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戒定慧三學與人生解脫(文稿) description: "一.人生為何要求解脫?" --- 總說: 一.人生為何要求解脫? 1、束縛的問題:人生諸多不自在 三苦 五苦 八苦 2、解脫的自在: 三明:在佛曰三達。在羅漢曰三明。智之知法顯了,故名為明,又曰智明,又曰智證明,證智之境而顯了分明也: 一、宿命明,知自身他身宿世之生死相, 二、天眼明,知自身他身未來世之生死相, 三、漏盡明,知現在之苦相,斷一切煩惱之智也(漏者煩惱) 六通:指佛菩薩依定慧力所示現的六種神通,又稱六神通,即身如意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等五通及漏盡通。 (1)身如意通︰又稱神足通,即隨意變現,身能飛行于山海,一切動作皆無障礙。 (2)天眼通︰指自在照見世間一切遠近之形色,及六道眾生苦樂之相。 (3)天耳通︰指自在聽聞世間種種音聲,及六道眾生一切苦樂言語。 (4)他心通︰指自在得知六道眾生心中所想之事。 (5)宿命通︰指能知自身一世二世,乃至百千萬世之宿命,亦能得知六道眾生之宿命。 (6)漏盡通︰『漏』即三界之見思惑,謂斷盡見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解脫。 八大自在: 即涅槃所含常、樂、我、淨四德中,「我」乃自在無礙之義,大我即如來法身,具足八種大自在,故稱八大自在我。又作八自在、八變化、八神變。 (一)能示一身為多身。 (二)示一塵身滿大千界。 (三)大身輕舉遠到。 (四)現無量類常居。 (五)諸根互用。 (六)得一切法無得想。 (七)說一偈義,經無量劫。 (八)身遍諸處,猶如虛空。然諸經所說略異。 據法界次第初門卷下所載: (一)能小,指以變化力使自他身及世界等為極小微塵。 (二)能大,指以變化力使自他身及世界等滿于極大虛空。 (三)能輕,指以變化力使自他身及世界等如極輕之鴻毛。 (四)能自在,指以變化力使大小、長短等轉化自在。 (五)能有主,指以變化力自化為大人、小人,而心無高下,降伏一切,攝受一切。 (六)能遠至,指以變化力能到遠處;凡有四種,即:(1)飛行遠至。(2)此沒彼出。(3)移遠而近,不往而到。(4)于一念遍至十方。 (七)能動,指以變化力使大地為六種震動或十八種震動。 (八)隨意,指以變化力而能一身作多身,多身作一身,山壁直過,履水火,蹈虛空,轉四大,使地作水,使石作金等,皆得如意。 二.追求解脫體現在哪些方面? 1、人生諸多問題的原因何在? 苦——苦的原因(集):煩惱。 苦是結果,煩惱是其因。 煩——繁:多 惱——惱怒,惱害。見境動心,不守自性,而招致苦果。 無明不覺生三細(根本無明),境界為緣長六粗(枝末無明)。 三細: [一、業相],業相者,即從真起妄,初動之相也。然本覺心源,離念寂靜,因無明故,覺成不覺,遂成業相。故起信論云: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是也。 [二、見相],見相者,見初動之相也,亦名轉相。謂依初動業識,轉成能見之相也。 [三、境界相],境界相者,即轉相,分別初動之境界也,亦名現相。由前轉相則境界妄現也。 六粗: (一)智相,依境界相妄起分別染淨,于淨境則愛,于染境則不愛,稱為智相。 (二)相續相,依智相分別,于愛境則生樂,于不愛境則生苦;覺心起念,相應不斷,稱為相續相。 (三)執取相,依前之相續相,緣念苦樂等境,心起執著,稱為執取相。 (四)計名字相,依前之執取相,分別假名言說之相,稱為計名字相。 (五)起業相,依前之計名字相,執取生著,造種種業,稱為起業相。 (六)業系苦相,系于善惡諸業,有生死逼迫之苦,不得自在,稱為業系苦相。  找到因緣果報的根本所在----由(我法)執著而有錯誤的認知(虛妄的分別)繼而起惑造業。 2、就路還家:修道滅惑。 修——修正:改正錯誤的思想、言語、行為。 錯誤的思想————————修正之道 1、貪心——————————布施、供養 2、嗔恨心—————————忍辱、歡喜 3、愚癡心—————————智慧、覺悟 4、貢高我慢心———————謙下、平等 5、懷疑心—————————實踐、確信 6、邪見心—————————如實、正見 錯誤的言語—————————修正之道: 1、妄言——————————說真語、實語 2、綺語——————————說饒益語 3、兩舌——————————說和合語 4、惡口——————————說軟語、安慰語 錯誤的行為——————————修正之道: 1、殺生———————————吃素、放生(珍重生命:眾生皆有佛性) 2、偷盜———————————正命、布施 3、邪淫———————————貞良、節欲 二. 解脫的原理。 1、 諸法無我:一切都是可以改變的。十法界各有因果,有因遇緣就有結果。 2、 唯心所造,唯識所顯:問題的原因在于自己,自己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 三. 解脫的路徑和方法(戒定慧) 1、 聞思修: 2、 信願行: 3、 戒定慧: 第二:戒與人生解脫 一、 戒的名義: 1、毗奈耶 2、尸羅 3、波羅提木叉 4、三者的關系 5、《明了論》說戒有五義:即能生種種勝利、身口二業清淨、等五種 6、《《薩婆多》云:毘尼有四義:戒是佛法平地,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戒是趣涅槃之初門、戒是佛法纓絡。 二、 戒的特質。 1、 體該法界 2、 要期誓受 三、 什麼要修學戒(引大小乘經論) 1、引小乘經 •《大般泥洹經》、《遺教經》中比喻戒如大地能生眾善; 2、引小乘論 •《成實論》、《解脫道論•戒品》中明由戒方能入禪定; •《毗婆沙論》說戒有九種含義:冷、池、纓、鏡、頭,此五從喻;「夢、習、定、勢,」此四從法; 3、 引大乘經 •《華嚴經》是講具足戒法能令三寶長久住世; •《大集經》、《悲華經》、《月燈經》中都講戒智乃出世真道; •《涅槃經》中講經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修持淨戒; •《華嚴經》偈「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 4、 引大乘論 •《大智度論》是說持戒為諸德之根,出家之要; •《地持論》中講佛的三十二相皆是持戒所得,若不持戒不得人生。 •《十住婆沙論•讚戒品》說菩薩淨持戒律,能攝種種功德; 5、 持戒得利 •《僧祗律》云欲建立佛法、令正法久住等五種利,當受持戒律; •《四分律》云持律得戒品牢固、善勝諸怨等五種功德,十種利益; •《善見律》講有五種法能令正法久住,皆與戒相關; •《五百問》中講若敬法、念法、持五戒,即見佛之法身; 6、毀戒之過 •《十誦》云:像法法有五滅法、五種怖畏 •《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即比丘不受誦律等 •《十誦律》講比丘不學戒律,便學經論,被世尊訶責; •《雜阿含》講不應讚歎自不樂學戒,見他人學戒不隨喜之人; •《中阿含》云:犯戒有五衰;《涅槃經》、《摩耶經》亦斥不持戒者 •《大智度論》講破戒之人失諸功德利益 四、 戒的種類 1、 二種戒: •在家戒(三歸、五戒、八關齋戒、菩薩戒); 出家戒(比丘250戒、比丘尼384戒、正學女六法、沙彌十戒); •性戒 遮戒; 2、 三種戒: •攝律儀戒——止惡門,七眾所受戒; •攝善法戒——修善門,菩薩之律儀戒; •攝眾生戒——利生門,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 3、 戒有四別: •戒法•戒體•戒行•戒相 五.除五戒(一行禪師) 一、 戒的名義: a) 毗奈耶 毗奈耶:略名毗尼,華言:律,律者法也。法者楷定義,律的作用是能處斷輕重的標準,依于此,則知開遮持犯。 b) 尸羅 尸羅:華言:戒賢,戒賢有二意: 一者禁:以戒禁止惡法,生善法(止持)。 二者警:遠離緣非,警策三業,用佛的教法鞭策自己,積極去做(作持)。 c) 波羅提木叉 波羅提木叉:華言:邊解脫、邊邊解脫、保解脫、別別解脫。即持一條戒解脫一條,隨分而證,不是頓證,只要持戒保證解脫。 4、三者的關系 毗尼是教,尸羅是因行,波羅提木叉是果,有正教,依教而行修因,最後證果,教是正順解脫之本,三名即包括了教理行果,總括了學、修、證,缺一不能證得正法。 5、《明了論》說戒有五義:即能生種種勝利、身口二業清淨、等五種 《明了論》解云:本音毘那耶,此略言毘尼也。有五義:一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善;二能教身口二業清淨及正直;三能滅罪障;四能引勝義,在家者引令出家,乃至引到梵住聖住無余涅槃;五勝人所行事,謂最勝人是佛,次獨覺,及聲聞。是勝人等,皆行其中。若凡夫行者,亦是勝人,方能行此事。 《了論》解中,初定名。「有」下,顯益。二中,言「清淨」者,離染濁故。言「正直」者,離邪諂故。四中,始從在家次第引至五種住處。「乃至」者,略天住(欲界六天),梵住(色無色天),聖住(三乘學人),無余涅槃(三乘究竟)。五中,初約三乘第論其勝。「若」下,明凡夫中勝。自非負識高達之士,不肖下流,豈能奉律耶。文中其中此事,皆指毘尼。 6、《《薩婆多》云:毘尼有四義:戒是佛法平地,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戒是趣涅槃之初門、戒是佛法纓絡。 《薩婆多》云:毘尼有四義,余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于彼。 《婆論》,三藏對論以彰律勝。二中,「一切佛弟子」者,通該七眾。「一切眾生」且指三善道。第四「纓絡」即喻住持。 三.為什麼要修學戒(引大小乘經論) 1、引小乘經—《大般泥洹經》、《遺教經》中比喻戒如大地能生眾善; 一就小乘經者。如般泥洹經明。佛垂滅度。世間無師。阿難啟請。佛言。比丘若能奉戒者是汝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遺教等經併同斯示。 小乘經中初科般泥洹經。東晉法顯所翻本。彼因魔王請佛涅槃佛即許之。阿難悲惱三請世尊住壽一劫。佛說偈云。我所說諸法即是汝等師。又云。汝等勤精進如我在無異。今取經意文有少異。遺教文見卷首。 論釋云。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故示現人法住持相似。故等者如諸經。佛臨滅時阿難請問四事。第二問云。佛滅度後以誰為師。佛言以戒為師(初問依何而住。令依四念處住。三問經首安何語。令安如是我聞等。四問治惡性比丘。令默擯治之)。 然發趣萬行戒為宗主。故經云:「若欲生天等,必須護戒足。」 二中發趣者發謂起行。趣謂所期。萬行舉其大數。宗是尊義。主義萬行之中戒為尊主。所以然者有多義故。一由資始故。二有期誓故。三有本體故。四攝境遍故。五止作統故。余行無此。故為卑為賓耳。故下引證古記云即善生經。 然與戒本序語意相涉。上句總彼兩句故云等也。戒以足喻頗符發趣之義。然從權意且指人天。須知所趣實通五乘。如前已辨。 又如大地能生成萬物。故經云:「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又云:「依因此戒得有定慧。」又經云:「戒者行根住持。」即喻如地,能生成住持也。 三中初舉喻。地有二義:一能生,二能持。兩引《遺教》,止得初義。上云諸善,通漏無漏及動不動。下云定慧,須約聖道,唯在無漏及不動耳。又下,次引律文雙示二義,即本律說戒揵度中文。而言經者,名通三藏,皆佛語故(舊云善生經者檢彼無文)。先引文,即下喻合經云「行根」,即能生。故上三約喻,則初師、二足、三地,合法者,初是軌物,二即攝行,三能生功德。 2、引小乘論 —《成實論》、《解脫道論•戒品》中明由戒方能入禪定; 二、小乘論。如《成實》云:「道品樓觀以戒為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入善人眾要佩戒印。」是故特須尊重于戒。《解脫道論-戒品》中具多讚美,文繁不出,須者看之。 小乘論中,《成實》三喻,柱喻依持,郭喻防御,印喻為人所信。初言「道品」,即是慧學,次第增深,隨有所見,故如「樓觀」,即三十七品。四念處(一身不淨,二受是苦,三心無常,四法無我。破四顛倒即是念處);四正勤(一已生惡令斷,二未生惡不生,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于正道中勤行故也);四如意足(一欲、二精進、三心、四思惟。所願皆得故名如意);五根(一信、二精進、三念、四定、五慧。並取能生故名為根);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壞有漏不善故名力);七覺分(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除、五舍、六定、七念。無學實覺七事能到故名覺分);八正道(一見、二思惟、三語、四業、五命、六精進、七念、八定。八並離邪,為正。能通涅槃名道)。 二、「禪定」者,顯是定學,定以防心,抑制妄動,故喻如「城」,即同《遺教》喻「堤塘」也。謂四禪、四空定及余無漏諸禪三昧,「戒為郭」者,「郭」謂外城。 三、「入眾」者,即屬戒學,謂羯磨、說戒二種僧中,具戒清淨方可預故。下二句結勸,《解脫論》第二分別戒品,指令尋之,今為略引。彼云:「若人有戒,為有戒故,成就無畏,榮顯親友,聖所憐愍,是親友依,是善莊嚴,是領諸行,是功德處,是供養處,是可責同學處,于諸善法不畏不退,成就一切,意願清淨,雖死不忘,成伏解脫樂方便,如是無邊戒功德。」 《毗婆沙論》說戒有九種含義:冷、池、纓、鏡、頭,此五從喻;「夢、習、定、勢,」此四從法; 戒則不羸。《毘婆沙》云:「具戒足者,戒言尸羅,亦言行也,。亦云守信,亦名為器。尸羅言冷,無破戒熱及三惡道熱故。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得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年服常好故。亦名如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故。又名威勢,如來在世有威力者是尸羅之力故。余如驅龍事,五百羅漢不能逐之,有一羅漢但以護戒力故便即驅出,以輕重等持也。又戒名為頭,能見苦諦諸色,乃至知色陰等法故。 《毘婆沙論》初中初句牒所受,下列四義。 「尸羅」,梵言此翻為戒,今以梵語猶含多義故反釋之。 次科初明尸羅義含九種,故須皆以尸羅二字貫之。「冷、池、纓、鏡、頭,」此五從喻;「夢、習、定、勢,」此四從法;又第四明生定,「鏡、頭」喻發慧,余六當體是戒,又六中初明體,二是所感,三即牽行。 「池」謂滅惑,「纓」謂德彰,「勢」謂功勝,「破戒熱」是因中結業,「三惡熱」是果上受苦。「纓絡」者,《論》明世纓老少中年有好不好,戒纓則常好。「如鏡」者,鏡明則像現,戒淨無我理顯,「無我」字,祖師加之。「威勢」中,初舉聖,以明如來德攝魔軍、威伏外道,若親在眾,破僧不成,強狠眾生見即歸命。 余下引事以證,《論》云:「罽賓國有龍,名阿利那,受性暴惡,住處近僧伽藍,數為暴害。時有五百羅漢共集,以禪定神力而不能遣。後有一人不入禪定,直彈指語言:賢善,遠此處去。龍即遠去。諸羅漢問之,彼云:我不以禪定力,直以謹慎于戒,守護輕戒猶如重禁。」文中但以下,即引彼答,但束其詞耳。 「如頭」者,頭則具納六塵,戒則總收眾善,故以喻焉。《論》中備對六塵,今舉初後,略其中間,故云「乃至」,今引足之,謂「聞名身等義,嗅覺意華(即七覺支),嘗出離無事寂靜三菩提味(三菩提翻正覺),覺禪定解脫等觸。」苦是三界果相,故如色也,色陰等者,即余四陰,《論》云:「知總相別相(總即心色,五陰則色總心別,十二入則心總色別,十八界心色俱別)。」 能善護故言守信也。能至涅槃城故言行也。功德所依名器也。尊者瞿沙說曰。不破義是尸羅義。如人不破足能有所至。行者不破尸羅故能至涅槃。 二、「守信」者,以違本受則為無信。 三、「行」;四、「器」。二並從喻。覆釋中,《瞿沙師資傳》云:「五十二余師之數善能說法,彼以別義釋上尸羅」,故論取之,「如」下舉喻,「行」下合法,即同戒本「護戒足」也。通前共為十義。 6、 引大乘經 —《華嚴經》是講具足戒法能令三寶長久住世; 三大乘經者。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行六和敬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去來今佛所說正法不違其教。能令三寶不斷法得久住。 大乘經,《華嚴》有多譯,今引晉譯六十卷者。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彼云:「菩薩摩訶薩教化眾生發菩提心,是故能令佛寶不斷。開示甚深諸妙法藏,是故能令法寶不斷。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故能令僧寶不斷(此初段也)。 復次悉能讚嘆一切大願,是故能令佛寶不斷。分別解說十二緣起,是故能令法寶不斷。行六和敬,是故能令僧寶不斷(即第二段)。 復次下,佛種子于眾生田,生正覺芽,是故能令佛寶不斷。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是故能令法寶不斷。善御大眾,心不憂悔,是故能令僧寶不斷(即第三段)。 今《鈔》上五句並摘僧寶中文。初二句明別行。次句即眾行,後二句明攝眾。行必依法,故「無憂悔」。「去來已」下,即第四段總結中文。三世佛法奉順無違,則護三寶故。 —《大集經》、《悲華經》、《月燈經》中都講戒智乃出世真道; 大集云:十方世界菩薩,請佛為五滓眾生制于禁戒,如余佛土,為法久住故。佛後許之便制禁戒。 「大集」,引彼十九護法品文。初引菩薩請詞。「五滓,阻史反,濁也。言五濁者,一劫濁(劫濁無別體,但四濁聚于此時,《悲華云》:從減劫人壽二萬歲時為劫濁三),二見濁(五利使),三煩惱濁(五鈍使),四眾生濁(亦無別體,攪前利鈍果報立此假名),五命濁(連持色心摧年促壽)。「如余土」者,引他為例以申請意。佛言止止,佛自知時,因緣未出,則不預制。由不即制。故云「後許」。 薩遮尼犍云: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干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 「薩遮尼犍」,即外道名,以為經題。廣如第二,今略引之。彼明佛在郁闍延城,時有大薩遮尼犍子。與八十八千萬尼犍子游行諸國,教化眾生(此並大權示化)。次至郁闍城,時國主嚴熾王問尼犍子:如來相好莊嚴之身以何為本?從何為始?尼揵答言:一切功德助道之行,舉要言之,以戒為本,持戒為始。續云:若不持戒等,如鈔所引。破戒墮獄,畜是別報,故云「不得」。又畜為下趣,而復疥癩,猶故不得。欲明毀戒尚無劣報,以勵持者必加勝功(野干,應法師云:形色青黃如狗,群行夜鳴如狼)。 月燈三昧云:雖有色族及多聞,若無戒智猶禽獸。雖處卑下少聞見,能淨持戒名勝士。 月燈經中偈文,彼經不出,未詳所以。上半偈明俗貴道賤。「色」謂儀貌。「族」即貴姓。「多聞」謂足學。「無戒」即無智,畜無此二,故舉比之。下半明俗輕道重反上二句。「卑」謂形陋。「下」即賤姓。人中尊貴,故名「勝士」。以色族是世俗妄法,戒智乃出世真道,故非比倫。 —《涅槃經》中講經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修持淨戒; 涅槃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若持是經而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我亦不聽受持是經。 《涅槃經》有南北二本,此引北本第十七梵行品文。今但括意,文少不等。初二句舉因果索機。「必」下,示修證之法。「若」下,出其違行。「我亦」下遮其受經。所以然者,經明眾生佛性,如雜血乳,停構煎暖,乃出醍醐。佛性亦爾,為煩惱雜,三學修治,漸至佛果。欲斷煩惱,先須止業。止業之要,豈過戒律。今時濫染大乘,便言不拘不檢,無持無犯,何善何罪。師徒傳妄,作惡無窮。又云:持戒人天果報。請詳佛語,宜息邪情。況華嚴圓頓上乘,涅槃終窮極唱。金言猛勵,可不信乎! —《華嚴經》偈「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 華嚴偈言:「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若能堅持于禁戒,則是如來所讚嘆。」故重引之令誦心首。 《華嚴》偈,上句示功。「無上菩提」者,以果彰因也。次句勸修。下半偈明聖所嘆,以順教故。「故」下祖師示意。望前已引,故言重也。 7、 引大乘論—《大智度論》是說持戒為諸德之根,出家之要; 四大乘論者。智論云:若求大利,當堅持戒。一切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情重寶如護身命。以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又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度。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若棄此戒。雖山居苦行飲水服氣著草衣披袈裟等受諸苦行。空無所得。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持戒之人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 大乘論,《智論》釋《般若經》,具云《大智度論》,今引第十四。文為五段,初二句舉果總勸。大利如上二經。「一切」下,二敘功勸。「諸德根」及下「善法處」同前大地喻也。出家要者,同前《華嚴》文也。「如」下,舉世二物,喻令護惜。「又」下,三約無戒損失勸。上舉三喻。 「若」下,法合。「好果」語通五乘,對前大利,須指佛果。「若棄」下,四舉無益苦行勸。文列諸外道法。「袈裟」語通,或即外道服,或可外道僣著袈裟。如販賣戒,外道與跋難陀袈裟相易,為戒緣起。或可通名不受佛戒之人,不專外道。 「人雖」下,五約現報勸。初明生前報。上二句標持人。「香聞」下三句,即戒本中名譽樂。「香」喻美德外揚,為他所聞。「所願」一句,即利養樂。此謂戒德所感,非求而得之。「持戒」下,次明臨終報。準《俱舍》中,人命終時,三大次解。火大解時,令心躁悶,翻睛吐沫。水大解時,形體洪腫,筋脈爛壞(此相必受惡報)。風大解時,瞥爾命終,不知不覺。地大堅重,不能解也(生時由此三大支節連持。此三既散支節即死故云解也)。今取最後,故舉風大。能解支節,故喻如「刀」(或云風輕利故。或云楚痛如刀傷故)。「心不怖」者,淨業薰習,正念現前。毀戒惡露,懷憂心怖。 —《地持論》中講佛的三十二相皆是持戒所得,若不持戒不得人生。 地持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復大人相報。 《地持》,「三十二相」者,一、足下平如奩底(持戒不動施心不移,安住實語,如須彌山),二、足下千輻輪相(于父母所,和上師長,乃至畜生,以如法財供養供給),三、手指纖長,四、足跟長,五、身方直(不殺不盜,于父母師長,常生歡喜),六、網縵指如白鵝王(修四攝法,攝取眾生),七、手足軟(父母師長病苦時,自手洗拭捉持按摩),八、節踝傭滿,九、身毛上靡(持戒聞法,惠施無厭),十、鹿王[月*端](專心聽法,演說正教),十一、身圓滿如尼拘陀樹,十二、立手過膝,十三、頂有肉髻,十四、無見頂(于諸眾生不生害心,飲食知足,常樂惠施,瞻病給藥),十五、陰藏相(見怖畏者,為作救護。見裸跣者,施與衣服。有云馬陰藏相),十六、皮膚細軟,十七、身毛右旋(親近智者,遠離愚人。善喜問答,掃治行路),十八、身金色,十九、常光明曜(常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香花燈明施人),二十、七處滿(行施之時,所珍之物,能舍不吝。不觀福田,及非福田,肩臂腳各二,及頸為七),二十一、柔軟聲(布施之時,心不生疑),二十二、缺骨充滿,二十三、師子上身,二十四、臂傭纖(如法求財以用布施,上身謂胸臆,有作師子臆是也),二十五、四十齒白淨齊密(遠離兩舌惡口恚心),二十六、四牙相(于諸眾生,修大慈悲),二十七、師子頰(有來求者,隨意給與),二十八、味中上味(隨諸眾生所須之食,悉皆與之),二十九、廣長舌(自修十善兼化他人),三十、梵音聲(不訟彼短不謗正法),三十一、目睫紺色(見諸怨憎,生于喜心),三十二、白毫相(不隱他德,稱揚其善)。然諸經論名數不同,如上且依《涅槃》具出。智者云:三十二相,因雖各各,論其真因,持戒精進。精進無戒,尚不得人天,況余相耶!故知因者,須分通別。若論別因,如上所配。若論通因,皆由持戒。今從通意以彰戒德,故云「無差別」也。上三句推果本因。「若下」舉劣況勝。以不持戒必墜三涂,所以不得人中賤報。 —《十住婆沙論•讚戒品》說菩薩淨持戒律,能攝種種功德; 十住毘婆沙中,有讚戒戒報二品,廣列深利,具如彼說。 《十住婆沙》,以文廣故,指而不引,今趣撮之。彼《讚戒品》云:「菩薩如是淨持尸羅,能攝種種功德。」又云:是出家人第一所喜樂處,成就諸出家者一切大利等。「《戒報品》云: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尸羅清淨)。若未離欲,作四天下轉輪聖王,得千輻金輪。種種珍寶莊嚴其輞,琉璃為轂,周圓十五里。百種夜叉神所共持護,云云。 問:如上所引,為歎菩薩戒?為聲聞戒?答:須分二意。若據通論,小不兼大,大必攝小,如《涅槃》《大集》等。若約別論,互不相攝。今所引者,藉大嘆小,如《華嚴》十住也。 第二就制教中,分兩。 制教中,觀下諸文。所歎持戒,大約有三。一者住法,二者自利利他,三者生善滅惡。用此三意尋之可知。 8、 持戒得利—《僧祗律》云欲建立佛法、令正法久住等五種利,當受持戒律; 先明律本者。《僧祗》中云:欲得五事利益,當受持此律。何等五也?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罪者為作依怙,五欲游化諸方而無有閡,是為篤信善男子五利。 《僧祇》五意。初二即住法。「建立」即現在,「久住」通未來。「三」、「五」是自益,「四」是益他篤厚也。 —《四分律》云持律得戒品牢固、善勝諸怨等五種功德,十種利益; 《四分》,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善勝諸怨,三于眾中決斷無畏,四有疑悔者能開解,五善持毘尼令正法久住。又得十利,如攝取于僧等。 《四分》中,初引持戒五德。上三屬自,第四即他。又一三是生善,二四即滅惡。第五可知。「勝諸怨」者,即四魔怨,五陰、煩惱、死及天也。「又」下,引制戒十利。如來隨結一戒,皆云有十種利,今舉初利,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戒疏》云:此三明戒生眾功德),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此六生別人德,上二生善,下四滅惡),十令正法久住(此一興建正法行)。 《十誦》云:佛法幾時住世?佛答言: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名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爾。 《十誦》,彼明波離別申三問,初問過去佛法,次問未來,三問今佛,並問幾時住世。佛一一別答如文,但今總示,故云「乃至」等。 —《善見律》講有五種法能令正法久住,皆與戒相關; 《善見》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毘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善見》五法,言相交涉。初遵稟教法,二淨僧成眾,三傳受不絕,四行業清淨,五住持久永。所以唯據五人者,能辦受戒等眾法故。所以約「五千年」者,論問千年已,佛法為都滅耶?答:不都滅。于千年中得三達智(通達三世);復千年中得愛盡羅漢,無三達智;復千年中得阿那含;複千年中得斯陀含;複千年中得須陀洹學法,五千歲得道;後五千年學而不得道;萬歲後經書文字滅盡,但現剃頭有袈裟而已。 —《五百問》中講若敬法、念法、持五戒,即見佛之法身; 《五百問》云:佛垂泥曰,阿難悲泣。佛問何以悲泣?乃至佛言: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又言:佛有二身,肉身雖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念法者,便敬佛念佛。若持五戒,即見法身。若護法者,便為護佛。如飲水殺蟲之喻。又如半月說戒,即見我也。 《五百問》,初敘阿難懷憂。「乃至」者,略阿難答云世間無師。「佛言」下,答有三段,並指戒即是佛。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法身復二,一理法身,即所證理顯。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圓。生身有生滅,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馬鳴釋于我滅後珍敬木叉云:示現不盡滅,法身常住世間,作究竟度故。是知佛本無身,全是積劫修成功德之聚,還以己德開示群生,故名為「戒」。當知此戒即是如來,故云「若我在世無異此」也。苟迷此旨,佛語何通?後學至此,宜切注意!初示親臨。法實不來,高座演說,有同來故。「又言」下,二顯同體。初正示。文中敬念持護,並同于佛。「如」下,喻顯。「飲水殺蟲」者,合上任運兩得之意。智者勿責喻。「又如」下,三明面對。良以一聞淨戒,體用高深,即是如來不漏果德,故云「見」也。 6、毀戒之過—《十誦》云:像法法有五滅法、五種怖畏 《十誦》云:像法時有五滅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二、白衣生天出家人入地獄。三、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 《十誦》,五滅法中。彼因長老難提白佛,正法滅後,像法時有幾非法?今但引佛答詞。初妄稱德故,二道俗反故,三乖道行故,四惡黨盛故,五善人弱故。此五滅法,並因毀戒。云「小得心」者,心即是定,如五停四念也。此謂未證謂證,惑眾駭世。今時即佛,事亦同之。 第二《業疏》云:俗人無法,但專信奉,故得生天。出家有法,為世福田,乃反毀犯,妄受信施,開諸惡門。令多眾生習學放逸,故入獄也。又《阿難七夢經》中,夢出家人轉在不淨坑中,在家白衣登頭而出。佛告阿難:當來比丘嫉妒相殺,死入地獄。白衣精進,死生天上。 三、如訖栗枳王夢一大象閉在室中,唯有小窗。象于室內出得大身,猶閡小尾,表釋迦弟子舍世業出家,如擲身出,貪著名利,如閡小尾。 四、如王夢眾多獼猴,以水灌一疥癩獼猴頂,立之為王。表佛弟子立破戒人為主。 五、中「乃至」者,略凡夫持戒賢聖學人等。《法滅盡經》云:佛告阿難,吾涅槃後,五濁惡世魔道興盛。魔作沙門,壞亂吾道。乃至菩薩辟支羅漢精進修德等,眾魔比丘咸共憎嫉、擯出,不令得住(上並古記所引在文,雖繁甚資心行,故依錄之,況是今時目睹之事知佛懸鑑,可自策勤)。 又有五種怖畏:一、自不修身戒心慧,復度他人令不修身戒等法。二,畜沙彌。三,與他依止。四,與淨人沙彌共住不知三相,謂掘地斷草溉水。五,雖誦律藏,前後雜亂。 「五怖畏」者,佛告波離文也。前四妄攝眷屬過,後一懈怠過。初云「不修身戒心慧」者,此句貫下讀之。一往以分,戒屬身口,慧是心觀。或可心即是定,備舉三學。此明自行既闕,必無利他故。「三相」,文中自列。「溉水」亦是損地,並須淨語。既迷戒相,直使作之,是為滅法。 —《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即比丘不受誦律等 《四分》中,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仿習,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余善比丘舍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四分》五種滅法,即增一文。學者深思,彌須弘護。初慢學誤他,二居上作惡,三能教慳法,四所教愚鈍,五彼此斗諍。「仿」謂相效。「持法」即經。「摩夷」即論。 —《十誦律》講比丘不學戒律,便學經論,被世尊訶責; 《十誦》,諸比丘廢學毘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毘曇。世尊種種訶責,乃至由有毘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十誦》中,佛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辨比丘事,然後乃可學習經論。今越次而學,行既失序,入道無由。大聖呵責,終非徒爾。 又彼律云:佛見諸比丘不學毘尼,遂讚嘆毘尼,面前讚嘆波離持律第一。後諸上座長老比丘,從波離學律也。今時才沾戒品,便乃聽教參禪。為僧行儀,一無所曉。況復輕陵戒檢,毀呰毘尼。貶學律為小乘,忽持戒為執相。于是荒迷塵俗,肆恣凶頑。嗜杯臠自謂通方,行淫怒言稱達道。未窮聖旨,錯解真乘。且戒必可輕,汝何登壇而受?律必可毀,汝何削髮染衣?是則輕戒全是自輕,毀律還成自毀。妄情易習,正道難聞。拔俗超群,萬中無一。請詳聖訓,能無從乎? —《雜阿含》講不應讚歎自不樂學戒,見他人學戒不隨喜之人; 《雜含》云:若長老上座中年少年,初不樂戒,不重戒。見余樂戒者,不隨時讚美。我不讚嘆。何以故?恐余人同其見,長夜受苦故。 《雜含》,出第三十卷。初四句明自不學。彼文「初」下有始字,謂從初不學也。「見」下,二句明不喜他學。「我」下,顯非。上句明佛不讚,謂縱有余善不可稱之。「何」下,示不贊之意。三涂幽暗,歷劫莫返,故云「長夜」。 —《中阿含》云:犯戒有五衰;《涅槃經》、《摩耶經》亦斥不持戒者 《中含》云:犯戒有五衰。一、求財不遂,設得衰耗,眾不敬愛,惡名流布,死入地獄。 明衰惡中,《中含》。「五衰」,上四現相,下句生報。四中,上二明失利,由福薄故。三「不敬」者,由德尟故。四「惡名」者,由行穢。故耗謂損減。 《涅槃》中,由諸比丘不持戒故,畜八不淨財,言是佛聽。如何此人舌不卷縮?廣如彼說。 《涅槃》,出第五如來性品。彼明或人作如是說,故斥之耳。「八不淨」名相,如畜寶中。 「如何」下,是佛訶辭。以誣佛謗法,合得現報故。「卷」字上呼,謂曲轉也。下句指廣。彼云:若有說言,佛大慈故憐愍眾生,皆聽畜者。如是經律,悉是魔說。 《摩耶經》云:樂好衣服,縱逸嬉戲。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不樂不淨觀,毀謗毘尼。袈裟變白,不受染色。貪用三寶物等,是法滅相。 《摩耶經》,彼因摩耶夫人問阿難法幾時滅,阿難次第明千五百年事,並從佛聞。彼云:始從結集,終至七百年龍樹出世,滅邪見幢,然正法炬(非今正意故鈔不引)。初二句八百歲事。 「奴」下,二句九百歲事。「不」下,一句一千歲事。「毀」下,千一百歲事(又此年諸比丘如俗行媒嫁事)。千二百歲中,比丘及尼,作非梵行。若有子息,男為比丘,女為比丘尼(鈔略此年)。「袈裟」下,千三百歲事(今時袈裟多從紫染,豈唯條白,法滅之驗矣)。「貪」下,千四百歲事。千五百歲,俱睒彌國三藏,與羅漢弟子互殺。惡魔外道,競破塔寺,殺害比丘。一切經藏,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于是佛法滅盡(此據拘睒彌一國為言。或有處說五千年,或正、像、各千年,末法萬年等。或六萬年、七萬年等。並眾生業緣所見異耳)。 —《大智度論》講破戒之人失諸功德利益 《智論》云: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處如塚。又失諸功德,譬如枯樹。惡心可畏,譬如羅剎。人所不近,如大病人。難可共住,譬如毒蛇。雖復剃頭染衣,次第捉籌,實非比丘。若著法衣缽盂,則是熱鐵葉、洋銅器。凡所食噉,吞熱鐵丸,飲洋銅汁,則是地獄之人。又常懷怖懼,我為佛賊,常畏死至。如是種種破戒之相,不可稱說。行者應當一心持戒。 《智論》,破戒文中為五,初以五喻顯其惡相。「羅剎」梵語,此云速疾鬼。「雖」下,二明形濫體乖。「若」下,三因中示果。「又」下,四自懼惡報。上二句懼現報,下句畏來報。此據智人。往往盲愚,死而無悔。「如是」下,五結勸。 四.戒的種類 1、二種戒 小乘佛教應在家、出家、男女之別,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稱為五八十具)。凡此,大乘佛教指為聲聞戒(又作小乘戒),而另制菩薩戒(又作大乘戒),合稱為二戒。 又于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它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稱為遮戒。合之亦稱二戒。犯遮戒之罪惡,亦稱遮罪。 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于性戒,飲酒戒多歸于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異名: (一)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 (二)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 其中,性重戒為性戒中罪特別重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即所謂四重禁戒。息世譏嫌戒簡稱譏嫌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泛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1、三種戒 指大乘菩薩之戒法。又作菩薩三聚戒、三聚清淨戒、三聚圓戒。簡稱三聚戒、三聚。聚,種類之意。以此三聚之戒法,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諸戒,圓融無礙,故稱三聚淨戒、三聚圓戒。即: (一)攝律儀戒,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薩戒。迺舍斷一切諸惡,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為七眾所受之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為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種。又此戒為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淨,由于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 (二)攝善法戒,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謂修習一切善法。此為修善門,系菩薩所修之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回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若犯過,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 (三)攝眾生戒,又作饒益有情戒、作眾生益戒,即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此為利生門。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十一種,即:(1)眾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為伴。(2)眾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為伴。(3)為諸眾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能。(4)知恩報恩。(5)眾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為開解令離憂惱。(6)見有眾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眾。(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10)對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眾生畏厭眾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心。 此三聚淨戒為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眾始受攝律儀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謂別受;後再總受三聚淨戒,稱為通受 3、戒有四別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一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戒行指持戒(實踐),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戒體系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 sa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是故,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防止身、口、意之惡者,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以上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前二者以無表為體,後二者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于律儀。 一切有部認為,一般表現于身、語上勢力強烈之善、惡行為(即身表業、語表業),或由定所產生防止造作善、惡之作用,由此形成一種後天之性格,此即無表。無表屬于色法(物質)之一種,故稱無表色。此無表有三種,其由立誓決意實行善、惡者,稱為律儀無表(善心之情形)或不律儀無表(惡心之情形);若隨緣應時而生起善惡心,稱為處中無表(又作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其中律儀無表即所謂戒體之無表。 成實論以無表屬非色非心之法,南山律宗即采此說。大乘唯識宗則主張戒體為思心所之種子薰習阿賴耶識所致;天台宗以其為假色,而對戒體(無表)賦與種種說明。此外,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五.除五戒(一行禪師)  開始,師父先帶我們玩一個小小的游戲,規則是:兩個人一組,一個頭蒙著布,另一個負責指引,必須越過重重的障礙物,到達遙遠的目的地。而下一次就必須不靠別人的引導,自己獨力回到原點。這個游戲的啟示正是為我們指出戒律的重要,就像之前我們所談論過的小短文─我走在街上,一次又一次地掉落在坑洞里…。這就好比走在人生的路上,我們會一次又一次的遇到挫折,犯下錯誤,而到底有怎樣的方法能讓我們不會一錯在錯,甚或是不犯錯,這就必須依靠『戒律』的力量。   而戒律到底有什麼功用呢?大致下應該可以有下面幾點:   第一:它能讓我們在學佛的路上不致繞道,能夠快速的到達終點。   第二:它能給學佛之人一個明確的方向,讓我們知道怎樣做是對的,可以修成正果的。   第三:『戒律』其實可以把它視為一個指揮,它能讓你不會接觸會傷害你東西,同時它也扮演著『障礙』的角色,它清楚的告訴我們,接觸這些東西是會受傷的、是不智的。所以『戒律』同時存在著這種『兩面性』。   最基本的戒律就是『五戒』,它們分別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五大戒。無論是哪一戒,它的根本精神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自己好,也就是所謂的『自護護他』,真正受益的都是自己,因為你不希望別人對你做不好的事情,那你也不要對別人如是做,給別人自由,自己才能有『真正』的自由。   而對于社會環境的改變,五戒的內容勢必須要擴充,是以師父引用『一行禪師對五戒的闡述』這一篇小短文來向我們開示。   一行禪師對于『殺生戒』新的闡述是:『不忽視任何世界上,在我們的思想里和生活上有殺生的行為。』也就是說思想上的殺生也算是殺生,那如果我們抹煞了別人的思想、思考,那算不算是殺生?   對于『偷盜戒』新的闡述是:『我會去阻止他人以利用人類苦難,或地球上其它生物的痛苦來獲利的行為。』這樣賦予了『偷盜戒』更為積極的生命,他不僅只是自己不偷盜,而且還必須阻止其它人偷盜。在這要補充的是,對于思想的偷盜行為,如果你沒有經過創作者的同意而引用、甚至去販賣創作者的作品,這樣算不算偷盜?   對于『邪淫戒』的闡述提及:『盡一切的力量去保護孩童使其不受性虐待』由于社會環境的轉變,人們對于性的開放似乎較之以往大膽了不少,性的話題從以前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情況,變為可以隨口掛在嘴邊的話題之一,這也許是個好現象,但也是壞現象,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能力,或是道德去把持自己的性欲,在這種不成熟的情況下,性的開放反而代表一種混亂。另外,對于邪淫應該還可加以擴充,『邪』是不正當;『淫』是過度,所以『邪淫』應該也可說成不正當的過度行為,暴飲暴食屬之,留連于網咖屬之,貪好魚色當然也屬之。   對『妄語戒』的闡述是除了之前的戒妄語、綺語、惡口、二舌之外,再加上一個『聆聽』,往往會錯意是人們爭吵的主要原因,如果可以好好地聆聽,自然可以減少許多造口業的行為。   對『飲酒戒』則說:『不使用酒品或任何麻醉物品,不去攝取含有毒素的食品或物品,例如說某些不良的電視節目、雜志、書籍、影片或談話。』這是把飲酒的定義給擴充了,舉凡煙、毒、色情暴力的有質物,都應該要戒除,這是適應社會改變而衍生出來的說法。   『守戒』與『智能』就像是洗手一樣,左手洗右手,右手同時也洗左手,守戒可以讓人心智清明而得到智能,智能可以讓人知道守戒是正確的而力行奉戒。佛陀已經圓寂了,他留下來的就是經典跟戒律,經典較為深奧,不是人人能懂的,但戒律卻簡明的告訴我們怎樣去做正確的事,能做對的事,又能得到智能,何樂而不為呢?  接下來是大家對五戒的討論: 不偷盜 為什麼有這個戒 持戒的原則 持戒的困難 持戒的好處 保護自己和別人的財產,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從自己做起,行為和內心想法相同,不叫索他人、不贊同、不指使他人偷盜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餓死或破戒,不知道自己犯戒,正常管道無法要回,非常手段的使用。 不與人結怨、心理負擔少,心安理得、得人天護持、身家清白,社會地位崇高。 不殺生 為什麼有這個戒 持戒的原則 持戒的困難 持戒的好處 尊重生命權、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應侵犯(眾生平等)、眾生的生存、不傷害有情的生命。 慈悲心,平等、博愛(War) 1. 飲食的選擇{葷、素:一定要吃素嗎?} 2.打蚊子、蒼蠅、害蟲等……{有心、無心} 3.戰爭(911)、以暴制暴、復仇心態 1.身心健康、長壽、不造業。 2.家里乾淨、整潔。 3.世界和平、互助互愛。 不飲酒 為什麼有此戒 持戒的原則 持戒的困難 持戒的好處 1.由心來觀,是知道對自己好才去做(自私) 2.有你不易(傷害自己不智)。基因來論;就父母養育來論;就社會供養來論; 3.對別人傷害且自傷。 4.犯飲酒戒如犯其它四戒。 1.飲酒戒:不是單指飲酒,對自己身心有害者,都屬于酒戒。諸如煙、毒、色情、暴力…。 2.戒由心生->天道下冑、人知其如何為害。 自護護他->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消極) 慚愧慈悲->何忍人憂己、己擾人。 自通之法(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戒慧相輔->有持則得慧,如人洗手、相輔想成,守戒可得智能,有知慧則知守戒。因無無物擾心則得智能,反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不傷害別人為目的。 逃避論、上癮。 破不守戒之惡處:最直接的。 不妄語 為什麼要立戒 持戒的原則 持戒的困難 持戒的好處 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紛爭(磨擦)、增加信任、鼓勵大家說好話、做好事、存善念。因為逃避,而用很多謊言來掩蓋事實、反而會造成更多的問題、禍從口出。 從心念做起、三思而後行、自己先行得正就不用打妄語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往往做了之後,才知道「啊!犯戒了」、有時候還是要說善意的謊言。 「因為是習慣,一時改不過來」「環境的影響」「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太正直反而會不得人緣。 有話直說,可以成為正直的人,不會因為想要圓謊,而讓自己掉入更深的痛苦,廣結善緣,可以激發自信心、增進社會的祥和,進而達到世界和平的理想。 不邪淫: 為什麼要立戒 持戒的原則 持戒的困難 持戒的好處 1. 一夫一妻制(社會傳統) 2. 邪淫會傷害自己傷害親密關系的另一方 3. 邪淫會傳染性病 4. 會破壞人家家庭 5. 外遇對小孩也不好 1. 不要有壞念頊(包括壞念頭、壞行動) 2. 做好本分 3.勸告的方式 4. 避免去聲色場所、花天酒地 5. 家庭培養和諧氣氛、體貼另一半 1.七年之癢(人性本色) 2.人都沒自制力 3.放松寬度心~單身男女的想法(社會風氣開放) 1.不會傳染性病 2.不會破壞人家 3. 導正社會風氣 4.為小孩(下一輩樹立好榜樣) 邪淫:破壞家庭和諧:破碎家庭。 第三部分:定與人生解脫 一.何為定(名義)? 1、舍摩他——修止 2、毗婆舍——修觀 二.定的特質。 1、 止(心定止于一處) 2、 觀(于定境上照見諸法實相) 三.為什麼要修學定(引經論) 1、 四種修定 2、 引經論明修習禪定的殊勝——《入行論》《莊嚴經論》 3、 不修定的過患 四.定的種類 1、 二種定(有生得定、修得定);  2、二種定: 戒是佛教生活的標志。它是精神發展的基礎。滿足于禪修或專注心念之人應當發展自己對于戒德的愛好,因它使我們的精神生命得到滋養,同時使我們保持平衡及寧靜。 一.何為定。名義 三學(戒、定、慧)之一。為梵語suma^dhi(三昧、三摩地)或dhya^na(禪那)的意譯。佛教依用心的情況,把禪修方法分為兩種,即所謂的舍摩他和毗婆舍那。 1、舍摩他 舍摩他是修止,止和觀是論里面用的名詞,在經里面用的是定(舍摩他)和慧(毗婆舍那)。 2、毗婆舍 毗婆舍那是修觀。 梵語三摩地,漢譯等持,平等持心之意。此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亦通散位定,如欲界定。 止是修定,觀是修慧。因為眾生根器的不同,有些人必須先修定,後修慧;有些人則可以直接修慧,然後產生定;有些人定和慧一起修。止和觀都可以產生心一境性,心一境性也稱三昧,即三摩地。三昧就是心和境合一。 3、總說 什麼是定呢?「定」,照普通來說,就是禪定,范圍廣一點來說,就是不變的意思。有些人修行,妄想很多,今天參禪,明天聽說念佛的功德大,于是便舍參禪而念佛,過兩天又聽說念咒的功德殊勝,于是又不念佛而念咒,諸如此類。今天修這個法門,明天又修那個法門,結果一事無成。又有些人對于念佛和念菩薩,一曝十寒,今天念,明天便不念,這都是沒有定力的緣故。 定力對于我們修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定力,那么,修道固然不成,而且也會因為缺乏定力,道心不堅的緣故,很容易受到外來的引誘而墮落。 《大學》里說:「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因此,由「定」中,也可以產生出「慧」,假如不「定」的話,那么,雜念叢生,奔波勞碌,又怎能冷靜地判別是非,明白真理呢?  戒,是一種規律,防止我們犯罪的。在不犯罪中,我們又要修道,而修道的秘訣是「定力」。有了定力,便能產生智能,更能進一步地了道、成佛。因此,戒、定、慧這三個字,是修行人所必須具有的條件,不持戒,便會造罪招業;缺乏了定力,便會修道不成;沒有智能,便會愚癡無知。 二.定的特質。 以戒為基礎, 聖道的第二階段是「禪的修習」, 它可分為二個層次: (一)止(samatha );心定止于一處也 (二)觀( vipassana )唯有透過觀, 才能得到證入涅槃必要的慧(panna )。 道宣律祖也曾想:戒法聽一遍就可以了,要修定去了,卻被他師父訓斥:「戒淨定明,慧方有據。」結果聽講了二十次,成就一代祖師,著作了南山三大部,利益後代無數的後學。故以實際的研修經驗來看,戒法的熏修需靠自己全心的投入、涵養,才能有所領會而得到身心的安樂,乃至修學定慧時,也比較得力,心思漸細密,而顯出戒法的功效。 三.為什麼要修學定(引經論) 1、四種修定: (1)為得四現法樂住(即四根本禪)修定。即為得四根本定故,修近分定(近于根本定之定),或為令根本定清淨圓滿之所修習。 (2)為得智見(天眼)修定。以四根本定修天眼,所以修四根本定及前加行、無間道(即將證根本定之無間斷惑之道)所有修定皆屬之。修者應先于光明相殷勤懇切審諦而取。修成後于諸色境能照能觀,即見;能知天等諸趣名字、種類等,名智。 (3)生分別慧修定。見道前諸心或四無礙解(于法、義、辭、樂說四種無礙智),名分別慧。即為得見道修諸加行道或為得無礙解修四禪,皆屬于此。 (4)為盡諸漏修定,即是為證阿羅漢所修金剛喻定及加行道。 2、 不修定的過患 彌勒菩薩在經中說修定離五種過失: 1、昏沉:對禪修無趣。 2、失憶:遺忘禪觀的所緣境。 3、散亂:分心,通常是貪。 4、掉舉:無法預防散亂。 5、妄想:想象性的干擾,使用假的對治方法。 2、引諸經論明修習禪定的殊勝 由上不生五種過失後,便能生八種殊勝內觀的心: 一、深信心:深信禪定的功德和識別過失的能力。 二、真誠心:真誠希望禪修,並有能力禪修。 三、安忍心:毅力和歡喜心。 四、柔軟心:身心柔軟。 五、精進心:努力住心于所緣境。 六、警覺心:察覺任何昏沉或掉舉的徵兆。 七、對治心:一察覺散亂就立刻予以對治。 八、輕安心:一達成目標就放松對治。 及九住心: 一、內住:住心于所緣境。 二、等住:努力延長專注。 三、安住:心若散亂就立刻察覺,並將心帶回住于所緣境。 四、近住:清晰覺知所緣境之細節。 五、調順:了解精進之功德而精進不懈。 六、寂靜:去除任何對禪定的負面覺受。 七、最極寂靜:去除干擾,令心等待。 八、專注一趣:發展專注到最高極限。 九、等持:不必藉助憶念或作意而能任運等持其心。 •故論中說定能摧伏煩惱,如《入行論》云:「當知具止觀,能摧諸煩惱,故應先求止,不貪世修成。」故當先求修止。復應先備修止資糧。 •調和身體,如《摩訶止觀》卷八云:若善修四三昧,調和得所,以道力故,必無眾病。設小違返,冥力護持,自當銷愈。……但一心修三昧,眾病消矣。 《天台智者大師禪門口訣》卷一云:『但系心在境(修定所緣境),不令他緣,病自差耳。』 •清淨法樂——當由修習禪定而進入初禪時,如同跳進清涼的泉水中,驚悟到從來沒有嘗受過的、遠遠超過五欲之樂的清涼喜樂,『深心慶悅,踴躍無量,故名喜支』【《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七,511c。】。 四.定的種類 1、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 •生得定,謂生于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 •修得定,謂生于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于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于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禪那」之漢譯靜慮,,即于一所緣境系念寂靜、正審思慮之意。靜慮有四種,就是通常所說的四禪。 •離生喜樂地:于初禪天,已遠離欲界之欲、惡不善法,而生喜樂,故稱離生喜樂地。雜阿含經卷十七(大二•一二三上):「謂比丘離欲、離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 •定生喜樂地:,即色界二禪天也。謂此天已離初禪覺觀動散,攝心在定,澹然凝靜,而生勝定喜樂。住于此定,如人從暗室中出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也。 •離喜妙樂地:謂此天已離二禪天喜之踴動,因攝心諦觀,泯然入定,而得勝妙之樂。住于此定,樂法增長,遍滿身中也。 •舍念清淨地:,即色界四禪天也。謂此天舍二禪之喜,及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平等,清淨無雜。住于此定,空明寂靜,萬像皆現也 隨著四禪的證得,便同時具足五神通,包含天眼通、天耳通、宿命通、他心通和神足通。 3、二種定: •世間禪定:即小乘定,四禪八定。 •出世間禪定:即大乘定,即無上三三昧、華嚴三昧、法華三昧、念佛三昧等。 第四:慧與人生解脫 一、 慧的名義 二、 慧的特質 三、 為什麼要有智慧 1、智慧是諸善法之本源 2、癡人無智慧 3、般若的殊勝 四、 智慧的種類 1、 三種智慧(聞、思、修) 2、 依佛所說的內容而論,略有三種(實相般若、文字般若、觀照般若) 3、 三種智慧(世間智慧、出世間智慧、饒益有情智慧) 定是獲得智能的必要條件。正念與正思惟構成慧,被稱為慧的訓練。佛陀的教導中,戒、定、慧之道被稱為三學。三者並非各自單獨存在。就像三足之鼎,任何一足的斷折或缺失都會導致鼎的傾斜甚至倒塌,戒、定、慧三者對于禪修者來說也是缺一不可的。它們互為依托,互相支持。戒德可以增上一個人的定力,在定中智能才得以展開。智能的增長,使我們得以洞穿籠罩于一切事物之上的陰云,使我們得以看到事物的真實面目,即一切事物,一切生命,都因緣生,也因緣滅。戒、定、慧三學互相促進,如此不斷地培修,不斷地實踐,佛弟子逐漸去除所有的雜染煩惱,直至根除它們,最終得以達成解脫。解脫即意謂著貪、嗔、癡三毒──所有惡行之根源──的徹底斷除,這是活生生的經驗。因此通過戒、定、慧三學的修習,貪、嗔、癡三毒之火得以熄滅。 禪定的價值,更在于其益智開慧、伏斷煩惱、優化心理結構等心理效應。禪定有提高智能、開發智能之效。『因定生慧』,被佛教作為修習禪定的主要目的和禪定的首要功德。《法句經》:『無禪非智』。《大智度論》卷十七:『實智能從一心禪定生。』【《大正藏》卷二五,180c。】該論比喻說,定心出生智能,有如密室中不被風所吹動的燈焰,能放射出穩定的光明,經過禪定修行,排除內外干擾,精神高度集中,提供了成就世間、出世間一切事業的根本,提供了產生智能的基礎,使人能集中精力返觀內照,直窺身心世界的祕奧。以高度集中的心力用于學習、工作、處理問題等世俗的事業,其效率必高。出世間的禪定,更能開發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等無所不知的超常智能。《小止觀》卷下說,在初修禪定尤其是修因緣觀時,便有可能發生『內善根發相』,使宿世智能的種子成熟,對佛法生死因果、諸法無我之理獲得了悟,悟性、理解力大大提高。在四禪深定基礎上修觀,更能實證真如,獲得出世間的乃至通達世間法的超越性智能。禪定功深的佛門高僧大德,多有智能超人、對人類文化作出重大貢獻者,如馬鳴、龍樹、無著、世親、陳那、鳩摩羅什、道安、玄奘、空海、薩班、帕思巴、宗喀巴等,皆被目為國寶人瑞。由修禪定而開發了文才、辯才者,更是不可勝數。《憨山大師年譜》記載,憨山在五台山入定發悟後,智能大增,文思敏捷,于三十三歲發願抄寫佛經,每落一筆,念佛一聲,一面寫經,一面還常接待來訪者,應答時手不停寫,與來人對談,也不妨礙手抄,且抄寫毫無錯誤。每日如此,『略無一毫動靜之相。』 一、慧的名義 梵語 prajn~a^,巴利語 pan~n~a^。音譯般若。指推理、判斷事理之精神作用。心所之名。俱舍七十五法之一,唯識百法之一。慧,通于善、不善、無記三性。惡慧中,作用強者,稱惡見,為五見之一。善慧又作正見、正慧。依俱舍論之說,慧系與任何種心皆有相連屬之作用,為大地法之一;然唯識宗謂慧為別境五心所之一。此外,慧與智為相對之通名,達于有為之智相稱「智」,達于無為之空理則稱「慧」。  梵語 adhiprajn~a^,巴利語 adhipan~n~a^。慧與戒、定二者系佛教之重要德目,合稱「三學」。又就五根、五力之中,而有慧根、慧力之稱。以上之慧屬狹義之解釋;廣義之慧,則指梵語之 prajn~a^,一般音譯作般若。 二、慧的特質 眾生本來是佛,為何成為眾生?眾生為何不成佛?毛病在何處?本來眾生與佛是無二無別,由佛性里面化出眾生。彿有千百億萬化身,化身是從佛性化出,佛性是光明亦即性覺妙明。本覺是眾生天然本具之覺性,亦即佛光。由佛光化出眾生,可略喻照像一樣,照像亦能拍出種種相貌。本覺亦如鏡,從鏡里現出之像,即一念無明,而生眾生。覺的本性原是明,現要加明始名覺,則這一念無明便生出種種妄能妄相,起惑造業而不能成佛。 三、為什麼要修學智慧 1、智慧是諸善法之本源 般若波羅蜜乃六波羅蜜之根本,一切善法之淵源,又稱諸佛之母。如《大品般若經》卷十四〈佛母品〉云:「是深般若波羅蜜能生諸佛,能與諸佛一切智,能示世間相,以是故諸佛常以佛眼視是深般若波羅蜜。又以般若波羅蜜能生禪那波羅蜜乃至檀那波羅蜜,能生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生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能生佛十力乃至一切種智。如是般若波羅蜜能生須陀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諸佛。須菩提!所有諸佛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今得、當得,皆因深般若波羅蜜因緣故得。」 2、癡人無智慧 公案:昔有一人事須火用及以冷水。即便宿火以澡灌盛水置于火上。後欲取火而火都滅。欲取冷水而水復熱。火及冷水二事俱失。世間之人亦復如是。入佛法中出家求道。既得出家還複念其妻子眷屬。世間之事五欲之樂。由是之故失其功德之火持戒之水。念欲之人亦復如是。 由此可知若無智慧觀照,誠心有可能助長癡性。有般若則去愚癡之障。愚痴無明,為一切煩惱根本;而智慧之斷愚痴,則如光明能破 黑暗。 3、般若的殊勝: 《大智度論》說:「光明有二種,一者色光,二者智慧光。」 曇鸞大師說:「佛光能破無明,故佛又號智慧光。」 憬興師說:「光從佛無癡善根心起,復除眾生無明品心,故智慧。」故《瑜伽論》稱之為法光明。以現法破暗為義,別于色光。但佛光具一切光,故《往生論》說:「佛光明是智慧相也。」 四、智慧的種類: 1、《論藏‧分別論》的「智分別」一章里提及三種智能: 一、思所成慧(cintamaya-pabba);各種不同的智能,無論是低劣或聖潔的,包括手藝與專業知識,只要是自己通過思考得來,而不是從他人之處聽來的,即稱為「思所成慧」。這種智能不只是世俗的知識而已,也包括佛法。因此它包含了世俗的木工、耕種等知識,也包含了布施、持戒、止觀禪等佛學知識。若願意的話,甚至可以把佛陀的一切知智視為思所成慧,因為悉達多太子是自己思惟出修習一切知智之道,而不是從他人之處聽來的。然而,作為菩薩所修習的第四個波羅蜜的智能,應該只是包括了道果智與一切知智之前的智能。在此並沒有關系到菩薩在最後一世所證悟的智能。在直到最後一世之前,菩薩所修的智能波羅蜜只是到達觀智的行舍智的第一部份。後面部份的行舍智將會直接導向道智。所以在最後一世之前菩薩並不會嘗試去跨越第一部份,因為若他如此做,他就會證悟道果而成為聖者,以及證入涅槃。這樣他就不能成佛。因此我們應注意到菩薩所修的智能波羅蜜只到行舍智的第一部份而已。 二、聞所成慧(sutamaya-pabba);從別人講解中聽來的智能是聞所成慧。跟思所成慧一樣,這種智能的范圍也是很廣泛的。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只在于第一種是自己思考而得的智能,而第二種則是從他人之處聽來的智能。 三、修所成慧(bhavanamaya-pabba)。在體驗到禪那、觀智或道果時所獲得智能是修所成慧。 2、依佛所說的內容而論,略有三種︰ (1)實相般若︰《智論》說︰『般若者,即一切諸法實相,不可破,不可壞。』如經中說的『菩薩應安住般若波羅蜜』,即指實相而言。 (2)觀照般若︰觀照,即觀察的智慧,《智論》說︰『從初發心求一切種智,于其中間,知諸法實相慧,是名般若。』 (3)文字般若︰如經中說︰『般若當于何求?當于須菩提所說中求』,此即指章句經卷說的。 2、智能可分為世間智能與出世間智能。   ①、世間智能:古印度稱為五明,既是世俗慧。   ⒈聲明:世間的種種語言。   ⒉因明:世間的哲理、辯論的法則以及邏輯推理的論斷方式,稱為因明。   ⒊醫方明:醫學知識,醫治眾生種種疾病的學問、方法,稱為醫方明。   ⒋工巧明:世間的種種科技、技術,稱為工巧明。   ⒌內明:佛教以三藏十二部教法為內明,己是佛陀及其弟子所說的一切佛法。   佛法稱為內學,其它的知識稱為外學。這五種學問稱為世俗的智能,我們以世間分析、聰明智能,就可學習他。   ②、聖義諦慧:   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真實的智能。既是要以此智能覺悟這個世間"人無我"、"法無我"。所謂的"人無我"既是無作者、受者之眾生;"法無我"既是一切法空無自性。修行者覺悟到人、法二無我之智能,稱為聖義諦慧。此智能是世間最究竟、最優勝的道理,它既是佛陀所說的無我、無常、苦、空,也就是一切萬法無自性空。覺悟此智能者就是能夠解脫,故唯有佛陀與阿羅漢等解脫者能覺悟的智能,並不是世俗人所能完成的。   ③、饒益有情慧:   此智能只是佛與大菩薩才能完成,既是說佛、大菩薩能有種種智能判斷,知道如何給眾生利益;眾生有何煩惱,要以何法來度化,使他們解脫生死等等,稱為饒益有情之妙慧。佛陀有無上的智能,他教導貪心重的眾生,修布施來對治它;淫欲心重的眾生,修不淨觀來對治它,此既是饒益有情慧。饒益有情慧既是一切智能,這些智能是我們真正修行之所在,被稱為"眼睛"。就好象一個人走路要到達目的地,就要有眼睛;如果菩薩沒有智能,在修行過程中,就會做出一些不得要領的盲修瞎練,所以佛法中說"五度如盲,智能如眼。"既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