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四 description: "《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四" --- 《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四 釋華梵 著 (續釋:第二、生即無生門) 【又問曰:既二種名相皆是妄識,經云何有獨影像?有帶質影像?答言:帶質者,亦是獨影。心緣方相是比量境,故不是現量,故今說別。以共眼識不共故,說別也。】 依法相宗之教義,將所緣之對境,依其性質,可類別為性境、獨影境、帶質境三種,下面分別解釋如下: 一、性境:指真實之境,此境自守其性,並不隨心,即指具有真實體性與作用,由實種子所生起之境,包括第八識之相分(種子、五根、器世間)、前五識及五俱(與前五識之任一者同時生起)意識之相分等。此境有三種不隨心,即: 1、性不隨,謂其能緣之見分通于善、不善、無記三性,所緣之相分境,唯無記性,不隨能緣之性通于三性。 2、種不隨,謂見分從自見分種生,相分從自相分種生,不隨能緣之種子而生。 3、系不隨,「系」指界地系,謂所緣境之界地不隨能緣之心,如欲界系之五識、八識及五俱意識緣自界之五塵時,相分與能緣雖為欲界系,而所緣之五塵非隨能緣而成欲界系。 二、獨影境:「獨」者,簡別于本質;「影」為影像,即相分。謂依能緣之心之妄分別而變起之境,別無本質,僅為影像,如第六意識之妄分別變出之龜毛、兔角、空華等,全屬幻影。此境有三種隨心:即: 1、性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性。 2、種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由同一種子而生。 3、系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同一界系。 三、帶質境:「帶質」即兼帶本質。謂能緣之心緣所緣之境,其相分有所依之本質,而不得境之自相,此境系由心、境二者之力合成,居于性境與獨影境之間,如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之相分,及第六識追想過去之形像者。此境有三種通情本(「情」為能緣之見分,「本」,為本質),即: 1、性通情本,謂如第七識之見分緣第八之見分時,所變之相分無別種生,一半與本質同種生,一半與能緣之見分同種生,若從本質生者,為無覆無記性,若隨能緣之見分生者,則為有覆無記性,其性不定。 2、界通情本,又稱系通情本。謂此相分之界地通于本質與見分之界地系而不定。 3、種通情本,謂此相分之種子亦隨本質與見分而不定。 今此文中論及的是三類境中的後二境。其中獨影境即今文中所說之「獨影像」,而帶質境即今文中所說之「帶質影像」。 通過上面的解釋,我們可知道帶質影像不同于獨影像,獨影像者,純系第六意識妄想分別,不借外緣,其心中所起影像,猶如空華、龜毛、兔角,不帶實質,所以第六識緣過去五識影像而起自心像,謂之「獨影像」,因為過去五識影像,不帶質故。第六識緣現前五識影像而起自心像,謂之帶質影像。 迷人聽聞上面關于「獨行(意識)、不獨行(意識)」的回答後,越加疑惑,故進一步問道:「既然過去現前二種名相,皆是妄識所現。何以經云有獨影像與帶質影像呢?」 此處意謂,獨行意識是基于過去影像、或是虛無影像分別,即是獨影像;而不獨行意識與五識俱起,所緣乃現境,應當是帶質影像啊,既是帶質影像,應該是兼有實體的,不應該是純虛妄的啊? 針對迷人的問題,智人回答道:「帶質影像者亦是獨影像。因為心緣(枕之)方相,是比量境故,不是現量故。今一分為二的來解釋,不過是基于共眼識、不共眼識而言的,其中共眼識者,說名帶質影像;不共眼識者,說名獨影像。並不是說獨影像是虛妄的,而帶質影像是有實質的。尅實而言,總之心外無法,一切萬法唯是一念無明心妄動而幻現,故帶質影像者,實亦是獨影像,皆由無明妄想分別而生。」 「比量」者,乃唯識所說三量(現量、比量、非量)中之第二量。「比」即比類推理、推論,謂以第六意識比類推理量度知有諸境,如遠見煙,知彼有火;牆外見角,知有牛過。又推而廣之,見生則知有死,見成則知有壞,即深一層的比類推理量度了。 比量又分為自比量與他比量,「自比量」是論者為自已獲得正確的認識,用過往的經驗觀念而比類推理,此比類推理作用表示于心中;「他比量」是使他人獲得正確的認識而比類推理,表示于語言。 【又問:分別何故不同?答曰:分別有顯了、有憶持,二種不同。是故有托質影、有不托質影,分別不同故也。】 迷人又問:「為什麼說是基于一分為二來解釋,而有不同的呢?具體有何不同啊?」 智人答:「分別有顯了、憶持二種不同,顯了者是現量境,憶持者是比量境;顯了者是帶質影像,憶持者是獨影像;是故有托質影,有不托質影之分別也。」 文義易見,故不再贅言。 【迷人又問曰:我唯見二種名相,汝智者見何法?答曰:智人唯見色法,不見名相。此簡名竟。】 迷人接著問:「我唯見二種名相,汝智者見何法呢?」 智人答云:「智人唯見色法,不見名相。」 方便而言,「色法」有廣、狹之分,其中廣義之色,為一切物質存在之總稱;而狹義之色,則專指眼根所取之對境。茲就廣、狹二義分述如下: 一、色為物質存在之總稱。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中之色法(與心法相對)。乃質礙(占有一定空間),且會變壞者。 經論中對于色有諸種分法,據《俱舍論》卷一載,色包含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無表色等十一種。 唯識宗分色為五根、五境、法處所攝色等十一種。其中,法處所攝色是意識之對境,包括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自在所生色等。 于此諸色法中,又依其一一色法之性質可分為三類,即:1、可見有對色,2、不可見有對色,3、不可見無對色。其中: 1、可見有對色,指狹義之色,即是眼根所對之色塵、色境,可見有對。此又分為三種: A、顯色,謂青、黃、赤、白、云、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 B、形色,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 C、表色,謂吾人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于外,而令人目見者。 蓋此皆于五根、五境等色蘊中,特指眼根所取之境,故稱為色。 2、不可見有對色,謂耳、鼻、舌、身四根,對聲、香、味、觸四塵,雖不可見而有對。 3、不可見無對色者,謂意根對法塵,既不可見,又復無對。 另尚有其他分類法,略述如下: 1、分為內色(五根)與外色(五境)。 2、分為細色(無表色,或指色界之色)與粗色(由極微所成之色,或指欲界之色)。 3、分為定果色(由定所生之色)與業果色(由業所造之色)。 二、色為眼根所取之對境。對于聲、香等而言,色乃專指眼根所識別之對象,如青、黃等質礙之境,為五境之一,六境之一,十二處之一,十八界之一,又作色境、色處、色界。據《瑜伽師地論》卷一載,色大別有三種,即上面「可見有對色」中所分別之顯、形、表三色。 若尅實而言,一切「色法」亦皆緣起如幻,性本空寂,雖分別而實無分別。凡夫不如實知,執為實有,故于無分別之色法而妄生邪執分別耳。 通過上面這樣簡別辨析名相,我們就將名相解釋清楚完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