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太虛大師整理僧伽制度思想的啟示 description: "楊曾文內容提要:論文對大虛大師關于改革整理僧伽制度的思想進行回顧,指出其中三點即使對當代佛教也有重要啟示的意義。關鍵詞:大虛、人生佛教、僧伽制度、僧制太虛大師(1889—1947)是中國近現代史上著名的佛教界領袖和改革家,一生為佛教適應時代" ---   楊曾文   內容提要:論文對大虛大師關于改革整理僧伽制度的思想進行回顧,指出其中三點即使對當代佛教也有重要啟示的意義。   關鍵詞:大虛、人生佛教、僧伽制度、僧制   太虛大師(1889—1947)是中國近現代史上著名的佛教界領袖和改革家,一生為佛教適應時代,倡導人生佛教,改革僧伽制度,創辦學校和培養能勝任新時代弘法利生的人才而奔走呼號。今年是太虛大師圓寂60周年,教內外學者為紀念他的歷史功績已經撰寫不少文章,從不同方面闡釋他一生對推動中國佛教適應時代的轉型而在思想和實踐上所做出的卓越貢獻。筆者在這里,僅就太虛關于整理僧伽制度的思想所留給我們的啟示談幾點看法。   太虛自從踏入佛教界,就十分關心中國佛教的現狀和發展前途,留心考察中國佛教的歷史、傳統及進入清末以來在教理、教制和教產等方面的積弊,認為導致中國佛教機體受到肅清嚴重腐蝕和敗壞的原因、阻礙佛教適應時代進步的主要障礙是在佛教寺院僧眾的制度上。他因此主張,佛教改革「是要在寺院僧眾制度的改進上做起」,進而「建設原本釋迦佛遺教,且適合現時中國環境的新佛教」(《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   太虛一生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撰寫了不少關于改革整理佛教僧伽制度的文章。1914年至1916年,太虛在普陀山錫麟禪院閉關修行期間,對大小乘佛教典籍和文、史、哲、政等領域的很多圖書都有涉獵,並且深入思考佛教問題乃至社會問題,寫了不少筆記和著作。1915年,袁世凱的北洋政府公布《管理寺廟條例》三十一條,給予地方政府限制佛教和侵害教產的很大權力。太虛知此,審度時勢撰寫了《整理僧伽制度論》,既提出重新組織出家僧眾的設想,也提出建立「佛教正信會」來組織在家信眾,希望以此推進適應時代的佛教改進運動。關于太虛當時的指導思想,他在1940年寫的《我的佛教改進運動略史》回顧說:   在那個時候,我對于佛教改進的思想,就是要怎樣根據   佛教的真理,適應現代的國家和社會,使衰頹的佛教復興起   來。由于此種思想的影響,隨著中國維新和革命趨勢,與革   命黨人,自然而然的接近,在思想上也受了社會主義、三民主   義很大的影響,這是我在廣東所經過的大概情形。   然而由于時局的不斷變遷,太虛在此書中提出的整理僧伽制度的設想未能實現,但他沒有灰心,此後在不同的時期又深入研究這個問題,並且參考近鄰日本佛教的經驗,先後寫出諸如:《志行自述》(1924年)、《僧格之養成》(1925年)、《僧制今論》(1927年)、《建僧大綱》(1930年春)、{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1930年冬)、《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1935年)等著作。在這些著作中,按照太虛自己的概括,主要內容如下:   在僧伽制度論,我一方面想對在家佛徒作個極普泛的   大聯系,一方面致力于提高僧伽地位,這是我在當時對于佛   教改進運動所發生的理論。關于住持佛教僧伽,要經過一   個嚴格的長期訓練,養成高尚、優美、完善的德學,以佛法為   修學實習的中心;旁參以近代的思想學說,準備作弘揚佛法   的僧伽,真正代表佛教的精神去救世救人。而住持僧的數   量不必多,但求質的提高,然亦以為無減少當時僧數的必   要;我的計劃是要全國的僧眾,每個都真正有住持佛教的資   格。正信會是以攝化在家信眾為目的,重在將佛法普遍深   入民間,使全世界的人類,都變為佛陀的信徒。這和僧團組   織大不相同,僧團是住持佛法,這是專為佛教普及人類。出   家佛徒要提高其僧格和地位,能真正住持弘揚佛法,使人們   崇仰為導師;在家佛徒則使其由研究信解佛法的學理,行為   則以社會道德為基本,實行五戒十善之人間道德,改良社   會、政治、文化、教育、風俗、習慣。這種平易近人的道德規   律,最易于實行和普及人間,使人人都可以學佛,都可以做   一個佛教徒。當時我對于改進佛教制度,有這樣理論建立,   我雖在閉關的時期沒有作其他的活動,卻集成了我對于改   進佛教的理論。……   關于分宗,各宗有各宗的宗寺等,我在僧伽制度論中亦   有論及,但我主張有行教院和持教院及佛法僧園的總團體;   且在家組織的正信會,對佛教要有統一的信仰,絕不能和僧   寺一般的分宗,應以三寶為唯一信仰的對象。(《我的佛教   改進運動略史》)   這里應當指出的是,太虛在這些著作中特別強調必須提高僧伽的地位,重視建立和健全各級佛教的組織,做好對廣大僧眾的教育和培養的工作,使他們在佛學、道德、弘法利民的實際才能等方面都有較高水準。他規定,只有具備中學水平並且對佛法掌握基本知識的人才能出家,出家後必須受持沙彌、比丘戒,進行嚴格修行,還要人佛教學校修學,達到大學的水平,只有「行解相應,已有內心證驗;乃人世為人弘法為家務,利生為事業,以盡菩薩僧職」。(《僧格之養成》)同時他還重視在家居士,提出通過建立正信會把他們組織起來,引導他們遵循五戒十善,提升道德素質,讓他們在普及佛法,改良社會風氣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太虛還主張,即使出家僧眾也不能完全脫離社會生產勞動。他在(僧制今論》中說:「時代趨勢又側重生計,僧眾亦不能不為生利分子以謀自立于社會」,所以在僧中特別提出應有「出家從事農工商者」。他既重視佛教教育,也重視佛教研究,在佛教在家信眾中特別列出所謂「研究佛學之人士」。請看他對佛教僧眾和在家信眾的列表:   太虛關于整理和健全僧伽制度的種種設想,關于將僧眾分為學僧、職僧和德僧和建立在家信眾正信會的計劃,關于建立各類佛教學校、工廠、農場、醫院及商店等等想法,可以說都是他的人生佛教主張和理論的組成部分。雖然由于各種原因,太虛設計的整理僧伽的藍圖沒能完全實現,然而他關于改進佛教組織的主張和實踐,關于重視佛教教育和培養佛教人才的思想,早已在中國佛教界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並且已經取得不少成績。   太虛去世已經60年了,中國社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佛教也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時期,然而回顧太虛關于整理僧伽制度,改進佛教組織的思想,仍可以從中得到很多啟示。這里特別想指出如下三點:   一、佛教僧伽制度、佛教組織形式乃至佛教活動方式,必須在堅持佛教基本教理、宗旨的前提下適應時代和社會民眾的需要而進行變革。太虛稱此為「契理契機」的原則。他在1938年寫的《Bp人成佛的真現實論》中說:   佛法之原則在于契理契機。理是諸佛諸聖、滿證分證   諸法性相之理實;機是眾乘眾趣、已修未修眾生行果之機   宜;不契理則失實而本喪,不契機則失宜而化滯,無佛法亦   無僧及信徒矣。   佛教有大小乘佛法,包括經律論三藏、戒定慧三學,解脫法門眾多,然而皆從緣起因果的根本法則發展而來。小乘的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大乘的緣起性空、中道、唯識……,大小諸法共同的五戒、十善、慈悲等等,皆是佛法的根本。如果不堅持這些方面,佛教就失去獨立的特色,沒有存在的價值。對此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必須保持下去。然而,佛教必須適應不斷變化的時代,隨應社會人群的需要——考慮到不同階層、文化素質、男女老幼、已信未信民眾的需要,然後在僧伽組織和制度、弘法內容和語言、方式等方面進行適當的變革和改進,否則就跟不上時代,呈現保守、停滯、頹廢的狀態,終被民眾所拋棄。   二、應重視僧眾在佛教組織、社會弘法利生活動中的中心地位,為此必須適應社會的多方面的需要不斷提高僧尼的佛學、文化、科技、道德、組織活動能力等方面的水平,通過經營各類學校,對他們進行培養,然後選拔予以任用。太虛在《建僧大綱》、《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等著作中提出必須采取「精取慎選少數有高尚僧格的」以創建「現代僧制」,包括所謂學僧制、職僧制、德僧制,主張學僧通過一定年限的學習,在得到諸如上士位、學士位或博士位、大士位之後,才能選拔出任各地寺院(布教所)或律儀院、教理院擔任各種職僧,擔任各級佛教組織領導,晚年才能被尊為「德僧」(長老僧)得到奉養,安靜專修。太虛的設想、規劃也許過于理想化,然而其精神還是可取的,至今仍有借鑒意義。今天佛教界仍將發展佛教教育事業,培養現代僧才作為重要任務。   三、建立在家信眾(男女居士)的組織,指導提高他們的佛學修養,以五戒、十善和中國傳統的社會公德來約束自己,興善止惡,為教團為社會努力奉獻。太虛在《整理僧伽制度》及《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等之中,對如何建立在家信眾的「正信會」及其職能等皆有論述。太虛主張,守法並歸依佛教,「受持一戒或至十戒者」的人皆有權利加入正信會,參加正信會的活動。他提出應設立佛化教育社、佛學研究院,創造條件讓在家居士從事佛教研究,包括對大小乘佛法、三藏、八宗及佛教歷史、文學、道德及佛教與社會人文諸學科關系的研究。他認為佛教僧伽組織應當引導在家信眾通過各種方式為利益社會和人生做出貢獻,諸如勸導民眾行善、愛國、守法、勤業、惜物、互助、調身、誠信、放生、念佛以及勸化止惡、弭兵止殺、息斗和戰、勸誡偷盜、勸誡邪淫、勸誡煙賭、改良婚制、改良家族、改良交際等等。   太虛大師一生為整理僧伽制度、倡導人生佛教進行探索、設計和身體力行地付諸實踐,為推進中國佛教在近代的轉型作出很大貢獻。他在《志行自述》中曾這樣描述自己的終生抱負:   志在整興佛教僧(住持僧)、會(正信會),行在瑜伽菩薩戒本。   這是說,太虛是把整理中國佛教僧伽制度,創建新型適應時代的住持僧的組織和制度,建立聯絡、指導在家信眾和發揮他們在利益群生造福社會的積極作用的正信會,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而在平時傳法、生活和從事各種社會活動中所遵循的是大乘瑜伽菩薩戒。   原來中國佛教的大乘菩薩戒主要有兩種,一是屬于《梵網經》的戒本,一種是《菩薩地持經》和《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中的戒品(二者同屬瑜伽戒本系統),然而後者長期以來不怎麼通行。與前者梵網戒相比,後者瑜伽戒更加強調「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中的「饒益有情戒」。瑜伽戒只有四重戒,稱之為「他勝處法」。「他」指菩薩以外的他處,「他勝處」相當于「惡勝處」,意為導致喪失菩薩資格的重罪。此四他勝處法相當《梵網經》十重戒的最後四戒所說的重罪:(1)「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2)「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憫而修惠舍」;(3)因為憤怒,不僅口出粗言,而且打眾生,「內懷猛利忿恨意樂」;(4)信解「像似正法」(曲解以至篡改佛法,建立異端教派),並且進行宣傳。若從不犯此四重戒的正面表述,就意味要有無私而利他之心,保持謙恭寬和的態度,樂善好施,以濟世利民為樂,慈愛眾生,正信佛法和弘揚佛法等等。這正是大乘菩薩之道的重要內容。太虛大師提倡貼近人生、改善人生的人生佛教,便特別以瑜伽戒來規范自己和勉勵自己和弟子、信眾。另外,瑜伽戒本對戒條有遮有開,例如對于「殺」戒,梵網戒是絕對禁止的,然而瑜伽戒規定在某些場合可以開戒:見人劫財害命,或見人想殺害比丘菩薩,可以殺死此種人;見人盜竊寺塔中的財物,可以強力奪回,皆不算犯戒,對其他輕戒也有遮有開。在當時日本帝國主義野蠻侵略中國的情況下,包括佛教信眾在內的每個中國人皆義務參加抗日救亡運動。可以認為,太虛在當時提倡有遮有開的瑜伽戒也有這方面的原因。   我們紀念太虛大師圓寂60周年,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挖掘他思想中的有利于我們發展佛教事業的內容可以說是很多的。筆者僅結合回顧他整理僧伽制度的思想,提出自己的幾點想法來向大家請教,有不妥當的地方請大家給予指正。   (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世界宗教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