習地,即是習氣。眾生無始來的妄熏根本習地,名無始無明。考羅漢所不能斷的習氣,有部解說為不染污無知。然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于大乘卻是染污的。」 15《雜阿含經》卷12(287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緣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大正2,80b25-c6) 16 參見《攝大乘論本》卷1 (大正31,134a1~2);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5: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于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為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三性位的「一切分」中恆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恆行「不共無明」啊! 17 (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5 ~ p.46: 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煩惱通名為取的取,梵語都是阿波陀那(近取,即極取義)。取是攝取其它屬于自己,所以有攝它為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這阿陀那,在經論里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系。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為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 (2)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4: 「有色諸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色根就是色根,為什麼叫有色根呢?因為根有二類:一有色的五根,二無色的意根;為了簡別無色的意根,所以說有色。欲色界有情的生命活動,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特別在這五根上表現出來(但生命的存在,不單是色根)。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為無生機的死尸。 18《雜阿含經》卷26(710經):「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大正2,190b17-19) 19 《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尸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尸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尸羅。」 20《大智度論》卷1:「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大正25,63a1-2) 2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大正10,72b18) 22《大智度論》卷13:「是二種戒〔五戒、八戒〕,名居家優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種:有下、中、上,有上上。 下人持戒,為今世樂故。或為怖畏,稱譽、名聞故;或為家法,曲隨他意故;或避苦役,求離危難故。如是種種是下人持戒。 中人持戒,為人中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福樂,克己自勉,為苦日少,所得甚多,如是思惟堅固持戒。 上人持戒,為涅槃故。知諸法一切無常故,欲求離苦,常樂無為故。…… 上上人持戒,憐愍眾生,為佛道故;以知諸法,求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如是種種,是上上人持戒。是四總名優婆塞戒。」(大正25,160c1-26) 23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 24 《十誦律》卷5:「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淨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淨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淨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大正23,424a7-10) 25 唐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12:「十誦中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胎無胎。」(大正40,155a8-10) 26《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卷1:「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大正12,1111a2-7) 27 食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28 光明想: (1)《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 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 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云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2)《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 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于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復寢臥心不惛暗,如是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 29 《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云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30 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 31 有關「六妙門」,參見《大毗婆沙論》卷26,大正27,134c~135a;智者大師《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大正46,673a-b;智者大師《六妙法門》,大正46,549a-555c。 32 有關「十六特勝」,參見:《雜阿含經》卷29(803經)大正2,206a~b;《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8~433b12;惠敏法師:《聲聞地中所緣之研究》(日文),山喜房,1994年,p.226-247。 33《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c12-24:若于是時,或入息中間,入息已滅,出息中間,出息未生,緣入息出息空無位、入息出息遠離位為境;或出息中間,出息已滅,入息中間,入息未生,緣出息入息空無位、出息入息遠離位為境。即于此時便作念言:「于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于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又即于此,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為因緣故,先未串習入出息時,所有剛強苦觸隨轉,今已串習入出息故皆得息除,有余柔軟樂觸隨轉。便作念言:「于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于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34 覺心行、除心行,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12: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或有暫時生起忘念:或謂有我、我所;或發我慢;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或謂我當有色、或謂我當無色;或謂我當有想、或謂我當無想;或謂我當非有想非無想。生起如是愚癡想、思俱行,種種動慢、戲論、造作、貪愛才生起已,便能速疾以慧通達,不深染著,方便斷滅、除遣、變吐。由是加行,便作念言:「于覺了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覺了心行入息出息。」「于息除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息除心行入息出息。」 35(1)有關「五種淨行」(五停心觀),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卷27,大正30,428c18-433c1。 (2)印順法師《華雨集》(二)p.242~p.244:西元五世紀初,鳩摩羅什譯出的《坐禪三昧經》,《禪秘要法經》,《思惟要略法》;曇摩蜜多傳出的《五門禪經要用法》,都以「念佛」替代了「界分別」。 (3)鳩摩羅什傳出的《坐禪三昧經》卷上(大正15,271c):「若多淫欲人,不淨法門治。若多瞋恚人,慈心法門治。若多愚癡人,思惟觀因緣法門治。若多思覺[尋思]人,念息法門治。若多等分人,念佛法門治。」 36 參見《成佛之道》(增注本)p.164-p.172。 37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2- p.63: 「緣起的三要則:(1)相關的因待性,(2)序列的必然性,(3)自性的空寂性。」 序列的必然性:佛法說緣起,不但說明「此故彼」的因果關系,而且在因果中,抉出因果生滅的序列必然性。如悟入十二有支,這決不止于別別的因果事實,而是從一切眾生,無限複雜的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程序。......依中觀義來說:緣起的序列必然性,決非離事說理,在緣能起果的作用中,現出此必然的理則。生死相續,似乎依照此理則而發展,佛也不過發見此因果事中的理則而已。 38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84~p.85: 對于無常生滅的一切,細究起來,可有三種:「剎那生滅」、「一期生滅」、「大期生滅」。 1、剎那生滅:不論是有情的無情的,一切都有生滅相,即存在的必歸于息滅。推求到所以生者必滅,即發覺變化的並非突然,無時無刻不在潛移密化中。即追求到事物的剎那──短到不可再短的時間,也還是在生滅變化中的。 2、一期生滅:這是最現成的,人人可經驗而知的。如人由入胎到死去等,有一較長的時期,如約器界說,即成與壞,或成、住、壞。 3、大期生滅:眾生的生死流轉,是無始來就生而滅滅而又生的,生滅滅生,構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存。一期一期的生死死生,同樣的形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命之流,都可稱之為生。到生死解脫的時候,才名為滅。這如緣起法所說的:「此生故彼生」,即是生死的流轉──生;「此滅故彼滅」,即是流轉的還滅──滅。 39《雜阿含經》卷1(9經),大正2,2a3-7。 40 (1)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0: 依《大智度論》說:不但內外的有為法是緣起的,因待有為而施設無為,無為也是緣起的。這樣,凡是存在的因果、事理,一切是緣起的存在;離卻緣起,一切無從安立。 (2)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3: 自性的空寂性:從緣起果的作用,有相關的因待性,有序列的必然性。此因待與必然,不但是如此相生,也如此還滅。如進一層考察,一切法的如此生滅,如此次第,無不由于眾緣。那麼,此有無生滅的一切法,即沒有自體,即非自己如此的。這即能從如此生滅次第中,悟入此是即空的諸行,並非是實有實無實生實滅的。彼此因待,前後必然,世間的因果幻網,似乎有跡可尋,而自性空寂,因果幻網即當體絕待,了無蹤跡。所以說:緣起是「宛然有而畢竟空,畢竟空而宛然有」。 41 《雜阿含經》卷12(293經),大正2,83c2-21,〈空相應緣起〉: 爾時,世尊告異比丘:「我已度疑,離于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如是說法,而彼比丘猶有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今聞法已,心生憂苦、悔恨、朦沒、障礙。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逕路,滅于相續,相續滅,是名苦邊。比丘!彼何所滅?謂有余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 42《雜阿含經》卷47(1258經),大正2,345b2-22: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人名陀舍羅訶。彼陀舍羅訶有鼓,名阿能訶,好聲、美聲、深聲,徹四十里。彼鼓既久,處處裂壞。爾時、鼓士裁割牛皮,周匝纏縛;雖復纏縛,鼓猶無復高聲,美聲、深聲。彼于後時轉復朽壞,皮大剝落,唯有聚木。如是比丘!修身、修戒、修心、修慧,以彼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故,于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彼則頓受周備受;聞其所說,歡喜崇習,出離饒益。當來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聞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空相應隨順緣起法,彼不頓受持,不至到受。聞彼說者,不歡喜崇習,而于世間眾雜異論,文辭綺飾,世俗雜句,專心頂受,聞彼說者,歡喜崇習,不得出離饒益。于彼如來所說,甚深明照,空相應法隨順緣起者,于此則滅。猶如彼鼓朽故壞裂,唯有聚木。 是故諸比丘!當勤方便,修身、修戒、修心、修慧,于如來所說甚深明照,空相應法,隨順緣起,頓受遍受。聞彼說者,歡喜崇習,出離饒益。」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718) 43《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5c27-246a10: 佛告婆蹉:「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蹉!猶如有人,于汝前然火,汝見火然不?即于汝前火滅,汝見火滅不」?婆蹉白佛:「如是,瞿曇」! 佛告婆蹉:「若有人問汝:向者火然,今在何處?為東方去耶?西方、南方、北方去耶?如是問者,汝云何說」? 婆蹉白佛:「瞿曇!若有來作如是問者,我當作如是答:若有于我前然火,薪草因緣故然,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起。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則不然」。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54 ~ p.655) 44《雜阿含經》卷9(249經),大正2,60a12-21: 尊者阿難又問舍利弗:「如尊者所說,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此語有何義?」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阿難:「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余耶?此則虛言。無余耶?此則虛言。有余無余耶?此則虛言。非有余非無余耶?此則虛言。若言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299) 45 (1)《佛法概論》p.65:「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 (2) 印順法師《如來藏之研究》p.42 ~ p.43: 依釋尊的正觀,種種的「我」說,不外乎「命異身異」,「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見。身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是我的別名。「命異身異」,以為我與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實體。身體死了,身外的我還是存在的,流轉于生死中,這是常見。「命即是身」,以為我不離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沒有了,這是近于唯物論的,是斷見。 46 (1)《佛法概論》p.92: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于業而創辟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于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 (2)《瑜伽師地論》卷93(大正30,833c19-29): 由二因緣,自作苦樂,不可施設,不可記別;如是他作,俱作,俱非所作無因而生,當知亦爾。云何為二?一者、諸行如前所說無作用故,二者、有余作者有情不可得故。此中諸行無作用故,此受、此領,自作苦樂,不應道理。又彼有余作者有情不可得故,余受、余領不應道理。受所渴愛,攝受他受,亦不應理。有諸緣故,諸受得生,故無因生亦不應理。是故遠離前之三種惡因論邊,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覺了如前中道行教,勤修正行,能盡眾苦。(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44) 47(1)《雜阿含經》卷33(926經),大正2,235c27~236b11: 爾時、世尊告詵陀迦旃延:「當修真實禪,莫習強良禪。……佛告跋迦利:「比丘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諸天主伊濕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何所依而禪。……」(參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16 ~ p.618;有關此經之解說,詳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p.285。) (2)另參見《別譯雜阿含經》卷8(151經),大正2,430c10~431b4。 (3)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78:「《雜阿含經》(926經)說:迦旃延入真實──勝義禪時,不取一切相而入禪。別譯又說:「但以假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真實義品〉引此以為離言法性的教證。」 (4)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 《雜阿含經》「如來記說」,佛化詵陀迦旃延經,說「真實禪」與「強梁禪」,是以已調伏的良馬,沒有調伏的劣馬,比喻深禪與世俗禪。......與詵陀迦旃延氏有關的教授,傳下來的僅有二則。另一則是佛為詵陀說:離有離無的正見──觀世間緣起的集與滅,而不落有無的中道(《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17-86a3)。車匿(Chanda)知道了無常、苦、無我、涅槃寂滅,而不能領受「一切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阿難為他說「化迦旃延經」,離二邊而不落有無的緣起中道,這才證知了正法(《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這是非常著名的教授!龍樹《中論》,曾引此經以明離有無的中道(《中論》卷3,大正30,20b)。 48《中論》卷3〈觀有無品第15〉(大正30,20b1-2):「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49《瑜伽師地論》卷36〈真實義品〉(大正30,489b7-c2)引《雜阿含經》卷33(926經)證成諸法離言自性。 50 有關《第一義空經》之解說,詳見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81~p.83;p.86~p.88。 51 四十四智中,為何不說「無明智、無明集智、無明滅智,無明滅道跡智」,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1a12-23。 52 四諦十六行相:(A)苦諦:無常、苦、空、無我。(B)集諦:因、集、生、緣。 (C)滅諦:滅、靜、妙、離。(D)道諦:道、如、行、出。 《大毗婆沙論》卷79,大正27,409a10~b6: 傷痛逼 迫如荷重擔,違逆聖心故名為苦。由二緣故說名非常:一由所作,二由屬緣。由所作者:諸有為法一剎那頃能有所作,第二剎那不復能作。由屬緣者:諸有為法系屬眾緣,方有所作。違我所見故名為空。違于我見故名非我。 如種子法故名為因。能等出現故名為集。令有續起故名為生。能有成辦故名為緣。 譬如埿【三】【宮】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取蘊永盡故名為滅。有為相息故名為靜。是善是常故名為妙。最極安隱故名為離。 是離自體非有離故。違害邪道故名為道。違害非理故名為如。趣涅槃宮故名為行。能永超度故名為出,是能出性非沒性故。 復次、[色-巴+鹿]粗重所逼故名為苦。性不究竟故名非常。內離士夫作者受者遣作受者故名為空。性不自在故名非我。 引發諸有故名為因。令有等現故名為集。能有滋產故名為生。有所造作故名為緣。 性不相續盡諸相續故名為滅。三火永寂故名為靜。脫諸災橫故名為妙。出眾過患故名為離。 是出要路故名為道。能契正理故名為如。能正趣向故名為行。永超生死故名為出。 另參見:《大智度論》卷20,大正25,207a12-23;《俱舍論》卷26,大正29,137a4-c2。 53《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6a6-10):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 54 有關七十七智,參見《發智論》卷10,大正26,969a4-19;《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1b28-572c27。 55 (1)印順法師 《性空學探源》p.41-p.42: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世人固或知之,但他們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略了滅。生生不已,佛法並不否認;但生者必然要滅,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又是赤裸裸的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痛苦。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種特殊的因緣連系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這連系截斷;就可以無生滅而解決痛苦了。所以經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或依三法印,從諸行生滅無常,體解我性的不可得。眾生因妄執常、我而生死,現在能夠了解蘊性無常、無我,離常、我的執見,則因無常生滅而厭、離欲,便可以達到涅槃之滅。 (2)印順法師《佛法是救世之光》p.281-p.282:依佛法,人生現實是緣起的,唯有理解緣起,把握緣起,深入緣起本性,才能超越相對而進入絕對的境地。緣起,是無常無我的現象;人生,也就是無常、無我的人生。一切由于緣起,從因果觀點說,一生又一生,到底為了什麼,這樣的生滅不已。原因在:眾生──人類以自我的愛染為本,依自我愛而營為一切活動。這樣的動作,引起業力,形成自我的因果系,而有個體的生滅延續。反之,沒有緣就不起,如滅除自我愛染,那就能解脫生死,到達「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境地。 56 此處《大智度論》將《須尸摩經》中的「法住智」解釋為十智56中的「法智」。 ※十智:法智、比智(類智)、他心智、世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參見《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2c~234a) 57 此處《大智度論》雖未明言是引用何「經」,據推斷應為《須尸摩經》。但將《須尸摩經》中的「法住智」解釋為「別相的智慧」;將「涅槃智」解釋為「總相的智慧」。 58 印順法師法語:「深信三寶應從正見中來,從正見而起正信,乃能引發正行,而向于佛道,自利利人,護持正法。」 59《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b4-16):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 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 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 問:若有種殖此善根已,為經久如能得解脫? 答:若極速者,要經三生。謂初生中種此種子,第二生中令其成熟,第三生中即能解脫,余則不定。謂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生。 《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a4-7): 順解脫分善根者,謂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 順決擇分善根者,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俱舍論》卷23(大正29,120b23-24):「暖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 60 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7:「阿羅漢者,此云應供,智斷具足堪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稱不生。」(大正42,460a13-14) 61《大智度論》卷2(大正25,71c14-20): 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問曰:神通、明有何等異? 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是名明。 直知死此生彼,是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是名明。 直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 是三明,大阿羅漢、大辟支佛所得。 62「八風」,又稱為「八世法」,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73(大正27,871b29-872a26):「八世法者,一、利,二、無利,三、譽,四、非譽,五、讚,六、毀,七、樂,八、苦。……世尊亦爾,安住戒金輪上世間八風所不能動,是故名為不為世法之所染污。」 , 思惟,斷一切欲愛、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所以者何?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 ※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參見:《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 (六)(p.215)「緣起」甚深,「緣起的空寂性」(涅槃)倍復甚深。 1、正觀緣起的無常無我,離煩惱而解脫生死,名為得般涅槃,涅槃到底是怎樣的呢?那是深而更深的。 佛為阿難說有為與無為法,也就是緣起與「緣起」的「空寂性」40,說是「義倍復甚深」。如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有為)。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41。 2、大海:譬喻生死緣起的深廣難測。 最深的海底:形容最極甚深的法性。(緣起的空寂性) 3、緣起是相對的假名,眾生為無明所矇蔽了,不見緣起的本性空寂,也就不知但是無常無我的業果延續。如真能正觀緣起,不取不著,斷盡煩惱,生死永息,那就體證到緣起法性的寂滅。 (七)(p.215)「聲聞的次第悟入」與「大乘的直入無生」。 1、聲聞弟子:是漸次悟入的。從無常而通達無我,從通達無我,離我所見,我愛等而契入涅槃。這如《雜阿含經》(27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三法印的次第悟入,可看為聲聞法的常道。 2、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的特色,即「諸法本不生」,即是依緣起本來不生不滅為出發,直從涅槃甚深處入門。 ※參見印順法師著: (1)《中觀今論》p.25~p.39〈緣起之生滅與不生不滅〉。 (2)《佛法概論》p.153~p.163〈三法印〉、〈三法印與一法印〉。 (3)《空之探究》p.147~p.155〈大乘般若與阿含經〉。 (4)《印度佛教思想史》p.91~p.99〈深智大行的大乘〉。 (八)(p.215~p.216)緣起的空寂性:超越了假名的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 1、 緣起是與空寂相應相順的,如《阿含經》說:『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空相應隨順緣起法』。42這是唯證方知的『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43 2、 換言之,這是沒有邊際可說的;是超越假名的相對界,而不可以數量說的。也不可以想象為在此在彼的。 3、 這不能說是有,也不可說是沒有的,如說:『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44 4、 總之,這是超越了假名相對界(緣起),而契入絕對界。但這是從正觀緣起的空寂而悟入,也就是緣起法性的實證。 六、(p.216)不著二邊之中道 [此是佛所說,緣起中道義,不著有無見,正見得解脫。] 佛法的中道觀,是從緣起法的正觀中顯出,為佛說法的根本立場。所以,正觀也稱為中觀,正法也稱為中法了。說到不落二邊,經中都依眾生自體說。 (一) (p.216)不一不異之中道。 《雜阿含經》卷12(297經),大正2,84c~85a,又名《大空法經》。 (參見:SN.12, (35)&(36), SN.Ⅱ, pp.60~64;日譯南傳,十三卷, p.88~p.95)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清淨,梵行清白,所謂大空法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45,梵行者所無有。于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彼則答言:行則是我,行是我所,彼如是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彼見命即是身者,梵行者(所)無有;或言命異身異者,梵行者亦無有。離此二邊,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所謂緣無明行。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生,生屬誰;乃至誰是行,行屬誰者,行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于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 (二)(p.217)不常不斷之中道。 1、參見:《雜阿含經》卷12(300經),大正2,85c(SN. 12.46,AJJatara) 時有異婆羅門,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慶慰,慶慰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曇!為自作自覺耶」? 佛告婆羅門:「我說(此是無記),自作自覺此是無記」。 「云何瞿曇!他作他覺耶」?佛告婆羅門:「他作他覺,此是無記」。 婆羅門白佛:「云何我問自作自覺說言無記,他作他覺說言無記,此義云何」?佛告婆羅門:「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46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2、《雜阿含經》卷34(961經),大正2,245b。(SN. 44.10,A^nanda) 時有婆蹉種出家,來詣佛所,合掌問訊,問訊已,退坐一面。白佛言:「云何瞿曇!為有我耶」?爾時、世尊默然不答。如是再三,爾時世尊亦再三不答。 爾時、婆蹉種出家作是念:我已三問沙門瞿曇而不見答,但當還去。 時尊者阿難,住于佛後,執扇扇佛。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彼婆蹉種出家三問,世尊何故不答?豈不增彼婆蹉種出家惡邪見,言沙門不能答其所問」?佛告阿難:「我若答言有我、則增彼先來邪見。若答言無我,彼先癡惑,豈不更增癡惑!言先有我,從今斷滅。若先來有我,則是常見;于今斷滅,則是斷見。如來離于二邊,處中說法,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起故是事生,謂緣無明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三)(p.217)不有不無之中道。 佛為刪陀迦旃延,說過不落有無二邊的緣起中道。迦旃延是不著一切相,而深入『勝義禪』的大師47。 大乘龍樹的《中觀論》48,彌勒的《瑜伽論》49,都引證這《阿含經》的教授,來說明諸法的真實相,所以這一教授,在抉擇佛法的緣起正見中,有著無比的重要性。 1、《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17-86a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梨聚落深林中待賓舍。爾時,尊者[跳-兆+散]陀迦旃延,詣佛所,稽首佛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正見,云何正見?云何世尊施設正見」? 佛告[跳-兆+散]陀迦旃延:「世間有二種依,若有、若無,為取所觸;取所觸故,或依有,或依無。若無此取者,心境系著、使,不取、不住,不計我,苦生而生,苦滅而滅;于彼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自知,是名正見,是名如來所施設正見。所以者何?世間集,如實正知見,若世間無者不有;世間滅,如實正知見,若世間有者無有。是名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尊者[跳-兆+散]陀迦旃延聞佛所說,不起諸漏,心得解脫,成阿羅漢。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41 ~ p.42) 2、《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SN. 22.90,Channa) 闡陀語諸比丘言:「我已知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闡陀復言:「然我不喜聞一切諸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此中云何有我,而言如是知、如是見,是名見法」?第二、第三,亦如是說。...... 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于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于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于此不疑、不惑,不由于他而能自如,是名正見如來所說。所以者何?迦旃延!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尊者阿難說是法時,闡陀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爾時、闡陀比丘見法,得法,知法,起法,超越狐,疑,不由于他,于大師教法得無所畏。恭敬合掌白尊者阿難言:「正應如是,如是智慧梵行,善知識教授教誡說法。我今從尊者阿難所,聞如是法,于一切行皆空,皆悉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滅盡,涅槃,心樂正住解脫,不復轉還;不復見我,唯見正法」。 時阿難語闡陀言:「汝今得大善利,于甚深佛法中得聖慧眼」。 A、 (p.218)一般凡夫: 1、 見人生了出來,或見到生死流轉:執有見。 2、 見人死了,或見了生死、入涅槃:執無見。 B、 (p.218)有緣起正見之佛弟子:  1、見到生死世間的集起,不會起無見。知道緣起的如幻假有,不是什麼都沒有的。 而且,既是可生的,在滅時也決非實無了。 還有,了解緣起的此有彼有,此生彼生──世間集,所以生起現前時,知道緣起的流轉相續,不會覺得一死了事而起無見的。 2、見到世間滅,也就是生死解脫了,不會起有見。因為緣起如幻的相對性,在涅槃寂靜中是不能安立的。 而且,既是可滅的,在生起時也就決非實有,實有是不會依緣而滅的。 了解緣起的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當生死解脫時,也不會執有實我得解脫的。 總之,一切是緣起的,唯是緣起的集、滅。並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不起有見。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也不會起無見的。真能正觀緣起,就能「不著有」見「無見」,依中道「正見」而「得解脫」了。 (四)不來不去之中道(p.212) 《雜阿含經》卷13(335經),〈第一義空經〉(勝義空經)5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所謂第一義空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廣說乃至純大苦聚集起。 又復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比丘!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貳)正觀四諦 (p.219~p.223) [又復正見者,即是四諦慧。] 一、(p.219)「正見緣起」與「正見四諦」。 出世的解脫道,是以緣起及四諦法門為綱要的。所以說到正見,除知緣起的集、滅外,還有四諦的正見,這是經中特別重視的。 (一)正見緣起:緣起著重于豎的系列說明。正見流轉還滅的緣起法,是依因而起,依因而滅的正見。但這不是空洞的因果觀,有空觀,而是無明緣行等的依緣而有,無明滅就行滅等的依緣而無。因果相依的必然性,從中道的立場,如幻假有緣起觀中,正確的體見他,深入到離惑證真的聖境。 (二) 正見四諦:四諦著重于橫的分類。苦由集而生,滅依道而證,這是世間與出世間 兩重因果。觀察的對象,還是現實苦迫的人生。從苦而觀到集(如從老死而觀到愛取為緣,到無明為緣一樣),然後覺了到集滅則苦滅的滅諦(如知道無明滅則行滅......老死滅一樣)。但怎能斷集而證滅呢?這就是修道了。道是證滅的因,也是達成集苦滅的對治。 (三) (p.220)知四諦與知緣起,密切相關 十二緣起也可以作四諦觀,如老死,老死集,老死滅,滅老死之道,經中說為四十四智。所以緣起「正見」,也「即是」知「四諦慧」。 ※四十四智,參見:《雜阿含經》卷14(356),大正2,99c19-2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十四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十四種智?謂老死智,老死集智,老死滅智,老死滅道跡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智,行集智,行滅智,行滅道跡智,是名四十四種智」。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51 (參見:SN.12.33 Banassa Vatthuni(1) SN.Ⅱ. p.56;日譯南傳,十三卷, p.82~p.86) 二、(p.219)四諦之正見[如實知四諦,應斷及應修,惑苦滅應證,由滅得涅槃。] (一)佛初轉法輪,就是四諦法門(三轉十二行相),明白表示出對四諦的次第深入。 1、示轉:那些是苦,那些是集,什麼是滅,什麼是道。 2、勸轉: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修。 3、證轉: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 《雜阿含經》卷15(379經),大正2,103c~104a: 爾時、世尊告五比丘:「此苦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此苦集,此苦滅,此苦滅道蹟聖諦,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聖諦,知當復知,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苦集聖諦,已知當斷,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此苦滅聖諦,已知當作證,本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滅道蹟聖諦,已知當修,本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比丘!此苦聖諦,已知已知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復次、此苦集聖諦,已知已斷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聖諦,已知已作證出,所未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復次、苦滅道蹟聖諦,已知已修出,所未曾聞法,當正思惟時,生眼、智、明、覺。 諸比丘!我于此四聖諦,三轉、十二行,不生眼、智、明、覺者,我終不得于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為解脫,為出,為離,亦不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我已于四聖諦、三轉、十二行,生眼、智、明、覺故,于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聞法眾中,得出,得脫,自證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爾時、世尊說是法時,尊者憍陳如,及八萬諸天,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世尊于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轉法輪,是故此經名轉法輪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參見:SN.56.11~12 TathAgatena vuttA) (二)(p.222)如實知四諦 1、修學四諦法門時,首先要「如實知四諦」:從四諦的事相,四諦間的因果相關性,四諦的確實性(苦真實是苦等);從『有因有緣世間(即是苦的)集,有因有緣(這就是道)世間滅』的緣起集滅觀中,知無常無我而流轉還滅,證入甚深的真實性。 2、應這樣的如實知,也就能知集是「應斷」的,道是「應修」的,「惑苦滅應證」的。依正知見而起正行,最後才能達到:已知,已斷,已滅,已修的無學位,「由」于苦集「滅」而「得涅槃」。 (三)(p.222)「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與「見滅諦得道」(頓現觀)。 1、見四諦得道(漸現觀):觀四諦十六行相52,以十五心見道,是西北印學派的主張。 2、見滅諦得道(頓現觀):主張頓見的──見滅諦得道,是中南印度的學派。 印順法師:這是千百年來的古老公案,優劣是難以直加判斷的。依現有的教說來參證,從佛法本源一味的見地來說:見四諦,應該是漸入的;但這與悟入緣起空寂性──也就是見滅諦得道,是不一定矛盾的。 (四)十五心見道(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3,普門文庫,民國70年11月) 上下八諦 欲界 苦諦 苦法智忍-無間道-第 一 心 苦 法 智-解脫道-第 二 心 苦諦 苦類智忍-無間道-第 三 心 苦 類 智-解脫道-第 四 心 集諦 集法智忍-無間道-第 五 心 集 法 智-解脫道-第 六 心 集諦 集類智忍-無間道-第 七 心 集 類 智-解脫道-第 八 心 見道 上界 滅諦 滅法智忍-無間道-第 九 心 滅 法 智-解脫道-第 十 心 滅諦 滅類智忍-無間道-第十一心 滅 類 智-解脫道-第十二心 道諦 道法智忍-無間道-第十三心 道 法 智-解脫道-第十四心 道諦 道類智忍-無間道-第十五心 道 類 智-解脫道-第十六心 修道 (五)(p.222)漸現觀:次第見苦、集、滅、道四聖諦得道,如登梯,漸次而上。 《雜阿含經》卷16(437經),大正2,113b: 佛告阿難:「譬如四登梯升于殿堂。若有說言:不由初登而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無有是處。如是阿難!若于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欲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蹟聖諦無間等者,此不應說。所以者何?若于苦聖諦未無間等,而于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蹟聖諦無間等者,無有是處。譬如阿難!由四登梯升于殿堂。若有人言:要由初登,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此所應說。所以者何?要由初登,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登,升殿堂者,有是處故。如是阿難!于苦聖諦無間等已,然後次第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蹟聖諦無間等者,斯有是處」。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參見:《雜阿含經》卷16(435經)、(436經),大正2,112c~113b;卷15(397經),大正2,107a。 (六)(p.222)頓現觀 參見:《清淨道論》第22品(The Visuddhi-magga of Buddhaghosa,PTS 版 p.690, 葉均譯 p.644) 譬如燈火,非前非後,于同一剎那,而行四種作用:(1)燃燒燈芯 (2)破除黑暗 (3)發光 (4)消耗燈油。 如是,道智亦非前非後,于同一剎那而現觀四諦。即(1)依遍知現觀而現觀苦; (2)依舍斷現觀而現觀集;(3)依修習現觀而現觀道; (4)依作證現觀而現觀滅。此說云何?謂以滅為所緣,而得成就,觀見,通達四諦。 (1)知苦:燃燒燈芯。 (2)斷集:破除黑暗。 (3)證滅:消耗燈油。 (4)修道:發放光明。 ※見滅得道(見空得道)參見:印順法師《性空學探源》p.257~p.265。 (七)(p.222)「如實知見四諦」與「體證滅諦」。 A、如實知見四諦:四諦現覺的深見深信──也稱為『證信』,不是證入四種真實理體;諦是審諦不倒的意思,所以是指確認那四類價值而說。 這種印定苦集滅道的確信無疑,是四類價值的深知深信,當然是先後生起而印定的。但這無礙于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 1、如實知見苦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 2、如實知見集諦:煩惱與引生的善惡業,是能起生死,使生死不斷生起的真正原因,也就是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諦。 3、如實知見滅諦: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寂靜,微妙,出離的超越性,更沒有任何系縛與累著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諦。 4、如實知見道諦:八正道,有了就有出離,沒有就決不能出離;八正道的能向涅槃所必由的行跡性,能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 B、體證滅諦:緣起空寂性──滅諦的體見。 1、 緣起空寂性,就是『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53;這是超越緣起相對性的『正法』;本來如此,必然如此,普遍如此,而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 2、見滅諦,不是上面所說的價值確信,而是體見那超越相對性的寂滅性自身。這是平等不二的,沒有次第可說。 3、學者在正觀緣起的集滅中,達到離愛無欲而體見寂滅性,就是得道;四諦也當然證得了。但在智見上,應有引起的次第意義。如一下子發見了寶藏,又一樣一樣的點收一樣──這是古德所說的一種解說。 ※滅諦的體見,是寂滅性自身的體見,與見四諦的見---四類價值的確認不同。 (參)依俗契真 (p.224~p.226) [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依俗契真實,正觀法如是。] 一、(p.224)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著一定的程序,主要是:「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緣起寂滅的「真實」,這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一定「如是」而決無例外的。(p.225) 二、(p.224) 〈須深經〉: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雜阿含經》卷14(347經),大正2,96b~98a(參見:SN.12.70, SusIma, SN.Ⅱ, pp.119~p.129;日譯南傳,十三卷, p.173~p.187) 有一比丘語須深言:「須深!當知我等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彼須深語比丘言:「尊者!云何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具足初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離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比丘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喜,舍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舍,具足第三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云何尊者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舍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復問:「若復寂靜、解脫,起色、無色,身作證具足住,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答言:「不也,須深」! 須深複問:「云何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云何不得禪定而復記說」?比丘答言:「我是慧解脫也」。作是說已,眾多比丘各從座起而去。 爾時、須深知眾多比丘去已,作是思惟:此諸尊者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得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作是思惟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彼眾多比丘,于我面前記說: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我即問彼尊者:得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不起諸漏,心善解脫耶?彼答我言:不也,須深!我即問言:所說不同,前後相違,言不入正受,而復記說自知作證!彼答我言:得慧解脫。作此說已,各從座起而去。我今問世尊:云何彼所說不同,前後相違,不得正受而復說言自知作證」? 佛告須深:「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我今不知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心善解脫」。 須深白佛:「唯願世尊為我說法,令我得知法住智,得見法住智」! 佛告須深:「我今問汝,隨意答我。須深!于意云何?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耶」? 須深答曰:「如是,世尊!有生故有老死,不離生有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 「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 佛告須深:「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耶」? 須深白佛言:「如是,世尊!無生故無老死,不離生滅而老死滅」。 「如是乃至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耶」? 須深白佛:「如是,世尊!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 佛告須深:「作如是知、如是見者,為有離欲惡不善法,乃至身作證具足住不」?須深白佛,「不也,世尊」! 佛告須深:「是名先知法住,後知涅槃。彼諸善男子,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離于我見,不起諸漏,心善解脫」。 佛說此經已,尊者須深遠塵、離垢,得法眼淨。 三、(p.224)七十七智 《雜阿含經》卷14(357經),大正2,99c~100a (參見:SN.12.34. Banassa vatthuni(2) , SN.Ⅱ. p.59;日譯南傳,十三卷, p.86~p.88)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七十七種智。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七十七種智?生緣老死智,非余生緣老死智,過去生緣老死智,非余過去生緣老死智,未來生緣老死智,非余未來生緣老死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離欲法、滅法、斷知智。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無明緣行智,非余無明緣行智,過去無明緣行智,非余過去無明緣行智,未來無明緣行智,非余未來無明緣行智,及法住智無常、有為、心所緣生、盡法、變易法、無欲法、滅法、斷智,是名七十七種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 生緣老死智........................無明緣行智。 2. 非余生緣老死智..................非余無明緣行智。 3. 過去生緣老死智..................過去無明緣行智。 4. 非余過去生緣老死智............非余過去無明緣行智。 5. 未來生緣老死智..................未來無明緣行智。 6. 非余未來生緣老死智............非余未來無明緣行智。 7. 法住智(生緣老死)............法住智(無明緣行)。54 四、(p.224)「法住智」與「涅槃智」之意義 (一)《成佛之道》(增注本)p.224~p.225 1、法住智:依《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如無明)而後有彼果(如行)的,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于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然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但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如不能了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就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 2、涅槃智:如依此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石火電光,才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這就是:『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55。 由無常(入無我)而契入寂滅,是三乘共法中主要的解脫法門(還有從空及無相而契入的觀門)。 (A)法住智--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知生滅---知有為世俗。 (B)涅槃智--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知不生滅--知無為勝義。 (二)《空之探究》p.150~p.152 《雜阿含經》中,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SusIma)比丘,他們是阿羅漢,但不得四禪(《相應部》說不得五通)及無色定。須深覺得難以信解,佛告訴他說:「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這是說,阿羅漢有先後層次,也可說有二類。 一、法住智(dharma-sthititA-jJAna)知:緣起被稱為法性、法住,所以法住智是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于五蘊等如實知,厭,離欲,滅,而得解脫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雖然沒有禪定,但煩惱已盡,生死已了。這是以慧得解脫,知一切法寂滅,而沒有涅槃的自證。 二、涅槃智(nirvANa-jJAna)知:生前就能現證涅槃的絕對超越(即大乘的證入空性,絕諸戲論;也類似一般所說的神秘經驗),名為得現法涅槃;在古代,被稱為得滅盡定的俱解脫(不過滅盡定,論師的異解紛紜)。 這可能是二類阿羅漢,也可能是先後契入的層次。 在佛教界,慧解脫聖者是沒有涅槃智的;俱解脫者有涅槃智,是入滅盡定而決定趣涅槃的。惟有另一類人(絕少數),正知見「有滅涅槃」而不證得阿羅漢的;不入滅盡定而有甚深涅槃知見的,正是初期大乘,觀一切法空而不證實際的菩薩模樣。 (三)《空之探究》p.221~p.222 須深出家不久,聽見有些比丘們說:「生死已盡,......自知不受後有」,卻不得禪定,是慧解脫阿羅漢。須深聽了,非常疑惑。佛告訴他:「彼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慧解脫阿羅漢,沒有深定,所以沒有見法涅槃的體驗,但正確而深刻的知道:「有無明故有行,不離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無行,不離無明滅而行滅」(余支例此)。這是正見依緣起滅的確定性──法住智,而能得無明滅故行滅,......生滅故老死滅的果證。這樣的緣起──依緣而有無、生滅的法住性,怎能說是無為呢! (四)《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2a27~b29 問:何故第七名法住智? 答: [一]「法」者是果,「住」者是 因,知果法所住因故,名法住智。謂知三界 下中 上果所住之因名法住智。此智唯知因 之別相,非聖行相,故唯世俗智攝。 [二]有作是 說:「此通四智。謂法、類、世俗、集智。」 問:若爾,何故說是一世俗智? 答:實通無漏,此中且說是有漏者,此多分知因別相故。 [三]復後有說 者:「前六智是知因智故名為法住,緣彼起 智名法住智。此智知道,  非知集因,亦四智 攝,謂:法、類、世俗、道智。」 問:若爾,何故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思所作、從緣生、盡法、減法、離法、滅法。」無漏豈得名離法耶? 答:(1)此中但應作如是說:「遍知此是無常、有為,乃至滅法。」不應說離法而說離法者,欲顯聖者亦厭無漏,不生欣樂故說離法。 (2)有余複說:「前知因智是四智性,今知彼智名法住智;故此法住智知彼世俗智亦名知離法。」 [四]評曰:應知此中初說為善。 如世尊說:蘇尸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 涅槃智。 問:此中何者是法住智?何者是涅槃 智耶? 有作是說:知集智是法住智,知滅智 是涅槃智。 有余複說:知苦、集智是法住智, 知滅、道智是涅槃智。 或有說者,知苦、集、道智 是法住智,知滅智是涅槃智。 問:若爾,何故說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智耶? 答:雖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後,而有法住智在涅槃智前,故作是說。 復有說者:知流轉智是法住智, 知還滅智是涅槃智。復次,知緣起智是法 住智, 知緣起滅智是涅槃智。復次,知生死 智是法住智,知生死滅智是涅槃智。 有余 師說: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 智。云何知然?經為量故。如契經說:.........時有五百應真苾芻,蘇尸摩前自讚己德:我 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蘇 尸摩曰:仁等所證依何定耶?為初靜慮為 乃至無所有處耶?諸苾芻言:我等所證皆不 依彼。蘇尸摩言:若不依彼,如何得證?諸苾 芻曰:我等皆是慧解脫者。時蘇尸摩聞已,忙芒 然不識所謂,便作是念:脫我親友問此義 者,我當云何。還詣佛所問如是義。世尊 告曰:蘇尸摩當知,先有法住智,後有涅槃 智。蘇尸摩曰:我今不知何者法住智,何者涅 盤智?佛言:隨汝知與不知然法應爾。時蘇 尸摩不果先願,然彼五百應真苾芻依未至 定得漏盡已後,方能起根本等至。由此故 知近分地智是法住智,根本地智是涅槃智。 法住智 涅槃智 1 知集智 知滅智 2 知苦、集智 知滅、道智 3 知苦、集、道智 知滅智 4 知流轉智 知還滅智 知緣起智 知緣起滅智 知生死智 知生死滅智 5 近分地智 根本地智 (五)《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3c1~5 有人言:法智者,知欲界五眾無常、苦、空、無我,知諸法因緣和合生,所謂無明因緣諸行,乃至生因緣老死。如佛為須尸摩梵志說:先用法智分別諸法,後用涅槃智。56 (六)《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b13~17 問曰:何等是聲聞、辟支佛智慧? 答曰:以總相、別相觀諸法實相,是聲聞智慧。如經中說:「初以分別諸法智慧,後用涅槃智慧。」分別諸法智慧,是別相;涅槃智慧,是總相。57 (七)《瑜伽師地論》卷94,大正30,835c19~836a8 復次、若有苾芻具淨尸羅,住別解脫清淨律儀,增上心學增上力故,得初靜慮近分所攝勝三摩地以為依止,增上慧學增上力故,得法住智及涅槃智。用此二智以為依止,先由四種圓滿,遠離受學轉時,令心解脫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成慧解脫。 此中云何名法住智?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起無倒教已,于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 又復云何名涅槃智?謂彼法爾,若于苦、集、滅、道,以其妙慧悟入信解,是真苦、集、滅、道諦時,便于苦、集住厭逆想,于滅涅槃起寂靜想,所謂究竟、寂靜、微妙、棄舍一切生死所依,乃至廣說。如是依止彼法住智,及因于苦若苦因緣住厭逆想,便于涅槃,能以妙慧悟入信解為寂靜等,如是妙智名涅槃智。 (八)《瑜伽師地論》卷87,大正30,787b4~11 復次有二智,能令見清淨,及見善清淨,謂法住智及此為先涅槃智。 法住智者,謂能了知諸行自相種類差別,及能了知諸行共相過患差別,謂于隨順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三位諸行方便,了知三苦等性。 涅槃智者,謂于如是一切行中,先起苦想後如是思:即此一切有苦諸行無余永斷,廣說乃至名為涅槃,如是了知名涅槃智。 貳、正思惟(p.226~ p.227)  [正思向于厭,向離欲及滅。] 一、(p.226) 八正道之成就 (一)無漏的八正道支,是同時成就的。 (二)但在修習過程中,有次第引生的意義。從先後的引生來說:正見以後,是「正思惟」,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 二、(p.226)「正見」與「正思惟」(正志、正欲)。 (一)正見: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著重于「知厭」、「知離欲」、「知滅」。 (二)正思惟: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向于厭、向于離欲、向于滅」。 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 ※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也就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 1、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于厭」。 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于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于世間,卻勇于為善,勇于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甚麼也懶得做。 2、從「無我」的正思中,「向于離欲」。 于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 3、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于滅」。 這三者,表示了內心的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 出離心,貫徹了解脫道──八正道的始終。 不過正見著重于知厭,知離欲,知滅而已。 參、正語; 肆、正業; 伍、正命(p.227~ p.229) [正語業及命,淨戒以為性。] (p.227) 一、正語、正業、正命,都是以清淨的戒學為體性。 (一)正語:是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 (二)正業:指不殺,不盜,不淫──合法的身業。 (三)正命:是合法的經濟生活。 1、 在家弟子的正命,是要有合法的職業,合理的取得錢財。在使用方面,不可過于浪費,也不可過于慳吝,應該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 2、 出家弟子,一向是依施主的信施而生活,不得販賣貿易。 二、(p.228) 「正確的見解」與「清淨的行為」  [始則直其見,次則淨其行;足目兩相成,能達于彼岸。] 修學解脫道的,開「始」是先要正「直其見」解,這就是正見與正思。 其「次」是要清「淨其行」為,這就是正語,正業與正命。58 (一)正確的見解:正見、正思惟---------------如眼目。 (二)清淨的行為:正語、正業、正命---------如雙足。 正確的見解與清淨的行為這兩方面的相互助成,才能達于彼岸的涅槃。這說明了,出世的解脫法門(世間善道也如此),非先有正確的見解,清淨的行為不可。 陸、正精進; 柒、正念; 捌、正定(p.229~ p.231) [正勤遍策發,由念得正定,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一、(p.229) 「正勤」(正精進) (一)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也稱為正精進。 (二)四正勤: 1、已生惡令速斷。 2、未生惡令不生。 3、已生善令增長。 4、未生善令速生。 ※《十住毗婆沙論》卷15,大正26,106c17~20: 1、 斷已生惡法,猶如除毒蛇。 2、 斷未生惡法,如預斷流水。 3、增長于善法,如溉甘果栽。 4、未生善為生,如攢木出火。 (三)正勤(正精進)--- 通戒、定、慧三學。 1、通戒學:正勤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 2、通定學:正勤是遠離定障,如五欲、五蓋等,而修定善的努力。 3、通慧學:正勤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 (四) 佛因背疾小臥休息,聞阿難說精進,立刻起坐,讚歎精進 《大智度論》卷15,大正25.173c4~8: 如阿難為諸比丘說七覺意,至精進覺意,佛問阿難:汝說精進覺意耶? 阿難言:說精進覺意。如是三問三答,佛即從坐起告阿難:人能愛樂修行精進,無事不得,得至佛道終不虛也。 (參見《雜阿含經》卷27(727經),大正2,195b~c) 二、(p.230)「正念」 (一)念是專心系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但這里,還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 (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就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于涅槃的「正念」。 三、(p.230)「正定」 (一)「正念」修習成就,能得「正定」。 (二)「正定」:約定境說,就是七依定(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定、識無邊處定、無所有處定);佛又特別重視四禪。這不是一般的定,是與念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所以叫「正定」。 四、「依定起證慧,慧成得解脫」 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慧,也就是涅槃智。 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斷煩惱,證真理,了生死而得解脫。 ☆★ (p.231)八正道與戒定慧的次第 (一)三學的次第:戒→定→慧。 (二)八正道的次第:慧→戒→定。慧學不但是首先的,也是究竟的。 A、「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 B、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 C、「正精進」遍通一切(通戒學、定學、慧學)。 D、依著精進而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就是修慧。 E、等到從定而發無漏慧,是現證慧,真實的慧學,從此而得解脫。 其實,佛說的解脫道,三學與八正道一樣:不離聞、思、修及現證慧的次第,也就是依戒而定,依定而慧,依慧得解脫的次第。 戊、三十七道品(p.232~p.235) [佛說諸道品,總集三十七,道同隨機異,或是淺深別。] 一、(p.232)「三十七道品」分為七大類: (一) 四念處:1.身念處、2.受念處、3.心念處、4.法念處。 (念處是慧相應的念,重在觀慧。) (二) 四正勤:1.未生諸惡不善法令不生、2.已生諸惡不善法令斷、3.未生諸善法令生、 4.已生諸善法令增長。 (三) 四如意足:1.欲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2.心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3.精進定斷行成 就修如意足、4.思惟定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四神足是定,定為神通所依止,稱為神足。雖是定,但由修發三摩地的主力,有由欲,由勤,由止,由觀而不同,所以分為四神足。) (四) 五根:1.信根、2.精進根、3.念根、4.定根、5.慧根。 (這五項功德,修得堅定而為引發功德的根源,名為根。) (五) 五力:1.信力、2.精進力、3.念力、4.定力、5.慧力。 (這五事已有降伏煩惱等力量,所以叫力。) (六) 七覺支:1.念覺支、2.擇法覺支、3.精進覺支、4.喜覺支、5.除覺支(輕安覺支)、 6.定覺支、7.舍覺支。 (七) 八正道:1.正見、2.正思惟、3.正語、4.正業、5.正命、6.正精進、7.正念、8.正定。 二、(p.233)「道同隨機異」 (一)「道」體是「同」一的。眾生的生死是同一的,解脫生死的道,不會是不同的。 (二)不過「隨」眾生的根「機」不同,佛就說有別「異」的道品而已。 (三)從經中看來,任何一項道品(其實是包含一切功德,不過舉其重要而說),都是能解脫生死的,都說為『一乘道』的。 三、(p.233~p.234)三十七道品,歸納為十類 (一)《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a22~b14) (二)《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8~13) 是三十七品,十法為根本。何等十?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輕安)、喜、舍。信者,信根、信力;戒者,正語、正業、正命;精進者,四正勤、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正精進;念者,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定者,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者,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正見。 (三)《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 29,132b8~23)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 頌曰: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舍、輕安。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等。謂: 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為體。 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為體。 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以定為體。 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為體。 喜覺支以喜為體。 舍覺支以行舍為體。 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正思惟以尋為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加喜、舍、輕安、戒、尋。 毗婆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二,余九同前。 四、(p.235)七類道品與修行位次 (一)四念處:初修學時。 (二)四正勤:煖位。 (三)四如意足:頂位。 (四)五根:忍位。 (五)五力:世第一位。 (六)八正道:見道位。 (七)七覺支:修道位。 參見: 1、《大毗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c25~497a2) 四念住從初業地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先說。 四正勝從暖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四神足從頂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根從忍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五力從世第一法乃至盡無生智,勢用常勝是故次說。 八道支見道中勝;七覺支修道中勝。 2、《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17~18) 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 3、《俱舍論》卷25,大正29,132c20-29 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 4、《成佛之道》(增注本)〈三乘共法章〉p.234- p.235 有人說:初修學時,修四念處;到了暖位,修四正勤;頂位修四神足;忍位修五根;世第一位修五力;見道位修八正道;修道位修七覺支,但這也不過約特勝的意義說說而已。 5、《瑜伽師地論》卷29,大正30,445a7~12: 彼于爾時最初獲得七覺支故名初有學,見聖諦跡已,永斷滅見道所斷一切煩惱,唯余修道所斷煩惱。為斷彼(修道所斷煩惱)故修習三蘊所攝八支聖道。此中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慧蘊所攝。正語、正業、正命,戒蘊所攝。正念、正定,定蘊所攝。 ☆★ (p.235) [此是聖所行,此是聖所證,三乘諸聖者,一味涅槃城。] 一、出世的解脫法門──四諦,緣起;道諦中的三學,八正道,這都是聖者所修行的,也「是聖」者「所證」得的。 二、三乘諸聖者,雖悟得實相有淺有深,但皆同入涅槃城 ※三獸渡河(《大毗婆沙論》卷142,大正27,735b16-21) 有說:若有于甚 深緣起河能盡源底,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故經喻以三獸渡河,謂兔、馬、象。兔于水上 但浮而渡;馬或履地或浮而渡;香象恆時蹈 底而渡。聲聞、獨覺及與如來,渡緣起河如 次亦爾。 己、二乘行位(p.236~p.250) 一、(p.236)解脫道經歷的階段[通論解脫道,經于種熟脫,修證有遲速,非由利鈍別。] (一)三乘聖者(聲聞、緣覺、菩薩),在解脫道的修行中,都是經歷了「種、熟、脫」三階段的。 1、種(下種):初聽佛法,生起厭離心,從此種下了解脫的善根,如種下種子一樣。如沒有出離心種,怎麼聽法修行,都是不會解脫的。59 2、熟(成熟):種下解脫心種以後,見佛、聽法、修持,使解脫心種漸漸的成熟起來,如種子的生芽,發葉,開花一樣。 3、脫(解脫):到末後,一切成熟,才能證果,如開花而結果實一樣。 (二)修證過程有遲速的不同,這是決定于前生的準備如何,並非由于利鈍的差別。 1、今生修行而能不能證入,證入的遲入或者速入,那是決定于過去生中的修習。 2、如過去沒有種下解脫心種,現在初生厭離心而修行,就想迅速證果,正像種下種子,就想結果,那怎麼成呢? 3、如前生已修到了成熟階段,那今生一出頭來,見佛聞法,便能證悟了。 4、信行人或法行人都是要經歷種、熟、脫三階。依現生的修證而論,是不能以證入的遲速來決定他是利或鈍的。(p.237) (三)(p.237)利根與鈍根 1、信行人:著重于依師學習,以信為先的是鈍根。 法行人:著重于自力學習,以慧為先的是利根。 2、凡急求速成的,才是鈍根;大器晚成的,才是利根。 如以三乘來說,聲聞根性是鈍根,緣覺根性是中根,菩薩根性是利根。 (四)根性之利鈍與得解脫之遲速 1、聲聞根性(鈍根):快者三生,最遲六十劫得解脫。 2、緣覺根性(中根):快者四生,最遲一百劫得解脫。 3、菩薩根性(利根):修三大阿僧祇劫方得究竟解脫。 ※ 參見: 1、《大毗婆沙論》卷101,大正27,525b14-21 依 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時解脫。狹小道者, 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 熟,第三生中得解脫,余不決定。 依廣大道 而得解脫名不時解脫。廣大道者,謂若極 遲聲聞乘,經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 獨覺乘,經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 佛乘, 經三無數劫而得解脫。 2、《大毗婆沙論》卷83: 悲 在聲聞、獨覺及佛身中成就,大悲唯惟在佛 身成就。(大正27,428a20-22) 大加行得故名大悲,非如 聲聞菩提唯惟六十劫修加行得,獨覺菩提 唯惟經百劫修加行得。如來大悲三無數劫, 修習百千難行苦行然後乃得,故名大悲。 (大正27,428b26-29) 3、《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14-15 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二、說一切有部的修行位次: 修行位次 賢 五 停 心 三 賢(外凡) 七加行 別相念住 總相念住 暖 四善根(內凡) 頂 忍 世第一法 聖 預 流 向 見道 有學 果 修道 一 來 向 果 不 還 向 果 阿羅漢 向 果 無學道 無學 三、斷惑與證果(p.237~p.245) (一)初果(須陀洹)--斷三結:1.我見(有身見),2.戒禁取見,3.疑。 (二)二果(斯陀含)--三結盡;貪、瞋、癡薄。 (三)三果(阿那含)--斷五下分結:1.身見,2.戒禁取見,3.疑,4.欲貪,5.瞋。 (四)四果(阿羅漢)--斷五上分結:1.色貪,2.無色貪,3.掉舉,4.慢,5.無明。 ※參見:《雜阿含經》卷29(815經),大正2,209c19~210a4 今此眾中諸長老比丘,有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慈、悲、喜、舍,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具足住。有比丘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有比丘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 有比丘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生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 有比丘得無量神通境界,天耳[智],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 有比丘修不淨觀斷貪欲,修慈心斷瞋恚,修無常想斷我慢,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云何比丘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是比丘依止聚落,乃至觀滅出息,如觀滅出息學,是名修安那般那念斷覺想。 四、(p.237)初果(須陀洹)[見此正法者,初名須陀洹,三結斷無余,無量生死息。] (一)觀緣起法無常、無我而契入緣起空寂性的,就是體見正法,也叫做『入法界』。初入正法的聖者,名須陀洹果。 (二)須陀洹,是梵語,譯義為『預流』或『入流』。修行到此,契入了法性流,也就參預了聖者的流類。 (三)(p.238)見惑與修惑: 1、見惑:見道所斷的煩惱,是以智慧的體見法性而斷的那部分,也稱為見惑。 2、修惑:修道所斷的煩惱,是要從不斷的修習中,一分一分斷除的,也叫做修惑。 (四)(p.238)八十八種見惑 見惑有十種根本煩惱: 1、貪;2、瞋;3、癡;4、慢;5、疑; 6、身見:又名薩迦耶見,這是使有情迷執五蘊假合的身心為「我」、「我所」的妄見。 7、邊見:執死後為常住或斷滅的「常見」、「斷見」。 8、邪見:指不信三寶、四諦,否認因果罪福,否認輪迴及解脫等,撥無因果的執見。 9、見取見: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固執自己的主張、見解,否定不合自己的一切思想。 10、戒禁取見:執取種種無意義的戒條、苦行,以為可以生人、生天。 ※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0~91;p.94(普門文庫,民國70年11月) 見惑 欲界 苦諦  貪、瞋、癡、慢、疑  身、邊、邪、見、戒 十 三十二 八十八使 集諦 (除身、邊、戒禁取) 七 滅諦 (除身、邊、戒禁取) 七 道諦 (除身、邊) 八 色界 苦諦 (除瞋) 九 二十八 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滅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道諦 (除瞋、身、邊) 七 無色界 苦諦 (除瞋) 九 二十八 集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滅諦 (除瞋、身、邊、戒禁取) 六 道諦 (除瞋、身、邊) 七 (五)八十一品修惑:(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95) 修惑 欲 界 貪 一、五趣雜居地─────九品 瞋 癡 二、離生喜樂地─────九品 慢 三、定生喜樂地─────九品 色 界 貪 四、離喜妙樂地─────九品 八十一品 癡 五、舍念清淨地─────九品 慢 六、空無邊處地─────九品 無色界 貪 七、識無邊處地─────九品 癡 八、無所有處地─────九品 慢 九、非想非非想處地──九品 (六)(p.238-p.239)初果聖者「徹底斷盡三結」,不只是不現起而已。 1、我見結(有身見、薩迦耶見):我見,是自我的妄執,為生死的根本。從我見而來的,是我所見,斷見、常見,一見、異見,有見、無見……。我見斷了,這一切也就都斷了。 2、戒禁取見結:是無意義的,外道的戒行。 3、疑:是對于佛、法(四諦、緣起)、僧的狐疑不定。 (七)(p.240)證到初果,可說無量生死都已經息了,再也不墮惡趣。最多是七往天上,七還人間,一定要永斷生死入涅槃。僅斷所有見惑,但欲界修惑都還未斷,故還要七生往返天上人間,稱為「極七有」。 ※證得初果的,雖可能有『隔陰之迷』,但決不像凡夫一樣。無論怎樣,也還是生死已有邊際,可說生死已了。(p.242) (八)(p.240~245)煩惱與潤生:(參見:楊白衣《俱舍要義》p.126) 預 流 向 前十五心 見道 有學位 預 流 果 第十六心道類智 一 來 向 上上品 (潤二大生) 欲界修惑 上中品 (潤一大生) 上下品 (潤一大生) 中上品 (潤一大生) 中中品 (潤一大生) 修道 一 來 果 中下品 不 還 向 下上品 (潤一大生) 下中品 不 還 果 下下品 阿羅漢向 色界初禪第一品,斷無間道 至無色界有頂地之第九品 上二界修惑 斷金剛無間道 阿羅漢果 有頂地第九品斷解脫道 無學道 無學位 五、(p.240)二果(斯陀含) [二名斯陀含,進薄修斷惑。] (一)生死的真正根源,是我見;須陀洹斷了我見,生死就解脫了,如大樹的連根拔起,必死無疑一樣。其余未斷的煩惱──修所斷惑,滋潤固有的業力使他生在天上人間。剩下的煩惱,無論作(小)惡,或修戒修定,都不能成為人天的總報業與引業(只能是別報業與滿業)。他僅能滋潤舊業,使他往生天上人間。(p.241) (二)已斷前六品欲界修惑(上上品~中下品),尚余三品欲界修惑未斷,還要一生天上、一來人間,故名「一來」。(p.242) 六、(p.242) 三果(阿那含)[三名阿那含,離欲不復還。] (一)斷盡所有欲界修惑,不再來欲界受生,故名「不還」。阿那含果死後,離欲界而上生色界,或者無色界,一定就在那邊入涅槃,再不復還來生欲界了。 (二)五下分結盡,得阿那含。五下分結是:有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 這五類,都是能感欲界生死的,所以叫下分。 (三)有身見,戒禁取,疑,在見道得初果時,先已經斷盡了,現在又進一步的斷盡了欲貪與瞋,也就是斷盡了一切欲界修惑。 瞋恚,是專屬于欲界的煩惱。 貪是通三界的,但欲貪指欲界的貪欲而說。 (四)欲貪斷盡了而證得三果的,雖然身在人間,但對欲界的五欲,男女的性欲,已經不再染著。所以如證得三果,即使是在家弟子,也是會絕男女之欲的。 七、(p.243)四果(阿羅漢)[斷惑究竟者,名曰阿羅漢,畢故不造新,生死更無緣。] (一)體見正法而斷了見惑的聖者,知見是絕對的正確了。但在一切境界上,愛染的力量還很強。所以可能進修停頓,或者再生人天,忘失本來。不過修惑是自然萎縮(如拔了根,樹皮會乾枯一樣),聖道的潛力一定會現起,一定會再向前進的。在這再進修中,無論是行住坐臥,衣食語默,毀譽得失,衰老病患,待人接物,在這一切境界上,能提起正念,時時照顧,不斷熏修,這能使愛染為本的修惑,漸漸銷融淨盡。這是二果以來都是如此的。 (二)斷盡一切煩惱,證得第四果名為阿羅漢。這是真正應受人天供養的聖者,故名「應供」。到此階段,殺盡一切煩惱賊,故曰「殺賊」。不再來三界受生,故名「無生」。60 (三)經說:『五順上分結斷得阿羅漢』。五順上分結是:色貪(色界的貪染),無色貪(無色界的貪染),掉舉,慢,無明。這五結,是使眾生生于上界的。(p.244) (四)煩惱既斷盡了,從前造的業力,已經完畢而不再有效。又不會再造新業,所以未來的生死苦果,更無生起的因緣了。(p.244-p.245) 八、(p.245) 阿羅漢之類別 [此或慧解脫,或是俱解脫。] (一)六種阿羅漢與九種阿羅漢 A、六種阿羅漢:(※參見《俱舍論》卷25,〈賢聖品〉,大正29,129b14-20) 1. 退法:謂 遇少緣便退所得。 2. 思法:謂懼退失恆思自害。 3. 護法:謂于所 得喜自防護。 4. 安住法:離勝退緣雖不自 防亦能不退。離勝加行亦不增進。 5. 堪達法:彼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 6. 不動法:彼必無退。 B、九種阿羅漢:(※參見《中阿含經》卷30(127經),〈福田經〉,大正1,616a) 1、思法;2、升進法;3、不動法;4、退法;5、不退法;6、護法;7、實住法;8、慧解脫;9、俱解脫。 ※《順正理論》卷65(大正29,699c): 九種無學:1、退法;2、思法;3、護法;4、安住;5、堪達;6、不動法; 7、不退法;8、慧解脫;9、俱解脫。 (二)(p.245) 「慧解脫阿羅漢」與「俱解脫阿羅漢」 A、 (p.245) 離貪欲→心解脫;離無明→慧解脫。 依慧力的證入法性,無明等障得解脫。 以定的寂靜力,使貪愛等障解脫。 參見:《雜阿含經》卷26(710經),大正2,190b9-2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聖弟子清淨信心,專精聽法者,能斷五法,修習七法,令其滿足。何等為五?謂貪欲蓋、瞋恚、睡眠、掉悔、疑,此蓋則斷。何等七法?謂念覺支,擇法、精進、猗、喜、定、舍覺支,此七法修習滿足。淨信者謂心解脫,智者謂慧解脫。貪欲染心者,不得、不樂;無明染心者,慧不清淨。是故比丘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是名比丘斷愛縛、結,慢無間等,究竟苦邊」。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B、(p.246) 定與慧的解脫 1、約少分說:佛弟子的修證上,如約少分說,都可說有這定與慧的解脫,如依未到定或七依定而發無漏慧的,斷見道所斷惑,都可說有此二義。 2、約全分說:如修到阿羅漢的,以慧力斷盡無明為本──我見為本的一切煩惱,那是大家都是一樣的。如依定力的修得自在來說,就不同。 (1)如能得滅盡定的阿羅漢,無論是慧是定,都得到了究竟解脫。約得到定慧的全分離障說,稱為俱解脫阿羅漢。 (2)如慧證究竟,而不能解脫定障,就稱為慧解脫阿羅漢。 《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b8-15): 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大全分。少分慧解脫于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于四靜慮皆不能起。……蘇尸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于四靜慮皆不能益。 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 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慧解脫 1、僅有未到定 (全分慧解脫) 2、具有四禪八定(少分慧解脫) 俱解脫 滅盡定(徹底解脫定障) ☆慧解脫:參見《雜阿含經》卷14(347經),〈須深經〉(蘇尸摩經),大正2,96b~98a。 ☆俱解脫:參見《中阿含經》卷24(97經),〈大因經〉,大正1,582a~b。 九、(p.245) 阿羅漢之功德: [六通及三明,世間上福田。] (一)(p.246)六通: 1、神境通:變多為一,變一為多,隱顯自在,山河石壁都不能障礙他。入水,入地,還能凌空來去,手摸日月等。 2、天眼通:見粗的又見細的,見近的又見遠的,見明處又見暗處,見表面又見里面,尤其是能見眾生的業色,知道來生是生天或落惡趣等。 3、天耳通:近處遠處,聽到種種聲音。能聽了人類的不同方言,連天與鳥獸的語聲,也都能明了。 4、他心通:知道他眾生心中所想念的。 5、宿命通:知眾生前生的往因,作什麼業,從那里來。 6、漏盡通:知煩惱的解脫情形,知煩惱是否已經徹底斷盡。 ※A、前五通:得根本禪之佛弟子與外道都可能得到。 ※B、漏盡通:是一切阿羅漢所必有的。 但阿羅漢不一定具有根本禪,不一定有前五通,如具未到定的慧解脫阿羅漢便是。 (二)(p.247)三明61:(阿羅漢所具有) 1、天眼明:能知未來。 2、宿命明:能知過去。 3、漏盡明 (三)(p.247) 阿羅漢與六通 1、全分慧解脫阿羅漢(未到定):具漏盡通但無前五通。 (如《雜阿含經》卷14(347經)〈須深經〉所說,大正2,96b-98a) 2、少分慧解脫阿羅漢(四禪八定):具根本禪者,可修發三明、六通。 3、俱解脫阿羅漢(滅盡定):一定具備三明、六通。 ※三明阿羅漢:(1)或是具根本禪的慧解脫(《雜阿含經》卷45(1212經),大正2,330a~c) (2)或是具滅盡定的俱解脫(《大毗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4b~c) 參見: A、《發智論》卷9(大正26,966a): 慧解脫無願三摩地現在前時......他心智(現在前)。 B、《大毗婆沙論》卷109(大正27,564): 問:此中數說慧解脫者起他心智,此起必依根本靜慮,若慧解脫亦能現起根本靜慮,豈不違害蘇尸摩經。彼經中說:慧解脫者,不能現起根本靜慮? 答:慧解脫有二種,一是少分,二大全分。少分慧解脫于四靜慮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脫于四靜慮皆不能起。此論中說少分慧解脫,故能起他心智。 蘇尸摩經說全分慧解脫,彼于四靜慮皆不能益。 如是二說俱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脫者,乃至能起有頂等至但不得滅定。若得滅定名俱解脫。 十、(p.248)以譬喻讚頌阿羅漢之功德  [明淨恆不動,如日處晴空;一切世間行,不染如蓮華。] (一)如日處晴空: 1、 阿羅漢果,智慧斷盡了煩惱,極明極淨,正如日光朗照,處在萬里無云的晴空中一樣。 2、阿羅漢的功德,有『六恒住』。在見色聞聲等六境起用時,恆常是:『不苦不樂,舍心住正念正智』,這就是不動。在觸對六境時,或是合意的,或是不合意的,但不會因此而起貪起瞋。一切利譽得失,在聖者的心境上,不受外境所轉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俗語所說的『八風62吹不動』,就是阿羅漢的境界。這如經上說:『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 ※《雜阿含經》卷9(254經),大正2,62c~63b: 爾時尊者二十億耳,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于世尊法中得阿羅漢,盡諸有漏,所作已作,舍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解脫。當于爾時,解脫六處。云何為六?(1)離欲解脫,(2)離恚解脫,(3)遠離解脫,(4)愛盡解脫,(5)諸取解脫,(6)心不忘念解脫。 (1)世尊!若有依少信心而言離欲解脫,此非所應;貪、恚、癡盡,是名真實離欲解脫。 (2)若復有人,依少持戒而言我得離恚解脫,此亦不應;貪、恚、癡盡,是名真實(離恚)解脫。 (3)若復有人,依于修習利養遠離,而言遠離解脫,是亦不應;貪、恚、癡盡,是真實遠離解脫。 (4)(5)(6)貪、恚、癡盡,亦名離愛,亦名離取,亦名離忘念解脫。 如是世尊!若諸比丘未得羅漢,未盡諸漏,于此六處不得解脫。 若復比丘在于學地,未得增上樂涅槃,習向心住,爾時成就學戒,成就學根。後時當得漏盡,無漏心解脫,乃至自知不受後有;當于爾時,得無學戒,得無學諸根。譬如嬰童愚小仰臥,爾時成就童子諸根;彼于後時漸漸增長,諸根成就,當于爾時成就長者諸根。在學地者,亦復如是,未得增上安樂。乃至成就無學戒,無學諸根,若眼常識色,終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乃至無常。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意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譬如村邑近大石山,不斷、不壞、不穿,一向厚密,假使四方風吹,不能動搖,不能穿過。彼無學者亦復如是,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 爾時、二十億耳重說偈言: 離欲心解脫,無恚脫亦然,遠離心解脫,貪愛永無余,諸取心解脫,及意不忘念。曉了入處生,于彼心解脫,彼心解脫者,比丘意止息,諸所作已作,更不作所作。猶如大石山,四風不能動。色、聲、香、味、觸,及法之好惡,六入處常對,不能動其心,心常住堅固,諦觀法生滅。 (二)如蓮花無染: 阿羅漢在未舍報前,雖然生活在這世間中,卻不受雜染的環境所薰變。他在一切世間行中,清淨不染,如蓮華一樣,雖生于淤泥中,而卻微妙香潔。 十一、(p.249) 緣覺乘[或不由他覺,從于遠離生,名辟支迦佛,合說為二乘。] (一)「緣覺乘」與「聲聞乘」之主要差異: 1、不由他覺:也就是無師自悟。 2、從遠離生:不由他覺的智慧,是由于遠離而生的。遠離,是遠離憒鬧,遠離人事。他在因中,在證果以後,都是獨往獨來,厭離人事的。過著精嚴的十二頭陀行,孤居獨處。據說:這都出于沒有佛法的時代,現乞食的出家相,但不會說法,只是現神通而已。 ※ 十二頭陀行:住阿蘭若處、常乞食、次第乞食、一坐食、節量食、中後不飲漿、糞掃 衣、但三衣、塚間住、樹下坐、露地坐、但坐不臥。 (印順法師《華雨集》第四冊,p.227) ※參見《大智度論》卷28,大正25,266c6-15: 聲聞智慧即是辟支佛智慧,但時節、利根、福德有差別。 時名,佛不在世,亦無佛法,以少因緣,出家得道,名辟支佛。 利根名異,法相是同,但智慧深入,得辟支佛道。 福德名有相,或一相二相,乃至三十一相。若先佛法中得聖法,法滅後成阿羅漢,名為辟支佛,身無有相。 有辟支佛第一疾者、四世行,久者、乃至百劫行;如聲聞疾者三世,久者六十劫。 (二)(p.250)「麟角喻獨覺」與「部行獨覺」 1、《瑜伽師地論》卷34(大正30,478a5-21): 云何獨覺道?謂由三相,應正了知。 謂有一類,安住獨覺種姓,經于百劫,值佛出世親近承事,成熟相續,專心求證獨覺菩提。于蘊善巧、于處善巧、于界善巧、于緣起善巧、于處非處善巧、于諦善巧勤修學故,于當來世,速能證得獨覺菩提,如是名為初獨覺道。 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于先所未起順決擇分善根,引發令起謂暖、頂、忍,而無力能即于此生證法現觀,得沙門果。 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于當來世能證法現觀、得沙門果,是名第二獨覺道。 復有一類,值佛出世,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證法現觀得沙門果。而無力能于一切種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 復修蘊善巧、修處善巧、修界善巧、修緣起善巧、修處非處善巧、修諦善巧故。依出世道,于當來世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阿羅漢果,是名第三獨覺道。 云何獨覺習? 謂有一類,依初獨覺道,滿足百劫修集資糧,過百劫已,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永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 復有一類,或依第二、或依第三獨覺道,由彼因緣,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或證法現觀,乃至得阿羅漢果,或得沙門果,至極究竟、畢竟離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證得最上阿羅漢果。 當知此中,由初習故成獨覺者,名麟角喻。 由第二、第三習故成獨勝者,名部行喻。 2、《俱舍論》卷12〈分別世品第三〉,大正29,64a28-b19: 諸獨覺有二種殊:一者部行, 二麟角喻。 部行獨覺,先是聲聞,得勝果時 轉名獨勝。 有余說:彼先是異生,曾修聲聞 順決擇分,[02]今自證道得獨勝名。 由本事中 說:一山處總有五百苦行外仙,有一獼猴 曾與獨覺相近而住,見彼威儀,展轉游行 至外仙所,現先所見獨覺威儀,諸仙睹之 咸生敬慕,須臾皆證獨覺菩提。若先是聖 人,不應修苦行。 [03]麟角喻者,謂必獨居。二 獨覺中,麟角喻者,要百大劫修菩提資糧,然 後方成麟角喻獨覺。 言獨覺者,謂現身中 離稟至教,唯自悟道,以能自調,不調他 故。 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正 法,以彼亦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 聞諸佛所宣聖教理故。 又不可說彼無慈 悲,為攝有情現神通故;又不可說無受 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欲對治道 故。 雖有此理,由彼宿習少欣樂勝解,無說 希望故;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流既久 難令逆流故;又避攝眾故,不為他宣說 正法,怖喧雜故。 1 印順法師《寶積經講記》p.157:「什麼叫諸苦?在對境而起領受時,分苦受、樂受、舍受──三受。但深一層觀察,老病死等苦受,不消說是苦的──苦苦。樂受,如一旦失壞了,就會憂苦不了,叫壞苦。就使是不苦不樂的舍受,在諸行流變中,到底不能究竟,所以叫行苦。這些,都離不了苦,而凡夫著為快樂,所以經說如貪刀頭上的蜜一樣。」 2 《妙法蓮華經》卷1〈序品第1〉大正9,3c22~26: 「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老病死究竟涅槃。為求辟支佛者,說應十二因緣法。為諸菩薩說應六波羅蜜,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成一切種智。」 3 (1)《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法身章第八〉,大正12,221b17-c6: 「若于無量煩惱藏所纏如來藏不疑惑者,于出無量煩惱藏法身亦無疑惑。于說如來藏如來法身,不思議佛境界,及方便說心得決定者,此則信解說二聖諦。如是難知難解者,謂說二聖諦義。何等為說二聖諦義?謂說作聖諦義,說無作聖諦義。 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余及無余。 說無作聖諦義者,說無量四聖諦義。何以故?能以自力知一切受苦、斷一切受集、證一切受滅、修一切受滅道。如是八聖諦,如來說四聖諦。如是無作四聖諦義,唯如來應等正覺事究竟,非阿羅漢辟支佛事究竟,何以故?非下中上法得涅槃。何以故如來應等正覺,于無作四聖諦義事究竟?以一切如來應等正覺知一切未來苦,斷一切煩惱上煩惱所攝受一切集,滅一切意生身,除一切苦滅作證。」 (2)《勝鬘獅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正12,221b21~26):「說作聖諦義者,是說有量四聖諦。何以故?非因他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故世尊,有有為生死、無為生死,涅槃亦如是,有余及無余。」之對應文句,《大寶積經》卷119〈勝鬘夫人會第48〉(大正11,677a2-5)為:「作聖諦者,是不圓 滿四聖諦義。何以故, ?由他護故,而不能得 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修一切道。是 故不知有為無為及于涅槃。」 (3) 參見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210-p.220)。 4 《大般涅槃經》卷27,大正12,524a28~b9: 「若有人見十二緣者即是見法,見法者即是見佛。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諸佛以此為性。善男子!觀十二緣智凡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道。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道。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以是義故,十二因緣名為佛性,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中道,中道者即名為佛,佛者名為涅槃。」 5 參見《大般涅槃經》卷7,大正12,406b12~27。 6 參見《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大正12,1112a25-28。 7 參見《雜阿含經》卷43(1172經),大正2,313b14-314a1。 8 參見《雜阿含經》卷3(64經),大正2,16c-17a;印順法師《佛法概論》p.59~p.60。 9 《成佛之道》p.151-p.152: 「眼,耳,鼻,舌,身,是物質的,是能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的生理官能。佛說是極微妙的色法,所以應該是神經。意是能知, 一切法的心理官能,心識的源泉。」 10 增上緣:不論那一法,凡是有生起他法的勝用,或者不礙其他法的生起,都叫增上緣。(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6) 11 所緣緣:心心所的生起,必有他的所緣境,這所緣境,能為心心所生起之緣,所以叫所緣緣。(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66) 12 人情凡十九輩:《修行道地經》卷2,大正15,192b: 「法師說經,觀察人情凡十九輩,以何了知?分別塵勞爾乃知之。何謂十九?一曰貪淫。二曰瞋恚。三曰愚癡。四曰淫怒。五曰淫癡。六曰癡恚。七曰淫怒愚癡。八曰口清意淫。九曰言柔心剛。十曰口慧心痴。十一者,言美而懷三毒。十二者,言粗心和。十三者,惡口心剛。十四者,言粗心痴。十五者,口粗而懷三毒。十六者,口癡心淫。十七者,口痴懷怒。十八者,心口俱痴。十九者,口癡心懷三毒。于是頌曰:其有淫怒痴,合此為三毒;兩兩而雜錯,計便復有四;口柔復有四,口痴言痴四;世尊之所說,人情十九種。」 13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7- p.58: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為四:一、善性,二、惡性,三、有覆無記,四、無覆無記。染污意是屬于那一性類所攝的呢?此意染污故,唯屬有覆無記性攝。它與四煩惱常共相應,為什麼不是惡性呢?因所依末那的行相,非常微細,不能說它是惡。……染污末那在三界中也是這樣,雖然于一切時中四煩惱都隨逐著它,但因它的行相微細,所以能依的煩惱也隨逐它而微細了。因它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有煩惱的覆障,故又名為有覆。」 14 (1) 印順法師《勝鬘經講記》p.155:「《阿含》及毗尼說:阿羅漢斷煩惱,但有不斷的,名為習氣。此習氣,即本經(《勝鬘經》)的住地。羅漢不斷習氣,辟支佛稍侵習氣,唯有佛,煩惱習氣一切斷盡。二乘不斷的習氣,在聲聞學派中,稱為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的別名;習氣,是極微細的無明,這與大乘的無明住地一致。龍樹說:『聲聞辟支佛習氣,于菩薩為煩惱』(《大智度論》卷42,大正25,368a5-6)。聲聞學者,以為習氣是不染污的,無礙于生死的;而在大乘學者看來,習氣是微細的染污,還是要招感變易生死的。二乘不斷,而唯佛斷盡的無明,大乘學者說,菩薩在修行中,已分分漸除;佛究竟斷盡無明。」 (2) 印順法師《大乘起信論講記》p.96:「煩惱的根本,名無始無明住地。依《瓔珞》及《仁王經》意,眾生最初的一念心,即是無始無明住地,依此而有生死流轉。地,發生義。住地,玄奘譯為習地,即是習氣。眾生無始來的妄熏根本習地,名無始無明。考羅漢所不能斷的習氣,有部解說為不染污無知。然不染污無知(無知即無明),于大乘卻是染污的。」 15《雜阿含經》卷12(287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緣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大正2,80b25-c6) 16 參見《攝大乘論本》卷1 (大正31,134a1~2);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55:不共無明的意義:「真義」就是真理,「心」就是悟解真理的無分別智。這無分別智對于諸法的真理,原可「生」起悟解,但有一種法常「常能為障礙」,使它不能生起。這真義心生的障礙者,在三性位的「一切分」中恆共「俱行」。這是什麼法呢?就是恆行「不共無明」啊! 17 (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5 ~ p.46: 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煩惱通名為取的取,梵語都是阿波陀那(近取,即極取義)。取是攝取其它屬于自己,所以有攝它為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這阿陀那,在經論里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系。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為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 (2)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p.44: 「有色諸根」,就是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色根就是色根,為什麼叫有色根呢?因為根有二類:一有色的五根,二無色的意根;為了簡別無色的意根,所以說有色。欲色界有情的生命活動,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招感,特別在這五根上表現出來(但生命的存在,不單是色根)。這生理機構的五根,所以能活潑潑地生存著,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執持)它,使之無有失壞;它才能盡壽隨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壞,成為無生機的死尸。 18《雜阿含經》卷26(710經):「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若彼比丘離貪欲,心解脫,得身作證;離無明,慧解脫。」(大正2,190b17-19) 19 《大毗婆沙論》卷44,大正27,229c-230a:「言尸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尸羅者是數習義,常習善法,故曰尸羅。」 20《大智度論》卷1:「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大正25,63a1-2) 2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4:「信為道元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大正10,72b18) 22《大智度論》卷13:「是二種戒〔五戒、八戒〕,名居家優婆塞法。居家持戒,凡有四種:有下、中、上,有上上。 下人持戒,為今世樂故。或為怖畏,稱譽、名聞故;或為家法,曲隨他意故;或避苦役,求離危難故。如是種種是下人持戒。 中人持戒,為人中富貴,歡娛適意。或期後世福樂,克己自勉,為苦日少,所得甚多,如是思惟堅固持戒。 上人持戒,為涅槃故。知諸法一切無常故,欲求離苦,常樂無為故。…… 上上人持戒,憐愍眾生,為佛道故;以知諸法,求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如是種種,是上上人持戒。是四總名優婆塞戒。」(大正25,160c1-26) 23 各部律典戒條數目不一,參見平川彰《律藏之研究》,p.434;p.493。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150-p.171。 24 《十誦律》卷5:「極小十歲曾嫁沙彌尼,得受六法。十二歲淨者,曾嫁式叉摩尼年十二應受具足戒。十二歲淨者,比丘尼應畜弟子。十八歲淨者,童女沙彌尼年十八歲,應受六法。」(大正23,424a7-10) 25 唐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12:「十誦中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受緣。二年者練身也,可知有胎無胎。」(大正40,155a8-10) 26《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卷1:「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犯,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大正12,1111a2-7) 27 食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28 光明想: (1)《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 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 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 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云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2)《瑜伽師地論》卷24,大正30,413a13~17: 云何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謂于光明想善巧精懇,善取善思善了善達,思惟諸天光明俱心,巧便而臥。由是因緣雖復寢臥心不惛暗,如是名為住光明想巧便而臥。 29 《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0a21~b7: 問:惛沈睡眠蓋以何為食?答:有黑暗相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以之為食。 問:此蓋誰為非食?答:有光明相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 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複修習,隨念佛等。 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 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云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于去來今多生疑惑,于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沉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30 有關「九想觀」,參見《大智度論》卷21,大正25,217a~c。 31 有關「六妙門」,參見《大毗婆沙論》卷26,大正27,134c~135a;智者大師《法界次第初門》卷上之下,大正46,673a-b;智者大師《六妙法門》,大正46,549a-555c。 32 有關「十六特勝」,參見:《雜阿含經》卷29(803經)大正2,206a~b;《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8~433b12;惠敏法師:《聲聞地中所緣之研究》(日文),山喜房,1994年,p.226-247。 33《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c12-24:若于是時,或入息中間,入息已滅,出息中間,出息未生,緣入息出息空無位、入息出息遠離位為境;或出息中間,出息已滅,入息中間,入息未生,緣出息入息空無位、出息入息遠離位為境。即于此時便作念言:「于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于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又即于此,若修、若習、若多修習為因緣故,先未串習入出息時,所有剛強苦觸隨轉,今已串習入出息故皆得息除,有余柔軟樂觸隨轉。便作念言:「于息除身行入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入息;于息除身行出息,我今能學息除身行出息。」 34 覺心行、除心行,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2a2-12:又即如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或有暫時生起忘念:或謂有我、我所;或發我慢;或謂我當有、或謂我當無;或謂我當有色、或謂我當無色;或謂我當有想、或謂我當無想;或謂我當非有想非無想。生起如是愚癡想、思俱行,種種動慢、戲論、造作、貪愛才生起已,便能速疾以慧通達,不深染著,方便斷滅、除遣、變吐。由是加行,便作念言:「于覺了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覺了心行入息出息。」「于息除心行入息出息,我今能學息除心行入息出息。」 35(1)有關「五種淨行」(五停心觀),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卷27,大正30,428c18-433c1。 (2)印順法師《華雨集》(二)p.242~p.244:西元五世紀初,鳩摩羅什譯出的《坐禪三昧經》,《禪秘要法經》,《思惟要略法》;曇摩蜜多傳出的《五門禪經要用法》,都以「念佛」替代了「界分別」。 (3)鳩摩羅什傳出的《坐禪三昧經》卷上(大正15,271c):「若多淫欲人,不淨法門治。若多瞋恚人,慈心法門治。若多愚癡人,思惟觀因緣法門治。若多思覺[尋思]人,念息法門治。若多等分人,念佛法門治。」 36 參見《成佛之道》(增注本)p.164-p.172。 37 參見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2- p.63: 「緣起的三要則:(1)相關的因待性,(2)序列的必然性,(3)自性的空寂性。」 序列的必然性:佛法說緣起,不但說明「此故彼」的因果關系,而且在因果中,抉出因果生滅的序列必然性。如悟入十二有支,這決不止于別別的因果事實,而是從一切眾生,無限複雜的因果事相中,發見此因果的必然程序。......依中觀義來說:緣起的序列必然性,決非離事說理,在緣能起果的作用中,現出此必然的理則。生死相續,似乎依照此理則而發展,佛也不過發見此因果事中的理則而已。 38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84~p.85: 對于無常生滅的一切,細究起來,可有三種:「剎那生滅」、「一期生滅」、「大期生滅」。 1、剎那生滅:不論是有情的無情的,一切都有生滅相,即存在的必歸于息滅。推求到所以生者必滅,即發覺變化的並非突然,無時無刻不在潛移密化中。即追求到事物的剎那──短到不可再短的時間,也還是在生滅變化中的。 2、一期生滅:這是最現成的,人人可經驗而知的。如人由入胎到死去等,有一較長的時期,如約器界說,即成與壞,或成、住、壞。 3、大期生滅:眾生的生死流轉,是無始來就生而滅滅而又生的,生滅滅生,構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存。一期一期的生死死生,同樣的形成一生生不已的生命之流,都可稱之為生。到生死解脫的時候,才名為滅。這如緣起法所說的:「此生故彼生」,即是生死的流轉──生;「此滅故彼滅」,即是流轉的還滅──滅。 39《雜阿含經》卷1(9經),大正2,2a3-7。 40 (1)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0: 依《大智度論》說:不但內外的有為法是緣起的,因待有為而施設無為,無為也是緣起的。這樣,凡是存在的因果、事理,一切是緣起的存在;離卻緣起,一切無從安立。 (2) 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63: 自性的空寂性:從緣起果的作用,有相關的因待性,有序列的必然性。此因待與必然,不但是如此相生,也如此還滅。如進一層考察,一切法的如此生滅,如此次第,無不由于眾緣。那麼,此有無生滅的一切法,即沒有自體,即非自己如此的。這即能從如此生滅次第中,悟入此是即空的諸行,並非是實有實無實生實滅的。彼此因待,前後必然,世間的因果幻網,似乎有跡可尋,而自性空寂,因果幻網即當體絕待,了無蹤跡。所以說:緣起是「宛然有而畢竟空,畢竟空而宛然有」。 41 《雜阿含經》卷12(293經),大正2,83c2-21,〈空相應緣起〉: 爾時,世尊告異比丘:「我已度疑,離于猶豫,拔邪見刺,不復退轉。心無所著故,何處有我?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如是說法,而彼比丘猶有疑惑、猶豫。先不得得想,不獲獲想,不證證想;今聞法已,心生憂苦、悔恨、朦沒、障礙。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逕路,滅于相續,相續滅,是名苦邊。比丘!彼何所滅?謂有余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 42《雜阿含經》卷47(1258經),大正2,345b2-22: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人名陀舍羅訶。彼陀舍羅訶有鼓,名阿能訶,好聲、美聲、深聲,徹四十里。彼鼓既久,處處裂壞。爾時、鼓士裁割牛皮,周匝纏縛;雖復纏縛,鼓猶無復高聲,美聲、深聲。彼于後時轉復朽壞,皮大剝落,唯有聚木。如是比丘!修身、修戒、修心、修慧,以彼修身、修戒、修心、修慧故,于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難見難覺,不可思量,微密決定,明智所知,彼則頓受周備受;聞其所說,歡喜崇習,出離饒益。當來比丘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聞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空相應隨順緣起法,彼不頓受持,不至到受。聞彼說者,不歡喜崇習,而于世間眾雜異論,文辭綺飾,世俗雜句,專心頂受,聞彼說者,歡喜崇習,不得出離饒益。于彼如來所說,甚深明照,空相應法隨順緣起者,于此則滅。猶如彼鼓朽故壞裂,唯有聚木。 是故諸比丘!當勤方便,修身、修戒、修心、修慧,于如來所說甚深明照,空相應法,隨順緣起,頓受遍受。聞彼說者,歡喜崇習,出離饒益。」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718) 43《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5c27-246a10: 佛告婆蹉:「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蹉!猶如有人,于汝前然火,汝見火然不?即于汝前火滅,汝見火滅不」?婆蹉白佛:「如是,瞿曇」! 佛告婆蹉:「若有人問汝:向者火然,今在何處?為東方去耶?西方、南方、北方去耶?如是問者,汝云何說」? 婆蹉白佛:「瞿曇!若有來作如是問者,我當作如是答:若有于我前然火,薪草因緣故然,若不增薪,火則永滅,不復更起。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去者,是則不然」。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54 ~ p.655) 44《雜阿含經》卷9(249經),大正2,60a12-21: 尊者阿難又問舍利弗:「如尊者所說,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亦不應說,無亦不應說,有無亦不應說,非有非無亦不應說,此語有何義?」 尊者舍利弗語尊者阿難:「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有余耶?此則虛言。無余耶?此則虛言。有余無余耶?此則虛言。非有余非無余耶?此則虛言。若言六觸入處盡、離欲、滅、息、沒已,離諸虛偽,得般涅槃,此則佛說。」 (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299) 45 (1)《佛法概論》p.65:「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 (2) 印順法師《如來藏之研究》p.42 ~ p.43: 依釋尊的正觀,種種的「我」說,不外乎「命異身異」,「命即是身」的二根本見。身是身心和合的自身,命是我的別名。「命異身異」,以為我與身心不同,我是身心以外的另一實體。身體死了,身外的我還是存在的,流轉于生死中,這是常見。「命即是身」,以為我不離身心,身死而我也就沒有了,這是近于唯物論的,是斷見。 46 (1)《佛法概論》p.92: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于業而創辟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于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 (2)《瑜伽師地論》卷93(大正30,833c19-29): 由二因緣,自作苦樂,不可施設,不可記別;如是他作,俱作,俱非所作無因而生,當知亦爾。云何為二?一者、諸行如前所說無作用故,二者、有余作者有情不可得故。此中諸行無作用故,此受、此領,自作苦樂,不應道理。又彼有余作者有情不可得故,余受、余領不應道理。受所渴愛,攝受他受,亦不應理。有諸緣故,諸受得生,故無因生亦不應理。是故遠離前之三種惡因論邊,後之一種無因論邊,覺了如前中道行教,勤修正行,能盡眾苦。(參見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44) 47(1)《雜阿含經》卷33(926經),大正2,235c27~236b11: 爾時、世尊告詵陀迦旃延:「當修真實禪,莫習強良禪。……佛告跋迦利:「比丘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諸天主伊濕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何所依而禪。……」(參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16 ~ p.618;有關此經之解說,詳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p.285。) (2)另參見《別譯雜阿含經》卷8(151經),大正2,430c10~431b4。 (3)印順法師《中觀今論》p.78:「《雜阿含經》(926經)說:迦旃延入真實──勝義禪時,不取一切相而入禪。別譯又說:「但以假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真實義品〉引此以為離言法性的教證。」 (4)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 《雜阿含經》「如來記說」,佛化詵陀迦旃延經,說「真實禪」與「強梁禪」,是以已調伏的良馬,沒有調伏的劣馬,比喻深禪與世俗禪。......與詵陀迦旃延氏有關的教授,傳下來的僅有二則。另一則是佛為詵陀說:離有離無的正見──觀世間緣起的集與滅,而不落有無的中道(《雜阿含經》卷12,301經,大正2,85c17-86a3)。車匿(Chanda)知道了無常、苦、無我、涅槃寂滅,而不能領受「一切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阿難為他說「化迦旃延經」,離二邊而不落有無的緣起中道,這才證知了正法(《雜阿含經》卷10,262經,大正2,66b~67a)。這是非常著名的教授!龍樹《中論》,曾引此經以明離有無的中道(《中論》卷3,大正30,20b)。 48《中論》卷3〈觀有無品第15〉(大正30,20b1-2):「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49《瑜伽師地論》卷36〈真實義品〉(大正30,489b7-c2)引《雜阿含經》卷33(926經)證成諸法離言自性。 50 有關《第一義空經》之解說,詳見印順法師《空之探究》p.81~p.83;p.86~p.88。 51 四十四智中,為何不說「無明智、無明集智、無明滅智,無明滅道跡智」,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1a12-23。 52 四諦十六行相:(A)苦諦:無常、苦、空、無我。(B)集諦:因、集、生、緣。 (C)滅諦:滅、靜、妙、離。(D)道諦:道、如、行、出。 《大毗婆沙論》卷79,大正27,409a10~b6: 傷痛逼 迫如荷重擔,違逆聖心故名為苦。由二緣故說名非常:一由所作,二由屬緣。由所作者:諸有為法一剎那頃能有所作,第二剎那不復能作。由屬緣者:諸有為法系屬眾緣,方有所作。違我所見故名為空。違于我見故名非我。 如種子法故名為因。能等出現故名為集。令有續起故名為生。能有成辦故名為緣。 譬如埿【三】【宮】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取蘊永盡故名為滅。有為相息故名為靜。是善是常故名為妙。最極安隱故名為離。 是離自體非有離故。違害邪道故名為道。違害非理故名為如。趣涅槃宮故名為行。能永超度故名為出,是能出性非沒性故。 復次、[色-巴+鹿]粗重所逼故名為苦。性不究竟故名非常。內離士夫作者受者遣作受者故名為空。性不自在故名非我。 引發諸有故名為因。令有等現故名為集。能有滋產故名為生。有所造作故名為緣。 性不相續盡諸相續故名為滅。三火永寂故名為靜。脫諸災橫故名為妙。出眾過患故名為離。 是出要路故名為道。能契正理故名為如。能正趣向故名為行。永超生死故名為出。 另參見:《大智度論》卷20,大正25,207a12-23;《俱舍論》卷26,大正29,137a4-c2。 53《雜阿含經》卷34(962經)(大正2,246a6-10): 佛告婆蹉:「我亦如是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若至東方、南、西、北方,是則不然,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 54 有關七十七智,參見《發智論》卷10,大正26,969a4-19;《大毗婆沙論》卷110,大正27,571b28-572c27。 55 (1)印順法師 《性空學探源》p.41-p.42: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世人固或知之,但他們偏注重到生生不已的生的一面,忽略了滅。生生不已,佛法並不否認;但生者必然要滅,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又是赤裸裸的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痛苦。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種特殊的因緣連系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這連系截斷;就可以無生滅而解決痛苦了。所以經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或依三法印,從諸行生滅無常,體解我性的不可得。眾生因妄執常、我而生死,現在能夠了解蘊性無常、無我,離常、我的執見,則因無常生滅而厭、離欲,便可以達到涅槃之滅。 (2)印順法師《佛法是救世之光》p.281-p.282:依佛法,人生現實是緣起的,唯有理解緣起,把握緣起,深入緣起本性,才能超越相對而進入絕對的境地。緣起,是無常無我的現象;人生,也就是無常、無我的人生。一切由于緣起,從因果觀點說,一生又一生,到底為了什麼,這樣的生滅不已。原因在:眾生──人類以自我的愛染為本,依自我愛而營為一切活動。這樣的動作,引起業力,形成自我的因果系,而有個體的生滅延續。反之,沒有緣就不起,如滅除自我愛染,那就能解脫生死,到達「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境地。 56 此處《大智度論》將《須尸摩經》中的「法住智」解釋為十智56中的「法智」。 ※十智:法智、比智(類智)、他心智、世智(世俗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參見《大智度論》卷23,大正25,232c~234a) 57 此處《大智度論》雖未明言是引用何「經」,據推斷應為《須尸摩經》。但將《須尸摩經》中的「法住智」解釋為「別相的智慧」;將「涅槃智」解釋為「總相的智慧」。 58 印順法師法語:「深信三寶應從正見中來,從正見而起正信,乃能引發正行,而向于佛道,自利利人,護持正法。」 59《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b4-16):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 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 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 問:若有種殖此善根已,為經久如能得解脫? 答:若極速者,要經三生。謂初生中種此種子,第二生中令其成熟,第三生中即能解脫,余則不定。謂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生。 《大毗婆沙論》卷7(大正27,35a4-7): 順解脫分善根者,謂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 順決擇分善根者,謂暖、頂、忍、世第一法。 《俱舍論》卷23(大正29,120b23-24):「暖必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 60 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7:「阿羅漢者,此云應供,智斷具足堪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稱不生。」(大正42,460a13-14) 61《大智度論》卷2(大正25,71c14-20): 宿命、天眼、漏盡,名為三明。問曰:神通、明有何等異? 答曰:直知過去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去因緣行業,是名明。 直知死此生彼,是名通;知行因緣,際會不失,是名明。 直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名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 是三明,大阿羅漢、大辟支佛所得。 62「八風」,又稱為「八世法」,參見《大毗婆沙論》卷173(大正27,871b29-872a26):「八世法者,一、利,二、無利,三、譽,四、非譽,五、讚,六、毀,七、樂,八、苦。……世尊亦爾,安住戒金輪上世間八風所不能動,是故名為不為世法之所染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