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一、宗前敬序 description: "一‧一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 【頌文】 一‧一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疏翼】   在論首端有五門分別,總屬大文第一宗前敬敘,大文第二依教廣成。此頌本屬第五門判釋本文中,第一分宗前敬敘分。 【述記‧卷一】   初發論端,略以五門解釋︰一、辨教時機,二、明論宗體,三、藏乘所攝,四、說教年主,五、判釋本文。 【疏翼】   以下五門分釋。 【述記‧卷一】   第一、辨教時機。于中有二︰初、辨說教時會,後、辨教所被機。   辨說教時會者,如來說教隨機所宜,機有三品不同,教遂三時亦異。   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惑造業,迷執有我,于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1],轉四諦輪,說《阿笈摩》[2],除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諦,雖斷我愚,而于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為除彼法有執,次于鷲嶺[3]說諸法空[4],所謂《摩訶般若經》等,令中根品舍小趣大。彼聞世尊密義意趣,說無破有,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為無上理。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道。如來為除此空有執,于第三時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5]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內識[6],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于真諦理,悟證有方,于俗諦中,妙能留舍[7]。   又今此論,爰引六經︰所謂《華嚴》[8]、《深密》[9]、《如來出現功德莊嚴》[10]、《阿毗達磨》[11]、《楞伽》[12]、《厚嚴》[13]。十一部論︰《瑜伽》[14]、《顯揚》[15]、《莊嚴》[16]、《集量》[17]、《攝論》[18]、《十地》[19]、《分別瑜伽》[20]、《觀所緣緣》[21]、《二十唯識》[22]、《辯中邊》[23]、《集論》[24]等為證理,明唯識、三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三時,中道之教也。如《瑜伽》第七十六、《解深密經》[25],廣說其相[26]。   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27]。   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28]。   今論所明,二種皆是。若對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三時教;若唯被菩薩,大不由小起,即頓教也。此顯頓漸無別定教。〈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座故[29],如《樞要》說[30]。   辨教所被機者,依《瑜伽》 等[31]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四、不定,五、無姓[32]。   此論第三云︰入見菩薩,皆名勝者,證阿賴耶,故正為說。又見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為說[33]。   又云︰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34]。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薩者,非被獨覺、聲聞、無姓三種機也。故所被機,必唯上品。所顯幽旨,亦離二邊[35],浩汗包括,難可詳矣!   依《楞伽經》,被五種姓[36];依《大般若》,被四種姓[37];《莊嚴論》[38]等與此稍異,如《樞要》說。[39]   二、明論宗體。于中有二︰初、明論宗,後、彰論體。皆如《樞要》說[40]。   明論宗者,諸愚夫類,從無始來,虛妄分別因緣力故,執離心外定有真實能取、所取[41]。如來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斷妄狂心,棄執空有,證真了義。《華嚴》[42]等說:一切法皆唯有識[43]。天親菩薩為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制《三十頌》,明唯識理,文義周圓,離于廣略。後護法等[44],依上經論,采撮精要,廣釋頌文,名《成唯識》[45]。故此即以唯識為宗──識[46]有,非空;境無,非有[47],以為宗也。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48]也。 【疏翼】   以上明宗體已。 【述記‧卷一】   明論體者,依《瑜伽‧攝釋分》初第八十一說︰經體有二[49]: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50]由能詮文,義得顯故。   龍軍論師[51]、無性等云︰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   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為佛說,佛實無言。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為體。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為體。此即如來實不說法[52],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53]、《文殊問經》[54]等,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55]。   論說「聚集顯現」為體。無性[56]、《佛地》[57]一師,作如此解[58]。護法、親光等云︰或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詮文義為體[59]。若依本說,即真無漏文義為體[60]。   《瑜伽論》六十四卷引《升攝波[61]葉喻經》云︰我未所說,乃有爾所[62]。《二十論》[63]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體者,應如經說。此釋雖二,然此論主無不說法,取後解也。   總論出體,略有四種︰一、攝相歸性,皆如為體:故經[64]說言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65]。二、攝境從心,一切唯識:如經[66]說三界唯心。三、攝假隨實: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對法論》說是假立故也[67]。四、性用別論:色心、假實,各別處收。《瑜伽論》說,色蘊攝彼十處全[68]等。   上來第二、第四體訖[69]。   自識所變,則是第二、攝境從心。並言佛說,乃是第四、性用別論。聞者似法,說者真教;俱淨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為言,此教亦以真如為體;此即第一、攝相歸性。能說、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離[70]聲無體;故假[71]從實,體即是聲;此即第三、攝假隨實。   《對法論》云︰成所引聲。謂諸聖說[72],雖出四體,所望不同。以理而言,不相違背。   今此論體,若從所聞有漏心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攝。若[73]無漏心變,或無漏說,正智所攝,通圓成實。無漏有為,通二性[74]故。此所詮體,謂唯識境、行、及果。若能詮體,即聲、名等。經體雖二,今取能詮聲、名、句等,正教體故。   問︰《對法論》[75]:十八界中、十五有漏[76],如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文三,自性無記,如何可說通無漏善?   答︰依隨轉門、二乘等身[77],說十五唯有漏,名等唯無記。依今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名、句、文,真善無漏。《十地論》[78]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一、善[79]聲,二[80]、善字[81];《能斷金剛般[82]若論》說:我法唯善,汝唯無記[83]。   此論第二云︰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法緣名等,詞緣于聲[84]。   又《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八,說第九地斷二種愚︰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85]。下此論第九云「無量名、句、字[86]是[87]法無礙解[88]」。又此論[89]及《佛地》[90]云:十八界通無漏善[91]。故為教體,于理無違。   問︰若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說?   答︰無性釋[92]云︰彼增上生,故作是說。《二十唯識》,天親解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展轉互為增上緣故。   問︰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為法生已,便住,如何聽教聚集解生?   答︰無性釋[93]云︰隨墮八時[94],聞者識上有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為體性。謂八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說,聚集顯現故。如《瑜伽論》八十一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為樂。[95]   如言「諸」字,率[96]爾心起,必起尋求,續初心起。雖多剎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如《瑜伽論》第三卷說: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復言「行」時,由先薰習,連帶解生,有三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97]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不定[98]。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為令知故,復說「無」字。于此時中,有先三心,于「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以後,許亂起故。復言「常」時,五心並具,其義可解。   由前字力,展轉薰習,連後字生,于最後時,方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若新新解,皆有率爾。四字之上[99],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即于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三,第三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既于初字有率爾心,于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後乃有染淨等生,五心並具,名為聚集。故唯識教,其理成立。更有別義,如《樞要》說[100]。 【述記‧卷一】   此中出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二種︰一、攝境從心[101],二、性用別質[102]。無性[103]意取攝境從心;護法意說性用別質,教體即是能說聲等,不爾,教體便成有漏,或染無記。三寶、真如,亦皆[104]如是。至下第十,論自當解[105]。   三、藏乘所攝:于中有二︰初、藏所攝,後、乘所攝。   藏所攝[106]者,依《瑜伽》[107]等[108],說有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109]。然獨覺教少于聲聞,從多為藏,但名聲聞藏。或說三藏︰一、素怛纜[110],二、毗奈耶,三、阿毗達磨。或說六藏︰菩薩、聲聞各有三故。獨覺更無別戒律等,故無三藏,可得成九。此于二藏,菩薩藏收──上乘攝故;三藏之中,對法藏攝──研核推尋諸法相故。六藏之內,菩薩藏中對法藏攝。   乘所攝者,或說一乘:如《法華》等[111]。或說三乘︰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處處經論皆同說[112]故。或[113]唯說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或說五乘︰三乘[114]如前,第四、人乘,第五、天乘[115]。前三攝定不定種姓,後二唯攝第五無姓[116]。此論正是一乘所攝;三乘之中,菩薩乘攝;五乘之內,第一乘收[117]。此對諸部、十二分教相攝分齊,如《樞要》說[118]。 【述記‧卷一】   四、教興年主。于中有二︰一、教興年,二、教興主。   教興年者,慧[119]愷法師〈俱舍序〉云:佛滅以後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120]依今所傳,諸部說異。今依大乘,九百年間[121],天親菩薩出世,造此頌本。真諦法師《中邊疏[122]》亦云:九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大論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123],余八論師,方造斯釋。   教興主者,《三十頌本》天親菩薩之所作也。其別神德,具如別記[124]。釋此本頌,有十論師︰   一、梵云「達磨波羅[125]」,唐言「護法」。此大論師,南印度境達羅毗荼國[126]建至城[127]中,帝王之子[128]。學乃淵于海濬[129],解又朗于曦明;內教窮于大小,聲論光于真俗[130]。外道小乘咸議之曰︰大乘有此人也,既猶日月之麗天,皎皎而垂彩;亦如溟渤之紀地,浩浩而無竭。天親以後,一人而已。制作[131]、破斥[132],具如別傳。年三十二,而卒于大菩提寺。臨終之日,天樂霄迎,悲聲慟域[133]。空中響報婆羅門曰「此是賢劫之一佛也」。故諸神異,難以備言。   二、梵云「寠拏[134]末底[135]」,唐言「德慧」。安慧之師。業冠前英,道光時彥;芳聲流于四主[136],雅韻驤于五天;聖德神奇,未易詳舉[137]。   三、梵云「悉恥羅末底[138]」,唐言「安慧[139]」。即糅《雜集》[140]、救《俱舍論》、破正理師[141],護法論師同時先德[142]。南印度境羅羅國[143]人也。妙解因明,善窮內論;扇徽猷于小運[144],飛蘭蕙于大乘[145];神彩至高,固難提議。   四、梵云「畔徒室利[146]」,唐言「親勝」。天親菩薩同時人也。本頌初行,先為略釋,妙得作者之意,後德因而釋焉。   五、梵云「難陀[147]」,唐言「歡喜」。勝軍[148]祖習。故于後卷[149]新薰種子,此[150]師所說[151]。造《瑜伽釋》等,大有制作。   六、梵云「戍陀戰達羅[152]」,唐言「淨月」。安慧同時。造《勝義七十釋》[153]及《集論釋》之論師也。   七、梵云「質呾羅婆拿[154]」,唐言「火辨」。亦世親同時也[155]。尤善文詞,深閒注述。形雖隱俗[156],而道高真侶。   八、梵云「毗世沙密多羅[157]」,唐言「勝友[158]」。   九、梵云「辰那弗多羅[159]」,唐言「勝子[160]」。   十、梵云「若那戰達羅[161]」,唐言「智月[162]」。   此後三論師,並護法菩薩之門人也。或釋《瑜伽[163]》,或別注述。道名俱遠,詞旨咸奧。神德既高,難盡言也。   制此釋者,雖十論師,于中,護法聲德獨振。故此論題,特以標首。此師所說,最有研尋,于諸義中,多為南指,邪徒失趣,正理得方;迥拔眾師,穎[164]超群聖者;其唯一人乎[165]! 【述記‧卷一】   五、判釋本文。于中有二︰一、判本文,二、釋本文。   判本文者,此論本頌唯有正說。世親菩薩臨終時造,未為長行廣釋,便卒。故無初、後二分文也。論其釋文,具有三分:初、歸敬頌,及次、長行,是宗前敬敘分;「云何世間及諸聖教」[166]下,正釋本文,名依教廣成分;「此論三分,成立唯識」[167]下,是即第三、釋結施願分。此乃判彼釋文有斯三分。   就初分中,此初一頌,彼護法等歸敬福田,憑力求護,投誠述己,彰釋論因。次諸長行,即安慧等,明論本師為令含識得勝果等[168],制論本頌,造論之由,此即分別不同科也。然準釋論之意,可知本師[169]亦然[170]。不爾,本師豈不令法久住、利樂諸有情也?   就初頌中,上之二句、歸敬福田,下之二句、敘釋論意。 釋本文者,「稽首」二字,顯能敬相;次下八字,彰所敬體。若依俗釋,「稽」者,至也;「首」者,頭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171]」。此唯身業,敬相不盡。今但舉身,義顯意、語二業亦敬。又依理解,起殷淨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敬禮之異名也。此通三業,敬禮乃周。   瞿波論師[172]云︰三業禮者,欲顯大師有天眼故,以身業禮;有天耳故,以語業禮;有他心故,以意業禮。   又生三業圓滿善故,以三業禮。如僧祇律[173]中說:在明、去遠,須以身禮,以可見故;在暗、去近,須以語禮,以可聞故;在暗、復遠,須以意禮,不可見聞故。又顯敬禮三輪因故[174],須三業禮。   天親《攝論》[175]歸敬頌云︰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故知「稽首」,理通三業。   次言「唯識性,滿分清淨者」,顯所敬體[176]。言「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即[177]遍計所執;二者真實,即圓成實。于前唯識性,所遣清淨;于後唯識性,所證清淨。又[178]有二種[179]︰一者世俗,即[180]依他起;二者勝義,即圓成實。于前,所斷清淨;于後,所得清淨。此釋,准下第九卷初唯識性解。   又言唯識,性相不同。相,即依他,唯是有為,通有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相,持業釋也。性,即是識圓成實自體,唯是真如、無為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依士釋也;唯內證性,為簡依他,故說識性。   何故須簡?有漏依他,不可敬故。無漏依他,亦俗諦故,非最勝故,非諸聖法真實性故,非所證故,非迷悟依故,或彼即是滿分清淨故;略,不敬也。又有別解,如《樞要》說[181]。   若于識性,「滿淨」即「者」,是持業釋;淨屬人故。「滿淨」之「者」,是依士釋;淨屬智故。今取後釋。此即如來智周德圓,窮真如性,故稱為「滿」;澄鑑無垢,二障都盡,說名「清淨」。澄鑑曰「清」,無垢名「淨」,「者」即假者;意顯如來證唯識理究竟圓極,名「滿淨者」。   于「唯識性分清淨者」,「分」謂少[182]分,「淨者」同前。即諸菩薩分證唯識真如自性,覺未圓明,名「分淨者」。欲顯師弟悟證不同,故于唯識說滿、分淨。   于所歸敬,合有七釋,三如《樞要》[183]。   今以理準[184],四義不同︰   一者、唯敬法而非人:法有二種︰一、教,二、理。佛證唯識,說一心經,令依修學。既涅槃已,教便散滅。由論本師造《三十頌》,顯唯識理,散滅之法,令其集顯。論文雖舉滿、分二人,意取二人所證、所說識性教理。滿清淨者,于教為勝;本教主故。分清淨者,于理為勝;顯理勝故。由于識性,滿分淨故,如來能說教,弟子能顯理。故今歸敬,唯法,非人。何故但敬法,而非人?諸佛所師,所謂法故。佛及弟子,從此生故。   二者、但敬人而非法:即是唯識本、釋二師。「本」,謂如來,于唯識性滿清淨者;「釋」,謂頌主,于唯識性分清淨者。「唯識性」聲,境第七攝[185],是能差別。「滿、分淨」者,第四囀攝[186],是所差別[187]。此梵本音,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此頌所舉「唯識性」言,顯是所證。而意歸敬能證彼人滿、分淨者。   《辯中邊論》天親頌云︰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188],及教我等師[189],當勤顯斯義。唯敬二師。何故但敬本釋二師?如來是作者,論所依故;弟子是述者,起此論故。   《瑜伽論》中六十四說︰若欲造論,先敬二師[190]。恭敬法故,敬禮本師[191]。恭敬義故,禮開闡師[192]。   安慧[193]《雜集論》初序云︰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諸法所依,「一切教起,所依處故」。佛聖弟子依法隨學,無倒依止而造論故[194]。   世親雖是地前菩薩,于唯識性,決定信解。雖未證真,亦隨修學;分有所得,名「分淨者」[195]。   三者、雙敬法之與人:法,謂真如,諸法自性。即是此中「唯識性」是。人,即是此中「滿分淨者」,能證唯識真如性故。何故雙敬法之與人?法可軌持,人弘道故。   四者、歸敬佛法僧寶:初「唯識性」,即是法寶。以是佛師,故先歸敬。教、理、行、果四法不同,常恆軌則,真如為本。要證真如,余方有故。教、行、果,三真實性故。三乘聖者之根本故。或說彼本即兼末故,不說余三,但說理法。或唯識性能詮、所詮、能成、所成,如其次第教、理、行、果,四種法寶。言「唯識性」,即攝一切四種也。「滿清淨者」,即是佛寶;證法、正說,唯如來故,次法後說。「分清淨者」、即是僧寶;能隨佛教,是佛之資,故次佛說[196]。   一、問︰何故論初,三寶不次?   答︰師資相因,法先、佛後。顯說相因,佛先、法後。故與常說三寶次第義各不同,所望異故。《報恩經》[197]不許法在佛先說[198],今以師資之義,亦無過失。   二、問︰何故論初,須敬三寶?   答︰有四義︰一、最吉祥故:故[199]《成實論》[200]說言:三寶最吉祥故,我經初說[201];二、真福田故:《論》又說言:堪受世間妙供養故[202];三、有大力故:福德智慧二種莊嚴功德、神通,實難對故[203];四、起希求故:說法之首先說三寶、令聞法者發勝心故。憑力請加、方能造釋。   三、問︰三寶有二︰一乘、三乘。此中所敬,何者三寶?   答︰此中唯敬一乘三寶。說唯識性滿分淨故,二乘不修唯識觀故。《顯揚頌》首云︰善逝善說妙三身,無畏無流證教法,上乘真實牟尼子,我今至誠先讚禮。《佛地論》頌云︰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204]。《攝大乘》等,處處皆同[205]。故此唯敬一乘三寶。證解圓滿,福慧具足,有大力故。或此通敬三乘聖者。二乘亦于人無我門,觀見真如唯識性故,分淨所攝。《對法[206]》云︰諸會真、淨、究竟理[207],乃至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眾。通敬一切三乘三寶。   四、問︰此中所敬三寶如何?   答︰法如前說。此中佛寶,通攝三身;僧寶,通攝除佛余聖。   問︰麟角獨覺,諸部不同[208],此于三寶,何寶所攝?   答︰麟角善根,僧種類故,許彼種類有多獨覺,同時出故,故麟角者,亦僧寶所攝。   五、問︰三寶有二[209]︰同相、別相。此中所敬,何者三寶?   答︰此中但敬別相三寶。何故但敬別相三寶?顯敬有為無為功德皆周盡故。又亦通敬同相三寶。唯識性中義兼說故。故《涅槃》[210]云︰若能見[211]三寶常住同真諦,此則是諸佛最上之誓願。論文雖舉滿分二淨,意取所證同相三寶。皆常住故。   六、問︰何故但敬三寶,非余?   答:四緣勝故:一、由如來性調善故,二、所調、能調善方便故[212],三、由如來具大悲故,四、財供養時,未以為喜,正行供時,方歡喜故[213]。由此,如來所說正法,及聖弟子,皆可歸依,非余天等[214]。三寶[215]、歸敬[216],及二體性[217],并諸門義[218]。   三寶可敬,余不可敬,並如《瑜伽》第六十四、七十四卷[219],《顯揚》第六、第十三[220],及《勝鬘經》[221]、別章[222]等說。   此中第四,亦得說敬非人非法。法[223]寶即非人,佛、僧,非法故。雖有四義,釋上二句,正取歸敬本、釋二師。于境第七[224],說唯識性故。第四[225]聲中,說滿分淨故。如《樞要》說[226]。   總是第一、歸敬福田。   凡造論者,總有二緣︰一、令法久住,二、為濟含識;一、自利,二、利他;一、由智德,二、由恩德;一、為生大智,二、為生大悲。   第三句云「我今釋彼說」者,正顯釋論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德、生大智也。   第四句云「利樂有情」者,述意所為濟諸含識、利他、由有恩德、生大悲也。又有別解,如《樞要》說[227]。   「我」,即護法[228],自指己身,即是隨俗五蘊假者。「今」者,正顯隨其爾所釋論之時,即事究竟時分「今」也。「釋」謂解釋,開演之義。幽隱未顯,今說,名「開」;先約難知,廣談,為「演」。又約初機,曰「開」;為久機,曰「演」。又「釋」者,成立之義。安教、立理,名曰「釋」也。「彼」謂「世親」。「說」,即本頌。《三十伽陀》[229]世親所造,名為「彼說」。此即唯取彼所說教。   又「說」,即是能詮、所詮。若教、若理,世親所述,總名「彼說」。如《樞要》中釋論名義。   此中意顯,我今釋彼世親所說《三十唯識》,令法久住[230]。 【述記‧卷一】   令法久住,略有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二、欲令有情隨入正法,三、令失沒義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欲顯發甚深義故,六、以巧言詞莊嚴法義,令起愛樂生淨信故。如[231]《瑜伽論》六十四說[232]:令法久住,即自利也[233]。   利樂有情,乃有多義。梵云「薩埵」[234],此言「有情」,有情識故。今[235]談眾生有此情識,故名有情,無別能有。或假者能有此情識故,亦名有情。   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下第三云︰若無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有情之體,即是本識[236]。言眾生者,不善[237]理也。卉木[238]眾生,亦應利樂!   有情不同,有六十二。如《瑜伽論》第二卷說︰五趣、四姓、女、男、俱三、劣、中、妙三、在家等四、律儀等三、離欲等二、邪定等三、苾芻等七、習斷等十九、異生等四、聲聞等四、輪王為一[239]。故今此論,言「諸有情」。又教所被菩薩種姓、不定姓人,此類非一,故言「諸」也。   一、「利」謂利益,即是後濟;「樂」謂安樂,即是現濟。二、或現益名「利」,後益名「樂」。三、或攝善名利,離惡名「樂」。四、或翻此。五、或出苦名「利」,與樂名「樂」。六、或興[240]智名「利」;興福名「樂」。七、或興出世勝善名「利」;興世勝善說名為「樂」。八、或興小果名「利」;興大果名「樂」。九、或利與樂,一體異名。如《佛地》[241]第一、《顯揚》十三[242]諸論等說。十、或利,謂十利︰一、純利,二、共利,三、利益種類利,四、安樂種類利,五、因攝利,六、果攝利,七、此世利,八、他世利,九、畢竟利,十、不畢竟利[243]。樂謂五樂︰一者、因樂:即順樂受諸根境界,樂相應法[244]。樂能[245]發業[246],皆名因樂,能有樂故。二、受樂:即是樂受,通有、無漏。有漏樂者,三界所系調暢身心[247],皆名為樂,非唯遍行受數中樂[248];無漏樂者,通學、無學;是樂自性。三、苦對治樂:謂因寒、熱、飢、渴等事。暫息滅時,生起樂覺,名苦對治樂;非必自性。四、受斷樂:謂滅受想定,粗動受滅,故說為樂。五、無惱害樂:此有四種︰一、出離樂:謂出家者。二、遠離樂:謂生上者。三、寂滅樂[249]:謂即涅槃。四、覺法樂:謂菩提[250]。《婆沙》二十六有此四樂[251]。最後二種,是勝義樂。此十利五樂,如《瑜伽論》三十五說。   上之十種解利樂者,應說頌言︰世、性及苦樂,智福、出世、世,小、大與名異,十利並五樂。   今釋[252]此論,令法不滅,為與有情此利樂故。即今二緣,釋彼頌[253]也。或此頌中下之二句,明釋彼說者,但為諸有情。有情信、學,法便住故。菩薩所為,本利他故。依所具緣,前釋為本;約大悲說,後解無妨。   然造論者[254],名莊嚴經。略有五喻,名莊嚴也。一者、如蓮未開,見雖生喜,不如已剖[255],香氣芬馥。二者、如金未用,見雖生喜,不如用之為莊嚴具。三者、如膳未食,見雖生喜,不如食已,知真美味。四者、如慶書未開,見雖生喜,不如披已[256]知其慶事。五者、如珍寶未得,見雖生喜,不如得已,攝為己財。故今造論,名莊嚴經[257]。   又要具四緣,方應造論,如《瑜伽論》六十四說[258]。 【疏翼】   以上即總第一文前敬敘中釋歸敬頌訖。 -------------------------------------------------------------------------------- [1] 仙人鹿苑,梵文為「mrga-dava」。 [2] 《阿笈摩》,梵文為「agama」,指《四阿含》。 [3] 「鷲嶺」,梵文為「grdhra-kuda」。 [4] 以說空性為行相。 [5] 心外,謂遍計所執。 [6] 即依他起。 [7] 謂舍第一俗諦。 [8] 《華嚴》:東晉佛陀跋陀羅譯六十卷,唐實叉難陀譯八十卷,有藏文  本。 [9] 《深密》:《相續解脫經》二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解節經》一卷,  陳真諦譯;《解深密經》五卷,唐玄奘譯。有藏文本。 [10] 《如來出現功德莊嚴》:未譯出。據下文及《大乘義林章》卷三〈唯  識章〉曾引一頌云︰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11] 《攝論》卷一〈十殊勝品〉云:《阿毗達磨大乘經》中善入大乘菩 薩于薄伽梵前所說。所引「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一頌,即此經文。 [12]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四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入楞伽經》十 卷,元魏菩提留支譯;《大乘入楞伽經》七卷,唐實叉難陀譯。有梵藏文本。藏文並有兩釋。 [13] 《厚嚴經》:別譯有《大乘密嚴經》三卷,唐地婆訶羅譯;《大乘密  嚴經》三卷,唐不空譯。有藏文本。 以上六經,均明所知依阿賴耶識。余如《勝鬘經》、《無垢稱經》,以及《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等,雖為論所多引者,但不直明所知依阿賴耶識,故不列屬六經范圍。 [14] 《瑜伽》:《菩薩地持經》八卷,北涼曇無讖譯,相當〈菩薩地〉。《菩 薩善戒經》九卷、劉宋求那跋摩譯,相當《地持經》,藏文有德光海云注。《決定藏論》三卷,梁真諦譯,相當〈抉擇分〉初三卷。《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唐玄奘譯,部分有梵本,另有藏文本,漢藏有最勝子或勝友釋,藏有德光海云部分譯文。 [15] 《顯揚》:《顯揚聖教論》二十卷,唐玄奘譯。陳真諦譯《三無性論》  相當該論卷十六〈成無性品〉。 [16] 《莊嚴》:《大乘莊嚴經論》﹝藏作世親釋﹞十五卷,唐波羅頗迦羅  密多羅譯,有梵藏文本,藏文另有安慧無性等釋。 [17] 《集量》:陳那造,主要明識三分義,有藏文本,並有注釋。 [18] 《攝論》:《攝大乘論》三卷,梁真諦譯,又元魏佛陀扇多譯,又隋 笈多譯,又唐玄奘譯。有《攝論‧世親釋》十五卷,梁真諦譯;《攝論‧世親釋》、《攝論‧無性釋》各十卷,唐玄奘譯。本論暨兩釋均有藏文本。 [19] 《十地》:《十地經論》,世親造,十二卷,元魏菩提留支譯。有藏  譯本。 [20] 《分別瑜伽》:無全譯本。《攝論》卷二曾引兩頌如云︰ 菩薩于定位,觀影唯是心;義想既滅除,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21] 《觀所緣緣》:別譯有《思塵論》,陳那造一卷,陳真諦譯。《觀所 緣緣論》一卷,唐玄奘譯,有藏文本。《觀所緣緣論釋》,護法造一卷,唐義淨譯。 [22] 《二十唯識》:《唯識論》,世親造一卷,元魏般若留支譯;陳真諦 譯《大乘唯識論》;《唯識二十論》一卷,唐玄奘譯;《成唯識論寶生論》五卷,護法造,唐義淨譯。論本有藏文,並有律天﹝或作調伏天,藏文「vinita-deva」﹞釋。 [23] 《辯中邊》:《中邊分別論》,世親造三卷,陳真諦譯;《辯中邊論》  三卷,唐玄奘譯。有梵、藏文本。 [24] 《集論》:《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無著造,唐玄奘譯。有梵、 藏文本。另有師子覺釋本。安慧糅合成《雜集論》十六卷,藏文本傳為最勝子釋。《雜集論》又名為《對法》,此下皆取《對法》名。 [25] 謂《解深密經》卷二。 [26] 《瑜伽》卷七十五中至卷七十八末,全引《解深密經》文。卷七十  六末出三時說教文。 [27] 《瑜伽》卷七十六引《解深密經》云︰ 廣慧當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墮彼彼有情眾中︰或在卵生,或在胎生,或在濕生,或在化生,身分生起。于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廣慧!此名阿陀那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隨逐執持故。亦名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于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亦名為心,由此識,色、聲、香、味、觸等積集滋長故。 [28] 唐實叉難陀譯《華嚴經》卷十九〈升夜摩天宮品〉云︰ 譬如工畫師,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諸法性如是。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東晉佛跎跋陀羅譯本卷十作「一切從心轉」﹞。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心不住于身,身亦不住心﹝晉譯本卷十作「心亦非是身,身亦非是心」﹞,而能作佛事,自在未曾有。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諸法性,一切唯心造﹝晉譯作「心造諸如來」﹞。  《大般若經》卷四百六十七第二分〈無雜品〉云︰ 謂諸菩薩作是思惟︰諸行如幻,虛妄不實,不得自在。亦如虛空,無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皆不可得。唯是虛妄分別所起,一切皆是自心所變。誰訶毀我,誰罵詈我,誰凌辱我,誰以種種瓦石刀杖加害于我,誰復受被凌辱加害?皆是自心虛妄分別,我今不應橫起執著。如是諸法由自性空勝義空故,都無所有。  此上兩段文。智周《演秘》曾略引以證「此依多分」之意。《大智度  論》卷八亦有頌云︰ 佛法性雖空,亦復不斷滅;雖生,亦不常;諸行業不失。諸法如芭蕉,一切從心生。若知法無實,是心亦復空。若有人念空,是則非道行。諸法不生滅,念有,故失相;有念,墮魔網;無念,則得出;心動,則非道;不動,是法印。  若依頓門,三時則依多分而說。 [29] 晉譯《華嚴經》卷四十四云「復與五百大聲聞俱」。 [30] 《樞要》卷首以三門辨釋,第一敘論所因,第二解論題目,第三判  釋本文。第一敘論所因當此中二門,即第一門及第四門。 敘論所因者,《瑜伽論﹝最勝子﹞釋》略作是言︰「諸有情類﹝原無,乃引時增﹞無始時來于﹝一切﹞法﹝處中﹞實相無知﹝疑惑、顛倒﹞,僻執、起惑﹝原作「起諸煩惱」﹞、發業﹝原作「發有漏業」﹞,輪迴五趣﹝受三大苦﹞,如來出世,隨﹝其所﹞宜﹝方便﹞為說﹝種種妙法﹞處中妙理﹝「妙理」原作「實相」﹞,令諸有情﹝知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是如是有故,非空﹞了達諸法非空非有。遠離疑﹝惑、顛倒、僻﹞執,﹝以下《樞要》更依意引﹞起處中行,隨應滅障,各自修滿,得三菩提,證寂滅樂。 佛涅槃後,因彼大天﹝五事︰余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起。佛後百余年,分成上座、大眾兩部﹞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次有﹝「次有」二字原作「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瑜伽師地﹞論》,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為菩薩,令于諸乘境行果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兼為余乘令依自法,修自分行,得自果證。  以下屬四、說教年主,姑略。 [31] 見《瑜伽》卷二十一〈有種姓地〉;《大乘莊嚴經論》卷一〈種姓品〉;  《佛地經論》卷一〈入楞伽經集一切佛法品〉。 [32] 《瑜伽》卷三十七云︰ 云何所成熟補特伽羅?謂所成熟補特伽羅略有四種︰一者、住聲聞種姓:于聲聞乘應可成熟補特伽羅。二者、住獨覺種姓:于獨覺乘應可成熟有情。三者、住佛種姓:于無上乘應可成熟補特伽羅。四者、住無種姓:于往善趣應可成熟補特伽羅。  余詳卷二十一〈種姓地〉。有云︰ 問︰此種姓名,有何差別?答︰或名種子,或名為界,或名為性﹝藏文作「rav-bźin」﹞。 二乘對菩薩乘有所謂不定,雖無文示,以義出之。如《入楞伽經》則直出不定種姓。 [33] 本論卷三原文為: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為說。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34] 此文為釋《解深密經》中,「阿陀那識甚深細」文。 [35] 「離二邊」是指離有、無等二邊。 [36] 唐譯七卷《楞伽》卷二云︰ 復次,大慧!有五種種姓︰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 大慧!云何知是聲聞乘種姓?謂若聞說于蘊、界、處、自相、共相,若知,若證,舉身毛豎,心樂修習;于緣起相,不樂觀察。應知此是聲聞乘種姓。彼于自乘見所證已,于五、六地斷煩惱結,不斷煩惱習,住不思議死,正獅子吼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修習人無我,乃至生于得涅槃覺。 大慧!復有眾生求證涅槃,言:我能知我、人、眾生﹝即有情﹞、﹝命者﹞、養者、﹝士夫﹞、取者﹝即數取趣﹞,此是涅槃。復有說言︰見一切法因作者有。﹝藏文等作「依因而有」﹞此是涅槃。大慧!彼無解脫,以未能見法無我故,此是聲聞乘及外道種姓,于未出﹝離﹞中,生出離想。應勤修習舍此惡見。 大慧!云何知是緣覺乘種姓?謂若聞說緣覺乘法,舉身毛豎,悲泣流淚。離憒鬧緣,無所染著。有時聞說現種種身,或聚或散神通變化,其心信受,無所違逆。當知此是緣覺乘種姓。應為其說緣覺乘法。 大慧!如來乘種姓所證法有三種︰所謂自性無自性法﹝以無自性為自性之法,魏譯十卷《楞伽》一分為二「一者、證實法性,二者、離實法證性」。藏文同唐譯﹞、內身自證聖智法、外諸佛剎廣大法。若有聞說此一一法及自心所現身財,建立阿賴耶不思議境﹝藏文作「自心所顯現自身、阿賴耶、受用、所依不可思議境界」﹞,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此是如來乘姓。 大慧!不定種姓者,謂聞說彼三種法時,隨生信解而順修學。 大慧!為初洽地人而說種姓,欲令其入無影像﹝顯現﹞地,依此建立。 大慧!彼住三昧樂聲聞,若能證知自所依﹝阿賴耶﹞識,見法無我,淨煩惱習,畢竟當得如來之身。爾時世尊即說頌言︰預流、一來果、不還、阿羅漢,是等諸聖人,其心悉迷惑。我所立三乘、一乘及非乘﹝藏文作「無乘」﹞,為愚夫少智﹝藏文作「劣智」﹞、樂寂諸聖說﹝以上謂三乘、一乘及無乘皆對機方便說﹞。第一義﹝藏文作「勝義」﹞法門遠離于二取﹝藏文「rnam rig gbis po」﹞,任于無﹝二﹞境界,云何建立三乘?諸禪,及無量、無色,三摩提乃至想受滅,唯心不可得﹝藏文作「唯心中非有」﹞。 復次,大慧!此中一闡提﹝梵文為「icchantika」;藏文為「dod chen po」。《樞要》卷上云「是樂欲義。樂生死故」﹞何故于解脫中不生欲樂?大慧!以舍﹝魏譯作「焚燒」,藏文作「棄舍」﹞一切善根故,為無始眾生起願故。云何舍一切善根?謂謗菩薩藏言︰此非隨順契經,調伏解脫之說。作是語時,善根悉斷,不入涅槃。云何為無始眾起願?謂諸菩薩以本願、方便,願一切眾生悉入涅槃。若一眾生未涅槃者﹝《樞要》卷上云「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姓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我終不入。此一住一闡提趣,此是無涅槃種姓相。 大慧菩薩言︰世尊!此中何者畢竟不入涅槃?佛言︰大慧!彼菩薩一闡提知一切法本來涅槃、畢竟不入,非舍善根。何以故?舍善根一闡提,以佛威力故,或時善根生,所以者何?佛于一切眾生無舍時故。是故菩薩一闡提不入涅槃。  《樞要》卷上云︰ 憐愍一切眾生,化盡一切眾生界,即大悲菩薩是也。 即亦與《涅槃經》卷二十七「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及《佛性論》卷二「一切眾生是如來藏」,有性與有姓有其不同。非不可會通。 [37] 《大般若經》卷五百九十三云︰ 善勇猛菩薩言︰我今哀愍一切眾生,為作利益安樂事故,請問如來應正等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何以故?甚深般若波羅蜜多通攝聲聞、獨覺、菩薩及正等覺一切法故。唯願世尊哀愍我等,為具宣說如來境智。若有情類于聲聞乘姓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于獨覺乘姓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于無上乘姓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于三乘姓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唯願如來應正等覺為答所問甚深般若波羅蜜多,令諸有情善根生長。復次,世尊!我今不為下劣信解諸有情故,請問如來應正等覺甚深般若波羅蜜多……。 以下不為「守貧窮心」、「懈怠懶惰」,乃至「以利規利」等「種種穢惡諸有情」請說般若,以不易投機,難化故爾,亦實非無姓者。 [38] 見《莊嚴經論》卷一〈種姓品〉。 [39] 《樞要》云︰ 《大莊嚴論》第一卷〈種姓品〉說五種種姓,三乘定,及不定,四同《瑜伽》﹝彼(《莊嚴經論》)論說種姓為「功德度(藏文作「grol ba」,即使解放義)義故。度者,出生功德義」。又云「種姓有體,由四種差別︰一、由界差別,二、由信差別,三、由行差別,四、由果差別。由界差別者,眾生有種種界無量差別,如《多界修多羅》(藏文作「ba ru ra'i mdo」)說。由界差別故,應知三乘種姓有差別(藏文作「由此眾界如是不同,又須所當信故,有三乘種姓不同」)。由信差別者,眾生有種種信可得,或有因力起(藏文無此句),或有緣力起,能于三乘隨信一乘,非信一切。若無姓差別,則亦無信差別。由行差別者,眾生行行,或有能進(藏文作「ves par sgrub」,即決定成辦義),或有不能進。若無姓差別,則亦無行差別(種姓是因,信行等為緣)。由果差別者,眾生菩提有下中上。于果相似故(藏文作「果與種子自性同故」)。若無姓差別,則亦無果差別」。又云「菩薩(藏文無「菩薩」二字)種姓品類略有四種︰一者、決定,二者、不定,三者、不退,四者、退墮。如其次第,決定者遇緣不退;不定者遇緣退墮(藏文作「即彼決定不決定,由諸緣故;如其次第不引奪,及引奪」)。以上說三乘種姓定不定已,彼論說無姓中有二種而非一種云「無般涅槃法者,是無姓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樞要》謂「時邊」,梵文為「kalanta」藏文作「de'i dus su」,「即于爾時」)般涅槃法(藏文作「無般涅槃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時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種人︰一者、一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諸善法,三者、無解脫分善根,四者、善根不具足。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盤涅種姓。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此」等十一字藏文無)」﹞。  《樞要》卷七引《莊嚴論》所說義後,云「故余義同前」。  《樞要》又述經教異說云︰ 《法華經》﹝卷一〈方便品〉﹞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于眾生,說佛智慧故,諸佛出于世,唯此一事實,余二則非真,終不以小乘濟度于眾生。……我有方便力,開示三乘法,一切諸世尊,皆說一乘道﹞」。以教準機,唯有一大機。 《涅槃》﹝北涼曇無讖譯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云 ﹝「善男子!一切眾生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是故我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亦 言︰ 師子吼者,是﹝原作「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又云︰ 眾生亦爾,皆悉有心,凡有心者悉皆當得﹝原作「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是義﹞故,﹝我常宣﹞說﹝一切﹞眾生唯﹝原作「悉」﹞有佛性。……﹝「以無明覆故,不能得見。……煩惱覆故,不能得見」。彼經亦此前文云「乃至一闡提亦有佛性。一闡提等無有善法,佛性亦善。以未來有故,一闡提等亦有佛性。何以故?一闡提等定當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譬如有人家有乳酪,有人問言︰汝有酥耶?答言︰我有酪,實非酥。以巧方便定當得故,故言有酥」﹞。  《樞要》又引《攝論‧世親釋》卷一云︰ 此中三藏者,一、素怛纜藏﹝sutranta﹞,二、毗奈耶藏﹝vinayanta﹞,三、阿毗達磨藏﹝abhidharmanta﹞。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一、聲聞藏,二、菩薩藏。此三及二,何緣名藏?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 引已解云︰ 不論獨覺及不定、無姓,有別廣教,則分為二。如十力中,根上、下,智力亦唯有二。  《樞要》又引《勝鬘經》卷一〈攝受章〉第四云︰ 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藏文有「能得福德」之修飾語﹞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是名攝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建立大地堪任荷負四種重任﹝藏文作「堪負較大地為重四種重任。四重擔︰一、大海,二、諸山,三、草木,四、眾生」﹞。  引後《樞要》解云︰ 此中以通從別,有姓為三,無姓為一。  而該經下文〈一乘章〉第五又云: 攝受正法者,是摩訶衍﹝梵文為「mahayana」﹞。何以故?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世尊!如阿耨大池﹝梵文為「an-avatapta」,藏文為「mtsho ma dros pa」意為「無熱」﹞出八﹝藏文作「四」。該經《述記》謂南河分五,合余三本為八﹞大河。如是摩訶衍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世尊!又如種子﹝藏文「種種種子」,並等取「草木、藥、林」﹞皆依于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緣覺、世間、出世間善法,依于大乘而得增長。 則一切法皆以大乘為其根本,二乘、無姓等,亦然。  《樞要》卷上又總合會眾說云︰ 次敘同者,余文如前自處和合。《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具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姓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然第五姓合有三種︰一名一闡底迦,二名阿闡底迦﹝梵文為「an-icchantika」﹞,三名阿顛底迦﹝梵文為「atyantika」;藏文為「gtan du ba」﹞。一闡底迦,是樂欲義,樂生死故;阿闡底迦,是不樂欲義,不樂涅槃故。此二通在斷善根人,不信、愚癡,所覆蔽故。亦通大悲菩薩,大智大悲所熏習故。阿顛底迦,名為畢竟無涅槃性故。此無姓人亦通前二名也。前二久久會當成佛,後一必不成。《楞伽》但說其前二者,有姓闡提。《莊嚴》通說有姓、無姓二種闡提。《瑜伽》唯說無姓一種闡提。《楞伽》二種斷善︰果必當成,因現未成,斷善根故。《楞伽》大悲﹝闡提﹞,因現定成,果必不成。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種姓者,現當畢竟二俱不成。 合經及論,闡提有其三種︰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姓。無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姓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姓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姓闡提、二乘定姓。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說其一。《攝論》據有姓利鈍根以明,但分上下。《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等譯卷一、北涼曇無讖譯《地持經》卷一,及玄奘譯《菩薩地》卷三十五﹞依﹝菩薩種姓﹞有無二類別說有無二姓。 又涅槃經依有姓利、鈍以分二;無姓為一故,病分有三﹝卷十一〈現病品〉云「世有三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闡提。如是三病,世中極重。悉非聲聞緣覺菩薩之所能治」。此三病專說無姓,余如後引﹞。《法華經》化不定姓,不別分別,總相說三。《般若》說請問入道,但說有姓,非無姓﹝亦不為有若干現障者請說,如前已引﹞。《勝鬘經》喻負四重擔,隱不定姓。以通從別,不越三類故﹝又說二乘世、出世法,具出于大乘﹞。《楞伽》依有姓以辨當成、不當成。雖說有五,不說無姓。《莊嚴論》中具別分別因果之性,俱不現行。第五雖二,不說大悲﹝闡提﹞。《瑜伽》總談生類姓之有無,雖陳五姓,第五之中不說大悲﹝闡提﹞及斷善者。大乘有姓,眾所共許。定姓二乘及無姓者,人所不悉。如《瑜伽》六十七〈決擇﹝分﹞〉中說﹝《瑜伽》卷二十一〈本地分聲聞地種姓地品〉說有六種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相,並說「無般涅槃法補特伽羅住決定聚,彼若遇緣,若不遇緣,遍一切種畢竟不能得般涅槃」。為有疑無無種姓法,卷六十七〈攝決擇分聲聞地〉辨正云「如〈本地分〉說住無種姓補特伽羅,是名畢竟無般涅槃法。此中或有心生疑惑︰云何而有畢竟無般涅槃法耶?(一、說無疑起難。)應誨彼言︰汝何所欲諸有情類種種界性、無量界性、下劣界性、勝妙界性、為有耶?為無耶?若言有者,無有畢竟無般涅槃法補特伽羅,不應道理!若言無者,經言諸有情類有種種界性,乃至勝妙界性,不應道理!(一、教理並違答。眾生皆是如來藏,人人皆有佛性,指真如依因或建立因,非如種子為生起因,二者不可混同。)如是誨已,復有難言︰如有情類雖有種種界性,乃至勝妙界性,而無有無根(藏文作「dbav po med pa」)有情。如是無般涅槃法,何故不爾?或應許有無根有情!(二、有情無根難。)應詰彼言︰汝何所欲無根者,為是有情,為非有情?若是有情,外無根物,應是有情!然不應理。若非有情,而言何不許有無根有情者,不應道理!(二、假設非例答。)如是誨已,復有難言︰如作剎帝(梵文為「ksatriya」)已,或時復作婆羅門(梵文為「brahmana」)、吠舍(梵文為「vaicya」)、戍陀羅(梵文為「cudra」)。如是乃至作戍陀羅已,或時乃至作剎帝利,又作捺落迦(梵文為「naraka」)已,或乃至作天,乃至作天已,或時乃至復作捺落迦。如是何故不作無般涅槃已,或時復作有般涅槃法耶?(三、諸界互轉難。)應詰彼言︰汝何所欲?諸剎帝利乃至戍陀羅,及捺落迦,乃至諸天,為有一切界耶?為獨有一界耶?若有一切界者,喻不相似,不應道理!若獨有一界者,先是剎帝利,或于一時乃至作戍陀羅,先是捺落迦,或于一時乃至為天;不應道理!(四、非喻乖理難。)如是詰已,復有難言︰如剎帝利等具一切界,如是無般涅槃法,何故不有般涅槃法界耶?(五、應具界諸難。)應詰彼言︰汝何所欲?諸無般涅槃法界,諸有般涅槃法界,此二界為互相違耶?為不相違耶?若互相違,而言無般涅槃法,(藏文有「界」字,合上下文。)何故不有般涅槃法界者,不應道理!若不相違,即此補特伽羅是無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七、互違無別答。)如是詰已,復有難言︰如現見有一地方所,于一時間無金種姓,或于一時有金種姓。于一時間無有牟尼、真珠、琉璃等種姓,或于一時間有彼種姓。于一時間無鹽種姓,或于一時有彼種姓。于一時間無種種相界(藏文作「'byuv khuvs」)種姓,或于一有彼種姓。如是先是無般涅槃法種姓,何故不于一時或有般涅槃法種姓耶?(六、無應轉有難。)應詰彼言︰汝何所欲如彼地方所先無此種姓,後有此種姓。或先有此種姓,後無此種姓。如是先有聲聞定種姓,後無是種姓,乃至先有大乘定種姓,後無是種姓,或先無定種姓,後有定種姓耶?若言爾者,順解脫分善根應空無果!又若爾者,立(即「安立」)定種姓,不應道理!若不爾者,汝言無般涅槃法者先住無種姓已,後住有種姓,如有地方所;有般涅槃法者先住有種姓已,後住無種姓,如地方所者,不應道理!(五、法喻不齊答。)又應責彼︰汝何所欲?無般涅槃法下劣界者,安住如是下劣界中,為即于此生轉成般涅槃法?為于後生耶?若言即于此生者,汝意云何?彼遇佛法僧已,于現法中為能起順解脫分善根?為不能耶?若言能者,彼遇佛法僧已,于現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無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若言不能者,彼遇佛法僧已,于現法中不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轉成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若言後生方成般涅槃法者,汝意云何?彼為先積集善根故,于後生中遇佛法僧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耶?為先不積集善根耶?若言先積集善根者,彼即于此生中遇佛法僧能起善根,而言于後生中方成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又如彼因應空無果!若言先不積集善根,是則前後相似,俱未積集善根,而言于後生中方成般涅槃法非即此生中者,不應道理!(六、縱轉不成答。)」﹞ 問︰何故《楞伽》不說無姓,《瑜伽》不說大悲闡提?答︰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姓。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姓不論。《瑜伽》據理,五姓類別。縱斷善者入前姓中。據用雖無,種姓體有故。大悲、斷善,即是第一,或第四中。但說無姓為第五中,所以不說大悲菩薩。  以下《樞要》始引《瑜伽》卷六十七長文證有無姓: 《大般涅槃經》卷九〈如來性品〉云︰復有良醫,過八種術能除眾生所有病苦,唯不能治必死之病。是大涅槃大乘經典亦復如是,能除眾生一切煩惱,安住如來清淨妙因,未發心者令得發心。唯除必死一闡提輩。又云︰佛為眾生說有佛性,一闡提輩流轉生死,不能知見。以是義故,名為不見如來所作。 又證有二乘云︰如來之性,聲聞獨覺所未曾聞。《華嚴經》卷四十〈離世間品〉,說菩薩有十種退失佛法中第四云︰樂求聲聞及緣覺乘失佛法道。《大乘莊嚴經》卷一云︰余人善根無他利故,余人善根涅槃時盡故。菩薩善根不爾。 又說種姓由四種差別而有體中第一差別云︰由界差別者,眾生有種種界無量差別。如《多界修多羅》說,由界差別故,應知三乘種姓差別。 此外又由信、行、果差別三乘種姓不同。北涼譯《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五〈高貴德王菩薩品〉云︰云何菩薩信順一實?菩薩了知一切眾生皆歸一道。一道者,謂大乘也。諸菩薩為眾生故,分之為三。此則乘即唯一,機即有三。《攝論》卷一〈總標綱要分〉云「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從所知依、所知相,乃至彼果智體﹞故,顯于大乘真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由此十處于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無違,為能證得一切智智」。  《樞要》以此說一乘教者,為「引攝不定姓等故」,不只是為大乘種  姓,如云: 《佛地經論》卷三云︰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續中平等有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來藏。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為引不定種姓有情令心決定趣大乘故。就有如來種姓有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皆當作佛。如有說言︰一切無常、一切皆苦。如是皆說少分一切,非全一切。若不爾者,便違所說五種種姓。諸佛功德應當有盡。無所度故。 魏菩提留支譯世親《法華經論》說四種聲聞中,有二種可得授記云:我不輕汝,汝等皆當得作佛者,示現眾生皆有佛性故。言聲聞人得授記者,聲聞有四種︰一者、決定聲聞,二者、增上慢聲聞,三者、退菩提心聲聞,四者、應化聲聞。如來授記謂應化者、退已還發菩提心者。若決定者、增上慢者,二種聲聞根未熟故,不與授記。菩薩與授記者方便令發菩提心故。又依何義佛說三乘名為一乘?依同義故,授諸聲聞大菩提記。言同義者,以佛法身、聲聞法身,彼此平等無差別故。以諸聲聞、辟支佛等乘不同,故有差別。以彼二乘非大乘故。  《樞要》又云︰ 《楞伽》、《瑜伽》五種姓差別故。如是非一﹝證有二乘種姓經數甚多﹞。量云︰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攝故。如大乘者﹝以上理證二乘種有﹞。 又《樞要》以下以教及理證有無種姓者,今別引《大般涅槃經》卷三十五〈迦葉菩薩品〉云︰ 如汝先問斷善根人﹝非由永拔善根種子﹞有佛性﹝理性﹞者,是人亦有如來佛姓,亦有後身佛姓﹝行性﹞。是二佛姓,障未來故,得名為無。畢竟得故,得名為有。是分別答﹝答有四種︰一、定答,二、分別答,三、隨問答,四、置答﹞。  該經卷二十六〈高貴德王菩薩品〉云︰ 如來初開涅槃經時說有三種︰一者、若有病人得良醫藥及贍病人,病則易差。如其不得,則不可愈﹝指聲聞種姓﹞。二者、若得不得,悉不可差﹝即指一闡提﹞。三者、若得不得,悉皆可差。  陳真諦譯,世親《佛性論》卷二云︰ 故經中說︰一闡提人墮邪定聚,有三種身︰一、本性法身﹝即下文「自性」﹞,二、隨意身。佛日慧光照此二身。法身者,即真如理﹝即「佛性」是無為法﹞。隨意身者,即從如理起﹝即大乘種姓﹞。佛光明為憐愍闡提二身者,一、為令法身得生﹝即了因所作﹞,二、為令加行得長修菩提行,故觀﹝佛性﹞得成。復有經說︰闡提眾生決無般涅槃姓。若爾,二經便自相違!會此二說︰一了,一不了,故不相違。言有性者,是了說;言無性者,是不了說。故佛說︰若不信樂大乘,名一闡提。欲令舍離一闡提心,故說作闡提時,決無解脫。若有眾生自性清淨,永不得解脫者,無有是處。故佛觀一切眾生有自性故,後時決得清淨法身。」﹝參看以上所引《佛地論》卷三文﹞……此上引教為證。  《樞要》立有無姓量云︰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有無二姓隨一攝故。如有姓者。或聖所說故,如說有姓。  以上引《樞要》卷上所說義補充《述記》訖。 [40] 《唯識樞要》中無文,乃見《大乘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殊  詳。今只引少分。如云︰ 夫論宗者,崇、尊、主義。聖教所崇、所尊、所主、名為宗故。且如外道、內道、小乘、大乘,崇尊主法,各各有異;說為宗別。 [41] 即執依他起性外,定有遍計所執體。 [42] 〈十地品〉及《瑜伽》。 [43] 如《十地經論》卷八〈現前地品〉第六引經文云︰ 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  論云︰ 一切三界,唯心轉﹝起﹞故。  《瑜伽》卷一云︰ 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卷五十一以下,〈攝決擇分〉又廣分別。 [44] 即護法等十人。 [45] 詳見下文「教興年主」及《樞要》卷上「敘論所因」。 [46] 識相、識性。 [47] 遍計所執非因緣法,故非有。 [48] 識即依他起。 [49] 謂契經體略說有二種。 [50] 《瑜伽》卷八十一原文作: 經體有二︰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文、義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 [51] 如理《義演》云︰ 《佛地》一師者,即龍軍論師。與無性同計故。 [52] 《攝論‧無性釋》卷一云︰ 貫穿縫綴,故名為經﹝藏文作「謂由說故,名之為經」﹞。此中隨墮八時﹝藏文作「隨所樂欲」。義淨謂梵本此處為「iccha」而非「asta」,後者為晝夜各四之八時,前者為樂欲。與藏文合﹞聞者識上直﹝說﹞非直說﹝靈泰《抄》謂「直說」為長行,「非直說」為偈頌﹞。聚集顯現,以為體性。若爾,云何菩薩能說,非聞者識?彼能說故,彼增上生,故作是說。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于夢中得論咒等。 [53] 《大般若經》第二分〈帝釋品〉。 [54] 《文殊問經》:梁僧伽婆羅譯卷中〈字母品〉第十四。 [55] 《般若》云︰ 具壽善現復告彼﹝天子﹞言︰我曾于此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當何所解?何以故?諸天子!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義中,文字言說皆遠離故。由此于中說者、聽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  《文殊問經》云︰ 若無有字,此謂涅槃。若有字者,則是生死。 [56] 見《攝論‧無性釋》卷一。 [57] 見《佛地經》卷一。 [58] 《攝論‧無性釋》已如上引。《佛地經論》云︰ 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由耳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 [59] 《佛地經論》卷一云︰ 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聞者識心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 [60] 《攝論》卷一云︰ 又出世心昔未曾習,故彼薰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正聞薰習種子所生。 [61] 「升攝波」,梵文作「wijwapa」;藏文作「wiv wa pa」。 [62] 《瑜伽》卷六十四原文為: 我所證法乃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 [63] 《唯識二十》云︰ 以諸有情自他相續,諸識展轉為增上緣,隨其所應,二識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各成決定。 [64] 此指《無垢稱經》。 [65] 《無垢稱經》卷二原文為: 一切有情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一切聖賢亦如也,至于慈氏亦如也。 [66] 此指《華嚴》等。 [67] 《瑜伽》卷一云︰ 如是等心不相應行法,唯依分位差別而建立故,當知皆是假有。  又說名身及句身是諸法自性及差別增言假立。 [68] 見《瑜伽》卷五十四。  「色蘊攝彼十處」,《大乘義林章》卷一〈總標綱要章〉作「色蘊攝  彼十處、界等」。又說「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處全,一界、一處少分」心為性,色為用。心指自體分,色指相分。實與假亦和性與用配合。名身等為增語假立,依聲上屈曲差別安立。而聲又是耳識相分。色蘊、十處、十界亦為用。  而對名身等假,又為實、為性。 [69] 「訖」字,如理《義演》牒文作「說」,余作「訖」。 [70] 「離」字,金陵本誤作「雖」。 [71] 「假」字,《金藏》作「教」。 [72] 《對法》卷一原文︰ 世所共成者,謂世俗所說。成所引﹝藏文作「grub pas bstan pa」﹞者,謂諸聖所說。遍計所執者,謂外道所說。 [73] 「若」字,《金藏》有,余無。 [74] 即依他、圓成。 [75] 「對法論」三字,《金藏》有,余無。乃指卷四。 [76] 《對法》卷三原文: 五取蘊、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少分是有漏,謂除最後三界、二處少分。聖道眷屬,及諸無為,非有漏故。 [77] 《佛地經論》卷一說「據二乘境界,粗相相似」。本論卷十有同文。 [78] 此指《十地經論》卷一及卷二。 [79] 《金藏》作「善」,余作「者」。下一同。 [80] 「二」字下,靈泰《抄》有「者」字。 [81] 《十地經論》卷一云︰ 畫者,喻名、字、句身。何以故?依相說故。風者,以喻音聲。說者以此二事說,聽者以此二事聞。  《十地經論》卷二云︰ 下半偈「說上法妙音,喻相應善字」,示現何事?以何事?云何事?依止何事?示現何事者,所謂上法﹝即殊勝法﹞。以何事者,謂妙音聲﹝藏文只作「音聲」﹞。云何事者,譬喻、相應﹝藏文作「gtan tshigs」即成因﹞。依止何事者,謂依上善字﹝藏文作「諸字」﹞,我一切善說。又相應﹝藏文作「'thad pa」,有許可義﹞者,譬喻共相應﹝藏文作「gtan tshigs dav ldan pa」﹞。善﹝藏文作「mbam-pa bid」即平等性﹞字者,有二種相︰一、隨方言:音善隨順故。二、字句圓滿﹝「圓滿」藏文亦作「平等」﹞:不增不減,與理相應﹝藏文作「ran-pa 」﹞,故名善字。 [82] 「般」字,金陵作「波」。 [83] 魏菩提流支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下云︰ 復有疑︰若一切善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故。為斷此疑,重說勝福譬喻示現何義。偈言︰雖言無記法,而說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此義云何?雖言所說法是無記,而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遠離所說法,不能得大菩提。以是義故,此法能為菩提因。又言無記者,此義不然。何以故?汝法是無記而我法是記。偈言「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故。 [84] 本論卷二云: 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法緣名等,詞緣于聲。 [85] 《金藏》有「法」字,余無。原作: 于無量說法、無量法句文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 [86] 意即「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 [87] 「是」字,原作「謂」。 [88] 即于能詮總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于後後慧辯 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于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于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89] 謂本論卷十。 [90] 謂《佛地經論》卷一。 [91] 《佛地經論》云︰ 有義:十八界通有漏、無漏,皆有善性。  本論卷十云︰ 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界攝。 [92] 見《攝論‧無性釋》卷一。 [93] 同上。 [94] 「八時」,藏文作「欲樂」。義淨依梵文原本所說,如上已敘。 [95] 《瑜伽》卷八十一原文為: 如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為樂。 [96] 「率」字,金陵本誤作「卒」,下同。 [97] 「及次」二字,《金藏》無。 [98] 《瑜伽》卷第三: 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99] 〈總料簡章〉舉「諸惡者莫作」五字為例,說字、名、句三身識上  聚集。 [100] 《樞要》無文。   而《大乘義林章》卷一〈總料簡章〉云︰ 說「諸」字時,余「惡」等字並在未來。唯有一字,及依一字所成之名,于心上現。此即一字成名之義。亦有一字不成名者﹝梵、藏語多是﹞非此所明。復言「惡」時,余「者」等字並在未來。其前「諸」字,雖入過去,現無本質,由熏習力,唯識變力,仍于此念,說「惡」字時,心上顯現。即有二個一字,一個字身,兩個一字所成名,一個一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二字所成之名。又言「者」時,有三個一字、兩個字身︰一謂「諸惡」,二謂「惡者」,以二合說,下應准知。不可隔越合,故無「諸者」合名、字身。一個三字多字身,三個一字所成之名。二個一字所成名名身,如前字身二二合說。一個一字所成名三名名身。論雖以二說,今取三字名名身名多名身。多名之身不取四字者﹝如諸行無常已成句故﹞,下準應知。兩個二字所成之名,亦二二合說。一個二字所成名名身;一個三字所成之名……。   下可准知。 [101] 即如前已引《佛地經論》卷一,一師云︰ 有義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 [102] 《佛地經論》卷一,另一師云︰ 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聞者識心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 [103] 審前文意,龍軍與無性主張同。 [104] 「皆」字,余作「應」,唯《金藏》作「皆」。 [105] 本論卷十云: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善于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又云︰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 [106] 「所攝」二字,《金藏》無。 [107] 指《瑜伽》卷三十八。 [108] 「等」,取《攝論‧世親釋》卷一、《顯揚》卷六、《對法》卷十一。 [109] 如《瑜伽》卷三十八云︰ 當知于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余諸分,有聲聞藏。 [110] 《金藏》作「纜」,余作「覽」。 [111] 即《法華經》〈方便品〉。「等」,取《勝鬘經》卷一〈攝受章〉、《涅  槃經》卷二十七〈師子吼菩薩品〉。 [112] 即說:大乘之外,有二乘。 [113] 《金藏》作「或」,余誤作「無」。 [114] 意即:處處經論同說,大乘之外有二乘。 [115] 《大乘義林章》卷四〈諸乘章〉云「或說四乘」。  〈諸乘章〉引《善戒經》卷一〈序品〉: 金剛菩薩言︰世尊!若有眾生當墮三惡途,我能遮持令不墮落。  以此證有人天乘。引《勝鬘經》說「荷四重任」,首云︰ 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即求三乘者之外、有求人天乘者。  又引《大般若經》卷五百九十三,說三乘姓決定者外,有不定姓乘  云︰ 謂有情類雖已入正性離生,而于三乘姓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116] 「前三攝」至「無姓」十六字,《金藏》作「不定種姓初三乘攝」  八字。 [117] 謂菩薩及二乘。四乘亦爾。 [118] 《樞要》無文。   《大乘義林章》卷五〈諸藏章〉以十門分別諸藏中第八「師資建立  門」云︰ 此諸藏教幾佛所說?幾通弟子?如《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十二分教中第十二分﹞。論議經﹝梵文為「upadewa」;藏文為「gtan la dbab par bstan pa'i mdo」﹞云︰「論議經﹝「經」字原無,乃引時增文﹞謂諸經典循環研核﹝藏文作「從諸經藏決定引發」﹞摩怛理迦﹝梵文為「matrika」;藏文為「ma mo」有根源義﹞。﹝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于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自廣分別」藏文作「顯示」﹞諸法體相。又于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跡﹝藏文作「gźi mthov ba」﹞,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藏文作「無失顯示」﹞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梵文為「abhi-dharma」;藏文為「chos mvon pa」。此下《瑜伽》續云「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皆有摩怛理迦(藏文作「猶如文字論,工巧之初基,乃文字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核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藏文亦作「phyi mo」),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聖教,若不建立諸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藏文作「無歧異」)宣說法相,又即依此摩怛理迦解釋所余(原作「所余解釋」,依藏文改正)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由此文故。傳受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之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說。所以者何?唯此對法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無有異。若應頌﹝梵文為「geya」;藏文為「dbyavs kyis bsbad pa'i sde/」﹞等,必與佛說殊。改佛本頌故。逗機說經,待犯說戒,非佛自說,余不信故。由此設令佛滅後,有諸弟子造偈頌等,皆名論議,及名對法。如釋﹝十二﹞緣起,仍名對法藏,及名論議經。以極推尋諸妙理故。意欲詮辨諸法相故。若弟子造,非教藏攝,教藏便攝聖教不盡。故佛滅度後,弟子所造,皆是對法,論議所攝。若佛在時,對佛前說,佛所許可,說于三藏十二分教,一切無遮。如諸經中,此義非一。由如是義,佛滅度後,聲聞、菩薩二藏皆通弟子所造。 《普耀經》﹝八卷西晉竺法蘭譯。《方廣大莊嚴經》十二卷,唐地婆訶羅譯。二經皆敘佛在世時,八相成道,包括涅槃事蹟,顯為釋迦牟尼寂滅後,弟子等所說﹞中所說三藏,皆通弟子之所說也。三藏之內,唯對法藏通弟子說;六藏之中,二對法藏亦弟子說。若佛自說,及對佛前諸弟子說﹝如《攝論》等﹞二、三、六﹝藏﹞,一切無遮。然此經﹝指《瑜伽》﹞中,且論弟子見諦者說。舉其勝者,顯離諸失,有所證故。若實而論,通取未見聖諦者造,亦是彼攝。 [119] 「慧」字,《金藏》無。 [120] 《攝論》序亦同。 [121] 即公元第四世紀。 [122] 已佚。 [123] 即公元第六世紀。 [124] 今只依《樞要》敘之。如其三門辨釋之第一「敘論所因」中,引  最勝子《瑜伽師地論釋》所說有見、空見,及《瑜伽》中宗三時教  諸部已,乃云︰ 時有筏蘇畔徒菩薩﹝梵文為「vasubandhu」;藏文為「dbyig gben」﹞唐言「世親」。無著菩薩﹝梵文為「asavga」;藏文為「thogs med」﹞同母弟也﹝為健馱邏國「gandhara」人。參看《大唐西域記》卷二﹞。位居明得,道鄰極喜﹝居見道前﹞。亦博綜于三乘,乃遍游于諸部。知小教而非極,遂回趣于大乘。因聞誦《華嚴‧十地品》、《阿毗達磨‧攝大乘品》﹝即《攝論》﹞,遂悔謝前非,流泣先見,持刀截舌用表深衷。其兄﹝無著﹞處遠,經三由旬﹝梵文為「yojana」其約四十二余公里﹞遙舒一手,止其自割,說以利害:汝雖以舌謗法,豈截舌而罪除?早應讚頌大乘,以悔先犯。菩薩敬從兄諾。因歸妙理。兄乃囑以《十地經》,付﹝疑「咐」﹞以《攝大乘》本,令其造釋。故此二論﹝均有藏文﹞創歸大乘之作也。 既而久蘊玄宗,情恢奧旨,更為宏論,用暢深極。采撮幽機,提控精邃,遂著《唯識三十頌》,以暢大乘之妙趣也。萬象含于一字,千訓備于一言﹝實為大乘哲學總結性典籍,如日麗中天﹞。道超群典,譽光眾聖。略頌既畢,廣釋方陳,機感未符,杳從冥往。 [125] 「達磨波羅」,梵文為「dharmapala」;藏文為「chos skyov」。 [126] 「達羅毗荼」,梵文為「dravida」。「毗」字,《金藏》誤作「弭」。 [127] 即「建志補羅」,梵文為「kabcipura」。 [128] 《大唐西域記》卷十,謂「此國大臣之長子也」。于「王姬下降禮  筵之夕」,憂心慘悽,遠遁出家。 依玄奘所傳如是。而西藏達若那他﹝梵文為「taranatha」﹞十六世紀所寫《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五章,則謂出于詩人世家,並通曉諸大詩人詩作,曾從陳那學,住持那爛陀寺﹝梵文為「nalanda」﹞三十余年,為寂天﹝梵文為「wantideva」﹞等之師。恐傳說有誤。 [129] 「淵」字,《金藏》作「深」。 [130] 《樞要》卷上云︰ 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西方以為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于世。 《聲明論》,藏譯有「candragomin:varna」﹝藏文為「yi ge'i mdo」,即《字經》﹞;「dharma pala: virva-sutra-nama﹝藏文為「yi ge'i mdo'i 'grel pa」,即《字經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說「頌有三千」,釋有「十四千頌」。 [131] 護法之著作,除《聲論》外,只漢譯中有玄奘譯《廣百論釋》、義  淨譯《成唯識寶生論》,及《觀所緣緣論釋》。 [132] 如《大唐西域記》卷五破外道事。 [133] 《金藏》作「域」,余作「城」。 [134] 「寠」,「瞿字上聲」,如理《義演》、《金藏》作「上聲」,余作「去  聲」,《大唐西域記》卷八直作「瞿」字。 [135] 「寠拿末底」,梵文為「guvamati」;藏文為「yon tan blo gros」。 [136] 四主:以人、寶、象、馬四主,配東西南北四方。 [137] 《大唐西域記》卷八摩揭陀國﹝magadha﹞有伽藍,為其慧伏數論 外道之處。漢譯中有真諦所譯《隨相論》一卷,藏文中有對世親《緣起經論》之廣解。藏傳《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五章謂曾注釋《俱舍論》及《中論》,後者與安慧相順,均斥清辨﹝梵文為「bhavya」;藏文為「legs ldan 'byed」﹞與其弟子「sampraduta」同時,並皆與東方之「balapuri」長期辨論,終勝之。 [138] 「悉恥羅末底」,梵文為「sthiramati」;藏文為「blo gros brtan pa」。 [139] 《西域記》作「堅慧」,與德慧並稱。 [140] 《雜集論述記》卷一云︰ 大聖無著具廣慧悲,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敘此本文﹝即《集論》﹞,演斯妙義。覺師子﹝梵文為「buddha-sijha」﹞稟承先訓,更為後釋。安慧閒其本末,參糅兩文。  藏傳造釋者為最勝子,譯者曾將《集論》本文與釋文加以整理,另  作一譯本。因此形成兩譯本。 [141] 藏文中有安慧《俱舍論真實義廣解》。 [142] 藏傳安慧少時即師事世親,曾注解《中觀》頌,及世親著作。善  大小乘法相。 [143] 《西域記》卷十一謂摩臘婆國﹝梵文為「malava」﹞,即南羅羅國  ﹝梵文為「lata」﹞。藏傳《印度佛教史》第二十三章作「dandakaranya」。 [144] 即解釋《俱舍》。 [145] 謂解釋《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五蘊論》﹝三種只有藏文﹞,  及《寶積經》。﹝據藏傳說﹞漢譯中有《廣五蘊論》,傳為安慧所造,  與藏文《五蘊論廣釋》為不同本。 [146] 「畔徒室利,梵文為「bandhuwri」。 [147] 「難陀」,梵文為「nanda」。 [148] 「勝軍」,梵文為「jayasena」,玄奘曾從之學「唯識決擇論」。 [149] 即《成唯識論》卷二。 [150] 《金藏》作「此」,余誤作「北」。 [151] 如本論卷二云︰ 有義:種子皆薰故生。 [152] 「戍陀戰達羅」,梵文為「wuddha-candra」。 [153] 《西域記》卷四石桀迦國﹝梵文為「takha」﹞都城西南十四五里奢  羯羅﹝梵文為「wakala」﹞故城,有世親造《勝義諦論》處。 [154] 「質呾羅婆拿」,梵文為「citrabhanu」。 [155] 「亦世親同時也」六字,《金藏》無。 [156] 「形雖隱俗」,即在家人。 [157] 「毗世沙密多羅」,梵文為「viwesamitra」。 [158] 藏文中有《瑜伽釋》,傳為勝友所造。與漢譯最勝子《瑜伽釋》有  少部分相同,而較廣,對前四卷有解釋。 [159] 「辰那弗多羅」,梵文為「jina putra」;藏文為「rgyal ba'i sras」。 [160] 藏傳曾造《集論釋》,藏文中有《三寶讚注》及《稱頌如來名賢劫  莊嚴鬘》。漢譯有《瑜伽釋》。 [161] 「若那戰達羅」,梵文為「jbanacandra」。 [162] 藏文中有《略顯瑜伽師修習義》。 [163] 最勝子與智月二人有《瑜伽釋》。 [164] 《金藏》作「穎」,余作「類」。 [165] 《樞要》卷上「敘論所因」中,敘世親造頌未得廣釋之後云︰ 後有護法等十大菩薩,賞玩頌文各為義釋。雖分峰昆岫竦乾瓊枝,而獨擅光輝穎標芬馥者,其唯護法一人乎!菩薩果成先劫,位克今賢。撫物潛資,隨機利見。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厭無常以禪習。乃誓不離于菩提樹。以經三栽禪禮之暇,注裁斯釋,文遒旨遠,智贍名高;執破畢于一言,紛解窮于半頌;文殊水火,則會符膠漆;義等江湖,乃疏成清濁;平郊弭弭,聳層峰而接漢;堆埠峨峨,夷穹窿以坦蕩;俯鑽邃而無底,仰尋高而靡際;疏文淺義,派演不窮,浩句宏宗,陶甄有極;功逾千聖,道合百王。 時有玄鑑居士﹝有以玄鑑為居士之名者,非是﹞,識鳳雞之斂羽,委麟龍之潛跡;每罄所資,恒為供養,深誠固志,物竭積年。菩薩誘掖多端,答遺茲釋﹝即「唯識三十論」唯一稿本,其門人如勝友等恐亦未見﹞,而誡之曰︰我滅之後,凡有來觀,取金一兩。脫逢神穎,當可傳通﹝稿本孤傳,只待其人﹞。 終期既漸,奄絕玄導。菩薩名振此州,論釋聲超彼土;有靈之類誰不懷欽?朝聞夕殞,豈不吝金璧?若市趨賢,如岳疊貨。五天鶴望,未輒流行﹝還未易手﹞。大師睿發天資,微假修謁。無神蹟而不瞻禮,何聖教而不披諷?聞斯妙理﹝識寶,知音。如叩斯感﹞,殷俯諦求。居士記先聖之遺言,必令先賢之是囑,乃奉茲草本,並《五蘊論釋》﹝此釋為何未譯。可能與《三十論》大同之故。安慧亦有《五蘊廣釋》與《三十論》配合﹞。 大師賞玩,猶睹聖容,每置掌中,不殊真說。自西霏玉牒,東馳素象,雖復廣演微筌,賞之以為秘訣。及乎神棲別館,景阻炎輝,清耳目以潤思,盪心靈而繹妙,乃曰︰今者方怡我心耳。宣尼言︰我有美玉韞櫝藏之。誰為善價,我今沽諸!﹝以上為此教興主之一,上承世親移植東土。﹞ 基夙運單舛,九歲丁艱,自爾志托煙霞,加每庶幾緇服。浮俗塵賞,幼絕情分,至年十七,遂預緇林。別奉明詔,得為門侍。自參預三千,即欣歸七十,必諧善願,後承函丈。不以散材之質,遂得隨伍譯僚,即事操觚,餐受此論。初功之際,十釋別翻。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潤飾、執筆、檢文、纂義,既為令范,務各有司。數朝之後,基求退跡,大師固問,基殷請曰︰自夕夢金容、晨趨白馬,英髦間出,靈智肩隨。聞五分﹝《瑜伽師地論》有五分︰本地分、攝決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以心祈;攬八蘊﹝《發智論》有八品,《大毗婆沙論》因之亦有八蘊﹞而遐望。雖得法門之糟粕,然失玄源之淳粹﹝實多已華化﹞。今東土榮賚,並目擊玄宗。幸復擢秀萬方,穎超千古,不立功于參糅﹝糅合為一部,其功不只在于翻譯,中間實有編纂之力;連同《述記》備忘與參稽,直成一家絕學。玄奘曾在那爛陀寺講《唯識決擇論》,已兆其端矣﹞,可謂失時者也。況群聖制作,各馳譽于五天;雖文具傳于貝葉﹝後世只存安慧釋論,有梵藏文本,余已不見﹞,而義不備于一本;情見各異,稟者無依。況時漸、人澆、命促、慧舛!討支離而頗究,攬殊旨而難悟!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縮百為一﹞,楷定真謬,權衡咸則!久而遂許,故得此論行焉。大師理遣三賢,獨授庸拙。 此論也,括眾經之秘,包群聖之旨。何滯不融?無幽不燭?仰之不極,俯之不測,遠之無智,近之有識。其有隱括五明,披揚八藏﹝《菩薩處胎經》謂︰一、胎化藏,二、中陰藏,三、摩訶衍方等經,四、戒律藏,五、十位菩薩藏,六、雜藏,七、金剛藏,八、佛藏。大眾部則謂菩薩聲聞各有四藏。即三藏之外加雜藏﹞,幽關每擁,玄路未通。喻猶毫毳岳盈,投之以炎爍;霜冰石間積,沃之以煨景。信巨夜之銀輝,實昏旦之金鏡矣。雖復本出五天,然彼無茲糅釋。直爾十師之別作,鳩集猶難,況更摭此幽文﹝蓋指草本﹞,誠為未有!斯乃此論之因起也。 [166] 本論卷一云: 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167] 即本論卷十末。 [168] 如本論卷一云︰ 今造此論,為于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  安慧《唯識三十論》卷首有文大意相同。 [169] 「本師」,指世親。 [170] 例于本論之情,義准釋師亦爾。《金藏》作「然例于本論之情,義  準釋師亦爾」。余本只作「爾」字。 [171] 《俱舍論》卷一云︰ 稽首接足,故言敬禮。 [172] 瞿波,梵文為「gopa」,世親弟子,曾釋《唯識二十頌》。 [173] 余本有「僧祇」二字,《金藏》無,《歸敬章》亦無。 [174] 《大乘義林章》卷十二〈歸敬章〉云︰ 身業禮者,神變輪﹝摧伏運轉,故名為輪﹞因;語業禮者,記說輪因﹝「記」謂識別他心﹞;意業禮者,教誡輪因。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盡通因﹝如次配三業,如智周《演秘》解﹞又顯發生三業滿善。善三業者總攝一切業道盡故﹝已見《述記》上文﹞。又須憑力,假大威神。若敬不圓,憑威不盡。  《瑜伽》卷二十七云︰ 復有諸相圓滿教授。其事云何?謂由三種神變教授。三神變者,一、神境神變﹝「作用難測,名之為神;轉易不定,稱之為變」﹞,二、記說神變,三、教誡神變。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他于己生極尊重;由彼于己生尊重故,于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說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藏文作「rjes su bstan pa」,《大乘義林章》卷十八〈三輪章〉云「教授(藏文作「gdams vag」)、勸其善生,教誡、懲其惡滅﹞神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為說正法,于所修行能正教誡。故三神變能攝諸相圓滿教授。 [175] 見《攝論‧世親釋》卷首。 [176] 見本論卷九。 [177] 「即」字,原作「謂」,下一同。 [178] 「又」字,原作「復」。 [179] 「二種」,原作「二性」。 [180] 「即」字,原作「謂」,下一同。 [181] 《樞要》卷上: 依初三性,略有十種︰一、唯說真如為圓成實:名本實性,證此清白,名內證淨。二、總說無漏名為圓成實:菩提、涅槃,皆是唯識性,名菩提性。獲悟淨菩提、菩提斷,皆名菩提故。三、總說有為依他事──唯識性、悟斷淨。四、唯說有漏依他──幻識性、斷除淨。五、唯說所執妄取性──遣之淨。六、圓成對依他──真俗性、斷得淨。七、圓成對所執──真妄性、遣證淨。八、以依他對所執──心境性、遣斷淨。九、以圓成對依他──所執幻實性、取舍淨。十、以圓成依他對所執──空有性、遣悟淨。但無圓成所執對依他為唯識性,以隔越故,又理無故。 [182] 如理《義演》、《金藏》、金陵本作「小」。《抄》、《秘蘊》作「少」。 [183] 如《樞要》卷上云︰ 歸敬福田中又有三釋︰一、敬涅槃而非菩提。二、敬菩提而非涅槃。三、俱敬涅槃、菩提。 初敬涅槃而非菩提,涅槃四義﹝自性、有余、無余、無住﹞,體皆真如。並唯識性。此皆通在纏、出纏二位。體性雖淨,在纏名因分。分者,位也。今之所敬,意歸滿位;為迷悟依。迷故,生死;悟故,涅槃。有舍,有得。真如雖性淨,離雜染時假說新淨,說為轉依。雖亦得菩提,而今非所敬。第九卷說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原文為「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今唯識性是。滿分淨者,簡于因位,不名法身故。又此涅槃,隨其假實,總有四種︰唯識性者,自性清淨涅槃;滿清淨者,有余、無余二種涅槃,要果圓時方證得故;分清淨者,即無住處涅槃,許十地位已證得故。涅槃雖有四,體總真如。又下論云︰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于唯識理如實知故。此以真如迷悟依故,偏敬之也。又二乘涅槃,唯假擇滅。大般涅槃三事圓滿。三事有二︰一、體三名三事,二、義三名三事。能觀智慧、所觀法身、離諸系縛假擇滅等,名為解脫,名體三事。一真如上有智慧本性,故名摩訶般若;出纏之位,功德法本,名曰法身;性離生死,名曰解脫;一如之上義有三故,名義三事。隨其所應,二乘唯得一解脫故。三乘同坐,今歸大般涅槃,名滿清淨者。凡真如者,為無為故,三乘所求之根本故。雖果智淨,意敬所詮﹝「詮」疑「證」﹞。 次敬菩提而非涅槃者,菩提即是四智品法。二智在因得︰謂妙觀、平等;余二智,果位中得。總而言「者」。菩提因已得,今顯所敬,意取滿分。雖通二乘果位,今取大乘二障都盡,名「清淨者」。以菩薩人意趣菩提,不趣涅槃;所以斷障,唯斷所知障,猶留煩惱障。涅槃通得,菩提獨成。今顯所敬異于二乘,及顯得果異于二乘,故唯敬菩提,不敬涅槃也。 《攝論》﹝卷三﹞頌云︰煩惱伏不滅,如毒、咒所害,留惑至惑盡,證佛一切智。今論所言「唯識性」者,此是菩提事唯識性。又即真如,顯是菩提所證體性,而意取彼能證菩提。 又「菩提」言,通因果智。因中二智,分清淨者;果中二智,滿清淨者。故皆歸敬。後雙敬菩提及涅槃者,唯識性,是涅槃;滿分清淨,是菩提。意顯涅槃本性淨故,不言滿分。其大菩提四智品法,因時已得,而不圓明;今唯取滿清﹝原作「分」,今依義改﹞淨者。故各別也。下第九云︰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粗重,故能轉舍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故今歸敬,將欲釋論,但敬菩提、涅槃二果,不敬余也。故下序云「斷障為得二勝果故」,乃至廣說﹝如續云,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由前證故,故本論師所以作論。今既釋論,敬意須同,即以所趣為所敬法。若不敬之,便不趣故。 [184] 《義演》、《金藏》作「準」,金陵本誤作「唯」。 [185] 即第七囀聲,于格。 [186] 第四囀聲,為格。 [187] 唐義淨譯《金剛經論釋》卷上云︰ 由諸聖人並從真如清淨之法所顯現故。 [188] 「善逝體所生」,指慈氏。 [189] 「教我等師」,指無著。 [190] 「先」等四字,原作「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可造論」十二字。 [191] 「敬」等四字,原作「先應歸禮,論本大師」八字。 [192] 具云:復應歸禮開闡法義的本師。 [193] 「安慧」,《大正藏》作「安惠」。 [194] 「諸法所依」以下,《對法》卷一原文作: 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 [195] 《樞要》卷上續云︰ 雖有七解歸敬田,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但敬人而非法,本、釋二師。 [196] 以下于三寶六重問答。 [197] 即《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優波離品〉。 [198] 如《報恩經》卷六云︰ 問︰佛若以法為師者,于三寶中何不以法為初?答曰︰法雖是佛師,而法非佛不弘。所謂道由人弘,是故佛在初。 [199] 「故」字,《金藏》無。 [200] 見《成實論》卷一〈吉祥品〉說。《金藏》無此文。 [201] 《成實論》卷一原文為: 又此三寶于一切世間第一吉祥。如吉祥偈云︰佛、法及眾僧,是名最吉祥。 [202] 《成實論》卷一〈福田品〉云︰ 又經中說誰施主家有持戒比丘受供養已,入無量定,是施主家得無量福。眾中有入無量三昧、無相三昧、無動三昧,能令施主得無量報,故名福田。 [203] 參看《成實論》卷一〈十力品〉及〈無畏品〉等。 [204] 《佛地經論》卷一首,頌云︰ 稽首無上良福田︰三身、二諦、一乘眾;我今隨力造此論,為法久住濟群生。 [205] 《攝論‧世親釋》歸敬頌中云︰ 由無分別有大悲,生死涅槃俱不住。由攝妙慧巧方便,究竟至極自他利。如是世尊等所覺,等所開示微妙法,若能于此善修行,必獲寂然甘露跡。誹謗決定沒無底,甚久無能大苦海。學無學僧居道果,普勝一切所余僧;善逝無垢功德河,真實于中而沐浴。為世無上良福田。雖復投于微少法,而便廣大如地空。慧者由斯得解脫。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  《攝論‧無性釋》歸敬頌云︰ 稽首大覺諸如來,無上正法、真聖眾,為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 [206] 《對法》即《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語見該論卷一首,歸敬頌。 [207] 「諸」等八字,《金藏》無。 [208]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零三云︰ 此中法者,謂獨覺身中,三無漏根等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根等諸學法及苦集滅三諦。緣彼無漏信,名法證淨。此中僧者,謂聲聞身中學無學法,緣彼無漏信,名僧證淨。  道邑《義蘊》云︰ 唯獨出世,不得名僧,故法中攝。善根者,謂三無漏根。薩婆多過去有體,三根具有。大乘唯有後二,無所未知可當知故。薩婆多計菩薩二根亦法中攝。唯獨出世,未成佛故。 [209] 「有二」二字,《金藏》無。 [210] 見《涅槃經》卷十〈如來性品〉。 [211] 「見」字,原文作「計」。 [212] 此句中,《金藏》為「具能調善方便故」。 [213] 四緣見《瑜伽》卷六十四初。 [214] 見《顯揚》卷六。 [215] 如《瑜伽》卷六十四等說: 歸依有三種︰謂佛、法、僧。 [216] 《瑜伽》卷六十四云︰ 當知歸依有四正行︰一、親近善士,二、聽聞正法,三、如理作意,四、法隨法行。 [217] 同體及別體,亦見《大乘義林章》卷十六〈三寶章〉。 [218] 〈三寶章〉六門分別︰一、明種類,二、出體性,三、釋名字,  四、辨廢立,五、顯差別,六、解妨難。  《顯揚》卷六〈攝淨義品〉云: 歸三種分別者,一、成就,二、建立,三、差別。 [219] 《瑜伽》卷八十二「讚嘆為自利」。 [220] 《顯揚》第十三〈讚佛廣略門〉,與《瑜伽》卷八十二同。 [221] 《勝鬘經》云︰ 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變化身﹞,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受用身﹞;一切法常住﹝法身﹞;是故我歸依。知一切爾焰﹝梵文為「jbeya」,該經《述記》云「此翻為『境』,亦名『智母』。以能生智故」﹞,智慧身自在;攝持一切法﹝指摩訶般若﹞是故今敬禮。  解詳該經《述記》。 [222] 即〈三寶章〉。 [223] 「法」字,《金藏》無。 [224] 即第七囀聲。 [225] 即第四囀聲。 [226] 《樞要》卷上又云︰ 以唯識性第七囀聲中說,所于聲也,非所依聲。以第七聲通根境故。﹝根為所依﹞此為能差別。滿分淨者,為所差別,第四囀聲中說。以一切所敬皆以第四所為聲中說。若唯識性亦所敬者,應第四聲攝。 [227] 《樞要》卷上又云︰ 頌下兩句造論意中,略有五句︰一、但為法而不為人:欲令法義當廣流布等。雖復說言利樂有情,有情利樂,令法不滅。以下句釋上句也。如說有情依教修行,三寶種姓不斷絕故。由此律云︰「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不說利生。二、但為有情不為正法:菩薩修行本以利生。雖釋彼說,意為利樂諸有情故。顯上句釋下句也。《顯揚》﹝歸敬頌﹞云︰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三、雙為法及利有情:第三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論》﹝歸敬頌﹞云︰為法久住濟群生。四、所為無住涅槃:釋彼說,大智;利樂,大悲;二種熏修,速疾證得無住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對法論》﹝歸敬頌﹞云︰由悟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該論《述記》云「參者,和義;綜者,集義」﹞。此意為得無住涅槃亦可說言雙非人法故。五者、自利利他令法久住三義故造論:「釋彼說」,令法久住。「利樂」,益于他。此二既施,即為自利。故《攝論》﹝無性釋歸敬頌﹞云︰「為利自他,法久住,故我略釋《攝大乘》。」故為五意而造論也。 [228] 原作「安慧」。今存梵藏文本安慧所造《唯識三十論》均無歸敬頌。  準前文義,定為「護法」。 [229] 「伽陀」,梵文為「gatha」。 [230] 如《樞要》卷上云: 釋題目者,梵云「毗若底﹝梵文為「vijbapti」,原有小注云「丁你反,翻識也」﹞」,「磨怛刺多﹝梵文為「matrata」,原有小注云「翻唯」﹞,「悉底﹝梵文為「siddhi」,原有小注云「成也」﹞」,「奢薩怛羅﹝梵文為「wastra」,原有小注云「論也」﹞」。應云「識唯成論」,順此唐言「成唯識論」。梵音「成唯識論」于﹝三性中﹞女聲內以呼之。 或云「毗若底磨怛刺多毗輸度迦﹝梵文為「vi-wuddhaka」,原有小注云「淨也」﹞。「奢薩怛羅」應云「識唯淨論」,今﹝唐﹞云「淨唯識論」。 此論第十卷末解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名﹝原作「為」﹞成唯識論。即本論﹝三十頌﹞名「唯識」,釋論名「成」。然依世親《﹝唯識﹞三十論》本﹝即三十頌﹞于題目下別注之云︰此論亦名《成唯識論》。以《三十論》教成立唯識也。如《說無垢稱經》﹝末﹞,佛告名云「說無垢稱不可思議﹝自在神變﹞解脫法門經﹝「經」原無,乃增之﹞」。然經題云「說無垢稱經」,題下別注云「亦名不可思議解脫」﹝今本未見有此別注,只是支謙譯有別注云「維摩詰所說不思議法門之稱,一名佛法普入道門三昧經」﹞。此亦如是,別亦名「成」。 且如天親所造《二十唯識》下末頌云︰我已隨自能,略成唯識義。亦名「成唯識」。然今護法所造之釋,多與本論立名不同,《二十唯識》釋,名《唯識導﹝原作「道」,《二十唯識述記》作「導」﹞論》﹝義淨譯為《成唯識寶生論》,又名《成唯識順釋論》﹞。此論名「成」,釋論之稱。故論末云「此本論名三十唯識﹝原作「唯識三十」﹞」。又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故知「唯識」是本論之名,今釋名「成」。「成」非本稱。但取本論正名,不取別注名也。或有唯本,非釋名,如《辯中邊論》。或有唯釋,非本名,如《唯識導論》。或有本釋二名,如《對法》。今唯釋名,或是通名。 其「成唯識」,「唯識」之「成」,蘇漫多聲﹝梵文為「subanta」,指名詞、代詞、形容詞、數詞之變格。八格又分三性、三數,共有七十二囀﹞中第六屬主者,即八囀聲。其此聲論,辨此聲中,「蘇」字居後,「漫多」是後義,即是「蘇」字居後聲也﹝梵文為「sup」,為名詞詞尾﹞。底顏多聲﹝梵文為「tivanta」,指動詞變格﹞。有十八囀﹝及物不及物兩類動詞,各有三說、三數,共十八囀﹞。辨此聲中,「底」字居後,「顏多」是後義,即是「底」字居後聲也﹝「tin」,為動詞詞尾﹞。為簡此聲,言「蘇漫多」。煞三磨娑﹝梵文為「sat-samasa」﹞六合釋中,依主釋也。「煞」者,六也。「三磨娑」,合也。即六合釋﹝六種詞與詞復合形式﹞也。初離後合﹝亦名「六離合釋」﹞故。因論生論︰一字既無,詮表如何?「煞」言﹝sas﹞乃是六也。今依梵本,有沙、叱、多﹝sasta﹞三字﹝三音節﹞合之,方成「煞」言。故非一字有詮表也﹝與漢文不同﹞。「成」,乃能成之稱,以成立為功。 「唯識」所成之名,以簡了為義者。安教、立理,名之為「成」。「識」,謂能了。詮五法﹝亦作「五事」。如下解﹞故。「唯」有三義︰「識」詮五有,「唯」簡二空。「唯」謂簡持,有心﹝有依他起﹞、空境,是唯義也。簡去境,持取心,故說簡持是唯義也。亦決定義,及顯聖義。「識」,謂了別。詮辨作用,是識義也。了別于境﹝安遍計所執外境﹞,是識用故。 此言「唯」者,安慧一分唯,難陀二分唯,陳那三分唯。于中有實、有假二說﹝《大乘義林章》卷三〈唯識章〉初出體中,于「所觀體」有五重分別,于中第一重分別為「遣虛存實識」。如云「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此最初門所觀唯識,于一切位思量修證」﹞。護法四分唯。論中多依三分,教理有四分。釋「唯識」名,如章中解﹝〈唯識章〉辨名門中有云「識者,了別義。識自相、識相應、識所變、識分位、識實性,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名唯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亦非一心更無余物。攝余歸識,總立「識」名。非攝歸真,不名如也」﹞。  《樞要》此下又總為十義釋「成唯識」,今略不引。 [231] 「如」字,《金藏》無。 [232] 六因造論,此即引《瑜伽》論文而有略。 [233] 「利也」二字,《金藏》無。 [234] 「薩埵」,梵文為「sattva」,此言「有情」。有情識故。 [235] 《金藏》作「即」,余作「今」。 [236] 本論卷三原文為: 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237] 《金藏》作「盡」,余本作「善」。 [238] 《金藏》作「卉木」,余作「草本」。 [239] 此乃略舉,本文則一一出之,第六十一為「如來」。靈泰《抄》曾  辨其非所利。 [240] 「興」字,《金藏》作「與」,下五同。 [241] 《佛地經論》卷一云︰ 現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德名義,智慧名利。 [242] 《顯揚》卷十三云: 為利益者,依增上戒說。為安樂者,謂不依止苦難不自在行。為利益安樂者,謂諸離欲增上心增上慧行。此行善故,名利益;順攝故,名安樂。若處世尊建立三學,是名利益安樂。如來于諸法中以種種慧善觀察者,謂若為利益,若為安樂,若為利益安樂,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說。此中有二因緣名善觀察︰謂于長夜遍了知故,不顛倒覺故。 [243] 詳見《瑜伽》卷三十五後半至卷三十六前半。智周《演秘》引意  略釋,可參看。  「利益種類」藏文作「phan pa'i rgyu/」,「為利益因」。「安樂種類」  藏文作「bde ba'i rgyu/」,「為安樂因」。 [244]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為: 若此為因順樂受觸。 [245] 原作「所」,今依義改。《略纂》卷十九作「順樂果之業」。 [246]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為: 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 [247]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作: 能攝益身心受生。 [248] 智周《演秘》云︰ 喜、樂、舍,三而為其體。 [249]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作: 第二靜慮以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滅樂。 [250] 《瑜伽》卷三十五原文作: 一切煩惱畢竟離系,于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為三菩提樂。 [251] 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六云︰ 無學者由此住四種樂故,名得現法樂住。四種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三菩提樂。 [252] 「釋」字,靈泰《抄》、《秘蘊》作「造」,余作「釋」。 [253] 「論」字,《大正藏》、《金藏》作「論」,余本有作「頌」者。 [254] 《瑜伽》卷六十四有云︰ 如實開示如來所說經義。 [255] 「剖」字,《金藏》誤作「割」。 [256] 「已」字,《金藏》誤作「以」。 [257] 以上引文大體一致。 [258] 《瑜伽》卷六十四云: 將造論時,要以四德先自安處,乃可造論︰一、于昔諸師應離憍慢,二、于有情類當起大悲,三、于同法者深生敬愛,四、不欲彰己有勝技能﹝「有勝技能」四字藏文無﹞。 云何于昔諸師應離憍慢?謂造論時無如是心︰古昔等諸師尚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耶?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 云何于有情類當起大悲?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無量有情于諸善法定當退失,又余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說。是諸有情因我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說妙義,如是如是當奉行者,彼于長夜必獲大義、利益、安樂。要發如是增上心﹝藏文作「心增上」﹞已,乃應造論。 云何于同法者深生敬愛﹝藏文作「byams pa」﹞?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不造論,為欲利他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當退失﹝藏文有「由敬愛增上乃應造論」﹞。 云何不欲彰己有勝技能?謂造論時無如是心︰當令世間咸謂于我聰睿、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為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