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談以七覺支修斷五蓋 description: "五蓋者,是謂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等五種心理污染,這五種心理污染能覆蓋行者清淨心,使其不得開顯,就如同燈光被物所罩蓋,不能使其光明顯耀一樣。" --- 智銘 五蓋者,是謂貪欲、嗔恚、睡眠、掉悔、疑等五種心理污染,這五種心理污染能覆蓋行者清淨心,使其不得開顯,就如同燈光被物所罩蓋,不能使其光明顯耀一樣。 這五蓋依佛陀解釋,是依食而立,就如同身體依于食而立一樣。但五蓋依食而立,不是依于段食和觸食,而是依于思食、識食。茲分別說明于下: 一者貪欲蓋食:是因為六根觸相,于相起不正思惟。一起思惟,原來本是清淨之心,沒有貪欲者乃生貪欲,或原來的貪欲心薄弱,一經觸相思惟,使貪欲增廣起來,這就是貪欲蓋食。 二者嗔恚蓋食:嗔恚之起,是因為于相生障礙,原本是平和清淨之心而生惱恨憂愁,因惱恨憂愁,故而生起嗔恚,既生起嗔恚者,更增廣起來,這就是嗔恚蓋食。 三者睡眠蓋:形成睡眠蓋的因素有五,即身心微弱不健康,心理不快樂,欠呿(打哈欠)、吃得太多和懈怠(精神萎靡不振),凡有了以上五種因素,原本不想睡眠的時候,卻生了睡眠蓋;已生睡眠蓋的時候,更增加睡意,這就是睡眠蓋食。 四者掉悔蓋:所謂「掉」,是「舉」的意思;「悔」就是「追悔」,原本是平和清淨的心,因遇到某一因緣,使心高舉、追悔不安而生出煩惱。形成掉悔的因緣也有四:即親屬覺、人家覺、天覺、本所經娛樂覺。由于這些的因緣?使原本平和清淨的心,因憶念而生覺。這個「覺」不是「覺悟」的「覺」,而是「覺知」的「覺」,有貪愛樂著的意味。因憶念他人而生覺,于不正思惟之時,原本沒有掉悔之心乃生掉悔,已起掉悔之心者而更增廣,這就是掉悔蓋食。 其五是疑蓋:這疑蓋不是現在有,而是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都有的,即過去世猶豫,未來世猶豫,現在世猶豫,使原本平和清淨的心,因猶豫而不正思惟,乃起疑蓋,原已起疑蓋的時候,更令其增廣,這就是疑蓋食。 眾生心生了五蓋,等于吃下了五樣煩惱的東西,這五樣已吃下的煩惱物,如不使之吐出,必于身心作祟,更生出許多的結纏,故佛陀為洽眾生五蓋煩惱,提出七覺分的對治法,用來斷五蓋。 所謂「七覺分」義名之為「七覺支」,或「七菩提分」,一七等覺支」,七覺分就是: 一、念覺分: 這「念」是指「四念處」。即: 一者身念處:觀身不淨,污穢充滿,無些淨處。 二者受念處:觀受是苦,樂從苦因緣生又生苦樂。 三者心念處:觀心無常,念念生滅,無常住之時。 四者法念處:觀法無我,法無自性。 若行者用此四念處修習,思惟其義,末起念覺分的時候不令生起,已起念覺分的時候令退。不于念起覺,即是念覺分不食。 二、擇法覺分: 擇法覺分者,是行者要以自己的智慧去觀察一切法,于善法、不善法中有所簡擇。雖簡擇善法而不生思惟,若未起擇法覺分令不起;已起擇法覺分時令退。這就是擇法覺分不食。 三、精進覺分: 所謂「精進覺分」,就是修四正斷。四正斷者即是斷煩惱法,故又可稱之為「四對洽」,即: 一者、厭患對治:緣苦集二諦,生深為厭患之念。 二者、斷對冶:是無間道,緣四諦而正斷煩惱。 三者、持對洽:更緣四諦,攝持無間道,精勤無使間斷,以使所斷之煩惱不再生起。 四者、遠分對冶:是勝處道,更緣四諦使所斷之惑,越轉越遠。 行者于一切斷已,進入解脫道中,然于解脫道亦不生恩惟,未起精進覺分的時候令其不起,已起精進覺分的時候令退。這就是精進覺分不食。 四、喜覺分: 「喜覺分」者,就是行者心得善法的時候心生歡喜,若行者于得善法時不生恩惟,末起喜覺分時不起,已起喜覺分時令退,是名喜覺分不食。 五、猗覺分: 「猗覺分」又名「輕安覺分」、「除覺分」,即是斷除身心矗重,使身心輕利安逸。若行者于此輕利安逸不生思惟,使身、心猗息。末起猗覺分的時候不起,已起猗覺分的時候令退,是名猗覺分不食。 六、定覺分: 「定覺分」是指四禪定。四禪定者,即: 初禪:行者端身攝心,氣息調和,此心泯泯澄淨,帖帖安穩,頓感輕安,心大歡喜,是名有覺有觀。 二禪:呵棄初禪的覺觀,知覺觀過罪故滅,系心一緣,行舍念智,心受法喜。 三禪:呵棄第二禪的喜受,行舍念智,受身樂。 四禪:斷苦樂、滅憂喜,舍念清淨,不苦不樂。 行者若得四禪定,于彼不思惟,未起覺分令不起,已起覺分令退,是名定覺分不食。 七、舍覺分: 修舍覺分有三界,就是斷界、無欲界、滅界,並于此三界不起思惟,未起舍覺分令不起,已起舍覺分令退,是名舍覺分不食。 以上七覺分,行者若能依之修習,決定能得,隨意正受,此心清淨純白,有如明鏡,起時即起,滅時即滅,沒時知沒。 行者修七覺分,不但能斷五蓋,且能得七種福利之果,即是:觀法智證樂,若命終時末得現法智證樂,那末至及命終時,而得五下分結盡;若不得生涅槃,而得無行般涅槃;若不得無行般涅槃,而得有行般涅槃;若不得有行般涅槃,而得上流般涅槃,所以修七覺分,能使行者滿足。 摘自《內明》第16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