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五、第二能變思量識相 description: "四.一三七 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 【論文】 四.一三七 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疏翼】   第二有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有三中,第一有十四頌半﹝第二頌下半至第十六頌﹞,廣前下三句頌﹝第一頌末句至第二頌前半﹞三種能變識相。今于能變十四半頌中,已解二行半初能變異熟識訖,當解次三頌﹝第五頌至第七頌﹞第二能變思量識相。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次解第二能變。下文有二︰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次、依所問以辨其相。此即初也。 【頌文】 四‧一三八 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並我慢、我愛,及余觸等俱。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系;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疏翼】   第二解第二能變中,第二依所問以辨其相。 【述記‧卷二十五】   下、依問辨。此依三頌[1]其第七識,十門分別︰初、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二、解所依,三、解所緣,四、出體釋義,五、釋行相,六、顯染俱,七、觸等相應,八、三性分別,九、界地分別,十、隱顯分別,即是伏斷之位次也。于下顯中,一一廣釋。   問︰何故本識不辨所依,次能變中,解彼依體?   答︰本識,諸識之本,與他為依義顯,他與為依義隱,故不出其所依。第七,既八之余,所以出其依體。   問︰若爾,本識與他依義顯,何不說之?   答︰前頌已說。謂彼頌說「恆轉如流」,「如流」之言,義生余識,即是依義[2]。   問︰何故不說第七與他為依?第三能變中,不釋根境?   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不應責之。或影略門︰謂初能變但釋所緣,故前頌言「執受處」是。第三能變,唯釋所依,故後頌言「依止本識」。第二能變,依緣俱顯,欲令學者可知一隅,三隅返故。或謂本識諸法之本,但說與他為依,出自識體所緣。前之六識境粗不說,但出所依「依止根本識」等者,是故下論云︰此所緣及別依[3]「粗顯、極成,故此不說。」第七依、緣俱隱,根、境合釋。所以作論,三種不同,非但說所緣而無依等[4]。   何故本識不出界系?   論主略故。或言「異熟」,即是界系──隨何界異熟,即彼界系[5]。故此亦應然!言染俱已,即隨彼系[6],此不為例。謂前六識起,與本識非必同地,除無漏識。此[7]與本識,起必同界[8],恐類前六,故今說之。又作法各別,不應為難,後能變[9]中,即不解故。   下有二文︰   一、以八段依釋十門[10]:合釋體義及行相故,合釋染所、余心所故,以義類同,故合明也。或開為九[11],四染心所與余心所,別門說故。   二、以二教六理證有此識,隨文可知。 【論文】 四‧一三九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恆審、思量勝余識故。 【疏翼】   第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中,第一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 【述記‧卷二十五】   初段有二︰一、釋頌,二、問答。[12]   異熟識先,此識為後,故言「次」、「後」。解頌初句「次、第二能變」。「應辨思量能變識相」,即出頌中「能變」之言。釋「能變」名,如第二卷[13]。   即指此識,故言「是識」。于聖教中,別名「末那」[14],總名「識」故,「末那」是意。   《楞伽》云:識有八種,「識」即通名[15]。六十三云︰準[16]諸識,皆名心、意、識;隨義勝,說第八名心,第七名意,余識名識[17]。《攝論》第一亦言:「意」名無有義[18]、「心體第三」等[19],故「末那」名,別目第七。   又雖諸識,皆名為「意」,唯此標「意」,余識不然──雖標總稱,即別名也──是故論言「是識聖教別名末那」。何故諸識不別名「意」?「恆審、思量勝余識故」。   六十三卷〈有心地〉[20]云︰若末那恆[21]思量為性,相續而轉,佛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必如義。 此義意言︰「出世末那」──更不思量,任運知故,無粗慧故,無散慧故──不名「末那」;即唯有漏,非在無漏。此一解也。   又云︰[22]遠離顛倒,正思量[23]故[24]。此義意言︰遠離顛倒思量,有正思量故,即通無漏,亦有此名。二解如是。   上釋頌文。 【論文】 四‧一四○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疏翼】   第一舉第二能變出「末那」名中,第二問答。于中有二︰初、問,次、答。 【述記‧卷二十五】   下、問答辨。于中有二,文顯可知。   問曰︰如言「八識」,此亦名「識」,末那名「意」,總別合論,即名「意識」。又六十三云︰識有二種[25]︰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26]──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27]意識,即是第七,名為「意識[28]」,「此名何異第六意識」?   一則總別合,名為理難,二以論文為例難。 【疏翼】   此即問訖。 【論文】 四‧一四一 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 【疏翼】   第二問答中,第二答。于中有二︰一、明持業釋,二、名意所以。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意」是自體,「識」即是意。于六釋[29]中,是「持業釋」[30]。「業」,謂業用,體能持用,即似舊言「功能受稱」。此六釋名,皆二法相對[31]辨差別釋,非一一法究理括盡。如阿賴耶名「藏識」,「識」體即「藏」,亦是此釋。   此與彼同,故指為喻。   何為此識?   「識」體即「意」故。其第六識,體雖是「識」,而非是「意」,非恆審故。「彼依主釋」,「主」謂第七,即似舊言「從所依得名」。「如眼識等」,「眼」是所依,而體是「識」,依「眼」之「識」,故名「眼識」。   何為此釋?「識」異「意」故。能所依別,從依得名。 【論文】 四‧一四二 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于第七,但立意名。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名意所以。于中有三釋︰一、第一義,二、第二義,三、第三義。此即初釋。 【述記‧卷二十五】   問︰今者得名,既各不同,何故不並名「意識」,而于第七但立「意」名?若名「意識」,顯是持業得名!但名為「意」,竟有何理?   諸聖教中,恐此第七濫彼第六,于此第七但立「意」名,而不言「識」[32]。第一義也。 【論文】 四‧一四三 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余識故。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二第二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二釋。   唯立「意」名,「為簡心、識」,雖皆可說名「心」、「意」、「識」,據增勝義,但七名「意」,「積集」心義,「了別」識義;劣余識故,簡後「心」、前「識」,但立「意」名,恆審思故。 【論文】 四‧一四四 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疏翼】   第二名意所以中,第三第三義。 【述記‧卷二十五】   次、第三云︰顯此第七,與彼第六「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近所依」者,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緣境時,七與力故,所以七無漏,六無漏;七有漏時,六非無漏。非七緣境,第六與力,故六有「識」,七但名「意」。為簡第八,亦與第六之力,故復言「近」,彼容可為遠所依故。五十一云︰由有第八,故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33]。故彼第八為遠所依,此為近依。   又有別釋︰以相續思量故,此但名「意」。第六緣境轉易、間斷,故加「識」名。又欲顯此,為六識中不共所依,故但名「意」,無間滅緣意,亦共依故。又由六種依七種生,故名近依,如眼識等。   此即第一、出能變體釋其名義。 【疏翼】   以上即第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中,第一段訖。 【論文】 四‧一四五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疏翼】   第一以八段依釋十門中,第二解所依。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第二、明其所依。此下有二︰初、略,後、廣。略中有二︰初、總解「依彼轉」言,後、別解「依彼轉」三字。此即初也。 【論文】 四‧一四六 「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疏翼】   第一略解中,第二別解三字。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即別解。初、解「彼」字,次、解「依」字,後、解「轉」字。此解「彼」字。   顯此依彼第八識也。「由有阿賴耶故,得有末那」,故名「聖說」[34]。 【論文】 四‧一四七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為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別解三字中,第二解「依」字。于中有二︰一、難陀勝子義,二、護法安慧等義。此即初說。 【述記‧卷二十五】   是第一義。難陀、勝子皆作是說。   此師意說︰第七現識唯依第八種子識,不依彼現行。以第七恆無間,不假現識為俱有依。約依種子,故名「依彼」。 【論文】 四‧一四八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解「依」字中,第二護法安慧等義。 【述記‧卷二十五】   下、護法等諸論師釋。   以彼種子識,及現行果識俱為所依,此識隨在因果位中,雖無間斷,于入見道等而有轉易──或善、或染──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若不爾者,體有轉易,無殊勝力如何得生?賴相續識,可得生故。   問前師曰︰今言「依彼」,言依種子者,五十一云:由有本識有末那等[35],文如何通?   應言由有本識,意識得轉,第六亦依本識種故。   問後師曰︰初地等轉易,第六引生,第八于七,有何勝力?   如定中聞聲,意識不共耳識同取,當時唯有現行相續七、八二識,應亦得說為耳識依。雖無引力,仍說依故[36]。   前師答曰︰如《對法》第二:眼識種子依眼根種,眼根種為所依,眼識種為能依;要根種子導識種子,生現根已,其識種子方得生識[37]。不爾,識種定無生義。   而現行眼識:一、自種依彼根種,二、自現依彼根現。其第六識由第七種導生,第七望六,有力勝故,說六依七,非第六識不依本識之種子故[38]。   今第七「依」言[39],但依彼種,非彼現識。若說依現,如何說依不與七同緣?行相殊異故,但可說言緣彼現識,不可言依。   若爾[40],如何說六依七?所緣、行相並不同故,非如眼等為眼識依,所取等故。   答曰[41]︰兩人依別,復兩處住,如王與臣等,仍說相依,有為諸法勢分力故。此識亦爾,所作[42]、行相雖復不同,而第七勢分,為第六依,非第八現為第七依。   問曰[43]︰若爾,如何知七于六有勢分,非八現于七,故知說八為第七依?   彼[44]質答曰︰如何為境、復說為依?依、緣何異?   答而復質曰[45]︰如第六緣七,如何為境,又復為依?理無過故,此亦應爾!   後師答曰[46]︰前師有過,我理無失。且初地轉易,八于七識有何勝力者,若無第八現行,彼七必無故,意識不爾,故說非七依。即如定中聞聲,意識無時,耳必不轉──彼必同取。今此七、八雖不同境,勢分牽故,竟有何失?第七識必有現行所依,名轉識故,如前六識。或應有識為俱有依,六、七識中,名轉識故,如第六意識。   問曰[47]︰如設無第七,非五識生,七非五識依;何故無第八時,七不有?第八為七依,八例七等,亦爾[48]。   然賴耶根本[49],說七依八,與力令生故,非如七無五識不有,七非本故,不與力故。又若無七,五識必無,故今說七依八現、種。   準此二師,雖無評義,然後師勝,無過親故,前理難故,下自當知。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三字中,第二解「依」字訖。   安慧《唯識三十論》卷一云︰ 今辨所謂思量為我,即第二能變,故乃廣說「依彼轉」。此中,如共許彼眼等識以眼等為所依,色等為所緣;如是,染污意所依及所緣,則不共許。然識無有道理不待所依及所緣,故今為顯染污意所依及所緣故,及為顯訓釋詞故。 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 論曰︰言「依彼轉中」,「彼」聲即指阿賴耶識。謂阿賴耶識為此識習氣所依,是故此識與所依俱轉,即相續生起義。復次,若于三界某地得異熟者,則此染污意亦即此界此地所有,由此識即依阿賴耶識而轉故,頌說「依彼轉」言。 【論文】 四‧一四九 「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恆依彼識,取所緣故。 【疏翼】   第二別解三字中,第三解「轉」字。 【述記‧卷二十五】   次、解「轉」義。   「流」,是相續義;「轉」,是起義。謂依第八或種、或現,相續起義,顯示此第七識恆依彼第八識起,「取所緣故」,第七行相──取所緣境相續不斷而生起義。   此文上來已依常理略解所依竟。 【疏翼】   以上第二明其所依中,第一略解訖。 -------------------------------------------------------------------------------- [1] 即第五頌至第七頌。 [2] 本論卷三中云︰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恆無間斷,猶如暴流。 《瑜伽》卷六十三云︰ 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此復七種,所謂:眼識,乃至﹝藏文有「yid dav」,即「意及」﹞意識,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 [3] 見本論卷五初。原作: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 [4] 即非如第八識,但說所緣而無所依。 [5] 道邑《義蘊》云︰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此真異熟,不可起余,故隨生處,即彼界系。 [6] 如理《義演》云︰ 第七應然!言「與染俱」,即隨何染污即彼所系,如第八識,亦明界系竟,何須後﹝頌文﹞「隨所生所系」? [7] 「此」,謂第七識。 [8] 本論卷五初云︰ 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緣彼執我,即系屬彼,名彼所系。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系縛,名彼所系。若已轉依,即非所系。 [9] 即第三能變。 [10] 謂以八段釋十門中:即第四體義門、第五行相門合釋,第六染門、  第七觸等余心所門合釋。 [11] 若開為九,則第六四染心所,與第七觸等余心所別門說故。 [12] 此即初文。 [13] 謂第二卷「因能變及果能變」。 [14] 「末那」,梵文為「manas」。 [15] 十卷《楞伽》卷四云︰ 我說八種識。  七卷《楞伽》卷三云︰ 大慧言︰世尊!豈不建立八種識耶?佛言︰建立。 [16] 「準」字,《瑜伽》六十三原文作「此中」。 [17] 《瑜伽》卷六十三原文為: 若就最勝,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于一切時,緣執受﹝藏文作「len pa'i rgyu」﹞境,緣不可知﹝藏文作「bye brag med par」﹞一類﹝藏文作「gcig tu」﹞器境。末那名意,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為性。余識名識,謂于境界,了別為相。 [18] 《攝論》卷一云︰ 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  真諦譯《攝論‧世親釋》卷一云︰ 意名應無有義。 [19] 《攝論》卷一云︰ 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是故成就阿賴耶識以為心體,由此為種子,意及識轉。  《攝論‧無性釋》卷一云︰ 謂如「意」聲,說染污意﹝及﹞無間滅意,「識」聲,則說六種轉識,如是「心」聲,離彼二種,無體可得,非無有體,而有能詮,亦非異門。「意」、「識」二聲,所詮異故。此中「體」聲,意取所詮。 [20] 即《瑜伽》卷六十三〈攝決擇分〉。 [21] 「若末那恆」四字,原文為: 若彼末那,于一切時。 [22] 《瑜伽》卷六十三原文,此處有「又對治彼」。 [23] 「正思量」,藏文作「sems pa」。 [24] 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轉,是故說為意識所依。 [25] 「識有二種」,《瑜伽》卷六十三原作「略有二識」。 [26] 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 [27] 「種」字下,藏文有「yid dav」,即「意及」。 [28] 藏文別有文「yid 」名。 [29] 「六釋」,謂「六合釋」,梵文為「sat-samasa」。 [30] 「持業釋」,梵文為「karma dharaya」。 [31] 即二名組合不同。 [32] 《樞要》卷中云︰ 何故第六不但名意,第七作「識」也?第七持業,二義以顯體;第六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意」,不言「識」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依他得名故。 [33]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 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 [34] 此即引《瑜伽》卷五十一文。 [35] 原文已如前引。 [36] 道邑《義蘊》云︰ 問意云︰此第七識得無漏時,由第六引,不由現八,如何說此為第七依?若言轉易之時,雖不由八引,而八恆在,故為依者,如定中聞聲,七、八二識亦恆現在,不與耳識力,應為耳識依! [37] 如《對法》卷二云︰ 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于眼而得生故。 [38] 道邑《義蘊》云︰ 要八根種,導七識種,七方得生;由七根種,導六識種,六方得生。……雖第六識亦依八種,而第八種不導六種,故不為例。 [39] 此下為前師難。 [40] 此下後師反質。 [41] 此前師答。 [42] 「作」字,疑為「緣」。 [43] 此為後師問。 [44] 「彼」,即前師。 [45] 此為後師意。 [46] 此下為後師總答。 [47] 此前師問。 [48] 道邑《義蘊》云︰ 八無,五不有,第八非五依;八無,七不有,故八非七依;義與前同,故云「亦爾」。  如下廣解。 [49] 後師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