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 description: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義貫"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 第一章 了妄識真、明心見性 第一節 經題、譯者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注釋】 「大佛頂」:「大」為形容詞,修飾「佛頂」,用以表示如來所證之功德。如何才能真正稱之「大」呢?若真正大者,則必須是所謂「無量無邊,無有方所,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間,不著一切處,于三界乃至十法界中,不著一切法;廓然如虛空,故能容受一切而無罣(guà牽掛)礙,亦不嗔惱,亦不生心忍受;廣如大地,負載一切,離一切相,無有方圓大小、青黃赤白、前後三際斷」,具如是之德,以西洋哲學的術語來說,即是:「具有這樣的屬性(Attributes)」,才能稱作真正是「大」。那麼,什麼東西才具有如是之德?除了真如本性外,無有一法,得配如是之德。而如來即是親證了真如本性,故得以「大」來形容如來之性德。 「佛頂」:梵文為「烏瑟膩沙」,又稱「無見頂相」,此為佛三十二相之一。其相為:頂上有肉,高起如髻,故又稱「頂上肉髻」。此肉髻之頂是一切人、天、菩薩都見不到的,所以稱為「無見頂相」,此是如來無量世修忍辱及謙下于人、禮敬三寶及善知識,故得如是之相;以謙下一切,故頂高起,為人所不能見。此無見頂相是佛三十二相中,最明顯,也是最殊勝的一個,以其居于頂上之故。 又,「大」是如來所證的如如之理,不生不滅;而「佛頂」則是如來依本願力,起于大悲,累世為度生而勤苦修行,所得之勝妙果報,乃最極清淨之善法,超過一切人天、二乘、菩薩,故人天、三乘賢聖皆不能得見。這是所謂的「不能得見」,不僅是指不能看見如來有相之頂,其深密之義則是:見不到如來的最高境界,因為這最高境界是如來自證,其深祕奧。而這部經所呈現的境界、力用與法門,正是從這至高、最極秘奧的大佛頂上所出生的,因此此經的法門也是至高、奧妙的。 (附及,「大佛頂」三字,如前所說,「大」是修飾「佛頂」,「佛頂」兩字是在一塊兒的,應作一氣讀,因此名讀是「大、佛頂」,而不是「大佛、頂」——這樣讀就變成好象是在講一尊「大佛」的頭「頂」了!) 「如來」:梵文為「多陀伽他」(Tathagata)。義為:乘真如之道而來。「如」,為真如、不動、平等、不生不滅之義;此是佛所證之極理,因此即是佛智的最高代表。佛既證真如、平等、不動、究竟解脫的智慧,已體諸法皆如(金剛經云:「如來者,諸法如義。」),本不生滅;然見眾生以不悟此法,而妄造諸業,枉受無量六道生死之苦,于是依本住法,起于大悲,「不來而來」度化眾生;如是,度盡無量眾生已,不見有一眾生實滅度,亦不見自己在度眾生,亦不作是念:我在度眾生;彼為我所度。如是,如來雖來度眾生,然亦「來而無來」。如是,「無來而來」、「來而無來」,故稱「如來」。因此,「如」是大智,「來」是大悲,悲智雙運,即是「如來」。又,「無來而來」主要是就眾生而說的,即是大悲示現。「來而無來」是就佛本身而言的。再者,「來」,具體而言,即是來此世間示現成佛,乃至從「兜率天」下,入、住、出母胎,以及出家、修行、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等「八相成道」,皆是如來所現的「來」之相。 「密因」:「密」,是秘密。「因」,是本修因,亦即因地修行之根本。所謂「因地」有三種意義: 一、通稱尚在菩薩位的修行,都叫「因地」,成佛時就稱已達到「果地」;因此,「因地」(菩薩位)是相對于「果地」(佛位、佛果菩提)而言的,因為菩薩從初發心到十地,都是成佛之因,故是「佛地」之因,故稱「因地」。(附及,此處的「地」,是境界的意思。) 二、「因地」,亦可指初發心,因為菩薩最初發菩提心,即是成佛之因。 三、「因地」亦可指菩薩初見道時,因為嚴格而言,菩薩在見道位(亦即禪宗所謂的初見性)之前,一切所修尚無有歸趨,亦沒有依據,亦很容易退心。但在見自本性後,即使只是剎那之頃,也都從此不再迷失,走冤枉路。此處的「如來密因」(「如來」秘「密」的本修「因」)就是指的這個——見自本性——而言。這個見本性的修因之所以稱為「秘密」,有幾層意義: 1、「密」是如來自行境界,九界不能得知,唯佛與佛乃能究竟,故稱為「密」。 2、是「不共」之義,此修因,由于不與人、天、外道、二乘、乃至權教菩薩共,只有一乘實教,決定成佛的大道心菩薩方才能得聞如來如是開示,而悟入,(小根小機之人則不能得聞,以不具大心、不具深弘誓願,聞則生悔,乃至因疑法、忌法而生謗,反招大禍),因此這實是成佛的「密訣」,而這密訣是如來所自行、自證的,故稱「如來密因」。 3、「密 」,有寶的意思,因為是如來自己修行成佛的密訣,所以很寶貴;因為很寶貴,所以把它珍藏起來,不輕易示人,故稱為「密」。譬如有人有一無價之寶,他就會把它珍藏起來,作為傳家寶,不隨便拿給人家看,只讓他的繼承人知道,旁人皆不知不見。如來亦如是:本妙覺心,從本以來,清淨本明,所謂「本覺」(《圓覺經》稱為「淨圓覺」,《六祖壇經》稱之為「本性」),這是如來的至寶,是不隨便給人看的(所謂「我于凡愚不開演」),只給他的繼承人(發大菩提心的佛子)看,以便紹隆佛種、繼佛職志。以上為示「密因」之「密」字。 「修證」:「修證」是承上面「密因」而來的。有了「密因」,修行的密訣,就依之而「修」。從見道那一刻起,即矢志守著它,一刻也不願離開它,不忍離開它,弘忍大師所謂:「但信真諦,守自本心」,又說:「若解此義,但于行知法要:守心第一。此守心者,乃是涅槃之根本,人道之要門,十二部經之宗,三世諸佛之祖。」(見五祖大師《最上乘論》)。這個「守心不二、不忘、不退、不失、不沒」,就是所謂的「菩提心堅固」,或「道心堅固」;因為「菩提」是覺的意思,所以「菩提心」即是「覺心」;若能如此守心不二、不忘、不失、不退、不沒,當然就可以說是「覺心堅固」,如此「覺心堅固」,其心自然清淨、明了、不動、不散、不亂、不雜、不壞、惡念不起、煩惱不生,如此,其心自然有「道」,故稱「道心堅固」(亦即達摩祖師所說的「心如牆壁」)。這樣就是修行,也是最高的修行,因為是依著「如來密因」而修,故是無上。「證」是證明、或悟入的意思。譬如世間學、數學、邏輯、或物理、化學等,有一命題或假設:「設A大于B,小于C,若X等O時,則……」等等,讓你去解一個程式,你解完後,發現假設與結果相符,你最後便說:「原式得證」。佛法中的修證也是一樣:佛提出種種修行的方法與果地的境界(這就是假設命題),你依著去「修」(這就是解題),最後發現你所得到的答案,與佛所說的一致(這就是「原式得證」)。「原式得證」時,表示你解題的方法沒有錯,且在解題的過程中,沒有犯什麼嚴重的過錯(也就是你「修對了」),因此你也能親自「證明」如來所說的境界,《阿含經》所謂「自作證」,大乘所謂「親證」,即親身經歷的意思,《楞伽經》所謂「入如來地」;入如來地也就是「證」菩提。 「了義」:「了」,是完全、圓滿、究竟、通達之義。「義」,是道理之義。「了義」即是指佛在本經所闡發的道理是究竟、圓滿、通達第一義諦理的。以佛所示之教有兩大類:第一、不了義法,亦即是所謂的「權法」。所謂「權法」是佛為了攝受、教化、調伏、長養、成就根機未熟眾生,而由其大悲心中所流露出來的甘露法乳,令一切有情聞後,易得信受奉行,普得增長善根,故不了義教亦即為「方便教化門」,或「方便接引門」,禪門所謂「教下」者,即是指此。第二、了義法,亦即所謂「實法」,這是佛為成就根熟眾生,而自其薩婆若海所流出之自證境界之法,此法為「直指人心」、直示離言法性,無上甚深,故是諸佛及實教大菩薩之境界,非凡外權小之機所能趣入。本經所宣示的,即是此無上甚深微妙第一義諦(了義)之理與事。 「諸菩薩」:「菩薩(Bodhisttva)」為梵文之音譯,全稱應為「菩提薩埵」,漢譯省稱為「菩薩」。「菩提(Bodhi)」,梵文,義為「覺」、或「覺悟」。「薩埵(Sttva)」,梵文,義為「有情」。「菩提薩埵」合稱有三種意義: 一、「正在求覺之有情」,又稱「大道心有情」; 二、「已經覺了之有情」,亦即菩薩已非迷位凡夫,而是已有證悟,位列賢聖(賢聖皆是已覺了之人,非是迷惑之凡夫); 三、「求自覺、覺他之有情」,菩薩為求自度、度他,自利、利他,自覺、覺他(自有開悟,亦令他開悟)之有情,亦即所謂「上求下化」(上求菩提一切智,下化六道諸眾生。) 以此三義,故這種有情得稱為「菩提薩埵」。「諸菩薩」:依本經而言,菩薩為求無上菩提,須歷經六十位修證,也就是六十個階段或證悟的境界。此六十位是:三漸次位、乾慧地、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四加行位、十地、等覺、妙覺。(《華嚴經》與《菩薩瓔珞經》則明五十二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此中「十信」為凡位;住、行、向為「三賢位」;十地為「十聖位」;《大智度論》所明者,為從十住開始,共四十二位。)因為菩薩的修證有種種差等,故稱為「諸菩薩」,義即:各種階位之菩薩。 「萬行」:菩薩須依六度而修萬行,自利利他之萬行圓滿後,方成菩提。又此「萬行」如觀世音之三十二應;地藏之冥陽兩度、出入地獄、天上、人間;普賢之十無盡願等,皆是菩薩之萬行。乃至藥師如來因中之十二大願、彌勒之四十八願,亦是其于菩薩位時之萬行。 「首楞嚴」:又譯為「首楞伽摩」。佛在《大般涅槃經》中解釋「首楞嚴」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一切事」,簡言之即自利化他二事,亦即福德、智慧二事,或自受用、他受用(法身與應化身);詳言之即是: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蕅(ǒu)益大師在《佛說阿彌陀經要解》(簡稱《彌陀要解》)云:「所謂『四念處』,一身念處,二受念處,三心念處,四法念處;『四正勤』,一已生惡法令斷,二未生惡法不令生,三未生善法令生,四已生善法令增長;『四如意足』,一欲如意足,二精進如意足,三心如意足,四思惟如意足;『五根』者,信正道及助道法名信根;行正道及諸助道善法,勤求不息,名精進根;念正道及諸助道善法,更無他念,名念根;攝心在正道及諸助道善法中,相應不散,名定根;為正道及諸助道善法,觀于苦等四諦,名慧根。『五力』者,信根增長,能破疑惑,破諸邪信,及破煩惱,名信力;精進根增長,破種種身心懈怠,成辦出世大事,名精進力;念根增長,破諸邪念,成就一切出世正念功德,名念力;定根增長,能破亂想,發諸事理禪定,名定力;慧根增長,能遮通別諸惑,發真無漏,名慧力。『七菩提分』,亦名七覺分。智慧觀諸法時,善能簡別真偽,不謬取諸虛偽法,名擇法覺分。精進修諸道法時,善能覺了,不謬行于無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名精進覺分。若心得法喜,善能覺了此喜,不依顛倒之法而喜,住真法喜,名喜覺分。若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諸虛偽,不損真正善根,名除覺分。若舍所見念著境時,善能覺了所舍之境虛偽不實,永不追憶,名舍覺分。若發諸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虛假,不生愛見妄想,名定覺分。若修出世道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或心沉沒,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以察起之;或心浮動,當念用除、舍、定三覺分以攝持之;調和適中,名念覺分。『八聖道分』,亦名八正道分。修無漏行觀,見四諦分明,名正見。以無漏心相應思惟動發覺知籌量,為令增長入大涅槃,名正思惟。以無漏慧除四邪命,攝諸口業,住一切正語中,名正語。以無漏慧除身一切邪業,住清淨正身業中,名正業。以無漏慧通除三業中五種邪命,住清淨正命中,名正命。以無漏慧相應勤精進修涅槃道,名正精進。以無漏慧相應念正道及助道法,名正念。以無漏慧相應入定,名正定。」)、以及六波羅蜜、四攝、四無量心、四禪八定、滅受想定、三明六通、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等,悉皆成就、堅固、不動不壞、稱為「首楞嚴」。若以本經而言,則為依于如來祕密之本修因(真如本性、或如來藏性)而起修,歷六十階,證二十五圓通,而契入如來覺性大海,堅固不動、不生不滅,從而從體起用,稱為「首楞嚴三昧」。「三昧」者,定慧等持,定以自持,慧以化他。是故此三昧境界,即是佛之境界,此定即是佛定。佛自住于此三昧,用以自利、化他也。換言之,佛菩薩之一切度生事業,皆是在三昧中行,非于散亂中行(——散亂何能度生耶?!)如《準提陀羅尼經》中,釋迦牟尼世尊為「愍念未來薄福惡業眾生,即入準提三摩地(準提三昧)」,而說出「過去七俱胝佛所說陀羅尼」。又如《地藏十輪經》述地藏菩薩每于晨朝,入于首楞伽摩三昧(即首楞嚴三昧)、加持眾生。故知佛菩薩之定,非沈空味著之小定,乃自利化他、一體成就之大定。 「經(Sutra)」:梵文,修多羅,有二義: 一、「貫串」之義,佛以名身、句身、文身,亦即種種語詞善說,而將其所開示之教法貫串起來,令不散失,亦令受者易持,如線串珠,則易執持而不散失。再者,佛所開示八萬四千法門有如一大串摩尼寶珠所成之瓔珞(項鏈)——其中每一顆珠皆各代表一大法門——而此等諸寶珠則是由一條線貫穿于各珠之中心,故不散失,而得成一整體;此貫穿各珠中心之線,即是三世之佛心:由諸佛一貫之大悲一切智心中,流露出無量妙門,度脫眾生。故此諸妙門,既由諸佛一切智大悲心中出,即不得離于此心,若離此心,法即散失、墮落;故一切法恆須以佛心為本、為依,方能持之不墮;行者如是持,方冀有朝一日得其「心要」入佛本心,更而得其全體之珠,而非但以得一珠二珠為已足。此為「修多羅」深秘之義。 二、修多羅是「契合」、「契入」之義。這是指佛一切所說,不但契理,而且契機。「契理」即是如理而說,指佛之所說,未有一法而違于理,皆與道理相合,不作妄說,故經中言:「如來是如語者、是實語者、是不妄語者。」然而,如理如實之語,則未必能令聽者信解、受用。故佛語除契理外,還具 「契機」的特色。「契機」的「機」字,有根機、時機、與機緣三義。亦即佛所開示之法,不但契合真理,且契合當時聽者的根器(根機),並能配合當時的因緣(時機、機緣)。詳言之,佛對上根且機緣成熟之人,即開示無上直指之法;對中下根人、或因緣未熟之人,即為說種種接引之法,以次第成熟之。若對下根人說無上法,即不相應,而不能信解、奉行;反之,若上根人為說下根法,亦不相應,不能得益。是故佛語一方面諦實、契理、順理,一方面又能隨眾生之根、性、欲而達契機、隨機;因而佛語于人、于法,皆能兩全、圓滿。 復及,末法時期談佛法者,常太側重所謂「契機」與「隨機」,而幾乎忽略了契理,因此常衍成「于理不合」,或「于理無據」之現象,如是即導致「不如法說法」,甚或為了一時「契機」或迎合時尚,而「非法說法」(不合佛法的言說,而說是佛法)、「法說非法」(明明是佛法的,卻說不是佛法——此即是謗法),而名之為「方便」,或「方便說法」。凡此種種即有譁眾取寵之嫌,實不了「契機」與「方便」之真義。所謂「方便」,梵文為「漚和俱舍羅」,譯為「方便勝智」,或「方便善巧」,簡言之即是「方法」或「巧妙的方法」之意,乃八地菩薩方能現出之大智慧。故知「方便」絕非「隨便」。 【義貫】 此經為開示自如來的「大佛頂」(無見頂)相上所現出之「如來」之秘「密」、依于「因地」本心「修證」、而達到之「了義」境界,及如來教敕六十階位「諸菩薩」,依此因地而起自利利他之「萬行」,悉皆達于究竟堅固「首楞嚴」之契「經」。 【唐中天竺沙門般剌密諦譯】 【注釋】 「唐」:中國唐朝,其時約在唐中宗神龍年間(西元七0五——七0六)。 「中天竺」:「天竺」是古印度,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區,共有七十余小國。 「沙門」:梵文(Sramana),義為勤息,即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息滅貪嗔癡三毒之人。 「般剌密諦」:這是譯主的梵名,中文義為「極量」或「極恭」,又,此《大佛頂首楞嚴經》原來是藏在龍宮;龍勝菩薩(亦即龍樹菩薩之異名)至龍宮說法,見龍藏中有此經,拜閱之下,歎為稀有,便將全經默誦下來,以利益閻浮提眾生;出龍宮後,便將此經誦出,記錄下來,呈給王家,王家也把它視為稀有之法寶,珍藏在國庫中,並且禁止傳到外國。雖然此經尚未傳到中土,但其威名早已為大家所知:曾有一位梵僧,見智者大師所立之三觀,而告訴智者大師說與他們國中的《楞嚴經》之意旨相符合;于是智者大師便設了一個拜經台,西向拜經,但拜了十八年,終未得見《楞嚴經》(到現在,天台山的拜經台還在)。 話說本經譯主般剌密諦,依于願力,要利益中土之人,第一次身上藏著《楞嚴經》東來之時,被守邊界的官吏查獲,而不許他出境,這反而更激發了他宏法之願,更加堅定,並且更加精進。他並想到了一個方法,可以將此經攜帶出境而不被發覺;他用極細的白絹書寫此經,然後剖開自己的肩膊,將經文縫藏在其中,等瘡口平復之後,再申請出國,海關搜查無疑,才得航海東來。大師于唐中宗神龍元年(西歷七0五年)到達廣州,那時正好首相房融被貶在廣州,房融便請大師住在制止寺,于是剖膊出經,譯成漢音,譯事完畢,便速回本國,以解除邊吏所受之難;由于譯主藏經出國,國王因此罪責守邊之官吏查緝不嚴,因此大師譯經完成之後,便速即回國,原以自身承當所有罪責。大師如此冒險艱苦,乃至不惜身命榮辱,正是所謂重法輕身,所成功德,不可思議;我國之眾生,均霑(zhān沾)其法施之益。 「譯」:般剌密諦法師所譯的,不是將原文譯成漢文,而是將梵音的經文,用漢字拼出來,也就是所謂的「音譯」,例如「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一語,就是梵文的漢字之「音譯」,若是「義譯」,則為「大智度」或「大智慧到彼岸」。因此,《楞嚴經》雖經般剌密諦大師翻譯成漢字,但因只是譯其音,所以中土之人沒學過梵文的,還是看不懂,故須再加以「義譯」。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注釋】 「烏萇國」:在北天竺,即阿育王的園苑所在,玄奘傳稱之為烏仗那。 「彌伽釋迦」:義為能降伏。 「譯語」:即將梵音翻成中文。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注釋】 「羅浮山」:在廣東省廣州東方博羅縣西北之羅浮山脈中,長二八0余公里,高峰四百余座,為嶺南名勝,寺院道觀頗多;其中之寶積寺、龍華寺、資福寺、東林寺、南樓寺等五寺,已于明洪武二十五年(一三九二年)併入延慶寺(見明代陳璉撰《羅浮志》) 「懷迪」:唐代僧,循州(廣東東陽)人,初住羅浮山南樓寺,博通內外典籍,並就梵僧學梵文。神龍二年(七0六)菩提流志譯《寶積經》時,奉詔入經證譯,後于廣州府與一梵僧(蓋即彌伽釋迦)共譯出《大佛頂首楞嚴經》十卷。 「證譯」:亦即證義,為譯場上擔任證明梵文文義之職稱。據《佛祖統紀》卷四十三載,古時譯場,除譯主之外,另設有八項職稱,各司一項職事,「證義」即其中之一。任此職者,坐于譯主之左,于譯主宣讀梵文之前,與譯主共同評量該梵文文句之義;又于漢譯之後,核對原梵文之義,而判定該譯語是否得當。此即是證譯師的職事。 【菩薩戒弟子 前正議大夫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清河 房融 筆受】 【注釋】 「菩薩戒」:為大乘之戒法,依梵網菩薩戒則有十重、四十八輕。菩薩戒通在家、出家。《梵網經》云:「欲受國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房融遵受佛戒,故稱為菩薩戒弟子。又,菩薩戒一般漢傳所用的戒本,大致有三種: 一、《梵網經》菩薩戒:如前所說,含十重、四十八輕,此戒本雖通在家、出家,然而一般都是用在出家戒場上。 二、「瑜伽菩薩戒」:含四重、四十三輕戒,出自彌勒菩薩所說《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菩薩地。 三、「優婆塞菩薩戒」:含六重、二十八輕戒,出《優婆塞戒經》(然而依本經,則欲受戒者,須依止比丘僧,于六個月中淨四威儀,此師僧于六個月中觀察許可後,方令于二十僧中受此六重二十八輕菩薩律儀;故若欲依此經而傳授菩薩戒,恐非易事,因此智旭(藕益)法師在《優婆塞戒經箋要》中說:此經中既無開緣,所以最好授與「通途(之)五戒、並梵網、地持等戒耳」。) 除此三種以外,又有「地持菩薩戒」;其實這與前述第二項「瑜伽菩薩戒」同是出于《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品」,兩者內容大致相同,故可視為「瑜伽菩薩戒」的別本。 「前正議大夫」:「前」,先之義,曾任的意思。「正議」,即正諫。正議大夫,如同現在的監察委員。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官名,為從唐朝開始設立的宰相的稱號。唐朝的宰相有三:1﹒中書令(掌「中書省」)2﹒侍中(掌「門下省」)3﹒尚書令(掌「尚書省」)。基本上,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因此尚書省就有如現在的行政院之各部會)。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則是于「三相」之外,皇帝再派一個更親信的官,去與「三相」共議政事。「同」,協同。「平」,平議(評議)。「章」,彰顯。「事」,政事。亦即,在此位者,其職掌為協同(幫助)中書省及門下省的宰相一起辦事,以使政事更加彰顯(有績效)。其實等于是督責中書及門下二省的上司。這是原本的意義。後來演變成:若在相位的頭銜上沒有加「平章事」三字,就等于有名無權的閒缺,尤以宋朝為然。故知本經之「筆授」者房融乃是當朝的宰相。 「清河」:河北省清河縣,在巨鹿縣東,為房融之故里。 「房融」:其子房琯(同管),亦曾為宰相,房融之事略系出自其子房琯所作之《房融傳》。 「筆授」:亦是譯場職司之名,秉筆確定文字,然後下筆。《楞嚴經正脈》言此為潤文之人,也就是把譯文潤飾的更為文雅、暢順。 第二節 序分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祗桓精舍。】 【注釋】 「如是我聞」:「我」,指阿難尊者,此句義為:此經為我親從佛聞。 《大般涅槃經》中載:佛臨入涅槃前,阿那律尊者教阿難問佛四件事:一、佛滅度之後,佛弟子將依誰而住?二、以何人為師?三、于經典結集時,一切經首應安何語?(亦即:一切經典應如何開始?)四、惡性比丘應如何處置? 佛答:一、如來滅度後,佛之弟子應依四念處而住;二、以戒為師。以上二者為答自修——四念處為定慧等持;「以戒為師」為不舍戒律;戒律者慈悲也,故不舍戒律即是不舍悲心。是故如來答:佛滅度後,佛弟子應如是自修;自住定慧,不舍悲心(毘尼)。三、將來結集經典時,一切經首應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大眾俱」。這是答如何利他。四、惡性比丘,再三勸誡,怙惡不悛(hu e bù quan堅持作惡、不肯改悔),則應默擯(bìn排開)之,不與共語,亦不共住。這是答如何令僧團清涼和合,這條與自修,化他,及護持正法,令法久住,皆有關系。 「一時」:為在某一個時候。佛經之所以不定說為何時,是有深義的。因為佛法是屬于一切眾生之法,而非專屬某一國度、或某一民族;而且佛住世說法時,常于各國游行布教,而各國的紀年與歷法亦皆不同,為免諍論,故只標「一時」。 「佛」:梵音為佛陀,意義為覺者,或已開悟之人。而如來之「覺」為「正遍知覺」,即于三世十方,世出世間,一切因緣業果,如來以佛眼佛智,無不照了,故稱正遍知覺,又稱「等正覺」。 「室羅筏城」:即僑薩羅國(Kosala)之都城,此國之主為波斯匿王。此國在中印度,位于迦毘羅衛國之西北,波羅奈因之北方。此亦即《法顯傳》所謂之「拘薩羅國」。世尊曾前後于此居止二十五年,經常于此開示佛法。 「祗桓精舍」:「精舍」,為精修梵行者所居之舍。此精舍又稱為「祗樹給孤獨園」。「祗樹」,為祗陀太子之樹之義,祗陀太子為波斯匿王之太子。「給孤獨」,為須達多長者之雅號,因長者常好施一切貧窮、孤苦之人,故時人尊稱他為「給孤獨長者」。須達多長者為建一僧坊,供養釋尊及弟子,便依祗陀太子之要求,以黃金布滿祗陀花園,而購得此園以建精舍。祗陀太子言:雖黃金布地,但樹所在處,黃金不遍,園為你所有,但樹仍屬我所有,我願以此等樹,與你的園,一齊供養如來。因此便稱此精舍為「祗樹給孤獨園」。「桓」者,林也。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注釋】 「大比丘眾」:「比丘」,為佛門出家男眾弟子,受持二百五十戒,稱為比丘。又,比丘之原義有四: 一、怖魔:由于佛弟子執持如來清淨戒法,當得出離三界塵染,故魔大怖畏。 二、乞士:比丘僧,須離諸世間一切名、利、作業,不與俗人爭名、爭利、爭位,故乞食以自活。又此乞食有兩種:1、向眾生乞飯食(段食),維持色身,以修梵行;2、向佛乞法食,以長養法身慧命。又,佛制比丘乞食以自活命(是為比丘之「正命」——不以世間之行業而自活命),除了有如上的二義:1、離俗——不為世俗行業;2、無爭——不與俗爭名、利、權、位,迥然超出世間;此外,尚有如下之義:3、寡欲知足——比丘乞食而活,不但能食物上少欲知足,因不作世間行業,故沒有收入,因此其他衣、住、行等等也都必須寡欲知足;4、修行忍辱——眾生根器不一,有的眾生有善根,知道恭敬布施修行人,有的眾生根器下劣,不但不知布施修福,反而毀謗辱罵譏笑,故比丘乞食實為常行忍辱,成就忍辱行之要道;5、去我慢——這一點尤為重要,因為依世俗人之見解,最為可恥之事不過向人乞討,向人伸手,「有傷自尊心」,所以世人非不得以,絕不出此;而修行人為成就法身故,乞食而活,正好于此調伏無始以來之我慢習氣,破除我慢;6、修行無我——佛之「無我智」非但言說,是要從實際的定慧觀行以及四威儀中去作的;承上所說,比丘于乞食中,破除我慢,我慢既破,無始以來之我執、我見、我愛等「我相」,亦皆隨而易破,我相破已,即是「無我」,若得「無我」即是「無我智」現前。是故《金剛經》中,佛雖開示「無我無相」之法,然亦從佛示現自持衣缽入舍衛大城乞食為始,正顯體現「無我」第一義空理之本,乃自乞食始。又,大乘佛教中,出家眾雖未日日托缽行乞,然種種「化緣」,及不作俗業,依信施活命,乃至寺中點燈、打齋等以維持寺院開支,其實質上皆與依靠信施之「乞食」無異。今處末法,有出家眾自言不靠他人布施,而作種種行業(或工或商,或兼工商販賣),自食其力,實乃不解佛「比丘乞食」之深重義理。 三、破惡:比丘以修習戒定慧,故能破貪嗔癡慢等惡法。 四、不生:「不生」有二義:⑴煩惱不生——以比丘修習三聖學,四聖諦,故煩惱不生。此不生為制伏、止息煩惱,令暫不生(不起現行),非畢竟斷,名為不生;此當前三果位。⑵不再來三界中受生——這是指已證四果阿羅漢道的聖僧,因為他們已達所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此中「我生已盡」,指我這是最後身;「梵行已立」,指一切聖道清淨之法(梵行)我皆已成就——「聖道已修」;「所作已辦」,指一切煩惱我皆斷盡;「不受後有」,指不再來三界中受生(受「後有」之身),因為「煩惱已斷」,故不再受三界之煩惱身。 以上「怖魔、乞食、破惡、不生」,為比丘之四種意義。因此經文中「大比丘」實系特指已證得阿羅漢道的比丘僧。 「眾」:梵文為「僧伽」,譯為和合,故得稱「和合眾」。僧眾以和合,故得共住、共修。 「千二百五十人俱」:這是釋尊的常隨聖眾,「俱」,在一起之義。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于國土成就威儀;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毘尼,弘范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注釋】 「無漏」:「漏」,即是煩惱之異名。三界有三種漏:欲漏、有漏、無明漏。聖人已破淫、怒、痴諸煩惱,故達于無漏(無煩惱)之境界。 「阿羅漢」:梵文Arhat,又譯為「阿羅訶」,其義為:1、無生——阿羅漢煩惱已不再生起,故稱無生。又,阿羅漢此身是最後身,更不再來三界受生,故稱無生。2、殺賊——阿羅漢具足戒定慧,能殺煩惱賊。3、應供——阿羅漢成就涅槃聖道,為世間第一福田,佛說若人供養阿羅漢,得福無量,是故一切世間之眾生,為令自身速離貧苦厄難,速得福智資糧,應當供養阿羅漢,故稱應供。 「佛子住持」:「佛子」為佛之真子,以能紹繼佛志,拔濟眾生,故稱佛子。又《法華經》說菩薩是「從佛口出,從法化生,得佛法分,堪紹佛種」「住持」有二義:1、「住」法王家,「持」秘密藏(即首楞嚴之密法);2、「住」首楞嚴三昧,「持」如實修證。 「善超諸有」:「超」,是超越。「有」,具有二義: 一、「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是三界,以三界皆是「有法」,有因有果、有生有死,而非涅槃之無生,故三界又稱為「三有」;又,三有亦即是三界之生死;「欲有」即欲界之生死;「色有」即色界之生死;「無色有」即無色界之生死;以三界皆有生死、有煩惱、有苦,故稱為三有。 二、「二十五有」——二十五有為從三界開出(「開出」之義為:再進一步詳細分類,亦即「廣說」): ⑴欲界有「十四有」——四惡趣(阿修羅、地獄、惡鬼、畜生)、四大洲(東勝神洲、南瞻部洲、西牛貨洲、北俱盧洲)、六欲天(⒈四天王天、⒉忉利天、⒊焰摩天、⒋兜率天、⒌化樂天、⒍他化自在天)。 ⑵色界有「七有」——四禪天、大梵天、淨居天、無想天。 ⑶無色界有「四有」——即四空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以上十四加七加四,合共二十五,故稱「二十五有」。又所謂「二十五有」,亦即在三界中共有二十五種果報之義,眾生于三界中無始生死往來,不離此二十五處。此言:這些大比丘眾,都能以如來之妙善方便法門,超越三界諸有生死之苦果。 「能于國土成就威儀」:「國土」,即佛土,亦即佛所化生之土,或稱一佛世界,即三千大千世界。「威儀」,即行住坐臥四威儀,「成就威儀」,亦即是成就戒法莊嚴之義。此言:這些大比丘,都能于佛化之國土,具足戒品,一切時中成就四威儀。 「從佛轉輪」:隨從佛世尊轉正法輪,度化有情。「輪」有七義:一、摧輾:能摧輾煩惱故;二、運載:能載眾生至彼岸故;三、圓滿:佛之法門初善、中善、後亦善,故究竟圓滿,譬之如輪;四、無量無盡:佛之法門無量無邊,譬如輪之轉動,無有始終可得;五、一切通達:佛之法門,譬如輪之有輻、有輳、諸輻通達于四方,而無障礙;六、萬法歸一:佛之法門無量,譬如輪之眾輻,然眾輻亦皆歸于一輳,如眾海水,等同一味,謂菩提味、涅槃味;七、萬法中空:佛之法門力用雖無量,譬如眾輻,然輻之用系于一轂(gǔ車輪中心的圓木,中有圓孔,可以插軸。),以轂中空,故有輪之用;如來法亦如是,諸法體空,無相,故成法之無盡力用,得度眾生出于有為。 「妙堪遺囑」:「妙」,智慧殊妙。「堪」,能。「遺囑」,佛臨涅槃前,所附囑弟子度化有情之遺志。此言,這些大比丘,都證入了勝妙之智慧,而堪能紹繼如來度化一切有情之附囑。 「嚴淨毘尼」:「嚴」,莊嚴。「淨」,清淨、淨持。「毘尼」,梵文「毘奈耶(Vinaya)」、或「毘尼耶」之省言,戒律之總稱。此言:這些大比丘僧,于敬持如來律法方面,都能清淨、莊嚴。戒品清淨即不破戒、不漏戒、不缺戒、不污戒。以戒品清淨,故得四威儀妙相莊嚴。 「弘范三界」:「弘」,大。「范」,模范、師范。能為三界一切眾生之師范。 「應身無量」:「應」,應機、感應。「應身」,即三乘賢聖,為度眾生,應其根機及因緣,而示現之身。此隨機而應之「應身」,雖非其本身,然亦依于其本身(自受用法身)而得變化示現他受用身。阿羅漢已證神足,故能于自身作種種不思議變化。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未來」,未來世之眾生。「塵累」,六塵之負累;眾生以緣取六塵,而自障蔽自心本明,而成為靈明本性之負累。此言:這些大比丘僧,能拔濟未來之眾生,令其超越六塵之負累,而得解脫三界苦難,因此不負如來之殷勤囑托。 【義貫】 這些大比丘僧「皆是」已證聖道,離欲「無漏」,煩惱永息之「大阿羅漢」;彼等皆是「佛」之真「子」,安「住」護「持」如來正法,自身「善」修如來無量妙法而得「超」脫三界二十五有等「諸有」系縛,並且「能于」此娑婆「國土」 (乃至十方佛土),「成就」 三千「威儀」,隨「從佛」世尊「轉」正法「輪」;並且以其所證深「妙」之智慧,而「堪」能紹繼如來「遺囑」之度生事業,是故彼等皆能莊「嚴淨」持「毘尼」戒品,「弘范」于「三界」(為三界眾生之師范),並能隨眾生之機緣,而示現「應身無量」,以「度」化解「脫」現在之「眾生」于生死中,更能救「拔」賑「濟」盡「未來」際無量有情,令皆超「越諸塵」勞之負「累」,而得解脫。 【詮論】 本段經文,看來與一般經文之「序分」中,陳述與會大眾之大比丘,好象沒什麼不同,而實際上,本段經文中即暗藏了許多玄機,此言何解?我們知道,所謂「佛子」,依理而言,即是指菩薩,以菩薩為能紹隆佛種,故為佛之真子,而堪稱佛子。但本經文中,明明是在講阿羅漢,為什麼經文又稱阿羅漢為佛子?豈不有違道理?接著又說這些阿羅漢「從佛轉輪,妙堪遺囑」,阿羅漢怎麼能紹繼如來遺志,度化眾生?他們不是都是「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此是「最後身」,即將入涅槃了嗎?既馬上要入涅槃,如何還能繼佛遺志?再下去,經文又說他們能「應身無量,度脫」現世「眾生」,不僅此也,而且更能「拔濟未來」之眾生,令「越諸塵累」,而得解脫——這豈不是菩薩境界了嗎?這正是本經的玄機,也是本經一經的大旨。何則? 依藏教、通教、乃至別教,二乘與菩薩是有別的;形相與智慧皆別。但依于圓教,則心、佛、眾生平等無二,三乘會歸一乘,唯一佛乘,無二無三;三乘、五乘只是如來大悲智慧之權說化導,一乘為實,眾生畢竟成佛,此是《法華》之大旨,故《法華經》中佛與在家出家、三乘賢聖皆授記成佛。而《法華》「一佛乘」之得以建立,乃依于《大般涅槃經》佛所開示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故「一切眾生當得作佛」。是故,在通教中,聲聞人被斥為「焦芽敗種」,然于圓教中,則得授記,將「回小向大」,當得作佛。 又,依《楞伽經》,阿羅漢有兩種,一為「實法阿羅漢」,即是實取涅槃滅度者,二為「權法阿羅漢」,乃為菩薩依本願力,為護持如來,及護正法而示現者,此類阿羅漢,以是菩薩示現故,故不實取涅槃,而繼佛種性,度化有情,盡未來際,象大迦葉尊者,現仍于雞足山入定,以待彌勒菩薩下生成佛,而傳于釋尊衣法,即是菩薩示現之權阿羅漢。又如玄奘大師在《大唐西域記》中所載,羅喉羅亦為護如來正法,不入涅槃,亦是權阿羅漢之一例。又賓頭盧尊者,表面上雖是受佛教敕,不准入涅槃,永住此世間受眾生供養,然亦是慈悲示現之「權阿羅漢」。菩薩悲心之深,不拘本身形相,于此可知。 本經因是如來開示真如本性之圓頓大經,故已超越「藏通別」教之三乘分別,而以萬法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而會三乘于一乘圓教,是故暗示此等大阿羅漢本身實亦是菩薩示現,並藉此以默示本經「真如一相」之深旨。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波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注釋】 「舍利弗」:梵語,「舍利」為鶖(qiū一種水鳥);「弗」為子。因舍利弗之母,其名為鶖,印度人常以母之名為名,故名為「鶖子」。有時亦翻為「舍利子」,即是華梵合併之翻譯。舍利弗為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常代佛宣說法要,或重誦佛所講之經。諸佛菩薩之示現,皆有「本」、有「跡」,「本」即其本身;「蹟」即其示現。舍利弗為釋尊之十大弟子之首,此為其跡現,而其本則為過去之金龍如來,今倒駕慈航,助佛轉輪。 「摩訶目犍連」:梵文「摩訶(Maha)」,大之義。佛弟子中,仍有同名目犍連者,此言大目犍連,以示有別。目犍連為佛十大弟子中,神通第一。《阿含經》云:「我佛法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犍連為第一。」 「摩訶拘絺羅」:梵文「拘絺羅」為膝,大膝為舍利弗之母舅,出家前又號「長爪梵志」。拘絺羅在佛弟子中,為四辯才第一。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富樓那」義為滿願;「彌多羅尼子」義為慈子。故常合譯為「滿慈子」。富樓那為佛弟子中,論說第一。 「須菩提」:義為空生、善現、善生。故《大般若經》中常譯為「善現須菩提」。須菩提為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其本為過去青龍如來。 「優波尼沙陀」:義為塵性,以觀塵性空而得道果。本經中,優波尼沙陀自陳圓通時說:「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于虛空,空色無二,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所以,「尼沙陀」這個名字是釋尊印許他所證的法,為顯其法,而賜其如是名。 「而為上首」:就是領眾帶頭在前之義。 【復有無量辟支無學,並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注釋】 「辟支無學,並其初心」:「辟支」,即辟支佛道,亦即緣覺,亦譯為獨覺。「緣覺」與「獨覺」所修雖同,但他們的修行因緣則不同:「緣覺」是出現在有佛之世,聞佛開示十二因緣之法,因而修行而得開悟「緣起無常」之理,得證涅槃者;「獨覺」是在無佛之世,自觀世間興衰法,得悟無常、因緣之理,證入涅槃者。辟支佛乘與聲聞乘人,因無度生之悲願,亦不趣求無上菩提,故在通教上合稱為「二乘」。「無學」,為二乘已證道果者,在此則為指已證辟支佛果者。「初心」,為指于辟支佛乘初發心之學人。 「屬」:值,正好碰到。 「休夏自恣」:「休夏」,即結夏。佛制比丘每年四月十五至七月十五,結夏安居專心辦道,不外出行乞,或作其他事。「自恣」,「恣」為任之義,即于安居三月完了,眾僧齊集,大家一齊共同檢討三月修行的得失,通常是自舉所犯過錯,而不是自述功德。詳言之,即若自知已過,便自行陳說,若自不知過,則「恣任僧舉」。自恣時之白文為:「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我語,我當懺悔」(——這是何等的境界!修行人當如是為護法身慧命,不顧世間虛假顏面,如是庶幾速與「無我智」相應乎!然而末法時期,這種自恣之法,早已不能行了!) 【義貫】 「復有無量」的「辟支」佛乘已證道果的「無學」聖人,「並其初」發「心」的學人,一「同來」到「佛所」,正「屬」(值遇)「諸比丘休」止一切活動,結「夏」安居三月完畢,正要作「自恣」(自我檢討)的時候。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注釋】 「十方」:四方(東、南、西、北)加四隅(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再加上、下,稱為十方。 「菩薩」:大道心有情,詳如經題中釋。 「咨決心疑」:「恣」,詢、問。「決」,決斷、解決。「心疑」,心中的疑惑、疑問。又,疑在唯識五位百法中為六大根本煩惱之一。(六大根本煩惱為:貪、嗔、癡、慢、疑、惡見。以「疑」能令人于正法、正理心生猶豫,而踟躕不前,不得安心如法修行,因而令心惱亂不安,故為一大煩惱。一切修行人皆應速求善知識決疑——決斷心中疑惑,永斷疑網,否則智眼永遠被疑惑所障,不得開顯。)此言:來咨問決斷心中之疑惑。 「欽奉慈嚴」:「欽」,敬也;又欽,重、殷重也。「奉」,奉事。「慈」,母。「嚴」,父。此言:諸菩薩眾,皆敬事如來,如奉事父母一般敬重、殷勤。 「將求密義」:「將」,欲、想要。「求」,請問、請示。「密義」,此與《六祖壇經》中,道明法師問六祖大師:「上來密語密意外,還更有密意否?」中的「密意」相同。密義為秘奧之道理,此理因為凡愚障重不解、不相應,恐生疑謗,故如來不常開示,唯對大根器人說。以不常開示,故稱之為「密」。又,此理幽隱高深,為如來自行境界,非凡外權小能知能解,故稱之為「密」。然而此「密」,雖為「如來密因」,不與他共,而此密實為一切眾生本具、共有,故六祖答道明上座云:「若汝返照,密在汝邊。」是故,此密雖各人皆有,然迷而不悟、不知不覺,故非密成密,須求善知識指示,乃得開解、知見。 「敷座宴安」:「敷」,鋪也。「宴」,即安也,恬然安祥寂靜之義。「安」,安坐,身心不動。 「法筵」:「筵」,同宴、席也。法筵,猶法席。以法會為供給大眾法食,故如同宴席。 「得未曾有」:從來沒有這麼歡喜過;從來沒有聽到過這麼好的道理。 【義貫】 此時,「十方」世界的諸大「菩薩」,都為了向如來「咨」問,以求「決」斷「心」中的「疑」惑,而來「欽」敬「奉」事如「慈」母「嚴」父的佛世尊(以如來為一切眾生之法身父母故。)「將」欲「求」乞如來開示無上「密」要之「義」理。就在這時(「即時」)「如來」自行「敷座,宴」然「安」坐,身心不動,而「為諸」與「會中」之法眾,「宣示深奧」之理,而令此「法筵」中的「清」淨大「眾」,皆「得未曾有」之法喜。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注釋】 「迦陵仙音」:「迦陵」,全名為迦陵頻伽,義為妙聲,是一種鳥名,此鳥之音和雅,令聽者皆觀悅;在此為比喻如來的法音,如來梵音和雅,聞者莫不歡悅。「仙」,為大仙,指如來。仙之原義為已成正果之修行人。 「道場」:有二義,一為修道之場所,二為講道、傳道之場所。這里指祗桓精舍,為眾僧自咨辦道,及如來宣說正法之場所。又,有人修道、有人傳道之處,即是道場,然若無「道」,縱有種種莊嚴具,亦不得謂為真實道場。又,直心、深心、菩提心等,是菩薩道場。 「文殊師利」:義為妙吉祥,以其出生時有十種祥瑞。文殊主大智,曾為七佛之師,其本為過去龍種尊王佛,現在為北方之觀喜摩尼寶積佛,未來成佛,名為普現如來。 「十方界」:為十方之佛世界。一佛世界為一三千大千世界。 【義貫】 世尊如「迦陵」頻伽鳥的大覺金「仙」之美妙梵「音」,普「遍」至于「十方」佛世「界」,于是十方如「恆」河「沙」數一般的無量「菩薩」,皆聞聲而「來聚」集于此祗園「道場」,此菩薩眾中,以「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饈,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注釋】 「波斯匿王」:「波斯匿」,義為月光,波斯匿王在過去龍光佛的時候,與釋迦菩薩同為地上菩薩;那時釋迦位居第八地,而波斯匿王為四地菩薩。今釋尊成佛,他就大權示現,內秘菩薩行,外現國王身,以助佛法化。 「諱日」:即忌日,即去逝之周年紀念日。此日之所以稱為忌日的原因,是因為在這一天有許多避忌或忌諱之事,也就是不可作或不該做之事,尤其是歌舞、飲酒、歡樂之事。因為此日既然是先亡之紀念日,理應哀悼,以示敬意及孝順之義,何況還在這天大肆暢飲、笑談、歡樂。 「營齋」:營,辦。「齋」:素食飯菜。在父親的忌日那天供佛及僧,是為了增進亡父的冥福。又,眾僧自恣之日,亦即佛歡喜日;在《盂蘭盆經》中,佛告目犍連,可于是日齋僧,以救拔其母,故波斯匿王遵教于此日設供,而修孝順。 「宮掖(yè)」:宮殿中之旁舍,稱為掖庭。 「親延」:「延」,請也。「親」,親自。國王親自延請諸大菩薩,而非派人去請,表示十分尊重菩薩。 【義貫】 那「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的忌日(「諱日」)而「營」辦素「齋」,敦「請佛」到他的「宮」中之「掖」庭里受供;波斯匿王親「自」到祗桓精舍「迎」請「如來」,「廣設珍饈」皆為「無上」之「妙味」;國王並(「兼復」)「親」身去「延」請「諸大菩薩」。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 【注釋】 「長者」:在佛法中稱長者,不只是說年紀高,而是應具有十德,方才配稱長者: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 九、上嘆;十、下歸。 「居士」:居家修道之士,即優婆塞、優婆夷。佛法中,須正式于僧中受三皈、五戒,方得稱為優婆塞、優婆夷。 「飯僧」:設齋飯供僧。「飯」,在此為動詞。 「佇佛來應」:「佇」,等待。「應」,應供。「佇佛來應」,在此之義為:城中長者及諸居士,知國王親自供佛,則各地一定有很多僧眾及菩薩來應供,他們在門口等待,希望佛慈悲,分派一些弟子及菩薩聖眾讓他們供養,以修無上之福。因為國王如不請佛,平常便不可能有這麼多聖僧齊集一地,接受供養,所以這是一個很稀有難得的修福機會。 【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注釋】 「敕」:誡也、教也、令也。 「分領」:分配、領導。因文殊為諸菩薩之上首,所以佛命文殊作分派之工作,諸菩薩及阿羅漢皆能信服。 「齋主」:供齋之主人。 【義貫】 本節從略 第三節 阿難示墮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游未還,不遑僧次;即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注釋】 「阿難」:全名為阿難陀,義為慶喜,為佛之堂弟,白飯王之子。阿難為在佛成道之日出生,佛的父王淨飯王聽到太子成道,又聽皇弟得子,實為一門雙喜,故賜小王子名為慶喜。 「別請」:「別」,特別,個別。指在家居士于僧眾中,特別指定某僧接受供養,稱為「別請」。又,由僧眾中別請四人以上,稱為「別請眾食」。出家人接受在家人之齋食供養,必須依照僧臘,次第赴請(相對于「別請」而言,這稱為「僧次請」),這樣才如法;應知于平時受別請是戒律上所禁止的,犯者得波逸提罪。因為施食之利養是屬于十方僧的,若受別請,即是取十方僧物,故大小乘律皆禁之。然而受「別請」亦有開緣(即于某些特別情況下,受而不犯),如病時、行時、作衣、施衣等時,無犯。現在因為是自恣時,即是施衣之時,故阿難可受別請而無犯。 「不遑(huáng)僧次」:「遑」,及,趕上。「次」,列。阿難因受遠地之人別請,而趕不及參與眾僧之列。 「上座」:《毘尼母經》說:出家戒臘從二十夏到四十九夏,稱為「上座」;(零夏到九夏稱「下座」;十夏到十九夏稱「中座」;戒臘五十夏以上稱一切沙門、國王所尊敬,稱為「長老」)。又,依《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有三種上座: 1、生年上座——即戒臘二十夏以上者。此「生年」非指世間之年紀,而是指「出世間」之年紀,蓋佛說出家受具足戒,才是真生,以于法中出生,故出家受具名為「生年」,非關世俗之年齡。2、法性上座——為已證得涅槃法性之阿羅漢,不問其老少、戒臘,皆得為上座。3、世俗上座——即大族大姓出身,有大眷屬、大徒眾、眾所推尊者。 「阿闍黎」:梵文(Acarya),又譯為阿闍黎耶,義為執范師,為能矯正弟子行為,並為其軌則、師范的高僧之敬稱。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載:阿闍黎有五種: 1、 出家阿闍黎:為出家時授與沙彌十戒之師。 2、 羯磨阿闍黎:為受具足戒時之羯磨師,又稱「受戒阿闍黎」。 3、 教授阿闍黎:于受具足戒時,屏處問遮難,教令乞戒,及教授威儀之師。 4、 授經阿闍黎:學人從其教授經典、法義,乃至四句偈者。 5、依止阿闍黎:比丘依之而住,乃至一宿者。 以上為顯教之阿闍黎,此外尚有密教之「真言阿闍黎」,又稱金剛阿闍黎。《大日經疏》卷三說:若對曼荼羅之種種支分,乃至一切諸尊、其真言、手印、觀行及悉地,皆悉通達,得傳法灌頂者,是名為阿闍黎。 「途中獨歸」:律制比丘五夏未滿,不得暫離依止。今阿難出家已十二年,故得無上座或阿闍黎相伴而獨行。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于所游城次第循乞。】 【注釋】 「其日無供」:即那一天在路上,沒有人請他到家里受供養。 「應器」:梵語為缽多羅,義為「應法器」,也就是缽。因為僧人之缽,于體、色、量三者,都須「應法」(即合法、如法),故稱為應法器、簡稱應器。缽之體(亦即材質),有鐵、瓦(即陶、瓷)二種;缽之色,薰成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鴿色;缽之量:應已之食量而為,極大亦不可超過三升,最少也要能容下一升半。 「次第循乞」:「循」,順也。僧眾分衛(即乞食)時,不揀別淨穢貧富,順著門戶之次第而行乞。 【義貫】 本節從略。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注釋】 「心中初求」:「初」,本來之義。 「最後檀越」:「檀越」一詞為華梵合併。「檀」,梵語檀那,布施之義。「越」,超越。以行布施,而獲福報,得超越貧窮之海,故稱施者為檀越。「最後檀越」,因大家都已準備供佛及僧,剩下還沒有準備供的,阿難稱為最後的檀越。 「無問淨穢」:小乘乞食,一向避開五種人家:一、官家;二、倡優家;三、屠戶;四、沽戶(賣酒家);五、淫舍。阿難因發心等慈,所以決定不避穢戶。 「剎利」:全文為剎帝利,義為王種,這便屬「淨家」。 「旃陀羅」:義為殺者,即是以殺為業者,是為「穢家」。 「方行等慈」:「方」,法也,效法之義,謂效法佛菩薩而行平等之慈心。 「發意」:即發心。 【義貫】 阿難「心中」最「初」只「求最後」一家尚未供佛菩薩的「檀越」家,「以為」他的「齋主」,而「無問」其家是「淨」家還是「穢」戶,是屬「剎利」的「尊姓」之族,「及」行殺為業的「旃陀羅」穢種,意欲效法(「方行」)佛菩薩之平「等慈」心,而「不」揀「擇」低「微」下「賤」種姓之人家,「發意」要「圓」滿「成」就「一切眾生無量」之「功德」。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注釋】 「世尊」:梵文為薄伽梵。因如來十號具足,能為六凡、三乘、九法界之所尊敬,故稱世尊。 「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須菩提認為富人好逸樂,難修行,故今世福報受盡,來世墮于惡道,為愍此等,故舍貧乞富,令來世不墮落。大迦葉的想法正好相反:他認為窮人因為累世不修福,故世世貧窮,因而更加無法修行而超脫貧苦;因此大迦葉舍富就貧,令種善根。這兩位尊者之用意雖善,但心卻不平等,故為世尊所訶。 「無遮」:無遮限(亦即沒有預設什麼限制)之慈心,究竟平等。 「度諸疑謗」:若專向貧人求乞,必致招俗人疑心;若專向富人求乞,則會招來毀謗。平等行乞則可度脫眾生的疑謗之心。 【義貫】 這是由于「阿難」早「已知如來世尊訶」責過「須菩提及大迦葉」兩位尊者,說他們身「為阿羅漢」之聖者,而對待眾生之「心」卻「不均平」,有所偏頗。 阿難心中非常「欽」敬「仰」慕「如來」所「開」示「闡」明的「無」有「遮」限的等慈之心,如是更可「度」化「諸」眾生的「疑」心及誹「謗」,令不造罪。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淫席。淫躬撫摩,將毀戒體。】 【注釋】 「城隍」:「隍」,為城外的壕溝;無水的稱為城隍,有水的叫城池。 「徐步郭門」:「徐步」,安祥慢步。「郭門」,護城之門內門稱為城門,外門稱為郭門。 「肅恭齋法」:肅穆恭敬,敬持化齋之法儀。 「大幻術」:即虛幻之咒術,能變化物像,迷惑于人,令人失性,為其咒術之力所攝,不覺而隨從其命。此幻術能咒令日月墮地,令梵天下降,威力強大,故名之為大幻術。 「摩登伽」:義為小家種,或下賤種,為其母之名,其女名為缽吉蹄,義為本性,謂雖墮為淫女,然本性不失。 「娑毗迦羅先梵天咒」:「娑毗迦羅」義為黃髮,又譯為黃發外道。「先梵天咒」,此派外道偽稱其咒為過去梵天所授。黃發外道將此咒傳給摩登伽。 「攝入淫室」:摩登伽女因見阿難具佛之二十相好,心生愛染;又因過去五百世曾與阿難為夫婦,愛業所感,一見歡喜,不能自已,必欲與之結為夫婦。便求其母滿其所願。于是其母便持咒修法,引攝阿難,阿難不覺為咒力所攝,心意恍惚,入于其家室、更至于摩登伽女之寢席。 「戒體」:即是受戒之時,登壇白四羯磨竟,所得之妙善無漏色法,稱為無作戒體。 【義貫】 本節從略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注釋】 「齋畢旋歸」:通常佛受齋供後,都會為齋主說法,令其除得福之外,更得智慧,以令速入菩提解脫之道。「旋」,立刻。今日如來齋畢,便馬上要回精舍,必有非常之因緣。 「俱來隨佛,願聞法要」:因佛在受供處未開示法要,所以國王等人都隨佛回到精舍,要聽佛開示法要。 【義貫】 本節從略。 【于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消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注釋】 「提獎」:「提」,提攜;[獎]勸勉也。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化佛居于佛頂,表尊中之尊,其所說之咒即為密中之密。「佛頂」代表諸佛之極果,而「寶蓮花」則代表如來密因。「光」代表佛大無畏之智慧,故能破魔。「百寶」則代表佛所成就的無量功德。是故大佛頂法為最殊勝之法,顯密皆然。 第四節 阿難請定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注釋】 「無始來」:長久以來,言時間之久遠。 「一向多聞」:佛讚阿難有八不思議,其中之一為「法不再問」,義即:阿難聞佛說法,一聽便記住,從不忘失一字,故為佛弟子中之「多聞第一」。 「未全道力」:「全」,完全,究竟成就之義。「道力」者,定慧之力;又,道力為成就三十七助道品所得之力用,稱為道力,而三十七品,從四念處開始,主要都是在修定或定慧等持。故「道力」具言之即定慧力,簡言之即定力。若有定力所持,便不會被邪咒所攝,即不會有示墮之事發生。 「妙奢摩他、三摩、禪那」:阿難此時不知十方如來得證菩提所修的定之名稱為何,故姑舉此三種定之名而言,然實不了其中底蘊,只知其神用之奧妙,甚至可以放光,動地、化佛、救苦,故稱之為「妙」,這個「妙」字在此貫其下之三個定名,只是經文避免繁複而省略,具言應是:妙奢摩他、妙三摩、妙禪那。這三個,雖然都是定的名稱,但是有差別的: 一、奢摩他:梵文Samatha,義為止,止息亂心之義,若得奢摩他,即是所謂得定。這是一般修定的第一步功夫。 二、三摩:梵文全文為三摩缽底Samapatti,義為觀。通常修定的程序是先止後觀,亦即先修奢摩他,令心得定後,再修觀,開大智慧,破除煩惱。 三、禪那:梵文Dhyana,此為止觀雙運之法。禪那亦可為一般定的通稱或總名,代表所有的禪定。若以三觀而言,則奢摩他為空觀,三摩缽底是假觀,禪那為中觀。 「最初方便」:「方便」即法門,此亦即最初入手的法門。 【義貫】 「阿難」被文殊菩薩帶回來,「見」到「佛」以後,便五體投地「頂禮」佛足,「悲」傷啜「泣」,悔「恨」自己從「無始」以「來」,「一向」只于教理上求「多聞」多知,而「未」能亦于思修上成「全」定慧「道」之「力」。于是「殷」切「勤」謹地「啟請」世尊開示,「十方如來」之所以「得成」就無上「菩提」,所修之奧「妙」的「奢摩他」,或微妙的「三摩」缽底,或神妙的「禪那」等,這些佛定的「最初」入門的「方便」法門。 【于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辟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注釋】 「于時」:于此時,當此之時。 「承受聖旨」:「聖」,聖人,指佛;「旨」,意旨,所言之要旨。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因為阿難問的是佛定,也就是佛所行的境界,所以不只是阿難或初發心人,及未證道者想聽,連十方的大阿羅漢及菩薩等,也都想知道如來所行境界。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 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注釋】 「爾時」:那時。 「舒金色臂」:「舒」,張開。「金色臂」,如來三十二大人相之一為「身黃金色,如紫磨金」(見《中阿含經》卷第十一:《三十二相經》第二——大正藏卷一,四九三頁——四九四頁)。故佛身金色,為佛世尊在大小乘經典中,皆如是金口親說,並非神話,或今世學者所謂「神格化」。(作)為佛弟子,于佛親言,應一心諦受,不應依于凡夫六根境界以判聖人境界,而妄生疑、不信。 「三摩提」:梵文(Samadhi),又譯為三摩地,中國古代又省譯為「三昧」(而「三昧」一詞雖是簡便,實是訛化)。三摩地義為等持,「等」為定慧均等,又稱為等引或等至,為一切禪定修行最高成就之總名,亦即于一切禪定修習成就時,便得三摩地,但由于所修的法門不同,而有種種不同的三摩地(三昧),如念佛三摩地、法華三摩地、般舟三昧、一行三昧、如幻三昧等,而本經中佛所開示的,即「大佛頂首楞嚴三昧」,亦即是佛定,或首楞嚴大定。 「大佛頂首楞嚴王」:以此三昧為依于佛頂,力用無上,為諸定之最上者,故稱為王。又此定為依于如來本修密因(亦即如來藏性)而起修,故此三昧之行者,須先悟了本具之性,方得真修。 「具足萬行」:因為此「首楞嚴王」,不但具足一切三昧,乃至具足諸波羅蜜,所以六度所攝之萬行,具在其中。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一門」,即此首楞嚴金剛三昧門。「超出」,為超越出過九法界之二種生死(分段生死和變易生死)。「妙莊嚴路」,為殊妙莊嚴之修行路,因此中行人,以首楞嚴之定慧而自莊嚴,故稱莊嚴;又此三昧,可引導行人,速歷六十位修證,速達無上菩提,速獲法身,無量莊嚴,故稱此法門為妙莊嚴路。 【義貫】 「爾時」(那時),「世尊」即「在大眾」之「中」,「舒」張其紫磨「金色」的手「臂」,而「摩阿難頂」,並「告示阿難及諸大眾」說「有」一種「三摩提」,是如來所行,「名」為「大佛頂首楞嚴王」,此三昧即「具足」一切波羅蜜及阿難所問之三觀等「萬行」,「十方如來」以此「一」妙法「門」,而得直「超」越「出」過九法界二死,達于無上殊「妙莊嚴」境界之修行「路」。「汝今」應舍虛妄分別之心,而以真心「諦聽」諦受。于是「阿難頂禮」而「伏」地聽「受」如來「慈」悲大法之妙「旨」。 【詮論】 在此,如來即正答阿難,佛所行定之名,既非奢摩他、或三摩缽底,亦非禪那,而是大佛頂首楞嚴三昧,因為阿難所說那三種定,是一般藏教及通教行人所修。佛之所修,非比尋常,乃一乘圓頓之法。 又,此節經文,系依圓瑛法師所言,應置于此處,經文方得順暢;雖然以前流通本都是放在「七處徵心」中,第一番破「執心在身內」以後。本人覺得圓瑛法師所言甚是,故亦從之,讀者請詳。 第五節 七處徵心——七處破妄(令明真心) A﹒引言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天倫;當初發心,于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粗濁,腥臊交遘,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注釋】 「同氣」:同一祖宗之氣脈、氣血、氣質。 「情均天倫」:「均」,同也。在感情上猶如同胞兄弟。 「頓舍世間深重恩愛」:「恩」,特指父母;「愛」,指妻子、兄弟、奴婢等,以及其他一切如名位、田產、舍宅等。 「如來三十二相」:這是百福莊嚴之相,如來于因地中修百福,果地方成一相,從「足下平滿相」,到頂上「肉髻相」,共有三十二相。詳如《中阿含》卷十一;《三十二相經》,或《三藏法數》。 「形本映徹」:「映」,照,發亮。「徹」,透徹、透明。 「何以故」:為什麼? 「粗濁」:「粗」,粗也。 「腥臊交遘」:「腥臊」,腥臭之氣味,「交遘」,交合。 「膿血雜亂」:「膿」,指父精。「血」,指母卵。 「剃落」:剃髮有四義:一、離我相貪愛;二、清淨;三、平等;四、斷煩惱。 【義貫】 「佛告阿難:汝」與「我」為屬「同」一祖宗之「氣」血傳承,「情」感則「均」如同胞之「天倫」。(因此你老實對我說,不要客氣,不要顧忌什麼——因為我們是自己人嘛!)「當」你于最「初發心」時,「于我」佛「法中」,是「見」到了「何」等殊「勝」之「相」,才令你「頓舍世間」之「深重」的父母親「恩」及男女等之「愛」而出家? 「阿難白佛:我」是因為「見」到「如來」之「三十二相」如此「勝妙殊」特超「絕」一切,「形」貌「體」質內外「映」照透「徹」,「猶如琉璃」一般。因此我便「常」常「自」己如是「思惟」:如來「此」極其清淨之「相」絕「非是」由世間之淫「欲」染「愛」之「所生」,「何以故」?因為淫「欲」之「氣」分「粗」重污「濁」,味道極其「腥臊」之男女體液,「交」相「遘」合,如「膿」之精、含「血」之卵「雜亂」混合,如是污濁之處絕「不」可「能」從其中「發生」如彼殊「勝」清「淨」絕「妙」光「明」,如「紫」磨「金」百「光」會「聚」之金剛不壞身。「是以」我極其「渴」求「仰」慕,因而「從佛剃落」發須而出家。 【詮論】 諸法因緣生。由于前面阿難表示他要開始好好修行,以全其道力,而問如來怎麼修。于佛法中,首重發心,因為發心是因,因正則果才能正;若因不正,則果不得而正。發心亦如是,唯有正發心,才能正修行,發心不正,便與正修行不相應。因為阿難問修行,所以如來釜底抽薪,窮源達本而問其最初發心為何。以最初發心即是他當初心中所最想要達到的目標。但阿難答說是因為見到如來的三十二相殊妙而發心出家,如此便是見相而發心,如是見相發心,便非正發心,即使他所見的相是最為清淨殊妙的如來相,亦然,何以故?依于六識分別,起于愛憎之心,如是之心即是妄心,非是真心,若復依如是之心而發心出家,便非正發心。又,如來所有功德,不只是在三十二相,三十二相只是如來大悲示現之他受用化身,非是如來之無上清淨法身。阿難不依法身,而依有相化身發心,故非究竟。 【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注釋】 「善哉」:此為讚其直心。 「眾生」:生生死死,生死不斷,數數生,故稱眾生。又,數取趣,稱為眾生;趣者,六趣也。「數取趣」以白話言,即是:一再地往六趣跑。 「常住真心」:「常住」,即不生不滅,此真心非生滅之心。 【義貫】 「佛言:善哉,阿難」,你能直心地自陳出家之發心因緣,直言不諱。「汝等」大眾「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因此無量劫中「生」與「死相續」不斷,生了又死,死已復生,此「皆由」于「不知」自身中具有「常住」不生不滅的「真心」,其「性」本「淨」、並具本「明」之「體」;眾生以不自見真心故,反「用諸妄想」心去思惟分別一切法,然「此」等妄「想」實在「不真」,但是虛妄(因為妄想就是心中起惑,既起妄惑,故造妄業,而受妄報),「故有」六道生死「輪轉」之事。 【詮論】 眾生最大的問題,在于不見自心,以不見自心,故雖身受輪轉而不自知。為什麼?因見心名為悟,故「悟」字從心從吾,此字之義為「見吾心者,名之為悟」;反之不見自心者,即是迷,迷人以迷失自本心故,隨逐五欲六塵而去,而不知返,不知返觀自照,是故盡其一生悠悠忽忽,受六塵之擺布,為五欲之所驅使,空造許多業,空受許多苦。斯皆由于不見自心之過。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注釋】 「欲研無上菩提」:「研」,求。「無上菩提」,即佛菩提。因為前面阿難請法時為:「殷勤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故即是請問成就無上菩提之法。 「真發明性」:「真」,即是真正地,而非虛偽、表面、作假的。「發」,開發;「明」,明了,即是悟。「性」,即如來藏性。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酬」,對也,答也。《維摩詰經》說:「直心是道場」。與直心相反的,即是諂曲心,心若諂曲,便會有吹牛、拍馬、諂上欺下、趨炎附勢等惡事,以及覆藏、委過、文過飾非之事,皆會發生,如是便無法修行,以諂曲者其心虛妄盛故,故與道不相應,與道格格不入,故修行人必須直心。 「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十方如來皆是同行一直心之大道,行不由徑,不走險路,不由小道、邪道、不抄小徑。 「出離生死皆以直心」:一切眾生得以出離生死者,皆是以直心去修行,而不以邪心、曲心。 「心言直故」:「心言」,心與言。謂心與言皆不歪曲、扭曲。 「終始地位」:「終」,為十地等妙(等覺、妙覺)。「始」,初發心。「地位」,菩薩修證的六十階位。 「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中間」,即過程。「諸」,種種、各種。「委」,彎曲。此言,菩薩從初發心至于成佛,其修行一直依于純一直心,在無量劫中,歷經六十階位,其過程中,永遠也沒有一點點彎曲、偏出直道之相。 【義貫】 「汝今」既「欲研」求「無上菩提」,「真」正去開「發明」見自己本具之如來藏「性」,便「應當」秉一純誠之「直心」,來「酬」答「我」以下「所」要「問」的問題。(我問什麼,你答什麼,不要顧忌、或諱疾忌醫,逃避問題。)「十方」世界的「如來」皆是「同」行「一」直心之大「道故」,而得證無上菩提;不僅諸佛如是,連一切眾生,之所以得「出離生死」輪轉,亦「皆」是「以」純一無曲之「直心」去修行,以其持「心」與「言」語皆一向「直」而不扭曲「故,如是乃至」在他們修行的最「終」之十地、金剛後心,及最初「始」發菩提心所經歷之十「地」、六十階「位」,于其「中間」的過程,亦「永無諸委」婉迂「曲」之「相」。 B﹒徵心 1、破計心在身內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于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舍生死。】 【注釋】 「緣于如來三十二相」:以如來三十二相為緣。 「將何所見」:「將」,用,以。你是以什麼來看,而能有所見?換言之,即是問「誰見」?這個「誰」與「念佛是誰?」「拖死尸的是誰?」相同。 「誰為愛樂」:誰為能生愛樂?亦即:誰愛?誰樂?這個「誰」,亦與上條同。 「如是愛樂用我心目」:「如是」,這樣。這樣的愛樂之產生,是用我的心和眼。又,心有六種: 一、肉團心——梵文「紇栗馱耶」(舊譯為「汗栗馱」),即是世間所稱的心臟。心的各種意義中,唯有這個是物質的,其他皆非物質的。 二、集起心——梵文(Citta),即第八識,阿賴耶識,此即心識之總體,以阿賴耶識之性能為能蒐(sōu"搜")「集」諸業習之種子,又能生「起」諸現行法,故稱阿賴耶識為集起心。 三、思量心——即第七末那識,以末那識之性能為恆審思量故。 四、緣慮心——又稱慮知心、了別心,即前六識,以前六識之性能為能攀緣前塵,並起思慮而了別之。 五、堅實心——即自性清淨心,亦即是如來藏心,以其他各種心皆是生滅無常敗壞之法,唯有此心究竟不生不滅,故是堅實之法。 六、積聚精要心——即積聚諸經要義之法要或經典,如般若心經。 如此看來,阿難所用的心,到底是哪一種心呢?故禪者行禪須善了自種種心,及一切世間種種心。 「故我發心願舍生死」:願舍生死之志願是不錯,不過阿難不知這個「見相生愛」之心,正是生死之本! 【義貫】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最初「發心」出家,是「緣于如來」的「三十二相」,那時,你是以(「將」)「何」而能有「所見」?(你是用什麼來見的?)又,你在見了之後,「誰為」能生「愛」與「樂」者?「阿難白佛言:世尊」,我「如是」之「愛樂」的產生,是「用我」的「心」與「目」:「由」于用我的「目」而「觀見如來勝」妙之「相」,因此我「心」才「生」出「愛樂」;由此之「故我」即「發心願舍」棄「生死」,而從佛學道。 【詮論】 這一節最主要的,就是在問一個「誰?」這是一切參究中最深最難的課題之一。這個「誰」,就是「能所」的「能」。又,于此節中,阿難過在何處?阿難錯將肉眼當作是「能見者」,而將愛樂之心當作真是他的心,而不知那是緣于外塵的六識妄心;阿難又更進一步,欲以此虛妄緣塵愛樂之心要求無上菩提,則更是錯上加錯。 又,在此節中,除了「誰」這個問題外,同時佛還提出了另一個大問題,即:「能見、能愛」。這個「見、愛」二字最為吃緊;因為所見,故有所愛;然有「所見」及「所愛」,皆因有「能見」及「能愛」;「能見能愛」是主,「所見所愛」是客;「能見能愛」是因,「所見所愛」是果;「能見能愛」是妄識,「所見所愛」是妄塵,若了知能見所見、能愛所愛俱是虛妄,則見人法空,不複輪轉,然要究竟離一切見愛相,離一切能所相,則須了達一切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是故本經一開始,如來即直指一切問題的核心,開門見山地直徵一切眾生無始的生死根本——「見愛」與「能所」,俾令利根者當下了得。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于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注釋】 「塵勞」:煩惱之別名;為攀緣、取著六塵境界,而令心勞動不堪,故稱塵勞;若心不隨塵而勞動,則心自息矣,心息則妄想不生,妄想不生則正智現前,正智現前則得照見自心之心相與心性,照見自心即返本,得本起因地,如來密因矣。是故祖師直指之法勸云:「外息諸緣,內心無喘」,斯可入道,誠如是也。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國王」喻本覺真性。「賊」為六賊,喻六識妄心。眾生之本覺真性,為六識妄心之所蒙蔽、染污、侵害,因而其力用不彰,故整個心為妄識所據;譬如國中盜賊蠭(fēng蜂)起,諸賊控制地方,乃至挾制國王,威逼朝廷,以致全國山河板蕩;一切眾生之生死亦復如是,眾生心中,六賊蜂起,六識妄心控制整個內心,乃至挾制顛覆本有真性,以致眾生迷失真性,整個心中板蕩不安,無始以來浪跡三界,皆因自心無主,為賊所據故。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咎」,過錯。 「唯心與目」:「唯」,發語詞,無義。 「今何所在」:即今在何處所? 【義貫】 「佛告阿難」:若「如汝所說」:我「真」正「所」能產生「愛樂」者,為「因于」我的「心」與「目」;然而你「若不」能「識」別了「知」你的「心」與「目所在」之處,「則不能得」以「降伏」因取「塵」而「勞」動不安的煩惱心。「譬如」一國之「國王」(心王),「為」盜「賊」(六賊)之「所侵」擾,若此國王欲「發兵」聲「討除」滅賊人,這些(「是」)官「兵」必「要」應「當知」道「賊」之「所在」,才能討伐他。同樣的,「使汝」無始來生死「流轉」的,實是你所說的「心」跟「目」所「為」之過「咎」,此心與目實為如賊,(此心為賊首,此目為爪牙)。「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你那個心跟目,現在哪里呢?) 【詮論】 「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這是第一次「徵心」(「徵」是徵求、詢問之義),也就是「找心」,看心在哪里。「徵心」之所以重要,因為大家都知道,佛法的修行主在修心,若連心在何處都不知道,怎麼修?是故徵心即是明心之第一步,且須先明心,而後方能見性。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注釋】 「一切世間」:世間有兩種:一、有情世間,為六凡眾生所居;二、正覺世間,為四聖所現(四聖為聲聞、緣覺、菩薩、佛)。 「十種異生」:即卵、胎、濕、化、有色、有想、非有色、非無色、非有想、非無想。即于本經下文所說的十二類生中,除去無色、無想兩種。因無色界天之眾生,空散消沉,而無想天則心有如土木金石,此十種眾生,其生存之狀態、業報形體各異,故稱「異生」。 「同將識心居在心內」:「將」,把。「居」,安置。此言,世間所有一切眾生,只要是有心的,大家都一樣,把心放在身中,不獨我阿難為然。 「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縱」,縱使。「青蓮華眼」,佛眼修廣,猶如青蓮花,又,青蓮花最為高貴稀有,故以為喻(修,長之義)。此言,連聖人的眼睛也都在臉上,更何況我們凡夫眾生的眼,當然是在臉上囉(luō)。 「浮根四塵」:「浮根」,為浮塵根之略,蓋佛法中,眼根有兩種:一、浮塵根,又稱扶塵根,直接與外塵接觸,故稱浮塵(扶塵),即俗稱的眼球及視神經、視網膜等,此等為由色、香、味、觸四塵構成。二、勝義根,此為由清淨四大所構成,非天眼及聖眼則不能得見之。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的「十種異生」有情,都「同」樣「將」他們的「識心居」置「在」其「身」體「內」;至于眼睛的所在,「縱」使我們「觀」看神聖清淨的「如來」,其最高貴的如「青蓮花」之「眼」,「亦」是「在佛面」之上,更何況是我們凡夫眾生——由此凡聖二者之例證,因此「我今觀」察我「此」眼睛的「浮」塵「根四塵」,「只在我」的「面」上,更無別處;「如是」由上證推知,我的「識心」,「實」是「居」處在我的「身內」。 【詮論】 在此,為何阿難不乾脆直截了當地回答說:「世尊,我的心就在身內,而我的眼就在面上。」不就得了?為什麼這樣東說西說、扯來扯去,豈不羅嗦?殊不知這就是依于印度因明學的正式論辨之形式。因明學(印度古典邏輯辨證學)中規定論辨必須具備「三支」或「五分論」。「三支」即宗、因、喻。「宗」即立論,「因」即證據,「喻」即舉例或比喻。因此一個成功的論說,不能只有立論(現代西洋邏輯稱為「前題」),而無證據,否則便成強辯,那是立不住腳的;若立論站不住腳,便輸了(「墮負」)。這樣論辯的成規(游戲規則),在印度不僅是世俗的學術及外道,連佛法中也是一樣。因此阿難在這段經文中的那些話,即不是廢話、題外話,反而是正式論辯中所必要的架構。這與我們中國的經史子集中的論辯方式,大異其趣,這是讀者所應知的。我們現在來看阿難的這段論辯。 如前所說,如果阿難平鋪直敘、直淌淌地只說:「我的心在身中,我的眼在面上。」這樣的立論便沒有證據支持(Support),因此此「宗」便「不得立」;換言之,這不是在「立一個宗」(設立一個命題),而只是一個陳述而已。阿難如何將這個「陳述」(Statement),變成一個有「因」可證的「宗」呢?首先,他舉一切世間的十類異生為證,因為這證據所涵蓋的范圍,已包括了幾乎所有「有心識」的眾生,除了無色界天與無想天眾生外,已無遺漏,因此是非常有力的證據;一切世間的眾生既皆如是;「把心放在身內」,而我阿難為眾生之一,豈得例外?因此我的心自然也是在我的身中。這樣的立論、證據,在一般世學中,可說是幾乎是駁不倒的了。 其次,阿難說眼在面上時,不舉他證,而舉如來的青蓮花眼為證,這是有目共見的,不可能有錯;且神聖如佛的佛眼既在面上,凡俗如我者更不會不同,這是用的「以聖例凡」的技巧。又,阿難想,如要駁斥這點,如來您老人家可先得推翻我的證據:否定您老人家的眼睛不在您的臉上——那您可就輸定了! 再者,阿難在此段論辯中,還用了一個技巧,那就是:先舉證,後立論,這樣令原本可能很平板的立論,變成生動有力,且順理成章。 又,阿難在此段論辯中之舉證(因),為何于「心識」一項舉一切凡夫為證,而于「目」這一項,卻舉如來為證?這也是阿難的技巧:因為阿難既仍在凡夫數中,故其心識之所在,理應同于一切眾生,且既仍在凡位,便不能確知聖人之心究竟如何,故不敢妄疑(亂猜),所以,在這一項上,「以凡例凡」是穩扎穩打,穩贏的。至于眼睛的所在,既然凡聖同然,有目共見,就不妨舉「高價位」的證據,這樣一來有力,二來如果世尊要反駁,只有自討沒趣,故這是阿難「雙贏」的盤算。 復次,以正理而言,阿難在此所犯的過錯何在?即是所謂的「妄計」。尤其是「計心在身內」,更是一切妄計的根本,由計心在身內,于是有內外之隔;一有內外,便有自他;自他一成,四相皆立;四相成立,輪轉不息矣。所以要破四相(我、人、眾生、壽者),首先要破我相;要破我相,須先破「計心在身內」之相——若解心非在身內、則身心渙然解脫。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注釋】 「此大重閣清淨講堂」:祗桓精舍在佛世時有七層。東晉法顯與唐玄奘去印度時,仍見其遺跡,現則無存。 「矚」:看。 「戶牖開豁」:「戶」,門。「牖」,窗。「豁」,通。 【義貫】 「佛告阿難:如今現坐」在「如來」的「講堂」中,你「觀」看一下「祗陀林」現「今何所在」?阿難回答說:「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是「在給孤」獨「園」中,而「今祗陀林實在」講「堂」之「外。」佛說:「阿難,汝今」人在講「堂中」,張眼一看,最先看到的是什麼?(「先何所見?」)阿難回答:「世尊,我」現「在」講「堂中」,張眼一看,首「先見」到的是「如來」,其「次」再「觀」見「大眾」;「如是」次第「外望」,「方」可「矚」望到祗陀「林園」。世尊道:「阿難」,當「汝」想「矚」望祗陀「林園」時,你「因何」而能「有」所「見」?(你是怎麼能看得到的?)阿難答:「世尊,此大講堂」的門「戶」窗「牖」都很「開豁」通徹,沒什麼遮障,「故我」人雖「在」講「堂」內,但亦「得遠」遠「瞻見」窗外,沒什麼困難。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詮論】 這一段經文,已敬依圓瑛老法師之見,而移到前面去了。圓老說這樣才不致令前後兩段經文的問答不相應,隔礙開來,而且令經文的組織亦較暢順。又,本段經文,在內容上來看,非常非常重要,因為它宣示本經一經最重要的主題,因此若移到前面去,因為是在論辯開始之前,所以若藉西洋修辭學的名詞來說,則此段經文在那里就變成了Topic Paragraph,類似中國古文修辭學中「起承轉合」的「起」文,是故以文章效果來看非常好,以義理的組織、結構、與發揮也非常好。圓老在其《講義》中說:以前的諸賢,未必沒有看到這點,但由于尊經的緣故,明知是抄寫之誤,仍然不移動,而「余不避彌天大罪,只求經義文意之貫串,而知我、罪我,一任具眼者之評品也。」敝人一向亦不贊同改動佛經,然此段經文,衡諸各方面,實十分贊同圓老之見,故亦隨其移動。然而圓瑛老法師在此處仍存原文,併科為「仍存原文」,以存其原貌。此中得失功過若何,達者請詳。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阿難,汝亦如是。」】 【注釋】 「無有是處」:「是」,對。此即言:那是不對的,那是不可能對的。 【義貫】 「佛告阿難:如汝」剛才「所言」一點也不錯:雖然「身」是「在講堂」中,但因講堂的「戶牖開豁」通徹,故在室內即能「遠矚」祗陀「林園」。然而是否「亦有眾生」,其身明明「在此堂中」,卻「不」能「見」到同在講堂中的「如來」,而他反倒能「見」到「堂外」之園林「者」否?(亦即,不能見近,卻能見遠?) 「阿難答言:世尊」,若有人身「在堂」上,「不」能看「見如來」,卻「能見」到堂外遠處的「林泉」,則「無有是處」。(那是不對的。) 佛說:那麼,「阿難,汝」先前之例論「亦」復「如是」無有是處。 【詮論】 佛在此所用的論證之法,為將「講堂」比作「身」,而將「人」比作「心」:亦即「心在身中」,猶如「人在堂中」。即然人在堂中,近則能見到堂中諸人,遠則能見外之林園,則「心在身中」亦應如是:近能自見身內腑臟,遠則能見外面景象。若說「心在身中」,卻近不能見自身內腑,而僅能見外面景物,即如同人在堂內不能見同堂之人,卻能見外面的風景一樣,這是不通的。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後觀外物?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發長、筋轉、脈搖, 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注釋】 「汝之心靈」:此「靈」不是指靈魂,而是靈明、靈知、靈巧之義,蓋吾人此心,靈明不昧,能覺了、知覺一切,無有邊畔,際限,故稱此心為靈。 「若汝現前所明了心」:「現前」,當前。「所明了心」,所能明了一切之心,亦即,能明了覺知一切之心。 「爾時」:這里作此時之義。 「先合了知」:「合」,應該。 「頗有眾生」:「頗有」,可有? 「先見身中」:先自見身中的腑臟。 「後觀外物」:然後才去看外面的景物?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因為這些腑臟離心太近而看不到。眼睛的功能,太近的看不到,(如眼睫毛因太近故看不到),太遠的也看不到。 「爪生髮長,筋轉脈搖, 誠合明了」:「爪」,指甲。既然離心太近的腑髒看不見,那麼離心不近不遠的一切生理現象,象指甲的生長、頭髮長長了、筋在扭轉、血脈或氣脈在搖動,這些現象。「誠」,實。「合」,應,應該能夠看得很明白才對。 「如何不知」:為什麼連這些自身之事都不能知見? 「必不內知,云何知外」:「必」,必然,決定。「內知」,倒裝語法,即知內。此言,既然決定不能知見自內身之情,為何能知見身外之物? 【義貫】 「汝之」常住之「心」實「靈」明不昧,于「一切」皆能「明了」。然而「若汝現」時當「前所」能「明了」一切之「心」,「實」是居「在」你「身內」的話,「爾時」即「先合」覺「了知」見你自己之「內身」。然而「頗有眾生」在看東西時,是「先見」自「身中」之腑臟,然「後」方「觀」見身 「外」之「物」的?再說,若你的心實居在你身內,那麼「縱」使你「不能」近「見」你自己的「心、肝、脾、胃」等腑臟,因太近見不到,則離心不近不遠的「爪」甲之「生」、毛「發」之「長」、「筋」之扭「轉」、「脈」之動「搖」,這些現象「誠合明」見覺「了」——然而「如何」你連這些現象亦「不」能「知」見呢?既然說心是居在心內,但它又「必」定「不」能「內」自「知」見身內物,「云何」又說它能「知」見身「外」之物? 【詮論】 此段中,如來所用的論證主要是:心與眼的知見,應是由近而遠,由內而外;沒有說不能見近而能見遠、不能見內而能見外的;因此,心若在身內,又不能了知身內之物,則可見心不是真的在身內,則可證明說「心在身內」是不對的,因此,結論:「心在身內」這個命題不得成立(Invalid)。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你「應知」道,「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這個立論「無有是處」,不得成立。 【詮論】 到此,第一處徵心完畢,如來破除阿難「計心在身內」之迷執。然而讀者須知,這個妄計並非真正是阿難的——阿難只是大權示現,為利益化導無量有情故,作如是示現。方知聖人境界不可思議,非凡情凡智可及。 復次須知,此「心在身內」之見,實為一切眾生虛妄計著中,最為普通,亦是對一切有情為害最深者:由于眾生計著心在身內,是故其心自無始來,即為其身所禁錮,身即有如心之牢獄一般。換言之,眾生自無始以來,之所以心不得解脫者,即是由于自禁其心于四大五蘊身中,猶且貪愛不舍,是故累劫以來,雖一再舍身得身,生生不斷,唯不能脫于如是自身牢獄之禁錮。若欲脫此禁錮,則首須去除「心在身內」之顛倒想,如是庶幾解縛有望。 2、破計心在身外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于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注釋】 「稽首」:為九拜中的至敬之禮,為頭至地之禮,略同于佛教之頂禮,故借用以為頂禮之義。九拜出于《周禮》,茲條釋于後: 一、稽首——為九拜中最敬之拜;拜時頭至地,多時方起(稽首是稽留之義)。此為臣拜君之禮。 二、頓首——為九拜中次重之禮;拜時亦頭至地,但頭一觸地即舉起,故稱為「頓」(頓者頓時也),俗稱叩頭者即此禮也。 三、空首——跪而拜,頭只至于手,頭不觸地。 四、振動——鞠躬加拱手,即所謂「打躬作揖」。 五、吉拜——喪禮中,服用齋衰者(孝服的一種),向賓客禮拜時,拜而後稽顙(sǎng額)(額至地),以其拜與頓首相近,故稱為吉拜。 六、凶拜——喪禮中,稽顙而後拜,是服三年喪服者之禮。 七、奇拜——單腿跪拜。 八、襃(bāo褒)拜——「褒」是其俗字,「襃」是正字。褒者報也,褒拜即報拜,再拜,亦是持節而拜。 九、肅拜——跪而身直立不動,只舉手下手。 「然于室中」:「然」,同燃。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義」,道理。「明」,明白,明顯,明確。「將」,當。此言,這道理是很明確的,應當沒什麼可疑惑的了。 「同佛了義」:「了」,通達,究竟。「了義」,通達究竟的道理。承上句,阿難言:我這看法,是與佛的了義之說相同的。 「得無妄耶」:「得」,能。「妄」,錯誤。能沒有錯嗎?意即,我這樣的說法,是不是不錯? 【義貫】 于是,「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一「聞如來如是」微妙「法音」,即「悟知我」的「心實」在是「居」于「身外」的。「所以者何?譬如」一盞「燈光」若其燈為「然于室中」,則「是燈必」定「能先照」亮「室內」,次「從其室」之「門」,然「後及」于外面的「庭際」——這就是為什麼「一切眾生」之所以「不」能「見」自「身中」的腑臟,而「獨」能「見身外」事物的原因:因為他們的心在身外呀!這正「亦如」同「燈光」若「居在室外」,那光一定「不能照」到「室」內,是一樣的道理。「是義」理「必」然是很「明」確的,「將無所」疑「惑」(沒有什麼可以疑惑的了。)我這樣的見解,應是「同」于「佛」之「了義」之說的——這樣說沒錯吧?(「得無妄耶?」) 【詮論】 在此,阿難首先說他「悟知我心實居身外」。這里他所說的「悟」,當然不是真悟,而只當「了解」的意思用。(這也是初發心學佛的人,常常容易犯的毛病:「以解作悟」:當他說:「我悟了××經的那句話」時,事實上他只是「看懂了」那句話文字上的意義。)所以,此處阿難真正的意思是說:「哦!我了解了!我知道了。」但他這知道,事實上也只是一種「推測」,佛法上稱為虛妄分別;因為這是又一次的虛妄分別,所以稱為「轉計」。前面是計(虛妄分別)「心在身內」不成,這次便轉計「心在身外」。 讀者看經文及注解的書、或科判,看到這里說阿難「轉計」,便以為阿難見風駛舵,看到此路不通,便走他道。不是這樣的,阿難不是這麼差勁。在此傳統的科文雖說「阿難轉計」,而其實阿難是「重新推斷」,「重新推理」。阿難在此所犯的,只不過是:他依世俗或凡夫的思考與推理來看待這件事;因為是依于世俗的思考與推理,來處理這個甚深的問題,于是就變成了「妄想分別」,或「分別計著」。 凡夫或世俗的思考,通常是二分法(Dichotomy)的;不是對,就是錯;不是「是」,就是「非」;尤其是西洋形式邏輯,硬梆梆的,絲毫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阿難在此所用的,就是這樣的「邏輯推理」:既然不在內,那一定是在外——錯不了的!(經文「將無疑惑」就是這個語氣。)就是運用這樣的邏輯推理方式,怪不得阿難一聽佛破斥他的「心在身內說」,馬上就說:我一聽如來這樣的法音,就「悟」到了我的心其實是在我的身外——原來如此!我懂了。這就是世俗二分法思惟之過。二分法,在佛法中稱為「二法」,二法也就是依于自心妄想分別,而勉強將世間一切法都弄成是「對立」之法,對立就是敵對,世人將世間法判為一組一組的敵對之法,如陰陽、水火、是非、黑白等等,並想象他們在互相爭斗,乃至唯物辯證的「正反合」(Thesis,Antithesis,Synthesis)等,都是類似的相生相剋、互相斗爭、互相併吞的理論。這些種種二法的理論,都是源于眾生自心中「有諍」,故與諍法相應,故好爭、好斗、好辯,在一切處爭強斗勝,這都是凡夫自心相的顯現:以自心中有「爭」,故見外的一切皆有爭。阿難此時雖已達初果,然未證聖果,故其所思所見,仍依凡夫的思惟方式而來。在第一處徵心時,阿難之所以計「心在身內」,主要所犯的,是只見表相。在此「第二計」中所犯的,主要即是「二分法推理」之過。 在此段論說的末了時,阿難加上一句「得無妄耶?」表示已經不敢那麼確定,不像第一計中說:「我今觀此浮根四塵,『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你看:「只在我面」的「只」字;「實居身內」的「實」:語氣多麼堅定、自信!也可能是因為前面太自信,卻吃了滑鐵盧,于是現在就學謙虛一點了,而附加一句「得無妄耶?」有請示及探探口氣的味道,也是給自己預留一個台階。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不?」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注釋】 「是諸比丘」:這些比丘。 「適來」:方才。 「循乞摶食」:「循」,順。「循乞」,順著所行道路之次第而乞,不作揀擇。「摶(tuán)」,亦即「團」,西域以手團食而食,又稱段食。經云,一切眾生依食而住,而食有四種: 一、段食——此為欲界眾生食,欲界眾生將食物分段(用刀切及用牙齒嚼)而飲噉(dàn啖),故稱段食。 二、觸食——此為鬼神食,諸鬼神觸取食物精華之氣味,而得飽滿,稱為觸食。 三、思食——色界天人,依「禪思」為食,此禪思食為依于第六識者。 四、識食——無色天人入于空定,其壽命為依于第八識而住,得以維持不斷,故猶以第八識為食,稱為識食;又地獄眾生之命,亦依其本識(第八識)而得延續不斷,故亦是識食。 《成唯識論》說:「此四食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斷壞,故名為食。」又,《楞嚴經正脈》云,如來此次入城乞食,為提獎歸來的次日之事。 「宿齋」:「宿」,止。宿齋即齋畢。 「若汝覺了知見之心」:你能覺了、能知見之心。 「身心相外」:「外」,分離。 「覺在身際,心不能知」:「覺」,感覺。「身際」,身上。如果感覺發生在身體上,心亦不能知,因為身心互相分離故。 【義貫】 「佛告阿難:是諸」大「比丘」眾,「適來」隨「從我」入「室羅筏城」去「循」次第「乞摶食」,然後回「歸祗陀林」來用齋,如今「我已宿齋」(齋訖(qì完畢))。「汝」今且「觀」這些「比丘」,其中若「一人食時」,其他「諸人」能覺得「飽不?」 「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大「比丘」僧,「雖」皆是已證法性的「阿羅漢」聖人,然每個人的身「軀」與性「命」還是各個「不同,云何一人」吃飯,而「能令」其他「眾」人皆「飽?」 「佛告阿難:若汝」能「覺了」能「知見之心」確「實」是「在」你的「身外」,如是則變成你的「身」與「心相外」(相離);若身心分離,「自」然互「不相干」;若身心互不相干,「則心所」覺「知」者,「身」便「不能」感「覺」到;反之,若感「覺」是發生「在身際」,則「心」亦同樣「不能」有所了「知」。 【詮論】 若說「心在外」,便有一個不可避免的嚴重結果,那就是:身心就分離了!若身心是分離的,便有很多混亂的狀況發生,例如: ⑴ 心既離開了身體,中間並沒有一個聯系的媒介,那麼身體如果發生什麼狀況,心如何能知? ⑵ 若大家的心都在身體外,豈不是分不清彼此了?——到底哪一個是你的心?哪一個是我的?因為自他的分際已沒有一個范圍。 ⑶ 若心在外,身體在吃飯,心怎能覺得自己有吃沒吃,或吃飽沒有? ⑷ 若心在外,由于自他已沒有分際,因此別人吃飯,我也可能覺得飽了;我吃飯,別人也可能覺得飽——但事實並非如此。 由于以上的推理,以及「心在身外」這個命題造成與事實相違的種種混亂現象,是故可知「心在身外」這個命題是不能成立的。 【我今示汝兜羅綿手,汝眼見時,心分別不?」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注釋】 「兜羅綿手」:佛三十二相之一。「兜羅綿」,義為細香棉。西域有這種棉,非常柔軟,色白如霜。佛的手柔軟有如兜羅棉。 「汝眼見時,心分別不」:「分別」,在此當了別、了知之義。此言,當你用眼睛看我的手時,你的心能了知嗎? 「如是,世尊」:是這樣沒錯;亦即,我用眼睛看世尊的手時,心中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 「若相知者,云何在外」:若心與眼相知者,怎麼還能說心是在身體外邊? 【義貫】: 「我今示汝」我的「兜羅棉手」,此時,「汝」以「眼見」我的手「時」,你的「心」能「分別」了知這是如來的手「不」?「阿難答言:如是」,不錯,「世尊」,當我以眼見世尊的手時,心即能了知那是世尊的手。「佛告阿難:若」心與眼互「相」能「知」覺對方的活動或狀況「者,云何」尚能說心是「在」身之「外?是故應知,汝」所「言」能「覺了」且「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外」,這個立論「無有是處」,不得成立。 【詮論】 世尊破除阿難的大前提「心在身外」,主要的論點為:心在身外即「身心分離」,再由這「身心分離」這個小前提推出兩個分論:一、身心互不相知(身心互不相干);二、自他混亂。 在前一段,世尊先破「自他混亂」這個分論,用的舉證是「一人食,不令眾飽」,由此可知自他的分際並無混亂,因此可證明:心並非在身外。 在次一段中,世尊才破第一個分論「身心互不相知」,所用的舉證為「眼見手時,心即能了知」,故知「身心互不相知」是錯的,因此,「心在身外」的立論也是錯的。 3、破計心潛在根里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佛言:處今何在? 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里。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注釋】 「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思惟」,即是如來常說的「善思念之」,或正思惟,為依正理而思惟,非依自心、或凡情凡見之妄想分別。然阿難在此所說的思惟,其實都是依照凡俗的邏輯推理,也就是第六意識的妄想分別、攀緣附會,並非真正離于六識心之正思惟。佛在經中說,以依正思惟,方有正念正智。是故若依不正思惟,則知見即不正。 「知在一處」,知心在某一處。阿難此知即非正知,「不正知」在唯識百法中,是二十隨煩惱的一種。又,阿難在此還用了一個小技巧:懸疑(Suspense)——如來問他,再說出他所推論的新的心之所在。 「思忖」:「忖」,忖度、推測也。 「猶如有人取琉璃椀合其兩眼」:「琉璃椀(wǎn)」,即今之眼鏡。「合」,覆合,即戴在兩眼上。 「彼根隨見,隨即分別」:「隨」,馬上。「根」,眼根。此謂,雖戴了眼鏡,但眼根還是照樣,馬上看到東西,馬上就能分別了知其為某物。 「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內」,內臟。謂我的心所以不能見到我的內臟,那是因為它並不是在內臟中,而是藏在比較外面的眼根里。因為是在比較外面一點的地方,當然就看不到里面了。 「分明矚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而我的心之所以又能很清楚的看到外面的景象,沒有任何障礙,那是因為它是潛藏在眼根里;阿難之意亦即,此心有如在眼根門口邊,背內面向外,所以只能見外不見內。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正「如佛」先前「所言」:以心「不」能自「見」身「內」五臟「故」,故知心「不居」在「身內」;又由于「身」與「心」確實是「相知」且「不相」分「離故」,而證心「不在身外」;這麼說來,「我今思惟」推斷,「知」道心確實「在」某「一處」。「佛言」:那個「處」所現「今何在?」「阿難言:此」能「了」能「知」之「心」,「既」然「不」能「知」見「內」身五臟六腑,「而」卻「能見外」境,「如我思忖」推論所得,一定是「潛伏」在眼「根里」。這正「猶如有人取琉璃碗」(眼鏡),覆「合」在「其兩眼」上一樣,「雖」然「有」一「物合」在眼上,「而」卻「不」會于視覺有所「留礙」:也就是說,「彼」眼「根」照樣「隨」時看「見」任何一件東西,「隨即」(馬上)能「分別」了知那是什麼東西。「然」而「我」能「覺了能知」見「之心」,之所以「不」能「見內者」,「為」藏「在」眼「根」內,而非在身體內部「故」;反之,我之所以能「分明矚」視「外」境,而「無障礙者」,也是由于心「潛」在「根內」之「故」。 【詮論】 此第三計心潛在根里,其實就是「心在兩間」(或中間)的變體。因為前面第一處計「心在身內」被破,于是推論:非在內,應是在外了,而成第二計。接著第二計又被破,又再推論:既不在內、又不在外,那應該是在中間了。而阿難很聰明,他還把這中間給「定位」下來,給它一個確定的位置:潛在根里,否則如來如果問說:你所說的中間到底在哪里?如果答不出來,或說不一定,那佛一定會說:「既然沒有一個確定的處所,等于沒有,因此你所說的心在兩間不能成立。」為避免此後果,因此非找個確定可指陳的處所不可,否則這個立論馬上就會遭到被破的命運。 在此,阿難說「如戴眼鏡」,以比喻心藏在根里,就好象眼睛躲在眼鏡後面一樣:雖然躲在後面,但是對物照樣看的清清楚楚。這個比喻為以眼喻心,而以眼鏡喻眼。其論證方法仍是以「喻」為基。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注釋】 「猶如琉璃」:猶如人戴琉璃椀(眼鏡) 「彼人當以琉璃籠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籠」,罩。此言,當那個人把眼鏡罩在他的眼睛上,然後當他向遠處看見山河時,在近處能看到他這幅眼鏡嗎? 「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合」,合眼。照你的譬喻,你的心如果好象有人以琉璃合眼(汝心即藏在眼根後——如那人之眼藏在眼鏡後一樣;你說:雖然眼睛藏在鏡片後,但還是看的清清楚楚。)當此人于遠處見山河時,近處何不能自見他自己的眼?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見眼者」,即退一步說,姑且承認那人真能自見其眼。「境」,外境。「成隨」,「成」是成就;「隨」為上面所說「隨見隨即分別」之事。此言,如果那人真的能自見其眼,則他的眼睛便變成外境,因為外境是「被看到的東西」(「所見」),所見的外物、外境應當是無情物,而人的眼睛應是「能見者」,而非「所見物」,然而「能見者」應是有情,非無情物。若眼睛變成「被看到的」所見之物,則成無情之外境,眼睛既成為外境,便不應再有能見之功,因此便不再能成就「隨見隨即能分別」了知的功能。 【義貫】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你的心「潛」藏在「根內」所根據的道理「者」,為「猶如」有人戴「琉璃」椀一般。那麼我問你,「彼人當以琉璃」 椀「籠」罩在他的「眼」上,次「當」他遠「見山河」之時,近者能「見」他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鏡「否」?阿難回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其「眼」之時,確「實」近者能「見」其眼睛前面的「琉璃」眼鏡。 「佛告阿難:汝心若」如「同琉璃合」眼「者」,「當」你遠「見山河」之時,于近處「何不」能自「見」你自己的「眼」?退一步說,姑且承認你真能自見己眼(這當然是與事實不符的),如「若」你真能自「見」已「眼者」,你的「眼」根「即同」外「境」之無情物,由能見者變成所見者,而失去能見之功能,因此也就「不得成」就「隨」見隨即能分別了知之事(——然而事實上,你的眼睛確實一直都能隨見隨即分別了知一切外境,因此逆而言之,你的眼睛並沒有變成『所見』者;因你的眼睛沒有變成所見者,所以它並沒有被看到;)因此你「若不能」自「見」已眼,「云何」能「說言此」覺「了」能「知」之「心」為「潛」藏「在」眼「根內」,猶「如」有人以「琉璃」眼鏡「合」眼一般? 【詮論】 戴眼鏡的人確實能看到自己的眼鏡,所以世尊破斥的方法,圖示如下: 既然眼躲在眼鏡後,能見眼鏡與山河;同樣的,心躲在眼根里,也應能見山河並見自己的眼睛——但事實不然,人不能自見其眼,故所用的譬喻不能支持、證明所立之前提;亦即,「如人戴眼鏡」的譬喻,不能用來證明「心潛在根里」,因為比喻本身的推論,與立論(所立之宗)不一致,這稱為「法喻不齊」(「不齊」即不一致),以不齊,所以喻不能與「法合」。 又,因明的論證之學中,有一點與西洋的形式邏輯(Formal logic)極不相同,習因明者必須注意,此即:西洋的邏輯將事情的推理(inference)分為兩種「可能性」: 一、事實上的可能性(Possibility),即時經驗上,此推論在現在、過去、未來,都有存在的可能,此種推論稱為有Possibility。 二、純理論的可能性(Probability),此種可能性,純粹是在公式上的推演中達成,完全可以不必顧及經驗或事實上能否實現的問題,只要在公式或形式上的推演過程無誤,不管所推出的結果是什麼,即使再怎麼荒謬可笑,只要推演無誤,便被認為是可以成立的(Valid)。 近代西洋學術中的邏輯推論,多屬第二種。反之,佛法的因明學,不僅在理論的形式十分嚴謹,若于論辯稍有違犯,便會落敗;除了形式上的推論外,佛法因明學還兼顧事實或經驗上的可能性,乃至價值哲學(倫理、道德、美學、知識論等)上的正與誤,都必須考慮到,如有違世間、社會、倫理、風俗之言論,皆不能成為立論之佐證(因),或譬喻,否則即成落敗,其所立之宗即不得成立。(拙意以為,佛法的因明學,較之西洋的論理學(邏輯),似乎較「人性化」,較能涵容人類的全體經驗。而西洋的論理學,則似乎頗為生硬、偏狹:因為西洋的論理學,可以理論上是一回事,而事實又是另一回事。而佛法因明學則理論與各種事實必須兼顧,此似較圓滿。) 世尊在第二部分的駁斥中,用了一個技巧:「讓步」(Concession),即退一步說,亦即姑且承認對方所作某種理論成立,中文稱為「縱」。話雖說是讓步,其實正好相反,這正好是「以退為進」、「欲擒故縱」的策略。表面上看像是讓步,其實是在讓步中將對方可能反駁或改口(所謂「轉計」)的機會,全都先提出來加以駁斥,所以是將對方所有逃生的路全都封死了,所以是「很絕」、很徹底、一網打盡、「先發制人」(Pre-emptive)的一招。世尊在往後的論證中,這個策略用得很多,故很精采。 這里所說的「讓步」,是指世尊說:如果我們姑且承認說你能自見已眼(乃至以防你強辯說:我是能看到自己的眼睛!)這一節里說。于是世尊在退此一步後,馬上進十步說:那麼你的眼睛就會變成跟無情物一樣,而失卻「能見之功」。在此,世尊所用以破斥的,是指斥對方的譬喻會因此而「令有情、無情雜亂」(分不清),亦「令能見、所見雜亂」,以有此「雜亂之過」故,原宗不得成立。 【是故應知:汝言『了能知之心潛伏根里,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應」該了「知」:「汝」所「言」你的能「覺了、能知之心」是「潛伏」在「根里」,猶「如」有人以「琉璃」眼鏡「合」于其眼,這個立論,「無有是處」,不能成立。 【詮論】 至此,第三處徵心,計「心潛伏根里」,破斥完畢。 4、破計心以內、外對而見明、暗。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注釋】 「腑臟在中」:「腑臟」,為五臟六腑。五臟為心、肝、脾、肺、腎;六腑為五臟之宮府:胃為脾府,膀胱為腎府,三焦為命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中」,身體內。 「竅穴居外」:七竅之孔穴。七竅為二眼孔、二耳孔、二鼻孔、及口。「外」,身體表面。 「有藏則暗」:「藏」同臟。意謂:眾生身中因有臟腑充滿身中,故身體內是暗的。 「有竅則明」:眾生身上因有七竅,在七竅之處即見有光明。 「開眼見明,名為見外」:我若把眼打開,而見到光明,就稱為是見到外境。 「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我若把眼睛閉起來,而見到眼前一片黑暗時,就稱為是見到內身。 「是義云何」:您看這個道理怎麼樣?可以成立嗎?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之「思惟:是眾生」之「身」,有六「腑」及五「臟在」身體「中」,亦有五官的七個「竅穴居」于「外」;以身中「有」腑「藏」充塞「則」身內變成一片黑「暗」,以身外「有」孔「竅則」現有光「明」。因此,「我今對」著 「佛」,我「開眼」時能「見」到光「明」,即「名為見」到「外」境;我若「閉眼」時,便「見」一片黑「暗」,則「名為見」到「內」身,「是義云何?」可以成立嗎? 【詮論】 阿難在此第四計中,表面上是「計心有開合且能內外對」,或說「雙計內外」,事實上,還是以計「心在身內」為主,或者說,是「計心在內」的「變體」,或「修正版」(「改良版」)。其潛意識之動機,恐怕仍是不甘心第一計(計心在身內)被破,故于此再想要「救」其墮負處,此其一。又,此亦表明了,眾生對于「心在身內」之觀念,根深蒂固,實不易忘情,更難以頓舍,是故阿難將其論證修改之後,再度提出。 阿難在此如何修改其論證呢?心如果在內,為何不能見腑臟,因為「有臟則暗」;又閉眼時,看到黑暗,即因為腑臟是暗的,所以其所看到的暗境,其實就是心往內看所看到的腑臟之暗——因此,心不是不能見內身(如佛前所指斥者),只不過內身是黑洞洞的——閉眼即見!(我們一閉眼,自然就向內看,于是就看到身內一片黑黝黝的!)所以,這個「內對見暗」就用來反駁、補救如來前面所說:「不能自見內身」之謬。如是,心即能「內對見暗」,再加上「開眼向外見明」便成就了「心既能見內也能見外」的「雙見內外」之立論,如此一來,便差不多天衣無縫了吧! 又,阿難最後加了一句「是義云何」,顯得心相當虛了,變得不像在辯駁,好象是在請示。又,阿難此時的語氣,與前面第一番的「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我今觀此浮根四塵只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及第二者:「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那時的自信和氣勢,都不見了。(此番論戰,還相當富戲劇性(Dramatic)哩!——亦即,字里行間可見「主人公」(Protagonist)阿難的性格有在轉變!難怪有人說佛經的「文學性」很高——此是余話。)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對眼?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注釋】 「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與眼對」,與眼相對,亦即「在眼前」。依唯識學,「根塵相對」而生識,根塵若不相對,則識不能生。所謂「相對」,為面對面直接接觸。因此,若說眼睛看到什麼東西,那件東西一定正在眼前,稱為此色塵與眼根相對,因此而能生出眼識,而了別此物。此色塵若不在眼前與眼根相對,則不能發識、成「見」。此句之義為:當你閉眼而見到一片黑暗時,這片黑暗的境界,是與你的眼根相對嗎? 「為不眼對?」:還是不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云何成內?」:「內」,身內,亦即你體內的臟腑。此言:你若說此暗境界是在你的眼前,與你的眼正面相對,那麼就會變成那片暗境是在你的眼前,既在你的眼前,即是在你的身外,怎麼說這片暗境反而成為在你的身內?豈不互相牴觸?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若成內者」,亦是一個「讓步」,退一步說,姑且承認那片暗境是你所見到的自身內臟。「焦腑」,「焦」為三焦(上焦在胃,中焦在胃與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命府為六府之一,故稱之為「焦腑」。在此,焦腑也只是代表內臟之義。此言,退一步說,若你閉眼所見的暗境是你的內身的話,那麼,如果你在一間暗室里,其中沒有日光、月光、或燈光,在此暗室之中,(不管你睜眼還是閉眼),你所見的一定只是一片黑暗;既然你說「見暗即是見內身」,那麼此時這個房間的黑暗之空間,不都成了你的三焦六腑了?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不對」,指此暗室不對目前,亦即並非「在眼前」。此言,你若聽了上面的話,而在這時否認說:這片暗境並非在我眼前,而與我的眼根相對(「不對」),如果暗境不在眼前,不與眼相對,如是即「根塵不相對」,若根塵不相對,如何能生眼識,而成就「看見某物」之事? 【義貫】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而「見」到一片「暗」境「之時」,「此」片黑「暗」之「境界」是「為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為不」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若」你說此暗境是「與」你的「眼」根正面相「對」,則此「暗」境應該是「在」你的「眼前」才對,若暗境在你眼前,則應是在你身外才對,「云何」又說此暗境反「成」為你的「內」身?(因此,你的推論中說此暗境界是你的內身,這是不能成立的;也因此你的立論之「閉眼見暗是內對」,以及說是內對看自內身,也都是錯的。)退一步說,「若」此暗境真的「成」為你的「內」身「者」,則設當你「居」在一間「暗室」之「中」,于此室中,既「無日、月」之光,亦無「燈」光,故只是一片黑暗,如此一來,因室中本來就一片黑暗,故不論你是睜眼還是閉眼,你在此室中所見的,一定只是一片漆黑,這麼說來,「此室」在一片黑「暗中」之空間,難道「皆」變成「汝」內身之三「焦」六「腑」了嗎?(顯然不是這樣,此暗室之空間絕不會變成你的內身之三焦六腑,因此可證你眼前所見的一片黑暗並不是你的內身,也因此你閉眼見暗室並非是你所說的「內對」,所以說:『閉眼見暗室時為內對見自內身』這個立論是錯的。)再者,你此時「若」辯說:暗室並「不對」目前「者」(暗室與眼非正面相對,)亦即,暗室並不須在目前,所以暗境並不是在身外;如果說暗境並不在目前,即眼根與色塵不相對,根塵既不相對,如何能生眼識,「云何」能「成」就眼睛「見」物之事?若不能成就見物之事,即是無所見,即是無所見,又怎能說你看到了你的內身?因此可證:說「閉眼看到你的內身」這個立論是錯的。 【詮論】 阿難在此第四計(計心有開合及能內外對)中,他所運用的推理,若以現代的邏輯式子來表示,則比較能清楚阿難的意思,以及他所犯的錯處在哪里(如圖): 若依以上的橫式(Formula)推演來看,好象是可以成立的。這也就是上面詮論中所說西洋邏輯推演的缺陷:只顧一些沒有生命的符號之推演排列,全不顧經驗上的可能性之有無。如是一來,所作的推論,不論在形式上看來多麼天衣無縫,但在經驗界上來驗證,那只是一種毫不可能的妄想,或忽發奇想(Whim),雖然此奇想亦能所謂「持之有據」或「言之成理」,乃至能驚世駭俗,但因為是妄想故,到底是于修行無益乃至有害的。(雖然于世俗間也許可能因此奇想或狂論,而名振一時,乃至所謂「成一家之言」,或揚名立萬——但那些是世俗人之所求,到底非修行人之目的。) 其次阿難在此第四計中所犯之過,主要在于上面所說的妄想(或忽發奇想),以英文而言,即是說:「我有一個好主意」(I』ve got a good idea),那就是,他說:心之「見」能「內外對」,此見解在世間人看來,可能很有「原創性」(Originality),但此原創性對修行乃至見道、證道來講,不但無益,反而有害,因為那是自心妄想分別,不依于實相,不依正思惟、正知、正見故,故是與道相違,反成障道。所以世人常由于種種妄想分別,而沾沾自喜,甚至自以為是「高見」,然而對修行而言,不但不足以喜,反堪為憂。 以此「內對」與「外對」的妄想為害太大,故佛在此先破此見。而佛所用的立論、為根據于佛常開示的唯識根本道理:「根塵相對而生識」,其詳茲如上「注釋」及「義貫」中所述。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汝眼已知,身合非覺。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注釋】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這是如來再重述阿難的立論。「離」,非。「外見」,外對所成之見,亦即,眼向外看。「內對所成」,心眼向內看所成之見。此言,依阿難你的說法,如果不是「向外看」所成之見,便是「向內看」所成之見。這又是凡俗二分法所造成的計著。 「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這又是一個「讓步」句法。佛法,退一步而言,你所說的「合眼見暗時,稱為是看到你內身中的臟腑」,縱使我們承認這是真的,那麼我問你,當你開眼而見到一片光明的前景時,為何不能看到你自己的臉?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若你實在不能看見自己的臉,則「心能內對而見物」這立論便不能成立。 「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這里又是一個「讓步」句法。「見面若成」,你能自見已面這件事若能成立,亦即,你若真能看到你自己的臉,那麼你的能了知的心以及你的眼根,都變成懸在虛空中了(這樣才有可能面對著你的臉,看到你的臉。)「何成在內」,如何能成在你身內之物?亦即,既然你的心與眼都變成在虛空中與你的臉相對,如何還能成為在你身中之物?也就是你的心與眼就不是屬于你身上所有的東西了!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若你的心與眼是懸在虛空中,與你的臉相對,自然就不是你的身體之一部分;這樣一來,如今如來是在你的面前,與你的臉相對,且能看到你的臉,難道如來亦成為你懸在虛空中的身體之一部分?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這是繼續上面所說:「心在虛空」的假設。「知」,有知覺。「合」,應。「非覺」,非有知覺。亦即,若你的心與眼是在虛空中,則當你看東西時,你的眼既然已有知覺了,你的身就不應再有所覺知了。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必」,一定。「兩覺」,兩者各有各的知覺。此言,你若一定要堅持說:我的身和眼兩者各有各的知覺。 「應有二知」:這是讓步以後再進一步推論。「知」,能知之體。此言,「若你的身和眼兩者各有知覺」,這件事能成立的話,那麼,你一個人就應擁有兩個能知之體。「能知之體」,在佛法中言,即是心之義。這麼一來,就變成阿難一個人有兩個心。 「即汝一身,應成兩佛」:再承上所說,如果你真的有兩個能知之體(兩個心),那麼你雖只一個身(但因為有兩個心)應能修成兩尊佛。 【義貫】 , , 佛言:如你所說,當你見物時「若離」(若非)向「外」所成之「見」,即是「內對所成」之見;你又說,「合眼」時所「見」到的「暗」境,你就「名」之「為」見到你「身中」的腑髒;我們姑且承認這是對的,若如是者,則當你「開眼」而「見明」時,你為「何不」能自「見」你的顏「面」?你「若」實在「不」能自「見」已「面」,則說心能「內對」而見,便「不」能「成」立;再退一步說,如果能自「見」已「面」的事「若」能「成」立,則你「此」能「了知」的「心及與眼根乃」必須離開你的身體,懸「在虛空」中,而與你的臉相對;心與眼既在虛空中,即非你身體的一部分,如「何」還能「成」為「在」你身「內」之物? 又,心與眼「若」是懸「在虛空」中,「自」然「非」在「汝」身「體」上,那麼,「即應如來今」既能「見汝」之「面」,又在你身體外,因此如來「亦」成為「是汝」懸在虛空中的「身」體之一部分(然而顯然如來之身並非你身體之一部分,因此你並不能自見己面;既不能自見己面,因此你的心眼便不能內對而見,所以說「心眼能內對而見」是不成立的。)又,再退一步言,若你的心與眼真的在虛空中,則「汝」處在虛空中的「眼已」自有「知」覺,那麼你的「身」體「合非」(應非)有知「覺。必汝」堅「執言」說:我的「身」與「眼兩」者各有各的知「覺」,並不是只有一個能知覺;如果承認這是對的,如是則一人「應有二」能「知」之體,既有二能知之體,便有兩個心,你既有兩個心,「即汝」現前,「一身」將來應 「能成」為「兩」尊「佛」;(但這顯然是不對的,你一身並不能成為兩佛,所以,說你一身有兩個覺知之體(兩個心)是不能成立的;你既只有一心,便只能有一能覺體,是故,你的心若離身體而處在虛空中,與你的臉相對,則你的身中便沒有心,身既無心,便應無知覺,因此當懸在身外的心與眼見到外物時,你的身也應無知覺。然而事實不然,實是:心見身覺;是故心與眼非在體外,懸在虛空,而能內對且自見己面——是故「內對」的理論不能成立。) 【詮論】 在此段中依佛所說,可見阿難論證的錯誤在于: 一、「若離外見,內對所成」(亦即,阿難之意為:當他看東西時,若不外對,就是內對),所以沒在「往外看」的時候,就是在「往內看」,這種說法很武斷,而且又是入了二分法的窠臼。 再者,眼能對外看,並不表示「眼能對內看」也是成立的,但阿難就武斷地依邏輯推論而說眼能「內對而看」。但請注意,阿難所主張的眼能內對而看,是有條件的,那條件就是:眼必須閉起來,才能內對而看。這個假設條件也很武斷,因為並沒有足夠的憑據能證明這個假說能成立。因此佛就針對這一點來攻破;如果心眼真有內對而視的功能,它不應是閉起眼來時才能內對而視,而當眼開的時候也應能內對而視:而事實上,「見」這件事,在唯識學上稱為「眼根與色塵相接(相對、相觸)而生眼識」,因此才能了別外色;再者,依唯識學,依四緣生眼識:眼、色、空、明。眼即眼根;色為外色(外物);空為空間、距離,亦即有效距離,不能太遠,亦不能太近,如前所說;明為光明,亦即日、月、燈等光明。這四種,缺少其中任何一條件,都無法令眼識生起,因此就不能「成見」。而阿難說閉眼時內對而視,正好又犯了唯識學這個基本道理,因為視覺這件事,正好是開眼的時候才能稱作「視」,閉眼時,眼即不視任何東西,更何況還能內對而視自己的內臟——真是天大的妄想:妄想再加妄想。 話說回頭,佛在此就質問阿難:因為你既然說心與眼能內對而視,且說你閉眼而內對所見之暗境,就是看到了你身中的內臟(「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那麼,當你開眼見明的時候,為何不能見到你自己的臉?因為,如前所析,心眼既有內對而視之功能,則應不論開眼、閉眼,皆能「內對而視」;不能說只有在閉眼的時候才能內對而視。如果你承認開眼的時候也能內對而視,那就應該能看到自己的臉。你若說開眼時雖內對而視,但並不能見到自己的臉。那我再問你,既然開眼時內對而視,並不能看到自己的臉,那麼,開眼內對而視時,到底能看到什麼?你如答說:什麼都看不到(的確!)那麼既然「開眼內對而視」什麼都看不到(不只是不能看到自己的臉),就等于沒有「開眼內對而視」這回事,也就是「開眼內對而視」是子虛烏有的事,是不能成立的。既然開眼時不能內對而有所視,閉眼時則更加不能內對而視(閉眼時本即無所視,更何況是內對而視身中!)——因此,所謂「內對而視」也者,不管開眼也罷,閉眼也罷,都不能成立。 以上是破「內對」之妄想。接下來的經文即如來又再次一「縱」:姑且承認「內對」可以成立,則看會有什麼後果產生:其後果則愈來愈荒謬——因為「內對」的理論本身即是荒謬的,如果這樣荒謬的理論成為事實,則無怪乎天下大亂:變成一人有兩個心,一個人能修成兩佛!附及,世間邪說之亂天下,令眾生顛倒,大類如是。所以如來出現世間,主要是破除世間邪惡知見、顛倒妄想,導眾生入正知、正見、正思惟、正念正智、正解脫。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應知:汝言」開眼而「見」一片「暗」境之時,「名」為內對而「見」自「內」身「者,無有是處。」不能成立。 【詮論】 在本經中,如來的論證(甚至阿難的論證也是一樣),常常只提出證據,而其結論卻沒有明白說出來,讀者必須自己把它加進去,語義才能通順明白。例如此段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接下來應是結論:「而實不能見面」。然後才接下面經文:「若不見面,內對不成。」又如下面經文:「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何成在內?」下面應言:「然心與眼實在身內,不在虛空,故實不能自見已面。」再者,下面經文:「汝眼已知,身合非覺」,應接「然實眼有知,身能覺,故證心與眼不在身外,亦非兩者各有知覺。」又,最後,「即汝一身,應成兩佛」,應接:「然汝一身實不能成兩佛」,是故汝非有二能知之體(非有二心),是故汝言『身眼兩覺』不能成立。」像上面所舉,都是經文論辯之中所省略的,讀者如要令論證之脈落明朗貫串,必須寫筆記,用自己的話把它加進去。所以,這又是增加參研楞嚴法門的一道困難處——也許這是因為本經是給大根器的人悟修如來密因的,所以才如是言簡意駭。 5、破計心隨和合處而有(無有定處)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注釋】 「嘗」:曾經。 「四眾」:如來之弟子有出家男女二眾(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女二眾(優婆塞、優婆夷),合稱如來四眾弟子。 「由心生故,種種法生」:這是指「有因必有果」,著重于心因,強調心中善惡之本因;若心中善,則能令種種善法生起,斷惑證真,乃至證涅槃、得菩提。若心中惡,則能令種種惡法生起,乃至令人造作五逆十惡、墮三途八難,三界輪轉不息等惡法,皆會生起。因此這二句偈之主旨在勉勵學人注意自己的心因,乃至于剎那間的起心動念,都會「有因有果」,因果昭然。這二句偈同時也在警誡世人莫動惡念、邪念,因為因果昭然,即使一念惡念惡心起,亦會招致「種種(惡)法隨之生起」,如影隨形。 「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這里是講一切法因緣和合而生,因此而勸誡弟子親近善法,遠離惡法,親近善知識、遠離惡知識,親近善友、遠離惡友。不要說:沒關系,只要我心清淨就好,或只要我自己心中沒有惡念,沒有鬼就好,「隨緣」一點有什麼關系?但如來說:你自己心中也許沒有惡念,可是你若親近惡法、惡知識、惡友,而令此等惡因緣和合,不期然的,就會有種種惡法在你心中生起,而令你想逃都逃不掉——到那時已由不得你了,「萬法因緣和合而生」故,不幸,你所碰到的是令惡法生起的因緣,彼等惡因緣已具足、和合,故不可避免的,必有惡法生起,且由此等惡法之生起及不斷薰習,再令你心中種種惡念油然生起,這叫「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相反的,若有人親近善知識、善友、聽受善法,由此等善因緣薰習,便能令他心中漸漸有種種善念生起。這也是「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即」,就是這個,有當下、當體之義。「思惟體」,能思惟的本體。此言,即此能思惟的本體,就是我的心性。 「隨所合處,心則隨有」:「合」,和合。此言,隨著諸法因和合而生起處,我的心便隨著在那里生起。 「亦非內、外、中間三處」:因為諸法因緣和合生起之處是遍一切處的,也是沒有一定的,所以沒辦法說確定在哪里不動。 【義貫】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弟子,而說:「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如是之法偈,「我今」即依此偈而作如是之「思惟:即」我此現前能「思惟」之「體,實」為「我」的「心性」,而且,如佛所教敕者,就「隨」著種種法「所」和「合」生起之「處」,就在那當處,我的「心則隨」著而「有」(生起),所以,如來問我,我的心如今安在?此心實「亦非」定在身「內」、或者身「外」、或「中間」這「三處」中的任何一處,也就是說,此心實在于不定處。 【詮論】 此為阿難在歷經前四計:內、外、根里(兩間)、能內外對,全都被破之後,又另辟蹊徑。這次的推論更厲害,是引佛言以自重,儼然是思惟佛義而悟到的道理。如來這四句偈的意義及用意,茲如上面注釋中所述。而阿難實際用到的,只是下半偈:「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阿難錯解佛意,以為在諸法因緣和合生起之處,就有心體在那地方生起。所以他便順理成章地推論:因此我的心是隨著諸法生起之處而生起(這是如來說的!)而法生起之處,是遍一切處,沒有定所的,所以我的心也一樣,不是在一定的處所,故不是我前面所說的在身內,也不是在身外,亦非潛在中間(根里)。這次總該對了吧?而阿難不知,佛所說:「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不是說在法生起處,我的心便到那邊生起;而是若有種種法生起,不論是善、惡、無記,便會薰染我的心,令我心中有種種心念生起。佛語的「種種心生」是指種種心念生起,而非種種心在外頭生起! 綜上所言,阿難在找尋他的心,企圖為它「定位」,從身內、到身外、到兩間等,種種固定的處所都試過了,都不成,現在只好試這個「心在不定處」,這個立論就很具彈性(Flexible),不易被抓住辮子,應該是無懈可擊了吧!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注釋】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這是個假設的陳述。「無體」,無實體,無自體。此言,如果此心是沒有實體的話,則實並沒有任何東西,從種種法和合之中生起,即無實體物從眾法和合中生起,則此眾法實在並沒有和合。如來經教言:「因緣和合而生法」。現在諸法之因緣和合之後,所生之「心」,既然是個沒有實體的東西,則此諸法和合之意義便不存在,也等于沒有和合一樣。再者,既然諸法和合之後,所生之物是個無實體的心,則可證諸法本身亦是無實體,因為諸法和合為因,生心為果;果既無體,無體之果不會從有體之因來;換言之,有體之因也不會生出無體之果;所以,被生的「心」既無實體,則證能生之法亦是無體。若諸法本身並無實體,無實體之物怎能和合?無實體之物,「實無所合」——所以,說:「心是從諸法和合中生起」,是不能成立的。這是從「心無實體」的前提來破「心是從諸法和合而生」之論。 「若無有體,而能合者」:這是個「讓步」句法。如果你說這心雖無有實體,但它卻能從他法和合中生起,這雖類似強辯,但我們姑且讓它成立,看會有什麼結果。讀者請注意,如前所說,有時世尊在用一讓步句時,也就是令已被駁倒的立論暫且讓它成立,然後進一步從這已被破的立論中推出一個結果,而這結果通常是個非常荒謬可笑的狀況,因此而反證出原立論之荒謬及極其不可能成立的實況,以此而置對方于啞口無言,毫無反駁的余地(——再辯恐怕就更難看了!) 「則十九界,因七塵合」:「十九界」,即第十九界。我們知道世間有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若說有第十九界,其義即如龜毛兔角,不可能有的,純粹是自心的妄想之義。「七塵」,即第七塵。我們亦知世間有六塵(色、聲、香、味、觸、法),並沒有什麼第七塵,如果說有第七塵,那一樣也純是自心妄想,子虛烏有之物。「十九界因七塵合」,我們知道,世間的十八界,是因六塵和合而有。六塵為外法,內六塵和合而生六根、六根六塵再和合生六識、因此而有十八界。若硬說世間有個第十九界,是因第七塵與其他六塵和合而有,則知這個說法是純粹自心妄想,荒謬絕倫。所以說,「即使無體,也能從諸法和合而有」是不成立的;正如說第十九界雖是無實體的,而卻能從七塵和合中生是一樣的,因第七塵本身是有名無實的,如何能與其他六塵和合而生出第十九界?是故,說「心雖無實體,卻能因他物和合而生」是不對,是荒謬的,不能成立。 【義貫】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眾法「所」和「合」之「處,心」即「隨」之而于彼處「有」(生)「者」。那麼我問你,你這個由諸法和合而生起之心,到底是「有實體」的,還是「沒有實體」的?若「是心」是「無」實「體」的,「則」諸法等于是實「無所合」(並沒有和合),因此才會生出個沒有實體的心;所以,心若無體,可證此心並不從和合而生。縱使姑且承認「若」心雖「無有」實「體,而」它卻「能」(可以)從他物和「合」中而生「者」,這個立論若能成立,「則」有人可以說這世間除了十八界外,還有個第「十九界」是「因」于有個第「七塵」與其他六塵和「合」而生起;然而「是義不然」,並沒有一個第十九界,是從第七塵與六塵和合而生起;又,因為第十九界並無實體(如同你們所說的心是無實體一樣),既無實體,縱饒你如何堅持,它都不可能變成實存的東西,既非實存,則等于無物;故說心無實體,等于是說心是無物一樣,既是無物,則可反過來證明諸法並沒有和合,更無心從中生起。因此可證:「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則隨有」此論不得成立。 【詮論】 佛在此答復阿難的,便直接去蕪存菁,只引阿難在論證中所真正用到的下半句偈:「由法生故,種種心生」,而略去了阿難只拿來當門面的前半偈:「由心生故,種種法生。」 佛在此所用的論證方法,是撇開一切,直接討論阿難所說的「由諸法和合所生的心」,來探究此心的相狀。佛將此心分為兩大部分來討論:一、這個心是無實體的?二、還是有實體的?本段先集中在第一命題:此心是無實體的。然而這只是藉著討論心有無實體的論證方式,來達到另一個真正的目的:即破阿難「執心為和合而有」這個妄見。阿難在此第五計中有三個錯誤: 一、未解佛意而妄用、並且曲解佛語。 二、執心為和合生滅之法——這又是另一項嚴重的根本錯誤。因為和合生滅之心,即是妄心,以唯識言之,即緣塵而有的六識妄心,塵有即有,塵謝即滅,故此心斷非眾生常住真心。 三、更計此妄心為隨塵和合于不定處生;這個謬見雖是附屬于第二項下,然而卻是阿難的立論之主旨:「心在不定處」。然而佛卻不就這個處所的問題去破他,而是就「有和合、無和合」的問題去破;而為達到破和合說之目的,佛采用了「心有體、還是無體」的論證方式。 現在來回顧一下七處徵心到此阿難所犯之過: 第一處:計「心在身內」——此為凡夫見,為凡情所共計,所謂常情(CommonSense);一般凡夫很難超越這個見解,更無法想象說「心在身內」是錯的! 第二處:計「心在身外」——此為外道見。有些外道依種種邪說、邪論而作如是說。 第三處:計「心在中間」——此亦為外道見。復有外道種種妄想分別,不依正理,而作如是說。 第四處:計「心有開合,能內外對而見」——此純為阿難自心妄見,異想天開(阿難自己發明的傑作)。 第五處:計「心隨和合而有,其處不定」——這是依執權教和合之理加上錯誤解佛義,所作的妄說。 由上列可知,佛于各處破斥阿難的知見,實際上是在破除凡夫、外道、權教及行者自身的種種妄見,若此等邪、妄知見不除,則無由入于如來正道:以諸邪見妨道故。 關于第五計中,阿難錯解佛義部分已說,今當說明阿難依執權教和合之理這一部分。 諸位須知,這個「和合」之理,是佛法中第一等重要,也是最基本的道理,許多佛法中高深的道理,都是根據這個和合之理而來的,例如最高深的:「緣起性空」、「緣生無性」等,以及較中等的無常、苦、空、無我都是。 其次,「諸法因緣生」這句話佛弟子都知道,然而諸法是如何而能從因緣而生呢?即以和合故,即是因緣和合而生法,所以諸法之生起,稱為「緣起」、「緣生」。「因緣」是諸法生起之因,而「和合」則是生起之方法。這是如來解釋為何有一切法之理。 然而因緣既有和合,便有離散:和合者不會永遠和合,是有時間性的,所以因緣聚合時則生,因緣離散時則滅;以諸法是如是由于因緣之和合、離散,而有生滅,故世間是無常的;以無常故是苦;以無常故空;以因緣和合無自性故無我。這是佛在權教中所開示的道理。 然而佛為何在權教中要開示「諸法因緣和合而生」?主要是為了破斥外道計著「無因說」、或「自然說」,有外道謂諸法生起,沒有原因,善惡亦如是,因為沒有原因,所以也就沒有果;無因無果,所以造善不得善報,作惡亦無惡報。外道以邪見、愚癡作如是說,誤導眾生墮無因果,而不修善斷惡,以致無福無智墮入惡趣。以此惡見害人,故如來破斥之,而開示一切諸法皆有因緣而生,非無因緣而能生,善法有善的因緣,惡法有惡的因緣;若因緣具足、和合,法便生起。于是世間眾生造惡便受惡果報,造善便有福報,乃至得智慧、解脫、菩提、涅槃,這不僅佛自身是最好的明證,連佛諸弟子,其數無量證于解脫,更是示范。以佛如是自行、教他,開示大眾,故外道無因果之邪見便息。此是如來開示權教中「因緣和合而生法」之因緣。 接著,外道邪見既破,眾生善根成熟,心無邪妄,堪受如來大法,于是如來即離于「權教」(一時權便之說,如《法華》中之三乘),而開示最正、真實之「實教」大法。此實法如來當時不說,由于當時眾生智器下劣,不堪承受大法;又于其時,以眾生心有邪妄故,不與實法相應,所以只授與權法,以醫一時之病;今邪見之病既除,權教之藥亦可不用再服,所謂病愈藥除是也。又,如來今開示實教,亦以弟子根熟,是以破其權教法藥之法執,以令堪紹諸法實相之法。此諸法實相之一,即是今經中之「諸法實不和合」! 如上所說,權教之「諸法因緣和合而生」,如來是有因緣而說,為治眾生邪見之病,及為導眾生入無上菩提之正道,換言之,即黃櫱大師所說「為止小兒啼」。今即已成長,不再如小兒(凡外權小)亂啼(妄想分別、言說戲論、虛妄馳逐),便為說最上正理。為何于諸法實相中說諸法實不和合,舉例而言,化學中說「二氫加一氧,變成水」;以佛法的詞句是說:氫與氧和合而生水,而科學上則稱此為「化合」。(您看多妙:化合,變化而和合——豈非巧合?)但我們來細細參詳:氫之性是什麼?化學中說氫之性為自燃,那氧之性是什麼?氧之性能助燃。而水之性呢?水之性能滅火。您看,既然水是氫與氧和合而生,就應該能保存氫氧的本性,而兼有能自燃、且能助燃之性;然而事實不然,水不僅既不自燃也不能助燃,而且相反的是:水能「滅燃」。因此,在水中,我們看不到一點點氫之性或氧之性,因此若說水是從氫與氧和合而來的,實在難以置信,以此證明:「氫與氧實無和合」!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是明明看到氫與氧和合的嗎?那是「表相」,以佛法言即是:「相上所現即是」,而實際上並無如是事,所以在實教中稱「因緣幻化」而生(方才不是說,化學中亦稱其所研究的現象為「化合」,而其所研究之物為「化合物」嗎?「化合物」者,變化和合而成之物,有如幻化,法如是故,非凡智所解。化學家本人也只知事實的現象如是,但到底為何會如是,他也是所謂「知其然而不知道其所以然」。) 又,「和合」這道理在眾生界也是很重要的,例如我們這個身體,即是個「和合體」,西洋哲學中稱為「有機體」(Organism),古代及中古哲學中又稱為是個「小宇宙」(Microcosm),以相對于外界那個「大宇宙」(Macrocosm),這個「大宇宙」與「小宇宙」之說,類似我國儒家及道家的「大我」與「小我」。為何稱這身體是個小宇宙?因它由無數的元素和合而成,其中甚有規律,如外界大宇宙中天體之運行。所以這個小宇宙是「一個整體」,是不可分割的有機體,此一完整、和合、不可分割的有機體之相,即是《金剛經》中所說的「一合相」。是故知世間之眾生、凡夫、外道,皆著此「一合相」,以此一合相即是「我相」,即是「人相」,即是「眾生相」,即是「壽者相」。而《金剛經》中佛說:「一合相者,實不可說,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貪著其事」者,即是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亦即是計著一合相,亦即是計著諸法有和合,亦即是計著諸法有生滅之相——然而和合、生滅,乃諸法之表相——由其表面幻化而觀有如是等相——而諸法之本性,實不生不滅,更實不和合;諸法法爾本自清淨,不增不減。若體了悟入如是知見者,即是入佛知見,即是悟入如來密因。若如是者,即堪荷擔如來首楞嚴大業,廣利無量眾生。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注釋】 「若有體者」:若心有實體的話。 「以手自挃其體」:「挃(zhì 搗、撞擊)」,捏。「體」,在此為身體,不是前面所說的心體。此言,如果你用你的手捏自己的身體。 「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所知心」,所能覺知此挃之心體。此即言,你能覺知到這一捏的心體,此時是從外面進來,到所捏的地方,去覺知此一捏之觸呢?還是從里面出來,到所捏的地方,去覺知此一捏之觸? 「若復內出,還見身中」:如果你的心體是從里面出來,那就等于說你的心體是「居在身內」一樣,如是則還應能先見到你內身中五臟,如是即同前面第一處中所破一樣:「心非在身內」,故言「心體從身內出」不能成立。 「若從外來,先合見面」:如果說你的心體是從外面進來,到所捏之處去覺知此捏觸,則應該在還沒到達那捏觸之前,先能自見已面;因為心既從外進來,即同說心「居在身外」,心既居在身外,即同前第二處中所破,以實不能「自見已面」,故說「心居在身外」不得成立。因此不得說:「心體從外而入」。 【義貫】 「若」你說心為「有」實「體者」,則「如」果「汝以」自己的「手自挃其體」(你的身體),此時「汝所」能覺「知」之「心」體,「為復」從你身「內」而「出」來覺知此觸?「為從」身「外」而「入」,來覺知此觸?「若復」汝之心體為從身「內」而「出」,來到捏處,則等于說心是居在身內,這樣就應「還見」自內「身中」腑臟;但你實不能自見身內腑臟,如前所破,所以心體實不從內出,所以說心體從身內而出,不能成立。)「若」你說心體是「從」身「外」進「來」覺知此捏觸的,既是從外來,即同于說心是居在身外,既居在身外,便在進來之前,「先合」自「見」已「面」,如前所破。(然而你實不能自見已面,故知你的心體實不從身外進來,因此說「心體從外而來」是不能成立的。如是則心體既不從內出,又非從外來,故知心體實無出入來去,若無出入來去,則不能說心有實體,是故若說「心有實體」是不能成立的。心既不能說有實體,則不能說心是由法和合而有,因為若是和合而有,則應有實體,方具和合之條件;若無體,則無物合。) 【詮論】 如上所言,阿難在此第五計中,為計「心隨和合而有」。佛即從這「和合體」的心去破,質問阿難此和合體之心到底是「有體」還是「無體」?前面一節經文中先從「無體」破:如果說此和合體之心是「無實體」的,則不能說是從和合而得。此節經文再從「有體」上來破:如果此和合體之心是「實有體」的,那它一定要存在某一地方,正如現代物理學上所說:「一個物體一定有體積,且必占有某一個空間。」這「占有某一個空間」即是存在某一地方之義。心既有體,即一定要存在某處,否則便不能說它是有體的。所以佛此處再從「內出」與「外入」來破,如是即得證明:心體既不能從「內出」,亦不能從「外入」,因此而判知「心有實體」不能成立;「心有實體」既不能成立,便又證知心不是從和合而生,因此阿難的「隨和合處,心即隨有」不能成立。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注釋】 「見是其眼」:「其」,語助詞,無義。此言,能見是眼的性能。 「心知非眼」:心的功能是能知。「非眼」,能知不是眼的功能。 「為見非義」:故說心為「能見」,不合道理。「義」,義理、道理。 「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如果光有眼睛,而不用心,就能見的話,你身在室中,若不用心,能看得見門嗎?可能視而不見。 「則諸已死」:「已死」,已死之人。 【義貫】 「阿難言」:能「見是其眼」之功能,而「心」的功能是能「知」,且能知亦「非眼」之功能,故說心「為」能「見非」合「義」理。「佛言:若」光有「眼」便「能見」,則「汝」身「在室中」,若不用心,「門能見不?」(若不用心,顯然會視而不見。)又,退一步言,若光有眼即能見的話,「則諸已死」之人「尚有眼存」在,他們「應皆」能「見物,若」他們還能「見物者,云何名」為「死」人?故知「有眼無心」還是不能見的。 【詮論】 在此阿難又引出一個大課題,即依于凡情,計「眼為能見,心為能知」,尤其是「眼為能見」,更是大家所共知、共認的「事實」,而千萬想不到,依佛智所證,能見者不是眼,而是心!甚至于能聞者也不是耳,而是心——總而言之,一切見聞覺知,都不是眼耳鼻舌身,而是心,此非凡情所知。所以如上所說,若無心,則雖有眼,可能視而不見,乃至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以其「心不在焉故」。 又,不但死人雖有眼而不能見,有耳不能聞,即連活人,若睡著了,或失心發瘋了,或太專注其他事,或作白日夢,都會雖有眼而不見,雖有耳而不聞,故知見聞覺知之事,非有心則不能辦;更進一步說,其實見聞覺知等事,都是一心之用,眼耳鼻舌身等,只是一個過道而已。又,見聞覺知之事,不但光有眼耳鼻舌而無心,則不能成辦,相反的,有些特殊狀況下,即使無眼耳鼻舌等,而有心,亦能成見聞覺知等事;如阿那律無眼而能證天眼通,能視三千界猶如見掌中訶摩勒果;再如人于夢中,自心即能化作種種境界,且有種種見聞覺知;又人于定中,不用現前眼耳等,亦能觀見種種莊嚴境界。至于天眼通、天耳通者、其所見聞更非肉眼肉耳所能及,而此所謂「通」者,即是「心通」,亦即本經中的二十五聖圓通之事。故圓通者,即其心圓滿通達,而無隔礙,故其六根互用,乃因其心通無礙之故。然凡夫以心執著,隔礙不通,故計執必眼為視、必心為和,如是區隔執著,故不通,乃至令心之全體功能不能顯發;是故自身懷寶而不自知,累劫枉受貧窮。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義貫】 佛又說:「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你「若」執說「必」定「有」實「體」的話,我們姑且讓它成立;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此心「為復一體?為有多體?」又此心「今在汝身」上,「為復遍」布你的身「體」(在你全身同時都有)?抑「為」並「不遍」布你的身「體」(只是在于局部)? 【詮論】 佛在此又進一步要破心有實體之說,也就是為了徹底破此種凡夫、外道的邪見,及其各種變體,故又細分之為: 一、心為一個整體;二、心分為多體;三、心為同時遍布全身;四、心為不遍布全身,一時只存在于局部。這些都不是空穴來風,都是確實有外道及凡俗學術計著此等妄見。 遠的不說,例如一般凡情,都把心的功能分為見、聞、嗅、嘗、覺、知等六部分,而各分派給眼、耳、鼻、舌、身、意,因此令原本一心的功能,化為六個,變成心好象有六個體一樣,這就是本經中所說「分一精明,為六和合」。又,外道理論,及中國與西洋哲學中,皆有所謂一元論、二元論、多元論,此等皆與論心之一體、多體有關。佛為究竟破如是等計著,故在此舉出,一併破斥。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若遍體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注釋】: 「以手挃一支」:「支」,即肢。 「咸覺」:「咸」,皆;都有感覺。 「挃應無在」:「無在」,無一定之所在。此言,那一捏應該沒有一定的所在,亦即,不能定說是捏在哪里,或:所捏的地方是無法定位的。當然不可能有這種事:既然有捏這個動作,必然能確定是捏在哪里。 「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有所」,有一定的所在。此言,如果能覺知此一捏是有一定的所在,亦即覺知是捏在某一點上,這樣,你所計的心是一個整體,便不能成立。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如果心體是遍布你的全身的話,則與前面所說「心為一體」時,所捏的情況一樣。 【義貫】 (佛接著說,第一、)「若」你說心是「一體者,則汝以手挃」捏你的四肢中的「一支時」,則你的「四支應」皆同時「覺」得被捏了一下,然而事實並不如是,你捏一肢時,並非四肢都有感覺被捏,因此說「心是一體」,不能成立。縱使退一步說,「若」四肢「咸」同時「覺」得被捏「者」,那麼剛才那一「挃應無」一定之所「在」可言,若有一定的所在,應只是被捏那一個地方有所覺知,不會全身遍覺此一捏。反之,「若」說此「挃」確實「有」一個一定的「所」在,而非全身遍覺,「則汝」所立的心為「一體」之論,「自」然「不能成」立。 第二、「若」說心是有「多體者,則」你一身便「成」有「多人」之心,到底「何」心「體為汝」?(哪一個心體是你的呢?)因此,說你的心有多體,也不能成立。 第三、「若」說你的心是同時「遍」布你的全身「體者」,即「同」于「前」面所說心為一體時,于一肢上「所挃」的結果一樣:四肢應覺,因此說心為同時遍布全身,也不能成立。 第四、「若」說心為「不遍」布全身「者」,則「當汝觸」你的「頭」部時,在那同時「亦觸其足」(也碰你的腳),若你的「頭」能「有所覺」,則你的「足應」毫「無」覺「知,」而「今汝不然」,當你同時碰你的頭部和腳時,確實是頭與腳都同時有覺知被碰了,因此說心體不遍全身,也不能成立。(綜上而言,既然說心為一體、或多體,心為遍布全身,或不遍布全身,四者都不能成立,因此可證知:說「心有體」不能成立。若心有體不能成立,則不能說心是從和合而有。)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應知」:你所說的「隨」法 「所」和「合」之「處」,你的「心則隨」之而「有」,此立論「無有是處」,不能成立。 【詮論】 綜上所言,佛在此為要破阿難的心為由和合而生之論,故兵分二路(「無體」、「有體」);而第二路兵(「心有體」),又分為三支,這三支又各統三路勁騎:一、內出、外入;二、一體、多體;三、遍體、不遍體。茲表列如下: A﹒以心無體破——若心無體,則非由和合而有。 B﹒以心有體破 a1 心體由內出——應能見內身(而實不然)。 a2 心體從外入——應能見已面(而實不然)。 b1 心為一體——捏一肢,則四肢皆應覺(而實不然)。 b2 心為多體——則成有多人之心,何心為你?(自然混雜) c1 心為遍體——與「心為一體」結果相同。 c2 心為不遍體(在局部)——同時摸頭與足,若頭有知,足應不覺(而實不然)。 這樣便結束了第五處徵心,破計心由和合而生。此破心和合而生,亦即是在破「心有生滅」,而為令悟心為不生不滅作張本。 6、破計心在中間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注釋】 「法王子」:法王之子,以佛為法王,菩薩為佛之真子,故稱法王子。 「實相」:真實之相。諸法真實之相乃一相,非二相,非種種相,乃至非有相,亦非無相,此為一真之相。 「心不在內,亦不在外」:阿難在此又引世尊之言,其實未真了其義,只是口頭禪,攀緣附會。 「內無所見,外不相知」:若說心在身內,則于身內又一無所見;若說心在身外,則又會落得身心不相知之結局,與事實相違。 「內無知故,在內不成」:因為此心對身內毫無所知故,則說心在身內便不成立。 「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身心若能相知,則說心在身外是不合道理的。 「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現在身心既能相知,再加上對身內又一無所見,以這兩個條件來推論,可見此心當在中間。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曾「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大菩薩)「談」諸法「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如我思惟」:若說心在身內卻對身「內」一「無所見,」若說心在身「外」則會落得身心「不相知」的結果;以心對身「內」一「無」所「知故」,則言心「在」身「內」便「不」能「成」立;而以「身心」現前確能「相知」,則說心「在」身「外非」合「義」理;而「今」以身心既能「相知故,」又「復」對自身「內無」所「見」,因此心非在身內,亦不在身外,故心「當在中間」。 【詮論】 此處的「心在中間」與第三計的「潛在根里」的中間,有所不同。第三計中雖然並未明白講出「中間」二字,而其義即同于中間,不過亦有點傾向「身內」的變體。在此之前,阿難已上窮碧落下黃泉,到處為他的心找個定居之處,可是仍找不到,于是還是回到再度攀附佛言,想要成其「中間」之論。然這個「中間」之論並不真實確定,因為被佛一破斥,他馬上又改口修正(轉計)。詳如下文。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注釋】 「中必不迷」:「迷」,迷失方所,亦即不知何處,無一定之處所。此言,你既然說你的心是在中間,既是中間,則一定不是沒有一個方所。 「今汝推中,中何為在」:「推」,推測、推論。你現在所推論的「中間」,現今在哪里? 「為復在處,為當在身」:是在身外的某一處所,還是在你身上?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邊」,亦即皮膚上,皮膚為身體的最「外邊」。此言,如果是在身體上的話,則在皮膚邊上,就不能稱為是在中間。 「在中同內」:若說是在身體中,就成在「身內」相同了,亦即,必須能見自內身腑臟。 「若在處者」:如果說此心是在身外某一個處所的話。 「為有所表?」:「表」,表示,即以東、西、南、北等三十二方位來加以標示。「有所表」,可以表示,可以標指的,亦即,有一定的方位。 「為無所表」:還是無法表示、標指的?亦即還是沒有一個定所可以標指的? 「無表同無」:「無表」,即無所表。「同無」,與無處所相同。若此身外之處,是無法以方位來表示的,即與沒有處所相同,如是則不能說心是在身外某一處。 「表則無定」:「表」,有所表,可以用方位來表示。「無定」,則變成沒有一定的標示。 「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譬如有人以方位來標示某物之所在,若把它標成為中央時,從東方看來時,它變成在西方。 「表體即混」:「表」,能表的方位。「體」,所表的物體。「混」,混亂不一。此言,能表的方位,與所表的物體,既然混亂不一。 「心應雜亂」:此心所在之處所,就會變得很亂,不知到底是哪一個方位,因此其表示便變成「無定」處。 【義貫】 「佛言:汝」既「言」心是在「中間,」既是「中」間,則「必不」是「迷」失方所,不知其所在,亦「非無」一定之「所在。今汝」所「推」斷之「中」間,此「中」間「何為在?」(為在何處?)A、「為復在」身外的某一「處」呢?B、「為當在」你「身」上? 以下分論之,先論B項,「若」是「在」你「身」上「者」,則有以下兩種情形:一、若是「在」你皮膚「邊」上的話,那就「非」可說是在「中」間;二、若是「在」你身「中」的話,則「同」前面所破的在身「內」一樣,應該能見自內身。(所以,若說心是在皮膚上,或在身內都不能成立;因此這B項所陳述的:這「中間」是在你身上,便不得成立。) 接著,A、「若」這中間是「在」身外的某一「處者」,則有兩種情形: a、此身外之處「為有所表」(可以用方位來表示)呢?b、抑「為無所表」(無法以方位來表示)呢?仍然先討論b項,若此身外之處為「無」法以方位來「表」示者,則「同」于「無」方位一樣,(既無方位,便無處所;若無處所,怎麼還能說這中間是在身外的某一處?因此,此身外之某一處,若「無所表」,則不能說是「中間」。) 其次論a項:若此身外之處為可以方位來「表」示者,「則」成「無」一「定」之方位;「何以故?」例「如」有「人以」方位來「表」示某物所在之處所,若所「表」之方位「為中時」,從「東」方「看」來,此中方「則」成「西」方;若在「南觀」,則此中方便「成北」方,如是,能「表」的方位與所表的物「體」之處所「既混」亂不一,則此「心」所在之處所「應」亦變成「雜亂」莫辨,不知哪一個方位才是對的,無法確定,所標示的方位既無法確定,故說「表則無定」;若表則無定,則同于無表。 (因此,A項之假設,若說這「中間」是在身外的某一處,不管此處是可以方位表示,還是不可以方位表示,都不能成立,因此說這中間是在身外的某一處是錯的。綜上所論,既然這中間若是在身上、或在身外某處都不能成立,則總而言之,你所說的「心在中間」不能成立。) 【詮論】 佛在此處說,例如有人以方位來表示某物的處所,若將此物標為中方,則從東看來成西方,從南看來成北方。的確不錯,譬如我國自古即自稱為「中國」,因為自認是居于世界之中央(稱為「中華」亦然,為華夏居中之義);但從近世西方帝國主義看來,我們就變成「遠東」了!(附及,「遠東」一詞乃西方帝國主義侵略瓜分全球為其殖民地或勢力范圍,所標定的戰略方位之詞,故從彼等看來,波斯、伊拉克等國那一地區,是他們帝國戰略的「近東」,以離他們較近故;而中國、韓國、日本等,則成「遠東」,以離他們較遠故——您看,風水輪流轉,中國乃神州上國,竟然變成「偏遠」的「未開發國家」了!是故中、日、韓、泰等國人不應自稱是「遠東人」、「遠東國家」,因為那是帝國主義者取的、作為侵略目標的鄙夷之詞。就象中國人亦不應自稱自己是「支那人」或China man一樣,後者為英美人對華人的鄙夷之詞。前者則為日本帝國主義者為了設立「大東亞共榮圈」而發動對華侵略的戰爭前對華人的鄙夷之稱,因那時候他們不把中國看成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一個地區,不宜稱「中國」,故改稱「支那」,以便他日受日本皇國的統治;近世有我人設立佛學院,還把它稱為「支那內學院」,實在不曉事。)又,大英帝國的國勢如日中天時,設定地球的東西經,即以倫敦的格林威治為全球之中央,而定之為零度,從此往東為東經,往西為西經。然而格林威治在我們看來是如假包換的「西方」——乃知佛真一切智人,佛語不虛,佛智照見一切眾生之虛妄,皆以我見、我執為中心,而判斷一切法,《楞伽經》所謂「自心妄想見」是也。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于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注釋】 「我所說中,非此二種」:我所說的中間,不是身上或身外某處這兩種。 「眼色為緣,生于眼識」:以眼根及色塵為緣,則能生眼識。大乘唯識言眼識須九緣具足方能生起:根、境、空、明、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 「眼有分別」:眼根有分別之功能。 「色塵無知」:而色塵則屬于不能覺知的無情物。 「識生其中,則為心在」:「其中」,根塵相接之中。因此我的心識生于根塵相接之中,那就是我的心之所在。 【義貫】 「阿難言:我所說」的「中」間,並「非」指世尊剛才所說的「此」身上、身外之處這「二種」,乃「如世尊」昔時所「言:」以「眼」根及「色」塵「為緣」,則能「生于眼識」,因「眼」根「有分別」之功能,而「色塵」則屬「無知」覺功能之無情物,因此我的心「識生」于「其中」(根塵相接之中),此「則為」我的「心」所「在」之處。 【詮論】 阿難在此計開始的「心在中間」之論,所根據的,是性宗的無上法:「心不在內,亦不在外」,乃屬諸法實相之法。但阿難只是從這文字表面去攀緣附會,而推論:既不在內,又不在外,當在中間——想當然耳。這「中間」之論被破之後,馬上改口,重新申明或界定他所說的中間,並非是在身上或身外之處,而是超越這兩處的,比較特殊的中間,此中間非他,還是依據世尊所說的話,所以是有根據的,不是我阿難自己信口亂說的,這「中間」就是在于世尊您自己說的:「眼色為緣,生于眼識」,這點您怎能否認呢?我所說的中間,就是指的這個:眼識生在根塵相接中間。 阿難所犯的錯誤在于:其一、前面明明是根據性宗之理,而推論出他的「中間」之論;現在一轉身,馬上改口跳到以相宗為依據來推理,腦筋實在動的很快,如果不是左右逢源,也真是狡兔三窟。如此于所根據的理論彷徨不定,即顯示其論證之微弱不可恃,這是阿難在此論理的錯誤之一。 其二、事實上,世尊在往昔開示唯識法相時所說的「眼色為緣,生于眼識」這句話,其意義完全不是如阿難所想的那樣。此句之義為:「若眼根有外色為緣,這樣便能令眼識于心中生起,而令我們能分別了知外塵。」故阿難完全錯解佛義,因此更作錯誤的推論。 其三、阿難說:「眼有分別,色塵無知」,這是錯的,因為眼根也是色法,故眼根並不能分別,眼識才能分別,違反了「根識不分」的過錯。 其四、佛在問阿難的是他的「心」何在,而阿難在此一直在找的,卻是「眼識」;眼識雖然也是心的功能之一,但卻不是真心——阿難一直在找的,都是六識妄心。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注釋】 「此心之體,為復兼二」:「兼二」,兼有根與塵二者。此言,這個心之體,是兼有根與塵(有情與無情)兩者嗎? 「物體雜亂」:「物」,外物。「體」,心體。外物與心體(有知與無知)相雜混亂。 「物非體知」:外物並非心本,故不能覺知。 「成敵兩立」:「敵」,敵對。「立」,對立。心與物即成敵對而兩相對立。 「云何為中」:既然是兩相對立之物,怎能和合?又怎能說心體是在這種互相對立的兩物之中? 「兼二不成」:亦即「不兼二」,不兼根塵二者。 「非知不知」:非屬有知,非屬不知。此言,若心體不兼根塵二者,則心體便成為既非屬「根」之有知,亦不屬「塵」之無知。 「中為何相」:「相」,相狀、行相。若心無體性(既無「有情性」,亦無「無情性」),則你所說的中間,是怎樣的相狀? 【義貫】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相接「之中」,則「此之心體,為復兼」有「二」者之性?「為不兼」有「二」者之性?「若」你的心是「兼」有根與塵「二者」的有情與無情性,則外「物」與心「體」便形成有知與無知相「雜」混「亂」,且外「物」並「非」心「體」,故不能如心之有「知」,如是則心與物「成」為「敵」對而「兩」相對「立」,如是兩相對立之物,怎能和合互容?又「云何」能說心「為」在此對立混亂「中」生? 其次,若說心體「兼二不成」,(不兼根塵二者之性),則此心便成為「非」屬根之有「知」,亦「不」屬塵之無「知」,如是,你的心「即」落于「無」任何「體性」(既非有知,亦非無知;既非有情,亦非無情。)則你所謂的「中」是以「何為相」?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義貫】 「是故應知」:心體「當在」根塵「中間,無有是處」,不得成立。 【詮論】 不論說此心是兼有根塵二者之性(兼二),還是不兼二者之性(不兼二),阿難都無法界定(define)出其心之體性及相、用,既然心之體性不可得,因此說「心」在根塵中間生,便不得成立。以上便結束了第六處,「計心在根塵中間」。 以下為最後一處:第七處。 7、破計心無所在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注釋】 「法輪」:以佛所說之法能摧輾無明煩惱,故以輪為法之比喻。 「覺知分別心性」:亦即六識妄心,以六識緣取前五識,而分別五塵落謝之影子,故《圓覺經》稱之為「六塵緣影」,本經則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體。 「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六識妄心,隨境生滅,本無實體,本自無生,是故于一切處求之,而不可得;因此言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正是顯示大乘無相實相之義。 「一切無著,名之為心」:「著」,染著。佛義為:此心縱然虛妄,然其對于一切,實不染著,諸法究竟清淨之相,實不為一時妄心之所改變。如是性相,稱之為心。 「則我無著,名為心不?」:「無著」,阿難所說的無著,與諸法實相之無著,意義不大相同。阿難之意為:沒有著落。因為從上面以來,阿難一路找他的心之處所,都不被印可,現在已被逼得無路可走,無處可找,所以覺得「下不著村,上不巴店」,毫無著落,空空洞洞的,有點落莫之感,不知如何是好,正如黃櫱大師所說的「無棲泊處」,這里四處落空之狀,阿難把它當作是「一切無著」。不知妄心本無體,只是目前被逼的無處可尋,但他還是在認此妄心為有一實體,只是目前暫時找不到一個地方安置它而已。這種「沒有戶藉」,沒有落腳處的無奈狀態,阿難把它稱為「無著」。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在「昔」日「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一起「共轉法輪」時,「常言:」一切眾生「覺知分別」六塵之「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于「一切」處「無」所住「著」,念念生滅者,「名之為心」,依此而言,「則我」現在覺得于任何處皆毫「無著」落,此可得「名為」我的「心」之性相「不」? 【詮論】 有些習憚之人常好言:「我的心無所在、無所不在」,好象已達到很高的境界了,而究其實,常只是心未決定、乃至尚未明了,而想達到「雙脫」的目的,所造就的一個口頭禪,但有言說,都無實義。茲破斥如下: 一、心無所在——若你的心無所在,即同無心;而實不然。若無心,即不再起貪嗔癡,亦不能造惡,更不能造善,乃至亦不能發心學佛、修道、證道。故說你的心無所在,是不能成立的。 二、心無所不在——如果你的心無所不在,則到處都可碰到你的心,而實不然;故說你的心無所不在,是不能成立的。 3、心無所在、亦無所不在——這更不成:因「無所在」與「無所不在」是兩相對立的,既然「無所在」就不可能同時也「無所不在」;因此說「無所在」又「無所不在」是自相矛盾的。故不得言你的心既「無所在」又「無所不在」。又,這在因明學中稱為「雙亦」,是一種詭辯術,企圖雙脫其過:你若否定我的「無所在」,則我還有個「無所不在」,反之亦然。 4、心非無所在、非無所不在——這也是雙脫的詭辯術,因明學中稱為「雙非」,其實這只是「雙亦」的變體,其原理與技巧則與「雙亦」同。 總之,習禪貴實修,不在言說,若只在言說中逞能,充其量只是戲論,枉費此生得過禪法的大好因緣。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無則同于龜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即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注釋】 「覺知分別心性」:能覺知、分別之心性。 「俱無在者」:俱無所在,意指不在內、外、兩間等處所。 「世間虛空、水、陸、飛行」:「世間」,指山河大地等。「虛空」,世間之虛空界。世間之山河大地並其虛空,即是指眾生之依報,亦即無情界。「水」,指水中生存之水族類。「陸」,指陸上行走之眾生。「飛行」,指于空中飛行之禽類。這些便是指眾生的正報,亦即有情界。 「諸所物象,名為一切」:「諸所」,這一些。「物」,指有情物、有生物。「象」,指無情界。「一切」,一切法。依唯識百法,則一切法包括世間、出世間,色、心二法,亦即有情、無情一切法。此句言,這一些所有的有情界及無情界,有命無命的都包括在內,才能稱為世間的一切法。 「汝不著者,為在?為無?」:「在」,有心體存在。「無」,沒有心體存在。而你所說的一切不著,是指你仍然有心體存在,而不著這一切?還是指你並沒有心體存在,故不著這一切? 「無則同于龜毛、兔角,云何不著」:「無」,若無心體存在。「龜毛」,烏龜的毛,烏龜本來無毛,龜毛一詞,但有其名,並無其實之義;亦可作為「純是自心妄想」之義。「兔角」,其義同龜毛,在佛經中常與龜毛並舉。此句言,如果你說你的心體是無,則你的心就變成跟龜毛、兔角一樣,有名無實,本無所有,怎還能說什麼著不著一切?——既然沒有心體,你用什麼來著一切? 「有不著者,不可無名」:若還有個能不著一切處的,即是還有心體在,便不可稱為一切無著。 「無相則無,非無則相」:若你的心是完全沒有任何體相,則你的心便成一無所有;若非一無所有,則還是有體相。 「相有則在,云何無著?」:若心仍有體相,則心便是還存在著;既然存在,如何能不著一切處? 【義貫】 「佛告阿難:汝言」你的能「覺知、分別」一切法的「心性俱無」所「在者」;然則「世間」之山河大地並其「虛空」等無情界(依報),以及「水」中游之魚類、「陸」上走之人類、畜類、空中「飛行」之鳥類(及各處之三惡道類)等有情正報,是「諸所」有有情「物」及無情「象」,總「名為」世間「一切」法;而「汝」所言之「不著」一切「者,為」是有心體存「在,為無」心體存在? 若言並「無」有心體存在,「則」你的心便「同于龜毛、兔角」,但有其名,並無其實,實無所有;汝心既無一物,「云何」還能說著與「不著」?(根本沒有東西,用什麼去著?)反之,若「有」個能「不著」一切處「者」,即是還有個心體在,便「不可名」為一切「無」者。 又,心若完全空「無」體「相,則」此心便成一「無」所有,此心便不存在了;此心若「非」變成一「無」所有,「則」一定還有個體「相」存在,體「相」既「有,則」它一定有個所「在」(一定存在某個地方,既然一定有個所在之處),你「云何」能說「無著」一切處?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義貫】 (佛言:)「是故應知」:你所說的你于「一切」處「無著」,即「名」之為你的「覺」了能「知」之「心」之行相,如是立論「無有是處」,不得成立。 【詮論】 這是七處徵心的第七處,也是最高潮的地方。在此,阿難雖敗露出他論證及思惟的缺點,但須知這缺點並不是阿難一個人的(其實,如前所說,阿難只是依于本願,為護持正法及護持眾生,而作如是示現);事實上現今末法時期,許多人習憚就常落入這種缺失:不了佛義,墮于口頭禪,甚至亦常有因不解佛義而墮于斷滅惡見、惡取空的。尤其是這句:「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無智之人若依文解義,便有落斷滅空之虞。 又,佛稱「無所著等正覺」,這個「無所著」與前面的「無所著」之義又不同。佛之無所著,是于一切法皆不貪著之義。然凡夫之人則于一切處貪著一切法,故是處處計著,所以妄想不斷;以妄想不斷,故顛倒不正。 復次,阿難在本經初,表示他要學三昧,世尊為什麼不直接就教他三昧就好,為什麼這樣一步步緊迫釘人為難他?須知這一步步緊迫釘人,就是在一層層破他的妄想,然後一步步讓他放棄貪愛執著: 首先破他的凡夫妄想(凡情計著——心在身內),這是一切眾生最根本的計著,以有此計著,故「執身為我、為我所、我為彼所」,因此流浪生死不斷、不舍,累劫不得脫。然一切凡夫皆把這「心在身內」的觀念,當作是不可否認、無可置疑、視為當然的「事實」,故堅固難破。 其次的第二處,是破外道計心在身外,第三處(心潛在根內)及第四處(心能內外對)都是破阿難自己的妄想計著。而第五處、第六處、及第七處(心隨和合生、心在中間、心無所在)都是由曲解佛義再加自己妄想而來。因此可知錯解佛義在整個「徵心」過程所占的分量之重;也因此可知,要修行不走錯路,須依佛之正知見;然而若無善知識指引、自己智慧又不夠,自讀佛經、自修自煉,連錯會了佛意都不知道,那樣修行,豈不危險?(然而當今電腦及《大藏經》都很方便,因此頗有些居士,學佛只在家自己看《大藏經》,不近道場,不親近三寶,不尋求善知識,雖非閉門造車、盲修瞎煉,也是自己同時身兼病人、醫師與藥劑師:病人為自己看病、抓藥,豈不殆乎危哉?)所以佛及阿難慈悲,一步步把一般人所犯的錯誤都引出來,然後一件件破解,俾令離妄。所以「七處徵心」就是修行前的準備工作(「前方便」),先破妄、離妄、破惑。心離邪妄之後,再開始真正作「證真」的工作,亦即:明心及見性。「明心」指須明「心相」與「心性」,明了通達心性與心相之後,才能真正見性。而「見性」又分為見自心性及見法性。這又有很多層次,不是只有一層,因此菩薩才有三賢十聖之修證。又,初見性後,才真正起修、入法流,位階賢聖。然此種種,皆須從徵心破惑開始。 最後,七處徵心雖在此結束,然而,答案呢?到底心在何處?有沒有個答案?如二祖大師之公案:「覓心了不可得。」即于當下悟了妄心實不可得,以隨塵生滅,故唯識說為「依他起性」,以依他起,念念生滅,如幻似化,故不可得。若遍處尋心覓不著,即同本經中演若達多到處找頭,我們卻到處找心是一樣的。我們找心——即此能尋者即是汝心也。此即如菩提達摩在西天之法子波羅提所說偈曰:「在胎為身,處世名人;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辨香,在口談論,在手執捉,在足運奔;遍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識者知是佛性;不識喚作精魂。」菩提達摩祖師在《達摩血脈論》中亦開示云:「聖人種種分別,皆不離自心。心量廣大,應用無窮,應眼見色,應耳聞聲,應鼻嗅香,應舌知味,乃至施為運動,皆是自心;一切時中但有言語道斷,即是自心。」在此恭錄祖師直指達心之言,有心者其善思念之,速獲本心。 又,在此並附上「七處徵心因明辨證三支比量表(附錄一)」,以為讀者參考,俾(bǐ使)能性相二學融通,速得宗說二通:(符號說明,詳見此表後) 第六節 阿難再度請法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毘羅咒,為彼所轉,溺于淫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注釋】 「偏袒右肩」:在印度,出家眾平常袈裟為覆雙肩,禮佛時,為表示敬意,露出右肩,以右方為大,故裸露右肩表示極其赤誠恭敬。 「右膝著地」:印度之敬禮法。據《釋門皈敬儀》卷下載,此禮又稱為互跪,或胡跪,為有所啟請,或悔過授受之儀,且云:「僧是丈夫,剛干事立,故制互跪。尼是女弱,翹苦易勞,故令長跪。」故在西域請法時或懺悔時為男眾胡跪,女眾長跪。但在中土,除了真言宗某些儀軌外,一般全是長跪多。 「如來最小之弟」:佛父有四兄弟,四王共有八子,阿難是八個堂兄弟中年齡最小的。 「蒙佛慈愛」:指佛攝受他出家。 「猶恃憍憐」:「恃」,依靠,倚。「憍」,同「驕」,恣也,矜也,在此為寵之義。「憐」,愛也。此言,靠著佛對我的寵愛。(故有恃無恐。) 「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三聖學(三無漏學)為聞、思、修。阿難在修行上,只止于多聞,未能再進一步,而求得無漏道果。 「為彼所轉」:「轉」,動也,影響、左右也。因阿難未得無漏道果,故道共戒未成,定力不足,故能為邪咒之力所轉動。 「溺于淫舍」:「溺」,沉溺、汩沒。因為邪咒咒力所攝,所以昏昏忱忱,全身與心皆無力,猶如人溺于水中,無力抵擋流水之力。阿難于淫舍中,無力自恃,故稱為「溺」。又,溺水者將死,而僧人溺于淫舍,法身慧命將盡,故亦稱為「溺」。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真際」,真如實際之理地,也就是真心。「詣」,往,至。此言,定當是由于不知真心何往(不知真心到哪里去了,以迷失真心故不知其所至之處)才會如此。阿難之意為,若知道真心到哪里去了,(知道真心在哪里),便知怎麼修,也才能把握住它。 「奢摩他路」:「奢摩他」,止也,定也。即阿難在前面所請的三種定名中的第一個。「路」,道,法門。 「闡提」:梵文「一闡提」(iccantika),信不具,亦即沒有信根之人,佛在《涅槃經》中稱一闡提人為斷善根種性;以此類人不信三寶、不信正理,故不能修行善法,因此一切善根皆斷,如此種性之人,名為斷善根種性。 「隳彌戾車」:「隳」,壞,破壞,摧毀。「彌戾車」,梵文Mleccha,義為垢濁種,下賤種,惡知見,以此類人于印度生于邊地(北方或西方),全不信佛法。阿難之意為,若佛速開示我等奢摩他大定之路,不但我等得成定力,甚至可以制伏魔外,而令不信三寶之人,摧毀其惡知見,建立其正知見。 「五體投地」:又稱五輪投地或五輪著地,此為敬禮中之最上者。《阿含經》云:「二肘、二膝、頂名輪也。」 「傾渴翹佇」:「傾」,傾心,全心全意。「渴」,渴望,渴仰,非常希望,非常期待之義。「翹」,舉也,亦即翹企,舉踵企望,就是直立、腳根抬起,顛(踮diǎn)著腳尖,向前方、遠方企盼地望著。「佇」,等待。此言,與會大眾都傾心渴望、翹企地等待如來開示。 「欽聞示誨」:「欽」,敬。很恭敬地要聽如來的開示教誨。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阿難于七處全都被破之後,現在已無計可施,于是再度請法。因為是要請法,所以必須如法如儀、起立頂禮,長跪承聽,這不但表示尊重如來,最主要還是表示尊重法,及為莊嚴法故。(近世由于電話方便,許多人不懂事,請教法師佛法時,不但不親自去,頂禮如儀、長跪承聽——還用打電話問哩!實在太過「方便」了,也太隨便了些。如此不尊重法,如何能增長智慧!?) 阿難此次請法,一開始時是說:「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這段用意是什麼?即是西方辯論術所說的:訴諸感情(resorting to emotion),中國的文章學中論說文之作法也說:論辯之法有兩種:一者說之以理、二者動之以情。因為阿難在這之前,已詞窮理盡,因此在說理這條路上已行不通了,于是轉而欲動之以情;不但訴諸情感,而且還訴諸憐憫呢!諸位如果問說:出家人怎麼可以在論辯中訴諸感情呢?諸位須知,阿難在此時仍未得道,故還是凡夫之身,所以凡夫的習氣還在,即如前面論辯中,亦一直使用世俗的邏輯推理之法,來談論佛法,也是這個凡夫習氣的原因。如果您問:因阿難仍未證道,是凡夫身,所以論辯之中使用「訴諸感情」的方式,但佛是無上正等正覺,凡夫習氣已斷,為何佛在七處徵心一開始時也是用類似的方法?世尊說:「汝我同氣,情均天倫……。」這又是為什麼?答:這不是因為世尊愛訴諸感情的關系,而是因為對象的關系:由于當機的阿難仍未證道,猶有凡夫習氣,而凡夫人最重的還是感情,尤其是親情(所以凡夫眾生稱為有情),因為凡夫情重、智昏,所以不容易曉之以理,若動之以情,則比較容易引他說出真話(那是為說出真正出家的動機),所以那不是如來貪愛,而是一時權便誘導,令發直心之言,以便知病源所在,應病與藥。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注釋】 「從其面門放種種光」:佛在開示大法之前,常先放光。佛光代表佛的智慧光明,佛的智慧光明可照破世間眾生的無明,令得開悟。故佛放光,代表將破眾生無明。這是佛第二次放光。第一次是在本經一開始,佛于祗桓精舍中,從無間頂相(佛頂)上放光。佛頂放光,表示其法至高無上,最有威力,為破邪外,並開示如來最為無上秘密法門,故從佛頂放光。現在從面門放光,面門代表生佛共見,不像佛頂,任何人,乃至十地大菩薩亦不得見佛頂,故稱無見頂;以面門為生佛共見,故代表佛將開示心、佛、眾生平等之法門,亦即一切眾生共具之清淨本明之體。 「晃耀」:「晃」,光明貌。「耀」,照耀。 「如百千日」:據看過佛光的人(如佛之舍利放光)說,佛光雖亮(能照黑夜猶如白天),但並不刺眼。(筆者昔在閉關時亦有幸見過一次。)佛光如百千日,表示自性光明無量,佛智亦復無量。 「普佛世界」:「普」,普遍。普遍的十方佛世界,非局限于某一方之佛世界,表佛力無量。 「六種震動」:動、起、湧、震、吼、擊。《大般若經》卷一:「爾時世尊在師子座,入師子游戲三昧,以神通力,感動三千大千世界國土六種震動:東湧西沒,西湧東沒,南湧北沒,北湧南沒,邊湧中沒,中湧邊沒,地皆柔軟,令眾生和悅。」又,「普佛世界」代表眾生自身當體;「六種震動」代表六識妄心將破。 「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微塵國土」,「國土」與佛土或佛世界同。微塵國土即無量之佛土。此于事相上說,即是十方無量的如微塵之佛土,皆一時開顯出來,令眾生皆得見。于性上言,即「十方微塵國土」乃自心自性,以自心自性含藏無量妙寶,即十方佛土亦含藏在此本性之中,故稱之為「如來藏」。「一時」,頓也。一時開現,表由于佛之開示及威神加持,眾生佛性得以頓時開現,此表本經之無上頓法,故說:「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是故能令未悟者「不歷僧祗獲法身」。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于相上言,真的是佛以威神之力,令諸佛世界都合成一世界,表十方法界為「一真法界」。于性上言,「佛之威神」指眾生本有智光。「諸世界」,指眾生由自心妄想,將自本心種種分別區隔,因而化一精明為六和合,于是內外隔礙不通;今以佛開示,悟自性本有威神,而將自心區隔之世界,全部打通,故至圓通,而還成一真。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此義有三:一、從相上言,即如經文所述,十方世界諸大菩薩,不離本國,不起于座,合掌聽釋尊說法。二、從性上言,「其世界」,即自心本性,「諸大菩薩」,即諸識,「皆住本國」,表諸識不動不起,而「合掌承聽」,即以清淨本心,恭持如來妙法。三、從密教言,(此深密義也),「其世界」,指(自心中)大曼荼羅。「諸大菩薩」即此曼荼羅中之諸聖也。「皆住本國」,即皆住于本尊三昧耶。「合掌承聽」,無言受教護持也。 【義貫】 本節從略。 第七節 世出世間二種根本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注釋】 「無始來」:無量世、無量劫以來。以其劫數無量,時間邈遠,非凡夫俗智所能理會,亦非菩薩、聲緣、緣覺所能完全了知,唯佛與佛乃能究竟。以其初始如是幽隱難了,故方便謂之無始。 「種種顛倒」:所言「顛倒」,一般有兩種: 一、凡夫四倒——凡夫有四種顛倒:于世間不堅法中,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淨,故成四倒。此四倒為意業,亦即妄惑,為凡夫生死流轉(分段生死),長劫不能得脫之本因。 二、二乘四倒——二乘于真如所現一切究竟不生滅之堅法中,常計無常、樂計無樂、我計無我、淨計不淨,故成二乘四倒,以是四倒,令其妄起欣厭、欣涅槃寂靜之樂,而厭生死,故不起大願度脫眾生,但自度脫,以求自了,以是顛倒,令其不得究竟,不樂求無上菩提,是故雖入于有余(yú余)依涅槃,然其阿賴耶仍受微細之生死(變易生死)。 在本經此文中之顛倒,則指九界眾生不了真心,迷真逐妄,故成顛倒妄惑。 「業種自然」:「業」,造業。「種」,薰成種子。「自然」,為自然而遭受果報,有「法爾如是」之義。前面的「顛倒」屬起惑,這里的「業種」屬造業,「自然」為受果報:起惑、造業、受果報(惑、業、苦三者)即是一切眾生輪迴的根本型態(Pattern)。 「如惡叉聚」:惡叉,梵文aksa,義為綖(yán延)貫珠,金剛子。為印度一種樹名,亦其果實之名。此種樹所結果實,皆三粒同一蒂,故稱惡叉聚,佛法中用以譬喻惑、業、苦三者間之互相關連。如《成唯識論》卷二:「一切有情無始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惡叉聚之果實呈紫色,印度人多用來染色或榨油,其果核可作念珠之用。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前面是指一般凡夫之顛倒。凡夫起惑、造業,而受種種苦報,因果不斷,固然可憐,而諸修行人,縱使有心修行,如果不了本心,而以生滅為本修因,而欲求佛乘之不生不滅無上菩提果,是不可得的,這便是修行人的顛倒。以如是顛倒而修行,不得所願,亦是十分可愍。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甚至。「別」者,即非通途,而有岔道之義。此謂,有些修行人,雖有心求無上菩提,但以不了常住真心,以致錯亂修習,因此不但不能成就無上菩提,甚至還走出佛乘之坦途,入于岔道,而成二乘(聲聞、緣覺)。《大般若經》的魔事品中說:退墮二乘,是菩薩魔事。何以故?因為菩薩墮為二乘,不能成就佛道,諸魔歡喜。 「及成外道」:修行人志求無上菩提,而以本修因虛妄故,不能成就菩提。反而墮為二乘,已經夠慘的了;但還有更糟的:不但迷失本性,更且于心外見法,而修行外道法。這就是《楞伽經》中所說的「學佛法成外道」及「佛法中外道」,這種魔事末法時期特別多,近日尤盛,許多人競相與外道打交道,互相交流、互學所長,邪正不分,越迷越遠矣。 「諸天」:即欲界六天、色界諸禪天、無色界諸空天。此諸天,除淨居天外,皆是凡夫所住;眾生之不發菩提心者,修福布施,命終承其所修福,得生六欲天;又,若不發菩提心而修凡夫禪,得四禪定,命終即生于色界四禪天;若不發菩提心而修四空定,命終即生無色界四空天。這些去處,對凡夫來講是很好的,因為皆是善道;但對原本志求佛道的修行人來講,那就很糟糕,因為天福彌久,一來耽誤了進趨無上菩提之路,二來天福受盡,便會墮落受苦。尤其是第一種,雖然發心學佛,若只知修福,而墮至三乘之外,成為凡夫之人天乘,尤為可憐。猶如五祖大師對門人說:「汝等終日只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自性若迷,福何可救?」但佛門中這類人,近年來越來越普遍了,乃至已蔚為風氣,竟然成為當今佛教之主流;佛子其觳觫(húsù害怕得發抖的樣子)乎? 「魔王、及魔眷屬」:「魔」,梵文「魔羅」(mara),義為奪命、障礙、擾亂、破壞、殺者。有四種魔:煩惱魔、五陰魔、天魔、死魔。此中,死魔為能奪眾生身命者,故為奪命及殺者。其他三者,皆能破壞修行,奪眾生之慧命,故亦是奪命者。又,「魔王」有兩種,一是欲界天的大自在天王,一是色界天的摩醯首羅天王。若修行人,修習禪定及福業,然以其心惡,或不由正道,命終即墮為魔王;若其福業小者,不能成魔王,便成為魔之眷屬。又,如來在世時,聽從或護持修行邪道魔業者,身壞命終,亦依本業而墮為魔眷屬。 「二種根本」:為世間眾生輪迴之根本,及出世間一切眾生本具之成佛根本(亦即如來藏性)。 「錯亂修習」:錯修、亂修。由于自不能知二種根本,又不能親近善知識,或為惡知識所誤,因此錯修二乘,乃至亂修外道、人天道、魔道,種種盲修瞎煉,皆以無知故。 「猶如煮沙欲成嘉饌」:比喻不可能之事,以「因」不對,則「果」必不能成。佛經中這麼妙的譬喻,吾人遍覽世界各國一切文學、哲學,皆無出其右者;乃知佛智之不可思議。 「塵劫」:如塵沙一般多的劫數,無量劫之義。 【義貫】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劫以「來,」迷真執妄,于自心中生「種種顛倒」妄想,如是起惑、造「業」,于八識中燻成「種」子,因此法爾「自然」而感生死之果報,此惑業苦三者「如惡叉聚」之果實一蒂三果,互不相離。但不僅凡夫由于自心顛倒而流轉生死,甚至「諸修行人」,雖本欲求佛道,由于不會本心,而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故「不能得成無上菩提,」有的「乃至」偏離佛乘,修行「別」乘墮「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乃至有樂行世法,墮于人天乘,成為「諸天」,或更有修行邪道成就而成「魔王及魔」之「眷屬」。凡此,「皆由」于「不知二種根本,」而「錯亂修習」,如是修行,不論再怎麼努力,仍「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如「塵」沙「劫」數的時間,「終不能得」成菩提。 【詮論】 發心修行當然很好,但發心要正;以「因」正,「果」才能正。但如果不會本心,而只依生滅心去修,縱經塵劫也是徒勞;不但徒勞,還會走入小路(二乘)、邪路(外道)、岔路(諸天)、惡路(魔王及魔眷屬),都不自知,都還以為自己是在佛道、菩薩道上!際此末法,佛在此之開示,不正說中了現在的世象?現在整個世界及佛教界越來越亂,百家爭鳴,各出新招,很少願意堅持如來所說的「原版」的佛教,多有所創作或「修正」,或增或損,以「符合時代的要求」(然卻可放棄菩提的要求),因此,學佛法成二乘道、成外道、成人天道、成魔道,比比皆是。尤其是成二乘道及人天道,特別多,儼然已成為當今佛教之「顯學」:此中修佛法成二乘道者,例如不宣揚大乘,卻大倡阿含及四念處等小乘法,且視為「根本」,乃至貶抑大乘修法,如是之人,若是出家眾,則罪過大矣,何則?一者背負佛恩,二者背負眾生恩。背負佛恩者,如來種種苦口,無非是要眾生發無上菩提心,入一佛乘,企求佛道;而彼等乃違背佛之大悲深心,自背大乘,教人背舍大乘,求于自了,斷滅佛種,豈非大過?又,若出家人,在此大乘的國度,為大乘僧吃大乘信徒的飯(受大乘信徒的信施),卻提倡小乘,豈非有負眾生? 其次,近來佛教界提倡及力行人天乘的更多,幾乎舉目皆是,寺院道場大多受到波及,也都或多或少跟進(隨喜)——因為大家都這樣作嘛!不這麼作就落伍了,就會被淘汰了!照這樣下去,也許不久,佛教界將有一片「新氣象」,那時,只講經律論、求戒定慧的大乘八宗「老貨色」,將被日新月異的「新產品」所全盤取代了。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注釋】 「無始生死根本」:「根本」,所依之義。無始劫來,遭受無量生死的根本所依,那就是六識妄心,以此妄心種種顛倒,故受輪轉。 「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則」,即,那就是。「今者」,現前,目前。「與諸眾生」,不但是你,所有的眾生都是這樣。「用」,以,認,當。「攀緣心」,第六意識,因為第六意識于外攀緣前五識所得五塵落謝之影子,于內攀緣第七末那識,故稱第六意識為攀緣心。「自性」,真心,本性。此言,什麼是無始生死的根本呢?那就是現前你與一般眾生,錯把第六意識攀緣心當作是自己的真心本性。 「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菩提」,覺,覺性。「涅槃」,不生滅;涅槃有兩種:有余依涅槃(即二乘之涅槃)及無余依涅槃(即佛之涅槃)。「無始菩提涅槃」,無始以來,其性本自菩提、本自涅槃。「元」,同原,原來,原本。「元清淨體」,本來清淨之體。此言,從無始以來,本自菩提、本自涅槃,原來清淨之體,亦即佛性本體。言「原來清淨之體」者,為指在此體中,究竟清淨,縱然已經隨著眾生經過無央數劫之生死,然其本體究竟清淨,一毫不染,不但毫無染污之相,連菩提涅槃之相亦無,故究竟清淨,故稱「元清淨體」,以其如是究竟清淨,故是究竟之菩提(明覺)、涅槃(究竟不生不滅)。又,「生死根本」與此「元清淨體」皆稱「無始」,是由于眾生「相」有生死,而「性」實不生死,故其清淨乃無始以來本然。又,以眾生有生死相,故亦有菩提相、涅槃相,然以究竟實法而言,即此生死相,並菩提相皆是究竟一相、一性,如真金與礦中之金,非有二性。 「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今者」,當前,當下。「識」,第八識,亦即阿賴耶識。「精」,精明體。「識精」,第八識之精明體。「元明」,本明。你現今當下的第八識的精明之體,本來明淨。若依唯識法相,則第八阿賴耶識為「真妄相合」,以第八識體本真,由于受無始一念無明所薰,即當下不思議轉成染污之相,而得「阿賴耶」之名(原本未受薰轉之前,只稱第八識——第八識為中性之名,而沒有阿賴耶之名),阿賴耶有受染污義,自此,其體雖真,然其相是妄,故稱之為真妄和合,有如銅上長銅綠。此為依唯識而言;然唯識雖為大乘,但仍是權教,若以實教言之,則阿賴耶當體清淨,實無妄相可得,更無真妄和合之事,以八識、賴耶,全是如來藏清淨本體之用,故稱「識精元明」,此為如來了義之教,而無權教之依相分別,而直指當體,是故本經之經題為「如來密因……修多羅了義經」,學人至此,須頓舍一切教下之思議,乃能頓契佛心宗門之奧旨。 「能生諸緣」:「諸緣」,諸緣識,即七轉識(前七識)。第八識受薰轉為阿賴耶後,即稱為「自證分」,此自證分便立即生起「見分」與「相分」。見分即「能見分」,相分即「所見分」,亦即能緣與所緣。能緣即前七識,而所緣即六塵,是故能緣與所緣皆是阿賴耶自所變現,故實唯有識,而無外塵,故此教法名為「唯識」,而示「萬法唯識」之義。故依唯識學,即萬法唯有識,且確定內識的確是有,並非沒有——所以才叫「唯識」。相對的,外塵為虛妄幻假,以唯識所現故。然依如來最究竟了義之教如本經者,則唯一真,更無一法可厭可忻(xīn喜悅,快樂)、可取可舍。 「緣所遺者」:「緣」,即諸緣識,亦即前七識。「遺」,遺失,遺忘,遺落,迷失。七轉識本是從阿賴耶體的轉生出來的,但七識生起後,便好象遺忘了阿賴耶那個母體一樣,便就幾乎各自獨立,獨當一面,各司其所攀緣集取之業,可說念念忙碌得不遑(huáng閒暇)後顧;就有如孩子長大了,離家去各自創業,各奔前程,因此便忘了本家的爹娘一樣。前七識就是這樣,無始來便一直奔奔競競,緣取前塵,而忘失本心本識,所以在此經文說第八識是「七緣識」所遺忘者。 「遺此本明」:遺忘此自本有之妙明體。 「雖終日行,而不自覺」:「終日」,整天。「行」,用。雖然整天沒有一刻不用它,但卻一直沒有感覺到它的存在。例如整天每一刻都在用眼、耳、鼻等,但從來也沒有覺得我有一雙眼、一個鼻子、兩只耳朵。幾乎沒有人在聽的時候,同時覺得「我有一副耳朵,而且我正在用它!」五官如是;至于心、肺、胃、腸等,乃至牙齒、舌頭等;平常幾乎沒有人有覺知說:「我有個心,而且我正在用它」,除非他心臟有問題。眾生連自己所擁有、且一直在用,一刻都少不得的眼耳鼻、四肢等,都不知不覺,更何況心肺等內臟,更不用說六識、七識、八識了!全都是打從出娘胎開始,即終日用而從不自覺知。 「枉入諸趣」:因不自覺本具之妙明,所以不知自珍自貴,而自染污,妄造眾業,因此很冤枉地入了六道,累世奔波受苦——結果都是白苦的!就象有人沒事一時興起,從台北到高雄玩,到了高雄,竟丟了荷包中的五千元,身上頓成一文不名,而事實上他是把錢塞在一件大衣的暗袋里,自己忘了,遍尋不著,以為丟了;又無親朋在彼,只好走路回台北,一路餐風飲露,露宿田野,又餓又累,受盡折磨,好不辛苦。好不容易到了台北,回到家脫衣服要洗澡時,才發現:「諾!這不是那五千塊現大洋嗎!」您說這人不是白白受了好多辛苦,好冤枉、好不值得是不是?眾生忘了自心中本具之寶,流浪六趣,冤枉受盡無量劫貧窮奔波之苦,亦復如是。 【義貫】 (佛言:)「云何二種」根本?「阿難,一者,無始生死」之「根本,」此「則」是「汝今者」(當下)「與諸眾生」皆「用」第六意識「攀緣心」妄認「為」你們自己的自心「自性者」,這就是生死的根本。「二者」、為「無始」世來本自「菩提」、本自「涅槃」,本「元清淨」之「體。」此體為何?「則」是「汝今者」(當前)之第八「識」之「精」,「元」本「明」淨,此識精明之體,且「能生」起「諸緣」識(前七識),然後即為此七能「緣」之識「所遺」忘「者」。「由」于「諸眾生,遺」忘「此本」具之妙「明」之體,故「雖終日」依之而「行」于一切,「而不自覺」自己擁有這麼一個妙明之體,因此于無量世中「枉入諸趣」受生死苦。 【詮論】 在此,佛即點出了兩種根本;簡言之,即凡、聖二種根本。然此二種根本皆是一心所成,一心所有,亦即,這兩種根本,一切眾生皆是自無始來即已有之,只是依與不依,隨與不隨而已。這二種根本,既然都是一心,則相互之關系為何,一為心之體,一為心之相;其體本淨,其相非實,但是依據幻現;譬如以真金打造淫女相,或為牛、馬、豬、狗相、乃至男女交媾或男根女根相,以及以真金打造諸佛菩薩、羅漢相;不論其相如何,其體皆是真金,一相無二,然以金匠手藝、熔鑄、打造等因緣,而有如是相現,或染或淨。金體雖一,打造成淨相,即有淨用,見之令人起清淨心,乃至恭敬心、信心等;若打造成染相,即有染用,見之即不思議令人起染污心、貪愛心、煩惱心。以法之體、相、用,法爾如是故。眾生亦如是,同是一如來藏清淨本性,若依其相(六識攀緣心),則自己將自己純金之心打造成凡夫相,故此六識攀緣心,即是一切眾生成凡之根本。若依其性(本清淨體),則是自已將自己純金之心打造成賢聖,故此清淨本體,即是一切眾生致聖之根本。然須知成凡、或致聖皆是一心之用——若了相,即得離凡;若見性,即得致聖。然離凡、致聖皆須于此一心之體、相(二種根本),有知有見,若無知無見,即不得修學之根本;若不得修學之根本,則是盲修瞎煉,不知在修什麼,亦不知為何而修,故墮于凡、外、權、小、邪魔惡道,因此,明確覺了、知見此二根本,實是一切修行中,最重要最重要者。簡言之,若不了知此二種根本,走錯了路都不知道。佛子其致意焉。 第八節 第二度徵心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注釋】 「屈五輪指」:如來的手指,每一支都有千輻輪相,五指皆各有千輻輪,故稱五輪指,「屈五輪指」即捏指成拳。 「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此即言如來之拳有光芒,或如來拳放光。又以密教而言,如來拳或金剛拳菩薩為主調伏或成就,在此則為如來將調伏阿難隨妄之心之義,否則如來舉掌也就可以了,以拳在此有此特殊意義,故舉拳。 「汝將誰見」:「將」,用,以。「誰」,何者,何。你用什麼來看? 「我與大眾同將眼見」:這里阿難還是用「以凡例凡」的方式論證,亦可說是「以眾例寡」、「以全體證部分」,眾所同然;彼意以為:大家都這樣嘛,所以我也一樣,同用眼來看,以凡情而看,此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無庸置疑。 「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你的眼既自可見物,則你是以何者為心,來對我的拳呢?亦即,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麼用去了?或,拿去放在何處了? 「而我以心推究尋逐」:「推」,推斷,推論,推演,推衍。而我就用我的心到處去找,去推求。「逐」,追逐,奔馳。 「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就是這個能推論的,我就把它當作是我的心。 「咄」:「咄」,喝斥聲。佛見阿難仍然如是堅固執著凡夫思量之情,不肯舍棄,故施之以棒喝,俾令覺醒。 「此非汝心」:這不是你的真心,只是你的心影!推斷思量者,在唯識百法中稱為「思心所」,是心所有法之一,心所有法之義就是這個「心所」,是屬于心王(心體)的作用,故即如心影,猶如樹之影,並非樹本身,然見樹影即知有樹;心所也是一樣,「心所」非「心」,然見「心所」,即知有「心」。 【義貫】 「阿難,汝今」即「欲知」到無上菩提的「奢摩他路,」且「願出」三界「生死」,故我「今復問汝」一個問題。這樣說完之後,「即時如來舉」起他的紫磨「金色」的手「臂,」並「屈」其「五」只(只)千輻「輪」的手「指」,而成為拳相,而「語阿難言:汝今」看「見不?」「阿難言:」我看「見」了。「佛言:汝何所見?」(你看見了什麼?)「阿難言:我」看「見如來舉」起手「臂」後「屈指」而成「為光明」閃耀之「拳」,其光照「耀」著「我」的「心」與「目」。「佛言:汝將誰見?」(那麼你是用什麼來看的呢?)「阿難言:我與」在此會中所有的「大眾」都是「同將眼」來「見」。「佛告阿難:汝今」回「答」了「我」說:「如來屈指」成「為光明拳」照「耀汝」之「心目;」這麼說來,「汝目」即自「可見」物,則汝「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正當你看著我的光明拳顯耀之時,你把你的心拿去作什麼用去了?)「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問我「心」之「所在,而我以心」各處「推」求「窮」儘四方「尋」覓奔「逐」的結果,發現「即」此「能推」窮尋逐「者,我將」之認「為」是我的「心」。「佛言:咄!阿難,此」能推者,並「非汝」之真「心。」 【詮論】 這是第二度徵心,為如來欲驗阿難在七處破妄之後,有沒有任何省悟,亦即:「成果檢驗」。但阿難還是執迷不悟,他還是說:「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實是堅固執著,然欲破此迷執,實非易事,因為這是凡夫最根本的計著之一:把眼當作是能見者,不知能見者是心,而不是眼;眼只是一個通道而已,如照相機最外面的鏡片而已;真正能攝影的,是後面的軟片,並非鏡片。然凡夫之人但見表相,執以為實;是故「眼為能見」,凡夫皆視為當然,無可置疑;而此實是凡情所計,其實不然。此其一。 其次,凡夫之人又有另外一個更嚴重的計著,即阿難所顯露的:「即能推者,我將為心」。前面第一個計著(計眼為能見),那是一般凡夫皆所共計;現在這第二個計著,則是比較「有思想」、有學問的人的計著,能作這樣的言說之人,世俗稱之為思想家或哲學家。阿難所說的「即能推者,我將為心」,這個說法,正好與法國啟蒙運動時的先驅哲學家笛卡爾(Rene Descartes 1596--1650)所說一致;笛卡爾的名言:「我思故我在」(原文為拉丁文:Cognito ergo sum. 英譯:I think therefore I am.)這是笛卡爾哲學中很重要的一個理論,也是其巨著「方法論(Discourse on Method)」的主旨,其義為:由于我在思考,所以可證明我是存在的。因此,「我在思考」這個事實,是「我存在」的一個明證。換言之,我若不思考,或我不覺得我在思考,則我等于沒有活著一樣,因為那樣等于只有一具軀殼在活著:只有軀殼存在的生命,不能說是真正的存在;唯獨我有思考、有思想的時候,才表示我的存在。因此,對笛卡爾來說,「能思考」是靈魂的意義,以動物沒有靈魂(這是傳統基督教的教義),所以他們不能思考。這是西洋唯心論的說法。但它有別于其他的唯心論,在于它基本上是一種反動:它質疑十六世紀以前的傳統「經院哲學」,說一切都是神的意旨,或神的恩典(God』s Graces),人能不能得救贖或下地獄,乃至宇宙萬物之或生或滅,皆是神的意旨,因此,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因此人只要靠神的意旨便可,人自己甚至可以不用思考;更有進者,人若想要自由意志的話,那是違背神的意旨的。而笛卡爾由于受文藝復興運動的洗禮,甚為懷疑這種說法,他覺得人應該「有思想」,他主張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而這自由意志就從人自己「有思想」或「能思想」體現出來;依其意,人唯有自己能思考,才表示自己真正活著,這個自我思考的自由意志,即是生命存在的全部意義,不是任何人可以取代,也不是任何威權或體制可以抑制、箝制或控制。由于這個理論,因此笛卡爾成為開啟了歐洲啟蒙運動的先河之一。(附及,由于啟蒙運動的影響,後來才帶動了歐洲全面性一連串驚天動地的大變革:宗教革命、政治革命、浪漫主義運動、產業革命,因而造成了近代世界。) 現在來看笛卡爾這句話與阿難所說的話,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其謬誤所在。阿難所說的「推」(推理、推論、推測),就是唯識百法里的「思」,而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的「思」,也正是同一個東西。這個「思」,就是「思心所」,是屬于六類「心所有法」里的第一類「遍行心所」中的一個。(遍行心所共有五個:觸、受、想、思、作意。)什麼是「心所有法」呢?唯識學把「心」分為兩大類:心法和心所有法。心法或稱「心王」即是八種識,為心之體;而心所有法即心之用(作用),因為這些作用(共五十一種)是「屬于」心的,所以稱之為心所有法。因此可知「思」只是心的一個作用,它不是心體本身,故不可把「用」當作「體」;所以「思」不是心體——因此,此「能思者」非心,它是第六意識的作用之一。若把第六意識的「作用」當作是心的「本體」,那就大錯了,如同把「樹影」當作是「樹」本身一樣。所以我們就知道,為什麼凡情所計者,與實際相距,不可以道里計。當知,「思心所」乃第六意識緣六塵而起的作用,故此思心所,《圓覺經》中稱之為「六塵緣影」(攀緣六塵的影子);然而凡情顛倒,以「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把六識緣六塵所起的思心所相,當作是自己的真心(以影為樹)!又,阿難在此所說的「推窮尋逐」,正好合著《楞伽經》及唯識學的三性之一的「遍計所執性」。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注釋】 「矍然」:「矍」,音(絕),驚動的樣子。又,「矍」與「瞿」(音渠)二字在此意義相同,故「矍然」與「瞿然」可通用。 「避座」:與避席同,離座而起之義。 「此是前塵虛妄相想」:「前塵」,現前的塵境。「想」,分別之心想。此言,這其實全是現前的塵境,在你的心中所投射的虛妄相之影子,而引起的種種分別心想。 「惑汝真性」:「惑」,使迷惑,惑亂。惑亂了你的真心本性。 「認賊作子」:「賊」,六賊,即六識。以六識能欺誑、劫奪自心法財,故有如賊人。而凡夫不知情,多誤認此六賊為自己的真子,十分寶愛。「子」者,乃真正由己所出,形同己有,且珍視異常,所謂心肝寶貝之義,什麼都隨他,什麼都聽他,十分疼惜,萬分憐愛,即使整個家產被他盪盡了,也舍不得斥責。凡夫之視六識妄心,便即如是,什麼都由他,任它十方三際攀緣徵逐,累積塵垢,耗盡本心清淨本明,自心非但不喝責、制止,令不放逸,還這樣隨它,事事依它,念念由它,于是此賊子終于把老子給賣了,典當質押出去(——「二胎」、「三胎」、乃至無數「胎」),盡是高利貸;于是乎本心累劫以來,債台高築,賣身于五欲、六塵、六根、六識之中,遂墮為根塵識及五欲之奴僕,為彼終日驅使,然以財源耗盡,贖身無門,解脫無日矣。如是之殃,皆是由于「沒認清人」,妄認、妄信六賊,妄依、妄隨六賊之咎,是故生死災難永無盡期矣。 「失汝元常」:「失」,迷失、忘失、失去。「元」,本。「常」,常住,指真心。此言,因此失去了你的本來常住之真心。此是依相而言,若從性上說,則本自不失,而于相上,卻「非失而失」,猶如「懷金不知」,以不自覺知故,不能得其受用,故如同失去;然雖不得受用、如同失去,金體實猶常在,隨衣而行。「衣」者,五蘊身也。 【義貫】 「阿難瞿然」(驚懼),「避座」(起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乃「是」現「前」的「塵」境,于心海中所投射的「虛妄」影「相」而引起之分別心「想」,而「惑」亂「汝」之「真」心本「性」;然而之所以會有此惑亂之因,完全是「由」于「汝」自「無始」來「至于今生」,生生世世皆是妄「認」六識之「賊為」骨肉真「子」,更進而妄隨之起惑造業,因而迷「失汝」之本「元常」住之性,「故」于六道「受輪」回輾「轉」不息。 【詮論】 在此段中一開始,佛就教我們如何找心了:「此是前塵虛妄相想。」要找真心之前,先要能辨認妄心,別認錯了,認錯了,就會成了宗門所謂「錯用心」,因而「認賊為子」。此中經文是說「認賊為子」,而不說「認賊作父」,為什麼?因為世間之為孝子者很稀有,但為人父母者愛護自己的子女的,卻比比皆是,很少有例外,所以認賊作子表示:一、對此六賊無條件的愛;二、視此六識為「我所有」(如父之擁有子一樣);三、因認賊作子,反而對真的兒子(真心)毫不顧視;四、因妄認賊人為子,結果這賊子便成了「敗家子」,蕩盡老父所有家財(善根法財),而不慚不愧、不厭不悔。 其次,經文說「失汝元常」(本元常住真心),此元常之心,從相上看,「不失而失」(雖沒真的失去,但卻顯出有如失去的樣子);若依性而言,則「失而不失」(依凡夫肉眼淺智而言,表面上看是失去了,但事實上還在,並未曾失去,只是不自覺知而迷失而已)。此即如《楞伽經》所說:「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于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huì憤怒、恨)癡、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諸佛之所演說。」這也與《法華經·信解品第四》中所言之浪子懷珠的譬喻故事,意義完全相同:本性猶「懷中珠」,雖本自有之,亦未曾失去;然以不自覺知,故如同沒有,不得受用,因而淪落十方受苦。若不悟者,永無「復珠」、出苦之期。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注釋】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獨」,只,僅。我的心那里只是想要供養如來您一人而已。 「遍歷恆沙國土」:「歷」,親往,親身到。 「善知識」:善知識有很多層次,最下乃至雖只有一知一識,而能導引眾生入善法者,皆稱為善知識;其上者,或通達一經、一論之法,而能以之示導眾生入菩提道者,得名眾生之善知識;其再上者,通達一宗之法,能為諸眾生開演,令入菩提者,名為眾生之善知識;其最上者,為萬法盡通,達第一諦,自能行,亦能教他,示教利喜,令入無上菩提道;如是之士,具如來最正知見,為人天眼目,荷擔如來家業,續佛慧命,是為眾生之大善知識。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此」,此心,即我當前這個能推、能愛、能修、能謗、能造善造惡之心。「發明」,開發闡明,指如來在前一節中之開示。此言,如果我這個能推、能愛、能勇猛修行、能造善造惡之心,如來竟然開發闡明說不是我的心的話。 「我乃無心」:我就變成跟沒有心一樣。 「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離」,除了。除了這個能覺知之心之外,再也沒有別的什麼可以說是我的心了。阿難在此所說之覺知,非真覺真知,實是六識取著、了別前塵之知。 「我實驚怖」:小乘之人但知六識心,依之而建立四諦八道染淨一切法,而不知真如之法,今遽聞破斥,即頓失所據,進退失所,莫知所之,故心生驚怖。《金剛經》云:「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與此經不能聽受讀誦。」又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即是此義。 「兼此大眾無不疑惑」:「兼」,再加上。「此大眾」,指在會的二乘行人。 【義貫】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是「佛」所「寵」愛的堂「弟」,我當初就是因為這顆「心愛佛」的緣「故」,才「令我」想要隨佛「出家」,而「我」這顆「心何獨」只想「供養」承事「如來」您一人而已,我的心「乃至」想要「遍歷」如「恆」河「沙」數之諸佛「國土」,以親「承事」奉「諸佛」如來,以「及」諸「善知識」,甚至「發」起「大勇猛」大精進,而遍修「行諸一切難行」之「法事」,這一切,從我初發心,乃至修一切善法及至成道,所有修行,「皆」須「用」到「此心」才行。今且不說修善,甚或造惡,「縱令」我會因造「謗法」之行,而「永」遠「退」失「善根」,成一闡提、斷滅善根種性等,如是極大惡事,「亦」是「因」有「此心」才能造。「若此」能推、能愛、能發心、能想修行、能造善、造惡之心,如來竟然開「發」闡「明」是虛妄相想,而「不是」真「心者,我乃」成「無心」之人,而「同諸土木」,而實在是若「離」了「此」能「覺」能「知」之心,「更」一「無所有」可當我的心;「云何如來」竟然「說此非」我之「心?我實」在感覺非常「驚怖!兼此」與會之「大眾」皆「無不疑惑。惟」願如來「垂」施「大悲,開」發「示」導我等「未悟」之人。 【詮論】 阿難在此又是以訴諸感情為武器開始。又其論辯之舉證,為從初發心,乃至成佛,都引證了;若非有心,即不能為善,乃至造極重之惡,亦須有此心。在此,阿難說:「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這是什麼境界!這就是普賢菩薩的境界嘛!他又說:「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這豈不是菩薩摩訶薩之所行?是故阿難實是大乘種子,而其所現聲聞乘人者,依《楞伽經》而言,非「實法聲聞」,乃「權聲聞」,故阿難實為大菩薩之大權示現,由此可知。 復次,阿難說:「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阿難不知彼所覺知者,皆是塵影,而能覺知者,即是隨塵影現之六識心,此六識心亦因塵影而有,塵有則有,塵無則無,故《楞伽經》說此為「依他起性」,依他起性者,全無自體性,其性乃依他而得;易言之,以是「他」性,故無「自」性;以無自性,故實無所有,依他緣幻化而已;是故禪宗二祖大師「覓心了不可得」;又二祖不安之心者,並非其本心(本心無有不安者),而是此緣塵而動之六識心,以緣塵而動,故不安;然以是依他起性,故「了不可得」。若實照見依他無性、無實、了不可得,則破妄識矣。然阿難在此仍執此妄識為有實體,乃至更執此體為其本心,今被破斥,是故惶惑(huánɡhuò 疑惑畏懼)之至。 第九節 真心有體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于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注釋】 「無生法忍」:「忍」,忍可于心而不動。此忍是一種極高之智慧成就之相。小乘修四諦之三十二緣觀,成就八忍八智(八忍:苦法忍、苦類忍、集法忍、集類忍、滅法忍、滅類忍、道法忍、道類忍;八智:苦法智、苦類智、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道類智)。大乘則有兩種三忍:一、生忍、法忍、無生法忍;二、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又有五忍: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仁王經》);及十忍:音聲忍、順忍、無生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影忍、如化忍、如空忍(《華嚴經》)。此中之無生法忍,為以智證知一切法皆悉不生不滅,而于十法界中如實知見三界內之六凡法界、及三界外之四聖法界,不見有少法生,亦不見有少法滅,其一一法,皆當體如如,無有少法可得,如是如實知見,而得成于忍,于是法中安忍不動,稱為悟入無生法忍。 「師子座」:「師子」,即獅子。這是如來說法之座,此座並非畫或雕刻了獅子之像,也不是以一頭真的獅子為座,而是譬喻之詞,比喻如來說法無所畏,且如來所說法,一切邪魔外道皆悉恐懼攝伏,猶如獅子,為百獸之王,獅子一吼,百獸鎮恐驚伏,嚇得腳都軟了,無法動彈。 「摩阿難頂」:如來摩頂有三義:一、授記;二、安慰;三、加持。在此屬于後二義。因為阿難聞妄識非心,以為自己變成無心之人,嚇壞了,所以如來摩頂安慰他。又,本經亦屬密部所攝,故亦有加持之義。 「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諸法之所以生起者,為唯一真心之所現,非有別物。 「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一切凡聖正報之因與果,依報之大如一佛世界,小如一微塵,皆是因此真如本心,而得成其體性。 「草葉縷結」:「縷」,絲、線。「結」,草木成實(所結果實)。此謂:即使一草、一葉、一絲、一小果實。 「詰其根元」:「詰」,究,深究,推究。「元」,源。推究其根源。 「咸」:皆。 「縱令虛空,亦有名貌」:「名貌」,名稱及相貌。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性一切心」,「性」字在此為動詞,義為賦與體性;此言,能令一切法得其體性的心。全句之義為:更何況本自清淨、妙淨妙明之心,能賦與一切法以體性之真心,自己本身會沒有體性嗎?簡言之,此真心既能賦與他物體性,自己怎會沒有體性? 【義貫】 「爾時世尊」即將「開示阿難及諸」與會「大眾,欲令」其「心」皆悟「入無生法忍。」于是世尊便「于師子座」上「摩阿難」之「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一切「諸法」之「所」從「生」者,乃由「唯心所現」,依心而起:「一切」凡聖正報之染淨「因果」,以及依報,其大者如一佛「世界」、小如一「微塵」,皆是「因」此真如本「心」而得「成」其「體」性,「阿難,若諸世界」中「一切所有」山河大地等無情器世間,「其中乃至」一「草」一「葉」一「縷」一「結」等森羅之萬象,究「詰其根元,咸」各「有體性,縱令虛空」,即使空無,「亦有」其「名」稱相「貌」,更「何況」本自「清淨、妙淨」妙「明」之「心,」能將體「性」賦與「一切」萬物之「心」,反「而自」身會「無體」性? 【詮論】 這一段經文顯示「真心有體」,非常重要,尤其是它也廓清了一般很普遍的誤解:以為心既無形無相,便是什麼都沒有。如來在破斥六識虛妄後,于此開示:「真心是有體的。」很多禪和子,見諸佛祖師開示說:「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無有方圓,青黃赤白」等,便以為心是「無體」的——對淺智之人,以無智眼,不得親見自心之「本體」,故如來一時之權教曰:「是心無相」。然以本經實法了義之教而言,此心雖「無一般之形相」,然非都無體性,若全無體性者,則便成什麼都沒有,此心豈不斷滅?所以末法時期,不解「真心有體」,而參憚、習教者,往往有墮入斷滅之傾向,以執斷滅故,便空喊「什麼都空」,因此「什麼都無所謂」,因此他便「隨緣度日」,什麼都不愛作,或侈談「以塵勞為佛事」,而大搞世間法,日日往外馳求,于五欲六塵、世間名利事業中討活計,妄稱大乘,于是落入無因果邪見之行,因此壞法、自壞、壞他。是故須知:「諸法如幻,真心不幻」,又,「六識虛妄,真心不妄」,若得如是信解受持,乃得入于如來無上正真之道。 第十節 妄識無體 【「若汝執恡(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于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于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注釋】 「執恡」:「恡」,同吝,吝惜,不肯舍之義。 「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分別」,即六識之作用。「覺」,粗心之緣慮,稱為覺。「觀」,細心之靜住,稱為觀。「覺觀」,又譯為「尋伺」。覺與觀換言之,即是心粗與細的動相(行相)。「所了知性」,所能了別覺知之性。此句言,彼由六識之分別而起之覺觀,所能了別覺知之性。 「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離」,即于根境不和合時,亦即六塵不現前之時。「色香味觸」,以此四塵代表六塵,聲塵與法塵亦包括在其中。「事業」,業即作業、造作之義。諸塵之事業即為諸塵于心中投射其影像,令心攀緣、執取、分別見聞覺知、而起愛憎等等,皆稱為此心依于諸塵所造作之事業。「全性」,獨立完全之自性。此句義言,如果此心是真心的話,則此心應該即使在不依于六塵造諸見聞覺知分別愛憎等事業的時候,依然有自己獨立完全的自性,而不是說一定要有六塵現前,它才能顯現其自性,若無六塵現前,它便沒有自性可得,這樣一來,它的自性就完全在于六塵,依六塵的有無而存歿,因此,它的自性便根本就是依塵而起的依他起性,且既是依塵而有無,它的自性也變成是塵性,而非自心本具、昂然獨立之性。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滅」,離滅(由遠離而息滅),或壓(壓)伏。「見聞覺知」,指前五識及第六識之同時意識,簡言之,即一般之前六識:「見」指眼識,「聞」指耳、鼻二識,「覺」,指身識,「知」,指舌、意二識。「幽閒」,寂靜之相。此言,縱使你因離去或壓伏了六塵于心所起的六識見、聞、覺、知等作用,令不起現行,而達到一種寂靜的境界,于是你便在自心中守著這一片寂靜之境,而以為你是守著自心的法性。 「猶為法塵分別影事」:「猶」,仍然。「影事」,塵影之事。承前,這種寂靜之境,仍然不是你的真心之本相,仍然是定中之第六意識依于寂靜的法塵,所作的分別之塵影之事。因為依佛法,寂靜也是一種塵,稱為「靜塵」:有聲音的塵叫聲塵,而與之相反,無聲音的也是一種塵,叫靜塵。又,靜塵不只是指沒有「音聲相」,乃至沒有「動相」的也叫靜塵。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我並不是要強迫、命令你一定要堅執這不是你的心。 「微細揣摩」:「微細」,詳細。「揣摩」,斟酌的思慮。即是要阿難自己好好地想一想下面這兩件事: 「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此心若離開現前的六塵,而仍有「能分別」的體性,那就許你說那是你的真心;亦即,此心不須依附六塵而存在:能不依附他人,其「自性」才是真的,才是煢然(qiónɡrán.孤單貌)獨立。用這句話就可以檢驗判別所證者究竟是不是「真心」。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如果這個「能分別」(能了別)的性,一旦離了六塵,就沒有自體性可得——塵起則有,塵滅則無——那麼你那「能了別」的性則系(系)依于前塵所作的「分別塵影」之事,並非常住真心。用這種話就能判別什麼是「妄心」。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變滅」,就是四相(生、住、異、滅)中的異相與滅相;因為一切法要滅時,須先有變化或改變,然後才壞散、滅去。此言,六塵及其塵影並非常住不變的,如果這六塵變異、壞滅的時候,則依此六塵而生的識心,就會跟著滅去,那麼這個心不就變成跟龜毛兔角一樣有名無實、子虛烏有了嗎? 「則汝法身同于斷滅」:承前,既然你的心已隨同前塵一起滅去,那麼你的法身不就形同斷滅了嗎?因為既沒有「心體」,何來「法身」? 「其誰修證無生法忍」:承前,又,既然心已隨塵而滅,法身也斷滅了;既無心體亦無法身,那麼誰來修證無生法忍,乃至成就佛道、菩薩道、羅漢道? 【義貫】 (佛告阿難:)「若汝」堅「執恡(吝)」惜不舍那取塵「分別」而起的粗心之「覺」與細心之「觀所」能「了」別覺「知」之「性」,堅持說此「必為」汝「心者,」則「此心即應離」于依「諸一切色、」聲、「香、味、觸」、法等「諸塵」而造作的見聞覺知、分別愛憎等種種「事業」(意業),而「別有」獨立完「全」之自「性」才對。「如汝今者」正在「承聽我」說「法,此則因」所聽到的「聲」音「而有分別」之性。離塵畢竟無體,「縱」使你止「滅」了「一切」前六識的「見、聞、覺、知」之作用,不令現行,並以定中獨頭意識于「內」心中「守」著「幽閒」寂靜之境,那片寂靜之境,仍然不是你本心的真相,「猶為」意識對「法塵」所作的「分別」塵「影」之「事」,故豈可認之為真?「我」並「非」強「敕」令「汝」一定要「執」此緣塵分別之相「為非心,但汝」現「于」自「心」中,稍作「微細」之「揣摩」斟酌:此心「若離」于現「前」六「塵」而仍能「有分別」之體「性,即」可說「真」正是「汝心」,而非依他起性;然而,「若」此能「分別」之「性離」于被分別之六「塵」則「無」自「體」可得,「斯則」為依于現「前」六「塵」所作之「分別」塵「影」之「事」,非是常住真心。然而六「塵」並「非常住」不變的,此被攀緣分別的六塵「若變」異壞「滅時」,則「此心」即與之俱滅,如是此心豈非變成如「同龜毛兔角」,子虛烏有,並無實體?這麼一來,「則汝」之「法身」即「同于斷」盡壞「滅」,如果,既無心體,又無法身,「其誰」來「修證無生法忍」,而入不生不滅之三乘佛道? 【詮論】 這一節就是教我們如何觀我們的「自心相」,亦即是坐禪的「觀心法門」之一。在學如何觀真心本性以前,先要能觀察及判別妄心,妄心就是六識心。而這第六意識有點複雜,它大類可分為兩種:一、五俱意識,二、獨頭意識。茲列表于後: 在正常的狀況下,第六意識即是「五俱意識」,意思是:此意識是與前五識同時俱起,亦即五根取五塵境,于心中生起前五識,以作最初級的了別,但此等了別並非加入價值判斷及個人愛憎等,然而就幾乎在前五識生起的第二剎那,意根便生起第六識去取這前五識落謝的影子來分別,並加上價值判斷及個人好惡、愛憎、取舍等,所以第六意識之生起,為依前五識、緣前五識,而與前五識俱起,故稱為「五俱意識」。但第六意識之生起時間雖比前五識晚約一剎那,而事實上,以凡夫之智實無法覺察其時序之差別,兩者幾乎是同時生起,故又名為「同時意識」;又在第六意識生起前,前五識雖能對外塵有所覺知,但對于彼我關系、內外、好丑、是非、高下等相,皆不作如是判別,這些相皆須由第六意識來判別,方能明白,故第六意識又稱為「明了意識」。這是意識在日常生活、正常的狀況下的情形。 其次,在某些特殊或特定狀況下,第六意識的運作方式又不一樣了,在這些狀況下,第六意識可以不用依前五識、或緣前五識而起,它可以獨立作業,單獨而起,而不與前五識俱,故稱為「獨頭意識」: 一、散位獨頭意識——又稱獨散意識,如人作白日夢、或發呆時,此時獨頭意識系緣自心現所造境,或緣過去記憶之影像,而分別取著,想入非非;此時雖不緣現行前五識,但也能見色、聞聲,乃至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俱全;當然,此時所見之色,所聞之聲,都不是現前所有,也就是說,他此時所見、所聞等事,在外在現實環境中,並沒有這些事物于現前發生或存在,故都不是他人所能共見、共聞者,而唯有此人本身能見、能聞,因為那些色聲等塵,全都是此人獨頭意識所造境,或緣過去記憶之影像。這便是散位獨頭意識的作用。 二、夢中獨頭——即人于睡夢時,因前五識暫不起現行,于是獨頭意識便獨自造境,自造境後再自攀緣此等境而生分別,或亦緣取過去記憶之影像而生分別等。 三、狂亂獨頭——即人于失心、錯亂、瘋狂時,獨頭意識雖于醒時,亦能依自想象而造出種種塵境,然後再去緣、取、分別此等自所造境。 四、定中獨頭——即修行禪定之人,于其定中,其前五識雖不緣現前五塵境,但其獨頭意識即依于淨心之觀想而造境,並緣取其所現之五塵境,再加以分別、覺知。如定中所見種種勝相、瑞相、佛菩薩相、乃至淨土相等,皆是定中獨頭意識之作用。這就是為什麼修行無上禪者,即須離一切見聞覺知,即使是定中所見、所聞之一切,全不得執著,因為在定中所有的見聞覺知,即使是清淨勝瑞之相,也仍是自心定中獨頭之作用,故《楞伽經》說須「覺自心現量、離心意意識。」故《金剛經》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了解「獨頭意識」的內涵之後,再來看這段經文,就應會比較明白;經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此義為:即使你在靜坐時、于禪寂中,雖然你能把前六識的現行作用,如見、聞、覺、知等都止息了,而心中只有一片幽閒安靜之相,你切莫認為這寂靜之相就是你的「清淨心」,或清淨的本性之相——換句話說,這不是你的真心之相,仍然只是你的定中獨頭意識分別心中寂靜的法塵的塵影之事,是故莫認妄為真!附帶提及,近世有人教人坐禪時說要「觀靜」,須知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如前所說,「靜」也是一種塵,(名為靜塵),習禪者所應觀者不是「塵境」,而是觀「自心」;若是觀塵,即隨塵而勞動,逐塵生滅,反成塵勞。再說,依此段經文而言,即使得定後,以定中獨頭卻取心中寂靜的法塵來分別,都是錯用心了,更何況還沒得定,而去觀靜,只不過是傾耳聽取外界寂靜之相而已,如是則離自心與正道更遠:因為此種習禪,雖名為習禪,實是「往外馳逐」,以往外馳逐,故其心是向外奔逸的,故與禪法實相違背;是故佛道甚深甚難,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也因此之故,禪宗六祖惠能大師亦開示云:「汝等慎勿『觀靜』,及『空其心』。此心本淨,無可取舍。」(《六祖壇經·付囑品第十》) 又,「內守幽閒」其實就是一般「凡夫禪」及「外道禪」的境界,因為凡夫、外道不了真心,故只能依于六識妄心,乃至雖有心離于憒鬧,息心取靜,但仍看不透自心獨頭意識的作用,而以為自己已修到了「清淨心」,其實仍在六識妄心的范疇內。因此時下有些人提倡工作之余,靜下來,享受片刻的放松與寂靜,乃至前述的「觀靜」,都是屬「凡夫禪」所攝。至于坐到一片寂靜,而覺「與萬化冥合」,則是獨頭意識遍緣內外寂靜之相的「外道禪」,是故禪者于此須萬般留意,一不小心,即落入凡夫、外道境界! 復次,此段經文十分重要,除了上面教我們如何判別凡夫禪、外道禪的「內守幽閒」之境界外,又教我們如何分辨「真心」與「妄心」最基本的條件:妄心是依前塵而起滅的;而真心的了了分明之性,則是常住不變,不依塵而有無。所以經文說:「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汝真心」。據此而言,欲親見此離塵而有分別性的真心,還須得先離于六塵虛妄之境,方能「微細揣摩」並深心直接體取。又,判別心之真妄,是一切修行的總根本,是故我們須對此節經文細加玩味、體察,且應用于日常及禪坐中自心之觀察,方是活的佛法。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義貫】 略。 【詮論】 「默然」,是因為妄心被破,無言可對,不敢再辯解,故默然。然而,妄心雖破,真心仍未悟,無依無靠,故「自失」。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注釋】 「九次第定」:三乘凡聖共修之禪定分為三大階次: 一、 四禪——①「離生喜樂地」得初禪; ②「定生喜樂地」得二禪; ③「離喜妙樂地」得三禪; ④「舍念清淨地」得四禪。 二、四定 ——①空無邊處定; ②識無邊處定; ③無所有處定; ④非想非非想處定。 三、第九次第定。 因為前兩種合稱為四禪八定,且其中諸定都是由低而高、次第而入,故修到四禪八定後,便可進一步修第九個次第之定。又,四禪八定為凡夫定,甚至印度某些外道亦修此定,故其果報還是在三界之內,無法滅煩惱。而第九次第定則是小乘聖位所修,以其能以定力伏滅「受想」二蘊,故又稱為「滅受想定」。若受想滅,則行蘊亦息,故亦稱「滅盡定」。若得滅盡定,便得斷煩惱,「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而證阿羅漢,得入涅槃。然而,雖稱為「滅盡定」,其實並不滅盡,以八識還在;若都滅盡,八識亦滅,誰入涅槃?所以阿羅漢所入之涅槃稱為「有余依涅槃」,而非佛之「無余依」的無上大涅槃。然二乘人以不發度生大願,故如來慈悲,教令入化城止息。又,雖得第九次第定,但不斷煩惱,只是壓伏六識,令不現行,此第九定即稱為「無心定」,此為凡夫定,以不斷煩惱,故不能證聖果,入涅槃。 「阿羅漢」:有應供、殺賊、無生三義,詳如前釋。二乘之阿羅漢之無生,為煩惱不再生起,及不再來三界受生之義;然此非諸佛所證一切法畢竟不生不滅之「無生」。所以如來十號中亦有阿羅訶(應供),此是真不生,為如來境界;而阿羅漢之不生為化城之權不生,以其智、願皆不堪遠行,故令止化城暫息;化城者,黃櫱大師所謂「為止小兒啼」者是也。 「生死妄想」:生死有兩種: 一、分段生死,為一切凡夫眾生所受一期一期之生死果報,以其分段而受,故稱分段生死。二、變易生死,為菩薩及二乘所受者,以八識中仍有微細之生滅變異,《楞伽經》所說之「流注生滅」,故稱為變易生死。唯有諸佛如來究竟斷一切生死,證不生不滅、二死永亡。 【義貫】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凡、外、權、小「諸修學」之「人,現前雖成」就了第「九次第定,」而仍「不得」諸「漏」滅「盡」而「成阿羅漢」道的原因,「皆由」計「執此生死妄想」之第六識心,而「誤」以「為」是「真實」之常住真心。「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亦因不能判別真妄,未見自己常住真心,以為本修因,故仍「不」能「成」就「聖果」。 【詮論】 因正則果正,如是因、如是果。若不得本性為本修因,則儘管再怎麼努力習禪,修到能得非想非非想定,乃至于第九次第定,也只落于無心定,仍居凡位,而與聖道菩提無緣。因此可知此本修因之重要及可貴難得,故稱為「如來密因」,或「本起因地」(《圓覺經》)。 第十一節 阿難求開道眼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舍父逃逝。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注釋】 「重復悲淚」:又再悲從中來,而淚流不止。這次阿難真是悟今是而昨非了。 「將謂如來惠我三昧」:「將」,而。「惠」,嘉惠與我,惠贈,惠賜。這本乃人情之常,亦是凡情所在,因知如來有無量三昧,而他又是佛的寵弟。 「不知身心本不相代」:一切功德福報還是要自己修;如來雖有加持力,但自若不發心修行,與如來之加持力亦不相應,故如來亦無法加持。 「譬如窮子,舍父逃逝」:「窮子」,比喻六識妄心;「父」,比喻本心本性。如人自棄家中珍寶而逃家,出外流浪,莫知所之。眾生依六識妄心,亦復如是,向外奔馳,追逐聲色、五欲六塵,不知自返。 「如人說食,終不能飽」:若光口說種種美食,終不能令肚子不餓。 【義貫】 「阿難聞」佛說「已,重復悲」傷地流「淚」,而「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隨「從佛發心出家」以來,仗「恃」著有「佛」之「威神」力加持,故「常」暗「自思惟:」因有佛力加持,便「無」須「勞」動「我」自己去苦苦「修」行,「將謂如來」一定會「惠」賜給「我」一些「三昧」,而「不知身心本」來即「不」能「相代;」因我已迷「失我本」有真「心」,故「身雖」已「出家」,然「心」卻「不」能「入」于佛「道」;這「譬如」一個貧「窮」之浪「子」,之所以貧窮困頓匱乏,都是因為他「舍」棄了他多富資財的「父」親而「逃逝」,故窮露路途,無有歸依。我「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則「與不聞」佛法是同「等」的,其多聞對他本人並沒有實際上的受用;這正「如」同有「人」雖口里「說」著很多「食」物之名,但光口說,沒有實際行動去準備食物,肚子「終不能飽」。 【詮論】 在此,阿難真正是「悟今是而昨非」了,也開始真正發露懺悔。他所說:「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此正可給與末世之好「文字般若」或「文字禪」,及僅僅以看《大藏經》而求多聞、光說不練者,一個警誡。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注釋】 「二障」:煩惱障與所知障。煩惱障是由我執所起,以諸煩惱能障涅槃,故稱煩惱障;又煩惱因能障人天等勝妙之事,故亦稱為「事障」。所知障是由法執而起,此法執為執心外實有,不達唯心,以及于所修習,生起法愛,以此能障菩提,故稱所知障;又因能障所欲證法空之理,故又稱為「理障」。 「良由不知寂常心性」:「良」,誠,實在。「不知」,此不知有二義:一、不覺知,以迷內外,故日用而不能覺知。二、未聞知,凡夫若不聞佛開示,即連「常住心性」之名,亦不得知。「寂常心性」:寂靜常住之真心本性。 「窮露」:「窮」,貧窮。「露」,無有遮護依靠。眾生之「窮」,為無福慧莊嚴;眾生之「露」,為無大涅槃可依止。 「發妙明心」:開發本妙元明之心。 「開我道眼」:眼為能見,佛法中以般若之智為能見,故此「道眼」即是般若智眼,以「五度如盲,般若智導」故般若智有如修道人之眼,亦即所謂「人天眼目」是也。 【義貫】 「世尊,我等今者」為煩惱及所知「二障所纏」,不得解脫,「良由」于「不知寂」靜「常」住之真「, 心」, 本「性,惟願如來」,慈悲「哀愍」我等貧「窮」孤「露」,沒有真心本性之莊嚴華廈可以安身立命,而開「發」我們本「妙」元「明」之「心」,以啟「開我」們見「道」之智「眼」。 【詮論】 阿難在此以前,雖然責備自己不知自心在何處,但都還一直認六識為心。現在聽如來開示說「妄想非真」之後,才責備自己不知真心。又,阿難現在也已知「認見屬眼」,與「認識為心」,同樣是錯誤的,故現在求開「道眼」,以辨明奢摩他路,而照見楞嚴定體。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湧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注釋】: 「從胸卍字」:卍,梵文Svastika,又作萬字、萬(繁體)字,卍字;意譯為吉祥海云,吉祥喜旋,為佛三十二相之一,也是八十種好之一;此為顯現于佛及十地菩薩胸臆等處之德相。《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大般若經》卷三八一等均記載佛之胸前、手足、腰間等處有卍字。于今印度阿摩羅婆提(Ama-ravati)出土之佛足石,亦刻有數個卍字。 卍之形,原是古代印度表示吉祥之標志;除印度外,波斯、希臘、羅馬均有此類符號。然其最初來源則為梵文,詳如後「詮論」中說。 卍之漢譯,古來有數說,鳩摩羅什、玄奘等諸師譯為「德」字,菩提流支則譯為「萬」字,表功德圓滿,萬德具足之意。武則天長壽二年(西元693年)始制定此字讀為「萬」,而謂其乃「吉祥萬德之所集」。 又,據《佛光大辭典》稱,《華嚴經》中卍字共有十七處、但以梵文對勘,其原文共有四種: 1、Srivatsa,音譯「室利靺(mò)蹉」,義為吉祥臆,《華嚴經》卷四十八:「如來胸臆有大人相,形如卍字,名吉祥海云。」 2、Nandyavarta,音譯「難提迦物多」,義為喜旋。《華嚴經》卷二十七:「其發右旋,光明潤澤,卍字嚴飾。」 3、Svastika,音譯「濊(「穢」)阿悉底迦」;圓瑛法師簡稱之為「阿悉底迦」意譯為有樂。《華嚴經》卷二十七:「願一切眾生得如卍字發,螺文右旋發。」 4、Purnaghata,音譯為「本囊伽(qié)吒」,義為增長。《華嚴經》卷二十七:「願一切眾生得輪相指,指節圓滿,文相右旋,願一切眾生得如蓮華卍字旋指。」 《佛光大辭典》雖有如是發現,然一般提到卍字,其原文之讀者,皆以第三種Svastika(濊怯阿悉底迦)為主,請參見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2683頁)》。此證之《韋氏國際大辭典》,及《牛津大辭典》亦然。 「晃昱(yù)」:此二字都是明、明亮之義。 「旋至阿難」:「旋」,還,回。 「建大法幢」:「建」,立也。「幢」,旌旗的一種。建立大法幢,為建立大佛頂首楞嚴大法,以其能摧邪顯正,樹立正因,故喻為法幢,凡外邪小之人見之,靡不屈伏。 【義貫】 「即時如來,從」其「胸」臆上的「卍字,湧出」眾「寶」之「光,其光」明「晃昱」熾盛,「有百千色,十方」如「微塵」數的「普」遍諸「佛世界」于「一時」間都「周遍」,此光普「遍灌」注于「十方」世界「所有寶剎」中之「諸如來」之「頂,」然後即回「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佛「告阿難言:吾今」即將「為汝建」佛頂首楞嚴王之「大法幢;亦」以此法「令十方」世界「一切眾生」悉能「獲」得殊「妙」幽「微」秘「密」本「性」清「淨」圓「明」之「心」,而「得清淨」無翳之智「眼」。 【詮論】 在此如來應允阿難要開他的道眼,亦即如來將開始「顯真」。前面七處為「破妄」,如今妄既已破,便可開始顯真,所以這以下便是所謂的「十番顯現」。要顯真之前,如來又放光,此為第三度放光。前面兩次:佛頂及面門,此時為胸前卍字,各代表不同意義: ⒈ 第一度,佛頂放光,為代表全經總的法門,光從佛頂出,顯此法之尊貴無上。 ⒉ 第二度從佛面門出,顯生佛一如,為示此一如之法,故顯大神變,令十方世界震動,十方世界合成一界,一界者,一真如界也,亦一真法界也。 ⒊ 第三度,光從胸卍字出,胸即心也,卍字萬德莊嚴吉祥之記也,亦即如來累劫所修福德之徵也;此光,上供養十方世界如來,下庇陰一切眾生,普遍布施無遺。 又,以密教言之: ⒈ 第一度放光從佛頂出,表降伏,降伏外道邪咒故;⒉ 第二度從面門出,表息災,震動十方世界,令和合一界無災故; ⒊ 第三度從胸卍字出,表增益,加持弟子,令得白法故。 又,關于卍字之寫法,《佛光大辭典》云:「卍字自古即有左右旋之別,于印度教,男性神多用 表示,女性神多用卍表示,于佛教,現存于鹿野苑之古塔,其上之字全為「卍」,該塔系阿育王時代之建築物,為紀念佛陀昔時于此入定而建者。在西藏,喇嘛教徒多用 ,棒教徒則用卍。我國歷代左右旋混用各半,《慧琳音義》與《高麗大藏經》皆主張 ,《日本大正藏》亦準之而采用 ;然宋、元、明三版藏經均用卍。」 《佛光大辭典》接著又載:「卍字產生左右旋之分歧,主要系由于『立場』之差異。蓋經中多處有『右旋』之說,且佛眉間白毫亦右旋宛轉;又如禮敬佛菩薩時亦須右繞而行,故『右旋』一詞已成定說;惟究竟以『卍』為右旋,抑或以『 』為右旋,則是爭論之關鍵。若以卍字置于吾人之前,而以吾人之立場觀望卍字,右旋則成 ;然若以卍字本身之立場言,則卍乃符右旋之方向。」(pp.2203—2204) 美國《韋氏第三版大辭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nge),解釋 Swastika或Svastika條下云:「此為加上裝飾或象徵的希臘式之十字,將十字之末端皆延長且彎曲成直角,並皆朝同一旋轉之方向,亦即是順時針之方向。」(⒈ a symbol or ornament in the form of a Greek cross with the ends of the arms extended at right angles all in the same rotary direction,…⒉ a swastika with arms extended clockwise.)(《韋氏大辭典》P2307)。又此大辭典,在此字之語源(Etymology)欄載:(Skt. Svastika,fr.Svasti,wel fare ,fr.Su-,well+asti,being;fr.the belief that it brings good luck.)此義為:此卍字為從梵文而來,梵文原文Svastika是從Svasti(福祉、幸福)而來,而此字則為兩個字拼起來的:Su-(好、幸)加上asti(存在),且自古素有此信仰,即見此卍字者,皆獲吉祥、幸運。 又,英國最權威之大辭典,《牛津大辭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所說大略相似,茲不再引。 由此可知,西洋雖亦有卍字,然其來源系從梵文中來,此為定論。不過西洋人卻把它當作是十字的一種變形或複雜體來解釋;羅馬帝國亦以此為十字之代表。但無論如何,此字都保存了其原文具有吉祥、幸運之義。又,西洋人對此字之讀音為「濊佉悉底迦」,此在古代及現代之西洋人皆然,這正好與中土傳統所讀的音一樣,也就是上引《佛光大辭典》的第三種,而其他三種讀音,東西方傳統上都沒這麼讀過。 至于此字之形狀,既然⑴鹿野苑的古塔上是卍;⑵宋、元、明的《大藏經》都作卍;則應以卍為正。此外,更重要的是:既然此字應為右旋,亦即「順時鍾」,則只有卍是正的,其它則為誤寫,何以故?正如《佛光大辭典》中所說,此字寫法之所以分歧之因,為由于立場的不同,看是站在我們觀看者的立場,還是卍字的立場——這就對了!須知,在佛像、及佛堂的擺設方向,所稱的左與右,都是以佛的右手邊為右,不是以我們瞻仰者的右手為右,所以:一、在佛殿上排班時,「男左女右」,的左邊即是指佛的左手那邊,非我們瞻禮者的左邊;二、經行佛塔、及佛殿上繞佛時,「右繞」,亦是以佛之右手為右;三、佛的眉間之白毫相為右旋,當然是以佛之右手為右方,循此而繞,當然不是以我們觀者的右手為右——別忘了,那白毫相是他的,不是我們的!既是他的,怎會依我們的右方為右?否則我們的方向若改變了,怎麼辦?四、同理,那卍字也是佛身上的吉祥相,不是我們觀者的,其左右方向怎能以我們為準!?若佛的吉祥相是以我們的方向為準,便生顛倒!那麼為何有那麼多人弄錯,尤其是西洋人一概弄錯,日韓近代亦然,為什麼?我想是眾生共業不可思議吧!因為西洋人多為外道,外道本自顛倒,所以想學佛法中的東西也學顛倒了——佛之正法多麼寶貴,心不正,怎能學得到?至于日、韓、及喇嘛教等,可能也是如此吧。 附帶提到,近代德國希特勒也用此卍字,不過他當然是用錯誤的好個寫法: ,而且把它傾斜四十五度,且彎出去的那個畫較短,變成: 。 由于希特勒使用此字為納粹的標幟,因此近代西洋人幾乎無人不會讀這個字:Swastika。因此佛教徒若到西洋弘法或建寺院的,最好避免把卍字寫在牆上,或做成旗幟,否則極容易引起誤會,以為此處是納粹的信奉者或三K黨,而遭到反納粹及猶太人的暴力破壞。 第十二節 十番顯示見性——顯真(令見真性) ⒈ 顯示見性是心非眼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注釋】 「汝先答我」:「先」,先前,剛才。 「閻浮檀金」:主為勝金,此金產于須彌山南面之洲,其洲有樹名為閻浮檀樹,其果汁入于河水,水中沙石皆成金,稱閻浮檀金。 「赩(xì)」:大紅色,亦即佛身金光赤焰閃爍。 【義貫】 佛言:「阿難,汝先」前回「答我」說你「見」到如來的「光明拳。」我現在再一次問你幾個問題:一、「此拳」之「光明」是「因何所有」(因何而有)的?二、「云何」能「成」此「拳?」三、「汝將誰」來「見?」(你用什麼來見?) 「阿難言:由」于「佛」的「全」身「體」皆如「閻浮檀金」一樣,其所放出的光皆赤「赩」閃耀有「如」一座「寶山」,而此全身金身及其金光,用由「清淨」之善法功德「所生」,非是欲愛所生,「故」如來之拳能「有光明」,是故如來拳之光明,為因此而有的;「我實」在是以「眼」來「觀」見如來的光明拳的;因如來的「五」只千幅「輪」之「指端屈握」以「示人,故有拳相」產生。 【詮論】 從這里開始是「十番顯現」的第一番:「顯見是心非眼」。 佛要建大法幢,開發真心之道眼之前,必須先把一切虛妄之見,作最後的釐(釐)清,故有此三問,並以此三問為引子。又,此三問,第一及第二問為問「所見」,第三問為問「能見」。且第二問為問「拳之本體」,第一問為問「拳之用」。而請注意如來問的次序,為先問拳之「用」,再問拳之「體」,最後再問「能見者」。這是有深義的:由「所見」之用,達「所見」之體,再達「能見」者,此即「由末返本,迴光返照,返照自身,返見自性」之義,而不可逐色隨聲,往外奔逸而去。而阿難不體佛意,不知返觀自照,且其所答之次第,完全一團混亂,忽內忽外。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否?」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所以者何?汝試于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黑暗,更無他矚。』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注釋】 「諸有智者」:這是指中根人,中根人若不解時,一聞譬喻便得開悟。上根人則直下便了,不須譬喻,下根人以無智故,即使多所譬喻,仍然難解。此處之開悟指「解悟」而言,而非「證悟」。 「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否」:「例」,比對。「均」,同,似,相當。此句為省文,其義為:用你的眼根之能見,來比如我以手而成拳,這兩件事,道理相當不相當? 「前塵自暗,見何虧損」:塵有明、暗兩種。此言,盲人只見前塵一片黑暗,而能見之性並無虧損;因為眼根壞了,所以不能顯色,故見現前之色一片黑暗。正如照相機的鏡頭破了,便不能照像,但這並不表示軟片等感光之性也都沒有了。 【義貫】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要將「實言告汝。諸有智」之中根器「者」須「要」假「以譬喻」來曉喻,「而得開悟。阿難,譬如我」的「拳」來說,「若無我手」,則一定「不」能「成我」的「拳;若無汝眼,」也一定「不」能「成汝」之「見;」若「以汝」之「眼根」之能見,來比「例我」以手成「拳」之「理,其義」理「均」等、相當「否?」 「阿難言:唯然」(是的),「世尊,既無我眼,」便「不」能「成我」之「見」;所以,「以我眼根」之能見,來比「例如來」之手能成「拳」,此二「事」之「義」理「相類」似。 「佛告阿難:汝言」此二事在道理上「相類」似,「是義不然,何以故?如」有個「無手」之「人」,他的「拳」便「畢竟滅」了;然而「彼無眼者,」並「非」其能「見」之性便都「全無」了。「所以者何?汝試」著「于」路「途」上「詢問盲人」說:「汝何所見?」而「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唯見」一片「黑暗,更無他矚。」(再沒有看到別的什麼東西)。「以是義觀」之,只是現「前」的色「塵自」現「暗」澹( dàn),能「見」之性有「何虧損?」 【詮論】 為何說「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為指中根人?因為「譬喻」是比量;若依于聖言量之文字或教說,而得比量之智,是為有智者;然上上根人則得入現量境界,即于聖言量而得離于其文字言說,直入離言法性,此非中根人之所能。 又,世尊在此所作的譬喻,其邏輯表列如下,或許對現代讀者較易了解: 其實世尊在此所要的,只是:「眼非見之充分必要條件」這個道理,亦即:「有眼能見」,這是人所共曉,但「無眼並非全然無見」這道理就不是那麼明顯易知。為了烘托、反襯這個道理,世尊才用「有手→有拳;無手→無拳」這個淺顯易見之事,來襯托「無眼→非全無見」之理。故此技巧為以「淺顯」喻「幽隱」。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見?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睹黑暗,與有眼人處于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于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于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注釋】 「睹」:見。 「云何成見」:怎麼說他是成就了見物之事? 「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全見前黑」,為倒裝句,義為:見前全黑。如果無眼的人,他所看到的,只是前面全是一片黑暗。 「名眼見者」:這稱為眼睛所見者。 「應名燈見」:就應稱為是燈所看到的。 「又則燈觀,何關汝事?」:「又則」,疊語,其義仍是單詞之義,即:又,或則。此言,再說,燈既自能觀,何關你的事? 「燈能顯色」:燈只能幫助顯示色相;以唯識學而言,即是增上緣,為「四緣成見」中的第四緣。四緣為:⑴ 親因緣(眼)、⑵ 所緣緣(色)、⑶ 次第緣(等無見緣)、⑷ 增上緣(光明)。 「如是見者是眼非燈」:如是因有燈顯色而能見者,是因為有眼,不是因為有燈。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同樣的道理,法喻合:眼根只能顯示色像,如是因有眼根顯色而有能見之性的,是因有心,不是因為有眼根。 【義貫】 「阿難言:諸盲」人在其「眼前唯睹」見一片「黑暗,云何」能說他能「成見」物之事?「佛告阿難:諸盲」者「無眼,唯睹」面前一片「黑暗,」他們若「與有眼」之「人」同「處于」一「暗室」中,則「二」者所見「黑」暗是「有」差「別?為無有」差「別?」阿難答:「如是,世尊,」在「此暗」室「中」的有眼「人」所見之黑暗,「與彼群盲」所見之黑暗,「二黑」相「校量,曾無有」差「異。」 佛言:「阿難,若無眼」之「人,全」部所「見」到的只是眼「前」一片「黑」暗之相,如果他「忽」然復「得」其「眼」睛的「光」明,便得「還于」現「前」之「塵」境中「見種種色」相,他這樣由無眼而獲眼因則成見之事,若「名」為彼「眼」所「見者」;那麼「彼」等于「暗」室「中」之明眼「人」,也「全見」眼「前」只有一片「黑」,如果這些人「忽」然「獲」得「燈光」,他們「亦」能「于」現「前」之「塵」境中「見」到「種種色」相,這樣,明眼人于暗中獲燈而見之事,就「應名」之為「燈見」,因為同是加上某物而能見。「若」是稱為「燈見者」,則「燈」既自「能有」所「見,自」然就「不」能再「名」為無情之「燈」,而是已成有情之物,(然而事實不然,燈非有情,故知燈不能見);退一步而言,「又則燈」既自能「觀」物,則見物之事「何關汝事?」(則不是你看到的,是燈看到的,既是燈看到的,你應不知不覺,你應還是什麼也沒看到;然而事實不然,確實是你看到的;既是你看到的,便知不是燈看到的,因此可證不是「燈見」,故說燈見是錯誤的。) 「是故當知,燈」的功能只是「能」幫助「顯」示「色」相,以俾于見,為見之增上緣,「如是」因燈顯色之助而能「見者,是」因為有「眼」而「非」由于有「燈」;同樣的,「眼」根的功能為「能顯」示「色」相以俾于見,「如是」因眼顯色而有能「見」之「性」者,「是」因有「心」,而「非」因有「眼」根,眼根只是見之助緣而已,非能見者。 【詮論】 這一段是十番顯現的第一番「顯見是心非眼」的結論。 阿難在此說:「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見?」阿難沒有發覺,他自己這句話本身有所矛盾:既然能「睹」黑暗,怎麼還問「如何成見」?因為「睹暗」亦是「見」,只不過所見者是一片黑暗而已。又,這里有個很深的道理在,即:在佛法中,「見暗」亦是「見」,並非只有「見色」才叫見,這是依「能見之性」而言,不是依「所見之相」而言;只要有能見之性,不管所見者為何,都叫作「見」——這就是佛法與世法、外道法的最大不同:佛法為往內觀,故目的與主體永遠是自身、自心、本性,永遠是返觀自照,故稱「內教」;而外道或世法正好相反:不求其本,返觀其末,故一切皆以外法為主體,所以凡夫、外道法之論「見與不見」,完全是以「所見」者來評斷,所以若「所見」是色,則稱為有見;若「所見」是黑,則稱為無見;而完全不論主體的「能見」之性,所以凡夫外道之法便成逐色奔塵,不知返本。 又,「見暗亦是見」,與「無聲亦是塵」是相類似的道理。以凡情而言,只有「有聲」才是聲塵,無聲則否;而佛法則更深一層而言:有聲是塵之動相,故又稱為「動塵」;無聲則是塵之靜止之相,稱為「靜塵」。所以,有聲與無聲兩種塵,同樣都是可以聽得到的,只不過聽到靜塵時,「所聽到的,是一片靜悄悄的」:當我們「聽到一片靜悄悄的」時候,不能說「沒有聽到」——不但不能說「沒有能聽之性」,也不能說「沒有所聽之塵」:能聽之性永遠是有的,而所聽之塵,這時是「一片靜悄悄的」靜塵。這靜塵就是俗稱的「無聲之聲」,而儒家與道家把這「無聲之聲」給一個很玄的美麗之詞:「天籟」(當你心很靜很靜,而周遭也很靜,沒有一點聲響;這時,你若聽到一種「無聲之聲」盈盈于耳,這就是儒道所稱的「天籟」——別高興,以為你很高了?其實你所聽到的只是周遭的「靜塵」!而凡俗之人妄想,計著種種相而自以為高。)同樣的,有見與無見,不應依「所見」而定,而應依「能見」來看。而且,若「所見」是暗,並不是表示無見,只是所見者為「暗塵」而已,所以于能見之性毫無影響。換言之,所見之塵是色或是暗,並不能令能見之性變成有或無——外塵有生滅、變異等相,本性(能見、能聞之性)無有變異。是故應依「性」不依「塵」。 2、顯示見性不動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注釋】: 「冀」:希望。 「佇」:等待。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這時阿難「口已默然」,表示不再辯駁,也就是不再執著凡情己見。然而心仍未開悟,故「合掌清心」,表恭敬地以清淨之心,等待開示,而不是如前之滿心狐疑、執著。 【爾時世尊舒兜羅緜(mián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于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注釋】 「網相光手」:佛全身都是福德智慧所成,故全身都有光,其手亦然。 「開五輪指」:開拳成掌,表接引之義。 「我初成道」:此指世尊于六年苦行後,坐金剛座,降伏魔軍,成就無上菩提。然此只提世尊的「跡門」而非「本門」,釋尊之本門為如《法華經》中所說:釋尊成佛已來,塵點劫數。至于世尊之跡門,則如《梵網經》所說:「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 「鹿園」:亦即鹿野苑,在波羅奈國境,為古時帝王之苑囿,亦是帝王養鹿之園,故稱鹿園。 「阿若多五比丘」:當佛初出家時,淨飯王所派遣的五位大臣,去勸太子回宮,其名為:一、阿鞞(bì)(義為馬聖),二、跋提,三、拘利,四、阿若多(義為解本際),五、十力迦葉。太子對他們說:「不成佛道,不回本國。」這五人因太子不回去,他們也無法回去覆命,所以就陪著太子游方,且同修苦行六年。之後五人皆至鹿野苑。 「不成菩提及阿羅漢」:菩提為大乘之極果(最高的果位),阿羅漢則為小乘之極果。 「客塵煩惱」:「客塵」,一切塵勞煩惱有如訪客或過客一樣,此蓋含三義:一、客人來來去去、川流不息;煩惱亦如是,永不止息。2、猶如過客,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煩惱亦如,是有百千種,無數無量。3、亦如過客,來去匆匆,曾不久留;煩惱亦如是,生滅無常。 【義貫】 「爾時世尊舒」伸出其細軟如「兜羅綿」具千幅縵「網相」且發出金「光」之「手」並張「開五輪指」變拳為掌,然後「誨敕阿難及諸大眾」道:「我初成道」時,「于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等在家、出家「四眾」弟子開示「言:一切眾生」雖發心修行,然而之所以「不」能「成」就無上「菩提及阿羅漢」的原因,「皆」是「由」于受如過「客」之「塵」勞「煩惱所誤。」你們試說看,「汝等當時」是「因何」而得「開悟」故「今成聖果?」 【詮論】 這一段是「十番顯現」的第二番「顯見性不動」的開頭。此段經文以深義釋之,則為:一切眾生由于不了三界身心如客、如塵,無有少法可得,而妄起見思煩惱,故不得成阿羅漢。三乘行者以不達九界如客如塵,無有少法可得,而不斷塵沙無明,故不能成無上菩提。 【時僑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于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又如新霽,清陽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佛言:如是!】 【注釋】 「僑陳那」:又翻成僑陳如,即阿若多之姓。 「我今長老」:佛在鹿園說法,阿若多最初得解,成阿羅漢,為法性長老。 「獨得解名」:阿若多之義為解本際,此為僑陳那之名,故說獨得解名,又三乘聖人多以宿世所修因緣,而得其名,實非偶然。如阿若多以解而得悟,故得「阿若多」之名;又須菩提為空生,而須菩提後來為佛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 「因悟客、塵二字成果」:由解而悟此二字,因而致果,是其次第。 「行客」:旅行之客人。 「旅亭」:旅店、客棧。 「或宿、或食」:此比喻六識所攀緣之妄塵,停留于心中之時間有長有短,其長者不過如一宿,短者如一飯之頃。 「俶(chù)裝」:整裝。 「不遑」:無暇。 「自無攸往」:「攸」,所。自然無所往。 「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不長住下來的,就稱為過客;若是住下來的,便成主人。又,「不住」即是無常,「住」即是常。無常變滅來去的,即是來客,曾不久住,用來比喻六塵及六識妄心。常住不動不變異的,即是主人,用來比喻其真心本性;不管經歷多少過客來來往往,但主人還是在那里。 「新霽」:「霽」,久雨初晴,喻初入道或初見道。 「清陽升天」:「清陽」,早晨之日。比喻依教起修,由觀行力而心光顯耀,如日之初升,照見思惑之微細妄想,生滅晃躍不住。 「光入隙中」:「隙」,縫。好象早晨太陽出來時,人在室中,把門打開一條縫,陽光從這條縫隙中照進來。「隙」,比喻心扉,因此時心未完全開悟,然已見道,故有如開一小縫,讓智慧之光射進來。 「發明空中,諸有塵相」:「空」,比喻真心本性之體,不動而能容,故知空。這時陽光射進來,便看到空中有很多微細之塵相,這些塵相,平常若無陽光照進來,是根本看不到的。比喻自心塵沙無明之惑,若無如來慧日之光來照,以凡夫之眼,即不可見;若開道眼,以如來智光,便了了見。 「塵質搖動,虛空寂然」:陽光照進室內之後,不但可看到空中有很多很多的微塵,而且這些微塵沒有一個是止息的,每一個都是不斷地動搖不定;但是反觀這些微塵所在的虛空,卻絲毫不受這些微塵的動盪不安影響,還是一直保持寂靜不動。這比喻本性如空,容受無量六識客塵煩惱動盪不安,但真心本性之體,一點也不受這些煩惱所動搖,還是一直寂然不動;因此:客塵煩惱徒自擾擾攘攘,真心本性本自不動。是故六祖大師說:「何期自性,本不動搖。」 「搖動名塵」:「搖動」,即生滅來去之義。 【義貫】 此「時僑陳那」即「起立」而「白佛」言:「我」如「今」之所以得成「長老」,且「于大眾中獨得解」本際之「名」,是「因」我「悟」了「客、塵二字」而「成」聖「果」之故。(所以現在我來報告一下我是如何悟了這兩個字而證聖果的經驗。) 首先說我如何觀「客」這個字。「世尊,譬如行」旅之「客」,于其途中「投寄旅亭」,于此旅亭中「或」住「宿、或」飲「食」,而住于「宿」或飲「食」之「事」完「畢」後,便再「俶」理行「裝」而奔向「前途」,因而「不遑安」心居「住」下來;「若實」是旅店的「主人,自」然「無攸往」(無所往)。于是我就「如是思惟:不」能長「住」的即「名」為過「客」,若是常「住」不動的方得「名」為「主人,」是故便「以」念念「不住」遷流不息「者名為客」之「義」。以上就是我如何參悟「客」字的經驗。 其次談我如何參究「塵」字:「又如」久雨之後「新霽」,于早晨「清陽升」上「天」空,此時人在室內,見一束陽「光」射「入」門「隙」之「中」,因而室內之人得以「發」現「明」了在「空中」有無數「諸有」微細之「塵相。」且見這些微「塵」之「質」(體)雖然「搖動」不住,但這些微塵所處的「虛空」卻總是「寂然」不動,絲毫不受影響,不為所動,亦不受染。 我便再「如是思惟:澄」然「寂」靜不動之體「名」為「空」,而「搖動」來去不定者「名」為「塵」,是故即「以」有「搖動」生滅「者名為塵」之「義」。以上是我如何參悟「塵」字的經驗。「佛」即證之而「言」:「如是!」,正如你(僑陳那)所說。 【詮論】 本段不但可作靜坐時禪觀的法門(觀法、觀心),而且也是絕佳的「發明心地」的法門。 經云:「塵質搖動,虛空寂然」,正可觀自心妄想紛飛之同時,即有不動之佛性在焉。 其次將本段經文之大旨,列表如右: 如經文及上表所示:「客」的屬性,主要是不住;「塵」的屬性主要是動搖。懂得這字面的意思是一回事,但因此而觀事相,因而悟了其中道理,又是另一回事。僑陳那在此的觀察,用的是「對比法」(Contrast),亦即是反襯法。他先深入觀察「客」的行相,依他所觀即:「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這是他所觀察的行相。但這種觀察很平板;接著,從「客」,又引發他對「主人」的行相之觀察,這便令他的觀察,由「平面」變成「立體」式的觀察,且由對「主人」的觀察、對比,更多凸顯出「客」的意義;由于主人的「住」,更反襯出客的來去匆匆,其形相更加顯著,也因此令其悟境更進一步提升。 然而僑陳如這段「心路歷程」,對我們現代讀者來說,最大的困難是:它是個「隱喻」(metaphor),也就是他並沒有把所要比喻的事明講出來;以因明學的話來說,即:經文只有「喻」,而沒有「法合」。因此這段「法合」,也就是譬喻的真正目的,就得我們自己去把它補起來;若講的粗松或玄一點,就是「要靠我們各自去體會」。但我們寧可具體一點。這段譬喻的經文:「譬如行客投寄旅亭……不遑安住」,接下來應是什麼?大概類似:「眾生之塵勞煩惱亦復如是,有如行客,投寄旅亭,(生起之後,于心中暫住),或宿或食(煩惱住于心中的時間有長有短,並不一定),宿食事畢,俶裝前途(在心中暫住後,即滅去),不遑安住(不會永遠留下來的——是故煩惱心,念念無常,生後暫住,住後即滅。」然而經文沒有把「法合」明講出來,也有好處;其好處有二:一、由行者自去體會,則所解、所悟更深,所謂「自得之則資之深」。二、不明講出來,則法合便很活潑,不會僵化固定,而可隨行者的智力而有不同層次的體悟——不過對末世鈍根之人,可能就一頭霧水了;不知所指為何,因為真正的目的沒講出來。 接著經云:「若實主人,自無攸往」。「自無攸往」用白話講即是:不會跑掉。這個「實主人」,是實在的主人,不是假主人,也不是喧賓奪主的主人。這個「實主人」當然是隱喻真心本性,表示「本性不壞、不滅」。這個主人也更進一步隱喻宗門所說的「主人公」,或「當家作主」之義,亦是得自主、自在之義;以此佛性成佛之後,堪為三界主,乃至為法界之主人公,佛出世時所言:「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于法得自在,故稱「主人」——不只是這小小旅店(此五蘊身心)之主人,而且是整個「法界大飯店」(三千大千世界)的主人。 接著,下面這段經文,我們也照樣把法合試著給加進去:「又如新霽(久雨初晴:累劫生死,不逢佛法,今方聞正法,故如久雨後之初晴),清陽升天(依教起修後,得初見道,自心慧日得升于佛性之天),光入隙中(智光射入心門之縫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才發現照明自己本性之空中,居然有這麼多的微細思惑之塵),塵質搖動(且照見這些惑塵之體一直搖動個不停),虛空寂然(然而相對的,卻顯出容受這些塵質的本性之虛空,卻一點也不受其動盪所影響,而永遠保持著其寂然不動之體性)。」 這兩段觀照各有一個結論,對于這兩個結論,有一個地方值得特別留意的,那就是:在「如是思惟」下,僑陳那說:「不住名客,住名主人」,這是總結上面的觀照思惟,且采用「主」和「客」對比的方法來顯示:然而接著他又說:「以不住者名為客義」,用這句話來作為總結,但這句話便又令整個思維又回到「客」的主題上去了。現在先再看下面一段的結論,然後我們再合起來談其重要性。下面一段的結論,也是從「如是思惟」開始:「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仍然是以「空」與「塵」的對比法來顯示主題;接著又是一個總結:「以搖動者,名為塵義」,還是回到「塵」去。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僑陳那本來由觀照「客」,而明了到「主人」;又本來由觀照「塵」而照見「空」;由「客」到「主」,其思惟與理解可說推進了一步;由「塵」到「空」,也是一樣,是推進了一步。如果在總結的時候,僑陳那不退回去「客」與「塵」,而是以「主」與「空」作結,那麼僑陳那所證者可能就不是阿羅漢,而是無上菩提,或大菩薩果位。因為照了「客」與「塵」,故不為客塵所動,而能斷煩惱、證解脫,得阿羅漢果;但是「客」與「塵」是末,而「主」與「空」才是本,若一心趨進,而進修本性之「主」與「空」,則必定克得大果。然而二乘之人可謂舍本逐末,舍內而求外(「客塵」為外,本性之「主空」為內),不在主人邊用功,反在客人邊求,冀得小果,實是可惜! 最後再提示幾句,以為本段之總結:一切眾生之本性常住,有如「主人」,無有來去,亦不消失;本性如「空」,今雖容受無量煩惱,然其體本不動搖,本不生滅。眾生自心現之粗煩惱如「客」,來來去去、熙熙攘攘,生滅來去之相粗顯,喧囂煩雜,如旅店之行客;眾生自心觀之細煩惱如「塵」,如空中之「游絲」(gossamer),動搖不定。然眾生心中的粗煩惱之來來去去,卻不妨主人之不來去;眾生心中之細煩惱之動搖晃蕩,卻不礙本性之空體不動不搖。眾生界之根塵識十八界如客,不住;真性如主,常住,不生不滅。俱生、分別二惑如塵,搖動;心性之體如空,澄寂。是故此段經文,不但可以發明心地,亦且可明心見性。 【即時如來于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佛言:如是。】 【注釋】 「屈已復開,開已又屈」:這用來啟示阿難外境不住之意。 「誰動?誰靜?」:「誰」,哪一個。何者是動,何者是靜? 「佛手不住」:佛的手開合不住,如客。 「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我的能見之性尚沒有靜相可得,何者有動而無住者?亦即言:能見之性不但離于動相,而且也離于靜相。 「如是」:這是佛印可阿難的回答。 【義貫】 「即時如來于大眾中,」彎「屈」其「五」千幅「輪」之「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屈指成拳後,又開指為掌),「謂阿難言:汝今」有「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到「如來」的「百寶輪掌,」于大「眾中開合。」「佛告阿難:汝見我手」于大「眾中開合,為是我」的「手有開有合?」抑「為復汝」之能「見」之性「有開有合」呢?「阿難」答「言:世尊」之「寶手」于大「眾中開合」,而「我」則是「見」到「如來手自開合」(開合的是如來之手),而「非我」的能「見」之「性有開有合。」「佛」又問「言:」此二者中,「誰動?誰靜?」「阿難」答「言:佛手」之開合「不住,而我」的能「見」之「性尚無有靜」相可得,「誰為」動而「無住」者?「佛」印許而「言:如是。」 【詮論】 這里顯示阿難顯然受了僑陳那自陳悟境的啟示,因此也能對于客與塵、主與空,漸能領略判別了。 又,佛在問阿難手與見性的開合問題後,馬上又問「誰動?誰靜?」為什麼?因為「開合」的相比較粗顯易見,而「動靜」之相比較細,比較抽象,也比較根本——因為開合只是色塵的兩種相,而動靜則可攝一切六塵的生住異滅四相,乃至六根、六識、六塵以及十八界的生滅之總相。如來為了令阿難速達一切法之根本相,故特再此一問。 這一段問答參究中顯示:佛手乃為外塵,而此外塵之開合來去,皆能為見性之所覺知了別;見性雖能覺知了別外塵之開合,但它本身于彼覺知之中,亦不受其開合的影響,更不會因覺知它的開合,而跟著開合。這就是:外塵不住而無知,見性常住不動而有知(雖復有知,然亦不動,不必隨塵而動),若了知此,則知一切萬緣雖起滅紛飛,而實無礙于見性。具體而言:佛手之開合,既然不妨見性之不動,正如諸塵搖動而空不動一樣,若能體入此理,則能照見一切法之起滅,乃本性中事。果能如是者,則不為萬境所惑動矣。 【如來于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回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回首左盼。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佛言:如是。】 【注釋】 「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這個「搖動」正與前面的「塵質搖動」之「搖動」相呼應,意欲阿難以「塵」喻「頭」,以「空」喻「見性」。如圖所示: 「頭自搖動」:因為要左右觀佛光,以此因緣和合,頭自然就左右擺動了。 【義貫】 「如來于是從」其千幅「輪掌中飛」出「一」束「寶光在阿難右」邊,「即時阿難」便「回首右盼」;如來「又放一」束「光在阿難左」邊,「阿難又則回首左盼。」這時「佛告阿難:汝頭今日」為了「何因」而「搖動?」「阿難」回答「言:我」因「見如來」從掌中「出妙寶光來」到「我左右故」我便向「左右觀」看佛光,以此因緣我的「頭自」然隨之而「搖動」。佛又問:「阿難,」當「汝盼佛光」而向「左右動頭」之際,「為」是「汝頭」在「動?為復」你能「見」之性在「動」?阿難答言:「世尊」,只是「我」的「頭自」已在「動而我」的能「見」之「性尚無有」靜「止」之相可得,「誰為搖動」者?「佛」印許「言:如是」。 【詮論】 這一段問答,又進一步逼近問題的核心了:由上面的外塵(佛手)之開合,到自身(頭)的動搖,亦即一步步往內推求:由「塵」而「根」,步步探究。 【于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汝觀阿難,頭自搖動,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注釋】 「若復眾生」:這是指還沒有悟到客、塵之義的凡夫人。 「見無舒卷」:能見之性實無跟著手舒張或卷曲。 【義貫】 「于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有「眾生」,仍未悟解客與塵之義者,即當「以」一切有「搖動」來去、生滅之相「者,名之為塵;」且應「以」一切變遷「不住者名之為客。汝」等但「觀阿難」剛才以根塵和合而「頭」雖「自」有「搖動,」然其能「見」之性並「無所動」,不受頭的搖動之影響。「又汝」等再「觀我」,我的「手」只是「自」有「開合」之相,而阿難的能「見」之性並「無」隨之而「舒」張或收「卷」。 【詮論】 這一段為總結對「客塵」的開示。須知如來之所以開示客塵之義,主要還是為了開示「主、空」之義。因為「主空」的屬性:常住、不動比較深隱難解,故以「客塵」來作對比,而烘托出它的精義。又,為了加強教學效果,如來首先教僑陳那起來報告,以作為示范。僑陳那的報告,除了將他的經驗跟與會大眾分享外,主要還在于因他也是弟子之一,這一來對阿難等人有親切感,對于悟道不生畏怯;二來也令他們實際看到悟道並非不可能,不是只有如來才能悟道,他們的同修師兄亦有實際悟道的,如此示范等于也是一種很大的激勵。其次如來又舉手、開合、放光等,阿難也因此而動頭等,這些都是如來慈悲,嘗試把很幽隱難知、難解的理與事具象化、具體化,充分顯示出如來教學方式之活潑,是一種動態的教學,而如來的教具,則皆是就地取材。 又,客與塵之義,如來最後開示:「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並非只有頭這搖動才是塵,而且舉凡一切有搖動、來去、生滅之相的任何法,都叫作「塵」,這是最廣義的塵(更不是只有六塵才是「塵」——那是狹義的塵)。又,「客」之義,如來說,應「以不住者名之為客」,不只是佛手之開合不住才叫「客」——而且舉凡一切生滅不住的法,都叫作「客」。 復次,在此「頭」代表了整個根身全部或身上任何一部位,而搖動即代表一切變化之相:生、住、異、滅。所以此地「頭」的搖動,即代表乃至眼、耳、鼻、舌、身等一切動搖之相,乃至連身來、身往、舍生、趣生等等身命之大搖動的情況下,能見之性都是不動的,因為搖動不住者為「塵」、為「客」;不動常住者為「主」、為「空」。故知「客塵」二字法門所要表顯的,主要還是「常住、不動」的主人公,真如本性,故「客塵」二字實是「指月之指」,非真月也。所以,你看,如來說法與僑陳那比較就是不同,最後還是指向究竟之處:「頭自搖動,見無所動」,以及「手自開合,見無舒卷」,最後仍以「能見之性」為歸趨。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注釋】 「以動為身」:以搖動者為實身,不知是身無常幻化,執以為實,妄計為我、為我所、我為彼所,此即「身見」或我執之根本。 「以動為境」:以搖動者為實境,執心外實有,不了唯心,此即屬法執。 「從始洎終,念念生滅」:「洎(jì)」,到。在一生之中,從頭到尾都于念念中隨著此我執、法執而生滅。 「性心失真」:本性及真心既然遺失其真。此遺失實乃迷而不自覺知,因而非失而失,失而不失;一旦蒙善知識指示,直下體取,其真復現,絲毫不減。 「認物為已」:「已」,即我與我所。于內誤認內四大妄身為實我,于外誤認外四大妄境為實我所,而貪著不舍。 「自取流轉」:生死流轉皆由自取,非由他人之咎。自取者,即自願如此。 【義貫】 佛言:「云何汝」等至「今,」仍然內「以」搖「動」者「為」實「身?」而外「以」搖「動」不住者「為」實「境?」因而于每一期報身之中「從始洎終」,皆于「念念」中隨著這我、法二執而 「生」生 「滅」滅?汝等既已認妄為真,故即「遺失」本具之「真性」,因而更起種種「顛倒」惑而「行」無量顛倒「事」:既令本「性」真「心失」其本「真」,又妄「認」內外「物為己」,于是便「輪迴」于「是」妄身妄境之「中」,「自取」生死「流轉」,不得解脫。 【詮論】 這一段為總結「客塵」、「主空」的開示,而結束了十番顯見的第二番:「顯示見性不動」。如來在此指出這番道理的重要性:由于眾生妄取內外之搖動者為實,而不能體取不動、常住者,因而才會落入生死流轉。(然而那不動者,對凡夫來講,實在是因看不到、又摸不著,很難體會;是故「見相」容易,「見性」難——除非得大善知識接引)。以下即開始十番顯見的第三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