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三 十九、引小乘教密意證有賴耶 description: "三.二七三 余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 【論文】 三.二七三 余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疏翼】   第一引教別答中,第二引共許小乘教。 【述記‧卷二十一】   下、引共教。初、總,後、別。此即總也。   即引聲聞乘經,以密意說此識,如《攝論》第二[1]。 【論文】 三‧二七四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疏翼】   第一引教別答中,第二別。于中有四部別說︰一、「根本識」,二、「有分識」,三、「窮生死蘊」,四、「愛阿賴耶」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下別之中,有四部別,文即為四,《攝論》亦同[2]。   「摩訶僧祇」[3]名「大眾部」,釋此部等名,如《宗輪記》[4]。于此部中,名「根本識」,是諸識所依止故。非六轉識可名「根本」,不能發起六轉識故,其喻可知。   「阿笈摩」[5]者,此翻為「教」;展轉傳說,故名為「傳」。唯第八識有如是義,結喻可知。 【論文】 三‧二七五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恆遍為三有因。 【疏翼】   第二有四部別說中,第二「有分識」。 【述記‧卷二十一】   「分別論者」,舊名「分別說部」,今「說假部」[6]。說有分識體恆不斷,周遍三界,為三有因。其余六識時間斷故,有不遍故,故非有分。   世親《攝論》無文,唯無性釋有九心輪,此是阿賴耶識。九心者︰一、有分[7],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觀[8]徹,六、安立,七、勢用,八、反緣,九、有分心[9]。余如《樞要》說[10]。 【論文】 三‧二七六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余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疏翼】   第二四部別說中,第三「窮生死蘊」。 【述記‧卷二十一】   人中國主──化地、理人──舍位出家,因為部主,名「化地部」也[11]。   謂無色界色無,無想天等心無,不相應行體無;余不可名窮生死蘊,第八識可然。諸位皆有故。   無性《釋》云︰彼部有三蘊︰一、一念蘊:謂剎那生滅法。二、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恆隨轉法,根等法是[12]。三、窮生死蘊:乃至金剛喻定,恆隨轉法[13]。于彼三類蘊以立三名,余色、心等,如前已說,是有間斷、非窮生死故,唯第八是第三蘊。   世親無此解。 【論文】 三‧二七七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疏翼】   第二四部別說中,第四「愛阿賴耶等」。 【述記‧卷二十一】   于中有三︰一、敘經,二、釋義,三、總結。即初文也。   四《阿含經》︰一名「增一」,二名「中」,三名「長」,四名「雜」。明從一法增至百法,名「增一」;不略不廣明義,名「中」;若明事義文廣,曰「長」;雜雜明事,名「雜」。于增一中,名「阿賴耶」。 【論文】 三‧二七八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 【疏翼】   第四說愛阿賴耶等中,第二釋義。 【述記‧卷二十一】   自下、釋義,文有其三︰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14],二、「謂生」以下徵余非此,三、「異生、有學」下顯理,起愛所著之處必阿賴耶[15]。此中所說,即初文也[16]。   「四名」,如論。   「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無性云︰愛是總句;余三──現在、過去、未來──如其次第,三世別說[17]。此性恆時[18]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阿賴耶[19]也。   世親一解[20],同前。   第二更解︰謂于現在,愛;于過去,樂。由先樂故,復于今世,欣。欣故,于未來,喜[21]。今但總言「是貪總、別三世境故」。非但有前解,亦無[22]有後釋。   四體即貪,無性解言是貪三世總、別之境,如前釋取。世親後說,是貪三世境,是故不取總別之言[23]。   此即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一約貪總、別三世境。 【論文】 三‧二七九 有情執為真內自我,乃至未斷,恆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疏翼】   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二內自我真愛著處。 【述記‧卷二十一】   執為「內我」,簡法我、他我。至金剛心,恆行不息,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24]。 【論文】 三‧二八○ 不應執余五取蘊等。 【疏翼】   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中,第三總標生下。 【述記‧卷二十一】   彼部計云︰執余蘊等。但是貪所著處,即名阿賴耶故。總標生下︰不應于余五蘊計,但令于彼阿賴耶識計。 【疏翼】   以上第二釋義中,第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訖。 【論文】 三‧二八一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于余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恆厭逆余五取蘊,念:我何時當舍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疏翼】   第二釋義中,第二徵余非此。于中分七︰一、徵一向苦處,二、徵五欲,三、征樂受,四、徵身見,五、徵轉識等,六、徵色身,七、徵不相應行。此即初徵。 【述記‧卷二十一】   自下第二、徵余非此。文有其七,七種非是所愛著故。   「一向苦處」,即三惡趣極苦之處。世親說此三處[25]于彼有時樂生者,是等流果[26]。彼極苦故,厭逆身心,念我何時當舍此命等、此類、此身心?「此眾同分」,即是行蘊,總厭五蘊故。 【論文】 三‧二八二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于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徵余非此中,第二徵五欲。 【述記‧卷二十一】   有言:五欲是此,亦非真。謂若凡、若聖離欲界已,猶愛我故,如聞雷聲起怖畏故[27]。此不極成,彼許離欲無有我故,此以理逼︰如聞雷聲等。彼《攝論》據共許有我者說,故不說離欲者有我[28]。 【論文】 三‧二八三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徵余非此中,第三征樂受。 【述記‧卷二十一】   樂受是我,非是苦、舍。不順己故,不增悅故,彼非真著處。離第三靜慮染,極厭樂受,凡聖皆有我故。世親不解,無性云︰「貪俱樂受」,是樂及貪,總是著處,樂為貪增故。此即總緣[29],或各別緣,是此著處,別心緣故[30]。此中但有樂受,無貪,即有別緣者,然無唯緣貪者。 【論文】 三‧二八四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于身見不生貪著,而于內我,猶生愛故。 【疏翼】   第二徵余非此中,第四徵身見。 【述記‧卷二十一】   有計我見是愛著處,彼非真處。除無學者,以無我故。《攝論》[31]不言除,以極成有我非有[32]學故[33];凡夫離欲,少亦有故[34];今理所逼,述宗令有。下識[35]中,亦然。余有學、凡夫信無我者,若證、若信,雖于我見不著,于內我猶愛,故身見非著處,既厭身見,應不愛我! 【論文】 三‧二八五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徵余非此中,第五徵轉識等。 【述記‧卷二十一】   轉識亦非[36],除無學,如前說。余有學異生「求滅心者」,即無想定及滅定等,「雖厭轉識」而愛我故,非想九品及余有想定,皆極成有我故[37]。言「識等」者,意兼心所。即是識、受、想蘊全,行蘊少分[38]。   以上總取蘊、別中樂受、身見三,《攝論》[39]等有。然無五欲,及下別遮五蘊[40]。此「識等」中若苦、若舍,皆是所著,前唯言樂。此中,見取等併是,前唯言身見故。 【論文】 三‧二八六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疏翼】   第二徵余非此中,第六徵色身。 【述記‧卷二十一】   即是五根、扶根塵等,離色染,生無色,猶愛我故。若唯言「五欲」,據在家者說,此通出家、外道,即色蘊全。 【論文】 三‧二八七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疏翼】   第二徵余非此中,第七徵不相應行。 【述記‧卷二十一】   無實體故,不應于無體法生愛著故。   不言無為者,內道小乘不計為著處,彼非著處故。   外道云︰我是著處,我愛我已,不應即為能所著處[41]。此共小乘諍賴耶無,遮愛著處。   此中除彼犢子部師,彼亦如前非著處破,非有為無為故。   上來總別破訖。前第一、是總遮,次三、隨增計度遮,下三、別蘊遮,故有爾所。 【疏翼】   此上第二釋義中,第二徵余非此訖。 【論文】 三‧二八八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于余蘊有愛、非愛,而于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疏翼】   第二釋義中,第三顯理。 【述記‧卷二十一】   此下第三、顯理。   起愛所著之處必第八識。總結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于余蘊若總、若別,有計不計,起分別愛;于此識中,任運我愛決定生起。如童子等雖無分別此蘊、彼蘊,然必愛我,故此唯此識是真著處。 【疏翼】   以上第四愛阿賴耶等中,第二釋義訖。 【論文】 三‧二八九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疏翼】   第四愛阿賴耶等中,第三總結。 【述記‧卷二十一】   此、總結也。   《攝論》[42]文少別,並如彼抄[43]。 【疏翼】   以上第二別答第八有別體中,第一引教別答訖。 -------------------------------------------------------------------------------- [1] 見《攝論》卷一及兩《釋》卷二。 [2] 如《攝論》卷一云︰ 于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為「根本識」,如樹依根。  《攝論‧世親釋》卷二云︰ 謂根本識為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名。若離其根,莖等無有。阿賴耶識名根本識,當知亦爾。 [3] 「摩訶僧祇」,梵文為「maha-sajghika」。 [4] 如《宗輪記》卷上說結集云︰ 佛初入滅,七葉巖﹝梵文為「sapta-parna-guha」﹞中二部結集︰界內即有迦葉波﹝梵文為「kawyapa」﹞,此云「飲光」,時為上座。布剌納梅怛利曳尼子﹝梵文為「purna-maitrayani-putra」﹞,此云「滿慈子」,當結集阿毗達磨﹝梵文為「abhidharma」﹞;鄔波離﹝梵文為「upali」﹞,此云「近執」,當結集毗奈耶﹝梵文為「vinaya」﹞;阿難陀﹝梵文為「ananda」﹞,此云「慶喜」,當結集素怛纜﹝梵文為「sutra」﹞。界外亦有萬數無學,界內既以迦葉為上座部,界外無別標首,但總言「大眾」。皆未生怨王﹝梵文為「ajatawatru」﹞為大檀越﹝梵文為「dana-pati」﹞,種種供養。恐界外人多難可和合,所以兩處弘宣。時雖兩處結集,人無異諍,法無異說。界內耆年至多,界外年少極多,乃至大天﹝梵文為「mahadeva」﹞乖諍,昔時界外少年之僧、門人、苗裔共為一朋,名大眾部。取昔為名,往昔界內耆舊之僧,共為一徒,名上座部,取結集時迦葉是也。此二乃根本諍起之先首。 [5] 「阿笈摩」,梵文「agama」。 [6] 分別論者或分別說部,釋名可有四說︰  一、即此說:漢譯《宗輪論》云︰ 次後于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更出一部,名說假部。  藏文亦同,不見「分別說部」之名。而真諦所譯《部執異論》卻于  此處譯為「分別說部」。真諦所譯《佛性論》卷一、《四諦論》卷一,  皆引分別部宗義,皆明「一切有為法相待假故,立名苦,無人功力」、  「聖道非修得」。  譯師譯名,各有所據。  二、為《述記》卷十三,解論言「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等  時云︰ 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梵文為「vibhajjavadin」﹞」。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以「分別論者」與「應理論者」對辨。  三、《攝論‧無性釋》卷二云︰ 分別一說部﹝藏文只作「分別說部」無中間「一」字﹞亦說此識名「有分識」。  同上座部。《大乘成業論》云︰ 即依此識,赤銅鍱部﹝梵文為「tamra-watiya」﹞經中建立「有分識」名。 跋縛耶﹝梵文為「bhavya」﹞《分部解說》﹝藏文為「sde pa tha dad par 'byed pa dav rnam par bwad pa﹞說,分別說部即由上座部一切有部所出。謂造業雖已過去,而有果出現,即為有;若造業已受果,及未來,則為非有;如是分別而說。 其後分別說部又分為四︰一、化地部﹝亦作「化眾部」﹞,二、飲光部,三、法藏部,四、紅衣部。紅衣部所宗,即補特伽羅無。如是分別說部及紅衣部,皆上座部。說假部只大眾部分出,謂諸有為法更互約束,又苦是勝義。藏文律天﹝梵文為「vinita-deva」﹞根據《異部宗輪論》所作《異部略說》﹝藏文作「sde pa tha dad pa bstan pa bsdus pa」﹞卻同《分部解說》所舉部名。四、藏文《苾芻初問年》﹝藏文作「dge slov gi dav po'i lo dri ba」﹞中,則以分別說部及說假部同為第二本部,大眾部六中之二;以紅衣部為第三本部,遍敬部五中之一;第一本部為一切有部;第四本部為上座部。分法不一,今還以《述記》前後二說為正。此處分別說部即指說假部。  《宗輪論述記》卷中解云︰ 此部所說世、出世法中,皆有少假。至下﹝卷下﹞當知。﹝如論云︰「謂苦非蘊,十二處非真實。諸行相待展轉和合,假名為苦,無士夫用。……道不可壞。」﹞非一句假故,不同一說部。非出世法一切皆實故,不同說出世部。既世出世法皆有假、有實,故從所立以標部名。真諦師云「分別說部」,《文殊問經》略無此部。又舊釋﹝《部執異論疏》﹞云︰大迦旃延﹝梵文為「maha-katyayana」﹞先住無熱池﹝梵文為「anavatapta」﹞側。佛入滅後二百年時,方從彼出,至大眾部中;于三藏教,明此是世尊假名而說,此是實義而說。大眾部中有不信者,亦有信者,遂別分部。此部,即大迦多延那弟子所宏通也。 [7] 「有分」,梵文為「bhavavga」。 [8] 「觀」,《攝論‧無性釋》作「貫」。 [9] 《攝論‧無性釋》解論文「窮生死蘊為性等」之「等」字云︰ 「等」,謂聖者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阿賴耶識是有因故,如說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緣」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言。五識于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徹」者,謂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藏文無「如說六識不死不生」至此一大段文﹞分別說﹝《了義燈》引文藏文無﹞,一部亦說此識名有分識。 [10] 《樞要》卷中,解上座部立九心輪云︰ 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于境轉,名「有分心」。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其心既覺,于此境上轉,「見」照矚彼。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既察彼已,遂「等觀徹」識其善惡。既識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更「返緣」前所作事。既返緣已,退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方成輪義。其中見心,通于六識,余唯六識。 有分心通生死,返緣心唯約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戀愛故。若有境至,即心可生。若無異境,恆住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釋﹞》第二卷云︰「五識于法,無所了知」,先說見心也。後言「見唯照矚」,卻續前心。 [11] 《宗輪論述記》卷中云︰ 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也。化地上之人庶,故名「化地」。舍國出家,宏宣佛法,從本為名,名「化地部」。真諦法師云︰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地,舍而宏法,故言「正地」。亦稱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非也。 [12] 《攝論‧無性釋》原文無「根等法是」四字。 [13] 《攝論‧無性釋》卷二云︰ 于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藏文作「skad gcig pa」﹞: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藏文作「de'i tshe rabs pa」﹞:謂乃至死,恆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藏文作「'khor ba ji srid pa」﹞: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恆隨轉法。 [14] 于中有三︰一、約貪總別三世境,二、內自我真愛著處,三、總標  生下。 [15] 「自下釋義」至「必阿賴耶」四十四字,除靈泰《抄》、《秘蘊》、  《義演》外,余皆誤置前文「四阿含經」等文以上。 [16] 應云:初中初文,即「一、釋彼四名即第八識」下,「一、約貪總  別三世境」。 [17] 《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為; 「如彼《增一阿笈摩》說」者,是說一切有部中說﹝藏文無此文﹞。「愛﹝藏文作「kun tu dga' ba」﹞阿賴耶」者,此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樂﹝藏文作「dga' ba」﹞阿賴耶」者,樂現在世阿賴耶識。「欣阿賴耶」﹝藏文作「kun gsi las yav dag par byuv ba」﹞者,欣過去已生阿賴耶識。「喜﹝藏文作「mvon par dga' ba」﹞阿賴耶」者,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 [18] 原文無「恆時」二字。 [19] 謂總名「愛阿賴耶」。 [20] 見《攝論‧世親釋》卷二。 [21] 《攝論‧世親釋》卷二原作: 由樂、由欣阿賴耶故,于未來世喜阿賴耶。 [22] 「無」字,疑為「可」。 [23] 《瑜伽》卷九十二有文,同世親第二解,如云︰ 云何煩惱所生眾苦?謂于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于現在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于未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 [24] 靈泰《抄》云︰ 今言「內我」,簡「他我」;今言「人我」,簡「法我」。 [25] 見《攝論‧世親釋》卷二: 餓鬼、傍生及那落迦。 [26] 《攝論‧世親釋》卷二原作: 「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業果處。于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  靈泰《抄》云︰ 樂有二種︰一者、異熟樂:即是業感樂受,是無記性也,地獄中無也。二者、等流樂:謂善性樂受、不善樂受;不善樂受者,亦通地獄有之也。 [27] 道邑《義蘊》云︰ 凡夫離欲,即得上定者;聖者離欲,即第三果人。此等雖離五欲,聞雷尚怖,故知于我,猶有愛著。 [28] 見《攝論》卷一云: 有余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余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于阿賴耶識,故作此執。  彼論不如本論亦說執五欲者,以共許離欲者有我見故。  《樞要》卷中云︰ 五欲非著處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識。 [29]《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為: 謂貪受俱行,總名阿賴耶,此受是貪所增隨眠﹝藏文無「隨眠」二字﹞故。 [30] 《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為: 或復各別名阿賴耶,著處異故。 [31] 見《攝論》卷一。 [32] 「有」字,靈泰《抄》作「無」,余作「有」。 [33] 智周《演秘》云︰ 以彼有宗說諸聖者皆無我見,不但無學。為對彼宗,故不別除無學人也。 [34]《攝論‧無性釋》卷二云︰ 于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雖恆厭逆分別我見,然有俱生我見隨縛。此于何處?謂彼但于阿賴耶識,率爾聞聲﹝藏文作「大聲」﹞便執內我﹝藏文無此四字﹞,驚畏起故。 [35] 謂轉識。 [36] 謂轉識亦非真愛著處。 [37] 道邑《義蘊》云︰ 非想九品雖微細,亦是有心。「及余有心定」等,既不求滅心,故極成有我,此不難之。由此偏難無想、滅定等也,彼皆厭轉識故。 [38] 智周《演秘》云︰ 行蘊之中不相應等非心所者,非所等故,故云「少分」。 問︰標言「轉識」,明簡賴耶,云何得言識蘊全耶?若有賴耶,識蘊云何不著處?答︰舉彼極成識蘊說也。 [39]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二。 [40] 如《攝論》卷一云︰ 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余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余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 [41] 道邑《義蘊》云︰ 下破意云︰汝說我為能愛,如何復說為所著處?不可一我亦能、亦所。 [42] 見《攝論》卷一。 [43]《攝論‧無性釋》卷二云︰ 「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賴耶識,故作此執」者,謂彼諸師有惡教故,有惡證﹝藏文作「bes par khov du chud pa」﹞故,愚阿賴耶識。或彼諸師無親教故,無自解﹝藏文作「rav gi khov du chud pa」﹞故,愚阿賴耶識。「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者,隨彼自宗亦不應理。如勝論等所立實等,彼非為勝,有過失故﹝藏文無「如勝論等」十六字﹞。「如是安立則為最勝」者,無過失故,有勝德故﹝藏文無此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