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直解 description: "唐杜順和尚,據佛祖統紀云系文殊師利化身。著五教止觀,十玄三觀等,始創華嚴宗,為華嚴初祖。" --- 緣起 唐杜順和尚,據佛祖統紀云系文殊師利化身。著五教止觀,十玄三觀等,始創華嚴宗,為華嚴初祖。 華嚴一宗,教理玄微,而乏于觀行方便,致令學者難階。曲高和寡,五傳以後,漸趨式微。因為華嚴宗旨,雖教演一乘,而行歸普賢行願。故自圭峰宗密以後,門人多歸向淨土。 惠空師建議研究華嚴法界觀門,我非常躊躇。如果不答應,他一定很失望。如果答應他的要求,實非我能力所及。我考慮很久才說:「研究二字,不敢用,因為 我們不夠資格。我們試著『修學』法界觀門吧。」 修學會是采研討方式,固可收集思廣益之效,但在氣勢上,乏連貫之感。為補其不足,于是寫此法界觀門直解。目的在將法界觀門,作一番明確介紹而已。 杜順和尚作華嚴一乘十玄門,而此法界觀門,便是十玄的觀行。于一真法界中,分出四種法界,而此四種法界,皆歸一真法界,是故乃顯一乘教法。四種法界者,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今此觀門,僅立三觀。即理法界觀,理事無礙法界觀,事事無礙法界觀,未明事法界觀。因為事相差別非一,故不立觀。 杜順和尚雖立此觀門,然末法根鈍,解之尚且不易,遑論修行。故行者當仰體聖旨,四十華嚴有勝方便,普賢行願十大願王,即成佛圓因也。 釋智諭于西蓮淨苑 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直解 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直解卷上 唐終南山釋法順述釋 智 諭 解 緒言 今欲解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須先明一乘義。因為華嚴經,系別教一乘之法。所謂一乘法者,即圓教法也。 華嚴與法華此二部經,均為一乘教法,唯上根人可以領解。華嚴如日初出,唯照高山。法華譬猶日沒,還照高山。賢首宗立小始終頓圓五教,而圓教者,即華嚴 三昧也。天台宗立藏通別圓四教,不別立頓教,以頓教寓余教中,故不別立。而其所謂圓教者,即宗于法華也。 所以華嚴法華,同是一乘教法。不過華嚴唯教菩薩,余人與會,如聾如盲;而法華則開三顯一,德被余乘,故舍利弗聲聞弟子眾等,均能領解受記。佛于經中說,舍利弗!汝等當一心信解受持佛語,諸佛如來,言無虛妄,無有余乘,唯一佛乘。所以華嚴法華同是一乘教法,而華嚴屬別教一乘,法華屬同教一乘。 本來一乘大乘,義無分別。因為一者無二,大者無外,無二無外,義應無分。然大乘若對二乘,則應有別。所以欲解一乘教法,不應以三乘義釋。因為三乘教系隨宜方便,而一乘教唯一真實。三乘教循乎次第,一乘教最極圓頓。三乘教但離常 斷二邊,一乘教離邊不住中。三乘教說法差別相,一乘教于一說無量,于無量說一。三乘教緣聚則有,緣散則無,一乘教法界圓通,緣無不契,故緣聚非有,緣散非無。故一乘教義雖說因果,而因果者不外自體相用而已。所以今解此觀門,應簡三乘義釋。 法界觀門系杜順和尚所述。然今日不見杜順原文,僅從澄觀大師的法界玄鏡,及宗密大師的注華嚴法界觀門中,略窺端倪。宗密受業于澄觀,故注華嚴法界觀門之資料,可能仍出于澄觀大師。亦可以說,我們今天解法界觀門,完全依憑于澄觀大師之所記也。 解題 【觀曰。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略有三重。終南山釋法順俗姓杜氏。】 以上這段經文,系法界玄鏡所記,故謂「觀曰」。即引據原文說,觀文曰。 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是其全題。修者,謂修持此觀也。華嚴教旨,博大精深,淺智者莫測涯底。而此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是入華嚴藏海觀行之門,故開端便著一「修」字。 然此三觀雖屬行門,仍嫌理深難入。細審三觀,解之尚且不易,況論修行?固 非上根人莫能辦也。倒是不如普賢行願十大願王,事近理明易于修行。賢首國師云:「華嚴宗旨,其義不一,究其了說,總因果二門。因即普賢行願,果即舍那業用。」 故欲入法界者,若覺此觀門理深莫得方便,奉勸諸君逕行普賢行願。普賢行願,即入法界之圓因。盧舍那無邊業用,即普賢行之滿果。 大方廣佛華嚴六字,總明所證之法與能證之人。大方廣即所證之法,佛華嚴即能證之人。今言大方廣佛華嚴,明所依之經也。此法界觀門,系依大方廣佛華嚴經而起修。不過題中,將「經」字省略。 大方廣即明法界,換句話說,修法界觀者,即欲證入此大方廣也。大者包含為 義,言其體無所不包,無所不是。即諸佛眾生之心體,十方法界唯是一心。如是心體,等同虛空。雖然體無形相,而橫遍豎窮,遍一切處,遍一切時。雖然無形無相,而非是無。雖然橫遍豎窮,而非是有,故曰非色非非色。因為法界非是斷滅,雖無形相而其體不虛。是以大者,用名法體,亦曰體大。 方者以軌范為功,即正理軌物。正理軌物者,一切諸法,唯心所現。一切諸相,唯是心相。心外更無別法,萬象森羅,唯一心之所印,故又曰相大。 廣者業用無盡,不可思議。清淨心體,能生無量功德。三世諸佛,無非一心所造。體極用周,便是一真法界。故又曰用大。 大者法性,一體真常,包遍一切眾生國土三世無余。由體起用,差別無量,事相各各不同,是謂方廣。故大者理也,方廣者事也。理假事顯,事由理成。故大方廣三者無礙,是為一真法界。修此法界觀,即欲入此一真法界也。 佛華嚴三字,表能證之人。能證之人,修此法界觀門,便能證入大方廣一真法界。 佛是究竟果人,修菩薩萬行,因圓果滿,便名為佛。唯佛一人,徹證一真法界。故能證之人,在因地修行時,名為菩薩。一旦修至過儘德滿,便名曰佛。 所以「佛華」二字,系因果雙舉,並稱能證之人。何以故?「華」者以喻立名,以華有成果之義,用譬諸佛因地。所以華者用喻菩薩萬行,如華披敷,終必成就 佛果。無因不成果,無果不名因,因果具足,方能證入一真法界。故先明所證之法曰大方廣,繼明能證之人曰佛華嚴。 「嚴」之一字,能通證法之人,達于所證之法,故曰嚴。換句話說,菩薩修行,漸漸莊嚴其功德。一旦功德圓滿,便名成佛,佛徹證一真法界。故能證所證,全靠「嚴」字貫通。此是大方廣佛華嚴之義。 故嚴有二重義,一﹑華為因系能嚴,佛為果系所嚴,此是單約人因果而言。謂嚴菩薩以成佛,即單約「佛華嚴」而說。二﹑華為因系能嚴,大方廣為果系所嚴。此是人法並舉,成其人而嚴其法也。系總「大方廣佛華嚴」而說。 大者體等虛空,無欠無余,一法不立,一法不舍,是佛法身德。方者過無不盡 ,德無不圓,德相圓明,是佛解脫德。廣者智極而用周,隨宜而設化,是佛般若德。故大方廣者,即佛三德。大方廣為法,而佛以法為身,故唯佛徹證大方廣也。 法界觀門,華嚴經名法界,法華經名實相,此二名異而實一。約法界言,一真法界出四種法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 今立觀門,僅約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而言。因為事法界,事相差別無量,難以具陳,故不立觀。僅于理事無礙門中,略明其總相。 依理法界,立真空觀。依理事無礙法界,立理事無礙觀。依事事無礙法界,立周遍含容觀。觀者觀行也。 「門」有能通義。以此三觀行,能通向大方廣一真法界之極果,故曰觀門。 略有三重者,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 最後明述此觀文之人。述此觀文者,系唐朝法順法師。法師俗姓杜,故又稱杜順。佛祖統紀云、系文殊菩薩化身。杜順有弟子謁五台,抵山麓,見一老人告曰,文殊今往終南山,杜順和尚是也。 杜順十八歲出家,依聖僧道珍受學定法。凡世間聾啞諸病,遇之則愈。能驅園中諸蟲,調惡性馬。德及異類,所不可測。 唐太宗患疾,請師除之。師曰,聖德御宇,微恙奚憂。但頒大赦,聖躬自安。上從之。疾遂瘳。因賜號帝心尊者。 師游歷郡國,皆勸念阿彌陀佛。並作五悔文,讚詠淨土。路逢神樹鬼廟,即焚燬之。 正觀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坐亡于南郊義善寺。雙烏入房,異香留室。築塔供肉身于樊川北原。(見佛祖統紀卷第二十九) 杜順大師著法界觀門一卷,有清涼國師作玄鏡,及宗密大師作注,均如前述。然清涼初受天台之教,宗密去聖尤遠,故有人對彼等之注疏,頗有異言。 解觀文 真空觀 【觀曰。真空觀第一。理事無礙觀第二。周遍含容觀第三。】 先列法界觀之三名,第一真空觀,第二理事無礙觀,第三周遍含容觀。 真空觀者,觀理法界。理性空寂,無形無相一體無分,不可住不可得。若起觀者,應是心無所住。不住于色則色空,不住于空則空空,不住能所則能所空。總而 言之,心無所住,便是真空觀也。千萬莫把空當作境,當作心所而觀。 真空者,離三種空。一﹑非斷滅空。非斷滅空者,非是滅色求空也。有一般人認為,滅色為空。滅色為空者,便是斷滅空。真空者,非是斷滅空也。 二﹑真空者,非是離色空。離色空者,是色外求空。有一般人聞說空,便執色外有空,色、空二法對立。當知真空非是色外立空。 三﹑真空者,其空非是有。有一般人認為有空可得,空是有法。如果有空可得,其空應是有,何得謂空?故真空非是有法。真空者,無有空相可得。以上三種空,皆是把空當作境界,只是心所法,非是真空。 理事無礙觀者,觀理事無礙法界。理性無相,全以事顯。事相無體,全以理成。是故無理外之事,亦無事外之理。理成事則事現,事成理則理存。故互成則理事兩全。全理成事,則事全是理,事全是理,則理奪事,理奪事則事亡。全事存理,則理全是事,理全是事,則事奪理,事奪理則理虛。故互奪則兩亡。然互奪正是互成,互成正是互奪。理成事時,正是事奪理。事成理時,正是理奪事。故互成不礙互奪,互奪不礙互成,是以理事無礙。 周遍含容觀者,觀事事無礙法界。事相雖然差別不一,但一一事相,皆因緣所起。事屬因緣,皆無自性。既無自性,所以一理無分。例如多波是一水,一水原不相礙。既然多波皆是一水,一水無礙,故一一波亦無礙。所以事相雖有差別,卻是 一理無分。以理融事,自然事事無礙。故曰塵塵剎剎盡圓融也。 此是觀于法界,出此三觀。「界」有理事之別,約事而言,界有分義,謂事有無盡差別之分限;約理而言,界有性義,謂無盡事法同一理性。然差別即無差別,以事相雖多,而理性是一故;無差別即差別,以同一理性,緣起多相故。所以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同一真空。性空緣起,空即無量;緣起性空,無量即空。互攝互入,重重無盡。 【觀曰。第一真空觀法。于中略作四句十門。一會色歸空觀。二明空即色觀。三空色無礙觀。四泯絕無寄觀。】 第一真空觀法。于真空觀中,開出四句十門。四句者:一﹑會色歸空觀,二﹑ 明空即色觀,三﹑空色無礙觀,四﹑泯絕無寄觀。 十門者,第一會色歸空觀有四門。第二明空即色觀有四門。加上第三、四兩句,共為十門。此四句十門,都是說明真空觀的。以下便分別解釋。 【觀曰。就初門中為四。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色不即斷空故。不是空也。以色舉體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斷空也。是故言由是空故不是空也。】 于第一句會色歸空觀中,有其四門。第一便是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勝鬘經云,有三種眾生,于如來藏非其境界。一、墮身見眾生,此是凡夫外道 于五陰身心而見有我。二、顛倒眾生,此是二乘人。二乘人雖斷人我執,但對法身常樂我淨卻起顛倒。執為無常苦無我不淨。三、空亂意眾生,此是地前菩薩。雖習空觀,然為空所惑,不識佛性,為空所縛。云何為空所縛?于空理生三種執。第一執滅色為空,第二執色外有空,第三執空是有法,于是執空成過。今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便是揀擇此三種空執。謂真空者,不是滅色之空,第一門揀擇之。真空者不是色外有空,第三門揀擇之。真空者不是有法,第二門揀擇之。至于第四門,便是直明真空。 何以故下,觀文自作解釋。以色不即斷空故,不是空也。 謂不是滅色而後謂之空。如果是滅色空者,此空便是斷滅。以色不是斷滅空,故曰不是空也。因為色是因緣色,既然色是因緣所現假相,故色無自性。色無自性,故當體即空。色當體空故,所以說以即空故。 良由色舉體即是真空,不是滅色的斷滅空。是故觀文中言,色不即是斷滅空,而當體即是真空也。 我們可以知道,所謂真空者,是因為色法緣生,緣生故無性,無性故空。非是色滅以後,名之為空也。若人如是知者,便知色當體即空,非待滅後方空。如是觀者,是名真空觀。 【觀曰。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然青黃無體。莫不皆空故云即空。良以青黃無體之空非即青 黃。故云不即空也。】 前一門中,說明非是色滅為空。便有人計著,色法便是空。色法是有,如果計著色即是空,那麼空便是有法了。今破曰空不如色一樣是有法,同時色亦不是有法。因為色相是因緣和合的假相,假相無有實性,無實性故空。所以這是破執空為有法者。 何以故?因為青黃等色相,皆是因緣假相,非是真空之理,故色不即空。 有人見有「青黃」等字樣,便謂這是揀非形色而為顯色,其實不然。所謂青黃之相者,是說明一切色相皆是假相,假相非真空之理也。旨在明假相無性,無性方 為真空。故曰色不即空,以即空故。 所以觀文接著說,然青黃無體,莫不皆空,故曰即空。所謂青黃無體,即青黃無性。 良以青黃無體之真空,非即青黃假相之有法,故云不即空也。 總而言之,第二門中,揀擇執空為有者。所以我們修真空觀時,不可把真空當作境界觀。如果有空的境界,那個境界便是有法,便是心所法,而非真空。那麼應該怎樣修真空觀呢?修真空觀者,應是心無所住。不住一切法,則一切法皆空。不住于空,則空亦空。不住于「不住」,則「不住」亦空。此之謂畢竟空,此之謂真空。 有人謂修習空觀,觀其境空空洞洞的甚麼都沒有。其不知這便是有境界相,這 便是心所法。這種境界,便是不空。此第二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便是破這種空。謂空不是境界也,不是心所也。 【觀曰。三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無色故不即空。會色無體故是即空。良由會色歸空。空中必無有色。是故由色空故色非空也。上三句以法揀情訖。】 此第三門觀文,說明真空揀非色外之空。既不是滅色之空,因為空中無色,所以沒有滅色之空。亦不是離色之空,因為色法性空無體,不可離故。 觀文曰,空中無色,故曰色不即空。若會色法無性無體,當下即是真空,故曰以即空故。 良由會色歸空以下,是重作說明。若人會到色法即空,皆因緣假相,無實體性,便知空中必無色了。因為色本空故。既然色法本無,當然無有色外之空。而是色本身即空也。既然色本身即空,所以非是色外有空也。 上三句以法揀情訖。揀情者,揀非三種空惑。三種空惑者,一﹑揀滅色空,二﹑揀離色空,三﹑揀空是有。第一門中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揀非滅色空。第二門中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揀空非是有。第三門中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揀非離色空。以上三門,以真空法,揀擇情執空惑竟。 以法揀情訖者,是表示以上三句揀擇情執,已告一段落。要學人起真空觀時,不可有這三種錯誤。指出錯誤以後,以下第四門,便直顯真空之理。 【觀曰。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諸色法必無性故。是故色即是空。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色即是空者,是直顯真空。說明不是色滅空,不是離色空,亦非空是有。而是色無性即空,空隨緣即色。無性故能隨緣,隨緣定是無性。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因為諸色法,必然緣起無性,無性故空。所以色即是空。 色依空而現,空因色而明。猶波依水而現,水因波而明。無波而非水,無水不現波。故全水以成波,全波以為水。約其相成義,則水與波兩全。全水是波,則波奪水。波奪水則見波不見水。全波是水,則水奪波,水奪波則有水而無波。故約其 相奪義,則二相俱亡。 色與空亦復如是。相成則兩門俱顯,相奪則兩門俱隱。色顯則空隱,空顯則色隱。故顯時正是隱時,隱時正是顯時。以相奪故,方有相成。以相成故,必然相奪。是以智者觀空而常色,觀色而常空。色無自性,舉體全空。空無自體,舉體全色。色空無二,圓融一際,不生不滅,非一非異,曰色即是空。 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 如色無性,空無體,相成則並有,相奪則兩亡,其余一切法亦是如此。思之者,以此類推也。 其余一切法者,如理事、因果、境智、體用、違順、感應等,亦是相成則並有,相奪則兩亡。 【觀曰。第二明空即色觀。于中亦作四門。】 第一真空觀中,有四句十門。初句有四門,初句者,會色歸空觀。會色歸空觀中,前三門是色不即空,以即空故,第四門是色即是空。今初句四門,解釋完畢。以下解釋第二句四門。第二句是明空即色觀,明空即色觀中,亦有四門,第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第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第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第四空即是色。 乍看前三句與「色不即空,以即空故。」只是文字相翻。其實文字雖然略同,但釋義卻有別。 第一門明斷空不能現色。換句話說,不是壞色之空也。第二門明假相不是真空,而真空理不是假相。第三門明真空為所依之體,非能依之相。色為能依之相,非所依之體。第四門正顯法理。 【觀曰。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真空必不異色。故云即色。要由真空即色。故令斷空不即色也。】 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因為斷滅空是滅色之空,故云空不即色。真空非是滅色之空,而是空即不空,空而恆色,故曰空即色故。 云何真空即色,斷空不即色?真空即色者,空是因緣空,色是因緣色。斷空不即色者,空是定性空,色是定性色。以決定性故,所以斷空不即是色。 色是因緣色,因緣之法則無自性,無自性故,所以即色而空。空是因緣空,故空無自性,以無自性故,所以即空而恆色。 空依色起,色依空成,二者性依他起。依他故無性,無性故圓成。互攝則雙亡,互入則兩成。空攝色,則全空而非色。色攝空,則全色而非空。空入色,則全空成色。色入空,則全色成空。所以觀文說,要由真空即色,故令斷空不即色。 【觀曰。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黃故。云空不即色。然非青黃之真空。必不異青黃故。是故言空即色。要由不異青黃故。不即青黃故言空即色不即色也。】 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因為真空不可得,非是有法,所以真空之理無相,非是青黃之相。故曰空不即色。 然而青黃等色相,皆是幻現假有。假有無性,無性即是真空,故言空即是色。 要由青黃等色相無性,故真空不異青黃等色也。此揀真空非為定性實有,非如青黃色相之假有,故曰空不即色。色法無性即是真空,故曰以空即色。 【觀曰。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必與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上三句亦以法揀情訖。】 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也。 空是色法所依之體,色是由空所起之相。猶如水是波所依的體,波是由水所起 的相。經云畢竟空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歸畢竟空。畢竟空便是所依,一切法便是能依。由于所依不是能依故,所以空不即色。 然所依必與能依作所依故,于是說空即色也。對能依方有所依,若無能依,不得名為所依。能依所依,相依而起,無有先後分別。猶水之與波,有波方能見水,無波則水不可見。故水全是波,是以空即是色也。 良由空是色之所依,故曰空不即色。非是所依外另有能依之色,故曰空即是色。所以觀文言,由空不即色故,說空即是色也。 以上三門,以法揀擇情執竟,以下直顯法理。 【觀曰。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 故。是故空即是色。如空色既爾。一切法皆然思之。】 空即是色者,直顯法理。前已揀別情執之誤,今直顯法理之正。 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 我們已經知道,真空者是因緣空,因緣空者無有自性,無有自性謂之真空。故真空者,無所有,不可得。 真空無性,無性者隨緣而不礙色相宛然。色相宛然隨緣而現,隨緣無性真空湛然。所以萬相無性是真空,真空無性現萬法,故空即是色。 非斷滅故,真空非是斷滅空。因為斷滅空是定性空,定性空不能隨緣,所以不得謂空即是色。 以諸法以無性為性故,是故空即是色。空與色緣起無性,互攝互入依他而起。當知一切法亦復緣起無性,互攝互入依他而起。據理以推,當不難了解。 此是第二句四門,解釋完畢。第二句者,明空即色觀。于中開四門解釋空即色。第一至第三門,皆揀情執。第四門直明空即色之法理。 【觀曰。第三色空無礙觀者。謂色舉體不異空。全是盡色之空故。即色不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色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隱也。是故菩薩觀色無不見空。觀空莫非見色。無障無礙為一味法。思之可見。】 第三色空無礙觀,算來這是四句中的第三句,十門中的第九門。前二句已分別說明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第三句雙明色空無礙。 色空無礙者,是取其相成義,以明真空法理。下面第四句泯絕無寄觀,是取其互泯義,以明真空法理。真空者,即第一義空。真空觀者,即中道第一義觀。色空無礙觀者,是觀俗諦中道。泯絕無寄觀者,是觀真諦中道。于色即空,空即色二句中,是方便觀。今無礙泯絕二句中,是真實觀。 現在來看觀文。色空無礙觀者,謂色舉體不異空,全是盡色之空故,即色不盡而空現。…… 例如波與水無礙,色相譬如波,空理譬如水。波者舉體不異水,換句話說,波全是水。水全是盡波之水,無波而非水也。故不壞波相,而水性全體顯露。故曰空全是盡色之空,色不盡而空現。 水性不可見,舉體全由波現。故觀文曰,空舉體不異色。因為色全是盡空之色,猶波全是盡水之波。 水由波現,波由水成。二者互入互成,起必依他。色空之法亦復如是,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空無礙,舉體全收,性相雖別,而圓融一際。故即空即色而空不隱。猶如即水即波,而水不隱。 是故菩薩見色即知是空,觀空不壞于色。不壞法相,而達性空。雖達性空,而不壞法相。如是一切法無障無礙,為一味法。一味法者,諸法實相也。諸法一相,所謂無相。無相者,實相也。 實相者,即真空義。然而實相無相,云何起觀?以無住心契無相法,便名真空觀也。 【觀曰。第四泯絕無寄觀者。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迥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茲先總明以上四句,然後再解釋此第四泯絕無寄觀。 總說會色歸空觀,明空即色觀,空色無礙觀,泯絕無寄觀,都是在明真空觀。于中如約二諦言(二諦者,真諦俗諦),色是俗諦,空是真諦。第一句會色歸空,是說明俗諦即是真諦。第二句明空即色,是說明真諦即是俗諦。第三句色空無礙, 明二諦圓融。第四句泯絕無寄,明于畢竟空中,言亡慮絕,無二諦之分別。 三諦者,空(真諦),假(俗諦),中道第一義諦,見于仁王般若。如約三諦言,第一句會色歸空,是顯真諦。第二句明空即色,是顯俗諦。第三句色空無礙,是顯俗諦中。第四句泯絕無寄,是顯真諦中。 若約空假中三觀言,第一句會色歸空觀,即是空觀。第二句明空即色觀,即是假觀。第三句色空無礙觀,即是觀俗諦中道。第四泯絕無寄觀,即是觀真諦中道。 以如是等諦、觀,說明真空觀法。導行人以方便會歸真實。于真實中,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歸于泯絕無寄。然言語道斷亦斷,心行處滅亦滅,故雖至理無言 ,不礙以言顯理。至理無言,則說而無說。不礙以言顯理,則無說而說。若人會得其意,便知佛所說言教,在明無言之理。非是立言語文字相也。若人執著言語文字相,此人不知會色歸空義。若人執著無言語文字相,此人不知明空即色義。 會色歸空有四門,前三門皆曰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此是明色不異空;第四門明色即是空。明空即色亦有四門,前三門皆曰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此是明空不異色;第四門明空即是色。第三句色空無礙,在明色空不異便成色空無礙。今第四句泯絕無寄,在明色空相即,即成互奪。以互奪故,成真空義。故知真空觀與般若思想同源。不過般若從因上明空,今此法界觀門,從果上明空。但無論因上明或果 上明,真空者即是無所有,無所住,不可得義。 由于這種道理,我們亦可明白心經之義。心經說色不異空,是明俗諦不異真諦。空不異色,是明真諦不異俗諦。色即是空,是顯真諦中道。空即是色,是顯俗諦中道。 現在解釋觀文。泯絕無寄觀者,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 真空理體,離諸分別,一法不可得,不可得亦不可得。直是一絲不掛,一塵不染,不取于相,如如不動。乃至言色言空,皆是方便。唯有無住心契無相法,假名真空觀。 故不可言即色不即色。即色者,于第二句明空即色觀中前三門言,以空即色故,及第四門言,空即是色。不即色者,前三門均言空不即色。這是說第二句中所言即色不即色,皆是方便示導,而非真空義。反顯泯絕無寄,方是真空。 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此是說明第一句會色歸空觀,亦是方便示導,而非真空義。所謂即空者,會色歸空觀中前三門,均言色即空故,及第四門,直言色即是空。所謂不即空者,前三門均言色不即空。 因為于真空中,色與非色,空與非空,均不可得,故無即不即之分別。言即不即者,皆方便示導而已。真空之理,亡言絕慮,無如是分別。 一切法皆不可。言真空之理,乃諸法實相,分別而無分別,一法不立也。不可亦不可者,言真空之理,一切無礙,實相諸法,無分別而分別,一法不舍也。 若論諸法實相,則萬相紛然而體性空寂。若論實相諸法,則體性空寂萬相紛然。這便是真空無礙之深義。 此真空者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此語亦不受。因為若受此語,便是心住有法,非真空觀了。如此迥絕無寄,心無所住也。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行境者,即修真空觀,心智所契之空境也。 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 生心動念者,有住生心也。稍有住生心,便與真空法體相違。故曰即乖法體。 失正念者,心若有住,便被境所轉,即失正念。 故正念者心無所住也。心無所住,泯絕無寄,便與真空法體冥合,是謂行境也。 【觀曰。又前四句中。初二句八門皆揀情顯解。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此第四句一門正成行體。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成此行。若不解此行法絕于前解無以成其正解。若守解不舍。無以入茲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真空是其法體,體必具用,用不離體。無礙是體起之大用,今由體起用,故有以下理事無礙,及周遍含容二觀。周遍含容觀者,即事事無礙觀也。 今結論真空觀。初二句八門者,即會色歸空一句,其四門者,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三門,及色即是空,共四門。第二句者,明空即色觀,其四門者,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共三門,及第四門空即是色。此二句八門,皆是前三門揀情執,第四門顯法理,故曰顯解。是知真空觀一句,乃顯理體也。 由體起用,乃有以下二句。第三句空色無礙觀,是解終趣行,即所謂慧解立行者是。 既然法理真空,空則無礙,無礙則不礙于行。故曰空色無礙觀,以趣于行也。 至于第四句泯絕無寄觀,即正成行體。正成行體者,心無所住也。然此無住正行,是從會色歸空觀,明空即色觀,空色無礙觀而來。故曰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 成此行。 若不解此行法(似應為若不成此行法),絕于前解,無以成其正解。 謂必須慧解成行,行起解絕,方能成就佛道也。 若守解不舍,無以入茲正行。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絕也。 結論為,慧解以立行,行起而解絕。 是故正行雖由慧解而成,但行起必須解絕。如果守解不舍,便不能入于正行了 理事無礙觀 【觀曰。理事無礙觀第二。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前言色言空,旨在明真空理體。今依體起用而見于行,故說理事無礙觀。理者無性,事者隨緣。菩薩行化,無性能隨緣,隨緣不失性。無性者成乎大智,隨緣者成乎大悲。菩薩之行,一切無住。以悲導智,則不住涅槃而普度十方。以智導悲,則不住生死而法身湛然。欲明菩薩如是行故,說此理事無礙觀也。 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茲先將十門列出,然後再隨文解釋。十門者,一﹑理遍于事門,二﹑事遍于理門,三﹑依理成事門,四﹑事能顯理門,五﹑以理奪事門,六﹑事能隱理門,七﹑真理即事門,八﹑事法即理門,九﹑真理非事門,十﹑事法非理門。 現在隨文解釋。鎔者銷鎔為一也,融者融和為一也。雖分十門,而一義無礙。以理融此十門,十門者二而不二,以十門之事望理,不二而二,成其理事無礙之義。 「存」者略言第九第十兩門。第九真理非事門,是存其理也。第十事法非理門,是存其事也。「亡」者,略言第七第八門。第七真理即事門,是廢理而同事,故亡其理也。第八事法即理門,是廢事而同理,故亡其事也。 「逆」者,略言第五第六兩門。第五以理奪事門,是理逆于事。第六事能隱理門,是事逆于理。「順」者,第三第四兩門。第三依理成事門,是理順于事。第四 事能顯理門,是事順于理。 故第一理遍于事門,是理與事鎔融。第二事遍于理門,是事與理鎔融。相遍即是鎔融,二而不二,于是總成理事無礙,乃有以下八門。故觀文曰,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 今此理事無礙觀,是觀中道也。中道之義,微妙無跡,能觀之智廓然無住。如是智境冥合,如如不動,不動如如,乃理事無礙也。 【觀曰。一理遍于事門。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今此十門,解釋理事無礙。十門可分為五對,五對皆是先以理約事,後以事約理。理者性空無有分別,事者緣起分位差別。理約事,則分位差別而體性無二。事約理,則體性無二不礙分位差別。 何為五對呢?第一對是理事相遍,即一二兩門。理遍于事,事遍于理。以理約事則一切差別事相,不礙理性無分。以事約理則同一理性,不礙事相差別。 第二對是理事相成,即三四兩門。第三門者,依理成事,第四門者事能顯理。此一對者,全理成事,全事顯理。 第三對是理事相奪,即第五第六兩門。以相成故,方是相奪。本來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理事無礙。然理奪事則理顯事隱,事奪理則事顯理隱。 第四對是理事相即,即第七第八兩門。第七門真理即事,第八門事法即理。以理事相即,故成無礙也。 第五對是理事相非,即第九第十兩門。第九門真理非事,第十門事法非理。真理者實也,事法者假也。以實非假,故曰真理非事。以假非實,故曰事法非理。 以上為了使大家對此十門略具認識,故作此分析。以下便解釋第一門,理遍于事。 理遍于事門,以理性空寂,橫遍豎窮,一相無相,無有分限。緣起事相雖然萬差,而無不被一理所攝。 猶如大海中波,波相任緣,雖形萬差,而無不被一水所攝。故曰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別。雖然事相差別,卻被一理所攝。 一理無分,所以于一一事中,理性全遍,而非分遍。因為真理是一,無有分限,是故一則遍于一切。猶如水性無分,遍一切波。 所以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滿具足。因為纖塵所具之理,即無邊不可分之真理。理既不可分,故一一塵所具之理,無不圓滿具足。 【觀曰。二事遍于理門。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無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今先解釋事遍于理門,然後再合說理事相遍的道理。 事遍于理者,事為能遍,理為所遍。但是能遍之事相,是有分限有差別的。所遍之理,是無分限無差別的。有分限差別之事,遍于無分限差別之理,卻是全同非分同。于此我們會疑問,有差別遍于無差別,云何能全同而非部分同呢?如果差別全同于無分別,除非差別本身即無分別。 不錯,正是如此。因為一切事相皆因緣所起,因緣生法,即無體性。既無體性,自然便無分限差別。故觀文曰,以事無體,還如理故。理性空寂,一切事相因緣幻現假有,無有體性還複空寂,所以差別事相,全同于無分別理性。是全同而非分同。 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 既然一塵緣生無體,所現皆是假相,當然無體之法,不礙遍于十方。同時十方法界,全在一塵假相,因為一塵體空,全同十方虛空。是故不壞一塵假相,而遍法界也。因為一塵體空,全同十法界也。 一塵是假相體空,一切法亦皆假相體空。故一切法不壞其假相,亦全遍法界也。 所以十方法界,收攝在一微塵。于一塵中,能現十方法界。以理事互遍全同故。 【觀曰。此全遍超情難見。非世喻能況。】 此下雙明理事互遍。理是一,事是一切。理遍事則一即一切,空即無量。事遍 理則一切即一,無量即空。其法甚深,難喻難見,非世喻所能比況。先說明世喻難以為比,然後方舉大海譬喻。暗示雖舉大海之喻,不過近似而已。 【觀曰。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時全遍于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于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譬如全體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又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此是言大小互遍無礙。因為大小事相皆假,無有定性。故小無定性則不礙于大,大無定性則不礙于小。猶如水性是一,隨緣而起波。波相雖小,全是一水之所成。是故水不礙波,波不礙水。全水現波,全波是水。水性是一,故波亦不二。水隨緣而成波,波性空而為水。性空任緣而不大,緣起性空而非小。故曰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 同時全遍于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 這是言一異互遍無礙。同時大海是一而全遍于諸波,而海非異。一水起萬波,而一水不異。猶如一金隨緣造萬相,而金性不異。諸波俱時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諸波雖是一水所成,而不失諸波之假相。猶萬相雖是一金所造,而萬相不失也。 真諦不壞俗諦,故不二而二。俗諦不壞真諦,故二而不二。色受想行識是異,空是一。色即空故非異,空即色故非一。 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 水性是一,水性全遍一波時,不礙水性全遍諸波。因為一一波,同一水性故。猶如虛空遍東方時,不礙虛空舉體全遍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因為十方是同一虛空故。這是說理性全遍一事時,不礙理性舉體全遍一切事。因為理性空寂無分,隨緣能成一事,當亦能隨緣成一切事。 一波全是水性時,不礙一切波各各全是水性。正如一事是假,全是空性,當然 不礙事事是假,全是空性。故觀文曰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大海,互不相礙。 【觀曰。問理既全體遍一塵。何故非小。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說為全體遍于一塵。又一塵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義極相違。】 以下問答解釋,問中但以法問。 設有問曰,既然理性全體遍在一塵,為何不小呢?既然不小,何得謂全體在于一塵?再者一塵全匝于理性,何得謂一塵不大?如果一塵不隨理性而大,何得謂全遍于理性?像這種矛盾的理論,義極相違,是不可以成立的。 當知這種疑問之產生,是執著理性、塵相,大、小,皆是定性有法,于是產生 隔礙的觀念。其實理者無性之理,塵相、大、小,亦是緣起無性。以無性故,互遍無礙。是以理不礙塵,塵不礙理,大不礙小,小不礙大。因為理性是空,塵大小等相亦皆空故。 【觀曰。答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恆無邊際。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 以下回答所問。問中以大小相難,答中以一異作答。因為大小之見,由于一異之見。見一則謂大,見異則謂小。故今以一異回答,即是答大小之問。 大小一異等事相,皆是隨緣而幻現。以無性無體故,幻相方成。塵相無體,不礙遍于十方。故小非定小,能遍十方,雖遍十方而不壞塵相,故不大。以一塵幻現,非大小故。同理大非定大,以大無體故。既然大非定大,不礙在一微塵。雖然在一微塵而不礙其大,以無性無體,非大小故。 所以大小各無性無體,無有定性,一塵遍十方而不大,十方在一塵而不小。當知小時正大,芥子納于須彌。大時正小,海水入于毛孔。以其各自無性,故互遍無礙。 當知法相本空,無有大小。眾生見有大小等相,皆是妄心遍計。若能了達塵相無相,則緣慮自息煩惱不生。如是清淨心性,名為菩提。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得全收而不壞本位。 理事相望者,理望于事,事望于理,各非一異。理一而非一,事異而非異,因為理事各無自性。以各無自性故,方得互相全收。互相全收者,依他起也。以依他起故,是以不壞本位。不壞本位者,事入理而不大,理遍事而不小。此是總明,以下分別解釋。 先分別解釋理望于事,理望于事有四句。茲為容易明了起見,先舉譬喻,然後以譬喻解釋觀文。 海水譬如理,波譬如事。水不可自見,以波而見。波無以自成,因水而成。故波全是水,水全是波。 水無分限,故非異。波相差別,故非一。以水之與波而例理事,乃有四句。 一﹑真理與事非異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猶如水之與波各無自性,故真理與事無異。真理一際無分,一事之理當然亦一際無分。故真理全體在一事中。猶如海水全體,于一波中現。因為海水無分故,一體故。 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理性恆無邊際。猶如水性一體無分恆無邊際,而波波差異不同。以無性無分別之理性,與千差萬別之事相不同,故真理與事非一。再者,猶如波全是水,波者只是假相。水是實而波是假,實不同于假,故真理與事非一。 三、以非一即是非異故,無邊理性全在一塵。因為無性之理,非是緣起之假相,故理事非一。既是緣起假相,當無自性。事相既無自性,而無性便是理,則事理非異。故曰非一即是非異。 非一者如幻事相,非異者無性之理。如幻事相即是無性,無性即是非異之理。是故無邊理性,全在于一塵。猶如無際之水性,全在一波,以水無分別故。又如無邊虛空,全在目前之虛空中。因十方虛空,與目前虛空,無分別故,一法界故。 四﹑以非異即是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上文說明非一之如幻事相無有自性,無性即是非異之真理。當知以無性故,則如幻事相方成。所以說因為非異之理性即是非一之事相故,故于一塵中,可見無邊法性。 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直解卷下 【觀曰。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與理非異故。一塵全匝于理性。二事法與理非一故。不壞于一塵。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匝無邊真理。四以非異即非一故。匝無邊理而塵不大。思之。】 前理望事門,便是答理既全體遍一塵,何故非小之問。今事望理門,便是答一塵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之問。 四句中仍是以一異回答。我們已經知道,所謂一者,系言無性之理。所謂異者,系言如幻事相。而如幻即是無性,無性方成幻相。二者依他無實,悉畢竟空,故不應生大小之見。智者當知,一切法皆悉如此,皆是依他起,而無實體,故于一切 法不應生執著見。 一﹑事法與理非異故,一塵全匝于理性。事法如幻,理者無性,如幻不異無性,故曰事法與理非異。因為事與理是一故,所以一塵事相全遍于理性。猶如一點虛空全遍十方,因為一點虛空與十方虛空,一體無分故。 二﹑事法與理非一故,不壞于一塵。塵相是假,真理是實,假與實不同,故曰事法與理非一。然相假無性,無性即是理實,所以假相不可壞,以假相無性故。是知不壞假相,當體即是理實,故觀文說,以事理真假非一故,所以不壞一塵假相。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匝無邊真理。非一者如幻塵相,非異者無性理體。如幻塵相,即無性理體,故曰非一即非異。換句話說,因為塵即理故,所以一小塵遍于無邊真理。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匝無邊理而塵不大。以非異(無性之理),即非一(如幻之事相),所以一塵遍于無邊之理而塵不大。何故不大?因為塵相如幻故。 【觀曰。問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為有理性。為無理性。若塵外有理。則非全體遍一塵。若塵外無理。則非全體遍一切事。義甚相違。】 前觀文曾舉喻曰:「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于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今針對此喻難問。 大海者喻理性,波者用喻于塵。難問曰如果無邊理性,全遍于一塵時,那麼一塵以外諸事處,是有理性呢?還是無理性呢?如果塵外還有理性,則理性非是全體遍于一塵。如果塵外更無理性,則理性非是全遍一切事處。所以汝所說的道理,是自相違的。 【觀曰。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無礙故。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無障無礙。是故各有四句。】 以上難問,是未識真空絕相之體。真空是法界全體,無礙是緣起大用。以真空體,起無礙用,豈有內外有無之分?故此人設問,是自落于定性有法也。 答曰以一理性融故,多事無礙故,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無障無礙。 真空理體無性故融,多事之相是假,故而無礙,以無性理契無相事,原本是一,故無內外有無之分。下文以各有四句解答。以真空理性融故,標出理四句。以多事相假無礙故,標出事四句。 【觀曰。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內。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余事處。是故在內即在外。三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前三句明與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與一切法非一。良為非一非異故。內外無礙。】 今就理四句者,即回答前文所問「無邊理性全在一塵時,外諸事處,為有理性,為無理性?」 于就理四句中之第二句:「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余事處」,便是回答以上問題,今出四句,因為有其余三句相助,其理益明也。 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內。 一塵言內,余一切事處言外。因為余一切事,在一塵之外也。 理性等同虛空,所以遍一切處。無有一塵,不被理性所攝。是故理性遍一切時,不礙全體在一塵處。因為理無分限,事無體畔,是故在外即在內。 既然在外即在內,當然在內亦即在外。所以第二句正答所問。 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余事處,是故在內即在外。 與上一句同樣道理,因為理無分限,事無體畔,故在內即在外。何故事無體畔?以事相如幻故,事相假故,事相無相故,事相空故。 三﹑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 虛空無二,故理性亦無二,因為理性等虛空故。一塵所具理性無二,一切塵所具理性亦皆無二。故無二之理性,亦在內亦在外。 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 因為理性無二是實,一切事相如幻是假,以實非假故,故曰無二之性非一切事相。又,理性等虛空不可得,事相如幻亦不可得,故曰無二之性非一切事相。所以非內亦非外,因為不可得法無內無外,無遍無不遍故。 以理四句,總答「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為有理性,為無理性?」之問。 最後結論無礙之理。前三句在說明理性與一切事法非異。第四句在說明,理性與一切法事法非一。因為理性與事法,皆不可得故。 因為理事非一非異故,所以內外無礙。其義不相違也。 【觀曰。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三以諸事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在內亦全在外。無有障礙。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亦非外。思之。】 前文中並無此問,茲欲翻覆說明相遍之理,故出約事望理四句。 今事望理四句,仍以一事為內,多事為外。于十門中,分為五對,已如前述。此是第一對理事相遍門,故有事望理四句。總而言之,以真空絕相體故,乃有理事相遍也。 一﹑一事全匝于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內即在外。 因為事虛,全是理現。猶如波相是虛,不障水性全現。波虛無相,現全是水。一波如此,一切波皆如此。故曰一事全匝于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于理。是故在內即在外。 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 同樣道理,猶如波虛無相,令水性全現。今事相虛故,令理性全現。是以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時,不礙一塵事相,亦全匝于理。所以在外即在內。 三﹑以諸事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在內亦全在外。 此是言一空一切空。一切事相是空,各各不礙理性全現。是故全在內,亦全在 外。一切無有障礙。事相皆空,不障理性全現也。 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亦非外。思之。 此是言一假一切假。一切事相,幻現假有,是故各不可壞。以各各假有故,所以彼此相望,非內亦非外。雖云彼此相望,然一塵是假,故不得言在內。一切塵是假,故不得謂在外。 以上理事相遍一對,解釋完畢。 若總明理事相遍者,因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也。理無性為一,事緣起為一切。無性故能隨緣,隨緣故是無性。無性隨緣,理望事也。隨緣無性,事望理也。故 理事相遍者,因為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乃至理事無礙者,亦是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也。 【觀曰。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攬水以成動。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思之】 依理成事門,與下第四事能顯理門,共成理事相成一對。其所以相成者,是因為理事各無自性。理無性故隨緣成事,事無性故全體成理。即所謂真如隨緣成萬法,萬法無性是真如。 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因為事相緣起無性,故無別體。相盡理顯,故全以真理而得成立。此是理成事也。所以文中解釋曰,因為事法, 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得成。緣起無性,即此無性,便是理體。 如波以下,舉譬喻明之。如波之動相,攬水方得成立。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以水望波,水能成波也。以水例理,以波例事,言理能成事也。 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思之。 如來藏者,約佛性言,如如佛性攝盡一切眾生,則名如來藏眾生。佛性被煩惱所隱覆,則名眾生藏如來。如來藏眾生,名為涅槃,成一切淨法。眾生藏如來,名為生死,成一切染法。故曰依如來藏,得有一切染淨諸法。勝鬘經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有涅槃。即此意也。 當知依理成事,亦復如是。思之。 【觀曰。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如由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思之。】 此與上第三門,同是理事相成。所謂事能顯理者,由于事全以理而成故,所以事相虛幻,而理性真實。故知事全是理也。不過理不可見,因事而見。吾人見事,即是見理,故曰事能顯理。故觀文曰,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因為事無自性,體全是理故。 譬如波全是水,無水則無波。故由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事能顯理的道理,亦是如此。 【觀曰。五以理奪事門。謂事既攬理成。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似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此則水存已壞波令盡。】 此與第六門,屬理事相奪一對。理事相奪,與前理事相成,有著密切關系。因為前第三門故,方成此理奪事門。前第三門依理成事,則事全是理。既然事全是理,所以理奪于事。 謂事既攬理成,則無事而非理。于是事相皆盡,不礙真理平等露現。因為離開真理以外,別無片事可得。 譬如波全是水,所以水奪波令盡。則是水存,而壞波令盡。理奪事亦復如是。 【觀曰。六事能隱理門。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于理。遂令 事顯。理不顯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也。】 此是事奪理,與第四門有關。第四門事能顯理,因為理不可見,因事而見。事有形相,理無形相。無形之理,全以有形之事而顯。眾生只能見其事相,不見其理性,故曰事能隱理。 真理隨緣成諸事相,然此事法既違于理(因為事假理實,假違于實故。)于是令事顯,理不顯也。 譬如水成波相,波動而水靜。眾生只見其動波,不見于靜水,是波能隱水也。事能隱理,亦復如是。 經云以下,引經為證。法身不動,六道常轉。雖然六道常轉,而法身不動。法 身者,隨緣無性也,故一切眾生本來寂滅。六道者,無性隨緣也,故影現六道。佛知一切眾生常六道常法身,一切眾生本來是佛。佛知一切眾生常法身常六道,法身不顯而名眾生。故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凡夫之人,只見眾生相,不見法身。故曰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也。文中所言五道者,即六道也。于六道中,略阿修羅道不言,故曰五道。 【觀曰。七真理即事門。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虛無體故。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如水即波無動。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第七真理即事門,與第八事法即理門,乃理事相即一對。雖然事能隱理而理不 亡,理能奪事而事非無。理事之間,只是體用關系而已。全體起用,全用歸體,體外無用,用外無體。全體起用,故一即一切,是理即事。全用歸體,故一切即一,乃事即理。 事法緣起無性是用即體,然理體湛然,不礙事相宛然是用。理者無性隨緣是體即用,故事相紛陳,不礙理性湛然。是故有此理事相即一對。 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 真理無性,故曰以是法無我理故。無我者,無自性也。法無自性,即是真理。真理無性則不可見,必依事顯,故曰真理必非事外。如果理在事外,便成斷滅空。 事必依理。理虛無體故,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 事必依理,是說明真理即事也。理虛無體故不可見,必依事而顯其理,所以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否則便成斷滅空。 最後以譬喻說明。如水即波,無動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以水即波,明理即事也。因為水性濕,而波相動,故無動而非濕。波全是水故,所以即水是波也。此是說明,水即波而不失水,波即水而不失波。正因為彼此不失故,方成彼此相即義。 【觀曰。八事法即理門。謂緣起事法必無自性。無自性故舉體即真。故說眾生即如不待滅也。如波動相舉體即水。故無異相也。】 事法即理門,與上同理可知。 謂事法緣起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真理。故曰無自性故,舉體即真。 故說眾生即如,不待滅也。 所謂如者,不二不異也。不二不異者,不生不滅也。謂眾生本來不生不滅即是涅槃,不待滅後方入涅槃也。 好象波之動相,舉體即水,而水靜未嘗動,不待波澄然後靜也。故僧肇大師說,江河競注而不流。故波相雖動,其實與水未嘗有異相也。 當知事法隨緣無有自性,即是真理。真理無性方能隨緣,即是事相。故理即事,事即理也。 以上第七門說明,法身隨緣名眾生,第八門說明眾生如如是法身。眾生法身,不過一體異名而已。眾生流轉六道而非有,法身空寂妙湛而不無。理即事雖空而不斷,事即理雖有而不常。非有不無,不斷不常,隱顯自在,即是理事相即義。 【觀曰。九真理非事門。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動濕異故。】 此下是理事相非一對。理事相非者,謂性實而相假也。性實者不變,相假者隨緣。不變隨緣,無分別而分別。隨緣不變,則分別而無分別。 真理非事門。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 理性是真,而事相是妄;理性是實,而事相是假;事無體依理而有,故事是能依理是所依。所以真理非事。雖然真理即事,不礙真理非事。正因為理非事故,方有理即事之義。若理事無分別,焉有相即之義? 譬如水與波,水真而波妄,水實而波虛,水是所依而波是能依,水性濕而波相動。故水非是波。 【觀曰。十事法非理門。謂全理之事。事恆非理性相異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體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恆非水。以動義非濕故。】 以上第九門,顯理真、實、所依。第十門顯事妄、虛、能依。因為事是理影現而出故。 謂全理之事,事恆非理。因為理與事,是性相異故。事是能依,依理而有。而理性者,為事所依。是故事相雖舉體全是理性,然而事的假相,卻是宛然存在的。 例如波之與水,波的假相,當不是水性。因為波相是動的,而水性卻是濕的,動非濕故。 【觀曰。此上十義同一緣起。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于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是謂理事圓融無礙觀。】 此上十義,同一緣起。以上十門,同是法界緣起。法界為體,緣起為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法界一大緣起,以法界緣起故,說此理事無礙十門。 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 約理望事有成者,是第三依理成事門。有壞者,是第五以理奪事門。有即者,是第七真理即事門。有離者,是第九真理非事門。 事望于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 事望于理有顯者,第四事能顯理門。有隱者,第六事能隱理門。有一者,第八事法即理門。有異者,第十事法非理門。 逆順自在,無障無礙。 第三門理成于事,第七門理即于事,是理順于事。第四門事能顯理,第八門事法即理,是事順于理。第五門理奪事,第九門理非事,是理逆于事。第六門事能隱 理,第十門事法非理,是事逆于理。 然理事相遍,一大緣起。成時正壞,壞時正成;實時正離,離時正即;顯以隱而顯,隱以顯而隱;一是異之一,異是一之異。總是一大緣起,一切無礙,故曰逆順自在,無障無礙。 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是謂理事圓融無礙觀。 如是十門,理事無礙,對鏡現影,無先無後,故曰同時頓起。應須深思,令此理事圓融無礙觀明現也。 以上五對之中,一﹑理事互遍,二﹑理事相成,三﹑理事相奪,四﹑理事相即等四門,明理事不離。最後理事相非一對,明理事不即。不即不離,不即為二,不離為不二,不二而二,二而不二,方成法界緣起相。 如是十門,總成理事圓融無礙。理事圓融無礙者,是真空妙有,妙有真空義。真空不礙妙有,故空即不空。不空之空,乃離無邊空,故冥契中道。妙有不礙真空,故有即不有。非有之有,乃離有邊有,亦冥契中道。真空者,空而不空,不空而空。妙有者,有而非有,非有而有。如是方成理事圓融無礙也。 周遍含容觀 【觀曰。周遍含容觀第三。】 此法界觀門有三,即一、真空觀,二、理事無礙觀,三、周遍含容觀。周遍含容觀者,即事事無礙觀。今是第三,周遍含容觀。 【觀曰。事如理融遍攝無礙。交參自在。略辯十門。】 諸法無性,隨緣而現事相。事隨緣現,一理無性。事相差別,皆是相礙。然而事隨緣起,皆無自性。無自性故,實是二而不二。二而不二曰「如」,故曰事如。 事如便是無性,無性方成事如。無性為性便是理,故理以無性為性。理性無性便是不二,一切法同一理性,故不二者,即一切法,是以不二而二。二而不二事如理,不二而二理融事。徹底來講,事如正是理融,理融方有事如。 以理融事,事則無礙,一事如此,事事皆如此,故曰事事無礙。總而言之,無論理事無礙,或者事事無礙,其所以無礙者,是因為理體真空故。 以理融事,而真空之理,無法不收,無法不攝。理性真空無礙,既然遍收一切法,遍攝一切法,故曰遍攝無礙,又曰周遍含容。 交參自在。言理事互攝互入,互遍自在也。交參自在者,一切無礙也。言事時 ,則理達事表,言理時,則事徹理源。理不礙事,事不礙理,終至事事無礙。以下以十門明周遍含容觀。雖說十門,而此十門亦皆交參自在也。 【觀曰。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是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一﹑理如事門。 此理如事門,及事如理門,與理事無礙觀中,理事相遍一對略同。此理事相如,亦是總成以下八門。由理事相如故,展轉出以下八門。 理事相如,不二不異,不二不異則無礙,理不礙事,事不礙理。故事事無礙,系從理事無礙觀中,引申而出。 理如事則不礙事現,事如理則不礙理存。二者俱存,卻不礙如如不二。于是一如一,一切如一,一如一切,一切如一切。于是成事事無礙觀。 觀文曰,一﹑理如事門,謂事法既虛,相無不盡。理性真實,體無不現。 事法虛者,謂一切相假也。事法隨緣幻現,無有自性,故其相假。假相即是無相,故相無不盡。而相假即是無性,無性之性即是真理,故曰理性真實。相假不障真理,故全體真理,體無不現。不壞假相,而真理全體露現也。經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便是說若不被假相所障,即見真實也。 正因為理不異事故,所以事亦不異理。是則事無別事,即全理為事。換句話說 ,理外無事,事外無理。理不自顯藉事而顯,事不自成由理而成。猶如水不自顯藉波而顯,波不自成由水而成。 是故菩薩雖復看事,即是觀理。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菩薩如實知全理即事,全事即理,故見事即是見理。凡夫聞空便執空,見有便執有。菩薩不爾,菩薩聞空知是有,見有知是空。故菩薩看事,即是觀理。 然說此事為不即理。 何故事不即理呢?因為事假理真,假不即真故。然而相假即是無相,無相即是實相。故不壞假相,而達性空,此如實知見也。若執假相為真實,便是顛倒見。故曰此事為不即理。 【觀曰。二事如理門。謂諸事法與理非異故。事隨理而圓遍。遂令一塵普遍法界。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二﹑事如理門。 由于不壞假相,即是理實,當知一一假相,便是全體真理。 事如理者,謂諸事法與理不異也。因為不壞假相,即是理實,理不在事外故。理性圓遍一切,既然事不異理,故一塵事相,普遍法界。一塵事相,假相無相,故不礙全遍十方法界。 所以法界全體遍諸法時,此一微塵事相,亦如理性,全在一切法中。法界無界 ,即理性也。此理性全遍一切法時,此一塵亦如理性一樣,全遍一切法。因為塵相是假,假相無相,當體即是理性,故亦全遍一切法。 猶如波相是假,實無波相,以波全是水故。所以水遍一切波時,此一波亦全遍一切波。因為波不異水故。 如一微塵,一切事法亦爾。 正如一塵相是假,全體如理。一切事相亦復如是,不異于理。故一切事相,亦各各遍一切法。此則事事無礙之理也。 【觀曰。三事含理事無礙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俱在一塵中現如一塵一切法亦爾。此事理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一一中一。二一切中一。三一中一切。四一切中一切。各有所由思之。】 此事含理事無礙門,是從上文理事互如門,引申而來。根據理事互如的原則,導歸周遍含容。 理是性空,事是隨緣。理是一相,所謂無相。事是一切相,所謂無不相。 性空無性故能隨緣,緣起無性還歸性空。故性空緣起,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若無性空不成緣起,若壞緣起即壞性空。是故此法不壞不雜。不壞者存其事相也,不雜者理性純一也。是故事相二,而不異理性不二。理性不二,不異事相二。 一塵事相不異理性不二,同理可知塵塵事相皆不異理性不二。是故以理融事,則有四句,一者一塵含容一塵,二者一切塵含容一塵,三者一塵含容一切塵,四者一切塵各各含容一切塵。故根據理事互如的原則,可知一如一,一切如一,一如一切,一切如一切。一塵中見一切塵,一切塵皆入一塵。雖然各存其相,而互不相礙,是之謂周遍含容。 三﹑事含理事無礙門。 一塵含容一切塵,而一一塵皆含理事無礙,故事含盡一切理事無礙。 謂諸事法與理非一故,存本一事而能廣容。 緣起事相可見,性空無相不可見,故曰事法與理非一。性相理事不壞不雜故, 是以存其各各一事之相,而能廣容一切。不壞一塵之相,即能廣容一切塵也。 如一微塵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 一微塵依緣而現,故無性無體。一塵無體,故不礙遍于十方。雖遍十方,而其相不大,因為塵無體,非大小故。其相不大,卻能容攝一切塵。故曰其相不大,而能容攝無邊法界。 由剎等諸法,既不離法界,是故俱在一塵中現。 剎者,國土也。一切剎土等諸法,皆不離法界。不離法界者,皆同一理性也。既然同一理性,而一塵含盡一切理事,是故剎土等諸法俱在一塵中現。于一塵中,能現無邊剎也。 如一塵,一切法亦爾。 于一塵含容理事無礙,當知一切事法,亦皆如是。所謂塵塵剎剎盡圓融也。 此事理融通,非一非異故,總有四句。 事理融通者,即事含理事無礙門也。事含理事無礙門,即非一非異也。非一非異有四句,即一﹑一中含容一,二﹑一切中含容一,三﹑一中含容一切,四﹑一切中含容一切。四句道理,已如上釋,可參閱前文。 各有所由。各各周遍含容也。周遍者,入一切也。含容者,攝一切也。一一諸法,各各入一切攝一切,乃成事事無礙。以下七門,皆不離周遍含容二義。 【觀曰。四通局無礙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令此事法不離一處 。即全遍十方一切塵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即遠即近。即遍即住。無障無礙。】 四﹑通局無礙門。 事相緣起為二,二者局也。理性空寂為不二,不二者通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故曰通局無礙。又可事假理真,是二也,事假無性即是理真,乃不二也。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故曰通局無礙。 謂諸事法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令此事法不離一處,即全遍十方。 以事約理言,事法是假,理性是真,二者似乎非一。然而事假即是無性,無性即是真理,二者又復非異。故諸事法與理,非一即是非異。換句話說,即是二而不 二也。 既然二而不二,故令此一事法不離本處,即全遍十方。因為事法假而無體,故能不壞假相,即全遍十方。 一切塵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 一切塵內,同一理性,似是非異。然非異即是非一,因為理性是一,而不壞一切塵之假相故,所以非異即是非一。雖然理性是一,然不壞塵塵假相。所以一塵無體全遍十方,而十方無體收在一塵。故曰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 即遠即近,即遍即住,無障無礙。 一塵無體,全遍十方,故近恆遠。十方無體,收在一塵,故遠恆近。故曰即遠即近。一塵十方者,即遍也。雖然遍十方,而不壞一塵假相,故曰即住。此所以即遠即近,即遍即住,無障無礙也。即遠即近,即遍即住,無障無礙者,總明通局無礙也。 【觀曰。五廣陜無礙門。謂諸事法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不壞一塵而能廣容十方剎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界。而微塵不大。是則一塵之事。即廣即陜。即大即小。無障無礙。】 五﹑廣陜(陜為狹之誤)無礙門。此門與第三門略同。第三門謂事法與理非一,所以不壞其塵相,而能容攝無邊法界。所謂容攝無邊法界者,便是事與理非異也。今第五門,將事法與理非一非異並舉。 廣者,含容十方法界也。狹者,不壞一塵小相也。故廣狹無礙,亦即大小無礙。非一者,狹也。非異者,廣也。所以事法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一塵小相能廣容十方剎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界,而塵相不大。 其理由則因為,小無體非是定性,故不壞小相而遍十方。大無定形,十方法界不異一塵。大以小而大,小以大而小。猶如目前虛空,終遍十方。十方虛空,不異目前。是名廣狹無礙門。 【觀曰。六遍容無礙門。謂此一塵望于一切。由普遍即是廣容故。遍在一切中時。即復還攝彼一切法。全住自一中。又由廣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塵還即遍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是故此一塵。自遍他時。即他遍自。 能容能入。同時遍攝無礙。思之。】 六﹑遍容無礙門。 此是以周遍含容,釋事事無礙。遍即周遍,容即含容。此一塵望于一切塵,由一塵周遍一切塵時,即是含容一切塵。何以故?因為以理融事,致令事事不異。事如理融,故能遍一切時,即是廣容一切。 例如一室千燈,千燈之光,互遍互容,互攝互入。致令光光相映,非一非異。一燈之光,遍于千燈之光。千燈之光,入于一燈之光。一燈如此,千燈皆復如此。故令千燈之光,普遍即是廣容。所以一燈之光遍在一切中時(他中有自也),即復還攝彼一切法(還攝他中之自),全住自一中。攝他中之自,全住自一中也。 一燈之光,入于千燈之光,此時千燈光中皆有自光。當自一燈光含容千燈光時,即是自一燈光含容千燈中之自光。如是一切遍容無礙,故知事事無礙也。 又廣容即是普遍故,令此一塵,還即遍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 例如千燈之光入于一燈之光時,正是一燈之光普遍千燈光時,並無先後次第。因為千燈光中,皆有自光。故一燈遍千燈時,還即遍在自內之一切差別光中。如是周遍含容,含容周遍,重重無盡,乃成事事無礙。 是故此一塵,自遍他時,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時遍攝無礙。 此法同時俱現,如對鏡現影,同時俱現,無先後次第。例如一燈遍千燈時,便 是千燈遍一燈時。能容能入,同時俱現,無先無後。故曰同時遍攝無礙。能容能入者,一燈含容千燈時,則千燈入于一燈。同時千燈含容一燈時,則一燈入于千燈。燈燈同時能容能入,遍攝無礙。一燈入千燈,千燈入一燈,一燈容千燈,千燈容一燈。一燈容千燈,千燈入一燈,千燈容一燈,一燈入千燈。能容能入。同時遍攝無礙也。 【觀曰。七攝入無礙門。謂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令彼一還複在自一切之內。同時無礙。又由攝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時。還令一切恆在一內。同時無礙思之。】 七﹑攝入無礙門。 攝與入是相對觀,對入而言攝,對攝言入。例如此入彼時,則彼攝此。彼入此時,則此攝彼。不過此門單約多望一而言。故曰彼一切望于一法。 彼一切望于一法,以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令彼一還複在自一切之內,同時無礙。 今仍以一室千燈喻解釋之。例如千燈望于一燈,當千燈入于一燈之時,則一燈便攝千燈。當千燈入一燈時,同時此一燈亦遍入千燈,則千燈同時便攝一燈。本來一燈攝千燈,既然一燈入于千燈,故即令彼一燈,還復入自己所攝千燈之內。如是互攝互入,重重無盡。 故曰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入一,即是一攝一切。同時彼一,還入自己所攝的一切之內,復成一切攝一。無有先後,同時無礙。 又由攝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時,還令一切恆在一內,同時無礙,思之。 前明入他即是攝他,今明攝他即是入他。譬如一燈被千燈所攝時,即一燈入于千燈。還令千燈被一燈所攝。千燈被一燈所攝,即是千燈入一燈也。故一切全在一中時,即是一切攝一,一入一切時。還令一切恆在一內,即是還令一攝一切,一切入一。 最要緊的是,同時無礙,無先無後也。 【觀曰。八交涉無礙門。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謂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一攝一法一入一法。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礙。有本後二句入在頭。】 八﹑交涉無礙門。 攝有能攝所攝,入有能入所入。能攝為攝,所攝即是能入。能入為入,所入即是能攝。能攝即是所入,所攝即是能入。能入即是所攝,所入即是能攝。如是謂之交涉無礙。 舉千燈為喻,此燈之光,攝彼燈之光,則彼燈之光,即入此燈之光。此燈為能攝,而彼燈被此燈所攝,便是能入。彼燈入此燈是為能入,此燈被彼燈所入,便是能攝。彼攝此,此入彼亦復如是。 今如一室千燈,光光相融,燈燈交徹。故此燈光攝彼燈光時,即是彼燈光攝此燈光。此燈光入彼燈光時,便是彼燈光入此燈光。所以周遍含容,事事無礙。 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有四句。 猶如一燈望千燈,有攝有入的道理一樣。 第一句,一攝一切,一入一切。 猶一室千燈,一燈攝千燈時,即是一燈入千燈。以光光相融,燈燈交徹故。 第二句,一切攝一,一切入一。 猶一室千燈,千燈攝一燈時,即是千燈入一燈。 第三句,一攝一法,一入一法。 此燈攝彼燈時,即是此燈入彼燈。彼燈攝此燈時,即是彼燈入此燈。 第四句,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 千燈攝千燈時,正是千燈入千燈。是故事事交涉無礙。 如是之法,無有先後,俱時而起。故曰同時交參無礙。 有本後二句入在頭者,謂有的本子後邊二句作,一入一法,一攝一法。一切入一切,一切攝一切。今本四句皆是攝字在頭。 【觀曰。九相在無礙門。謂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攝。亦有四句。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障無礙。】 九﹑相在無礙門。何謂相在?謂此攝彼時,同時此即入彼,是此在彼中。此能入彼,則彼能攝此。當彼攝此時,同時彼即入此,在此之中。此在彼中,彼在此中 ,故曰相在無礙。 例如二燈相映,此燈攝彼燈時,同時此燈光便在彼燈光中。此燈光在彼燈光中,便是彼燈光攝此燈光。攝此燈光時,便是彼燈光在此燈光中。光光相映,重重無盡,無障無礙。 第八門中是一法望一切,今第九門中是一切望一。第八門中是攝入交涉無礙,今第九門是相在無礙。雖然都是說明重重無盡的道理,然而展轉深入,程度不同。 謂一切望一,亦有入有攝。 與第八門中,一望一切相反。前第八門言有攝有入,今第九門欲明互入相在義,故先言有入,後言有攝。此亦有四句。 第一句攝一入一。 四句之中,皆應有「一切」二字,今省略之。第一句應云,一切攝一,一切入一。 例如千燈之光攝一燈光時,同時千燈之光即入一燈光。光光相融,無有障礙。 第二句攝一切入一。 應為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例如千燈攝千燈時,千燈之光,即入一燈之光。因為攝入同時,無障無礙,故攝千燈時,即是入千燈時。即入千燈,當然不礙入一燈了。 第三句攝一入一切。 應為一切攝一,一切入一切。 與上同理可知,一室千燈,當千燈攝一燈時,當然千燈之光,各各互入千燈之光。 第四句攝一切入一切。 應為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例如千燈互攝,同時便是千燈互入。如是互攝互入,重重無盡。 同時交參,無障無礙。 此十門當中,除第一門理如事,及第二門事如理,是總說外。其余八門,皆展轉深入,說明周遍含容。以前二門為總原則故,所以余門皆同時交參,無障無礙。 【觀曰。十普融無礙門。謂一切及一普皆同時。更互相望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普融無礙準前思之。】 十﹑普融無礙門。 此十門當中,第一第二兩門,是總賅以下八門。今第十門,是總括以上九門。第一理如事門,是說明一即一切。第二事如理門,是說明一切即一。第八門中一法望一切者,即是一即一切的深入解釋。第九門中一切望一,即是一切即一的深入解釋。總括八九兩門,故有第十門的普融無礙。所以第十門,總括以上九門。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便是法界緣起。「一」者法界體也,「一切」者緣起用也。依體起用,故曰一即一切。用不離體,故曰一切即一。真空者法界體也,理事無礙,事事無礙者,緣起大用也。今此十門,總明法界緣起。而第一第二兩門,總賅下八。最後第十普融無礙門,則總括上九。 法界緣起者,因之與果,皆一法界也。故法界緣起,亦名一乘緣起。此法界觀門,即華嚴一乘十玄門之方便緣修也。所以此普融無礙門者,即一乘十玄之第一門,同時具足相應門。是以其余九門,亦各各暗與十玄門相應。 今解觀文。十普融無礙門,謂一切及一,普皆同時。 普融無礙門者,謂一切及一,同時具足相應,無有先後生滅也。 更互相望,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普融無礙,準前思之。 此第十門普融無礙,一望一切,一切望一,一一皆具第八第九門兩重四句。即同時具足第八門中四句: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一攝一法一入一 法,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及第九門中四句: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這兩重四句,普融無礙,同時具足。 【觀曰。令圓明顯現。稱行境界無障無礙。深思之。令現在前也。】 總結全文,勸修觀行。圓明在心者,謂修此三觀,圓明觀智,深契于心也。 依解生行,行起解絕。 圓明觀智者,慧解也。依慧解而立修行方便。修道之人,生真實慧解以後,必須慧解立行。若不起行,所解之理便成空洞。一旦行起,其解必絕。如果其解仍然住著于心,必障于修行。三觀既已圓明于心,必須依解起修。故觀文開始便說,「修,大方廣佛華嚴法界觀門」。 稱行境界,無障無礙。深思之,令現在前也。 慧解立行,行在于證。行與境契,終得無障無礙之果也。深思之,令境界現前也。此謂證其果也。 我國佛教,有賢首天台二宗競輝于隋唐之間。若論教義,圓融無礙,入理玄微,賢首不讓天台。只是曲高和寡,淺智難階。故于止于觀,周詳明確,天台自有殊勝之處。 此法界三觀,妙則妙矣,只惜修行不易。欲入華嚴法界,行因致果,要在普賢行願。希讀者留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