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淨土宗特色〉之「補充說明」 description: "「本願稱名,凡夫入報,平生業成,現生不退」獨為淨土宗之「特色」;獨顯彌陀救度,超勝余佛淨土,不共聖道諸宗;既至為簡易穩當,又極其深妙圓頓;三根普被,利鈍全收;萬機不漏,一生速成。" --- 前 言 「本願稱名,凡夫入報,平生業成,現生不退」獨為淨土宗之「特色」;獨顯彌陀救度,超勝余佛淨土,不共聖道諸宗;既至為簡易穩當,又極其深妙圓頓;三根普被,利鈍全收;萬機不漏,一生速成。 前二句為根本綱宗,後二句明今生勝益;又前一句為因行,後三句為果益。根本自攝枝末,因行必招果益,故四句可收為二句「本願稱名 凡夫入報」,此二句又可收入一句「本願稱名」,攝末歸本故。 「本願」明教理,「稱名」明行法,「凡夫」明攝機,「入報」明果益。「本願稱名,凡夫入報」,明淨土宗之「教、行、機、益」,即:一切善惡凡夫,以彌陀本願救度故,稱名願生,皆得往生真實無漏涅槃之極樂淨土;而且是平生之時圓滿達成往生之業,不待臨終;于此世間即獲不退轉之果位,非至極樂。 聖道諸宗亦有彌陀淨土之論說與行持,然以自宗之義理而判釋念佛法門,遂有所謂唯心、自性,實相、觀想,無相、兼修等,諸種雜行雜修,致使彌陀「本願」之勝義、「稱名」之正行、「往生」之果益,因此淆而不純、隱而不彰。此即宗祖善導大師所言之「別解、別行、異學、異見、異執」也。 今為顯明淨土宗之真義,乃編集「淨土宗之特色」,並作此「補充說明」。 一、本願稱名 (一)典據、字意、宗義 典據:「特色」舉出十五則,在此略引二則。 善導大師《觀經疏》〈散善義〉「歸宗結頂」之文: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龍樹菩薩《易行品》「本願稱名」之文: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 字意:本願,根本之誓願;即四十八願中「第十八願」。稱名,口稱「南無阿彌陀佛」名號,此彌陀佛名與彌陀本身,乃是「名體一如」。 宗義:廣說無盡,略說二句:本願在稱名,稱名順本願。 阿彌陀佛因地發願,建立淨土,根本目的在于救度一切善惡凡夫,脫離六道輪迴,往生彌陀報土,速證正等正覺。為達此目的,成就萬德洪名,令眾生稱念,誓言:若稱念我名而不得往生,誓不成佛。此是彼佛大願之根本,稱為「本願」。淨土宗強調稱名為往生根本方法,獨稱「正定之業」,正是因為稱名是阿彌陀佛本願所規定,順彼佛本願,乘彼佛願力,必得往生。 若不知此本願之理,誤認稱名只是眾生本身之虔誠努力,則信心如無根之木,無源之水,無從發起。今為建立正信,探根求源,故說「本願稱名」;使知:彼佛本願是眾生稱名之來源,眾生稱名是彼佛本願之實現,生佛相感,因果相順,是故必得往生,萬無一漏,所謂「萬修萬人去」也。 (二)本願之義,稱名之文 「本願」有二義: (1)因本之義,謂因地所發之誓願,與果上之末相對,系指彌陀因地所發之四十八願,一一願皆是本願。 (2)根本之義,即四十八願中根本主要之誓願,與枝末之願相對,系指四十八願中之第十八願,此願名為「念佛往生願」,而其它四十七願為枝末之願。 因此,四十八願每一願稱為本願之時,是依因本之義;若單稱第十八願為本願之時,是依根本之義。故本宗有總稱四十八願為本願,與單稱第十八願為本願二種。 在此所言之「本願」,是依根本之義,單指第十八願為本願。 經文祖釋之中,凡言「本願」者,大多單指第十八願而言,少指其它之願。 如《大經》「其佛本願力」之偈,端在說明第十八願稱名念佛之功能妙用,並非指其它之願的內容。 又如龍樹菩薩《易行品》之核心所言之「阿彌陀佛本願如是」等,亦在闡釋第十八願稱名念佛之往生成佛的直截橫超,不在解釋其它之願。 而天親菩薩《往生論》「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之偈,也只在闡釋第十八願稱名念佛的往生證果的快速圓頓,也非解釋其它之願。 故法然上人言:「六八願中,以第十八願為根本。」又言:「四十八願中,既以念佛往生願而為『本願中王』也。」 故知:第十八願為四十八願中根本主要之願,為本願中之根本願,尊為本願王。故本宗以總為別,多以第十八願為本願。 又,綜觀以上「經文」、「祖語」,可知本願之「乃至十念」,即是「稱名念佛」。 「稱名念佛」首由釋尊親自解釋于《觀經》及《小經》,即「稱南無阿彌陀佛」、「持無量壽佛名」、「執持名號」等。 再由龍樹菩薩判定于《易行品》,即「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彰顯「本願稱名」之念佛人,已得「平生業成,現生不退」之宗義。 後由淨土宗之大成者,善導大師總結而言:「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凡大師所言之「念佛」,皆指「本願」之「稱名念佛」,大師「五部九卷」之中,就文就義,強調本願稱名念佛之處,俯拾皆是,除本篇(一、本願稱名)略舉六段法語之外,他如: 1、《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2、《彌陀經》中,一日七日,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3、《觀經》定散文中,唯標專念名號得生。 4、阿彌陀佛報言:「欲來生者,當念我名。」 5、佛說一切眾生,根性不同,有上中下;隨其根性,佛皆勸專念無量壽佛名。 6、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 7、一心專念彌陀名號,定得往生,必無疑也。 8、稱名號,下至十聲一聲等,定得往生。 9、稱念阿彌陀佛,……乃至一聲一念等,必得往生。 10、念阿彌陀佛……十聲、三聲、一聲等……即得往生。 11、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以佛願力,易得往生。 12、眾生稱念,即除多劫罪;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迎接。 13、望佛願意者,唯勸正念稱名,往生義疾,不同雜散之善。 14、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唯觀念佛眾生,攝取不舍,故名阿彌陀。 15、但有專念阿彌陀佛眾生,彼佛心光,常照是人,攝護不舍;總不論照攝余雜業行者。 16、若稱佛願往生者,常為六方恒沙等諸佛之所護念。 17、專念彌陀名號者,即觀音勢至,常隨影護,亦如親友知識。 18、稱念阿彌陀佛願往生者,現生即得延年轉壽,不遭九橫之難。 19、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 20、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 21、種種法門皆解脫,無過念佛往西方。 22、萬行具回皆得往,念佛一行最為尊。 23、一切善業回生利,不如專念彌陀號。 24、念念稱名常懺悔,人能念佛佛還憶。 25、彌陀名號相續念,化佛菩薩眼前行。 26、若非知識教念佛,如何得入彌陀國。 27、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28、謗法闡提行十惡,回心念佛罪皆除。 29、世尊說法時終了,殷勤付囑彌陀名。 30、念佛即是涅槃門。 以上等,不勝枚舉。 (三)超世本願,唯說念佛(摘自《念佛感應錄一》四至一一頁) 諸佛有總別之願,「總」者四弘誓願,「別」者如釋迦佛五百大願,藥師佛十二上願,彌陀佛四十八殊勝大願。 然今彌陀別願,超過諸佛別願,故《大經》言「我建超世願」,又言「發願踰諸佛」。故彌陀別願名「超世別願」,亦名「別意弘願」。 彌陀別願亙通四十八願,別局第十八願,故第十八願釋尊名為「本願」,祖師讚為「王本願」、「本願王」。 本願有二義: 因本:對果末,因位之誓願,即四十八願每願皆是本願。 根本:對枝末,眾多誓願中之根本誓願。四十八願中,唯有第十八願是根本主要之誓願。 彌陀誓願雖有四十八,唯以第十八願為王本願,此本願之王「唯說念佛」。 第十八願言: 十方眾生,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而第十八願成就偈言: 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 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天親菩薩闡釋此偈之意,而于《往生論》言: 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 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 龍樹菩薩據此第十八願及成就偈之意,而于《易行品》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 若人念我,稱名自歸; 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故常應憶念。 故知「乃至十念」即是「稱名自歸」、「常應憶念」,亦即是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一念之念佛。 臨終方遇此法之人,則十聲一聲一念,亦得往生;其它之人,則應上盡一形而念佛。 故知「念佛」乃是彌陀對十方眾生之救度的招喚與約束。 故善導大師于《觀經疏》之「二河白道喻」形容彌陀救度的招喚而言: 汝一心正念直來,我能護汝。 又于〈定善義〉之「真身觀」云: 無量壽經四十八願中,唯明專念彌陀名號得生。 又于《法事讚》云: 弘誓多門四十八,偏標念佛最為親; 人能念佛佛還念,專心想佛佛知人。 又云: 極樂無為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 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 而《觀經疏》之結論更言: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故願生極樂之人,應「一向專稱彌陀佛名」,此是彌陀本願之行。 「念佛」是彌陀本願獨一無二、最高無上之行,善導大師謂之「正定之業」,亦即「往生已定」、「平生業成」。 而法然上人依善導大師之啟示,于其所著《選擇本願念佛集》之結論云: 正定之業者,即是稱佛名, 稱名必得生,依佛本願故。 此與其卷首開宗明義所標舉之 往生之業,念佛為本。 前後遙相呼應,顯示始終一貫之宗義。 何以阿彌陀佛以稱名為本願,不以其它諸行為本願?此法然上人于其《選擇集》之第三「本願章」有很簡要的解說: 彌陀如來法藏比丘之昔,被催平等慈悲,為普攝于一切,不以諸行為往生本願,唯以稱名念佛一行為其本願也。 「平等慈悲」故,「普攝一切」故,不論緇素賢愚、善惡淨穢、男女老少、貧富貴賤;亦即不論何人,只要「一向專稱彌陀佛名」,皆得平等往生報土,同證無量光壽。此即是善導大師于《法事讚》所云: 人天善惡,皆得往生; 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又《選擇集》第六章云: 凡四十八願皆雖本願,殊以念佛為往生規。 又云: 四十八願中,既以念佛往生願而為本願中王也,是以釋迦慈悲,特以此經止住百歲也。 此「稱名本願」之義,存覺上人于《六要鈔》簡潔扼要明快地解釋說: 稱佛名號,得往生益,是佛本願。 如此信知,是名至心、信樂、欲生。 有人問法然上人曰:「上人之念佛,念念皆與佛心相應;因智者既深知本願內容,亦詳明名號功德故也。」 上人答曰: 汝所信本願亦然。 阿彌陀佛之本願名號者,即使樵夫獵戶之愚癡卑賤、一文不識之類,信稱念必生,而真實欣樂常念佛者,以此為最上根。 若以智慧離生死者,法然何必舍聖道門入淨土門乎? 聖道門之修行者,極智慧離生死; 淨土門之修行者,還愚癡生極樂。 明遍僧都問法然上人曰:「雖念佛,心散亂,將如何?」 上人答曰: 應知:心雖散亂,稱佛名者,乘佛願力,必得往生。 生于欲界散地之人皆散心也,猶如受生人界,則有目鼻。所謂散心而往生,無有是理;散心念佛人之往生,方是殊勝之本願。 凡夫之心,何能無散亂!亦唯如此,故名易行。 彌陀所選擇之本願念佛,「殊勝」的同時,也是能使一切眾生平等往生報土的「容易」;不論愚癡卑賤、一文不知,人人都能。是故本願念佛,殊勝簡易。 (四)本願稱名,凡夫入報(摘自《善導大師全集》〈編者序〉) 大師依據淨土經論所闡明之淨宗宗旨及思想,一言蔽之,即是「本願稱名、凡夫入報」八字。亦即: 善惡凡夫,得生報土,唯依本願,稱名念佛。 「本願稱名」:本願即是四十八願中之根本願--第十八願,此願言: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 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此本願大意是: 十方眾生,願生極樂,乃至十念,必定往生。 「十方眾生」即是「一切善惡凡夫」。 「乃至十念」即是「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一念」之「稱名念佛」,長命之機則上盡一形之念佛,短命之機則十聲一聲一念之念佛。 總之:不論何人,願生極樂,只要念佛,則乘佛願力,必得往生。簡言之,即是「念佛乘佛願,必生極樂國」。信者信此,行者行此。 這是彌陀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平等普救的弘誓本願力。 是故大師于《觀經疏》〈玄義分〉第十八願之義判言: 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又于《觀經疏》之結文說明「念佛」即是「乘佛願力」,並以此作為《觀經》一部之結論,其文言: 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 「本願稱名」之義,龍樹菩薩于《易行品》釋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常應憶念。 此之「本願」即是指第十八願,「稱名」即是第十八願所言之「乃至十念」,「自歸」即是第十八願所言之「欲生我國」,亦即「願生彼國」;如是之人,實時入必定(正定聚)故勸「常應憶念」。又說: 若人欲疾至,不退轉地者, 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 「本願稱名」之義,曇鸞大師于《往生論注》繼承龍樹菩薩而標示于「易行道」言: 信佛因緣,願生淨土,乘佛願力,便得往生。 「佛因緣」是指第十八願,因為一切善惡凡夫,願生淨土,只要念佛,必得往生,這是阿彌陀佛第十八願之力故。 「乘佛願力」即是「乃至十念」之念佛,念佛即自然乘佛願力故。是故曇鸞大師于《往生論注》之結論言: 緣佛願力故,十念念佛,便得往生。 以此明知:十念之念佛,即是乘佛願力,便得往生;信而行之,即是「信佛因緣」;不信不行,即非信佛因緣,亦非乘佛願力,不得往生。 換言之,何以「十念念佛」之眾生,便得往生?因為「念佛」即是「緣佛願力」故,便得往生。信者信此,行者行此。故《往生論注》之結論總結而言: 愚哉!後之學者,聞他力(攝護念佛人之「彌陀願力」)可乘,當生信心(念佛),勿自局分也。 此彌陀第十八願之義--本願義,始由龍樹菩薩開闡,再由曇鸞大師繼承,後由善導大師大成之。祖祖一脈相承,了無異議。 「凡夫入報」:善惡凡夫,依本願之念佛,所得生之土,即是極樂世界之報土,而非化土。大師于〈玄義分〉經證明而言: 西方安樂阿彌陀佛,是報佛報土。 因此,本宗以「阿彌陀佛是報佛,極樂淨土是報土」,「報土」亦云「受用土」,佛受用自得之法樂,或施與他人(菩薩)受用其法樂。 此彌陀報土乃是為凡夫所施設公開之淨土,大師于〈玄義分〉立「凡夫入報問答」之文以明「凡夫入彌陀報土」之義而言: 問曰:彼佛及土既言報者,報法高妙,小聖難階;垢障凡夫,云何得入? 答曰:若論眾生垢障,實難欣趣;正由托佛願以作強緣,致使五乘齊入。 念佛為因,佛願為緣,因緣和合,致使五乘齊入報土。 大師于《往生禮讚》亦言: 上盡一形,下至十聲一聲等(因), 以佛願力(緣),易得往生(果)。 又于《法事讚》言: 人天善惡,皆得往生; 到彼無殊,齊同不退。 日本法然上人依大師之宗義建立淨土宗而言: 我立淨土宗之元意,為顯示凡夫往生報土也。 以通途教理而言,報土是菩薩往生的淨土,而凡夫也能夠往生,完全是依托彌陀之本願力,此即所謂「本願稱名,凡夫入報」。 以上皆是彰顯「本願稱名,凡夫入報」之淨宗根本義。凡大師之論釋,皆為闡明此義。 又,大師對第十八願(本願)有非常簡明扼要,立論堅確不移,語出警悟十方,句句顯佛悲心,字字皆放光明的解釋。即《觀念法門》三十二字「本願釋」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願生我國,稱我名字, 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以及《往生禮讚》以四十八字解釋本願及成就文(四十八字願成釋)言: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此「四十八字願成釋」可謂淨宗宗憲,放之四海皆準,俟之百代不惑。依此,百即百生、千即千生;舍此,百中難得一二,千中難得三五。日本淨土宗之開祖,智慧第一、勢至應現之法然上人,極口讚仰此釋而言: 此文應常稱于口、浮于心、寓于目。 阿彌陀佛,成就本願,莊嚴極樂世界: 以佛眼十方遍覽,有否念我名號之人; 以佛耳晝夜傾聽,有否稱我名號之人。 是故,一稱一念之人,阿彌陀佛,無有不知; 攝取光明,不舍其身;臨終來迎,無有空過。 此文者:四十八願之眼也、肝也、神也。 結為四十八字者,此之故也。 二、凡夫入報 (一)典據、字意、宗義 典據:「特色」舉出七十一則,在此略引善導大師《觀經疏》〈玄義分〉「凡夫入報」之文: 問曰:彼佛及土,既言報者,報法高妙,小聖難階;垢障凡夫,云何得入? 答曰:若論眾生垢障,實難欣趣。正由托佛願以作強緣,致使五乘齊入。 字意:凡夫進入報淨土。 宗義:淨土有報化二種。「報淨土」是應佛因地發願修行,果報圓滿而感得之清淨莊嚴、真實無漏之國土境界,為佛本身所居境界,在種種淨土中屬于最高等最勝妙之淨土。「化淨土」為佛應眾生根機所方便化現之淨土,並非真實無漏,乃是次等之淨土。一般認為凡夫只能往生最底等之化淨土——凡聖同居土,只有登地以上之大菩薩才能往生報淨土,但善導大師指出:阿彌陀佛之極樂淨土,在十方諸佛報土中,無倫無比,最超最勝。而此報土,凡夫也能同大菩薩一樣平等往生,這是因為凡夫稱佛名號,順彼佛本願,乘彼佛願力之故。  最下凡夫,得生最上報土,完全是乘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絲毫不是自己修行之力。如跛夫一日萬里,完全是乘托飛機之力。既然如此,入淨土宗則不論個人修行之深淺、功德之大小、罪障之多少,只論是否信受彌陀救度、是否稱念彌陀佛名;信者得生,不信不生。  乘托彌陀願力之方法即是稱名,這也是因為稱名是彌陀本願之行故。善導大師解釋第十八願說:「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字,下至十聲,乘我願力,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本願」是彌陀救度之原理,「稱名」是彌陀救度之方法,「凡夫」是彌陀救度之對象,「入報」是彌陀救度之目標。因為「本願稱名」,所以「凡夫入報」。 人間之十善十惡,自罪福來看差別很大;法界之三聖六凡,從生死來說縛脫迥別。然而,若乘托彌陀願力,一切差別皆泯,五乘齊入報土。不論善惡,不分凡聖,同稱佛名,同乘佛願,同生報土,同成佛道;因齊果齊。 (二)凡夫入報問答 善導大師《觀經疏》〈玄義分〉「凡夫入報問答」(《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五頁)言: 問曰:彼佛及土,既言報者,報法高妙,小聖難階;垢障凡夫,云何得入? 答曰:若論眾生垢障,實難欣趣;正由托佛願以作強緣,致使五乘齊入。 此問答者,既許報土之義,或疑能生之機,故設此問答,以決判「凡夫入報」之理,並「楷定古今」之誤。 問中有四: 一、牒報身報土之義--彌陀是報佛,極樂是報土,如前所引教證理證甚明,所謂(《善導大師全集》第五一頁): 如《大乘同性經》(卷下)說:「西方安樂阿彌陀佛,是報佛報土。」 又《無量壽經》云:「法藏比丘,在世饒王佛所,行菩薩道時,發四十八願,一一願言:『若我得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願生我國,下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今既成佛,即是酬因之身也。」 二、領報法高妙之理--彌陀超世願行所成殊妙報土,高出地前教道之外,故云高妙。 《大經》「讚佛偈」(一九頁)言: 令我作佛,國土第一,其眾奇妙,道場超絕,國如泥洹,而無等雙。 我當愍哀,度脫一切,十方來生,心悅清淨,已至我國,快樂安穩。 《大經》「聖眾果德」(五二頁)言: 彼佛國土,清淨安穩,微妙快樂,次于無為,泥洹之道。 《往生論》言: 無量壽佛,國土莊嚴,第一義諦,妙境界相。 三、舉小聖尚難生之義--言小聖者,大乘賢位,小乘聖位,並攝此中。報法高妙,非登地菩薩,則不能至;斯等下位,咸皆不及,故云難階。 階者梯也,登堂之道也,亦所乘以升屋者。指報法高妙,小聖下位,難階而升,故不得而至。 四、言小聖尚且不及,況底下機,更當絕望。 答中有二: 一、順問難且許垢障凡夫難生--垢者三垢貪瞋癡,障者三障惑業苦,欣趣者欣求趣入。 二、明正由佛願之強緣,小聖凡夫,皆悉往生高妙報土,是偏不可稱不可說不可思議之別意超世本願故也。 順問者意,且從通報,云實難欣趣;正由以下約別報,答五乘齊入之由。 五乘自善,非入報因;唯以托願,為其正因,故云「正由」。 知實難欣趣,是信機也;托佛願齊入,是信法也。 「托佛願」者,托依投義,依投佛之願力,同前所云「皆乘(托)彌陀大願業力(佛願)」。前舉報身報土之因云:「一一願言稱我名號」等,攝諸願歸第十八願;今明生因,言「佛願」者,指第十八願,其義顯然。 本願所成之彌陀,本願所成之極樂,本願力為強緣所生之凡夫、三乘聖者,五乘齊入,此皆佛願強緣使然。 「強緣」者,「增上緣」也,所謂(《善導大師全集》第二二頁): 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也。 「五乘齊入」、「莫不皆乘」,都由「佛願力」為「強緣」、「增上緣」也。 「致使五乘齊入」--初約機惡,且許難生;後約法德,正示齊入。 此「齊」字有總別二意。 「總」者齊乘佛願之意--不論根機,不論聖凡,不論善惡,唯依佛願得入高妙報土。 「別」者有二,齊上與齊下。 「齊下」者--三乘之上機,同凡夫之下機往生。 「齊上」者--凡夫之下機,同十地之上機入報。 齊之言者,亦示他力一因一果,簡異自力多因多果。亦即五乘皆齊依托佛願,同一本願稱名念佛,即是一因。曇鸞大師《往生論注》所言「同一念佛,無別道故」,即此義也。齊入真報,同證無為涅槃法身,平等一相,即是一果,善導大師《法事讚》所言:「極樂無為涅槃界,隨緣雜善恐難生;故使如來選要法,教念彌陀專復專。」又言:「淨土無生亦無別,究竟解脫金剛身」,即此意也。 得其齊者,佛願所為,毫非己功,故曰致使。 此問答亦顯示「本願稱名、凡夫入報」之義也。 眾生稱念為「因」(第十八願之「乃至十念」),彌陀願力為「緣」(第十八願之「已取正覺」),往生報土為「果」(第十八願成就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因緣和合故。 彌陀本願果報土,自力諸善不能至; 三乘聖人與凡夫,齊托佛力平等入。 (三)何謂報土?何謂化土? 「報土」即是報身佛所居住,廣大無邊,純然無漏,清淨莊嚴之國土,此國土是酬報此佛因地所發大誓願、所修大功行而成就之淨土,謂之報土,亦即依彼佛因地之大願大行所成就真實狀態的淨土,在種種不同佛土之中屬于最高等最勝妙的淨土。 「化土」即是化身佛所居住,有大小種種限量之國土,具名「變化土」,又稱「應化土」。「化」是變化之義,適應對方根機所假現變化之佛土。此應化土亦有淨土與穢土之別,為教化未登地之菩薩所現之應化土屬于淨土,為教化聲聞、緣覺、凡夫所現之應化土屬于穢土。如釋尊于此世界教化二乘及善惡凡夫,故此世界即是穢土之應化土,應化土即是應身佛所住之土。 「極樂報土」是酬報彌陀因地超世願行所成就之果報土,故于十方諸佛報土之中,無倫無比,超勝諸佛報土。如《大經》所言:「清淨莊嚴,超踰十方,一切世界。」善導大師亦言:「四十八願莊嚴起,超諸佛剎最為精。」 阿彌陀佛,是酬因報身;極樂淨土,是酬因報土;專稱彌陀佛名,必生彌陀淨土,此是彌陀本願。如是因,如是果。 善惡凡夫,依彌陀「本願稱名」所得生之土,即是極樂世界之報土,而非化土(應化淨土),亦非凡聖同居土(凡夫與聖人雜居之下等淨土)。其報土者,《往生論》所說二十九句之莊嚴功德,第一義諦妙境界相,即是其土。《平等覺經》名其土言:「無量光明土」,《往生論》說其土言:「蓮華藏世界」,又說其土相言:「究竟如虛空」;此皆真實報土之相,唯本願稱名所往生之淨土也。此乃本宗根本宗義,不可混淆,大師之「凡夫入報問答」,可謂簡明扼要,堅確不移。 「報土」亦云「受用土」,彌陀與極樂聖眾所共同受用法樂之高妙報土謂之「極樂報土」。 此高妙報土,乃是彌陀為十方眾生,經過五劫思惟,超發四十八大願,又經兆載永劫,積植菩薩無量德行,經此願行圓滿,始得成此報土。此清淨報土,純然一味,無有品位階級。善惡凡夫,只要稱名念佛,即是托佛願力,必得生此高妙報土。彌陀名號,圓具萬行萬善萬德,是故念佛,能得大利無上功德,成佛之因無不圓滿,故得橫超品位階級,往生快速成佛。然有「內證」、「外相」之異。 論其「內證」,往生即得無上涅槃之妙果,與彌陀同得無量光壽,所謂「入佛境界,同佛受用」。 論其「外相」,從佛位降下一級,成為菩薩,此是從果降因之「示現相」。何以故?若據《大經》下卷「眾生往生之果」的經文,便知乃是為行「聞法供養,說法度生」之事,故言有時集會講堂,聞佛說法;有時往詣十方,供養諸佛;有時列諸佛道場,利益眾生。此等行事,若以佛身,即不相應,故現菩薩之相。 外相雖現菩薩,內證乃是涅槃;故往生報土,皆得佛果。 又,若就《大經》下卷之初,及《小經》之文,亦知乃是「從果降因」之示現相。 雖分「內證」、「外相」,然亦皆平等:「內證平等,外相平等;內證無上,外相無上」。故《大經》「依正涅槃」之文言:「智慧高明,神通洞達;咸同一類,形無異狀」,此即是證悟同一涅槃之相,無二乘三乘之別,無上下階級之分。 故曇鸞大師《往生論注》最後之結論,以「的取三願」(十八願、十一願、二十二願)證明「往生報土,速成佛果」之義。亦即依第十八願之力,往生報土,依第十一願之力證入滅度(涅槃),依第二十二願之力,至一生補處,而游諸佛國,開化眾生;當下「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引此三願,證明速得之理。 二十二願所言「超出常倫諸地之行」,顯示往生報土,當下直入一生補處,超越十地,不經一地至一地,故亦不經一劫二劫等,往生即超劫超地直至菩提。故龍樹菩薩言「往生不退至菩提」,善導大師亦言「一入不退至菩提、同因同行至菩提」。同以「本願稱名」為因行,是故往生即得不退,往生即至菩提。 又所言:「現前修習普賢之德」,此之「修習」,即前所言之從果降因,毫無所缺,行菩薩之事;非修因感果、從因修果之修,應知。 (四)凡夫入報,全托佛願(摘自《善導大師全集》六八三至六八八頁) 有關彌陀淨土是報是化的問題,諸師或謂之應化土,認為既是凡夫能往生的淨土,應是劣等的應化土;或謂之凡聖同居土,認為既是凡夫聖人都能往生的淨土,應是凡聖雜處而居的下等淨土。 對此道綽禪師已于《安樂集》第一大門之〈三身三土章〉糾正之,而說明彌陀淨土是報土非化土。今大師亦于〈玄義分〉之「會通二乘種不生」的一節,斷定彌陀淨土既非應化土,也非凡聖同居土,而是極為高妙的報土,所謂「是報非化」,同時舉出《大乘同性經》、《大經》、《觀經》等三經證明是報非化之義。 然而像如此高妙的報土,凡夫如何往生呢?為了顯明此義,大師特別設立問答的方式而言: 問曰:彼佛及土,既言報者,報法高妙,小聖難階;垢障凡夫,云何得入? 答曰:若論眾生垢障,實難欣趣;正由托佛願以作強緣,致使五乘齊入。 這便是有名的「凡夫入報論」:彌陀淨土是高妙的報土,而一切善惡凡夫都能往生,其所以得生之因,系全托佛願他力,而非凡夫自力。 諸佛的報土雖也是勝妙的淨土,然凡夫、二乘自不用講,高級菩薩也有無法進入者;如《仁王經》〈教化品〉所言:「三賢十聖住果報,唯佛一人居淨土。」可是彌陀報土是酬報第十八願「十方眾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所成就的淨土之故,既是高妙報土,同時也是十方眾生——上至等覺菩薩,下至逆謗闡提——都能往生的無比無倫的報土,是超勝諸佛報土的報土;這也正顯明彌陀本願力的特別殊勝。 此問答中,「報法高妙」等是問彌陀本願力所成就的報土是法性身土,是彌陀本身的境界,大乘聖人、小乘聖人以自己之力尚且不能進入;煩惱熾盛,業障深重的凡夫怎能往生呢?對此大師答以垢障凡夫以自力信自力行不能往生 (信機),但由于完全乘托彌陀本願力(信法),致使五乘——人類、天眾、聲聞、緣覺、菩薩——機類同生報土。 在此大師說明彌陀救度之機很低,是惡業凡夫;往生之土很高,是高妙報土。如此勝益,皆因托佛願力,顯示彌陀本願是五乘齊入,萬機普益之法。 「五乘齊入」之「齊」是「同一」之意,在此顯出「一因一果」之義。若論五乘,凡聖善惡各不相同,因既千差,果亦萬別 (多因多果);然而五乘同舍自力,同托佛力(一因),同生報土,同證法身(一果)。 十方眾生有等覺菩薩,也有五逆謗法,若依自力,則各人果報千差萬別;若依彌陀願力,則上下無別,一同往生高妙的報土,一同證悟光壽無量的極果。 可知往生西方不是靠自力,乃是全靠佛力,故不論眾生的身份資格:不論男女老少,不論緇素賢愚,不論罪之輕重,不論行之有無,不論心淨不淨,不論念一不一,一切不論,但憑本願,專稱名號,必得往生;亦即但憑彌陀不思議的本願力,十惡五逆,謗法闡提,皆得往生。故往生極樂,不論自力,只論他力。 欲生淨土之人,應先知彌陀本願,彌陀已預先為我等成就極樂世界,預先為我等成就往生之功德資糧,也預先為我等成就消除曠劫以來所造一切罪業之名號功德力;由于我等不知不信,故未能領受彌陀功德,因而繼續虛受輪迴。今日信知,只要稱念彌陀名號,即是乘托彌陀願力,必得往生彌陀報土。此即「本願稱名,凡夫入報」之義。此信一信永信,貫徹一生,更不再疑。 若不乘彌陀願力,等覺菩薩不能往生,何況凡夫;若論凡夫,尚且無力脫離六道輪迴,何況往生高妙報土。五乘自力非入報土之因,唯托本願才是正因。所謂: 願力成就之報土 自力心行不能到 大小聖人皆共同 唯托彌陀本願力 不論根機,不論善惡,往生報土,唯依彌陀本願之力,不依行者自身之力。 眾生皆是雜毒之心,虛假之行;唯有彌陀是清淨之心,真實之行。因此,不論眾生修行之力,只論彌陀本願之力。 不依眾生的資格論生不生,應該就彌陀之本願問信不信。信者得生,疑者不生。 本願法門是凡夫正機,他力信行,報土往生。亦即極愚最下之人,依極善最上之法,生極高最妙之土。 九品皆凡 極樂是報 凡夫入報 全托佛願 (五)凡夫入報,證同彌陀(摘自《慧淨法師書信集》「淨宗法師補答」一二五至一二七頁)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之別願所成之報佛報土,佛之自受用還成往生眾生受用故,眾生往生證同彌陀。雖證同彌陀而不名佛,仍名菩薩、聲聞、天、人等者,「但因順余方」耳。又,一土唯有一佛,縱余佛助化,亦示現為弟子。 往生彼土者,悉皆一生補處;一生補處即是候補佛位,候補佛位即是有成佛之功德而尚缺成佛之名位,故從極果佛位退而一等,現處補處之位。既居弟子位,則「長時聞法,歷事供養」等,如《大經》言乃是菩薩應行法式,不似此土聞法之緣吝,而無由得覲佛也。此正顯往生彼土之勝妙。 善導大師或言:「自然即是彌陀國,無漏無生還即真。」或言:「到彼華開聞妙法,十地願行自然彰。」或言:「六識縱橫自然悟,未藉思量一念功。」 淨土菩薩光明與彌陀光明相較有與奪二意。奪而論之,「諸佛光明,所不能及」,何況菩薩人天。與而論之,「若有眾生,聞其光明,威神功德,日夜稱說,至心不斷,隨意所願,得生其國。至其然後,得佛道時,普為十方,諸佛菩薩,嘆其光明,亦如今也。」彌陀光明還成往生眾生光明,故得十方如今贊彌陀光明而讚之。無論與奪,皆顯彌陀光明不可思議。慧淨法師正從與邊讚彌陀光明不可思議,釋尊亦謂「晝夜一劫,尚未能盡」,豈必局于數行經文乎;加之又明言「如佛金色身,妙相悉圓滿。」 然則,彌陀淨國唯是諸佛深智所行之境,吾等罪惡生死凡夫測度思量,毫無其益,唯可相續稱名,疾生淨土,則一切自明,不勞他問。故善導和尚言:「望佛本願,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也。 三、平生業成 (一)典據、字意、宗義 典據:「特色」舉出三十一則,在此略引四則經論法語以明。 《無量壽經》第十八願言: 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無量壽經》第十八願成就文言: 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曇鸞大師《往生論注》言: 經言「十念」者,名「業事成辦」耳。 善導大師《觀經疏》言: 上盡一形,下至十念,以佛願力,莫不皆往。 字意:平生,與臨終相對;平日、平時,現在活著之時。業成,往生之業因完全成就圓滿。亦即:往生淨土之業因現在即已完全成就圓滿,現在完成人生目的(往生彌陀淨土),不必等待將來、臨終。 宗義:本願即是稱名,稱名即乘佛願,乘願實時業成。稱名往生,全仗佛力,不是自修之力,沒有累積之功,自然不待將來,現在往生已定,永除臨終恐懼。 (二)平生業成,不待臨終 十 念--相續稱名念佛之意。 業事成辦--略稱「業成」,業因成辦,自己往生之業因完全成就圓滿。 平 生--與臨終相對。平日、平素、平時,現在活著之時。 平生業成--自己往生之業因現已完全成就圓滿,現在完成人生目的(往生彌陀淨土)。 不體失往生--不待將來或臨終,亦不論臨終境緣之善惡。 不論何人,不論平生,不論臨終,願生稱名,皆得往生。 平生遇法,平生業成--不體失往生。 臨終遇法,臨終業成--體失往生。 念念業成,不待臨終或將來。 善導大師《法事讚》言: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阿羅漢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有三種自然: 業力自然--如殺人墮獄,如是因,如是果。 憶佛念佛是因,往生成佛是果。 願力自然--第十八願言:「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法爾自然--如火必燒,水必濕,食必飽,飲必潤。 知而不「願生稱名」,如知有藥而不服,知有船而不乘。 攝取不舍--《觀經》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舍。」 臨終佛迎--《小經》言:「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 《龍舒淨土文》〈備說〉: 晝必有夜,必為夜備;暑必有寒,必為寒備;存必有去,必為去備。 何為夜備,燈燭床蓐;何為寒備,衾裘炭薪;何為去備,福慧淨土。 今日為明日準備--民生物品。 現在為將來準備--經濟健康。 今生為來生準備--往生淨土。 生死事大,無常迅速,來生比明日先到。有智之人,平生之現在即應完成來生之備。 (三)必定來迎,故名業成(摘自淨宗法師《阿彌陀經》直解) 經文說臨終佛聖來迎,有人遂以為一生念佛,往生都是不定,臨終見佛來迎,往生才算決定,往生之業才算達成,也就是所謂的「臨終業成」。這顯然是對經文的誤解。 這有二點理由:一、既說臨終來迎,可知在此之前往生之業已經成就,如果往生之業不成就,不可能有佛聖來迎。即如世間婚姻,也要事先確定,至時才有迎親嫁娶;婚約未定,不可能迎娶。二、如果說是臨終業成,臨終必須有往生之業,可是經文臨終的時候不說念佛,缺少往生之業,更談不上什麼業成不業成。往生之業,是在平生「若一日若七日」的念佛,臨終只說佛聖來迎,可知往生之業成就于平生,臨終佛菩薩自然來迎,也就是「平生業成,臨終來迎」。 然有臨終業成者,此則限于臨終念佛之人,如《觀經》下品,因為平生不曾念佛,直到臨終才遇到善知識教以念佛,所以是臨終念佛、臨終業成;本經所說為平生盡形壽一向專念的人,臨終不論有沒有念佛,阿彌陀佛都來迎接,即是平生念佛、平生業成,不可說為臨終業成。 又據《觀經》,臨終一念念佛,往生之業當下成就,阿彌陀佛應聲來迎,可知當念念佛,當念業成,念念念佛,念念業成,並非念佛累積到某種程度往生之業才成;又可知所謂的往生業成是成在阿彌陀佛名號本身,眾生念佛,即是以佛的成就為自己的成就,並非阿彌陀佛沒有成就眾生的往生之業,眾生稱念而能自己成就往生之業。如同箱中先有寶,伸手即能取到寶;阿彌陀佛名號中本來就有眾生的往生,眾生稱名立即獲得往生。 《無量壽經》阿彌陀佛因地發願說:「十方眾生,稱我名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我若不成就十方眾生往生之業于名號中,則不取正覺;必須名號中成就十方眾生往生之業,才取正覺。《阿彌陀經》說:「阿彌陀佛成佛以來,于今十劫」,又說:「成就如是功德莊嚴」。從彌陀來說,十方眾生的往生之業,阿彌陀佛十劫之前成佛之時,就一體成就在其正覺名號之中。從眾生來說,發起歸命念佛之一念,名號功德成為眾生所有,當下往生之業成就。善導大師說:「南無者,即是歸命;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業成不壞故,自然念念不舍;業成滿足故,自然「一心不亂」。善導大師以此而說:「一心專念彌陀佛名,行住坐臥,不問時節久近,念念不舍者,是名正定之業,順彼佛願故。」凡一件事,若未成,則仍有不確定的因素;若已成,則無任何不確定因素。一心專念,念念不舍,往生之業已成故,說為正定之業,否則不能稱為正定之業。 四、現生不退 (一)典據、字意、宗義 典據:「特色」舉出十則,在此引用數則經論法語以明。 《無量壽經》言: 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阿彌陀經》言: 欲生阿彌陀佛國者,是諸人等,皆得不退轉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龍樹菩薩《易行品》言: 若人欲疾至,不退轉地者,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 若菩薩欲于此身,得至阿惟越致地,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應當稱其名號。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 人能念是佛,無量力功德,實時入必定,是故我常念。 字意:現生:現在還生存在娑婆世界,尚未到極樂世界。不退:亦名「必定位」,亦名「不退轉位」;將來決定成佛之位,不退轉成佛之位。現生不退:現在娑婆世界即己獲得不退轉位,不必等到往生極樂世界方才獲得。 宗義:彌陀本願名號具足萬善萬德,此萬善萬德讓于稱名之人,所以稱名願生之人,現生即已完全成就將來往生成佛之正因正業,于此娑婆世界雖是凡夫,已獲不退轉決定成佛之果位,將來誕生極樂,自然升進成佛。 (二)現生不退,不待往生 不退:亦名「正定聚」,亦名「必定位」,亦名「不退轉位」。將來必定成佛之決定地位,不退轉成佛之位。 人有三種: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決定流轉,名「邪定聚」;隨緣不定,名「不定聚」。 若生彌陀淨土,不問聖凡善惡,必定證悟涅槃;故唯有正定聚,無二亦無三。 今,決定往生,心行具足之念佛人,因中說果,亦名正定聚,即是「現生不退」,因為彌陀「攝取不舍」故,臨終「佛聖來迎」故,因果「法爾自然」故。其「經證、理證」已于本篇(四、現生不退)舉出經論釋之文,在此略就「經證、理證」並「事證」,作一補充說明。 《無量壽經》釋尊于「第十八願成就文」解釋第十八願言: 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阿彌陀經》言: 欲生阿彌陀佛國者,是諸人等,皆得不退轉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不論何人,一旦願生彼國,皆能即得往生。此「即得往生,住不退轉」之「即」,是「實時即」或「異時即」,若依龍樹菩薩《易行品》之〈本願釋〉言: 阿彌陀佛本願如是:若人念我,稱名自歸,即入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常應憶念。 及〈本願偈〉言: 人能念是佛,無量力功德,實時入必定,是故我常念。 便可一目了然,「即得往生」之「即」是「實時即」,非「異時即」,換言之,就是「現生之時」,「即」已「住不退轉」,此謂之「現生不退」。故「本願稱名」之念佛人,已得「平生業成,現生不退」的身份。 《易行品》又言: 若人欲疾至,不退轉地者, 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 若菩薩欲于此身,得至阿惟越致地,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應當稱其名號。 或言「實時」,或言「此身」,此即「現生不退」之理。 又,若以《阿彌陀經》之經文左證,亦甚為明確,經言: 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者, 是諸人等,皆得不退轉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欲生者,是諸人等,皆得不退」之經文,便可明知,願生稱名之念佛人,現在平生尚未臨終之時,即已獲得正定聚不退轉之果位,不等往生到極樂世界之後。是故曇鸞大師《往生論注》下卷亦言: 若人但聞彼國土清淨安樂,剋念願生,亦得往生,即入正定聚。 凡欲成佛道,必須發心勵行,生生世世,願心堅固,正見不失,歷經三祇修福慧,百劫種相好,如是願行圓滿,方得佛果;而此乃自力難行道,佛言:「末法時中,罕一得者」。然阿彌陀佛因地為法藏菩薩之時,「為眾開法藏,廣施功德寶」、「令諸眾生,功德成就」(無量壽經)。此功德之寶,皆在六字洪名之「南無阿彌陀佛」之中,故此名號,萬善具足,萬行圓備,是萬德所歸,即是萬德結晶,具足不可稱、不可說、不可思議功德,能令稱名願生之念佛人,現生即已完全成就將來往生成佛的正因正業,此即佛言:「令諸眾生,功德成就」之意。是故「本願稱名」之念佛人,必得往生彌陀之「報土」,而且已是「平生業成,現生不退」,從因說果,因既已完成,果亦自然決定故。 願生極樂,專稱佛名,心決定時,淨土光中,現其色相; 例如須達,將造祇園,心決定時,于虛空中,現天宮殿。 是故,心行相續,業成不退。 五、結勸 綜上可知,彌陀以此稱名本願,誓救十方眾生,不論善惡賢愚,悉皆平等普度,毫無一人遺漏。 任何眾生,只要稱名,即乘本願,必得往生;直入報土,不歷階層。 現生即蒙,彌陀光明,攝護不舍,消災免難,增福延壽。 臨終即蒙,彌陀聖眾,蓮華來迎,往生報土,速證佛果。 平生之時,已得往生,不俟臨終; 現生之時,已得不退,非待極樂。 一旦臨命終時,即入彌陀報土,與佛同證,光壽無量,紫磨金身。 此即「本願稱名,凡夫入報;平生業成,現生不退」之意也。 此彌陀救度的四點特色,以「本願」論之,有下列五點: 1.彌陀救度--救度是:主動地、積極地、平等地--本願之「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2.本願稱名--方法是:簡易地、安樂地、穩當地--本願之「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3.凡夫入報--對象是:不論地、無別地、普遍地--本願之「十方眾生,五逆謗法」。 4.平生業成--時間是:平生地、立即地、決定地--本願成就文之「即得往生」。 5.現生不退--證果是:現在地、圓頓地、殊勝地--本願成就文之「住不退轉」。 彌陀本願救度對象之「十方眾生」,即是「不論任何眾生」,上至等覺菩薩,下至阿鼻惡人,統皆包含,無一遺漏;善導大師釋言「一切善惡凡夫」,亦言「垢障凡夫」。真正「三根普被,利鈍全收,萬修萬人去」。 任何眾生,不懷疑、不間斷、不夾雜,只要稱名念佛,即是乘佛本願,如此即可真正名為「念佛人」。必得平生業成,現生不退;已非娑婆凡夫,已是極樂聖數;現生永被彌陀光明攝取不舍,命終直入彌陀報土速證佛果。往生不假萬行回向,證果不歷品位階級。奇特勝妙,超出思議。 只要稱名念佛,無藉劬勞修證,不必觀想參究;以果地覺,為因地心;因該果海,果徹因源;當下圓明,無欠無余;上上根不能逾其閫,下下機亦能臻其域。 人人可修,人人可證;三根普被,利鈍全收;絕待圓融,不可思議;攝事理以無遺,統宗教而無外。圓收圓超一切法門。 華嚴奧藏,法華秘髓,一切諸佛之心要,菩薩萬行之司南,皆不出于此矣! 可謂:至簡易、至穩當、至直截、至圓頓;方便中第一方便,了義中無上了義,圓頓中最極圓頓。 如是彌陀救度,念佛法門,千生叵遇,萬劫難逢;既獲見聞,遠慶宿緣,決定信受,終身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