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第二篇 悟後依體起修 description: "第一章 前方便:四種清淨明誨【阿難整衣服,于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 第二篇 悟後依體起修 第一章  前方便:四種清淨明誨 【阿難整衣服,于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于菩提心得無退屈?」】 【注釋】 「心跡圓明」:「心跡」,心所行之跡,即心相、心行。對于自己的心行,圓滿明了,亦即是「明心號菩薩」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兩層意思:一、悲過去迷、欣現在悟。二、悲眾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無盡,及悲心平等,故稱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已經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門。 「得無疑惑」:無疑、無惑,得決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未得度」,系指未證實際,未完全度了,亦即無明未盡。「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這就猶如地藏菩薩;以地藏菩薩之大願心,系一切菩薩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薩「願、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薩修大乘道者,莫不從「大願門」入。今阿難亦如是。這正顯阿難實是大權示現,乘願再來,非實二乘。 「邪師說法,如恆河沙」:人若為邪師,其所說之法即為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數甚多,如恆河沙,因而赤以亂朱。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攝」,收攝。以末法時期中,人亂、法亂、事亂、境亂,行者心亦亂,無一不亂。若欲入三摩地,不先收攝其亂心,離于一切亂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場,遠諸魔事」:「道場」,修道之場所。安立道場須一切如法,不得胡亂、虛妄從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剛護法菩薩、諸天八部護持,而能遠離魔事。又,「安」者,清淨也,以清淨故得安道場;「立」者,不動也,以不動故得立道場。 「于菩提心得無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墮為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為二乘。須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薩最大之魔事。以菩薩之所以為菩薩,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願,而得名為菩薩;一切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願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攝、利安無量眾生之妙行;是故菩薩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據,不但失落菩薩之實,亦失菩薩之名,不復得名為菩薩,以其已退墮為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論》說:「退墮二乘為菩薩魔事。」以菩薩若墮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斷如來種性,而魔大歡喜,故是菩薩魔事。又,菩薩若退墮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薩為事,而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攝受外道種種邪見、惡知見,並轉而教人,即是墮于外道境界。如此,菩薩若墮凡、外二種境界,即斷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屬,因此魔之勢力增長故,魔大歡喜。而末法時期,佛法行人競追逐、依從種種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數無量,茲可嘆也。 【義貫】 「阿難整」理「衣服,于大眾中合掌頂禮」如來,于自「心」所行之「蹟圓」滿「明」徹,「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當「成佛」之修行「法門」,于「是」法門「中」之「修行」已「得無疑」無「惑」,決定信解。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 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薩」之「發心;自覺已圓」 滿,而且「能覺他者」,為「如來應世。我雖」 尚「未度」了,而「願度末劫一切眾生。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魚目混珠,其偽難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攝其心」離于內外亂緣,而「入三摩地,云何令其」 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場」,因而能「遠」離「諸魔事」之惑亂,留難?且「于」大「菩提心得無退」 為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詮論】 此章經中說:「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讀者大德于此須注意,此經文是說:「自未得度」,而非說「自不修行」。當今之世,有一等人,即于此經義有此誤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虛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說,是指無明尚未斷盡,不是指毫無自度之能。再者,更進一步說,諸大菩薩于自己之修行,實皆已足自度,然卻「不證實際」,尚留最後一分無明,作為「潤生無明」,以方便現于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薩等。故其「自未得度」,實為示現,並非力有不逮。 關于阿難在此章中,代眾生請法:如何安立道場,即是請問修行的依據。安立道場有兩個方面:一者有相道場,二者無相道場。有相道場即硬體之設備、環境等,亦即是「事道場」。無相道場即「理道場」,亦即行者心中所須具備之法、理、善根等條件。而二者之中,以無相之理道場更是重要,為修道之首要條件,因此如來在下面即先開示無相道場之安立,此即:行者應依如來「四種清淨明誨」而安立其道場。「理道場」得安立已,次當安立「事道場」。有一種人常愛說:「我不著相」或說「我習禪,故我不執著些外表」。因此,于其修行之處,毫不講求,亦不整理,于是胡亂隨處打坐,亦毫無慇重之心;既不莊嚴道場,亦不求其清淨。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並且是以輕忽之心來修行,這樣便成輕慢于法。如是修行,不但難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還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癲狂、痴呆、或入于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謙沖其心,調伏我慢,如法修行,這點非常重要。換言之,這是修行的「游戲規則」,你要玩,就要照著游戲規則來,否則即「沒得玩」! 【爾時世尊于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注釋】 「善哉,善哉」:稱兩次善哉有二義:一是贊其發利他之心;二是贊其請安立道場法。 「末劫沉溺」:于末劫時沉淪陷溺。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注釋】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義為善治,即能治淫、怒、癡;又是調伏義,即能調伏身、語、意三業。 「三決定義」:「三」,即三學。三學之決定義,義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三學去修,這種決定、不可改易的。 「攝心為戒」:攝心不亂為佛戒 「因戒生定」:攝心久了,寂然不動,故能生定。 「因定發慧」:定心成就,心離雜染,本明漸發,故能發慧。 「三無漏學」:「漏」,煩惱。三種達于寂滅煩惱之學。 【義貫】 本節從略。 【詮釋】 請注意,佛在此對戒的定義非常特殊。因為一般對「戒」的闡釋都是說「制身口」,或「攝身口」;而佛在此卻說是「攝心」!一般而言,「攝心」不亂應該是「定」;又,攝心亦是「禪」義(「攝心為禪」)。而在此,佛卻說「攝心」則是令惡心不起,不造惡業,故此「攝心為戒」乃為「心戒」,並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薩大士之戒,是為心地戒、菩薩戒、佛戒——其戒在心,在于「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則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則戒其根本。 為何本經所說之戒如是高深、困難?因為若依本經修行,是為了求無上心地,為了證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須持「佛戒」,持「無上心地戒」,于此戒中,連起心動念處皆須覺知,不令偏差,更何況依于惡不善心,而發起之身語惡業,此等「身口戒」所攝之行,必須遵守,則更不在話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須已于持戒上具備了「有知有覺」,乃至「先知先覺」的杜漸防微之明智,乃至時時攝心,令惡心不起,如此方是「攝心為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後再去壓制它,以期它于外不造業。那樣,即使壓制得住,只是表面上于外不造惡業,但內心之惡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謂為心地清淨無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惡而已。如是,心若雜染不斷,禪定即不能成就,亦即無法修證首楞嚴三昧,故欲修首楞嚴三昧之大心人,須先從「攝心持戒」、令心不犯開始,成就菩薩心地之戒,而非只是于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為已足;是故禪宗六祖大師說:「心地無非自性戒」。 第一節 斷淫心清淨明誨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注釋】 「云何攝心我名為戒」:據一般通教而言,皆謂「攝心名定」;那麼,佛在此為何卻說「攝心名『戒』」?其理在于:「攝心」,在此意義為不亂、不緣、不染、不動,而並非只是一般所說的「不亂」而已。「戒」,同誡,即是如來之教誡。此句之深義即:菩薩之「攝心」須令心不亂,而且不起心攀緣內外諸法,不受諸法染著,且不為一切諸法之所動搖,如此方名為佛之「攝心」。反之,若于一切內外境界無法達到不為所亂,不起心攀緣、不受染著、不為所動,就沒達到佛所言之「攝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經犯了佛戒——是故,這個「戒」不但是菩薩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薩由于持「佛戒」,故得修習「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攝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嚴法門,則攝心只是「戒」的層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換言之,必須「持佛戒」,才有資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謂佛戒者,是指佛教授眾生持的戒,而此之謂「佛戒」者,非謂為凡夫戒、二乘戒、抑或菩薩戒而已,如前所說,乃諸佛如來自行之戒,故謂之「佛戒」。 「其心不淫」:非但身不淫,連心亦不淫,亦即是斷淫心。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淫心。若心不婬,則不隨淫心而生死相續。《圓覺經》云:一切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義貫】 「阿難,云何」(為何)「攝心」不亂、不緣、不染、不動,「我名」之「為戒」? 「若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 內「心」中「不」貪「淫」欲,「則不」會「隨其」淫心現時墮「生死相續」 流轉。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塵勞」,心緣取六塵而勞動本心,亦即是煩惱義。此謂,你修返聞自性之三昧,其本意是為了出離塵勞煩惱。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若淫欲之心不斷除,則煩惱不能斷,以淫欲是惱動心性之最巨者。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多智」,是指世智辨聰。「禪定現前」,此禪定指相似定,而非真定,更非無漏定。此言,即使好像頗有世智辨聰,甚至相似禪定現前。 「如不斷婬,必落魔道」:即若帶淫習禪,即非如法修學佛道,故必定落于魔道。以習禪若得定,即能出離欲界,而生于色界。以色界之初禪三天即是梵天,而「梵」者,淨行、離欲之義。若習禪而不離淫,雖得禪定,亦不能生于色界梵天,因其欲心與魔境界相應,故必落于魔道。 「上品魔王」:「上品」,指上品禪。此言,帶淫習禪若成就上品禪定者,則成為魔王。因為其禪定力反增進其淫心,使其淫欲更熾;故其禪定愈高,則其淫欲愈烈。 「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帶淫習禪得中品禪定者,則成為魔之子民;而得下品禪定者,則成為魔女。至于帶淫行禪,而未得禪定者,此生報盡,即直墮地獄。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這些行于魔行之人,常常也會吸引很多徒眾,有時其勢力甚至凌駕于正法信眾之上;所以並非只要信受的人多的,就是好的——有時正好相反。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這些魔師,常常都自稱已經成就了無上道,而自稱為「佛」,或「無上師(其意為他比佛還高),或「法王」等等。 【義貫】 「汝修」返聞自性「三昧」,其目的「本」為了「出」離三界「塵勞」煩惱,然而如果「淫心不除」,則「塵」勞煩惱「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辨聰,善說諸法,甚至得相似「禪定現前」,但「如不斷」除「淫」欲,而帶婬修禪,「必」定「落」于「魔道」:若帶淫習禪,而成就「上品」禪定者則為「魔王」,成就「中品」禪定者則為「魔民」,成就「下品」禪定者則為「魔女,彼等諸魔,亦有」 甚多「徒眾,各各」 皆「自謂」已 「成無上道。」 【詮論】 末法之世,眾生對于種種邪說之師,往往趨之若鶩。其因有三: 一、「法應眾生心而生」,以眾生心邪故法邪,這是眾生共業所感,這是指整體的大趨勢而言。 二、末法時期,眾生「愚癡堅固」,故無力分辨法之正邪,若不幸遇上邪師、邪眾,極易受其誑惑,不能自識、自拔。這一類人,多半是不定性眾生,若遇善知識即善,遇惡知識即惡,端視其入世所修因緣,福報而定。 三、有些眾生,由于自心貪著,或貪靈異、或貪速成,好走捷徑,于是便容易受惡人欺誑、炫惑,或聽信種種光怪陸離之事,或謂「即刻開悟」、或「一世成佛」、「一世成羅漢」等不一而足。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婬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注釋】 「我滅度後」:「滅度」,即涅槃。 「末法之中」:謂正法及像法都已過去,入于末法。經云:佛之正法住世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如今末法已進入五百多年(今年是佛歷2550年,西元2006年。)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末法時期,魔強法弱,魔之徒眾眾多,其勢強大,其惡法昌盛,有如猛火燃燒世間。 「廣行貪婬為善知識」:此有二義:一、學者以「廣行貪淫之師」為善知識,從之受學淫禪之法,這是指自學而言。二、邪人以「廣行貪淫之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或自命為眾生之善知識),而教人婬禪之法,這是以教他而言。此等魔民自學、或魔王教他人淫禪之法,如本經最後「五十重陰魔」之想陰魔章中云:「讚歎行淫,不毀粗行,將諸猥媟(xiè污穢、淫穢),以為正法」。此輩中人,如受陰魔章云:「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又,想陰魔章云:「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成魔眷」(此經義明白指出:既受邪法魅惑其心,攝受淫禪之行,其影響所及,即最少九世,多乃至一百世,都令他其余所修的真修行化為烏有,而墮為魔之眷屬) 「落愛見坑」:「愛見」、這本來是聲聞乘的專有名詞(名相),與見、思二惑義同。「愛」即思惑,「見」即見惑。而在此則為:貪愛及邪見之義。以淫欲而為真修行法,及用以教授他人,則令自他落入貪愛、邪見之深坑。 【義貫】 「我滅度後」, 經歷了正法、像法,到了「末法」時期「之中」,甚「多此」種「魔民,熾盛」 于「世間」,以「廣行貪淫」 之邪法而充「為」眾生之「善知識」,自修教他行淫以為佛事,「令諸眾生落」 入貪「愛」及邪「見」之深「坑」,無法自拔,而喪「失菩提」之正 「路」。 【詮論】 關于以淫欲而為佛事,有個教派,傳授所謂的「雙身法」,亦即男女雙修,但他們給它好些個很漂亮、莊嚴、望之儼然的名稱,或稱之「無上□□」,或稱之「大△△」或稱「大○○」。不過他們這套修法,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學得到的,因此他們說:這是成佛法門,是大菩薩修的;大菩薩修到後來,為了疾速成佛,便必修此法,「在刀口上修」,所以是久修、內行的人,才能得窺其奧,並不是剛進去的人、或稍微修一陣子的人,能有這個「福報」修此法門。並且,如果外人問起他們是否有修雙身法,他們多半是否認,因為那是「甚深的秘密法門」,不與外人道。 筆者在家時,曾在美國達拉斯某佛學社待過,那時該社社長常請一位H居士從加州來,此居士即對此教派十分推崇、熱衷,他曾私下對我們三個社中干部說:「看哪一天,我帶你們到拉斯維加斯去看秀——在刀口上修。」且表示:必須通過這一關,才能成佛。 我出家前曾閉關三年三個月。那時,有一位很有名的S居士來探我,後並寄給我一位在加州的C居士對他弟子開示的手抄稿,題為:「佛法修行者,何時可修禪定」,其中論到修行最後的階段,亦即他所謂的「證量的階段」時,他說:「不但要插進去,而且插進去之後還要有樂,並且要把這個樂空掉,這才算成就。」我當時看了那篇文字,就立即寫了一封長信去給S先生,駁斥此說,並舉《楞嚴經》及《圓覺經》等經文說:這根本不是佛法,而且是違于佛法的;佛正法中,不論顯教或密教,其「理」與「事」皆無此說;既無此理,亦無此事——釋尊在初發心,未出家仍在宮廷中為太子時,即厭患五欲,見諸采女猶如死尸。後于成正覺前,降伏四魔,魔軍魔女來擾,欲以婬事相鉤,然菩薩身心不動,並予喝斥:「汝臭穢之身,吾不用,汝速去!」魔女羞愧而退。因此,並未見釋迦菩薩與魔女交合(陰陽融合)之後,而成正覺! 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有某教派之一分支,其教主本來住在英國,後被驅逐出境,才到美國。他在英國時曾娶了一個英國女人為妻(此派教主為世襲,為免斷種,教主可娶一妻一妾)。在美國時,此教主不但與女眾行淫,且與眾多男眾行淫,因而其道場中有很多人都得愛滋病,連這位教主本人也得了愛滋病,最後且死于愛滋病!這件事情美國政府當局曾插手調查,鬧得掀然大波。 某教授有一本書《涅槃道大△△□□法要》其中說:「汝今當觀 三界中一切所有 皆為兩性 結合而成 其力用方面 等同佛父之陽性體 則其聰慧方面 等同佛母之陰性體 兩者結合 成為不可分離(悲智交融)之雙身合一體 達此雙身合體 即獲究竟道 即大△△也」。此處所謂「佛父之陽性體」,指男根;「佛母之陰性體」指女根。又,什麼叫「佛父」、「佛母」呢? 筆者有一位高中同學,他很早就學佛,但他後來卻學這一教派。有一次他帶我去一個佛教文物流通處,此流通處之老闆娘也是修學這教派法的,她稱我這個同學為大師兄,他們彼此很熟。她向他抱怨其中派中之某×師,言下十分憤恨。從她的抱怨中,我才知:原來那位×師是他們修雙身法的「佛父」,而她則是其「佛母」;然而一個「佛父」並不限只能有一位「佛母」。本來她的「佛父」只有她一個「佛母」,後來他竟然又增加了兩個「佛母」;她抗議,但他也不睬她;她一氣之下,她說:「我就拿了兩支菜刀去追殺那兩個,一直殺到門外……。」我這才曉得原來他們的「佛父」、「佛母」是這麼回事——還是來「真的」!向來只知道我佛如來正法中所謂的「佛母」,是指般若波羅蜜多,因為「般若波羅蜜多」之無上智能出生三世諸佛,並不是把一個女人跟×師行淫,而得稱她為「佛母」。真可謂歪理十八條。又,于佛正法中,也沒有所謂「佛父」一詞;若說有,那就是指釋迦牟尼佛之父淨飯王。 筆者在台灣有一在家女弟子,她到我這里歸依之前,曾在台北某道場學了三、四年左右,共花了三十幾萬台幣。有一天,她聽了我講《楞嚴經》這一段經文後,淚流滿面地告訴我,她說:幸虧聽我講了關于淫禪之事,因為她以前去的那個道場,也是屬于某教派的,她師母曾教她「大○○」法,但因她是未婚單身女子,所以先修觀想;過一陣子再「實修」,「便能成就」。當時她也不知道最後是真的要做那事,「今天幸虧聽師父開示,否則,……。」唉!若是已婚之人也還罷了,教一個未婚年輕女子令其「以淫欲而證佛道」,實在太過分了!又,此女子若從此沉迷,而頻頻為人之「佛母」,乃至為眾人之「佛母」,豈不淪為妓女一般?! 兩年前,有兩個道場的女眾法師跟我說:有一陣子她們常在夜里(有時在白天)接到一個自稱修某教雙修法的男眾的電話,那人表示他的同修「道侶「出國半年多了,他快「受不了」了,請她們大發慈悲,與他「共修」。此人常這樣來電話糾纏;但如果接電話的人是男眾,他就不吭一聲即掛上電話。如此歷時約兩三個月之久。 由于「行淫證道」這問題,在佛法中是很重大的事,且于末法時期越來越嚴重、普遍,為欲護持正法,並救護眾生出于邪說、邪法、邪行,免墮大苦,應該讓此事「曝光」,不應讓它再暗地里、半遮半掩地以冠冕堂皇的合理化藉口害人、並破壞正法。故茲再引《佛光大辭典》中一條,令大眾皆得明了,不再受騙、受苦: 「荼吉尼」:梵語,意譯空行母。據《大日經疏》卷十載,荼吉尼系大黑神之之眷屬、夜叉鬼之一。(按:大黑神系塚間神,即墳墓之神,故荼吉尼即塚間的小鬼神)……荼吉尼後來成為印度左道密教「瑜伽行派」所崇信之神祗、該派行「五摩字瑜伽行」,五摩字為:肉、魚、酒、印、交合,即食肉、食魚、食酒、結手印、雜交以得至樂。(因此五字在梵文中字首都是ma,故稱五摩字)。其後,該教派傳入T地,信徒奉其神為智荼吉尼……。(按:「雜交以得至樂」之「至樂」,又稱「空樂」。)——《佛光大辭典·荼吉尼條》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注釋】 「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想要修三摩地之人,須先斷心淫,連心都不能有淫意了,更何況「身淫」!起心動念都不能去想淫欲之事,更何況還實際去做它呢? 「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如來」,指現在佛,這不只是指釋尊而已,而是泛指現在一切諸佛。「先佛世尊」,指過去一切諸佛。「第一」以此「明誨」乃居于菩薩四重禁之首,故稱第一,也是首要之義。「決定」,是確定、不可改易之義。「清淨」,無染之義。「明」,光明,相對于無明、黑暗。「誨」,訓誨,教敕。整句言:這是現在一切諸佛及過去一切諸佛所共說的,第一決定、不可改易的、清淨無染、光明之教誨。 【義貫】 「汝教」導「世人」時須說:凡欲「修三摩地」 者,必須「先斷心」中之意「淫」,更不可身淫。「是名」為現在十方諸佛「如來」及過去一切「先佛世尊」 所共說的修三摩地的「第一」項「決定」不可變易、「清淨」無染、光「明」之訓 「誨」。 【詮論】 這「第一決定清淨明誨」,要緊在這「決定」二字上,這表示此法決定、確定、不可改易,沒有曖昧、沒有藉口,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做了就是做了,沒做就是沒做:淫就是淫,不淫就是不淫,沒有討價還價、沒有灰色地帶、沒有似是而非的言說戲論,只有如實、確實的依教實踐,否則即是破戒毀犯;破戒毀犯之後更不可拿「淫怒痴即戒定慧」、「煩惱即菩提」、「地獄即天堂」、或「我不分別」等不是自己境界的無上理來搪塞、來當藉口——退一步說:你既已修證那麼高了,既已達到「淫怒痴即戒定慧」了,為什麼「不淫」你卻做不到?為什麼你不能「轉淫欲的煩惱為菩提」?為什麼你不能滅貪嗔癡,而堅住于戒定慧?為什麼你還貪取世間愚夫之淫欲、淫行?既然心中仍然污穢貪婬,為何還要遮掩、誑騙,假稱清淨?而且還以淫穢為清淨,如此顛倒是非,究竟是何居心? 又,此段經文中說「先斷心淫」,有智之人即知:「心淫」即斷,「身淫」更加不會有。但是此惡濁世,偏偏就有這種愚癡或心邪之人,作是顛倒戲論,說:「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本人初學佛時,有人問一老居士,關于吃素之事,你可知他怎麼回答?他竟答說:「你心素就好。」意思就是說:心素就好,口吃不吃素無所謂。聽來「蠻有道理的」、「很高」!那問的人當時就因這樣而「不再執著一定要吃素」,你看!「善知識」的一句話,就把一個人的修行給耽誤了,這還不打緊,連知見也給扭曲了! 又,末法眾生愚癡顛倒,還認為:所謂「心素」比「口素」高,並且說:「既已心素,口不素亦無妨。」如果真的心素比口素「高」,且心素、口就不用素,那麼,如來一切戒法當壞!因為,既然「心素比口素高,心素、口不素無妨」,那麼「心不淫就好,身淫無妨」也便可成立。同樣的道理:「心不殺就好」、「心不盜就好」,「心不妄語就好,嘴上妄語無妨」,乃至「心不飲酒就好,口中飲酒無妨」——這些說法實是自欺欺人!再說,既然你已經那麼「高」了,能達到「心素」的境界,且又說心素高于口素,連高的都做到了,為何低的反而做不到?他會說:「我不是做不到,只是不做而已。」再問:「你為何不做?難道那是錯的?」可見其說詞若不是邪見,就是企圖以巧言來文過飾非,及遮掩內心的貪愛,以及修行上的「無力感」之藉口而已。 又,與「心素就好」,無獨有偶的,最近還有人倡言所謂燒「心香」者。有人問某大德:「念經的時候,要不要燒香」,此大德答:「你燒心香就好,燒心香更高」!于是一時傳偏,蔚為時尚!你看:這「燒心香就好」與「心素就好」,豈不是在異曲同工之妙?作此說者,若不是邪見,就是愚痴;要不然就是慳吝,舍不得買香;或者貪愛,怕把他家的牆壁、家俱燻黑;或者懈怠,懶得燒香;卻來作如是冠冕堂皇的藉口,且自以為高。總而言之,末世眾生許多愚言愚行、邪見邪行、不如法行,率皆如是:不能如法修行(所謂「法隨法行」),而破法、毀法、壞法,卻自以為高,以此自傲,這在法相上稱為「邪慢」。 【「是故阿難,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婬,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注釋】 「若不斷婬修禪定者」:若有人天天很用功打坐修定,,但心中常在想念淫欲之事,或淫欲之樂,試想:這樣象話嗎? 「如蒸砂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蒸」,比喻以禪定薰修。「沙石」,比喻淫心,相對于不生滅清淨本心。「成飯」,比喻成佛道。謂以禪定薰修淫心,想要令此淫心而證成佛道,即猶如蒸沙,想要把這沙蒸成飯,不論你用多少火、蒸多久,那沙都不可能變成飯;同理,若以淫心修禪,不管你多用功,多有毅力、恆心,精進勤修百千劫,也不會成佛道。又,我佛如來于經中之比喻,在在處處皆是精當奧妙無比。筆者在家時本習文學,予觀古今中外一切文學、哲學作品之中,比喻之妙,莫過于佛經,無有出其右者,好文學者,讀到佛經中的譬喻,每每可眉批而讚歎曰:「妙喻!妙喻!」或「神來之筆!」無怪乎連不信佛、且屢謗佛法的胡適之,都不禁要讚嘆《華嚴經》等佛經,實是第一之文學作品,此是余話,表過不提。 「此非飯本,沙石成故「:「本」,材料之義。沙石是不能用來當為作飯的材料的。比喻淫心不能拿來作為成佛的材料。材料不對,作品怎能對?唯有如來藏清淨本心才是成佛的材料。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婬身」,行淫之身,貪淫之身。「從得妙悟」,縱使讓你瞎打誤撞,僥幸獲得少許一時的妙悟。「皆是婬根」。皆是帶著淫念為根本而發之悟,猶如以發霉的面粉作饅頭。 「根本成婬」:「根本」,指種子因。因為那是以淫心為根本(為種子),故所成就者(所結的果)是淫業,而不是道業。 「輪轉三途」:「三途」三惡道。承上句,因為所成就的是淫業,且又造了重罪,所以便輪轉于三惡道,連三善道都無分,更何況是菩提道或解脫道。 「如來涅槃何路修證」:「涅槃」,涅槃道。「路」,方法、法門。承上,如是,以淫心修禪,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槃,憑什麼能修證到呢?意即,實如椽木求魚,邈不可得。 【義貫】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 心及淫行,而「修禪定者」,猶「如蒸沙石」,而「欲其成飯」,縱使歷「經百千劫」 努力地蒸個不停,也不能稱為是在煮飯,「只」能「名」為「熱砂;何以故?」 以「此」沙石作材料「非」是成「飯」之「本」,以其為「砂石」所「成故」。同理,「汝」若「以」貪欲行「淫」之「身」,欲「求佛」之菩提「妙果,縱」 使令你僥幸忽「得」少許「妙悟」,那點妙悟也「皆是」以「淫」心為「根」本而發之悟,因為是以淫念為「根本」,故其所「成」就者,實為「淫」業,(而不是道業),因此感得「輪轉三涂」(三惡道),「必」定「不能出」脫。如是,帶婬修禪,其果報連人身尚不可得,更何況是「如來」的無上大「涅槃」道,「何路」而可「修證」之? 【詮論】 想要正式修禪定的人須知,經上開示修習禪定之道時,在在處處皆說:「離欲得初禪」,這是修定的最基本原理、原則。因為我們所在處為欲界,而禪定是屬于色界的境界,是故必須離于欲界的粗重身心,方能與色界的禪定境界相應,接著才能得禪定。因為欲界的諸欲屬于雜染,會擾亂身心,令身心急劇動亂不安,故以欲界的雜染心無法得定。因此,若要得定,先決條件,即須先發心離欲,不但要離「欲行」、「欲境」,且要離「欲心」、「欲念」。亦即,在正式開始修定之前,心中就不可再對諸欲境界有所留戀、貪愛、回味、憶念,更不能想望、期待諸欲,或于諸欲境作有樂想;相反地,于諸欲境當作苦想,以諸欲境是生死本故。如是觀察了知、發心、決定離欲,或身或心,皆悉遠離諸欲,不近、不想、不念、不緣、不愛、不樂,若如是者,方具備修定的最根本資格,才可開始正式修定,否則即落魔障。 再者,所謂「離欲得初禪」,這「欲」不只是淫欲,而是指五欲:財、色、名、食、睡。只因為五欲中的淫欲一項,對于修定,害處最大,干擾最盛,所以特別著重。因此也須知,正式修定的人,不但要離淫欲,連名、利、財、食,睡等欲也都須遠離,才能安心修定。不但要離五欲,還必須「棄五蓋」、「行五行」,這些都是修禪定的前行(前方便),或準備工作,敬不如是,根本無法正式修定。關于「棄五蓋」、「行五行」,及修定的種種前方便及正行,可參考龍樹菩薩的《大智度論》中有關禪定的部分,及智者大師的《天台六妙法門》、《靜坐數息法要》,以及《阿含經》之禪定部分。(亦可參考拙著《禪之甘露》) 在此有個大問題:既然修禪定須先離欲(尤其是淫欲),否則會落魔道,那麼在家人怎麼辦呢?在家人若有配偶,如何能修禪定? 首先,此處所說的「修定」,是指「正修」,或正式修定,那多半指有如閉關,專修禪定,整天修行,以靜坐為主。至于一般人,每天打坐半個小時、幾十分鍾,乃至一小時左右,都不能稱為「修定」,只能說是「靜坐」;因為在短短的幾十分鍾內,心都還沒有完全安靜下來;即使坐到一小時左右,其心也才開始漸漸進入狀況。所以,那都還不能稱作「修定」,因此也只屬于玩票性質,而非「專業」修定(專修禪定),故一般而言,那樣的打坐,即使不先離欲,亦不甚妨事,除非是特別貪淫或淫蕩、花天酒地之人、或宿業極重之人,否則應該不會有什麼嚴重的狀況(魔障)出現——因為你那樣玩票式地坐一坐,根本不太可能得定,諸魔不用多此一舉來阻擾你。(意即:你還不夠資格令天魔來擾你;你若不如法,或許偶而附近或過境的小神小鬼來捉弄你一下,如是而已;真正的魔障則還談不上。)順便提到,常聽到有在家人,平常只稍微坐個幾十分鍾,或個把鍾頭,他開口閉口便說「我入定的時候。」請注意,「入定」這一詞,千萬別亂說,只坐幾十分鍾,是絕對絕對不可能入定的;若亂說,即有犯「大妄語」之虞——未證說證。須知:「得初禪」又可說是「證初禪」,這是一種「證境」。又須知:已證初禪之人,他現身的身份地位,已經超出了欲界,已達色界初禪天(梵輔天)的境界,已是色界天王(大梵天)的眷屬,其在三界六道眾生中的地位已超過了六欲天,連帝釋天都還在他下面,至于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也一樣都在他下面;至于四天王天的四大天王,則更不用說了;至若欲界諸神祗,如關公、哪吒、地神、天龍八部等等都一樣,皆遠在已證色界初禪的佛法行人之下。所以不要小看色界初禪,簡言之,那是已超出欲界的一切人、天等的境界與地位。因此,絕勿亂說你已經「得定」、「入定」,乃至于得「輕安」等,以免胡里胡涂犯了大妄語而不自知。 問:「那麼,在家人如果有心正修禪定,但又有眷屬,怎麼辦?」 答:那你只有效法維摩詰居士:「示有妻子,常修梵行。」梵行就是不行淫欲,連與配偶的「正淫」都不作,與出家人一樣。不過關于行梵行,須非常注意,須知:在家而能行梵行,須有很大福報,因為你自己不樂行淫,而且配偶也正與你同心、同行,這樣才可以修離欲行(行梵行)。因為敦倫是兩人間的事,故在家人修梵行,也必須兩人同心配合才好,千萬不可勉強,必須你的配偶與你同心,歡喜行之才行:若稍有一點勉強、或不歡喜,乃至抱怨,都可能引發家庭的風波,乃至婚姻生變——學佛本為解決生老病死的大問題,結果學了佛,這些問題沒有能解決,又造成家庭大問題,令很多人受害、受苦,如是則更不是學佛的本旨;因此,于行梵行,千萬不可一頭熱、一意孤行,致成大錯,造成人生的一大遺憾,又令不信佛之人得到毀謗佛法的把柄,非常不適宜。因此學佛須知:「有多少因緣,便修多少行」,不可太過勉強,弄巧成拙。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于佛菩提斯可希冀。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必使婬機身心俱斷」:「機」,動機。必須要令婬欲之動機,亦即淫念,于身心中皆悉斷除,都不存在。 「斷性亦無」:「斷性」,能斷之性。也要令能斷之性亦無,也就是說,所斷皆盡,斷無可斷,故能斷亦寂。亦即《圓覺經》所說之「兩木相因,灰飛煙滅」。 「斯可希冀」:「斯」,此,方。「希冀」,希望,期望。這才可以希望得證菩提。 「波旬」:梵名,音譯為波卑夜,波旬系訛譯。義為殺者、惡者,為釋迦如來在世時的魔王之名,《太子瑞應本起經》中說: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大智度論》上說:魔王名為「自在天主」。以其常斷人之生命與善根慧命,擾亂修行,違逆于佛,其罪甚大,故波旬又名「極惡」。附及,如前注中說,亦有他經言魔天為介于色界梵天與欲界他化自在天之間的一天。 【義貫】 修佛道者,「必」須「使」其「淫」行之動「機」于「身」與「心」之中「俱」皆「斷」除,乃至斷無可斷,連能「斷」之「性亦無」,如此,「于佛」無上「菩提斯可希冀」 成就。 「如我此說」 者,方「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即」 是魔王「波旬說」。 【詮論】 此段最後這句話:「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這實在是有如斬釘截鐵一般地確定,更無異說。又,佛在諸經中之措辭,很少有這麼嚴峻的;因為這事攸關重大,故如來特意以此極決斷、苦切之語誨敕眾生。故知,若有違于如來說者,不僅是遠于聖教,甚且是與魔相應、為魔所趁或為魔所用,成魔伴黨,成就魔說,其罪甚重。是故于此斷斷莫違于佛之教誡。 最後,如此淫禪之邪說,為何有人會喜歡?蓋以其心邪,故聞如是邪說,便想:既可成佛,又可「快樂」,何樂不為? 第二節 斷殺心清淨明晦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其心不殺」:即使在心中亦不起殺念,更何況會發動身業去行殺事?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其」,指殺心,則不隨殺心而墮于生死相續。 「如不斷殺,必落神道」:「神道」,即鬼神道,以鬼與神系同道,唯神福報大,鬼福報小。而鬼神皆貪「血食」祭祀,故其殺不斷。 「上品之人為大力鬼」:「大力鬼」即天行羅剎,《楞嚴正脈》云:「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不但稱「帝」、稱「天」,亦多有稱「君」、稱「王」者。此上品之人,以其禪智勝于殺業,神通較大,福德亦勝,便成為大力之鬼。 「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中品者,其所修禪智與所造之殺業相等,其神通與福德則比上品者為低,故成為飛行夜叉、及諸鬼帥,如山林鬼神、城隍等。 「下品當為地行羅剎」:下品者,則其所造殺業勝于所修之禪智,故其神通既微,福德亦劣,因而成為地行羅剎,如大海邊之羅剎鬼國。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鬼神也自稱已得無上道,未得謂得,未證說證。如有些人,為鬼神所附身,其鬼神對此人有時宣稱說:「我是觀世音菩薩來降你身。」有時說:「我是阿彌陀佛顯聖于你」等,不一而足。 【義貫】 「阿難,又諸世界」 中之「六道眾生,其心」 中若「不」起「殺」念, 「則不」會「隨其」殺心而墮「生死相續」流轉不斷。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為了「出」六道「塵勞」,然而若「殺心不除」,則「塵」勞必「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甚至相似「禪定現前,如不斷殺」 心、殺業,「必落」于鬼「神道」中;成就「上品」禪定「之人」即成「為大力鬼」;成就「中品」禪定與殺業之人「則為飛行夜叉」 及「諸鬼帥等」;成就「下品」禪定之人「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 擁「有徒眾,各各自」 妄「謂」已「成無上道」。 【詮論】 《楞嚴正脈》說:世間有心邪之人,想要積福而求來世成神道(作神),而不知那其實是墮到惡趣,且鄰接于地獄道,易墮難升,故其發心實是愚癡;而且這神鬼道必須是帶殺修禪者(習禪而不戒殺)才會墮于此道,並非只是殺生便可生于神鬼道;若只是殺生而無修定,則是直墮地獄道。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溼,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注釋】 「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欲習禪者既不可帶殺而修禪,亦不可食肉而修禪,以食肉即同助殺、教殺。《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故知食肉與殺生皆是殺業,習禪者斷不可為。而今末法之中,世衰道微,邪說橫行,竟有說:「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者,真是鬼話連篇!又,前說之某教派,不但淫禪,也與世人一樣吃肉:有人問:「×師,你為何吃肉?」輒答:「不防,我吃前先念咒淨一淨就行了。」或曰:「我雖吃它,但我吃它時都念咒超度它,所以我吃它就是超度它,也是有緣,也是它的福氣!」這又是某教派自欺欺人的妄語! 「五淨肉」:即所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而殺、自死、鳥殘(即鷹鷂等所食之殘余)。佛于聲聞教中通常說三淨肉(即前三種:見、聞、疑),有時亦說五淨肉,即加後二種(自死、鳥殘);然此皆是佛見聲聞人不發大悲,行不究竟,故作此權說,為漸攝引入于大乘。至于大乘了義經中,皆不許食眾生肉。《楞伽經》中即說:「一切肉皆不淨,更何況有三淨、五淨!」《大涅槃經》云:「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食肉,應觀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悲種。」又,《楞伽經》云:「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于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云:「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尚無所食,況食魚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視一切眾生猶如一子,是故不聽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于了義經中,皆不聽許食眾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命根」,識、煖(xuān)、息三者,連持色心,以為命根。佛世時之五淨肉,皆是如來一時權便所化,故佛涅槃後,絕不聽許食肉。 「地多蒸溼,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們那地方,地多高山,氣候寒冷,沒有蔬菜。」可是他們到了他國,例如美國或台灣,還是照樣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釋了。 「奈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楞嚴正脈》云:「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便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釋子」,釋門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于外表非常相像,但確實不是真的。長水子璇說: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過去,未來事,與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義貫】 「我滅度後」,于「末法之中,多此」 種「鬼神,熾盛」于「世間」,皆「自言食肉」可證「得菩提路。阿難,我」 今雖「令比丘食五淨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無」有情之「命根」。由于「汝婆羅門」所處之「地多蒸溼,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奈何」 于「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 之人,仍自「名為釋子」! 「汝等當知,是」 等「食肉」之「人,縱得心開」,所得者亦不過是相「似三摩地」,終非真實三昧,「皆」成「大羅剎」鬼,「報」盡壽「終必沉」淪于「生死苦海」,永墮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今猶「未已」,命債難了,「云何」可說「是人」能「得」解脫而「出三界?」 【詮論】 關于三淨肉、五淨肉,《大般涅槃經》卷四云:「迦葉問云:『云何如來先許比丘食三淨肉?』佛言:『隨事漸制故耳。復有七中、九種。』」長水云:「今言五者,隨經增減,以意配數。佛以方便權許令食,非究竟說。」誠然斯言!莫說三淨肉、五淨肉是權說,即使以法而言,整個聲聞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權說,非究竟說;為佛大悲引攝,成熟眾生,漸入真實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清淨比丘及諸菩薩,于歧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注釋】 「修三摩地」:指首楞嚴三昧。 「若不斷殺修禪定者」:即帶殺修禪,包括食肉修定;而以為食肉完全無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禪定」。 「高聲大叫」:比喻殺生、食肉。 「求人不聞」:比喻以殺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實乃不可能之事。 「欲隱彌露」:「彌」越。同欲蓋彌彰。 「于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為護念草中眾生,以免誤傷之。 「況以手拔」:不拔草,為護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眾生,如蟲、鳥等。此草為其居處,亦即是其依報。為護眾生之依、正,故不隨意拔草。 「取諸眾生血肉充食」:「充」,當作。 【義貫】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嚴「三摩地」,于斷淫後,「次」應「斷殺生」及食眾生肉,「是名」為現在十方一切「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決定」不可改易的「清淨」無染、智慧光「明」之訓「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 而「修禪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後「高聲大叫」卻「求人不聞」其叫聲,「此等名為欲隱」 藏反而「彌露」(掩耳盜鈴,欲蓋彌彰)。「清淨比丘及諸菩薩,于歧路行」 時,為護眾生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 連有情所依的無情器界,都以慈悲于眾生故,而不損毀,「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會「取諸眾生」的「血肉」之身來「充」作自己的「食」物?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必使身心于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注釋】 「綿」:同綿,新絮曰緜。又,精者曰緜,粗者曰絮(見《玉篇》及《康熙字典》)。 「絹」:厚而疏的絲織品。 「帛」:絲織品的總稱。 「靴」:長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ì):鳥獸的細毛。 「醍醐(tí hú)」:酥酪上一層的凝結物,為酪中之精華。 「不游三界」: 「游」,游蕩,不知所歸。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著或食用。「身分」身體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離地」:經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時,劫初之人從上界或他方世界來生此界,當時之人,以業清故身輕,身上有光,能夠飛行住來。後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變成粗重,不再能夠離地而飛。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義貫】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所產之「絲、綿、絹、帛」 等絲識品,「及是此土」 所產之長「靴」、短「履」、皮「裘」、細「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 此「世」間得「真」解「脫」,得「酬還宿」世之「債」務,「不」復「游」蕩于「三界。何以故?」 以人若「服其身」體之部「分,皆為」 與「彼」結了業「緣」,故不得脫。譬「如」劫初之「人」開始「食其地中」 所生之「百谷」,于是,「足」即「不」再能「離地」而飛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于諸眾生,若」 其「身」或「身分」,自于「身、心二途」(兩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說是人」即得「真」正「解脫」于世間 「者」。 【詮論】: 「絲、綿、絹、帛」等絲織品,因須煮殺極多生命,故佛弟子,不論在家出家,最好不要服用,有違慈悲故。偶見出家眾之紅祖衣或黃海青,系以絲織品為之,此實十分不當;又當今絲被極為流行,佛弟子亦應避免使用。 至于「乳、酪、醍醐」,此處雖一概遮止,但準諸經律則不無差別。藕益大師《楞嚴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並許,乃至《大涅槃經》仍復開聽。此經亦云: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乳、酪、醍醐,名為上味。後文壇場儀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寶,以其但分余潤,不害命故。今云『不服』,則是充類至盡之意,言能不服則彌善耳。」這一段文之大意是說:至于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許用的,乃至《大涅槃經》也是聽許的。甚至本經中也說:你平常于二時中持缽去乞食了,再者,本經稍後講到設立壇場的儀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來供養三寶。這是因為乳之來源並不用傷害眾生之命的緣故。現在本章經文中說「不服」,則是徹底之意,也就是說:若能不用則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沒犯戒。 至于「靴履裘毳」,藕益大師說「小乘一向聽許,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專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于連皮帶毛之衣,則不可;簡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則可用。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義貫】 「如我此說」 者,即「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而違于此說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說。 第三節 斷盜心清淨明誨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注釋】 「其心不偷」:心無偷念。偷心系以貪為本,故心若不貪得他人財物,方能斷偷心。 「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不斷偷」,即帶偷行禪,則必墮落于邪道之中。又,此處所謂「偷」,是指凡是得之不以道,或詐騙而得,或現邪通、邪智令人心生恐懼、憂慮而獻出財物等,都屬于偷盜所攝。若人有偷心(欺世盜名、詐財之心),又以邪定為助,而發邪通,因而遂行其詃(juǎn:誘騙)世偷盜之意,則必墮邪道之中。 「上品精靈」: 《楞嚴文句》云:「盜日月之精氣而為神靈。」此謂,若帶偷修禪,則證上品禪定者,來世即墮為精靈,也就是俗語所謂的妖精。 「中品妖魅」:《楞嚴文句》云:「盜人精氣為妖魅鬼。」亦即《地藏經》中所說之噉精氣鬼。世人有貪婬、多淫者,因脫陽而死,即是由于自行不端,而為此等妖魅所趁,奪其精氣。 「下品邪人,諸魅所著」:「著」,附。帶偷禪之人,得下品定,即成為邪人,而為諸鬼魅所附著,變得瘋瘋癲癲,行事妖異。 「各各自謂成無上道」:連這些妖精鬼怪,都自說自己成無上道,雖則可笑,亦復可憐。 【義貫】 「阿難,又復」 諸「世界」中之「六道眾生,其心」 若「不」起「偷」念,「則不隨其」 偷心而墮「生死相續」不斷。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為了「出」六道「塵勞」煩惱,然而若「偷」盜之「心不除」,即使努力修定,則「塵」勞亦「不可出;縱」 使現「有多」世「智」,乃至相似「禪定現前」,但「如不斷偷」心,而帶偷修禪,「必落」于妖「邪」之「道」;若得「上品」相似定,即墮為「精靈」;若得「中品」相似定,即墮為「妖魅」;若得「下品」相似定,即墮為「邪人」,恆為「諸」妖「魅所」附「著。彼等群邪亦有」 甚多「徒眾,各各」 皆「自謂」已 「成無上道」。 【詮論】 至此,于三種清淨明誨中,若不斷淫心,則墮于魔道,為魔眷屬。若不斷殺心,則墮于鬼神道,為鬼眷屬。若不斷偷心,則墮于妖邪之道,為妖精靈怪之眷屬,果報甚重,可不懼乎?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姦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已得上人法,詃(誘)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注釋】 「潛匿姦欺,稱善知識」:「潛」,潛蹤。「匿」匿詐。「奸」奸邪。「欺」,欺世盜名。「稱」妄稱。此言:私底下,暗行奸邪欺詐,而在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自稱是眾生的善知識。 「得上人法」:「上人」上德之人,內有德智,外有勝行,在凡夫人之上。故稱上人。換言之,即是證聖道之人。《大般若經》云:「一心行阿耨菩提,心不散亂,是名上人。」又,《十誦律》云:「人有四種:一粗人,二濁人,三中間人,四上人。」故「得上人法」,即是證得聖人之法,得道之謂。 「詃(誘)惑無識」:「詃」:《玉篇》:「詃,誘也,詐也。」「惑」,迷惑。「無識」,無智識之人,亦即愚人。謂以種種手法、謊言,誘騙沒有知識的人。 「恐令失心」:「恐」,恐嚇,嚇唬。「失心」,喪失本心。例如恐嚇人說:「全世界末日快到了!」或說快天災地變了,或說快世界大戰了——而其如是等恐嚇之目的,是要信徒求他設法拯救;而想得救的人,就須供獻其家財,或一大筆,或全部家產皆須奉獻,如在美國發起之「人民廟堂」,全體移民南美圭亞那,建立一與外界隔絕之社區;後其教主令全體服毒自殺。前兩年之「飛碟學會」,妄言某日為世界末日,上帝將來地球接其信徒上天堂,且審判其他不信的人;結果,上帝沒來,世界末日也沒到!這些真是所謂「妖言惑眾」,末法時期非常多——為何會有這麼多眾生如是愚癡,會去信受它呢?實是可悲,亦復可憐。 「所過之處,其家耗散」:「家」,家財,家產。《楞嚴正脈》云:這些妖邪之人,「主于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在,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循」順。「方」,方所。順著所在之方所,而行乞食。以此方便而得舍離貪愛之心。貪愛之心指內貪及外貪:外貪飲食、六塵、世界,內貪根身。以三界輪轉皆緣于貪,而貪愛依于無明;若能舍對三界之無明貪愛,方能成就菩提。故《圓覺經》云:「永斷無明,方成佛道。」 「不自熟食」:「熟」炊爨。不自己炊煮食物。 「寄于殘生,旅泊三界」:「寄」,寄居。「殘生」,殘余未了之報身。「旅」,旅行。「泊」,停泊。 「示一往還」:最後示現于天上人間一往還,亦即是「最後身」,從此不再輪迴。 「去已無返」:「去」,涅槃。示現涅槃之後,再不返于六道受生死。此指相上而言,即是入小乘之涅槃「化城」,然終將回小向大。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賊人」,盜賊之人。「假」,藉。「衣服」法衣,袈裟。「裨」,與「稗」同,小販。「裨販」即販賣。此云:為何賊心之人,實在並非如來弟子,卻假藉如來之法衣,披著如來所傳之袈裟,而出賣如來。出賣如來,指作出違佛所說之不如法行,破壞佛法,稱為販賣如來。經中記魔王波旬之言:我將于末法時期,于佛法中出家,著佛袈裟,持如來經典,而破壞佛法。可悲的是:末法之季共有萬年,現在才到最初之五百年而已,而這種亂相(種種「相似佛法」——舉凡種種佛法之「改革」以及俗化、外道化等皆是),已經到處都是。 「造種種業,皆言佛法」:造種種惡業、不如法業,都說他所作的是佛法,就是「非法說法」:不是佛法之言行,而說是佛法。 「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卻」,反而。「非」,非斥,誹謗。反而誹謗出家具戒如法正行之比丘,說是行小乘,而妄自稱他自己的非法行是「大乘」。這就是末法時期非常普遍的現象:凡看到人持戒正行,就說人是「執著」,是行「小乘」;而對于他自己的破戒、犯戒卻說是「不執著」、「大乘的方便」。說持戒正行為小乘,與上一句相對,是「法說非法」:是正法的,他反而妄說是非法。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由」,因此。「是」,此,指非法說法,法說非法,顛倒是非。「疑誤」,令人于正法起疑惑,而致誤導。此謂,由于這樣的非法說法,法說非法,而令眾生于法起疑惑,因而誤導眾生入邪途,來世墮于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義貫】 「我滅度後,」 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 之人,「熾盛」于「世間,潛匿」其「奸」邪「欺」詐之行(偷偷地遂行其奸欺),詐「稱」自己已為得道之大「善知識,各自」 皆「謂已」已證「得上人」之聖「法」,欺世盜名,受人供養,進而「詃(誘)惑無」 智無「識」之人,故作「恐」怖之言論,佯為預言,以「令」其恐慌「失」其本「心」,其「所」經「過之處」,皆令「其」信徒之「家」財損「耗散」盡。 「我」于律中「教」諸「比丘」,于維生方面,須「循」順「方」所而「乞食」,養此身命以修道,勿蓄金錢財物,以此法而「令其舍」內外「貪」,舍無明貪愛已,得「成菩提道」。又,「諸比丘等,不自」 行炊爨「熟食,寄」居「于」此世間,以了「殘」余之「生」涯,于菩提道上暫時「旅」行停「泊」于「三界」之中,最後「示」現「一」度「往還」于天上人間,既「去已」後再「無返」回六道受生死。(如此皆是如來弟子如法、離貪之行)。「云何賊」心之「人,假」藉「我」正教之法「衣」及法「服」,披著袈裟而「裨販如來」,妄「造種種」惡「業」,而「皆」自「言」是「佛法」(此即非法說法),「卻非」斥誹謗「出家具戒」正行之「比丘」謗彼「為」行「小乘道」,而妄稱他自己的非法為大乘道(此為法說非法),「由是」顛倒是非故,而令眾生「疑」惑正法,「誤」導「無量眾生」造惡,來世皆「墮無間」地「獄」受無量苦。 【詮論】 關于「裨販如來」,這里所指的是種種不如法行、敗壞佛法、破壞正法、混淆邪正之行。這是最嚴重的「販賣如來「。另外,于物質上的販賣如來,例如販賣佛經、佛像(不論是畫的、雕刻的、鑄造的,都是),也是屬于販賣如來之類。佛弟子最好不要作這種事,更不要以販賣佛經、佛像為生,果報都很重。至于香、燭、爐、供具、法器等,則無損。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于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于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舍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注釋】 「其有比丘」:「其」若。 「能于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這些是表示能損棄諸有為相,于此有為幻化正報之軀,不再貪戀;正報既然能舍,依報則更加能舍。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宿債」,宿世之盜債。以此舍身之行,則令無始以來所造業無量的盜業之債,都能一次還清。「酬」,償,還。因為眾生無始以來不知造作了多少盜業之罪,積欠無量,故欲疾速償清,實在不易,因此只有在如來像前,承佛威神之力,舍少分身分,而能一時無量宿債俱償。 「長揖世間」:「揖」,拱手作禮,告辭及問訊之禮儀。「長揖」,永辭。由于沒有世債,故能離系,永辭世間生死輪迴。 「永脫諸漏」:即是得解脫身。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明無上覺路」,即是得證圓通,亦即得法身。蓋二乘為只得解脫身,不得法身,唯如來及大菩薩方得法身。 「是人于法已決定心」:「法」:指法身。此人雖得解脫身,未得法身,但于法身亦已決定、當得無疑。 「若不為此舍身微因」:如果不是用這樣的方法,舍少部分之身以償宿債之微因,求取懺悔滅罪。 「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即使成就了無為道(證聖道),因為還有債務未清,必定還要再來人間受生,以償還宿世之盜債。 「如我馬麥」:《興起經》云:「昔舍衛國,毗蘭邑,阿耆達王請釋迦佛及五百比丘至王宮,三月供齋,時有魔惑王心,入宮耽荒五欲,供六日而止。又值邑內飢饉,乞食不得。時有馬師,將每日餵馬麥分量減少一半,其余一半用來供佛及僧,至第九十日,王方醒悟,求佛懺悔。舍利弗即問此因緣。佛說:「過去毗婆尸佛時,有王請佛及僧,佛僧食已,為病比丘請一分食。比丘持此食歸欲奉病比丘,過梵志山,梵志聞食香,即詬罵曰:『此髡(kūn一種剃去頭髮的刑罰)頭沙門,應食馬麥,何與甘饌?』梵志所教之五百童子亦應合作如是說。爾時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羅漢是。」這中是詬罵,就不免要受報,更何況盜人財物,則更須酬償宿債。然而同時須知:化佛非由業生,法佛更超諸根量,只是如來起于大悲,欲令眾生離于妄造諸業,枉受果報,故大權示現,令速離妄。 【義貫】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 首楞嚴「三摩提」,為誠示捐棄諸有為相,而「能于如來形像之前,深然一燈」以供佛,或「燒一指節,及于身上爇一香炷」,以此舍身貪愛之行,「我說是人無始」 以來所造「宿」世盜「債」,皆能「一時酬」償完「畢,長揖」 辭離「世間,永脫諸漏」,得解脫身,「雖」然尚「未即明無上覺路」,得圓通門,證得法身,然「是人于法」 身「已」得「決定心」,必得無疑。「若不」是「為此舍」少分「身」酬債之「微因」,以求懺悔滅罪,「縱」然「成」就「無為」道,「必」定「還」來「生人」間,以「酬」還「其宿債」(以宿債未盡故。)「如我」及五百羅漢食「馬麥」之事,「正等無異」。 【詮論】 于佛像前燒指、身燃一燈等事,雖然發心很殊勝,但要行此行,最好得有經驗之善知識,在場指導,否則很容易有後遺症,如潰爛、發炎不止,及神經抽痛不愈等。好有一比,譬如受大戒時燃「戒記」(俗稱「戒疤」,不妥,且不莊嚴),最好也是依傳統的正確方法,才不會出紕漏。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注釋】 「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若不斷偷心,帶偷心而修禪。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卮」,卮之俗字,圓器也。「漏卮」,破漏之圓器,比喻帶偷之心。「水」比喻定慧。將定慧之水注入帶偷之心,望其成就圓通(平滿),一邊灌、一邊漏,縱使經塵沙劫數,也灌不滿。 【義貫】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嚴「三摩地」,須于斷淫、殺之「後」又「斷偷盜」之心,「是名」十方現在「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 敕修三摩地之「第三」項「決定」不可改易、「清淨」無染、光「明」之教「誨」。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 心而帶偷「修禪定者」,即「譬如有人」以「水」去「灌」注破「漏」的「卮」(圓器),而「欲求其」水能灌「滿」,然而由于是漏器,隨灌隨漏,因此「縱」使「經」歷「塵」沙「劫」數,亦「終無」令水「平復」于器口(灌滿)之時。 【「若諸比丘,衣缽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餓眾生。于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于稱讚。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與眾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衣缽之余,分寸不蓄」:「衣缽」,指三衣一缽。「之余」,以外。「分寸」,一點點。「不蓄」,不儲藏、積蓄。此言,除三衣一缽外,不儲蓄余物,以修不貪,這是律中所說的「止持」。 「乞食余分,施餓眾生」:乞食所得的余分,須布施給飢餓之眾生,特指餓鬼神、金翅鳥、羅剎、鬼子母等,亦即是「出食」。這是修不慳,是律中所說的「作持」。 「于大集會,合掌禮眾」:「大集會」,講經說法之大會。「合掌禮眾」,以斷慢心;以觀真如平等,眾生即佛,無能說所說,非度所度,故慢心斷,平等一真,故禮此一真。 「有人捶詈,同于稱讚」:這是修斷嗔心,以觀怨親一相,榮辱一性,自心所現。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承上句,「身」,是指身所受之捶打。「心」,是指心所受之詈罵。必須使身心二種受都能棄舍,如是方得斷我法二執,這是修斷癡心。 「身肉骨血與眾生共」:這是總合以上之修斷,而達此結果:轉貪、嗔、癡、慢為不貪,不嗔、不癡、不慢,因而成就同體大悲之慈、悲、喜、舍。是故視此身肉骨血本與法界眾生共一體,故皆可舍;雖舍,亦無所舍,因而究竟斷除偷盜之心(偷盜者,貪取他人之物,為我所用),成就離貪、嗔、癡、慢,復得清淨本心。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不了義說」,即是佛于權乘中,一時方便引攝之說,如佛一時于《阿含經》中說:「蓄物可以資身進道。」又《薩婆多論》云:「許百物各可蓄一,但禁余二者。」亦即,這一百物中,每種可存一個,但不能存兩個(可一不可二)。「迴」,迴護。「解」,辯解。此謂,不可拿佛一時,權便的不了義之說,來為自己的貪愛、多蓄物質之過辯解,護已之短,因而誤導了初學之人。 【義貫】 「若諸比丘」,除三「衣」一「缽之余」外物,一「分」一「寸」都「不」積「蓄」(如是而修不貪),並于「乞食」所得的「余分」,布「施」給饑「餓」之「眾生」(如是而修不慳)。且「于」講經說法之「大集會」中,能下心「合掌禮眾」(如是而修不慢)。若遇「有人捶」打「詈」罵,觀「同于稱讚」(如是而修不嗔),「必使」于「身、心二」 種受「俱」能「捐」棄「舍」離(如是而修不癡,離我法二執),此幻化之「身肉骨血」皆可「與」法界「眾生共」(如是而成就同體大悲,慈、悲、喜、舍——究竟斷貪,斷偷)。絕「不將如來」一時權乘中之「不了義說,回」 護「為己」之貪取過犯辯「解,以」此而「誤」導「初學」。若能如是究竟離內外一切貪取,而修圓通,「佛印是人」 可「得真」實「三昧」。 「如我」此「所說」者,「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而違于此說,「即」是魔「波旬說」。 【詮論】 綜上所說,若不斷淫心而習禪(帶婬修禪),便會落入魔道。若不斷殺心而習禪(帶殺修禪),即落入鬼神道。若不斷偷心而習禪(帶偷修禪),則墮入邪道(妖魅)。茲表列于後: 帶婬修禪→落入魔道 帶殺修禪→落入鬼道 帶偷修禪→落入妖精(邪道) 又,淫、殺、盜、妄四者,在戒經中稱為四重禁,或簡稱「四重」,又稱四波羅夷。四重禁者,「重」之為言,重大罪過之義。「禁」者,諸佛所禁制。凡佛弟子皆不可破毀此四戒,故稱四重禁。波羅夷為梵語之譯音,義為墮、棄、殺頭。若犯此四戒,則必墮地獄,故稱「墮罪」。若犯此四戒,則是人永棄于佛法邊外,故稱「棄罪」。若犯此四戒,則法身慧命永斷,不可復續,如人被殺頭,頭斷之後,不可能再接上去(不可續),其生命亦斷,不可續,故犯此四戒稱為「殺頭罪」,不可救。故從律中梵文之義,須知此四根本戒是絕對犯不得的。 然而于律中,不論是小乘律、大乘律、或菩薩戒,此四重禁的持犯之相都說須同時具「因、緣、方便、是法成就」四者,方才結犯,或結重。(「結犯」,即判有犯。「結重」,判犯了重罪。)那是依毗奈耶(戒經)而言。至于本經,則是依更高的標準,因為本經最終的目的,並非只在持戒,而是要依于持戒清淨、進而修定,最終則志在圓通三昧,故其持犯之標準不只看在表相的「戒相」上無犯即可,而是連違犯之「心」亦不得有,亦即,不能有殺心、盜心、淫心、妄語心,因為修靜慮是「增上心學」,若心中有淫、殺、盜、妄之心念,即擾亂、混穢定心,無法成就佛定。又,若有淫、殺、盜、妄之心,則連梵天都不得生,更何況成就出世間上上之首楞嚴大定。是故欲修大定,須先除此四障;此四障既除,乃得心地清淨光明,故稱此為「四種清淨明誨」。換言之,這四種清淨明誨也就是修大定的「先決條件」——如果連這四個條件都不具備,則連修大定的資格都沒有。因此,有志于修楞嚴大定者,對此須善了知。 又,淫、殺、盜、妄四者,其犯行表面上看來,雖各有其因,如殺是由于嗔心,淫是由于貪心,盜主要也是由于貪心,妄語由于愚癡或慢心。然而于最終的分析下,這四者究竟都是由貪而來:淫由貪正報,盜由貪依報,殺由貪得所殺眾生之皮、肉、骨、血,乃至他人之土地、人民、眷屬、財寶。妄語,由于貪名、貪利、貪虛榮、恭敬、供養。又,殺表面上雖出自嗔或嫉,但嗔是由于貪而不得,因而生嗔;嫉妒亦然,由于貪受不得而起嫉恨。是故,淫、殺、盜、妄四者的動機之根源,皆是由于貪。而貪之根源,即是無明,眾生以依于無明而起貪愛,復依于貪愛而造業淫、殺、盜、妄等種種惡業。故若欲斷此四心(淫心、殺心、盜心、妄語心),須斷其根本:貪心。欲斷貪心,則須了無明。欲了無明,即須覺悟真如清淨本心。若覺本心,即知這一切身心世界、若內若外,皆是無常幻化,皆自心所現,不可取著,如夢中物,如空中華,無能取,所取。如是覺悟,即內外一切放下,于世間愚夫之四行——淫、殺、盜、妄——不以為榮、不復取著,如是愚癡無明、自害害人之心究竟不生,即合諸佛如來之清淨明誨,故是人乃堪修首楞嚴三摩地,終成圓通。 第四節  斷大妄語心清淨明誨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注釋】 「三行已圓」:由不殺、不盜、不淫、而令「慈行、舍行、梵行」三種行皆得圓滿。 「大妄語」:大妄語為妄稱證果、證通、得道、開悟等;小妄語為發言不實。 「成愛見魔」:「愛見」,為事、理二惑;愛為事惑,見為理惑。又,由見有眾生,或見有的得,而起愛之煩惱,稱為愛見。在此為指愛魔與見魔。「愛魔」為貪得名、利等而作大妄語,未證說證。「見魔」為依于邪見,謂自己已等佛、齊聖。 「失如來種」:喪失如來種性,而成魔種性。溫陵戒環法師于《楞嚴經要解》中說「既已成魔,自不覺知,生同醉夢,死從淪溺,以眾生本有如來藏心,為成佛之種,今為愛見二魔所劫,故曰失如來種也。」 【義貫】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 二方面皆「無殺、盜、淫」 之心與行,且慈、舍、梵「三行」具「已圓」滿,然「若」犯「大妄語,即」 于「三摩地」仍「不得清淨」,反「成」為「愛、見」二「魔」之眷屬,喪「失如來種」性,成魔種性。 【詮論】 邇來常聞人言所謂的「方便妄語」,其義為:學佛的人,在某種情境下,若打了妄語,就說他作了一個「方便妄語」,因此而自以為無罪,或無過犯,因為那是為了「一時方便」之故。須知,這是末法亂世中,戒律上的「怪胎」,律中並無「方便妄語」一詞,更未有言妄語可因自稱是「方便妄語」,而得無犯,成為開緣。又,若「方便妄語」可得成立而無犯,那麼是否也可成立「方便殺生」、「方便偷盜」、「方便邪淫」、「方便飲酒」等等?又,妄語而稱「方便」者,最多可能只是到地獄的方便,因為犯此行者,除了本罪(妄語)外,又加上「非法說法」一罪,混淆是非,毀壞正法。正行有智之佛弟子,勿隨順此等愚妄之謬說。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是一顛迦,消(銷)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注釋】 「未得謂得」:「謂」,說,自稱。此謂,沒有得菩提、道果,而自妄稱已得。 「未證言證」:沒有證到涅槃、禪定、三昧、神通等,而妄言已證。 「或求世間尊勝第一」:有的雖不敢妄自僭取聖位,自稱已得菩提或涅槃等佛之果位、修證,但為了求得他人供養,而妄稱自己已成為世人中最尊勝的。 「謂前人言」:「前人」,現前之人。此即當面對人說。 「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或妄稱自己是十地中之菩薩,如說:「我是三地菩薩」,或說五地、七地乃至第十地菩薩。「地前」,指十住、十行、十迴向的三賢位。如說:「我是三住菩薩」等。 「求彼禮懺」:「求」,要求。要求他人向自己禮拜、懺悔業障。因為要禮懺,則必須準備供養。 「貪其供養」:這些人之所以要大妄語,乃至因此要人向他恭敬、禮拜,其實都是為了取得別人的供養。故大妄語可說只是手段,其目的則是為了得「名」;而得「名」是為了得恭敬;得恭敬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得供養。所以一切的大妄語,說穿了,還是為了名利。故須知,若遇有人向你表明或暗示他是幾果聖人、幾地菩薩——小心!他是看準你的荷包!(你如果信了,你就心甘情願地把荷包打開——還覺得自己很幸運哩!) 「一顛迦」:梵文,又譯為「一闡提」,義為信不具,斷善根之人。 「銷滅佛種」:消滅自身之佛種,即永斷善根。 「多羅木」:又譯為貝多羅樹,其葉可用來寫經,稱為貝葉。 「永殞善根」:「殞」,殞滅。 「無復知見」:「知見」,正知見。不會再有正知見。 「不成三昧」:此輩大妄語人,縱修禪定,偶成少禪智,也只會助成其魔業,不可能成就真正三昧。 【義貫】 大妄語人為貪名利,其所作者,如「所謂未得」菩提而「謂」已「得,未證」 涅槃而「言」已「證」,位等大覺。「或」退而求其次,為「求」供養,而妄稱已得「世間尊勝第一」,如「謂」現「前」之「人言,我今已」 證「得須陀洹果」(初果),可稱已得「斯陀含果」(二果),或稱已得「阿那含果」(三果),或稱已得「阿羅漢道」,或稱已得「辟支佛乘」(緣覺道),或稱已得「十地」中某地、或稱已得「地前」三賢位(住、行、向)「諸」正「位菩薩」之果證。因而要「求彼」人向自己「禮」拜「懺」悔業障,凡此誑詐,皆是為了「貪其」財物「供養」。 此種大妄語人乃「是一顛迦」,人(斷善根者),其惡業已「消(銷)滅」 自身之「佛種,如人以刀」 砍「斷多羅木」,此樹即不活,(此人亦如是,以大妄語刀,斷其佛種,法身慧命永遠斷滅。)故「佛記是」大妄語「人,永」久「殞」滅一切「善根,無復」 有正「知見」,唯有邪知邪見,「沈」淪「三」途「苦海」,縱修禪智,只助其魔業,決定「不」能「成」就真實「三昧」。 【詮論】 此段中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十多年前,筆者剛出家,時在紐約,有一居士及其同修(配偶),皆是從台灣來的留學生,已得博士學位。彼人于台灣時就讀第一流大學,且曾為該大學佛學社之社長。那時他回台省親,返美後興沖沖地跟我講:他找到寶了!——他找到一個大修行的人!他說:彼人現在台灣很轟動,尤其是在大學學府中之一般年輕學佛的人中,非常受擁戴。他說、彼人創立了「××禪」,且說他已證得初果須陀洹,並說,他能在短期內,教導、訓練他人,令他開悟、也證得須陀洹(初果);聽說他已「印證」了幾個「弟子」已得初果(這些人亦是在家眾)。當時我聽了,就在心中暗自預測:這個「大修行人」大概很快就會升到二果、三果、乃至四果。果然,不幸被我料中,過不多久,就聽到此人接連往上升,終于爬到四果。光陰荏苒,十多年後,聽到佛教界有位名教授去訪問他的時候,問他:「聽說你為弟子印證得果——說他們已證得初果、二果、三果、四果等,有沒有這回事?」他答說:「我那是因中說果。」好個「因中說果」!其實是狡猾之辭!(「因中說果」之意為:他們目前心中雖只有「因」,不過將來一定會成就那個果;我由于見其因,而知其果,因而提前說出那個果,如是而已。)又問:「聽說你自稱已得阿羅漢果,有沒有這回事?」他回答:「以前的不說,我現在自認是『法眼淨菩薩道行者』。」您看!又改變了,現在不敢認了!(為何不敢認?因為訪問他的人是內行人,大學名教授,且差不多等于是他在佛學上的老師——他向他學過佛法;因此知道此番矇混不過,故而改口。) 以上所說之例,那還算是好的;更多的情形是:有些人自封為佛、活佛、上師、無上師、法王,甚至說他是那一尊佛或菩薩再來、或某佛、菩薩的化身。而濁世眾生常愚癡無目,信受不疑。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姦、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洩佛密因,輕言末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注釋】 「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敕」,令。「阿羅漢」,在此為指「權阿羅漢」,即示現之阿羅漢,非「實法阿羅漢」,以實法阿羅漢無始以來不起大悲,為求自度而取有余涅槃。 「應身生彼末法之中」:「應身」,即應化身。三乘聖人依佛教敕,以應化身而生于末法之世,為了挽救末法、扶持正教,摧破邪宗而救濟眾生,免受邪師邪法所惑,誤入歧途,枉受沉淪。 「作種種形」:現作種種身形,即隨類化身。 「度諸輪轉」:「輪轉」,受輪轉生死之眾生。 「白衣居士」:「白衣」,俗人之別稱,以印度的婆羅門及俗人,多穿鮮白的衣服,而釋門弟子則服染衣、緇衣、或壞色衣。 「姦、偷、屠、販,與其同事」:姦淫(奸即淫之義,非強姦義)、偷盜、屠宰、以及販夫走卒等,菩薩化身,在表面上與彼示同其事;以示同其事,故得以接近他,獲得其信任,且才聽得進其勸化之言。 「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這才是菩薩示現與彼同事的真正目的:為了稱揚讚歎如來究竟之教:一佛乘,並伺機教授,令其身心離殺盜淫諸惡業,身心清淨,因而得入三摩地。因此,請注意,菩薩示現與行惡業或賤業之眾生同事,並不是真的要跟著他一起為惡,陪著他一起沉淪、墮落——正巧相反!是為了拉拔他向上,免致墮落、沉淪,更進而拉拔他,令棄惡修善、歸敬佛法,乃至修行無上法,見性開悟。末法時期有一些愚癡心邪之人,曲解佛意,以為陪著別人一起造惡、犯戒、破戒、毀如來法,即是在修大菩薩的「同事攝」,因此令自他破戒、破法,而自稱大乘、自謂行菩薩道。如是邪妄之人,行于非法,且非法說法,當墮無間地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這些菩薩等應化身,終不會自己說自己是真正的菩薩、阿羅漢;亦即不會洩露自己真正的身分。 「洩佛密因,輕言末學」:「密因」,密付之因。此謂,洩漏了佛密付于他之因,將佛的密囑,輕易地告知未學之人。「末學」指未得聖道之人。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惟」,但,只有。「命終」,示現舍報身。「陰」,暗中。「遺付」,遺言付囑。唯一的例外是:除了他馬上就要舍報身的那一刻,他暗中有遺言交代;是故即使就要舍報了,也不會公開在大眾中宣布其真實身份,而是私下有所指點。是故聖人示現世間,若住世時則不泄漏,一旦被洩漏了,即不再住世。 【義貫】 「我滅度」之「後,敕」令「諸菩薩及」權「阿羅漢」,以「應」化「身」而「生」于「彼末法之中」,以護正法、摧邪宗,現「作種種」身「形」,而「度」化「諸」受「輪轉」之有情,令出生死。彼等「或」示現「作沙門」、或現作「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 示現為「淫女、寡婦」各種人等,其所作行業甚至是「奸」淫、「偷」盜、「屠」宰、稗「販」等種種低賤、不正之業,菩薩皆表面上示現「與其同事」,以便親近、相機度化,「稱」揚「讚」嘆一「佛乘」究竟之法,「令其」信受正法「身心」遠離惡、不淨行、三業清淨、得「入三摩地」。然此等應化之三乘賢聖,「終不自言」 說:「我」是「真菩薩」、或我是「真阿羅漢」,因而「洩」漏了「佛密」敕之「因」,將如來之密囑「輕言」于「末學」之人;「唯除」即將「命終」,示現舍報,而「陰有遺」言「付」囑(暗中留下遺言),亦仍不公開為之。「云何是」等著愛見魔之「人」,未證說證,非聖言聖,「惑亂」末世「眾生,」而「成大妄語」? 「汝教世人」,若欲「修」習首楞嚴「三摩地」,當于斷淫、殺、盜之「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 現在十方「如來」及過去「先佛世尊」 所共教敕修習三摩地前行之「第四」項「決定」不可改易「清淨」無垢、智慧光「明」之教「誨」。 【詮論】 由此段經文可知,不但未證說證是大妄語,即使說自己是某某菩薩「化身」、某某佛化身,或「再來」,亦是大妄語。因此在戒經中說:不但不能自說,甚至連他人問說:「法師,聽說您已證三果(或已出三界、或已「生死自在」,或已登八地,或有神通),是嗎?」等問題,即使沒有肯定、明白地回答說:「是的。」而只頷首(點頭)、或微笑、或默然(默認),或瞬目等用以暗示,令對方「領解」作肯定的答復,或有意令對方「誤解」作肯定的答復,皆是于大妄語戒有犯!更進而言之,乃至若于此等問題,不明白地當場加以否認,亦是有犯。甚至即使聽弟子們傳言、議論等事(「聽說我們師父有他心通。」),為師者在旁聽到此言,若不加以否認、制止如是傳言,即是有犯。 再者,不但別人疑已證聖,不加否認,即是有犯,甚至也不能隨便說某人已證道證果、或妄下定論說某人為「大菩薩再來」,或某人是文殊的化身、觀音的化身等等;乃至若聽到這些傳聞,亦不可再去傳與他人,否則即屬妄語!曾經有人在講經時公開宣示他的老師(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居士)「已經生死自在了」,而且一定可以活到九十多歲以上。不幸,老先生不久就往生了。為佛弟子不應隨便宣說他人有任何果證(包括「生死自在」)——即使你是在說別人,也是犯大妄語!你既然能知、能見別人「已生死自在」,這表示甚麼呢?這暗示著:你的修行比他高,或至少你與他一般高,才能知道他修證的境界。所以,當你「讚他」的同時,即是在「自讚」,是故這之中即具有兩重大妄語:一者妄說他人所證,二者暗示自己所證——不可不懼! 再者,為何如來教敕即使真是菩薩及阿羅漢等的化身,也不可說?為什麼?因為如果說了,便有幾種後果: 一、眾生都競相來膜拜、供養,于是便于工作與各、利扯上關系。 二、你若是真菩薩化身,而有人或外道不信或嫉妒,說你是假冒的,乃至說你是魔的化身,豈不令他造大罪? 三、若你是真菩薩,而作如是宣說,但別人想作妄語,自稱他也是真菩薩,如何能禁止他說?又如何能分辨真偽?因此,此例一開,便無窮無盡。 因此,為杜絕此弊,佛即教敕一律不可洩漏。是故:「洩即不住世,住世即不可洩」。準上而言,即可知此鐵則:「真者不言,言者不真」。依此亦可知某教派肆言其領導人若非文殊、普賢,即彌陀、觀音等之化身;乃至有一派人對外宣稱其緇素二眾皆已成佛,且于其名上冠「佛」字;另有一派宣稱其派下數十人皆已證初地以上菩薩果位。凡此林林總總,依正教而言,都大有問題,智者請詳。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道場,于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注釋】 「如刻人糞為栴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將人的干糞刻成旃檀的形像;其外表雖是旃檀,但其本質仍是人糞,所以希望在這「具旃檀外表」的糞像,能發出旃檀的香味,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材料不對,故產品也不會對——因不正則果不正。這比喻以大妄語心去修三昧,而欲其成就圓通,那是不可能的事:以大妄語心去修定,即使表面有幾分形似(如以人糞作旃檀形),也不可能成就真正三味、圓通。 「直心道場」:「直」,質直無偽、無諂。《華嚴經》云:「菩提妙法樹,生于直心地。」《維摩詰經》云:「直心是菩薩道場。」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窮人」,窮露之人。在古代,胡亂說自己是帝王,那是造反、殺頭的罪。不但自己會被殺(誅),甚至會滅族。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連世間的帝王之號都不能隨便說,更何況十法界的法王之聖號,怎能竊取、僭越呢?莫說法王或帝王,即使連世間的學位,如博士、碩士、學士等,若非真有其學歷,怎可妄言自己是博士等呢?世間學問上的學位都不能妄自稱謂,更何況出世間的聖賢修證之位,如何容許妄自竊取以誑人? 「如噬臍人,欲誰成就」:「噬」咬。譬如有人想要咬自己的肚臍,怎能夠咬得到?(俗語所謂:「噬臍莫及」,誠其然也。)「欲誰成就」,大妄語人,既已銷滅佛種,還能期望誰可以成就無上圓通呢? 「心如直弦」:比喻無有諂曲虛假。 「一切真實」:「一切」指三業。此謂,三業皆真實無妄。 「成就菩薩無上知覺」:即成就圓通所需的真正因地之心,亦即無上菩提本。 【義貫】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 而修定「者」,譬「如」雕「刻人糞」成「為栴檀」之「形」」像,而「欲」于此糞像中「求」得旃檀之「香氣,無有是處」;若人以大妄語心來修定、欲求圓通,亦復如是。「我教」敕諸「比丘」須以「直心」而立「道場」,無有虛妄,「于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 妄言「自稱」證「得上人法」?這「譬如」有「窮」露之「人,妄」自「號」為「帝王」,只有「自取誅」殺「滅」絕;世間帝王之號尚不可妄自僭取,「況復法王」聖號乃十法界同尊,「如何」凡夫之人而可「妄竊」而居?若于「因地」修行時即「不真」實,其「果」地即「招紆曲」之結局,以此大妄語之惡而欲「求佛菩提」,即「如」欲「噬」已「臍」之「人」,終不可及,行大妄語者「欲誰」能「成就」圓通? 「若諸比丘」其「心如直弦」,無在諂曲虛假,其三業「一切真實」無偽,是人則能「入三摩地永無魔事」 來障;「我印」可「是人」當「成就菩薩」所證「無上知覺」圓通之本。 「如我」此「所說」者,「名為佛說」;若「不如此說」,而違于此說,「即」是魔「波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