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十五、合本有新薰說 description: "二‧二三三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 【論文】 二‧二三三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 【疏翼】   第七新薰本有分別中,第三師說各有二類。二類各有四文。今先敘本有立宗及引證,後敘新薰立宗及引證。此本有立宗文也。 【述記‧卷十三】   第三師說、護法自意,難破前師,有漏無漏各有二類。于中有四︰一、立宗,二、引證,三、破斥,四、總結。此即初也,此文即是出種子體。 【論文】 二‧二三四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余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為本性住種。 【疏翼】   第一總標二類先解本有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三】   自下、引經。此引經證同護月也,法爾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三師第一總標二類先解本有中,第一立宗、第二引證訖。 【論文】 二‧二三五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薰習而有。 【疏翼】   第三師各有二類中,第二解新薰。文亦有二︰一、立宗出體,二、引經證成。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此、出種體。 【論文】 二‧二三六 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薰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薰習故生,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疏翼】   第三師各有二類第二解新薰中,第二引經證成。 【述記‧卷十三】   此、引經證。于中不言如前引證,此後自會。   由彼亦有非新薰證,故不[1]指也[2],新燻生故。 【疏翼】   以上本有及新薰中,各自第一立宗及第二引證訖。 【論文】 二‧二三七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疏翼】   第三師各有二類第二解新薰義中,第三破斥。其中亦先難本有,後難新薰。此即先難本有也。 【述記‧卷十三】   自下第三、破斥有二︰先難本有,後破新薰。難本有中有二︰初、引經成理難,後、結違諸教難。引經成理中有五[3],初總標彰難意也,至下當知。 【論文】 二‧二三八 如契經說: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疏翼】   第三先破斥本有引經成理中,第二引教成前理。 【述記‧卷十三】   第二、引教成前理,此引[4]《阿毗達磨經》也。   「諸法于識藏」能攝藏也,謂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二、為彼所依[5];謂諸轉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于現法長養彼種,二、于後[6]法攝植彼種;互相生故,所生為果,即顯互亦能為因也[7]。故「常」言,亦通果,常為果故[8]。于果說「互」,于因說「常」,影略故也。如《攝大乘》第二卷說[9],《瑜伽師地論》[10]五十一中,廣說其相[11]。 【論文】 二‧二三九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于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 【疏翼】   第三先破本有引經前理中,第三釋頌顯前徵。文分為四︰一、釋頌意,二、成因緣理,三、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四、唯此二為因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第三、釋頌顯前徵,總釋頌意[12]。 【論文】 二‧二四○ 《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 【疏翼】   第三釋頌顯前徵中,第二成因緣理。 【述記‧卷十三】   成因緣理,此猶未顯。何以得知互為因緣是此經意?「雜染法」通三性,即一切有漏法[13],余七識品既為能薰,亦所生故,互為因緣。 【論文】 二‧二四一 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 【疏翼】   第三釋頌顯前徵中,第三舉增上緣喻因緣義。 【述記‧卷十三】   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燈焰展轉生燒[14],由炷生焰,如種生現;由焰燒炷,如現薰種,故名「展轉」。此顯三法[15],如蘆相依,為俱有因,二法為喻,喻因緣義。 【論文】 二‧二四二 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 【疏翼】   第三釋頌顯前徵中,第四唯此二為因緣。 【述記‧卷十三】   唯種與現,實名因緣,除此,所[16]余因緣無故,不以現行七識望第八現為因也,但取種子望彼[17]為因,種子得為因緣[18]。又此中望體,因緣體盡[19]。若望果別,亦有種子生于種子,豈非因緣?由是,此中但約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20]。 【疏翼】   以上第一引經成理中,第三釋頌顯前徵訖。 【論文】 二‧二四三 若諸種子不由薰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 【疏翼】   第三引經成理中,第四結上無因難。 【述記‧卷十三】   第四、結上無因難。   由唯本有,即二相[21]望無因緣義。 【論文】 二‧二四四 非薰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疏翼】   第三先破本有引經成前理中,第五重破外伏救。 【述記‧卷十三】   若彼救言但薰增長,名曰因緣。   第五、重破外伏救[22]。初之二句、牒彼計非,次[23]三句、難。   「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汝言諸法各但一種[24],若異熟果因,但一種生,善、惡業現行薰果[25]種增時,善、惡業與果應為因緣故;又汝若言善、惡業體是一種生,異熟果體是一種生,各[26]一種者,而異熟果,現不自燻,但善、惡業現行薰令果種增長,其果[27]種本有,業于果種能令增長,應名因緣,如自業種。但令增長,為因緣故[28],或復業種增名言種,應是因緣[29],既非因緣,故非增長名曰因緣。果種[30]如業種,亦增長故,故非唯本有,亦有新薰。   若爾,設俱新薰,豈俱新起,俱名因緣?並新生故[31]。   此難不齊,如無記心燻無記種。復善、惡業自薰自種,親辦體故,故是因緣。但緣資彼無記種子,故非因緣。汝之種子俱不辦體,但資增長,不辦體齊,故應俱是因緣攝也。然觀本意,後解是本[32]。今難本意︰由是義顯應一切[33]諸現行望本有種,不名因緣,薰增長故[34]。此本有種唯以自類為其因緣。   既爾,此因應不生現!有新起種生故[35],此義應思[36]!然以生種,類同于新,亦因緣攝[37]。不同本有,故彼非因緣[38]。 【疏翼】   以上第三破斥本有中,第一引經成前理訖。 【論文】 二.二四五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疏翼】   第三師第三破斥本有中,第二結違教難。 【述記‧卷十三】   此下第二、結[39]違多經失。   違聖教說種由薰生,故與理教俱相違也。前者違理[40],後違教故[41]。 【疏翼】   以上解本有新薰義第三破斥中,先破唯本有訖。 【論文】 二.二四六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疏翼】   第三師解本有新薰義第三破斥中,第二破唯新薰。文分為五,初正難唯新薰本宗中,又分為三︰一、正難無漏不生,二、破救申理,三、有漏生無漏二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自下第二、難唯新薰。此下第二破立新薰,于中有五︰一、正難本宗,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三、申正義,四、釋相違,五、總結。此下[42]即初也。   「有為無漏」,即見道等,無本有種,無因緣故,應不得生。   量云︰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兔角等。 【論文】 二.二四七 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 【疏翼】   第二第三師正難唯新薰本宗中,第二破救申理。 【述記‧卷十三】   若彼救言:以世第一法為其因緣[43],有漏法中此為勝故,此義不然。此二相違,如何有漏為對治因?應無漏法為有漏因!今以理徵: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生有漏!許漏、無漏得相生故,如有漏善生于無漏;無漏既不得生于有漏,為相違者,如何有漏生于無漏?此初無漏,許無因緣亦有何妨?   答曰︰不然。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故,若無因生,便非釋種。   立量云︰汝初無漏心,應無漏種為因緣生。體是有為無漏法故。如後無漏法。 【論文】 二.二四八 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疏翼】   第一正難唯新薰本宗中,第三有漏生無漏二失。 【述記‧卷十三】   若許有漏生無漏,則無漏生有漏。許,便諸佛有漏復生。此中亦有有學聖者等對治,生有漏。然以世尊全是無漏,故但舉之,非余無也。   外曰︰不然。以勝劣故,劣可為勝因,勝非劣因。   若爾,不善應為善因!又若相違得為因者,善等應為不善等種[44]!小乘可爾,為同類因[45];大乘不然,故以為難。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薰中,第一正難唯新薰本宗訖。 【論文】 二.二四九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疏翼】   第二第三師破唯立新薰中,第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 【述記‧卷十三】   自下第二、破分別論。   諸邪分別,皆名「毗婆闍婆提」[46]。即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因諍無漏無因緣故,今亦敘破[47]。   本即大乘唯[48]說新薰,心混[49]師等名「分別論」,亦作是說[50]。于中有三︰初、敘宗,次、破他,後、自解。此、初也。   彼計無法爾種[51],心性本淨,離煩惱時,即體清淨,為無漏因。如乳變酪,乳中有酪性,水中火,亦然,此立宗也。《無垢稱經》[52]亦有此說。 【論文】 二.二五○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疏翼】   第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中,第二破他。 【述記‧卷十三】   次、論主問,下破他也。于中有二︰初、問彼經意,後、別以理徵。此問經意[53]。 【論文】 二.二五一 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 【疏翼】   第一問彼經意中,第二別以理徵。于中有二,第一空理非因難,文又分二︰一、常法非因,二、申理。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三】   下、別徵。于中[54]有二︰初、空理非因難,後、起心非淨難。此即初也。   此中「空理」,即是真如,空非心因,常非種子故。 【論文】 二.二五二 以體前後,無轉變故。 【疏翼】   第一空理非因難中,第二申理。 【述記‧卷十三】   彼若救言:常為種子,于理何妨?   即復難言︰此真如體,既許為因,應有取、與!「以體前後無轉變故」,無取、無與,故不為因[55]。下六義中[56]第一「剎那滅」,即簡真如非心因緣,因有生滅,有取、與故。一切無為為所緣緣,此亦無妨,因緣不然,親能辦體,與力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以理徵中,第一空理非因難訖。 【論文】 二.二五三 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徵中,第二起心非淨難。 【述記‧卷十三】   下、起心非淨難,有八[57]。   若言心性即是心體,體能緣法,此中「說心應同數論」。謂彼大等,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轉為無漏。以無漏心體作無漏故,非前體滅,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無漏相,故名相轉變。 【疏翼】   此即第一相轉體常難訖。 【論文】 二.二五四 惡、無記心,又應是善。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二、二性應同難。 【述記‧卷十三】   若言:前有[58]漏體滅,後無漏體生。此亦不然,以有漏為相,性是無漏者[59],難云︰以有漏善心,性淨故,不善、無記、亦應名善。心性淨故。如有漏善。 【論文】 二.二五五 許,則應與信等相應。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三惡與善俱難。 【述記‧卷十三】   若許有漏不善心等,體性是善,相應法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若是無為,已如前說[60],亦無過失。共許法性真如善故,非有為善心無信等[61]故,以心體是相應善故。   此中應敘諸師立善各有幾種,如別抄說[62]。若如色、聲善,無信等,此是何法[63]?若是不相應,亦非心性;若是色法,故非心性;若說心、心所,必應與善等心所相應。   量云︰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許有為心淨類攝故。如余無漏及善心等。 【論文】 二.二五六 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徵中,第四不俱非善難。 【述記‧卷十三】   又若不許此有信等者,應非善心。無信等故。如染色等。此不善心等,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此即成立不善、無記,心性非善。 【論文】 二.二五七 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徵中,第五例惡非因難。于中有二︰一、破救,二、申理。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彼若救言:有漏善心,信等俱故,可生無漏。不善、無記,無信等故,非性淨者,自下正難︰有漏善心,性非無漏。名雜染故。如不善等。   此「雜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得為因也。言「雜染」者,為諸煩惱所緣縛義[64]。梵云「僧吉隸爍」。「僧」是雜義;「吉隸爍」是染義;即通一切三性有漏。若不言「僧」,唯是不善、有覆二性[65]。   又此有漏善心,不應與無漏為因。是雜染故,如不善心等。或可總云︰有漏善心,性非無漏,不應與無漏為因。是雜染故。如惡心等。   此有法不極成,誰許有漏善心性非無漏?故應如前所[66]說為善[67]。 【論文】 二.二五八 勿善、惡等,互為因故。 【疏翼】   第五例惡非因難中,第二申理。 【述記‧卷十三】   何故有漏不得為無漏因?「為因」何過[68]?違自宗故,非親生故,性相違故。 【疏翼】   以上第二別以理徵中,第五例惡非因難訖。 【論文】 二.二五九 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別以理徵中,第六治障性同難。 【述記‧卷十三】   又難相違得互為因。若有漏心,性是無漏,無漏心,性應是有漏。以相違故。如有漏性。若唯有漏性是無漏,非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所以不可得故;若勝劣故,劣可有勝性,非勝有劣性;以勝劣故,劣有勝性,以相違故,劣無勝性,是對治故,應無勝性! 【論文】 二.二六○ 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七凡夫起聖難。 【述記‧卷十三】   若心性淨,即是無漏,諸異生位,應無漏現行,許現在有漏心性淨故,如佛等聖,應名聖者! 【論文】 二.二六一 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 【疏翼】   第二起心非淨難中,第八現種應同難。于中有二︰一、牒救,二、正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牒彼救言:由相有染,不名無漏者。 【論文】 二.二六二 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疏翼】   第八現種應同難中,第二正難。 【述記‧卷十三】   自下、正難。   種子亦應由相有染,不名無漏。何故彼論說諸異生唯成無漏種,不言成現行?現行、種子,性之與相皆類同故。 【疏翼】   以上第二破分別論者中,第二破他訖。 【論文】 二.二六三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 【疏翼】   第二破分別論者中,第三自解。于中有三︰一、正解,二、又解,三、辨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下、申正義。   外人問曰︰若爾,「心性淨」者,此是何法?   下、自解也。   即心空理真如是心[69]。「心性淨」者,「真實性故」,《勝鬘經》中,具說此義[70]。其《對法論》第十卷「三轉依」中,解心轉依,真如說為心本性淨[71]。以起煩惱覆此淨心,今斷染惑證淨心性故。 【論文】 二.二六四 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 【疏翼】   第三自解中,第二又解。 【述記‧卷十三】   或依他心,體非煩惱,名「性本淨」。以煩惱客相應心[72]惑[73]擾,今斷客染,心得解脫,如《瑜伽》五十四說[74]。心所等[75]亦爾。 【論文】 二.二六五 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疏翼】   第三自解中,第三辨非。 【述記‧卷十三】   心性者,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性淨也。 【疏翼】   以上第二破立新薰中,第二乘因廣破分別論者訖。 【論文】 二.二六六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薰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複薰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疏翼】   第二破立新薰中,第三申正義。 【述記‧卷十三】   自下第三、申其正義。   應信本有無漏種子。至解脫分善根以去,名「勝進位」,但薰增長。「複薰成種」,謂入見道。且如無漏既有本有,及與新薰,有漏法種,類此應悉,已如前[76]說。   第四大段[77]釋外問經論等妨難[78]。 【論文】 二.二六七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薰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薰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 【疏翼】   第二破唯立新薰中,第四釋相違。據《樞要》卷中,文分為五︰一、會《攝論》內種定有薰習文,二、會《攝論》聞薰習文,三、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非前新薰家所引者﹞,四、會《攝論》世、出世心種子文,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初又分二︰一、非本無本有,二、由薰增盛。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三】   唯新薰難言[79]︰《論》說內種定有薰習[80],此云何通?有本有故。   自下第四、釋相違也。   若唯本有,此義難通。我兼本有,故無有妨。既不定說一切種子皆薰故生,汝寧全撥無本有種子[81]? 【論文】 二.二六八 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薰習。 【疏翼】   第一會《攝論》內種定有文中,第二由薰增盛。 【述記‧卷十三】   若爾,何須內種定有薰習[82]? 謂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新薰理然,故說內種定有薰習。 【疏翼】   以上第四釋相違中,第一會《攝論》內種定有文訖。 【論文】 二.二六九 其聞薰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薰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二會《攝論》「聞熏習」文。即該論卷一說:又出世心昔未曾習,乃至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薰習種子所生。 【述記‧卷十三】   外人復曰︰此義可爾,如何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燻起也?復言「是出世心種性」[83]也?   顯「聞熏習」通有無漏種[84]。解脫分善根以去,聞正法時,由現行有漏,及自因緣所薰有漏種為增上緣,令其本有無漏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所增無漏勝種,後時正生出世之心,亦說無漏所增長種,名「聞熏習」。 【論文】 二.二七○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三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文分為二︰一、解有漏性文,二、解無漏性文。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三】   《對法》第三[85]云︰決擇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無漏,據各別故[86]。此第一解[87]。 「有漏性者,是修所斷」,即同《對法》第三[88]卷決擇分善修道所斷文[89]。「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90]說。感總、別果,如第八[91]說。 【論文】 二.二七一 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 【疏翼】   第三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中,第二解無漏性文。 【述記‧卷十三】   亦同《對法》第三[92]卷[93]文[94]。「與出世法正為因緣」,辦體生故。 【疏翼】   以上第四釋相違中,第三會《對法》決擇分善修所斷文訖。 【論文】 二.二七二 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粗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四會《攝論》世、出世心種文。故該論卷一說:雖是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故。具如前引。 【述記‧卷十三】   又第二解[95]:此無漏種望出世心,是正因緣,微隱難了,未起現行,故相狀難知。《攝大乘》諸論等[96]處,但寄粗顯有漏聞薰是無漏勝增上緣者,方便說此為出世心種。此,增上緣,非正因緣種。若無有漏聞熏習者,無漏之種不生現行,故寄有漏勝者說也。   第一就實正因緣解,第二就勝增上緣解,故《攝論》文無相違失。由是,善得《對法》等意。   問曰︰解脫、決擇二善根中,其無漏種增長何別?   答︰約有漏行有上、中、下,其無漏種增長有異。解脫分中,下品增故;決擇暖、頂,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問︰此無漏種,本種既多,後生果時,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類種,隨遇緣合,即便能生。不合,不生。如三世有未來應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後生?故隨緣合,即能生果,如後卷中,自釋妨難[97]。   問︰若本有者,為三品種?為一品種?   答︰若據唯本有,及唯新薰,皆唯一品,此是轉滅,轉滅下等作中等故。若本有家,唯一種子[98]。若新薰,初時唯一種生故[99]。今第三師,有三品種,即轉齊義[100],有漏亦爾。 【論文】 二.二七三 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樞要》卷中云︰ 會《瑜伽》中有二︰初、會,後、難。會中有三︰初、標,次、釋,後、結。難中亦三︰初、立理,次、破救,後、申二難。   此即初中標、釋、結三文。 【述記‧卷十三】   即爾,如何五十二說有障無障,說種姓別?   意顯無漏種子有無等文,可解[101]。有圓寂法者,是有涅槃種姓也;無者,可知[102];由有無漏種子差別,故障有可斷、不可斷義[103]。   此、第一會《瑜伽》五十二文也。 【論文】 二.二七四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疏翼】 第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中,第二難無本有種。此難中分三之第一立理也。 【述記‧卷十三】   若爾,既由無漏種故,障有可斷、不可斷者,何故彼《論》[104]但約障立姓耶?   由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姓差別。若不爾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別? 【論文】 二.二七五 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 【疏翼】   第二難無本有中,第二破救。 【述記‧卷十三】   破若救言:法爾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難彼云︰無漏法種寧不許有法爾種子?姓各別也。   若彼復言︰有漏曾薰,故法爾障有可害、不可害,無漏未曾薰,故種無法爾。此唯有言[105],都無有理。既言由薰,如何復言「法爾」?無漏既無法爾,應不說言由薰!以無因故,永不生也。 【論文】 二.二七六 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 【疏翼】   第二難無本有中,第三申二難。文分為二︰一、初難誰害障種,二、次難聖道不生。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三】   無漏種無,誰能害障,汝今乃說依障立姓? 【論文】 二.二七七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疏翼】   第三申二難中,第二次難聖道不生。 【述記‧卷十三】   聖道無種,必無生義。約當可生,說地獄等成種非現,「亦定非理」。無因,果不生故;無治,障不斷故。若言有漏心等為因,或說心性本淨為因,並如前破。此則以理返徵,及會眾經論意。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薰中,第四釋相違訖。 【論文】 二.二七八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疏翼】   第二破唯立新燻或唯始起中,第五總結。 【述記‧卷十三】   自下、結此總說違理;自下、第五曲文總結。   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新薰所立義故,故唯始起,理、教相違[106]。諸經論中,無定文言一切種子皆法爾有、無有薰生,無定處言一切種子唯是新薰、無法爾種;故二皆取,善順契經。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薰訖,亦即第三師有二類說中,第三破斥訖。 【論文】 二.二七九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疏翼】   第三護法有二類種子說中,第四總結。 【述記‧卷十三】   大文第四、總結之也。   諸法種子有漏、無漏各[107]有二類︰本有、新薰,理無失故,不違經故。入見道已,別燻成種,無漏行故。地前但令舊種增長,有漏現行勢力弱故,不別能令無漏種起,此中但言由聞薰習,令本有種漸增盛故。諸法師[108]等,皆言解脫分等有新種生[109],護月但令種子增長,故有別者,理亦不然,此文為正。以前及後[110]、《瑜伽》第五[111]、《攝論》二本第二[112]勘讀,其理方明。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自相因相果相三相──第一以自體等十門分別種子中,第七本有新薰分別門訖。 -------------------------------------------------------------------------------- [1] 「不」字,《續藏》、金陵本誤作「下」。 [2] 道邑《義蘊》云︰ 如前所引證聞薰習等教。今不指者,以彼教中兼本有故,下自會云︰「開正法時,亦薰本有﹝無漏種子﹞令漸﹝《蘊》作「漸令」﹞增盛﹝《蘊》引作「長」﹞,乃至「方便說為出世心種」,故不指也。  《蘊》為《秘蘊》。 [3] 「引經成理」下分五科:第一、總標彰難,第二、引教成前理,第  三、釋頌顯前微,第四、結上無因難,第五、重破外伏救。 [4] 此所引偈頌為《攝論》卷一。兩釋卷二所引自《阿毗達磨經》者。 [5] 《瑜伽》卷五十一云︰ 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子故。為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6] 「後」字,《金藏》誤作「彼」。 [7] 《瑜伽》卷五十一云︰ 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滅,薰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 [8] 《瑜伽》卷五十一云︰ 謂彼薰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  靈泰《抄》云︰ 即前七識能薰成第八識見、相分種。種中攝得第八識現行,此種能生後法第八自體、見分、相分,前七識與第八識種子而作因緣。又所薰得種子,生前七識,種子亦與前七識而作因緣也。若前五識及與五識同時意識緣五塵境,即燻成第八識相分種。種子生時,即能生前六識相分,及能生本識相分。若第六﹝「六」應作「七」﹞識緣第八識見分、自證分﹝第七只緣第八見分。第六則皆不緣,以不明了故,除後得正智不能緣故﹞時,即能薰成第八識見﹝分﹞、自證分種子。此種子生時,即能生第六﹝應作「七」﹞識見分等,亦能生本識見分等。若約燻名言種子,即三性心中,皆薰成種子,皆得名名言種子。若見分心中,所薰得種子,此種子能有勢力為善惡業,能感異熟果等。其無記名言種子不能自﹝現行﹞薰﹝成﹞,要藉他善惡心相分中薰成種子。此所薰得無記名言種子,必須隨見生現行。若善惡心所薰得種子,即前念薰得種子,後念即能生現行。  靈泰時有創見,但不成熟。  道邑《義蘊》云︰ 謂于當來異熟阿賴耶識,由今轉識善惡業中薰習種子者為增上緣,方得生也。  又明長養自三性種子云︰ 謂于後念現行第八識,皆由前念轉識能薰彼種子,即能薰現行與彼所薰種子為因緣也。 [9] 謂《攝論‧世親釋》卷二云︰ 阿賴耶識與一切法于一切時互為因果,展轉相生。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為諸法因,即于爾時諸法為果;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為諸法果,即于爾時諸法為因。 [10] 「師地」二字,《金藏》無。 [11] 已如上引。 [12] 「意」字,《金藏》作「意」,余作「言」。 [13] 《攝論》卷一云︰ 如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余因緣不可得故。 [14] 《攝論》卷一云︰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攝論‧世親釋》卷二云︰ 謂一剎那燈炷為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為焰生因。即此剎那焰復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為炷燒因,余喻亦爾。如是顯示有俱有因﹝即增上緣﹞,由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 [15] 「三法」:炷、焰、燒。如蘆相依,為俱有因,有二法:蘆、束。 [16] 「所」字下,《金藏》衍「緣」字。 [17] 「彼」字,《金藏》作「彼」,余作「後」。 [18] 「種子得為因緣」六字,《金藏》有,余無。 [19] 道邑《義蘊》云︰ 此中現、種,攝因緣體盡,皆不離現、種故。此中三法、二法,俱說現種相生,不說種子生于種子,故果不盡。  因緣體與果相對。 [20] 此句應云:若望果體別,亦有種子因生于種子果,豈非因緣?由是,  此中但約因體說。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 [21] 「二相」,謂種子與現行。 [22] 「救」字,《金藏》、金陵本作「難」。 [23] 「次」字,《金藏》作「下」。 [24] 即唯本有種。 [25] 現行薰成名言果。 [26] 「各」字,《金藏》作「名」。 [27] 「果」字,《金藏》有,余無。 [28] 靈泰《抄》云︰ 此第一解云︰汝若言業現行,從一個業種子生,其異熟果現,從﹝另﹞一個種子生;而異熟果現行,不能自薰種子,即由現行善惡業起時,即能薰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即善、惡業現行起,本有業種為其因緣。又由善、惡業現行起時,亦能傍薰異熟無記名言本有種子令其增長,令有勢增生現行。 令難曰︰善、惡業現行薰本有業種子令增長,即說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子,為其因緣;其善、惡業現行亦能薰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其善、惡業現行望名言種子,應是因緣!猶如現行業望業種子故。 [29] 靈泰《抄》云︰ 此第二難,二難即是三藏法師解也。又汝若言由善、惡業現行起時,即能薰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為因緣也。此本有業種子得增長已,其業種又能傍薰資異熟果名言種子令其增長,其業種又能傍薰本有業種子增長。善惡業現行望本有業種,顯是因緣,業種子能薰資異熟名言種增長,其業種子應是因緣也。 [30] 謂名言果種。 [31] 道邑《義蘊》云︰ 此難新薰師云︰我許但薰增長名為因緣,即令業增果種子應名因緣;設汝新薰名為因緣,業種果種俱是新薰,豈許現業望于果種名為因緣?下答意可知。 [32] 《樞要》卷中云︰ 若現行業望自業種令增,名為因緣,即業種亦令果種增故,應名因緣!此義可然,然非正義﹝即非本意,若以種增種一難為三藏所設,乃是傍義,附置于此。前二解為本,與靈泰說異﹞。初熏習位,已令果種增,非以後故﹝道邑《義蘊》解云「若第二難令業種增名言果種,亦為不可。現強、種劣,現既已增,何須種增?不可種增,現不增故,由此故知第二解正」﹞,非業種令果種增。但應如疏﹝二﹞解此中護法現行望本有種,無因緣義,但增長故。如何可說種子、現行互為因緣?護法既存新舊,望新薰﹝種子﹞者,正是因緣;望本有種,為增上緣,不辦體故。 [33] 「一切」二字,《金藏》有,余無。 [34] 智周《演秘》云︰ 正難轉識望第八識不名因緣,但薰增長,同于業故。 [35] 靈泰《抄》云︰ 此文,即是護月師難也。若別有新薰種子,即現行薰成種子為其因緣者,應一切時常從新薰種子上生現行,其本有種子應永不生現行,應常本有種子,唯應種子生種子,為其因緣也。有新起種生故。 [36] 道邑《義蘊》云︰ 意說本、新同生一現,非不生也。 [37] 智周《演秘》云︰ 正義者釋。舊種生種,類同新種,生于現行,得名因緣。據護法新、舊合生,今者且隨,不正答也。 [38] 智周《演秘》云︰ 舊、新俱有,以舊類新,舊亦因緣。汝唯本有,無可為類,故非因緣。 [39] 「結」字,《金藏》有,余無。 [40] 靈泰《抄》云︰ 前引「諸法于識藏」等文,是違理難。 [41] 靈泰《抄》云︰ 論云「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等,即是違教難。 [42] 「下」字,《金藏》無。 [43] 此句意:入見道初念無漏苦法智忍,以世第一法為其因緣。 [44] 《俱舍論》卷七云︰ 能為彼種,故名取果;正與彼力,故名與果。 [45] 《了義燈》云︰ 假設許之,非小乘許。又六因中小乘許﹝屬﹞同類因故。  《大毗婆沙論》卷十七云︰ 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過去善根,與未來現在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現在善根,與未來自界善根及相應法,為同類因。 [46] 「毗婆闍婆提」,梵文為「vibhajja-vadin」。 [47] 《異部宗輪論》云︰ 此中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者,……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名不淨。  該論《述記》卷中云︰ 無始時來,心體自淨,由起煩惱染,故名「染」。煩惱非心無始本性,故立「客」名。 問︰有情無始有心,稱本性淨,心性本無染,寧非本是聖?答︰有情無始,心性亦然,有心即染,故非是聖。 問︰有心即染,何故今言心性本淨,說染為客?客主齊故。答︰後修道時,染乃離滅,唯性淨在,故「染」稱「客」。  染心所等與心雖無始相應,而終離去,可知相應是「客」。 [48] 「唯」字,《金藏》作「經」。 [49] 「混」字,《金藏》作「園」。 [50] 靈泰《抄》云︰ 錯解義者,總名為「心混師」也。 [51] 「無法爾種」四字,《金藏》無。 [52] 見《無垢稱經》卷二〈聲聞品〉第三,如云︰ 無垢稱言︰一切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復如是﹝不出于如﹞。唯!優波離!若有分別、有異分別﹝藏文作「kun du rtog pa/」﹞,即有煩惱;若無﹝總﹞分別,無﹝別﹞異分別﹝藏文作「mi rtog pa rnam par mi rtog pa/」﹞,即性清淨。若有顛倒,即有煩惱;若無顛倒,即性清淨。若有取我,即成雜染;若不取我,即性清淨。  《說無垢稱經疏》卷十云︰ 空理義云︰得聖證真,知心本空,所以不染。故知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復如是,心空同故。 應理義云︰以凡因緣心例聖因緣心,本來不染,亦復如是,俱心性故。由此故知惡思是罪,如客暫有,染惱其心。證理智生,客罪便滅,故心斷惑已,名離相應縛。此不復緣境,名離所緣縛。由離二縛,名心解脫,證達理故。故達心理,名為罪滅。  《瑜伽》卷五十四云︰ 又復諸識,自性非染,如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淨能生過失,猶如貪等一切煩惱。亦不獨為煩惱因緣,如色受等。所以者何?以必無有獨于識性,而起染愛,如于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是名識蘊由住差別。  《略纂》卷二十八云︰ 諸外道皆計四蘊,我住其中,今云識住其中,非識性也。體性者,即四蘊為體。問︰何以不取識蘊為體?答﹝原作「義」﹞曰︰以如下文無獨緣識而起貪著,如色、受等,故不說識而為識住,不如余四蘊皆增上故,緣得別起貪等。又佛說心性本清淨,不如貪等蓋性非淨,故非識住。  又《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七云︰ 復次,為止他宗顯正義故,謂或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為止彼執,顯示心性非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若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者,何不客塵煩惱本性染污,與本性清淨心相應故,其相清淨?若客塵煩惱本性染污,雖與本性清淨心相應,而相不清淨,亦應心本性清淨,不由客塵煩惱,相不清淨,義相似故。  以下復舉多難。以上則以「應理論者與分別論者相對問答、難通,  廣顯無有愛,唯修所斷」,可證「分別論者」即諸邪分別,非定執何  部何宗。  《了義燈》卷九云︰ 或大乘異師有種子故,或小乘諸部皆名「分別」,不定一部故。《攝論》﹝無性釋卷二﹞中「分別論者」,傳釋是化地部,《婆沙》﹝卷二十七﹞中「分別」,傳說是正量部,此論下文「分別論者」,云是說假部。 [53] 「此問經意」,《金藏》有,余無。 [54] 「于中」二字,《金藏》無。 [55] 取果即為種子,與果即與以力而生。 [56] 謂種子六義。 [57] 《樞要》卷中云︰ 一、相轉體常難,二、二性應同難,三、惡與善俱難,四、不俱非善難,五、例惡非因難,六、治障性同難,七、凡夫起聖難,八、現種應同難。 [58] 「有」字,靈泰《抄》釋文、《義演》牒文、《金藏》、金陵本作「有」,  余作「無」。 [59] 即「惡、無記心,又應是善」! [60] 謂如前所說空理。 [61] 謂非有為善無信等善心所相應。 [62] 「別抄」謂如《雜集論述記》卷十三云︰ 善中,十三善﹝《對法》本云「謂自性故、相屬故、隨逐故、發起故、第一義故、生得故、加行故、現前供養故、饒益故、引攝故、對治故、寂靜故、等流故,是善義﹞。準《唯識》第三,唯云四種﹝如云「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即種子、不相應等,皆等起中攝。由此種子可有隨本識是無記故,亦名「隨逐」。此中義用分之,立余八種也。十三種分四︰初四、種類攝,次三、別類攝,次三、世間善,次三、出世善。  《對法》卷四解前六云︰ 自性善者,謂信等十一心所有法;相屬善者,謂彼相應法;隨逐善者,謂即彼諸法習氣;發起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第一義善者,謂真如;生得善者,謂即彼諸善法由先串習故,感得如是報,由此,自性即于是處,不由思惟任運樂住;「即于是處」者,謂于信等處;「由此自性不由思惟」者,謂無功用不假善友力等;「任運樂住」者,非唯欲樂是生得,亦信等俱任運起故。 [63] 如理《義演》云︰ 牒外救我不善、無記心,性雖善,猶如色、聲,善無信等相應者,「此是何法」以下,論立徵破。  靈泰《抄》云︰ 色、聲是等起善,故無信等也。 [64] 如理《義演》云︰ 意云有漏善心名「雜染」者,以被煩惱所緣所縛,故名雜染。 [65] 「梵云」等三十六字,《金藏》有,余無。其中「僧吉隸爍」為梵  文「sajklesa」音譯,《疏翼》原文脫落,以《佛光大辭典》之文增  補。 [66] 「所」字,《金藏》無。 [67] 如理《義演》云︰ 問︰若爾者,何故前量「性非無漏」,而非過耶?答︰前為宗法,此為有法。 [68] 「過」字,《金藏》作「過」,余作「事」。 [69] 「心」字,《金藏》作「之」。 [70] 如《勝鬘經》卷一〈自性清淨章〉第十三云︰ 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  該經《述記》卷四云︰ 一、法界藏:通非情故。二、法身藏:唯情所收故。三、出世間藏:出纏也。四、清淨藏:在纏也。  〈自性清淨章〉又云: 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煩惱所染,不可思議,如來境界。何以故?剎那善心非煩惱所染,剎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而得染心?  該經《述記》卷四又云︰ 言「剎那善心」者,謂無垢如也。「剎那不善心」者,有垢如也。即此二心,性非煩惱故。言「觸」者,和合一味義,此心與煩惱既不和合一味﹝即與心性相背而舍離﹞,何得說有染心耶?「心」者,真實義,謂真如也。  道邑《義蘊》云︰ 心有三義︰一、緣慮義,二、積聚義,三、真實義。真如既是諸法實性,即真實義,故名心也。  《佛地經論》卷三云︰ 如佛自心真實清淨,本性光潔,本性淨故。一切眾生,心性亦爾,本性真實,本性清淨。 心本性者,即是真如──一切眾生心平等性。如說:由何說心平等?由實性故,說心平等,如是廣說。 心本性者,即心法性,遍在一切眾生心性,是故說名心平等性。為辨如是心法性故,說由真實「不相舍離」。 由是有情本淨心性,雖本性淨,復由今時客塵障垢新遠離故,安立如來其心清淨。 又諸有情心平等性,即是真實。是圓成實自性攝故,由諸有情心平等性真實相故;表不舍離諸眾生心,又是心性真實相故;表不舍離一切有情心性而轉。此意說言由遍轉故,不相舍離。 「而不為彼過所染污」者,本性清淨故。「過」,謂貪等,能令心相成過失故,成垢染故。雖為客塵分別所轉,非彼體故,不可全舍,可令清淨。依此密意,說如是言︰此心本性清淨光潔。心之法性,說名為心。非離心法性,有異性淨心。 云何有情心有貪等?自﹝不如理作意﹞分別力所任持故,心﹝相﹞之顛倒未永斷故,此由無明力所起故。 此義意言︰譬如虛空本性雖淨,而為眩翳損肉眼故,顛倒相現,似不清淨。如是法界本性雖淨,由自分別所起貪等眾因緣力,損慧眼故,顛倒相現,似不清淨。若一切種清淨慧眼,恆不見穢。又淨法界若無差別一切種淨,則名一切如來法身,亦名如來真實體性。于一切時常無變故,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續中平等有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來藏,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為引不定種姓有情,令心決定趣大乘故。 [71] 《對法》十三卷: 「心轉依」﹝藏文作「sems kyi gnas gnas gyur pa/」﹞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名為轉依。即是真如轉依義﹝藏文作「de bid de bźin bid gyur źes bya ba'i tha tshig go/」﹞。  該論《述記》卷二十三云︰ 「心轉依」,法師以正智為心,真如亦名心。如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此亦如是。……正智為真心,故真如之性,亦名為心。 [72] 「心」字,《金藏》無。 [73] 「心惑」,金陵本作「惑心」。 [74] 《瑜伽》卷五十四: 又復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說一切心性本清淨故。  余如上文全引。 [75] 「心所等」,謂五遍行、五別境,及四不定。 [76] 謂第一唯本有中。 [77] 即立理。 [78] 如本論卷二云︰ 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薰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薰增長,不別薰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79] 謂唯新薰師詰難。 [80] 《論》即《攝論》。該論卷一云: 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 [81] 「子」字,《金藏》有,余無。 [82] 見《攝論》卷一內種定有薰習文。 [83] 《攝論》卷一具云︰ 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間,而是出世間種子性﹝即「亦是法身種子」﹞。 [84] 「種」字,《金藏》、金陵本屬下文。 [85] 「三」字,原作「四」。 [86] 《對法》卷三原文為: 漏隨順者,謂順決擇分。雖為煩惱粗重所隨,然得建立為無漏性,以背一切有、順彼對治故。漏種類者,謂阿羅漢有漏諸蘊,前生煩惱所起故。 [87] 即先解《對法》卷十三〈決擇分〉善文。 [88] 「三」字,原作「四」,《金藏》作「第五」,應作「三」,今改。 [89] 「文」字,《金藏》作「又」,即屬下文。  《瑜伽》卷五十一云︰ 復次,阿賴耶識所攝持順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此非集諦因,由順解脫等善根與流轉相違故。所余世間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轉更明盛﹝藏文作「'od gsal por 'gyur」﹞。由此因緣,彼所攝受自類種子轉有功能﹝藏文作「mthu」﹞,轉有勢力﹝藏文作「stobs」﹞,增長種子速得成立﹝藏文作「sgrub pa」﹞。 [90] 「卷」字,《金藏》無。  《瑜伽》卷五十一復云︰ 復由此種子故,彼諸善法轉明盛生,又復能感當來轉增、轉勝可愛、可樂諸異熟果﹝藏文作「當來能感轉更可愛、轉更可樂諸異熟果」﹞。 [91] 「八」字,原作「九」。  如《對法》第八云︰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定有漏異熟果攝,于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又云︰ 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粗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  《雜集論述記》卷十三,共作三解云︰ 一、新薰:此善體有漏,能為增上,或因緣生見道故,建立為無漏性。加行道等名道諦,體有漏故,修道斷。二、本有:此位無漏增長之種,名無漏性。現行及因緣聞薰等,是有漏故,粗重隨,修道斷。有漏從無漏種故,加行道等名道諦,體有漏、修道斷。﹝三、﹞新舊互用,類此應知。 [92] 「三」字,原作「四」。 [93] 「卷」字,《金藏》無。 [94] 《對法》卷四原文︰ 謂諸無漏法,除決擇分善,是非所斷。無漏法者,謂出世聖道及後所得,並無為法。  又云︰ 「有漏法」言,亦攝隨順決擇分善,粗重所隨故,一切一分是修所斷。「一分」者,除見所斷及無漏法。 [95] 即後解《攝論》出世心種子文,與上第一解,均是有漏對無漏擬為  因或為緣,如何解釋。 [96] 如上所引文。 [97] 如本論卷三云︰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98] 道邑《義蘊》云︰ 若唯本有家義,前念下品滅,後念中品生;前念中品滅,後念上品生。 [99] 道邑《義蘊》云︰ 若唯新薰家,至住心時,下品現行,薰成中品種子,此種所生現行皆名中品,乃至上品,應知亦然。 [100] 《攝論》卷一云︰ 此中依下品薰習,成中品薰習。依中品薰習,成上品薰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藏文作「lan mav du byuv ba」﹞得相應故。  《攝論‧世親釋》卷三云︰ 此中下、中、上品者,應知依聞、思、修所成慧說,由彼一一有三種故。復有別義︰聞所成慧是下品,思所成慧是中品,修所成慧是上品。「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者,謂依聞等數數猛利而修作﹝藏文作「lhag par byed pa」﹞故。又于此中,下品為因,得成中品;中品為因得成上品。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九〈三身章〉詳解第三師說云︰ 三者,種子皆有二種︰本有、新薰。見道以前,同第二﹝唯本有﹞說﹝「諸無漏種未發心前名性種姓,發心以後名習種姓,薰習彼用,令漸增故。見道以前,有漏聞薰能生現行,無漏未起。雙取此二名順解脫、決擇分善」﹞。見道以後,諸無漏種本有生現行,新諸現行複薰成新種。 略有二義︰一者轉滅,二者轉齊。 轉滅義者,如大乘位無始以來勝加行善、無漏善種,未逢緣故,皆唯下品。見道以前,有薰聞薰為勝緣故,資下無漏種漸令增勝,至見道位,生下現行,現行複薰下品種子。見道修習以為緣故,至修道位,前剎那中見道下種滅,修道中種生;生中現行,現行複薰中品種子;修道修習以為緣故,至究竟位,前剎那中,中品無漏種滅,後剎那中,上品無漏種生。無所依故,道已滿故,更不薰習。本唯一品,劣滅、勝生,故名轉滅,後修習故,前之同類不能為同類因,引後同類果故。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諸無漏種,及諸位中加行勝善下、中、上品諸有漏種,皆應准知。至佛位中唯有無漏上品圓滿,無漏中、下、一切有漏並皆舍滅,故經說「舍無常色」等。 二者、轉齊:法爾種子皆有三品﹝智周解云「見、修、無學,三品法爾而有,地地三品不同,種子法爾而有,亦自別」﹞,初修下故,至見道位,下品無漏種生現行,現行複薰下品種子;若無修習,任運下生。由修習故,至修習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現行複薰中品種子,前之下品,亦轉成中;若不熏習,任運中生。由修習故,至佛位中,上品種子生上現行;道已滿故,無所薰故,更不修習。中品種子並轉成上,前中、下種,不復相續,與後勝齊,故名轉齊。故經說言「舍無常色」等,望自同品可名轉滅。言「轉齊」名者,望他異品。 [101] 即會中標。 [102] 即會中釋。 [103] 即會中結。 [104] 即《瑜伽》。 [105] 此為論主破。 [106] 道邑《義蘊》云︰ 《疏》言「違新薰所立義」者,影互文。本、新二家,互相違故。 [107] 「各」字,《金藏》、《續藏》作「名」,《續藏》注云古本作「各」。 [108] 謂諸新薰師。 [109] 靈泰《抄》云︰ 然未有《唯識論》以前,即上古以來﹝唯立新薰﹞諸法師說。資糧、加行位由有漏聞思薰習故,即本有無漏種上,又別新生一個無漏種子。今解不然,生義應不在資糧、加行位,但有漏聞薰習傍資,無漏令增長。 [110] 「前」,此文前已說者;「後」,如卷八攝受因依處云︰ 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于無漏法能助、引、證。  本論卷九云︰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加行﹞四位中,猶于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實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111] 《瑜伽》卷五「建立因」有七相中,有云︰ 又雖無常法為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為因,亦與後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又雖與他性為因,亦與後自性為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為因,非未生已滅。又雖已生未滅,然得余緣方能為因,非不得余緣。又雖得余緣,然成變異方能為因,非未成變異。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藏文作「mthu」﹞相應方能為因,非失功能。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為因,非不相稱相順。 [112] 此句應為「《攝論》﹝論本第一﹞二﹝釋﹞本第二」,謂《攝論》論  本第一卷,及世親、無性二《釋》卷二。  如彼論卷一云︰ 又此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世心;曾未有時俱生俱滅,是故此心非彼所熏,既不被薰,為彼種子不應道理。  《攝論‧無性釋》卷二引《瑜伽》卷五十一,有云︰ 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滅,薰習阿賴耶識。由此因緣,後後轉識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