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佛法概論 description: "佛法概論目次自序緒言第一章 法與法創覺者與奉行者……………………………… 5──25第一節 法文法義意境法歸依法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覺苦覺樂覺中道即人成佛自覺與覺他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建僧的目的六和敬事和與理和第二章 教法………" --- 佛法概論目次 自序 緒言 第一章 法與法創覺者與奉行者……………………………… 5──25 第一節 法  文法義  意境法  歸依法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即人成佛  自覺與覺他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建僧的目的  六和敬  事和與理和 第二章 教法……………………………………………………27──42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詮表 第二節 教典略說  聖典的編集  教典的語文 第三章 有情──人類為本的佛法……………………………43──56 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  有情的定義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 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  人在有情的地位  人類的特勝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身心……………………………………57──68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蘊觀  處觀  界觀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系  有情的神化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69──78 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四食 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四生  生命的由來與化生 第六章 有情流轉生死的根本…………………………………79──89 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  無明與愛  我見與識 第二節 情愛的活動形態  戀舊與趨新  逐物與離世  存在與否定 第七章 關于有情流轉的業力……………………………… 91──103 第一節 行業的發見與價值  業與行  業感說的價值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業的本質  業的類別  從前生到後生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105──119 第一節 心意識  意為有情的中樞  依意生識  心及三者的綜合 第二節 心與心所  認識的過程  善心所與惡心所 第九章 我們的世間…………………………………………121──134 第一節 世間的一般情況  世間  須彌山與四洲  天魔梵與三界 第二節 人類世界的過去與未來  世界的成立  人類社會的演進  未來的世界 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135──144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無因邪因與正因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二大理則 第十一章 緣起法……………………………………………145──154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緣起的內容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緣起的還滅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統一…………………………………155──165 第一節 三法印  略說  三法印的真實性  三法印的實踐性 第二節 三法印與一法印  從無我中貫徹一切  三法印即是一法印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167──176 第一節 人類的德行  從神到人  從少數人到多數人  從人類到一切有情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現覺  正覺的生活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177──187 第一節 德行的心理要素  道德的意向  道德的努力  道德的純潔 第二節 德行的實施原則  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  德行深化的真義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189──197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歸依三寶  受持五戒 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形  在家眾與出家眾  聲聞與辟支佛  菩薩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199──211 第一節 一般的世間行  人天行  正常的經濟生活  合理的社會生活  德化的政治生活 第二節 特勝的信眾行  五法俱足  六念  在家信眾的模范人物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213──224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出家與入僧  僧團生活的一斑 第二節 解脫的正行  八正道  道的必然性與完整性  道的抉擇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225──240 第一節 戒  懺悔與持戒  持戒與慈悲 第二節 定  離欲與定  定與神通 第三節 慧  聞思修與慧  慧與覺證 第十九章 菩薩眾的德行……………………………………241──254 第一節 菩薩行通說  空與慈悲  從聲聞到菩薩 第二節 從利他行中去成佛  三心  依三心修六度  依六度圓滿三心 第二十章 正覺與解脫………………………………………255──268 第一節 聲聞的解脫  次第證果  生死解脫  涅槃 第二節 佛陀的正覺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佛法概論自序 [P1]   三十三年秋,我在北碚漢藏教理院,講「阿含講要」,十三講而止。講稿陸續發表于海潮音,由于文字通俗,得到讀者不少的同情,但這還是沒有完成的殘稿。今春講學廈島,才將原稿的十三講,除去第一講「阿含經的判攝」,把其余的修正補充而重編為九章,即今第三章到十二章。其中第七章,是采用舊作「行為的價值與生命」而改寫的。前面又補寫緒言與初二章,略論佛法的根本──三寶。又寫了十三章到二十章──八章,說明學佛者淺深不等的行證。   關于佛法,我從聖龍樹的中觀論,得一深確的信解:佛法的如實相,無所謂大小,大乘與小乘,只能從行願中去分別。緣起中道,是佛法究竟的唯一正見,所以阿含經是三乘共依的聖典。當然,阿含經義,是不能照著偏執者──否認大乘的小乘者,離開小乘的大乘者的見地來解說的。從佛法一味,大小異解的觀點去觀察,對于菩薩行的慈悲,利他的積極性等,也有所理會。深深的覺得:初期佛法的時代適應性,是不能充分表達釋尊的真諦的。大乘的應運而盛行,雖帶來新的方便適應。「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但大乘的真精神,是能「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的,確有他獨到的長處!佛法的流行人間,不能沒有方便適應,但不能刻舟求劍而停滯于古代的。原來,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應機設教,古代的聲聞法,主要是適應于苦行,厭世的沙門根性;菩薩法,主要是適應于樂行,事神的婆羅門根性。這在古代的印度,確乎是大方便,但在時異境遷的今日,今日的中國,多少無上妙方便,已失卻方便大用,反而變為佛法的障礙物了!所以宏通佛法,不應為舊有的方便所拘蔽,應使佛法從新的適應中開展,這才能使佛光普照這現代的黑暗人間。我從這樣的立場來講阿含經,不是看作小乘的,也不是看作原始的,著重于舊有的抉發,希望能刺透兩邊,讓佛法在這人生正道中,逐漸能取得新的方便適應而發揚起來!為了避免一般的──以阿含經為小乘的誤解,所以改題為『佛法概論』。   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宗教,是以身心的篤行為主,而達到深奧與究竟的。從來都稱為佛法,近代才有稱為佛學的。佛法流行在人間,可能作為有條理,有系統的說明,使他學術化;但佛法的本質,決非抽象的概念而已,決不以說明為目的。佛法的「正解」,也決非離開「信」「戒」而可以成就的。「法」為佛法的根本問題,信解行證,不外乎學佛者傾向于法,體現于法的實踐。所以本論雖是說明的,可說是佛法而學的,但仍舊稱為佛法概論,保持這佛法的根本立場。   我願意讀者,本著這樣的見地去讀他!   舊稿積壓了四五年,由于廈島講學因緣,才續寫完成,得以印行流通。這一切,都得到學友妙欽法師的助力,特附此志謝!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校畢序。 [P1] 緒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余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于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 [P2] 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于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此外,「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升攝波經)。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它真實與正確的事理,實等于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 [P3] 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語,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經)。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大毗婆沙論),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于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    [P5] 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 第一節 法  文義法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那末,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的使用范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三、(學佛者所)歸依(的)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為一類。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眾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卻能間接的表示他,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于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 [P6] ,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但這是限于表詮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為「集法藏」。然此能詮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都可以稱為法,這是廣義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法」與「毗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為「法藏」與「毗奈耶藏」。與毗奈藏耶相對的法藏,那就局限于經藏了。  意境法   『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軌持的意義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這是說: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就名為法,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在這意境法中,也有兩類:一、「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為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三者──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三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為別法。二、「一切法」:意識,不但了知受、想、行──別法,眼等所知的色等,也是意識所能了知的;所知的── [P7] 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為所知的一切,都是意識所了知的,都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的,所以泛稱為「一切法」。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為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為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為三類:一、真諦法;二、中道法;三、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為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法輪時,一開口就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長含游行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 [P8] 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為非法。釋尊的『!3顟喻經』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為什麼稱為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范,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利陀」一詞,泛指一切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為,具體或抽象的軌律,改稱為達磨──法,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羅門教制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為。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 [P9] 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為法。經中稱他為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為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這是說「緣起」:知道生死眾苦是依因而集起的;惟有苦集(起)的滅,才能得到眾苦的寂滅,這非八正道不可。這樣的如實知,也就是知四真諦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這四諦也稱為法;如初見真諦,經上稱為「知法入法」;「不復見我,唯見正法」;「于法得無所畏」。能見真諦的智慧,稱為「得法眼淨」。釋尊的「初轉法輪」,就是開示四諦法。   這三類歸依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的善 [P10] 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諦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諦,近于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于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諦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P11] 圖片 |------| ┌───┐ ┌───|正 見| ───────────┤真 諦│ │ |------|\   └───┘ │ |正 志| \ / │ |------| \ / │ |正 業| \ / │ |------| \ / ┌───┐ │ |正 語| \ / │中 道├──┤ |------|   X └───┘ │ |正 命| / \ │ |------| / \ │ |正 勤| / \ │ |------| / \ │ |正 念| / \ │ |------| / ┌───┐ └───|正 定| ───────────┤解 脫│ |------| └───┘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   佛法的創說者釋迦牟尼佛,是中印度迦毗羅國王子。少年時代,享受人間的五欲。二十九歲的春天,忽然不顧社稷與家庭,逾城出家去了。從此過著謹嚴淡泊的生活,一直到八十歲。釋尊的所以出家,依『中阿含』『柔軟經』說:釋尊到野外去游散,順便看看田間的農人,看了農作的情形,不覺引起無限的感慨,不忍貧農的飢渴勞瘠,又不得不繼續工作;不忍眾生的自相殘 [P12] 殺,不忍老死的逼迫。這種「世間大苦」的感覺,是深切的經驗,是將自己的痛苦與眾生的痛苦打成一片,見眾生的痛苦而想到自己的痛苦。釋尊經此感動,不滿傳統的婆羅門教與政治。自憫憫人,于是不忍再受王宮的福樂,為了探發解脫自我與眾生苦迫的大道,決意擺脫一切去出家。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占有制的染著,難舍能舍,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為世界的新人。眾生這樣的愚昧,五濁惡世的人間又這樣的黑暗!浮沉世海的人類,為世間的塵欲所累,早已隨波逐浪,自救不了。那不妨從黑漆繳繞的人間──傳統的社會中解放出來,熱腸而冷眼的去透視人間。鍛鍊自己,作得主,站得穩,養成為世為人的力量。所以釋尊說:「為家忘一人,為村忘一家,為國忘一村,為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為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的游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在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教 [P13] ,主要的為定樂與苦行。禪定中,如無所有定與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曾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實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為伍,經歷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克制情欲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于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了定樂與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從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是從己及人而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徹的慧照中,充滿了同情的慈悲。  即人成佛   釋尊是人間的聖者,這本是歷史的事實。但釋尊又給予深刻的含義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增含等見品)。這是說:佛是人間的正覺者,不在天上。天上沒有覺者,有的是神、梵天、上帝、天主們與他的使者。釋尊是人,不是天上的上帝,也沒有冒充上帝的兒子與使者,向人類說教。所以佛法是人間覺者的教化,也不像神教者,說經典──吠陀、新舊約、可蘭經等為神的啟示。這「佛出人間」的論題,含有無神論的情調。天上,依印度人與一般神教者的看法,是淨潔的,光明的,喜樂的;而人間卻充滿了罪惡、黑 [P14] 暗與苦痛。但釋尊從「佛出人間」,「人身難得」的見地否認他。理智的正覺,解脫的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所以說:「人間于天則是善處」(增含等見品),人間反成為天神仰望的樂土了。人生,不但是為了追求外物的五欲樂,也不在乎嘗受內心神秘的定樂:應重視人間,為正覺的解脫,而勵行理智的德行。人類的心眼,早被神教者引上渺茫的天國;到釋尊,才把他們喚回人間。據傳說:印度的梵天──世界的創造者,為了無力拯救人間,誠懇的請佛為人類說法。印度的群神,都向釋尊請教,自稱弟子。天帝們需要正覺與解脫,反證他們的愚昧不自由。所以「智者不屬天」,要歸依「兩足尊」(人)的佛陀。   釋尊出在人間,所以是即人成佛的,是淨化人性而達到正覺解脫的。釋尊是人,與人類一樣的生、老、病、死、飲食、起居、眼見、耳聞;這父母所生身,是釋尊的「生身」。同時,釋尊有超一般人的佛性,是正覺緣起法而解脫的,這是釋尊的「法身」。釋尊是人而佛,佛而人的。人類在經驗中,迫得不滿現實而又著重現實,要求超脫而又無法超脫。重視現實者,每缺乏崇高的理想,甚至以 [P15] 為除了實利,一切是無謂的游戲。而傾向超脫者,又離開現實或者隱遁,或者寄托在未來,他方。崇高的超脫,平淡的現實,不能和諧合一,確是人間的痛事。到釋尊即人成佛,才把這二者合一。由于佛性是人性的淨化究竟,所以人人可以即人成佛,到達「一切眾生皆成佛道」的結論。  自覺與覺他   佛陀的正覺,不單是理智的解悟,是明月一般的在萬里無云的空中,遍照一切,充滿了光明喜樂與清涼。現在,姑從自覺與覺他說。佛陀是自覺者,不同聲聞弟子的「悟不由他」,是「自覺誰奶師」的自覺。佛法由釋尊的創見而流布人間,他是創覺者,所以稱為佛陀。佛世的多聞聖弟子──聲聞,雖也能正覺解脫,與佛同樣的稱為阿羅漢,卻沒有被稱為佛的。所以我們說釋尊是覺者,應重視他的創覺性。釋尊本是人,而竟被推尊為佛陀了。這因為釋尊在菩提樹下,創覺緣起法性,離一切戲論,得到無上的解脫。佛陀的所以為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為聲聞。「如須陀 [P16] 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為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為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釋尊不忍世間的長此黑暗,不忘出家的初心,開始宏法工作。但釋尊完滿的自覺,為時代所限,不能徹底而詳盡的發揚,只能建立適應時機的「方便教」。方便教,糅合了一分時代精神──厭世的精神,使釋尊的究竟道受到限制,但不是毫無真實。這方便教中蘊蓄的真實道,在佛法的流行中,已大大的闡發了。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 [P17] 才有可能?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毗奈耶中說:釋尊的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有如法的集團,是為了佛法久住,不致于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事實上,住持佛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眾的負起責任來。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寄。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于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于覺者的群眾中。釋尊說:「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眾」(中含瞿曇彌經)。這「佛在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廷續。毗奈耶中說:有如法的和合僧,這世間就有佛法。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這一點,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眾,更了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隱遁,反而在集團中。連自稱「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里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 [P18] 圖片 ┌ 自覺正法──見法即見佛──法身常在─┐ 佛陀(創覺者)┤ ………………紹隆佛種……………………├(後覺者)僧伽 └ 覺他大眾──僧在即法在──正法久住─┘ 第三節 佛法的奉行者──僧  建僧的目的   釋尊的教化,風行恆河兩岸,得到不少的信受奉行者,其中也有從佛出家的,起初,釋尊為出家弟子,提示了「法味同受」,「財利共享」的原則。等到出家眾一多,佛陀開始制戒,使他們成為和合的,稱之為僧伽──眾。釋尊的所以「以法攝僧」,不但為了現在的出家眾,目的更遠在未來的正法久住。釋尊創覺的常道,非一般人,也非天、魔、梵──印度宗教的神所能轉的。惟其難得,愛護的心也特別關切。所以發現了出家眾的過失,就從事僧眾的組織;成立僧團的第一義,即為了住持佛法。佛法雖是探本的,簡要的,卻是完成的。在傳布中,可以引申、闡發,可以作方便的適應,卻沒有修正或補充可說。所 [P19] 以佛弟子的宏揚佛法,是「住持」,應特別注意佛法本質的保持。關于住持佛法,雖然在許多經中,囑付王公,宰官,囑付牛鬼、蛇神,其實除囑付阿難不要忘記而外,這正法久住的責任,釋尊是鄭重的托付在僧團中。和合僧的存在,即是正法的存在。   釋尊的所以制律,以法攝僧,有十種因緣:「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三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穩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現法中得漏盡;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故」(磨訶僧祇律卷一)。這十者,是釋尊制戒律的動機與目的;而正法久住,可說是最後的目的。從正法久住的觀點說:佛弟子要有組織的集團,才能使佛法久住世間。這僧團的組合,釋尊是把他建築在律制的基礎上;嚴格的紀律,成為攝受僧眾的向心力。「攝僧」與「極攝僧」,是集團的和合。和合的僧眾們,有了法律可守,這才能各安其分,不致有意無意的毀法亂紀,引起僧團的動亂糾紛。彼此融洽的為道,自然能做到「令僧安樂」。有了這律制的和 [P20] 樂僧團,可以使僧眾的本身更建全。廣大的僧眾,雖然賢愚不齊,但有了律治的僧團,那無慚無愧的犯戒者,在大眾的威力下,便不能不接受制裁;不接受,就不能寄生在佛教中。有慚愧而真心為道的,在集團法律的保障下,也能安心的為法護法,不會因人事的糾紛而退心。這樣的「折伏無羞人」,「有慚愧人得安穩住」,做到了分子健全與風紀嚴肅,便是清淨。和合、安樂、清淨,為律治僧團的三大美德。佛法的久住世間,不能離社會而獨立。社會的信解佛法,作學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為而決定者多,所以如沒有和樂清淨的僧團,便難以引起世人的同情。如世人誤會或不滿意佛弟子所代表的佛法,那佛法的存在就要成問題。因此,要佛教本身有和樂清淨的僧團,才能實現佛法,做到「不信者令得信」,「已信者增益信」。僧團的集合,不是為了逢迎社會,苟存人間,是為了實現大眾的身心淨化而得解脫、自由的。在完善的僧團中,人人都容易成為健全的、如法的,達到內心的淨化。不但現在不起煩惱,未來也使他不生。到最後,「于現法得漏盡」,是盡智;「未生諸漏令不生」,是無生智:淨化身心完成而 [P21] 得到解脫。和樂清淨的僧團,能適應環境而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仰,能淨化身心而得自身的解脫;不忽略社會,不忽略自己,在集團中實現自由,而佛法也就達到了「久住」的目的。釋尊以律法攝受僧眾,把住持佛法的責任交托他。僧團為佛法久住的唯一要素,所以與佛陀、達磨,鼎立而稱為三寶。  六和敬   正法的久住,要有解脫的實證者,廣大的信仰者,這都要依和樂清淨的僧團而實現。僧團的融洽健全,又以和合為基礎。依律制而住的和合僧,釋尊曾提到他的綱領,就是六和敬(長含游行經)。六和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從廣義的戒律說,佛教中的一切,團體的,個人的,都依戒律的規定而生活。律治內容的廣泛,與中國古代的禮治,有著同樣的精神。律,包含實際生活的一切;但釋尊特別重視思想與經濟,使它與戒律並立。這就指出大眾和合的根本問題,除了律制以外,還要注重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思想、律制、經濟三者,建立在共同的原則上,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 [P22] 在僧團中,有關大眾與個人的法制,固然有要求參加僧團者嚴格服從遵行的義務,但如有特權階級,特別是執法者不能與守法者同樣的遵守律制,必然要影響大眾的團結。戒和同行,為律治的精神所在;就是釋尊也不能違反律制,何況其它!我們在社團中,要有物質上與精神上的適當營養。但一般人,在物質的享受上,總是希求超過別人的優越待遇;在思想上,又總是滿意自己的意見。這物欲的愛著──「愛」,思想的固執──「見」,如不為適當的調劑、節制,使它適中,就會造成經濟上的不平衡,思想上的紛岐。在同一集團中,如讓經濟的不平,思想的龐雜發展起來,僧團會演成分崩離析的局面。在釋尊當時,能注意思想的同一,經濟的均衡,不能不說是非凡的卓見!釋尊說:「貪欲系著因緣故,王、王共諍,婆羅門居士、婆羅門居士共諍。……以見欲系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雜含卷二0.五四六經)。這還不過從偏重而說,從佛教的僧團看,經濟與思想並重。釋尊的不偏于物質,也不偏于精神,確是到處流露的一貫家風。僧團確立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 [P23] 才能吻和釋尊的本意,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有了上面所說的三和──和合的本質,那表現在僧團中的,就必有後三者。彼此間,在精神上是志同道合的;行動上是有紀律而合作的;語言文字上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這樣的僧團,才是釋尊理想中的僧團。  事和與理和   和合僧,是緣起的和合。緣起的和合中,是有相對的差別性,所以在一切佛弟子中,分為在家與出家二眾。在家眾中,男的稱為優婆塞──近事男,女的稱為優婆夷──近事女,這是親近三寶的。佛教的在家信眾,接近佛教,在思想與行動上,接受佛法的指導,照著去行,所以叫近事。出家眾中也有男女不同。男眾又分兩級:沙彌──勤策,是青年而沒有履行完全律制的,可說是預科;比丘──乞士,是以佛為模范,而學佛所學,行佛所行的。女眾卻分為三級:在預修的沙彌尼──勤策女,正式的比丘尼──乞女之間,有式叉摩那尼 ──正學女,這是為了特殊情形而制定的兩年特訓。其中,沙彌是隸屬于比丘的,沙彌尼與式叉摩那尼是屬于比丘尼的,這男眾女眾的「二部僧」,雖然男女各 [P24] 別組織,但在思想上與精神上,比丘僧是住持佛法的中心。綜合這七眾弟子、成為整個的佛教信眾。 圖片 ┌───────┬────────┐ │ 式叉摩那尼└沙彌尼─────┤ ┌─比丘尼─┴────────────────┤ 僧伽──┴─比丘──┬────────────────┼─僧伽 └────────沙彌──────┤ ┌─────────────────優婆塞──┤ 白衣──┤ │ └─────────────────優婆夷──┘   釋尊適應當時的環境,在出家弟子中,有事相上的僧團。在家弟子僅是信仰佛法,奉行佛法,沒有成立團體。所以在形跡上,有出家的僧伽,有在家白衣弟子。但從行中道行,現覺正法而解脫來說,「理和同證」,在家與出家是平等的 [P25] 。白衣能理和同證,也可稱之為僧伽;而且這還是真實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讚嘆。反之,出家者如沒有現證的自覺,反不過形式而已。這事和與理和,本來是相待而又不相離的。但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眾──出家者,與白衣弟子們,重視理和同證的僧伽:忽略六和僧團的力量,忽略發揮集團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輕視嚴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沒有集團,而青年大眾僧中,「龍蛇混雜」,不能和樂清淨。結果,理想中的真實僧,漸漸的比虛偽更虛偽。號稱入世的佛教,反而離開大眾,成為個人的佛教。另一分耆年的老上座,重視事相的僧伽。但忽略釋尊制律的原則不變,根本不變,而條制、枝末的適應性,不能隨時隨地的適應,反而推衍、增飾(還是為了適應),律制成為繁瑣、枝末的教條。僧俗的隔礙,也終于存在。從僧伽中心的立場說,這是各走極端,沒有把握事和與理和,原則與條規的綜合一貫性,不能圓滿承受釋尊律制的真精神。    [P27] 第二章 教法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三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三寶綜貫的佛教,實等于釋尊三業大用的流行。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慧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為流行于人間的。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事,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為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詮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于所詮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詮(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一 [P28] 、能詮以言教為主,所詮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諦如;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為教授,也稱為(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為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二、能詮,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范;所詮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眾和合與適應社會的制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制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為教誡,也稱為毗奈耶──律。這所詮的法與毗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團體與個人,環境與內心,事行與理行,法制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了解佛教。   佛教是人間的,能詮的身教、言教,所詮的法、毗奈耶,不只是釋尊的三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于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為中,表現為佛化的新人。其中,出家眾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在家眾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 [P29] 用。尤其是大弟子們的游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宏,釋尊時代的三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詮表   能詮表的教法,即佛與弟子的身教、言教,也即是表達佛法的「身表」與「語表」。身表是身形動作,語表是音韻屈曲。不但身表的形色,如揚眉瞬目,舉手低頭,不離根身而存在;語言的音韻屈曲,也是依咽喉、唇、舌、齒齗、頰輔等而引發。所以身表與語表,是依有情的根身而起的。但身表與語表,不只是根身的,是在根身、境界、意識的因緣和合時,為了意識的要求表現,才發動根身而引起形色與音聲的流變。這樣的身表、語表,是意境的符號,是意識所引起的表詮,有指向對象的緣起用。從身表、語表的根身而現起,所以說他是(五蘊中的)色法,也即是物質的,但這是緣起的色法,並不能離心識與境界而存 [P30] 在的。有的執著「身表色」、「語表色」,忽略了他與意識與境界的相依不離。有的重視他的詮表意境,所以說是「思」心所的作用;有的索性說是識是變現的。不注意能詮表的緣起依存性,難怪有偏于有情的色法,有偏于內心的不同解說了。   身語二者,雖同樣的能詮表佛法,但身表多表示內心的情意,在知識的事理方面,語言的開示解說,比身表要明確精密得多。記憶對方的教說,能照樣的說出來,每能不失原意,甚至不變原來的語法,所以語言的傳授,成為教化的主要工具。語言的傳誦,久了不免會多少失真。好在印度人養成相當強的記憶力,每有熟誦數百萬言的。佛教的原始教典,經展轉傳誦到記錄出來,雖因部派分化,有了相當大的差異,但還可說大體是相近的。音聲的表詮,除了語言,還有音樂,歌頌。根本佛法是淳樸的,是相對的「非樂」論者。不許以詩頌表達佛說(巴利「小品」);于大眾中歌舞戲笑的伎兒,釋尊也不以為是正當的職業(『雜含』卷三二.九○七經);出家的弟子,更不許過往觀聽。但佛弟子中,「能造偈 [P31] 頌歎如來德,鵬耆舍比丘是」(『增含』「弟子品」)。「有比丘名跋提,于唄中第一」(『十誦律』卷三七)。讚歎三寶功德的偈頌梵唄,釋尊也是許可的,只是不許為音韻節奏所惑亂吧了。身表與語表,好在表義的親切,可惜缺乏固定性。人類的心力,能利用身外的東西,使他適合自己的意欲,間接的表達出情意與思想,如雕刻、圖畫、建築、文字等。其中,書寫的文字,也是語言、思想的符號,有語言思想的精密,又有安定性的特長(缺點也在這里),人類文化的發達,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文字是有重要貢獻的。釋尊的時代,雖已有書寫的文字,傳有抄錄經文的故事,但至少當時並沒有用(書寫的)文字來表詮佛法,作為弘揚佛法的工具。所以佛經中所說的文字,還是語言的,不是書寫的。這些間接的表詮物,以形色為主。他所以能表達情意與思想,須經過人類意識的陶鑄,否則就無所謂法表詮,文字也不成其為文教了。   依正覺者看來,事事物物的實相,一切明白的呈露于我們之前,只是我們不能體認他。語言文字的教法,是先覺者用來表達覺境,引導人去體認宇宙人生的 [P32] 實相。佛法要在自己及一切中去體認,不能老在空虛的名句文身中過活! 第二節 教典略說  聖典的編集   釋尊時代的佛法,有法與毗奈耶──律二者。法是展轉傳誦的,律是半月半月誦說的,即『波羅提木叉戒經』。為了誦習的便利,用當時流行的,名為「修多羅」(契經)的短文體;如從內容說,即法與律。「修多羅相應,不越毗奈耶,不違法相」的佛法,起初是如此的。釋尊滅後的第一年夏天,尊者摩訶迦葉發起,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巖,召開結集聖典的大會。結集的方式,是推出精通法、律的聖者,誦出法律,經大眾的共同審定,然後加以編集。原始結集的聖典,分為經與律,即義理(定慧修持)與戒行的;近于現存的『雜阿含經』,及『戒經』與『雜跋渠』。佛滅百年,佛教的東方與西方系,為了戒行的見地不同,又在毗舍離召開第二次結集大會。第二結集的,經典以『雜阿含經』─ ─「相應修多羅」為本,加入佛及弟子的遺言景行,更為通俗的編集。依經文的 [P33] 長短,分為『中部』、『長部』;又依增一法,編集為『增一部』。這三部,加上原有的『相應』(雜)教,總名為四部阿含經。這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說:「即彼相應教,復以余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說名長阿笈摩……說名增一阿笈摩」。戒律中,『戒經』已有「分別」解說。「雜跋渠」,上座部系名為「摩怛理迦」。律師們,後來依他的內容,分編為「七法」、「八法」,或作「小品」、「大品」;剩余的雜碎部份,編為「雜事」(後又有分出別編的)。戒律的改組更張,大體上與經法采取同一方式。這樣的經律,為佛教界共同信任的聖典。分別思考而成立的論典,或許還沒有;但在師資傳授中,可以有舍利弗的「阿毗曇」,摩訶迦旃延的「!8句勒」,但這已是彼此不能完全同意的了。阿恕迦王時代,經與律已勒成定典(後來各部派又各自改編)。公元前一世紀,開始有書寫的文字記錄,這是佛教的初期聖典。   佛教的發展,引起了學派的分化。第二結集以後,東西方日見對立,東方系成為大眾部,西方系成為上座部。大眾部在東,更向東沿海而向南方發展。西方 [P34] 的上座部,初分為二:「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分別說部向西南發展,後來又分為四部;流行在印度本土的三部──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與大眾部系的關系很深。說一切有系中,拘睒彌地方的犢子比丘,成立犢子部。流行印度的中、西方。從摩偷羅而向北印發展的,成為說一切有部。大眾部,(上座)分別說部,犢子部,說一切有部,這四大派,是佛教部派的大綱。上座部的三大系,推重舍利弗的「阿毗曇」,尤其是說一切有部。一切有部從佛滅三百年起,作『發智論』等大量的論典;迦膩色迦王時代及略後,造『大毗婆沙論』,完成說一切有的嚴密理論。大眾部及(流行印度的)分別說系,雖也有論典,但繼承集成四阿含的作風,依據舊說而加上新成分。起初,在四阿含以外,別立第五部,名『雜藏』,後來『雜藏」是「文義非一,多于三藏,故曰雜藏」(『分別功德論』)。菩薩本生談,佛與弟子的傳記,有的連咒術也收集在內。本來大眾部所推重的『增一阿含』,分別說部推重的『長阿含』,已透露出大乘思想。所以從他們所編集的『雜藏』中,孕育大乘思想,終于有了空相應大乘經的編集出來。初 [P35] 期大乘的代表作,如『般若經』的「小品」、「大品」,『華嚴經』的「入法界品」,『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還有『持世』、『思益經』等。大乘經與小乘論,是佛教分化中產生的教典,也即是大乘與小乘的分宗。大乘佛教著重貫通、直覺,重在讚仰佛陀的行果;小乘佛教注重精密、思辨,重在生死解脫的事理。小乘論淵源于釋尊的言教;大乘經卻從釋尊的本生、本行,進窺佛陀的精神。大乘經是藝術化的,小乘論是科學化的。大乘經富有佛教傳統的實踐精神,小乘論卻不免流于枯燥與煩瑣。但論典保存作者的名字,體裁與經律不同,這比大乘經的適應世俗,題為佛說,使經本與義說不分,也自有他的長處。這兩者,一是菩提道中心的,一是解脫道中心的;一重緣起的寂滅,一重緣起的生滅。從釋尊的本教看,可說各得佛法的一體。這是第二期的教典。   佛教在不斷的發展中,大乘佛教的高揚,普遍到全印。佛教界思想的交流,漸傾向于綜貫折中。但經式與論式的文體,還是存在的。起初,立足于『般若』性空的南方(曾來北方修學)學者龍樹,深入『阿含經』與古典『阿毗曇』。作 [P36] 『中論』等,發揮中道的緣起性空說。肯定的說法空是『阿含經』本義,即緣起法的深義。在三乘共空的立埸,貫通了大乘與小乘,說有與說空。遲一些(約公元四世紀初),立足于緣起法相有的北方學者彌勒,也同樣的尊重『阿含經』。他的思想,由他的弟子無著,編集為『瑜伽師地論』。這是從說一切有系的思想中,接受大乘空義而綜貫、解說他。龍樹、彌勒都受有北方佛教的影響,所以都編集為論典。當時繼承空相應大乘經學風的學者,思想轉入真常不空的唯心論,形而上的佛性本有論,又傳出多少經典,如『勝鬘經』、『無上依經』、『大般涅槃經』、『金光明經』、『楞伽經』等。無著與弟子們,在這真常唯心的思潮中,著有大量的唯識論,與真常唯心的經義多少差別,所以古人稱之為「唯心」與「唯識」,或「真心」與「妄心」。這第三期的佛教聖典,是笈多王朝梵文復興時代的作品。有南北佛教的特長,所以宏偉而精嚴。不過真常唯心的契經,融攝世俗的方便更多,與印度教更接近。再下去,佛教要演變為印度教化的秘密大乘了。 [P37]  教典的語文   佛教的學派分化,與區域文化有關。不同地方的信徒,使用不同的語言文字;在這區域文化的薰染中,引起學派的分裂。釋尊的教化,適應不同民族,一切種姓,可能是采用多種語言的。釋尊曾受過雅利安式的教育,他到恆河上流的拘羅地方去弘法,使用雅語,是很有可能的。但佛教為東方新興的宗教,釋迦族從東方來,與恆河北岸的民族為友族,多用近于巴利語的東方流行語。如錫蘭佛教徒所說:佛用摩竭陀的方言,即流傳于海南佛教國的巴利語,依近代的考究,是不可信的。說到雅語──梵語,印歐族的雅利安人,深入到各地,他們的原始用語──吠陀語,隨時、隨地,為了與非雅利安人雜處等原因,有多少變化。佛世前後,婆羅門教學者,根據吠陀以來的語法,整理出一種雅利安人的標準語言,稱為雅語,這是經過人工精制成的。這正在整理完成中的雅語,難于相信是釋尊常用說法的語言。屬于雅利安族的比丘們,確乎想把佛法一律雅語化,然而被釋尊拒絕了。巴利律『小品』(五)說:「有婆羅門兄弟二人出家,本習善語(雅語)。白世尊曰:今此比丘眾,異名,異姓,異生,異族而來出家 [P38] ,各以俗語污損佛說,願聽我等以闡陀(合于韻律的雅語)達佛說。佛呵曰:不應以闡陀達佛說,聽隨國俗言音誦習佛說」。『五分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二),也有此記載。一律雅語化,顯然是釋尊所反對的。但隨國俗言音誦經,雅利安族的信眾,也不妨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總之,釋尊時代的佛教界,使用的語言,並不一律。如南方阿槃提國的億耳來見佛,他用阿槃提語誦『義品』,釋尊稱讚他「不增不減,不壞經法,音聲清好,章句次第了了可解」(四分律卷三九)。阿槃提是摩訶迦旃延的教化區,他用阿槃提語「細聲誦法」,釋尊的時代已如此了。   第一結集在王舍城,第二結集在毗舍離,地點都在東方,結集的成文聖典,有以為是采用東方流行語的;阿恕迦王時代,傳到錫蘭的巴利語聖典,就是出于這一語系的。然而結集的用語,並沒有使佛教的用語統一,還是隨國俗方言誦習佛說的。阿恕迦王時,佛教的「破散大眾,凡有四種」(部執異論)。依調伏天等解說:當時佛弟子用四種語言誦戒,所以分為四派:一切有部用雅語,大眾部 [P39] 用俗語,正量部即犢子系的盛行學派用雜語,上座部用鬼語。因語言不同而引起的不同學派,其中即有大乘佛教所從出的。大乘佛教的開拓者,並非使用純正的雅語,是一種仿雅語的俗語,稱為阿布蘭迦語的。純正的雅語學者,並不把它當作雅語。阿布蘭迦語,與雅語的文法有許多不同,也有古吠陀語,巴利語語法的語尾變化等交雜。此種語言,本為大眾系所用的。尼泊爾發現的──大眾系的說出世部的『大事』,即是此種語言的散文體,尼泊爾發現的『法華經』,『悲華經』,『華嚴經』的「十地品」,「入法界品」等大乘經的偈頌部分,也是用這種語寫的。西藏傳說:南印度大眾系的案達羅學派,用方言記錄經文,其中有大乘經,應該就是這種文字。如『法華』、『華嚴』、『悲華』等大乘經的散文,也是俗語的,但混雜有雅語;雅語部分,或許是補充的。大乘經中本來傳說一種四十二字母的文字,第一是阿字,最後是荼字,與摩多體文的雅語不同。『華嚴經』「入法界品」說:達羅毗荼(南印的非雅利安人)的彌伽醫師,傳授此種文字。『般若經』的「摩訶衍品」,『大集經』的「陀羅尼自在王品」,都說到這 [P40] 種字母。這是東方系的佛教,向南發展後所用的南方流行語。上面說到億耳細聲誦的阿盤地語,應該就是此種語。傳說摩訶迦旃延到摩訶刺陀──阿槃地以南,開創多聞分別部。摩訶迦旃延的!8句勒論,即大眾系所用的,龍樹還說他盛行南天竺。分別說系中的曇無德部,也是發展到阿槃提──即阿波蘭多迦的。曇無德部的四分律(卷一一)說:「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阿羅波遮那,即四十二字的前五字。這可見分別說系發展在南方大陸的,也采用這種語。所以知道,佛教的用語,本來不一致,摩竭陀王朝時代,以巴利語的聲聞佛教為主。大眾系與上座的分別說系發展到南方的,使用南方流行的阿布蘭迦語;比較巴利語要接近雅語一點,實在還是方言的一種。初期空相應的大乘經,本從大眾分別說系的『雜藏』(億耳所誦的『義品』也屬于雜藏)中孕育出來,所以也采取阿布蘭迦語。這是案達羅王朝盛行的佛教,以菩薩道為主的。西北方的說一切有系,是用雅語的;犢子系的用語待考。笈多王朝前後,婆羅門教復興,西方流行的雅語,廣泛的使用到各方。真常唯心與秘密經軌,後代論師的作品,才 [P41] 多使用純正的雅語,但也有用各地方言的,這是佛滅五六世紀以後的事了。歐美學者,依現在情形,分佛教為南傳巴利語的小乘,北傳梵語的大乘。在印度佛教史上看,大乘佛教,實從南印的俗語中出來。   代表三個時代的三大語系的佛教,都是印度本土的佛教。佛教宏傳到各地,轉譯的文字更多。到現在,完整而起著重大作用的,也有三大系:一、流行于錫蘭、緬甸、暹羅的巴利文系:這是上座分別說系所傳的,稱為銅鍱部的聖典,屬于聲聞三藏。二、流行于中國康、藏、青、蒙的藏文系:十二世紀時才開始翻譯,正當印度後期的雅語佛教時代,所以偏重大乘,特別是密教的經軌。初期的聲聞藏,譯得最少;譯出的,也是雅語系的。三、流行于中國內地及朝鮮、日本的漢文系:從東漢末到汴宋初(以後還有少許),經九百年的長期翻譯,成為五千卷的大藏。初由西域的介紹而來,所以早期的譯典,與西域佛教有密切的關系。屬于聲聞藏的,雖沒有完整的某一派的三藏,但各學派的都譯出一部分,總合起來,比巴利三藏的內容更豐富;在學派的比較上,有他的價值。第二期的大乘經 [P42] ,傳譯得很完備,這十九是漢、魏、兩晉的譯品。南北朝以下,雅語後期佛教的佛典,也有豐富的傳譯。比起藏文系來,十二世紀以後的大乘論,密教經軌,缺得不少。現存三大文系的佛教,巴利文系代表初期,藏文系代表後期,漢文系的特色在中期。 [P43] 第三章 有情──人類為本的佛法 第一節 佛法從有情說起  有情的定義   凡宗教和哲學,都有其根本的立場;認識了這個立場,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梵語「薩埵」,譯為有情。情,古人解說為情愛或情識;有情愛或有情識的,即有精神活動者,與世俗所說的動物相近。薩埵為印度舊有名詞,如數論師自性的三德──薩埵、刺闍、答摩中,即有此薩埵。數論的三德,與中國的陰陽相似,可從多方面解說。如約心理說,薩埵是情;約動靜說,薩埵是動;約明暗說,薩埵是光明。由此,可見薩埵是象徵情感、光明、活動的。約此以說有精神活動的有情,即熱情奔放而為生命之流者。般若經說薩埵為「大心」、「快心」、 [P44] 「勇心」、「如金剛心」,也是說他是強有力地堅決不斷的努力者。小如螻蟻,大至人類,以及一切有情,都時刻在情本的生命狂流中。有情以此情愛或情識為本。由于沖動的非理性,以及對于環境與自我的愛好,故不容易解脫系縛而實現無累的自在。  有情為問題的根本   世間的一切學術──教育、經濟、政治、法律,及科學的聲光電化,無一不與有情相關,無一不為有情而出現人間,無一不是對有情的存在。如離開有情,一切就無從說起。所以世間問題雖多,根本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此揭開人生的奧秘。   有情──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苦事很多,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 圖片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對于身心的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對于社會的苦 [P45] 所求不得苦────────對于自然的苦   生、老、病、死,是有情對于身心演變而發生的痛苦。為了解免這些,世間有醫藥、衛生、體育、優生等學術事業。生等四苦,是人生大事,人人避免不了的事實。愛別離、怨憎會,是有情對于有情(人對社會)離合所生的。人是社會的,必然與人發生關系。如情感親好的眷屬朋友,要分別或死亡,即不免愛別離苦。如仇敵相見,怨惡共住,即發生怨憎會苦。這都是世間事實;政治、法律等也多是為此而創立的。所求不得苦,從有情對于物欲的得失而發生。生在世間,衣食住行等資生物,沒有固然痛苦,有了也常感困難,這是求不得苦。『義品』說:「趣求諸欲人,常起于希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這是求不得苦的解說。   還有說得更具體的,如『中阿含』『苦陰經』說:「隨其技術以自存活,或作田業,……或奉事王。……作如是業求圖錢財,……若不得錢財者,便生憂苦愁戚懊惱。……若得錢財者,彼便愛惜守護密藏。……亡失,彼便生憂苦愁戚懊 [P46] 惱。……以欲為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姊妹親族展轉共諍。 ……以欲為本故,王王共諍,梵志梵志共諍,居士居士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彼因斗諍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相加害,或以拳扠、石擲,或以杖打、刀斫」。為了解決這些,世間提倡增加生產,革新經濟制度等。但世間的一切學理、制度、技術,雖能解除少分,而終究是不能徹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關于資生的物質,可能部分解決。但有情的個性不同,體格、興趣、知識等不同,愛別、怨會等苦是難于解免的。至于生死等苦,更談不上解決。一般人但能俯首的忍受,或者裝作不成問題。世間離苦得樂的方法,每每是舊問題還沒解決,新問題又層出不窮,總是扶得東來西又倒!這是由于枝末的而不是根本的。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問題在于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所以佛法對于生產的增加,政治的革新等,雖也認為確要,但根本而徹底的 [P47] 解脫,非著重于對有情自身的反省、體察不可。   進一步說:有情為了解決痛苦,所以不斷的運用思想,思想本是為人類解決問題的。在種種思想中,窮究根本的思想理路,即是哲學。但世間的哲學,或從客觀存在的立場出發,客觀的存在,對于他們是毫無疑問的。如印度的順世論者,以世界甚至精神,都是地水火風四大所組成;又如中國的五行說等。他們都忽略本身,直從外界去把握真實。這一傾向的結果,不是落于唯物論,即落于神秘的客觀實在論。另一些人,重視內心,以此為一切的根本;或重視認識,想從認識問題的解決中去把握真理。這種傾向,即會產生唯心論及認識論。依佛法,離此二邊說中道,直從有情的體認出發,到達對于有情的存在。有情自體,是物質與精神的緣成體。外界與內心的活動,一切要從有情的存在中去把握。以有情為本,外界與內心的活動,才能確定其存在與意義。 [P48] 圖片 ┌─────────┐ │ │ │ ┌─────┐ │ │ │ 根 │ │ 心、根情、外界均為多層之圓所包圍 │ │ ┌─┐ │ │ │外│ │心│ │界│ │ │ └─┘ │ │ │ │ 情 │ │ │ └─────┘ │ │ │ └─────────┘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于物質,也不應偏于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于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于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 [P49] 制,又不能不依賴他、愛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他、制用他。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于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于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里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為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他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 [P50] 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于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第二節 莫辜負此人身  人在有情界的地位   有精神作用的一切有情,佛經分為五趣──天、人、畜生、餓鬼、地獄。此五類,即世間的存在者,有高級的,有低級的。在我們所住的世間,有人、有畜生、也有鬼。畜生,如空中的飛鳥,水中的魚龍,地上的走獸。有無足的,兩足的,四足的,多足的;有一棲的,兩棲的,三棲的種種。也稱為傍生,即一切禽獸,蟲魚的總稱。鬼,常人雖不易見到,但是住在此世間的。人類對于鬼的確信,或由于夢見死亡的眷屬,或由于疫病及病人的所見所聞,或由于跳神扶乩等神秘現象。其中最主要的,為見到死亡者的孤苦飢渴,如『易 [P51] 』所說的「游魂為變」。這雖有無財、少財、多財──如血食之神的差別,從飢渴苦迫得名,常稱之為餓鬼,傳說:唯有生在餓鬼中,才會享受兒孫的祭祀。這是有情的一類,與中國「人死為鬼」的思想不同。比人高一級的是天,天中也有高級與低級的,低級的天,是鬼、畜中有大福報者。如四王天中的毗樓博叉,是龍王,是畜生,毗沙門是夜叉,是鬼。四王天以上的帝釋天,才是人身的;但為帝釋守衛的,也還是鬼、畜之類。比人間低一級的,是地獄。地獄為各宗教所共同承認的。佛經說主要是八熱地獄,基督教也說地獄中是火。佛經與舊約都有「現身入地獄」的記事:大地裂開,人為從地湧出的火焰所籠罩,墜入地心。地獄在地下,即地球中心,地心確是火熱的。經上又說有八寒地獄,或與南北極有關。總之,是比人間更苦的,有從人身也有從鬼畜而下墮的。五趣有情的高下分布,是這樣: [P52] 圖片 ──┐ ┌── │ │ │ │ ─┼─┼─────┼─┼─ │ │ 畜生 │ │ └─┼─────┼─┘ 天│ 人 │地獄 線條應為弧形 ┌─┼─────┼─┐ │ │ 餓鬼 │ │ ─┼─┼─────┼─┼─ │ │ │ │ ──┘ └──   依此圖,可知人在五趣中,位居中央。上有快樂的天堂,下是極苦的地獄;兩旁是畜生與餓鬼,雖在此人間,但遠不及人類。五趣各是有情的一類,而人為五趣的中心,為有情上升下墮的機紐。此人本的有情觀,與中國一般的鬼本論非常不同。  人類的特勝   五趣中,平常以為天上最好,地獄最苦,這是一般宗教的傳統見識。怕墮地獄,求生天國,是他們共同的要求。佛法獨到的見地,卻以為人間最好。這因為一切有情中,地獄有寒熱苦,幾乎有苦無樂;畜生有殘殺苦,餓鬼 [P53] 有飢渴苦,也是苦多于樂。天上的享受,雖比人類好,但只是庸俗的,自私的;那種物質欲樂,精神定樂的陶醉,結果是墮落。所以人間最好,經中常說「人身難得」的名言。『增含』「等見品」說:某「天」五衰相現──將死時,有「天」勸他說:你應求生善趣的人間。人間有什麼值得諸天崇仰呢?經上接著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這即是說:諸佛皆在人間成佛,所以人為天的善趣,值得天神的仰慕。   成佛,是體悟真理,實現自由。佛陀說法,即是宣揚此真理與自由之光。真理與自由,是天國所沒有的,有的只是物欲與定樂。諸天是享樂主義者,不能警覺世間的苦難,不能策發向上,所以惟有墮落,不能獲得真理與自由。釋尊曾說:「我今亦是人數」(增含四意斷品)。這可見體現真理而解脫成佛,不是什麼神鬼或天使,是由人修行成就的。惟有生在人間,才能稟受佛法,體悟真理而得正覺的自在,這是『阿含經』的深義。我們如不但為了追求五欲,還有更高的理想,提高道德,發展智慧,完成自由,那就惟有在人間才有可能,所以說「人身難得」。 [P54]   佛陀何以必須出在人間?人間有什麼特勝?這可以分為四點來說:一、環境:天上太樂,畜生、餓鬼、地獄──三途太苦。太樂了容易墮落,太苦了也無力追求真理與自由。人間也有近于這兩邊的形態:如生活寬裕,遺產豐富的,由于物質的過分享受,窮奢極欲,每每汩沒自己,弄到墮落而後已。反之,太貧苦了,由于生活的逼迫,為衣食等所苦,或作殺盜等惡業,少有機會能從事學問,追求真理與自由。苦樂均調的人間,尚有此種現象,何況極樂的天堂,極苦的地獄!經上說:帝釋天為了佛法,特來世間稟受,但他在享受五欲時,竟然完全忘記了。太樂太苦,均不易受行佛法,唯有苦樂參半的人間,知苦而能厭苦,有時間去考慮參究,才是體悟真理與實現自由的道埸。二、慚愧:『增含』「慚愧品」說:「以其世間有此二法,……不與六畜共同」,這是人畜的差別處。人趣有慚愧心,慚愧是自顧不足,要求改善的向上心;依于尊重真理──法,尊重自己,尊重世間的法制公意,向「輕拒暴惡」,「崇重賢善」而前進。這是道德的向上 [P55] 心,能息除煩惱眾惡的動力,為人類所以為人的特色之一。三、智慧:三惡趣是缺少智慧的,都依賴生得的本能而動作,人卻能從經驗的記憶中,啟發抉擇、量度等慧力,能設法解決問題。不但有世俗智,相對的改善環境、身心,而且有更高的智慧,探求人生的秘奧,到達徹底的解脫。人間的環境,苦樂兼半,可以從經驗中發揮出高尚的智慧。如不粗不細的石頭,能磨出鋒利的刀劍一樣。四、堅忍:我們這個世界,叫娑婆世界,娑婆即堪忍的意思。這世間的人,能忍受極大的苦難,為了達到某一目的,犧牲在所不惜,非達到目的不可。這雖也可以應用于作惡,但如以佛法引導,使之趨向自利利他的善業,即可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直達圓滿至善的境地。這四者,環境是從人的環境說;後三者,是從人的特性說。『婆娑論』解說人為「止息意」、「忍」、「末奴沙」三義;『起世經』等說「勇猛」、「憶念」、「梵行」三事的勝于天上,與今所說的三者相同。 圖片 慚愧──止息意──梵行勝 智慧──末那沙──憶念勝 [P56] 堅忍──忍────勇猛勝   這樣,諸佛皆出人間成佛,開演教化,使人類同得正覺。佛法不屬于三途,也不屬于諸天,惟有人類才是佛法的住持者,修學者。人生如此優勝,難得生在人間,又遇到佛法,應怎樣盡量發揮人的特長,依佛陀所開示的方法前進。在沒有完成正覺的解脫以前,必須保持此優良的人身。若不能保持,因惡行而墮入三途,或受神教定樂所蒙惑,誤向天趣──長壽天是八難之一,那可以說是辜負了人身,「如入寶山空手回」! [P57] 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分析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埸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蘊觀,詳于心理的分析;處觀,詳于生理的分析;界觀,詳于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埸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于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 [P58] 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于物質或精神。  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含』(卷二‧五五經)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丑;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陰即蘊的異譯。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分。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占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于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一、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于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于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即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二、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 [P59] 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慨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三、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三者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者屬于所識知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的,在反省的觀察時,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于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系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 [P60] 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卷三‧六四經)。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圖片 ┌物質…………………………… 色─┐ 識所依住─┤ ┌情緒………………… 受 │ └精神─┤認識………………… 想 ├─五蘊 └造作………………… 行 │ 識……………………………………………… 識─┘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于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于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 [P61] 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于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于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于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 [P62] 門。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于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埸,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于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于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采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因素,應略為解說。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 [P63] 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 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有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地以任持為用,因為他有堅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即因桌子的體積,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過限度即變動),能維持固定的形態。堅定的反面,即輕動性。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地是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如離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團。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攝引、凝聚,即是水界。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以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是分化的,離心的功能,這又是物質的兩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 [P64] 他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至于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歸于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于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識住其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為有情了。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系  有情的神化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為「我見」在作崇。我見,即人人于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為中心,于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 [P65] 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而成為無上正覺者。   有情,即「我」的異名之一;此外更有「數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經總列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識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數取趣,即不斷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壽命延續者。士夫,即作事者。這些,都約有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本為世間的事實,但神秘者與庸俗者,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來。如『雜含』(卷一0‧二七二經)說:「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其中第三說,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他以生命自體為「我」,此我為實有的,智識的,妙樂的,常在的,為一一有情的本體。此有情的「我」,與宇宙本體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為肉體──色的,以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妙樂的。依佛法說: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但婆 [P66] 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與真我無二無別,是真常不變的。釋尊的時代,東方印度風行的新宗教,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如僧佉耶、衛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論。以為生命自體,與物質世界各別,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命異身異的「命者」,及即色為真常我的我,即神教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為生死流轉中的主體,即一般所擬想的靈。當時,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雖在有意無意中,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但他們以為我即是身,身體為無常的,可壞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無所謂後世。此三見,在現實生活中,于有情自體而真覺為有我,並無差別;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系如何,見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為本的佛法,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釋尊的正觀,即于蘊、處、界作深切的觀察,否定這些異見,樹立無我的有情論;淨化情本的有情,使成為智本的覺者。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釋尊的教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雜含』(卷三‧六三經)說:「若沙門婆羅 [P67] 門計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又(卷一三‧三0六經)說:「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為人」。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處的實我。釋尊于三處觀察,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也評為倒想的產物。他們以為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含卷一‧九經)。又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雜含卷一一‧二七三經)。又說:「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含分別六界經)。于有情作蘊、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教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于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 [P68] 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系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為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P69] 第五章 有情的延續與新生 第一節 有情的延續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對有情的觀察,不能單是橫的分析,他是生生不息地在時間長流中生活著的,所以更應作豎的觀察。像一盞燈,能按時不斷的加油和燈芯,他將繼續不斷的播放光明,成為一盞常明燈,否則就會息滅。有情是蘊、處、界和合的生命流,不是這一期死了就結束,在因緣和會時,他將無限止的延續下去。他的無限延續,也需要加油──因緣的資養。因此,由于因緣的離散,即開顯寂然無生的法門。   有情的延續,如燈一樣,必須不斷地加進新的動力。這是什麼呢?約一期生命說,即是「四食」。如『雜含』(卷一五‧三七一經)說:「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謂一、粗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 [P70] 食」。食是資益增長的意思,等于平常說的營養,能使有情維持延長其生命,而且擴展長大。凡有資益增長作用的,都可稱為食。所以『阿含經』中所說的食,並不限于四者,與因緣的含義相近。不過佛約資益有情作用最強盛的,特別的總括為四食,為後代一般論師所稱引。佛曾說十句法,第一句即「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這是說,一切有情延續維持其生命,都要依賴于食。此一論題,有針對外道的重要意義。當時的苦行者,要求生死的解脫,而沒有適當的方法,僅能一味的刻苦自己,甚至一天食一麻一麥,或但服水,或專食氣,苦苦的支持生命,以求得解脫物欲的拘累,而達心靈的自由。釋尊在苦行時,也曾精苦到如此,等到覺悟了苦行的徒然,于是受牧女乳糜的供養,資養身心,才能于菩提樹下完成正覺的解脫。苦行者譏嫌釋尊的受食乳糜,懷疑釋尊的正覺,所以特地說此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的四食。這不但肯定了飲食的重要性,而且指出了生死延續的動力何在,怎樣才能完成解脫。  四食   一、麤搏食:應譯為段食,即日常茶飯等飲食。所食的,是物質的食 [P71] 料,可分為多少餐次段落的,所以叫段食。要能資益增長于身心,才合于食的定義。所以服食毒品等,不能資益而反損害身心,佛法中即不稱為食。有情一期生存的延續,必要有段食,特別是這欲界的人間。沒有這,雖有別的資益──食,也難于生存。如入定過久,由于缺乏段食,出定時即不能支持而死亡,這可見段食對于人類的重要。以定慧的修持來說,如營養不足,身心過于衰弱,定慧也不能成就。苦行者不知適宜的段食,對于生存及修養的重要性,所以會驚奇釋尊的受食而得到正覺。要知道,段食不但直接的資益營養了肉體,有健康的肉體,能發生健康的精神,所以也間接資益了精神。   二、觸食:觸是六根發六識,認識六塵境界的觸。根、境、識三者和合時所起合意的感覺,叫可意觸;生起不合己意的感覺,叫不可意觸。從此可意、不可意觸,起樂受、苦受等。這里的觸食,主要為可意觸,合意觸生起喜樂受,即能資益生命力,使身心健康,故觸食也是維持有情延續的重要因素。「人逢喜事精神爽」,有些難治的疾病,每因環境適宜,心境舒暢而得到痊愈。反之,失意、 [P72] 憂愁,或受意外的打擊,即會憔悴生病,甚至死亡。近代的衛生學也說:樂觀的心情,是身體健康不可缺的條件。又如修定的人,得到定中的喜樂內觸,出定後身心輕安,雖飲食減少,睡眠減少,而身心還是一樣的健康。又如按摩,可以促進身體的健康,也是觸食的作用。『中含』『伽彌尼經』說:「身粗色四大之種,從父母生;衣食長養,坐臥、按摩、澡浴、強忍……」。這坐臥、按摩、澡浴、強忍等,說明了觸對于有情資養的功用。即使是不可意觸,如運動的感受疲勞等,也可以為食的。所以『雜含』(卷一五‧三七三)說:「觸食斷知者,三受則斷」。   三、意思食:意思是意欲思願,即思心所相應的意欲。意思願欲,于有情的延續,有強大的作用。心理學者說:一個人假使不再有絲毫的希望,此人決無法生活下去。有希望,這才資益身心,使他振作起來,維持下去。像臨死的人,每為了昐望親人的到來,又延續了一些時間的生命,所以意思也成為有情的食。   四、識食:識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的,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 [P73] 命延續,幫助身心發展的力量。「識緣名色」,為佛法中重要的教義,如『長含』『大緣方便經』所說。經中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托胎的時候,有「有取識」。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否?答曰:無也」。「名色」,指有情的身心自體。這個自體,由于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而出胎,而長大成人。所以經說:「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否?答曰:無也」。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尸。所以佛說:「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有取識對于有情資益延續的力用,是何等的重要! 四食,是佛陀深細觀察而揭示的,都是人世間明白的事實。四食不但有關于現在一期生命的延續,即未來生命的延續,也有賴于意思食與識食來再創。如人類,總是希望生存,願意長此延續下去。這種思願的希欲,雖或是極微細的,下意識的,不必經常顯著表現的,但實在是非常的堅強熱烈。到臨死,生命無法維 [P74] 持時,還希圖存在,希圖未來的存在。一切宗教的來生說,永生天國說,都是依著這種人類的共欲──「後有愛」而成立的。有情的生死相續,即依此愛相應的思願所再創,所以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一0‧二六0經)。同時,有取識即與取相應的識,在沒有離欲前,他是不會停止執取的。舍棄了這一身心,立刻又重新執取另一身心,這即是入胎識的執取赤白二渧為自體。如獮猴的跳樹,放了這一枝,馬上抓住另一枝。此有取識的執持,是「攬他為己」的,即愛著此自體,融攝此自體,以此為自,成為身心統一而靈活的個體。對于有情身心的和合相續,起著特殊的作用。現代的學說,于維持一期生命的條件,前三食都已說到,但對于意思食的資益未來,識食的執取,還少能說明。   人類的生存欲──思食,以個體生存為中心。深刻而永久的生存欲,即「後有愛」。又要求擴大永續的生存,即種族繁衍的思願。小自家庭,大至國族,人都希望自家自族的繁衍永續;不但人類,即小至螻蟻,也還是如此。這種族生存的延續欲,表現于有情與有情間的展轉關系中。佛法以人類為本,但並不專限于 [P75] 人類的說明,普遍到一切有情。低級的有情,有些是不必有父母子女同在的關系,所以雖有種族延續的事實,而都由本能的繁殖,常缺乏明確的種族意識。人類可不然,幼弱時期很長,須賴家庭父母的撫養;生存的需要複雜,須賴同族類的保護與互助,所以種族延續的意欲,也特別強烈。這延續種族生命的動力,即攝于意思食。 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四生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 [P76] 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工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濕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系。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系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濕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系,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濕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于卵生,卵生繁複于濕生,濕生繁複于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濕、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 [P77] 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于鬼、畜、人三趣中。  生命的由來與化生   依佛典的記載,化生的主要證明,即「初人」在此界出現,初人是從化生而有的。這與生命的由來,新種的由來問題,有重要關系。生命或新種的從何而來?是一普遍的難題;就是近代的科學,對他也還感到困難。如平常說的,先有蛋呢?先有雞?如說先有蛋,沒有雞,那里來的蛋,不通!如說先有雞,沒有蛋,也不會生出雞來,同樣的說不通。于是有人想象生命或新種的原始,是由于神──耶和華或梵天等。神是最先存在的,也是最後的,萬有都從他而創造出來。這樣,不問先有蛋,先有雞,都是神的創造品,一切生命由來的問題,都解決了。神創造萬有的思想,確乎與生命起源的問題有關;因為不得解決,所以歸于神的創造。但這是以先承認有這創造神為前提,渺茫而無稽的創造神,無可徵驗,所以神造說不能成為可信的理由。近代的科學家,出發于唯物論的信念,從人類、動物向前推,說是由植物進化成的,這樣的由植物推到無生 [P78] 物;這才建立起從無生物而生物,從植物而動物,而至人類的進化程序。但無生物沒有自覺的意識現象,怎樣能進化到動物,到人類有明確的自覺意識?何以近代不見有從植物進化為動物,或從人猿進化為人的事實?于是有的學者主張創化說,以為在經常的延續中,有突變的創化,一種不經常的特殊的新生,世界有生命有新種的發現。如先有一種類似雞的,在經常的延續中,突來個創化,產生雞卵的新種。不承認創化,新種類的發生,成為不可能;生命由來的問題,即不能圓滿解決。佛時,沒有那一比丘或那一人是化生的,說人類的化生,即約最初出現這個世間而說。佛法雖不以為心靈由于物質的派生,也不以為生命是這一世界的新品,心色是相互依存的無始存在。但據此小世界的情況說,世界初成,還沒有有情,以後才有有情的發現。這最初出現的,即是化生人。所以化生應有二類:一為比濕生更低級的有情;一為五趣有情各類的最初出現。約後一意義說,前三者是經常的,化生是特殊的創化。 [P79] 第六章 有情流轉的生死根本 第一節 生死根本的抉擇  無明與愛   有情為蘊、處、界的和合者,以四食的資益而延續者。在這和合的、相續的生死流中,有情無法解脫此苦迫,可以說有情即是苦迫。究竟有情成為苦聚的症結何在?這略有二事,如說:「于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系,長夜輪回,不知苦之本際」(雜含卷一0‧二六六經)。無明與愛二者,對于有情的生死流轉,無先後也無所輕重的。如生死以此二為因,解脫即成心解脫與慧解脫。但從迷悟的特點來說,迷情以情愛為系縛根本,覺者以智慧──明為解脫根本。這可以舉喻來說:如眼目為布所蒙敝,在迷宮中無法出來。從拘礙不自由說,迷宮是更親切的阻力;如想出此迷宮,非解除蒙目布不可。這樣,由于愚癡 ──無明,為愛染所系縛,愛染為系縛的主力;如要得解脫,非正覺不可,智慧 [P80] 為解脫的根本。此二者,以迷悟而顯出他獨特的重要性。所以迷即有情──情愛,悟即覺者。但所說生死的二本,不是說同樣的生死,從不同的根源而來。佛法是緣起論者,即眾緣相依的共成者,生死即由此二的和合而成。所以經中說:「無明為父,貪愛為母」,共成此有情的苦命兒。這二者是各有特點的,古德或以 無明為前際生死根本,愛為後際生死根本;或說無明發業,愛能潤生:都是偏約二者的特點而說。  我見與識   經中又有以薩迦耶見──即身見,我見為生死根本。我見為無明的內容之一。無明即不明,但不止于無所明,是有礙于智慧的迷濛。無明屬于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從所知的不正說,即邪見,我見等。『雜含』(卷一二‧ 二九八經)解釋無明說:「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于內,不知于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污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這是從有情的緣起而論 [P81] 到一切的無知。但無知中最根本的,即為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其中,我見為無明迷濛于有情自體的特徵。且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的謬誤。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為沒有變化的。就是意味到變化,也似乎僅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有情展轉相依,卻常是直覺自己為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有情為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是直覺自己為實在的。由此而作為理論的說明,即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我見,如上面所說的三見,即是「分別」所生的。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無明雖遍于一切而起迷濛,大乘學者雖為此而廣觀一切法無我,一切法空,而解脫生死的真慧,還要在反觀自身,從離我我所見中去完成。   又有以識為生死本的,此識為「有取識」,是執取有情身心為自體的,取即愛的擴展。四諦為佛的根本教義,說生死苦因的集諦為愛。舍利弗為摩詞拘絺羅說:「非黑牛系白牛,亦非白牛系黑牛,然于中間,若軛若系鞅者,是彼系縛。 [P82] 如是……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乃至非意系法,非法系意,中間欲貪,是其系也」(雜含卷九.二五0經)。這說明了自己──六處與環境間的系縛,即由于愛;「欲貪」即愛的內容之一。愛為系縛的根本,也即現生、未來一切苦迫不自在的主因。如五蘊為身心苦聚,經說「五蘊熾盛苦」,此熾然大苦的五蘊,不但是五蘊,而是「五取蘊」。所以身心本非系縛,本不因生死而成為苦迫,問題即在于愛。愛的含義極深,如膠漆一樣粘連而不易擺脫的。雖以對象種種不同,而有種種形態的愛染,但主要為對于自己──身心自體的染著。愛又不僅為黏縛,而且是熱烈的,迫切的,緊張的,所以稱為「渴愛」、「欲愛」等。從染愛自體說,即生存意欲的根源;有此,所以稱為有情。有情愛或情識,是這樣的情愛。由此而緊緊的把握、追求,即名為取。這樣的「有取識」,約執取名色自體而說為生死本,即等于愛為系縛的說明。 [P83] 第二節 情愛的活動形態  戀舊與趨新   有情的系縛不自在,以情愛為他的特性。如能靜心的省察,不難深切的體味出來。有情的愛著,必然表現于時間中。一切存在,必現為時間相;時間有前後兩端,依前後兩端而安立現在。經中說:「于過去諸行不顧念,未來諸行不生欣樂,于現在諸行不生染著」(雜含卷二九‧八0五經)。有情由于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舍,隨時執著。此顧戀過去,不是一般的記憶,而是戀戀不舍,難以放下的。對未來,卻另是一樣,實時時向前追求,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總是不滿于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一面回戀過去的舊,一面又拚命追求未來的新,這二者是一大矛盾。不承受過去,不能創開未來;要開拓未來,又必然要超越過去。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舍的顧念,躍躍欲試的前進中。過去本有許多值不得留戀的,但有情每故意忘卻,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對于前途,雖不一定就是光明,光明也逃不 [P84] 了消逝的命運;但又覺得是好的,有希望的。這是有情的必然傾向,誰也不能否認。在此過未中間的現在,要離不離的染著,即緊緊的抱著不放。過去是幻滅了,未來還在夢中,現在就是這樣的瞥爾過去。愛染不舍,到底什麼是自己?什麼是自己所有?由于情愛戀著于無常流變的現實,顧此執彼,所以構成大矛盾。如對于現社會,有的偏重進取,有的偏重保守。偏重進取的,不滿意固有,憧憬于前途的光明。偏重保守的,以為社會進步,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混亂的前進變革,不一定是光明的。兩者各有所見,但由偏重于一邊而住著,在經濟或政治上,就發生沖突的現象而爭論不已。其實,這些矛盾沖突,可說是情愛的特性,為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不過,情愛表現于時間的活動中,雖顧戀過去,欣求未來,染著現在,而由于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側重于未來的無限欲求。愛在三世漩流的活動中,一直向前奔放,所以經中有時特重于從現在到未來,如「四愛」所說。  逐物與離世   情愛的活動,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于環境中。有人說:人類的 [P85] 一切愛,都是以男女間的性愛為根本。愛兒女、父母、愛朋友等,不過是性愛的另一姿態。然以佛法說,這是不盡然的。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自體愛,是對于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自體愛又名我愛;這不獨人類如此,即最低級的有情也有。有了我,我是「主宰」,即自由支配者,所以我愛的活動,又必然愛著于境界,即我所愛。對于與自我關涉而從屬于自我的欲求貪著──我所愛,或稱之為「境界愛」。境界愛與自體愛,嚴密的說,有此必有彼,相對的分別為二(我與我所也如此),是相依共存的。有情存在于時間中,故發現為過現未的三世愛染;自體愛與境界愛,可說為有情的存在于空間中。愛著有情自體,而自體必有相對的環境,所以即以自我愛為中心而不斷向外擴展。如燈以炷焰為中心,向外放射光明,使一切外物籠罩于光明中一樣。有情愛著自體,于是對關聯自體的環境也愛著。 [P86] 如在家庭中,即認為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我的衣物,我的事業,我的朋友,我的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為緣起依存的現實。由于情愛的愛著,想自主,想宰他,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于我。然而自我的自由,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的牽制愈甚。想占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結果反成為外界的奴隸。或者由于痛感我所的拘縛,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那知沒有我所,我即成為毫無內容的幻想,從何能得自由?從愛染出發,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緣起性,不能契合緣起事相,偏于自我或偏于外境,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與庸俗徇物。不過這二者中,自體愛是更強的。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有故事說:一位商人入海去采寶,遇到風浪,船與寶都丟了,僅剩他一無所有的個人。別人替他可惜,他卻慶辛的說:「幸得大寶未失」──人還沒有淹死,這是自我愛的強烈表現。進一步,在某種情形下,只要生命不斷,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就是「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也是覺得這是更于自 [P87] 我意義的。   此自體愛與境界愛,如約現在、未來二世說,即四愛:愛,後有愛,貪喜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前二為自體愛,後二為境界愛。第一、為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第二、是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第三、是現在已得的境界愛;第四、是未來欲得的境界愛。此四愛,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表現于現在、未來的形式中。  存在與否定   平常以為愛著只是占有的戀著,實則愛的意義極深,不但是如此的。經中常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欲」即五欲──色、聲、香、味、觸欲;對此五塵的貪愛和追求,是欲愛。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如飲食要求滋味,形式貪求美觀,乃至男女的性愛,也是欲愛之一,這是屬于境界愛的。「有」即存在,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每稱有情的存在為有。如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四有:生有,本有,死有,中有。有愛,即于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無有愛,此「無有」極難解,近人所以或解說為繁榮欲。這仍應依古代的解說,即否定自我的愛。凡是緣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情愛也不能例外 [P88] 。對于貪愛的五欲,久之又生厭惡;對于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有時又覺得討厭。這如印度的一般外道,大都如此,覺得生活的苦惱,身心的難以調治,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中國的老子,也有「吾有大患,為吾有身」的見解。這還是愛的變相,還是以愛為動力;這樣的出世觀,還是自縛而不能得徹底的解脫。這三愛,經中又曾說為三求:欲求,有求,梵行求。梵行求,即是修遠離行,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   有人說:佛法是否定生命──反人生的。這是對的,也是不對。如西洋某哲學家說:「道德的目的,在于不道德」。這不道德,並不是殺人放火等惡行,是說:道德的究極目的,在使人到達超越一般的道德。佛法說了生死,說無生,也是如此。一般的人生,愛染是他的特性,是不完善的。情本的有情,含有不可避免的痛苦,有不可調治的缺陷,故應透視他,超脫他。佛法的體察有情無我無我所,不但離有愛,也要離無有愛。所以佛法說無生,不是自殺,不是消滅人生,是徹底的洗革染愛為本的人生,改造為正智為本的無缺陷的人生。這樣,無生不 [P89] 但無此生,更要無此不生。如龍樹的解說無生,即生、無生等五句皆絕。如佛與阿羅漢等,即是實現了情愛的超越,得到自由解脫的無生者。 [P91] 第七章 關于有情流轉的業力 第一節 行業的發見與價值  業與行   有情的流轉生死,與業有深切的關系。業的梵語為「羯磨」,本為「作事」的意思。如僧團中關于僧事的處理,都稱為羯磨。但從奧義書以來,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義,被看作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如『布利哈德奧義書』(四、四,二──五)說:「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然在佛典中,漢譯『雜含』雖偶而也有論到業的,如說:「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卷一三‧三0七經)。「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卷一三‧三三五經)。但巴利本缺。業說,為佛法應有的內容,但在佛世,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這要到『中』與『增一』、『長阿含』,才特別發揮起來。 [P92]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于業而創辟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于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如『雜含』(卷一二‧三00經)說:「自作自覺(受),即墮常見;他作他覺,即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于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等。浮彌尊者與外道論法,也否定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而說「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雜含卷一四‧三四三經)。這可見釋尊的教說,實以緣起說明生死的流轉;即從身心關涉環境──自然、社會、身心──的展轉相依,次第相續的活動中去說明。後來業力說的發揚,由于緣起支的解說而多少通俗化。   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活動的一切,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 [P93] 、消滅中推移,總名為「行」。所以說:「諸行無常」。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含卷九‧二三二經)。原來,行與有為、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于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為,為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含卷一0‧二六0經)。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于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于膚淺!  業感說的價值   業為奧義書以來的新發見,曾經給人以非常的影響,一直到 [P94] 現在。起初,業與我相結合。到釋尊,從緣起無我觀中,使他淨化完成,契于情理。這是沉浸于耶、回文化者所難得理解的,所以略為解說。   一、自力創造非他力:人類在環境──自然、社會、身心中,常覺到受有某種力量的限制或支配,不是自己所能轉移與克服的;于是想象有大力者操縱其間,是神力、是天命等。但人類不能忍受這樣的無情虐待,發出打開現實,改造未來的確信。覺得這是可能轉變的,可以從自己身心──合于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這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為「人定勝天」的具體解說。人類在環境中,雖從來就在自己努力的情況下,獲得自己的一切。但對于不易改轉的自然現象,社會局勢,身心積習,最初看作神力、魔力(魔是神的相對性)的支配,覺得可以從自己對于神、魔等的信虔、服從等中得到改善。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禱告即祭祀的願詞、讚詞;或者以咒術去遣召。進一步,覺得這是祭祀與咒術的力量,是自己身心虔敬動作的力量,使神與魔不能不如此。自我的業力說,即從此興起。佛陀使業力從神秘的祭祀與咒術中解放出來,使人 [P95] 類合理的行為,成為改善過去、開拓未來的力量。   二、機會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源于神的階級性,造成人為的社會階級。什麼上帝選民,什麼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為再生族,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佛法從業力的立埸,徹底反對他,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為業所決定。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由于現生行為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能上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三、前途光明非絕望:從未來的要求說,人類是于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但神教者為了配合政治優勢──統治的永久起見,編別為神的子孫與不屬于神的子孫。神的子孫得再生,不屬于神的子孫,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沒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權利。他們是一切都完了,永久沒落、幻滅!即使是基督教,能消泯此一限制,但由于神的殘酷性,對于人類一期的死亡,竟宣告他永生天國與永受火獄的判決。不知人類的陷入岐途,或由于社會的惡力,或由于自己的錯誤,本是極為普遍的。陷入岐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惡者,即使無力自拔,也沒有不希望未 [P96] 來的新生。即是死了,兒孫也不安于父祖的沈淪。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既成環境的惡劣,由于過去的錯誤,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于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于地獄、餓鬼、畜生,輪迴而不知出路,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所以三世業感說,予人類以永不失望的光明。   四、善惡有報非懷疑:現生行為與境遇的不必一致,引起一些人對于道德律 ──為善得福,為惡得禍的懷疑。然而人類向上的善行,到底需要遵行,這不能不對于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為價值,求得一肯定的著落。或者寄托于子孫的禍福,或者社會的治亂,或者內心的安慰與苦痛。不過,瞽瞍生舜,堯生丹朱,父子間顯然沒有必然的關系。而沒有子女的,豈非毫無著落!社會的墮落與進步,確與我們的行為有關。但以此為行為價值的唯一歸著,即不能恰當。而且,地球會毀壞,此地球的人類社會也要一切過去,我們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義!如善行、 [P97] 惡行僅招致內心的安慰與苦痛,這過于虛玄!如作惡者以惡行為快心的,豈非即大可以作惡!所以人類必需行善,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都不是這些所能說明的。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想以子孫、社會、內心來安慰,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這樣,惟有三世業感說,能說明現在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盡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肯定行為價值的業感說,是怎樣的入情入理!?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業的本質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復的說到:「無明覆,愛結系,得此識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經)。愛結所系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 [P98] 從他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于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所以有以為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為是心,但也沒有知覺。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于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古來,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于識。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于六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  業的類別   關于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一、定業不定業: [P99] 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含』『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咸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于杯水中,結果是咸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于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薰 [P100] 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系。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他,聖人也無能為力。   三、引業與滿業:如生為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于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于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由于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余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他;善的,當使他增長,使他進展為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于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于此。  從前生到後生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 [P101] ,由于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它的,照樣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于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它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這規定一生的業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的生存能力,即是「命根」。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于「後有愛」的薰發,有占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己。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 [P102] 在由甲黨當政,于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于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台前,其它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占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體了,或與其它黨派退為在野黨。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于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的焰焰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決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由于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弄得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三世業感說,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即是沒有。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民 [P103] 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于悶絕的情態?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    [P105] 第八章 佛法的心理觀 第一節 心意識  意為有情的中樞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教于心識發揮的極精密,確為應有的努力。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為「此心、此意、此識」(雜含卷二.三五經)。佛雖總說此三者,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聖典中有時說心,有時說意,有時又說識。所以歷來論師,都認此三者是同一的;但從他的特殊含義說,可以做相對的分別。   先說意: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一、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為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意根與五根的關系,如『中含』『大拘絺羅經』說:「意為彼(五根)依」。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淨色,是物質的,屬于生理的 [P106] 。意根為精神的,屬于心理的。意為五根所依止,即是說:物質的生理機構,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生理的五根也實時變壞。所以五根與意根,為相依而共存的,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從觸對物質世界看,沒有五根,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從引發精神作用看,沒有意根,五根即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試圖如下: 圖片 /│ 直角對的邊應為直線 / │ / │ /\ │ /\ 舌 │ /\ 鼻 \ 身 /\ 耳 \ / │ / 眼 \ / │  /  \/ ┌─┤ /   │ │ ──────────意───────┴─┘   觀此圖,可見身根與意根的交感。意根為根身──含攝得眼、耳、鼻、舌四 [P107] 根的身根活動的所依,根身也是意根存在與生起的所依,二者如蘆束相依。五根中,身根此四根的范圍大,有眼、耳等是必有身根的。這可見意的特徵,即是與根身的和合。低級有情,眼等四根可能是沒有的,但身根一定有,沒有即不成其為有情。有情自體即六根,六根或譯作六情,這是從情──情識、情愛而生起,能生情而又與情相應的。身心相互依存,不即不離的有情觀,即從五根與意根的交感中顯出。有人說:心理作用是由物質結構的生理派生的,這是抹煞意根,偏重物質。有人說:心是離根身而存在的,色根為心的產物,這是忽視色根,偏于心理。佛法的有情論,意根與五色根相依而存。單有五根,僅能與外境觸對,而不能發生認識作用;意根不離五根的活動,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別求意根,也是不可能的。   意根與五根的關系,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機,能攝取外境作資料,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攝取境界。『中含』『大拘絺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取)自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 [P108] 。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聞的采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蒐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心和合的中樞。   二、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平常說:依眼根生眼識,……依意根生意識,這還是大概的解說。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之為意識。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研究此發識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也有綜合的:一、主張「過去意」,即無間滅意。以為前念(六)識滅,引生後念的識,前滅識為後起識的所依,前滅識即稱為意。一、主張「現在意」,六識生起的同時,即有意根存在,為六識所依。如波浪洶湧時,即依于同時的海水一樣。此同時現在意,即意根。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認識活動的泉源。依根本教義而論,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同時還有意界。 [P109]  依意生識   識,了別義,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故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中含』『嗏啼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六識。關于識的是一是多,古來大有爭辯。依緣起觀的見地說,識應為相對的種種差別,而非絕對的多識。但識為依根緣境而現起者,所以說明上不妨側重差別。   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里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古代的一意識師(見攝大乘論),以意識為本而說明諸識,以為意識對外而了別五塵時,即為一般所說的前五識;意識又向內而執取根身。這向內而執取根身的,即等于一般所說的阿陀那識。此意識為本的意識,應為從意而生的意識,不只是六識中的意識。   從有情為本的立埸說,有情為六處和合的存在,意處為身心交感、認識活動 [P110] 的源泉。意根與身根的交感,即有情身心的統一。佛說「依意生識」,應以與根身相依存的「意」為根源。低級的有情,可能沒有眼、耳、鼻、舌,但身根是有的。身根為四大所造清淨色,由于地大增勝而成定形的機體;水大增勝而有液汁循環的機體;火大增勝而有消化的機體;風大增勝而有運動的機體;意與這身根相應而生起的覺了,或觸對外境,從意起身識;或執取身根,執取身心自體,從意生(細)意識,這二者,無論如何微昧,微昧到不易理會,但是一切有情所必具的。此(細)意識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有取識,即與極微細的我見、我愛、我慢相應的染識。像人類,意根與根身相應而生的覺了,外緣即明確的五識。如定中根身所起的內觸識,及內取根身,執取自體的──細意識,也是極微昧的。此外,有高度明確的意識,承受五識外緣的落謝影像,承受(細)意識內取的積集余勢,承受前念意識的活動形態,發為一般明確的意識。重視佛陀「依意生識」的教義,「六處和合」的立埸,應從根身與意識的交感處,說明一切有情共有的微細身識與意識,到達人類特有的明確意識。 [P111]  心及三者的綜合   心的梵語有四,但中國譯成同樣的心字。這里所要說的,是「質多」。質多是「種種」的意義;但不就是種種,是由種種而存在而長成的,所以古來約「種種積集滋長」而解說為「集」。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認識,取之于外,同時留下所認識的印象于內,即成為心。識愈攀緣得多,內存的心象也愈多,所以說種種滋長。這可見心的特殊含義,為精神界的統一。這統一性的心,還可從多方面得到明證。如『雜含』(卷一0.二六七經)說:「長夜心為貪欲所染,瞋恚、愚痴所染」,此即說相續心為三毒所染污。又如說「心心所」,依心而起種種心所,也即是以心為統一性的。又如說「心遠獨行」,獨即有獨一的意義。所以此心為種種的集起義,又是種種的統一義。這樣,依上來的解說,心意識的關系如此: [P112] 圖片 │ ┌←─┴─────意 識──┤ └──┬────→心 │   識,約認識境界──內境、外境說。識由何來,由身心交感的──心理源泉的意處而來。識生了又如何?識生後剎那即滅,留影象而充實內心,心是種種的積集與統一。心與意,為內心的兩種特性:一是六識所引生的,一是六識所從生的,流出又流回。識多對境界說,意多對根身說,心多對心所說。   一般的心理學者或認識論者,論到認識的來源時,有的說:心如白紙,什麼都沒有,一切認識作用,都由生活經驗而漸漸生起、資長。如不和外境接觸,心就什麼也不會有。一切從經驗來,即所謂經驗派。有的說:認識作用的種種功能,是與生俱來的。如想象、思考、推測等種種認識功能,都本來就有,由外境的觸對而引發,此即所謂理性派。以佛法來說,這即是新薰說與本有說。二家所說 [P113] 的,各見得一些,卻不是完善的。依佛法,有情為身心相依的共存體;心理活動,是無始以來,即由外而內──從識到心,又由內而外──從意到識,不斷的交流。有情無始以來,即有此心此意此識。不悟時間的幻惑性,推斷為本有或者始有,實在可以無須! 第二節 心與心所  認識的過程   心與心所,約心的統覺及所有複雜的心理內容說。心所,是「心所有法」,心所生起,系屬于心而為心所有的。此心與心所,從依根緣境而發識來說,每分為六識聚,而分別說明他的複雜內容與發展程序。六識聚所有的心所中,最一般的,即作意、觸、受、想、思五者。作意與觸,更為認識過程中的要素。作意,如『中含』『象跡喻經』說:「若內眼處不壞者,外色便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眼識得生」。此「念」,『雜心論』譯作憶;『智度論』譯作憶念;玄奘即譯為作意。粗淺的說,此作意即注意。深刻的說,根境和合時,心即 [P114] 反應而起作用;由于心的警動,才發為了別的認識。此心的警動。反應,即作意。古譯為憶念,這因為內心的警動,是在根取境相時,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印合;由根境感發反應而起憶念與境相印合,這才成為認識。『入阿毗達磨論』也說:「亦是憶持曾受境等」。唯識家的「警起心種」,也即此義的不同解說。上座者的九心輪,在根識的矚「見」境界前,有「能引發」(藏譯作動),即與作意──念的作用相同。   論到觸,習見的經句,如『雜含』(卷一三‧三0六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這即是根、境二和生識,根、境、識三和合觸的明證。根、境和合生識,即由于根、境相對而引起覺了的識。此識起時,依根緣境而成三事的和合;和合的識,即名為觸──感覺而成為認識。此觸,經部師解說為即是識,即觸境時的識,如『雜含』(卷一三‧三0七經)說:「眼色二種緣,生于心心法。識觸及俱生,受想等有因」。有部以識及觸為二,又是同時相應的;所以觸從三和生,又為令三和合的心所。 [P115]   與根境相對的識,本沒有二者,但由于根取境的引動內心,心反應緣境而成為認識,此從外而內,從內而外的認識過程,似乎有內在心與緣境心的二者。如作意與心,識與觸,即是如此。此認識過程,本為極迅速而難于分別先後的,也不能強作內外的劃分,不過為了說明方便而如此說。否則,易于誤會內心為離根境而恆在。   受、想、思與識觸俱生。經中曾說到受等依觸緣觸而生,因為不是識的觸境而成為認識,一切感情、構想、意志作用,都無法表達出來。識為有情對境所起的認識,認識到的境界,必與自己相關而引起不同的情感;認識必有攝取境像而成為表象作用,或進而有推想、想象;認識外境,必引起對付外境的作用──思。所以佛法中,不論為五識的感性知識,意識的理性知識,都必會引起受、想、思來。   古來,或主張心與心所同起,即同時而有極複雜的心理活動。或主張我們的心識是獨一的,在極迅速的情況下,次第引起不同的心所。關于這,應從緣起觀 [P116] 的立場而抉擇他。認識作用,為相依共存的。如從和合的觀點而分析他,即發現確為非常複雜而相應的心聚。但認識又為相續而起的,如從動的觀點,辨別認識的內容,即知認識又確為先後別異的心流。從識觸而受,從受而想,從想而行的認識過程,似乎與識觸與受、想、思俱生的見解相反;但在同時相應的學者中,對于認識的先後發展,也有此解說。 圖片 ┌───┐ ┌───┐ ┌────┐ ┌────┐ │阿含經│ │瑜伽論│ │攝大乘論│ │解脫道論│ └───┘ └───┘ └────┘ └────┘ 識觸…………率爾…………見………………見 受……………尋求…………等尋求…………受 想……………決定…………等貫徹安立……分別 行……………染淨…………勢用……………令起速行   受,是情感的受,也是從承受到未能明確分別中間的探求。決定,即確定他是什麼,徹底明了而安立分別名言,這與想心所一致。染淨,即善惡心行,與勢 [P117] 用等相同。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善心所與惡心所   佛法對心心所的辨析,為了淨化自心,即了解認識的內容與過程,為善為惡,才能給予對治而淨化他。佛法的觀心,是應用的心理學,這是學者所不可忽略的。直覺境界的(五)識觸,即含有可意與不可意,于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受;種種分別──想;引起見于身體語言的動作──思。五蘊的識、受、想、行,實為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五蘊中的行蘊,以思心所為主。除了受、想以外,以一切善惡心所為行蘊的內容,雖為後起的,但實為當然的結論。   善心所與惡心所,是極複雜的,可以約種種的含義而立種種名的。其中主要的,即三善根與三不善根。根,即為善與惡的根本特性,其它善惡心所,都依此而生起。三不善根,即貪、瞋、癡。貪是有情自體與環境的染著;癡──無明是對于有情無情到切事理的蒙昧;瞋是對他──他人的不能關切,不能容忍的敵視 [P118] 。據真諦譯『隨相論』說:「如僧祗等部說:……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三不善根……,由有三不善根故起貪、瞋等不善」。這可見一般粗顯的貪、瞋、癡,從隱微的,潛行的染根──三不善根而生,三不善根即是隨眠。但上座系的學者,以三不善根為欲界粗重的不善,于是乎別立三無記根或四無記根,其實無記根不是經文所說的。四無記根的無明,為隱微的蒙昧心,從不同的性能來分別:我見即癡分,我愛即貪分,我慢──自恃凌他即瞋分。于隱微蒙昧的覺了中,有此我見,我愛,我慢,成為有情識的──極深細的本質。這實為三不善根的內容,不過解說不同。此不善根為一切不善心所的根源;隱微蒙昧雖不是嚴重的惡心,但到底是不清淨的。這相反的善根,即無貪、無瞋、無癡,也是希微而難以明確覺了的。即在到般有情的不善心中,善根也隱微的潛行于心的深處。如經中說:「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順正理論卷一八引經)。從此三善根而顯現流行,即一般心相應的無貪、無瞋、無癡。如擴充發展到極高明處,無癡即般若,無瞋即大(慈)悲,無貪即三昧。三昧 [P119] 即定心;定學或稱心學,而經說「離貪故心得解脫」。無貪為心性明淨而不受染著,解脫自在,才是大定的極致。 [P121] 第九章 我們的世間 第一節 世間的一般狀況  世間   有了有情,必有與有情相對的世間,如說:「我與世間」。有情與世間的含義,可以作廣狹不同的解說:一、世是遷流轉變的意思,凡有時間的存在者,即落于世間。世間即一切的一切,有情也即是世間的。二、假名有情為我,我所依住的稱為世間:所依的身心,名五蘊世間;所住的世界,名器世間。三、有情,攝得五蘊的有情自體,身外非執取的自然界,稱為世間。四、器世間為「有情業增上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與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對于世間,有幾點根本認識:一、世間無數:佛陀不像神教者那樣淺狹,專以渺小的區域為天下,以為神但創造這個天地。佛陀從無限時空的體驗中, [P122] 知道世界是多得難以計算的。這在過去,每被譏笑為懸想。由于近代科學的成就,證實了世界無數這論題,像我們所住的那樣世界──星球,確是非常的多。利用望遠鏡的精制等,宇宙在不斷的擴大發現中。二、世界是不斷的成壞過程:世界不是永久不變的,每一世界都在不斷的凝成、安住、破壞的過程中。破壞又凝成,凝成又破壞,世界是無始終的成壞過程。現在的世界,有的在凝成中。有的在安住中,有的在破壞中,有的已破壞無余──空。任何時間,世界都在此成彼壞,此有彼無中,如大雨時雨滴的急起急滅一樣,世界是難以數量計的。三、世界為有情的世界而又是不一定有的:如世界已成而住,或住而將壞,這世界是有情的世界。如開始凝聚而沒有完成,破壞到快要毀滅,這世界是沒有有情的。近代的科學者,由于千百年來神教的惡習,以為星球那樣多,但都不宜于生物以及人類的發生,獨有這個地球,才適宜于生物,而且進化到人類的出現。地球有人類,可說是宇宙間的奇蹟!這那里是奇蹟?不過是神蹟的變形!無論科學的也好,神教者上帝但創造這個世界,但創造這個世界的生物以及人類也好,都是荒謬 [P123] 而難以相信的,都是從我慢中流露出來的!有無量無數的世界,卻僅有一個世界有生物以及人類,而這個又恰是我們這個世界:你能相信嗎?四、世界的淨穢是業感的:這無數的世界,形態不一,穢惡與莊嚴也大有差別。我們所處的地球,被稱為五濁惡世,屬于穢土。莊嚴清淨的世界,不但是無數世界中的現實存在,而這個世界又可能成為莊嚴的。世界的進展到清淨,或退墮到穢惡,為有情的共業所造成;是過去的業力所感,也是現生的業行所成。常人誤信世界或有情為地球所獨有的,于是由于地球初成時沒有有情,即推想為物質先精神而存在,即世界先于有情。佛陀體驗得時空的無始終,無中邊,體驗得心色的相依共存,所以能徹見世間為有情的世間,有情依世間而存在。這才否定了神教的創造說,數論的發展說,勝論的組織說,樹立緣起的世界觀。  須彌山與四洲   我們所處的世界,不妨從小處說起。從來說:須彌山在大海中,為世界的中心。山的四面有四洲,即南閻浮提,東毗提訶,西瞿陀尼,北拘羅洲。四洲在咸水海中。此外有七重山、七重海,一層層的圍繞;最外有鐵圍山 [P124] ,為一世界(橫)的邊沿。須彌山深入大海,海拔非常高。山中間,四方有四岳,即四大王眾天的住處。日與月,在山腰中圍繞。須彌山頂,帝釋天與四方各八輔臣共治,所以名為忉利──三十三天。這樣的世界,與現代所知的世界不同。   以我們所住的地球來說,一般每解說為四洲中的南閻浮提。閻浮提是印度人對于印度的自稱,本為印度的專名。佛法傳來中國,于是閻浮提擴大到中國來。到近代,這個世界的范圍擴大了,地球與閻浮提的關系究竟如何?以科學說佛法者說:須彌山即是北極,四大洲即這個地球上的大陸,閻浮提限于亞洲一帶。真現實者說:須彌山系即一太陽系,水、金、地、火四行星即四大洲,木、土、天王、海王四行星,即四大王眾天,太陽即忉利天。這樣,閻浮提擴大為地球的別名了。   佛陀為理智的道德的宗教家,有他的中心工作,無暇解說天文與地理。佛法中的世界安立,大抵是引用當時的傳說。如要為這些辯說,那不但不能會通傳說,而且根本違反了佛陀的精神。像上面所說的,組織完備的世界情況,是後起的 [P125] 。因為,漢譯的『長含』『世紀經』,廣說這些,而巴利本缺。與此大同的『立世阿毗曇論』,屬于論典,說是「佛婆伽婆及阿羅漢說」(論卷一)。可見釋尊曾部分的引述俗說,由後人補充推演,組織完成。   考釋尊所引述的,我相信古代的須彌山與四洲說,大體是近于事實的。須彌,梵語須彌盧,與喜馬拉耶的梵語相合,這確是世界唯一的高山。山南的閻浮提,從閻浮提河得名,這即是恆河上流──閻浮提河流域。毗提訶,本為摩竭陀王朝興起以前,東方的有力王朝,在恆河下流,今巴特那(Patan) 以北地方。瞿陀尼,譯為牛貨,這是游牧區。「所有市易,或以牛羊,或摩尼寶」(起世經卷七);與印度西北的情形相合。拘羅,即福地,本為婆羅門教發皇地,在薩特利支河與閻浮提河間──閻浮提以北,受者印度人的景仰尊重。釋尊以前,印度早有了四洲的傳說。當時,以神聖住處的須彌山為中心,山南的恆河上流為南洲,向東為東洲,向西為西洲,而一向推重的拘羅,已經沒落,所以傳說為山的那邊。印度人自稱為南閻浮提,可見為拘羅已沒落,而發展到恆河上流時代的傳說。 [P126] 那時的東方王朝毗提訶,還不是印度雅利安人的征服區。四洲與輪王統一四洲說相連系;這是雅利安人到達恒河上流,開始統一全印的企圖與自信的預言。這一地圖,豈非近于實際! 地 圖 [P127]   這一傳說的起源時,須彌山雖被看作神聖住處,但四洲未必在海中。傳說:佛上忉利天──須彌山高處為母說法,下來時在僧伽施,即今Farrukhabad區中的 Sanklsa。傳說:阿修羅與帝釋斗爭,失敗了,逃入舍衛城邊水池的藕孔中,舍衛城在今 saher mahet。這可見須彌山即喜馬拉耶山,山的南麓──南閻浮提,即僧伽施到舍衛一帶。當時的四洲說,還沒有包括德干高原。這一近于事實的世界,等到印度人擴大視線到全印,發現海岸,于是或說四洲在海中;南閻浮提即印度全境,而事實上的須彌山,不能不與實際的雪山分而為二了。總之,從古典去考察,佛陀雖采用世俗的須彌四洲說,大致與事實不遠。我以為:現實的科學的佛法,應從傳說中考尋早期的傳說。從不違現代世俗的立場,接受或否定他,決不可牽強附會了事。  天魔梵與三界   再擴大來說:經中每說到天、魔、梵。「天」是四王天、忉利天、夜魔天、兜率天、他化天、他化自在天──六欲「天」。這雖有地居、空居的差別,但都有彼此共同的器世界,有王臣父子社會形態。他化自在天有「魔 [P128] 」宮;以上即到達色界的「梵」天。這大體是印度舊有的傳說:欲天是不離欲,不脫生死苦的,沒有超出魔的統轄。如能破魔得解脫,即還歸于梵,到達不死的地方。神格的大梵天,即稱為一切世界主。天、魔、梵的層次,契合于傳統婆羅門教的解說。佛法雖引用傳說,但不以婆羅門教所說的複歸于梵為究竟的,認為還在生死中。所以依于四禪定果的次第,分梵天為初禪三天,二禪三天,三禪三天,四禪三天,又外道的無想天,以及佛教聖者所住的五不還天。這十八天為色界,最高者名為色究竟天。初禪三天以上,都是個人的世界,所住的器界,隨有情的出生而現起,隨有情的滅亡而毀滅。四禪為佛陀時代常修的禪定,所以禪定的種種功德,都在第四禪中。又依唯識觀的定果,立四無色界:即是先觀物境空,名空無邊處;次觀但唯有識,名識無邊處;再觀識也不可得,名無所有處。這三者,類似唯識學的相似證得三性。進一步,無所有性也遣離了,到達非有想非無想處,可說是絕對主觀的體證,類似證唯識性。這無色界,不但是個人的,而且有的說是沒有物質的。這種由欲而色而無色,由社會而個人而精神,為印度當 [P129] 時一般修禪定者──瑜伽者所大體公認的。佛法卻不承認這是可以解脫的,否認他能得真理,能得自由,所以人間成佛,開示有情世間的真義。   從四洲到梵天,名為一小世界。這樣的一千小世界,上有二禪天統攝,名為小千世界。一千個小千世界,名為中千世界,上有三禪天統攝。一千個中千世界,名為大千世界,上有四禪天統攝。這一層層組合的三千大千世界,稱為娑婆世界,即我們這個世界系的全貌。類似這樣的世界,無量無邊。 第二節 人類世界的過去與未來  世界的成立   『中阿含』、『長阿含』、『增一阿含經』,大同小異的說到世界的起源與演進。這里面,包括兩部分:一是世界生成史,一是社會演進史。雖表現于傳說的形式中,為佛法對于世界人類演進的根本看法,值得我們研究!   世界的開始凝成時,先于「空輪」中發生「風輪」,由「風輪」而發生「水輪」,末了結成「金輪」。空、風、水、金都稱為輪,說明這世界的成立,取著 [P130] 圓形而旋轉的運動。空輪,即特定的空間,充滿構成世界的物質因素──四大,但還沒有形成。從空輪起風輪,即物質與空間相對分化,即在特定的空間中,有速疾流動的物質形態出現。活動旋轉于空間中的物質,是氣體的,所以稱為風輪,說風輪依空輪。風輪──氣體的久久旋轉,發現水輪,這即是氣體的凝成液體,氣體與液體分化。運動中的液體,在大氣包圍中,所以說水輪依風輪。液體的不斷運動,漸凝為固體──經中說風吹水而結成沫,即金輪。那時,水氣發散于金輪的四周,所以說金輪依水輪。由于運動,地面有凹凸而成為海洋,雨水淹沒了大地的大部分。『起世經』(卷九)說,「阿那毗羅大風吹掘大地,漸次深入,乃于其中置大水聚,湛然經積,以此因緣于世間中復有大海」。可見海在地面,所說的金輪依水輪,不能解說為大地在海中的。這一世界──地球的成立過程,由氣體而液體,由液體而固體;以及現在的大地四周有水──水汽,水的四周有風──沒有水汽的空氣,風的四周有空,一圈圈的輪形世界,與近代人的解說,並沒什麼嚴重的矛盾。[P131]  人類社會的演進   這一世界的人類,傳說從光音天下來,象徵他們的喜樂與光明。那時,人類像兒童一樣,都充滿喜樂和光明的憧憬,無憂無慮,不識不知,既不知什麼是經濟問題,也無所謂家庭男女。社會學者所說,古代蒙昧的原始社會,一切是平等的,與佛經所說的最初人間,恰好相合。那時人類所吃的稱為地肥。因吃隨地所產的食物,逐漸發現了膚色的不同。這時,體力光彩出眾的,開始驕傲起來,印度人對于種族的分別,起初即在于膚色。直到現在,白種人還以為有色人種不及他們優秀呢!由于膚色不同,自然覺得彼此不同,人類就一族一族的分化起來。各處各的環境,不再隨便吃地面的東西了,知道吃自然粳米----野生稻。那時漸發現男女的不同;異性相逐,感到有點不大雅。為了掩蔽兩性的媾合,締結兩性的密切關系,開始有家庭的組合,建造起粗陃的房舍。這樣,夫婦、父子、兄弟等親族的關系,都在家庭基礎上建立起來。起初,吃的間題還容易解決,自然梗米到處都是。但有了家庭,人口漸多,私心也旺盛起來。大家對于天生的稻谷,爭奪而蓄積起來。這樣,自然梗米沒有了,不得不耕耘而食,[P132]這即是從采集經濟而進入農業社會的開始。接著經濟問題嚴重起來,有的辛苦耕作而反得不到收穫;有的游手好閒,到處飽食無憂。大家覺到公共沒有法紀,不能安定,于是就公推田主──梵語剎帝利,即是國王來分配,這近于中國古代的均田傳說。有了國家組織,制裁權力,多少減少些紛爭。國主是大眾公舉的,稱為「眾許平等王」。但從國家制──初期還是部落制建立起,人類社會即分為上下,上層即王族──剎帝利族,下層即庶民,庶民有納稅的義務,也就是有了治者與被治者。各成各的家,各作各的事,雖有國家權力,世間還不能太平。做工的能生存,但由于天時人事,收穫不一定可靠;積蓄了,也有失亡的危險,人類的私欲,有增無已,有些人作出越軌的行為──盜、殺、淫、妄,罪惡蔓延。有些人感覺痛苦與失望,厭世的思想流行,出家去修行。由此政治組織不良,人類自私的罪惡,特殊的宗教階級產生了。但這種厭世者,感到出家的寂寞,又回家娶妻生子,即是婆羅門族的來源。這是神教的職業宗教者,不是出家者,也不是正常的在家者,專門執掌祭祀,替人作祈禱,靠此生活。佛教雖認為世間是苦,[P133]容許厭苦的出家生活,但對于營為世俗生活的婆羅門,根本反對。此時因社會工作繁多,職業分化,專門務農經商的自由民,成為吠奢族。沒有土地,作工巧等活命的(主要是被征服者),成為首陀族。這些種族,佛法以為只有古代同一人類的職業分化。到此,即說到釋迦族及釋尊的出世。  未來的世界   我們這個世界,一般稱之為南閻浮提,是五濁惡世,苦難太多了。北拘羅洲的平等與自由,類似這個世界起初的人類社會。北拘羅的特色,沒有家庭──沒有男女間的相互占有,沒有經濟上的私有。衣服、飲食、住處、舟車、浴池、莊嚴具,一切是公有的。大家過著「無我我所,無守護者」的生活。拘羅洲的經濟情況,男女關系,家庭本位的學者,會大聲疾呼,斥為道德淪亡,類于無父無母的禽獸。然在佛法說,這是「無我我所」的實踐者,是「能行十善業」者,是能做到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者。拘羅洲的人,沒有膚色── 種族優劣的差別。沒有夭壽的,等到壽終而死(生天),也沒有憂悲啼哭;近于「千歲厭世,去而上仙」的傳說。這該是極福樂的,然在佛法中,看作八難之一 [P134] 。因為這是純物欲的享受,缺乏崇高的精神生活,反不如我們,苦難多而能學佛法。物質生活的貧乏與不平,也是不理想的。要在社會和平,物產繁榮為基礎上,加上智慧與慈悲,真理與自由,仁政與佛法同行,才是佛教徒仰望的淨土。據經上說:這個五濁惡世,經過多少次災亂,彌勒佛降生時,才實現人間淨土。彌勒佛時代的淨土,即是這個世界的將來,也就是我們仰望中的樂土。所以大家應發願親近彌勒,希望能躬逢當來的龍華三會! [P135] 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論。如『雜含』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卷二‧五三經)。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說,緣約力用說;因指主要的,緣指一般的。因緣可以總論,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否定──滅而不存在,也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這也可說是因緣。佛法所說的集──生與滅,都依于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人生現有的痛苦困 [P136] 難,要追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痛苦的原因,即知道沒有此因,困苦即會消滅。但這非求得對治此困苦的方法不可,如害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愈。因此,學佛的有首先推究因緣的必要。知道了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他,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滅除。從前釋尊初轉法輪,開示四諦,四諦即是染淨因果的解說。 圖片 ┌─苦……………如病 有因緣世間集─┤ └─苦集…………如病因 ┌─苦集滅………如病愈 有因緣世間滅─┤ └─苦滅道………如藥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于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需要,于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不會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于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 [P137] 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生滅的因果關系,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佛法對于非因計因的邪因論,駁斥不遺余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于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于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于否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末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二、尊祐論,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 [P138] 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于這種尊祐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全出于神的意旨,即等于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命運的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以上所說的兩類思想,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除此兩種邪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系,這也是非因計因。這可見一些人表面好象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中注定的。尊祐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了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以為胡亂吃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 [P139] 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系,不可攏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范圍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于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佛學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于是因緣的意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 [P140] 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系,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需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里,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于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 [P141] ,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儘管生了以後,活幾天,活幾年,幾百年,就是幾千萬年而暫時不死;儘管在果從因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于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則,那末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系。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于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 [P142] 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于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經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 [P143] 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必需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經中曾以「古仙人道」(雜含卷一二‧二八七經)說此聖道,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大眾與分別說系稱之為無為,雖還有研究的余地,但能重視此兩大理則,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這兩大理則,都是因緣論。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于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 [P144] 也不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于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舍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圖片 ┌─苦(果)─┐ ┌─生─┤ ├─世間因果 ┌─緣起支性─┤ └─集(因)─┘ 因緣─┤ └─滅───滅(果)─┐ └─聖道支性─┐…」 ├─出世因果 └─道───道(因)─┘ [P145] 第十一章 緣起法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 他的內容, 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于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系,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 [P146] 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系,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系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三經)。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痴的凡夫,對于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于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P147]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于「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于「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于「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他的因緣,達到「觸境系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于苦、樂、憂、喜 [P148] 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于(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托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含』(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于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身心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于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 [P149] 行、意行,也等于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于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于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于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系,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 [P150] 。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于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象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者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鍾一樣,一點鍾,二點鍾,明明有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P151]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系,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于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它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 [P152] 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吧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于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特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系。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于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純大苦聚滅」。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于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象,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 [P153] 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于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于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于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系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系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于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于空,『阿含經』說為終歸于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于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秘的,是依于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于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 [P154] ,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象中去摹擬他! [P155] 第十二章 三大理性的統一 第一節 三法印  略說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說所,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于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于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于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慚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 [P156] 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出世空(性)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他的必然理性,歸于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三法印的真實性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 [P157] 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于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 [P158] 。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三法印的實踐性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 [P159] 門。由于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里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于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第二節 三法印與一法印  從無我中貫徹一切   本章的標題,是三大理性的統一。三者能不能統一?有的學者以為三法印中的諸行無常與涅槃寂靜,是相反的。因為凡是無常的,即是有為法,有為法是生、住、異、滅的。涅槃是無為法,無為是不生、不滅的。生 [P160] 滅的與不生滅的,如何統一?因此古來某些學派,為這二者的矛盾所困惱。看重無常,將涅槃看作無常以外的;重視涅槃常住的,又輕忽了無常。這樣,佛法的完整性,統一性,被破壞了。其實三法印是綜貫相通的;能統一三者的,即著重于三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諸法,通于有為與無為,從有為無為同是無我性去理解,即能將常與無常統一起來。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去說明。緣起法本通兩方面說:一、流轉的因果相生,即是無常;二、還滅的因果寂滅,即是涅槃。所以緣起能貫徹這兩端;緣起是無我性的,無我也即能貫通這兩端了。諸法的所以相生還滅,可以這樣的理解:一切法因緣和合,所以能生;因緣離散,所以一切法歸于滅。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里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自性的生滅。如真是實有的,那也就用不著生了。如確乎是真實有,他也決不會滅。所以從一切法的相生還滅,理解他本來無自性空的,本來無我的。   這三印統一于空無我的思想,非常深徹,惟有佛的弟子,像舍利弗等才能完滿的通達。且拿佛『化迦旃延經』來說:迦旃延是佛弟子中「論議第一」的,佛 [P161] 為他說中道法:世人依于二見,墮于有邊與無邊。佛說中道的緣起法,即不落二邊。一般人見到法生,就起有見;見到法滅,就起無見。如常人見一朵花,以為實有此花體;等到花謝落,就以為什麼都沒有了。小孩從母胎出生,以為實有這個有情自體;等到死了,又以為什麼都沒有了。世間常人總是如此實有實無的倒見。佛說緣起法,就不同了。見到法的生起,知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法的名、相、因、果都可以說有,因此而不起無見。見到法的滅去,知道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由此而不起有見。能離有無二見,就是安住于中道了。不解緣起本空,容易認為佛法是詭辯,為什麼常人會于生滅法起有無見,到了佛弟子,還是照樣的生滅,就不生有無見呢?不知道這因為常人的心目中,總是認為真實不空的,所以見生見滅,即落于有見無見。學佛的了達一切法本是空無我的,一切現象的有生有滅,佛法並不否認他,現象確是有因果、體用的,現起與還滅的。但沒有一些是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僅是如幻的生滅而已。能把握這一點,就不落有無,正處中道了。 [P162]   無常與常的貫徹,即在這緣起的空無我中建立。照上面說,一切法都是緣起的,沒有真實性,所以生而不起有見,滅而不起無見,生滅都是緣起本空的。緣起法的歸于滅,說它是空,這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是空,當諸法的生起時,存在時,由于了無自性可得,所以是如幻如化,空的、寂滅的。從無我而深入的本空、本寂滅、本性不生不滅,即在這緣起的生滅無常中看出。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緣起法的本性空──無我,就貫徹三印了。一部分學者的誤會,即以為涅槃是要除滅什麼,如海中的波浪息滅,才能說是平靜一樣。因此,常與無常,生滅與不生滅,對立而不能統一。對于緣起法的流轉與還滅,也打成兩橛。要是從緣起無我的深義去了解,那麼法的生起是幻起,還滅是幻滅,生滅無常而本來空寂。所以佛弟子的證得涅槃,不過是顯出諸法實相,還他個本來如是。三法印,那里是隔別對立而不可貫通呢?  三法印即是一法印   平常說:小乘三法印,大乘一實相印。這是似乎如此, [P163] 而並不恰當的。『阿含經』與聲聞學者,確乎多說三法印;大乘經與大乘學者,也確乎多說一法印。這三印與一印,好象是大乘、小乘截然不同的。其實,這不過多說而已。佛法本無大小,佛法的真理並沒有兩樣,也不應該有兩樣。無常、無我、寂滅,從緣起法相說,是可以差別的。豎觀諸法的延續性,念念生滅的變異,稱為無常。橫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自體,稱為無我。從無常、無我的觀察,離一切戲論,深徹法性寂滅,無累自在,稱為涅槃。『雜含』(卷一0.二七0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這是依三法印而漸入涅槃的明證。然而真得無我智的,真能體證涅槃的,從無我智證空寂中,必然通達到三法印不外乎同一法性的內容。由于本性空,所以隨緣生滅而現為無常相。如實有不空,那生的即不能滅,滅的即不能生,沒有變異可說,即不成其為無常了。所以延續的生滅無常相,如從法性說,無常即無有常性,即事相所以有變異可能的理則。彼此相依相成,一切是眾緣和合的假有,沒有自存體。所以從法性說,無我即無有我性,無我性,所以現象 [P164] 是這樣的相互依存。這樣,相續的、和合的有情生死,如得無我智,即解脫而證得涅槃。涅槃的不生不滅,從事相上說,依「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消散過程而成立。約法性說,這即是諸法本性,本來如此,一一法本自涅槃。涅槃無生性,所以能實現涅槃寂滅。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是同一空性。會得佛法宗旨,三法印即三解脫門,觸處能直入佛陀的正覺。由于三法印即同一空性的義相,所以真理並無二致。否則,執無我,執無常,墮于斷滅中,這那里可稱為法印呢!   佛為一般根性,大抵從無常、無我次第引入涅槃。但為利根如迦旃延等,即直示中道,不落兩邊。聲聞弟子多依一般的次第門,所以在聲聞乘中,多說三法印。大乘本是少數利根者,在悟得無生法忍,即一般聲聞弟子以為究竟了的境界,不以為究竟,還要悲願利他。從這無生的深悟出發,所以徹見三法印的一貫性,惟是同一空性的義相,這才弘揚真空,說一切皆空是究竟了義。拘滯名相的傳統學者,信受三法印而不信一法印;久之,大乘者也數典忘祖,自以為一法印而 [P165] 輕視三法印了。惟有龍樹的中觀學,能貫徹三印與一印。如『智論』(卷二二)說:「有為法無常,念念生滅故,皆屬因緣,無有自在,無有自在故無我;無常,無我,無相,故心不著,無相不著故即是寂滅涅槃」。又說:「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這真是直探佛法肝心的名論! [P167] 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第一節 人類的德行  從神到人   佛法,不是為了說明世間,而是為了解放自己,淨化世間。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綜貫的宗教,要從生活的經驗中實現出來。說它是最高的哲學,不如說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廣化的道德好。釋尊從正覺中,開示了緣起支性,更開示了聖道支性。聖道是恰到好處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覺所必經的常道,所以稱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這是佛陀所開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正道的具體說明,關涉到極深極廣,現在先略說他的兩大特色。   神教者以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麼服事神,人怎麼體貼神的意思來待人,如離開了神,德行即無從說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變成了 [P168] 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為,也被看為道德的,有價值的。釋尊的中道行,與神教相反,從人與人──自他的合理行為,深化到內心,擴大到一切有情,無邊世界。從人本的立埸,使德行從神的意旨中解放出來。『中含』『伽彌尼經』說:「梵志(婆羅門)自高,事若干天,若眾生命終者,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于天上」。這種神教的祈禱,祭師的神權,佛以為,這等于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禱,希望大石會浮起來。實則我們前途的苦樂,決定于我們行業的善惡,決不會因天神與祭師的祈禱而有所改變。所以說:「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無有是處」(長含三明經)。神教的祭祀萬能,特別是血祭,釋尊也反對他:「若邪盛大會,系群少特牛,水特,水牸,及諸羊犢,小小眾生悉皆傷殺。逼迫苦切僕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號呼。……如是等邪盛大會,我不稱歎」(雜含卷四‧八九經)。「作是布施供養,實生于罪」(卷四‧九三經)。這種殘殺犧牲,虐待僕役的大祭祀,那里是布施,簡直是作惡!所以當時的人,都以為「沙門瞿曇,呵責一切諸祭祀法」。對于吠陀,特別是阿闥婆吠陀中的咒法, [P169] 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長含』『梵動經』說:「沙門瞿曇無如是事」。這些,都是無知的產物,凡是「見(真)諦人,信卜問吉凶者,終無是處。……生極苦……乃至斷命,舍離此內,更從外(道)求……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脫我苦者,終無是處」(中含多界經)。說得徹底些,如『雜含』(卷四十‧一一一八經)說:「幻法,若學者,令人墮地獄」。總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祭祀、咒術,種種迷信行為,佛法中一概否認。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如婆羅門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說三火,但三火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雜含卷四‧九三經)。神教徒禮拜六方,佛也說禮拜六方,但這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中含善生經)。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確立于人類的立埸,為佛法中道的特色。  從少數人到多數人   人類原為平等的,由于職業的分化,成為不同的職業層 [P170] ;由種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與奴隸,這是古代社會的一般情形。初期的宗教,與種族相結合,成為氏族的宗教。這才因種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為勝利者的特權。如耶和華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婆羅門教為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羅沒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權利。印度的四姓階級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與宗教相附合。佛以為:「四姓皆等,無有種種勝(不)如差別」。因為無論從財力說,從法律說,從政治說,從道德說(雜含卷二0‧五四八經);從女人所生說,從隨業受報與修道解脫說(中含婆羅婆堂經),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機會均等的。四姓不過是職業分化,人為的非法階級──婆羅門假托神權的四姓說,等于「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中含郁瘦歌邏經)。佛說四姓平等,即種族優劣的根本否定。這在宗教中,佛法即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學道,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弟子」(增含苦樂品)優婆離尊者,出身賤族,為持律第一上座,這可見佛法的人類平等精神。 [P171]   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如在家的信眾,男子為優婆塞,女子即是優婆夷。出家眾,男子為沙彌、比丘,女子即為沙彌尼、比丘尼。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系。如『雜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于正受,女形復何為」!女眾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但釋尊制戒攝僧,為世俗悉檀(智論卷一),即不能不受當時的──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所以對女眾的出家,釋尊曾大費躊躇,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中含瞿曇彌經)。女眾雖自成集團,而成為附屬于男眾的。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眾出家,這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宏通。由于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于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雜含卷三六‧一0一九經)。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里。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 [P172] 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總之,佛法為全人類的佛法,不論貴賤、男女、老少、智愚,都為佛法所攝受,佛法普為一切人的依怙。  從人類到一切有情   佛法不但是人類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佛法所要救濟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學佛者應擴大心胸,以救護一切有情為事業。這是佛法的廣大處,如菩薩的悲心激發,不惜以身餵虎(本生談)。然而佛在人間,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到底是以人類為主。如基于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殺生的罪惡,對于人、畜生、螻蟻,是有差別的;對于畜生、凡夫、聖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專心于放生── 魚,蛇、龜、鱉,而對于罹難的人類,反而不聞不問,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第二節 正覺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現覺   佛法的中道行,為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 [P173] 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為中道是依于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為「知法入法」。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為「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為佛法崇高的目的。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于「無明所覆,愛結所系」,拘束于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他。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別東與西,而且固執的以東為西。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為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為大苦。對于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沒有不是苦迫的。這無明、我愛為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沉沒于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 [P174] 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為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為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為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為為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為動機。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為有法與非法──順于法與不順于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為邪空」。釋尊的教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依法修行,雖因為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于法的體悟,決不認為要實現于死後,或實現于來生,實現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托在未來、他方,這過于渺茫,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有人以為比丘的出家,為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舍非時樂,得現前樂」(雜含卷三八‧一0七八經)。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關于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 [P175] ,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升進」(中含念處經)。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對于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于現法,緣自覺悟」(雜含卷二0‧五五0經)。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于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含卷八‧二一五經),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佛法對于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這是對于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為正覺生活的關鍵。這是凡聖關,大乘與小乘,沒有多大差別,不過下手的方便與究竟,多少不同吧了。  正覺的生活   隨順于法而現覺于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為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者,是說二邊。……離此二邊,則有中道」(中含拘樓瘦無諍經)。有人以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于極端的縱欲 [P176] ,也不流于極端的苦行,在這苦樂間求取折中的態度。這是誤會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縱我的樂行,即是克己的苦行。這雖是極端相反的,但同是由于迷情為本的。情欲的放縱樂行,是一般的。發覺縱我樂行的弊病時,即會轉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傾向,不出這兩極端與彼此間轉移的過程中。不論縱我的樂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于情愛,不能到達和樂與自由。所以釋尊否定這兩端,開示究竟徹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見為導的人生。自我與世間,惟有智──正見為前導,才能改善而得徹底的完善。不苦不樂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導行」,隨順于法而可以體見于法的實踐。   智慧為眼目的中道,順隨法而達到見法,即進入了正覺與解脫的境地,成為聖者。到此,可說真的把握了,實現了佛法。然而依法見法的中道行,是為了解脫人生的系縛苦迫,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實現正覺的生活。所以到得這里,有以為一切完成了;有以為正覺的生活,恰好從此開始,有此徹悟深法的正覺,才能「行于世間,不著世間」,作種種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樣的大覺。 [P177] 第十四章 德行的心素與實施原則 第一節 德行的心理要素  道德的意向   中道的德行,出發于善心而表現為合理的、有益自他的行為。又以合理的善行,淨化內心,使內心趨向于完善──無漏。所以論到德行,應從內心與事行兩方面去分別。有情內心的活動,本是非常複雜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入,又相互凌奪、互相起伏的。每一心理活動,複雜相應,而沒有絲毫自體性;分析內心的因素,不過從它的相對特性,加以敘述而已。關于道德的心理因素,如道德的根源,是「無貪」、「無瞋」、「無癡」,已約略說過。今再論道德的意向,道德的努力,道德的純潔。   慚與愧,可說是道德意向,一般人陷于重重的罪惡中,善根力非常微弱,惟有慚愧的重善輕惡,能使人戰勝罪惡,使善根顯發而日趨于增進。釋尊說:慚愧 [P178] 是人類不同于禽獸的地方。這可見慚愧是人類的特點,是人的所以為人處。什麼是慚愧?在人類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覺得要「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覺得應這樣而不應那樣。換言之,即人類傾向光明、厭離黑暗的自覺。這種向上的道德自覺,經常與「無慚」,「無愧」的惡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壓倒,慚愧的道德自覺,也仍有現前的機會,這即是一般所說的「良心發現」。如說:「內心負疚」,「問心自愧」。這道德意向的自覺,應使他充分擴展,成為德行的有力策發者。但他不但每為無慚、無愧的惡行所掩沒,由于有情是迷情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確,離惡向善的道德判斷,良心抉擇,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錯誤的。這所以佛說:慚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間增上」。即是說:慚愧應依(增上是依義)于自、法、世間三者的助緣來完成。   一、依自己:人類應自尊自重,佛說:一切有情有解脫分;一切有情有佛性。誰也有止惡行善的可能,我為什麼不能?人人應努力于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圓成崇高的聖性。所以說:「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自我 [P179] 的卑劣感,自暴自棄,萎靡頹廢,無論他的原因怎樣,自甘墮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覺的行為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損他的惡行,大多從這自甘墮落而來。如能自覺人格的尊嚴,即能使向善離惡的慚愧心活躍起來。二、依法:道德行為,雖因時代環境而多少不同,但絕非純主觀的,必有他的合法則性,德行是順于法──真理的行為。由于理解真理、順從真理(信受賢聖的教授,也屬于此),所以能趨向于應行的正道。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證入于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義。由于尊重真理,順從真理,向善的慚愧心即會生起來。對于應止應行的善惡抉擇,也必然的更為恰當。三、依世間:人類生而為依存于世間的,世間的共同意欲,雖不一定完全合于真理,但世間智者所認為應該如何的,在某一環境時代中,多少有他的妥當性。所以離惡向善的慚愧心,不能忽略世間而應該隨順世間。釋尊說:「我不與世間(智者)諍」。由于尊重社會意旨,避免世間譏嫌,即能引發慚愧而使它更正確。從上面看來,道德是源于人類的道德本能,而他的引發增長到完成,要依于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間。道德的所以是道德,應該 [P180] 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這三者而決定。德行的增長完成,即對于自己人格、社會公意、宇宙真理,在向善離惡的抉擇中,作得恰到好處。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從真理的理解與隨順中,能離去自我的固蔽,促進世間的向上。同時也要從自我的解脫,世間的淨化中,才能達到法的完滿實現,即德行的完成。  道德的努力   德行的實踐,由于自我的私欲,環境的壓力,知識的不充分,想充分實現出來,並不容易,這需要最大努力的。這種推行德行的努力,經中稱為精進與不放逸。精進是勤勇的策進,不放逸是惰性的克服。精進是破除前進的阻礙,不放逸是擺脫後面的羈絆,經中說:精進是「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舍善軛」。這如勇士的披甲前進,臨敵不懼,小勝不驕,非達到完全勝利的目的不止。然精進是中道的,如佛對億耳說:「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雜含卷九‧二五四經)。從容中努力前進,這是大踏步的向前走,不是暴虎憑河般的前進。至于 [P181] 不放逸,即近人所說的警覺,所以說:「常自警策不放逸」(雜含卷四七‧一二五二經)。警覺一切可能對于自己不利的心情及環境,特別是順利安適中養成的惰性。能時時的警策自己,不敢放逸,即能不斷向上增進。經中對于一切善行的進修,認為非精進與不放逸不可。這種心理因素,對于德行的進修,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道德的純潔   對于佛、法、僧三寶的「信」心,在德行中,有著重要的意義。佛法所說的信,與一般宗教的信仰,是多少不同的。信是什麼?「心淨為性」,即內心的純潔,不預存一些主觀與私見,惟是一片純潔無疵的心情。有了這樣的淨心,這才對于覺者、真理、奉行真理的大眾,能虛心容受,從「信順」、「信忍」、「信求」到「證信」。信順,是對于三寶純潔的同情,無私的清淨心,能領解事理,所以釋尊說:「我此甚深法,無信云何解」(智論卷一引經)?世間的事理,如預存主見,缺乏同情,還難于恰當的理解對方,何況乎甚深的佛法?學佛法,要有淨信的基礎,即是這樣的純潔的同情,並非盲目的信仰。依此而 [P182] 進求深刻的理解,得到明確的正見,即名信忍,也名信可。由于見得真,信得切,發起實現這目標的追求,即名信求。等到體證真理,證實了所信的不虛,達到自信不疑的境界,即名證信──也名證淨。證信是淨心與正智的合一:信如鏡的明淨,智如鏡的照物。佛弟子對于佛法的不斷的努力,一貫的本于純潔無疵的淨信。這樣的信心現前,能使內心的一切歸于清淨,所以譬喻為「如水清珠,自淨淨他」。這樣的純潔心情,為修學正法的根基,一切德行依此而發展,所以說:「信為道源功德母」。以此為善的,可見佛法的德行,對于真理是怎樣的尊重!德行的心理因素,此外還有,但以上面所說的八法為最要。 第二節 德行的實施原則  從平常到深刻與廣大   德行不但是內心的,是見于事實的。引發人類的德行本能,使他實現出來,才成為善的行為。從全體佛法去理解,佛法的德行,以人生的和諧、福樂、清淨為理想,為標準。生存是最基本的,如離開這一根本事實 [P183] ,一切皆無從說起。但人類不只需要生存,更需要和諧的、福樂的、清淨的生存。如充滿私欲、倒見、欺凌、壓迫、侵奪──雜染而不清淨的生存,即無生的幸福,彼此也難于和諧,即違反人類互依共存的要求。人世間無論怎樣的充滿矛盾、苦痛、罪惡,無論和諧福樂清淨的怎樣難于實現,但這到底是契于理而順于情的人生終極的理想,到底是人類生活中的部分事實。人生德行的自覺,有意無意的以此和樂清淨的人生為理想,以身心行為而契合這一標準的為善行;從自他關系中,不斷努力而使他增進。   然而,自他的和樂清淨,應該從無限時空的觀點去眺望,這比一般所見的要擴大得多。世間的有情,如人、如畜,更低級的,或更高級的,有情是無限的眾多。有情依住的器世間,也不但是渺小的地球;像地球那樣的,更大更小,空間是無限的廣大。有情從無始以來,在死死生生的不斷相續中,時間是那樣的悠久。有情與世間的一切有情,從過去到現在,都有過相依共存的關系;現在如此,將來也還要相依共存的。所以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道德準繩,不僅是這 [P184] 一世間,這一時代的人類。不過佛出人間,為人類說人法,還是依這人類為本,再延續于無限的時間,擴展到無限的空間,織成自他間展轉相依,展轉差別的網絡。   自他生存的和樂清淨,不能單著眼于外表的事行。內心會策導我們趨向于合理的行為,或誤趨于不合理的行為,所以內心的是否清淨,是否出于善意,對于自他的和樂清淨,有著深切的關系。那麼,人類的德行,應內向的深刻到內心的淨化,使道德的心能增進擴展而完成。淨化自心的「定慧熏修」,「離惑證真」,達到法的現覺,即德行的深化。由于自心淨化,能從自他關系中得解脫自在,更能實現和樂清淨的人生理想于世間。所以說:「心淨則眾生(有情)淨」。佛法的德行,不但為自他相處,更應從自心而擴大到器世間的淨化,使一切在優美而有秩序的共存中,充滿生意的和諧。所以說:「心淨則國土淨」。佛法的德行,是以自他為本而內淨自心,外淨器界,即是從一般的德行,深化廣化而進展到完善的層次。大體的說:人天的德行是一般的;聲聞的德行,進展到深刻的淨化 [P185] 自心;菩薩的德行,更擴大到國土的嚴淨。  德行深化的真義   佛法的德行,不但是深化的。但否定世間而傾向于超脫的深化,確是佛法德行的核心。考釋尊的教法,世間是「危脆敗壞」的別名(雜含卷九‧二三一經);有情是迷情為本的蘊聚,生死死生的流轉者;世間是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學者應該「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于舍」(雜含卷二七‧七二六經)。確認世間的無常苦迫,勤修戒定慧,即對于現實的要求超脫。現實的超脫,決不是常人所誤解的悲觀、厭世、否定人生。依一般說:人生是無常的,也是相續的;是苦,而色等也有樂(雜含卷三‧八一經);是不淨,也是有淨相的;是無我,也有相對的假我。依人事論人事,佛法決不否定人生,反而肯定人生,以人生的合樂為道德標準,確定行為的價值,使人類努力于止惡行善。至于深化的德行,從無常苦迫的世間觀,修戒定慧,傾向于無生解脫,這是另有他的深意。如『雜含』(卷一七‧四七三經)說:「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又(四七四經)說:「以諸行漸次寂滅故說,以 [P186] 諸行漸次止息故說,一切諸受悉皆是苦」。這是比對于寂滅,而觀察無限生死的流轉,即不能不如此說。生而又死,死而又生。一切苦痛的領受,不消說是苦的;即使是福樂、定樂,也霎眼過去,在不知不覺的無常中幻滅。有情即生死流轉的存在,終久在忽苦忽樂的,忽進忽退的生死圈中。這樣的生死,包含從生到死,從死到生,無限生死中的一切活動,一切遭遇。這不徹底、不究竟、不自由的生死,實在是「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總和。如不給予徹底解放,什麼總是歸于徒勞。深化的德行,即解脫生死的實踐,並非專重「臨終一著」,專門講鬼講死了事。解脫生死的德行,即徹底解脫這迷情為本、自我中心的生活,使成為正覺的生活。因為現實一般的是生死,所以稱超脫了的正覺為無生。現實一般的是世間,所以稱超脫了的為出世。無生與出世等,即是淨化這現實一般的正覺。無生與出世,即在這生死與世間中去實現。這例如革命,認定了舊政權的自私── 家天下的本質,非徹底推翻,不能實現共和的新國家,這才起來革命,推翻統治層。但革命不就是破壞,同時要建立新的政權,改造社會,促進社會的自由與繁 [P187] 榮。佛法深化的德行,似乎重于否定,也恰好如此。這是徹底的自我革命,洗盡私欲倒見,才能從自我──我、我家、我族、我國等本位中解放出來,轉移為人類──有情、法界本位的。從有漏到無漏,從世間到出世,從凡情到聖覺。這深化的德行,從一般的人生德行而進修到深入無生,又從無生出世的立場,而廣行自他共利的大行。深化的德行,好象否定現實一般的人生,實即是充實了完成了人生。 [P189] 第十五章 佛法的信徒 第一節 信徒必備的條件  歸依三寶   佛法的中道行,不論淺深,必以歸戒為根基。歸依、受戒,這才成為佛法的信徒──佛弟子。從此投身于佛法,直接間接的開始一種回邪向正、回迷向悟的,革新向上的行程。   釋尊開始教化時,即教人歸依三寶,歸依,有依托救濟的意思。如人落在水中,發見救生艇,即投托該船而得到救濟。歸依三寶,即在生死大海中的有情,信受佛法僧三寶,依止三寶而得到度脫。歸依的心情是內在的,但要有形式的歸依,所以學者必自誓說:「我從今日,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雜含卷一‧ 三0經)。佛是佛法的創覺者,即創立佛教的領導者;法是所行證的常道;僧是如實奉行佛法的大眾。如通俗的說,佛即是領袖,法即是主義,僧即是集團。歸 [P190] 依于三寶,即立願參加這覺濟人類的宗教運動,或作一般的在家眾,或作特殊的出家眾,以堅定的信仰來接受、來服從、來擁護,從事佛法的實行與教化。經上說:佛如醫師,法如方藥,僧伽如看病者──看護。為了解脫世間的老病死病,貪瞋癡病,非歸依三寶不可。歸依三寶,即確定我們的信仰對象,從世間的一般宗教中,特別專宗佛法,否定一切神教,認為唯有佛法才能解脫自己,才能救拔有情。所以歸依文說:「歸依佛,永不歸依天魔外道」等。歸依是純一的,不能與一般混雜的。回邪向正、回迷向悟的歸依,決非無可無不可的,像天佛同化,或三教同源論者所說的那樣。   歸依三寶,不能離卻住持三寶,但從歸依的心情說,應把握歸依三寶的深義。歸依本是一般宗教所共同的,佛法卻自有獨到處。三寶的根本是法,佛與僧是法的創覺者與奉行者,對于佛弟子是模范,是師友,是佛弟子景仰的對象。修學佛法,即為了要實現這樣的正覺解脫。所以歸依佛與僧,是希賢希聖的憧憬,與歸依上帝、梵天不同,也與歸依神的使者不同。因為歸依佛與僧,不是想「因信 [P191] 得救」,只是想從善知識的教導中,增進自己的福德智慧,使自己依人生正道而向上,向解脫。論到法,法是宇宙人生的真理,道德的規律,是佛弟子的理想界,也是能切實體現的境地,為佛弟子究竟的歸宿。初學者歸依三寶,雖依賴外在的三寶,引導自己,安慰自己,但如到達真──法的體悟,做到了佛與僧那樣的正覺,就會明白:法是遍一切而徹內徹外的緣起性,本無內外差別而無所不在的。歸依法,即是傾向于自己當下的本來如此。佛與僧,雖說是外在的,實在是自己理想的模范。所以歸依佛與僧,也即是傾向于自己理想的客觀化。從歸依的對象說,法是真理,佛與僧是真理的體現者。但從歸依的心情說,只是敬慕于理想的自己,即悲智和諧而實現真理的自在者。所以覺者能自覺自證,三寶即從自己身心中實現,自己又成為後學者的歸依處了。  受持五戒   歸依三寶,不但是參加佛教的儀式,還是趨向佛法的信願,做一佛弟子,無論在家、出家,如確有歸依三寶的信願,必依佛及僧的開示而依法修行。歸依是回邪向正、回迷向悟的趨向,必有合法的行為,表示自己為佛化的新 [P192] 人。所以經歸依而為佛弟子的,要受戒、持戒。戒本是德行的總名,如略義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心,是諸佛教」。止惡、行善、淨心,這一切,除了自作而外,還要教他作,讚嘆作,隨喜作(雜含卷三七‧一0五九經)。戒律本不拘于禁惡的條文,不過為了便于學者的受持,佛也特定幾種法規。這所以由于所受的禁戒不同──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佛弟子也就分為優婆二眾,沙彌二眾,式叉摩那尼眾,比丘二眾──七眾。歸依與持戒,為佛弟子必不可少的德行。   凡在家弟子,應受持五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是最一般的,近于世間的德行,而卻是極根本的。這五戒的原則,即為了實現人類的和樂生存。和樂善生的德行,首先應維護人類──推及有情的生存。要尊重各體的生存,所以「不得殺生」。生存,要有衣食住等資生物,這是被稱為「外命」的。資生物的被掠奪,被侵占,巧取豪奪,都直接間接的威脅生存,所以「不得偷盜」。人類的生命,由于夫婦的結合而產生。夫婦和樂共處,才能 [P193] 保障種族生存的繁衍。為了保持夫婦的和睦,所以除了合法的夫婦以外,「不得邪淫」。人類共處于部族及國家、世界中,由語文來傳達彼此情感,交換意見。為維護家族、國家、世界的和樂共存,所以「不得妄語」。妄語中,如欺誑不實的「誑語」,諂媚以及誨盜誨淫的「綺語」,挑撥是非的「兩舌」,刻薄謾罵的「惡口」,這總稱為妄語而應加禁止,使彼此能互信互諒而得到和諧。酒能荒廢事業,戕害身體,更能迷心亂性,引發煩惱,造成殺、盜、淫、妄等罪惡。佛法重智慧,所以酒雖似乎沒有嚴重威脅和樂的生存,也徹底加以禁止。這五者,雖還是家庭本位的,重于外表的行為,沒有淨化到自心,而實為人生和樂淨的根本德行。出世的德行,只是依此而進為深刻的,並非與此原則不同。 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型  在家眾與出家眾   由于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傳說 [P194] :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在家人不離世務,忙于生計,不容易達到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高飛」。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那末,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一、生活的方式不同: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即名出家。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 [P195] 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于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托付出家僧。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于分別。  聲聞與辟支佛   聲聞,是聽聞佛法聲而修行的,為佛弟子的通名,通于在家出家。此外又有辟支佛,即無師自通的「獨覺」,如摩訶迦葉,即是辟支佛根性。考釋尊教化的出家弟子,本有二類:一、人間比丘,二、阿蘭若比丘。人間比丘,生活不過分的刻苦,游化人間,過著和樂共住的大眾集團生活。阿蘭若比丘,如迦葉那樣,是絕對厭惡女性的──阿難勸釋尊度女眾出家,曾受到迦葉的責難;專修頭陀苦行的;好靜而獨住阿蘭若的;甚至不願為大眾說法的(雜含卷四一.一一三八;又一一三九經)。釋尊的時代,厭世苦行的風氣非常濃,所以從佛出家的弟子,阿蘭若比丘也不少,他們以為修行是應該如此的(提婆達多的五法是道,即頭陀行的極端者)。如迦葉那樣的獨覺根性,是典型的頭陀行者── [P196] 「頭陀第一」;厭世極深,而自尊心又極強。他自信為「若如來(釋尊)不成無上正真, 道者,我則成辟支佛」(增一含一入道品)。自以為沒有佛的教化,也會自覺的,所以傳說辟支佛勝于聲聞。頭陀行是印度一般所風行的,迦葉早就修學這些,他以為這是辟支佛所必行的,如『增一阿含經』(一入道品)說:「辟支佛盡行阿練若……行頭陀」。但釋尊並沒有修頭陀行,聲聞弟子也不一定行頭陀行,而且還勸迦葉不要修頭陀行(雜含卷四一‧一一四一經;增一含莫畏品,又一入道品)。但迦葉不肯,說:「我今不從如來教。……彼辟支佛盡行阿練若… …行頭陀。如今不敢舍本所習,更學余行」(增一含一入道品),釋尊也只得方便的安慰他,讚嘆頭陀功德。總之,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限制,不能大暢本懷;而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  菩薩   聲聞是釋尊教化的當機,但有極少數更能契合釋尊正覺真精神的,稱 [P197] 為菩薩,如彌勒、善財等。釋尊未成佛前,也稱為菩薩。菩薩,義譯為「覺有情」,是勇于正覺的欲求者。菩薩的修行,如本生談所說,或作王公、宰官,或作商人、農工,或作學者、航海家等。側重于利益有情的事業,不惜犧牲自己,充滿了慈悲智慧的精進,這不是一般聲聞弟子所及的。菩薩如出家,即像彌勒上生經說:「不修禪定,不斷煩惱」。這是急于為眾而不是急于為己的;是福慧並重而不是偏于理智的;是重慧而不復位的;是不離世間利濟事業而淨自心,不是厭世隱遁而求解脫的。佛世的阿難,為了多聞正法,侍奉佛陀,不願意急證阿羅漢;沓婆得阿羅漢後,為了廣集福德而知僧事,富樓那冒險去化導獷悍的邊民,都近似菩薩的作風。這類重于為他的根性,在佛法的流行中,逐漸開拓出大乘,顯示釋尊正覺的真義。 [P199]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第一節 一般的世間行  人天行   出世的德行,是一般德行的勝進,是以一般人的德行為基礎而更進一步的。佛法為了普及大眾,漸向解脫,所以有依人生正行而向解脫的人天行。佛弟子未能解脫以前,常流轉于人間天上;而佛法以外的常人,如有合理的德行,也能生于人天,所以佛法的世間正行,是大體同于世間德行的。釋尊為新來的聽眾說法,總是,「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如中含教化病經)。我們知道,生死是相續的,業力的善惡會決定我們的前途。在沒有解脫以前,應怎樣使現生及來生能進步安樂,這當然是佛弟子關切的問題。佛法不但為了「究竟樂」,也為了「現法樂」與「後法樂」。怎樣使現生與未來,能生活得更有意義,更為安樂,是「增上生」的人天心行。也即是修學 [P200] 某些德行,能使現實的人生更美滿,未來能生于天上人間。釋尊的時代,一般人或要求人間的美滿,或盼望天宮的富樂自由。依佛法真義說,天上不如人間;但隨俗方便,也說生天的修行。印度宗教的人天法,充滿了宗教的迷信生活──祭祀、祈禱、咒術等;而佛說的人天法,即純為自他和樂的德行──施與戒,及淨化自心的禪定,主要為慈悲喜舍的四無量心。   布施不如持戒,持戒不如慈悲等定,這是佛為須達多長者所說的(增一含等趣四諦品)。布施是實際利他的善行,但一般常含有不純正的動機。如:「有為求財故施,或愧人故施,或為嫌責故施,或畏懼故施,或欲求他意故施,或畏死故施,或誑人令喜故施,或自以富貴故應施,或諍勝故施,或妒瞋故施,或憍慢自高故施,或為名譽故施,或為咒願故施,或解除衰求吉故施,或為聚眾故施,或輕賤不敬施」(智論),這都不是佛陀所讚嘆的。即使是善心淨心的布施,究竟是身外物的犧牲,不及持戒的功德。持戒是節制自己的煩惱,使自己的行為能合于人間和樂善生的目標。然一般的說,持戒還偏重身語的行為,如慈悲喜舍等 [P201] 定,降伏自心的煩惱,擴充對于一切有情的同情,這種道德心的淨化、長養,更是難得的。即使還不能正覺解脫,也能成為解脫的方便。所以釋尊常說:布施、持戒,能生人天;要生色界天以上,非修離欲的禪定不可。不過,禪定是傾向于獨善的,偏重于內心的,如修慈悲、欣厭等禪定而取著,即會生于天國。從正覺的佛法說,還不如持戒而生于人間的穩當。  正常的經濟生活   在家眾,首先應顧慮到經濟生活的正常,因為有關于自己、家庭的和樂,更有關于社會。釋尊曾為少年郁闍迦說:「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雜含卷四‧九一經)。一、方便具足:是「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如沒有知識、技能,從事正當的職業,寄生生活是會遭受悲慘結局的。『善生經』也說:「先當習技藝,然後獲財業」。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雜含卷四八‧一二八三經);「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雜含卷四‧九一經)。一切正當的職業,都可以取得生活。如有關淫、殺、酒,以及占卜、厭禁,大稱小 [P202] 斗等,都是不正當的。特別是像陀然梵志那樣的,「依傍于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于王」(中含梵志陀然經)。他為了女人,而假借政府的力量來欺壓民眾,利用民眾的力量來欺壓政府,從中貪污、敲詐、剝削、非法取財,這是不能以家庭負擔或祭祀、慈善等理由來減輕罪惡的。二、守護具足:即財物的妥善保存,不致損失。三、善知識具足:即結交善友,不可與欺誑、凶險、放逸的惡人來往,因為這是財物消耗的原因之一。善生經說:財產的損耗,有六種原因,即酗酒、賭搏、放蕩──非時行、伎樂、惡友與懈怠。四、正命具足:即經濟的量入為出,避免濫費與慳吝。濫費,無論用于那一方面,都是沒有好結果的。慳吝,被譏為餓死狗,不知自己受用,不知供給家屬,不知供施作福,一味慳吝得盧至長者那樣,不但無益于後世,現生家庭與社會中也不會安樂。釋尊提示的正常經濟生活,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可說是非常適當的辨法。  合理的社會生活   人在社會中,與人有相互的關系。要和樂生存于社會,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應照著彼此的關系。各盡應盡的義務。佛曾為善生長者子 [P203] 說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禮拜天地四方,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宗教師。這六方與自己,為父子、師弟、夫妻、親友、主僕、信徒與宗教師的關系。彼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不是片面的,如『長阿含』、『中阿含』的『善生經』詳說。六方中的夫婦,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沒有君臣、兄弟,可攝于親友中。親友,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近于長官與部屬的關系。對于自己的友屬,應以四攝事來統攝。「布施」,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愛語」,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這四攝是社團,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所以說:「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御工)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于世間」(雜含卷二六‧六六九經)。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主人對于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 [P204] ,還要隨時以「盛饌」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系,看出釋尊對于文化學術的重視。  德化的政治生活   釋尊舍王子的權位而出家,對當時的政治情勢,互相侵伐的爭霸戰,是不滿意的。他常說「戰勝增怨敵,戰敗臥不安,勝敗兩俱舍,臥覺寂靜樂」。釋尊為國際的非戰主義者,對于當時的政治,對于當時的君主,少有論及,更不勸民眾去向國王誓忠。關于國族的興衰,佛曾為雨勢大臣說七法(長阿含游行經)。古代政治,每因國王的賢明與否,影響國計民生的治亂苦樂,所以佛曾談到國王有十德:一、廉恕寬容,二、接受群臣的諍諫,三、好惠施而與民同樂,四、如法取財,五、不貪他人的妻女,六、不飲酒,七、不戲笑歌舞,八、依法而沒有偏私,九、不與群臣爭,十、身體健康。如『增一阿含經』「結業品」所說,這是重在陶養私德,為公德的根本。『中含』『本起經』說:「夫為世間將(導),順正不阿枉,矜導示禮儀,如是為法王。,多愍善恕己,仁愛利 [P205] 養人,既利以平均,如是眾附親」。這是極有價值的教說!國王臨政的要道,主要是公正,以身作則,為民眾的利益著想;特別是「利以平均」,使民眾經濟不致貧富懸殊,這自然能得民眾的擁護,達到政治的安定繁榮。   佛經傳說輪王的正法治世,一般解說為佛教理想的政治,其實是古代印度的現實政治,留傳于民間傳說中。傳說阿私陀仙說:釋尊如不出家,要作輪王。依佛經所記,從眾許平等王以來,古代有過不少的輪王。上面說過,輪王的統一四洲,本為印歐人擴展統治的遺痕。佛化的輪王政治,略與中國傳說的仁政、王政(徐偃、宋襄也還有此思想)相近。正法治世,是「不以刀杖,以法治化,令得安穩」的。對于臣伏的小國來貢獻金銀,輪王即說:「止!止!諸賢!汝等則為供養我已。但當以正法治,勿使偏枉,無令國內有非法行」(長含轉輪聖王修行經)。正法即五戒、十善的德化。輪王的統一,不是為了財貨、領土,是為了推行德化的政治,使人類甚至鳥獸等得到和樂的善生。 [P206] 第二節 特殊的信眾行  五法俱足   優婆塞與優婆夷,以在家的身分來修學佛法。關于家庭、社會的生活,雖大體如上面所說,但另有獨特的行持,這才能超過一般的人間正行而向于解脫。修行的項目,主要是五種具足(雜含卷三三‧九二七經等)。一、信具足:于如來生正信,因佛為法本,佛為僧伽上首,對如來應有堅定正確的信仰。信心是「深忍欲樂,心淨為性」,即深刻信解而又願求實現的淨心──這等于八正道的正見、正志。二、戒具足:即是五戒。五戒不僅是止惡的,更是行善的,如不殺生又能愛護生命。在家信徒于五戒以外,有加持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的:于五戒外,「離高廣大床」;「離華鬘、瓔珞、涂香、脂粉、歌舞、娼妓及往觀聽」;「離非時食」;淫戒也離夫婦間的正淫。有的徹底離絕男女的淫欲,稱為「淨行優婆塞」。這八關齋戒與淨行,是在家信眾而效法少分的出家行,過著比較嚴肅的生活,以克制自心的情欲。三、施具足:如說:「心離慳垢,住于非家 [P207] ,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舍財物、平等布施」。「心住非家」,即不作家庭私產想,在家信眾必須心住非家,才能成出離心而向解脫。供施父母、師長、三寶,出于尊敬心;布施孤苦貧病,出于悲憫心。也有施舍而謀公共福利的,如說:「種植園果故,林樹蔭清涼,橋船以濟渡,造作福德舍,穿井供渴乏,客舍給行旅,如此之功德,日夜常增長」(雜含卷三六‧九九七經)。上二種,等于八正道的正語到正精進。四、聞具足:施與戒,重于培植福德。要得佛法的正知見,進求正覺的解脫,非聞法不可。這包括「往詣塔寺」,「專心聽法」,「聞則能持」,「觀察甚深微妙義」等。五、慧具足:即「法隨法行」而體悟真諦── 這等于八正道的從精進到正定。佛為郁闍迦說四種具足,將聞並入慧中,因為聞即是聞慧。這樣,才算是「滿足一切種優婆塞事」。以信心為根本,以施、戒為立身社會的事行,以聞、慧為趨向解脫的理證。名符其實的優婆塞、優婆夷,真不容易!但這在佛法中,還是重于自利的。如能自己這樣行,又教人這樣行,「能自安慰,亦安慰他人」,這才是「于諸眾中,威德顯曜」的「世間難得」者( [P208] 雜含卷三三‧九二九經)!五法而外,如修習禪定,在家眾多加修四無量心。  六念   在家的信眾,于五法而外,對心情怯弱的,每修三念:念佛、念法、念僧。或修四念,即念三寶與戒。或再加念施;或更加念天,共為六念,這都見于『雜阿含經』。這主要是為在家信眾說的,如摩訶男長者聽說佛與僧眾要到別處去,心中非常難過(雜含卷三三‧九三二、九三三經);還有難提長者(雜含卷三0‧八五七、八五八經),梨師達多弟兄(雜含卷三0‧八五九、八六0經)也如此。訶梨聚落主身遭重病(雜含卷二0‧五五四經);須達多長者(雜含卷三七‧一0三0經等),八城長者(雜含卷二0‧五五五經),達摩提離長者(雜含卷三七.一0三三經)也身患病苦。賈客們有旅行曠野的恐怖(雜含卷三五‧九八0經);比丘們有空閒獨宿的恐怖(雜含卷三五.九八一經)。這因為信眾的理智薄弱,不能以智制情,為生死別離,荒涼淒寂的陰影所惱亂,所以教他們念──觀想三寶的功德,念自己持戒與布施的功德,念必會生天而得到安慰。這在佛法的流行中,特別是「念佛」,有著非常的發展。傳說佛為韋提希夫人 [P209] 說生西方極樂世界,也還是為了韋提希遭到了悲慘的境遇。所以龍樹『十住毗婆娑論』說:這是為心情怯弱者所作的方便說。這種依賴想念而自慰,本為一般宗教所共同的;神教者都依賴超自然的大力者,從信仰、祈禱中得到寄托與安慰。念佛等的原理,與神教的他力──其實還是自力,並沒有甚麼差別。經中也舉神教他力說來說明,如說:「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輪共斗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時恐怖得除。……如是諸商人!汝等于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雜含卷三五‧九八0經:又參增一含高幢品)。他力的寄托安慰,對于怯弱有情,確有相對作用的。但這是一般神教所共有的,如以此為能得解脫,能成正覺,怕不是釋尊的本意吧!  在家信眾的模范人物   現在舉幾位佛世的在家弟子,略見古代佛教信眾處身社會的一斑。一、須達多是一位大富長者,財產、商業、貸款,遍于恆河兩岸。自信佛以後,黃金布地以築祗園而外,「家有錢財,悉與佛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共」(雜含卷三七‧一0三一經)。對于自己的家產、能離 [P210] 去自我自私的妄執,看為佛教徒共有的財物,這是值得稱歎的。波斯匿王大臣梨師達多弟兄也如此:「家中所有財物,常與世尊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共受用,不計我所」(雜含卷三0‧八六0經)。須達多受了佛的指示,所以說:「自今以後,門不安守,亦不拒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及諸行路乏糧者」。從此,彼「于四城門中廣作惠施,復于大市布施貧乏,復于家內布施無量」(增一含護心品),這難怪須達多要被人稱為「給孤獨長者」了。二、難提波羅,是一位貧苦的工人。他為了要養活盲目的老父母,所以不出家,卻過著類似出家的生活。他不與寡婦、童女交往,不使用奴婢,不畜象馬牛羊,不經營田業商店;他受五戒、八戒,而且不持不畜金銀寶物;他專門作陶器來生活,奉養父母。農業是多少要傷害生命的;商業的「以小利侵欺于人」,也不免從中剝削;畜牧是間接的殺害。佛法中沒有奴婢,所以他采取工業生活(中含頻婆陵耆經)。工業,在自作自活的生活中,更適宜佛法的修學。三、摩訶男,是佛的同族弟兄。淨飯王死後,由他攝理迦毗羅國的國政。他誠信佛法,佛讚他「 [P211] 心恆悲念一切之類」(增一含清信士品)。在流離王來攻伐釋種,大肆屠殺時,摩訶男不忍同族的被殘殺,便去見流離王說:「我今沒在水底,隨我遲疾,使諸釋種並得逃走。若我出水,隨意殺之」。那知他投水自殺時,自己以發系在樹根上,使身體不致浮起來。這大大的感動了毗流離,才停止了殘酷的屠殺(增一含等見品)。佛弟子的損己利人是怎樣的悲壯呀! [P213]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出家與入僧   信眾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為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廣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舍少財物及多財物,舍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須髮,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學道」(中含絺迦那經)。家有什麼可厭?如經中所說:由于人類財產私有,男女系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為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制,建立于家庭的私欲占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制彼此的沖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徵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于一般的家庭基礎。如淫以 [P214] 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為標準。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占有。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系屬,財產彼此私有的社會,節制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為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系著,投身于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為釋」,即不受姓氏種族限制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為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真實的出家者,為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釋尊為深徹的悲慧所動,沖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為舍離我執的生活。當然,也有為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占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 [P215] 社會──僧伽。  僧團生活的一斑   參加僧團,即依戒律而過集團的生活,參加釋沙門團而過平等自由的生活。關于僧團生活,這里只能提到一點。參加僧團,要經受戒的儀式。如中途不願出家,不妨公開的舍戒,退出僧團,「見和同解」。出家的有不可缺少的五年依止修學的嚴格義務,養成正確而一致的正見。如自立佛法的邪說,先由師友再三的勸告,還是固執的話,那就要運用大眾的力量來制裁他。「戒和同行」,基于任何人也得奉行的平等原則。大眾的事情,由完具僧格的大眾集議來決定。這又依事情輕重,有一白三羯磨──一次報告,三讀通過;一白一羯磨。就是無關大體的小事,也得一白,即向人說明。出家人的個人行動,完全放在社會里面。議事的表決法,經常采用全體通過制。如一人反對,即不能成立;也有行黑白籌而取決多數的。如違反淨化身心、和樂大眾的戒律,都要懺悔,向大眾承認自己的錯失。如犯重的,要接受大眾的懲罰,令他為公眾作苦工,或一切人不與他交談,不與他來往,使他成為孤獨者。如犯不可懺悔的重罪,即不能 [P216] 容他存留在僧團,這才能保存僧團的清淨。所以說:「佛法大海,不宿死尸」。僧團中沒有領袖,沒有主教,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互相教誡,互相慰勉,結成一和合平等的僧團。尊上座,重大眾,主德化,這是僧團的精神。「利和同均」,出家眾過者乞士的生活,一切資生物──衣食住藥四緣,都從乞化、布施而來。這或有屬于團體公有的,或有屬于私人的。釋尊依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制定生活的標準。但由于人類私欲的根深蒂固,不能不設法逐漸調伏,也容許有過量的衣物,但必須「淨施」。淨施,是特殊的制度,公開的奉獻于大眾、別人,然後由大眾交還他管理使用。出家者在這樣的民主的、自由的、平等的僧團中,度著少欲知足的淡泊生活,游行教化,專心定慧,趨向清淨的解脫。這些,如毗奈耶中說。 第二節 解脫的正行  八正道   正覺解脫的正道,經中雖說到種種的項目,但八正道是根本的,是 [P217] 一切聖賢所必由的。關于八正道,經中有不同的敘述:一、從修行的目標說,得正定才能離惑證真;而要得正定,應先修正見到正念,所以前七支即是正定的根基、助緣。如『雜含』(卷二八‧七五四經)說:「于此七道分為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正)三昧根本、眾具」(參中含聖道經)。二、從修行的先導說,正見是德行的根本。如『雜含』(卷二八‧七五0經)說:「諸善法生,一切皆以(慧)明為根本。……如實知者,是則正見,正見者,能起正志……正定」。正見即明慧,是修行的攝導,如行路需要眼目,航海需要羅盤一樣。所以說:「如是五根(信、進、念、定、慧),慧為其首,以攝持故」(雜含卷二六 ‧六五四經)。正見對于德行的重要性,是超過一般的,所以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雜含卷二八‧七八八經)。大乘的重視般若,也即是這一意義的強化。而菩薩的大慧、深慧,不怕生死流轉而能于生死中教化眾生,也即是這正見──般若的大力。三、以正見為首,以正精進、正念為助而進修。如正見,專心一意于正見,努力于正見的修學。又從正見中了 [P218] 解正志,專心一意于正志,努力于正志的修學。像這樣,正語、正業、正命也如此。這樣的正見為主,正精進、正念為助,「以此七支習助具,善趣向心得一者,是謂聖正定」(中含聖道經)。這是重視精進與專心,而看作遍助一切支的。這三說,並沒有什麼矛盾。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舍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于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于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離,依無欲,依滅,向于舍」,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 [P219] 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計數、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于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于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繁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于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慧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 [P220] 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道的必然性與完整性   八正道是向上向解脫所必經的正軌,有他的必然性。中道的德行,是不能與他相違反的。出家眾依此向解脫,在家眾也如此。所不同的,出家眾的正命,指少欲知足的清淨乞食;在家眾是依正常的職業而生活。生活方式不同,所以正命的內容不同,但同樣要以合理的方法而達到資生物的具足。這不應該非法取得,也不能沒有,沒有或缺乏,是會使身心不安而難于進修的。佛教信眾的解脫行,固然非依此不可;即使沒有出離心,沒有解脫慧的一般世間行,也不能與八正道相違。八正道有二類:有「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有「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雜含卷二八‧七八五經)。這二者的差別,根本在正見。如是因果、善惡、流轉、解脫的正見,以此為本而立志、實行,這是世俗的人天正行。如是四諦理的正見,再本著正見而正志、 [P221] 修行,即是能向出世而成為無漏的。   佛法以八正道為德行的總綱,這不是孤立的、片面的,是完整的、關聯的,是相續發展、相依共存的,是知與行、志向與工作、自他和樂與身心清淨的統一。佛法的德行,貫徹于正確的正見中;由知見來指導行為,又從行為而完成知見:這是知行的統一。依正見確立正志──向于究竟至善的志願,有志願更要有實際工作。沒有志向,實行即漫無目的;但也不能徒有志願,惟有實踐才能完成志願:這是志向與工作的統一。對人的合理生活,經濟的正常生活,這是有情德行而表現于自他和樂中的;定慧的身心修養,是有情德行而深刻到身心清淨,這也有相依相成的關系。釋尊隨機說法,或說此,或說彼,但人類完善的德行,向解脫的德行,決不能忽略這德行的完整性。否則,重這個,修那個,即成為支離破碎,不合于德行的常軌了。  道的抉擇   「八正道行入涅槃」,是唯一而不許別異的正道。所以佛臨滅時,對須跋陀羅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 [P222] 沙門果。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長含游行經)。這是怎樣明確的開示!如來雖說有許多德行的項目,都是不出于八聖道的。如「四念處」即正念的內容;「四正斷」是正精進的內容;「四聖種」是正命的內容;「四神足」是正定起通的內容。五根與五力:信(信解)即正見、正志相應的淨心;精進即含攝得戒學的正精進;念即正念;定即正定;慧即依定而得解脫的正見。五根、五力與八聖道的次第內容,大體是一致的。「七覺支」,偏于定慧的說明。佛法道支的總體,或說為三增上學(雜含卷二九‧八一七經),三增上學是有次第性的,依戒起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八正道的以正見為首,這因為正見(慧)不但是末後的目標,也是開始的根基,遍于一切支中。如五根以慧為後,而慧實是遍一切的,所以說:「成就慧根者,能修信根(精進、念、定也如此);………信根成就,即是慧根」(雜含卷二六‧六五六經)。慧學是貫徹始終的,八正道的正見,側重他的先導;三學的慧學,側重他的終極完成。參照五根的慧根攝持,即可以解釋這一次第的似乎差別而實際是完全 [P223] 一致。   佛法的依戒而定,從定發慧,一般的誤解不少。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系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淨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論。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如經中常說:「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歡悅,因歡悅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樂,因樂便得定」。佛對郁低迦說:「當先淨其初業,然後修習梵行。……當先淨其戒,直其見,具足三業,然後修四念處」(雜含卷二四‧六二四經)。滿慈子對生地比丘說:「以戒淨故得心(定的別名)淨,以心淨故得見淨」(中含七車經)。一般學者,每不從「淨其戒,直其見」下手,急急的求受用、求證得,這難怪持咒等的風行了!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于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于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薰習,如理思惟」,有聞 [P224] 、思慧為根基。不過散心的聞、思慧,如風中的燭光搖動,不能安住而發契悟寂滅的真智,所以要本著聞、思的正見,從定中去修習。止觀相應,久久才能從定中引發無漏慧。不知從定發慧的真義,這才離一切分別抉擇,不聞不思,盲目的以不同的調心方法去求證。結果,把幻境與定境,看作勝義的自證而傳揚起來。 [P225] 第十八章 戒定慧的考察 第一節 戒  懺悔與持戒   八正道的內容,即戒、定、慧三增上學,今再分別的略為論說。厭倦一般生活,感到私欲占有的家庭罪惡,痛切有情的自相殘殺,一切是無常與苦迫。發心出家的,必對于這樣的人生有所警覺,對于過去的自己有所不滿。對于生死有厭離心,即對于自己有懺悔心,這才能生活于出家的僧團而得佛化的新生。在家的信眾,也要有「住非家想」的見地,才能成解脫分善根,或者現身證覺。所以在受戒時,舉行真誠的懺悔,是非常重要的。釋尊初期的弟子,都有過人生的深切警覺與痛悔。動機的純正與真切,沒有什麼戒條,也能自然的合律。等到佛法風行,動機不純的出家者多起來,佛這才因事制戒。但在外人看起來,似乎制戒一多,僧品反而卑雜了。『中含』『傷歌羅經』即這樣說:「何因何 [P226] 緣,昔沙門瞿曇施設少戒,然諸比丘多得道者?何因何緣,今沙門瞿曇施設多戒,然諸比丘少得道耶」?依釋尊以法攝僧的意義說,需要激發為法的真誠;依僧團律制的陶冶,也能使學者逐漸的入律。所以說:「我正法律,漸作漸學,漸盡漸教。……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施設禁戒」(中含瞻波經)。就是發心純正的出家者,有時也會煩惱沖動起來,不能節制自己而犯了戒。這對于佛法的修習,是極大的障礙,這需要給以戒律的限制;已經犯戒的,即責令懺悔,使他回復清淨。經中常說:「有罪當懺悔,懺悔即清淨」。因為一度的煩惱沖動,鑄成大錯,即印下深刻的創痕,成為進修德行的大障礙,不能得定,不能發慧。如引發定慧,必是邪定,惡慧。佛法的懺悔制,于大眾前坦白的披露自己的過失,接受僧團規定的處罰。經過一番真誠的痛切懺悔,即回復清淨,如瓶中有毒,先要倒去毒物,洗滌乾淨,才可以安放珍味。如布帛不淨,先要以灰皂等洗淨,然後可以染色。所以惟有如法的懺悔,才能持律清淨,才能使動機不純的逐漸合律。懺悔與持戒,有著密切的關系。所以戒律的軌則,不在乎個人,在乎大眾 [P227] ;不在乎不犯──事實上每不能不犯,在乎犯者能懺悔清淨。學者應追蹤古聖的精神,坦白的發露罪惡,不敢覆藏,不敢再作,使自己的身心清淨,承受無上的法味。  持戒與慈悲   戒律的廣義,包含一切正行。但依狹義說,重在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善。出家眾的四根本戒,比在家五戒更嚴格。淫戒,連夫婦的正淫也禁止;妄語,重在未證謂證等大妄語,這都與定學有關。不殺、盜、淫、妄為根本的戒善,出家眾多從消極的禁止惡行說。但在家眾持戒,即富有積極的同情感。要知戒善是合法則的,也是由于同情──慈悲喜舍的流露而表現于行為的。如『雜含』(卷三七‧一0四四經)佛為鞞紐多羅聚落長者說:「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淫盜等同。釋尊稱這是「自通之法」,即以己心而通他人之心的同情,近于儒家的恕道。所以身語根本戒的受持不犯,不但是他律的不可作,也是自律的覺得不應該作。這例如不殺,不使一切有情受殺生苦,也是給一切有情以安全 [P228] 感。進一步,更要愛護有情的生命,戒不即是慈悲的實踐嗎?『雜含』(卷三二 ‧九一六經)佛為刀師氏聚落主說:「若于有心殺生,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若不有心殺生,無怨無憎,心生隨喜。……心與慈俱。……如是偷盜對以悲心,邪淫對以喜心,妄語對以舍心」。這以四無量心別對四戒,不過約他的偏重說,其實是相通的。如『中含』『波羅牢經』佛為波羅牢伽彌尼說:「自見斷十惡業道,念十善業道已,便生歡悅;生歡悅已,便生于喜;生于喜已,便止息身;止息身已,便自覺樂;身覺樂已,便得一心。多聞聖弟子得一心已,則心與慈俱,…… 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悲喜舍同。依五戒、八戒、十善業而說到四無量心,這是經中常見的教說。尤其是『增一含』「三寶品」,以施為「施福業」,五戒四無量為「平等福業」,七覺支為「思維褔業」,這即是施、戒、定三福業,而佛稱戒與四無量為平等福業,屬于戒善,這是極有意義的。平等即彼此的同一,大乘所說的平等慈,同體悲,即是這一深義的發揮。慈悲喜舍與定心相應而擴充他,即稱為四無量。這本是戒的根源;由于戒業清淨,同情眾生的苦迫,即 [P229] 引發慈悲喜舍的「無上人上」法。戒與四無量的相關性,可證明佛法──止惡、行善、淨心的一切德行,本出于對人類──有情的同情,而求合于和樂善生的準則。戒與慈悲,是側重于「無瞋」善根的。但這在限于時機的聲聞法中,還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第二節 定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于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盡可不同,但大扺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于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于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 [P230] 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于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于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于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末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禪定必須離欲,欲到底是什麼呢?微妙的五欲,不過是誘發情欲的因緣。內心一向受著環境的誘惑,所以呵責五欲。欲是習以成性,隨境染著的貪欲。所以說:「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而汝則不有」(法句經)。『雜含經』(卷四八‧一二八六經)說:「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佛法的修定離欲,重于內心煩惱的調伏,並非拒絕世間一切。否則,守護根門,遠離五欲,會同于外道波羅奢那的堵塞聰明了(雜含卷一一‧ 二八二經)。人類有眼等五根,即不能不受用五境;生存人間,即不能不衣食資 [P231] 生。所以佛法的離欲,不是拒絕這些,是淨化自心而適當的──合于社會情況,合于身心需要而受用這些,不為環境的愛著而牽轉。所以『雜含』(卷二一‧五六四經)說「三斷」,有「依食斷食」;『中含』『漏盡經』說「七斷」,有「從用(資生具)斷」。特別是釋尊自身的生活,可作確切的證明。釋尊的生活,不但是糞掃衣,也有名貴的金縷衣;不但是粗食,也有百味食;不但樹下坐,也住高樓重閣;不但獨住山林,也常與四眾共住。佛雖如此,還是被稱為少欲、知足、無事、寂靜(中含箭毛經)。這可見問題在內心;不系戀于環境,不追逐于塵欲,那末隨緣適量的享受,無不是少欲知足。反之,如貪欲熾盛,那即使遠離人間,粗衣惡食,也算不得少欲,離欲(參雜含卷一三‧三0九經)。同樣的,如說女人為男人的戒垢──男人為女人的戒垢,而戒垢實是內心的情欲。所以犯淫戒,也不像理學者那樣重視肉體的貞操。有比丘因淫欲心重,將生殖器割去。佛呵責他:當斷的──貪欲不斷,不該斷的倒斷了!然而,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于衣食資生的相 [P232] 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系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占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大乘淨土中,有菩薩僧而沒有出家眾,即是這社會理想的實現!   一般的禪定,也有觀慧,如厭此欣彼的「六行觀」;又如四無色的「唯心觀」;「不淨觀」與「九想觀」等,都可從定中去修習,也可修此來得定,但這不一定能解脫。佛法常說依定發慧,所依的定不必是極深的,多少能集中精神就可以了。所以不得「根本定」的,或但得「未到定」的,但是一念相應「電光喻定」的,都可以引發勝義慧,離煩惱而得解脫。如「慧解脫阿羅漢」,不得禪定,但對于生死的解脫,已切實做到。否則,定心愈深,愈陶醉于深定的內樂中,即愈對佛法不相應。如因定而生最高或頂好的世界,也不能解脫,反而是「八難」的一難。佛法修定而不復位,是毫無疑問的。偏于禪定的,必厭離塵境而陶醉于 [P233] 內心。久而久之,生恬必流于忽略世間的現實生活,思想必落于神我型的唯心論。佛法是緣起論,從現實經驗的有情著手。立足于心色依存的緣起論,有自他和樂的僧制,這不是傾向獨善,唯心者的境界。後期佛法的唯心論,與禪師瑜伽師結不解緣,這是有他發展的必然性的。禪定,要遠離物欲與男女欲,但不知定境也同樣的是貪欲。『中含』『苦陰經』中,論到「五欲」,主要的是物質占有欲。論到「色」,即是男女互相占有的淫欲。論到「覺」,即四禪定的定相應受。經中一一說明他的味著,過患與出離;禪定以離物欲及性欲為主,而不知禪定也還是無明貪欲的產物。這對于專談「受用」的學者,是怎樣適當的教授!  定與神通   佛教的聖者,如「慧解脫阿羅漢」,雖究竟解脫,還是沒有神通的。反之,外道得根本定的也有五通。依禪定而發神通,這是印度一般所公認的。神境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五通,是禪定所引發的,常人所不能的超常經驗。這究竟神奇到什麼程度,姑且不談;總之,精神集中的禪師,身心能有某些超常經驗,這是不成問題的。這不是佛法的特色,不能獲得正覺 [P234] 的解脫,是外道所共有的。古代宗教的神秘傳說,與有人利用這些神秘現象,號召人民作軍事的判變,這都是事實。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即自覺煩惱的清淨。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即有此五通,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布佛法,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非特殊情形,不能隨便表現。如有虛偽報道,為佛法的大妄語戒,勒令逐出僧團。神通,對于社會,對于自己的危險性,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那些以神秘來號召傳布佛法的,真是我佛罪人! 第三節 慧  聞思修與慧   無漏慧的實證,必以聞、思、修三有漏慧為方便。如不聞、不思,即不能引發修慧,也即不能得無漏慧。『雜含』(卷三0‧八四三經)曾說四預流支:「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惟法次法向」。這是從師而起聞、思、修三慧,才能證覺真理,得須陀洹──預流果。這是修行的必然程序,不能躐等。然從師而起三慧的修學程序,可能發生流弊,所以釋尊又說四依:「依 [P235] 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智不依識」,做為修學的依準。一、親近善知識,目的在聽聞佛法。但知識不一定是善的,知識的善與惡,不是容易判斷的。佛法流傳得那樣久,不免羼雜異說,或者傳聞失實,所以品德可尊的,也不能保證傳授的可信。善知識應該親近,而不足為佛法真偽的標準,這惟有「依法不依人」。依法考辨的方法,『增一阿含經』「聲聞品」,曾略示大綱:「便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毗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考辨的方法,佛說為四類:一、教典與「契經、律、阿毗曇都不與相應,……不與戒行相應,……此非如來之藏」,即否認它是佛法。二、如教典不合,而照他的解說,都是「與義相應」的。這應該說:「此是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這是雖非佛說而合于佛法的,可以采取它的義理。三、如不能確定「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而傳說者又是「解味 [P236] 不解義」的,那應該「以戒行而問之」。如合于戒行,還是可以采取的。四、如合于教典,合于義理的,「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應該信受奉行。這即是以佛語具三相來考辨。釋尊或專約教典,說「以經為量」。或專約法義,說「三法印」。或專約戒行,說「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這依法不依人,是佛法慧命所寄,是古代佛法的考證法。在依師修學時,這是唯一可靠的標準。我們要修學佛法,不能為宗派所縛,口傳所限,邪師所害,應積極發揮依法不依人的精神,辨別是佛說與非佛說,以佛說的正經為宗,以學者的義說為參考,才能引生正確的聞慧。二、從師多聞正法,要從語言文字中,體會語文的實義。如果重文輕義,執文害義,也是錯誤的,所以「依義不依語」。經上說:「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雜含卷一.二六經)。正法的多聞,不是專在名相中作活計,是理會真義而能引解脫的行證。多聞,決不能離聖典語文而空談,但也不能執文害義。否則儘管博聞強記,在佛法中是一無所知的無聞愚夫!三、義理有隨真理法相說,有曲就有情根性說,這即是了義與不了義,勝義說與世俗 [P237] 說。如不能分別,以隨機的方便說,作為思考的標準,就不免顛倒。所以說:「依了義不依不了義」。這樣,才能引發正確深徹的思慧。如以一切為了義,一切教為圓滿,即造成佛法的儱侗與混亂。四、法次法向是修慧。依取相分別的妄識而修,無論如何,也不能得解脫,不能引發無漏正智,所以說「依智不依識」。應依離相、無分別的智慧而修,才能正覺,引導德行而向于正覺的解脫。佛法以正覺的解脫為目標,而這必依聞,思,修三而達到;聞慧又要依賢師良友。這三慧的修學,有必然的次第,有應依的標準。這對于正法的修學者,是應該怎樣的重視釋尊的指示!  慧與覺證   在家出家的聖弟子,依八正道行,確有如實的悟證境地,這是經中隨處可見的。到此,淨化自心功夫,才達到實現。怎樣的觀慧才能引發如實覺呢?方便是非常眾多的,或說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說四諦觀;或說緣起的生起還滅觀。但達到根本處,切近實證處,都是同觀實相的──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這是三法印的觀門:依無常成無願門 [P238] ,依無我成空門,依涅槃成無相門。等到由此而知法入法,即無二無別。如前三大理性的統一中說:法性是空寂而緣起有的,從緣起的生滅邊,觀諸行無常與諸法無我;從緣起的還滅邊,觀諸法無我與涅槃寂靜。直從法性說,這即是性空緣起的生滅觀,生滅即是寂滅。所以四諦觀,緣起觀,或側重緣起流轉而觀不淨、苦、無常、無我,都是契入法性空的方便。由于適應時機,根治對于物欲、色欲的系著,所以說苦觀、不淨觀。如不能依苦而起無量三昧,或偏于不淨觀,會造成嚴重的錯誤,佛世即有比丘厭身而自殺的(如雜含卷一三‧三一一經)。佛為此而教令修安般,這那里是佛法觀慧的常道!   法,是緣起假名而本來空寂的,但人類由于無始來的愚昧,總是內見我相,外取境相,不知空無自性,而以為確實如此。由此成我、我所,我愛、法愛,我執、法執,我見、法見。必須從智慧的觀察中來否定這些,才能證見法性,離戲論纏縛而得解脫。這必須「于此識身及外境界一切相,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系著」(雜含卷一‧二三經)。必須「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 [P239] ,即有罪過。……作是知已,于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雜含卷一0‧二七二經)。要不住四識住,「攀緣斷已,彼識無所住,……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著。無所取、無所著已,自覺涅槃」(雜含卷二‧三九經)。由慧觀而契入法性,不是取相分別識的觀察,是從無自性分別而到達離一切取相戲論的。如有一毫相可取,即不入法性。所以如中道的德行,從離惡行善的方面說,這是要擇善而固執的。但從離相證覺說,如取著善行,以為有善行可行,有我能行,即成為如實覺的障礙,大乘稱之為「順道法愛」。釋尊所以常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如佛常說地水火風等觀門,如「于地有地想,地即是神(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即不知地。……于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中含想經)。所以佛為跋迦利說「真實禪」──勝義空觀說:「于地想能伏地想,于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 [P240] 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雜含卷三三‧九二六經)。這是都無所住的勝義空觀,迦旃延修這樣的禪觀,由于佛的教化──緣起假有性空的中道而來(雜含卷一二‧三0一經),這是慧證法性的不二門。 [P241] 第十九章 菩薩眾的德行 第一節 菩薩行通說  空與慈悲   前來所說的在家與出家,約釋尊適應當時的一般聲聞弟子說。本章的菩薩,雖不出于在家與出家,但約追蹤釋尊精神,發揮釋尊本懷的佛教徒說。菩薩道源于釋尊的本教,經三五百年的孕育成長,才發揚起來,自稱大乘,大乘教雖為了適應時機而多少梵化,然而他的根本原理,到底是光華燦爛,能徹見佛法真髓的!   先從空與慈悲來說明菩薩道。空,是阿含本有的深義,與菩薩別有深切的關系。佛曾對阿難說:「阿難,我多行空」(中含小空經)。這點,『瑜伽論』(卷九0)解說為:「世尊于昔修習菩薩行位,多修空住,故能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非如思惟無常苦住」。這可見菩薩是以修空為主的,不像聲聞那樣的從 [P242] 無常苦入手。『增一阿含經序品』也說:「諸法甚深論空理,……此菩薩德不應棄」。如從緣起的三法印的深義說,無常即無有常性,本就是空的異名。但一般聲聞弟子,對于無常故苦的教授,引起厭離的情緒極深。聲聞、辟支佛們,不能廣行利濟眾生的大事,不能與釋尊的精神相吻合。他們雖也能證覺涅槃空寂,但由于厭心過深,即自以為究竟。聲聞的方便適應性,限制了釋尊正覺內容的充分開展。佛從菩薩而成,菩薩的觀慧直從緣起的法性空下手,見一切為緣起的中道,無自性空,不生不滅、本來寂靜。這樣,才能于生死中忍苦而不急急的自了,從入世度生中向于佛道。   與戒律有關的慈悲,聲聞也不能說沒有的。但佛滅百年,已被歪曲為粗淺的了(四分律七百結集)。聲聞者不能即俗而真,不能即緣起而空寂,以為慈悲等四無量心,但緣有情,不能契入無為性。不知四無量心是可以直入法性的。如質多羅長者為那伽達多說:無量三昧與空三昧、無相三昧、無所有三昧,有差別義,也有同一義。約「無諍」義說,無量與無相等,同樣是能空于貪、瞋、癡、常 [P243] 見、我、我所見的(雜含卷二一‧五六七經)。從空相應緣起來說,由于有情無自性,是相依相緣相成,自己非獨存體,一切有情也不是截然對立的,所以能「無怨無瞋無恚」。了達有情的沒有定量性,所以普緣有情的慈悲──無緣慈,即能契入空性。四三昧中,三三昧即三解脫門,依三法印而成觀;無量三昧,即是依苦成觀。觀一切有情的苦迫而起拔苦與樂的同情,即「無量心解脫」。由于聲聞偏重厭自身苦,不重愍有情苦;偏重厭世,不能即世而出世,這才以無量三昧為純世俗的。聲聞的淨化自心,偏于理智與意志,忽略情感。所以德行根本的三善根,也多說「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對于離瞋的無量心解脫,即略而不論。聲聞行的淨化自心,是有所偏的,不能從淨化自心的立埸,成熟有情與莊嚴國土;但依法而解脫自我,不能依法依世間而完成自我。這一切,等到直探釋尊心髓的行者,急于為他,才從慈悲為本中完成聲聞所不能完成的一切。   德行是應該均衡的、和諧的擴展,不能如聲聞行那樣偏頗。如針對厭離情深的聲聞,應重視大悲的無瞋。對于不善根的根治,也認為貪欲是不善的,但不是 [P244] 最嚴重的。貪欲不一定厭棄有情,障礙有情,世間多少善事,也依貪愛而作成;惟有瞋恚,對有情缺乏同情,才是最違反和樂善生的德行。所以說:「一念瞋心起,八萬障門開」。惡心中,沒有比瞋恚更惡劣的。菩薩的重視慈悲,也有對治性。論理,應該使無痴的智慧,無貪的淨定,無瞋的慈悲,和諧均衡的擴展到完成。  從聲聞到菩薩   佛法,從一般戀世的自私的人生,引向出世的無我的人生。這有不可忽略的兩點,即從家庭而向無家,從自他和樂而向自心淨化。其中,出家的社會意義,即從私欲占有的家庭,或民族的社會關系中解放出來。這一出家,從離開舊社會說,多少帶點個人自由主義的傾向;如從參預一新的社團說,這是超家族、超國界的大同主義。聲聞的出家眾,雖有和樂──自由、民主、平等僧團,但限于時機,乞食獨身的生活,在厭世苦行的印度思潮中,偏重于「己利」的個人自由。出家的社會意義,是私欲占有制的否定,而無我公有的新社會,當時還不能為一般所了解,只能行于出家的僧團中,戒律是禁止白衣旁聽的。但 [P245] 徹見佛法深意的學者,不能不傾向于利他的社會和樂。菩薩入世利生的展開,即是完成這出家的真義,做到在家與出家的統一。這是入世,不是戀世,是否定私有的舊社會,而走向公共的和樂的新社會。同樣的,一般人的自他和樂,道德或政法,基于私欲的占有制,這僅能維持不大完善的和樂。聲聞者發現自我私欲的罪惡根源,于是從自他和樂而向自心淨化的德行。然而淨化自心,不但是為了自心淨化,因為這才能從離欲無執的合理行為中,促進完成更合理的和樂善生。這樣,菩薩又從自心淨化而回復到自他和樂。從自他和樂中淨化自心,從自心淨化去增進自他和樂,實現國土莊嚴,這即是淨化自心與和樂人群的統一。所以菩薩行的特點,是透出一般人生而回復于新的人生。   菩薩行的開展,是從兩方面發展的:一、從聲聞出家者中間發展起來。起初,是「外現聲聞身,內秘菩薩行」;自己還是乞食、淡泊、趣寂,但教人學菩薩,如『大品經』的轉教。到後來,自認聲聞行的不徹底,一律學菩薩,這如『法華經』的回小向大。現出家相的菩薩,多少還保留聲聞氣概。這稱為漸入大乘菩 [P246] 薩,在菩薩道的開展中,不過是旁流。二、從聲聞在家信眾中間發展起來。在家眾修行五法而外,多修六念與四無量(無量三昧能入真,也是質多長者說的),這都是大乘法的重要內容。如維摩詰、善財、常啼、賢護等十六大士,都從在家眾的立埸,努力于大乘思想的教化。這稱為頓入大乘的菩薩,是菩薩道的主流。新的社會──淨土中,有菩薩僧,大多是沒有出家聲聞僧的;天王佛成佛,也是不現出家相的。印度出家的釋迦佛,僅是適應低級世界──其實是印度特殊的宗教環境的方便。佛的真身,是現在家相的。如維摩結,「示有妻子,常樂梵行」;常啼東方求法,也與女人同車。這是從悲智相應中,作到了情欲與離欲──情智的統一。聲聞的出家者,少事少業,度著乞食為法的生活。佛法為淨化人類的崇高教化,度此淡泊精苦的生活,不是負社會的債,是能報施主恩的。換言之,真能修菩薩行,專心為法,過那獨身生活,教化生活,當然是可以的。然而,菩薩行的真精神,是「利他」的。要從自他和樂的悲行中去淨化自心的,這不能專于說教一途,應參與社會一切正常生活,廣作利益有情的事業。如維摩詰長者的 [P247] 作為,如善財所見善知識的不同事業:國王、法官、大臣、航海者、語言學者、教育家、數學家、工程師、商人、醫師、藝術家、宗教師等,這些都是出發于大願大智大悲,依自己所作的事業,引發一般人來學菩薩行。為他利他的一切,是善的德行,也必然增進自己,利益自己的。利他自利,在菩薩行中得到統一。 第二節 從利他行中去成佛  三心   菩薩行是非常深廣的,這只能略舉大要,可從『般若經』的依止三心而行六度萬行來說。三心,是「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一、無所得為方便,是菩薩行的善巧──技巧。一般的行為,處處為自我的私欲所累,弄得處處是荊棘葛藤,自己不得自在,利他也不外自私。這惟有體悟空無所得,才能解脫自由。聲聞雖體悟不取一切法相的空慧,由于偏于空寂,所以自以為一切究竟,不再努力于自利利他的進修。這樣,無所得又成為障礙了。菩薩的空慧,雖是法增上的理智,但從一切緣起有中悟解得來,而且是悲願── [P248] 上求佛道,下化有情所助成的,所以能無所為而為,成為自利利他的大方便。二、一切智智相應作意,是菩薩行的志向。一切智智即佛的無上覺。心與佛的大覺相應,淺顯的說,這是以悲智圓成的大覺大解脫為目標,立定志向而念念不忘的趨求,要求自己也這樣的大覺,這是自增上的意志。一般的意欲,以自我為中心而無限的渴求。聲聞行以無貪得心解脫,偏于自得自足。菩薩的發菩提心,是悲智融和淨化了的意志。有這大願欲,即是為大覺而勇于趨求的菩薩。三、大悲為上首,菩薩行的方便、志趣,都以大悲為上首的。大悲是菩薩行的動機,是世間增上的情感。為了救濟一切,非以無所得為方便,一切智智為目標不可。「菩薩但從大悲生,不從余善生」。「未能自度先度他,菩薩于此初發心」。這是菩薩行的心髓,以慈悲為本,從利他中完成自利──其實是自利與利他的互相促進,進展到自利利他的究竟圓成。  依三心修六度   依上面所說的三心,才能修菩薩的六度。但這是說,菩薩的一切德行,不能離去這偉大目標,純正動機,適當技巧,不是說三者圓滿了再來 [P249] 修學。六度是菩薩行的大綱,如『增壹阿含經序品』說:「菩薩發意趣大乘,如來說此種種別,人尊說六度無極,布施、持戒、忍、精進,禪、智慧力如月初,逮度無極觀諸法」。現在略敘他的特點:一、施:菩薩布施,初發心時,即將一切舍與有情。不僅是財物,就是自己的身體,知能,也否定為私有的,奉獻于一切,因為這是依于父母師長等而來。即以財物來說,再不看作自己的。一切屬于一切,自己僅是暫時的管理人。從世間緣成,世間共有的立場,為法為人而使用這些。就是修行的功德,也是由于佛菩薩的教導,由于有情的助成,也不能執為自己私有的。願將此一切歸于──回向有情,等一切有情成佛,自己再成佛。「有一眾生未成佛,終不于此取泥洹」。這樣的一切施,即菩薩「淨施」。二、戒,為自他和樂善生而不得殺、盜、淫、妄,菩薩是更徹底的。聲聞適應印度復位的天行──重于離欲淨心,所以以淫、盜、殺、妄為次第,嚴格的禁止男女情欲。菩薩從「本來清淨」、「本來不生」的悟解,又從淨化自心而回復到自他的和樂,又以不得殺、盜、淫、妄為次第。對于一切有情的悲濟,雖不為局限于人類 [P250] 的學者所諒解,但擴展慈悲不忍的同情到一切,顯出了對于善生的無限尊重。從大智的契合真理,大悲的隨順世間來說,戒律決非消極的「不」、「不」可以了事;必需慈悲方便的能殺,能盜,能淫,能妄,才能完滿的實現。如有人殘害人類──有情,有情因此遭受難堪的苦迫。如不殺這惡人,有情會遭受更大的慘運;惡人將造成更大的罪惡,未來會受更大的痛苦。那末寧可殺這惡人,寧可自己墮地獄,不能讓他作惡而自害害他。這樣,應以慈悲心殺這惡人,這不是殺少數救多數,是普救一切,特別是對于作惡者的憐愍。因為憐愍他,所以要殺他。但願他不作惡業,不墮地獄,即使自己因此落地獄,也毫不猶豫。對于殺害這個人,是道德的,是更高的德行,是自願犧牲的無限慈悲。同樣的,無論是國王、宰官、平民,如有非法的掠取財物,那不妨「廢其所主」,取消這王臣及聚落主的權位,從巧取、豪奪、侵占、偷竊者手中奪回來,歸還被奪者,這當然需要方便 ──技巧。推翻他,從他手中索回,對于這個人或少數人也是善行。如讓他受用非法得來的財物,即會加深他的罪惡;奪他,即是拯救他。菩薩的心中,是沒有 [P251] 疾惡如仇的,應該是悲憫惡人過于善人。但這不是姑息縱惡,要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精神,起來殺他奪他。對于合理的少數或個人──多數是更應該的,為了救護他,不使他受非法的殺害、掠奪、姦淫、欺誑,如非妄語不可時,即不妨妄語。對于異性的戀合,如可以因此而引他入正途,使他離惡向善,出家者,也不妨舍戒還俗,以悲憫心而與他好合。總之,不得殺、盜、淫、妄,為佛法極嚴格的戒條,甚至說:一念盜心即犯盜戒,一念淫心即犯淫戒,謹嚴到起心動念處。然而為了慈悲的救護,菩薩可以不問所受的戒而殺、盜、淫、妄。這樣的犯戒,是合理的持戒,是究竟的持戒,所以說:「有犯戒成尸羅波羅蜜,謂菩薩教化眾生,不自觀戒」。三、忍:施能攝受大眾,戒能和樂大眾,但有情間的隔礙,誤會嫉害,是免不了的。菩薩為了貫徹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志願,必須堅定的忍耐,經得起一切的迫害苦難;即使是犧牲生命,也不能違背菩薩行。難行能行,難忍能忍,這才能完成菩薩的德行,否則,施與戒的努力,會功敗垂成。四、進:這已略有說到。菩薩行的精進,是無限的,廣大的精進,修學不厭, [P252] 教化不倦的。發心修學,救濟有情,莊嚴國土,這一切都是為了一切的一切,不是聲聞那樣的為了有限目標,急求自了而努力。菩薩是任重致遠的,如休舍優婆夷那樣,但知努力于菩薩行的進修,問什麼成不成佛。五、禪:這是自心調伏的靜定,不一定是靜坐,坐不過是初學的方便。菩薩禪要與悲智相應,從一切處去實踐,做到動定靜也定,如維摩詰所說的那樣。『中阿含』『龍象經』也說:「內心至善定,龍(喻佛)行止俱定,坐定臥亦定,龍一切時定」。又如彌勒菩薩那樣的「不修禪定,不斷煩惱」,可作初學菩薩行的模范。因為如悲心不足,功德不足,急急的修定,不是落于外道「味定」,就落入聲聞「證實際」的窠臼。禪定是六度的一度,但應先從悲智中努力。六、慧:從勝義慧的悟入緣起性空說,這是與聲聞一致的。不過菩薩應先廣觀一切法空,再集中于離我我所見。同時,不但是勝義慧,也重于世俗智,所以說:「菩薩求法,當于五明處求」。五明中,「聲明」是文字、音韻學等;「因明」是論理學,認識論;「醫方明」是醫藥,衛生學等;「工巧明」是理論科學,實用科學;「內明」才是佛法。如不能 [P253] 這樣,怎能教化有情?菩薩的自利利他行,一切都攝在這六度中。  依六度圓滿三心   菩薩的修行六度,出發于三心,歸結于三心,又進修于三心的推移過程中。試約菩薩行的歷程來解說:一、立菩提願,動大悲心,得性空見──無所得,這即是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的擴展。起初,以大悲心、真空見來確立大徹悟,大解脫的大菩提願,即是發菩提心──這等于八正道的從正見而正志。不過八正道重于解脫,不談慈悲。二、本著三心和合的菩提願,從自他和樂本位,修施、戒、忍、精進,也略學禪、慧,作種種利他事業;這等于八正道的從正志到正精進,即是修大悲行。三、這樣的本著三心而精進修行,等到悲心悲事的資糧充足,這才轉向自心淨化,修定發慧;這等于八正道的從正精進到正定。由利他而自利,證無所得的空寂理,這是般若的實證。四、接著,本著實證慧導攝的三心,廣修六度,再從自他和樂本位,「成熟有情,莊嚴國土」,即是以自利成利他的大悲行──略近聲聞自證以上的隨緣教化。末了,自利圓滿,利他圓滿,圓成究竟的大菩提。這佛陀的大菩提,即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的 [P254] 圓成;也是依法、依世間、依自的德行的完成。成佛,即是擴展人生,淨化人生,圓滿究竟的德行,這名為即人成佛。   菩薩不從自私的私欲出發,從眾緣共成的有情界──全體而發心修行。對于依法、依自、依世間的,無貪、無瞋、無癡的德行,確能完滿開展而到達完成。然從菩薩的入世濟生說,我們的世間,由于菩薩僧的從來沒有建立,始終受著聲聞僧的限制,形成與世隔離。所以菩薩的理想世界──淨土,還不能在這個世間出現。有合理的世界,更能修菩薩行,開展增進德性而成佛;如在和樂的僧團中,比丘們更容易解脫一樣。所以如確為大乘根性的菩薩眾,應該多多為彌勒世界的到來而發心! [P255] 第二十章 正覺與解脫 第一節 聲聞的解脫  次第證果   賢愚萬別的佛弟子,經善知識的教誨,僧團的陶練,如依法修行,誰也能得正覺的解脫。正覺──三菩提與解脫,是佛與聲聞弟子所共同的,不過聲聞眾重于解脫,佛陀重于正覺吧了。在家出家的聲聞眾,為了無限生死的苦迫,覺了生死的根源是無明、貪愛,依中道行去修持,即能向于正覺,到達生死解脫。這必需堅毅懇到的精進,經非常努力,才能豁然大悟,超凡成聖,轉迷情的生活為正覺的生活。學者的進修實證,略分四級:一、須陀洹──預流果,這是內心初得從來未有的體驗「知法入法」。雖沒有究竟,但生死已可說解脫了。那時,斷了生死根本,徹見寂滅法性,如說:「于此法(滅),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 [P256] 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雜含卷三‧六一經)。三結是系縛生死煩惱中最重要的:身見即我見,由于智慧的證見無我性,不再于自身生神我想了。如闡陀說:「不復見我,唯見正法」(雜含卷一0‧二六二經)。戒取,即執種種邪戒──苦行、祭祀、咒術等為能得解脫的。聖者不會再生戒取,去作不合理的宗教邪行。疑,是對于佛法僧的猶豫。聖者「初得法身」,與佛及僧心心相印,還疑惑個什麼!依此進修,經二、斯陀含──一來,三、阿那含──不還,到究竟解脫的四、阿羅漢。阿羅漢,是生死的解脫者──無生;煩惱賊的淨盡者──殺賊;值得供養尊敬的聖者──應供。如經中說:須陀洹雖破除煩惱,還有「余慢」未盡(雜含卷五‧一0五經)。此慢,或稱為「慢類」。這是雖因無我智力,不再起分別的我我所見,但無始來習以成性的「內自恃我」,還不能淨盡,所以還剩有有限──七生或一生的生死。這需要再經不斷的努力,才能徹底根絕,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聲聞的證得初果與四果,是極不一致的。大智慧的如舍利弗,最愚笨的如周 [P257] 梨槃陀伽。年齡極老的如須跋陀羅,一百二十歲;頂年輕的,如七歲沙彌均頭。阿難從佛極久,還沒有證羅漢;而舍利弗、憍陳如們,不過幾天就成了羅漢。而且,證得須陀洹以後,有現身進修即得阿羅漢的,也有證得初果或二果、三果後,停頓不前的。但生死已有限量,究竟解脫是不成問題了。證果的情形不一,大抵基于根性利鈍,及信道──深信三寶而努力求其實現的精誠程度而定。這是人人可得的,但如心有所著,有所偏,不能恰到好處的行乎中道,特別是亂心妄執,那就非常難得了!  生死解脫   生死解脫,在聖者是自覺自證的。「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後有」。現生涅槃的自證智,從「見法」說:由于無常無我而悟入法法歸于寂滅,現覺得沒有一毫可取可著的。這無著無累的覺證,即涅槃無生── 生死不可得的確證。從「離欲」──煩惱說:不但在空性的現覺中,如日朗天空,沒有一些兒陰影;即使從此出觀,回復平常的心境──世俗智,也自覺得煩惱不起。這是可以試驗的,如舍利弗說:「作是思維:我內心中為離欲否?是比丘 [P258] 當于境界或取淨相(即故意想男女的親愛,聲色的娛心等),若覺其心于彼遠離順趣濬注,……則能堪任自記:于五欲功德離欲解脫」(雜含卷一八‧四九三經)。這樣,確見自己的煩惱淨盡,不會再從自我私欲私見而行動,即不會再作感生死的後有業。如明燈不再加油,不久會歸于息滅。   現生的證得涅槃,不但能確證未來生死的解脫,對于現生,更能實現解脫的自由。這由于通達了無常、無我、無生──人生的究竟真理,知道一切的本來空寂,一切本來如此而必然如此的。如老死──無常性的必然到來,佛也沒有例外,這有什麼悲哀?依法持心,能于一切苦迫中得解脫,什麼都不能撓亂聖者的心情。原來,人類苦迫無限,而歸納起來,不外乎兩種:一從身而來的「身苦」,即有關于生理的,如飢寒等。二、從心而來的「心苦」,如外物得失的憂惱,生離死別的感傷,尤其是老死到來,感到自己的幻滅,罪惡的悔嫌,系戀家族財產而起的痛苦。這二者雖有相互影響,但一是重于生理的,一是重于心理的。身苦是一般共感的,心苦即因人而不同。舍利弗為那拘羅長者說:「身苦患,心不苦 [P259] 患」(雜含卷五‧一0七經),即揭示了佛法修行而得解脫的要義。佛弟子的定慧熏修,只是到達心地明淨,真慧洞徹,即使老死到來那樣的痛苦(其它的苦可知),也不會引起系戀的心苦。慧解脫的,身體的痛苦與常人一樣。定力深的,身苦可以減輕,或者毫無痛苦。心苦是從自體愛所起的我我所見中引發來的情緒,聖者得無我慧,即能離愛欲而心得自在解脫。從自心淨化的解脫說,這是出世法最根本的,唯一的重要問題。所以經中常說:「貪欲盡者,說心解脫」。舍利弗說:「大師唯說調伏欲貪」(雜含卷五‧一0八經)。以貪欲──即集諦的愛為本的身心,是現生苦迫的根本,貪愛又是未來流轉的根本。解脫了這,即現身自作證而得究竟解脫,未來不再受生死。現時能離去自我執,解脫自在,從自他和樂的行為中,營為正覺的合理生活。  涅槃   生死解脫,不是現生不死,不是未來永生,是未來的生死苦迫的不再起,于現生的苦迫中得自在。這樣的解脫當體,即是涅槃。關于涅槃,從來有有余涅槃,無余涅槃的分別。依漢譯『阿含經』說:涅槃的一般意義,應該是不再 [P260] 來這人世間了。如『雜含』(卷三四‧九五七經)說:「眾生于處此命終,乘意生身生于余處。當于爾時,因愛故取,因愛而住,故說有余。……世尊得彼無余,成為正覺」。『增一含』(火滅品)也如此說:「比丘滅五下分結,即彼般涅槃,不還來此世,是謂有余涅槃界。……比丘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游戲,……是謂無余涅槃界」。『中含』『善人往經』,對于「少慢未盡五下分結已斷」的,更分為七善人;而現究竟不再受生死的,稱為無余涅槃。這可見,涅槃有不再來這人世間受生的意義。阿那含與阿羅漢──佛也是阿羅漢,都不再來人間,所以並稱涅槃。但阿那含還有煩惱與身的剩余,阿羅漢才是無余的。   涅槃是現生自證的。自覺人世間生死的解脫,無論是于人間究竟,或于「彼處」究竟,生死的究竟解脫,稱為般涅槃。得到涅槃,除了「眾苦盡滅」,還可說什麼?古德有以為還有身心的,有以為有心而沒有身的。依契經說,這些是妄情的戲論!『雜含』(卷三二‧九0五經)說:「如來者,色(受、想、行、識 [P261] 、動、慮、虛誑、有為、愛)已盡,心善解脫,甚深廣大,無量無數,寂滅涅槃。……如來若有,若無,若有無,若非有非無後生死,不可記說」。又(卷三四 ‧九六二經)說:「色已斷已知,受、想、行、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于未來世永不復起。……甚深廣大,無量無數,永滅」。「于一切見,一切受,一切生,一切我我所見、我慢、系著使、斷滅。寂靜,清涼,真實。如是等解脫,生者不然,不生亦不然」。釋尊對于涅槃,除了說明煩惱業苦的不生以外,以「甚深廣大,無量無數」來形容。甚深廣大與無量無數,即法性空寂,這是超名相數量以上的。如『雜含』(卷三四‧九六二經)說:「如來法律,離諸枝條柯葉,唯空乾堅固獨立」。別譯作:「瞿曇亦復如是,已斷一切煩惱結縛,四倒邪惑皆悉滅盡,唯有堅固真法身在」。幻化的身心永滅,惟是性空,惟是法身,這即是涅槃。有情的所以個體永續,所以無限苦迫,只是迷情為本的諸行,在我執的攝取、住著中,形成和合相續的生命個體。這才「五蘊熾然」,死生不了。如破除我愛,即割斷了生死的連索,前五蘊滅而後五蘊不再起 [P262] ,即唯一法性而不可說為什麼。如大海水,由于過分寒泠,結成冰塊。冰塊的個體,與海水相礙。如天暖冰消,那僅是一味的海水,更不能想象冰塊的個性何在。這樣,如想象涅槃中的身心如何,或以為小我融于大我,擬想超越的不思議的個體,實在是妄情的測度!所以從有情趣向于涅槃,可說「此滅故彼滅」,可說「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如直論涅槃,那是不能說有,也不能說無;不能想象為生,也不能說是無生,這是超名相數量的,不可施設的。所以焰摩迦以為「世尊所說漏盡阿羅漢,身壞命終無所有」,被斥為邪見。試問,「如來見法真實如,住無所得,無所施設」(雜含卷五‧一0四經),這怎樣可想象為無所有呢?『本事經』(卷三)也說得極為明白:「畢竟寂靜,究竟清涼,隱沒不現,惟由清淨無戲論體。如是清淨無戲論體,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惟可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 [P263] 第二節 佛陀的正覺  正覺與解脫的特勝   佛陀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遍覺者。正覺的普遍性,究竟性,超過一般聲聞弟子,所以佛陀是重于正覺的。學佛者也不稱發出離心,而說發菩提心。聲聞是聞佛教聲而解脫,佛卻「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身知,得三菩提」(雜含卷二六‧六八四經)。佛陀的正覺,是無貪、無瞋、無癡的完滿開展,究竟圓成;而聲聞弟子的正覺,是偏于無貪、無痴的,佛與聲聞的正覺,可說有程度上的差別。但這是說:佛陀的正覺,是智慧中心的,含攝得無貪、無瞋、無癡,從身心淨化,自他和樂的生活中得究竟自在。如從智慧的無癡說,無漏慧的證法性空,與聲聞沒有差別,畢竟空是沒有什麼彼此差別的。能實現智證空如,即轉凡成聖,轉迷成悟。三乘同性的聖人,不是神,只是以智證空寂而得離欲解脫的自由人。不過,慈悲而偏于消極的不害他,這是聲聞;重于積極的救護他,即是從修菩薩行而成佛。佛在這三乘同一解脫的聖格中, [P264] 顯出他的偉大。有情,是身心相依,也是自他互成的,所以佛陀的正覺,不但契合緣起的空性,更能透達緣起的幻有。慈悲利他的德行,更能發揮出來,不像聲聞那樣僅是消極的無諍行。人間佛陀的無上正遍覺,應從真俗無礙,悲智相應中去說明與聲聞的差別。   論到解脫,佛與聲聞弟子平等平等。如『中含』『瞿默目犍連經』說:「若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解脫,及慧解脫阿羅訶解脫,此二解脫無有差別,亦無勝如」。解脫的平等,約解脫能感生死的煩惱及生死說。如論到煩惱的習氣,即彼此不同,如舍利弗還有瞋習,畢陵伽婆蹉有慢習,這是煩惱積久所成的習性。雖然心地清淨,沒有煩惱,還要在無意間表露于身語意中。聲聞的清淨解脫,還不能改善習以成性的余習。這雖與生死無關,但這到底是煩惱的余習,有礙于究竟清淨。古人譬喻說:聲聞急于自了,斷煩惱不斷習氣。這如犯人的腳鐐,突然打脫,兩腳雖得自由,而行走還不方便。菩薩于三大阿僧衹劫修行,久已漸漸的消除習氣;等到成佛,如煩惱與習氣一切都斷盡了。這如犯人的腳鐐,在沒有打脫時, [P265] 已設法使他失去效用;等到腳鐐解去而得到自由時,兩腳即毫無不便的感覺。這解脫的同而不同,還是由于聲聞的急于為己,菩薩的重于為人。  佛的相對性與絕對性   現實的人間佛陀,如釋迦牟尼佛,成立于無貪、無瞋、無癡的均衡發展,成立于尊重真理、尊重自己、尊重世間,而德行能作到時代的完成。這是說:在聖者正覺的同一性上,更有真俗無礙性,悲智相應性,達到這步田地即是佛。這在智證空寂的正覺中,沒有彼此差別,是徹底的;三德的平衡開發,是完善的。本著這樣徹底而完善的正覺,適應當時、當地、當機,無不恰到好處,佛陀是究竟圓滿的!大乘法中說:菩薩初得無生法忍──這雖是慈悲相應的,約智證空性說,與聲聞平等,即可稱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可說成佛了。究竟圓滿的佛陀,不外乎淨化人性,擴展人的德能而達到恰好處。這才是即人成佛的佛陀,實現于人間的佛陀!   在大乘法的展開中,佛陀觀到達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絕對無限的佛陀。在從現實人間的佛陀說,這是多少可以考慮的。佛陀雖因久劫修行,有 [P266] 廣大的世俗智,自發的勝義智,但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實難以從現實的佛陀中得到證明。反之,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佛也決不因此而稱為佛陀。人間世──只要是現實存在的,即是緣起的存在,緣起是有相對的特性的,不能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佛陀觀的發展到如此,因為佛法的普及民間,從信徒歸依佛陀的心情中發展出來。自釋尊入滅,在時空的演變中,信眾意欲──知識、能力、存在的無限欲求,不能滿足于適應當時人間的佛陀,這才想象佛陀為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而為任何時代、環境,信眾所不能超越的,推尊為圓滿的,絕對的。這是理想的,是自我本質的客觀化。一般宗教,幻想此為外在的神;而正見的佛弟子,即知這是自心的佛,是自我──意欲本質的客觀化。我們知道,成佛是智證──即三法印的空寂性的,這是沒有彼此而可說絕對的,徹底的,能真俗無礙、悲智相應的。到達這,即是佛陀,知識、能力、存在,緣起的一切,永遠是相對的。這並非人間佛陀的缺陷,這才是契當真理。雖說是相對的,但無論佛陀出現于甚麼時代,什麼地方,他的知識、能 [P267] 力、存在,必是適應而到達恰好的。佛陀的絕對性,即在這相對性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