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 description: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第二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沙門釋成觀撰注 一切佛語心品之二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世尊修多羅說:如來藏自性清淨,轉三十二相入于一切眾生身中;如大價寶,垢衣所纏;如來之藏常住不變,亦復如是。而陰界入垢衣所纏,貪欲、恚、痴、不實妄想塵勞所污,一切諸佛之所演說。云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外道亦說有常作者,離于求那,周遍不滅。世尊,彼說有我。】 【注釋】 「如來藏」:「藏」者,寶藏也。以如來一切德性,具足藏于其中,故稱如來藏。此如來藏非只如來有之,而是一切含識所共有,所以一切眾生皆得作佛,即是由此。 「轉三十二相,入于一切眾生身中」:「轉」,轉變。此如來藏之性,本自清靜,從本以來不與染法相應。諸佛證此,成就三十二種妙相,眾生迷此,變作八萬四千塵勞。然而眾生的一切動轉施為,其實仍全是諸佛果德,奈何日用而不知,所以說是「轉三十二相,入于眾生身中。」 「一切諸佛之所演說」:比喻中說:無價大寶,雖為破弊垢衣所纏,但寶體精光不壞;正如如來藏,雖為陰界入塵勞之所污染,而其清靜本性實不曾虧損,這是諸佛究竟之指歸,所以說是「一切諸佛之所演說」。 「云何世尊同外道說我,言有如來藏耶?」:「說我」,是說有我。這是說外道計五蘊中有神我,佛斥之為邪見。現在大慧提出說:身中之如來藏性,佛指是真我,而此真我,豈不是與外道邪計的神我一樣了?因為佛說藏性常住,離自性相,周遍十方,體無生滅;而外道也說神我常住,離于所作,周遍諸趣,體亦無滅。這樣看來,外道所計的神我,與佛所說的如來藏真實之我,有何差別?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世尊」在「修多羅」中「說: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然卻「轉」變其勝妙的「三十二相」,而「入于一切眾生身中,如」同「大價」之「寶」,為「垢衣」之「所纏」裹;「如來之藏」本情清靜,「常住不變」,如彼寶珠,「亦復如是」。然「而」卻為五「陰」、十八「界」,十二「入」之「垢衣所纏」裹,為「貪欲」、瞋「恚」、愚「癡」等「不實妄想」而有之「塵勞所污」染。此為「一切諸佛之所」共開「演」闡「說」之無上理。然而,「云何」諸佛「世尊」卻「同外道」一般,宣「說」有「我」,而「言有如來藏耶?世尊」,因為「外道亦說有」恆「常」不變之「作者」神我,離于「求那(功德)」,不依諸緣,自然而有,自在「周遍」十方而「不滅。世尊」,此為「彼」外道所「說有」神「我」之論,豈不與世尊所說之如來藏真我沒有差別? 【詮論】 關于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眾生身中,有人或許會問:三十二相是修心成就之德相,怎麼會入于眾生身中? 回答是:此三十二相是依心體而有,不可能沒有本性清靜的心體,而能成就三十二相。現在本自清靜的心體既已在眾生身中,則萬德相好,便隨著心體而入于眾生之身中。又,此心體若出纏,則能生淨用;心體若在纏,則能生染用;染淨雖殊,其為心體之用則一。若入于眾生身中,則是轉淨用為染用,所以說「轉」、「入」。故知,用可轉,體則不可轉。所以雖在煩惱身中,然其自性實在還是清淨的,並不是說眾生實有三十二相。如果說眾生身中實有淨用,不因修得,則成常見,過咎是非常大的。 【佛告大慧:我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大慧,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說如來藏已,如來應供等正覺,為斷愚夫畏無我句,故說離妄想無所有境界如來藏門。大慧,未來、現在菩薩摩訶薩不應作我見計著。】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之「如來藏,不同」于「外道所說之」神「我。大慧」,除了說如來藏真我外,我「有時」亦「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如是等」法「句」,來「說」明「如來藏」之性(因這些都是如來藏的異稱),如是說「已,如來應供等正覺」又「為斷」除「愚夫」怖「畏無我」之法「句」,是「故」我便「說」:有「離」一切「妄想」分別、「無所有境界」之「如來藏」真我「門」,而並非除了空、無我之外,便什麼都沒有了。是故,「大慧,未來、現在」諸「菩薩摩訶薩」,于如來藏「不應作」為神「我」之「見計著」。若著一絲我見,即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 【詮論】 在此,佛先答二我相濫的問題。佛意為:我說藏性為我的含意在于常、樂、我、淨、無我真我之我,不同于外道我見、神我之我。因此,此二我,大不相同。接著佛說如來藏之種種異稱:空、無相、無願等。如來之意為:我說如來藏,你便以同于神我來問難,然而我有時也說空、無相等,你又作何解呢? 如來藏之所以有這麼多異稱,因為藏性與空、無相等,名稱雖異,其體則本來是一,未曾有二。為什麼呢?因為如來藏性本一,以無我故,故能隨物而施設多名,名字雖多,不妨其體為一。因此,(一)、為執有者,以「空如來藏」,作空、無相、無願之異名而說之。因為藏體清淨故曰「空」;藏體本離一切法,故是「無相」;藏體在眾生身中,自性本自具足,不假外求,所以稱「無願」為如來藏之異名。(二)、為執無者,則為其開示「不空如來藏」之性,而作「真如」、「實際」、「法性」、「法身」、「菩提」、「涅槃」等異名來代表如來藏。因為真如、涅槃于一切法恆常不變,所以不是空無一物。如是說,眾生才不會誤會,及不了如來藏真實之性。(三)、為執亦有亦無者,為令其了知如來藏之性,則曉之以「空而不空藏」,作離自性、不生滅之異名來表示如來藏之性,令離邪證真。以離自性則非有,不生滅則非無,如是則破其執「亦有亦無」之邪執;既不再執邪見,自然得見如來藏之真性。(四)、為執「非有非無」者,則以「非空、非不空藏」來開示如來藏之真性,而以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的異名來表示如來藏之性。以本來寂靜,故非「非有」;以自性涅槃,故非「非無」,如是則其邪執妄解法性之執即破,而可頓見如來藏之真性。這就是如來以種種異名來稱如來藏之真義,因為眾生迷執不同,對于法性各生種種謬執,各執一偏,誤解法性,而藏性沒有如是之偏,故此等諸人,以其偏見而不能見真。因此如來針對其謬解之處,曉以真理,如是便得棄妄見真。 再者,關于說如來藏為我的理由。因佛見眾生有執四大假我為我者,有認妄想之神我為我者,佛為破其迷執,便為之開示說無我:亦即,四大之中實無我,神我亦為自妄想生。奈何愚夫一聞說無我,便生恐怖,覺無著落,故佛告之曰,並非全無有,眾生身中實有如來藏佛性真我,是故莫執四大假我,及妄想之神我。汝等若欲證此如來藏佛性真我,但空妄想及諸境界,便可疾速證入。因為空、無相等,乃是入如來藏之門;因此若能真修空、無相等,即離妄想,妄我既除,即證如來藏真我矣。然而「藏性真我」,亦是為畏懼無我者言之,其實「真我」是毫無我相的,因此才是如來藏清淨心,因此佛最後勉諸菩薩,毋同外道著我見計執。 【譬如陶家,于一泥聚,以人工、水、木、輪、繩方便,作種種器。如來亦復如是,于法無我,離一切妄想相,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或說如來藏,或說無我,以是因緣故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是名說如來藏。開引計我諸外道故,說如來藏,令離不實我見妄想,入三解脫門境界,希望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如來之藏;若不如是,則同外道。是故大慧,為離外道見故,當依無我如來之藏。】 【注釋】 「陶家」:即陶師,比喻如來。 「一泥聚」:比喻法無我之真理。「泥聚」,泥團。 「人工、水、木、輪、繩方便」:比喻智慧方便。 「作種種器」:即作出種種不同之器。比喻如來藏之種種異名。 「若不如是,則同外道」:若但說有如來藏,而不說藏性體空、無相等,以破神我之邪執,則同于外道之說。 【義貫】 「譬如」制「陶」器之專「家」(陶師),「于一泥聚」之材料,施「以人工、水、木、輪、繩」等「方便」,而「作」出「種種器」皿。諸佛「如來亦復如是,于」一切「法無我」之極理,及遠「離一切妄想」分別「相」之境界,「以種種智慧、善巧方便」曉喻眾生如是之甚深實相境界。有時「或」巧「說」此實相境界名為「如來藏,或」巧「說」此名為「無我」、無相等等名義,以為顯示,如彼陶師,以一團泥作成種種器,都是有用的,功不唐捐。「以是因緣故」,佛「說如來藏」,是故如來藏「不同」于「外道所說之」神「我,是名」佛所「說」之「如來藏」。為「開」示「引」導「計」有神「我」之「諸外道故」,佛「說如來藏」真我以破邪計,「令」其「離」于虛妄「不實」神「我」邪「見」之「妄想」,而得「入」于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脫門境界」,進而有「希望」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作如是說」:有真我「如來之藏」。然而如來「若」但說有如來藏真我,而「不」說空、無相等為藏體之性,以破其神我之邪執,「如是,則同」于「外道」之說。「是故大慧,為離」一切「外道」邪「見故」,汝等應「當依」于「無我」相之「如來之藏」。 【詮論】 本段主要在以譬喻表示說:法無我之理本只有一個,而如來隨機成器,用來解釋前面所說:藏性有種種異名,而其體實在還是一個。陶家比喻如來;泥聚,比喻「法無我」之理;人工、水、木等,比喻如來之智慧方便;種種器,比喻為如來所說之如來藏性及其眾名。泥團只是一個,因為泥團無我相,(沒有自相),所以任憑陶家依種種因緣,以種種方便,加以塑造,而成種種器。然而這些器,雖有種種相、種種形、有種種用,且各個不同,但亦了無自性,終歸是一泥團。這就表示,無我理是一個,因為「法無我理」是沒有自相的,所以任憑佛如來,依種種因緣,隨種種根器,以種種智慧方便,加以塑造施作,因此而得種種名,而凡此諸名,亦無自相,其體終歸是藏性。 再者,前面一節說空、無相、無願,乃至自性涅槃,而現在則說「無我如來之藏」,名稱雖然不同,但其無我體還是同一個。因此這是不同于外道所執之神我,佛特名此為如來藏。 復次,佛表示,如來之所以說如來藏的原因,主在開引執我之外道,欲令其離著,入三解脫門,疾成正覺。這有三層意義:一、表示(印證前說)闡提亦當成佛。二、諸佛以大悲故,不舍一眾生。三、表示邪見之可怕。因為若離邪見,即可頓入三解脫門,乃至速成菩提正覺。然而凡夫由于自心妄想執著之邪見所覆,故自障自性解脫,乃至菩提,因此去除邪執為修道之急務。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人相續陰,緣與微塵,勝自在作,心量妄想。】 【注釋】 「人相續陰」:「人」,即人之相。「相續陰」,相續之五陰。 「緣與微塵,勝自在作」:承上句謂,各種外道于人相所現相似而相續之五陰,各自邪計為種種能作之作者所作而成的,如計為種種邪「緣」、「微塵」、「勝」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 「心量妄想」:凡此皆是自心現量之妄想分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凡夫及外道所執之「人」相,及見實有「相續」之五「陰」相,並計此等皆為種種邪因所造,或計種種邪「緣與微塵」所作,乃至計為「勝」性或大「自在」天等所「作」而成。凡此但由自「心」現「量」之「妄想」分別而有,了無實體。 【詮論】 這一首偈所頌為:凡外之我見,唯妄無體。凡夫的我見是執五蘊相續之體;外道的我見是計執微塵、勝性、自在天、神我等邪因緣。而此二種妄見,皆是自心現量,妄想分別而有。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觀未來眾生,復請世尊:惟願為說修行無間,如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者大方便。】 【注釋】 「觀未來眾生,復請世尊」:是以神力觀察未來世一切眾生,而預知未來亦有頓入者,故再請問世尊修行之大方便。 「修行無間」:「無間」,為于理與行純一無雜,無有間隙、間隔,融通一氣,無有間斷,直趨菩提之行,稱為修行無間。 「大方便」:依行漸證,稱為小方便;一門頓超直入,稱為大方便。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以其神力,普「觀未來眾生」,而懸知未來有頓入者,故「復請世尊」:「惟願」世尊「為」我「說修行」者如何得入于理與行純一「無」有間隙、間隔、間雜,融通一氣,無有間斷,直趨菩提之行,有「如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者」所行之「大方便」法門。 【詮論】 第一卷所說,主要在顯果德,從這節以下在依真起行,以證前所說之果德。前面闡明五法、三性、八識、二無我,所顯之如如、正智、圓成實性、真識、藏性等,名字雖不一樣,但都是佛的果德。所以大慧在本卷一開始,便特地問說: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眾生身中,即在表示因含果德。然而果德雖顯,非行莫成,而行無方便則不得進,所以特為來世之頓機,請問無間之大方便。 此地有個問題:既然前面說唯心識觀、聖智三相、人法無我,也都是行,為什麼至此又再說行呢?道理是這樣:本經直指一心,此一心隨染淨緣有世出世法。如果隨逐無明、業、愛等染緣,那麼如如、正智便成為相、名、妄想,為世間之實我實法,故淪落生死。若達緣生無性之淨緣,那麼相、名、妄想便成為如如、正智,為出世間之無我無法,故證大涅槃。此則染淨本唯一心,更無別法。所以前面說行,主要在令當機頓見一切諸法,縱緣無性,而頓悟無生之旨,會歸一心究竟之極處。然而,前面所說的行,主要在明心,目的為顯理;現在所說之行,則在于因機設行,目的在證真。所以有差別。 【佛告大慧: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云何為四?謂善分別自心現,觀外性非性,離生住滅見,得自覺聖智善樂,是名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 【義貫】 「佛告大慧:菩薩摩訶薩」若「成就四」種「法」,便可「得修行者」之「大方便。云何為」此「四」種法?「謂」一、「善」觀察「分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二、善「觀」察了知一切「外」法之「性非」有實自「性」;三、遠「離」一切「生、住、滅見」,契入無生;四、專求而「得」內心自證「自覺聖智」大「善」之「樂。是名」為「菩薩摩訶薩成就四」種「法」,而「得修行者」之無上「大方便」。 【詮論】 此處說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之大方便。因為唯心行法,非上根圓智,莫能任持,故只說菩薩摩訶薩。魏譯在此節經文後加一句:「而得名為大如實修行者」。 【云何菩薩摩訶薩善分別自心現?謂如是觀三界:唯心分齊,離我我所、無動搖、離去來,無始虛偽習氣所燻,三界種種色行系縛,身財建立妄想隨入現,是名菩薩摩訶薩善分別自心現。】 【注釋】 「唯心分齊」:「分齊」,差別之義。此謂,了知三界唯是一心之所造作,而有差別之相。 「離我我所」:而三界實離于我與我所有。「離」,非之義。亦即,三界非我、亦非我所有。 「無動搖、離去來」:「離」,亦是無之義。動搖、來去,即是生滅之義。亦即:三界實無動搖、來去等生滅之相,本自無生,唯心所現。 「三界種種色、行系縛」:「色」,五蘊之色身。「行」,心行。謂由于無始來的妄想薰習,所以本來清淨心,為三界種種五蘊之色身與心行之所系縛。亦即前所謂之「陰界入垢衣所纏」。 「身財建立妄想隨入現」:「身」,正報。「財」,依報。謂因有五陰,所以有正報與依報的建立成就。然如是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別,隨其心所入之境界而顯現。所謂心生法生之義是也。 【義貫】 「云何」名為「菩薩摩訶薩善」觀察「分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謂」菩薩應以正智「如是觀」察「三界」:知三界「唯」是一「心」所造作而有種種「分齊」差別之相,而其本則為一相。後應觀三界實「離」于「我」相及「我所」有之相,非我,亦非我所有;更「無」有「動搖」,亦「離」于「去來」等生滅之相;但由于自心從「無始」世來,為「虛偽」不實之妄想「習氣所燻」染,致令本來清淨之心,而為「三界種種」五蘊之「色」身與心「行」之所「系縛」;因有五陰,所以有正報之「身」、與依報之器世間「財」物之「建立」成就;然而如是諸法,皆是依自心「妄想」分別,「隨」其心所「入」之境界而顯「現。是名」為「菩薩摩訶薩善」觀察「分別」了知一切法唯「自心」妄想所「現」。故知三界本空。 【云何菩薩摩訶薩善觀外性非性?謂焰夢等一切性,無始虛偽妄想習因,觀一切性自性,菩薩摩訶薩作如是善觀外性非性,是名菩薩摩訶薩善觀外性非性。】 【注釋】 「謂焰夢等一切性,無始虛偽妄想習因」:「燄」,陽燄。謂如陽燄、夢境等一切法之性,皆唯心所現,而以無始來之虛偽妄想習氣為其生因,而有妄相生起。 「觀一切性自性」:謂以如是正智觀一切法之自性,皆如幻假有。 【義貫】 「云何」為「菩薩摩訶薩善觀」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謂」正如陽「焰」與「夢」境「等,一切」法之「性」亦復如是,唯心所現,本無外法之性;而以「無始」來之「虛偽妄想習」氣為其生「因」,而妄有幻想生起;以如是正智「觀一切」法「性」之「自性」,如幻假有。「菩薩摩訶薩」若「作如是」之「善觀」察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乃依自心妄想所現,如幻而生,是「名」為「菩薩摩訶薩善觀」察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云何菩薩摩訶薩善離生住滅見?謂如幻夢一切性,自他俱性不生,隨入自心分齊,故見外性非性,見識不生,及緣不積聚,見妄想緣生;于三界內外一切法不可得。見離自性,生見悉滅。知如幻等諸法自性,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已,離生住滅見,是名菩薩摩訶薩善分別離生住滅見。】 【注釋】 「生住滅見」:即見法有生滅。 「謂如幻夢一切性」:謂觀如幻如夢等為一切法之性。 「自他俱性不生」:「自」,自相。「他」,他相。「俱」,共相。謂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 「隨入自心分齊」:「分齊」:差別。以隨順無明而入于自心妄想,故現有差別之相。 「見識不生」:見諸識實不曾生起。 「及緣不積聚」:「積聚」:和合之義。謂:並見眾緣亦實不積聚和合。 「見妄想緣生于三界」:照見由于自心妄想之因緣,而于三界內輪迴受生。 「內外一切法不可得」:「內」,根身;「外」,世界。謂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不可得。 「見離自性,生見悉滅」:以見一切法皆無自性,故一切生見頓時皆悉寂滅,而見無生。 「知如幻等諸法自性,得無生法忍」:以見法無生,而了知如幻如焰等諸法之自性,即時證得無生法忍。 【義貫】 「云何」為「菩薩摩訶薩善」觀察而「離」于一切法有「生、住、滅」相之「見?謂」觀「如幻」、如「夢」等為「一切」法之「性」;以一切法之「自」相、「他」相、及自他共「俱」之相(共相)其自「性」皆本「不生」;然以眾生「隨」順無明而「入」于自心妄想之所現量,而有「分齊」差別之相。「故」菩薩于外則「見」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故知法不從外生(不他生);于內則「見」諸「識不」曾「生」起,故知法不從內生(不自生);「及」從內外合觀,則見眾「緣」亦「不」會「積聚」和合,故知法亦不從內外共生(不從緣生);菩薩作如是觀已,則徹「見」一切法皆由于自心「妄想」之因「緣」而「生」起,故知亦非無因生,是故「于三界」之「內」心、「外」境「一切」諸「法」皆「不可得」,以「見」一切法皆「離」于「自性」,如是見已,一切「生」相之「見」便頓時「悉」皆寂「滅」。以如是見諸法實無生,故了「知如幻」、如陽焰「等」實為「諸法」之「自性」;如是了知已,即時證「得無生法忍。得無生法忍已」,即「離」于一切法有「生、住、滅」相之「見;是名」為「菩薩摩訶薩善」觀察「分別」而「離」于「生住滅」之虛妄「見」。 【云何菩薩摩訶薩得自覺聖智善樂?謂得無生法忍,住第八菩薩地,得離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得意生身。】 【義貫】 「云何」為「菩薩摩訶薩」證「得自覺聖智」至「善」之「樂」的行相?「謂」于證「得無生法忍」已,即「住」于「第八菩薩」不動「地」,而「得離」于「心、意、意識」(八識)、「五法」、三「自性」、及人法「二」種「無我」等幻「相」,而證「得意生身」。 【詮論】 在第八地以前,未離生住滅見,因此尚屬生滅之境界;住第八地後,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一切俱離,而得無生法忍,入于不生不滅之境界。因為已離于藏識,意識不生,故能隨意現身,所以稱為意生身。 【世尊,意生身者,何因緣?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意去,迅疾無礙,故名意生。譬如意去,石壁無礙,于彼異方無量由延,因先所見,憶念不忘,自心流注不絕,于身無障礙生。 大慧,如是意生身,得一時俱;菩薩摩訶薩意生身,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一時俱生。猶如意生,無有障礙,隨所憶念本願境界,為成就眾生,得自覺聖智善樂。】 【注釋】 「譬如意去,石壁無礙」:譬如心意之來去,石壁亦無能障礙。 「于彼異方無量由延」:「異方」,他方。「由延」,由旬。謂又如于他方無量由旬外之地。 「因先所見」:「先」,先前。 「自心流注不絕,于身無障礙生」:其所憶念者,于其心中流注不絕,而與其身並不相妨礙,隨意遍能到達其所憶念之處。菩薩之意生身,亦復如是,隨意遍到。 「一時俱」:即一時頓俱,非漸次俱足。 「如幻三昧力、自在神通」:此二者為能生意生身之功德道力,亦即意生身之「意」。 「妙相莊嚴,聖種類身」:以種種妙相而為莊嚴之聖種類之身。此為如意所生之妙身,亦即意生身之「身」。 「一時俱生」:一時俱足生起。 【義貫】 大慧菩薩問:「世尊,意生身者」,以「何因緣」而得其名? 「佛告大慧:意生身者,譬如」心「意」之來「去」,如念即至,「迅疾無礙」,是「故名」為「意生」身;又「譬如」心「意」之來「去,石壁」亦「無」能為「礙」。又譬如有人「于彼異」地他「方,無量由延」(由旬)外之地,「因先」前「所」曾「見」,而「憶念不忘」。如是,其意所念者,于其「自心」之中「流注不絕」,然「于」其「身」並「無」有「障礙」產「生」,身在此,而意在彼,其意念何處,便仿如置身其中,隨意自在能到。(菩薩之意生身,亦復如是,隨意、迅疾、遍到,無有障礙,其意所到,其身便生。) 「大慧,如是」之「意生身」,一切功德,「得一時」頓「俱」,非漸次生起。「菩薩摩訶薩」得「意生身」時,其「如幻三昧力」,及「自在神通」等能生之意,及以種種「妙相」而為「莊嚴」之「聖種類」之淨妙「身」等所生之身,皆「一時俱」足「生」起。「猶如」心「意」之「生」起,身體或山河一切「無有」能「障礙」者,菩薩意生身之來去十方世界亦復如是,「隨」其心「所憶念」其「本願」所在「境界」之處,「為成就眾生」故,便能隨意即到。是為菩薩摩訶薩證「得自覺聖智」至「善」之「樂」的行相。 【詮論】 意生身是因為有三種涵養,所以才取「意生」為譬喻:一、迅疾;二、無礙;三、遍到。這是說菩薩得如幻三昧後,現身攝度眾生,也有此三種功能,所以取以為名。凡夫意到而身不能到,身意俱到,只有聖人才能。 【如是菩薩摩訶薩得無生法忍,住第八菩薩地,轉舍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身,及得意生身,得自覺聖智善樂。是名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得修行者大方便;當如是學。】 【注釋】 「轉舍心意意識、五法、自性、二無我相身」:「轉」,展轉,迅疾之義。謂于轉眼之間,便舍離心意意識、無法、三自性、二無我相所成之身。 【義貫】 「如是菩薩摩訶薩」于「得無生法忍」後,即入「住」于「第八菩薩」之不動「地」。于「轉」瞬之間,便「舍」離由八識(「心意意識」)、「五法」、三「自性」、及「二無我相」所成之「身」,因而「得自覺聖智」至「善」妙「樂」境界;「是名」為「菩薩摩訶薩成就四」種「法」門,而「得修行者」之無上「大方便」;如是便得從因至果,起用化他,故汝等「當如是」修「學」。 【詮論】 本章說,菩薩若依此四法門修行,即是從因至果,一門直入,層層增進,而至起用化他,實為無上之大方便。 再者,關于意生身,《華嚴經》所言,與此經稍有不同。《華嚴》的第九地善慧地,現十界身,說法度生,莊嚴佛土,承事諸佛,作大佛事,就是此經所說的得意生身,起用化他。而本經是第八不動地即得,華嚴因說次第段證,所以要到第九地;其次第為:先在第八地斷俱生我執,證平等真如,得無生忍,二行相行,悉不現前,味著三昧之樂,由諸佛七次勸請,方能舍三昧樂,得無功用行,發願度生,所以現無量身,遍至法界,如意自在,故稱意生身,所以其意生身是在九地才得,因為九地才起作用。而本經是以頓機而言,但一念不生,離心意意識,便頓證無生,一時俱獲意生身;而不是說次第段證才至八地,漸次證得無生、如幻三昧及意生身。所以本經後面說:「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于一地」的原因,也就是這個道理。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請世尊:惟願為說一切諸法緣因之相。以覺緣因相故,我及諸菩薩離一切性,有、無妄見,無妄想見漸次、俱生。】 【注釋】 「緣因之相」:即一切法生起之緣與因之相狀。親因為因,疏因稱緣;又內為因,外為緣;又,主因為因,助因為緣。 「以覺緣因相故」:「以」,由于。「覺」,覺了。由于覺了緣與因之相狀。 「我及諸菩薩離一切性有、無妄見」:如是我及諸菩薩,便得遠離執一切法之性為有、為無之妄見。 「無妄想見漸次、俱生」:便不會再有自心妄想所見之諸法為漸次生,或一時頓生之過。「俱生」,即一時俱生起,亦即頓生。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複請」問「世尊」道:「惟願」世尊「為」我「說一切諸法」生起之「緣」與「因之相」狀。「以覺」了「緣」與「因」之真實「相」狀「故,我及諸菩薩」便得遠「離」計執「一切」法之「性」為「有」、或為「無」等虛「妄見」,並使吾等「無」犯自心「妄想」分別所「見」之一切法為「漸次」生起、或一時「俱生」(頓生)等過咎。 【佛告大慧:一切法二種緣相,謂外及內。外緣者,謂泥團、柱、輪、繩、水、木、人工諸方便緣,有瓶生。如泥、缾、縷、疊;草、席;種、芽;酪、酥等方便緣生,亦復如是,是名外緣,前後轉生。】 【注釋】 「一切法二種緣相」:一切諸法有二種緣積集之相。 「如泥、缾、縷、疊;草、席;種、芽、酪、酥等方便緣生」:「缾」,即瓶。正如由泥成瓶一樣,由縷得疊,由草得席,由種成芽、由酪成酥等,皆由方便之眾緣和合而生。 「前後轉生」:前因後果,展轉生起。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諸「法」有「二種緣」積集之「相,謂外」緣「及內」緣。「外」法因「緣」積集之相「者,謂」以「泥團」為親因,以「柱、輪、繩、水、木、人工」等「諸方便」為助「緣」和合,而「有瓶」產「生」。正「如」由「泥」成「缾」之由眾緣和合而生,同樣的,由「縷」成「疊」,由「草」成「席」,由「種」得「芽」,由「酪」得「酥」等,皆由「方便」之眾「緣」和合而「生,亦復如是,是名」為「外」法因「緣,前」因「後」果,展「轉生」起。 【云何內緣?謂無明、愛、業等法得緣名。從彼生陰界入法,得緣所起名。彼無差別,而愚夫妄想,是名內緣法。】 【注釋】 「從彼生陰界入法」:從彼無明、愛、業等內緣法而生陰界入諸法。 「得緣所起名」:此陰界入諸法,因為是從內緣法所生起,故得稱為緣所起之名。 「彼無差別」:彼等能起之內緣法,與所起之緣所起法,其自性實無差別。 【義貫】 「云何」名為「內」法「緣?謂無明、愛、業等」這些「法,得」稱為內法「緣」之「名」,以「從彼」無明愛業等內緣法,而能「生」起五「陰」、十八「界」、十二「入」等諸「法」。故此陰界入法便「得緣所起」法之「名」,以其為由內緣法所生起之故。而「彼」等能起之內緣法,與所起之緣所起法,其自行實「無差別」,然「而愚」癡凡「夫妄想」分別,即見有差等,「是名」為「內緣法」。 【大慧,彼因者有六種。謂當有因、相續因、相因、作因、顯示因、待因。當有因者,作因已,內外法生。】 【注釋】 「彼因者有六種」:「彼因」指前面所提的「一切諸法緣因之相」中的「因」;佛在上面解釋過「緣」,現在則開始解釋「因」。有六種是指內外法各有六種因。 「顯示因」:唐譯作「顯了因」,魏譯作「了因」。 「待因」:即觀待因。唐譯作「觀待因」,魏譯作「相待因」。 「當有因者,作因已,內外法生」:謂現在之心生起之後,便作為一切法之生因,于是便能招感當來之果,而令內根身、外器界,一切苦樂、染淨諸法皆得生起,因此當有因也叫做親因緣。 【義貫】 「大慧,彼」緣因相中之「因者」,共「有六種」,所「謂」一、「當有因」,二、「相續因」,三、「相因」,四、「作因」,五、「顯示因」,六、觀「待因」。所謂「當有因者」,謂現在之心生起後,而「作」為一切法之生「因已」,便能招感當來之果,而令「內」根身與「外」器界,一切苦樂染淨諸「法」得以「生」起(故此當有因亦名親因緣)。 【相續因者,作攀緣已,內外法生,陰種子等。】 【注釋】 「作攀緣已,內外法生」:現行心起念,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如是攀緣已,又再燻成種子,存于本識,因而令一切內外法不斷生起。 「陰種子等」:因為本識中含有五因之種子等,故能相續成為生法之因,故稱為相續因。相續因又稱所緣緣,因為外塵為識所緣,因而薰本識成種,然後又成為識所攀緣之對象,更生新識,所以是所緣緣。 【義貫】 第二,所謂「相續因者」,是指現行心起念,而「作」種種「攀緣」內外根塵之事「已」,又再燻成新種,存于本識,因而能令一切「內外法」相續不斷的「生」起,因為本識中含有五「陰」之「種子等」,故能相續成為生法之因,故稱為相續因。(又稱為所緣緣。) 【詮論】 簡言之,「相續因」就是:本識中的舊種令心起念攀緣內外根塵,攀緣後,又燻成新種存于本識;此新種隨又令心起念攀緣,如是相續不斷,故稱相續因。 【相因者,作無間相,相續生。】 【注釋】 「作無間相」:謂能作為心中所想物之相,令無間斷。 「相續生」:且令此相,一類相續,不斷地生起,故稱為相因,亦稱等無間緣。 【義貫】 第三,所謂「相因者」,是能「作」為心中所想,且「無」有「間」斷之物「相」,並令此物相,一類「相續」不斷地「生」起。故稱相因。(又稱為等無間緣。) 【詮論】 此處所稱的「相」,是指心中欲成之相,譬如想要以泥作瓶,心中便先有了這瓶之相,這心中的瓶相,便成為相因,以能成為物相之因,所以稱為相因。「作無間相」是指心中只緣所想的那個瓶相,令之一類相續,更不再攀緣香爐、水壺等其它相,所以稱為無間相。同樣的,心中起念欲造善造惡時,心中即先有某善事或惡事之相,而此善惡事之所以得成,就是因為心中自起念後,心所攀緣者,都是自心中這個善惡事之相,更不緣其它相,且令此善惡事之相,一類相續不斷,一直到此心中之相付之實現為止。心中所起之念,能作一切物相之因,故稱為相因。 【作因者,作增上事,如轉輪王。】 【注釋】 「作增上事」:因念念增勝,故能作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 「如轉輪王」:有如轉輪王,因其威勢,故能成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勝緣。亦即:有力的助手。 【義貫】 第四,所謂「作因者」,是指心中之念,念念增勝,故能「作」為一切「增上事」之勝因,有「如轉輪王」一樣,因其威勢,故令一切增上事易得成辦,所以又稱增上緣。 【詮論】 人的欲念是無窮的,起念之後,常常會令之越來越強,這就稱為「增上」,例如起念造善,會念念增盛,務求大果:得到好境遇,會想要更好;多了,會想要更多。同樣,造惡也是一樣,惡念會越來越增勝,也就是越來越惡。例如偷盜,先起念盜一萬元,後便念念轉盛,越多越好,乃至盜十萬、百萬。這種心中念念轉盛的作用,便叫作「作因」,能令好事更好,惡事更惡,其勢力很大,令人不可過抑,所以比如轉輪王。 【顯示因者,妄想事生已,相現作所作,如燈照色等。】 【注釋】 「妄想事生已,相現作所作」:心中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則于此諸事之相上,現見有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且分明見之,一絲不謬。亦即于自所妄想事相上,後計有能所,妄上加妄。 「如燈照色等」:其所見之分明,有如以燈照色之所現,等無有異。 【義貫】 第五,所謂「顯示因者」,謂自心所「妄想」之「事」既已「生」起「已」,則于此諸事于心中所現之妄想「相」之中,「現見」其有能「作」與「所作」之相,且令其所見分明不謬,有「如」以「燈照色」之所見一樣分明,「等」無有異。(這種能令自心妄想事,顯現出能所的作用者,稱為顯示因。) 【詮論】 顯示因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它能顯現出能作與所作。譬如想讀書求官位,此念起後便于此事之相上,分明見有能作與所作。所謂能作與所作,就是:能作之因——我為「能作」這件事、那件事之因;及所作之果——此事、彼事為我「所作」之果等;也就是說整個事件的因果、方法、目的等,若于這一切心中所現的相中,都能一一分明見了,如以燈照色之所見,心行中的這種作用,便叫做顯示因。 【待因者,滅時,作相續斷,不妄想性生。】 【注釋】 「待因」:相待因,即妄與不妄相待之義。 「滅時,作相續斷,不妄想性生」:「滅」:指境滅之時。「作相續」,有作之相續心。謂,于境滅之時,有作之相續心便中斷,于是妄想性便暫得停止,妄想性一停止,不妄想性便得立刻生起,因為妄與不妄是相待的:妄滅時,不妄便生,反之亦然。因為妄滅時,不妄性便生起,所以不管再壞的人,都有良心發現的剎那;再糊涂的人,也有理智清明的時候;他們良心發現,或理智清明時,也就是妄滅之時,不妄生起的結果。再舉一例,人于清晨,常會有所為「半夜捫心」之效果,儒家所謂「平明之氣」,就是因為那時諸妄境皆暫息滅,所以不妄之心得以暫時生起。此道理于修行人之幫助,便是如何將此剎那暫起之不妄性,予以延續、延長,乃至如何令妄想性不再生起。 【義貫】 第六,所謂相「待因者」,是指于境「滅」之時,有「作」之「相續」心便暫時中「斷」,如是,妄想性便暫時滅去,同時,心中的無作「不妄想性」便得暫時「生」起。因為不妄之生,有待妄想性之滅,(若妄想性不滅,不妄想性便不得生起)這種作用,就叫作待因。 【大慧,彼自妄想相愚夫,不漸次生,不俱生;所以者何?若復俱生者,作所作無分別,不得因相故。若漸次生者,不得相我故,漸次生不生;如不生子,無父名。】 【注釋】 「彼自妄想相愚夫」:「彼」,指上面所說的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此謂彼等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乃為愚夫所見。 「不漸次生,不俱生」: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亦不可說是一時頓生。 「若復俱生者,作所作無分別」:若是頓生,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就無法分別了;因為頓生,所以因與果,先後次序便沒有了,但事情總一定有個前因後果,不會前因後果都一樣,所以頓生是不成立的,只是愚人自心妄想。 「不得因相故」:「因相」,生因之相。由于因與果一時頓現,所以實在無法得其生因之相。 「若漸次生者,不得相我故」:若是漸次生的話,則不能得其果相之我體。「我」,是我體,亦即是自體、本體。因為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所以一切皆尚未有決定,亦即,一切都還在因中,因中必不能見果,故必無果可得,既未達果相,怎能說有生?所以說漸次生亦不得成立,只是愚夫妄想見。 「漸次生不生」:因此,漸次生實不能生諸法,以如是則諸法皆不能有最後決定之體相,果不可得。 「如不生子,無父名」:若不能得果相,則不能說有生,如不生育子女,則無父名之可言。 【義貫】 「大慧,彼」六因二緣所生之諸法,皆是「自」心「妄想」所生之「相」,實為「愚夫」所見,是故,「不」可說是「漸次生」起,亦「不」可說是一時「俱生。所以者何?若復聚生者」,則能「作」之因與「所作」之果,即「無」法「分別」,因為一切既然一時頓起,則沒有因果、先後之分,如是則「不得」其生「因」之「相」,(若因相不可得,怎可說有果相可得,若因相、果相俱不可得,怎能說有一時頓生?)是「故」頓生不得成立。反之,「若」說諸法是依此六因二緣「漸次生」起「者」,則「不」能「得」其果「相」自「我」之體,(因一切都在漸次演變之中,尚未有決定之果體之相可得)「故漸次生」之理實「不」能「生」一切諸法,以果相永遠不可得故。譬「如」若「不」曾「生」育「子」女,則「無父名」之可言,也是一樣的道理。 【詮論】 本段經文為斥外道邪執之頓生與漸次生,以顯示諸法本從正因緣而生。由于外道不了一切諸法的生生滅滅,都是如來藏之隨緣變現,因此就計作是神我一時流出,不分因果、先後,稱之為俱生。又,所謂造物主之說,亦屬此頓生之類。至于執二十五冥諦,鉤鎖連環,生成諸法,則是漸生之見。佛在前答大慧六因二緣,就是要闡明:一切和合諸法生起的方式,不是靠神我,或冥諦等,而是依此六因二緣,這是一切法生起的正因緣。本段則更進一步表明:即依此六因二緣之正因緣所生之法,也是愚夫自起妄想所見之相;分別則有,智者觀之,以因緣無性,本自不生,更非外道所執之漸次生或俱生——既然是無生,還有什麼頓、漸?凡此但是愚夫妄想。 【大慧,漸次生,相續方便,不然;但妄想耳。因、攀緣、次第、增上緣等,生所生故。大慧,漸次生不生,妄想自性計著相故,漸次、俱不生,自心現受用故,自相共相,外性非性。 大慧,漸次、俱不生,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當離漸次、俱見。】 【注釋】 「漸次生相續方便,不然」:執漸次生之說者,即是以諸邪緣相續為方便,而能生一切法;是說不然。 「因、攀緣、次第、增上緣等」:「因」,即親因緣。「攀緣」,所緣緣。「次第」,次第緣等六緣。 「生所生」:其實一切法皆以此四緣或六緣相續相系,故有所生之諸法。此為正說。 「漸次生不生」:漸次生其體本不生。 「漸次、俱不生,自心現受用故,自相共相」:漸次生與一時頓生皆實不生,以一切依正等法皆唯自心所現而為受用故,其法皆不出自心所計之自相與共相。 「外性非性」:既是唯心所現,則顯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現,不自覺知而生妄想之故,因而見有諸相生起外,其實並無有一法而有實自體相可得。 「是故因緣作事方便相,當離漸次俱見」:是故了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所作生滅事,方便和合虛妄之相,如是了知後,當遠離漸次生與一時俱生之妄見。 【義貫】 「大慧」,執「漸次生」之說者,即系計諸冥諦等邪因緣「相續」為「方便」,能生一切法;是說「不然」,此「但」愚夫「妄想」分別而見有生「耳」。是故邪緣實不生一切諸法。親「因」緣、「攀緣」(所緣緣)、「次第」緣、與「增上緣等」六種緣為正緣,以此六種正緣為能「生」,而此六者相續相系故有「所生」之諸法,「故」諸法非由邪緣生。然而于此四緣(或六因二緣)中,求其生相亦皆不可得,故此四緣亦是妄計,是故邪正因緣皆不生。是故,「大慧,漸次生」其體本「不生」,但以凡夫「妄想」而于諸法之「自性,計著」其為有生滅「相故」,妄見有生,而實有生。「漸次」生與一時「俱」生皆實「不生」,以一切依正之法皆唯「自心」所「現」而為「受用故」,其法則不出于自心所妄計之「自相」與「共相」,以是唯心所現,是故一切「外性非」有自「性」,心外無法,縱有假相,而無實體,如虛空華。故總結而言,「大慧,漸次」生與一時「俱」生本皆「不生,除」了愚夫因「自心」所「現、不」自「覺」知,而生「妄想故」見有諸「相生」起外,其實無有一法而有實自體相可得。「是故」了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所「作」生滅「事」之「方便」和合虛妄之「相」;如是了知已,故「當離」于「漸次」生與一時「俱」生之妄「見」。 【詮論】 大慧在前問因緣相,佛答六因二緣,意在明示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生滅唯緣聚散所現之相,性本無生無滅,即所謂「無性緣生、緣生無性」,這是佛所說的正因緣之義。所以佛一代時教中,以因緣為宗者,就是指此因緣。然而外道不達此理,因而執有、無、神我、微塵等為因緣,而妄立頓生與漸生之法,混濫如來緣起正說,所以佛逐段破斥其說之謬,最後,更于正因緣生法中,指示其中不生的道理,意在令法眾頓達生而無生的甚深理。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都無生,亦無因緣滅,于彼生滅中,而起因緣想。 非遮滅復生,相續因緣起, 唯為斷凡愚,癡惑妄想緣。 有無緣起法,是悉無有生,習氣所迷轉,從是三有現。】 【注釋】 「一切都無生」:謂于世諦中,有邪、正之生法,理中,則一切都無生。連「無生」亦無生。 「亦無因緣滅」:所生之法既無生起,故實亦無能生之法滅去。 「于彼生滅中,而起因緣想」:但諸凡愚于彼妄現之生滅相中,見實有生滅,因而起因緣為實有之妄想。 「非遮滅復生,相續因緣起」:「遮」,遮止。「滅復生」,亦即滅與生;「複」,語助詞。此謂,我非為了遮止有實滅及有實生之見,方才破此邪正因緣相續所起之法。 「唯為斷凡愚,癡惑妄想緣」:只是為了斷凡愚癡迷惑,而于自心中妄想分別之種種攀援而已。亦即:非為止外見,但為了自心!以一切妄惑本從自心而起。 「有無緣起法,是悉無有生」:「有無」,指邪執之生法。「緣起法」,指正計之生法。謂,一切邪執之有、無,與正計之四緣所起之法,這些實都無有生。 「習氣所迷轉,從是三有現」:既然是無生,怎麼有三有呢?這是由于凡夫為無始妄想習氣之所迷、所轉,故有三有之妄相顯現。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世諦中有邪正之生法,而理中,「一切」實「都無」有「生」。所生之法既無生起,故實「亦無」能生之種種「因緣滅」去。然諸凡愚「于彼」妄現之「生滅」相「中」,顛倒見實有生滅,「而起」種種「因緣」為實有之妄「想」。我「非」為「遮」止計有實「滅,復」有實「生」之見,方破此「相續」相屬之種種「因緣」所「起」之法;「唯」是「為」了「斷凡愚」由于愚「痴」迷「惑」所生之一切「妄想」攀「緣」而已:一切邪執之「有、無」與正計之四「緣」(或六因二緣)所「起」之「法,是」等諸法「悉」實「無有生」;然而凡夫為無始來之妄想「習氣所迷」、所「轉從是」于一切無生中,而有「三有」之妄相顯「現」。 【真實無生緣,亦復無有滅;觀一切有為,猶如虛空華。攝受及所攝,   舍離惑亂見;非已生當生,亦復無因緣。一切無所有,斯皆是言說。】 【注釋】 「真實無生緣,亦復無有滅」:「真實」,真如實理。謂真如實理中,本無能生之緣,亦無有滅去之緣。 「猶如虛空華」:如虛空之華,本無所有,唯翳眼所見。 「攝受及所攝,舍離惑亂見」:「攝受」,能攝受,即能取,亦即能取之心。「所攝」,即所攝受,所取,亦即所取之境。此謂,若了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本自無所有,即得舍離一切迷惑痴亂之妄見。 「非已生當生」:「已生」,指過去、現在已生。「當生」,指未來當生。這兩句,就代表三際。此謂,一切法非過去已生、現在方生,或未來當生,于三際中求之,生相、生因皆了不可得,亦無有能生他法之因緣。 「斯皆是言說」:謂生滅因緣及漸生、頓生等皆只是假名、言說戲論。 【義貫】 「真」如「實」理中,本「無」能「生」之「緣,亦復無有滅」去之緣;以正智「觀一切有為」法,皆「猶如虛空華」,本無所有,唯翳眼所見。若了能「攝受」之心「及所攝」受之境,本皆無所有,即得「舍離」一切迷「惑」癡「亂」之妄「見」。一切法「非」過去「已生」,現在方生,或未來「當生」,于三際中求之,生相與生因皆了不可得,「亦復無」有能生他法之「因緣」可得,「一切」悉「無所有」,了無一法可得,所謂生滅因緣、漸生、頓生等,「斯皆」只「是」假名、「言說」戲論,毫無實義。 【詮論】 本偈總頌一切因緣無生之深旨。最初,佛之所以說因緣生法的原因,是因為凡外妄執無因為能生起一切諸法,起有無之妄見,所以佛說正因緣生法以破其無因之惡見。大慧菩薩恐怕法眾猶不了解緣生之義,所以特再問因緣之相。佛于是答六因二緣,生起諸法,並再斥邪計之緣生,最後歸于令正觀諸法緣生無性,連正因緣所生亦無性,而頓證無生。至此,無生之理既彰,真實之義已顯,則生滅因緣,總如幻夢。所以佛在此特地顯示真實本無生滅,不假因緣,因為一切生滅因緣,都是言說假名,毫無實義。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言說妄想相心經。世尊,我及余菩薩摩訶薩,若善知言說妄想相心經,則能通達言說、所說二種義,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言說、所說二種趣,淨一切眾生。】 【注釋】 「言說妄想相心經」:「心」,心要、心地。「經」,契經、法門。因佛在前面偈中,最後說:「斯皆是言說」,所以大慧菩薩有此一問。 「通達言說、所說二種義」:「言說」,能言說。「所說」,所言說。「二種義」,二種法之義。 「淨一切眾生」:淨除一切眾生之妄想。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等宣「說言說妄想相」之「心」地法門(「經」)。「世尊,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若」能「善」了「知言說妄想相」之「心」要法門(「經」),「則能通達」能「言說」及「所」言「說二種」法之真「義」,而知能銓所詮皆起于妄想,便能「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自利,並可「以」能「言說、所」言「說二種」真實義「趣」而「淨」除「一切眾生」之妄想,以利他。 【詮論】 前面佛在偈中說:「斯皆是言說」。大慧菩薩已領會言說無實,乃是妄想所現之相。然而言語所說者,能顯第一義心,為何稱為妄想呢?所以請問妄想相心經。之所以稱為「心經」的原因,是因為妄想與言說,俱不離心,所以稱為「心經」——心地法門。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有四種言說妄想相,謂相言說、夢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無始妄想言說。相言說者,從自妄想色相計著生。夢言說者,先所經境界,隨憶念生,從覺已,境界無性生。過妄想計著言說者,先怨所作業,隨憶念生。無始妄想言說者,無始虛偽計著過自種習氣生。是名四種言說妄想相。】 【注釋】 「從自妄想色相計著生」:從自心中妄想,而對色相起自共相之計者,因而生起此種言說(相言說)。 「先所經境界,隨憶念生」:先前所經歷之種種境界,隨自心之憶念,而于夢中生起此等境界。 「從覺已,境界無性生」:從夢中醒覺後,夢中種種不實境界,雖了無自性,然亦得憶念彼等夢中境界,而生此種言說(夢言說)。 「過妄想計著言說」:「過」,過惡、過咎。指他人對我所作之過惡。 「先怨所作業,隨憶念生」:「先」,先前。「怨」,冤家仇人。謂由于憶念先前之冤家讎(讐chóu。①校對文字:校~。~定(校對並加以考證)。②同「仇」。③ 同等:「史高與金安上……皆~有功」。④ 售,給價。⑤應對:~問(辯駁問難)。⑥古同「酬」,酬酢。)人,所作惱害于我之業,隨其心之憶念分別彼等事,而生此種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 「無始虛偽計著過自種習氣生」:「過」,過謬。「自種」,自起言說戲論之種子。此謂,此為從無始世來,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虛偽計著、過繆的自起言說戲論之種子,燻成習氣,而生現行。 【義貫】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我「當為汝說。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佛告大慧:有四種言說妄想相」,所「謂」一、「相言說」,二、「夢言說」,三、「過」咎「妄想計著言說」,四、「無始妄想言說」。第一、所謂「相言說者」,為「從自」心中「妄想」而對一切「色相」起共自相之「計著」,因而「生」起此種言說,是名為相言說。第二、「夢言說者」,為「先」前「所經」歷之種種「境界,隨」自心之「憶念」,而于夢中「生」起此等境界,隨後「從」夢中醒「覺已」,猶執著夢中所見種種「境界」,不知其不實如幻,了「無」自體「性」,以不了此,因而「生」此種言說,是名為夢言說。第三,所謂「過妄想計著言說者」,為由憶念「先」前之「怨」家讎人「所作」惱害于我之「業,隨」其心之「憶念」分別、而「生」此種言說,是為過妄想計著言說。第四,「無始妄想言說者」,為從「無始」世來,第八識中所含藏的「虛偽計著、過」繆的「自」起言說戲論之無明「種」子,燻成言說戲論「習氣」,而「生」現行。故起種種言說。「是名四種言說妄想相」。 【詮論】 簡言之,「相言說」是計著色相而起的言說;眾生總是見相、著相,即起言說。光這相言說,即包括了無法中的相、名、妄想三種:外見諸相,內起妄想,而起諸名、言,所以「相言說」即是一切言說的總稱。 「夢言說」是計著夢中事而起的言說;「過妄想計著言說」是計著他人對我的怨害而起的言說。這三種是末,最後一種,無始妄想言說,則是根本,本末相依,都叫做「言說妄想相」。若離妄想,即無言說;無言說處,即第一義心;第一義心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以此義勸請世尊:惟願更說言說妄想所現境界。世尊,何處、何故、云何、何因、眾生妄想言說生?】 【注釋】 「所現境界」:所起現行境界之相。 「何處、何故、云何、何因」:從何處、為何緣故、云何、及由何因緣。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以此」等妄想言說之「義,勸請」于「世尊:惟願」世尊「更」為我闡「說言說妄想所」起「現」行「境界」之相:「世尊」,究竟從「何處」、為「何」緣「故」、「云何」、及由「何因」,而令「眾生」有「妄想言說」產「生」? 【佛告大慧:頭、胸、喉、鼻、唇、舌、齗(齦)、齒,和合出音聲。】 【注釋】 「齗」:牙根肉,同「齦」。 【義貫】 佛告大慧:依「頭、胸、喉、鼻、唇、舌、齗、齒」等處為緣,與風息「和合」而「出音聲」。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說、妄想,為異為不異? 佛告大慧:言說、妄想,非異非不異。所以者何?謂彼因生相故。 大慧,若言說妄想異者,妄想不應是因;若不異者,語不顯義,而有顯示,是故非異非不異。】 【注釋】 「言說、妄想,為異為不異」:言說與妄想二者,是相異,還是不相異。「不異」,即是同。 「謂彼因生相故」:「彼」指妄想。「相」,指音聲相。謂以彼妄想為因,而生音聲相之果。 「若言說、妄想異者,妄想不應是因」:若言說與妄想定是異者,則妄想不應是言說之因。因為因與果必是同類,若不同類,而決定不同,必定不能成為因果之間的關系。如稻種可出稻,麻可出油;但橘種決不能出稻,沙決不能出油,以因與果定然互異故。是故妄想與言說既然成為因果關系,則二者並非決定相異。(因此可說,言說性即妄想性,以言說從妄想中來。) 「若不異者,語不顯義」:若言說與妄想定是不異,那麼言說與妄想即應同成一個,如是則言語不能顯示(表達)心中之意:因為既都是妄想,妄想只是無明,言說既是無明,無明怎樣顯示或表達任何有意義之事?更何況能顯示或表達義理? 「而有顯示,是故非異非不異」:而言語實有能詮顯、表示心意及義理之作用,是故不可說言語與妄想是一而不異。是故,言語與妄想非一、非異。「不異」,即是一,也就是同。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言說」與「妄想」二者,「為」相「異」,抑「為不異?佛告大慧:言說」與「妄想」二者,「非異」亦「非不異。所以者何?謂」以「彼」妄想為「因」,而得「生」言語音聲「相」之果「故。大慧,若言說」與「妄想」定是「異者」,則「妄想不應是」言說之生「因」,(以因與果應是自類,不應定然互異)所以言說與妄想不是異(非異);「若」言說與妄想為「不異者」,則二者成為同一,如是,則言「語不」能詮「顯義」理或心意。(以二者若同,則言語便成妄想,妄想怎能詮顯義理呢?)然「而」言語實「有」能詮「顯」表「示」義理及心意之作用,因此言語與妄想實非一(非不異)。「是故」,言說與妄想「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為言說即是第一義?為所說者是第一義? 佛告大慧:非言說是第一義,亦非所說是第一義。所以者何?謂第一義聖樂,言說所入是第一義,非言說是第一義。第一義者,聖智自覺所得,非言說妄想覺境界。是故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言說者,生滅、動搖、展轉因緣起;若展轉因緣起者,彼不顯示第一義。大慧,自他相無性故,言說相不顯示第一義。 復次大慧,隨入自心現量故,種種相、外性非性,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是故大慧,當離言說諸妄想相。】 【注釋】 「為言說即是第一義」:是否如來文字言說之教,即是第一義?這是表「能詮之言」是否是第一義。 「為所說者是第一義」:或是其所說、所詮之理是第一義?這是表「所詮之理」是否為第一義。 「謂第一義聖樂」:謂第一義者乃是聖者自證所樂之境界。 「言說所入是第一義,非言說是第一義」:是故,依聖教言說去修證,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義,並非言說本身即是第一義。 「非言說妄想覺境界」:「覺」,覺觀。心的粗相叫「覺」,細相叫「觀」。謂第一義不是言說妄想覺觀之境界。 「言說者,生滅、動搖、展轉因緣起」:所謂言說,是由有生滅、會動搖,幾經展轉變化的眾因與眾緣和合而生起。所謂「生滅」者,如音聲、風息之相,乃至能生此風相的妄想,都是念念生滅。「動搖」者,指音聲、風相與頭、胸、喉、唇、舌等諸處,皆因要出聲而不住地動搖。「展轉」,音聲、風息自下而上,幾經展轉變化,故稱展轉。 「若展轉因緣起者,彼不顯第一義」:若由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者,彼法則不能顯示第一義。因為若是展轉因緣而生,則是無常法,而第一義非無常法:第一義不生不滅,湛然常寂,不動不搖,不屬因緣和合而起,豈是由生滅、動搖因緣而起的言說之相所能顯示的呢?這是第一個原因。 「自他相無性故,言說相不顯示第一義」:于第一義諦中,自相、他相皆無自性;因為第一義超然絕待,無自無他,人我相泯,法界一體。而言說相則有自他、問答、對待等之相,因此不能顯示泯絕自他相之第一義。這是第二個原因。 「隨入自心現量故,種種相、外性非性,言說妄想不顯示第一義」:謂第一義者,乃為聖者隨順法性而契入自心現量,故如實證知種種外相皆悉虛妄,一切外性皆無實自性。而言說者則是取著自心及內外諸法,故言說不能顯示第一義。這是第三個原因。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為」文字「言說」之教「即是第一義?」或「為」其「所」詮「說」之理「者是第一義?」 「佛告大慧:非」能詮之「言說」本身即「是第一義,亦非」其「所」詮「說」之理「是第一義。所以者何?謂第一義」者,乃是「聖」者自證、所「樂」之境界。是故,依聖者之「言說」而修證,「所」契「入」之境界,方「是第一義」,並「並非說」本身即「是第一義」。簡言之,「第一義者」,乃為「聖智」內「自」證「覺」悟「所得」之境界,而「非言說妄想覺」觀所能及之「境界。是故言妄想不」能「顯示第一義」。其原因有三,第一,因為文字「言說者」,系由有「生滅」、會「動搖」來去、幾經「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起。若」是由「展轉」變化之眾「因緣」和合而生「起者」,則是無常法,而第一義非無常法,(以第一義不生不滅,湛然常寂,不動不搖,不來不去,不屬因緣和合而起,豈是由生滅、動搖因緣而起的言說之相,所能顯示的呢?)是故,「彼」言說法「不」能「顯示第一義」。第二,「大慧」,因第一義超然絕待,無自無他,人我相泯,法界一體,故「自」相、「他相」皆「無」實自「性」可得「故」,而言說問答有自他、對待之相,是故「言說相不」能「顯示」泯絕自他對待之「第一義。復次」,第三,「大慧」,第一義者系為聖者「隨」順法性而契「入」一切法皆為「自心現量」之甚深理智,「故」如實證知「種種」外「相」悉皆虛妄不實,一切「外性」皆「非」有實自「性」,但自心現,故離一切相,豈是彼取著自心內外一切諸法之妄想言說相所能顯示的呢?是故「言說妄想不」能「顯示」此離相之「第一義。是故大慧」,應「當」善「離言說」所起這「諸妄想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性無自性,亦復無言說;甚深空空義,愚夫不能了。 一切性自性,言說法如影;自覺聖智子,實際我所說。】 【注釋】 「諸性無自性,亦復無言說」:諸法之性本無有自性。既無自性,故亦無有言說可說,故諸法為離言說相;若有言說,但是眾生自心妄想,非諸法之自性。是故法性本絕言思既絕言思,即是第一義空。 「甚深空空義,愚夫不能了」:「空空」即「能空」固然空,「所空」亦是空。上面一個「空」字即指「能空」本空之「空」;下面一個「空」字則指「所空」亦空之「空」,故成雙空。能空、所空皆空,即是第一義聖智大空;第一義大空之境,泯絕一切相,更無言思可得。此二句謂:如是言思俱絕之甚深第一義空空之義,唯自覺聖智所得之妙,愚癡凡夫則不能了知。以不能了知言空空之義,故妄起言說。 「一切自性,言說法如影」:然一切法性自性,以及妄想所生之言說法,皆不實如影、如響,了不可得。 「自覺聖智子,實際我所說」:惟對已契入自覺聖智之佛子,所顯示之實際境界,方是我所作之常恆妙說。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諸」法之「性」本「無」有實「自性」。既無自性,故「亦復無」有「言說」可得而說之,此離言絕思之境界,即是第一義空。如是言語道斷,心行處之「甚深」第一義諦「空空」之「義」(能「空」與所「空」二俱空寂),唯自覺聖智所得之妙境,「愚」癡凡「夫」則「不能了」知,是故妄起名言。「一切」法「性」之「自性」,以及「言說」之「法」,皆不實「如影」、如響,了不可得。唯對已契入「自覺聖智」之佛「子」,所顯示之「實際」境界,方為「我所」作之常恆妙「說」。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一切外道所不行,自覺聖智所行,離妄想自相、共相,入于第一真實之義,諸地相續漸次上上增進清淨之相;隨入如來地相,無開發本願,譬如眾色摩尼境界,無邊相行,自心現趣部分之相,一切諸法,我及余菩薩摩訶薩,離如是等妄想自性自共相見,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令一切眾生,一切安樂具足充滿。】 【注釋】 「一、異、俱、不俱」:「一、異」,即同、異。「俱」,即亦一亦異。「不俱」,即非一非異。這就是有句的「四句」,亦即一切妄見、惡見的根本。眾生之所以不得見真者,常為此四句惡見之所害。因此冀真修者,必以離四句為首要之務,四句不離,則迷惑障難,橫鯁于道。四句若離,則百非俱遣,真性便孤然獨露,無有遮障。以世尊于上偈中,最後說:「實際我所說」,大慧菩薩欲令法眾皆見于實際,故有此問。 「有、無、非有非無」:這中間省略了一句「亦有亦無」。完整的四句應為: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常、無常」:這里省講了兩句,具言應是: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一切外道所不行」:此離于四句之境界,為一切外道所不能行之境。 「自覺聖智所行」:而為諸佛自覺聖智所行之境界。 「離妄想自相共相,入于第一真實之義」:謂我等若能遠離四句之過,則能離于一切妄想計著之自相、共相,而趣入于第一真實之義境界。 「無開發本願」:「無開發」,即無功用。謂以無功用之本願力,普入佛剎度生。 「譬如眾色摩尼境界,無邊相行」:譬如能顯眾色之摩尼寶珠,所現之境界,菩薩亦如是,普于一切佛剎現無邊菩薩地相之利他行。 「自心現趣部分之相」:「部分」,差別之義。謂令諸眾生了知自心現所趣差別境界之相。 「一切諸法」:及了知一切諸法之實相。 「離如是等妄想自性自共相見」:若得離于如是等由妄想自性所起之自共相妄見。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闡「說離」于「一、異、俱」、(亦一亦異)、「不俱」(非一非異);及離于「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以及離于「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離于如是等種種四句之真實道。此為「一切外道所不」能「行」之境界。此離四句,絕名言者,乃諸佛「自覺聖智所行」之不共境界。我等諸主菩薩若亦能離于四句,則能遠「離」一切「妄想」計著所起之「自相」與「共相」,而「入于第一真實之義」境界。如是則得于菩薩「諸地」中,「相續」不斷,「漸次」層層「上上增進」,而得自性「清淨之相」,因而「隨」順法性而契「入如來」所證佛「地」之「相」。自行既滿後,即以「無開發」(無功有)之「本願」力,普入佛剎度生。「譬如」能顯「眾色」之如意「摩尼」寶珠所顯「境界」一樣,菩薩亦如是,如其心意而普于一切佛剎現「無邊」菩薩地「相」之利他「行」,令諸眾生了知「自心現」所「趣部分」(差別)境界「之相」,及究竟了知「一切諸法」之實相。是故,「我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若得「離」于「如是等」由「妄想自性」所起之「自共相」妄「見」,便得速「疾」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菩提已,普「令一切眾生」皆悉「一切安」隱快「樂,具足充滿」一切勝妙功德。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問我如是之義,多所安樂,多所饒益,哀愍一切諸天世人。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不知心量愚癡凡夫,取內外性,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自性習因,計著妄想。】 【注釋】 「不知心量愚癡凡夫」:不能覺知一切法為唯心現量之愚癡凡夫。「心量」:唯心現量。 「取內外性」:「內」,根身。「外」,器界。取著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以為實有。 「自性習因、計著妄想」:「自性」,妄想自性。「習」,習氣、薰習。「因」,以之為因。謂一異等四句惡見,其根本為以妄想自性之習氣為因,而起種種計著妄想。 【義貫】 「佛告大慧:善哉善哉,汝能問我如是」深法「之義」,將對世人「多所安樂,多所饒益」,汝乃為「哀愍之一切諸天世人」而作是問。 「佛告大慧:」至心「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不』」能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現「量」之「愚癡凡夫」,以其不解一切法為其自心所變現故,「取」著「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以為實有,「依」之而起「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如是等四句惡見,攪亂正法,其根本則為以妄想「自性」之「習」氣為「因」,而起種種「計著妄想」。 【詮論】 佛在此揭示「四句」最初的根本成因,乃由于凡夫不知一切境界皆唯心所現,猶如幻夢,本無所有,法界廓爾無涯,而凡夫卻于此空廓無涯之中,妄自局限此心于此身內,並風有渚法于身外,因而內外隔斷不通,妄有自他、物我相之別;于是執著內外一切法皆有實自性相,並進而依內外法之同相者,而起「一」見;若依別相,即起「異」見;依于同與異兩者具備,便妄生「俱」見(亦一亦異);若離于同異兩者之外,便起「不俱」見(非一非異);至于有無、常無常等之四句,亦復如是。這些都是由于無如以來,邪執的自性習氣為因,妄想計著,而生此等邪見。然而心若不生,異見自泯,豈有實四句之體相可離耶?以此四句皆為妄想心所生故。此段為總說四句之起因,下面則舉十二個譬喻來顯示此義。 【譬如群鹿為渴所逼,見春時焰,而作水想,迷亂馳趣,不知非水。如是愚夫,無如虛偽妄想所薰習,三毒燒心,樂色境界,見生住滅,取內外性,墮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想,妄見攝受。】 【注釋】 「春時焰」:即陽燄。 「不知非水」:不知陽燄非水。 「樂色境界」:樂求外色境界。鹿逐陽焰時,不知非水,其性虛妄,唯自心現。愚夫樂欲時,亦不知不但非樂,反而實是苦因、苦本,其性虛妄,唯自心現。 「見生住滅」:于無生滅中,妄見有生、住、滅相,執為實有。 「取內外性」:因而取著內外一切法之性,以為實有體性。以計實有體性,故以為可執取、受用。 【義貫】 「譬如群主鹿為渴所逼」切時,忽「見春時」曠野中陽「焰」,「而」便「作」實「水」之「想」。以其自心「迷」惑痴「亂」而四處奔「馳、趣」向彼陽焰,然「不」能了「知」彼陽焰實「非水」,唯自心妄想所現之相。「如是愚夫」(愚夫亦如是),為「無始」世來,自心「虛偽妄想」之「所薰習」,貪瞋癡「三毒」之熱渴,焚「燒」逼切其「心」,而「樂」求外「色境界」,如鹿之樂逐虛妄之陽燄。如是,于無生滅中,妄「見」一切法有「生住滅」相,因而「取」著「內」根身、「外」器界一切法之「性」為實有,而「墮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想」,且依于此等「妄見」,而「攝受」取著一切法。 【詮論】 這「鹿逐陽焰」之喻,是比喻一切境界本無生滅,亦非在內、在外,亦無可欲之境。但愚夫由于無始妄想之習氣,內薰本識,而成三毒,三毒逼切,故起現行,追逐外在自心所觀虛妄之色境,貪求欲樂,而不知欲境非樂,實是苦因,其性非有,唯自心現。于是于無生滅中,妄見有生有滅,遂執著內之根身、外之器界,皆有實性,因而起一異等見。 現在來看「四句」之妄見如何運用在陽焰之喻上:如見陽焰是水時,邪見者則說:「此水是有嗎?」若不見時,便說:「此水是無?」若有無俱見時,則說:「此水是亦有亦無嗎?」(因陽焰唯自心如幻而現,所以可能時而見有,時而見無,陽焰之有無,隨其心之動向而定)。若于上面這現象起疑心,生否定之想時,便說:「此水是非有、非無嗎?」如是瞎子摸象,這一切,都是依于自心所見,本無外性。若達唯心,則不會如是妄起言說,自惑惑他。 【如揵闥婆城,凡愚無智,而起城想,無始習氣計著相現,彼非有城、非無城。如是外道,無始虛偽習氣計著,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不能了知自心現量。】 【注釋】 「揵闥婆城」:即海市蜃樓。揵闥婆又譯為乾闥婆,是帝釋天之樂神。「揵闥婆」義為尋香,或香陰,以其不食酒肉五谷,只求香以資其陰身,且其身恆常出香氣,故名香陰。揵闥婆能作幻術,幻作城樓,于中游戲、奏樂,而彼所幻之城,唯是幻相,並無實城。商人入于山、海之中,常見陽焰化為城室,于中聞有作樂等聲,所以稱海市蜃樓為尋香城,亦即揵闥婆城。 「凡愚夫無智,而起城想」:凡夫愚癡,無有智慧,而生起實城之想。 「無始習氣計著相現」:這是由于無始世來之妄想習氣計著,故見有城之相顯現。 「彼非有城、非無城」:彼揵闥婆城,非有實城、非無妄之現之城,唯是自心所現性。 【義貫】 又「如揵闥婆」幻「城」,本非是城,「凡」夫「愚」痴「無智」不善分別,「而」生「起」實「城」之「想」。這是由于「無始」世來之妄想「習氣計著」,故見有真城之「相現」。而「彼」揵闥婆城,「非有」實「城」,亦「非無」妄見之「城」,唯是自心所現性。「如是外道」(外道亦如是),由于「無始」世來之「虛偽」戲論「習氣」,而于一切自心現性橫生「計著」,且「依」之而起「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妄「見」,而「不能了」達「知」解這一切法,唯是「自心」妄「現」之「量」,本無實法可得。 【譬如有人,夢見男、女、象、馬、步、城邑、園林、山河、浴池、種種莊嚴,自身入中,覺已憶念。大慧,于意云何,如是士夫,于前所夢,憶念不舍,為黠慧不?大慧白佛言:不也,世尊。佛告大慧:如是凡夫,惡見所噬,外道智慧,不知如夢,自心現性,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 【注釋】 「種種莊嚴」:種種莊嚴之境界。 「自身入中」:夢見自身入于其中。 「覺已憶念」:醒後,回憶想念夢中的莊嚴境界。 「士夫」:人。 「惡見所噬」:為惡見所吞食。 「不知如夢」:不能了知諸法如夢,無實。 【義貫】 又「譬如有人,夢見男、女」騎乘種種「象、馬」之「車」,或「步」行于「城邑、園林」之中,其中並有「山、河、浴池」等「種種莊嚴」之境界,且夢「自身入」于其「中」,忽然夢覺;「覺已」,因「憶」想「念」夢中莊嚴之境界。「大慧,于」汝「意云何,如是」之人(「士夫」),「于」先「前所夢」之事,若醒後,仍「憶念」愛戀「不舍,為黠慧不?」「大慧白佛言:不也,世尊。佛告大慧:如是,凡夫」(凡夫亦如是),為「惡見」之「所」吞「噬」,依于「外道」邪「智」惡「慧,不」能了「知」諸法「如夢」無實,唯「自心」所「現性」,因而「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邪「見」。 【詮論】 此節言外道見諸法,以為實有,執之不舍,而起妄想言說戲論之四句;正如夢中所見景物,以為實有,執之不舍,因而起種種虛妄言說一樣。 【譬如畫像,不高不下,而彼凡愚,作高下想。如是,未來外道,惡見習氣充滿,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自壞壞他,余離有、無,無生之論,亦說言無,謗因果見,拔善根本,壞清淨因,勝求者,當遠離去,作如是說:彼墮自、他、俱見,有、無妄想已,墮建立、誹謗,以是惡見,當墮地獄。】 【注釋】 「如是,未來外道」:未來世之外道亦復如是。 「惡見習氣充滿」:由于惡見之妄想習氣充滿其心。 「余離有、無,無生之論」:「余」其余,其他。此謂:其他如佛所說之令人舍離有、無,斷常惡見之真無生正論。 「亦說言無」:亦謗說同彼所見為無。 「謗因果見」:此為撥無因果,誹謗因果法之惡見。 「拔善根本」:拔斷眾善之根本。 「勝求者」:求勝法之行人。 「當遠離去,作如是說」:應當離之遠去;但不是默然離去而已,更應為世人破彼邪見,不受其害,而作如是之說。 「彼墮自、他、俱見,有、無妄想已」:彼外道之人,墮于計著自相、他相、共相(俱相)之邪見,而立有、無等妄想之四句。 「墮建立、誹謗」:接著更于一切法本空之中,妄「建立」有,及于實有常、樂、我、淨之真如法中,「誹謗」說一切皆無。「建立、誹謗」亦即斷、常二見。 【義貫】 又「譬如畫像」,畫面本來是一平面,「不高不下,而彼凡愚」妄見,「作」有「高下」立體之「相」(以比喻:一切法本無高下,而凡夫愚痴妄想分別,而見有高下)。「如是,」于「未來」世,諸「外道」,由于「惡見」之妄想「習氣充滿」其心,因而「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虛妄四句之「見,自壞」善根,且「壞他」人善根。不但如此,其「余」如佛所說令人舍「離有、無」等惡見之真「無生之」正「論」,彼「亦」謗「說言」為同彼所見,一切皆「無」。此則為撥無因果,「謗因果」正法之惡「見,拔」,斷眾「善」之「根本」,毀「壞清淨」白法之「因」,欲為「勝」進而「求」正法「者」,應「當遠離」棄「去」說如是法之人;且亦應為世人破彼邪見,以不受其害,而「作如是說:彼」外道人「墮」于計著「自」相、「他」相及共相(「俱」相)邪「見」,因而立「有、無」等自心「妄想」之四句,彼如是作「已」,便「墮」于妄「建立」有(常見),及妄「誹謗」無(斷見)之中,「以」如「是」邪「惡」、壞善之「見」,彼「當墮」于「地獄」。 【譬如翳目,見有垂發,謂眾人言:汝等觀此。而垂發,畢竟非性、非無性,見不見故。如是,外道妄見希望,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誹謗正法,自陷陷他。】 【注釋】 「翳目」:眼病。 「見在垂發」:「垂發」,即毛輪,其形五色。謂妄見空中有五色之毛輪。 「謂眾人言:汝等觀此」:不但自妄見毛輪,還叫別人來看,說:你們大家來看,空中有這五色毛輪,好生奇異!這比喻外道由于自心妄想病,而見諸法有妄相。自見妄相後,還要教別人也生妄見。 「而是垂發,畢竟非性、非無性」:「是」,此。「非性」,即非有性,亦即非有實自性,以從翳眼妄見故有,若眼不病,則不見,故垂發並無自性,從妄緣而妄現,一切法亦如是。「非無性」,非無因緣妄現之性。非有性,表示畢竟無生;非無性,表示亦從緣而妄現有生,非無因生。 「見不見故」:謂其關鍵只在自心起不起妄想,而成有所見、或無所見;亦即,若起妄想,即見有毛輪;若不起妄想,即自不見。 【義貫】 又「譬如」人因患「翳目」,而妄「見」空中「有」五色毛輪之「垂發」,如是自見已,更「謂眾人言:汝等」皆來「觀」看,「此」處有毛輪!然「而是垂發,畢竟非」有實自「性」,亦「非無」由病目等因緣和合妄現之「性」,其關鍵只在以病眼「見」,或「不」以病眼「見」的緣「故」而已。「如是」,諸「外道」人以自心「妄見」樂欲「希望」,而虛妄「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邪「見」,而「誹謗」如來「正法」,因而「自陷陷他」。 【譬如火輪,非輪;愚夫輪想,非有智者。如是,外道惡見希望,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想,一切性生。】 【注釋】 「火輪」:即旋火輪,亦即旋轉火把而成輪之相。 「非輪」:實非是輪。 「愚夫輪想」:愚癡凡夫妄生取著虛妄之相,而生實輪之想。 「一切性生」:而令一切依于虛妄見之性生起。 【義貫】 又「譬如」旋轉「火」炬而成「輪」狀,而此火輪,實「非」是「輪」,然而「愚」癡凡「夫」妄生取著,而生于有實「輪」之「想」,此「非有智者」之所為。「如是,外道」之人,由于其心「惡見」邪欲「希望」,而「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想」,而令「一切」依于虛妄見之「性生」起。(亦即:妄心生、妄法生。) 【譬如水泡,似摩尼珠,愚小無智,作摩尼想,計著追逐。而彼水泡,非摩尼、非非摩尼,取不取故。如是,外道,惡見妄想習氣所燻,于無所有說有生,緣有者言滅。】 【注釋】 「摩尼珠」:即如意寶珠。 「作摩尼想」:作真摩尼珠之想。 「計著追逐」:如是計著,而起追逐。 「而彼水泡,非摩尼、非非摩尼」:而彼水泡,實非摩尼,亦非不為自心妄現之摩尼。 「取不取故」:其關鍵只在自心取著與不取著而已。不取則非摩尼,取則非非摩尼。 「于無所有說有生」:于真空理寂中,妄說實有諸法生起。此為執常見者。 「緣有者言滅」:而于因緣和合而生者,卻說一切皆悉斷滅無有。「緣有」,即緣生。「滅」,無、斷滅之義。此為執斷見者。 【義貫】 又「譬如水泡」,其狀「似摩尼」寶「珠,愚小無智」之人不善分別,而「作」真「摩尼」珠之「想」,如是「計著」已,起而「追逐」。然「而彼水泡」,實「非摩尼」珠,亦「非非」為自心妄想因緣而現之「摩尼」;其關鍵只在自心「取」著與「不取」著外相的緣「故」而已(若心寂,即一切法寂。)「如是,外道」之人,由于「惡見妄想」分別「習氣」之「所熏」染,而「于」真空理寂本「無所有」中,妄「說」實「有」諸法「生」起,而墮于常見;或于正法之因「緣」而「有者」,卻妄「言」一切皆悉斷「滅」,無所有,而立斷見。 【詮論】 以上之旨,皆在闡明,外道之四句悉依于諸法之生住滅相,而起妄計。若了諸法實是自心所現,則四句便失其所本;本亡,末自然無寄;如是四句與諸妄想,便灰飛煙滅。是故,佛在此以種種譬喻所破的,實並非四句本身,而是四句依之而起的諸法之相;因此是直破其本,釜底抽薪,令妄盡真現,為頓教之法門。又,以上七喻,為破佛法外之外道邪執。以下五喻,則為破附佛法外道及錯解佛法成外道,對于三寶所起之邪計。印度之外道,大略有三種:一、佛法外之外道,二、附佛法之外道,三、錯解佛法成外道。 一、佛法外之外道——其本源有三:(一)迦毗羅,譯為黃髮,故又稱黃發外道。此派外道計因中有果。(二)漚樓僧伽,又稱鵂鶹,此派外道計因中無果。(三)勒沙婆,譯為苦行。此派外道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再者,以一、異、俱、不俱來者,則執一者,為迦毗羅,彼謂作者與所作為一,能相與所相為一。漚樓僧伽則計能作與所作等為異。迦樓鳩馱則計為亦一亦異、亦有亦無。尼犍陀若提子計為非有非無。一切外道立論,不離此四種邪計。至佛出世時,有六大師,從此滋蔓,難以枚舉,《唯識論》中說有十三外道,《瑜珈論》中說十六外論師,小乘《涅槃論》說二十種,《大日經》說三十種,《涅槃經》、《僧祇律》說九十五種外道,《華嚴經》及《大智度論》說九十六種外道。皆為佛法外立邪教之外道,以于法外妄解,不受佛化,故稱外道。 二、附佛法之外道——此派起自犢子方廣道人。犢子于佛世,歸佛出家,成立有實我之論。其門徒相續不絕。佛滅後兩百年中,自創說一切有部,流出一派,稱為犢子部。建立非即蘊非離蘊之我,謂眾生有實我,此實我非即五蘊、非離五蘊,稱為不可說藏。此為違背佛所確立真無我之理,故名之為附佛法之外道。(又,犢子之來源為:上古有仙人,居于山中寂靜之處,而貪心猶不止,遂與母牛有染,而生男子,流諸苗裔,此後種類皆言犢子。)再者,近世之所謂一貫道者,亦可說是附佛法之外道等流。 三、錯解佛法而成外道者——這是因為學佛不得其法,未能入理,于教法中,由于智慧不足,生種種障礙,而墮入外道之數。《大智度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何毗曇,即墮有中,入空墮無,入毗勒墮雙亦。」《中論》云:「執非有非無,名愚痴論,倒執正法,還成邪人。」這些便是學佛不知方便,而墮外道數者。 佛于以上七喻中,所要破的,是第一種:佛法外的外道,下面五喻所要破的,便是後面這兩種外道。 【復次大慧,有三種量、五分論,各建立已,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而作有性妄想計著。】 【注釋】 「三種量」:指現量、比量、及聖言量。「量」是量度、稱量之義。即一切可稱量、計量者,皆稱為量,亦即,一切能見、聞、覺、知者,皆稱為量。「現量」為親得法體,不用意識妄分別,無有錯謬,叫現量,亦即,一切法現前之量。「比量」,比是類比,亦即由比類量度而知,非親見親聞親得而知。如隔山見煙,則知有火;隔牆聞聲,則知有人。雖非親見、親聞,亦非虛妄,于理得成。「聖言量」,為以如來聖教為準繩,當作指南。 「五分論」:即因明學之宗、因、喻、合、結。因明即近代西洋所稱的邏輯學。古時印度人,于學術上,若有所立論,必須依因明學之方式提出,學術上的辯論,也采取因明學的方式,亦即今人說:「要符合邏輯」,或「要合科學」,否則便不算數,不被認定。因明學辯論或立論的過程、方式,主要的便是宗、因、喻、合、結這五分論。「宗」,有如西洋傳統邏輯三段論法(Syllogism)中的大前提(major premise),也就是主旨。「因」,有如小前提(minor premise),也就是理由,亦即你提出此立論的根據。「喻」,即是舉例說明之。「合」即綜合以上所言。「結」,即結論。這又有點像中國八股文的規矩:起、承、轉、合。而西洋黑格爾的唯物辯證法(Dialectic)中之正、反、合也是類此。因明學上的宗、因、喻,又稱為三支,或三支比量。因為外道因明學上所說的這三量正好只合了佛法中三量中的比量,不是現量或聖言量。總之,以這樣的方式來辯論,說可以得到真理的,是凡夫執著語言為有實自性,而起的妄想分別。不知言語唯是自心所現,毫無實自體性。 「各建立已」:各依之而建立種種謬說已。 「得聖智自覺離二自性事」:而謂已得諸佛如來所證之聖智自覺,離于依他起自性及遍計所執自性,二種自性之事。亦即謂已得圓成實性,以離二妄,即是圓成。「事」,即果。 「而作有性妄想計著」:而且將其所證得之圓成,作有實自性之妄想計著,謂有所得。 【義貫】 「復次大慧」,小乘人與外道立「有」現量、比量、聖言量「三種量」,及宗、因、喻、合、結「五分論」,以為探求真理之方式,且「各」依之而「建立」其妄見「已」,而謂為已證「得」諸佛如來所證之「聖智自覺」(自覺聖智)「離」于緣起(依他)與妄想(遍計)「二」種「自性」之「事」果,而證得圓成實性。「而」且將其所自以為已證得之圓成「作有」實自「性」之「妄想計著」,謂有所得。 【大慧,心意意識、身心轉變,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不于彼作性非性想。若復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攝取相生者,彼即取長養、及取我人。】 【注釋】 「身心轉變」:謂因此而得聖種類身。 「自心現攝所攝諸妄想斷」:于自心所現之能攝、所攝(能取、所取)之諸妄想皆得斷除,因而證得圓成實性。 「如來地自覺聖智修行者」:依如來地自覺聖者而修如實行者。 「不于彼作性非性想」:「彼」,指身心轉變,乃至證得圓成實性。謂于彼等修證之所得,不作有、無想。「性、非性」,即有性、非有性,亦即有、無。 「若復修行者,如是境界性、非性,攝取相生者,彼即取長養、及取我、人」:「如是境界性、非性,」于如是修證所得之境界之有、無。「攝取相生者」,「攝取」,執取,亦即能取與所取。謂于心中有能取與所取相生起者。「長養,」即壽者相,壽命。因眾生若有壽命,即可長養,即須長養,亦可長養一切善惡等法,故稱壽命為長養。「即取長養,及取我人」,便是取著眾生相、壽者相、及我相、人相。在此,「眾生相」省略了。唐譯此句作:「諸修行者,若于境界起有無執,則著我、人、眾生、壽者。」魏譯作:「若取有無法者,即為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故。」 【義貫】 「大慧」,諸修行者,由修實行故,得令「心意意識」及「身心轉變」,而得聖種類身,且于「自心」所「現」之能「攝」取與「所攝」取性等「諸妄想」悉得「斷」除,因而證得圓成實性。然而依「如來地自覺聖智」而如實「修行者」,則「不于彼」身心轉變,乃至所證之圓成實性等境界,「作」有「性」、或「非」有「性」(有、無性)之「想」,以離自心見能取、所取虛妄境界故。「若復修行者」,于「如是」修證所得「境界」之有、無(「性、非性」),其心中有能「攝取」之「相生」起「者,彼即」是「取」著眾生相、壽者相(「長養」)「及取」著「我」相、「人」相。 【大慧,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說,非法佛說。又諸言說,悉由愚夫希望見生,不為別建立趣自性法,得聖智自覺三昧樂住者,分別顯示。】 【注釋】 「若說彼性自性自共相,一切皆是化佛所說,非法佛說」:若說彼一切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這一切廣分別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說之權法,非法身佛所說之實法。唐譯作:「一切諸法自相共相,是化佛說,非法佛說。」魏譯作「說有無法自相同相,是名應化佛說,非法佛說。」 「又諸言說,悉由愚夫希望見生」:又彼諸言說,悉由如來隨順愚夫希望見之心而生,令其修行。 「不為別建立趣自性法,得聖智自覺三昧樂住者,分別顯示」:而非為別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圓成自性法,得自覺聖智三昧樂住之如實行上上根人,所分別顯示之實法。 【義貫】 「大慧,若說彼」一切諸法「性自性」之「自」相、「共相」,這「一切」廣分別諸法相者,「皆是化」身「佛所說」之權法,「非法」身「佛」所「說」之實法。「又」彼「諸言說,悉由」于如來隨順「愚夫希望見」之心而「生」,令其修行,而「不」是「為」于「別」教中「建立」成就「趣」向圓成「自性法,得聖智自覺三昧樂住」之修如實行之上上根「者」,所「分別顯示」之實法。 【詮論】 上面這三節經文,從「復次大慧,有三種量」到「分別顯示」,《楞伽科解》說與前面的七種譬喻,旨趣不相類,可能是梵本錯次,錄者誤入于此;又說,應該放在下面「四種禪」之前,承前面「如來說法離四句」似乎較妥。讀者諸大德請詳。 【譬如水中,有樹影現;彼非影、非非影,非樹形、非非樹形。如是,外道見習所熏,妄想計著,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想;而不能知自心現量。】 【注釋】 「彼非影、非非影」:彼非實影像,亦非不是因緣妄現之影像,以有樹則有,無樹則無;水靜則有,水不靜亦無。 「非樹形、非非樹形」:非為真實的樹形,亦非無從緣妄現之樹形,以水靜則樹形現。這比喻如來現身亦如是:眾生心為水,樹為如來法身,影為如來之應化身;眾生心水若靜,則能感如來之化身影現,水若不靜則不現。以心靜故,則與佛之氣分相應,是故感應道交,此為如來不可思議神妙之用,以為成就一切眾生。然而現與不現,全在眾生一心,非在于佛;佛本無心,隨緣而現。又,在佛而言,亦無現與不現,以法身遍在,無所謂現與不現,離來去、生滅等相。譬如太陽,有目者共見,無目者不能見。生盲自無目不見日,不得謂無日。同理,諸佛法身也是一樣,總在那里,湛然常寂,隨機應化,只是眾生自己心不平靜不能感、故不能見,不得說佛有來去、生滅等相。而眾生所感所見者,非佛真身,只是佛之應化身,以佛真身非因緣生滅,因此說:「非影」、「非樹」。但以心誠敬,亦能感見應化身,應化雖非真,但應化亦依于法身而出,若無法身,何得應化身?法身為體,應化為用,有體故有用,用即是體,以能用者即是體:應化為法身之用,法身為應化之體,如是則體與用本一,如水與波,所以究竟理說,三身本是一身,只是體用之殊而已。這便是諸佛真如法體的不可思議妙用。所以說:「非非影」、「非非樹」,便是這個道理。 再者,「非樹形、非非樹形」:「非樹形」指非樹本身之形,以樹確不在水中,故不得謂水中真有樹形;因水中只有水!「非非樹形」,是說,亦非不是真樹之形影;以有樹方有水中之樹形。今真有樹,所以有此樹形在水中顯現,所以說:「非非樹形」。比喻如來現身亦復如是:如來應化之身非如來之真身,故「非樹形」,然以有法體真身,方能現出應化之身,故「非非樹形」。 【義貫】 又「譬如水中有樹」之「影」像「現,彼」水中「非」實有「影」,亦「非非」有因緣妄現之「影」,以水靜則有,故非非影;水動盪則無,故非影。「非」真有「樹形」在水中,亦「非非」有因緣和合而現之「樹形」于水中印現,以水澄清則樹形現,故非非樹形;水污濁則樹形隱,故非樹形。如來現身亦如是,眾生心水寂靜澄清則現,動盪污濁則隱。「如是,外道」為惡「見習」氣「所熏」染,而起「妄想計著」,因而「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想」,來分別自心水中所現之樹影與樹形,「而不能」了「知」這一切皆是其「其心」所「現」之「量」。 【詮論】 如前所說,從這以下五個譬喻,是為了破附佛法外道,及錯解佛法成外道執的邪見。 【譬如明鏡,隨緣顯現一切色像,而無妄想。彼非像、非非像,而見像非像,妄想愚夫,而作像想。如是,外道惡見,自心像現,妄想計著,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 【注釋】 「而無妄想」:面鏡本身並無妄想分別,境來即現。 「彼非像、非非像」:而彼鏡中非真有相,亦非無因緣而現之像。以有緣即現,無緣不現。此比喻佛身于眾生心中現,亦如是:眾生心境中所現佛像,非為實有,然亦非沒有眾生心鏡明亮所感現之諸佛勝像。 「而見像非像」:而鏡中所見之像,實非有像在鏡中生住滅。 【義貫】 又「譬如明鏡」,能「隨」境「緣」而「顯現一切色像,」然「而」明鏡本身並「無」有「妄想」分別、取舍,何者該現之,何者不現。「彼非」真有實「像」于境中生,亦「非非」有因緣和合妄現之「像」,以有緣即現,無緣即不現(若定有像于境中生,應時時皆現,不待境緣來對;且境緣撤去時,彼緣亦應仍現,以鏡中實有像生,不待緣故;然則緣不對鏡,則不現像,故知鏡中實自無像生,故知鏡中像實為因緣和合而現),因「而」鏡中所「見」之「像」實「非」真有「像」在鏡中。然而墮于自心「妄想」分別之「愚夫,而」將彼鏡中像「作」為實「像」之「想」。(如來現身亦如是,眾生心鏡明則現,不明則不現,然眾生心鏡中所現之如來身,非身、非非身,亦如是)。「如是」愚癡人生隨逐「外道惡見」于「自心」鏡中「像」顯「現」,而生「妄想計著」,因而「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見」來分別如來三身。(亦即,分別如來三為一、異、有、無、常、無常等)。 【譬如風水,和合出聲,彼非性、非非性。如是,外道惡見妄想,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 【注釋】 「風水和合出聲」:風與水合,亦即風吹水,如是即有聲出;風大則浪大,浪大則聲大,故是因緣和合而生。 「彼非性、非非性」:彼風與水之中,並非實有聲音之性,或生或滅,亦非沒有風與水因緣和合妄現之音聲性現出。而彼聲音,實不在風中,亦不在水中,亦不在兩間——實無有生,亦非不生,故非性、非非性。如來聲教亦如是,緣合而生,本無有生,亦非不生。若言如來有說法者,是為謗佛;若言如來不說法者,亦是謗佛;前者落有見謗,後者落無見謗。若說如來亦說亦不說,非說非不說,亦各成「雙亦謗」、「雙非謗」。以「雙亦」成愚痴,「雙非」成邪見。當知,如來常說,然說而不說;常不說,不說而常說,是為如來不可思議無上甚深之真如妙用,用而常寂,寂而常照,此非凡夫境界,但一心會耳! 【義貫】 又「譬如風」與「水、和合」便會「出聲」,然而「彼」風與水之中,並「非」實有風之「性」,或生或滅;亦「非非」有風水因緣和合妄現之聲「性」。(如來聲教亦復如是,緣合而生,以緣合而生故,本無有生,亦非不生)。「如是」,眾生隨逐「外道惡見,妄想」,因而「依」著「于」其「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見」,來分別如來一切聲教,執其為有無一異等。 【譬如大地,無草木處,熱焰川流,洪流云湧;彼非性、非非性,貪無貪故。如是,愚夫無始虛偽習氣所燻,妄想計著,依生、住、滅;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緣自住事門,亦復如彼熱焰波浪。】 【注釋】 「大地,無草木處,熱焰川流,洪浪云湧」:大地無草木處,由于日光與塵土和合,而見熱燄有如大川之水流動一樣,波濤洶湧。 「彼非性,非非性」:彼熱焰中,非實有波濤之性,亦非沒有日光與塵土和合而妄現之波性。 「貪無貪故」:但看眾生心貪著與不貪著而已,心若貪著,便會計著其為水波;心若不貪,即了知其實為幻相,本非有無。 「依生、住、滅」:依于諸法于自心中妄現之生、住、滅相,執之為有實自性。 「緣自住事門」:「緣」,攀緣分別。「自住事門」,如來以自覺聖智自證、自住聖事門。「事」,猶法性。「門」,猶境界。謂外道妄想,攀緣分別如來內身智證自住之法性門,所示現之種種佛事、佛身。 「亦復如彼熱焰波浪」:謂如來以自證自住境界所示現之種種佛身佛事,亦有如彼熱焰所幻之波浪,非為有、無、一、異、常、無常等,但隨緣而現,離于眾生一切言思境界。 【義貫】 又「譬如大地」于「無草木處」,由于日光與塵土和合,而現出日光之「熱燄」,有如大「川」之水「流」動一樣,彷彿「洪」大之波「浪」,風起「云湧」,巨浪滔天。然而「彼」熱焰中實「非」有波濤之「性」若生若滅,亦「非非」有日光與塵土因緣和合妄現之波「性」,但看眾生心「貪」著與「無貪」而已「故」,若眾生心起貪著,便會妄計彼幻相為實是波性,若不貪著,即了知實為幻相,本非有無。「如是,愚」癡凡「夫」,由「無始」世來,「虛偽」不實戲論「習氣」之「所熏」染,而生種種「妄想計著」,于是「依」于諸法因緣妄現之「生、住、滅」相,執之為有實自性,而起「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見,並以此等四句妄見去攀「緣」分別如來以自覺聖智、內身自證「自住」法性「事門」,所示現之種種佛身、佛事,(分別其為一異、有無、常無常等),當知如來以自證自住境界所示現之種種佛身佛事,「亦復如彼熱焰」所幻之「波浪」,非為一異、有無、常無常,但隨緣而現,離于緣想,離于眾生一切言思境界。 【譬如有人,咒術、機發,以非眾生數,毗舍闍鬼方便合成,動搖云為。凡愚妄想,計著往來。如是,外道惡見希望,依于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見,戲論計著,不實建立。大慧,是故欲得自覺聖智事,當離生、住、滅;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等惡見妄想。】 【注釋】 「咒術、機發」:以咒術及機關發動,令木人行走、作事,猶如活人。 「以非眾生數」:「以」,由于。由于機關木人並非屬于眾生之數。「數」,算在內之義。如說「天數難逃」,「墮于外道之數」,也是「之屬、之類」之義。 「毗舍闍鬼,方便合成」:「毗舍闍鬼」,即啖精氣鬼。印度之咒師,能以咒術,咒令毗舍闍者鬼入于木人之中,而令木人行走動作,猶如活人。此謂,以毗舍闍鬼之力,及機關之方便,和合而成活動之木人。 「動搖云為」:「云」,言說。「為」,動作。《易系辭》:「是故變化云為。」《疏》:「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為。」 「計著往來」:計著木人實有往來動作,以見有去來之相故。如來現身亦復如是,如彼機關木人,實無往來。 「戲論計著,不實建立」:而作種種戲論計著,及種種不實法之建立。 【義貫】 又「譬如有人」以「咒術」及「機」關來「發」動,令木人行走及動作。「以」木人並「非」屬于「眾生」之「數」,而是依「毗舍闍鬼」(啖精氣鬼)之力,及機關之「方便」和「合」而「成」活動之木人,而能「動搖」去來、運轉、言說、作為(「云為」)。而「凡」夫「愚」痴「妄想」,便「計著」木人實有「往來」,以見有往來之相故。如來現身亦復如是,如彼機關木人,實無往來。「如是,」凡夫隨逐「外道惡見」及邪俗「希望」,故「依」著「于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四句之妄「見」,而作種種「戲論計著」及種種「不實」法之「建立」,自害害人。「大慧、是故」若「欲」證「得」如來所自證之「自覺聖智事」,應「當離」于「生、住、滅」見,及「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惡見妄想」分別。 【詮論】 本節的機關木人,此喻:如來清淨法身,本無出沒,而以大悲願力,示現受生;然而雖現出沒往來之相,其實皆是無作法身之妙力自在成就,本非有無。但眾生隨逐外道惡見,見相計著,而依于一異、有無、常無常等見,而戲論分別。最後如來結論說,行人當遠離惡見,自然速得證入聖智;因為生滅、去來之相,乃至有無、一異等見,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然而眾生由于情生故智昏,妄想起故如體隔,致令生滅與真如,隔如天壤。若能執忘見盡,情息想除,則藏性與去來便無有乖隔,一體如如,所以能離惡見,便能疾得聖智之樂。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幻夢水樹影,垂發熱時焰,如是觀三有,究竟得解脫。譬如鹿渴想,動轉迷亂心, 鹿想謂為水,而實無水事。如是識種子,動轉見境界。愚夫妄想生,如為翳所翳, 于無始生死,計著攝受性。如逆楔出楔,舍離貪攝受。如幻咒機發,浮云夢電光, 觀是得解脫,永斷三相續。于彼無有作,猶如焰虛空,如是知諸法,則為無所知。 言教唯假名,彼亦無有相,于彼起妄想,陰行如垂發。如畫垂發幻,夢揵闥婆城, 火輪熱時焰,無而現眾生。常無常一異,俱不俱亦然,無始過相續,愚夫癡妄想。】 【注釋】 「譬如鹿渴想,動轉迷亂心」:鹿由于自心生渴想,因而陽焰之動轉,便迷亂其心,以為是水波在動。 「如是識種子,動轉見境界」:「如是」,同樣的。「識」,八識。同樣的,由于八識田中含蘊無明種子,薰習自心,因而令其動轉,而妄見有種種境界生滅。 「于無始生死,計著攝受性」:「攝受性」,即代表能攝受及所攝受之性,亦即能取、所取性。謂于無始世來在三界中之生死。計著其中能取、所取之性為實有。 「如逆楔出楔」:「楔」,代表外道之惡見,以其令人心堅固執著,如楔之接木。楔,俗稱楯。「逆楔」,代表如來所說正法,以其正逆外道所說,故稱逆楔。「出」,拔出、破除。謂如來之法能破除、拔出眾生之一切惡見。 「如幻咒機發」:眾生之生死往來,猶如幻化,亦如咒術起尸,如機關發動木人,實無往來,亦非無往來。 「浮云夢電光」:如空中之浮云、如夢、亦如電光,須臾不住、剎那生滅。 「永斷三相續」:「三」,指三有,或三毒。 「于彼無有作」:「彼」,指涅槃。「作」,代表能作與所作。謂于彼涅槃法中,實無有能作與所作。以涅槃無為故,能所俱寂。 「猶如焰虛空」:猶如陽焰處于虛空中。 「如是知諸法,則為無所知」:能如是了知諸法之實相為本來寂靜,則為入于無所知、與無能知,能所俱離之境界。以所知既無,則能知亦亡,能因所而立,若無所,則能自不存。 「言教唯假名」:如是則知一切言教唯是假名,因緣施設。 「彼亦無有相」:彼言教本身亦無有實自體相。 「陰行如垂發」:「陰」,五陰。「行」,心行。謂眾生五陰與一切心行,有如翳者所見空中五色垂發,本無所有。 「如畫垂發幻」:一切諸法本來如畫,無有高下,亦如垂發之幻現。 「夢揵送婆城」:如夢、如揵闥婆城(海市蜃樓)之唯自心現,不可得。 「火輪熱時焰」:如旋火成輪,如熱渴時所見陽焰,因緣和合妄有。 「無而現眾生」:一切雖無自性,然因緣合故,卻能現一切眾生,于六道中,妄有生滅往來之相。 「常無常一異,俱不俱亦然」:三界內外一切諸法,即然如是如幻無實,則外道所計執之常、無常、一、異、俱、不俱等妄見,亦是如是,了無自性。 「無始過相續」:唯是無始世來妄想之過咎,念念相續不斷所致。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法皆如「幻」、如「夢」、如「水」中之「樹影」,如翳目人所見之空中五色(毛輪)「垂發」,如「熱」渴「時」所見之空中陽「焰」,本非有無,依緣而現。若能「如是」以正智「觀」察「三有」,則能「究竟得解脫」于一切系縛、染著,更不會再起一異、有無等種種妄想。 「譬如」群「鹿」由于自心生「渴想」,因而陽焰「動轉」之相,便能「迷亂」其心」。如是,「鹿」以自心妄「想」而「謂」陽焰「為水」,「而」其「實」並「無水」現之「事」。 「如是」,眾生由于八「識」田中含蘊之無明「種子,無始來不斷薰習自心,令其心「動轉」,而妄「見」有種種「境界」生住滅。 愚「痴」凡「夫」由自心「妄想」之「生」起,而見種種虛妄境界生滅,猶「如」病目之人「為翳」之「所翳」,而妄見空中有毛輪生起一樣。一切眾生「于無始」世來,虛受六道「生死」流轉,皆由于自心妄想「計著」能「攝受」及所攝受,為有實自「性」。 如來說法猶「如逆楔」,以破除拔「出」外道四句惡見之「楔」,令其「舍離」自心妄想「貪」著,計有能「攝受」之心與所攝受之境。 眾生之生死往來,猶「如幻」化,亦如「咒」術起尸、如「機」關「發」動木人、如空中之「浮云」、如「夢」、亦如「電光」,一切皆無有自性,因緣妄現,須臾不住,剎那生滅。能以此無上正智「觀」一切世間,如「是」便「得解脫」,而得「永斷三」有之「相續」,而證得無上大涅槃。 然而「于彼」涅槃法中,實「無有」能「作」、所作,「猶如」陽「焰」現于「虛空」中,本非有無,唯心所現。能「如是」了「知諸法」之實相為本來寂靜,「則為」入于「無所知」與能知,能所俱離之境界。 入于如是境界,則知一切「言教唯」是「假名」虛設,「彼」言教「亦無有」實自體「相」,而愚夫卻「于彼」言教「起」種種「妄想」計著。眾生五「陰」與一切心「行」有「如」翳者所見空中五色「垂髮」(毛輪)。 一切諸法本來「如畫」無有高下,究竟平等(而以眾生妄想,見有高下),亦如「垂發」之「幻」現、如「夢」中所見,如「揵闥婆城」(海市蜃樓)之唯自心現,了不可得;如旋「火」所見之「輪」、如「熱」渴「時」所見陽「焰」等,皆因緣妄有。是故一切雖「無」自性,「而」以因緣合故,卻能「現」一切「眾生」于六道中妄有生滅,辛勤往來之相。 三界內外一切法,既然如是如幻無實,則外道所計執之「常、無常、一、異」、「俱、不俱」等妄見「亦然」,唯心現,了無自性。但以「無始」世來妄想執著之「過」咎,念念「相續」,薰習不斷,而令「愚夫」墮于愚「痴」之種種「妄想」計著,不能覺悟。 【明鏡水淨眼,摩尼妙寶珠,于中現眾色,而實無所有。 一切性顯現,如畫熱時焰,種種眾色現,如夢無所有。】 【注釋】 「明鏡水淨眼」:淨眼,清淨無病之眼。謂猶如明鏡、靜止澄清之水,與清淨無病之眼,皆可鑑物,顯物象。 【義貫】: 猶如明鏡、寂靜澄清之水、及清淨無病之眼,皆可鑑物顯像,以及摩尼妙寶珠,于這些東西之中,皆可顯現眾色像。而那些東西中所現之種種像實皆無有自性、無相、無所有,並沒有任何色像在其中生滅。 同樣的,如來所示現的一切佛事、及一切法之性,雖亦有種種相顯現,亦如畫及熱時之陽焰,離于有無,乃至如來以種種眾色身示現三界,亦皆如夢,唯心現無所有,唯眾生心感而現。 【詮論】 此偈為重頌前面長行之義,所用之譬喻大略相同,只是增加了六個:如楔、如浮云、如電光、如淨眼、及如摩尼。 【復次大慧,如來說法,離如是四句,謂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離于有、無、建立、誹謗。分別結集真諦、緣起、道滅解脫。如來說法,以是為首;非性——非自在、非無因、非微塵、非時、非自性,相續而為說法。復次大慧,為淨煩惱、爾焰障故。譬如商主,次第建立百八句,無所有,善分別諸乘,及諸地相。】 【注釋】 「建立、誹謗」:即斷常二見。 「分別結集真諦、緣起」:「分別」,解說。結,煩惱結使、惑結。「集」,集起。「結集真諦」,即是苦聖諦。「緣起」,即十二緣起,亦起集諦。 「道滅解脫」:「道」道諦,即八正道。「滅」,滅諦,即涅槃法。謂開示道滅二諦,令眾生修道證滅,得涅槃、解脫。 「如來說法,以是為首」:如來說法,皆以令眾生斷除煩惱、生死流轉,得涅槃解脫為首要,而不作無謂之文字戲論,如論有論無、論一論異等,這些戲論對于解脫生死煩惱痛苦,並無幫助;反而會增加自心妄想執著,增加障礙;且惡見害人,更加不得解脫,當墮惡趣。 「非性」:佛所說的甘露解脫法門,非同外道所妄計之種種性。為此總說,下面細列。 「非自在」:非為說有作者、自在為生法之因。 「非無因」:亦非說一切法無因生。 「非微塵、非時」:亦非說微塵、或時節為能生一切法之妄想計著。 「非自性」:亦非說諸法有其實自體性。 「相續而為說法」:相續建立眾善妙解脫法門,而為眾生說法。 「為淨煩惱、爾焰障故」:「煩惱」,即煩惱障,亦即事障。「爾焰障」,即所知障,亦即理障。謂如來說法,但為淨眾生之煩惱、所知二障,二障既淨,自然證得自覺聖智。 「譬如商主」:譬如大商主,用多種善方便,導諸眾商,至于寶所,受安隱樂。如來亦如是,以眾善方便,導諸眾生,至于自如來藏清淨心至寶之所,令得究竟安穩快樂。 「次第建立百八句,無所有」:次第建立種種妙法,而令住百八句,無相無所有,一切清淨之境界。 「善分別諸乘,分諸地相」:最後令善分別諸乘,皆令通達,及菩薩諸地之相,而入于如來地。 【義貫】 「復次大慧」,諸佛「如來說法」,皆「離」于「如是四句」之戲論,「謂一、異、俱、不俱;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妄見。是故如來皆得究竟「離于有、無、建立、誹謗」等惡不善法之過咎。如來若有說示,唯是「分別」解脫眾生由惑「結集」而起之苦「真諦」,令眾生知苦;開示十二「緣起」之集諦,令眾生斷集;開闡「道、滅」二諦,令眾生修道、證滅,得涅槃之清涼安隱「解脫」,如是等法門。「如來說法」,皆「以是為首」要,而不作有害之無謂戲論。是故,佛所說之甘露解脫法門,決「非」同于外道所妄計之種種「性」,如:決「非」說神我「自在」作者,為一切法之生因;亦「非」說一切法「無因」而生;亦「非」說「微塵」,亦「非」說「時」節等為一切法之生因;亦「非」說諸法有實「自性」,如是等邪惡戲論。如來但以解脫生死煩惱為本,「相續」建立眾善妙法門,「而為」眾生「說法。復次大慧」,諸佛說法,皆「為淨」眾生之「煩惱」及「爾焰」(所知)二種「障」,而令得自覺聖智之無上寶藏「故。譬如」大「商主」,用多種善巧方便,導引眾商至于寶所,受安隱樂。如來亦如是,以種種善巧方便,「次第建立百八句」種種妙法,令住無相「無所有」,一切清淨之境界,最後令「善分別諸乘」一切法門,皆令通達,「及」令超越菩薩「諸地」之行「相」,而入于如來地。 【詮論】 「如來說法,以是為首」還有個意義,就是:四諦、十二緣之理,是佛一成等正覺後,最初度五比丘所說的道理,所以說「為首」。 【復次大慧,有四種禪。云何為四?謂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如禪、如來禪。云何愚夫所行禪?謂聲聞、緣覺、外道修行者,觀人無我性,自相共相,骨鏁無常、苦、不淨相,計著為首。如是相不異觀,前後轉進,想不除滅,是名愚夫所行禪。】 【注釋】 「攀緣如禪」:「如」,即真如。亦即觀真如禪。 「自相共相,骨鏁無常、苦、不淨相」:「鏁」,即「鎖」。謂見自相、他相、共相、(即自身、他身、共身),身骨如鎖相連,皆是無常、苦、不淨之相,以對治計身為常、樂、我、淨。 「計著為首」:以如是計著其性為首。 「如是相不異觀」:這有兩個意義:一、于如是相堅著不舍,而不作別觀。「異觀」即別的、不同的觀法。二、如是所觀之境相,得不異于能觀之智,此為觀成之相。「相」,即所觀之境相。「觀」,即能觀之智。能觀之智與所觀之境相,得不相異,能所吻合,打成一片,便是心境一致,即是觀成之相。 「前後轉進」:如是次第因前觀成就,而後展轉勝進,至得滅盡定。 「相不除滅」:然而未忘我見,故我相仍不得除滅。簡言之,即不離相,故不得究竟。 【義貫】 「復次大慧,有四種禪。云何為四?謂」一、「愚夫所行禪」,二、「觀察義禪」,三、「攀緣」真「如禪」,四、諸佛「如來禪」。 「云何」為「愚夫所行禪?謂」諸「聲聞、緣覺」與某些「外道」之「修行者」,于行禪時,「觀人無我」之法「性」,而見「自」身「相」、他身相、及自他「共」俱之「相」,身「骨」皆如「鏁」(鎖)相連,悉是「無常、苦、不淨」之「相」,以對治計身為常、樂、我、淨之凡夫四倒,期達于人空之境。二乘人以如是「計著」種種法性「為」其「首」要之行。「如是」堅持不舍,至所觀之境「相」,得以「不異」于能「觀」之智,能所泯合一致,即得觀行成就。如是次第因「前」觀行成就,而「後」展「轉」勝「進」,至得滅盡定。至此,雖然能觀之智與所觀之境得以一致,但能所「相」仍「不」得「除滅」,仍不離相,故不得究竟。「是名」為「愚夫所行禪」。 【詮論】 愚夫所行禪,為二乘與某些外道多共修的。為什麼二乘在此也稱愚夫?因為邪小俱迷自心現量,不了自共相性空,此方為真無我理!二乘與外道皆不達此,而于無性之自共相中,計著有實自性,且起于染淨、苦樂、常無常之妄想計著,以此妄想計著,而為其修觀之本,如是愚昧顛倒,故同名為愚夫。又二乘以憎愛欣厭為心,執斷滅為果德,而涅槃實非斷非滅,以是不了,故稱愚夫。 【云何觀察義禪?謂人無我自相共相,外道自他俱無性已,觀法無我。彼地相義,漸次增進,是名觀察義禪。】 【注釋】 「觀察義禪」:此為三賢位行人所修者,義,指法無我義。謂三賢行人,于了知邪小所修之人無我性空後,更進而觀法無我之義,故稱觀察義禪。 「人無我自相共相」:謂三賢行人了知二乘所修之人無我觀行中之種種自相、共相,其性本空。 「外道自他俱無性已」:並了知外道所計執之自相、他相、共相,亦皆無有自性。如是了知已,便離邪小不究竟之行。 「彼地相義,漸次增進」:地,法無我所攝之諸地。相,行相。謂于彼法無我諸地行相之義,隨順觀察,漸次增進,而至斷分別我執及分別法執,二分別斷,即登初地。 【義貫】 「云何為觀察義禪?謂」三賢位行人,了知二乘所修之「人無我」觀行中之種種「自相、共相」,其性本空;並了知「外道」所計執之「自」相、「他」相、自他共「俱」之相,皆悉「無」有自「性」,如是了知「已」,便舍離邪小不究竟之行,而進「觀」察「法無我」之義理。于「彼」法無我所攝諸「地」行「相」之「義」,一一隨順觀察,「漸次增進」,而至二分別執斷,二分別斷盡,即登初地。「是名」為「觀察義禪」。 【云何攀緣如禪?謂妄想二無我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是名攀緣如禪。】 【注釋】 「攀緣如禪」:魏譯作:觀真如禪。 「謂妄想二無我妄想」:謂十聖行人,觀察三賢及邪小所修之依自心妄想分別而執實有二無我理,了知這些實在是三賢及邪小所證境之妄想。 「如實處,不生妄想」:如實處,指十地。謂十聖行人,次第漸進,至十地,以現量無分別智,觀真如實際之處,人法本無,故不生妄想,而證寂滅真境。 【義貫】 「云何」為「攀緣」觀察真「如禪」?「謂」十聖行人,觀察三賢及邪小所修之依自心「妄想」分別而執實有人、法「二無我」之理,了知這些實為彼三賢、邪小所證境之「妄想」,(如是照了地前行人之能證所證仍熾然),如是次第增進,至于十地,以現量無分別智,觀真「如實」際之「處」,于其中,了了知見人法本無,故「不」生一切能所等「妄想」,而證寂滅真境。「是名」為「攀緣如禪」。 【云何如來禪?謂入如來地,得自覺聖智相三種樂住,成辦眾生不思議事。是名如來禪。】 【注釋】 「成辦眾生不思議事」:謂能成辦為度化眾生而作之一切不可思議事。 【義貫】 「云何」為「如來禪」?謂」頓「入如來地」,證「得自覺聖智相」之「三種樂」而于其中安「住」,能「成辦」為度化「眾生」而作之一切「不」可「思議」之「事」。「是名」為「如來禪」。 【詮論】 上面三種禪中,第一種為邪小所修之愚法。後面兩種,雖也是大乘菩薩三賢十聖所共修的,但仍屬漸修漸證,最後這如來禪,則是上上智頓根人所修,依如來不生不滅為本修因,而頓悟一心,頓圓佛地,三德密藏,一念頓圓,頓能成熟一切眾生不思議事。故名如來禪,所謂「念不生,即名為佛;一喝之中,五教俱暢」,即是此義。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凡夫所行禪,觀察相義禪,攀緣如實禪,如來清淨禪。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 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亦復墮聲聞,及緣覺境界。 舍離彼一切,則是無所有;一切剎諸佛,以不思議手,一時摩其頂,隨順入如相。】 【注釋】 「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缽頭摩」,紅蓮花。「深險」,指高山巨海。此指外道之人,觀神我,而謂神我有如日月之圓明,或如紅蓮花之淨妙,或深險如高山巨海,妄計以為真實,實皆自心妄想所現。 「如虛空火盡」:此指二乘所修,觀身苦而沉空滯寂,如彼頑空,取滅盡如薪火盡。 「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若執著如是種種相,即墮于外道之道,及其所通修之禪。 「舍離彼一切,則是無所有」:舍離前三種禪之一切計著,則是諸佛如來無所有,無所著,一切清淨,故名如來清淨禪。 「一切剎諸佛,以不思議手,一時摩其頂」:若能如是不著一切處,即頓契佛心,故感得十方一切諸佛剎土之如來,同以不思議之手,一時皆摩其頂。 「隨順入如相」:「如」,真如。謂令隨順法性,而入于真如究竟清淨之實相。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所謂禪有四種:「凡夫所行禪」,三賢菩薩所修之「觀察」法無我「相義」之「禪」,十聖所修之「攀緣」真「如實」際之「禪」,及頓教上上智者所修之「如來清淨禪」。 外道之人于行禪時觀其妄想之神我,謂其「譬如日月形」之圓明,或說如「缽頭摩」(紅蓮花)之淨妙,或「深險」如高山巨海,妄計以為真實。二乘則灰身泯滅,沉空滯寂,謂不動「如虛空」,或取寂滅如薪「火盡」,此等為邪小之「修行者」作如是「觀察」。 若執著「如是種種」妄想「相」,即墮于「外道」之「道」及其所「通」修之「禪,亦復墮」于「聲聞、及緣覺」之「境界」。 若能「舍離彼」前三種禪之「一切」計著,「則是」直入如來「無如有」、無所著、究竟清淨之境界,頓契佛心,故感得十方「一切」佛「剎」之無量「諸佛」如來,悉「以不」可「思議」之佛「手」,「一時」俱「摩其頂」,令其「隨順」法性而「入」于真「如」究竟實際之「相」,是為如來清淨禪。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般涅槃者,說何等法,謂為涅槃?】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所說的「般涅槃者」,是指「說何等法,謂」之「為涅槃」? 【詮論】 前面說諸禪既然不同,所證的果德也不一樣。外道執神我,冥性等為涅槃,二乘以灰身泯智為涅槃,今如來以清淨禪而入涅槃,不知以何法而稱為涅槃?大慧菩薩因此問明,以顯果德異于邪小。 【佛告大慧:一切自性習氣,藏意意識見習轉變,名為涅槃。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 【注釋】 「一切自性習氣」:唐譯作:「一切識自性習氣」。「一切識」,因八種識中,各有薰習氣分,所以稱一切。「自性」,即無始來,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念念薰習而成種性,此為過去之舊種。此謂一切識自性之種子習氣轉變。 「藏意意識見習轉變」:上句指「種子習氣」。此句指「現行習氣」轉變。「見」,分別無明。「習」,即俱生無明。以此分別與俱生二無明障為生死因,故有生滅之因。此謂八種識緣自分境(相分),起現攀緣(成七轉識),念念薰成新的二障習氣,此即為現在新種,即所謂現行習氣。 「諸佛及我涅槃自性空事境界」:謂諸佛及我皆同證此涅槃,一切法自性空,理事圓融之境界。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八種識「自性」之(舊)種子「習氣」轉變;及第八「藏」識、第七末那「意」識、與第六「意識」中之一切「見」(分別無明)及「習」(俱生無明)之現行習氣「轉變,名」之「為涅槃」。此為「諸佛及我」皆同共證之「涅槃」一切法「自性空」,究竟理「事」之「境界」。 【復次大慧,涅槃者,聖智自覺境界,離斷常妄想性非性。 云何非常?謂自相、共相妄想斷,故非常。 云何非斷?謂一切聖,去、來、現在得自覺,故非斷。 大慧,涅槃不壞不死。若涅槃死者,復應受生相續。若壞者,應墮有為相。是故涅槃離壞離死,是故修行者之所歸依。】 【注釋】 「離斷常妄想、性非性」:「性」,有性。「非性」,無性。「性非性」,即有無。謂涅槃之性,本離于斷常、有無等一切妄想。 「自相、共相妄想斷,故非常」:謂二乘所執之自相、共相諸妄想皆斷除,故不見有一自相、共相恆常、相續不變,故非常。若不見有自相、共相,即不得一自相、共相而可了脫。此為諸佛不壞自共相,而自共相妄想斷之涅槃境界, ;亦即不斷而斷。 「一切聖,去、來、現在得自覺」:謂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一切聖者,皆以此而得自覺聖智。 「故非斷」:故涅槃非為斷滅之法。 「涅槃不壞不死」:涅槃之性,不是外道二乘所稱的壞滅,亦不是凡夫所說的死。 「若涅槃死者,復應受生相續」:若涅槃為死法者,則應于涅槃後,再于三界中受生,生死相續不斷。 「是故修行者之所歸依」:是故大涅槃為諸如實修行者之所歸依。 【義貫】 「復次大慧」,如來之「涅槃者」,乃為「聖智」自證「自覺」所行之「境界」,其性本「離斷」、「常」之「妄想」,及有「性非」有「性」(有無)等一切妄想之法。 「云何」涅槃為「非常」?「謂」二乘所執之「自相、共相」諸「妄想」悉皆「斷」除,故不見有一自相、共相恆常相續不變,「故非常」。「云何」涅槃為「非斷」滅之法?「謂一切聖」者,與過「去」、未「來」、「現在」皆以此而「得自覺」聖智,智德壽量不斷、無盡,「故」涅槃「非」為、「斷」滅之法。 「大慧」,大般「涅槃」其性「不」是二乘所稱的「壞」滅,亦「不」是凡夫所稱的「死」。「若涅槃」為「死」法「者」,「復應」于涅槃後「受生」,而于三界中生死「相續」不斷,因有死必有生。然涅槃不死,所以不更受生,故涅槃不是死法。「若」涅槃是「壞」滅「者」,則「應墮有為」之「相」,因唯有為相方有生住滅相。然涅槃非有為,故不壞。「是故涅槃」之性「離壞、離死」,以離壞、離死,「是故」大涅槃為諸如實「修行者之所歸依」。 【詮論】 常情以壞滅為涅槃,所以佛在此特別顯示涅槃境界是不壞不滅。因為佛已證無生,故非死;涅槃是真無為,故不壞。因此才為諸佛及三賢十聖之所共歸。至于小乘行人,身智俱忘,是否也得涅槃?答案是:小乘仍有微細生滅,故有滅(以其八識中之根本無明末斷故);小乘涅槃為化城涅槃,故可壞,既有壞滅,則非得此無上涅槃。 【復次大慧,涅槃非舍、非得;非斷、非常。非一義、非種種義;是名涅槃。】 【注釋】 「非舍、非得」:涅槃之性,其性非可舍,非可得;眾生雖未證,然亦不曾舍,以一切法自性涅槃故;諸佛雖證,亦非新得。 「非一義、非種種義」:「種種」,即異。謂非一、非異之義。 【義貫】 「復次大慧,涅槃」離一切過;其性「非」可「舍」,亦「非」可「得」;「非斷非常」;「非一」之「義」,「非種種」(異)之「義」;「是名」為「涅槃」。 【詮論】: 此節總示涅槃離一切過。所謂一切過即以四句百非為代表。因為有四句,所以眾生生起一切妄想,皆是此四句之過。 又,涅槃之性,凡外邪小以迷心量,故皆不能證得。二乘妄見心外有法可取舍,外道忘執一異、斷常等,這些總是妄想情量;離此諸過,則是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之大涅槃。 所以六祖之偈言: 「無上大涅槃,圓明常寂照。凡愚謂之死,外道執為斷。諸求二乘人,目以為無作。 盡屬情所計,六十二見本。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唯有過量人,通達無取舍。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外現眾色像,一一音聲相,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 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觀此祖師涅槃之說,即知是遠承諸佛,指此印心,頓轉心意意識,頓入空性之真淨境界也。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涅槃者,覺自相、共相,不習近境界,不顛倒見,妄想不生;彼等于彼,作涅槃覺。】 【注釋】 「覺自相、共相」:此為聲聞所行;覺知自相、共相,而斷見惑。 「不習近境界」:此為緣覺所修:不習近六塵憒鬧境界,樂獨善寂。 「不顛倒見,妄想不生」:于五蘊六塵不生凡夫之常、樂、我、淨四種顛倒見。妄想不生,為對境不起妄想分別,因此思惑亦除。 「彼等于彼,作涅槃覺:彼等二乘之人,于彼非究竟處,而作涅槃之妄覺。 【義貫】 「復次大慧,聲聞緣覺」之「涅槃者」為:聲聞乘人「覺」知「自相、共相」,而斷見惑。緣覺乘人則「不習近」六塵憒鬧「境界」,樂獨善寂,于五蘊六塵「不」生凡夫常、樂、我、淨之四「顛倒見」,于對境時,「妄想」分別「不生」,思惑亦除。 「彼等」二乘之人,「于彼」非究竟處,而「作涅槃」之妄「覺」。 【復次大慧,二種自性相。云何為二?謂言說自性相計著,事自性相計著。 言說自性相計著者,從無始言說虛偽習氣計著生; 事自性相計著者,從不覺自心現分齊生。】 【注釋】 「言說自性相計著,事自性相計著」:「言說」,即名相;「事」,即事相。凡夫以此二種計著,故令一切法生生不息,不得涅槃。然推究此名相與事相之自性相,皆是自相妄想所現,本無自性。是故知此二計著,為眾生涅槃之根本障礙,故佛在此特別指出,以為開示如來涅槃法之總結,令眾生皆自心自了,證得自性涅槃。 「從不覺自心現分齊生」:為從不如實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而有差別生。「分齊」,即差別。以法界本一相,以不覺心現,故見差別。 【義貫】 「復次大慧」,有「二種自性相」,為眾生生死因,令不得涅槃。「云何為二」?「謂言說」(名相)之「自性相」妄想「計著」,及「事」相之「自性相」妄想「計著」。「言說自性相計著者」,為「從無始」世來執著「言說」之「虛偽習氣計著」而「生」;「事」相之「自性相計著者」,為「從不」如實「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而有「分齊」差別,因而「生」起。 【詮論】 上面佛說大涅槃的定義為轉變「一切自性習氣」,但未詳說自性習氣。故在此更明白顯示,一切諸法皆有名相(言說)與事相,但此二相皆由心現,本無自性,唯是一心。而邪小之人不了名字空性,事相非有,各執有其實自性,因此于其中妄想計著,念念薰習,各成實種,所以佛說「一切自性」。佛了此二種自性,即寂滅相,不復更滅,所以能轉一切自性習氣,此即是如來大涅槃也。 【復次大慧,如來以二種神力建立,菩薩摩訶薩頂禮諸佛,聽受問義。云何二種神力建立?謂三昧正受、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及手灌頂神力。】 【注釋】 「菩薩摩訶薩頂禮諸佛」:加持菩薩摩訶薩,令頂禮諸佛足。 「聽受問義」:聽受其所請問之眾義。 「三昧正受、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以神力加持,令入三昧正受,而後為現一切身面言說神力加持。「三昧」,即定,亦即正心行處。「正受」,為一切受不受,名正受。 【義貫】 「復次大慧」,諸佛「如來」皆「以二種神力建立」,加持諸「菩薩摩訶薩」,令「頂禮諸佛」足,「聽受」、請「問」眾「義」。「云何」為如來之「二種神力」加持「建立?謂」以神力加持,令入「三昧正受」,而後「為」其「現一切身面言說」,並復以「神力」加持,「及」親以佛「手灌」其「頂」,而授與佛職位之「神力」加持。 【詮論】 因為前面偈中說:「一切剎諸佛,以不思議手,一時摩其頂,隨順入如相」,所以佛在此詳明如來如何以神力成就菩薩摩訶薩。 行人因內具真因,修真實行,因此感應道交,而獲佛二種神力加持,方能面見如來慈顏,親承教誨,而成就無上妙圓真行。然而加持有冥加與顯加兩種。此二種神力,皆是顯加。 【大慧,菩薩摩訶薩初菩薩地,住佛神力,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已,十方世界一切諸佛,以神通力,為現一切身面言說。如金剛藏菩薩摩訶薩,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薩摩訶薩。大慧,是名初菩薩地,菩薩摩訶薩得菩薩三昧正受神力,于百千劫積習善根之所成就。】 【注釋】 「住佛神力」:住佛加持之神力。 「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而得入勝三昧,即入所謂大乘照明三昧。「照明三昧」,即光明定。 「如金剛藏菩薩摩訶薩」:此指《華嚴經》中,金剛藏菩薩將說十地品時,蒙佛神力加持,而入于三昧:「爾時金剛藏菩薩承佛神力,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入是三昧已,」以此三昧力故,便即時感到「十方各過十億佛剎微塵數世界外,各有十億佛剎微塵數諸佛,同名金剛藏。而現其前,作如是言:善哉善哉,金剛藏,乃能入是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善男子,此時十方各十億佛剎微塵數諸佛,共加于汝,以毗盧遮那如來應正等覺本願力故,威神力故。亦是汝勝智力故,欲令汝為一切菩薩說不思議諸佛法光明故……爾時十方諸佛與金剛藏菩薩無能暎(「暎」,yìng,古同「映」)奪身,與無礙樂說辯,與善分別清淨智,與善憶念不忘力,與善決定明了慧,與至一切處開悟智,與成道自在力,與如來無所謂,與一切智人觀察分別諸法門辯才智,與一切如來上妙身語意具足莊嚴。何以故?得此三昧法如是故,本願所起故,善淨身心故。」(以上引《華嚴經》卷三十四,十地品)金剛藏菩薩受諸佛如是加持後,方開始說十地品。因為此處對于一切修習菩薩大行者,非常重要,因此特地全引經文,以俾參考;亦是以經證經故。 「及余如是相功德成就菩薩摩訶薩」:「余」,其余,其他。謂及其余得如是妙相、功德成就之菩薩摩訶薩,亦是如是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其諸智慧功德,說示正法,教化眾生。舉個例子,遠的不必說,即本經之當機,大慧菩薩,在經首一開始,即以偈讚佛之功德,那便是佛力所加,方得作如是說,否則如來境界,除佛與佛,無人能了,更何況能讚?古語云:惟佛能讚佛,即是此義。又,除此以外,本經全經中,大慧菩薩一再「承佛威神」而請問各問題,乃至問百八句,都是蒙佛力加持。 「于百千劫積習善根之所成就」:謂此乃為菩薩摩訶薩,于百千劫積習善根成就,方得諸佛如是護念加持。 【義貫】 「大慧,菩薩摩訶薩」于「初菩薩地」,歡喜地中,以得「住」諸「佛」所加持之「神力」,而得入勝三昧,「所謂入菩薩大乘照明三昧」,「入是三昧已」,以是三昧力故,感得「十方世界一切諸佛」,悉「以神通力」,「為」其「現一切身、面、言說」而加持之,令其亦得現一切身面言說;「如」華嚴會上「金剛藏菩薩摩訶薩」即是如是受佛加持,而得開演菩薩十地品。「及」其「余」得「如是」妙「相」、「功德成就」之「菩薩摩訶薩」,亦是如是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具諸智慧功德辯才,方能演示正法,教化眾生。「大慧」,是名」住于「初菩薩地」之「菩薩摩訶薩」,「得」諸佛加持此「菩薩」之「三昧正受神力」。此亦是菩薩摩訶薩「于百千劫」中「積」聚修「習善根之所成就」,方得諸佛如是護念加持。 【次第諸地,對治所治相,通達究竟,至法云地,住大蓮華微妙宮殿,坐大蓮華寶師子座,同類菩薩摩訶薩眷屬圍繞,眾寶瓔珞莊嚴其身,如黃金薝卜日月光明,諸最勝子從十方來,就大蓮華宮殿座上,而灌其頂,譬如自在轉輪聖王,及天帝釋太子灌頂,是名菩薩手灌頂神力。大慧,是名菩薩摩訶薩二種神力。若菩薩摩訶薩住二種神力,面見諸佛如來,若不如是,則不能見。】 【注釋】 「次第諸地」:于是次第由初地漸次入于諸地。 「對治所治相,通達究竟」:「對治」,能對治。「所治」,所對治。謂于諸能對治之法門,及所對治之惑結之法相,皆通達,至于究竟。 「如黃金薝卜日月光明」:「薝卜(「卜」,bo)」,花名。亦作瞻博、瞻匐(匐fú)、瞻波等。《玄應音義》:「瞻博花,或作瞻波花,亦作瞻卜;此云金色花。《大論》云:『黃花樹也』;樹形高大,花亦甚香,逐風彌遠也。」此謂菩薩之身如黃金色之瞻卜花之色,現出如日月一般的光明。 【義貫】 此菩薩摩訶薩于是由初地「次第」漸入「諸地」,于諸能「對治」之法門,及「所」對「治」之惑結等法「相」,皆悉「通達」,至于「究竟」;如是「至」于第十「法云地」,住」于「大蓮華微妙宮殿」之中,「坐」于「大蓮華寶師子座」上,「同類」同行之諸「菩薩摩訶薩」而為「眷屬」所共「圍繞」,「眾寶瓔珞莊嚴其身」,身「如黃金」色之「薝卜」花的色澤,放出「日月」一般的「光明」。爾時十方「諸最勝子」(諸佛)「從十方來」,「就」其所坐之「大蓮華宮殿座上」,「而」親手「灌其頂」。「譬如」于四天下得「自在」之「轉輪聖王」之太子受王灌頂,而紹王位,「及天帝釋」之「太子」受「灌頂」已,而于三十三天得自在。此菩薩摩訶薩受諸佛灌頂,獲佛職位,而于法得自在,亦復如是。「是名」諸佛如來為「菩薩」親「手灌頂」之「神力」加持。 「大慧」,「是名菩薩摩訶薩」所受于諸佛之「二種神力」加持。「若菩薩摩訶薩住」如來如是「二種神力」加持,即得「面見諸佛如來」,親承教益;「若不如是」,「則不能見」。 【詮論】 以上三節明示初地及十地菩薩,各受佛神力加持,而得具足三昧、辯才,乃至畢竟成佛,亦是要籍諸佛慈悲神力加持。可見,三無漏學中之定與慧,皆須仗佛力加持,方得成就。既然連地上菩薩,乃至十地菩薩,都得依佛力加持,方得成就,更何況吾輩薄地凡夫?尤其是末法時期,去聖時遙,魔強法弱,眾生善根微弱,苟不憑聖力冥加,而能有所修證、說示,乃至速出魔網,頓斷一切疑網者,可說是不可能的事。竊以為,不管正法、像法、末法,一切修行人,若有少修行,乃至證解、說示,皆是佛神力所加;舉要言之,若無佛力加持,是沒有人能修行的,茲引《金剛手經》(《佛說如來不思議金剛手經》)為據:「爾時金剛手菩薩白佛言:『世尊,諸如來心,真是決定。我于如來所說深法,或有知解,皆是如來勝智,在我身中,此非我有士夫力用。』佛言:『秘密主,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所以者何?一切眾生皆有如來勝智在于身中……若不容受如來加持之力,而能隨順如來法性者,無有是處。又復于彼如來所說秘密深法,若聞、若有知解,皆是如來加持力故。』除此之外,其他諸經,如《大般若經》《華嚴經》等,亦一再讚佛神力加持菩薩,令獲成就。當然,依經而言,能蒙佛力加持而得修行、證解、說示,亦是行者久遠劫來積習善根,故能感得諸佛來加持之。希有心者,善思念之。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凡所分別、三昧、神足諸法之行,是等一切,悉住如來二種神力。大慧,若菩薩摩訶薩離佛神力,能辯說者,一切凡夫亦應能說;所以者何?謂不住神力故。】 【注釋】 「凡所分別、三昧、神足說法之行」:「分別」,以智分別,指能辯說。謂凡其所能以智分別而辯說,及得三昧、神足等諸神通諸法之行。 「謂不住神力故」:謂以諸凡夫皆不住如來神力加持故。 【義貫】 「復次大慧」,諸「菩薩摩訶薩」,「凡」其「所」能以智「分別」而辯說,及得「三昧」、「神足」等「諸」神通妙「法之行」,如「是等一切」成就自他之事,「悉」由「住如來二種神力」加持,乃得成辦。 「大慧」,「若菩薩摩訶薩離佛」之「神力」加持,而自「能」論「辯說」法「者」,則「一切凡夫亦應能說」法;「所以者何」?「謂」以諸凡夫皆「不住」如來「神力」加持「故」。 【大慧,山石樹木、及諸樂器、城郭宮殿,以如來入城威神力故,皆自然出音樂之聲,何況有心者?聾盲喑啞,無量眾苦,皆得解脫。如來有如是等無量神力,利安眾生。】 【注釋】 「城郭」:「郭」,同「廓」,外城也,城郭即城牆。 「以如來入城威神力故」:以如來入城之威神力所加故。 「何況有心者」:何況有心之有情,蒙佛神力加持,而不能說法? 「利安」:利益安樂。 【義貫】 「大慧」,甚至連「山石樹木」、「及諸樂器」、「城郭宮殿」等諸無情物,都能「以」蒙「如來入城」之「威神力」所加「故」,而「皆」能「自然」演「出音樂之聲」,「何況有心」之有情「者」,蒙佛神力加持,而不能說法?蒙佛神力加持,不但能說法,且「聾盲喑啞」等「無量眾苦」,「皆得」一時「解脫」。如佛「如來有如是等無量神力」,可「利」益「安」樂諸「眾生」。 【詮論】 前面佛曾說:斷善根人,蒙佛力加被,或時善根生。這也是如來無量神力,令苦眾生得安穩樂之一例。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如來應供等正覺,菩薩摩訶薩住三昧正受時,及勝進地灌頂時,加其神力?佛告大慧:為離魔業、煩惱故,及不墮聲聞地禪故;為得如來自覺地故,及增進所得法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咸以神力建立諸菩薩摩訶薩。若不以神力建立者,則墮外道惡見妄想,及諸聲聞,眾魔希望,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故,諸佛如來咸以神力攝受諸菩薩摩訶薩。】 【注釋】 「住三昧正受時」:此指于初地將住三昧正受時。 「及勝進地灌頂時」:「勝進地」,指十地。 「為離魔業、煩惱故」:為令其遠離魔業及諸煩惱故。「魔業」,指為魔所壞,而墮于邪途,不能再于菩提道增進。「煩惱」,指散亂等煩惱。因初地菩薩,道力未充,若不假如來神力加持,不但不能增進至如來地,且易為內外魔所壞,內魔即「煩惱」,外魔即天魔,亦即「魔業」。若為內魔所壞,即墮于凡夫;若為外魔所壞,即墮于邪、小(外道、聲聞緣覺)。因此可見,如來慈悲攝受之意,可謂深矣。 「為得如來自覺地故」:為令其速得如來自覺地故。這是指菩薩摩訶薩,在十地滿心時,金剛喻定中,猶有最極微細的惑障習氣,緣影所覆,不能勝進得如來地,而蒙諸佛灌頂成等覺。今因承佛力加持,故能一念相應,而得淨除微細妄想,因而證得佛自覺境界。 「及增進所得法故」:及令其增長趣進所證得之法故。 【義貫】 「大慧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以何因緣」,「如來應供等正覺」,為「菩薩摩訶薩」于初地欲「住三昧正受時」,「及」殊「勝」增「進」之十「地灌頂時」,「加」持「其」以「神力」? 「佛告大慧」:一者,「為」令其遠「離魔業」所壞、及諸「煩惱」纏繞所阻「故」,「及」令「不墮」于「聲聞地」所行「禪故」;二者,「為」令速「得如來自覺地故」,「及」令其「增」長「進」益內身「所」證「得」之「法故」;「是故如來應供等正覺」,「咸以神力」加持「建立」成就「諸菩薩摩訶薩」。如來「若不以神力」加持「建立」菩薩「者」,彼菩薩「則墮」于「外道惡見」之「妄想」,「及諸聲聞」境界,是則正是「眾魔」之所「希望」,而「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故」,「諸佛如來咸以神力攝受」加持「諸菩薩摩訶薩」。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神力人中尊,大願悉清淨;三摩提灌頂,初地及十地。】 【注釋】 「三摩提」:即三摩地,亦即是三昧之異譯。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有大「神力」之「人中」最「尊」之如來,其一切「大願」皆「悉清淨」,無所系著;能以神力加持菩薩,令入勝「三摩提」,及受諸佛「灌頂」,此二者為「初地及十地」之菩薩摩訶薩。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佛說緣起,即是說因緣,不自說道;世尊,外道亦說因緣,謂勝、自在、時、微塵生,如是諸性生。然世尊所謂因緣生諸性言說,有間悉檀,無間悉檀?】 【注釋】 「緣起」:即十二緣起。 「即是說因緣」:即是說諸法從因緣生。 「不自說道」:「道」,即最甚深之道,亦即由自心現妄想,而現一切法之無上甚深微妙道理。謂佛以前只一再說諸法因緣生,然而卻不說由自心現妄想分別而生一切法的甚深道理。 「外道亦說因緣」:外道亦是說諸法從因緣生。 「謂勝、自在、時、微塵生」:謂以勝性、自在、時間、微塵等為能生之因。 「如是諸性生」:諸性,即諸法。謂如是而一切諸法性生。 「所謂因緣生諸性言說」:所謂由因緣而生諸法性之言說教法。 「有間悉檀,無間悉檀」:「間」,間別,即分別、區別。「悉檀」:「悉」,平等、普遍。「檀」,檀那、施。「悉檀」,即等施,亦即平等成就,換言之,悉檀與法門之義極為相近,以法門亦是要成就眾生而施設者。「有間悉檀」,為有間別之法門,亦即需視機而說者。「無間悉檀」,即普遍適用之法門,不用視機待時而說者。」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佛」以前一向只「說」十二「緣起」之法,其義「即是說」諸法從「因緣」生。然而世尊卻「不自說」從自心現妄想而生一切法之甚深「道」理。「世尊」,而諸「外道亦」是「說」諸法從「因緣」而生;彼「謂勝」性、或謂「自在」、「時」間、「微塵」等為能「生」之因,「如是」而一切「諸」法「性生」起。是故佛說十二因緣,與外道之勝性等因緣,只是名異,而義實同,同是因緣起;是故世尊之說與外道說實同。「然」而「世尊所謂」由「因緣」而「生」一切「諸」法「性」之「言說」之教,為須視機而說之「有間」別之「悉檀」(法門)?抑為普遍通用之「無間」別之「悉檀」?其適用之機為何? 【世尊,外道亦說有、無、有生。世尊亦說無有生、生已滅。如世尊所說:無明緣行,乃至老死;此是世尊無因說,非有因說!世尊建立作如是說:此有故彼有——非建立漸生。觀外道說勝,非如來也。】 【注釋】 「有、無、有生」:從「有、無」二法,而有一切法生起。亦即,以有無二法為能生之因,一切法為其所生之果。 「世尊亦說無有生、生已滅」:「無有」,本無所有。「生」,而從因緣而生。謂世尊亦說一切諸法本無所有,而從因緣生起,生起之後,還即歸滅。這豈非與外道之無因說一樣? 「此是世尊無因說」:此實是世尊無因之說。這是錯會十二因緣法所致,因為十二因緣,最初是從無明之緣而有行生,乃至老死。不了之人,便作如是解:既然一切最初是從無明生,那無明是誰生的呢?既然無明也不知是誰生,可見是無!因此十二因緣說,也等于是無因之說。這是不了無明由自心妄動、妄想所現。由此不了,更于如來之教法,妄想分別有、無,于是障上加障,更難見真。 「此有故彼有」:「有」,即生。謂因此法有,故彼法有。 「非建立漸生」:謂此實是一時頓生之說,非建立如十二因緣之漸次生起之說。意謂:這樣不是自相抵觸了嗎? 「觀外道說勝,非如來也」:謂以我觀之,不但佛與外道之說雷同,且外道之說還比較優勝,並非如來之說優勝。其理由為:因為外道說二十五冥諦,次第漸生,即以勝性而為生因,此則建立漸生;然而世尊卻一下說十二緣起之漸生,一下又說此有故彼有之頓生,自相矛盾,故世尊法不得建立,是故外道之說優勝。 【義貫】 「世尊,外道亦說」從「有」與「無」二法而「有」一切法「生」起。「世尊亦說」一切法本「無」所「有」,而從因緣「生」起,「生」起「已」後,當即「滅」去。這豈非與外道之無因說一致?「如世尊所說」:從「無明」之「緣」,而有「行」生,「乃至老死」,亦復如是;「此」實「是世尊無因」之「說」,而「非有因」之「說」!再者,「世尊建立作如是說」:由于「此」法「有」,「故彼」法「有」,此實是一時頓生之說,「非」如十二因緣所「建立」之「漸」次「生」起之說。如是則世尊之漸生與頓生之說,前後互相矛盾。是故,以我「觀」之,不但世尊與外道同為無因說,且「外道」之「說」較為優「勝」,而「非如來」之說「也」。 【所以者何?世尊,外道說因不從緣生,而有所生;世尊說觀因有事,觀事有因;如是,因緣雜亂;如是,展轉無窮。】 【注釋】 「外道說因不從緣生,而有所生」:「因」,為一切法之生因者,指勝性。「所生」,勝性為能生,則一切法為其所生。此謂外道所說,為一切法生因之勝性,不從眾緣而生,而卻有一切諸法為其所生。亦即:此勝性但為因,不重為果;只是能生,不成為所生。 「觀因有事,觀事有因」:「觀」,觀待。「事」,即果,因為在「因」之時,則尚未成事,在果之時,則為事已成,故說「事」即是果。此謂:觀諸法未成就,仍在因地時,則知其必當有事成就時所得之果,亦即:見因即知有果;若觀諸法事成時之果,則知其必將再成為他物之因:以因果相待故。簡言之,即:從因有果,從此果復有因,亦即:由因得果,果復將為因。 「如是,因緣雜亂」:如是則因緣、事果不分,雜亂不堪。 「如是,展轉無窮」:如是則犯因果彼此展轉無窮之過,永遠找不出個頭緒,不知何者是因,何者是果。「 【義貫】 外道之說,「所以」較優勝「者」為「何」?「世尊」,因為「外道」所「說」者為一切法生「因」之勝性,並「不從」眾「緣」而「生」,然「而」卻「有」諸法為其「所生」,因此這勝性但為因,不復為果。然而「世尊」卻「說觀」待諸法之成「因」,則「有」其「事」成之果(從因有果),複「觀」此「事」成之果,則又「有」生「因」成立(果復為因);「如是」說,則「因緣」事果不分,「雜亂」不堪;「如是」,則犯因與果彼此「展轉」,而成「無窮」之過。 【佛告大慧:我非無因說,及因緣雜亂說:此有故彼有者,攝所攝非性,覺自心現量。大慧,若攝所攝計著,不覺自心現量,外境界性非性,彼有如是過,非我說緣起。我常說言:因緣和合而生諸法,非無因生。】 【注釋】 「攝所攝非性」:「攝所攝」,能攝及所攝。「攝」,即是取。亦即是能取與所取。能取,指心;所取,指法。「非性」,無性,非有自性,以唯心所現故。凡夫皆執實有能取之心及所取之境,而實皆是自心所現。因為心(能攝)由境(所攝)而起,則可見能攝(心)無有自性。若有自性,不應待他外緣而後生,應能自起、自生,且應常在,不應境有則生,境無則滅。現知心即不自起,又不常在,(以知其剎那生滅故),是故知能攝之心無有自性。再者,境由心而生,所以知所攝之境亦無自性;若境有自性,應不待心而生,是故知能攝所攝俱無自性。 「覺自心現量」: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之量。 「若攝所攝計著」:若于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上,妄想計著為有實自性。 「外境界性非性」:外在一切境界之性,皆非有實自性。 「彼有如是過」:彼外道則有如是因緣雜亂、展轉無窮之過。因為不知自心現量,外性非性,則忘執非因以為因。因即非真,其所執之果亦非,是故因果雜亂。因果既雜亂,則妄因妄果展轉無窮,永不得真性、真理,是故言其過患展轉無窮。 「非我說緣起」:非我所說之緣起法,有如是過。 【義貫】 「佛告大慧」:「我」所說者,「非」是「無因」之「說」,「及因緣雜亂」之「說」。我說「此有故彼有者」,為闡明無性緣起、緣起無性之理,其中含有深理;無性者,因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法,皆「非」有實自「性」,以「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之「量」,本無實體。然而「大慧」,「若」于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法,妄想「計著」為實有自性,而「不」能「覺」知一切法乃為「自心」所「現」之「量」,「外」在一切「境界」之「性」皆「非」有實自「性」,「彼」外道人則「有如是」因緣雜亂、虛妄因果展轉無窮之「過」,而併「非我」所「說」之「緣起」法有如是過咎。並且,「我常說言」:由「因緣和合而生」一切「諸法」,「非無因」而「生」,是故我非無因說。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性耶?世尊,若無性者,言說不生;是故言說有性,有一切性。】 【注釋】 「非言說有性」:豈非言說有實自性。 「有一切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 「若無性者,言說不生」:若言說為無自性者,則言說不應有生起。大慧菩薩之意為:無性則不生,但言說卻確實有生起,因此可知言說應有自性。否則,這是生起的,不是言說,是什麼?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世尊」,豈「非言說有」實自「性」,而且含「有一切」諸法之「性耶」?以一切諸法從言說生。「世尊」,「若」言說「無」自「性者」,則「言說不」應有「生」起之相,而言說實有生起;「是故」我說:「言說」應「有」自「性」,且含「有一切」諸法之「性」。 【詮論】 因為佛方才說:外道犯因緣雜亂之過,是因為不了自心現,外性非有自性。所以大慧菩薩在此說:怎麼會外性非性?!言說不是有自性嗎?否則怎會有言說?依此來問難。因為眾生最難去除的計著,是計著言說有實自性,而且也因為有此對言說之妄想計著,所以有一切妄念產生。若了知言說實無自性,則證離言法性,一證離言法性,則一切妄念寂然,即是離念境界,此為諸佛所證究竟處。其境雖高深微妙不可思議,但其關鍵則在于能不能了言說無性。以其至關頓修頓證之要,故大慧在此提出此問,為令眾生頓了無始來之虛妄執著,頓證法性。 【佛告大慧:無性而作言說,謂兔角龜毛等,世間現言說。大慧,非性非非性,但言說耳。如汝所說:言說有性,有一切性者,汝論則壞。】 【注釋】 「無性而作言說」:「作」,即生起。謂一切諸法皆是無性,而眾生卻依于妄想,而作種種言說。 「謂兔角龜毛等,世間現言說」:譬如兔角與龜毛等,便是無性,實無其物,而世間之人與此等無性之物,卻現有言說。 「非性非非性,但言說耳」:謂彼兔角、龜毛,非有實自性,亦非無言說妄想之性,只是言說而已。「但」,只是。「耳」,而已。又,「非性非非性」,即非有性,非無性;亦即非有非無。 「言說有性,有一切性」:言說中含有法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 「汝論則壞」:你的立論便不得成立。因為兔角、龜毛並無性,卻有言說,故兔角龜毛這兩個言說中,顯然並沒有含任何法之真實性,只是虛妄的言說而已,所以你的立論不得成立。 【義貫】 「佛告大慧」:一切諸法皆是「無性而」眾生卻依于妄想而「作」出種種「言說」,譬如所「謂兔角」與「龜毛等」,本身便是無性,本無一物,空有其名,而「世間」之人卻于此等毫無實性之物,「卻」現有諸妄「言說」。「大慧」,彼兔角龜毛等,「非」有實自「性」,亦「非非」有言說妄想之「性」,此「但言說」耳,實無所有,是故言說無性,更無一切性。「如汝所說」:「言說」中含「有」法「性」,且含「有一切」法之「性者」,如是看來,「汝」之立「論則」已遭破「壞」,不得成立。 【大慧,非一切剎土有言說。言說者,是作耳。或有佛剎瞻視顯法、或有作相、或有揚眉、或有動睛、或笑或欠、或謦咳、或念剎土、或動搖。大慧,如瞻視、及香積世界、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殊勝三昧。是故非言說有性,有一切性。大慧,見此世界蚊蚋蟲蟻,是等眾生無有言說,而各辦事。】 【注釋】 「言說者,是作耳」:言說者,只是應機隨緣而施作而已。作而無作,豈有性耶?此為此堪忍世界所用者,其他世界則不一定用言語說法。 「或有佛剎瞻視顯法」:「佛剎」,佛國、佛世界。謂或有佛世界以瞻視不瞬,而顯佛法、做佛事。 「作相」:現作瑞異之相。 「或欠」:「欠」,欠伸,即伸懶腰,或打哈欠。 「謦(qǐng)欬」:「欬」俗作「咳」,咳嗽,或說笑。 「或念剎土」:或憶念他方剎土。如觀想阿彌陀佛淨土,即是此法之一。 「或動搖」:或身體動搖。 【義貫】 「大慧」,「非一切」諸佛「剎土」皆「有言說」之事。所謂「言說者」,但「是」應眾生機,隨緣而施「作耳」,非有實性。且言說者,為此堪忍世界所用,其他世界則不一定用言說傳法。「或有佛剎」以「瞻視」而「顯」佛「法」、「或有」現「作」瑞異之「相」者、「或有」以「揚眉」而作佛事者,「或有動睛」而作佛事者,「或」有以「笑」,「或」有以伸懶腰打哈「欠」、「或」有以咳嗽(「謦欬」)而顯佛法、作佛事者、「或」有以「念」他方「剎土」,「或動搖」身體而作佛事者。以如是等方便而顯法。 「大慧」,「如瞻視」世界,「及香積世界」,以及「普賢如來國土」,「但以瞻視」不瞬,而「令諸菩薩得無生法忍」,「及諸」殊「勝三昧」。凡此皆是隨機,而化事有所不同,不一定要用言說。「是故」並「非言說」中「有」法「性」,更非「有一切」法「性」。「大慧」,不但他方國土為然,汝「見此世界」中之「蚊蚋蟲蟻」,「是等眾生」亦皆「無有言說而」亦能「各」成「辦」其「事」業。故知非由言說而有諸法:離于言說,佛與眾生亦照樣成辦事業。 【詮論】 香積世界中,其佛之教化,為令諸有情吃香飯,便得無生忍。此段意言:諸佛設化,不專是以聲教而已。色、香、味、觸無不可以作為教法,皆可顯法,令行人入道。例如禪家亦有以拈槌、豎拂子、揚眉、瞬目、語默、動靜、點燈、熄燈等來接引行人的,亦即是此理之用。若但以言說為教,則是大局?而不知六塵皆可為化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虛空兔角,及與槃大子,無而有言說,如是性妄想。   因緣和合法,凡愚起妄想,不能如實知,輪迴三有宅。】 【注釋】 「如虛空兔角」:猶如虛空而本一無所有之兔角。 「槃大子」:「槃大」即石女。石女不能生育子女,而言有石女之子,則是言說而已,但有假名,並無其實性。又譯作「石女兒」:石女之兒。 「無而有言說」:實無彼物,而卻有言說。 「如是性妄想」:如是,諸法之性皆因妄想分別而現有,而實無所有,唯有名字!然而名字之性亦離一切性。 「因緣和合法,凡愚起妄想」:一切因緣和合所現之法,但緣會而生,本無有性。然凡愚卻與此等諸法,起妄想計著為實有性。 「不能如實知」:而不能如實了知一切本無實自性。 「輪迴三有宅」:「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亦即三界。「宅」,以住著不舍,故稱為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猶「如虛空」本一無所有之「兔角」,「及與槃大」之「子」(石女之兒),皆實「無」彼物「而」卻「有言說」生,「如是」,諸法之「性」亦皆因「妄想」分別計著而現有,而實無所有,唯有名字,一切「因緣和合」所現之「法」,亦復如是,但緣合而生,本無有性,然而「凡愚」之人卻于此等諸法「起妄想」分別計著有實性,而「不能如實」了「知」一切本無實性,是故「輪迴三有」之「宅」,無有止息。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常聲者,何事說? 佛告大慧:為惑亂,以彼惑亂,諸聖亦現,而非顛倒。大慧,如春時焰、火輪、垂髮、揵(qián)闥婆城、幻、夢、鏡像,世間顛倒,非明智也,然非不現。大慧,彼惑亂者有種種現,非惑亂作無常。所以者何?謂離性非性故。】 【注釋】 「常聲者,何事說」:「常聲」,說真常法之聲,亦即真常之法。魏譯作:「常語法」。「何事說」,依何事而說。謂如來所說常法,為依何事而說。 「為惑亂」:「惑亂」,虛妄、令人迷惑痴亂之法,指世間之生滅、去來、常無常等法。此謂是為依于世間令人惑亂之法,我說為常。唐譯作:「依妄法說」。魏譯作:「依迷惑法,我說為常」。 「以彼惑亂,諸聖亦現,而非顛倒」:以彼惑亂之法,于諸聖人亦顯現其相,而諸聖人于彼惑亂之相並不作顛倒解。此意涵:但凡夫之人,卻作顛倒解,執為實有,故名凡夫。諸聖不作顛倒解,不執為實有,故名聖人。 「世間顛倒,非明智者也,然非不現」:謂于以上所說春時陽焰等諸事,世間無智之人,皆生顛倒解,以為實有,非明智者之所為。然而彼諸幻相,于諸明智者,並非不現,只是諸明智者不起顛倒解而已。 「彼惑亂者,有種種現」:「種種」,指種種差別相。 「非惑亂作無常」:惑亂法雖有種種差別相現,然而彼差別相並非是彼惑亂法所作之無常相。此義為:惑亂法非有種種無常之相。 「謂離性非性故」:「性非性」,有性無性,即有無之義。謂惑亂之法,實離有無。若離有無,即是常。以有、無即是無常法,若離有無,即離無常,便為中道之常。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佛所說「常」法之「聲者,」為依「何事」而「說」? 「佛告大慧:」是「為」依于世間令人「惑亂」之法,我說為常。「以彼」虛妄「惑亂」之法,于「諸聖」人「亦」顯「現」其相。然「而」諸聖人「非」于彼等諸惑亂相,人「顛倒」解,而執為實有。「大慧,」例「如春時」之陽「焰」、旋「火輪、垂髮」毛輪、「揵闥婆」所幻之「城」(海市蜃樓)、「幻」事、「夢」境、「鏡」中「像」,如是等事,「世間」無智者皆生「顛倒」解,以為實有,此「非明智」者所為「也;然」而彼諸妄相,于諸明智之人,並「非」隱而「不現」,只現給無智者看,令作顛倒解。只是諸明智者見而不起顛倒解而已。「大慧,彼」令人「惑亂」之法「者,有種種」差別相「現」;雖有種種差別相現,然彼諸差別相,並「非」彼「惑亂」法所「作」之「無常」相。「所以者何?謂」惑亂法實「離」于有「性」及「非」有「性故」(離于有無),以離有無,故是中道之常,非無常,故彼種種差別無常之相,實非惑亂之法所作。 【大慧,云何離性非性惑亂?謂一切愚夫種種境界故。如彼恆河,餓鬼見不見故,無惑亂性;于余現故,非無性。如是惑亂,諸聖離顛倒、不顛倒。是故惑亂常,謂相相不壞故。大慧,非惑亂種種相,妄想相壞,是故惑亂常。】 【注釋】 「云何離性非性惑亂」:云何離于有無為惑亂法之性?亦即,云何惑亂法離于有無? 「謂一切愚夫種種境界故」:謂一切愚夫于彼惑亂相,妄見有種種差別境界故。因為愚夫見有種種差別相,所以彼惑亂法並非有無,如果惑亂法是真有、真無,則愚夫所見應是一相,不會有種種差別;然而今實見有差別,所以可知彼惑亂法非實有、實無。如愚人見有,聖人見無,便是差別,而彼境實一,見者智慧不同,所見亦異。 「如彼恆河,餓鬼見不見故」:恆河之水,餓鬼遠見為水,近見為流火,故謂彼恆河之水,餓鬼時見、時不見。 「無惑亂性」:而彼恆河之水,體常自若,並無惑亂之性。不以餓鬼遠見時而為有,亦不以其近見時則變為無。 「于余現故,非無性」:以恆河水于其余之眾生皆常時現為水故,故並非無水之性顯現。 「如是惑亂,諸聖離顛倒、不顛倒,是故惑亂常」:如是惑亂之法,以諸聖智者于彼皆離于顛倒之有見,及不顛倒之無見,是故親證惑亂之法本來是離于有無之中道真常。這個「常」,並非是常住不滅之謂常,而是指離于有無,方得謂真常,若離有無妄想,則惑亂即是常;若執有無,則真常亦成惑亂。 「謂相相不壞故」:「相相」,一一相,或一一法。謂惑亂之法其一一相皆不可壞,故是常。為何惑亂相之一一相皆不可壞?以離于有無故;若離有無,即是中道真常之法,常則不壞。 「非惑亂種種相,妄想相壞,是故惑亂常」:並非惑亂法自身實有種種差別之相,而是眾生自心之妄想相變壞,反以為是惑亂法之相壞,而見有差別。如餓鬼近恆河時,恆河水並未變壞而顯現有差異之相,只是餓鬼自心之妄想相變了,故見有差別相,反以為是恆河水現有差別變壞之相。此差別、變壞之相,即是「惑亂」也。而惑亂,並不在法,而在眾生自心!境本無惑、無亂,眾生自惑自亂。是故,惑亂之法,其體本一,並不為眾生之妄想分別而改變其相貌,是故佛說;「惑亂常」。 【義貫】 「大慧,云何離」于有「性、非」有「性」(無有),為「惑亂」法之性?「謂一切愚夫」于彼惑亂法之相,妄見有「種種」差別之「境界故」,若惑亂法為實有,或實無,則不應有如是種種差別之相顯現,則應有定一之相。「如彼恆河」之水,于諸眾生,便有見與不見之差別相,于諸「餓鬼」,遠時則「見」,近則「不見故」,而彼恆河,體常自若,並「無」如此「惑亂」之「性」,令人時見、時不見;因恆河水「于」其「余」眾生皆「現」為水「故,」並「非無」水之「性」現。對于「如是惑亂」之法,「諸聖」智者于彼皆「離」于「顛倒」之有見,及「不顛倒」之無見,「是故」得親證「惑亂」之法本為離于有無之中道真「常」。此「謂」彼惑亂之諸「相」,其一一「相」皆「不」可「壞故」。以離于有無即是常,常故不壞。「大慧,」並「非惑亂」之法本身自實有「種種」差別無常之「相,」而是眾生自心之「妄想相」變「壞」,反以為是惑亂之法無常變壞,而令見有差別之相。惑亂之法,其體本一,並不為眾生之妄想分別變異,而改變其相貌。「是故惑亂」法實「常」。 【大慧,云何惑亂真實?若復因緣,諸聖于此惑亂,不起顛倒覺,非不顛倒覺。大慧,除諸聖于此惑亂有少分想,非聖智事相。大慧,凡有者,愚夫妄說,非聖言說。】 【注釋】 「若復因緣」:至若于因緣生法。 「諸聖于此惑亂,不起顛倒覺,非不顛倒覺」:諸得聖智之人,于此等能令凡夫心生惑亂之法,不會起顛倒之妄覺,亦不起不顛倒之覺想;即是離于倒與非倒見,如是則一切情計泯絕,惑亂全真。 「除諸聖于此惑亂有少分想,非聖智事相」:除此離于顛倒非顛倒見之外,若諸聖人于此惑亂之法,有少分實有或實無之想,即非聖智所行事之相。 「凡有者」:有凡少想者。 【義貫】 「大慧,云何」而言「惑亂」法為「真實?若復因緣」而生之惑亂法,「諸聖」智者「于此」等令凡夫「惑亂」之法,「不起顛倒」之妄「覺」,亦「非」起「不顛倒」之「覺」想,而遠離倒與非倒,是故一切情計泯滅,惑亂全真。 「大慧,除」此離于二倒之外,若「諸聖」人「于此惑亂」諸法,「有少分」實有或實無之「想」,即「非聖智」所行「事」之「相。大慧,凡有」少分有無想「者,」即是「愚夫」落于有無分別之「妄說,」而「非聖」人無分別智之「言說」。 【彼惑亂者,倒不倒妄想,起二種種性,謂聖種性及愚夫種性。聖種性者,三種分別,謂聲聞乘、緣覺乘、佛乘。云何愚夫妄想起聲聞乘種性?謂自共相計著,起聲聞乘種性,是名妄想起聲聞乘種性。大慧,即彼惑亂妄想,起緣覺乘種性,謂即彼惑亂自共相,不親計著,起緣覺乘種性。云何智者即彼惑亂,想起佛乘種性?謂覺自心現量,外性非性,不妄想相,起佛乘種性。是名即彼惑亂,起佛乘種性。又種種事性,凡夫惑想,起愚夫種性。】 【注釋】 「彼惑亂者,倒不倒妄想,起二種種性」:若于彼惑亂之法,而生顛倒與不顛倒之妄想,則能生起二種種性。 「聖種性者,三種差別」:聖種性之所以有三種差別者,因為《金剛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以智有別,故所證境有差別。亦即,法原一真,見有異故。 「自共相計著,起聲聞乘種性」:謂由于對彼惑亂之五蘊等諸法,起自相、共相實空之妄想計著,因而妄起厭離,則能生起聲聞乘種性。 「即彼惑亂自共相,不親計著,起緣覺乘種性」:謂即彼惑亂之法,觀察其自相,共相,知為緣所起,無有自性,然未了眾緣本身亦本空寂,故不親近六塵之境,而計著因緣實有,如是則能生起緣覺乘種性。 「覺自心現量,外性非性;不妄想相」:覺知一切法皆為自心所現之量,一切外法之性非有自性,而不妄想分別是等諸相。 「又種種事性」:又,于彼惑亂之法,妄見種種事物之性為實有。 「凡夫惑相,起愚夫種性」:凡夫如是迷惑妄想,于種種事物,隨事執著其性,謂決定如是,決定不異,有其實性,如是則起愚夫種性。 【義貫】 若于「彼惑亂者」(惑亂之法),而生顛「倒」與「不」顛「倒」之「妄想」分別,則能生「起二種種性,謂」依不顛倒見而起之「聖種性,及」依于顛倒見而起之「愚夫種性。」所謂「聖種性者,」又有「三種分別,謂聲聞乘」種性、「緣覺乘」種性、及「佛乘」種性。「云何」為由「愚夫」之「妄想」分別彼惑亂法,而能生「起聲聞乘種性?謂」由于對彼惑亂之五蘊等法,起「自」相、「共相」為實空之妄想「計著」,因而妄起厭離,則能生「起聲聞乘種性。是名」由:「妄想」計著而「起聲聞乘種性」。 「大慧,」云何為「即」于「彼惑亂」之法,作「妄想」分別,而能生「起緣覺乘種性?謂即彼惑亂」之法,觀察其「自」相、「共相」,知為眾緣所起,無有自性,然未了因緣本空,故「不親」近六塵之境,「計著」因緣為實有,則能生「起緣覺乘種性」。 「云何」為「智者即」于「彼惑亂」之法,善分別,而能生「起佛乘種性?謂覺」知一切法唯是「自心」所「現」之「量」,一切「外性」皆「非」有自「性」,因而「不妄想」分別是等諸「相」為有、為無,離于有無妄想,則能生「起佛乘種性,是名」為「即彼惑亂」之法,而「起佛乘種性。又,」于彼惑亂之法,妄見「種種事」物之「性」為實有,執著其一一性為決定如是、決定不異;「凡夫」如是迷「惑」妄「想」執著,則能生「起愚夫種性」。 【彼非有事,非無事,是名種性義。】 【注釋】 「彼非有事,非無事」:「彼」,指惑亂之妄法。謂彼妄法,非有實事,非無實事。亦即,非有非無,以「有」「無」為念,而惑體離念,故非有無。 「是名種性義」:是故得名為能起種性之義。 【義貫】 而「彼」惑亂之妄法,「非有」實「事」,亦「非無」實「事」,以惑體離念,故離有無等念,「是」故得「名」為能起「種性」之「義」。 【大慧,即彼惑亂,不妄想,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性,是名為如,是故說如離心。我說此句,顯示離想,即說離一切想。】 【注釋】 「即彼惑亂不妄想」:即者,近也,于也。謂聖人深入彼惑亂之法,觀察而不起妄想計著。 「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性」:「心意意識」,即現行之八識。「過習氣自性法」,為根本無明之諸過惡習氣,亦即種子習氣。此謂諸聖人因于妄法不分別,故能轉變八識之現行習氣,及根本無明之諸過惡種子習氣自性之法。「轉變性」,為轉變其性。這是由于有「妄本離念,離念即真」之理,所以諸聖者以現量真智,達妄體離念,全體即真,故即將妄想自性,轉變為真如自性,並非離妄法之外,別有真如之性。易言之,即但轉自心妄想,不轉外境,以外境本如故,只是自心妄想,故所見全妄,而境本無殊。 「是名為如」:是名此妄法為真如。《起信論》云:「一切諸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心緣相等,故名真如。」唐譯此句作;「即說此妄名為真如。」魏譯作:「是故聖人轉彼迷惑法,名為真如。」 「是故說如離心」:「心」,指心意意識。是故說真如之法,本離心意意識。此句結論說:如體離念。 「我說此句,顯示離想」:「想」,即是念。謂我說此真如之句,是為顯示真如法體,本離于心想、心念。 「即說離一切想」:若說離想者,即是說離于倒、非倒等一切想、一切念。 【義貫】 「大慧,」聖人「即」(體入)于「彼惑亂」之妄法,觀察而「不」起「妄想」分別,是故「諸聖」智者,能令「心意意識」 (八識)之現行習氣,及根本無明之諸「過」惡種子「習氣自性法,轉變」其妄想「性」,而為真如,「是」故「名」此妄法「為」真「如。是故說」真「如離」于「心」意意識。「我說此」真如之「句」,是為明白「顯示」真如法體,本「離」于心之「想」、念。若說離于心想,「即」是「說」悉「離」于倒非倒等「一切想」、一切念,是故真如為離念境界。 【詮論】 佛在前面說:「一切自性習氣、藏意意識見習轉變,名為涅槃。」此處則說:「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是名真如。」所轉變者都一樣,只是前面稱為涅槃,後面稱為真如。這可證知佛在前面說涅槃與真如等,實一體而異名。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亂為有、為無? 佛告大慧:如幻,無計著相。若惑亂有計著相者,計著性不可滅,緣起應如外道說因緣生法。】 【注釋】 「惑亂為有、為無」:因為前面說妄法,凡愚見有,聖智見無;又說妄法即是真常。大慧菩薩之意為:既然妄法是真常,則此妄法,是真的如凡夫所見之有,還是真的如聖智所見的無呢? 「如幻,無計著相」:謂緣生諸法猶如幻化,實無「有、無」計著之相,即非可計著性。 「若惑亂有計著相者,計著性不可滅」:「計著性」指能計著之心性。此謂:若惑亂體中實含有可計著之相者,則能計著之心性應不可轉滅,以其為實有故。計著之心性若不能轉、不能滅,則無人能證真如、涅槃。(若惑亂之體為可計著相,亦即為實有或實無,則依之而起計著之心性,亦必實有;若心性是實有者,則定不可滅)。然今知惑體非有,故依之而起計著之心性,亦非有(亦即,所計著非有,則能計著亦非實有),以非實有,故可轉、可滅。以今見心性實可轉滅,而證真如,故可證知能計著之心性、及所計著之惑體,俱非實有。 「緣起應如外道說因緣生法」:謂能計著之心性及所計著之惑體之性,若為實有或實無,則如來所說緣起之法一樣,應如外道所說之由作者因緣所生之法一樣,為斷、為常。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亂」之妄法既為真常之性,到底是「為有、為無」? 「佛告大慧:」緣生諸法猶「如幻」化,實「無」可「計著」之「相」,非可計著為有或無。「若惑亂」體中實含「有」可「計著」之「相者,」則依之而起的能「計著」之心「性」應「不可滅」、不可轉,以皆為實有故。如是則如來所說「緣起」之法,「應如外道」所「說」之由作者等「因緣」所「生」之「法」一樣,為斷為常。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亂如幻者,復當與余惑作因。 佛告大慧:非幻惑因,不起過故。大慧,幻不起過,無有妄想。大慧,幻者,從他明處生,非自妄想過習氣處生,是故不起過。大慧,此是愚夫心惑計著,非聖賢也。】 【注釋】 「復當與余惑作因」:「余惑」,其他之妄惑。謂應再為其他妄惑之生因,而更生諸惑亂之法。如無明生三細,境界長六粗之類。 「非幻惑因,不起過故」:並非如幻之惑亂法,為余惑之生因,以諸幻事本身不生起任何情計之過故。 「幻不起過,無有妄想」:諸幻事不自起過惡,以幻事本身無有妄想分別故。 「幻者,從他明處生」:彼諸幻事,為從他五明咒術處而生起。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亂」之法為「如幻者,復當與」其「余惑」亂之法為「作」生起之「因」,而更生諸惑亂之法。 「佛告大慧:」並「非」如「幻」之惑亂法,為其余「惑」亂法之生「因」,以諸幻事本身並「不起」任何「過」惡「故。大慧,」諸「幻」事「不」生「起過」惡的原因,為以幻事本身「無有妄想」分別故。「大慧,」彼諸「幻」事「者」,系「從他」.五「明」咒術「處」而得「生」起,而「非」從「自」心「忘想過」惡「習氣處生」起,「是故」幻事「不起」妄想分別之「過。大慧,」若分別幻事而起諸過惡;,「此」則「是愚夫」自「心」迷「惑」而生「計著,非」諸「聖賢」所行「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聖不見惑亂,中間亦無實;中間若真實,惑亂即真實。 舍離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是亦為惑亂,不淨猶如翳。】 【注釋】 「聖不見惑亂」:聖智者不見實有惑亂之妄法。以聖人知惑亂在心不在境:以境本無惑,而眾生心自惑。是故言:自心現、外性非性。 「中間亦無實」:「中間」,指倒與無倒兩者中間的真常之道。謂,不但惑亂無實,唯心所現(所謂惑亂者非惑亂,是名惑亂!——這樣才是真的惑亂:不惑而惑,不亂而亂,不亦惑亂乎!)而且連處于倒與無倒二者中間的真常之道,亦無真實可取證,如是則二邊三際斷。 「中間若真實,惑亂即真實」:中間之真常若有真實可取者,則惑亂之相本身即是此真實!以離妄無別真故,即妄即真,並非妄外別有一真。因為惑亂即是中道真常,以離于有無故,如前所明,是故惑亂即真實。《金剛經》云:「如來者,諸法如義」此之謂也。 「舍離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智者舍離一切心想與惑亂,叫契入真如實相,然于此若見有真如之相生起者。 「是亦為惑亂」:則此真如之相亦成惑亂。 「不淨猶如翳」:其不淨則猶如翳者 (眼患翳病之人)于晴空中,妄見有空華相。此即謂;真如法中,無有少法可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聖」智者「不見」實有「惑亂」之法,以境本無惑,眾生自惑。而于倒與無倒二者「中間」之真常,聖人了知「亦無」真「實」可取證,是故不著一切處。二倒「中間」之真常「若」有「真實」之法可取者,則「惑亂」之體本身「即」是此欲證之「真實」,離此惑亂更無別實,即妄即真。 智者「舍離一切」心想與「惑」亂,即契入真如實相。然而于此境界「若」見「有」真如之「相生」起「者」,則「是」真如「亦」成「為惑亂」,其「不淨」即「猶如翳」者于晴空中,妄見空華相。 【復次大慧,非幻,無有相似,見一切法如幻。】 【注釋】 「非幻,無有相似」:謂世間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為喻,則無有相近似者,可令眾生了解其相,唯有以幻喻諸法無性,還能曲盡其義。 「見一切法如幻」:是故我說聖人見一切法如幻。是故聖人不取著,以幻不可得故。 【義貫】 「復次大慧,」世間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為喻,、則「無有相」近「似」者可令眾生了解其實相(以眾生未得現量真智,不得親見諸法實相),故唯有以幻喻諸法之無性,尚可曲盡其義。是故我說;聖人「見一切法」皆悉「如幻」,故不著一切處。 【大慧白佛言:世尊,為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法如幻?為異相計著?若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性如幻者,世尊,有性不如幻者。所以者何?謂色種種相非因。世尊,無有因色種種相現如幻。世尊,是故無種種幻相計著,相似性如幻。】 【注釋】 「為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法如幻」:是否為對于種種幻相起計著(亦即:是否因計著種種幻相),而言一切法如幻?前半句為倒裝句,可將動詞「計著」調到句首去解。 「為異相計著」:「相計著」須在一起解。謂:抑為異于對幻想之計著(亦即,不計著幻想),而言一切法如幻? 「有性不如幻者」:「性」,即法。然而有某些法之性,並不如幻,亦即,並非一切法皆如幻。 「色種種相非因」:「非因」,不是如幻之因,亦即,不可說是如幻之因。此謂,色之種種不同的表相,並非即可說就是如幻之因;也就是說:色即使有種種不同之相,也不能就說:色是如幻。亦即,「種種相」與「如幻」,二者之間是有距離的,不能等同視之。這是誤解佛意,以為佛是因為看眾生迷于外境五光十色種種相,變化多端,令人心迷,才說如幻。 「無有因色種種相現如幻」:「因」,指外因。謂實無有任何外因 (如眾生之妄想計著等),可令色之種種相,顯現得有如幻化。亦即,如果它本身並不如幻,誰也沒辦法令它如幻,或說它如幻:如是,則世尊怎能說它是如幻? 「是故無種種幻相計著,相似性如幻」:是故,並無如佛所說;對于色之種種相起計著,而能令一切法顯出相似假有之性,不實如幻。亦即:計著歸計著,-色若自不如幻,你計著,它還是不如幻,故不應說因計著即成如幻。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是否「為」對于「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言一切法如幻」耶?抑「為異」于對幻「相」之「計著」 (不計著幻相),而說諸法如幻?「若」為對于「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言一切」法「性如幻者,世尊,」則卻「有」某些法「性」並「不如幻者」,如是則非一切法皆如幻。「所以者何?謂色」之「種種」表「相」並「非」即可說就是如幻之「因」(色即使有種種相,也不能說它就是如幻)。故「世尊,」實「無有」任何外「因」可令「色」之「種種」不幻之「相」,顯「現如幻」(如果它本身並非如幻,誰也沒辦法令它如幻)。「世尊,是故」並「無」如佛所說之對于色之「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能令一切法顯現「相似」假有之「性」,因而不實「如幻」——並無此理。 【佛告大慧:非種種幻相計著相似,一切法如幻。大慧,然不實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如幻。大慧,譬如電光,剎那頃現,現已即滅,非愚夫現。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觀察無性,非現色相計著。】 【注釋】 「非種種幻相計著相似,一切法如幻」:非謂對種種幻相起計著,而產生相似之幻覺,才說一切法如幻。易言之,即並非因計著幻相,才說一切法如幻。 「然不實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如幻」:然以不實之一切法,速起速滅如電,是則說為如幻。 「剎那頃現,現已即滅」:這是于剎那之頃,即現即滅,亦即就在正當現時即滅,非是生後而言其滅。 「非愚夫現」:諸法起滅之速,唯聖智能知,非愚夫所能發現、覺知;以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如是之速,實非凡夫之智所能覺知。魏譯作:「即現即滅,凡愚不見。」 「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如是剎那生滅之一切法性,體本無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別,而有自相共相生起。 「觀察無性」:為令于此觀察一切實無自性,故言諸法如幻。 「非現色相計著」:非謂對幻現之色相起計著,而言諸法如幻。 【義貫】 「佛告大慧:非」謂對「種種幻相」起「計著」,而產生「相似」之幻覺,才說「一切法如幻。大慧,然」而以「不實」之「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說為「如幻。大慧,」一切諸法「譬如電光,」于「剎那頃」間出「現,現已即滅」,而其起滅之速,唯聖智能知,「非愚夫」所能發「現」或知覺。「如是」剎那生滅之「一切」法「性」,其體本無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別而有「自」相、「共相」生起。為令于此「觀察」一切實「無」自「性」,故言諸法如幻,並「非」謂對幻「現」之「色相」起「計著」,而言諸法如幻。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非幻無有譬,說法性如幻,不實速如電,是故說如幻。】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一切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為喻,則「無有譬」喻能令未得聖智之眾生解了法性。我「說」一切「法性如幻」,即指其「不實」及生滅迅「速如電」而言。「是故說」諸法「如幻」。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一切性無生,及如幻;將無世尊前後所說,自相違耶?說無生性如幻?】 【注釋】 「一切性無生,及如幻」:世尊說一切諸法之性皆無生,卻又說諸法如幻。 「將無」:豈非,莫非。 「說無生性如幻」:這豈不是說無生之性為如幻?既然是無有生起,怎麼會是如幻?因為即使如幻,也是有幻事、幻相生起,並非都無;因此,頂多可說幻相是幻生,卻不得說無生;因此大慧之意說:如幻與無生是互相抵觸的。 【義貫】 「大慧復白佛言:如世尊所說:一切」諸法之「性」皆「無生」起,「及」又說諸法「如幻,將無」(莫非)「世尊前後所說,自相違」背「耶?」又,這豈不是等于「說無生」之「性」為「如幻」了嗎?既然是如幻,怎麼會無生? 【佛告大慧:非我說無生性、如幻,前後相違過。所以者何?謂生無生:覺自心現量,有非有,外性非性;無生現。大慧,非我前後說相違過。然壞外道因生,故我說一切性無生。大慧,外道痴聚,欲令「有、無」有生,非自妄想種種計著緣。大慧,我非「有、無」有生,是故我以無生說而說。】 【注釋】 「謂生無生」:謂生其實即是無生。亦即,一切法雖現有生起之相,然其性實無生;猶如空華、陽焰等,雖現有相生起,而實無一物生,惟自心妄想而見有生。故說「生無生」。 「覺自心現量,有非有」:以覺知一切法唯自心所現之量,故有即是非有,非是實有。 「外性非性」:如實了知一切外法皆非有自性。 「無生現」:知一切法雖無生,而仍有因緣妄現之相,然卻無有實體。 「然壞外道因生」:「因生」,計邪因能生一切法,如勝性,作者等。 「故我說一切性無生」:以外道計種種邪因能生之說,破壞正因緣之理,而令眾生墮于斷常惡見,不得修正因緣,而得解脫。因此其過甚大。佛為破其著,故說無生,這是釜底抽薪的辦法。因為外道種種邪因說,不但亂正說,且互相辯論攻伐。當其正在舌辯方殷之際,佛無生說一出,則有如一記當頭棒喝,令諸外道手足無措,瞠目結舌,一切虛妄一時滌除,一切妄見頓時消散;有利根者,甚至當時即悟道證果,這在佛一代時教中,十分常見。故無生之旨,實為降伏外道,遣除一切惡見、邪見,令其回頭見岸的大利器,即所謂:逼到絕處方逢生,亦即是「大死一番」。又,佛說一切法,皆是為破眾生妄執、妄惑;妄執既破,法亦不立,此為真無生之說。如是則廓然虛空,清淨自在。因此,「法為應眾生心」,非為法而立法。是故祖師之傳法偈云:「法法本非法,非法非非法」亦即是此意。 「外道痴聚」:外道愚痴聚集于心。 「欲令『有、無』有生」:欲令有與無二法,有能生及所生之事。亦即,欲以有、無二法為生因。 「非自妄想種種計著緣」:而非由于自心妄想分別成種種計著為緣,而生一切法。亦即,非自心妄想現。 「我非有無有生」:我非如外道說有、無二法為能生一切法。 「是故我以無生說而說」:是故我以實無有生起之言說,而說「無生」之理。亦即:須體我此說亦是無生,方是真了我說無生之義。 【義貫】 「佛告大慧:」並「非我說」一切法「無生性」、及諸法「如幻」兩者有「前後相違」之「過。所以者何?謂生」者,其實即是「無生」:以「覺」知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之「量」,故「有」即「非有」,如實了知一切「外」法之「性」皆「非」有實自「性」,知一切法雖「無生」,而仍有因緣妄「現」之相,並無有實體起滅。「大慧,」因此並「非我」。有「前後」所「說相違」之「過。然」而,為了摧「壞外道」所計諸邪「因」能「生」一切法之說,是「故我說一切性無生」,以遮遣一切惡見,令妄盡真圓。「大慧,外道」為愚「痴聚」集于心,妄作如是邪說,強「欲令有」與「無」二法為「有」能「生」諸法之作用,而「非」說由于「自」心「妄想」分別成「種種計著」為「緣」,而生一切法。「大慧,我非」如外道說「有」與「無」二法「有」能「生」一切諸法的作用。「是故我」乃「以」實「無」有「生」起之言「說而說」一切法畢竟無生之甚深道理。 【大慧,說性者:為攝受生死故,壞無見、斷見故,為我弟子攝受種種業受生處故,以聲性說攝受生死。】 【注釋】 「說性者」:「性」,有性。謂我說諸法有性者,是為破惡見之諸過。以諸愚夫墮斷滅見,故佛說諸法有性,以救濟之。所謂有性,是指眾生因妄而起見愛煩惱,滋長善惡習氣,因而成三界因果,輪迴六道等事,稱為有性。此為承前文而來,因上面說如來說如幻、無生之因,是為了破有執,為何經中卻又處處說業果不亡、善惡有性?這豈非佛又說「有性」了嗎?所以佛在此開示說;我說諸法有性者,有以下三種目的: 「攝受生死故」:為攝受流轉生死之眾生,令離惡道苦故;這是第一個目的。 「壞無見、斷見故」:為壞外道之無見、斷見故,令了知惑業相襲,報應不爽,輪迴不斷,以了知此,而不墮斷滅見,撥無因果;這是第二個目的。 「為我弟子攝受種種業受生處故」:「攝受」,即受持、修行義。「種種業」,指種種善業、白業,尤指六度萬行。「受生處」,指受生于淨佛國土。此謂為令我弟子知依攝受正法,修行六度萬行種種白業,而得受生淨佛國土之處;這是第三個目的。 「以聲性說攝受生死」:「聲性」,音聲之性,指名句文身等種種能詮之音聲方式。此謂是故我以種種音聲之性,如名句文身等,而說種種得以攝受、出離生死輪迴之法門。 【義貫】 「大慧,」我之所以「說」諸法有「性者」,有三個目的:一者,「為攝受」流轉「生死」之眾生,令離生死苦「故」;二者,為「壞」外道之「無見」與「斷」滅「見」,令得正見故;三者,「為」令「我弟子」知依「攝受」正法,修行六度萬行「種種」白業,而得「受生」淨佛國土之「處故」,是故我「以」種種音「聲」之「性」,如名句文身等,而「說」種種「攝受」出離「生死」之法。 【大慧,說幻性自性相,為離性自性相故:墮愚夫惡見相希望;不知自心現量;壞因所作生;緣自性相計著。說幻夢自性相一切法,不令愚夫惡見希望,計著自及他一切法,如實處見,作不正論。大慧,如實處見一切法者,謂超自心現量。】 【注釋】 「說幻性自性相」:我之所以說諸法之性為如幻性之自性相者。因為前說有性,是為破斷見、無見,今又說諸法如幻者,是為了什麼呢?下面解釋說「為離性自性相故」,就是為了令愚夫遠離執著諸法有實自性。 「為離性自性相故」:為令愚夫離執著一切法有實自性相。佛先說有性,令離斷見、無見;再說如幻,令離有性,以知是幻性,即離自性,故《圓覺經》云:「知幻即離」。 「墮愚夫惡見相希望」:以諸眾生墮于愚夫之惡見相希望。這里的「愚夫惡見希望」,是指由于愚痴惡見,而見梵天為涅槃等,而起心求之,所以稱為希望。 「壞因所作生」:破壞正因緣所作之緣生法。 「緣自性相計著」:于緣生諸法之自性相計著為實有。 「說幻夢自性相一切法」:為令離以上諸過,故我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夢,其自性相體空,此即一切法之性。 「計著自及他一切法」:計著自身心及他身心一切法為實有自性。 「如實處見,作不正論」:于如實處不生滅中,妄見生滅,而作不正之邪論。 「如實處見一切法者」:若真能于如實處見一切法不生滅者。 【義貫】 「大慧」,我之所以「說」諸法之性為如「幻性」之「自性相」者,「為」令愚夫「離」執著一切法「性」有實「自性相故」,以諸愚夫執著諸法有實自性,則有四種過:一者,「墮」于「愚夫」之「惡見相希望」;二者「不」能覺「知」一切法唯「自心現量」;三者破「壞」正「因」緣「所作」之緣「生」法;四者,于「緣」生諸法之「自性相計著」為實有。為令速離此四過故,是故我「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夢」,其「自性相」體空,「一切法」無有實體。一言以蔽之,為了「不令」彼諸「愚夫」之「惡見」、邪欲「希望,計著自」身心,「及他」身心「一切法」有實自性,而于「如實處」不生滅中,妄「見」生滅,因而「作不正」之邪「論。大慧,」若真能于「如實處見一切法」不生滅「者」,即是「謂」真正頓「超自心現量」。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無生作非性,有性攝生死,觀察如幻等,于相不妄想。】 【注釋】 「無生作非性」:我說無生者,為破外道計邪因為能作者,而其所計之能作者實非有自體性。 「有性攝生死」:我說諸法有性,為攝受愚夫,令離生死。 「觀察如幻等」:若觀察諸法如幻等。 「于相不妄想」:則于諸法相不起妄想分別。以不分別則心境皆寂,心境既泯,則頓超心量。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我說「無生」者,為破斥外道計邪因為能「作」者,而其所計之作者實「非」有自體「性」,純屬虛妄,自心妄想所現。我說諸法「有性、則為「攝」受愚夫,令出「生死」。若能「觀察」諸法「如幻等」,則「于」諸「相不」起「妄想」分別,頓超心量。 【復次大慧,當說名、句、形身相,善觀名、句、形身菩薩摩訶薩,隨人義句形身,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覺已,覺一切眾生。】 【注釋】 「名、句、形身」:即名身、句身、形身。「形身」又譯為「文身」。「身」,為眾法聚集之義,亦即是複數、多數之義。「名身」,即是單字或名詞,是用來表顯一件事物的性質的。例如說六根,便只說眼、耳、鼻、舌、身、意之名而已。「句身」,相當于詞,或短詞,是用來表顯事物間的差別的,例如說眼有佛眼、法眼、慧眼等種種差別。「形身」的「形」,相當于中國造字原理「六書」中的形聲,也就是用來表示聲音的長短、音韻的高下,這是指聲的名句形;若是色的名句形,則形便是表示筆劃的長短高下,也就是「字形」。《唯識論》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為二所依」,是指文身是名身與句身之所依,因有音聲及筆劃之形,才能表現出名身的自性,及句身的差別來。 【義貫】 「復次大慧,」我今「當說」能表詮一切法之「名」身、「句」身、與「形身」之「相」;若能「善觀」察「名、句、形身」此等能詮之教,了達其義,則「菩薩摩訶薩」便能「隨」順而「入」于所詮第一「義」之「句形身」,便能「疾」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自「覺」悟「已」,進而開「覺一切眾生。」 【大慧,名身者,謂若依事立名,是名名身;句身者,謂句有義身自性,決定究竟,是名句身;形身者,謂顯示名句,是名形身。又形身者,謂長短高下;又句身者,謂逕跡,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蹟,得句身名。大慧,名及形者,謂以名說無色四陰,故說名;自相現,故說形。是名名句形身,說名句形身相分齊,應當修學。】 【詮論】 此處佛解釋名句文的方式有三種:一、先依次一一解釋;二、再以形身與句身對釋;三、最後以名身及形身相對來解釋。 【注釋】 「依事立名」: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此即「名詮自性」也。 「句有義身自性,決定究竟」:「義身」,即種種義。此謂句為含有表詮眾義之自性,決定究竟,不相混濫,如佛眼便非天眼等。此即「句詮差別」也。 「形身者,謂顯示名、句」:形身者,為能以其色、聲之形來顯示名身與句身之性質與作用。所以形身即名身與句身二者之體,所以是名、句之所依;因此,形即是體,有體所以有用,名身與句身即為其用。此即「文即是字,二者所依。」 「又形身者,謂長短高下」:再者,形身是用來形顯聲調、音韻與筆劃之長短高下。 「又句身者,謂逕跡」:句身者謂有如逕上之足跡一般。 「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跡」:如象馬人獸等所行徑之路徑上,所留下的足跡,則尋此等象跡、馬跡,便可尋得象、馬本身;相同的,若循句身之跡,亦可覓得文義之旨趣——雖然句跡並非就是義趣本身,正如象跡亦並非就是象。 「得句身名」:得句身之名。 「名及形者,謂以名說無色四陰,故說名」:名與形兩者是相對的,形是有形的,名則是無形的、抽象的,但有其名,以五陰來說,色陰是有形的,具體的;其他受想行識四陰,則是無形的,但有其名。此句謂,若以「名」與「形」對照來說,則謂例如五陰,為以抽象之名,來詮說無色之受想行識四陰,以其無形,但有其名,故稱為名。 「自相現,故說形」:而色陰則為有形體之自相顯現,故說名為形。 「是名名句形身,說名句形身相分齊」:是名為佛以音聲之名句形身,來解說無生之名句形身相之分齊。分齊即差別。是故聞者不應以生滅心,隨聲分別,否則佛之無生之名句形法,亦成生滅。 【義貫】 「大慧,名身者,謂若依事」物之性而安「立」其「名,是」則「名」為「名身;」所謂「句身者,謂句」為含「有」詮表眾「義身」種種差別之「自性」,其義「決定究竟」,不相混濫,「是名」為「句身;」所謂「形身者,謂」能以其色、聲之形來「顯示名」身與「句」身二者之性質與作用,「是名」為「形身」之義。「又,形身者」,乃「謂」以形來顯示聲調、音韻、及筆劃字形的「長短、高下」,故稱為形;「又句身者,謂」有如路「徑」上之足「跡,如象、馬、人、獸等所行」經于「徑」中而留下之足「跡」,以尋跡可得象馬人獸等,同樣的,循句之跡,亦可得義趣,故「得句身」之「名。大慧,」若以「名」身「及形」身二「者」對照來看,則其差別「謂」如五蘊中,「以」抽象之「名」來詮「說無色」之受想行識「四陰」,以其無形但有名,「故說」為「名」,而五陰中之色陰,則為有形體之「自相」顯「現,故說」色陰為「形。是名」為佛以聲之「名、句、形身」,來解「說」無生之「名、句、形身相」的「分齊」差別之義。(是故聞者不應以生滅心,隨聲分別,否則佛無生之名句形法,亦成生滅矣。)是故汝等于此「應當修學」。 【詮論】 如前所說,名句形身共有兩種,一種是聲的名句形身,一種是色的名句形身。如佛正說法之時,則是以聲之名句形身為教。說法後,三藏結集,書之于貝葉紙卷,便成為色之名句形身之教。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名身與句身,及形身差別,凡夫愚計著,如象溺深泥。】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名身與句身,及形身」之「差別」,本無有生,而「凡夫愚」癡「計著」無說之說,結果「如」大「象」陷「溺」于「深泥」之中,不能自拔。 【詮論】 永嘉禪師云:「執著名相不知休,入海算沙徒自困」,即是此義。 【復次大慧,未來世智者,當以離一、異、俱、不俱見相,我所通義,問無智者,彼即答言:「此非正問,謂色等常、無常?為異、不異?如是,涅槃、諸行,相、所相,求那、所求那,造、所造,見、所見,塵及微塵,修與修者,如是比展轉相,如是等問,而言佛說無記止論!」非彼癡人之所能知,謂聞慧不具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令彼離恐怖句故,說言無記,不為記說;又止外道見論故,而不為說。】 【注釋】 「未來世智者」:于未來世之有智者。 「以離一、異、俱、不俱見相」:以離于一、異、俱、不俱等四句惡見之相。 「我所通義」:此乃我所通達之第一義。 「問無智者」:以如上之義問于執有有無惡見之無智者,以破其執,令悟入離句絕非之境。 「彼即答言」:「彼」,指無智者。 「此非正問」:謂不應有此一問。 「謂色等常、無常」:汝謂色等法為常、或無常?下面省略了雙亦句及雙非句:「為亦常亦無常?為非常非無常?」 「為異、不異」:為異?為不異?與上相同省略了兩句:「為亦一亦異?為非一非異?」 「如是涅槃、諸行」:如是乃至無為之涅槃,與有為之諸行,為一?為異?為亦一亦異?為非一非異?以下諸對,皆各配四句以問,為省文,故將從略。 「相、所相」:能見之相,及所見之相,為一?為異? 「求那、所求那」:「求那」為依之義。此謂能依之作者,及所依所作之諸法,為一?為異? 「造、所造」:能造之四大,及所造之四塵,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見、所見」:能見之六根,及所見之六塵,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塵及微塵」:「塵」,為泥團。泥團與微塵,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修與修者」:所修之法與能修之人,為一?為異?等四句之問。 「如是比展轉相」:「比」,即是對,謂如是成對的問題,展轉無量之相。 「如是等問,而言佛說無記止論」:于如是艱深困難之問題,而你卻說佛說這些都是無記止論,不予置答?!我不相信。「記」,即答。無記,即是不記,亦即置答,為佛四種答之一。四答又稱四記:一、一向記(定答)、二、分別記(分別答)、三、反詰記(反問答)、四、舍置記(置答)。置答如有人作如是問:「兔角是直的,還是卷曲的?」以無是物,故不答。又如:「龜毛的顏色是白的,還是黑的?」「榨沙可出多少油?」等皆是。關于佛的四種答法,詳後。 「令彼離恐怖句故,說言無記」:令彼無智人離于恐怖之句,而不予記答。因為其心邪執深巨,佛若為言離四句之義,彼則惶惑無依,因此而生恐怖之感,所以佛不答之,令其自反省,而自止惡見之論。如昔有外道問佛:「不問有言,不問無言」。世尊默然良久,外道即禮佛云:「世尊大慈,開我迷云!」這就是用無記答之法,以止其惡論,令自離惡見。 【義貫】 「復次大慧」,于「未來世」中,有「智者」,若「以離」于「一二、異、俱」(亦一亦異)、「不俱」(非一非異)等四句惡「見」之「相,我所通」達之第一「義」趣,而「問」于「無智」而墮于有無之邪見「者」,欲破其執,令其悟入離句絕非之境;而「彼」無智者「即答言:『此非』為『正問!』汝『謂色等』法為『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為異?不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 『如是』乃至無為之『涅槃』與有為之『諸行』,為常?無常?為一?為異?能見『相』與『所』見『相』,為常?無常?為一?為異?能依之作者『求那』,與所依所作之『所求那』,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能『造』之四大,與『所造』之四塵,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能『見』之六根,及『所見』之六塵;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塵』土『及微塵』,為常?為無常?為一?為異?所『修』之法『與』能『修者』,為常?為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為一?為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如是』等『比』對成雙,『展轉』無量之『相』,于『如是等』艱深因難之『問』題,『而』你卻『言佛說』此等問題,皆應為以『無記』法處置之,以『止』其妄『論』?!」汝之所說,我不相信。(以彼無智,唯執常無常、有無等名言,故不能了達實義,所以不信。)故此離四句之言,「非彼」愚「痴人之所能知,謂」以其「聞慧不具故。如來應供等正覺」為「令彼」無智人「離」于令其「恐怖」之四句頓遣之究竟法「句故」,于此等四句邪見之問題,乃「說言:無記」,而「不為」之「記說」,來答復之。(以離四句之境界,非彼無慧痴人之所能知,若為之分別離四句之法,彼即驚怖、憂畏,故佛憐恤之,令不生怖畏惶恐、所以只說:「這是無記。」更不為記說。)「又,」為「止」息「外道」惡「見」之「論故,而不為」之記「說」。 【詮論】 佛之四種答,《俱舍論》與《佛地論》皆作「四記」。《俱舍論》十九曰:一、一向記(定答)——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否?」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二、分別記(分別義答,亦即分類答)——若作是問:「一切死者皆當生否?」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生,非余。」三、反詰記(反問答)——若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記:「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應記人勝。四、舍置記(置答)——若作是問:「五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應舍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如石女兒為白、黑?等性。如何舍置而立記句: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大慧,外道作如是說,謂命即是身,如是等無記論。大慧,彼諸外道愚癡,于因作無記論,非我所說。大慧,我所說者,離攝所攝,妄想不生。云何止彼?大慧,若攝所攝計著者,不知自心現量,故止彼。】 【注釋】 「命即是身」:以外道計即陰是我,離陰是我,故說命即是身,身異命異。然以佛智言之,五陰身與命皆無有自性,故說其為一、異,皆不可得,故佛于此等問皆置答。 「如是等無記論」:如是等言說皆為無可記答之論,亦即屬于置答之論。 「于因作無記論」:「因」,為因果之正法。謂外道于因果法,妄計無因、邪因,而作種種無可記答之謬論。 「妄想不生」:妄想分別之心不生,即離念境界。 「云何止彼」:然而為何要以無記論而止彼,為何不直接作如是說,以曉之。 「若攝所攝計著者,不知自心現量,故止彼」:若彼于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等諸法,計著為有實自性者,則不能了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之深理,若不了知,則不信,因而誹謗墮惡;為遮彼誹謗之惡見,故以無記論止彼,而不作答。 【義貫】 「大慧,」諸「外道」眾計有作者,而「作如是說,謂」以其計即陰是我,離陰是我,而說:「命即是身」,命異身異,「如是等」愚痴「無」可「記」答之「論」(亦即應予置答之論)。「大慧,彼諸外道愚癡,」迷「于因」果法,妄計無因、邪因而「作」種種「無」可「記」說之「論」。此「非我所說」之法。「大慧,我所說」之法「者」,為「離」于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是故一切「妄想」分別之心「不生」,而得離念境界。然而如來「云何」要以無記論而「止彼」外道?為何不直接作如是說,以曉之?「大慧,若」彼于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等諸法,「計著」為實有自性「者」,則「不」能了「知」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之深理,若不信解,則起誹謗而墮惡道,為遮彼誹謗惡見,「故」以無記論「止彼」,而不作答,令彼自省。 【詮論】 如來之置答,其實也是一種答!因為為了止息外道惡見誹謗,令不墮惡,所以不現言說之說,令其自省自得之。這也就是所謂「默時亦說」,因此也是一種說。這是如來大慈大智的度生妙法。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以四種記論,為眾生說法。大慧,止記論者,我時時說,為根未熟,不為熟者。】 【注釋】 「我時時說」:我亦時時說。 「為根未熟」:不但為止外道,亦為佛弟子中之根未熟者。以根未熟者,聞甚深法輒生疑惑,乃至不信、誹謗,如來為遮此故,故不與記答。 【義貫】 「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以四種記論」之法,而「為」一切「眾生說法。大慧,止記論者,我」亦「時時說」之,不但為止外道惡見,亦「為」止佛弟子中之「根未熟」者之愚癡論,于彼,暫且止而不答,待時方說,然此法並「不為」根「熟者」而設。 【復次大慧,一切法離所作,因緣不生,無作者故,一切法不生。】 【注釋】 「離所作」:「所作」在此亦攝有作。此謂,一切法離能作、所作;無能作、無所作。以離所作,故能作亦離。 「因緣不生」:謂邪、正因緣俱不生,不自生,亦不生他一切法。 【義貫】 「復次大慧,一切法」實「離」能作、「所作」,一切邪正「因緣」俱「不生」,不自生,亦不生他,以「無作者故」,是故我說「一切法不生。」 【大慧,何故一切性,離自性?以自覺觀時,自共性相不可得故,說一切法不生。】 【注釋】 「一切性,離自性」:「一切性」,即一切法。「離」,即是無。謂一切法皆無有自性。 「以自覺觀時」:「自覺」,自覺聖智。「觀」,觀察。謂以內證之自覺聖智觀察時。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法之「性」皆「離自性?」謂若「以」內證之「自覺」聖智「觀」察「時」,則了了見一切諸法之「自」相及「共」相,其「性相」皆了「不可得故」,是故我「說一切法不生。」 【何故一切法不可持來,不可持去?以自共相,欲持來,無所來;欲持去,無所去,是故一切法離持來去。】 【注釋】 「不可持來,不可持去」:不可為他法所持來,不可為他法所持去,亦即不可取之義。不可取——一切法離能取、所取,以不可取故,故不可持來、亦不可持去。耳,「持」,即執、取義。又,此亦指:不可為生因(如神我、作者等)之所持來,亦不可為滅因之所持去。以法離來去,實無來去之相。 「以自共相,欲持來,無所來」;以諸法之自相及共相,欲言其為生因之所持來,則見其無所從來。 「欲持去,無所去」:欲言諸法之自共相,為滅因之所持去,亦見其無所從去。「無所去」,亦即是無有去處。 【義貫】 「何故一切法不可」為他法所「持來」,亦「不可」為他法所「持去?以」諸法之「自」相及「共相,欲」說其為生因之所「持來」,則見其實「無所」從「來;欲」說諸法之自共相為滅因之所「持去」,則見其「無所去」處,「是故」知「一切法」實「離」能為他法所「持」而「來去」之相,離于能所取持,亦離來去。 【大慧,何故一切諸法不滅?謂性自性相無故,一切法不可得,故一切法不滅。】 【注釋】 「一切諸法不滅」:這是要破邪見斷滅,以顯真不滅也。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諸法」實「不滅?謂」一切法之「性」,其「自性相」實「無故」,因此「一切法不可得」,以無自性故;既無自性相,是故無有滅者,「故一切法不滅」。 【大慧,何故一切法無常?謂相起無常性,是故說一切法無常。】 【注釋】 「相起無常性」:諸法之相起時,為無常之性,不會久住,剎那生滅。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法」皆是「無常?謂」一切諸法之「相」生「起」之當時,即為「無常」生滅之「性」,不曾久住,即生即滅,其逝如電,「是故說一切法無常」。 【詮論】 此為破外道及凡夫執一切法常之妄見,以顯示真無常。 【大慧,何故一切法常?謂相起無生性,無常常故,說一切法常。】 【注釋】 「謂相起無生性」:謂諸相生起時,即是無生起之性。以初生即滅,本無生性,無所有故。 「無常常故」:無常之體實為常住真性故。此句與上面佛說「是故惑亂常」,兩句可以相對照看:「無常」之相即是「惑亂」相,惑亂之所以使人惑亂,因為其現無常。然而惑亂本身實不惑亂;相同的,無常的本體亦非無常,所以惑亂實常,無常亦常,體一如故。 【義貫】 「大慧,何故一切法」是「常?謂」諸「相」生「起」時,當體即是「無生」之「性」,以因緣幻化,本無所有。「無常」之體實為「常」住真性,離生滅相「故,說一切法」是「常」。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記論有四種:一向反詰問、分別及止論,以制諸外道。有及非有生,僧佉毗舍師, 一切悉無記,彼如是顯示。正覺所分別,自性不可得,以離于言說,故說離自性。】 【注釋】 「以制諸外道」:佛以四種論說法,不但為教化三乘弟子,而且也為制伏外道,因為外道若有根熟者,則度之以三論,貴不失人也;若根未熟者,則誘之以止論,貴不失言也。 「有及非有生」:「非有」,無也。即外道所計之有、無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以其能生,故稱為種。 「僧佉毗舍師」:「僧佉」,即數論師,為執有者。「僧佉(Sāmkhya),譯為數,即智慧之數也,數為量諸法之根本,故以立名;又,從數而起之論,故名數論。數論師立二十五諦,計之為常。「毗舍師」,即勝論師,為計無者。所謂「勝」者,是以彼計其所執所論皆最勝故。此為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即所謂外道六師之一,其創始者為嘔露迦仙,造六句勝論。二十五諦及六句勝論,詳後。 「一切悉無記」:謂此執有無妄見者,其所說法義,若有來咨問者,一切皆悉以無記論之,而不作答。 「彼如是顯示」:彼諸外道所說者,率皆如是不出有無二法而顯示其說。以外道之派別雖有九十六種之多,然其所立論,則不出有無二法。 「正覺所分別」:若正覺所觀察分別者。 「自性不可得」:則一切諸法之自性皆了不可得,唯一真如。 「以離于言說,故說離自性」:以一切諸法皆離于言說,不可思議,故說一切法離自性,無有自性,有自性者,皆是言說,而言說非性。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如來所用之「記論」共「有四種」,即:一、隨問而答之「一向」直答;二、「反詰問」其義而後答;三、詳辨而後「分別」答;「及」四、置而不答之「止論」記。此四種記論不但用來教化佛之三乘弟子,且用「以制」伏「諸外道」。 計「有及非有」(無)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之「僧佉」(數論師),與「毗舍師」(勝論師),其所說之法義,如二十五諦,六句勝論,若來咨問如來,「一切悉」以「無記」論之而不為作答;以「彼」諸外道所說者,率皆「如是」不出有無二種妄計而「顯示」其說。 若「正覺所」觀察「分別」者,則一切諸法之「自性」皆了「不可得」,唯一真如,「以」一切諸法皆「離于言說」相,不可思議,故說為如,是「故」如來「說」一切法「離自性」(無有自性)。以言說非性故。 【詮論】 一切邪說中,最主要的就是有無(斷常)二種妄見,這也是如來在本經中一再要破斥的,以其為一切妄見之本,由此二者,生出四句、百非,故令眾生迷妄失真;因此對此二者,有稍為加以認識的必要,才知道如來在破斥的是什麼:一、僧佉師(數論外道)——《唯識述記》卷二說:劫初有外道,名為劫比羅(譯為黃赤),世號黃赤色仙人,立二十五諦,論生死涅槃。其後門徒分為十八部,其領導人名為伐里沙,數論為伐里沙眾中之人所作,即今之《金七十論》。「數」,梵名僧佉,即智慧之數的意思。數為量諸法之根本,故以立名;從數而起之論,故名數論。 《金七十論》之來源為:謂有外道,入于金耳國,以鈸鍱(yè)腹,頂戴火盆,擊王之論鼓,求與僧論議,王許之,辯後,僧墮負,外道便作七十行之頌,以申數論之宗,王喜而嘗之以金。外道欲彰己之令譽,遂名其頌為《金七十論》。《百論疏》上說:「僧佉此云制數論,明一切法不出二十五諦,故一切法攝入二十五諦中,名為制數論。」故可知二十五諦為數論外道,據以說明所謂宇宙萬有開展狀況順序之根本原理也。二十五諦之表解如下: 其論說為:自性(物質的本體)受神我(精神的本體)之作用,而生大,由大而生我慢,由我慢再生五唯、五知根及五作業根;又由五唯生五大。 又,神我又稱冥諦,以其為萬物之本源,冥漠無諦,故稱冥諦,又稱冥性。又為萬物之本源,萬差之諸法由此而生,故亦可名為自性,一名本性,亦云勝性。《百論疏》卷上說:「所言冥諦者,舊云:外道修禪得五神通,前後知八萬劫內事,自八萬劫外不能了知,故云冥。」《大智度論》云:「覺諦者,此是陰中識,外道思惟:『此識為從因緣得?為不從因緣?若從因緣,因緣是何物耶?若不從者,得此識。』既思惟不能了知,便計此識從前冥漠處生,故稱冥諦,亦名世性。」 以上為執神我等二十五諦為實有之數論外道之言。 二、毗舍師(勝論外道)——此亦為印度六派哲學(外道六師)之一,此派外道以計無為主。其論為分析宇宙萬有為空間及唯物的多元論,立六句義:一、「實」,為本體;二、「德」,為屬性;三、「業」,為作用;四、「同」,為共通性;五、「異」;六、「和合」,最後兩個為物與物間之固有性。又,勝論師慧月更于第五項「異」上,細別為「異、有能、無能、俱分」四項,再加自創之「無說」一項,合為十句義。此為執無之勝論外道所立之宗旨。 復次,華夏雖無像印度外道哲學那樣嚴密的學說,但老子的:「無生有,有生一,一生二,二生萬物」,以及儒家的從一生太極,太極生兩儀,而演為八卦,皆近于數論外道之冥諦。此學者不可不知,俾能「善分別諸法相,于第一義而不動」,免得被人帶得團團轉,雜學一番,而不知分辨抉擇,誤入歧途,多治雜業,廢本勝行,則負佛恩大矣。願善思之。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諸須陀洹、須陀洹趣,差別通相;若菩薩摩訶薩,善解須陀洹趣差別通相,及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方便相,分別知已,如是如是,為眾生說法,謂二無我相,及二障淨,度諸地相,究竟通達,得諸如來不思議究竟境界,如眾色摩尼,善能饒益一切眾生,以一切法境界,無盡身財,攝養一切。】 【注釋】 「須陀洹」:小乘之初果,義為入流,或預流。以此果初入聖流,故稱入流。須陀洹果所修證者,為于三界之八諦下(欲界之苦集滅道四諦,及上二界——色、無色界——之苦集滅道四諦),發八忍、八智之十六心,而修斷三界之八十八使見惑,證須陀洹果,名見道位。 「須陀洹趣」:「趣」,即是向,為須陀洹果之因位。此位為指從第一心至第十五心之間,趣向須陀洹果而進,這十五心之中,都叫須陀洹向,一直到第十六心發起,方斷三界見惑,而證須陀洹果,才叫須陀洹。 「差別通相」:即差別相與通相。「差別相」,即別相,亦即個別之相,以其與其他有差,故名差別。「通相」,即同相,共通之相。這是指須陀洹趣與須陀洹果二者,各自所修的差別相,及其共通之相。 「斯陀含」:二果,一往來。謂于天上人間再一度往來,便得證四果,而入涅槃。 「阿那含」:三果、不還。謂證此果後,因欲界之五下分結斷,故不再來受生欲界,命終後即寄位于淨居天,而于彼處證四果,入于涅槃。 「阿羅漢」:四果,又稱應供、殺賊。以其三界煩惱斷,故名殺賊。以其為世間良福田,故一切天人皆應供養,故稱應供。 「方便相」:「方便」,即是指以上三個聖果之「向」位,亦即:斯陀含向,阿那含向,阿羅漢向。 「分別知已」:皆分別了知其行相已。 「如是如是,為眾生說法」:即以如是知解,如是分別,而為眾生說法。 「謂二無我相,及二障淨」:謂令其證入人法二種無我相之境界,及令其煩惱及所知二種障皆淨除。 「度諸地相」:越度菩薩諸地之勝相。 「以一切法境界,無盡身財」:「身」,為化身,即內財。「財」,即外財,指世出世間之財物,出世間財即功德法財。 「攝養一切」:攝受、長養一切有情。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我解「說諸」小乘人「須陀洹」及「須陀洹趣」二者,修證時各自「差別」之相,及其共「通」之「相;若菩薩摩訶薩,」能「善解」了須陀洹及「須陀洹趣」其修行之各自「差別」及共「通」之「相」,以「及」對于「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及其證果位前,因位上之「方便」趣向之「相」,皆能「分別」了「知」其行相「已」,即能以「如是」知解,「如是」分別,而「為眾生說法」,其目的「謂」令其證入人法「二」種「無我相」之菩薩境界,「及」令其煩惱及所知「二」種「障」皆「淨」除,而超越「度」過菩薩「諸地」勝「相」,皆得「究竟通達」,因而證「得諸」佛「如來不思議」之「究竟境界」,于是便能「如」可顯「眾色」之「摩尼」寶珠一樣,能滿眾生一切所願,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善能」富「饒」增「益一切眾生,以」通達「一切法」實相之「境界」,及其「無盡」之化「身」與無盡之世出世間「財,攝」受長「養一切」眾生。 【詮論】 此處問四果修行差別之相,其意為發揮前面所說「愚夫所行禪」中,二乘偏禪之行相。因前面以二乘及外道所行,皆是愚夫所行禪,而此節前,已詳說有、無、斷、常,即是闡釋了外道邪禪之行相;然而二乘之偏禪行相,則仍未詳,所以大慧在此問之。又,其所以問此的道理,為在令法眾離于偏小之行,而趣入究竟之極果,所以大慧如是說:「分別知已,如是如是,為眾生說法,謂二無我相,及二障淨,度諸地相,究竟通達,得諸如來不思議究竟境界」,這是自利。然後更起而利他。而不是要令人去修學二乘禪,取證小果。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今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聽受。 佛告大慧:有三種須陀洹、須陀洹果差別。云何為三?謂下中上。下者,極七有生;中者,三、五有生而般涅槃;上者,即彼生而般涅槃。】 【注釋】 「有三種須陀洹、須陀洹果差別」:「須陀洹」,指須陀洹向。謂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各有三種差別。 「謂下中上」:謂分下中上三種根性利鈍不同。 「下者,極七有生」:下根者,于得初果後,以其為極鈍之下根,故須七返于三有中受生,方能斷盡三界思惑,而入涅槃。 「中者,三、五有生而般涅槃」:中根人,則須再經三次或五次于三有中受生,斷盡思惑,得阿羅漢,而後入于般涅槃。 「上者,即彼生而般涅槃」:上根者,即于彼當生,便超至四果,而入于般涅槃,更不歷二、三果而後滅。 【義貫】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今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善哉世尊,唯然聽受」。 「佛告大慧:有三種須陀洹」向,及「須陀洹果」之「差別。云何為三」種差別?「謂」因根性利鈍,而有「下、中、上」三種之差別。先說須陀洹果人。須陀洹果人之「下」根「者,」于得初果之後,以其為「極」鈍之下根,故須「七」返于三「有」中受「生」,方能斷盡三界思惑。其「中」根「者」,則須再經「三」次到「五」次于三「有」中受「生」,方能斷盡思惑,證阿羅漢,「而」入于「般涅槃。」至于「上」根「者,即」于「彼」當「生」,便超至四果(不再歷二、三果),「而」入于「般涅槃」。 【此三種有三結:下中上。云何三結?謂身見、疑、戒取。是三結差別,上上升進,得阿羅漢。】 【注釋】 「此三種有三結」:「結」,為煩惱之異名;結是系縛之義,煩惱則為擾亂之義。謂此三種須陀洹向人,有三種結須斷除,方證須陀洹果。 「身見、疑、戒取」:須陀洹向人斷此三結,便得證須陀洹果。「身見」,即是我見,由此而生六十二見。「疑」結,是疑惑正理,令行人于過去一切處生猶豫,不得決斷。「戒取」結,即行邪戒,謂取豬戒、狗戒等,非因見因,不能入正道。因八十八使見惑中,以此三結最重,故以此為見惑之總稱,是故經中但說三結,便是代表見惑。 「上上升進,得阿羅漢」:謂須陀洹向人,于斷見惑,證初果已,往二、三果步步上上升進,而至證得阿羅漢果。 【義貫】 次說須陀洹向人之行相。「此三種」須陀洹向人「有三」種「結」須斷除,方證須陀洹果。此中亦有「下中上」三種差別。「云何」為須陀洹向須斷之「三結?謂身見」結(我見結)、「疑」結(疑法)、「戒取」結(戒禁取結)、「是」為「三結」之「差別」相。須陀洹向人于斷見惑、證初果已,即往前向二、三果,步步「上上升進」,直到證「得阿羅漢」果。 【大慧,身見有二種,謂俱生及妄想,如緣起妄想自性妄想。】 【注釋】 「身見」:即我見。以執此五陰身為我、我所,故稱我見、身見。又,此亦是于五陰身作主宰見,亦即:以我為此五陰身之主宰,此五陰身為我所有。 「俱生及妄想」:「俱生」,即俱生我見、我執。以此見為與身同時俱生,故稱俱生我見。此為修道所斷。「妄想」,即「分別」。分別我見(身見),為凡夫依第六意識,計著實體,而分別美丑妍媸,所起之惑,以此見惑為由分別而有,故稱分別我見。此為見道所斷。 「如緣起妄想自性妄想」:「緣起妄想自性」,即是緣起自性。「妄想」,即妄想自性。此謂:然而分別身見是依俱生身見而起,正如依于緣起自性、方有妄想自性生起。又,緣起自性即是依他起性。妄想自性即是遍計所執性。 【義貫】 「大慧、身見」(我見、我執)「有二種、謂俱生」身見「及妄想」身見(分別身見、分別我見)。然而分別身見為依俱生身見而有,正「如」依」緣起妄想自性」(依他起性),而有「妄想」自性(遍計性)生起。 【譬如依緣起自性,種種妄想自性計著生,以彼非有非無,非有無,無實妄想相故,愚夫妄想,種種妄想自性相計著,如熱時焰,鹿渴水想,是須陀洹妄想身見,彼以人無我攝受無性,斷除久遠無知計著。】 【注釋】 「依緣起自性、種種妄想自性計著生」:由于依止緣起自性所得之四大假合身,故令種種妄想計著相生起。「緣起自性」,即是因緣生法。「緣起」,因緣和合所起。以依于身,故有我見,依于我見,故有種種妄想分別生起。 「以彼非有非無、非有無」:「彼」,指色身之相。此謂:以彼色相,從緣所起,故非有實體,亦非無因緣妄現之相,亦非有無俱。 「無實妄想相故」:唯是無實之妄想所現之相。 「愚夫妄想、種種妄想自性相計著」:然而愚癡凡夫,由于自心妄想分別,而起種種妄想自性相之妄計執著。 「如熱時焰、鹿渴水想」:猶如天熱時之陽焰,鹿因渴而生實水之妄想。 「是須陀洹妄想身見」:「是」,此也。此名為須陀洹人所妄想之身見。意為:而實本亦無身,亦無身見,一切只如陽焰空華,唯心所現,並無實體;而須陀洹人,以自心妄想,執其為實有,以見身為實有,故亦計依身而起的身見為有;以計「身」及「身見」皆各有實體,故執實有能斷所斷,而實皆是自心渴望所見,如鹿渴見陽焰以為實水,亦然。 「彼以人無我,攝受無性」:此下是示修斷之相。「人無我」,為人無我觀。「攝受」,即所攝受之身。此謂:彼初果人,以修人無我觀,觀色無體,則了所攝受之身本無自性,其身見之惑即斷。 「斷除久遠無知計著」:因而斷除久遠劫來由愚癡無知而起之妄想計著。 【義貫】 「譬如」由于「依」止「緣起自性」(因緣生法)所得之四大假合之身,故令「種種妄想自性計著」(遍計所執性)「生」起。「以彼」因緣所生之色相,乃從緣所起,「非有」實體,亦「非無」因緣妄想之相,亦「非有無」俱,本無自性,唯是自心「無實」之「妄想」所現之「相故」,然而「愚」癡凡「夫」由于自心「妄想」分別,而對「種種妄想自性」(遍計)所起之「相」,妄生「計著」其為實有;猶「如」天「熱時」之陽「焰」,群「鹿」因「渴」而生實「水」之妄「想」一樣,「是」名為「須陀洹」人所「妄相」以為實有,而修斷之「身見。彼」初果行人,「以」修「人無我」觀,觀色相無實自體,則了所「攝受」之身,本「無」實自「性」,其身見之惑即斷,因而「斷除久遠」劫來,由愚痴「無知」所造成之妄想「計著」。 【大慧,俱生者,須陀洹身見,自他身等四陰,無色相故,色生造及所造故,展轉相因相故,大種及色不集故,須陀洹觀有無品不現,身見則斷;如是身見斷,貪則不生,是名身見相。】 【注釋】 「俱生者」:指俱生身見。此下示俱生身見修斷之相。 「自他身等四陰、無色相故」:須陀洹人觀察自身及他身之受等四陰(受想行識四陰),但有名字,並無如色陰之實體相,如是則了四陰空。 「色生造及所造故」:「色」,色陰。「生」,生起。「造及所造」,造為能造;能造及所造,指四大及其所造之色。此謂:須陀洹人于了受等四陰空後,更進一步觀察色陰,則見色陰之生起,為從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而得。 「展轉相因相故」:「相因」,互相為因。謂以了色由四大而得,便進而觀此能造之四大,則見此四大所現者,乃展轉互相為因之相。 「大種及色不集故」:以見四大展轉互相為因,故明見四大種及其所造之色,實不聚集和合。「集」,即聚集、和合之義。既展轉互相為因,便不可能和合,以和合必須因與緣皆獨立,且于同一時存在。若展轉互相為因,則法法前後互相牽連,而不能彼此絕對分開,成為獨立之一法;獨立之法既不可得,則獨立之因與緣皆不可得;獨立之因與緣既不可得,則因緣和合之相亦不可得。由于因緣和合之相不可得,所以見四大種及色陰實不聚集:無有和合之相。和合之相既破,則身相便破;身相一破,身見便亡。 「有無品不現」:「有」,指有形之色陰。「無」,指無形之受等四陰。此謂:須陀洹既破身相,則觀見有形之色陰、及無形之受等四陰,皆為不實妄現,而實不現,非有實法。 【義貫】 「大慧,俱生」身見「者」,乃「須陀洹」所斷之第二「身見」。須陀洹人普遍觀察「自」身及「他身」之受想行識「等四陰」,了知其但有名字,而「無」如「色」陰之實體「相故」,即了知四陰空;于是更進而觀察色陰,則見「色」陰之「生」起,乃從能「造」之四大,「及」其「所造」之色而得「故」,因此更進而觀能造之四大(追本溯源),則見此能造之四大所現者,唯是「展轉」互「相」為「因」之「相故」,因而明見四「大種」(能造),「及」其所造之「色」實「不」聚「集故」,無有和合之相,既不和合,則五陰皆不可得,如是照了,于是「須陀洹觀」見「有」形之色法,及「無」形之心法(受等四陰)二「品」,皆實「不現」,無有實法,如是以人無我觀照見五蘊皆空,「身見則斷;如是身見」既「斷」,對欲界之「貪」愛「則不生」,(貪愛不生,則生因永絕,故不再來欲界受生),「是名」須陀洹修斷「身見」之「相」。 【大慧,疑相者,謂得法善見相故,及先二種身見妄想斷故,疑法不生,不于余處起大師見,為淨不淨,是名疑相須陀洹斷。】 【注釋】 「疑相者」:此節示疑之修斷相。疑有三種:疑理、疑法、疑師。須陀洹此三疑皆斷。 「謂得法善見相故」:「得法」,所證得之真諦法理。謂于所證得之真諦法理,善能觀察諦見是真理之相故,于理不疑。 「先二種身見」:先前所斷之分別及俱生二種身見。 「疑法不生」:以于理不疑,又斷分別、俱生二種身見,則疑法之心不再生起。 「不于余處起大師見,為淨不淨」:以疑理、疑法之心皆斷,則不疑師——疑師之心亦斷,而不再于他處作大師想。「余處」,指外道處,意即以外道為師,而隨之學。「淨不淨」,即善不善。謂不疑佛為善或不善。 【義貫】 「大慧」,須陀洹所斷之「疑相者,謂」于所證「得」之真諦「法」理,「善」能觀察諦「見」是真理之「相故」,則斷疑理之心,「及先」前分別及俱生「二種身見妄想」皆已修「斷故」,則「疑法」之心永斷「不生」;由于已斷疑理、疑法之心,故「不」復「于余處」(外道處),「起大師」之妄「見」,而疑佛「為淨不淨」(善不善),因而斷疑師之心。三疑既斷,疑相即斷。「是名」為「疑相須陀洹」所「斷」者。 【大慧,戒取者,云何須陀洹不取戒?謂善見受生處苦相故,是故不取。 大慧,取者,謂愚夫決定,受習苦行,為眾具樂,故求受生,彼則不取,除回向自覺勝,離妄想,無漏法相行方便,受持戒支,是名須陀洹取戒相斷。】 【注釋】 「戒取者」:此節示戒禁取修斷之相。「戒取」,即戒禁取。戒禁取,即如來所制戒中禁止佛弟子修學者。「取」,即取法,攝取,攝受,取而修學之義。如來制戒,禁而不可取者,為非因計因,非戒為戒之外道種種邪戒,如持雞戒、狗戒、乃至聾戒、盲戒等種種苦行,以為來世生天之因,謂今世受苦盡,來世純是受樂。然以其實在無益于解脫,非為生天、涅槃之實因,只是自苦,又墮愚癡,故佛大悲,為令不墮惡趣,而制戒,禁取此等愚行,免自害害人,故稱戒禁取。簡言之,戒禁取者,即佛「戒」所「禁取」之種種邪戒、及無益之苦行。以取邪戒,故行邪行;苦行邪行,即不得正道;而須陀洹是見道位,以見正真之道,故照了斷除世間一切愚癡、邪見、苦行,不復取著于彼,方入聖流,稱須陀洹。 「謂善見受生處苦相故,是故不取」:謂善能明見持邪戒者,其來世受生之處,實為種種苦相,亦即:持邪戒,以其修因為愚痴行,且自害害人,罪甚重大,故其果報純是受苦,非為受樂。是故須陀洹人心中決定不復迷而取彼邪戒。 「取者」:若夫取者,至于取邪戒者。 「謂愚夫決定,受習苦行」:「決定」,執著而不能改變義。愚夫以貪來世樂,而又無智抉擇,故生執著,一意堅著,而攝受修習無益之苦行。 「為眾具樂,故求受生」:「眾」,種種。「具」,具足。愚夫但為追求眾五欲具足之樂,而求于邪戒以為受生天上之因。 「彼則不取」:彼須陀洹人則明見而不取此等愚戒愚行。 「除回向自覺勝,離妄想,無漏法相行方便,受持戒支」:「除」,唯除了……之外。「自覺勝」,自覺勝趣。謂然而亦有大機行人,純為回向自覺勝智,離于邪正之妄想分別,其所行者,實為真無漏法相之修行方便,為攝受利益有情而受持彼邪戒,此種行人實非愚夫貪著邪戒欲生天者,故除外。 【義貫】 「大慧,戒」禁「取者,云何須陀洹不取」外道所計之邪「戒?謂」須陀洹人「善」能明「見」持邪戒者,其來世「受生」之「處」實為種種「苦相故,」徒勞苦行,又增愚癡,自害害他,非涅槃因,「是故不」攝「取」彼邪戒。 「大慧,」若夫攝「取」邪戒「者」,「謂」為「愚夫」貪來世樂,故于今生「決定」執著,攝「受」修「習」無益之「苦行」,以其但「為」追求「眾」五欲「具」足之「樂,故求」于邪戒以為「受生」天上之因。「彼」須陀洹人「則」明見道理而「不取」彼愚戒、愚行。然而唯「除」一種人:彼大機行人,純為「回向」無上「自覺勝」智,「離」于邪正之「妄想」分別,實為真「無漏法相」修「行」之「方便」,為攝受利益有情,而「受持」彼邪「戒支」,實非凡愚貪著邪戒而欲生天者。「是名」為「須陀洹」攝「取」邪「戒」之「相斷」。 【須陀洹斷三結,貪痴不生;若須陀洹作是念:此諸結,我不成就者,應有二過:墮身見,及諸結不斷。】 【注釋】 「三結」:即上面所說身見、疑、戒禁取三種結,以代表須陀洹所斷之三界見惑。 「此諸結,我不成就」:「不成就」即是已斷之義。「此諸結」,指三結。 「應有二過」:若作我已斷三結之念,同有二種過咎。 「墮身見,及諸結不斷」:以作念:我斷三結,則有能斷之人,所斷之法;以有能斷之人,故身見仍在;以有所斷之法,故諸結未亡。是故雖修斷諸結,而不能作修斷之想。 【義貫】 「須陀洹」因已「斷」除身見、疑、戒禁取「三結」,故「貪」愛與愚「痴不生」(以斷身見,故貪愛不生;以斷疑及戒禁取,故愚痴不生)。然而,「若須陀洹作是念」,謂:「此」等「諸結,我」皆悉「不成就,」皆已斷,若存是念「者」,則「應有二」種「過」咎,謂彼即「墮」于仍存有「身見」,以「及諸結」尚「不」能「斷」除之過咎。(今無如是之心,謂我能斷諸結,故身見忘,諸結亡,而名須陀洹。)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說眾多貪欲,彼何者貪斷? 佛告大慧:愛樂女人,纏綿貪著,種種方便,身口惡業,受現在樂,種未來苦;彼則不生;所以者何?得三昧正受樂故,是故彼斷,非趣涅槃貪斷。】 【注釋】 「彼何者貪斷」:彼須陀洹所證者,為斷了那一種貪? 「愛樂女人,纏綿貪著」:須陀洹人所斷者,為斷除了對女人之貪愛。以三界眾生,皆以婬欲而正其性命;當知生死,愛欲為本。初果人因見人無我,故不見有女人相之可愛樂;且知現在淫欲之樂,為未來苦惱之因,故斷淫心,志求出世。 「種種方便,身口惡業」:以種種方便,而造身口貪欲之惡業。 「彼則不生」:彼須陀洹人則不生此種貪欲之心。 「三昧正受」:「三昧」,即定,謂正心行處。「正受」,謂一切受不受,名為正受,以一切受皆苦故。離于一切受之苦,故名受樂。 「是故彼斷」:以其得三昧樂,故斷世間男女貪愛之樂。 「非趣涅槃貪斷」:而並非對趣向涅槃之貪愛已斷除。貪有二種:欲貪及涅槃貪。初果人所斷者,只是欲貪,並不能斷除涅槃貪。故佛常呵斥說是:「醉寂滅酒,臥無為床」。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曾「說」過「眾多」種之「貪欲」,不知「彼」須陀洹人所證者,為「何者貪」愛已「斷」除? 「佛告大慧:」須陀洹所斷者,為斷「愛樂女人」之「纏綿貪著,」由愛樂女人故,以「種種方便」,而造「身口」貪欲之「惡業」,凡此皆是「受現在樂」,而卻「種未來」之「苦;彼」須陀洹人「則不生」如是貪心,「所以者何?」謂彼已「得三昧正受」殊勝淨「樂故,是故彼」初果人「斷」世間男女之貪,然「非」能對「趣」向「涅槃」樂之「貪」愛亦已「斷」除。 【大慧,云何斯陀含相?謂頓照色相妄想,生相見相不生,善見禪趣相故,頓來此世,盡苦際,得涅槃,是故名斯陀含。】 【注釋】 「頓照色相妄想」:「頓照」,因這是指利根凡夫,故能頓照諸法相,而得二果。「色相」,指色等五陰之相。此謂頓照了色相等五陰,為妄想所生,本無自體。 「生相見相不生」:「生相」為俱生身見。「見相」,為分別身見。謂以照見五陰本空,故俱生及分別二種身見俱不生起。 「善見禪趣相故」:又善能知見諸禪定所趣之相。 「頓來此世」:「頓來」,指再一度來。「此世」,指欲界。以一世極短,故稱「頓」。 「盡苦際,得涅槃」:斷盡苦之邊際,而證得涅槃。此為利根行人,不歷初果及三果,便直入涅槃。 【義貫】 「大慧,云何」為「斯陀含」果之行「相?謂」利根之人「頓照」了「色相」等五陰,純為「妄想」分別而有,本無實體,如是照了,則俱「生」之「相」及分別之「見相」,俱「不生」起,及「善」能明「見」種種「禪」定所「趣」之「相故」,及再一度「頓來此」欲界「世」間,便得斷「盡苦」惱之邊「際」,而證「得涅槃,是故名」為「斯陀含」。 【大慧,云何阿那含?謂過去、未來、現在色相,性非性,生、見過患,使、妄想不生故,及結斷故,名阿那含。】 【注釋】 「過去、未來、現在色相,性非性」:此亦為利根人,故能一時遍觀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色陰之相,照了其性皆非有自性。 「生、見過患,使、妄想不生」:「生」,為俱生,即上之「生相」。「見」,為分別,即上之「見相」。「使」,亦為煩惱之別名,因煩惱有驅使人去造作諸業的功能,故稱為使。使與結的分別為:結為令人心中郁結,受其束縛,不得解脫;而使則更進一步驅役人去造業,因此可說結的行相較細,而使較粗。「妄想」,即分別。此謂,以照見三世之五陰無有自性,其性空寂,故俱生及分別二種身見之過患,以及結使與妄想分別皆不生起。 「及結斷故」:且令諸結永斷。 【義貫】 「大慧,云何」為「阿那含」果之行相?「謂」有最利根人,能一時遍觀「過去、未來、現在」三世之「色」等五陰之「相」。了其「性」皆「非」有自「性」;如是照了。則俱「生」及分別「見」二種身見之「過」咎惱「患」,以及結「使」與「妄想」分別皆「不」復「生」起「故,及」令諸「結」永「斷故,名」為「阿那含」果。 【詮論】 此亦是從凡夫直入當果(所當證之果),便證涅槃。與二果不同的是:二果只觀現在之五蘊,所以只空現在五蘊,故須再一度來生欲界,方證涅槃。而此阿那含人,則因其根猛利,故能一時遍觀三世之五蘊,是故三際皆斷,故不須再來受生,即當生取證涅槃。因為此經是頓教之門,故只論頓修頓證者,而不論列愚鈍者之循階漸修。 【大慧,阿羅漢者,謂諸禪、三昧、解脫、力、明;煩惱、苦,妄想非性故,名阿羅漢。】 【注釋】 「諸禪、三昧、解脫、力、明」:「諸禪」,指世間之四禪八定,此為有漏禪。有漏者,指不能斷煩惱,得出世果。「三昧」,統攝一切禪定,此指出世間之無漏定。「解脫」,為八解脫。(八解脫又名八背舍,以能背離三界之煩惱故名。前二解脫為不淨觀,依初禪、二禪而起觀、成就;第三解脫為淨觀,依第四禪而起觀、成就。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解脫,依次而為四空定之解脫;第八解脫為滅受想定解脫。換言之,八解脫即依九次第定而修種種出世之慧觀,因觀行成就、得出世慧,而得解脫,故亦即是轉世間禪為出世間禪之用也。)「力」,指神通。「明」,為三明:天眼明、宿命明、漏盡明。阿羅漢于此等諸功德,皆悉具足。 「煩惱、苦,妄想非性故」:「煩惱」指惑、業。「苦」,指三界苦果。凡此皆是妄想分別所生,非有實自性,其體本空。以證惑、業、苦皆空,故一切煩惱斷,而成阿羅漢。 【義貫】 「大慧,阿羅漢」果之行相「者,謂」于「諸」世間之有漏「禪」定、及種種世出世「三昧」、八「解脫」、六神通「力」,及三「明」,皆悉成就,而以此照見諸「煩惱」惑、業,及三界「苦」果,俱為「妄想」所生,本「非」有自「性故」,皆悉滅盡無余,「名」為「阿羅漢」。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說三種阿羅漢,此說何等阿羅漢?世尊,為得寂靜一乘道?為菩薩摩訶薩方便示現阿羅漢?為佛化化? 佛告大慧:得寂靜一乘道聲聞,非余。余者行菩薩行,及佛化化,巧方便本願故,于大眾中示現受生,為莊嚴佛眷屬故。】 【注釋】 「三種阿羅漢」:第一種為實行阿羅漢,後二種為權行阿羅漢,乃為菩薩與佛之所現、所化。第一種稱實行阿羅漢,以其見實有煩惱可斷,實有涅槃可證,因而修道證滅,故稱實行阿羅漢。 「得寂靜一乘道」:此指實行阿羅漢。「得」,證得。「寂靜」,即涅槃。「一乘道」,此為以趣涅槃為其唯一之乘,故稱得寂靜一乘道,並非佛乘之一乘道。 「為佛化化」:抑為佛之變化所化者。 「非余」:非其余二者。 「巧方便本願故」:此二皆為佛與菩薩,依于本願力,而所作之善巧方便。 「為莊嚴佛眷屬故」:其目的乃為莊嚴佛之眷屬,輔佐佛化度有情。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世尊」曾「說」有「三種阿羅漢,此」處所「說」者為「何等」之「阿羅漢?世尊,」此處所指是否「為」以「得」住涅槃「寂靜」為其「一乘道」之實行阿羅漢,抑「為菩薩摩訶薩」以「方便」力所「示現」之「阿羅漢」?或「為佛」之神通變「化」所「化」現者? 「佛告大慧」:此為以「得」住涅槃「寂靜」為其「一乘道」之實行「聲聞,」而「非」其「余」之權行聲聞。其「余」二「者」,實是「行菩薩行」者,以「及佛」之神通變「化」所「化」現者,乃為善「巧方便」,以依菩薩之「本願」力「故」,而「于大眾中,示現受生」,其目的則「為莊嚴佛」之「眷屬」,輔佐佛化度有情「故」。 【大慧,于妄想處,種種說法,謂得果、得禪、禪者入禪,悉遠離故,示現得自心現量得果相,說名得果。】 【注釋】 「于妄想處,種種說法」:此指二種權行聲聞所示現之相。「妄想」指妄想分別之眾生。謂權行聲聞,為度化應以二乘道而得度者,則于起二乘妄想之眾生處,說種種出離三界苦惱之法。 「謂得果、得禪、禪者入禪」:謂如何能得果、得諸禪定、以及禪者如何能入諸禪定,而證解脫。權行聲聞為小乘根機人說此等法。「禪者」為能入之人,「入禪」為所入之法。 「悉遠離故」:權此聲聞雖以大悲願力,為諸小根機人說小法,然其心實皆遠離于有實法可得之相,知無能得所得、能入所入。 「示現得自心現量得果相」:其心雖不著,然亦以大悲願力故,隨順眾生之心性根欲,而示現證得果位之相,然此果位,實是自心所現之量,無有自性,離于有無。 「說名得」:此名為權行羅漢得果之相,非得而得,得而不住。 【義貫】 「大慧,」二種權行阿羅漢者,為以大悲願力,「于」有二乘「妄想」之眾生「處」,權現阿羅漢相,而以「種種」方便為「說」聲聞出要之「法」,令其度脫。其所說所行之法「謂:」如何「得果」、如何「得」諸「禪」定、以及「禪者」如何能「入」于諸「禪」而證解脫。雖說示此等法以利益眾生,然其心實皆「悉遠離」于有實法可證、可得、可入之相,知實無能得所得、能入所入「故」,然亦以大悲願力,隨順眾生之心性根機,而「示現」證「得自心現量」境界之「得果相」,而實離有無,此即「說名」為權行阿羅漢「得果」之相。 【復次大慧,欲超禪、無量、無色界者,當離自心現量相。大慧,受想正受,超自心現量者,不然;何以故?有, 心量故。】 【注釋】 「欲超禪、無量、無色界者」:「超」,超越。「禪」,色界之四禪。「無量」,即四無量心,為禪定之名。「無色界」,指無色界之四空定。此謂,若欲超越世間之種種禪定者。 「受想正受,超自心現量者,不然」:「受想正受」,即滅受想定。「正受」為定,以離諸受,故不為諸受所擾,故定。此句義為:若謂阿羅漢之滅受想定,為已超自心現量者,是則不然。之所以會這樣認為,是因為見阿羅漢既滅受想,一切心行寂滅,應該算是超越了自心現量;其實不然。 「有心量故」:以其仍存有能滅之禪定力,及所滅之受想,(能滅之智、所滅之法)等心量故。以此能滅之定,及所滅之受想,皆為自心所現,若執其為實有,且執實有滅者,則仍未超自心現量。 【義貫】 「復次大慧,」若「欲超」越色界之四「禪」、四「無量」心,及「無色界」之四空定而登如來禪「者,」應「當離」于「自心現量」之「相。大慧,」若謂滅「受想」之三昧「正受」為已「超」越「自心現量者,」是則「不然;何以故?」以其仍存「有」能滅、所滅之「心量故」。 【詮論】 此章從詳細闡釋聲聞乘四種果位修斷之相,以至于論及權行、實行二種阿羅漢,而終于開示超禪及超自心現量,以入如來禪,旨在令諸行人,皆舍小就大,趣于無上。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禪四無量,無色三摩提,一切受想滅,心量彼無有。須陀槃那果、往來及不還, 及與阿羅漢,斯等心惑亂。禪者禪及緣,斷知見真諦,此則妄想量,若覺得解脫。】 【注釋】 「無色三摩提」:「三摩提」,即三摩地,亦即是定;這里是指無色界之四空定。 「一切受想滅」:指滅盡定。 「心量彼無有」:這一切禪定境界,皆是取著自心現量,而于彼中實無有一法可得。 「須陀槃那果」:即須陀洹果。 「往來及不還」:「往來」,一往來,即二果斯陀含。「不還」,不還果,即三果阿那含。 「斯等心惑亂」:斯等輩人皆是心迷惑痴亂,因其皆以入人空觀、取涅槃相,未離計著,不知生死涅槃皆是自心所現,而取以為實。 「禪者禪及緣」:行禪者及其所入之禪定,以及其于行禪中之所緣相。 「斷知見真諦」:「斷」,斷集。「知」,知苦。知苦、斷集、見真諦,此指二乘所修之四諦觀行。 「此則妄想量」:此則是自心妄想分別所現之量,了無自性。 「若覺得解脫」:若能如是覺了,即得究竟解脫。此為不得而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色界「諸禪」及「四無量」心、「無色」界之四種「三摩提」(定)以及滅盡定之「一切受想」寂「滅」等禪定境界,皆是自「心」現「量」,而于「彼」中實「無有」一法可得。 初果「須陀槃那果」、二果一「往來,及」三果「不還」果,「及與阿羅漢,斯等」輩人,其「心」皆是迷「惑」錯「亂」,計人空觀方涅槃相為實有,而妄取著,不知唯心。 彼習「禪者」所入之「禪及」其于行禪中所「緣」之相,以及「斷」集、「知」苦、「見真諦,此則」皆為自心「妄想」所見之「量」,了無自性,「若」能如是「覺」了,即「得」究竟「解脫」。 【復次大慧,有二種覺:謂觀察覺、及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大慧,觀察覺者,謂若覺性自性相,選擇離四句、不可得,是名觀察覺。】 【注釋】 「有二種覺」:因上面偈中說「若得解脫」,所以如來特再開示如何能證得覺知之道。此二種覺,據後面結論中所說,皆是菩薩摩訶薩之所成就,因此皆是大士所觀,其所觀者。分真俗二種,故其所成就之覺,亦有兩種:一、觀察覺,即真諦之覺;二、建立覺,即俗諦之覺。因為菩薩皆觀真不舍俗,照俗不違真,所以須二者齊觀,方稱圓智。 「觀察覺」:謂觀察真理之覺。此即達真之覺。 「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通達凡夫妄想相所攝受計著之諸法相,而建立之覺。此即了俗之覺。菩薩為欲度眾,必須了俗,且了其惑之所在,方能為之破惑,令其入真。 「若覺性自性相」:若如實覺知一切法性之自性與自相,皆唯心所現。 「選擇離四句,不可得」:而以此真智去選取抉擇四句,則見諸法之性相,實離于四句,有無斷常等相,悉不可得。妄既不可得,則唯一真智獨露,無不朗照,此即是觀察所得之覺智,故稱觀察覺。 【義貫】 「復次大慧,有二種覺」智,「謂觀察」真理之「覺,及」通達凡俗「妄想相」所「攝受計著」之法相,而「建立」之「覺。大慧,觀察」真理之「覺者,謂若」如實「覺」知一切法「性」之「自性相」,唯是自心所現,而以此真智去「選」取抉「擇」四句,則見諸法實「離」于「四句」,有無斷常等相,悉「不可得,是名」為「觀察覺」,此為菩薩達真之智。 【大慧,彼四句者,謂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是名四句。大慧,此四句離,是名一切法。大慧,此四句觀察一切法,應當修學。】 【注釋】 「一、異、俱、不俱」:「一」,即同。「俱」,雙亦,即「亦一亦異」。「不俱」,雙非,亦即「非一非異」。 「此四句離,是名一切法」:若于此四句能離,是名為了達一切法。 「此四句觀察一切法」:以此四句,而觀察一切法之性相。 【義貫】 「大慧,彼」菩薩所選擇之「四句者,謂離」于「一、異、俱」(亦一亦異)、「不俱」(非一非異);「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是名」為「四句。大慧,」若于「此四句」能「離」者,「是名」為了達「一切法。大慧,」以「此四句」而「觀察一切法」之性相,「應當修學。」 【大慧,云何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謂妄想相攝受計著堅濕暖動,不實妄想相,四大種,宗、因相、譬喻計著,不實建立而建立,是名妄想相攝受計著建立覺,是名二種覺相。】 【注釋】 「謂妄想相攝受計著堅濕暖動」:謂了知凡夫、外道人,由于不了諸法無性,而以自心妄想所現之相去攝取、妄計、執著四大之堅、濕、暖、動之性,以為實有。 「不實妄想相,四大種、宗、因相、譬喻計著」:「宗、因相、譬喻」,即五分論之三支比量:宗(立論)、因(理由)、喻(舉例說明)。此謂:更于此由不實妄想相所得之四大種之性相上,重以虛妄的三支比量之辯證架構,去妄計執著之,以為實有。 「不實建立而建立」:如是以種種不實虛妄之建立,而建立成就諸虛妄法。 【義貫】 「大慧,云何」為通達凡夫「妄想相」所「攝受」(攝取)「計著」之法,而「建立」之「覺?謂」如實了知凡夫外道人由不了諸法無性,而以自心「妄想」所現之「相」,去「攝受」(攝取)、妄「計」、執「著」四大之「堅、濕、暖、動」之性,以為實有,更于此依「不實妄想相」所得之「四大種」之性相上,「重」以「宗、因」之假相,及種種不實「譬喻」等虛妄之辯證法,去妄想分別「計著」,以為實有。如是以種種「不實」虛妄之「建立而建立」成就諸虛妄法,如是了知,「是名」為通達凡夫「妄想相攝受計著」諸法,而「建立」之「覺」,是為菩薩了俗之智。「是名」為「二種覺」之行「相」。 【菩薩摩訶薩成就此二覺相,人法無我相,究竟善知方便無所有覺,觀察行地得初地,入百三昧,得差別三昧,見百佛及百菩薩,知前後際各百劫事,光照百剎土。】 【注釋】 「人法無我相」:即能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相。 「究竟善知方便無所有覺」:「方便」,指一切修治之法門。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皆趣無所有、無所著之最正覺。 「觀察行地」:「行地」,指一切菩薩所行之地,即為十住、十行、十迴向等諸地位。謂以此無相智,而觀察一切菩薩所行之地。稱「觀察」者,謂以真智,如實照了知見,而不住,故稱觀察。 【義貫】 若「菩薩摩訶薩成就此二」種「覺相,」即能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相」,及「究竟」能「善」了「知」一切修治之「方便」,皆為趣于「無所有」、無所著之最正「覺」,以此真智而「觀察」照了菩薩所「行」之性、行、向等諸「地」位境界,而「得」登于「初地、入百三昧,得差別三昧,」以百三昧力而得面「見百佛及百菩薩,」了「知前後際各百劫」之「事」,其「光」明「照」耀「百」佛「剎土」。 【詮論】 《攝大乘論》云:「菩薩入初地時,證十百明門:一、于一剎那頃,證百三摩地;二、以淨天眼見百佛國;三、以神通力,能動百佛世界;四、能往百佛世界,教化眾生;五、能以一身化百類身形,令有情見;六、能成就百類所化有情;七、若為利益,能留身住世百劫;八、能知前後際百劫事;九、能以智慧入百法明,洞達曉了;十、能以身觀百類眷屬。余地倍倍增勝。」此為初地菩薩所成功德之相,廣如《華嚴經》中說。 【知上上地相,大願殊勝,神力自在,法云灌頂,當得如來自覺地,善系心十無盡句,成熟眾生,種種變化,光明莊嚴,得自覺聖樂三昧正受。】 【注釋】 「知上上地相」:此節明自二地至佛地之得益,起用之相。 「大願殊勝」:初地至十地,雖有智增上與悲增上之不同,然而皆是以大願神力度生為本,所以說「大願殊勝」。 「十無盡句」:《華嚴經·十地品》(卷三十四)中說,菩薩于初歡喜地時,即發十種廣大行願,稱十願門;而此十大願門,卻須以十種無盡而得成就:而此十無盡,是依十盡句而來,謂:若此十句有盡,則我願亦盡,此十句無盡故,我願亦無有盡,名為十無盡。(十盡句為:一、眾生界盡,二、世界盡,三、虛空界盡,四、法界盡,五、涅槃界盡,六、佛出現界盡,七、如來智界盡,八、心所緣界盡,九、佛智所入境界界盡,十、世間轉、法轉、智轉界盡。「若眾生界盡,我願乃盡;若世界,乃至世間轉、法轉、智轉界盡,我願乃盡,而眾生界不可盡,乃至世間轉、法轉、智轉界不可盡故,我此大願善根無有窮盡。」又,十大願門為:一、願以一切供養具、供養一切諸佛,令無有余,「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盡未來際,一切劫數無有休息」——以下每一大願最後皆配以此句——二、願護持一切佛法;三、願詣一切諸佛道場,親近供養,為眾上首,受行正法;四、願淨一切菩薩行;五、願度化一切眾生入佛法;六、願現前知見十方一切世界;七、願一切佛土普皆清淨;八、願與一切菩薩同一志行,無有怨嫉,集諸善根;九、願乘不退輪行菩薩行;十、願于一切世界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義貫】 復能了「知上上」諸「地」智「相」,以本「大願殊勝」,而能示種種「神」通「力」,變現「自在」上上增進,至于第十「法云」地而受「灌頂」,受佛職位,「當」證「得如來自覺」聖智「地,善」能「系心」于「十無盡句」,恆無舍離,為「成熟眾生」,而作「種種變化」應現,「光明莊嚴」,而仍恆「得自覺聖樂三昧正受」。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當善四大造色。云何菩薩善四大造色?大慧,菩薩摩訶薩作是覺:彼真諦者,四大不生,于彼四大不生,作如是觀察;觀察已,覺名相妄想分齊,自心現分齊,外性非性,是名心現妄想分齊,謂三界,觀彼四大造色性離,四句通淨,離我我所,如實相,自相分段住,無生自相成。】 【注釋】 「當善四大造色」:「當善了知四大種,及其所造之色,即四微。 「作是覺」:應作如是覺觀。 「彼真諦者,四大不生」:謂于真實理地中,四大本來不生。 「于彼四大不生」:于彼真諦中,四大當體寂滅無生。 「覺名相妄想分齊,自心現分齊」:覺了四大名相妄想之種種差別,(「分齊」即差別。)唯是自心妄想所現,而有差別,若離自妄想,則一切本為一如。 「外性非性」:一切外性非有自性。 「是名心現妄想分齊」:是名為自心所現妄想分齊之觀。 「謂三界,觀彼四大造色性離」:次以如實觀觀之,謂于三界內,觀四大及其所造色,其自性皆離。「離」,無色,空也。 「四句通淨」:如是觀已,則四句全都清淨、不著不染。 「離我我所」:見一切法離我與我所。 「如實相,自相分段住」:如是便能照了一切法本來如實不二之相。然此不二之相,卻不妨種種差別之自相顯現,且分段而住。亦即真常不妨隨緣妄現。 「無生自相成」:如是覺知已,則一切法無生之自相(自性)之智,便得證悟成就。 【義貫】 「復次大慧,菩薩摩訶薩,當善」了知「四大」種及其所「造」之「色。云何」為「菩薩善」了知「四大」種所「造」之「色?大慧,菩薩摩訶薩,」應「作」如「是覺」觀:謂「彼真諦」之所顯現「者」,為「四大」本來「不生」,更何況四大所造之色!?(能造既無生,所造自唯是假名)以「于彼」真諦中,「四大」當體寂滅「不生」故。菩薩應「作如是觀察」;如是「觀察已,」即自「覺」了四大之「名相妄想」之種種差別(「分齊」),唯是「自心」所「現」而有「分齊」,見一切「外性非」有實自「性,是名」為自「心現妄想分齊」之觀。次當以如實觀觀之,「謂」于「三界」內,「觀彼四大造色」其自「性」皆「離」(無),如是見已,則于邪計之「四句通淨」而不著,見一切法本「離我我所」,如是便能照了一切諸法本來「如實」不二之「相」,了了知見;然此不二之相,卻亦不妨種種差別之「自相」顯現,且一一法相皆「分段」而「住」(真常不妨隨緣妄現)。如是覺知已,則一切法「無生自相」之智,便得證悟「成」就。 【大慧,彼四大種,云何生造色?謂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種,生內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內外風界;斷截色妄想大種,生內外地界。】 【注釋】 「彼四大種,云何生造色」:大種為能造,四大為所造。大種為堅、濕、暖、動之性;四大為地水火風。然而推究四大造色之法,莫不由性而有相,從微而成著,相因想有,末由本而生,所以發生萬物者,皆本乎一心。心想所至,即便物成,以心想即是業,有業必有果,此為四大造色之由。這是佛于本節所要顯示的道理。簡之,即是:物由心成,心生法生。 「津潤妄想大種,生內外水界」:「津潤」,津液濕潤,即水之性。「內外」,內為根身,正報;外為器界,依報。謂以內心有津液濕潤等水性妄想之大種,便能生出內外依正之水界。「水界」,即水大之界,亦即水大。 「堪能妄想大種」:火之性稱為堪能者,以火能成熟萬物,變化有無:未生令生(如雞孵卵,種子發芽),已生令熟、令住,乃至令滅盡無余(如人之命,依識、暖、壽三者,而得延續;暖,即火大之用),以火有此令萬物生、住、滅之功能,故稱為堪能。 「斷截色妄想大種」:地之性為質礙,質礙者從色之斷截性而來。所以內心有斷截色分隔內外之妄想性,便能生出內外依正之地大。 【義貫】 「大慧,彼四大種云何」能「生」其所「造」之「色?謂」內心有「津」液濕「潤妄想」之水「大種」性,則能「生」起「內」根身、「外」器界之「水」大之「界」;以內心有「堪能妄想」之火「大種」性,則能「生」起「內」根身、「外」器界之「火」大之「界」;以內心有「飄動妄想」之風「大種」性,則能「生」起「內外」依正之「風界」;以內心有「斷截色」分隔內外之「妄想」之地「大種」性,則能「生」起「內外」依正之「地界」。 【色及虛空俱,計著邪諦,五陰集聚,四大造色生。】 【注釋】 「色及虛空俱」:此節為破斥外道邪計四大為能生造,而不知四大乃自心之所變現,一切諸法亦莫不由心所現。外道以不了此,故謂若色及虛空共俱(合在一起),便能生一切法。 【義貫】 然外道無智而妄謂「色及虛空」二者共「俱」,而生一切法。以其妄「計」執「著邪」惡之冥「諦」,故云:「五陰」之「集聚」,為由「四大造色」所「生」,而不知四大乃從自心變現。 【大慧,識者,因樂種種跡境界故,余趣相續。】 【注釋】 「識者」:指六識。此節正示一切唯心所造。 「因樂種種跡境界故」:「跡」,指六塵之跡。以六塵如影,但有蹤跡,並無實物,故稱六塵為跡。此謂六識因愛樂種種六塵蹤跡之境界。 「余趣相續」:以六識逐于六塵,故令眾生于六道(六趣)中受生,相續不斷。 【義貫】 「大慧」,六「識者,因」愛「樂種種」六塵蹤「蹟」之「境界故」,令諸眾生于「余」諸「趣」中受生,「相續」不斷。 【大慧,地等四大及造色等,有四大緣,非彼四大緣。所以者何?謂性、形相、處所、作方便無性,大種不生。大慧,性、形相、處所、作方便和合生,非無形,是故四大造色相,外道妄想。非我。】 【注釋】 「有四大緣,非彼四大緣」:因有四大之性為緣,而能生,然非僅由彼四大之緣便單獨能生。 「性、形相、處所、作方便無性」:因四大種之性與其形相,及處所與造作之方便,皆悉無有自性。「性、形相」為因,「處所、作方便」為緣。因緣既皆無有自性,所以四大並非如外道所計之能生諸法。「作方便」,即造作之方法。 「大種不生」:所以大種實不能生四大。 「性、形相、處所、作方便和合生,非無形」:四大為由四大種之性、形相、處所、及造作方便等因緣和合,無生而生。「非無形」,為省略文之說法,全文為:「非無性形相、處所作方便和合」,義為:而並非無四大種之性、形相之因,及處所、所作方便之緣,等因緣和合,便能無因而生。上破四大不能生,此破非無因生。 「是故四大造色相,外道妄想」:是故,以四大為能造色相之說,乃外道之妄想。 「非我」:非我所說。 【義貫】 「大慧,地」水火風「等四大,及」其所「造」之「色等」,因「有四大」種之性為「緣」而能生諸法,然而並「非」僅以「彼四大」為「緣」,單獨便能生。「所以者何?謂」四大種之「性、形相」及「處所」、與造「作」之「方便」、悉皆「無」實自「性」,因與緣既皆無性,所以四「大種」實「不」能「生」四大造色。「大慧,」四大所造色乃以四大種之「性、形相」為因,及「處所」、造「作方便」為緣,如是因緣「和合」,無生而「生」;亦「非無」性、「形」相、處所、造作方便等因緣和合,便無因而生。 「是故」,以「四大」為能「造色相」之說,乃「外道」之「妄想」,並「非我」所說。 【復次大慧,當說諸陰自性相。云何諸陰自性相?謂五陰。云何五?謂色、受、想、行、識。彼四陰非色,謂受、想、行、識。 大慧,色者,四大及造色,各各異相。大慧,非無色有四數,如虛空,譬如虛空,過數相,離于數,而妄想言一虛空。 大慧,如是陰過數相,離于數,離性非性,離四句,數相者,愚夫言說,非聖賢也。】 【注釋】 「色者,四大及造色,各各異相」:色陰者,謂四大及其所造之色,彼此皆各各異相。四大所造之四塵:色、香、味、觸,彼此皆有各自別異之相。 「非無色有四數,如虛空」:並非無色之受等諸蘊實有四數,以其性有如虛空,而虛空是不可數的。 「譬如虛空,過數相,離于數」:譬如虛空,其性實超過數目之相,而離于數,不可以數數。 「而妄想言一虛空」:而愚夫依妄想分別而言虛空為一。 「如是,陰過數相,離于數」:同樣的,五陰本空,空即亦超過數目之相,不可以數數。 「離性非性」:「性」,有性。「非性」,非有性,即無性。「性非性」,亦即是有、無。「離性非性」,即離于有、無。謂五陰之相不但離于數目之相,不可計數,且離于有、無。因為若有、若無,都是可以數目去計算;既不可以數目去計算,便不是有、無,而超過有、無的范圍。 「離四句」:五陰之性既離于有無,便離于四句,以四句皆以有、無為根本;有無既離,四句便離。 「數相者,愚夫言說」:計法有數相者,乃愚夫之妄想言說。 【義貫】 「復次大慧,」我今「當」解「說諸陰」之「自性相。云何」為「諸陰」之「自性相?謂五陰。云何」為「五」陰?「謂色、受、想、行、識」五者。「彼」中「四陰非色,謂受、想、行、識」。 「大慧,色」陰「者」,謂「四大及」其所「造色」,此等彼此「各各」皆有別「異」之「相。大慧,」並「非無色」之受等諸蘊實「有四數」可得,以其性有「如虛空,譬如虛空」,實超「過數」目之「相」,故「離于數」,不可以數來計算虛空,然「而」愚夫依「妄想」分別而「言一」大「虛空」。 「大慧,如是」,五「陰」本空,空即亦超「過數」目之「相,離于數」,不可以數數;以不可以數數,故「離」于有「性、非」有「性」(有、無);既離有、無,便「離」于「四句」妄想之相。計法有「數相」可得「者」,乃「愚夫」之「言說,非聖賢」所說「也」。 【大慧,聖者,如幻種種色像,離異不異施設。又如夢影士夫身,離異不異故」。 「大慧,聖智趣,同陰妄想現,是名諸陰自性相;汝當除滅,滅已,說寂靜法,斷一切佛剎諸外道見。】 【注釋】 「聖者,如幻種種色像」:諸聖者,但說如幻所作之種種色像。 「離異不異施設」:「異不異」,即一、異,亦即同相、差別相,或一相、多相。謂如幻諸法,實離于一、異等相之假名施設。 「又如夢影士夫身,離異不異故」:又如夢影中所現之士夫身相,皆無實體,實離于一、異之相。 「聖智趣,同陰妄想現」:佛了聖智法身之所趣,實同于五陰妄想之顯現,即凡聖本來不二,陰體本如,五陰當體即是聖智法身。 「汝當除滅」:當除滅五陰一異、生滅等妄想見。 「滅已,說寂靜法」:滅除種種生滅見已,便宣說一切法寂靜不生不滅之法,以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 「斷一切佛剎諸外道見」:斷除一切佛剎中之諸外道邪見,令眾生入于正道。 【義貫】 「大慧」,諸「聖者」但說:「如幻」所作之「種種色像」為「離」于「異、不異」(一、異)等相之假名「施設。又」說「如夢影」中所現之「士夫身」,皆無實體,實「離」于「異、不異」(一、異)之相「故」,豈有一異之相可得哉? 「大慧,」佛了「聖智」法身之所「趣」,實「同」于五「陰妄想」之顯「現」,陰體本如,五陰當體即是聖智法身。「是名」為「諸陰」本來之「自性相」。是故「汝」應「當除滅」五陰一異、生滅等妄想見,除「滅」種種生滅見「已」,便能宣「說」一切法本來「寂靜」不生不滅之「法」,而「斷」除「一切佛剎」中之「諸外道」惡「見」,令眾生入于正道,得證正智。 【大慧,說寂靜時,法無我見淨,及入不動地,入不動地已,無量三昧自在,及得意生身,得如幻三昧,通達究竟,力、明自在,救攝饒益一切眾生,猶如大地,載育眾生,菩薩摩訶薩普濟眾生,亦復如是。】 【注釋】 「說寂靜時,法無我見淨」:若菩薩摩訶薩說一切法本來寂靜,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時,即能得法無我見清淨。「淨」,即是證得之義,然此證得為不得而得,故稱「淨」,若有少法可得,即不名淨。 「力、明自在」:「力」,神通力,即六神通。「明」,三明。謂三明、六通,皆得具足,使用自在。 【義貫】 「大慧」,若菩薩摩訶薩宣「說」一切法本來「寂靜」,不生不滅之究竟法「時」,即得「法無我見」清「淨,及」疾「入不動地,入不動地已,」便得成就「無量三昧」,應用「自在,及得意生身,」並「得如幻三昧」,于如幻諸法「通達究竟」,因而諸神通「力」、三「明」,皆得具足,運用「自在,」而能「救」拔、「攝」受、「饒益一切眾生,猶如大地」之能負「載」養「育」一切「眾生,菩薩摩訶薩」能「普」遍「濟」度一切「眾生,亦復如是。」 【復次大慧,諸外道有四種涅槃,云何為四?謂性自性非性涅槃、種種相性非性涅槃、自相自性非性覺涅槃、諸陰自共相相續流注斷涅槃,是名諸外道四種涅槃,非我所說法。大慧,我所說者,妄想識滅,名為涅槃。】 【注釋】 「性自性非性涅槃」:第一個「性」字,即法之義,亦即一切法。「非性」,即無性。此為外道執諸法之自性為無,而以達此境界名為涅槃。 「種種相性非性涅槃」:「種種相」,指諸法之種種相。「性非性」,即有性及非有性,亦即有、無。此為外道計著物體之外相為亦有亦無,而以達此境界名為涅槃。 「自相自性非性覺涅槃」:「非性」,非有性,即無。此為外道雙執物之自相與自性皆無,而以達此境界名為涅槃。 「諸陰自共相相續流注斷涅槃」:「諸陰」,五陰。「自共相」,自相、共相;即同相、別相。「諸陰自共相」,即五陰之各各一一相,如色陰、受陰,一一皆各有其自相。共相,如四陰合成心法之相;如五陰共合成眾生身之相;諸陰之自共相,簡言之,即五陰之一切相。「相續、流注」,即相續生住滅相,及流注生住滅相。相續生住滅為表面的,其相粗、易見,為在六識。流注生住滅相,為內在底層,其相深細、非凡夫所能覺知,為在八識(本識)中。此為外道執五陰之一切相——自相、共相、相續、流注——皆悉斷滅,而以之為涅槃,此即執斷滅邪見者。 「妄想識滅,名為涅槃」:「妄想」,即分別。「妄想識」,即是六識,因六識以妄想分別為其功用。佛之意為:我所說之涅槃,即是妄想滅,亦即于彼外道所計之妄想寂滅之處,當體即是涅槃。也就是說:但是離妄,即是涅槃:離妄即真。離妄之後,更無一法可得,無少法可立;妄心既歇,一切自如。是故,離妄即是真。故《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此即一乘頓教之頓修頓證之法門。 【義貫】 「復次大慧,諸外道」說「有四種涅槃」。「云何為」此「四」種涅槃?「謂」一者:有執諸法之「性」其「自性」為無(「非性」)之「涅槃」;二者,為執諸法之「種種」外「相」為亦有亦無(「性、非性」)之「涅槃」;三,為執諸法之「自相」與「自性」為無(「非性」)而以之為「覺」之「涅槃」;四者,為計「諸」五「陰」之「自」相、「共相、相續」生滅相、「流注」生滅相,等一切皆悉「斷」滅,而名之為「涅槃。是名」為「諸外道」之「四種涅槃;」此皆「非我所說」之「法。大慧,我所說者,」為「妄想」分別「識」(六識)寂「滅,已」之「為涅槃」。 【詮論】 外道所謂之四種涅槃,皆不離性與相,及有與無;亦即皆為對性與相,作有與無之計著。有執性相為有而以之為涅槃,有執性或相,或雙執性相為無,而以之為涅槃。而佛則離對如是法相之執著,離于如是等妄想執著,名為涅槃。簡言之,外道所執之涅槃,不出于相、名、妄想。而佛所謂涅槃,非謂別者,不離于五法、三性等之計著,名為究竟涅槃。 【大慧白佛言:世尊,不建立八識耶?佛言:建立。 大慧白佛言:若建立者,云何離意識,非七識?佛告大慧:彼因、及彼攀緣故,七識不生;意識者,境界分段計著生,習氣長養藏識;意俱,我、我所計著思惟因緣生,不壞身相。藏識因、攀緣自心現境界、計著心聚生,展轉相因,譬如海浪,自心現境界風吹,若生若滅,亦如是。是故,意識滅,七識亦滅。】 【注釋】 「不建立八識耶」:謂佛豈不建立八識嗎?因佛在前頻言有八識,及言藏識等。為何現在說涅槃,只說六識滅,而不言八識滅。其實八識如海,七識如浪,若無七識浪,海水本自寂靜,當體寂滅。所以浪滅名為涅槃寂靜,不用除水:生死相為海浪,非水;七識海浪寂,生死即滅,藏性不生不滅。 「云何離意識,非七識」:云何但說離第六意識,而非離七識,名為涅槃,更何況還有第八識,怎能說第六識滅就稱為涅槃? 「彼因、及彼攀緣故,七識不生」:「彼」:為第七識。第七識之親因為藏識;「攀緣」,即是所緣。第七識所攀緣者為第六識。以第七識內執第八藏識為我,外執第六為我所,因而生起。既是如是依內因(第八)、外緣(第六)而生起,故是依他,無有自性;所以說七識本不生。既然不生,云何言滅?又,第七識既依第六識之緣而生,則緣滅,七識自然跟著滅,以無六識,七識失其所攀緣,沒有得攀緣,七識不會獨自生起。所以七識是隨著六識生起而生起的,也因六識滅而不再生起。 「意識者,境界分段計著生,習氣長養藏識,意俱」:「境界」,六塵境界。「分段」:即分別,非一時。因第六識為對某些情境,數數計著,而數數生起,亦如是數數滅去,而非一時生起,停住長時。所以說「分段計著生」。「習氣」,為六識生起後,即燻成種種習氣,反過來長養藏識之無明。「意俱」,「意」,第七意識,此謂第七恆與第六俱起。此句為講六、七、八三識間的關系,謂:意識者,為由對自藏識心所現之六塵境界,一一以次分段計著而依次生起,生已,即燻成種種習氣,而反過來長養藏識之無明。且第七識為恆與第六識一時俱起,第六識生,第七亦生。 「我我所計著思惟因緣生」:上句言第七與第六俱時而生,此句解釋第七識如何生。謂第七識由于對第六識與第八識作我及我所之妄計執著思惟,以如是之因緣而得生起。 「不壞身相」:「身」,承上文,指七識身。謂,因此不必壞七識身之相,第七識便隨第六識之滅而不生。 「藏識因、攀緣自心現境界,計著心聚生,展轉相因」:此為上文總結所言,謂諸識之生起,為以藏識為因。「攀緣自心現境界」,指第六識生起之因,為攀緣藏識心中所現之境界。「計著心聚生」,指第七識生起之因。謂第六識生起之後,第七識方計著第六第八為我我所,因而令七識心聚集生起。「展轉相因」,以依第八而生第六,再執第六與第八而生第七;第六再反薰第八,增加無明,無明再現更新(更多)的境界;六識再虛妄分別此等境而起,七識再依此第六、第八而生。所以叫「展轉」互相為因而生。 「譬如海浪,自心現境界風吹,若生若滅」:「海浪」,大海所現之浪。大海比喻藏識,浪比喻七識。「境界風」,為指六塵境界。此謂:譬如大海中所現之波浪,為由自藏識心中所現之六塵境界之風吹拂,而現有心波若生若滅之相。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豈「不建立八識耶」? 「佛言:建立」。 「大慧白佛言;若建立」八識「者,云何」但說「離」于「意識,」而「非七識」滅,名為涅槃? 「佛告大慧:」由于「彼」第七識,為以藏識為「因,及」以第六識為「彼」之所「攀緣故」,故第七識不得單獨生起,乃依他而起,無有自性,是故第「七識」本「不」自「生」。第六「意識者」,為由對自藏識所現之六塵「境界」,一一以次「分段」妄想「計著,」而依次數數「生」起;第六識生起已,即燻成種種「習氣」,以「長養藏識」之無明(此為第六轉而反薰第八)。第七末那「意」識,則恆與第六識同時「俱」起。第七識如何生起呢?為由于對第六及第八識,作「我、我所」之妄「計」執「著,」虛妄「思惟」,以如是之「因緣」而得「生」起。是故「不」必「壞」七識「身」之「相」,而言涅槃,以七識隨第六識滅,便不再生。因此,當知諸識之生起,為以「藏識」為「因」,由「攀緣自」藏識「心」中所「現」之「境界」,而生第六識;以「計著」第六與第八識為我我所,故令「心聚」集而「生」起七識。因此六、七、八識三者,則如是「展轉」互「相」為「因」而滋長不息。又,六、七二識之生起,「譬如」大「海」中所現之波「浪」:由「自」藏識「心」所「現」之六塵「境界風吹」拂心海之水,而現有七識浪「若生若滅」之相。眾生七識生滅「亦」復「如是。是故」若第六「意識滅」時,第「七識亦」隨著「滅」。是故但言六識滅,而藏識自性本自涅槃。(如海浪滅,海水本自寂靜。)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不涅槃性,所作及與相,妄想爾焰識,此滅我涅槃。彼因彼攀緣,意趣等成身, 與因者是心,為識之所依。如水大流盡,波浪則不起,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 【注釋】 「我不涅槃性」:我不取外道所執之涅槃性。 「所作及與相」:亦不取神我作者所作,及其所作之滅相為涅槃。 「妄想爾焰識」:「妄想」,即分別。「爾焰」為所知,以依于分別故有所知、能知,故稱六識為「妄想爾焰識」。 「此滅我涅槃」:「此」,指第六識。若第六識滅,即是我所說之涅槃。 「彼因彼攀緣」:「彼」,第七識。謂彼第七識,以藏識為因,而以第六識為彼之所攀緣。 「意趣等成身」:「意」,第六識。「身」,七識身。謂,以緣第六意識之所趣等相為我所,而得成就七識身。 「與因者是心,為識之所依」:與第七識作生起之親因者,為八識心王。此八識藏心則為諸識生起之所依。 「如水大流盡」:「水」,海水,指藏識。「大流」,大潮流、瀑流,指六識。譬如大海水之瀑流若滅盡。 「波浪則不起」:「波浪」,指第七識。 「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是故,但不分別,諸法當體即是涅槃相。是故六祖大師對道明開示諸佛無上心法時說:「不思善、不思惡,正與麼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便是楞伽心法之用。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我不」取外道所妄計之「涅槃性」,亦不取神我有能作「所作及與」其所滅之「相」為涅槃。我之所說者,為「妄想」分別之「爾焰識」(第六識)滅:若「此」虛妄分別之識「滅」已,「我」名之為「涅槃」。 「彼」第七識為以藏識作其生起之親「因」,而以第六識為「彼」之所「攀緣」(緣)。以緣第六「意」識之所「趣等」相為我所,而得「成」就七識之「身」,而「與」七識為生起之親「因者」,乃「是」第八藏識「心」,此第八識心則「為」諸「識」生起「之所」共「依」。 譬「如」大海之「水」,其「大」瀑「流」若滅「盡,」水中之「波浪則不」生「起。如是」第六「意識」若「滅」,則「種種」妄「識」亦「不」復「生」,名為涅槃。 【復次大慧,今當說妄想自性分別通相。若妄想自性分別通相,善分別,汝及余菩薩摩訶薩,離妄想,到自覺聖,外道通趣善見,覺攝所攝妄想,斷緣起種種相、妄想自性行,不復妄想。】 【注釋】 「妄想自性分別通相」:「分別」,即差別。「通」,共通。即妄想自性之各自差別相與共通之相。 「外道通趣善見」:諸外道之共通所趣向者,皆能善知見之。 「覺攝所攝妄想」:覺了能攝取、所攝取,皆為自心妄想分別。 「斷緣起種種相」:而斷除依緣起法所生之種種虛妄相。 「妄想自性行」:亦斷除依妄想自性而起之種種行。 【義貫】 「復次大慧,」我「今當說妄想自性」之「分別」相及共「通」之「相。若」于「妄想自性」之「分別」相及共「通」之「相」能「善分別」了知。則「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即能超「離妄想,到」達「自覺聖」趣,而于諸「外道」共「通」所「趣」向者,皆能「善」知「見,」並「覺」了能「攝」取與「所攝」取,皆唯自心所現「妄想」,而「斷」除依「緣起」之法而生之「種種」虛妄「相」,亦斷除依「妄想自性」所起之種種「行,」因而更「不復妄想」。 【詮論】 因為佛在前面屢次提到轉妄想為正智,上面一節又說妄想識滅為涅槃,因此現在進而開示妄想自性之別相與通相,令諸菩薩摩訶薩了知妄想相,便能除滅,而離妄想,究竟涅槃。 【大慧,云何妄想自性分別通相?謂言說妄想、所說事妄想、相妄想、利妄想、自性妄想、因妄想、見妄想、成妄想、生妄想、不生妄想、相續妄想、縛不縛妄想,是名妄想自性分別通相。】 【義貫】 本節從略。 【詮論】 這十二種妄想中,妄想本是一,隨境而成異。一者,即是通相;隨境而有異者,即是別相。所以這十二種妄想,即已包含融合了別相與通相于一體。妄想之所以有別,是由于所緣之事有十二種之差異,故令能想之妄心有十二種差別。然而一以貫之,則無非都是妄想。又,十二種妄想,皆是依境界所起,若了境界無有自性,妄想自然不生,妄想不生,則正智現前。所以佛說「到自覺聖」。再者,這十二種妄想中,言說妄想及所說事妄想之所以居首的原因,是因為「言說」是世間法,「所說」是出世法:凡是妄想,皆是依世出世法而生,所以這兩種妄想居首,且為諸妄想之總相。 【大慧,云何言說妄想?謂種種妙音、歌詠之聲,美樂計著,是名言說妄想。】 【義貫】 「大慧,云何」為「言說妄想?謂」于世俗之「種種」美「妙音」詞、「歌詠之聲,」起「美、樂」之「計著」,執為實有自性,如是所生之妄想,「是名」為依「言說」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所說事妄想?謂有所說事自性,聖智所知,依彼而生言說妄想,是名所說事妄想。】 【義貫】 「大慧,云何」為「所說事妄想?謂」依先聖所說之種種法,而計著實「有」其「所說事」之「自性」(其所說事中,一一皆有實自性),而聖人所說事者,唯「聖智所」證「知」之境,非凡夫能了;然而愚夫卻「依」于「彼」聖所說「而生」起種種戲論「言說」之「妄想,是名」為依聖人「所說事」而起之「妄想」。 【詮論】 此為依聖人所說之法,依言取實,執有實自性之妄想。 【大慧,云何相妄想?謂即彼所說事,如鹿渴想,種種計著而計著,謂堅濕暖動相,一切性妄想,是名相妄想。】 【注釋】 「如鹿渴想」:如群鹿渴時,而于陽焰生實水之想。 「種種計著而計著」:以種種自心現妄想計著而計著聖(人)所說事,執其性為實有,妄有所得。 「謂堅濕暖動相,一切性妄想」:不但于聖人所說之出世法執為實有自性,且于地水火風等世間法之堅濕暖動相,亦執為實有,而起一切法有實自性之妄想。 【義貫】 「大慧,云何」為「相妄想?謂即」于「彼」聖人「所說」之種種「事」境中,猶「如」群「鹿渴」時,而于陽焰生實水之「想」,愚夫亦如是,以「種種」自心現妄想「計著而計著」聖人所說事,執其為實有自性,妄有所得;不但于出世法如是,于世間法亦如是,「謂」于地水火風之「堅濕暖動」等「相」,而起「一切」法皆有實自「性」之「妄想,是名」為依世出世法「相」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利妄想?謂樂種種金銀珍寶,是名利妄想。】 【義貫】 「大慧,云何」名為「利妄想?謂樂」著「種種金銀珍寶」,不達性空,而起之妄想,「是名」為依財「利」而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自性妄想?謂自性持此,如是不異,惡見妄想,是名自性妄想。】 【注釋】 「自性妄想」:此即外道執四大種各有自性,能生萬物之妄想。 「謂自性持此,如是不異」:謂堅執有實自性執持此一一諸法,且其自性,一一皆決定如是,不可變異。此為外道之執常見者。 【義貫】 「大慧,云何」為「自性妄想?謂」堅執有某些實「自性」執「持此」等一一諸法,且其自性一一皆決定「如是,不」可改「異」,此為依外道之「惡見」,而作此「妄想,是名」為執諸法有定實「自性」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因妄想?謂若因若緣,有無分別,因相生,是名因妄想。】 【注釋】 「因妄想」:此為外道執有、無二法為生因之妄想。 「若因若緣,有無分別」:謂于因緣所生法之因與緣,起有、無之妄想分別。「若」,或也。 「因相生」:計著有無二法為因相,而能生一切諸法。 【義貫】 「大慧,云何」為「因妄想?謂」于因緣所生法之「若因、若緣」,起「有」或「無」之妄想「分別」,計著有、無二法為「因相」,而能「生」一切諸法,「是名」為計著邪「因」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見妄想?謂有、無、一、異、俱、不俱,惡見,外道妄想計著妄想,是名見妄想。】 【注釋】 「見妄想」:此為外道執四句惡見之妄想。因前一個「因妄想」,是計著有、無二法為生因之妄想,既著有、無,則四句之妄想便跟著繁興,以有、無二法為四句之根本,本既立,末即隨生。而外道不了四句唯心所現,本無自性,執為實有,遂有如是之迷惑顛倒。 【義貫】 「大慧,云何」為「見妄想?謂」執「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惡見」,此為「外道」依自心現「妄想計著」四句為有實自性,所生之「妄想,是名」為依四句惡「見」所起之「妄想」。 【大慧,云何成妄想?謂我我所想,成決定論,是名成妄想。】 【注釋】 「謂我我所想」:謂凡夫及外道,計五蘊法為我我所之想。 「成決定論」:以宗、因、喻等虛妄法,強成有我且認為是決定不變之論。 【義貫】 「大慧,云何」為「成妄想?謂」凡夫及外道,計五蘊法為「我、我所」之「想」,而以宗因喻等虛妄法,強「成」有我且認為是「決定」不變之「論」,如是所成之妄想,「是名」為「成妄想」。 【大慧,云何生妄想?謂緣有、無性生計著,是名生妄想。】 【注釋】 「緣有、無性生計著」:謂執諸法皆以有、無二法為緣,而生計著之妄想。「有、無性」,即有、無二法。 【義貫】 「大慧,云何」為「生妄想?謂」執諸法皆「緣有、無」二「性」(二法)而「生計著」之妄想,「是名」為「生妄想」。 【大慧,云何不生妄想?謂一切性本無生,無種因緣生無因身,是名不生妄想。】 【注釋】 「不生妄想」:此為妄計萬物未生之前,先有不生之體,此體則不從因緣而生。 「謂一切性本無生」:「一切性」,即一切法。謂計一切法本來無有生起,亦從來不生。 「無種因緣生無因身」:「無種」,「種」即能生之義,以計「無」為能生一切,故稱「無」為「無種」。此謂以無種之因緣,而生無因之身。「無因之身」,指雖有種種物之體生起,然此體則不待因緣而生,稱為無因身。「身」,即是體。 【義貫】 「大慧,云何」為「不生妄想?謂」計「一切」法之「性本」來「無」有「生」起,且妄謂由「無種」之「因緣」即能「生」出「無」須待「因」緣而生之「身」(體),如是而起之妄想,「是名」為邪計「不生」之「妄想」。 【大慧,云何相續妄想?謂彼俱相續如金縷,是名相續妄想。】 【注釋】 「謂彼俱相續如金縷」:謂計根身器界等,俱相續連屬,猶如金織于縷。「俱」,皆也。「彼」,指根身器界等法。 【義貫】 「大慧,云何」為「相續妄想?謂」計「彼」根身器界等法,「俱」皆「相續」連屬,猶「如金」織于「縷」,如是而起之妄想,「是名」為「相續妄想」。 【詮論】 此為計根身器界,循環往復,各有實體,如針引線,相續無窮,亦如縷織金,遞相連屬。 【大慧,云何縛不縛妄想?謂縛不縛因緣計著,如士夫方便,若縛若解,是名縛不縛妄想。】 【注釋】 「縛不縛妄想」:「不縛」,即是解,此即縛與脫之妄想。 「謂縛不縛因緣計著」:謂由縛與脫之因緣,生實有自性之計著。 「如士夫方便,若縛若解」:「士夫」,即人。此謂如人以繩之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 【義貫】 「大慧,云何」為「縛」與「不縛」(解脫)「妄想?謂」諸二乘人對「縛」與「不縛」(解稅)之「因緣」,生實有自性之「計著」。此猶「如士夫」(人),以繩之「方便」,結繩作結,結已還解,愚癡之人即見繩為實有「若縛若解」之事,然繩實無縛無解。「是名」為「縛不縛妄想」。 【詮論】 此言二乘不達生死涅槃本來平等,真如無縛無脫,以不了此,故執實有生死可縛此身,有涅槃可脫此身;故厭生死,取涅槃;如人結繩為結,結後解之,而繩本來不二,亦無有結,亦無有解,然以妄想故,見繩有結、有解,亦如是。 【于此妄想自性分別通相,一切愚夫計著有無。】 【義貫】 「于此」十二種「妄想自性」之「分別」相與共「通相」之境界,「一切愚」癡凡「夫」不達性空,而妄「計」執「著」為實「有」或實「無」。 【詮論】 此為總結以上十二種妄想之分析。十二種妄想皆由所緣境而有差別相,然總不外妄想;而愚夫不了此,不但外執種種境界,更內執依此等境界所起之種種妄想,為實有自性,執之不舍,故成系縛,若了唯是自心,則頓時不脫而脫。 【大慧,計著緣起而計著者,種種妄想計著自性,如幻示現種種之身,凡夫妄想,見種種異幻。 大慧,幻與種種,非異非不異:若異者,幻非種種因;若不異者,幻與種種無差別;而見差別,是故非異非不異。 是故大慧,汝及余菩薩摩訶薩,如幻緣起妄想自性,異不異,有無,莫計著。】 【注釋】 「計著緣起而計著者」:「緣起」,即緣起自性、或緣起諸法,亦即因緣生法。「計著」,即妄想。謂若計著緣起之法而生妄想計著者,亦即:依緣起自性而生妄想。 「種種妄想計著自性」:便會更依種種妄想,而計著緣起為有實自性。此為依妄想復執緣起為有實自性。 「如幻示現種種之身」:「幻」,即咒術。謂譬如以咒術所示現之種種幻化之身。如咒巾成兔,咒竹成龍。咒則比喻無明習氣,巾與竹則喻為所依之真如,兔與龍則比喻緣起諸法。 「凡夫妄想,見種種異幻」:「異幻」,有異于幻化之物,即,不能了見其為幻化,以為是實物之義。此謂,凡夫以依于自心妄想,而見種種法為不同于幻化之物,(見其為實,則計為不幻)。 「幻與種種」:「幻」,幻術。「種種」,幻術所現之種種法。 「非異非不異」:「不異」,一也。即非一非異。 「若異者,幻非種種因」:幻術與所現之種種法若定相異者,則幻術不應成為其所化現之種種法之生因。然此種種幻法實因幻術而起,故幻術與所幻之法非異。 「若不異者,幻與種種無差別」:然而幻術與種種幻術所生之法,若不異者,則幻術與種種幻法應無差別。 「而見差別」:而今見幻術與所幻之法實有能生及所生之差別,故幻術與種種幻法非一(非不異)。 【義貫】 「大慧」,若「計著緣起」諸法「而」生妄想「計著者」,便會更依「種種妄想」而「計著」緣起諸法為有實「自性」。譬「如」以「幻」術而「示現種種」幻化 「之身,凡夫」無智,于此等幻化之物,以依自心「妄想」,而「見」有「種種異」于「幻」化之實物,且執以為實。「大慧,幻」術「與」其所化之「種種」幻法,實「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幻術與其所幻之法「若」定相「異者」,則「幻」術(妄想)應「非種種」幻法(緣起)之生「因」;然幻術實為幻法之生因,故幻術與幻法為不異。復次,幻術與其所幻現之法「若不異者」(若是一),則「幻」術「與」其所幻之「種種」法,應「無差別;而」今「見」二者實有能生及所生之「差別」,故幻術與其所幻之法非不異(非一)。「是故」知幻術及其所幻之法實「非異、非不異」(非一非異),離于一異,不可取著。 「是故,大慧,汝及」其「余」諸「菩薩摩訶薩」,于「如幻」之「緣起」諸法所生之「妄想自性」,對于其「異、不異,有、無」等相,皆「莫計著」,以皆依真如而起。唯心所現,了無自性,本自圓成故。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心縛于境界,覺想智隨轉,無所有及勝,平等智慧生。】 【注釋】 「心縛于境界」:「境界」,六塵境界。眾生以心迷于圓成實性,而為六塵境界所縛。 「覺想智隨轉」:「覺想」,妄覺妄想,以依妄覺及妄想,而令本有之智隨著境界而轉。 「無所有及勝」:「無所有」,即無相之境界。「勝」最勝處,指如來地。謂:若以真智,了達依他(緣起境界)及遍計(妄想),本無所有,即達無相、無所著,及最殊勝之佛地。 「平等智慧生」:「平等智慧」,指真如之智;以證真如,方達究竟平等——以一真即一切真,而見諸法如義。此謂:如是則真如平等之智慧,自然生起。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眾生以迷于圓成如智,而致「心」系「縛于」六塵「境界」,因而依妄「覺」及妄「想」,而令本覺之「智隨」著境界而「轉」。若了境界(依他)及妄想(遍計)本「無所有」,而達無相、無所著「及」最殊「勝」之如來地,則真如「平等」之「智慧」,便自然「生」起。 【妄想自性有,于緣起則無;妄想或攝受,緣起非妄想。 種種支分生,如幻則不成;彼相有種種,妄想則不成。】 【注釋】 「妄想自性有」:「自性」,指遍計自性所執之名言。謂于妄想取著中,則一切遍計所執名言之自性,即顯現有。 「于緣起則無」:然于緣起諸法本身,實無名言之計著。 「妄想或攝受」:此句解釋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成妄有自性?以依于妄想而攝受取著諸名言故。 「緣起非妄想」:此句解釋:何以于緣起本身則無名言、自性等之計著?以一切緣起諸法,其本身皆非有妄想故。 「種種支分生」:「支分」,四肢及身分。身分即身軀。此謂:如幻師,幻作男女,則有種種四肢及身軀生出。此指依妄想,則見種種緣起如幻之相為實。 「如幻則不成」:若了皆是自心如幻之妄想所現,則種種支分皆不得成就,亦即,則見其實皆非支分,而不為所惑,以其皆無有自性,故其惑事皆不得成就。 「彼相有種種,妄想則不成」:同樣的,彼幻相雖有種種差別顯現,若知惟是妄想之所生起,元無自性,彼諸幻相則不能成就惑事,迷惑于我。 【義貫】 于「妄想」取著中,則一切遍計所執名言之「自性」即現「有」,然「于緣起」諸法本身「則」實「無」種種名言之計著;何以妄想便令一切有自性?以依于「妄想或」(而)「攝受」取著名言,故令一切妄現有自性。何以于緣起上則無名言、自性之計著?以「緣起」諸法本身皆「非」有「妄想」計著故。如幻師,幻作男女,則有「種種」四「支」(肢)、身「分」(身軀)「生」出;若了彼一切皆「如幻,則」彼種種支分皆「不」得「成」就迷惑之事,(誑人不得)。 同樣的,「彼」緣起諸皆「相」,雖「有種種」差別顯現,若知惟是自心「妄想」之所生,原無自性,「則」彼諸幻相,即「不」能「成」就惑事,迷惑我之真智。 【彼相則是過,皆從心縛生;妄想無所知,于緣起妄想。 此諸妄想性,即是彼緣起,妄想有種種,于緣起妄想。】 【注釋】 「彼相則是過」:彼緣起之相,則是令心起妄想之過咎者。 「皆從心縛生」:然諸緣起相,卻是皆從心為妄想所縛而生。 「妄想無所知」:妄想之生起,為由于對緣起性無所了知,不知其性本空。 「于緣起妄想」:是故于緣起諸法生妄想。 「此諸妄想性」,即是彼緣起」:此言妄想與緣起二者本不異。 「妄想有種種,于緣起妄想」:妄想之所以有種種差別,皆是于緣起諸法中生妄想計著,故妄想與緣起非一,以能依、所依非一故。 【義貫】 「彼」緣起諸「相則是」令心起妄想之「過」者。然諸緣起相,卻「皆」是「從心縛」于妄想而「生;妄想」之生起,為由于對緣起性「無所」了「知」,不知其性本空,故「于緣起」諸法上橫生「妄想」。 然而「此諸妄想」之「性,即是彼緣起」性,二者本非異;而「妄想」之所以「有種種」差別,皆是依「于緣起」諸法,而生種種「妄想」計著,故妄想與緣起亦非一。 【詮論】 這里,前四句偈頌「妄想」與「緣起」互生;後四句偈明「妄想」與「緣起」不一不異。 【世諦第一義,第三無因生;妄想說世諦,斷則聖境界。】 【注釋】 「世諦第一義」:世諦與第一義諦,即攝一切法。諸佛說法,常依此二諦,此外則為外道邪計。 「第三無因生」:除世諦及第一義諦外,若說有第三諦,即外道之無因生論。外道立二十五諦,明因中有果:第一、從冥初生覺,第二、從覺生我心,第三、從我心生色聲香味觸等。此處所說之無因,即所謂自然性。 「妄想說世諦」:法本無說,而云有二諦者,以眾生有「妄想」,故「說」有「世諦」之建立。 「斷則聖境界」:若斷除妄想,則達聖智第一義諦,斷妄即真。 【義貫】 「世諦」及「第一義」諦,即攝一切法,若說有「第三」諦,即是外道所計的「無因生」之邪論。法本無說,而云有二諦者,以眾生有「妄想」,故「說」有「世諦」之立;若「斷」除妄想,「則」立即達于「聖」智第一義之「境界」,以斷妄即真故。 【譬如修行事,于一種種現,于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 翳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譬如練真金,遠離諸垢穢,虛空無云翳,妄想淨亦然。】 【注釋】 「譬如修行事,于一種種現」:「修行事」,指禪觀之十遍處,亦稱十一切處。禪有十種一切處之修法,謂青、黃、赤、白等,皆遍一切。「于一種種現」,謂于一境中,以心想故,而有種種青黃等色現。 「于彼無種種,妄想相如是」:同樣的,于彼真諦圓成性中,本無種種差別,但由妄想取著,則有種種差別相生,亦復如是。 「譬如種種翳,妄想眾色現」:緣起諸法本來無有,由妄計著,故有相形成。正如人見空中有種種色相現,為由于其眼患翳病。同樣的,以自心中有妄想病,而見有眾色顯現。 「翳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然而翳本身實無色與非色之別;相同的,緣起諸法本身,並不覺知自己有種種差別相,也是一樣。「然」,如此。 「譬如練真金,遠離諸垢穢」:又譬如以金礦而練真金,若能遠離沙等諸垢穢物,則金體之純性自然顯現。 「虛空無云翳,妄想淨亦然」:又,虛空中若無烏云之翳,則朗朗晴空自現。同樣的,若了依他起及遍計所執皆無體,則妄想皆淨,圓成獨露,亦復如是,如真金真與晴空之顯露。 【義貫】 「譬如修」十遍處定觀「行」之「事,于一」境中,以心想故有「種種」青黃赤白等色,遍于一切處而「現」;同樣的,「于彼」真諦圓成性中,本「無種種」差別,但由「妄想」取著,則有種種差別「相」生亦「如是」(此偈為頌妄想自性,依于妄想,而令種種相現)。 緣起諸法本來無生,由妄計著,故有相形成,「譬如」人見空中有「種種」五色之相,是為由其目病「翳」所致;同樣的,由于自心有種種「妄想」,而見有「眾色」相顯「現」;然而「翳」本身實「無色」與「非色」之別。相同的,「緣起」諸法(既由妄想所生,故彼緣起諸法)實「不覺」知、亦不自作念自己有種種差別相,亦「然」(種種差別在于眾生自妄想心,非在緣起諸法。此第二偈為頌緣起自性非實,乃由妄想而現。) 「譬如」以金礦「練真金」,若能令礦「遠離」沙石等「諸垢穢」物,則金體之純性自然顯現;又「虛空」中若「無」烏「云」之遮「翳」,則朗朗晴空之面貌自現;同樣的,若能頓了依他、遍計本無自體,而令「妄想」皆「淨」,圓成即應時獨露,「亦」復「然」,此即:若金中無垢穢,金性自然全部顯發;虛空若無云翳,空相自然明顯,亦如是。(第三偈為頌圓成實性顯發之所以:圓成自性之顯發,為了妄想自性(遍計)及緣起自性(依他)無有自體,因而遠離依計之垢穢,翳障、如是而令圓成獨露。) 【無有妄想性,及有彼緣起,建立及誹謗,悉由妄想壞。】 【注釋】 「無有妄想性」:實無有一法名妄想性。 「及有彼緣起」:而且亦無有彼緣起之法。以妄想及緣起,本離有無,唯心所現。「有」為承上句之「無有」。 「建立及誹謗」:若妄言取著有無性,即墮建立之常見,及誹謗之斷見。 「悉由妄想壞」:此等惡見悉由依于妄想分別,而壞圓成實性本離于有無之正見。 【義貫】 實「無有」一法名「妄想性,及」亦無「有彼緣起」諸法之性可得,以妄想性與緣起性,本離有無,唯心所現。若妄言取著有無性,即墮「建立」之常見,「及誹謗」之斷見。此等惡見「悉由」依于「妄想」分別,而「壞」圓成實性本離于有無之正見。 【妄想若無性,而有緣起性;無性而有性,有性無性生。】 【注釋】 「妄想若無性,而有緣起性」:妄想若無實自性,而言有緣起之實自性可得,即不合道理:以緣起為依妄想而生。 「無性而有性」:然諸外道妄想計著依于冥初無性,而有諸法之實自性生起。 「有性無性生」:「有性」,即有。「無性」,即無。謂,又計有性及無性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 【義貫】 「妄想若無」實自「性,而」言「有緣起」之實自「性」可得,即違道理。然外道妄想計著,謂依于冥初之「無性,而有」諸法之自「性」生,及計「有性」及「無性」二種,為能「生」一切諸法。 【依因于妄想,而得彼緣起,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 究竟不成就,則度諸妄想,然後智清淨,是名第一義。】 【注釋】 「依因于妄想,而得彼緣起」:外道雖言依于「有」「無」二性能生一切諸法;而其實則是依于妄想自性之因,而得彼緣起自性。亦即,一切皆依心妄有:依妄想,有緣起。 「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而相與名二者常相隨逐,如影隨形,皆是虛妄;以不了此,而妄自生起諸妄想。 「究竟不成就,則度諸妄想」:然窮究其妄源,則緣起與妄想兩者實皆不得成就:以緣起依妄想,而妄想本身亦無自性,所依既無自性,則能依自然亦無自性。「不成就」,即不成立。知是了知,則滅度一切妄想。「度」,滅也。 「然後智清淨,是名第一義」:然後便得回復聖智清淨,是名為達第一義。 【義貫】 諸法之生起,非依有無二性,而實為「依因于」無始之「妄想」自性,「而得」成就「彼緣起」諸法之性;而妄「相」與假「名」二者「常相」伴「隨」,如影隨形,皆是虛妄;眾生以不了此,「而生」起「諸妄想」,然窮其底源,則妄想及緣起兩皆「究竟不」得「成就」(成立),以緣起依妄想,而妄想本身亦無自性,如是則能依所依皆無自性,故不成就。若能如是覺了,「則」可滅「度諸妄想,然後」便復得本具之聖「智清淨,是名」為達聖諦「第一義」。 【妄想有十二,緣起有六種,自覺知爾焰,彼無有差別。 五法為真實,自性有三種,修行分別此,不越于如如。】 【注釋】 「妄想有十二」:妄想雖有十二種之殊。 「緣起有六種」:緣起亦有六種之別。此六種緣起有兩種講法:(一)為六塵,因為緣起諸法系由六塵境風所動而起。(二)為六因,即前所說之當有因、相續因、相因、作因、顯示因、待因六者。因為一切緣生之法,不出此六因故。 「自覺知爾焰、彼無有差別」:然而若以自覺聖智觀之,則知諸妄想相及緣起相,皆是被爾焰之所障礙,故有如是之諸多差別妄想現起,而其實彼等諸法皆無有差別,以皆如故。「爾焰」,即所知,或所知障。 「五法為真實」:相、名、妄想、正智、如如等五法,本皆為一真實之相。 「自性有三種」:自性雖有緣起、妄想、圓成三種之多。 「修行分別此,不越于如如」:而修真實行者,以真智分別了知于此,則知一切皆不越于如如,皆在如如之中,亦即皆為真如實相。 【詮論】 此二偈為頌妄想與緣起本一,五法及三性本如如也。 【義貫】 「妄想」雖「有十二」種之殊,而「緣起」亦「有六種」之別;然則若以「自覺」聖智觀之,則「知」諸妄想相及緣起相,皆是由于「爾焰」障遮隔了真如之一相,所現起之虛妄相(虛妄差別相),而其實「彼」等諸法皆本一如,「無有差別」。 相、名、妄想、正智、如如等「五法」,亦本皆「為」一「真實」所現之相;而「自性」雖「有」緣起、妄想、圓成「三種」之多,然「修」真實「行」者,以真智「分別」了知「此」等諸法,則知一切皆「不越于如如」,皆在如如之中,皆為真如實相。 【眾相及緣起,彼名起妄想,彼諸妄想相,從彼緣起生。 覺慧善觀察,無緣無妄想,成已無有性,云何妄想覺?】 【注釋】 「眾相及緣起,彼名起妄想」:若分別眾相及緣起諸法,彼即名為起妄想。 「彼諸妄想相,從彼緣起生」:是故彼諸妄想相,皆從彼緣起諸法而生。 「覺慧善觀察,無緣無妄想」:若以自覺之聖智慧善觀察,則了知本無緣起,亦無妄想。「緣」,緣起。 「成已無有性,云何妄想覺?」:「成」,圓成實性。謂圓成本身已無有自性,更何況由圓成而起的依他、遍計會有自性可得?甚而更言有斷除妄想後之覺悟?此即五法、三性、能覺所覺,悉皆離。 【義貫】 若分別「眾相及緣起」諸法,「彼」即「名」為「起妄想」;是故「彼諸妄想相」,皆為「從彼緣起」諸法而「生」。 若以自「覺」之聖智「慧善觀察」,則了知本「無緣」起,亦「無妄想」,了無一法可得。即使圓「成」實本身亦「已無有」自「性」,更何況依他起性,及遍計之性,會有自性可得?若如是一切皆無自性可得,「云何」而言實有斷除「妄想」而得之「覺」哉? 【彼妄想自性,建立二自性,妄想種種現,清淨聖境界。】 【注釋】 「彼妄想自性,建立二自性」:以依彼妄想自性,而得建立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種自性。 「妄想種種現」:若依凡夫在迷之妄想,則有種種妄相現起。此即是依他起性。 「清淨聖境界」:若以聖智觀察,則一切本為清淨圓成之相,此即聖智所自證之境界。 【義貫】 以依「彼妄想自性」,故得「建立」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種「自性」。是故若依凡夫在迷之「妄想」,則有「種種」虛妄之相「現」起;若以聖智觀察,則法法本自「清淨」圓成,此即「聖」智所證之「境界」。 【妄想如畫色,緣起計妄想,若異妄想者,則依外道論。】 【注釋】 「妄想如畫色,緣起計妄想」:此二句言依他起及遍計所執二性互起。謂妄想有如畫師,運想分布畫色,而成就畫像。此即依妄想而成緣起諸相。第二句言:緣起之相成就後,復依彼緣起之相,而生種種計著之妄想,此即依緣起復起妄想。申言之,譬如畫師運想分布彩色,便是由妄想生緣起;畫成之後,世人觀之,或愛或怖,種種分別,即是由緣起再生妄想。 「若異妄想者,則依外道論」:若言異于妄想之因而有諸法生者,則是依止外道之邪因論。再以前面之譬喻而言:然而彩色乃是因畫師運想而起,反過來,畫師之運想卻因彩色而彰顯,若離此彩色與運想之外,而能有端嚴之畫像可得者,未之有也。凡十法界諸緣起之相,皆依想心而有,若言異于此因而有諸法得成就者,即是外道之冥諦、勝性、時、方、微塵等能生萬物之邪論。 【義貫】 「妄想」有「如」畫師,能運想分布「畫色」,令成畫像(由妄想生緣起),畫成之後,眾生復于此「緣起」之相,生種種「計」著之「妄想」(由緣起生妄想);「若」言「異」于「妄想」之因而有諸法生「者,則」為「依」止「外道」所計邪因能生之「論」。 【妄想說所想,因見和合生,離二妄想者,如是則為成。】 【注釋】 「妄想說所想」:「妄想」,即能妄想,亦即妄想自性(遍計自在);「所想」,所妄想,亦即依他起性。謂以依能妄想之遍計性,而說有所妄想之依他起性。若了能妄想實無,猶如虛空華,則知亦無所妄想者;如是,能依既無,所依自然無寄。 「因見和合生」:「見」,即能見與所見二者合言。謂因能見與所見二者和合一處而有依他、遍計及能想、所想等諸相生起。「能見」,即妄想自性;「所見」,即依他起性。 「離二妄想者,如是則為成」:若離于依他起、及遍計執二種妄想者,如是則當一體即是圓成實性,離妄即真。「二妄想」,即能妄想(遍計),及所妄想(依他起)。 【義貫】 以依能「妄想」之遍計所執性,而「說」有「所」妄「想」之依他起性,(若離妄想,則無依他之性——能想既亡,所想自寂),「因」能「見」與所見二者「和合」一處,而有遍計及依他二性「生」起。若「離」依他與遍計(能、所)「二」種「妄想者,如是則」當體即「為」圓「成」實性。 【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為說自覺聖智相,及一乘;若自覺聖智相及一乘,我及余菩薩,善自覺聖智相及一乘,不由于他,通達佛法。】 【注釋】 「不由于他」:不由其他法門而修證,即因此一門而獨超之義。 【義貫】 「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惟願」世尊「為」我等解「說自覺聖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若」世尊為我等說「自覺聖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而令「我及」其「余」諸「菩薩,善」了知「自覺聖智」之行「相,及」究竟「一乘」之行相,則能「不由于」其「他」法門之修證,以此一門獨超,而「通達」一切「佛法」。 【詮論】 此地,大慧是舉究竟理與究竟智為問。自覺聖智即究竟智,而一佛乘即究竟理。因為前面佛在偈中作結論說:妄想清淨,即是聖智境界;大慧欲大眾皆能升進于此境界,故有此問,然而此究竟理與究竟智,本是清淨一心;心、佛、眾生,于此各皆圓具。若善此旨,則了一一法即是心、即是理、即是智,因而成就法身,不由他證。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前聖所知,轉相傳授:妄想無性。菩薩摩訶薩獨一靜處,自覺觀察,不由于他,離見妄想,上上升進,入如來地,是名自覺聖智相。】 【注釋】 「前聖所知,轉相傳授:妄想無性」:以「妄想無性」而答自覺聖智相的原因是:因為妄心無處即是菩提,生死涅槃,本來平等——先聖所傳授者,只是這個究竟之理。此理為佛佛相傳,祖祖相承,所以說「轉相傳授」。「前聖」,即先佛。 「獨一靜處,自覺觀察」:然而妄想原無而須斷,非徒口說妄想無性,便可證真;所以須獨一靜處,以自覺智,觀察妄無自性。貴乎自一心默證,非從先聖得來。《法華經》云:「知法常無性,是故說一乘」。《華嚴經》云:「諸法無性,即第一義」。本經言妄想無性即自覺聖智,故知無性之旨,乃圓頓教中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之顯說。其他如六祖說:「不斷百思想」,及二祖說:「覓心了不可得」,皆是證無性之旨。 「離見妄想」:「見」,即能見所見。離于能見所見之妄想,亦即離于能所之妄想。 【義貫】 「佛告大慧: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大慧白佛言:唯然受教」。 「佛告大慧:」自覺聖智之行相者,乃「前聖所」自證「知」、「轉相傳授」深密之法,其要旨為:「妄想無性」。「菩薩摩訶薩」秉此教,「獨」自于「一」寂「靜處」,以「自覺」智「觀察」此妄想無性之理,「不由于」其「他」法門而修證,唯以此一門直進獨超,「離」于能「見」所見等一切「妄想」;如是,離之又離,以至于無離,無離亦不得,方于菩薩諸地中「上上升進」,而「入」于「如來」自覺「地」,「是名」為內證「自覺聖智」之行「相」。 【大慧,云何一乘相?謂得一乘道覺,我說一乘。云何得一乘道覺?謂攝所攝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是名一乘覺。大慧,一乘覺者,非余外道、聲聞、緣覺、梵天王等之所能得,唯除如來,以是故,說名一乘。】 【注釋】 「一乘相:一佛乘之行相」。一佛乘為如來所乘大乘之法。此法以唯佛得之,故名為一乘。 「一乘道覺」:一乘道之究竟覺。 「攝所攝妄想」:覺知能攝取之心與所攝取之境,皆為自心妄想所現。 「如實處不生妄想」:「如實」,真如實際。謂于真如實際之處安住,而不生妄想。 【義貫】 「大慧,云何」為「一」佛「乘」之行「相?謂」證「得一乘道」之究竟「覺,我」即「說」此為「一」佛「乘。云何」為證「得一乘道」之究竟「覺?謂」覺知能「攝」取之心及「所攝」取之境,皆為自心「妄想」所現,于真「如實」際之「處」安住,而「不生妄想」,亦無住念,「是名」為「一乘」道「覺。大慧」,此「一乘」道之究竟「覺者,非」是其「余外道」或諸「聲聞、緣覺、梵天王等之所能」證「得,惟除」佛「如來」外,余皆不能得,不能乘,「以是」之「故,說名」為「一」佛「乘」。 【大慧白佛言:世尊,何故說三乘,而不說一乘?佛告大慧:不自般涅槃法故,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以一切聲聞緣覺,如來調伏,授寂靜方便,而得解脫,非自己力,是故不說一乘。復次大慧,煩惱障業習氣不斷故,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不覺法無我,不離分段死,故說三乘。】 【注釋】 「何故說三乘,而不說一乘」:大慧之意為:一佛乘是以等視一切法、一切眾生為最高之極則,那麼如來何故以往只說三乘,而不為聲聞緣覺說一乘法? 「不自般涅槃法故」:「自」,自證、自覺。所謂「般涅槃法」者,為覺了「生死即涅槃」之無上大涅槃法,並非為有能取所取之二乘取相涅槃法。 「不說一切聲聞緣覺一乘」:「不說」,不為之說。此謂:因此不為說,而令一切聲聞緣覺得聞一乘法。此句為倒裝句,其次第實為:「不為一切聲聞緣覺說一乘」之法。在印歐語文中,「說」字可以有兩個受詞,直接受詞(一乘),與間接受詞(一切聲聞緣覺)這種動詞稱為授與動詞(Dative verb)。又,佛之所以不說一乘而說三乘者,以一乘道乃頓教門,而二乘乃鈍根人,須依方便漸次而修,故不能一時即為之說,須待機熟方說。故知不說者,非究竟不說,待時而已,以二乘皆當作佛;又,如來不舍一切眾生,更何況二乘之人。 「如來調伏,授寂靜方便,而得解脫」:謂二乘人皆為如來之所調伏,而後方授以令身心寂靜之方便法門,依之修行,而得偏解脫。是故二乘之解脫,為制伏身心,令寂止不起,謂之解脫。 「非自己力」:非以其自己自證之自覺聖智之力,而證一切解脫。 「煩惱障業習氣不斷故」:「煩惱障業習氣」,即無明習氣。以一切聲聞緣覺但斷見思二惑,而無明惑(無明煩惱業障之習氣)全在,仍不斷除。其之所以不斷除者,以二乘之人,得少為足,能得偏證之涅槃,已為滿足,不願更上上趨進,而以所證之少分,便欲沉空滯寂,耽于無為,止于化城。是故二乘之不斷除無明習氣者,不是不能,而是尚未發心;唯有發大願,趣求究竟覺的菩薩摩訶薩,方能心無厭足,而斷除一切無明習氣,心無所住,一往直趨無上道覺。 「不覺法無我,不離分段死,故說三乘」:這是總說「但說三乘,不說一乘」之最主要的原因。因為二乘但除我執,而不能覺了法無我,達于法空,去法執,因而雖斷見思煩惱,而猶身居分段生死,未名變異,故其未離分段生死。是故如來為此小機之人,先說三乘,待機而說一乘。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以往「何故」只「說三乘,而不」直「說一乘」之旨? 「佛告大慧:」所以不為說一乘者,有四原因:一者,以聲聞緣覺根機不足,「不」能「自」覺了知生死即涅槃之無上「般涅槃法故」,因此如來暫「不」為眾宣「說」,而令「一切聲聞緣覺」得聞究竟「一乘」之道;二者,「以一切聲聞緣覺」,皆須由「如來調伏」後,方「授」以令身心「寂靜」之種種「方便」法門,依之修行,令身心寂止,「而得」偏「解脫」,故其所得之解脫並「非」以其「自己」自覺聖智之「力」,證得無縛無脫之一切解脫,「是故不」為之徑「說一乘。復次大慧」,三者,以諸二乘人但斷見思二惑,而無明「煩惱障」之「業習氣」(無明惑)全在,仍「不斷」除「故」,是故暫「不」為「說」而令「一切聲聞緣覺」一時皆聞究竟「一乘」之旨。四者,以二乘人但除我執,尚「不」能「覺」了「法無我」,達于法空,因而彼雖斷見思煩惱,然身猶居分段,未名變異,故「不離分段」生「死」;如來為化此小機之人,「故」先為之「說三乘」,待機熟然後為說一乘,令臻究竟。 【大慧,彼諸一切起煩惱過習氣斷,及覺法無我,彼一切起煩惱過習氣斷,三昧樂味著非性,無漏界覺;覺已,復入、出世間,上上無漏界,滿足眾具,當得如來不思議自在法身。】 【注釋】 「彼諸一切起煩惱過習氣斷」:「彼」,指二乘人。「起煩惱」,現行煩惱。謂若彼二乘人能將一切起現行之煩惱過惡習氣皆悉斷除。 「三昧樂味著非性」:覺知對三昧樂之味著,實非有自性,乃惟心妄現;如是了知,故能立即舍離如是貪著。「三昧」,指滅受想定。 「無漏界覺」:而對無漏界之執著,便得覺悟。以滅受想定為無漏定;故其境界為無漏界。漏者,煩惱,指見思之粗煩惱,而滅受想定能制伏見思令不起,故名無漏,非實無漏:以貪愛寂滅境界,即是漏也。 「上上無漏界,滿足眾具」:而于上上之真無漏界中,修諸功德,滿足諸大願行;「眾具」,指福德智慧二種莊嚴具足。 【義貫】 「大慧」,若「彼」二乘人將「諸一切」能「起」現行「煩惱過」惡之「習氣」皆悉「斷」除,「及」除了人無我之外,又能「覺」了「法無我」之旨;「彼」于爾時便能令「一切起」現行之「煩惱過」惡「習氣」,悉皆究竟「斷」除;斷除已,即能覺知其滅受想「三昧樂」之「味著,非」有實自「性」,乃惟心妄現;如是了知,便能立即離于三昧樂著,以了知無性故,對權設之「無漏界」之執著便得「覺」悟; 「覺」悟「已」,入實報土,得法性身,「復入、出」于「世間」,隨類現形,示生示滅,度諸有請,而于「上上」之真「無漏界」中,修諸功德,至于一切「滿足,眾」福德智慧二嚴「具」足,至上品寂光,「當」證「得如來不思議」之「自在法身」。 【詮論】 這一段是說自小入大(回小向大),聲聞當作佛,即是顯說究竟一乘之旨。蓋一乘者,謂唯有此一乘為實,余皆非實,故終究三乘皆將入于一乘:如眾川入海,等同一味,此為究竟一乘之義。因此,此節經文為在表明即權即實,權者,只是過渡時期。蓋以未斷無明習氣,未達法無我理,所以沉空滯寂,味涅槃樂,故名聲聞。今能斷彼習氣,覺法無我,了知空寂無性,便當下頓離,而發無漏智,覺無漏界,覺已,證法性身,隨類現形,示生示滅,度脫有情,待證上品無漏寂光,備具妙嚴,圓成果德,即證得如來之無上涅槃,得不思議自在法身。因此大小乘人,皆當作佛,終無差別,是故名為「一佛乘」。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天及梵乘、聲聞緣覺乘、諸佛如來乘,我說此諸乘。 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若彼心滅盡,無乘及乘者,無有乘建立,我說為一乘。】 【注釋】 「我說此諸乘」:我為一切眾生演說此諸乘。 「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轉」,起、動。謂若有一念心動,雖佛乘亦非究竟,而況余乘乎?復次,諸乘之所以未究竟者,以其未離凡聖情量之故。何以故?若有見凡可轉,有聖可成,縱得菩提,亦非究竟。所以說:「乃至有心轉,諸乘非究竟」。 「若彼心滅盡」:若彼一切分別之心量都滅盡,達凡聖情忘之境界。 「無乘及乘者」:「乘」,所乘之法。「乘者」,能乘之人。無所乘之法及能乘之人,能所俱寂。 「無有乘建立,我說為一乘」:乃至無有諸乘差別,或一乘法門之建立,乘性亦泯,一念不生,我說此無乘之乘,名為一乘。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諸天」乘「及梵乘、聲聞緣覺乘」、及「諸佛如來」之一「乘」,凡此皆為「我」運大悲而為一切眾生「說此諸乘」。 然而若「乃至有」一念「心」動「轉」,則一切「諸乘」,連一佛乘在內,亦皆「非究竟」。 「若彼」一切諸乘之分別「心」量都「滅盡」無余,凡聖情忘,覺了「無」所「乘」之法「及」能「乘者」,能所俱寂,乃至「無有乘」名、乘相之「建立」,離名絕相,乘性亦泯,一念不生,「我說」此無乘之乘,名「為一乘」。 【引導眾生故,分別說諸乘,解脫有三種、及與法無我、煩惱智慧等,解脫則遠離。 譬如海浮木,常隨波浪轉;聲聞愚亦然,相風所漂蕩。彼起煩惱滅,余習煩惱愚。】 【注釋】 「解脫有三種」:如來為眾生說解脫有空、無相、無願三種,稱三解脫門。 「及與法無我」:「法無我」,為人法二種無我之節文。 「煩惱智慧等」:即煩惱障與所知障。「智慧」,即智慧障,亦即所知障。 「解脫則遠離」:若得究竟無上解脫,則皆遠離如是一切諸法。以上言諸乘雖非究竟,而佛亦說的原因,是為引導眾生,所以廣說三乘、三種解脫、二種無我、及淨二障,以顯真智。凡此皆是佛之隨他意語,本非實法,但以鈍根之人執為實有,為法所縛,不得究竟自在。若是上上機,頓見一切皆是自心現量,當下脫體無依,回視前說,如夢中物;一從夢覺,凡有皆離,所以佛說:「解脫則遠離」。 「相風所漂蕩」:「相風」,為空相之大風。即謂二乘人沉空滯寂,不能自已,故說是為空相大風之所漂蕩。 「彼起煩惱滅」:「起煩惱」,即現行煩惱。「彼」,二乘。謂二乘人斷見思惑,現行之煩惱雖已滅。 「余習煩惱愚」:「余」,有余。「習」,習氣。「余習」,亦即無明,或根本無明。謂二乘人仍為根本無明習氣之煩惱所愚。以其仍有余習未斷,故其所居名為方便有余土。 【義貫】 諸乘雖非究竟之旨,然如來以慈悲,為攝受「引導」諸「眾生故」,而「分別」為之廣「說諸乘」之法,以及說「解脫有」空、無相、無願「三種,及與」為之說人、「法」二種「無我」,以及說淨「煩惱」障與「智慧」障(所知障)「等」種種方便法門。若得究竟無上之「解脫,則」皆「遠離」如是一切諸法。 二乘未斷無明流,即「譬如海」中之「浮木,常隨」著「波浪轉;聲聞」人之「愚」痴不悟「亦然,」貪著寂滅,常為空「相」之大「風所漂蕩」,不能自已。 「彼」于能「起」現行之「煩惱」雖已「滅」,然而仍為「余習」無明「煩惱」之所「愚」。 【味著三昧樂,安住無漏界,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得諸三昧身, 乃至劫不覺。譬如昏醉人,酒消然後覺;彼覺法亦然,得佛無上身。】 【注釋】 「安住無漏界」:安住于滅受想、見思惑寂之權無漏境界。 「無有究竟趣,亦復不退還」:是故無有上求達于究竟的自覺聖趣之心,而亦不會退墮為凡夫。 「乃至劫不覺」:乃至劫盡亦不能覺。 「彼覺法亦然」:「覺法」,覺知法無我究竟之智。 「得佛無上身」:聲聞緣覺之人雖沉空滯寂,然亦有成佛之時。蓋二乘與佛,性本無差,但彼執法實有,為空所縛,故飲寂滅酒,睡無為床,昏昏如醉,積劫沉迷。若一旦酒醒夢迴,未有不成佛者,所以說終將「得佛無上身」。 【義貫】 二乘人以「味著」滅受想「三昧」之「樂」,及「安住」于見思寂止之權「無漏界」,是故「無有」上求達于「究竟」的自覺聖「趣」之心,而「亦復不退還」于三界,成為凡夫; 然以其已「得諸三昧身」,故「乃至劫」盡,亦「不」能從涅槃樂中「覺」了。雖然不覺,然而「譬如」飲酒「昏醉」之「人」,待「酒」力「消」退時;「然後」即得悠悠「覺」醒; 「彼」二乘人「覺」知「法」無我究竟之智,不復執法為實「亦然」,待其覺後,亦當證「得佛」之「無上」法「身」。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