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十一、破大自在天等執 description: "一‧二○一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 --- 【論文】 一‧二○一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 【疏翼】   大文第三別問別答第二別問答法中,又第三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之初,是外道別問別破。于中有六破,已破數論勝論,今第三破大自在天等執。 【述記‧卷六】   自下第三、破事大自在天等執。即不平等因計也。   若言「莫醯伊濕伐羅」[1],是「大自在天」。若長言「摩醯伊濕伐羅」[2],是「事大自在天者」。如言「佛陀」[3],是「覺者」。若言[4]「抱徒憨」[5],是事佛者。今破事大自在天者執[6]。   彼計此天法身遍常,身如空量,無別居處。其[7]變化身別有住處。此中有二︰初、敘,後、非[8]。   大自在天:一體實有,二遍一切,三是常住,四能生一切法。   初敘計也。 【論文】 一‧二○二 彼執非理。 【疏翼】   第三破大自在天等執中,第二正破。文分為三︰一、總非,二、返徵,三、別破。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論主總非。 【論文】 一‧二○三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返徵。 【述記‧卷六】   他返徵已。 【論文】 一‧二○四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真實故。 【疏翼】   第二正破事大自天等者中,第三別破。文分為二︰一、破本宗,二、難救義。初中又二︰一、先立三量,二、後立二量。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   自下、別破,有二︰初、破本宗,後、難救義。   初有五量[9]︰第一立量破其常住,從下向上為因,為宗[10]。或以義取,如理應思。   量云︰大自在天決定非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   余能生他者,必從他生故。此中所說能生他因,得下貫通遍實二宗[11]。然下即以所破訖法而為因故,相乘為論。不然,即有隨一不成過,以彼不許大自在天非常等故。   大自在天決定非遍。以非常故。如瓶等物。   又非真實。以不遍故。如盆等物。   今此既以「非真實」為法,即簡心、心所等法是虛幻有。非真有故,真如等不爾,故許遍也。 【論文】 一‧二○五 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 【疏翼】   第一破本宗中,第二後立二量。 【述記‧卷六】   更重破也。   此[12]體既遍而且是常,遍故,何不于一切處[13]?常故,于一切時能生諸法?如彼現生處及時等。遍故、常故,即二因也。此中二量,前三為五[14]。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本宗訖。 【論文】 一‧二○六 待欲及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 【疏翼】   第三別破大自在天中,第二難救義。文分為二︰一、難違自宗,二、欲緣亦應頓起。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此、違自宗。   汝復若謂體雖遍常,以待樂[15]、欲,並及緣故,諸法不一切處及一切時生者;今汝宗言:唯[16]大自在一法為因,復言更待諸眾生欲,及諸法緣,多法為因,豈不便違一因生論? 【論文】 一‧二○七 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疏翼】   第二難救義中,第二欲緣亦應頓起。 【述記‧卷六】   大自在因,一切時有,以是常故。何不欲及緣一切時頓生?   量云︰汝言無欲及緣起[17]時,欲緣應起。許自在天體恆有故[18]。如余起時。   此同《瑜伽》第六、七[19]說,不能繁引[20]。 【疏翼】   以上六破中,第三破大自在天等執終。 【論文】 一‧二○八 余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疏翼】   第一外道別問別答中,第二別破有六,第三破大自在天已,今第四合破七外道計。 【述記‧卷六】   「梵」[21],即梵王[22]。此,事梵王者計。此下皆從所執、所事,以立其名,乃至事我者,亦爾。有外計此[23]是常,是一,能生一切法[24]。或計有一時是常,是一,能生諸法[25]。   有計方[26]亦爾,是一,是常,能生萬法。此破能生別有一計,上破實有勝論等計,故不同也[27]。   「本際」[28]者,即過去之初首。此時一切有情,從此本際一法而生。此際是實、是常,能生諸法。古人[29]云:諸部有計「時頭眾生」,與此同也[30]。   「自然」[31]者,別有一法是實,是常,號曰自然,能生萬法[32]。如此方外道亦計有自然是一,是常,能生萬法。虛通之理,名不可道之常道也。稍與彼同。   「虛空」[33]亦然。別有一法,一切有情,皆因而有[34]。   其「我」[35]亦然,別有一[36]我,能生萬法。前破實有,今破能生,故前後別。   宿作因[37]等[38]非一,故論言「等」。   以上諸法皆是一物,是實,常住法,具諸功能,生一切法;與大自在義相似,故合例為破。然以不如數、勝論等,別有熾盛多部類,故不標其名,各各別破。然勘《瑜伽》第六、七卷、《顯揚》十一[39]、十二[40]、十六大[41]論中,及《廣百論》[42],方知此等外道名計。 【疏翼】   以上第四合破七外道等訖。 -------------------------------------------------------------------------------- [1] 「莫醯伊濕伐羅」,梵文為「mahewvara」。 [2] 「摩醯伊濕伐羅」,梵文為「makewvara」。 [3] 「佛陀」,梵文為「buddha」。 [4] 「言」字,《金藏》無。 [5] 「抱徒憨」,梵文為「bauddha」。 [6] 《瑜伽論》卷七初云︰ 猶如有一,或沙門或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為因,或余丈夫為因,諸如是等。謂說自在不平等因論者,作如是計。……世間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為彼物父,謂自在天,或復其余。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九云︰ 如涂灰外道﹝梵文為「bhasman」﹞,執自在天是作者等,能生諸法。  《釋外道小乘涅槃論》說二十種外道中第十二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見自在天造作眾生名涅槃?答曰︰第十二外道摩陀羅論師﹝梵文為「mathura」﹞言︰那羅延論師﹝梵文為「narayana」即「visnu」﹞說我造一切物,我于一切眾生中最勝;我生一切世間有命無命物;我是一切山中大須彌山王;我是一切水中大海;我是一切藥中榖;我是一切仙人中迦毗羅﹝梵文為「kapila」﹞牟尼。若人至心以水、草、華、果供養我,我不失彼人,彼人不失我。摩陀羅論師說︰那羅延論師言一切物從我生,還設彼處,名為涅槃,是故名常,是涅槃因。 [7] 「其」字,《金藏》無。 [8] 「非」,即破。 [9] 《樞要》卷上云︰ 破大自在天中,論文四因,如次以下難于上宗。然更互為因,一因難三宗,亦得。如理應知。 [10] 除第一量上因下宗。 [11] 即上因下宗。 [12] 「此」字,《金藏》有,余無。 [13] 謂:何不于一切處能生諸法? [14] 《瑜伽》卷七﹝《顯揚》卷十同﹞云︰ 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為唯大自在為因?為亦取余為因耶?若唯大自在為因者,是則若時有大自在,是時則有出生;若時有出生,是時則有大自在;而言出生用大自在為因者,不應道理。 [15] 「樂」字,《金藏》無。 [16] 《金藏》作「唯」,余作「雖」。 [17] 「起」字,《金藏》誤作「之」。 [18] 「故」字,《金藏》無。 [19] 十六異論從《瑜伽》卷六起,但第七「自在等作者論」則見《瑜伽》  卷七。《顯揚》亦見卷十。 [20] 《瑜伽》卷七中有云︰ 若言亦取余為因者,此唯取樂欲為因?為除樂欲,亦取余為因?若唯取樂欲為因者,此樂欲為唯取大自在為因?為亦取余為因耶?若唯取大自在為因者,若時有大自在,是時則有樂欲,若時有樂欲,是時則有大自在,則應無始常有出生!此亦不應道理。若言亦取余為因者,此因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又于彼欲無有自在,而言于世間物有自在者,不應道理! [21] 「梵」,謂大梵天,梵文為「maha brahman」。色界十八天之一,屬  初靜慮。 [22] 「梵王」,梵文為「brahmaloka」。 [23] 「此」,即梵。 [24] 《釋小乘外道涅槃論》出二十種外道中第四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梵天是涅槃因?答曰︰第四外道圍陀論師﹝梵文為「vedacarya」﹞說︰從那羅延天﹝梵文為「narayana」﹞臍中生大蓮華,從蓮華生梵天祖公,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從梵天口中生婆羅門﹝梵文為「brahmana」﹞,兩臂中生剎利﹝梵文為「ksatriya」﹞,兩髀中生毗舍﹝梵文為「vaiwya」﹞,從兩腳跟生首陀﹝梵文為「wudra」﹞。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場,生一切華果,以為供養;化作山野禽獸、人中豬、羊、驢、馬等,于界﹝疑「戒」﹞場中殺害,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是故圍陀論師說梵天名常,是涅槃因。 [25] 《釋小乘外道涅槃論》說第十七外道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諸物皆是時﹝梵文為「kala」﹞作,名涅槃?答曰︰第十七外道時論師作如是說︰時熟一切大,時作一切物,時散一切物。是故我論中說︰如被百箭射,時不到不死,時到則小草觸即死。一切物時生,一切物時熟,一切物時滅,時不可過。是故時論師說︰時是常,生一切物,名涅槃因。 [26] 「方」,梵文為「pradewa」。 [27] 道邑《義蘊》云︰ 此與勝論實句時、方同實有體,是一、常、遍,但能生義別,故此破之。  《釋外道小乘涅槃論》說第二外道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方名涅槃?答曰︰第二外道方論師說︰最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還入彼處,名為涅槃。是故方論師說方是常,是涅槃因。 [28] 「本際」,梵文為「purva koti」。 [29] 見慧遠《大乘義章》。 [30] 《釋外道小乘涅槃論》說第二十外道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見有無物是涅槃因?答曰︰第二十外道本生安荼論師﹝「本生」即「本際」、「安荼」(梵文為「indra」)﹞說本無日、月、星、辰、虛空及地,唯有大水。時大安荼﹝梵文為「mahendra」﹞生如雞子,周匝金色。時熟,破為二段︰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如此方盤古開天辟地說等﹞。彼二中間,生梵天,名一切眾生祖公;作一切有命無命物。如是有命無命物散沒彼處,名涅槃。是故外道安荼論師說大安荼出生梵天,是常,名涅槃因。 [31] 「自然」,梵文為「anabhoga」。 [32] 《釋外道小乘涅槃論》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一切物自然而生,名涅槃?答曰︰第十六外道無因論師作如是說︰無因﹝梵文為「ahetu」﹞、無緣,生一切物。無染因,無淨因。我論中說︰如棘刺針無人作,孔雀等種種畫色皆無人作,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為涅槃。是故無因論師說自然是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  《瑜伽論》卷七說「十六異論」中第十一「無因見論」云︰ 見不相續以為先故、諸內外事無量差別種種生起,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因緣,或時欻爾大風卒起,于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爾瀑河瀰漫,于一時間頓則空竭;或時郁爾果木敷榮,于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無因見,立無因論。 [33] 「虛空」,梵文為「akawa」。 [34] 《釋外道小乘涅槃論》說第十九外道云︰ 問曰︰何等外道說見無物為涅槃因?答曰︰第十九外道口力論師﹝梵文為「vag bali」﹞說虛空是萬物因。最初生虛空;從虛空生風;從風生火;從火生暖;暖生水;水即凍凌,堅作地;從地生種種藥草;從種種藥草生五榖;從五榖生命。是故我論中說︰命者,是食。後時還沒虛空,名涅槃。是故外道口力論師說虛空是常,名涅槃因。 [35] 「我」,梵文為「atman」。 [36] 《義演》、《金藏》作「一」,余誤作「亦」。 [37] 見《瑜伽論》卷七、《顯揚論》卷十。 [38] 「等」,取《釋外道小乘涅槃論》尚有水﹝梵文為「jala」﹞、風﹝梵  文為「vayu」﹞等計。 [39] 「十一」字,應作「九」。 [40] 「十二」字,應作「十」。 [41] 「大」字,應作「異」。 [42] 見《廣百論釋論》之〈破常品〉、〈破我品〉,及〈破見品〉,以及提  婆《釋外道小乘涅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