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二、十因二因相攝 description: "八‧二四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 【論文】 八‧二四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攝。 【述記‧卷四十五】   自下第二、十因[1]二因相。于中有二︰初、標舉十因所攝列二因名,第二、引二文證會[2]中有二師別解[3]。 【論文】 八‧二五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余諸因,方便因攝。 【疏翼】   第二辨十因二因相攝中,第二引二文證會中有二師別解。初師解中又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初師中,初引〈菩薩地〉[4],後引〈有尋等地〉[5]文。引〈菩薩地〉中,有三︰一、引文,二、正釋,三、立理。此[6]引文證[7]。   「能生」因親,「方便」因疏。初解與古來大異,第二大同。 【論文】 八‧二六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 【疏翼】   初師引〈菩薩地〉﹝卷三十八原文﹞證會中,第二正釋。 【述記‧卷四十五】   下、正解之:初、解能生[8],後、解方便[9]。   言〈菩薩地〉說「牽引因」六因之中「諸因緣種」皆名「生起」及「牽引因」[10]。牽引因除業習氣及外無記因;生起因中,亦爾,亦除業等,彼非因緣故。   問曰︰何以得知生起因中有業種也?論文[11]二處皆言此因是「能生因」,不說增上緣故。   答︰此謂不爾。今亦有文,謂《大論》第十。   彼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緣[12]立十二支[13]耶?   答︰依增上緣所攝牽引、生起、引發三[14]因說[15]。非有因緣,故知此「生起」之中,亦有非因緣種也。   又理準︰若未潤種,既有業,亦在牽引中,何故已潤業種非生起因也?又〈菩薩地〉[16]等,準[17]謂彼言生起因是此因也,如此[18]文是。   其引發因取種引自種、種引現行為因緣者,除現引種,及引現行異性種,及涅槃等──彼非因緣故,定異因亦爾。唯取為因緣者,除引自乘[19]及異熟、增上、等流果[20];或亦取引發中現能薰種為因緣者,亦是引發等[21]二能生因攝,下有二釋[22]故。   其同事、不相違,攝前因為自體故,即是合六因中,諸因緣種未潤以前,亦未成熟,皆名牽引種。遠牽自果,即牽引因全、四因少分,除生起因故。   若被潤以去,皆名已熟。即生起因全、四因少分──除牽引因──是此生起因,近能生起果故。 【論文】 八‧二七 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疏翼】   第一正釋中,第二位攝種盡。 【述記‧卷四十五】   六因之中皆有因緣,能生所攝。此二[23]種子既是因緣,故六因中有因緣者,皆此所攝。若不爾者,即攝因緣不遍盡故。 【論文】 八‧二八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 【疏翼】   第一正釋中,第三釋難:一、間斷故略,二、現亦可立種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問︰既爾,現行薰成種,亦因緣收,何故此中不攝?亦非盡理故。   此問不然。除此牽引、生起二因。以此二因,唯種子故。如前六因中引發等四因內現行能生種為因緣者,以「多間斷」非如種子性恆相續,故此〈菩薩地〉[24]略而不說。此就不盡理據一義為言。 【論文】 八‧二九 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榖、麥等種。 【疏翼】   第二釋難中,第二現亦可立種名。 【述記‧卷四十五】   又解︰即此現行,「親辦果」故,亦名為「種」,生起種攝。近生果故。   何以現行亦名種者?   此中有例︰如假說現行谷麥等種。彼既然,此亦爾。   此六因中,何因所攝?   余四因[25]攝。   上來已解能生因攝訖。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釋中,第一解能生訖。 【論文】 八‧三○ 所余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余,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疏翼】   第一正釋中,第二解方便。 【述記‧卷四十五】   自下、明所余因方便因攝︰謂第一言說、第二觀待、第五攝受、第九相違全,及前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前說未潤生位、已潤熟位二因種余。即說四全六少分,「為方便因」。此方便因,亦有等無間、所緣緣二種。今就一總言,但是增上緣,非無少別,至下當知。   上來已出二[26]因,顯數相攝。 【疏翼】   以上初師引〈菩薩地〉﹝卷三十八原文﹞中,第二正釋訖。 【論文】 八‧三一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緣種故。 【疏翼】   初師引〈菩薩地〉﹝卷三十八原文﹞證會中,第三立理。于中分二︰一、辨二因非攝種盡,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下、出于理。   非此牽引[27]、生起[28]二種,唯屬彼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全。所以者何?此二之中,有非因緣,攝盡[29],便寬,能生是因緣故。余引發等[30]四因中,有因緣種故,若唯攝二,不攝[31]便狹。 【論文】 八‧三二 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辨八因非唯所余因。 【述記‧卷四十五】   非唯除生起、牽引外,八因全皆「名所余因」。所以者何?四[32]中,有因緣,攝盡[33]便寬。以方便因,非因緣故。   彼生起、牽引二因中,有非因緣種,謂業種等。若唯八因名之「所余」,不攝便狹。彼[34]有非因緣,便不攝故。〈菩薩地〉[35]文[36],不是盡理。故于此中,皆如我說。 【疏翼】   以上初師解中初,引〈菩薩地〉﹝卷三十八原文﹞證會訖。 【論文】 八‧三三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攝。 【疏翼】   初師解中,第二引〈有尋有伺等三地〉﹝卷五文﹞證會。 【述記‧卷四十五】   次、會第五卷〈尋伺地〉文。于中有三︰一、牒文,二、正解,三、立理。此牒彼文[37]。  有尋「等」者,「等」有伺等[38]。 【論文】 八‧三四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攝。 【疏翼】   第二引〈有尋有伺等三地〉﹝卷五文﹞證會中,第二立理。 【述記‧卷四十五】   次下、正解。   能生因是因緣故。如前所說六因[39]中,若現、若種,已潤、未潤,但互為因緣者,是「名生起因」,皆「能生」攝。若現、若種,潤、未潤時,皆能「生起自類果故」。   「自類果故」言:顯是因緣種及現行,簡非因緣種及現者。方便疏故,此六因中,因緣種外及余四因全,皆名「方便」因。疏體同故。 【論文】 八‧三五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緣故。 【疏翼】   第二引〈有尋有伺等三地〉﹝卷五文﹞證會中,第三立理。于中分二︰一、能生非唯生起因,二、余九非唯所余因。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何以知之[40]?   下、立理也。   非此〈尋伺〉文「生起唯屬」十因中第四「生起因」。若唯一「生起因」者,生起中非因緣法攝盡,便寬;又即彼牽引等五因中,若現、若種,有因緣故,不攝,便狹。 【論文】 八‧三六 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疏翼】   第三立理中,第二余九非唯所余因。 【述記‧卷四十五】   非除生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   若唯取九,九中亦有因緣。方便疏故,攝九盡,便寬;生起之「中,有非因緣故」,方便攝便不盡,亦太狹。若因緣,唯攝生起,即攝增上業種,太寬;若不攝余五因緣[41],五因緣不盡,太狹。若方便定攝九因,即五因中有因緣者亦方便攝,是太寬失;不攝生起業種,是太狹失。故知文勢如我所解。此中影略︰但以攝不盡,太狹為解,而影取寬。上皆準知。   問︰何以〈菩薩地〉[42]因緣分二,能生因亦名牽引種[43]?雖有二名,猶攝現行因緣不盡?〈[44]尋伺地〉[45]一生起因,即攝現種俱盡[46]?   答︰約潤、未潤,唯約種論,故須分二。能起于果,體是因緣,不分[47]潤與未潤;故〈尋伺地〉唯一生起,亦無違也。   此第一師辨訖。 【疏翼】   以上第二引二文證會中,第一師證會訖。 【論文】 八‧三七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余諸因,即彼余八。 【疏翼】   第二引二文證會中,第二師引二文證會。 【述記‧卷四十五】   第二師中釋二文為二解。于[48]一一中,又二︰初、正解,後、釋難。此初也。   〈菩薩地〉所說二種種子,即十因中彼牽引、生起二因,如名所攝。所余諸因,即十因中余八所攝。 【論文】 八‧三八 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 【疏翼】   第二師引〈菩薩地〉﹝卷三十八文﹞證會中,第二釋難。于中分二︰一、釋二因種子勝顯,二、釋余八增上多顯。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下、自釋難。   牽引、生起二因之內,雖復亦有非能生因,以業種等非能生故。此二因中種子,一、親辨體,二、受果無盡,勝故,偏說是能生因,不說增上業種所攝[49]。 【論文】 八‧三九 雖余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疏翼】   第二釋難中,第二釋余八增上多顯。 【述記‧卷四十五】   雖八因內,四因[50]中有非方便因,謂因緣種等。以四因[51]全、四少分中增上多故,論乃偏說是「方便因」,即前「能生因[52]」;隱增上者,後「方便因」;隱因緣者,俱不明故,為不盡理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師引二文證會中,第一引〈菩薩地〉﹝卷三十八文﹞證會訖。 【論文】 八‧四○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應知即彼余九。 【疏翼】   第二師引二文證會中,第二引〈尋伺地〉﹝卷五﹞文證會。于中分二︰一、正解,二、釋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下文亦二,准前應知。   彼說「生起因」,即十因中第四「生起因」攝,「余因」之言,「余九」因也。 【論文】 八‧四一 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 【疏翼】   第二引〈尋伺地〉﹝卷五﹞文證會中,第二釋難。于中分三︰一、生起去果近,二、牽引去果遠,三、例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何以爾者?   下、釋難云︰生起之因,雖有業種等非因緣攝,以對牽引因,已潤故,是近得果。就自因中,名言[53]種子與果同性,以是親顯,故[54]偏說之。略牽引因及自因中業種不說,偏說生起因中名言種子[55]是能生因。以[56]已潤竟,方名「生起」,故望牽引為「近」也。 【論文】 八‧四二 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 【疏翼】   第二釋難中,第二牽引去果遠。 【述記‧卷四十五】   雖知〈菩薩地〉:牽引因亦有因緣種,是「能生因」[57]。而望生起是遠──未被潤故,作惡不即受故,由[58]疏遠故,即業種顯、親名言種相貌隱故──遂不說其因緣種子。彼第五卷[59]而說業種為牽引,故不說牽引因是「能生因」[60]也,理亦無違。 【論文】 八‧四三 余方便攝,準上應知。 【疏翼】   第二釋難中,第三例前。 【述記‧卷四十五】   雖余四因[61]中,亦有因緣,而四因全、五因[62]少分,是方便攝。如上增上多,故偏說。非能生因實理唯一種,方便唯九[63]。亦是文不盡理。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明與十因二因相攝訖。 【論文】 八‧四四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明四緣依處等建立與十因二因相攝。 【述記‧卷四十五】   第三、以四緣依十五處立[64]及攝十因二因。   卷初標云︰「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上來雖有二文,但依十五處立十因。十因、二因相攝。未明[65]依十五處立四緣,及十因、二因相攝,故有此問。   于中,初、問,次、答。 【論文】 八‧四五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余立增上。 【疏翼】   第三明四緣依處等建立與十因二因相攝中,第二答。 【述記‧卷四十五】   答中先答緣依處,後辨與因相攝。初中有二︰初、引文,後、正解。   此引《瑜伽》第五[66]、《顯揚》十八皆同[67]。此中亦有二師別解[68]。 【論文】 八‧四六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疏翼】   第一答緣依處中,第二正解。于中有二師解不同,又各分二。 【述記‧卷四十五】   下解有二︰初、解因緣依處,後、解中二緣依處。于中各有二師。   初解云[69]︰「所言種子」是「因緣」者,即十五依處中第「三」習氣、第「四」有潤種子、第「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功能、「十三」和合、「十五」不障礙,合「六依處中」除其現行、因緣種攝。即前所說六因依處種子,是因緣故。   上解本文[70]。 【論文】 八‧四七 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 【疏翼】   初師解因緣依處中,第二釋不盡︰文又分二︰一、多間斷故略,二、現行亦立種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下、釋不盡。   但言種子,不說現故。   唯除第三、四兩依處外,余四依處[71]亦有現行是因緣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是因緣攝,但言種子是因緣故。 【論文】 八‧四八 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疏翼】   第二釋不盡中,第二現行亦立種名。 【述記‧卷四十五】   又解[72]︰除牽引、生起,余[73]四中現行能為因緣者,亦是此中種子言攝。親辦自果故,喻如前解[74]。此釋彼文,將為盡理。 【疏翼】   以上第二正解中,第一師解訖。 【論文】 八‧四九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隱、顯,取舍如前。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師解。解因緣依處。 【述記‧卷四十五】   第二師解。   此「種子言」,唯屬十五依處之中第四「有潤種依處」。以有「種子言」故。此「有潤」中,不簡去業,不攝「習氣依[75]」中因緣種,及四依處中因緣者,「取舍如前」攝二因等[76]。   此師意解[77]︰約生起「親」近,故不說余因緣;種「顯」,不說業等。以牽引等遠「疏」等別,故略而不說。即以此文為不盡理。   上解因緣。 【疏翼】   以上二師解因緣依處訖。 【論文】 八‧五○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余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二師解中二緣依處。于中分二︰一、初師解,二、次師解。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下、解中二。   此即是前第一師義。彼二處言,意顯但是此二緣者,非唯第五無間滅依[78]處第六境界依處所攝。其余領受及下和合、不障礙處三依處中,亦皆有此「二緣義故」。觀待[79]、待境[80],心方[81]得生。余二合前以為體故。即以無間三緣依,境界通四[82]。即以此文而為盡理[83]。 【論文】 八‧五一 或唯五、六,余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疏翼】   第二二師解中二緣依處中,第二次師解。 【述記‧卷四十五】   此即是前第二師說。   二緣依處唯彼第「五」、第「六」依處,非余三依處[84]。余三雖有此二[85]緣依處,以相隱而復少,故不說之。此二處全,名亦顯故,論但說二[86],隱余少者略不說也。   即以此文為不盡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說之[87]。   隨前所應,盡理不盡理[88]。除三[89]之余,皆增上故。 【疏翼】   以上第二答二問中,第一先答緣依處差別訖。 【論文】 八‧五二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 【疏翼】   第二答二問中,第二答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 【述記‧卷四十五】   此下、即答四緣、十因、二因相攝。   此中,合作十因、二因相攝也。于中有二︰初、引文,後、正解。   此〈菩薩地〉[90]三十八說「因緣即是能生因攝」[91]。增上緣者,即方便因[92]。中間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此之二緣,攝受因攝[93]。此中別疏[94]攝受因攝[95]二緣,自余九因二緣所攝,理準可成[96],故論不說。但以「攝受」之中二緣相顯,所以偏說。非「方便」內,不攝二緣[97]。觀待、同事、不相違[98],方便攝故[99]。   又已辦二因與十因相攝,但言「能生」是「因緣」;「方便」是「增上」;中二是「攝受」;即顯二因中「方便」攝三緣、能生攝因緣義。   亦兼顯十因中,六[100]少分是「因緣」攝。一因少分是中二,謂「攝受」。或兼觀待、同事、不相違,亦有二緣,論唯說「攝受」,以顯故。余是增上緣,理已成立,文言略也。 【論文】 八‧五三 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 【疏翼】   第二答四緣與十因二因相攝中,第二正解。于中有二︰一、方便增上多,二、攝受中二緣顯,三、能生進退例前。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五】   今釋彼文為不盡理︰若準方便,攝余因盡,有非增上者。以等無間及所緣緣,是方便攝故,以增上緣攝因多故。謂除觀待、同事、不相違少分,余皆增上,偏說方便是增上緣[101]。   此約不雜亂增上緣體釋[102]。若雜亂體,以余二緣亦增上故,皆方便攝。若不[103]爾者,不說能生是增上故,顯方便中具三緣也。 【論文】 八‧五四 余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二攝受中二緣顯。 【述記‧卷四十五】   十因之中,即[104]六因內[105],是因緣者,皆能生因,四緣之中因緣所攝。領受、攝受、同事、不相違因中,等無間緣,是方便因中等無間緣攝[106]。領受、攝受、同事、不相違中所緣緣,皆方便中所緣緣攝。   雖此領受等四因之內,亦有中間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此于四緣位居中故,然攝受中以有二依處名、體全顯,故偏說之。余無名體依處全二緣,故略不說。 【論文】 八‧五五 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疏翼】   第二正解中,第三能生進退例前。 【述記‧卷四十五】   然能生因是因緣者,或說六因,或說二因[107]。   且依〈菩薩地〉[108],若通取六,名「進」[109];若唯取二,名「退」。或取六中,唯取種子是能生因,攝現不盡,名之為「退」;若並取現,名之為進。依〈有尋等地〉[110],若取六因,名之為「進」;唯取一因,名之為「退」。今此通說,皆如前說[111]。 【疏翼】   以上第二答四緣云何依十五依處問中,第三明四緣依處等建立與十因二因相攝訖。 -------------------------------------------------------------------------------- [1] 「十因」二字,《金藏》有,余無。 [2] 「二因」以下二十三字,《金藏》有,余無。 [3] 此即初文。 [4] 即《瑜伽》卷三十八。 [5] 即《瑜伽》卷五。 [6] 「此」字,《金藏》有,余無。 [7] 《金藏》作「證」,余作「訖」。 [8] 初「解能生」中又三︰一、解二位,二、二位攝種盡,三、釋難。 [9] 此即初中初文。 [10] 「牽引因六因之中」等十九字,《金藏》有,余無。  《瑜伽》卷三十八原文為: 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緣,名定別因。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為一,名同事因。于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缺、若離,名不相違因。 [11] 謂《瑜伽》卷三十八、卷五。 [12] 原作「因果體性」。 [13] 原作「緣起」二字。 [14] 「三」字,原無。 [15] 意即以牽引因、生起因、引發三因故,說名為因。 [16] 見《瑜伽》卷三十八、卷五。 [17] 「準」字《演秘》等謂有本作「誰」。 [18] 卷十。 [19] 謂引自乘無為果。 [20] 道邑《義蘊》云︰ 此說種子為能生。除彼現生種及外麥等。 [21] 「等」,取生起因。 [22] 現起生自種及現行親辦果。 [23] 謂牽引、生起二種子。 [24] 即《瑜伽》卷三十八。 [25] 謂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26] 「二」字,《金藏》有,余無。 [27] 即未潤位。 [28] 已潤位。 [29] 謂牽引、生起二種攝盡。 [30] 「等」取定異、同事、不相違。 [31] 謂不攝引發等四因。 [32]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33] 謂由牽引、生起二種攝盡。 [34] 謂牽引、生起二。 [35] 即《瑜伽》卷三十八。 [36]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余諸因,名方便因。 [37] 《瑜伽》卷五原文作: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俱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藏文作「'gags nas riv du lon pa'o/」﹞。能生因者,謂生起因;方便因者,謂所余因﹝勝友解云「謂隨說因等」﹞。 [38] 具云「有尋有伺等三地。」 [39]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40] 《金藏》作「之」,余作「者」。 [41] 「緣」字,《金藏》無,下一同。 [42] 即《瑜伽》卷三十八。 [43]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44] 「尋」字前,《金藏》有「有」字。 [45] 即《瑜伽》卷五。 [46] 如《瑜伽》卷五云︰ 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藏文作「dge ba」﹞不淨業薰習﹝勝友解云「謂增長習氣」﹞三界諸行﹝勝友解云「言『諸行』者,謂現行(藏文作「mvon par 'du byed pa/」)所生起之阿賴耶識。言『諸』者︰有說︰猶如相續是眾多故。又有說︰能攝持眾多習氣故」﹞,于愛﹝藏文作「sdag pa/」﹞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復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勝友解云「謂為內行受用諸外變遷故,由此增上力興盛及衰敗」﹞。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勝友解云「由有支故,能生起彼無間果,即能生。謂言說習氣(藏文作「mvon par brjod pa'i sa bag chags/」)即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欲色、無色界系法,各從自種子生,愛名能潤﹝藏文作「sa bon gyi rlan ces bya/」﹞,種為﹝原作「有」,《顯揚》作「是」。今依藏文改﹞所潤﹝藏文作「des sa bon brlan nas/」﹞。由此所潤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為感生﹝藏文作「skye ba'i」﹞因,愛為生起﹝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因。」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 [47] 「分」字,《金藏》作「令」。 [48] 「于」字,《金藏》有,余無。 [49] 《樞要》卷下文︰ 「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者,此二名牽引、生起。潤、未潤別,得果顯故,相續無斷。 [50] 即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51] 即隨說、觀待、攝受、相違。 [52] 「因」字,《金藏》無。 [53] 勝友解《瑜伽》卷五亦作「言說」。藏文作「mvon par brjod pa/」。 [54] 「顯,故」二字,《金藏》作「故顯」。 [55] 「中名言種子」五字,《金藏》有,余無。 [56] 「因。以」,《金藏》作「以因」。 [57] 《瑜伽》卷三十八云: 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藏文作「'phen pa dav mvon par 'grub par byed pa'i sa bon/」﹞名能生因。所余諸因,名方便因。 [58] 「由」字,《金藏》有,余無。 [59] 「彼第五卷」四字,《金藏》有,余無。 [60] 「是能生因」四字,《金藏》有,余無。 [61] 隨說、觀待、攝受、相違。 [62] 牽引、引發、定別、同事、不相違。 [63] 「唯一」等七字,《金藏》有,余無。 [64] 「立」字,《金藏》有,余無。 [65] 「明」字,《金藏》無。 [66] 《瑜伽》卷五原文為: 依種子緣依處,施設因緣;依無間滅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緣;依所余緣依處,施設增上緣。 [67] 唯「施設」作「建立」。「建立」,藏文作「'dogs pa/」。 [68] 「此中亦有二師別解」八字,《金藏》有,余無。 [69] 《金藏》作「初解云」三字,余作「釋之」二字。 [70] 文分為二,第一解本文訖。 [71] 即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 [72] 「解」,《金藏》作「釋」。 [73] 「余」字,《金藏》有,余無。 [74] 如本論卷八云︰ 如說現行谷麥等種。 [75] 「依」,《金藏》有,余無。 [76] 如本論卷八云︰ 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 [77] 「解」字,《金藏》作「釋」。 [78] 「依」字,《金藏》有,余無。 [79] 「待」字下,《金藏》有「境」字。 [80] 即境依處。 [81] 《金藏》作「方」,余作「等」。 [82] 「即以」等十一字,《金藏》、靈泰《抄》牒文有,余無。  靈泰《抄》云︰ 但解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無間緣也。若境界依處、領受、和合、不障礙,此四依處,皆有所緣也。  論中合言中二緣,非別顯也。 [83] 《樞要》卷下云︰ 無間滅及境界,疏中或三﹝依處﹞,或四依處,何故真見、隨順二﹝依處﹞中,無無間滅﹝即等無間緣﹞? 答︰具攝受六﹝依處﹞辦無漏法。若爾,有二等無間真見!取前無漏引後生故,不取等無間滅。隨順,下引中﹝中引上﹞故。 [84] 即領受、和合、不障礙。 [85] 「二」字,《金藏》作「三」。 [86] 「說二」二字,《金藏》作「偏說」二字。 [87] 「即以此文為不盡理。依所余立增上易故,略不說之」,《疏翼》原  無,今依《大正藏》增。 [88] 「理」字,《金藏》有,余無。 [89] 謂領受、和合、不障礙。 [90] 「此〈菩薩地〉」四字,《金藏》有,余無。 [91] 《瑜伽》卷三十八原作「當知此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緣」。 [92] 《瑜伽》卷三十八原作「若方便因,即增上緣」。 [93] 《瑜伽》卷三十八原作: 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法說。由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藏文作「sva ma skyes pa rnams skabs byed pas yovs su zin pa/」﹞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攝。 [94] 靈泰《抄》云︰ 「疏」,牒也。 [95] 余有「上」字,《金藏》無。 [96] 「成」字下,《金藏》有「故」字。 [97] 「攝受」即屬方便因內。 [98] 「等」,取十三依處。 [99] 謂方便因所攝。 [100] 謂觀待、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101] 道邑《義蘊》云︰ 以三因中,有等無間所緣緣,故除少分,余皆增上。即顯隨說,相違因,令入增上也。 [102] 《金藏》作「釋」,余作「解」。 [103] 約不雜亂體。 [104] 「即」字,《金藏》作「釋」。 [105] 「內」字,《金藏》無。 [106] 「攝」字,《金藏》無。 [107] 本論卷八云︰ 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別抄」卷三云︰ 問︰牽引、生起、更無別體,如何得有六因不同? 解云︰未潤之時,牽引全,余四少分,除生起因。被潤之時,生起全,余四少分,除牽引因。無別體故,以余四因通親疏故。今唯取親,故言一分也。 問︰余定異等三容有疏因,引發唯親,何言一分?解云︰引發通種現,今但取種,故言一分也。 [108] 《瑜伽》卷三十八云︰ 一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109] 「進」字下,《金藏》有「者」字。 [110] 如《顯揚》卷十八云︰ 是故依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 [111] 如本論卷八云︰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余諸因,方便因攝。  又本論卷八云︰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