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二 description: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 --- 卷二 3、顯示見性不滅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 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注釋】 「身心泰然」:「泰」,安。因為前面「能推之心」被斥為非心,就「矍然驚怖」,然後又聽到妄識「離塵無體」便「黯然自失」,進退失據。接著聽到「盲人矚暗」,才知見性是心。現在又聽到客、塵、主、空之義,更又了知見性不動,見性不隨外塵或根身而動搖生滅,故知見性是常住不動,因此就很安心——不致落于因六識虛妄就一切都成虛妄。以此心安理得之狀態,所以說身心泰然。 「今日開悟」:其所悟者,為悟了「能推之心」離塵無體,只是第六識的「前塵分別影事」,及悟了「能見之性」不隨根塵(頭、佛手)而動搖、開合,亦即悟能見之性乃是離根、脫塵,不動不搖,超然物外。 「如失乳兒,忽遇慈母」:「乳」,喻法乳。「慈母」,喻如來,能供給法乳。幼兒若失乳,身命便難保;眾生若失佛法之法乳,法身慧命便會死亡。沒有法乳的眾生,忽逢大慈如來賜與法乳,慧命便得延續、增長。 「合掌禮佛」:合掌然後頂禮佛足。 「願聞如來…」:這是密請,因為並未說出來,只是如是作意。 「二發明性」:于此身心二者之中開發顯明其各別之性,令知而抉擇,而不致再妄認。 【義貫】 「爾時阿難及諸」與會「大眾,聞佛」如是開「示」及教「誨」後,都感覺「身心泰然!」皆自「念」從「無始」以「來」無量劫中,即「失卻本心」,而「妄認」以六識攀「緣」六「塵」,更進而虛妄「分別」塵「影」之「事」,以此而為自心之相。「今日」幸得「開悟」,見妄知真,即獲「如失」去母「乳」哺育之幼「兒,忽」然「遇」到「慈母」一般,法身慧命如同再造,因此感激佛恩,而「合掌」頂「禮佛」足。並「願」再「聞如來」 進一步開「顯」指「出」此「身」與「心」,何者為「真妄、虛實」,何者是「現前生滅」的,「與」何者系「不生滅」,俾令弟子們于此身心「二」者之中得開「發明」了其各別之屬「性」,以便認真而不取妄。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毘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注釋】 「波斯匿王」:波斯匿王久修菩提,位當四地菩薩,今乘本願而來護持釋尊,示現為王。 「迦旃延」:義為剪髮,是外道六師第五位的姓,其名為迦羅鳩馱。此外道邪計一切眾生皆是自在天所造。 「毘羅胝子」:義為不作,為外道六師之第三位,其名為奢夜。此外道邪計苦、樂等報,系現在無因,未來無果;此二外道都是以斷見為主。 「涅槃」:此詞有多義,但還是以「不生不滅」為主要意義。 「狐疑」:因為以前聽外道說死後斷滅;而今聽佛開示見性為主、空、常住、不動之義,因此心起疑惑。 「不生滅地」:「地」,境界。不生不滅之境界;亦即證無生法忍。 【義貫】 此「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于往「昔」尚「未承諸佛誨敕」之時,曾「見」外道六師之第五師「迦旃延」及第三師「毘羅胝子,」此二外道師「咸言:『此身死後(即)斷(壞)滅(盡),名(之)為(入)涅槃』」,之後「我雖」得「值佛,」及蒙佛開示,現「今」對于法性到底是歸于斷滅、或常住不動的道理,心中「猶」有「狐疑」不得確定。我今當「云何」而得應用「發揮」佛方才所說的道理,而能現「證」了「知此心」常住真性,以入于「不生」不「滅」之境「地?今此大眾」中之「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佛言:如是。】 【注釋】 「金剛」:為世間最為堅固之物。梵文「伐折羅」。佛菩薩修得肉身不壞,即稱為證得金剛不壞之身。 「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我觀」,我如是觀察,此即是觀無常。波期匿王先前雖受學外道邪教,但此處所陳述的,卻完全是佛法,可見波斯匿王為宿昔久修。「遷」,變。「謝」,滅。此言,我觀此現前無常之身,幾乎是念念之間都在變遷謝滅,前念為新,後念即舊,新舊嬗替,前新與後新皆剎那不住。 「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這是以燒香作比喻。香頭的火燒過之後,成為灰燼。「銷」,同消。「殞」,亡,滅。銷殞,即燒完了。如此,香體一點一點、一段一段,漸漸地燒掉,香身即不停地殞亡減短,終究是要燒盡的。 「決知此身當從滅盡」:「決」,確定。「從」,歸。因此確定知道此身一定會歸于滅盡。 【義貫】 「佛告大王:汝身現」今是存「在」的;那麼我「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如「同金剛」之「常住不朽?」抑「為復」會改「變壞」滅的? 波斯匿王回答道:「世尊,我今此」現前之「身終」究要「從變」遷壞「滅」的。 「佛言:大王,汝」尚「未曾滅」過,「云何知」道你會「滅」的呢? 波斯匿王答言:「世尊,我此」屬于「無常」且會「變」遷毀「壞之身」目前「雖未曾滅」去,然而「我觀」此「現前」無常身中,于「念念」間皆有變「遷謝」滅之相,新舊嬗遞,前「新」後「新」剎那「不住;」這譬「如」燒香,香枝為「火」燒盡「成灰」,灰落下之後,香頭又成新的火,如是整支香便「漸漸」燃燒「銷殞」,香體不斷的「殞亡不」曾止「息」,直至全部燒完為止。因此我才「決」定判「知此身」終究「當從滅盡。佛言:如是,」如你所說沒有錯。 【詮論】 佛在此印許波斯匿王所說,並非印許說「一切斷滅」,而是印許他對色身的觀察,以及印許「色法無常、變滅」,但並沒有說本性亦是無常變滅。其次,佛亦印許波斯匿王陳述中的三支比量都正確無誤。其三支比量是:一、宗「我今此身終從變滅」;二、因:「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三、喻:「如火成灰,漸漸消殞,殞亡不息。」因為三支比量都沒有犯過,所以所立之宗可以成立,故佛說:「如是。」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于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注釋】 「孩孺」:「孩」,孩童。「孺」,幼小也,幼童之通稱。 「顏貌何如童子之時」:此時容貌與童子之時相比,如何? 「膚腠」:「腠」,皮膚之紋理、肌理。膚腠,也就是皮膚。(見《康熙字典》) 「耄」:原義年七十曰耄;亦可作為老年之通稱。 「逮將不久」:「逮」,恐怕。恐將不久于人世。 「如何見比」:「見」,被(文言之被動態)。亦可當虛字用。 【義貫】 佛言:「大王,汝今」之「生齡已從」于「衰老,」今日之容「顏」相「貌何如童子之時?」 波斯匿王答言:「世尊,我」在往「昔孩孺」之時,皮「膚」之「腠」理勻稱「潤」滑而有光「澤」,到了我「年至長」大「成」人,二十多歲,「血氣充滿;而今」到了衰「頹」之「齡」,由于「迫于衰」老之「耄」年,「形色」都已經「枯」萎憔「悴,精神昏」冥暗「昧」,頭「發」都「白」了,「面」皮也「皺」了,「逮將不久」于人世。「如何」能「見比」于形色「充」沛旺「盛之時」呢?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于此。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于今六十又過于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沈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注釋】 「汝之形容應不頓朽?」:你的身形與容貌,應該不是突然就變成這樣老朽的吧? 「變化密移」:生滅的變化微密遷移。 「宛然強壯」:「宛然」,好象是。即,那時好象還比現在強壯些哩! 「我見密移」:我觀見此色身的生滅變化密密遷移。 「雖此殂落」:「殂」,往也,死也。雖然此身之盛年已然崩殂衰落。 「其間流易且限十年」:「易」,變易。其間的遷流變易的過程,我們權且只限于每十年作一階段來比較。 「其變寧唯一紀、二紀」:「寧」,哪里。「惟」,同「唯」,只是。「紀」:十二年。其變化哪里只是在每十二年,或二十四年才顯現出來? 「實惟年變」:實在是每年都有變化。「惟」,在此為虛字,無義。 「亦兼月化」:「化」,變化。此言,連每個月都有變化。 「何直月化」:「直」,止也,只也。何止是每個月都有變化? 「剎那剎那」:每一剎那連續不斷,故重言。《仁王般若經》云:「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因此一念之頃就有八萬一千個生滅。可見剎那剎那的生滅,是極短極短時間內之生滅相,這樣微細短暫的生滅相都能觀察得到,非大菩薩之慧眼莫辨。可見波斯匿王位居四地菩薩,非徒空言。 【義貫】 「佛言:大王,汝之」身「形」與「容」貌,「應」該「不」是「頓」然間變成老「朽」的吧? 「王言:世尊,」色身的生滅「變化」微「密」遷「移」,因此「我誠」然對此不知「不覺」,由于歷年「寒暑」更替「遷流」,「漸」漸地「至于此」老耄之相。「何以故?」當「我」還在「年二十」時,那時雖仍「號」為「年少」,然而二十歲時的「顏貌已」經「老」于我最「初十歲」之「時」;當我「三十之年」時,「又衰」于年「二十」之時;「于今」年已「六十又過于二」,反「觀五十」歲「時」,真覺得那時還「宛然」比現在「強壯」些呢!「世尊,我見」色陰生滅變化,相似相續綿「密」遷「移,雖」然「此」身之盛年已經崩「殂」衰「落」,若要判別「其間」的遷「流」變「易」,我們權「且」只「限」于以每「十年」作一階段來觀察比較,則實每十年都有很大的變化。然而「若復令我」再「微細」一點「思惟」,則「其變」化「寧惟」(豈只)是在每「一紀」或每「二紀」都有所改變,「實惟」每一「年」都在「變」化;「豈惟」每「年」在「變」遷?「亦兼月」月皆在變「化」;「何直」(何止)每「月」都有變「化?兼又日」日「遷」改;若我更加「沈思」而「諦」實「觀」照,實則每一「剎那」每一「剎那」,乃至「念念之間」,都「不得停住」不變。「故知我」此「身終」究要「從」于「變」遷壞「滅」。 【詮論】 您看!波斯匿王的觀察多麼細密,思惟多麼深刻,論理表達多麼明白,清晰、流暢,實在不象個老邁之人!平常一般人,在此老耄之年,能不老糊涂就很不錯了。附及,有人說這段經文所述是「波斯匿王在觀『行陰』之相」,此說似是而非,是不正確的,應說他是在觀「色陰」才對;因為「行陰」是心所有法,而波斯匿王在此所作的是觀「身」,並非觀「心」,因此他所觀的不是「行陰」,而是「色陰」。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于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 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注釋】 「亦于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你是否在觀自身念念遷滅的時候,同時也知覺你的現前色身之中,有常住不滅之本體嗎? 「我實不知」:波斯匿王已久證無生,然為助佛轉輪,而示同凡夫。 「我今示汝不生滅性」:能現在就顯示給你看,你現前身中所具有的不生滅之性。 【義貫】 「佛告大王:汝」觀「見」自身之「變化」念念「遷改不停」,因而「悟知汝」之色身終淨殞「滅」;然而你「亦于」觀身念念「滅時,汝知」覺現前色「身」之「中有」常住「不滅」之性「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覺「知。」「佛言:」那麼「我今」便顯「示」于「汝」你現前身中之「不生滅性」。 【詮論】 「于滅時,知身中有不滅者」這句話最關緊要,亦即于此父母所生身中,有能即身成佛之常住不動本性。若能了此,則不再隨逐種種生滅之相,而得一心趣入不生滅性矣。 【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于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于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注釋】 「謁(yè)」:見也。 「耆婆天」:梵文(jivadeva)。耆婆(jiva),命,長壽之義;(deva)為天;故耆婆天即長壽天。印度風俗,子生三歲,拜謁耆婆天廟,一來謝謝神能得生此子,二來求子得長壽。耆婆天為帝釋天左右之十大天將之一,《長阿含經》云:「釋提桓因左右常有十大天子,隨從侍衛;何等為十?一名因陀羅,二名瞿夷,三名毘樓,四名毘樓婆提,五名陀羅,六名婆羅,七名耆婆,八名靈醯兔,九名物羅,十名難頭。」 「宛然」:此處為依然之義。 【義貫】 佛言:「大王,汝」于「年」紀「幾」歲「時」第一次「見」到「恆河水」的?「王言:我生」後「三歲,慈母攜」帶著「我」去拜「謁耆婆天」廟時,「經過此」河「流」,我于「爾時即知」那「是恆河水。」「佛言:大王,如汝」先前「所說」,你觀「二十」歲「之時」已「衰于十歲」之時等等,「乃至」于今日「六十」多歲隨著「日、月、歲」之「時」間推移,你說觀見自身「念念」都在「遷變;則」當「汝三歲」初「見此河時,至」你「年十三」時所見,「其水云何?」有沒有什麼改變?「王言:」我十三歲時所見的恆河水,正「如三歲時」所見的,「宛然無異;乃至于今」我「年」已「六十二」了,現在所見之恆河水,與三歲時所見,「亦無有異。」 【詮論】 這一段中,佛以極妙之善巧,引出「所見者不變」之理。又,此「所見者」是恆河之水,水性亙古不變,表「大種不變」,此是第一義諦之理。因為以權教而言,四大無常,然于第一義諦實教之中,則六大之性皆是「如來藏不生滅性」,故六大之「性」不變。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于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于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注釋】 「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童耄」,即老少。觀河之「能見之性」,是否有老少之變異?亦即這個能見之性有沒有也由少變老了。 「而此見精性未曾皺」:此第八識精,其性卻未曾起皺紋。 「皺者為變,不皺非變」:有起皺紋的可說是有變異,但不皺的就不是有變異了。 「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于中受汝生死?」:那亙古不變的能見之性本來就沒有生滅,你怎麼可以說它會在你的身中,與你同受生死?——你身有分段、變易生死,見性本自沒有變易生死,故它當前雖在你身中,並不隨著你的色身之生死,而跟著一起生死。如同頭自有搖動,而見性實未動。 「末伽黎」:全名為末伽黎拘賒梨為外道六師之第二師,亦是以斷滅為宗,謂眾生之苦樂,皆無因無緣而生,為屬自然外道,亦是斷滅論的一種。 【義貫】 「佛言:」大王,「汝今自傷」年耄而「髮白面皺」,那麼「其面」如今「必定皺于」你在「童年」之時;「則汝」在「今時觀此恆河,與」在「昔」為「童」子「時,觀河之」能「見」之性,兩者「有童耄」老少之變異「不?王言:不也,世尊。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第八識之「見精」,其「性」卻「未曾」起「皺」紋;起「皺」紋「者為」有「變」異,但「不」起「皺」紋的則「非」有「變」異;有「變」異「者」則「受」殞「滅」,而「彼不變」異「者,元」本即「無生滅」,它「云何」會「于」你身「中」,同「受汝」色身之「生死?」你自不了正理,「而猶引彼」斷滅論外道「末伽黎等」所說,「都言此身死後」完「全」斷「滅」,無有因果。 【詮論】 此段中佛開示能見之性不變不滅,相對于面與身之有「皺」有「死」。又此能見之性,在此經中有時稱為「見精」,這與「能見之本性」有所不同,因本性為最純粹的,與佛性同義,也就是本經所說的「如來藏」。而見精是屬于第八識,但又有別于第八識,第八識是中性之詞,沒有什麼價值判斷的意涵;第八識體若起妄後,馬上變成有真有妄,而轉名為阿賴耶,其體是「真」,其相是「妄」;在唯識學中,把第八識的真體,稱為「自證分」,而把其「妄相」分析為兩種:「見分」與「相分」。所以,本經所說的「見精」即相當于阿賴耶的真精之體(自證分),是阿賴耶的精華,不受染的本體,故稱為「見精」;但它絕不是阿賴耶的「見分」,因為見分是染污的,這點在參究本經時,必須搞清楚。 其次,為什麼斷滅論者這麼受佛及弟子所忌諱?斷滅論有什麼壞處?斷滅論的壞處如下: 一、因為死後什麼都沒有了,一切都完了,所以大多數有斷滅論傾向的人,在面對死亡的時候,都會起恐懼、恐慌,尤其是重病垂死之人,以及老年人,在此波斯匿王就是因此種恐懼感而提出疑問。 二、斷滅論因為計「一切罪福沒有因果」,所以若信受彼說,就會令原本修福、造善,乃至修道之人,都不再修福、修道,因此懈怠放逸,及時行樂,死後以廢修及無福故,墮于惡道。所以斷滅論者所教人的是愚癡之法,誤導眾生,為害極大。 三、有人因信斷滅論,計無罪無福、無因無果,墮惡取空,因而不但不修善,反而妄造惡事,而且不怖,不慚、不愧,死後墮于地獄受大苦楚。因此斷滅邪見是一切邪見中之最惡者,故又稱為「斷滅惡見」。因此修行之人最須遠離此類惡知識、惡知見,以能斷壞行人一切善根種性故。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舍生趣生;與諸大眾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注釋】 「信知身後,舍生趣生」:波斯匿王不但「知」,而且「信」此身亡故之後,並不全都滅盡,而于舍掉此生之後,仍到他處受生。 「踴躍歡喜,得未曾有」:其聞法歡喜之心,從沒有這麼大。 【義貫】: 波斯匿「王聞」佛「是言」之後,便「信知」此身之中有不生滅性,而于此一期報「身」結束之「後」,雖「舍」此「生」,但仍「趣」至他處受「生」,因此仍有機會以此不生滅性而修大定,所以「與諸大眾」都「踴躍歡喜,得未曾有」之體驗。 【詮論】 以上即是十番顯見的第三番:「顯示見性不滅」。 4、顯示見性不失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注釋】 「名我等輩」:稱我們這些人。 【義貫】 「阿難」此時「即從座」而「起,禮佛」之後,「合掌長跪」而「白佛」言:「世尊,若此」能「見」、能「聞」之性,是如世尊方才對波斯匿王所開示的是「必不生滅」的,那麼「云何世尊」在先前卻「名我等輩」人是「遺失真」心本「性」,而為「顛倒行事」之人呢?惟「願」如來再大「興慈悲」,以甘露法水「洗」卻「我」等之無明「塵垢」。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為正為倒?」示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于空,則名為正。 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于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注釋】 「母陀羅手」:梵文(mudra),印也。佛說法時常結手印,表與所說法相應,並有加持義,故稱佛手為寶印手。 「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首尾」,即上下。此言,若將此手之上下顛倒一下,首尾交換一下位置,你們便稱那是正、或那是倒,這實在是世間之人,以加一倍之迷執之眼(迷上加迷),來瞻視此本無正倒之相的手:以手本無正倒,而你們一定要把指端上指之相稱為是「正」,這已經是迷了;若再見手指之上下交換,而將指端下指,便進而稱那是「倒」,因為此「倒」相之計,是從先前計「上指」為「正」而來,計「正」已是「迷」(——于實在無「正」相之中計正),再依「正計」而起「倒計」,即是迷上加迷,故是「加一倍的迷執」。 「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如來之身名正遍知,猶如手之「上指」名正;而汝等之身號性顛倒,猶如手之「下指」為倒;然「手」本身實無正倒,同是一手,只是擺的方向不同而已,「正、倒」但是假名,並無其實——實並無一法名為「正手」,亦無一法名為「倒手」可得。同理,此真心本性,生佛一如,它本身實無正、亦無倒,「正倒」但是假相、假名,無實體可得。 「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汝身」,汝等之身。汝等之身與佛身來作個比較,你們被稱為顛倒的,是在你們身上的哪一處?這「顛倒」之名應安在你們身上的哪一處?——如是即知:「顛倒」不可得!顛倒之「處」不可得,顛倒之「相」亦不可得;所謂「顛倒」者,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法界唯是一真,生佛共此一真。 「瞪瞢」:「瞢(méng)」,目不明也,悶也。此即:目瞪口呆,心中迷悶不解。 【義貫】 「即時如來垂」下其「金色臂」,其輞(wǎng)「輪手」向「下指」于地,以此「示阿難」而後「言:汝今見我母陀羅」(寶印)之「手」,此手「為正」抑「為倒?阿難言:世間」的一切「眾生」皆「以此」手勢「為倒,而我」實「不知」應說「誰正誰倒。佛告阿難:若世間人」是「以此」下指的手勢「為倒,即世間人將何」者稱「為正」的?「阿難言:」若「如來豎」起手「臂」,而且將「兜羅綿手上指于空,」世間人「則名」此手勢「為正。」 于是「佛即」如阿難所言而「豎臂」指空,然後「告阿難言:若」將「此」手上下「顛倒」一下,「首尾相換」一下,而世人就把它改稱為是正的手勢,此乃「諸世間人」以加「一倍」迷執之眼來「瞻視」此本身並無正倒的手。由此手之正倒作為譬喻,「則知汝」等眾生之「身與諸如來」之「清淨法身」,互相「比類」則可開「發明」了,「如來之身」雖「名」為「正遍知」,(如手之正),而「汝等之身」雖「號」為「性顛倒」,(如手之倒);而實同一性,正如手雖若現有倒正之相,而實只一手。是故現今「隨汝諦觀汝身」與「佛身」作個實際比較來看,你們的色身上所以「稱」為「顛倒」之身「者」,此顛倒之「名字」應安于身心中之「何處?」而得真正「號為顛倒?」(亦即,顛倒在汝身之何處?是哪一個部位顛倒了?將顛倒來!——拿出顛倒來我看!)「于」此「時阿難與諸大眾」目「瞪」昏「瞢」而「瞻」視「佛,目睛不瞬」,一動也不動,然皆「不知」自己「身心顛倒」之「所在。」 【詮論】 在此段中,阿難答佛:「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此為阿難不明白佛的用意所在,因為前面屢次回答都被斥,現在看佛把手指上、指下,然後把個問題來問他,他實在不知如來悶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藥;現在學乖了,所以不敢亂答,也不敢看到什麼就照常情來答,所以就把責任推給「一切眾生」:世間人是這麼說,並不是我說的,不要罵我。接著世尊也不與他為難,就順勢說:「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一來免去他的責任,二來隨順世間人語,三來,又可再引阿難發言(否則阿難就不敢接腔了)。 復次,相有改,性不遷;手的方向有變,而手本身實只一個。手雖有上下、正倒之名相,而于手本身實未嘗有增損。然凡夫見相、取相、著相、依相立名,循名取實,執著名相,堅固不舍;而不知雖有正倒等假名、假相,真淨實性實未曾改易或失去。由此可知一切眾生之見性,迷者與悟者,皆無得無失。迷時雖號「顛倒」,但即使正在顛倒之時,也並無有少法失去;悟時雖稱「無倒」,但亦無得無增,其所得者只是本有的實明妙性。雖然如此,但此「見性」可隨染緣,而成就如幻九界生死,不失而似失;此「見性」若隨最上淨緣,即如化而成佛界自性涅槃菩提,非得而似得,以此極理甚為深奧,故大眾瞪瞢。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注釋】 「慈悲」:慈者與樂,悲者拔苦。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海潮音」:海水之潮汐不違其時;「海潮音」即喻無念無求而能施與,猶如海潮;應不失時,正如海潮;無緣大悲,亦如海潮,無有愛憎之分別。 【義貫】 「佛」即「興」起「慈悲」之心,為了「哀愍阿難及諸」與會之「大眾」,而「發」如「海潮」一樣的不失其時、善施、無分別的妙法「音,遍告同會」之人: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注釋】 「諸善男子」:這是包括了與會的四眾,而以「善男子」為代表。 「色、心、諸緣」:「色」,為色法,有十一種。「心」,即心法,亦即八識心王,有八個。「諸緣」,指心的生起所必需的四緣: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又名次第緣)、所緣緣。 「心所使」:亦即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一個,其中包括遍行心所(五個)、別境心所(五個)、善心所(十一個)、根本煩惱心所(六個)、隨煩惱心所(二十個)、不定心所(四個)。這五十一個心所法,因是受心王所驅使者,所以稱為「心所使」。 「諸所緣法」:指「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個,這二十四法不屬于色、心二法,且為與「心法、心所有法、以及色法」不相應之有為法的聚集(分位假立)。依小乘「說一切有部」的說法則為:在色法、心法及心所有法之外,另有與心不相應之「實法」,其體系有為法,又為五蘊中之「行蘊」所攝,故稱心不相應行法。經部及唯識等則主張心不相應行法乃于色心之分位所假立者,並非實法,非有實體。這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為: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名身、句身、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唯心所現」:以上所舉之心法、色法、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即是有為法,亦即唯識五位百法中的前四位,此百法即代表一切法,此一切法,皆是真心所現之法。 「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妙明」,指真心于凡位時,雖在暗而常明,故稱妙明。「真」,真實不妄。「精」,純一無雜,《圓覺經》所謂:「無壞無雜」,全體皆真,故稱「真精」。「妙明」與「真精」都是形容詞,形容下面的「妙心」。「妙心」,此真心因能不變而隨緣,隨緣而不變,不可思議,故稱為「妙心」。 「認悟中迷」:自錯認而妄取常覺心性中的一點迷情。 【義貫】 佛言:「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法、「心」法、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等「諸緣」、以「及」五十一「心所使」法,二十四個「諸所緣法」(心不相應行法)等諸有為法,乃至無量一切世出世間諸法,皆非他物,「唯」是汝自「心所現」之法。是故「汝」現前之「身」及「汝」之識「心」,亦「皆是」雖在暗而常明之「妙明、真」實不妄、「精」純不雜的「妙心中所」化「現」之「物」。然而「云何汝等」卻「遺失本」體自「妙」不依他法,「圓」照微「妙明」徹之「心」,如摩尼「寶」光「明」微「妙」之「性」,而錯「認」妄取本「悟」心性「中」之一點「迷」情? 【詮論】 此段經文中之「本妙」,即指本性之解脫德;「圓妙明心」為本性之般若德;「實明妙性」為法身德;故此心即三德秘藏。 又,若了達一切法唯心所現,則得于身、心、世界皆不取不著,即等虛空、遍法界去,受用等佛,是名為「正遍知」;反之,若于此等唯心所現諸法,妄生計著執取,自纏纏他,即成「性顛倒」。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唯認一浮漚體,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注釋】 「晦昧為空」:這句是開示眾生是如何遺失本妙的心性,而將本無迷悟、內外、身心世界的一真法界,轉為身心、九界具足之法界的:那是由于最初一念妄動,迷于本性之本明,而成無明,以是無明故,其相變成「晦昧」暗澹。由于這晦昧暗澹的無明力,便轉原本靈明通徹之「真空」,成為冥頑昏昧之「虛空」。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業相」,也就是從真起妄之相。 「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在「業相」的頑空中,本來亦無一物可見,但自心又以無明力,而欲有所見,因此就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轉相」(轉本有智光為能見分),既有能見之見分,欲見則見,于是在「頑空」中變現所見之「相分」;其方法為:瞪以發勞、而結頑空之暗境成為色;所以本經云:「空晦暗中,結暗為色。」暗境一結為四大之色,于是變起山河大地等依報之世界。這就是《起信論》所說的「現相」(依「見分」而變起所見之「相分」)。這就是本經下文中所說的:「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以上所說的「業相、轉相、現相」三者合起來,就是「三細」,也就是阿賴耶識之業用。以上所說的色、空等法,迷人皆誤認是心外實有之法,而不知乃是本識阿賴耶所變現。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色」,就是上面所說結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妄想」,亦即妄心。「想」,就是上面的妄想心;「相」,就是上面的妄色。以妄想心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雜、色心和合而變起正報之內色,此即「想相為身」。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聚緣」,積聚能緣的氣分,此即《圓覺經》所云:「妄有緣氣,于中積聚。」于妄身之中,內緣五塵落謝的影子,計度分別,搖動不休,這就是第六識的「獨頭意識」,內緣法塵而起活動,故稱「聚緣內搖」。「趣外奔逸」,第六識之「五俱意識」同時又向外緣取五塵境界,明了分別,奔逸不息。「昏」,聚緣內搖故昏。「擾」,趣外奔逸故擾。這就是由上面的三細——「以無明不覺生三細」,再以「境界為緣長六粗」。也就是《圓覺經》所說的:「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一旦迷于內聚集的「能緣之氣分」,以為那就是自心,就決定會迷惑心是在色身之內,而一切萬法皆在心外;這就變成「心外見法」,也就是七處徵心所要破的第一計:計心在身內。此為凡外共計,為凡夫之最大顛倒,與正遍知正好相反。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此心本來廣大,盡虛空,遍法界,譬如澄清的百千大海,眾生竟棄而不顧。 「唯認一浮漚體」:「浮漚」,水泡,或水上的聚沫,白泡泡。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瀛」,海也。「渤」,海之旁出者。「瀛渤」即代表一切海,承上,卻把這個大海上的一個水泡,當作是整個大海的所有潮水之全體,且計此小水泡已涵蓋了一切大海及小海灣之水。 【義貫】 眾生由最初一念妄動,迷明淨之本體,而轉靈明洞徹之真空,成為「晦」暗昏「昧」之相,而成「為」冥頑之「空」,更進而于此頑「空」之「晦暗」之「中,結」合諸「暗」境而成「為」四大之「色」,因而變起山河大地,依報世界。其次,結暗所成的四大之「色」再夾「雜」著「妄想」心,如是,妄「想」心與色「相」和合,即成「為」五蘊之正報「身」。于是再積「聚」能「緣」之氣分于妄身中,「內」緣五塵落謝的影子,分別計度,「搖」動不休,同時又「趣」向「外」五塵之境「奔」馳放「逸」不止;而以迷執顛倒故,卻對如是搖動「昏」昧,奔逸「擾擾」之妄「相,以為」就是自「心」本「性」;「一」旦「迷」執妄法「為」本「心」,便「決定」會起迷「惑」,妄認心「為」在「色身之內」,因而計萬法皆在心外(皆為心外之法)。而「不知」不但此「色身」,乃至「外洎山河、虛空」以及「大地,咸是」本「妙」圓「明」之「真心中」所現之「物」。(若證知心包萬法,則成正遍知矣。)眾生如是謬認一點虛妄之相,作為全部之真實,就「譬如」雖有「澄」徹「清」淨之「百千大海」反而「棄之」不顧——遺真,而「惟認一」個小「浮漚體」(小水泡)——認妄,而「目」之「為全」部大海之所有「潮」水,且已「窮盡」大「瀛」小「渤」。(眾生之迷,亦復如是,不體包羅萬法之本性,而妄認局礙之六識妄心及渺小的四大妄身,不知此身心在法界海中只如一小水泡而已,而眾生卻以為這水泡好大喔!)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義貫】 佛言:「汝等即是迷中倍人」(迷上加迷),就「如」于「我」的下「垂」與上舉的「手」起迷執一樣,這兩種迷(迷正迷倒以為真)實在是同「等」而併「無」什麼程度上的「差別」,汝等如是于自家財寶不識不知,懷寶受苦,是故「如來說」名「為可憐愍者」! 【詮論】 這里所說的「迷中倍人」(迷上加迷),是因為:一、棄大海而取水泡(棄海認漚),此已是迷;二、把一個小水泡當作是大海的全體,此是二迷,故是迷上加迷。這用來比喻眾生遺棄自己等空遍界的本心(大海),而認取時空上皆極其有限的六識妄心(小水泡)當作是自己本心(此為一迷);更進而以此六識妄心為整個法界中他唯一所擁有的東西(此為二迷)——而不知三世十方一切法皆是自心之所變現。皆「自心中物,本性中事」。 其次,佛說這與「如我垂手,本無差別」,因為不知手臂本無正倒之名與相,此已是一迷,再更計「上豎之相」名為正,「下指之相」名為倒,則是迷上加迷!因此可愍。 5、顯示見性無還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注釋】 「叉手」:合掌,或金剛合掌,左右手指交叉,表理智無二,生佛不二。又,中土的儒禮之叉手又稱拱手,此處不是拱手。 「現以緣心,允所瞻仰」:「緣心」,即第六識心。「允」,識也,信也。「瞻」,視也。「仰」,仰慕。此言,我現在是以能緣的第六識心來聽法,此心實在是我一向所瞻依仰慕的。 「徒獲此心」:因為悟得此心純是仰仗佛之開示及加持,自己所用之力甚少,故說「徒獲」。 「未敢認為本元心地」:承上,雖徒然獲得此心,但還是不敢貿然地認為這就是我的本元心地。阿難至此仍是未悟,還是在執取第六識,以為心性。 【義貫】 「阿難」由于「承佛」之慈「悲救」拔顛倒之見「深」刻訓「誨」,「垂」淚哭「泣叉手」合掌「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開示,而「悟」到了本「妙」本「明」之「心,元所圓滿」(原本就是圓滿的),且是不動、不滅、不失之「常住心地。」雖然如此,然「而我」想我之所以能「悟」解「佛現」今「說法」之「音」,實在是「現」前「以」我能「緣」慮之「心」去分別,才能聞法領悟,故此緣心,「允」誠(相信)一直是我「所瞻」依「仰」賴者。我雖「徒獲」悟「此心」,仍然「未敢認為」此即是我的「本元心地。」惟「願佛哀愍」于我,更「宣示圓」滿法「音」,以「拔」除「我」之「疑根」,令我「歸」于「無上道」。 【詮論】 阿難在此雖自說悟了,其實未悟,他只是「聽得懂」如來所說語句的意思,但還沒能把如來的話,跟他自己的心,連在一起;也就是:佛語是一回事,他的心是另外一回事,這兩者之間沒有交集。換句話說,就是:他沒有把佛所說的道理應用(apply)到他自己身上;更深一層而言:他沒用以佛語之智慧來返觀自照,只是理解其文字表面而已;是故,嚴格來說,他只是「解」,並沒有「悟」;而且他的「解」也不是「勝解」——其實很悲哀,他的解,到此為止,還是錯解、誤解,而非「正解」、「信解」。而他卻以這樣的文字知解,自以為悟了,真是「以解作悟」(末法時期這種人非常多,行者宜自深誡之。)又,為什麼說阿難此時之解,連「信解」都還夠不上呢?因為他還在迷執其第六識心,其原因是他見那六識心有很大「功用」,因而認為他沒有它不行,所以還舍不下,是故尚未能確實舍妄就真,當下體取。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注釋】 「尚以緣心聽法」:還是用能緣慮的第六識心來聽法;亦即是以妄想分別之心來聽法;換言之,亦即是以自我本位,以自我主觀意識來聽,來判別所聽之法,未能先放棄自己的我見(亦即所謂真正「挖空心思」),然後以純淨之心來接受如來大法。 「此法亦緣,非得法性」:若是以緣心來聽法,這樣所聽到的法,也變成所緣慮之境,而有緣慮之氣分,不能得其法之不生滅性。因為其來源是緣慮心,所以此法也染上了緣慮性。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這就是有名的「指月之指」典故的出處。「指」,比喻如來的言教開示。「月」,比喻聽法人之本心。 「彼人因指,當應看月」:「因」,由于,隨著、順著。「當應」,即應當。那個人就應順著手指所指的方向,而去看月亮。比喻:應順著如來言教所指的方向,而返求自心,返觀自性。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如果那人還是一直只看著手指,以為那手指就是月亮之體。 「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豈」,那里。「惟」,同唯,只是。「亡」,喪失。這個人不僅是喪失了月輪而不得見,並且也喪失了手指本身,因為將指作月,手指已變成不是手指。另義:並且喪失了指這個動作的意義,亦即不解此指之用義。此比喻:如來一切法教,皆是指向你的本心,皆為示導我們找回自心本性;若不順著法教而觀自心,而只停留在法教上,以為「法教」就是「心」,以為法教就是如來最終的意指,此人不但喪失應可尋回的本心,而且也喪失了法教之本意。 「豈唯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此人不但亡失「指」的用意,而且還不能識別明與暗,其心之暗鈍顛倒,可知一斑。 「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承上,亦即,他把手指當作是有明月之性,然而月亮是發光的,而手指並不發光,所以此人對于「明」與「暗」這兩種性質一點都不能了知,連明暗都分不清楚。比喻:如來之言教只是聲塵,並非不生不滅,而自心本性才是有不生滅性(發光),不了此者,即分不清生滅性與不生滅性(暗與明)。 【義貫】 「佛告阿難:汝等」至今「尚以緣」慮之第六意識「心」在「聽法」,如是則「此」所聽到的「法亦」成染有「緣」慮性,而汝等即「非得」其本來清淨寂滅不生滅之「法性」。這正「如」有「人以手指」著「月」亮來「示人」(說:「你看!月亮在那里」),此時「彼人」即「因」(順著)手「指」所指的方向「當應看」被指著的「月」。彼人「若復」只「觀」手「指」,而「以為」那手指就是「月」之「體」,則「此人豈惟亡失」所指的「月輪」而不得見,「亦」且「亡」失「其」手「指」本身。「何以故?以」手指「所標指」的,並非手指本身,實「為明月」之體「故」。此人「豈惟亡」失「指」示之本義,「亦復不」能「識」別光「明之與」黑「暗。何以故?即」是他竟「以」手「指」的無明之「體」,作「為月明」之「性」,因此是對于「明」與「暗二性」,絲毫「無所了故。」阿難,「汝亦如是」,連明與暗都分不清,心與識也分不清,我法教中所指的實義,你也不曾順著所指的方向去看一看。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注釋】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如果你以能分別我說法的音聲之心,當作是你的真心的話。 「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這個心自然應該在即使離開所分別的音聲之時,仍自有能分別之體性。這就是前面所說的「離塵有體」。 「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客」,喻六識妄心;旅客住宿,暫住便去,喻六識妄心緣塵而起,塵滅識亦滅,念念不住。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斯」,此,指這個道理。這個道理豈只限于緣聲者而有分別之心是如此(意即非真心,離塵無體。) 「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容」,容貌。甚至連因分別我的容貌(三十二相)之心,彼心若離色相,就沒有分別之體性,也一樣並非真心,而是緣塵乃有的妄心。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乃至」,是超略香、味、觸等諸塵。這就是前面的「從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這是外道(或二乘)境界。此言,甚至于你即使都離去色、香、味、觸,或壓伏一切見聞覺知,而令一切能分別之性都沒有了,而達到一種相當寂靜的境界,此境界好象非色、非空(即非同色界的四禪定,又非同無色界的四空定)。因為這境界雖很微妙,但很暖昧不定,且只是定中獨頭的分別影事,故參禪之士到此境界,很難不被它所誤;認為自己已到了滅色,或滅受想等聖境,乃至以為自己已達涅槃,或開悟,或「入法界」、「與萬化冥合」、或「坐脫身心」等等誤認,不一而足,因而反成魔事,如本經五十陰魔章中所詳述者。 「拘舍離等昧為冥諦」:「拘舍離」,義為牛舍,外道六師之一。「冥諦」,冥初主諦。《大智度論》云:「外道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因為八萬劫外,他們就看不清楚了,而只見一片冥然(冥者,暗色,模糊也。)故稱這一片冥然為「冥初」,而說這就是天地初造之始。這有點類似老子的「混沌」,儒家《易經》也有類似「混沌初開」的說法,而稱之為「無極」,彼言「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拘舍離外道亦將此混沌的冥諦稱為是天造地設之初(冥初)之主諦(主要之理,或主要之法),這冥初朦朦朧朧的主諦(其實是他自己能力不夠,看不清楚,實相並非如此),他們又稱之為「世性」,而說:世間一切眾生,從開天辟地以來,就具有此性,所以此冥濛之性便是世間之性,故稱為「世性」,又,更重要的是,他們說,這冥初之主諦(世性)就是生出一切眾生之本源,一切眾生皆從此冥諦生(這很像儒家的「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萬物」);「兩儀」,就是陰陽。 「各有所還」:「還」,去,滅。諸塵若滅,識心亦皆各滅去。 【義貫】 佛告阿難:「若」你「以」能「分別我說法音」聲之心,「為汝」之真「心者,」則「此心自應離」其所「分別」的「音」聲,而仍自「有」能「分別」之體「性」(真心應離塵有體);這「譬如有」旅「客」(六識心),「寄宿旅亭」(緣塵于心分別),「暫止便去」(塵滅識亦滅),「終不常住」(識非恆常),「而掌亭人」(常住真心),「都無所去」(真心不動、不滅、不失),如是方得「名為亭主。此」時的情況「亦如是;若」分別法音者為「真汝心,則」應「無所去」,常住不滅,「云何」它卻「離」于音「聲」即「無」能「分別」之自「性」呢?「斯」理「則豈惟」是緣「聲」塵而有「分別」之「心」為然,即連能「分別我」(如來)的三十相「容」貌之心,亦是因相而有,並非常住,若彼心「離諸」所分別的「色相」,便「無」能「分別」之自體「性。如是」之理「乃至」可運用于修行人,當他們習禪之時,即使因離于一切色香味觸等六塵,而令一切「分別」之性好象「都無」,而達到一種相當寂靜的境界,此境界即「非」如「色」界之四禪定,又「非」如無色界之四「空」定;而「拘舍離等」外道六師,于此卻迷「昧」以「為」真的是世間「冥」初之真「諦」,更說彼冥諦為能生萬法之因;然而此境界實在是若「離諸法」塵之「緣」即「無」能「分別」之體「性」,故非一切眾生之因。如此看來,「則汝」緣塵分別之諸識「心」之「性」,塵若滅時,亦皆「各有所還」滅,如此的話,「云何」說它「為」常住不動之「主」? 【詮論】 阿難由于緣佛聲而有分別之心,是為散位的第六同時意識,亦即是六識的粗相。而外道計非空非色的分別心,則是定位的第六意識(定中獨頭意識),此則為第六意識的細相。此二種六識心雖有粗細之別,然皆同屬于「緣心」,皆是生死之根本。佛在此特地引外道的細心,以對顯(襯托)出阿難的粗分別之緣心,義即:連外道那樣微細息止的心,都還不是真心本性,都還是第六緣慮之心,則你剛才說你所悟的,怎麼可能是「本元心地」呢?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注釋】 「且汝見我見精明元」:且你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第八識見精的妙明本元體上所現者。 「此見雖非妙精明心」:此見雖非純真本元心地的妙明心直接所現,也就是說,不是本性的現量境界,因為是從緣外塵的五俱意識分別而來。 「如第二月,非是月影」:正如翳眼所見的第二月,非是真月的形影,而是翳眼的虛妄之見。此翳之見雖是「妄見」,但其見還是從本有能見之性而來,只不過是此能見之性受了翳眼的遮障、扭曲,故所見變成不完全真實;雖然見不真實,但從這「非真實之見」的事實來看,我們就知它是「從真實之見而來」的,因此,此見乃「妄中有真」。又,此見雖妄,但不論是真見或妄見,兩者都是見。 「無所還地」:無生滅地。 【義貫】 「阿難言:若我」此緣塵而有的識「心」之「性」皆「各有所還」滅;「則如來」所「說」的「妙明元心云何」會「無還?」這二者為何會有如此之不同?「惟垂哀愍,為我宣說。佛告阿難:且汝」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第八識「見精」之妙「明」本「元」體上所現者,為帶妄之見,「此見雖非」純真本元心地的「妙精明心」直接所現者,猶「如」捏目所成的翳眼所見之「第二月」一樣,「非是」天上之真「月」(第一月)的形「影」——所見雖非真,但能見還是從見性而有(正如眾生迷後所起的見分,雖非真見,亦是因見性而能有此見)。「汝應」以真實心「諦」實「聽」取,我「今當示汝無所還地」(無生滅之境界)。 【詮論】 見第二月,問題不是出在「月」上,也不是在「見性」上,而是出在多此一舉的「捏目」上(依于無明虛妄分別),故令自己所見有異。已之所見雖然有異,但實際上對于外境(月亮)及本性之實相,則毫無影響;第一月不會由于你所見之有異而異;你的本性亦不會因你的所見之異而異。所以一切內外法性本無有異,只是自己妄自起妄,妄受苦惱、生死之殃。此即認妄之過。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升天則有明耀;中夜黑月,云霧晦暝,則複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複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郁(郁)勃(bó塵)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郁勃還塵,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注釋】 「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洞」,通、達。大講堂從西朝東,東方為阿閦如來之方,阿閦如來主菩提心門,而講堂開向東方,表如來說法皆欲導眾生入菩提心門。此示明相。 「中夜黑月,云霧晦暝」:「中夜」,子夜。「黑月」,即陰歷的下半月,上半月稱白月。「晦」,昏。「瞑」,暗。若是半夜正好是黑月之日,下弦月,月不明亮,或又云霧遮障而昏暗不明。此示暗相。 「戶牖之隙」:門窗的縫。此示通相。 「牆宇之間,則複觀壅」:「宇」屋宇。「壅」,塞。處在四面牆及屋頂之下,則所見的便被壅塞住了。此示塞相。 「分別之處,則復見緣」:眼前分別外境之處,如山、林、泉、池等,則可見到眾緣的差異之相。此示異相。 「頑虛之中,遍是空性」:于冥頑的虛空之中,我們可見的則是一片同樣的空性。此示同相。 「郁勃之象,則紆昏塵」:「郁」,積也。「勃」,塵起貌,即塵土飛揚之貌。「紆」,縈環,環繞。此示濁相。 「澄霽斂氛。又觀清淨」:「澄」,澄清。「霽」,雨停止或霜雪、云霧等消散。「斂」,收斂。「氛」,氣氛,塵氛。此謂,大雨過後的澄清,收斂了空中的塵氛,便又令人看到了清靜之相。此示清相。 【義貫】 「阿難,此大講堂」之大門「洞」然「開」向「東方」,所以:1、當「日輪升」上「天」際之時,「則」我們可見「有明」亮光「耀」之相(明相);2、到了「中夜」或是下半月的「黑月」之日,月不明亮,又加「云霧」遮隔,天氣昏「晦」暗「暝」之時,「則」我們「復」見到「昏暗」之相(暗相);3、在「戶牖之」縫「隙」之處,「則」我們「復」可「見通」相(通相);4、但在「牆」壁與屋「宇之間」,因內外不通,「則」我們「復觀」見「壅」塞之相(塞相);5、放眼往外望去,即能矚了而「分別」諸外境「之處」,如山河泉林等,「則複」可「見」到種種外「緣」的差異之相,如山高、水低、林密等各皆不同(異相);6、然而在冥「頑」的「虛」空「之中」,則所見「遍是」一樣的「空性」(同相);7、積「郁」塵「勃」揚起「之象」出現時,「則」可見一片「紆」繞「昏」濁的「塵」相(濁相);8、但當「澄」清的雨「霽」(止),收「斂」了空中的塵「氛」之時,則我們「又」可「觀」見周遭一片「清淨」之相(清相)。「阿難:汝」在此「咸」可「看」到「此諸變化」之「相,吾今」即示汝此八相「各還」其「本所」生「因」之「處。云何」為其「本」所生「因?阿難,此諸變化」之相,「明」相即「還」于「日輪」,隨著日輪而去,「何以故?」若「無日」即「不明」,故知「明」相之「因屬」于「日」(日來,明相即隨之而來),「是故」明相「還」隨于「日」之去而去。同理,「暗」相「還」隨于「黑月」;「通」相「還」隨于「戶牖,壅」塞之相「還」隨于「牆宇」,諸「緣」差異之相「還」隨于「分別」之六識,「頑虛」之相「還」隨于「空,郁勃」昏濁之相仍「還」隨于「塵,清明」之相即「還」隨于「霽」雨,「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之相,「不出」于「斯類」,因緣生滅,緣聚則生,緣散還滅。 【詮論】 在這一段經文看起來比較複難,故先歸納分類簡化一下,比較清楚易解。在此如來提出八相(八種現象),這八相又分成四對:一、明暗;二、通塞;三、同異(空性——見緣);四、清濁(清靜——昏塵)。這八相都是外象,故皆有來去。「還」即是去。這些相既有來,即現有:「緣聚即來,緣離則還」的現象。如來欲已這些粗顯有來去的「外相」,來反襯出無來去的「心性」,亦是以「所見」的相有來去,來托顯「能見性」的無來去。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于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于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注釋】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見」,能見。「八種」,上說之明暗等八種相。「明性」,本明之性。此言,你能見此八種相的見精本明之性。 「當欲誰還」:「誰」,即八相中的哪一相? 「若還于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若還于明」,若你的「見性」是還之于明相,是與明相俱去。「不明」,即暗。此言,如果你的見性是跟著明相去的話,則當暗相來時,因「能見性」已走了,你便不能再見到暗相了。(然而實非如此:「相」有來去,「能見之性」並不隨其來去;是故方能明來見明,暗來時又見暗。) 「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以「見性」並不隨「相」而滅,因此雖明暗等八相皆各有種種差別之相,而汝之「見精」卻無有差別。 「不汝還者,非汝而誰」:「還」,去。若不離你而去(還)的,那不是你自己(的見性),還是什麼? 【義貫】 佛言:八相皆各有歸屬,而「汝」之能「見」此「八種」相之「見精」本「明」之「性」,你想「當欲誰還?」(應當跟哪一相去呢?——當然是回到你自己!)「何以故?」 「若」汝之見精「還」歸「于明」相,「則」當「不明」而暗相來「時」你就「無復」能「見暗」相了,(然而事實不然,明來能見明,暗來你又能見暗,故知見精並不隨明暗而來去,亦不隨明暗而增減;相有來去,性無增損。)因此「雖明暗等」相,皆各有「種種差別」之相,而汝之「見」精卻「無」有任何「差別」,不來不去,不增不減,亙古常然,無有歸屬,自作主翁。「諸可還」滅「者,自然非汝」 之真心,而其「不」舍「汝」而「還」滅「者,非汝」 自心「而」會是「誰」呢?因此「則知汝」之真如本「心本妙」、本「明」、本「淨」;只是「汝自」生「迷」惑昏「悶」不通,「喪」失「本」心而「受」沈「淪」,故「于生死」大海「中常被漂」流沈「溺,是故如來名」為「可憐愍」者。 【詮論】: 「明暗、通塞、同異、清濁」此八相皆是眼所了別之境。所見之境變化無常,生滅不住;而能見之性則湛然常住,物來照物,物去不隨。永嘉禪師參六祖時說:「生死事大,無常迅速。「這是見相未了性。六祖說:「何不體取無生,了無速乎。」這是教他離相、歸性。永嘉于是具威儀而拜。 6﹒顯示見性不雜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于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注釋】 「承佛神力見于初禪」:承佛神力加持,而得見初禪的境界。 「阿那律」:全名應是「阿那律陀」,是佛的堂弟。在聽佛說法時常好睡眠,因此被佛喝斥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因此生慚愧心,起大精進,七日七夜不睡,因而失明。佛憐愍他,而教他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而證得天眼智通,為佛弟子中,天眼第一。 「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庵)摩羅果」:「阿那律」所見為一佛世界,三千大千世界,其中有百億個閻浮提,此處為舉一閻浮提為代表。《維摩詰經》中阿那律答嚴淨梵王時亦說:「吾見此釋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初地菩薩可見百佛世界,二地菩薩可見千佛世界,乃至十地菩薩可見無量佛世界。佛見則無量。 「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一切佛土,以佛觀之,無不清淨,故說是「清淨國土」。此言十方一切如來,皆可見盡微塵數的無量佛國淨土。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若與三乘聖人相比,則凡夫眾生所能見到的,差不多等于分寸而已。 「四天王所住宮殿」:「四天王」,東方持國天王、西方增長天王、南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此四天王之宮殿,在須彌山腰,離地四萬二千由旬。 「中間遍覽水、陸、空行」:「中間」,指大地上了,忉利天以下,此間的水居、陸棲、空中飛行的有情眾生,至于無情器界則有山、河、大地,虛空等境界。 「昏明」:即明、暗。 「無非前塵分別留礙」:這些有情及無情境界,雖有明暗等差殊之相,但無非是六識對現前塵境所作的分別,而得的留滯障礙之相。 【義貫】 「阿難言:我雖」已「識」知了「此」 能「見」之「性」 並「無還」滅,然而「云何」而「得」證「知」那就「是我」的「真」心本「性」,而非我所見的物之性呢?「佛告阿難:吾今問汝:今汝」 尚「未」斷煩惱而「得無漏」 之「清淨」法身、唯因仰「承佛」之「神力」加持,而得至至日月宮、「見于初禪」天之境界,「得無障礙;而阿那律」則能「見」此佛世界中之百億個「閻浮提」,猶「如觀」看他自己手「掌中」的一顆「菴摩羅果」一樣清楚。至于「諸菩薩等」,則各能「見」或「百」、或「千」佛世「界」;而「十方如來」之所見,則「窮盡微塵」沙數之「清淨」佛「國土」,皆「無所不矚」。然而一般凡夫「眾生」所能「洞視」的距離,若與三乘聖人比起來,則「不過分寸」而已。「阿難,且」就「吾與汝」所「觀」的「四天王所住」之「宮殿」,以及于其「中間遍覽」一切「水」居「陸」棲、「空行」所有眾生之正報依報,這一切一切的情境,「雖有昏」暗或「明」 晰「種種形像」之差別,但「無非」皆是六識對「前塵」 境界所作「分別」而得的「留」滯障「礙」之影像。 【詮論】 此段大義,簡言之,即一切聖人所見及凡夫所見,姑不論其所見多遠或多近,涵蓋的境界的大與小,一切「所見」全都是前「塵的分別留礙」,亦即,「所見皆屬塵性」,而非見性本身。 【汝應于此分別自他,今吾將汝擇于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象?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同遍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云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 【注釋】 「分別自他」:「自」,你自己的自性。「他」,外物之性。 「今吾將汝擇于見中」:「將」,令也,引領也。「擇」,抉擇。「見」,含攝「能見」及「所見」。此言,我現在就要引領你于你的「能見的見性」,及「所見的物性」,兩者之間,作個抉擇。 「極汝見源」:「極」,窮盡。「見源」,即見性,以其為能見之本源,故稱之。窮盡你的見性,亦即,盡你所能看到的。 「從日月宮」:「日月宮」,日月二天的宮殿。這是阿難目前所能看到的最上一層。 「至七金山」:須彌山之外,周圍圍繞著一重香水海,香水海外為一重金山,這樣,總共有七重香水海及七重金山。因為這七重山,其體皆金,所以稱為七金山。 「雖種種光,亦物非汝」:上面的日月宮當然有光,七金山也是有光,但這些光明體(明相),也都是外物之相,而不是你能見之性之相。(能見之性雖有明妙之光,但非此類——所以不要把外物之興,當作是你的本有智光,莫混為一談。) 「云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物非汝」:于上面兩種「明相」比起來,這些都是「暗相」,然而,不但這一切明相非你的見性,連暗相也不是你的見性——所以,莫「認物作己」! 【義貫】 佛言:阿難,「汝應于此」中善「分別」何者為你的「自」性(能見),何者為「他」物之性(所見)。「今吾將」引導「汝」抉「擇于」能「見」及能見二者之「中」,究竟「誰」才「是我」能見之「體」?而「誰」乃「為」所見之「物象?阿難:極」盡「汝」能「見」之性之「源」,其最上者「從日月」天子之「宮」殿,其體光耀奪目,然此明相實「是」你所見的「物」性,並「非汝」之見性;其次「至」于中間的「七金山,周遍諦觀」此諸山,「雖」亦有「種種光」,然此等明相,「亦」是「物」性,而「非汝」自性之本有智光。「漸漸」我們「更觀」其他一切,如空中的「云」之「騰」湧、「鳥」之「飛」翔,「風」 之拂「動」,「塵」之揚「起」;以及地上「樹木、山川、草芥、人畜」等,此等暗相「咸」是你所見的「物」性,而「非汝」之見性。 【義貫】 這段是舉例來正面顯示「物不是見」。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義貫】 「阿難:是諸」若「近」若「遠諸」所「有物性,雖復」有種種之「差殊」,然它們「同」是「汝」之「見精」一道「清淨」不起分別之圓照「所矚」之境,「則諸」所見一切「物類」雖「自有」千「差」萬「別」,然而汝之能「見」之「性」畢竟「無殊」,故知「此」見「精」本「妙」本「明」,(能照一切殊相,而自一相不變)「誠」然是「汝」之「見性」,汝可依此而作抉擇。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注釋】 「若見是物」:你若執言說見性是物,如此一來則能見便轉成所見。 「則汝亦可見吾之見」:承上,既然能見之性已變成是物,那你應該可以看到我的見性。實則不然。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同見」,你我同見一物時。「見吾」,見吾之見性。此言,你若說,當你我同見一物時,就可以說你不但看到那物,而且同時也看到我的見性;(為什麼呢?因為當我在見那物時,我的見性與那所見之物已不可分,因此當你見那物的同時,也見到我的見性)——我們姑且承認這是對的。 「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承上,我見某物時,你既可因為那物而見到我的見性,但當我把視線收回,而不見那物的時候,你何不能見到我的見性不見一物時所在之處?(因為見性既是物,它必須有是體積,有處所,因此不論它是在見物、或不見之物之時,它都必須有一個所在之處。)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不過話說回來,若你真的能見到我的見性于它不見物時所在之處,那你所看到的,則自然不是它不見物時之「物相」,而是我的「能見」之性,因為此時已無「所見」之物。 「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你若退卻而說:你並不能見我所不見之地,則我的見性與你的見性,自然都不是物。 【義貫】 退一步說,「若」你執言「見」性的確「是物」,如是則能見已轉成所見,「則汝亦可見」到「吾之」能「見」之性(而你實不能見到我的見性,故能見之性並不是物。)你「若」再辯說當你我「同見」一物「者」(之時),即「名為」你「見」 到「吾」之見性,若此為真,那麼當「吾」收回視線而「不見」此物「時」,你「何不」能「見吾」之見性「不見」物時所在「之處」?(而你實不能見我的見性當它不見物時的所在之處,因此,是實非物。)然而再退一步言,你「若」真正能「見」到我的見性當它「不見」物時所在之處,姑且以此為真,則你所見到的,「自然非彼」見性所「不見之」 物「相」,而是我的見性本身,因為此時已無外物摻雜在內,(然而你實不能見到我的見性,因為我的見性並不是物,而能為他人所見者——性是能見,非所見。)此時,你「若」退而說你並「不」能「見吾」之見性「不見」物時所在「之地」,則我的見性與你的見性,「自然」皆「非」是「物」;見性既非是外物,「云何」還說「非」是「汝」之真性?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並諸世間不成安立。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注釋】 「汝既見物,物亦見汝」:因為能見之性既然是「物」,反過來說,「物」亦即是「見」——物亦有能見之性。物若有能見之性,則當你見物之時,此物也見了你。 「體性紛雜」:如是則能見與所見,有情與無情,體與性都紛亂相雜,分不清楚了。 「則汝與我並諸世間不成安立」:如是則你、我、以及世間一切法,都無法安立了,因為搞不清楚到底何體是你,何體是我,何體是外物。 「若汝見時,是汝非我」:當你見物的時候,一定是「你」在見,而非「我」在見。 【義貫】 佛言:「又」見性若是物,「則」當「汝」現「今」正「見」某「物之時,汝既見」此「物」,同時此「物亦」應能「見汝」才對,因為物具有能見之性故,如是則能見與所見其「體」與「性」都會「紛」 亂相「雜,則汝與我並諸」有情與無情「世間」,皆「不成安立」。阿難:若」當「汝」在「見」物之「時」,一定「是汝」在見,而絕「非」是「我」在見。你的「見性」能「周遍」于一切,若見性是物,即有一定之體積與質礙,怎能周遍一切呢?則此見性「非」是「汝」之真性,「而」會是「誰」呢?你「云何自疑」那不是「汝之真性」,此「性」本在「汝」而你卻「不」敢認為它「真」是你的,反而欲「取我」之言說以「求」證其「實」呢? 【詮論】 這一段論辨「見性非物」之文,可以表列如下: 1.若見性是物 則你應能見「吾之見」→然你實不能見到「吾之見」∴見性非物。 2.假設你能見「吾之見」 則你也應能見「吾之不見」→然你實不能見「吾之不見」∴你能見「吾之見」不能成立∴見性非物。 3.再假設你能見「吾之不見」 則你所見者便是我的見性,→既是我的「見性」,便非外物,∴見性非物。 4.若你不能見「吾之不見」,則你所不見者更加非物因若是物,則必能見,→以不見故,則非外物。∴見性非物。 7.顯示見性無礙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余,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舍,只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注釋】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阿難曾乘佛威神之力,而隨佛至四天王宮殿,其殿皆是殊勝的寶藏所成,故說是「勝藏寶殿」。 「居日月宮」:阿難後亦隨佛到日月二天子之宮殿。 「此見周圓,遍娑婆國」:「此見」,我此能見之性。「娑婆國」,指娑婆世界中之南閻浮提。以阿難不是以自己神力所見,故無法很精確。 「伽藍」:梵文「僧伽蘭若」(Samgharana),僧眾所住之園庭,引申為寺院之通稱。 「清心戶堂,但瞻簷廡」:「戶室」,戶內之講堂。「簷(yán)廡(wǔ)」,屋簷與廊廡。此言,若進入令人心生清淨的講堂之內,則只能看到屋簷和走廊。 「為當牆宇夾令斷絕」:「為」,還是。「當」,由,被。此言,還是被牆壁及屋簷夾斷了? 「弘慈」:大慈。 「敷演」:「敷」,鋪敘。「演」,開演。意即廣為說明之義。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能「見」之「性」,如您所說的,「必」定是屬于「我」 的,而「非余」物所有,則當「我與如來」在「觀四天王」的「勝藏寶殿」,及乘佛威神而得「居」于「日月」天「宮」,當彼之時,我之「此」能「見」之性確然能夠「周」遍「圓」滿,而「遍」及「娑婆國」土之南閻浮提。然而等到我「退歸」祗桓「精舍」時,卻「祗」能「見」到「伽藍」 的屋宇園林,若入于能令人「清」淨「心」地的「戶」內講「堂」,則「但」能「瞻」見講堂的屋「簷」及廊「廡。世尊,此見」性竟有「如是」之變異,「其體」性「本來」可「周遍一」三千大千世「界」,而「今在室中」,卻變得「唯」能「滿一室;為復此」能「見」之性能自己主動調整「縮大為小」?抑「為當牆」壁及屋「宇夾令」內外「斷絕?我今」實「不知斯義」理之「所在,願垂」賜「弘慈,為我」等「敷」陳開「演」此中道理。 【詮論】 是能見之性,于境大時即可見大,小時即可見小,清時即可見清,濁時即可見濁。境有變異,而見性隨物朗照,無有遷改。然而眾生之妄想真是無奇不有,居然想到見性會被牆壁夾斷。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注釋】 「諸所事業,各屬前塵」:各種所現的事相,如上下方圓,以及業用,例如來去伸縮等,皆名屬現前塵境之留礙,與見性無關。亦即,諸有所作,皆是有相,托塵依緣聚散而起、滅;而見性實不起不滅。無雜無染——相自生滅耳。 「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舒」,伸展。不應說見性有隨境而伸展擴大或縮小。「舒縮」,在此還包括「斷續」等相。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如在方形的器皿之中,便見有方形的空間。 「為復定方?為不定方?」:是一定是方的?還是不一定是方形的?「一定」含有不可改變之義。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如果說那空間一定是方的話,那麼我們若在那方形器皿中,另外再安放一個圓形的器皿,則此方器中的空間,不應再變成圓的。如右圖所示: 「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如果說那方器中的方形空間是不一定的,那麼,在方器之中就應無確實的方形之空間。然而現見方器中確實有個決定的方空,所以說「方器中的方空為不定」,此論點不能成立。 「不知斯義所在」:「斯義」,這個道理。指為何見性時大時小,有時又好象有舒縮、或被夾斷的感覺,這道理何在?(這是因為阿難見相不見性,著外相求。) 「義性如是,云何為在?」:見性之道理乃本性如是:如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但虛空本身並未改變,即沒有舒縮,也沒有被方圓之器隔斷。虛空比喻見性,方器圓器比喻所見之相。「云何為在」,云何有「定在」與「定不在」呢?即,方空與圓空之相,不能說一定在,或一定不在;若有器之因緣在,則現有方空或圓空在;諸器若除,方空圓空即不復在,空即不復有方圓之相,然空性不失;空性常在,能隨器現方圓,然空實無方圓。這用來比喻:見性自身無大小,然能逢大見大,逢小見小,而見性本身並不因所見之境而有改變或舒縮,更加不會被夾斷。 【義貫】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中,不論「大小內外諸所」現之「事」相,如上下方圓等,或「業」用,如來去明暗等,皆「各屬」現「前塵」境于六識中之留礙,與見性本身無關,故「不應說言見」性「有」隨境「舒」展擴大或「縮」小夾斷之相。 這「譬如」在「方」形之「器」具「中」便「見」有「方」形之「空」間,(而虛空實不方,亦不被方器所夾斷); 就這個譬喻,「吾復問汝:」在「此方器中」我們「所見」之「方」形「空」間,「為復」一「定」是「方」的?抑「為不」一「定」是「方」的?「若」說一「定」是「方者」,則當我們「別安」一個「圓」形之「器」在方器中,此方「空應不」再變成「圓」形的。(故說『方器中的方空是一定的』,不能成立。) 「若」言此方器中的方空是「不」確「定者」,則「在」原來的「方器」之「中,應無」確實有「方」形之「空」間顯現出來。(然而,方器中確實有方空顯現,故說『方器中的方空為不一定』,此論不得成立。)「汝言:」我「不知斯」大小縮斷之「義」理「所在」(為何見性時大時小,又好象有縮舒夾斷之相?)「義」理之本「性如是」: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然空實無方圓,亦不因器而有方圓;(見性亦如是,見性隨境而見大小、內外、明暗等相,然見性實無大小、明暗,亦不隨所見而變大變小,變明變暗,境自大小,見性只是照見而已:性能顯相,而不隨于相,其用如鏡。)「云何」說「為」有定方圓、或不定方圓「在」 呢?方圓等相,為外境外物之相,非見性之相。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 【注釋】 「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如果要令虛空之性還複到本來沒有方圓之相,那麼只要把方、圓的容器去除掉就行了。「器方」,器之方圓。「方」包括方與圓等。 「空體無方」:虛空之體本無方圓之相。 「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不應說:還須除去虛空中方圓之相原來的所在之處。 【義貫】 「阿難,若復欲令」 虛空之性「入」于「無」有「方圓」之相的話,「但除」去「器」之「方」圓,以「空體」本「無方」圓之相,因此「不應說言:更」須「除」 去「虛空」之「方」圓「相」的「所在」之處,才能回復其無相。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于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注釋】 「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于日面」:「挽」,牽引、拉長。當你仰觀太陽時,你難道是把你的見性拉長到與日面齊(才能看到)? 「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能夾見斷」,可以把見性夾斷,如是則見性一半在牆壁內,一半在牆外。「竇」,孔。「續跡」,接起來的痕跡。此言,如果說建築牆壁及屋宇,能把見性夾斷,成為牆內牆外兩段,那麼如果再在牆上打一個洞,怎麼會沒有看到見性內外接起來的痕跡? 【義貫】 佛言:「若如汝」所「問」的:「入」到「室」內「之時」能「縮見」性「令」 變「小」,若此為真,則當你「仰觀日時,汝豈挽見」(把見性拉長到)「齊于日」之表「面」?然而實際上,你要看太陽時,並不須把見性拉到太陽表面,才看得到;故知見性看遠時並沒有拉長,看小時,也沒有縮小。又「若築牆」壁及屋「宇」便「能夾」你的「見」性令內外「斷」絕,那麼如果再于牆上「穿為小竇」(孔)「寧無」(怎麼沒有)牆內外的見性顯出再接「續」起來的痕「跡」?故知「是義不然」。(因為實際上,在牆上打個洞,並沒有看到見性有內外再接起來的痕跡,所以可知見性原本即未被牆壁夾斷。所以說見性會縮小或夾斷,是錯誤的。)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于本心,為物所轉。故于是中觀大觀小。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注釋】 「一切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凡夫、外道、權教菩薩、小乘)。 「迷己為物」:「己」,己心。「物」,外物。因為一切外物皆是己心之所變現,實非外法,然眾生以無明覆蓋,而迷自心所變現之萬境為外物,並執此等境界為心外實有,不了唯心所現。 「失于本心」:本來內外一切境界,皆是本識如夢所現,現因計境為心外之物,心外實有,于是本來是一心,無有內外之如幻萬法,就法爾變成有內外之區隔;內外之區隔一成,于是乎廣大無量之本心,便被拘囿(yòu)于渺小、極有限之五蘊身中,因而無礙無量之本心于焉喪失其力用,是故非失似失。 「為物所轉」:「轉」,操縱,影響、驅使。因為迷失了本心,所以便為自心所現的外物操縱,實是喧賓奪主。 「故于是中,觀大觀小」:「是中」,一切自心所現之萬物中。「觀大觀小」,看到有大、有小,亦即分別其大小,乃至高、下、美、丑等。「大小」為總稱一切分別。此即是言,既然一切法皆是自藏識所現,即皆是自心中物,還有什麼好分別的呢?愚者更于其中分別大小、美丑、妍媸(chī丑),而生好惡、愛憎,正如經中所云:「自心取自心」。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轉」,迴轉。若能迴轉一切自心所現之物,還為己體;亦即還歸其本來面目,亦即見諸法實相。諸法實相者,一切萬法皆為自心所現,外法實不可得,因為皆是阿賴耶的見相二分所變現故。若能如是迴轉觀照,則其智覺同于如來。 「不動道場」:「不動」,即不生不滅。 「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毛端」,毛髮的尖端,為正報之最小者。「十方國土」,為依報之最大者。菩薩證得圓通自在以後,一切無礙,甚至可以把十方世界的諸佛國土,放在他的一個毛端里面,而不覺得迫促。這表示「依正無礙」及「廣狹無礙」。因為一切依正、廣狹,本即自心所現,今菩薩證此實相,雖說是現大神通,其實只是還它諸法一個本來面目(本性)而已。 【義貫】 佛言:「一切眾生從無始」劫以「來」,即「迷己」心所變現之境,以「為」是心外實有之「物」,不了唯心,因而「失于本心」,進而「為」自心現「物所轉,故于是」本心「中」物,妄自「觀大、觀小」起妄分別。一切修行人「若能」回「轉」一切自心現「物」還為己體,見其實相,復其本性,「則」其智覺便「同」于「如來」,如是便速能證得「身心」皆「圓」滿光「明」,得法性生身,成就自受用身「不動」不壞「道場」,自受無量清淨法樂;更能起而作大神變,能「于」自身之「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種種自在無礙神變,利樂有情。 【詮論】 這里兩段經文,同是講一心所現之力用,第一段為講眾生于一心所現,妄起分別之有限力用;第二段則講佛及大菩薩返照萬法為己心,而成不思議無量妙用。又,于第二段中,「若能轉物,則同如來。身心圓明,不動道場」,這便是宗門中所謂的「全體」;而「于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圓土」,便是所謂的「起用」。又,「全體」為成自受用身,「起用」即成他受用身。 又,這里的「轉物」,更精確來講,即是唯識所說的「得二轉依」,亦即轉舍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為「大涅槃」,及轉阿賴耶識中的所知障種子,而得清淨「菩提」妙果,是為「二轉依果」;易言之,若得二轉依果,即是轉第八識之二染污習氣種子,而為大涅槃、無上菩提兩種妙果——是為「轉物」之深義。 8.顯示見性不分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注釋】 「今此妙性現在我前」:蕅益大師《楞嚴文句》云:「阿難自從屈指飛光驗見之處,已從分別心中變現出一種昭昭靈靈、凝然不動光景,頓在目前,喚作見性。」且因在目前,所以好象與身心是分開的兩個個體。這可說是一種禪病;參禪者于此須留意焉。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若這個在我面前(亦即在我身外)的見性,必定是我的真性,那麼我現今在與佛對答的這個身心,又是何物呢?阿難在前面是疑「見性」與「物」混雜在一起;現在則疑「見性」與「身心」分開、各有其體。 「而今身心分別有實」:我現在這個身心,能分別而且有實在之功能。 「彼見無別分辨我身」:然而那在我面前的見性,卻毫無分別之功能以分辨我的身。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如果那實在是我的真心的話,為何反而令我現今能見到它,而它卻不能見我,這豈不是顛倒?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定是「我」的本「妙」之「性」,而「今」 我覺得「此妙性」正「現在我」的眼「前」,而與我身分別為二。若這個現在我身外的「見」性「必」定是「我」的「真」性的話,則「我」現「今」 在與佛問答的這個「身心」,就反而不是我了;此身心既不是我,「復是何物?」這不是很奇怪嗎?(這是第一點令我疑惑的);然「而」現「今」這「身心」既能「分別」且「有實」體;相反的,「彼」在我面前之「見」性反而並「無」分「別」的能力以「分辨我」此「身」心,所以它好象又不是我的見性,(這是第二點令我疑惑的)。「若」彼「實」為「我」的真「心」的話,為何反而「令我」現「今」能「見」 到它,而它卻不能見到我,這豈不是顛倒嗎?(這是第三點令我疑惑的)。 又,為何那不能分別且不能見的「見性」是真「實」之「我,而」此能分別之「身」 心反成為「非我」?如是則「何殊」(何異)于「如來先」前「所」斥「難」于我之「言:『物能見我』」。(這是第四點令我困惑的)。「惟」願如來「垂」賜「大慈,開」示啟「發」我等「未悟」之人。 【詮論】 阿難由于聞前佛開示「見性有體」,于是他在此,便依他的分別心去想象有一個靈明之體,在他面前(他不能再想象這靈明之體是在他身中,因他屢次被破斥執心在身內),且他對這靈明之體,不只是想象,更進而似有所見,彷彿確有此物現在其前;既有此見,阿難便把它當作真是他的見性,而不知實在是自心所幻,猶如陽焰、海市蜃樓、並無實性,然而渴鹿執以為實。參禪之士,常以業習力故,由自心所幻現,因而若有所見、若有所聞、若有所覺,盡皆如是。若有此等境界,須知實是自心現幻,莫執以為實,更切忌以為己有所證。此事極關重要。若能如是覺知、信解,修行即離諸過,不會出問題。 復次,阿難雖見自心幻相,但仍不敢遽然完全肯定那就是他的見精,亦即,不敢猝然自以為自己真的「見性」了,真的親見自己的本性,這是由于他的善根力故,覺得自己仍有疑惑,因此沒有造成「未證說證」的大過。在此他就提出自己的疑惑,求佛決疑。附及,末世禪者,很多象阿難這樣見到些許多自心現境界,便決然肯定,並向他人宣說他已「見性」或「開悟」了。阿難在此即為末世眾生作了一個很好的示范。讀者善思念之。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且今與汝坐祗陀林,遍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于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注釋】 「既有方所,非無指示」:既然有一定的方向與所在,即非無可指陳表示的;亦即,就應該指得出來它確實存在哪個位置。 「草樹纖毫」:花草樹木,乃至纖細的毫末。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披」,分也,開也。你可以把這萬物之象細細地披開、分析。 「同彼諸物,分明無惑」:就如同你能指陳其他那些物體一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無絲毫疑惑之處;如指著說:這就是樹,那就是池,一點沒有什麼可遲疑之處。 【義貫】 「佛告阿難:今汝所言」,你的「見」性正現「在汝」面「前,是義非」是真「實。若」此見精「實」在「汝」面「前」,且「汝實」在可以親眼「見」到「者,則此見精」必定有個方所,此見精「既有」一定「方」向與「所」 在,即「非無」可「指」 陳表「示」者。「且」我「今與汝」皆「坐」于「祗陀林」中,于此可「遍觀」樹「林」河「渠,及與殿堂」,乃至「上至日月,前對恆河」皆可一覽無余。 「汝今于我師子座前,」便可以「舉手」分明地「指陳」出「是」諸「種種」物「相」,如:「陰」涼「者是」樹「林,明」亮「者是日」,侷(jú)「礙者是」牆「壁」,開壑「通」達「者是」虛「空,如是乃至」花「草樹」木及「纖」細之「毫」未,其體之「大小雖」各「殊」別,「但可」(只要)「有形」體者,「無不」能一一「指」陳「著」實。同樣的,「若必」定「其見」精顯「現在汝」目「前,汝應」能「以手確實指陳」 出來,究竟「何者是」你的「見」 精?「阿難,當知」 在我們當前的一切物象之中,「若」無形、無體的虛「空是」你的「見」精,虛空「既已成」為你的「見」 精了,那麼,「何者」還可說「是」虛「空」呢?(我們現前便不應再有虛空了,然而我們現前確實是有虛空存在,因此說這虛空是你的見精,便不能成立。)既然無形無體的虛空不能是你的見精,那麼再假設,「若」有形有體的其他任何一「物是」你的「見」精,彼物「既已是」你的「見」精了,則「何者」仍「為」彼「物」?彼物應不再存在了。(然而我們現見彼物實仍存在,沒有變成別的什麼東西,因此說某物是你的見精,是不能成立的。)萬一你若說你的見精是深藏在萬象或某物之中,那麼,「汝」便「可微細」地「披」分「剝」析「萬」物之「象」,而從其中分「析出」你那「精」純、光「明」、清「淨」、玄「妙」之「見元」(見精),來「指陳」以「示」于「我」,正如「同」你能指陳「彼諸物」體一樣,清楚「分明」而「無」絲毫疑「惑」之處。 【阿難言:我今于此重閣講堂,遠洎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于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佛言:如是,如是。】 【注釋】 「指皆是物,無是見者」:手所能指得到的,都是無情物,並無我所說的見精。此即「物中無見精」,或「即物無見精」。 「如佛所說」:即上文佛說:「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 「乃至菩薩,亦不能……」:「乃至」,超略之詞。義即:即使是羅漢、辟支佛,乃至菩薩,也無法……。 【義貫】 「阿難言:我今于此」大「重閣講堂,遠洎」(至)「恆河,上」 則能「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手所能「指」得到的「皆是」無情「物」,而「無」 一樣「是」我所說的「見」精「者」(即物無見)。 「世尊,」其次,正「如佛」方才「所說」,我可微細披剝萬象,把其中的見精分析出來,並指給世尊看,這點我實在做不到,何「況我」仍是「有漏」的「初學聲聞」之人,怎麼有這樣的神通能耐;莫說初學聲聞,即使是得道的阿羅漢、辟支佛,「乃至菩薩,亦不能于萬物象前剖」析「出精」純之「見」性,令之「離」于 「一切物」而「別有」能見之「自性」(離物無見)。「佛」印可「言:如是。如是。」 (如你所說,即物無見性可得,離物亦無見性可得。)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祗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佛言:如是,如是。】 【義貫】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一點也不錯:「無有見精,離」于「一切物」象而「別」(另)「有自性」(離物無見性);然「則汝所指」之「是」諸「物之中」亦「無是見」性「者」(即物亦無見性)。我「今復告汝」:現在「汝與如來」都「坐」在「祗陀林」的講堂中,你今「更觀」此「林苑,乃至」上及「日月」,你可看到這「種種」物「象」皆各「殊」別,而你已說過,此諸物象中「必」定「無」有「見精」可「受汝所指」陳得出來(物中見性不可得);那麼,「汝又」再進一步「發」揮闡「明」一下,「此諸物」象「中」,到底「何者非」是你的「見」性? 「阿難言:我實」在已「遍見此祗陀林」,但卻「不知是」萬象之「中,何者」 確定「非」 我之「見」 性。「何以故」?(這以下是阿難的真「參」了!) 「若樹」 決定「非」 是我的「見」 性所及,(樹中沒有我的見性),二者既無交集,「云何」 我能「見樹」?(因此說樹中決定沒有我的見性——物中無見——是不成立的。)反之,「若樹即」是我的「見」性,與我的見性合一、不二,「復云何」具有「樹」之形象,而非我身之形相?(因此說樹即是我的見性——物中有見——也是不對的。)「如是乃至,若」虛「空非」我之「見」性所及(虛空中無見),則「云何」 我能「見」虛「空」?又「若」虛「空即」是我之「見」 性,「復云何」具虛「空」之相,而非我之相?于是「我又」進一步如是「思惟」:于「是」諸「萬象中」,若「微細」加以開「發」顯「明」,則「無」一物而「非」我之「見」性「者」(萬象皆見,能見所見泯同為一。)「佛」印證「言:如是,如是」。一切諸法無是見性,無非見性,不可思議。 【詮論】 在此段中,阿難由于佛之方便示導已漸漸開解了實法;見性非「即物而有」,亦非「離物而有」——因為見性非「依他起性」,是故不依于物之「即」、「離」而成「有無」。 又,阿難最後所說:「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這已經快接近即妄即真,一真法界的境界。但阿難于此無上理趣並還沒悟了,只是由于佛之加持與引導,而漸起如是勝解。 【于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注釋】 「茫然不知是義終始」:「是義」,即「物象之中無是見」及「物象之中無非見」。「終」,此道理最終的歸趣。「始」,此道理最初始的由來。 「一時惶悚,失其所守」:「惶」,驚。「悚」,懼。「所守」,一向所信守者。一向所信守依據的道理都動搖了,不知所從,因而惶恐不安。 「魂慮變慴」:「魂」,神識。「慮」,心思。「變」,驚動。「慴(shè攝)」,懼。 「無上法王」:「法王」,即佛,以佛于法自在,故為法中之王;如世間之國王,于其國中自在,故稱國王。 「如所如說」:第一個「如」,依據。第二個「如」,真如。佛一切所說,都是依據其所自證的真如之理而說,故無妄說,無不實說。 「不誑不妄」:「誑」,欺騙。「妄」,虛妄不實。妄語心是一種粗煩惱,這種煩惱連阿羅漢都已經斷了,更何況是佛,是故佛一定是不會打妄語的。莫說佛不妄語,即使在家居士持五戒清淨者,已能不妄語,更何況佛已于無量功德皆已成就,怎麼還會妄語呢?其理甚明。故知佛語諦實,決定不虛。 「四種不死」:末伽黎言:若依四種論,而一生不亂答人,死後便可生「不死天」,其四種論為:「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其言皆兩可,終無決定。其實此種議論即墮于「四句」中的「雙亦」,其病在于于理胡涂、不知分辨揀擇,故模稜兩可。這種議論很象古希臘的極端之懷疑論者(Skeptic),亦即詭辯學家(Sophist),或不可知論者(Agnostics)等之言論。 「矯亂論議」:「矯」,詐也。「亂」,紊亂。謂矯詐混淆是非之論。 「無忝哀慕」:「忝(tiǎn)」辱,辜負。「哀」,指如來之哀愍。「慕」,指你們的仰慕。此謂不要辜負了如來對你們的哀愍,以及你們對聖道的仰慕之情。 【義貫】 「于是」與會之「大眾」中尚「非」證「無學」地的有漏「者,聞佛此言」, 即心下,「茫然不知是義」理最「終」之歸趣及最初「始」 之由來,因而「一時」 都驚「惶悚」懼,而頓「失其」一向「所」信「守」之理,莫知所從。「如來知其」神「魂」思「慮」驚「變慴」懼,故「心生憐愍」,而「安慰阿難,及諸大眾」 言: 「諸善男子」,佛為已成「無上」道之「法王」,于一切法而得自在,故所作言論皆「是真實語」,皆「如」其「所」證之真「如」實理而「說」,從「不」欺「誑」、亦「不」虛「妄」,並「非」如外道六師中之「末伽黎」所立之「四種」虛妄議論,謂依彼修即可生于「不死」天,彼所言說實是「矯」詐混「亂」是非之「論議;汝」等于佛所說須「諦」實「思惟」修行,方「無忝」負如來對你們的「哀」 愍以及你們對聖道之仰「慕」之初心。 【詮論】 阿難雖已漸漸領會自己所說的「物象之中無是見性」,及「物象之中無非見性」,然而那多半是如來一步步引導攝化的結果;所以據實而言,阿難現在只是比較不那麼執著,比較不「迷妄」,且其目前所解、所言,亦有一半是情勢所引,故離自悟親證現量境界,尚有一段距離。以其頓失一向所守,如人流離失所,無依無靠,故如來安慰他們,且開示他們說如來不妄語,而如來所說的「無是見、無非見」,為示諸法之實相,大異于外道之不定論者,切不可混為一談,因為如來的「物中無是見」,是為了「遣妄」(破妄執);「物中無非見, 」為遣妄之後之「還真」,令皆入一真如實相。然妄執不破,真不可入,是故先遣。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非是疇昔,善根輕尠,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于其中間,無是、非是。」】 【注釋】 「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二種」,二種道理。「精見」,即見精,亦即第八識之見分。「色空」,所見之相分。「是、非是義」,即是義與非是義。是義,即無非見之義。非是義,即無是見之義。 「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此現前所緣的色空等萬象。 「應無所矚」:應該看不到。 「疇昔」:往昔。 「善根輕尠」:「尠(xiǎn)」同少之義。善根輕薄鮮少。 「于其中間,無是非是」:令大眾于這些道理中,都能解了,而不再有「無是見」、「無非見」的迷惑。 【義貫】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由于「愍諸四眾」,而「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能「悟」知「如來」所開「發」闡「明」的「二種」道理,即:第八識「精」 純之「見」精(見分)與所見的「色空」(相分),以及物象「是」見性或「非是」 見性之「義」 理。 「世尊,若此」現「前」所「緣」之「色空等」萬「象,若是見」性「者」則,「應有所指」陳(可以指出來);「若」萬象「非見」性「者」,則「應無所矚」(看不到);然而現在為何既能見色、又能見空、及見一切萬象,是故「而今」大眾「不知是義」理之「所歸」趨(不知究竟是什麼意思),「故有驚怖」。 此諸法眾已「非是疇昔」樂于小法,「善根輕」薄「尠(「鮮」)」少,現已回小向大,故堪聽受大乘無上妙旨。「惟願如來大慈」開「發」闡「明,此諸」所見之「物象,與此」能見之「見精,元」來「是何物」?令皆解了,而「于其中間」決定悟了,而不再于「無是」見及無「非是」見之間產生不知抉擇之迷惑。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于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于中有是非是?」】 【注釋】 「大菩薩」:此為圓頓菩薩之境界,此境界,權教菩薩尚且無分,更何況二乘。 「于其自住三摩地中」:「三摩地」,即三昧,在此即指首楞嚴三昧;此定即是佛定,唯有佛及大菩薩堪能,所以是佛及大菩薩的自證境界,故稱「自住」;于密教中即稱為「本尊三昧」,以為本尊所自證、自住者。 「見與見緣並所想相」:「見」,第八識能見之見分。「見緣」,第八識之相分,以此相分為見分之所緣,故稱為「見緣」。于三性中,見分與相分(「見與見緣」)系「依他起性」;因見分是由最初一念無明而起,故見分為依無明而有,所以是依他起。相分則是依見分而有,故也是依他起性。「所想相」,即六識所起諸妄想之相,此為「遍計所執性」。 「如虛空華,本無所有」:「虛空華」,乃病眼所見,而空中實無華。「本」,從本以來。承上,第八識之見分與相分,乃至第六識的種種妄想之相,內外一切法,從本以來,即無所有,俱是眾生以翳眼所見,一切「遍計」本空,「依他」幻有,唯心妄現,如虛空華,非有非無:空華無華,然以病眼因緣,空華幻現。以上這段是佛解釋為何「萬象之中無是見者」,以一切能見、所見皆是空華,皆是依他起性、或遍計所執性,本來無實,唯心妄現。然此知見為佛知見,唯佛及大菩薩,于自住之首楞嚴大定中,方能朗朗照了,現量知見。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緣」,即上面「見緣」之省稱,這能見之見分,及所見之相分,原本皆是自性菩提本心的妙淨明體。「妙、淨、明」,為本性之三德:「妙」為法身德,以本性乃真空妙有,故稱為妙。「淨」是解脫德,以本性在污不染,亙古恆淨,故本自解脫。「明」為般若德,以本性在迷在悟,皆靈光獨耀,具如是性德,故具般若本明。以第八識本具如是三德之如來藏性,而其中所見一切能見、所見,亦皆是如來藏真如本體所現,本是一真,更無他物,如水與波,「全波是水」;波只是相,所有波浪之體,都是水,並無別物;但眾生見相不見性,見用不見體,見波不見水。諸佛菩薩以真智照見:所有的波都是水(波即是水——此即萬象之中,無非見者)更不再分別大波小波、大浪小浪。 「云何于中有是非是」:既然所有的波浪都是水;哪里還有是水、或不是水(萬象是見性,萬象不是見性)的爭執與迷惑呢? 【義貫】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世界的「如來」以「及」圓頓之「大菩薩,于其」 所自證、「自住」的不共「三摩地」(首楞嚴三昧)之「中」,以定慧智眼如實照見第八識的能「見」之見分「與」 所「見」之「緣」(相分)「並」六識「所」起妄「想」之「相」皆,「如」翳眼所見之「虛空華」,從「本」以來即「無所有」,唯心妄現,是故萬象之中無是見者。復次,十方如來及諸大菩薩于其自住之三摩地中,又如實照見,「此」第八識之能「見」之見分「及」所「緣」之相分,內外一切諸法,「元」本即「是菩提」本心之本「妙」、本「淨」、本「明」之真如本「體」中所現之物,既是一體之物,「云何」而「于」其「中有是」見性與「非是」見性之迷惑與戲論? 【詮論】 佛在這里所開示的,真是最甚深無上之法,因為在此所觀的,是第八識之見分與相分。而第八識之相,除了佛及大菩薩入于甚深三摩地才能照見其相外,共他三乘賢聖者皆不堪能。茲表解第八識之相如右: 以此「相」與「性」甚深,故唯諸佛及諸大菩薩所能證知,也難怪阿難及大眾皆迷惑不解,乃至惶悚失守。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注釋】 「如汝文殊」:如你文殊,原是一體而已。 「更有文殊是文殊者?」:除了你這文殊真體之外,是否還有一個文殊稱為「是文殊」的? 「為無文殊」:還是根本就沒有文殊這個人。 【義貫】 佛言:「文殊,吾今問汝」,譬「如汝文殊」本是一體;那麼,除了你這文殊體外,是否「更有」一個「文殊」名叫「是文殊者」?抑「為」根本「無文殊」此人? 【詮論】 「文殊」在此比喻一真法界,一真法界即是一體,本來就沒有是非二相。若于文殊這真體之外,妄見還有一個「是文殊」,便是墮「有見」;若說:不但「是文殊」是沒有的,即連文殊的真體也是沒有的(「無文殊」),便是墮于「無見」。于一文殊之體,而起「是文殊」或「非文殊」之言說戲論,反而不認本真,此乃自起迷惑,于文殊本體之真並無影響。同樣的,菩提妙淨明體,唯是一體,更無二法,除此一真本體外,更無「是、非是」。是故《維摩詰經》言不二法門;不二法門者,當體即是,離一切思議、戲論、虛妄分別。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于中實無是非二相。】 【注釋】 「無是文殊」:除了我這文殊真體外,更無另外一個文殊稱為「是文殊」的。 「若有是者,則二文殊」:若有另外一個稱為「是文殊」的,那就變成有二個文殊了。所以,「文殊就是文殊」,不用再說什麼「是文殊」了,那是多此一舉,猶如頭上安頭,床上架床。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但我現前確實是有個文殊之真體在,並非沒有文殊真體(喻真如本性有真體,不是什麼都沒有。) 「于中實無是非二相」:在一文殊體中,實在沒有「是文殊」、或「非文殊」二相可說;于一真體中,論「是」論「非」,皆是戲論,唯有當下體取本真,即無「是、非」可得。 【義貫】 文殊答言:「如是,世尊,」除了「我」 此「真文殊」 之一體外,更「無」 另一文殊稱為「是文殊」 者;「何以故?若有」 另外一個文殊稱為「是」 文殊「者,則」 成為有「二文殊;然我今日」 現前,亦「非無文殊」 之真體;故「于」 此一文殊真體「中,實無」 從說有「是」 文殊與「非」 文殊 「二相」可得。故言是文殊,乃虛妄之說;而言非文殊(無文殊),則更是虛妄。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于中出『是、非是』。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注釋】 「此見妙明」:此能見之見精其妙明之性。 「與諸空、塵」:以及所見的無相的空與無相的塵。「空、塵」即一切物象,也就是上面所說的萬象。 「亦復如是」:這是與「真文殊、是文殊、非文殊」的比喻作法合:同樣的,能見的妙明與所見的物象,與文殊一樣,只有一真之體,此外,並無是與非可得。 「無上菩提」:「菩提」,覺義。菩提有三種:一、二乘菩提(證一切智);二、菩薩菩提(證道種智);三、佛菩提(證一切種智)。此中,佛菩提至高無上,故稱無上菩提。然此無上菩提之心,一切眾生與佛並皆有之,只是眾生自迷,此覺心無始劫來,為妄想塵勞之所覆蓋,因而本有智光不能顯現,猶如云霧本身之重量雖輕,但濃云厚霧卻可令光明威力無比的豔日之光,隱蔽不現。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妄」,虛妄,以非有而幻化似有,故是虛妄。「色、空」,所見之相分。「聞、見」,能聞與能見,即第八識之能見分,或見精。 「如第二月」:如捏目後所見之第二個月亮。「捏目」,比喻一念無明妄動——沒事好端端的,卻來把眼睛捏一捏,因此眼花;眼睛本來不花(本覺、本明),一捏之後眼睛就花了(轉本明為無明);眼睛一花,看月亮時,就看到有第二個月亮(從真起妄),然而「第二個月」實在是沒有的(妄實無體);妄月雖無實體,但眼花的人說他明明看到是有(執妄為真)。 「誰為是月?」:對捏了眼睛而見到第二月的人來說,他就會徒自發生疑問:「呃,怎麼會有兩個月亮?到底哪一個是真的月?」 「又誰非月」:承上,「又哪一個不是真月?」——其實月只有一個,哪有什麼真假?那第一個月本來就是真月,就不用再指著它說:「這是真月」了——多此一舉。至于第二個月,本來就沒有,還論什麼真假?「月」在此比喻一真法界:法界一切,唯是一真如體,更無是非、真假。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汝」,在此為指文殊。「觀」,觀察。「見與塵」,能見之「見精」與所見之「塵」,也就是見分與相分,此二者為依他起性。 「種種發明」:種種開發闡明、研究、揣測;即是再依「依他起」的種種相,而更作種種的「遍計」妄想。 「不能于中出是、非是」:如此只是在「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性中打轉,于此二性之中,永遠也無法超出「是」與「非是」的二法之戲論。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指、非指」,謂于萬象之中,何者是見性可以指陳?何者非見性不可指陳?此言,然由悟了能見與所見皆是真精妙覺明了之性,則能頓遠離一切依他起性及遍計所執性,而了達根塵識三者無非圓成實性,悉無自他之別,怎會有是非可指? 【義貫】 「佛言:此」能「見」的見精之「妙明」之性,「與」所見之「諸空、塵」 等物象,「亦復如是」,無是、無非,但一體真,離言說相(亦即,不可說是見非見,是空非空,是塵非塵),因為這一切能見與所見,其體原「本是妙明無上菩提」 本來清「淨圓」 滿周遍之「真」 如本「心」,由最初一念妄動,故轉妙明為無明,轉明覺為不覺,因而虛「妄」 地化「為」 所見之「色、空」 (相分),「及與」 能「聞」 能「見」 之見精(見分)。譬「如」 捏目而見「第二月」,然後再來思辨此中「誰為是」 真「月?又誰」 為「非月?」 「文殊」,淨眼人皆見「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 與「非月。是以汝今」 若于「觀」 察能「見」 之性「與」 所見之「塵」(依他起性)之際,作「種種」 的闡「發」 開「明」,都只能「名為妄想」 (遍計所執性——于依他起上起遍計執),是故「不能于」 其戲論「中」 超「出是」 與「非是」 二法分別的境界。然而「由」 悟了一切能見與所見皆「是真精妙覺明」 了之本「性」,「故能令汝」 超「出」 可「指」 陳與「非」 可「指」陳的依他起及遍計執性,而頓入一真的圓成實性。 9.顯示見性超情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注釋】 「覺緣遍十方界」:「覺緣」,能覺、能緣者,指見性。見性遍十方界,阿難是指在第六番顯見之時,佛說:「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湛然常住」:「湛然」,澄清。這是指第四番顯見中佛說:見性「譬如澄清百千大海」。「常住」,這是指第二番顯見不動中,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的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以及第五番顯見性無還,「無還」,即是常住不動。 「先梵志」:「先」,古時。「梵志」,在此指婆羅門。「梵」,清淨。「志」,志求。凡志求于清淨之道的修行人,便稱為梵志。原先是指婆羅門之修行者,因為他們修習他們所自以為的清淨之道,認為那樣的修行可以令他們來世生于梵天,故稱梵志。後來「梵志」一詞演變為廣義的修道人,亦可用來指佛門弟子。 「娑毗迦羅」:義為金頭或黃髮,又稱為黃發外道。 「冥諦」:冥初之真諦,即萬物初始之相,亦即一切萬物之初始、本源。此為外道囿于己之所見之妄想,猶如老子所說之「混沌初開」,或《易經》之「無極」。詳如前所釋。 「投灰」:指印度有一種外道之苦行,以身投灰,或終日不斷將灰涂在身上等,修種種無益于調伏自心貪嗔癡之苦行;其他如拔發、終日裸露、常蹲、常浸水中、倒立、倒吊、臥刺,或持牛戒、狗戒等無益、無義之苦行,而謂如是受苦能消業障,且說如是眾苦受盡即業障消盡,來世得生天上,純受福樂。 「說有真我」:外道所說之真我,指「神我」,亦即西洋人所說的靈魂。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能「覺」 能「緣」 之見性為「遍」 滿「十方界」,且「湛然」 澄清如百千大海,「常住」 不動,不還不去、猶如主人,其「性」 本「非生滅」。然而如來此說,「與先」 古之外道「梵志娑毘迦羅所談」 之「冥」 初始「諦」 (宇宙萬物之本源),以「及」 提倡「投灰等」 苦行的「諸外道種」 性之人所「說有」 一「真我」(神我),「遍滿十方」,如來所說本性遍滿,與外道此說「有何差別」呢? 【詮論】 在此,阿難疑佛所說本性,與外道之神我混同。 【世尊亦曾于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注釋】 「楞伽山」:在今錫蘭(斯里蘭卡);「楞伽」,義不可往,或難可到;以其山高峻,又無路可通,唯有得神通者得住。佛于此開演《楞伽經》,以表顯此經之義甚深無上,非佛及大菩薩,即無堪能,以其為「法佛」自住境界故。達摩祖師即傳此經以弟子印心,故此經為禪門無上寶典。然此經亦為相宗之根本經典之一,以其究竟融通性相二宗故。復次此經亦為真言宗之寶典之一,以其開示「法佛說法」之究竟義,而法佛(法身佛)即「毘盧遮那佛」,「毘盧遮那佛」又譯為大日如來,是即真言密教之根本本尊;是故真言宗之祖師立言開示亦常依《楞伽經》。 「大慧」:大慧菩薩,為楞伽會上之當機。以大慧菩薩問佛百八問,而為《楞伽》一經之教起因緣。 「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這是《楞伽經》中的句子。「自然」,自然而然,不從因緣。在佛法中講到「自然」一詞的時候,常是指印度外道中的一派,稱為「自然外道」,他們的主要立論是:一切法自然而有,無因無緣,非從因緣生。所以,不但器世間非從因緣生,連眾生,乃至眾生之若樂、善惡、禍福等,亦皆無因無緣,自然而生;以無因緣,是故亦無果報。依彼之論,即壞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因果,而令眾生墮于邪見,因而不修善斷惡;以此因緣,令眾生入墮三惡道,永不得出離。因此「自然論」者,為世間之一大邪論,誤導眾生入邪見坑,斷滅善根;是故如來出興于世的目的之一,即為拔眾生出如是之惡見泥淖(nào爛泥)。「我說因緣」:「我」,如來自稱。「因緣」,即十二因緣,又稱「十二有支」,或「十二鉤鎖」,以此十二支中的每一支皆有如鉤鎖,前後相鉤相鎖,相續不斷,故成輪迴之相。《楞伽經》頌云:「我說唯鉤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鉤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鉤鎖義。」「非彼境界」:佛所說之因緣法,為攝一切世間及出世間之因緣果報,故是無上甚深,因此不是外道所知境界。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自然」,自然而有。「非生」,因為是本具、本有,故不是生出來的。「非滅」,因為是究竟不壞,故其性不滅。此言,依我(阿難)所觀,這個能覺之性,也是自然而有的,因為一切眾生之覺性本具,所以非生;此覺性亦究竟不壞,故非滅。 「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離遠」,即遠離。「虛妄顛倒」,指上面如來所破斥的「動、還、礙、分」等相,而開顯見性「不動、無還、不雜、無礙、不分」等性。「似非因緣」,所以覺性好象也不是從因緣而有,若是因緣而有,就變成生滅法了。 「與彼自然,云何開示」:如是一來,佛所說的本有覺性,與被外道所說的自然論,無因緣無緣,有何不同?關于這點,應該如何開發顯示才對? 【義貫】 阿難言:「世尊亦曾于楞伽山,為大慧」 菩薩「等,敷」 敘開「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 一切法「自然」 而生、自然而滅,無因無緣,而「我」 所「說」之「因緣」 法則甚深難見難了,「非彼」 外道所能了知之「境界」。根據以上所說,因此「我」 (阿難)「今觀此」 能「覺」 之「性」,認為亦是「自然」 而有:以其本具故「非生」 以其究竟不壞故「非滅」;而且它又「遠離一切」 動、還、雜、礙、分等「虛妄顛倒」 之相,因而「似非」 從「因緣」,而有(既非因緣而有,當屬自然,不用假因托緣);如此,則佛所說的覺性,便「與彼」 外道所說的「自然」 是相雷同的。關于這一點,應「云何開」 發闡「示」,方能令眾生「不入」 于「群邪」 之惡論,而得再「獲真實」 之本「心」,證得「妙覺」 光「明」 之「性」? 【詮論】 外道之自然論者,亦說「不生不滅」,但他們所說的「不生不滅」是指:一切法不從因緣生,自然而有,所以「不是生出來的」,這是相對于其他外道說:法是「從梵天而生」,或說「從自在天生」(如同耶教之耶和華,我國之盤古、女媧,皆是能生者),或說從神我(靈魂)生,或說從微塵生,或說從時間生、或說從方位生(此二如同中土之以生辰入字、地理風水,為能生眾生之禍福。)或說從冥諦(略同于儒之無極、太極,道之混沌)生;在印度眾多外道中,「自然外道」力排眾議,獨立一幟說:「一切法都不是誰生的,也不是從什麼生的,而是自然而有,無因無緣」。 阿難誤會佛義,以為常住不動、不生不滅的本性,跟外道所說的自然性一樣,故有此問。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于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注釋】 「甄明」:「甄」,別也,察也。 「以何為自」:以何相為自體? 【義貫】 「佛告阿難:我今」已「如是開示」種種「方便」,以一「真實」 之相「告汝」,而「汝猶未悟」,還要將能見之性迷「惑為自然」之性!「阿難,若」此見性「必」定是「自然」性的話,你「自」己便「須」善為「甄」 別察「明」它確實「有」一「自然」之「體」。若如此者,則「汝且觀此」微「妙」 圓「明」之「見」性「中」,究竟是「以何」相「為」其「自」然之體性?「此」一能「見」之性,「為復以」所見之「明」相「為」其「自」然體性?還是「以暗」 相「為」其「自」然體性?抑或「以空」相「為」其「自」然體性?抑「以」所見之「塞」相「為」其「自」然體性? 「阿難,若」見性是以所見之「明」相「為」其「自」然之體性,則「應不」能「見」到「暗」相(以明暗相對,不共存故);此見性「若復以空為」其「自」然之「體」性「者」,則「應不」能「見塞」相(因為空塞也是敵對,不同時共存故);「如是乃至」若見性是以「諸暗等相以為自」然體「者,則于明」相起「時,見性」 應隨暗相之滅去而變成「斷滅」,如是見性若已斷滅,「云何」復能「見」到「明」 相呢? 【詮論】 世間一切大自然之物,都必定有個形狀、體性,且這體性是確定的;例如地、水、火、風、花草木石等,各有一確定之體性,且各不相濫。所以佛說:如果見性也是自然體,那麼它也應該有個一定的體性。因為「見性」所對的「相」,無非明暗、通塞等相,而這些相,也都是自然界之相,所以如來就用來假設作為見性的體相。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詣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注釋】 「是義云何合因緣性」:「是義」,指前面佛都一直在發揮的見性常住不滅不動之理。「合」符合。既是常住不生不滅,此理如何符合我今所悟之因緣性? 【義貫】 「阿難言:必此妙」 明之「見」 性,其「性」 如佛方才所說既「非自然」性,因此「我今」 于此顯「發明」 了,一定「是」 從「因緣」 而「生」 的;我雖有此悟,但「心猶未」完全「明」 了,因此「咨詣如來,是」 見性真常不生不滅之「義」理「云何」 而得符「合」 我現在依佛所教而自悟了的「因緣性」? 【詮論】 阿難聞佛開示說見性非同外道之自然性,于是他便推斷:既然是非「自然性」,那就一定是「因緣性」了。在此,阿難又是犯了凡夫二分法(dichotomy)邏輯思惟之病:「非善即惡,非東即西,非有即空」;而不知善惡、是非、空有等二法中間,有很多很多的粗細等級、差別之相;更何況,此等兩極的對法,也不是絕對的敵對不相容,而事實上是常常可以互容互攝,只是成分比例的不同而已。求菩提者,須有此了知,方能免于邊見、偏見,或墮于激進、狂熱;種種外道宗教及政治之狂熱分子,皆是中了此兩極二分法之毒;可見思想正確(正見)之重要及難能可貴。 阿難雖作如是推斷,但實在不明白其道理,尤其是他這「因緣性」要怎麼才能與佛前面所說的「見性真常不生不滅」的道理,融合在一起;因為「因緣性」與「真常性」顯然是有所牴觸,因此有所困惑,而求佛開示。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 【注釋】 「汝今因見,見性現前」:「現前」,起現前之功用。此言,你現在因為見到了明暗、空塞等境,因而見性起了現前(或現行)的功用。 「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在此須作及物動詞解,義為「以……為因」。此言:這個見性是以明相為因,才能有所見的嗎?以下的「因暗」、「因空」、「因塞」,都是一樣;以暗為因,以空為因,以塞為因。而這「因」字,是具有特別的意思的,亦即「生因」之義。例如:「以明為因」,義為:由于以明相為生因,所以見性才得生起。「以暗為因」等等,皆同此義。 【義貫】 「佛言:汝」 方才所「言」 見性是從「因緣」 而生,那麼「吾復問汝:汝今因見」 到了明暗、通塞等境,因而你的「見性」 得以起「現前」 之作用,然「此」 由境而顯之「見」 性,「為復因」 于「明」 相(以明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的呢?還是「因」 于「暗」 相(以暗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呢?抑是「因」 于「空」 相(以空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呢?或是「因」 于「塞」 相(以塞相為生因)而「有」 此「見」 生起?「阿難,若」 見性是「因」于「明」 相而「有」 (以明相為生因而生),則明相滅時,見性應隨之而滅,如是則「應不」 能再「見暗」 相,(然而事實不然,你在明相來時能見明;明相滅去,暗相來時又能見暗。因此,你的見性並沒有因明相的生滅而生滅;所以可知,明相並非你的見性的生因(見性生起之因),因此,見性見明之時,並非因明而有。)同樣的,「如」 見性是「因」 于「暗」 相而「有」,即「應不」 再能「見明」 相(其理同前所述);「如是乃至」 言見性為「因」 于「空」 或「因」 于「塞」 等相而生,皆「同于」 言因于「明暗」 二相的道理。(因此可知,見性雖見明、暗、空、塞等相,當其正在見之時,彼見性不是以明相、或暗相、空相、塞相等為因而生;故明、暗、空、塞等所見之相,非是能見之性之生因。)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于空、塞。】 【注釋】 「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在此也是當及物動詞,義為:以……為緣(而有)。此言:這個見性是以明相為緣而有能見之性嗎?上面的「因」,是主要的條件,此處的「緣」,是次要的條件,為助緣。然而因與緣必須都具足、和合,才能令法生起。 【義貫】 佛言:「復次,阿難,此」 能「見」 之性「又復」 為「緣」 于「明」 相(以明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呢?還是「緣」 于「暗」 相(以暗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還是「緣」 于「空」 相(以空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還是「緣」 于「塞」相(以塞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 之功能? 「阿難,若」 見性是「緣」 于「空」 相(以空相為其生起之緣)而「有」 能見之功的話,則當空相之生緣滅去時,見性應跟著緣滅而滅;若見性隨緣滅而滅,則當塞相現前時,以見性已滅,「應不」 再能「見塞」 相,(然而事實不然,今于空相滅去,塞相生起之時,仍然見塞;由此知能見之性並未隨空相之緣滅去而滅去——因而可知、空相實非見性生起之緣;故見性非緣空而有);「若」 見性是「緣」 于「塞」 相而「有」(以塞相為生緣而有),則塞相之生緣滅去時,見性應隨之而滅;見性既隨塞緣而滅,則空相現前時,「應不」再能「見空」 相(其理同前);「如是乃至」 說見性是「緣」 于「明」 相、或「緣」 于「暗」 相(以暗相為生緣),凡此,皆「同于」 以「空」 相、「塞」 相為生緣一樣,是不能成立的。因此可知,見性非是以所見之空塞、明暗等相為主因或助緣而生,亦不隨之而滅——能見之性是離一切生滅之緣而仍有自體性的,其性非是依外相之因、緣而有,或隨外相之因、緣而無。 【詮論】 阿難在說「因緣」時,是把「因」、「緣」合起來說,而實際上「因」與「緣」是有差別的:親者為「因」,疏者為「緣」;主要條件為「因」,次要條件為「緣」。故佛在破斥時,則將因與緣分開來破,因而顯示見性之性為本自具足,非從外得,亦不隨外緣而生、而住、而異、而滅。因此一切外境,皆非見性之因或緣;因為因緣是生滅法,而見性本具,不用再生,故不待因而生,不依緣而有——見性若再依緣有生,則成頭上安頭。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注釋】 「非因非緣」:本性非依外因而有,亦非依外緣而生;若依外「因、緣」而生,則是依他起性,然而本性非依他起性,是故非因緣生法;又,以依他起性即是生滅性,然本性實不生滅,故本性非屬任何外因外緣之所能造作。 「亦非自然」:本性亦非自然性之「自生自滅」;又本性雖一切眾生共有,然眾生迷而不能覺悟;而欲覺悟此本有之性,亦須要有善知識指示及自修行之因緣,而非無因無緣「自然」能證得,故說「亦非自然」。 「非不自然」:而本性本具,非屬造作,故非不自然。 「無非、不非,無是、非是」:無非、無不非,無是、無非是。此即言,本性乃「離四句、絕百非」,非言語思議、世間戲論可得。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若離一切依于妄情計度之妄相,即是一切法之本相。 【義貫】 佛言:「當知如是」 見「精」 本「覺」 本「妙」 圓「明」 之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非」 依外「因,非」 依外「緣」 而有,「亦非自然」 無因無緣而自生自滅;「非不自然」,以其性本具,非屬造作;其性與相「無非」、亦無「不非、無是」、亦無「非是」,究竟離四句,絕百非。若「離一切」 妄情計度之「相,即」 是「一切法」 之本相。 【詮論】 此為如來總破一切情執:若離一切情執,真如本性即自顯發: 一、「非因緣、非自然」,此為破凡夫與外道之情執;以凡夫執「因緣」,外道計「自然」,若離此二計執,即離凡夫、外道所行境界。 二、「非不因緣、非不自然」,此為破二乘之法執,以二乘已證入空,法執猶在若離法執,即超二乘所行境界,入菩薩境界。 三、「無非不非、無是非是」,此為破權教菩薩之微細法執,而入于實相境界。因此,佛意為:不但因緣、自然(正邪二因)要離;非因緣、非自然也要離;非不因緣、非不自然也要離;無非不非、無是非是亦離。至于離無所離,即諸情蕩盡,法法皆真。 又,「離一切相」為顯「空如來藏」,以離一切相即得諸法空相。「即一切法」,為顯「不空如來藏」,以諸法相雖空,但並非沒有真如之體,萬德具足。于此之中,「離」時便是「即」,「即」時便是「離」,離即不二,即是顯「空不空如來藏」。 又,「離一切相」,即是妙奢摩他之空觀;「即一切法」,即是妙三摩之假觀;離即不二,即是妙禪那之中觀。三觀若成,便成就首楞嚴大定,一切事究竟堅固,斷三煩惱,證三菩提,是即本經之宗旨。 【汝今云何于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只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注釋】 「措心」:「措」,置也,舉也,用也。 「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世間的戲論名相,指「是因緣、非因緣、亦是因緣亦非因緣、非是因緣非非因緣」及「是自然、非自然、亦是自然亦非自然、非是自然非非自然」等四句之說,這些言說,以佛觀之,皆是戲論,(類如近世所謂「大腦的游戲」)都無實義。用這些戲論的名相,怎能如實了知妙明的真性呢?充其量不過增加一些妄想分別而已。 又,宗門所言「四句」者,以現代符號邏輯之橫式表示之,即是: (1)正A是對的;(2)負A是對的;(3)正A及負A兩者皆對(雙亦);(4)正A及負A兩者皆非(雙非)。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撮摩」,捉取。 【義貫】 佛言:阿難,此精覺妙明真性,清淨寂滅,「汝今云何于」 其「中措心」 舉念,「以諸世間」 之「戲論」 之「名相,而」 欲「得分別」 妙明之真性?「如」 人「以手掌」 欲「撮摩」 捉取「虛空」,然虛空之相,實不可捉持,是故「只」 增「益」 妄「自勞」 累,而無所獲——「虛空云何」 可「隨汝」 之「執捉」 ?(同理可知,以世間的戲論名相,如何能捕捉、觸及妙明的真性呢?) 10.顯示見性離見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注釋】 「見性具四種緣」:依小乘說,則四緣成見:心、眼、空、明。然佛只是說,若具備這四種緣,便能成就「見」(有所見)這件事,而並未說這四緣能生出能見之性;但阿難仍以為能見之性為從這四緣中生出來的。而佛之意為:能見之性本有,若根境相接,內外四緣和合之時,便能有所見(看見東西——「成見」),這與阿難所錯解的「見性為四緣所生」,差得太遠了。 「因空、因明、因心、因眼」:「空」,空間,亦即距離;作為能生識的「空間」之緣,不能太近或太遠;太近太遠都看不到。「明」,即光明,光源,要有足夠的光才能見。「心」,即識,這里指本識,阿賴耶。「眼」,即眼根。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 此「妙」 明能「覺」 之見「性」,如世尊方才所說,「非因非緣」 所生,「世尊云何」 以前「常與」 諸「比丘宣說」 :能「見」 之「性」 須「具」 足「四種緣,所謂因空」 間、「因」 光「明、因心」 識、「因眼」 根;「是義」 理「云何」與如今所說的不一樣?(因為如來方才說見性非從因緣而有。) 【詮論】 依小乘說為四緣成見生于眼識,而大乘唯識則為九緣成見:根、境、空、明、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別依(第六識)、染淨依(第七識)、種子依、根本依(第八識)。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義貫】 「佛言:阿難,我」 往昔為小乘人「說」 一切「世間」 諸法乃「諸因緣」 所生之「相」,是為權法,為遮斥外道斷滅善根之無因無緣之自然之說,故是權教,並「非第一義」諦之理。 【詮論】 如《大智度論》所言,佛說二諦:一為真諦,二為俗諦。而真諦中又分為了義(第一義諦)及不了義(權教)。俗諦之說,是為了方便攝引世俗眾生,令得漸漸長養善根,故隨順世俗而說,例如佛亦教在家人修五戒、十善、修福等生天、人之法,令離三惡道。真諦是為了真正發心修行的人而說的。但發心修行之人,根智有大小,為中小根智之人,佛即為開示權教,指示化城,此等諸法雖不了義,然而根智不足,亦不堪能攝受如來真實大法。若為大根眾生,如來即為之開示第一義諦了義之法,令達究竟。 所以,如來在此即說出了如來真正的本意,這種開示是很稀有的,除了在第一義諦了義經中,此外極少看得到。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 阿難言:世人因于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于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注釋】 「云何名見?云何不見?」:怎麼叫作「見」?怎麼叫作「不見」(沒有見到)? 「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如果沒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時,你就把它稱為「不能見」的話,那麼就應該連暗相也看不到,才能稱為真正「不能見」。 「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如果沒有日月等光明時,一定還是可以見到暗相,因此那只能說是沒有光明,怎能說是「沒有見」呢? 「如是二相俱名不見」:這麼說來,不見明及不見暗兩種相,應該都稱為「不見」才對——而不應只有「不見明」才稱為「不見」。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于中暫無」:「陵」,侵陵。「奪」,遞奪,取代。如果是明與暗兩種塵相在互相嬗(嬗〈動〉①本義:緩。)遞取代,而現出有「明來暗去」、「暗來明往」之相,如此則是外塵在來去,而你的見性卻是一直都在的,並沒有于明暗之嬗代之中,暫時變為沒有了,而成為「不見」。 「如是則知二俱名見」:如是觀察,則知唯明暗有來去,見性並無來去;見性于「明」來之時「見明」,「暗」來之時「見暗」,所以不論是明相現前,或暗相現前,兩種情況之下,都能有所見,都稱為「見」。 「云何不見」:這麼看來,見暗之時怎麼可以說是「不見」呢? 【義貫】 佛言:「阿難,吾復問汝」:當「諸世間人說:我能見」 時,「云何」 行「名」 為「見」?又「云何」「不見」 呢? 「阿難言:世人因于日、月、燈」 稱為 三種「光」 之緣,而能「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 之緣,前境全黑,不能分辨種種物象,「則」 名為「不能見」。 佛言:「阿難,若無」 光「明時」 即「名」 為「不見者」 ,則亦「應不」 能「見暗」 境!「若」 無光明時而仍「必」 能「見」 到「暗」 境者,「此」情況「但」是「無」光「明,云何」 可說是「無見」 呢?(若真無見,則應連暗境也不能見,才稱為無見。)「阿難,若在」黑「暗」 中「時」,以「不」 能「見」 到「明」 相「故」,你就「名」 之「為不見」 的話;反之,「今」 若「在」 光「明」 之「時」, 則定「不」 能再「見」 到「暗相」 了,這時是否「還名」 為「不見」?按照你的說法,則「如是」 不見暗與不見明「二相」 應「俱名」 為「不見」才對;(如此,則世間人便沒有能說「我能見」的時候了!)「若復」 了知明與暗「二」 種塵「相」 在「自相」 侵「陵」 遞「奪」,而現有明來暗去、暗來明去等相,並「非汝」 之「見性于」 其「中」 間「暫」 時變「無」,而成不見;「如是」 觀察「則知」明時見明,暗來見暗,于此「二」 境現前之時,「俱名」 為「見,云何」 復說見暗之時即名為「不見」? 【詮論】 在這里所牽涉到的,是最基本的概念,也是一切凡夫最基本共有的計執:認為明時見物才叫作「見」,暗時見暗就不叫「見」,就稱為「不見」或「不能見」。這不只是凡夫為然,連二乘及大乘權教亦然。二乘法中,四緣成見:心、眼、空、明,一定要有「明」,才能成見。大乘唯識九緣亦有「明」之一緣。這些都是權教之法,非了義教。若依了義,則無「明」與「暗」之分別,俱名為見:見性恆常,無來無去,不依外緣而稱有無,不但不依明緣,且四緣俱不依,煢煢獨立——此是第一義諦。若得如是現前知見,方知見性離根塵識、不依他有,是故本自圓成,體用恆常,非暫有無。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四義成就。 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注釋】 「見明之時,見非是明」:當你見到明相之境的時候,此能見之性並非是所見的明相。莫把「所見之塵」當作是「能見之性」,否則即是「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 「四義成就」:「四義」即見精離于四緣(明、暗、空、塞)的道理,亦即:見性離緣,因而成就了離緣之第一義諦。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當修行人以觀行力而得照見「見性」之時,此所見者猶非是真正的見性。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真正的見性猶且離于能見,乃一切見所不能及:見性離見,離于能見、所見,無有能所——若離能所,而朗朗鑑照,斯則真見。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若了妙明之見性是離于能見、所見,那你還說什麼見性是由于因緣而有(二乘、大乘權教境界)、或自然而有、無因無緣(外道境界),或和合一相(凡夫境界)呢?「和合一相」即《金剛經》所說之一合相。 【義貫】 佛言:「是故阿難,汝今當知」:當你「見」 到「明」 相「之時」,此能「見」 之性「非是」 你所見之「明」 相,(是故,莫把所見之塵當作是能見之性——莫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當你「見」 到「暗」 境「之時」,能「見」 之性亦「非是」 你所見到之「暗」 塵;復當你「見」 到「空」 境「之時」,能「見」 之性亦「非是」 你所見之「空」 塵;當你「見」 到「塞」 境「之時」,能「見」 之性亦「非是」 你所見之「塞」 塵。見性為究竟離于「四」緣(明、暗、空、塞)之「義」 理決定「成就」,因而顯示第一義諦離緣之理。此外,「汝復應」 更進一步了「知」 究竟無上甚深的極理:當修行人以觀行力而得親「見」 能「見」 之性「之時」,此所「見」 到之見性,猶「非是」 真「見」,(以此見仍有能見及所見之對待故);真正的能「見」 之性,「猶」 且「離」 于一切「見」,非能見、所見,離于九界一切能所,煢(煢(煢、惸)qing⒈沒有弟兄,孤獨:~獨。⒉憂愁。)煢獨立而不改,遍照一切,乃有限的「見」 所「不能及」,唯有頓離能所,方能契悟,惟證方知。若了見性究竟離一切緣,乃至離能見所見;「云何復」 能「說」 見性是「因緣」 而有、或「自然」 而有,「及和合」 一「相」而有等,凡、外、權、小境界? 【詮論】 此段經文顯示見性離緣、離見。離緣之見性是絕于一切對待的,更無能所之對待,故是一真之見;若有對待,則成二法,二法則是生滅之法,是故真見非是見聞覺知之見精,以見聞覺知即有對待,且見精亦有能所故。見性更非明暗空塞等之妄見。「真見」是本覺真心,猶如真月,為圓成實性;「見精」是依他起性,如第二月;「妄見」是遍計所執性,如水中月。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注釋】 「狹劣無識」:「狹劣」,指心量狹小低劣,以聲聞人不發四弘願,趣求無上菩提故。「無義」,指無智慧,聲聞人沒有平等之大慧。 「清淨實相」:此指如來藏妙真如性。 「吾今誨汝」:這是指如來開示修行應先依于聞慧。 「當善思惟」:這是指應依于聞慧而起思慧。 「無得疲怠」:此指應進而發起精進修行而入修慧。「無得」,不得,不可以。 「妙菩提路」:此指乃至究竟六十位勝妙菩提之階位。 【義貫】 佛言:「汝等聲聞」 之人,不發無上悲願,心量「狹劣」,且「無」 殊勝通達之器「識」,以無平等大慧故;又執依他、遍計故「不能通達」 如來藏「清淨」 真「實」 圓成之「相。吾今」 以第一義諦示「誨」 于「汝,當善思惟」 之,更依解起修,「無得疲」 厭「怠」 惰,依此修行,及至圓滿五十五位勝「妙」 無上「菩提」 修證之「路」。 【詮論】 佛意為:聲聞人,乃至一切修行人,欲悟入清淨實相之理,首先須具備第一義諦之聞思修三慧,方能究竟妙莊嚴路。 第十三節 別業妄見與同分妄見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注釋】 「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心猶未開」指的是「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因為這個道理,阿難等先前沒有聽過,所以心未開。諸法有和合,成一合相,那是權教,如來一時方便攝引鈍根之人,故說「因緣和合而生法」。然依第一義實法,不但「所和合」的結果之「一合相」不可得,乃至「能和合」的因與緣亦無自體性,不可得,故究竟實無和合,一合之相如空華、陽焰,猶如幻化。故《金剛經》云:「所謂一合相,非一合相,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見見非見」:第一個「見」是動詞,第二個「見」是名詞。若能見到「能見之性」,此猶非是真見,以有能所故。有能有所,則生滅熾然,非是真常不生滅性。 「弘慈」:大慈。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 方才「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 之理;但尚未聞佛開示「諸」 法「和合」 一「相,與不和合」 之理,因而于此,「心猶未開」 悟,「而今更聞」 佛說能「見」 到「見」 精者,猶「非」 真「見」,則「重增迷」 惑昏「悶,伏願」 世尊依于「弘慈」,廣「施大慧目,開示我等」,令悟「覺心明淨」。阿難「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 如來 「聖旨」。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于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注釋】 「大陀羅尼」:「陀羅尼」,總持之義,此為以一法而總攝一切理、持一切事,于一切教、行、境、果之理與事,無所不攝、無所不持,故稱總持。例如此經以如來密因之妙真如性,總持一切修證之理與事,無不能究竟堅固圓滿。 「諸三摩提」:「三摩提」,正定。 「妙修行路」:六十位修證之道。 「強記」:記憶力很強,聞即不忘不失。 「于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于自性奢摩他本定之理,而起的細微秘密觀察照了真性之智,猶未了悟。 【義貫】本節從略。 【詮論】 「大陀羅尼門」(大總持門)為本經之精要。本經之總持門分兩大部分:一為理總持門,二為事總持門。「理總持門」即是心,以理即是心,心即是理,此部分即是開示「心真如」之理,以此一理而攝持無量之理,故《大乘起信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故說「心真如」是理總持門。又,理總持門亦是解悟門,謂行者于此心真如理,在破無量邪見、惡見,妄想、我見之後,于此平等、圓成之理,得以現前信解,悟了,故是解悟門。其次,本經之「事總持門」,是指大佛頂首楞嚴神咒。謂行者于理上悟後,即在事上起修。本經亦言「理可頓悟,事須漸修」。何謂「事須漸修」?所謂「事」,是指除障、淨業、轉識這三件大事,這三件大事不是光悟了就可以的,所以古人悟了之後,便去住山二、三十年,就為了一心潛修,以便除障,淨三業、轉八識而令始覺(最初之開悟)合于本覺,達于究竟覺。此非一蹴可幾,而且要有方法(法門),而本經所開示之悟了以後的修證門即是「首楞嚴神咒」大總持門,依此神咒總持法門,以此父母所生之身,即得現身除障、淨業、轉識,證大菩提,轉大法輪,度脫眾生,作大佛事。此大總持門不但是我們末世凡夫所依之最殊勝大威力法門,連十方如來坐菩提場、降伏眾魔、成等正覺、轉大法輪,亦是依此陀羅尼總持門(如本經中如來所說)。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注釋】 「一切眾生」:除了六凡之外,在此還包括二乘及權教菩薩。 「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由于兩種顛倒心之分別,而見種種妄相。 「當處發生」:「當處」,本處,亦即本心本識之中,謂這些顛倒妄見,非離心別有,而全是在本心中發生,所謂不離本處。 「當業輪轉」:即在這些本業中而輪轉,亦即,輪轉者,除了這些「業」外,更無人受此輪轉:輪轉者業也,非他,是中無人;所以一切輪轉非離此等業而有。 「云何二見」:「二見」,此二種顛倒分別所起之妄見。 「一者眾生別業妄見」:「別業」,即不共業,即第個眾生個別有的業,亦即所謂「殊相」(Particular)之妄見,此類妄見,人人不同,因為每個人所造集之業都不盡相同的緣故。這句話,易言之,即是「自業所感之妄見」。 「二者眾生同分妄見」:這就是一切眾生,或一部分眾生所共有之業(共業)所起之妄見,即唯識百法中稱為「眾同分」,為心不相應行法之一。此句,易言之即:「共業所感之妄見」。 【義貫】 佛言:「阿難,一切」 凡外權小之「眾生」 之所以「輪迴世間」 的原因,主要是「由」 于「二」 種「顛倒」 心之「分別」 而「見」 種種「妄」 相所致,而此二妄見乃于眾生本心本識中「當處發生」,非離心而生,亦令眾生「當」 此本「業」 而「輪轉」,非離業而別有輪轉,(輪轉者業也,此中無人,無作者、受者)。「云何」 為「二」 顛倒所起之妄「見?一者」 為「眾生」 依個「別」 之「業」 所起之「妄見」 (自業所感之妄見);「二者」 為「眾生」 共「同」 有「分」 之「妄見」(共業所感之妄見)。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于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幾、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注釋】 「目有赤眚」:「眚(眚shěng⒈眼睛生翳:目~。⒉過失。⒊災禍。⒋疾苦。)」為眼睛有病生翳;「翳」為眼睛上所生障蔽視線之膜,例如白內障。赤眚即紅光眼;比喻「無明惑」障蔽真見。 「夜見燈光」:「夜」,比喻眾生在迷位中之生死長夜。「燈光」,比喻如來藏性或一真法界。 「別有圓影五色重疊」:「五色」比喻五蘊及三界身土。眾生以俱生無明(眚目)覆蓋遮蔽,故于一燈(自真如)之處,還妄見有五色之光影屬于此燈(五蘊屬于此心)。 「為是燈色?為當見色?」:是這燈原來所有的色呢?還是妄見所成之色? 「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非眚人」,眼睛沒病的人,比喻佛及大菩薩。佛及大菩薩眼翳已除,妄惑已淨,故得清淨眼,淨法眼。此言,這五色圓影如果說是燈本來實有之光色,那麼為何眼睛沒毛病的人就不會看見? 「而此圓影唯眚之觀」:然而這些圓影實只是目患眚病的人才看得到。 「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若是見色」,若說此五色圓影是眚見(有翳病之見)所成之色。「見已成色」,如是則能見之性已成為圓影之色,見性便應不再存在了。如是則那個患眚病的人,能用來見那些圓影的,又是什麼呢?所以不應說:哪些圓影是眚見所成之色——因為實際上根本沒有圓影,哪來能成之圓影、所成之圓影?能見圓影者?所見之圓影既無,則哪有能見這些圓影者?——所見既無,則能見虛妄,亦空無所有。所成圓影既實無,則定無能成者;故若問說「圓影是什麼東西造成的?」此言本身已是虛妄。 「若此圓影離燈別有」:「離燈別有」,即是不依于燈,不屬于燈。「燈」比喻如如之理。「圓影」比喻依惑所見之五蘊及十界身土等。此句為言十法界自他依正身土,並非離于如如之理而別有,乃是以幻惑故,于真相而起幻覺。 「離見別有,應非眼矚」:如果這些五色圓影是離于眚見別有,也就是說圓影的產生,並非由于眚見,它們是離于翳目而有自體,故不須眚目來造成。如果是離于眚目所成,應該就非眚眼所能見的。(然而五色圓影實在是眚目能見,故圓影非是離眚見而別有自體。) 【義貫】 佛言:「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譬「如世間人」 (凡外權小之人) 「目」 患「有赤眚」 (心中妄惑猶在),于「夜」 里「見燈光」 之外,還「別有」 些「圓影,五色重疊」 (于一如如理而見有十界自他身土,法界森然。)阿難,「于」 汝「意云何?此夜」 里的「燈明所現」 之「圓光(迷眼所見之幻化法界)」「為是」 屬于「燈」 光原來有的「色」 (十法界是如如之理本有的?)?「為當」 是此人眚「見」 所成之「色」?(還是妄惑之見所造成的?)「阿難,此」 圓影「若」 是「燈」 本來實有之「色,則非」 患「眚」 病之「人」 為「何不同」 樣看「見」?(若十界身土為如如理本來實有,為何諸佛菩薩不能同見?)然「而此圓影」 實「唯」 有患「眚」 病之人「之」 所「觀」 見者(只有眾生心有妄惑,才妄見十界身土實有。)然而,「若」 說此等圓影「是」 眚「見」 所成之「色」,則能「見」 之性既「已成」 為圓影之「色,則彼眚」 目之「人」 還能用來「見圓影者」 應「名為何等」?(見已成影,即不復有見在;若見不復在,如何能再看到圓影)?然而眚目者實能再看到圓影,因此可知,圓影實非眚見所成——其實,不管眾生病不病目,看得到或看不到,圓影實本不生,任何情況下,圓影之體相不可得,非在燈內、非在燈、非在病目中、非從病目中出——于一切處皆實無圓影可得;十界自他身土亦復如是,非在如如理(燈)中,非在如如理外,非在眾生能見之見精中有(妄惑之心中非有,亦非從妄惑之心中生,實本不生。)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 而「別有」 自體,「則合」 (應該)于其「傍」 所「觀」 之「屏」 風、圍「帳」 、「幾」 椅、「筵」 桌等皆「有圓影出」 才對。(然而事實不然,故知圓影非離燈而別有自體。十界身土亦如是,雖非如如理所有,然亦非離于如如之理外,別有十界身土可得——亦即,十界非在理中,不在理外,離于內外。)若此等圓影是「離」 于眚「見」 而「別有」 自體,則「應非」 翳「眼」 所能「矚」,然而,「云何眚」 目之「人」 確能以其眚「目」 而「見圓影?」(如是可知,五色圓影非離見別有自體。十界身土亦復如是,非離幻見而別有自體。)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于是中有非燈?非見?】 【注釋】 「色實在燈」:「色」,燈光之色,即燈原有澄明之色;此澄明之光色實在于燈,離燈無光,然此光若以淨眼來看,並無五色圓影。 「見病為影」:「見」,能見。「影」,所見之光影。以能見之見精有病,故令所見之燈光變成有五色影。 「影、見俱眚」:所以說所見之五色影及能見之精皆有眚病——這比喻不但能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連能見的見精,也是無明赤眚所起。 「見眚非病」:「見」,徹見、照見。若如實照見一切能見之精與所見之影,皆是眚病(非眚不見),則當下離病。亦即《圓覺經》所說之:「知幻即離,離幻即覺。」 「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是」,即也。此謂,若能當下眷取,知能見所見不實如幻,則終不應再依圓影幻相,而起忘惑,作如是虛妄言說:五色圓影是在燈呢?還是在見呢? 「于是中有非燈,非見?」:「非」,離也。此謂,乃至在此「即燈、即見」之妄惑中,更起如是虛妄之言說:或者此五色光影並非在燈中,是離燈而有自體的嗎?或是離見而有體的呢?此即惑上加惑。因為五色光影,連「即燈、即見」(在燈之中、在見之中)都不可得,則更不可能「離燈、離見」而有自體。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澄淨無影之光「色實在」 于「燈」(離燈無光,光中無影),但以能「見」 之精有「病」 故令光成「為」 五色之「影」 (如如之理實一相澄明,並無十界之影,以眾生心病而為影);所見之妄「影」 與能「見」 之精「俱」 是「眚」 病;然而若能一念相應頓「見」 一切能所皆由「眚」所幻,則當下「非病」;若能如是當下體取,則「終不應」 再依幻相而作如是虛妄之「言」 曰:此五色圓影到底「是」 即「燈」 而有的呢?還「是」 即「見」 而有的呢?乃至復「于是」 等虛妄言說「中」 更「有」 進一步的戲論曰:或者此五色光影「非」 是即「燈」 而有?(而是離燈而有的?)抑或是「非」 即「見」 而有?(而是離見而有的?)如是即妄上加妄,惑上加惑。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注釋】 「第二月」:捏目所見之第二個月亮。「捏目」比喻無明妄動。「第二月」比喻由于無明,而于實相外,見有妄相。 「非體、非影」:此第二月實非有自體,亦非是第一個月之影。 「第二之觀捏所成故」:此第二個月之所以能被看到,全是由于捏目所成,若不捏目,眼不花,則不會有此見。 「此捏根元是形、非形」:以此「捏目」為根本因,所造成的第二月,若還去分別它倒底是「真月的本形」呢?還是「非真月的本形」?「捏目」之舉已是妄為,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更是妄上加妄,若再在此第二月上去分別、爭論說:這第二月的形狀是真月之形?還是非真月之形,則成多重之虛妄。 「離見、非見」:這第二月是離見而有自體?還是非離見而有自體的呢? 【義貫】 佛言:譬「如」 捏目所見之「第二月」,此第二月「非」 有自「體」 、亦「非」 是第一月本身的「影」 子,「何以故?」此「第二」 月「之」 能「觀」 所觀,乃純是「捏」 目「所成故」,本來無一物。是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由「此捏」 目之「根元」 所造成的第二月,「是」 真月之本「形」 呢?還是「非」 真月之本「形」?是「離見」 而有自體呢?還是「非」 離「見」 而有自體?「此」 燈與五色光影「亦如是」,乃「目」 有「眚」 病「所成,今」 尚「欲名誰是燈」 所造成的呢?還「是見」 所造成的?更「何況」 還進一步「分別」說:或者並「非」 由「燈」 所成?亦「非」 由「見」所成?如是等分別,豈非愚妄之極?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余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于三十、四十、五十。阿難,若複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唯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佩、玦,彗、孛、飛、流,負、耳、虹、霓,種種惡相。】 【注釋】 「同分妄見」:眾生共業所感、共有的妄見,看到同樣虛妄的東西。 「平陸」:平原、平坦的陸地。 「東西括量」:「東西」,省略了南北二字。東西南北都包括來計量。 「唯一國人同感惡緣」:這兩小國中,只有一國的人以共業而感受同樣的惡緣之果報。 「當土眾生」:「當土」,當地。 「暈、適、佩、玦」:「暈」,日旁有氣。「適」,黑氣。「珮」,日上有如玉帶之氣。「玦(玦ju環形而有缺口的佩玉。)」太陽四周有氣,其形如有缺口的玉環。這些都是日月之災象。 「彗、孛、飛、流」:「慧」,即慧星,欲稱掃帚星。「孛(孛bi 。①彗星的別稱。②為古代對彗星分類之稱。③謂彗星出現時光芒四射的現象。舊以為不祥之兆,預示有兵災悖亂發生。④悖亂;沖突。孛b①盛貌。②變色貌。後作"勃"。)」,慧星的一種,但光芒短,且其光四射,而慧星則光芒長,且光拖于後。「飛」,星星絕跡而去。「流」,星光之相往下注。這些都是星辰之災象。 「負、耳、虹、霓」:「負、耳」為陰陽之氣。「虹」,彩虹。「霓」,為霓虹之處環,內環稱虹,外環稱霓。 【義貫】本節從略。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注釋】 「以此二事」:指眚目所見之五色光影(別業妄見)及種種日月星辰之災象(同分妄見)二者。 「進、退合明」:「進」,即演繹。「退」,即歸納。「合」,合觀歸結。「明」,表明、說明。 【義貫】 佛言:然而這些日月星辰等災變不祥之象,「但此」 小「國」 之人才「見」 到,而「彼」 鄰近另一小「國」 之「眾生」,對于此等現象卻非但「本所不見,亦復不」 曾聽「聞」 過。 「阿難,吾今」 即「為汝以此」 眚目所見光影(別業妄見)及日月星辰之災象(同分妄見)「二事」 作個「進」 (演繹)、及「退」 (歸納)之審析,並將其歸結「合」 而觀之,以示「明」其理。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眚即見勞,非色所造。然見眚者終無見咎。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注釋】 「雖現似境」:其圓影雖現出似有實境;亦即,那些圓影看起來好像是真的一樣。 「終彼見者目眚所成」:但終究還是那看到的人其翳眼所成之幻境,不是真實的。 「眚即見勞」:「勞」,病也。若有眚病即是其見有病。 「非色所造」:所以那些圓影並非外色所造,而是自己眚目所見。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然而若能知見覺了這一切都是眚病所為,終不會再墮于眚見之咎;也就是:知幻即離,覺已非夢。 【義貫】 佛言:「阿難,如彼眾生」 因個「別」 之「業」 而造成虛「妄」 之「見」,因而「矚」 見「燈光」 之「中所現圓影」 (見一真法界中現有自他根身器界),其圓影「雖現」 出近「似」 實際之「境」 界,然而「終」 究是「彼見者」 之「目眚所成」 之幻境,並無真實之實體(自他根身器界雖現如實有之境,終究是自心妄惑 所成,並無實體)。「眚」 目所見之境「即」 是「見」 之「勞」 相(見之病相),「非」 是外「色所造」,乃自眚病所成。「然」 而若能知「見」 覺了這一切皆是「眚」 病所成「者」,則「終無」 復墮于眚「見」 之「咎」 矣(如覺了即不復夢矣)。如今以由眚病而見圓影之事來「例」 同「汝今日以目觀見」 些三界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一切有情無情、依報正報,其實「皆是」 你「無始」 以來所患眚「見」 之「病所成」,並無實體!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是故汝今見我及汝并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注釋】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能見之見分與所見之緣(相分),晃如現在目前而為實有之境。 「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明」之「覺」是妄覺,並非真覺;因為自心本覺,而起一念無明,還欲求覺;以此一念之妄求,反而轉真覺為妄覺,而往外求索,故成根本無明。此謂,承上句,現似實有的前境,原來實是我自己最初心起妄覺而欲求明之根本無明,因而幻起能見分,而妄見現前實有所緣之相分,如是所造成的眚病,而究其實,這一切能見與所見,並皆沒有實體,皆是眚病。 「覺見即眚」:若覺自己能見,此即是眚病。亦即,此能見實是妄見,而此能覺亦即是妄覺,非真覺——其實是一種病。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一旦覺了一切所覺者皆是眚病,則此覺即是真覺,而非仍墮在眚咎之中。 「此實見見」:這樣便是真實知見了一切能見與所見皆非真,皆是妄見。 「云何復名覺、聞、知、見」:為什麼還把一精明的妙覺明性稱為六和合的見、聞、覺、知,且妄認其為真實有此六分別,並且認為見聞覺知決定為我心之相?——而實際上,一切能見所見、能聞、能覺、能知併所見、所聞、所覺、所知,皆是一精明體上所起的眚病,都無實體。 「汝今見我及汝……皆即見眚,非見眚者」:所以以你現所見到的我及你自身,以及種種器世間,與十類眾生,一切世出世間聖凡依正,都是你的見精之眚病所成就的,並非能徹見「一切法皆是眚妄」之真見。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彼見性乃真精妙明,所以它的性從來沒有跟著見精起眚病,所以見性不名為「能見」,因此更無「有所見」:以其不病故,無有能所之分。 【義貫】 佛言:能「見」 之見分「與」 所「見」 之「緣」 (相分),晃如近「似」 真實「現」 在目「前」 而為實有之「境」 界;其實「元」 來是「我」 最初心起妄「覺」 求「明」 之根本無明,幻起能見而妄「見」 現前實有「所緣」 之相分,而成「眚」 者;是故若「覺」 自己能有所「見即」 是「眚」 病(因真如法界中,實無能見所見。)雖然起了能所之心,但若能以「本覺」 妙「明」 真「心」 去「覺」 了能「緣」 與所緣二者皆是虛妄,即「非」 有「眚」 病了(見眚非病)。一旦「覺」 了一切「所覺」 者皆是「眚」 病,則此「覺」 即是真覺而「非」 復墮在「眚」 幻之「中」 了。「此」 即是真「實」 知「見」 了一切能「見」 與所見皆非真,皆是妄見。若能如是覺了,則「云何復」 將本一精明之妙覺明性「名」 為六和合之「覺、聞、知、見」,而更妄認見聞覺知決定為我心之相及外境相?「是故汝今」 現前所「見」 到的「我及汝」 自身,「并諸」 器「世間」 及「十類眾生」,一切世出世間、聖凡依正,「皆即」 汝之 「見」 精之「眚」 病所成,而「非」 為能徹「見」 一切法皆為「眚者。彼」 清淨「見」 性乃「真精」 妙明,其「性」 從本以來即「非」 有「眚」 病「者」 (本性從來不病,不與妄合;其體雖究竟不染不變,卻有隨緣幻化之用),是「故」 妙明真性「不名」 為能「見」,以其實無能所之相。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詮論】 人雖有一、多,業亦有同、別;然其為眚見則同。因為一國之人之同分妄見(見日月星辰災相),人數多且規模大,牽涉亦廣,故較難了解;而一人病目見燈有圓影,則事件單純,易于了解;然而兩者之道理實同。因此佛即以一人來喻多人,以「別業妄見「來喻」共業妄見(同分妄見)。 【義貫】 佛言:「阿難,如彼」 一國「眾生」 由于「同分妄見」 之共業所見種種災象,來「例彼」 因眚目而生「妄見」,見燈有圓影之「別業一人:一病目」 之「人」 實「同彼一國」 之人,「彼」 病目人所「見」 之「圓影」 乃 「眚妄所生」,並非即燈或離燈而有實體,抑即見或離見而有實,本無有生。而「此」 國之眾生因「眾同分所見」 之「不祥」 諸相,乃「同」 分妄「見」 共「業中」 所感「瘴」 癘「惡」 氣「所起」 之妄相。而此等諸妄相,「俱是無始」 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猶如空華、陽燄。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注釋】 「諸有漏國」:即非清淨佛土。 「虛妄病緣」:虛妄之見病所緣之相分。此病非實,否則永不得瘥。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能見與所見和合,而虛妄現出生相,復和合又虛妄現有死滅之相。然實無生死,亦無和合。 「諸和合緣及不和合」:「根塵識」三者相應染,名為和合;三不相應,名為不和合。「眾同分」為心不相應行法,所以「不和合」即指「同分妄見」;而和合緣即指「別業妄見」。 【義貫】 佛言:這又可進一步來比喻,以「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乃至可例整個「娑婆世界」,甚至「並洎十方」 之「諸有漏國」 土等一切器世間,「及諸眾生」 等一切有情世間,這一切依正「同是」 本「覺」 妙「明」 本自「無漏」 的「妙心」 隨緣幻起的「見聞覺知虛妄」 見「病」 所「緣」 之相分,唯自心現;能見所見「和合」 而虛「妄」 有「生」,眾緣「和合」 而虛「妄」 現有「死」 滅之相。「若能遠離諸和合緣」 (別業妄見)「及不和合」 緣(同分妄見),如是「則複」 能「滅除諸」 分段、變易「生死」 之「因」,離幻即覺,故速能「圓滿菩提」 本「不生滅」 無上大涅槃「性」,重獲「清淨本心」,證得「本覺」 出纏而得「常住」不動不壞,入法界性。 第十四節 破和合及非和合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注釋】 「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覺元」,妙覺明元,亦即本性。佛知阿難雖已離因緣及自然之計,但仍未脫和合及非和合之執,仍在疑惑本性到底是和合而有的呢?還是非和合而有的?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因此也以為能證無上菩提的因地之心(亦即如來密因),也是和合而起的。 【義貫】 佛言:「阿難,汝雖先」 已「悟」 了「本覺妙明」 其「性非因緣」 所生,亦「非」 墮無因果之「自然性」 (已離因緣、自然之計),然「而」 你「猶未明」 了「如是」 不生滅之妙「覺」 明「元」 (本性),既「非和合」 而「生、及」 非「不和合」 (仍未脫和合與不和合之執)。「阿難,吾今復以」 現「前」 所對之「塵」 境來「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 眾生之「妄想」 而計本性為「和合」 而有,認為本性也是從「諸因緣性」 和合而生,因「而自」 生「疑惑」,而更疑能 「證」無上「菩提」 之因地「心」 (如來密因)也是由「和合」 而 「起者」。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注釋】 「若明和者」:若見精為與「明相」雜和者。 「當明現前,何處雜見?」:當明相現前時,明相為于何處摻雜在見精之中? 「見、相可辨,雜何形像?」:當見明相之時,見精與明相,應仍可分明辨別其各自原來的形像;這麼說來,則兩者雜和之後,其形像是個什麼樣子?(為何至今並未看到?)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見精與明像雜和之後,所產生的是一個嶄新的形像,此新形像中若非仍保有見精原來的形像(即見精本來的形像變不見了;亦即見精不存在——無「能見者」之相),那麼如何還有能力見到明相? 「若即見者,云何見見」:若雜和之後所顯出來的新形像,即是見精的形像(並沒有明相的形像在內——無「所見」之相),如此,則如何能說見到了其所見的明相呢?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如果說「見性」本自圓滿,則「見性」之中何處還能與明相和合呢? 「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若「明相」本自圓滿,則不應仍能與見精相和。然而物物本自圓滿,否則即不能獨立成為一物。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見精」之本性若一定是異于「明相」之本性,兩物雜和之時,則一定會推動見性與明相各自本有的名字,而成為一新的物體。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若雜和之後,即成一新物,因而便失去了本來的明相與見性,如此則若說雜和之後仍有「明相」存在,便不合道理。(然而我們卻現見明相並未曾失去,所以說見精見到明相時,為與明相雜和,是不成立的。) 【義貫】 佛言:「則汝今者」 本「妙」 本「淨」 之「見精,為與明」 相「和」?抑「為與暗」 相「和」?或「為與通」 相「和」?抑「為與塞」 相「和」?「若」 說見精為與「明」 相「和者,且汝觀」 看「明」 相之時,「當明」 相「現前」,而你看到之時,此時明相是在「何處」 摻「雜」 在「見」 精之中(亦即,明相在哪里與見精雜和?——我們遍尋、觀察,既找不到他們究竟在哪里混和,其混和之處所不可得,因此可知並沒有和。)又,若雜和之後,「見」 精與明「相」 本來的形像還是一樣分明「可辨」 (其本來之形像還是在,並無絲毫改變),則兩者于「雜」 和之後應作「何形像」 才對? 首先兩者雜和之後所現出來的形像「若非」 再有「見」 精的形像存在「者」,則「云何」 仍能「見」 到「明」 相?(然而,今實仍能見明相,所以可知見精並未失去,因此可知實無和。)其次,見精與明相雜和之後,所現出來的新形象,「若即」 是「見」 精「者」,如是則明相之形像便不在內,便失去了;既然明相已失,見精「云何」 還能「見」 到其所「見」之明相呢?應無所見。(然而,實在吾人還是能見到明相,因此可知明相並未失去其本來之形像,因此可知兩者實無和。)若「必見」 性本自「圓滿」,則「何處」 還能「和」 于「明」 相(與明相雜和)?(見性之性若非本自圓滿,即不能獨立自成一物。)「若明」 相本自「圓滿」,則「不合」 (不應)仍能與「見」 精「和」。若「見」 精之本性「必」 定「異」 于「明」 相之本性,兩者「雜」 和之時「則」 必「失彼」 見「性」 與「明」 相本有之「名字」,而合成一體;既然「雜」 和即「失」 去「明」 相與見「性」 之本名,則雜「和」 之後仍有「明」 相在,即「非」 合于「義」 理。(若失本名,即亦失其體相,以有體相即有名,若無名即無體相。然而我們現見明相從來不失,故知明相並未與見精和。)「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相等,「亦復如是」,不與見精雜和。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若明合者,至于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詮論】 世尊為究竟破和合之執,而特將「和」與「合」分開來破:上一段先破「和」相,這一段再破「合」相。「和相」與「合相」分破之後,「和合相」之見即破矣。又,「和」相有如近世科學上所說的物理作用,故經文中稱「雜和」如將朱砂與麥粉和在一起。而「合」相就有如化學變化。 【義貫】 佛言:「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相「合」?抑「為與暗」 相「合」?或「為與通」 相「合」?抑「為與塞」相「合」?「若」 見精為與「明」相「合者,至于暗時,明相已」經「滅」去,則見精應隨明相一同滅去,如是「此見」精因已不存在了故「即不」能再「與諸暗」相「合」;然見精若不與暗相合,「云何」還能「見暗」相?(然而,明去暗來之時,實可見暗,可知見精並不曾隨同明相一起滅去:故亦可知見精實未與明相合。)你「若」 轉計說「見暗」 之「時」,見精「不」 須「與暗」 相「合」 即可成見;這麼說來,則先前「與明」 相「合者」,反過來說,「應非」 可「見」 到「明」 相(因為:不合既能見,則合時應不見才對——怎可說:不合時能見,合時亦能見?)「既」 然「不」 能「見明」 相?「云何」 現前見精與「明」 相「合」 時,確實能「了」 別「明」相實「非暗」 相呢?可知見精並未曾與明相或暗相合。 「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之相,「亦復如是」,見精雖能見彼諸相,但並不與彼諸相合。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注釋】 「此妙覺元」:此妙明本覺之元,亦即本性。 「與諸緣塵」:與種種的所緣之塵境,如明、暗、通塞等。 「及心念慮」:亦即六識心。 「非和合耶」:彼此是不相和合的,對嗎? 【詮論】 阿難聞佛在上面破斥和合之計執,于是又轉計「法非和合」。這又是二分法的邏輯推論在作祟。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複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注釋】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如果說見精非與明相相融和成一體,則見精與明相之間,一定有一個分界線,可分出彼此來。 「在見在明,自何為畔」:在見精與在明相之間,從何處開始是彼此的分界線? 「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若在明相的際限(范圍)內,必定是沒有見精存在的話,那就可知見精與明相兩者不相交涉(沒有交集)。 「自不知其明相所在」:承上,既然見精與明相不相涉,自然就不知其所見的明相到底在哪里。 「畔云何成?」:若見精不知明相在哪里,兩者之間以無交集,這樣的話,兩者之間的分界之邊畔,如何能成立? 【義貫】 「佛言:汝今又言」 妙明本「覺」 之元並「非和合。吾複問汝:此妙見精」 若是「非」 與他物「和合者,為非」 與「明」 相「和」?抑「為非」 與「暗」 相「和」?或「為非」與「通」相「和」?抑「為非」 與「塞」 相「和?若」 見精為「非」與「明」 相融「和」成一體,「則見」 精「與明」 相之間「必有」個「邊畔」(分界線)。「汝且諦」實「觀」察:到底「何處是明」 相的界限?「何處是見」 精的界限?「在見」 精與「在明」相之間「自何」 處開始「為」 邊「畔?阿難,若」 在「明」 相的「際」 限范圍之「中,必」 定「無見」 性存在「者,則」 可知見精與明相兩者並「不相及」;(既然互不相及,則不可說見精見到了明相;既沒見到),「自」 然就「不知其」 所見之「明相」 之「所在」,如是則兩者間的邊「畔云何」 得以「成」 立?(若兩者間的邊畔不能成立,則兩者之間即非有邊畔;邊畔既無,便不能說見精與明相不相融和;因此,說見精與明相不相和,不能成立。)「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之相等,「亦復如是」,不得言其不與見精相融和。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注釋】 「則見與明,性、相乖角」:「乖角」,乖違如牛之二角。則見精與明相二者,一個屬于性,一個屬于相,便兩相乖違如牛之二角之對立。 「如耳與明,了不相觸」:猶如耳根與明相,兩者絲毫不相觸及,互不相干。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見精與明相既不相觸,見精便不可能知道明相在哪里,見精既然連明相的所在都不知道,還怎麼去甄別它們兩者是相合、還是不相合的呢?(——意即:根本不用甄別了!因為既然兩不相觸,很顯然是不相合的!) 【義貫】 佛言:「又」此本「妙」之「見精」 若「非」與諸塵相「和合者,為非」與「明」相「合」?抑「為非」 與「暗」相「合」?或「為非」 與「通」 相「合」?抑「為非」 與「塞」 相「合」 呢?「若」 說見精為「非」 能與「明」 相融「合」 者,「則見」 精「與明」 相,必如「性」 與「相」 互相「乖」 違如牛之二「角」 之對立,永遠碰不在一起,這便猶「如耳」 根「與明」 相一樣,兩者「了不相觸」 及,毫無交集,若如是者,則「見」 精尚「且不」 能「知」 道「明相所在」 之處,我們「云何」 還去「甄」 別「明」 白二者是「合」 或「非合」 之「理」?(如是則根本不用甄明了——然而事實上是,明相來時,我們實能知明相之所在,因此若說見精與明相互不相觸,是不能成立的;可見見精與明相是有相觸,兩者既有相觸,則說見精與明相為不相融合,是不通的;故知,見精與明相非不相合。)「彼暗」 相「與通」 相,「及諸群塞」 之相,「亦復如是」,非不與見精融合。 第二章 一切法本如來藏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注釋】 「一切浮塵」:一切虛浮無根不實之塵境。 「幻妄稱相」:「稱」,權稱,假名。但有幻化虛妄權稱其相而已,而實非有相。 【義貫】 佛言:「阿難,汝」 今「猶未明」 了「一切」 虛「浮」 無根不實之「塵」 境,「諸」 如「幻」 如「化」 之「相」,皆實「當」 真心本性「處出生,隨」 即于本心「處」 而「滅盡」,一切生滅不離自心自性,唯自心現量,此外更無一法可得。是故一切生滅,但有「幻」 化虛「妄」 權「稱」 為其「相」 而已,故其相乃屬假名;然其相雖妄,而「其性」 實乃「真為」 本「妙覺明」 之「體」,全體皆真。非但浮塵其體是真,「如是乃至」 一切眾生之當體「五陰、六入」 ,甚至「從十二處,至十八界」 一切有為法,皆于「因緣和合」 之時,則「虛妄」 而現「有生」 起之相,而實無生;若「因緣別離」 之時,則「虛妄」 假「名」 為「滅」,而實無滅。一切眾生「殊不能知」 世間一切「生滅」 與「去來」,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 遍「圓」 滿之「妙真如性」;于此本「性真常」 之「中」 若「求于」(想要找)「去、來、迷、悟、生、死」 之相,皆「了無所得」,如虛空華。 【詮論】 這一段是總結論。在此如來明示根、塵、識、世間一切有為法,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法界一切全體皆真,更無虛妄,故是一真法界。其中若有因緣妄相,須知其相雖妄,其性乃真,故無少法可舍,亦無少法可得。如是乃至一切去、來、迷、悟、生、死、涅槃,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隨緣幻化。若了于此,即能悟得三世如來密因,而隨法界性,起菩薩萬行,速即證入首楞嚴三昧,作大佛事,究竟堅固。 又,此段雖為一切上文之總結,然亦是總起一切下文,因此是上下文之樞紐。從此以下,為佛廣明分別詳釋為何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為「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因為這才是本經最甚深、最樞要的宗旨,亦是「如來密因」之所以為如來密因之所由。舉要言之,本經之學者,能不能悟了,就看對在以下這一大段經文,是否能夠悟入。(當然,若最上根器人,可能于此總論,即已契入。) 第一節 五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注釋】 「五陰」:「陰」,覆蓋之義。因為色、受、想、行、識能覆蓋真性,故稱為陰。又,「陰」為積聚之義,因為這五法可積聚有為之法。 「如來藏」:「如」,為不變、不動之義,指真心不變之體。「來」,為真心隨緣之用。故「如來」二字,即真心之體與用:其體不變,而能起恆沙妙用,是即如來。「藏」之義有三:一、寶藏。一切眾皆具如是真心,而此真心具足一切如來性德,故是如來性德之寶藏。二、藏者,密也,以此真性甚深不可思議,凡愚不可了知,故有如秘密一般暗藏起來,唯有契入如來真智者,方能得其寶鑰而開啟、明見之,故名此真性為「藏」。三、此真性亦是三德祕藏之義。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以具如是如來祕密三德,故稱為「藏」。 「妙真如性」:「妙」,即不可思議之義,以此真性一體而具足萬用,萬用而不離一體;又此體雖具萬用,然其本體則恆常不變,不生不滅,故稱「妙」。「真」者不虛、不妄。「如」者不變、不動、不壞。 【詮論】 本經真正是最無上、第一義諦了義之經。因為五蘊在權教大乘及小乘中,皆是污染、敗壞的,為萬苦之源、輪迴之本。然而那是因為眾生智慧未開,貪染太甚,如來為調伏其心,令離貪染及緣于五蘊而起的一切凡夫、外道惡見、邪見,故說此對治、苦切之調伏法,令得遠離。譬如人生病,發高燒,不管如何,第一須先退燒;燒退之後,再講調養等令體力、精神恢復之法。五蘊亦如是,為眾生病中之大熱惱,故如來稱之為「五陰熾盛苦」,此病為急病,須先對治;治好了五蘊熱惱,身心清涼之後,才談得上調理及增長之法。 是故本經為根熟眾生,于五陰熱惱清涼之後,所修習之無上法;令得返照五陰本來不垢不淨,為如來藏之妙真如性;是故了此理者,即不復如愚夫于此五蘊身心上貪著、或于色身上虛用功夫,而美名之曰「藉假修真」,如道家者流,或某些密法之末流。亦不會如二乘之憎此身污染可厭,急急欲舍之而去。根熟眾生,了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不須貪愛、亦用不著憎惡;如是遠離一切愚夫二邊之法,契入中道聖旨,如實知見五陰全體皆真,無有一法可取、無有一法可舍;如是了知,更依大佛頂總持門精修,長養聖胎,故能究竟轉染為靜,轉凡成聖,而得五陰為全身舍利、金剛不壞之體。三世諸佛菩薩皆依如是妙因而修行、證悟,故稱為「如來密因、諸菩薩萬行」。行者如是知見此密因,修如是行,亦得速證得大佛頂本尊三昧,契入如來藏性,圓滿法身。 1.色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回無所有。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于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注釋】 「譬如有人」:比喻一念未動、本心清淨之人。 「以清淨目」:無妄之目。 「觀晴明空」:湛寂之空,喻真理。 「唯一晴虛,回無所有」:本自清淨,識塵不立;比喻如如理中無有十法界、依正可得。 「其人無故」:沒來由的。以無緣無故,故稱「無明心動」。 「瞪以發勞」:「勞」,病也。眼睛瞪直了,久了以後,眼睛勞累而眼花,此現象稱為眼之「勞相」。 「別見狂華」:「別」,另外。 「復有一切狂亂非相」:「非相」,非實之相,妄相。此指內外四大生滅、老病死等粗相。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一念未動之時,「以清淨」 無妄之「目,觀晴明」 湛寂之虛「空」,則見「唯一晴」 明「虛」 空,此外「回無所有」,纖塵不立(無有十法界依正染淨凡聖可得。)「其人」 忽然無緣「無故」 而「不動目睛,瞪」 直眼睛「以發」 生因過度「勞」 累所產生的錯覺現象,「則于」 原來一無所有的「虛空」 中「別見」 有「狂華」 于空起滅,「復有一切狂亂非」 實之「相」 出現。一切眾生「色陰」 之獲得,「當知亦復如是」,純為自心虛空所生之空華勞相,本無所有,乃無明勞相所生;雖生,亦畢竟無體可得。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睛空號清明眼?】 【注釋】 「非從空來,非從目出」:「來」與「出」一樣,都是生的意思。 「若有出入,即非虛空」:虛空一相,並無內、外之別,所以不能說「從空出、從空入」。否則,若說「從空出」,是從空的那一部位出?又若說「從空入」則到底入到哪里去?所以說,若能說「從空出、入」,則這個空就不是真的空,而是個有內有外、有畛(畛zhěn井形田溝上的小路。泛指田間的路。)域的實體了。 「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空若不是真的空,而是個實體,就不再能容納那些華相于其中起滅了。因為唯有真的空,才能容納他物,若是實體,即有質礙,就不能再容受他物。 「如阿難體,不容阿難」:譬如阿難的身體是個實體,不是虛空,因此就不能再容納另一個阿難于其中,是同一個道理。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這空華,因為是從眼睛中出生的,而眼是有情物,且其性為能見;此華既然是眼所生者,便應具有眼之屬性,而亦應當有能見之功能。 「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華空」,成為華,而處于虛空中。「旋」,回過頭來。此華若有能見之性,出去後成為華而處于空中,這時此華若回轉身(回過頭來),應能見到自己的眼。 「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翳」,障也。此華若無能見之功能,則便是無情物;若是無情物,便會有質礙;既有質礙,則它出了眼睛之後,應成為空中之翳障;而當它再回到眼中來時,也應當會翳障于眼——然而此華,于空時並不礙空,而且也不曾回到眼中而礙眼;是故此華亦非無見之無情物。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又,當眼睛看到空華的時候,此時華既已從眼中出去了,眼中應不再有翳障才對——眼睛既無翳障,就不應該看到空華!因為空華是翳眼人才能見的,而眼無翳病的人應該是見不到空華的;現在既然說華已從眼中出去了,眼已無翳,而卻還能見空華,可見此華並非從眼中出。又,眼既無翳,應該稱為清明才對。 「云何睛空號清明眼?」:然而為何只有能看到一片晴空澄明而無空華相的人,才得稱為具有清明眼之人呢? 【義貫】 佛言:「阿難,是諸狂」亂起滅的空「華」,究竟是從哪里生出來的呢?一、此諸狂華「非從」虛「空」中生出「來」;二、亦「非從」 觀者之「目」 中「出」生。「如是,阿難」:一、此華「若」 是從「空」 生出「來者」,其生之時「既」 是「從空」 出「來」,當其滅時,「還」 應「從空」而「入」;然而「若有」處所能令物「出入」,即為有內外之實體,「即非」 真「虛空」,以虛空一相,無有內外之別,故無出、入,(是故若言空華從空出、從空入,不能成立。)又,若物能從虛空出入,虛空即非真空;虛「空若非」 真 「空」 者,即變成實體,如是「自」 然 「不」 能「容其華相」 于其中「起滅」,這正「如」 同「阿難」 的身「體」 為一實體,故「不」 能「容」 納另外一個「阿難」 于其中。(因此,虛空若非真空,即是實體,便不能容納空華于其中起滅;然而現在翳眼人實見華在空中,可見此虛空不是實體,而真是虛空;既然真是虛空,便無內外,物便非從其中出入,因此結論:此華相並不是「從空而出」。)二、此華相「若」 是從觀者「目」 中「出」 生「者」,則華生之時「既」 是「從目」 而「出」,則華滅之時亦應「還從目」 而「入」(回到原處)才對。復「即」 以「此華」 之「性」 而言,因為是「從目出」 生之「故」,它便是有情之性,故亦應如眼之性一樣「當合有」 能「見」 之性。此華「若有」能「見」 之性「者」,則當其出「去」 之後「既」 成為「華」 而處于虛「空」 中,當它「旋」 轉身回頭對著觀者時,「合」 當能「見」 到自己的「眼」!(然而事實不然,此華並不能見自己的眼,可知此華並無能見之性;既無能見之性,可知此華並不是從觀者目中而出;故說空華為「從目出」,不能成立。)又,「若」 此空華並「無」 能「見」 之性「者」,則此華乃屬無情物;若是無情物,當它「出」 去之後,「既」 可障「翳」 于 「空」,則當其「旋」 歸之時,亦「當」 會「翳」 障于「眼」,令不能見其他物,(而事實不然,故此空華「非從目出」)。 「又」 當眼睛「見」 到空「華」 之「時」,因此華已從目而出,此時「目」 中「應無」 復「翳」障;眼若無翳,應稱為清淨眼才對,則「云何」 唯有觀見「睛空」 而不見空華相的人才「號」 為「清明眼」呢?(如今既然看見空華,卻說眼中無翳,這是不能成立的;可知,看見空華的人,即是眼中有翳病才會看見空華;眼中既有翳,即知華未曾從眼出,故說「華從目出」,是不能成立的。) 【詮論】 在此,世尊是以翳眼來比喻凡夫眾生以最初一念無明心動,而轉澄明之真見(清淨本心),成為阿賴耶,而有能見之見分(或見精),此「見分」即是此處所說的「翳眼」;以有「能見」之翳眼,故變現「所見」之相分;「相分」即本經所說這「空華相」,而空華相以總相而言即代表十界一切自他身、土,以別相而言即代表此處佛欲開示的五陰。 佛在此開示此五陰的的空華亂相之來處,為非從空生(非從一相的如如之理中生),亦非從病目中生(亦非真正從阿賴耶之見分中生),以華相實無所生;于翳眼人眼中所見雖現有,其實並無實體,只是翳眼所見之幻化虛妄之相(此意即:五陰之相于眾生眼中所見雖現有,而實並無實體,只是眾生無明翳障所見之幻化虛妄之相而已,實本不生。) 在此,「華相不從空生」的「虛空」,除了比喻法界一如之理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即是「虛空」的原義。這是因為印度在傳統上,各種外道,乃至有部派小乘,在推論身心及世界的成壞時,最後都推到微塵;因為分析色法,分析到最後,就快變成虛空了,所以稱為「鄰虛塵」;若將鄰虛塵再分析下去,豈不亦成虛空?所以他們的結論是:「將色塵一再分析,到最後會變成虛空(回到虛空)。」因此他們便把虛空當成色法的本源,且更進一步而執說:一切「色法」是從虛空中來(從虛空中生);以其生時是從虛空中來,故滅時還是回到虛空中去(如分析色塵成空可知)。然而須知,虛空即是無,若說色從空生,即有二過:一、「無能生有」,亦即「有法」可不從因緣生,諸法可以非因非緣從空而出;如是則石頭中為何不生出乳?既然不須因緣而能生的話,石中應可出乳。二、「無情能生有情」,因為虛空是器界、是無情,如何能生出有情之五蘊色身?果如是者,則竹林可生出豬羊,而人也不必再結婚交合而生男育女了。有如是等過,故不應言:「空能生色,色從空生」。這些都是外, 道淺智者愚妄計執之言。 交光法師在《楞嚴經正脈》中,說我國的儒道二家也有類似西域「色從空生」之說,他說:「此方儒道經書不一,而意旨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相固本于一氣,而一氣乃始于太虛。』」若欲入如來智,泛如來無上覺海者,于此等虛妄計著,應速舍離;何以故?分別空華故——空華已是虛妄,本無有實,你再去研判,分別它究竟是從哪里生出來的,豈非妄上加妄?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注釋】 「色陰虛妄」:「虛」者,其體本不生;「妄」者,循業幻現,為眾生本識中業相及轉相二種勞相所現。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色陰」,體本「虛」 寂,循業「妄」 生,「本非」 由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無因無緣「自然」 而有之「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詮論】 關于「因緣所生」及「非因緣所生」,可參考《中觀論》及《十二門論》。此二論依于第一義而廣論因緣。論中言一切法非從因生,非從緣生;若從因生,則因中自有果,因中若已有果,則「因」不應仍名為「因」,當名為「果」;是故知因中無果。因中既無果,則不應言「果」從因生;若不能言果從因生,則「法非從因生」。 其次,若「法從緣生」,則「緣」中應有果;緣中若有果:則不復仍名為「緣」,應名為「果」;故緣中無果。緣中若無果,則不得言「果從緣生」;果若不從緣生,則「法非從緣生」。 例如說「酪從乳生」,然乳中實無酪;乳中若有酪,不應仍名為乳,應名為酪;是故不應言酪從乳生。 然而亦不應言「果不從因緣生」;「果」若不從「因」生,則應隨處皆有此果;而事實不然;是故果亦非「不由因生」。如言「酪不由乳生」,亦如是:酪若不由乳生,則石頭亦應可出酪;是故不應言「果不從因生」。「果不從緣生」,亦如是。是故不應言「果不從因生」或「不從緣生」。是故當知,果非從因緣生,非不從因緣生,虛妄和合而現有生。 2.受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注:在本書中沒有這幾個字,而在其他經書中有這四個字。故這里作說明)]妄生澀、滑、冷、熱諸相。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注釋】 「手足宴安」:「宴」,即是安,喻真如不動。 「忽如忘生」:「忘生」,如無所生,覺本不生。喻心體離念,本無受陰。 「性無違順」:「性」,為其所感受之性。「違」,為苦受之性。「順」,為樂受之性。性無違順,即無苦無樂;本無受陰,故其所受性即不苦不樂,有如舍受。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無故」,本在一真之境界,所謂「法界無事」,然而忽以無明力驅使,無端起念,念中帶妄。「于空相摩」,依無明所起妄念所使,而起妄為。「以二手掌」,指本無外觸塵介入,此塵純自身妄造所化,並無外實法可得。 「妄生澀、滑、冷、熱諸相」:「諸相」,諸觸之相。有觸則必有受;然此等觸及受,皆非從外來,皆是此人自作而自受者也。「妄生」,本是一真,而起念妄造,乃而生九法界境界;此諸境界,本無有生,而以無明力妄為,令「似」有生,非真生,故稱妄生。「澀」,喻凡外三途之苦受。「滑」,喻人天之樂受。「冷」,喻二乘之枯受。「熱」,權教菩薩之榮受。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 (契合真如不動),「忽如忘」 一切「生」,(心體離念,本無受蘊),故其所受「性」 都「無違」 或「順」,無苦無樂,如得舍受。然「其人」 忽以無明力而「無故」 自「以二手掌于空」 中互「相摩」 擦,于是于其二手中「妄生澀」 (三途苦受)、「滑」 (人天樂受)、「冷」 (二乘枯受)、「熱」 (權教榮受)等「諸」 觸之「相」。一切眾生「受陰」 之產生「亦復如是」:非從外來,非有外塵生觸,實乃無端起妄、自造諸觸,自領納其受,自作自受,而實都無所有。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注釋】 「不從空來」:喻非自然性,無因生。 「不從掌出」:喻非因緣生。 「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如果此觸是從虛空中出生的,然後來觸雙掌;既然能觸掌,為何不去觸身體的任何其他一個部位?因為虛空是遍滿,圍繞著全身,若能觸掌,則一定也能觸其他部位,例如說觸頭、或觸臉。 「不應虛空選擇來觸」:不應說無情的虛空居然能自己選擇那個部位來觸,彷彿虛空是有知一樣。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合」,合掌摩擦。如果說此觸是從掌中生的,則不應有待兩掌相合才生,應該單掌即能生。若單掌不能生,則兩個不能生的單掌加起來,應還是不能生!不能說兩個不能生的加起來就變成能生!否則兩顆石頭加起來為什麼不生出雞來? 「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又此觸既是從掌中出生,兩掌相合時則兩掌覺知有觸從掌中出來,那麼兩掌分離時,則應可覺知此觸進入掌中(回到掌里面去)。 「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承上,不但如此,而且應該連手臂、手腕、骨、髓也都能覺知此觸進來時的蹤跡:看它進入身體哪里,都應有感覺,不會說這個觸覺一進入手掌,就在手掌里消失了。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若必定有如是覺知之心,知道此觸之出與入,那麼就一定有一樣東西它有自體,且能在身中進出、往來。 「何待合知要名為觸?」:「要」,方才。承上,如是則此觸便能離掌而存,而且于身中即有其自體,並且能于身中出入;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何須等待合掌然後才名之為觸?應該不合掌時亦名為觸!若不合掌亦名為觸(亦能有觸),則知此觸並非從掌中出。 【義貫】 佛言:「阿難,是諸幻」 化之「觸」 覺,並「不」 是「從」 虛「空」 中「來」 的(非無因生,非自然生),亦「不」 是「從掌」 中「出」 生的(非因緣生)。「如是,阿難,若」 此幻觸為從「空來者」,則因虛空系圍繞人體全身,「既能觸掌,何不觸身」 體的其他任何一部位?「不應」 說無情無知的「虛空」 居然知道要「選擇」 何處「來觸」!(由此可知,若說此觸是從空來,是不能成立的。)「若」 說此觸是「從掌」 中「出」 的話,既然雙掌能出,單掌亦應能出,而「應非」 有「待」 兩掌相「合」 時才能出。(而今見單掌時實不能出,故知雙掌合時,此觸亦非從其中出,故說此觸從掌中出,不能成立。)「又」 如果真是從「掌」 中「出故」,兩掌相「合」 時「則」 兩「掌知」 有觸從中而出,因此若兩掌分「離」 時「則」 應可知有「觸」 從外進「入」 掌中;此觸不但從掌入,而且手「臂」、手「腕」、「骨、髓應亦」 能「覺知」 此觸「入時」 之「蹤跡」!如果「必有」 如是「覺」知之「心」,既「知」 觸之「出」,又「知」 觸之「入」,則「自有一物」 有其自體名為觸者,常在此「身中」 進出「往來」,如是則此觸便能離掌而有,且有自體,自能于身中進出往來,如是則「何」 須更「待」 兩掌相「合」 而後能覺「知」,此時才「要名」 之「為觸」?(由是可知,若說此觸為從掌中來者,則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受陰」,體本「虛」寂,循業「妄」生,「本非」能造「因緣」之所造,亦「非」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3.想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入。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思踏懸崖,與說相類。】 【注釋】 「酢梅」:即酸梅。「酢(酢 (經傳多借為酬醋字)調味用的酸味液體。也作「醋」;酸味 ;酢 變酸,腐敗 ;酢 zu客人用酒回敬主人:酬~(主客相互敬酒,引申為朋友交往應酬)。~爵(回敬主人用的酒器)。酢zu⒈客人以酒回敬主人。酢c 1.同"醋"。 2.酸澀。)」,有二讀音,讀作c(促)或zu(作)。讀作「促」時,義為大酸(非常酸);「酢」是「醋」的本字,而「醋」則是俗字。若讀為「作」時,義為回報、客人回敬主人之獻酒,今多見于「酬酢」一詞,義為應對、應酬。 「思蹋懸崖」:心中想著踏在懸崖邊上。 「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如果這口水是由酸梅生出來的話,梅子應該會自己說:「好酸!」而後自流口水,何須待人來說,而讓人流口水。(換句話說,若口水是梅中生的,則梅自流口水,與你何關?且口水既是梅流的,即不是你在流口水。然而事實不然,梅子自己不會說酸,也不會自流口水,所以說口水是從梅子中生出的,不能成立。) 「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從口入」,再換個角度說,如果說「梅子好酸」這句話是從口而入的話,才能說:一聽到這句話以後,嘴巴覺得酸,因此才流口水。「自合口聞,何須待耳」,此謂,可是如果這句話是「從口而入」的話,便是指「口自能有聽聞之功」;若「口能聽聞」,則還要耳朵作什麼? 「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如果說並非嘴巴聽到,而是只有耳朵聽到:既然是耳朵聽到,便應耳朵覺得酸;若是如此,則此水為何不從耳朵中流出?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 聽到旁人「談說酢梅」,他的「口中」 便有「水」 生「出」;他若心中「思」 想著腳「蹋」 在「懸崖」 邊上,他的「足」 底「心」 便會生出「酸澀」 之感。一切眾生的「想陰」 之生「當知亦復如是」,雖無實境當前,但依空言、空想,便作實想,而成就想陰。 「阿難,如是」 由于光聽到「酢」 梅之言「說」 即生出的口水,此口水實「不從梅」 而「生」,亦「非從口」 而「入。如是,阿難,若」 此口水是從「梅」 中「生」 出來「者」,則「梅合自」 己便能「談」 說好酸,因而自流口水,「何待人」 來「說」 而讓人流口水?(然而梅實不會自說酸,亦不會流口水,故說此口水是從梅中來,不得成立。)又「若」 此酢梅之言說是「從口」 而「入,自合口」 有能「聞」 聲之功?若如此者則「何須待耳」 來聽?然「若」 唯「獨耳聞」 此酢梅之說,而口並不能聞,則「此」 口「水」 為「何不」 是從「耳中而出」 呢?(然而此酢說之言,實獨耳聞,但耳中並不出水,可見此水非從「酢說」來,亦非從梅中來。故說此口水為從梅中生者,無有是處。)至于心中「思」想「踏」著「懸崖」 之時,足心便生出酸澀之感,「與」 酢梅之言「說」 令人生口水之例「相類」。(此酸澀並不從崖生,亦非從足生;若是從崖生,崖應自酸澀。若從足生,則足自能生酸,即不待心去想踏著懸崖。)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想陰」,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 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不生滅性,隨業緣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4.行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瀑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注釋】 「譬如瀑流」:喻行陰奔瀉不停,狂飆不住。 「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如水之流,前浪後浪相接相續,亦不會互相跨越,這表示諸識之「等無間緣」。 「不因空生」:「空」,喻一真法界,如如之理。 「不因水有」:「水」,喻如來藏。 「若因水有,則此瀑流性應非水」:「有」,生之義。若說暴流是從水而生,則水是能生,而流是所生,能生與所生應成二體,不應還是一體,如樹生果或母生子,樹與果各有一體,母與子亦各有一體,如此才可說一個是能生,一個是所生,若還合成一體,則沒有能生與所生可言。因此,如果暴流的體性與水遍是合一的話,並非暴流是暴流,水是水,兩者明顯分開,各自有體,即不能說暴流是水所生的,然而現見暴流並不能離于水,暴流主體與水之體仍然只有一個,因此不能說暴流是水生的。這比喻行陰不是如來藏所生,如果行陰是如來藏所生,行陰應有獨立的一個「體」,然而行陰的體性並不能離于如來藏而有,行陰之體還是與如來藏合成一個,因此不能說行陰是如來藏所生。 「有、所有相,今應現在」:承上,若流是從水而生,則能有(能生)與所有(所生)兩者各自之體相(共有兩個體相),今應呈現在目前。然而事實不然,暴流與水目前只共同擁有一體,並無二體顯現出來,所以不得說暴流是從水而有。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若說暴流急奔狂亂之相即是水的本性,則當水止不流、寂靜澄清之相時,豈非失去了水的本性?這時水的體性應是不在了?然而事實上,暴流狂奔與暴流停止,水性不失,故暴流之相之有無,與水之體性無關,是故暴流這相非即是水之本性。這比喻行陰狂暴之相並非即是如來藏之本性。以如來藏性本自寂滅。「澄清」,指眾生修行、淨業識,三昧現前,心得開悟,狂心頓歇,七識止息,心水澄明之時,此時即復得本心,以始覺智會于本覺。若眾生行陰狂亂之性即是本覺如來藏性,則當狂心歇時,心得澄明,狂亂之性已止,此時豈非反而失去了本心本性? 「空非有外」:虛空沒有內外之分,因此暴流不是離于空之外而有。此句之義即是:暴流非離于空而存在。 「水外無流」:「水外」,即是離于水。離于水外,即無暴流可得。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 急「暴(有經本用「瀑」字讀音為「瀑」)」之「流」 之水,其「波浪相續」 不斷,「前際」 與「後際不相踰越」,一個接一個。一切眾生之「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無有間歇,然念念生滅,相似相續。 「阿難,如是」 暴「流」 之「性」 為:一、「不因空生」;二、「不因水」 而「有」;三、「亦非」 即「水」 之本「性」;四、亦「非」 能「離」 于 「空」 與「水」 而存在。「如是,阿難」,析而言之:一、「若」 此暴流為「因空」 而「生」 (空為能生,暴流為所生),虛空既然能生暴流,而虛空無盡,暴流亦應是無盡,如是「則諸十方無盡虛空」 (一真法界),即變「成」 為「無盡」 之暴「流」 (法界之中成為唯凡無聖),十方「世界自然俱受」 凡夫狂亂暴流之「淪溺」(然而實際不然,法界之中,既有眾生暴流,亦有三賢十聖之澄水,故非盡法界皆是暴流。)二、「若」 此暴流為「因水」 而「有」(水為能生,流為所生——如來藏為能生,七識為所生),「則此暴流」 之體「性應非」 與「水」 合成一體,應暴流與水各有其體,如此則能「有」 與「所有」 之「相」 (能生與所生之二相差別)「今應」 呈「現在」 目前。(然而暴流之體與水之體,並無二致,非有兩體,故可知暴流非是從水而生(而有)。)三、「若」 此暴流之性「即」是「水」之本「性,則」 一旦暴流寂止而現出「澄清」 之相「時」,此時「應非」 仍有「水」 之「體」 性存在。(而事實上,不論暴流在狂奔時或暴流停止時,其水性不失,故知暴流狂亂相之有無與水性無關;因此,暴流之相非即水性——行陰狂亂之相非即是如來藏之性,否則眾生狂心歇息,心水澄清之時,應失去如來藏本性。然而事實不然,故知行陰狂亂之相非即如來藏之本性。)四、「若」 此暴流之性為「離」 于「空、水」 而有,然而虛「空非有外」,以一切法皆在虛空之中,故暴流非能離空而有。又,于「水」 之「外」 亦「無」 暴「流」 之體可得,無水即無暴流,故暴流不得離水而存在。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行陰」 體本「虛」 寂,循業「妄」現,「本非」 由其他能造 「因緣」 之所造,「亦非」 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妄現之相,相妄性真)。 5.識陰本如來藏性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人。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于本瓶地應少虛空!若此方人,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注釋】 「譬如有人」:喻眾生。 「頻伽瓶」:「頻伽」為迦陵頻伽之略。迦陵頻伽為一種鳥,譯為美音鳥、好聲鳥、妙音鳥。此鳥原產于雪山中,此鳥當其猶在卵殼中,未出殼時,即已能鳴,其聲美妙,勝過一切鳥,故稱美音鳥。印度人常以此鳥之形作成瓶,稱為迦陵頻伽瓶。在此為比喻眾生之妄業或妄業所成之根身。 「塞其兩孔」:「兩孔」,比喻理與事。「塞其兩孔」,比喻隔斷理與事,令起我、法二執,而成二障(煩惱障、所知障),因此形成內外隔斷之局。 「滿中擎空」:「滿中」,整個瓶子中。「擎」,攜帶。「空」,喻第八識,以八識本是空性,故以虛空比喻第八識。此言,此人將瓶子的兩個孔塞起來,使內外隔開來,他便以為已把整個瓶子都裝滿了一瓶子的虛空(凡夫以色身隔絕外界,便以為色身中之藏識為我所有之內法,有別于外一切法)。 「千里遠行,用餉他國」:「餉」,饋也、遺也、食也;亦即當作禮品來饋贈,令他人得以享用、受用、食用。這里是指讓自己受用。此即言,此人將瓶子裝好滿滿一瓶的虛空之後(有如整理行裝一樣),便準備到千里外遠地去旅行,而且便想用這瓶虛空到他國去好好受用一番。「他國」,指眾生展轉于六道受生時之另外一道。因為第八識為總報主,眾生自無始來即執此為我,故前往受生前即是依此本識而往;因此「用餉他國」之義,亦是指來世到其他道去受報。 「如是虛空非彼方來」:「彼方」,原舍身處。 「非此方入」:「此方」,指再受生處;比喻藏識不是在原舍身處就已經入于根身而帶來此處的;亦非到了此處才入于根身之中。 「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于本瓶地應少虛空」:如果說瓶中的虛空是從原瓶地帶來的,則既在本瓶地裝滿了虛空,本瓶地便應少了一瓶之量的虛空。(然而虛空之性遍滿,不增不減,不可觸摩捉持,更不可攜來擎去,而是眾生自生妄想,以為將瓶孔塞起來,便可把虛空裝著,帶著到處跑,到處去受用。比喻眾生以為把理、事兩個孔,用「我、法」二執的塞子把它們塞起來,便可令內外隔斷,而安安穩穩地永保第八識藏為己有,不會漏失,並可一直帶著這個「業識的瓶子」,在三界六道中到處跑。) 「開孔倒瓶應見空出」:「開孔」,打開二孔之瓶塞,比喻二障拔除時。「應見空出」,應看得見有漏的業識跑出來。 【義貫】 佛言:「阿難,譬如有人取」 迦陵「頻伽」 鳥形的「瓶」 子(取自妄業所生根身),「塞其兩孔」 (更妄起我法二執,生二障)令內外隔斷,便以為可將「滿」 瓶「中擎」 裝著虛「空」 (將有漏之身包裹本識),而欲至「千里」 外「遠行,用」 以饋「餉」 于「他國」 (至他道中受用)。一切眾生「識陰」 之成就「當知亦復如是」 (誠由眾生貪取自業根身,執著人法,隔斷內外空性,而兀自至各道中受用此有限之空性——如取大海之一浮漚)! 「阿難,如是」 已抵達他國之瓶內「虛空」,實「非」 從瓶本處之「彼方來」,亦「非」 于「此方入」 (以識性周遍,本無來去)。「如是,阿難,若」 瓶內之虛空為從「彼方來,則本瓶」 地「中,既」 已被「貯」 一瓶之虛「空」 而「去」,故「于本瓶」 原來所在之「地」 便「應少」 掉一瓶量之「虛空」!(然而虛空實無增減,不可稱量,亦不可捉持,擎裝、攜來持往。)「若」 瓶內虛空為于「此方入」,則打「開」 二「孔」 (拔除二執)「倒瓶」 (消二障盡,得淨法身)時,「應」 可「見」 虛「空」 從瓶中「出」!(然證果時,亦不見有漏識出,亦不見無垢識入,故知識性本無來去、出入,只是二執之有無,及內外之有隔無隔而已;二執既除,二障頓消,內外無隔,即得圓通,實非識性之有出入、來去、增減。)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一切眾生之「識陰」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任何能造之「因緣」之 所造,亦「非」 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乃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緣而幻現之相,相妄性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