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初探 description: "林崇安圓光佛學研究所" --- 林崇安 圓光佛學研究所 摘 要 本文針對《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來作探討,釐正經文時所采用的原則是:(A)依據釋迦牟尼佛開示時慣用之「經型」;(B)依據比對前後經文;(C)依據《攝事分》的解釋;(D)依據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E)依據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F)依據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本文並舉出許多例子來說明這些原則的運用。 關鍵詞:雜阿含經、經文釐正、經型、攝事分、南傳相應部 一、 前言 今日想探索佛教的根本思想,自然要依據當年釋迦牟尼佛(約西元前565-486)所教導的經典。但是這些經典在長期下傳的過程中,從初期的背誦,中期的書之文字,到後期的譯成他國文字,難免有所出入,因此透過不同資料的比對,以釐正經文進而掌握經義,是有其必要的。《雜阿含經》[1]是釋迦牟尼佛四十多年教法的精髓所在,由劉宋.求那跋陀羅由梵譯漢(西元435-445年間),收錄在《大正藏》第二冊,共有一三六二經,內含阿育王的三經。《佛光藏》重新將《雜阿含經》編為一三五九經(《阿育王經》編屬附錄)。在印順法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細分為一三四一二經(不含《阿育王經》)。在「內觀教育版」編為一三三四經,《阿育王經》則編屬附錄。 有關《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在《大正藏》、《雜阿含經論會編》和《佛光藏》經文的注釋中,已比照了不同的版本而有初步的校正,但是仍然可以依據不同的經論資料來做進一步的釐正,本文就針對《雜阿含經》經文的釐正來作探討。釐正經文的原則是: (A)依據釋迦牟尼佛開示時慣用之「經型」; (B)依據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 (C)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釋; (D)依據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主要是相應部); (E)依據(北傳)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 (F)依據(北傳)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 以下舉出一些代表性的例子來說明,並對所釐正的經文,標上《雜阿含經論會編》、《佛光藏》、《大正藏》以及「內觀教育版」的經文編號,以便于比照:(印x)表示印順法師所編第x經;(光x)表示《佛光藏》所編第x經;(大x)表示《大正藏》所編第x經;(內x)表示內觀教育版所編第x經。【Sx】表示巴利藏同一相應的第x經。在「內觀教育版」的經文中,另將每經內部再給予分段、編號,使之清晰;凡有所校訂或釐正的字句,都用括號[]標出。 二、 經例 經文例一 (1a)云何色集?受、想、行、識集? (1b)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色、讚嘆于色;樂著于色、讚嘆色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 (1c)[愚癡無聞凡夫不如實知受、想、行、識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故,樂著彼識、讚嘆于識;樂著于識、讚歎識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生。] (1d)是名色集,受、想、行、識集。 (2a)云何色滅?受、想、行、識滅? (2b)多聞聖弟子如實知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故,不樂著色、不讚嘆色;不樂著、讚嘆色故,愛樂滅,愛樂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2c)多聞聖弟子如實知受、想、行、識集、識滅、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彼故,不樂著彼識,不讚嘆于識,不樂著、讚歎識故,樂愛滅,樂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2d)比丘!是名色滅,受、想、行、識滅。 (印八六)(光五八)(大六七)(內五七) 說明:原有的舊經文缺漏(1c)一段,補上的字句,今用括號[]標出,因為(1a-d)與(2a-d)是相互對應的,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經型」[2]。經由比照前後經文,即可看出缺漏了(1c)一段。本例是應用(A)「經型」和(B)比照前後經文來釐正。在其他經文中,(1c)與(2c)有時也省略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見下例十三) 經文例二 (1a)時尊者舍利弗語諸比丘: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于有身滅涅槃心不樂著,顧念有身。 (1b)譬如士夫膠著于手,以執樹枝,手即著樹,不能得離。所以者何?膠著手故。 (1c)比丘無量三摩提身作證,心不樂著有身滅涅槃,顧念有身,終不得離。 (2a)不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還複來生此界,終不能得破于癡冥。 (2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泥極深溺,久旱不雨,池水乾消,其地破裂。 (2c)如是比丘不得見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來生當復還墮此界。 (3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于有身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3b)譬如士夫以乾淨手執持樹枝,手不著樹。所以者何?以手淨故。 (3c)如是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于有識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4a)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來還生于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4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四方流水,及數天雨,水常入池,其水盈溢,穢惡流出,其池清淨。 (4c)如是皆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還生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印一五四八)(光四九一)(大四九二)(內六五八)【增四,178】 說明:此處先將經文分段,可以看出經文(1a-c)與(3a-c)是相互對應的,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同理,(2a-c)與(4a-c)也是相互對應的。進一步把「法」與「喻」分清楚,再補上缺漏的字詞,即釐正成如下段落分明的經文: (1a)時尊者舍利弗,語諸比丘: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于有身滅涅槃心不樂著,顧念有身。 (1b)譬如士夫膠著于手,以執樹枝,手即著樹,不能得離。所以者何?膠著手故。 (1c)[如是]比丘無量三摩提身作證,心不樂著有身滅涅槃,顧念有身,終不得離。 (2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不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還複來生此界,終不能得破于癡冥。 (2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泥極深溺,久旱不雨,池水乾消,其地破裂。 (2c)如是比丘不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亦無所得,來生當復還墮此界。 (3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于有身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3b)譬如士夫以乾淨手執持樹枝,手不著樹。所以者何?以手淨故。 (3c)如是比丘得無量三昧,身作證具足住,于有識滅涅槃心生信樂,不念有身。 (4a)[若有比丘得無量三昧],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來還生于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4b)譬如聚落傍有泥池,四方流水,及數天雨,水常入池,其水盈溢,穢惡流出,其池清淨。 (4c)如是皆得現法隨順法教,乃至命終不復還生此界。是故,比丘!當勤方便,破壞無明。 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並參考南傳增支部的經文來補足字句(南傳經文的次第是1-3-2-4),凡是補正的字句,用括號〔〕標出。 經文例三 (1a)答言:「婆羅門!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羅門!于意云何?汝先有欲,來詣精舍不?」 (1b)婆羅門答言:「如是,阿難!」 (1c)「如是,婆羅門!來至精舍已,彼欲息不?」 (1d)答言:「如是,尊者阿難!彼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 (2a)復問:「至精舍已,彼精進、方便、籌量息不?」 (2b)答言:「如是,尊者!」 (印一六三七)(光五六○)(大五六一)(內四五○)【S15】 說明:此處先將經文分段,可以看出經文(1d)與(2a)的語氣並不連貫,有詞句缺漏,今補正如下: (1a)答言:「婆羅門!我今問汝,隨意答我。婆羅門!于意云何?汝先有欲,來詣精舍不?」 (1b)婆羅門答言:「如是,阿難!」 (1c)「如是,婆羅門!來至精舍已,彼欲息不?」 (1d)[答言:「如是,尊者!」] (2a)[復問:「婆羅門!汝先有彼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不?」] (2b)答言:「如是,尊者阿難![有]彼精進、方便、籌量,來詣精舍。」 (2c)復問:「至精舍已,彼精進、方便、籌量息不?」 (2d)答言:「如是,尊者!」  經文例四 (1)時有眾多比丘著衣持鉢,入那梨迦聚落乞食。聞那梨迦聚落:罽迦舍優婆塞命終,尼迦吒、佉楞迦羅、迦多梨沙、婆闍露、優婆闍露、梨色吒、阿梨色吒、跋陀羅須跋陀羅、耶舍、耶輸陀、耶舍郁多羅,悉皆命終。聞已,還精舍,舉衣缽,洗足已,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等眾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聞罽迦舍優婆塞等命終。世尊!彼等命終,當生何處?」 (2)佛告諸比丘:「彼罽迦舍等,已斷五下分結,得阿那含,于天上般涅槃,不復還生此世。」 (3)諸比丘白佛:「世尊!復有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復有五百優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終。[世尊!彼等命終,當生何處?]」 (4)佛告諸比丘:「[此那梨迦聚落,過二百五十優婆塞命終,皆三結盡,貪、恚、癡薄,得斯陀含,當受一生,究竟苦邊;復有五百優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終,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5)汝等隨彼命終、彼命終而問者,徒勞耳!非是如來所樂答者。夫生者有死,何足為奇!如來出世及不出世,法性常住。」 (印一一五八)(光八六六)(大八五四)(內六五○)【S10】 說明:此處原有的舊經文(3)和(4)二段內有漏文,今已補上字句。此處釐正經文時,參考了南傳巴利藏【S10】的經文,也參考了北傳《長阿含經》中的《游行經》,于此阿難問:「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終、五十人命終、又有五百人命終,生到何處?」[3]佛為阿難解答,並說及法鏡。本例是依據(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和(E)(北傳)其他內容相當之《阿含經》來釐正經文。 經文例五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當說修四念處,諦聽!善思!云何修四念處? (2a)謂內身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外身、內外身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 (2b)如是受、心,[內法、外法、內外法觀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調伏世間憂、悲。 (3)是名比丘[現]修四念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4)過去、未來修四念處,亦如是說。 (印七六五~七六七)(光六二四)(大六一○)(內四一四)【S3】 說明:此中經文的釐正,參考了北傳的《法蘊足論》[4]。依據《法蘊足論》〈念住品〉所引用相當之經如下: (1)爾時,世尊告苾芻眾:吾當為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 (2a)謂有苾芻,于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于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于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2b)于內外俱受、心、法三,廣說亦爾。 (3)是現修習四念住法。 (4)過去、未來苾芻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 經由比對,可以看出這二經的段落和內容很一致。北傳的《雜阿含經》和《法蘊足論》同屬說有部(與南傳不同部,南傳此經不提三世)。《法蘊足論》共引二十一經,許多通于《雜阿含經》。由于此經(及《攝事分》)強調「現在」、「過去」、「未來」都要修「四念住」,所以原經文的(3)補入[現]字較為合理。本例是依據(F)(北傳)其他論典所引用相當之經來釐正經文。 以上五個實例大多屬于「脫漏類」的經文,這些字詞的脫漏,可能是在歷代抄寫、刻印的過程中產生的,但也有可能原梵本就如此,或譯者的省略。 經文例六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譬如灰河,南岸極熱,多諸利刺,在于暗處。眾多罪人,在于河中,隨流漂沒。 (2)中有一人,不愚、不癡,聰明、黠慧,樂樂、厭苦,樂生、厭死,作如是念:我今何緣在此灰河,南岸極熱,又多利刺,在暗冥處隨流漂沒?我當以手足方便,逆流而上。(中略) (3)如是比丘!我說此譬,今當說義:灰者,謂三惡不善覺。云何三?欲覺、恚覺、害覺。河者,謂三愛:欲愛、色愛、無色愛。南岸極熱者,謂內、外六入處。」 (印三九五)(光二七一)(大一一七七)(內一九二) 說明:本篇經文的要義,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 見彼內、外六處,三毒火難,住于兩岸。[5] 由此可知經文「南岸」是[兩岸]之誤。本例是依據(C)《攝事分》的解釋來釐正經文。 以上這個實例是屬于「錯字類」的經文,這些字詞的錯誤,可能也是來自歷代抄寫、刻印時產生的。 經文例七 (a)佛告仙尼:我諸弟子,聞我所說不悉解義,而起慢無間等,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舍此陰已,與陰相續生。是故,仙尼!我則記說是諸弟子,身壞命終,生彼彼處。所以者何?以彼有余慢故。 (b)仙尼!我諸弟子,于我所說能解義者,彼于諸慢得無間等,得無間等故諸慢則斷。諸慢斷故,身壞命終,更不相續。仙尼!如是弟子,我不說彼舍此陰已,生彼彼處。所以者何?無因緣可記說故。欲令我記說者,當記說彼斷諸愛欲,永離有結,正意解脫,究竟苦邊。  (印一七三)(光一○七)(大一○五)(內一○五) 說明:經文(a)與(b)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今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 此中異生,非于一切佛所說義皆能了知,亦非于慢覺察是慢,又未能斷。[6] 經由比照前後經義,即可看出舊經文(a)要釐正為: (a)佛告仙尼:我諸弟子,聞我所說不悉解義,[未起慢無間等],非無間等故慢則不斷。慢不斷故,舍此陰已,[余]陰相續生。是故,仙尼!我則記說是諸弟子,身壞命終,生彼彼處。所以者何?以彼有余慢故。 此處「無間等」是「現觀」的舊譯,今由經文(a)與(b)的相互對應,將(a)「而起慢無間等」的誤譯(或誤刻)釐正為[未起慢無間等]或[于諸慢非無間等]就可合乎「非于慢覺察是慢」的解說,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和(C)《攝事分》的解釋來釐正經文。 經文例八 (1a)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有垢?何因何緣眾生清淨? (1b)摩訶男!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 (1c)摩訶男!若受、想、行、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非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 (1d)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2a)摩訶男!何因何緣眾生清淨? (2b)摩訶男!若色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色而生厭離。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于色,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 (2c)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樂,非苦、非隨苦、非憂苦長養、離苦者,眾生不應因識而生厭離。摩訶男!以受、想、行、識,非一向樂,是苦、隨苦、憂苦長養、不離苦,是故眾生厭離于識,厭故不樂,不樂故解脫。 (2d)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清淨。 (印一三八)(光七二)(大八一)(內七一)【S60】 說明:經文(1b-d)與(2a-d)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這是釋尊開示時常用的一種「經型」。今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C)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論文和(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S60】,經由(2b-d)的比照,可以釐正(1b-d)的經文如下: (1b)摩訶男![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色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于色染著,染著故系,系故有惱。 (1c)摩訶男!若受、想、行、識[一向是苦],非樂、非隨樂、非樂長養、離樂者,眾生不應因此而生樂著。摩訶男!以識非一向是苦,[樂]、隨樂、樂所長養、不離樂,是故眾生于識染著,染著故系,系故生惱。 (1d)摩訶男!是名有因有緣眾生有垢。 經文例九 (1)摩訶拘絺羅又問舍利弗言:「得阿那含果證已,欲得阿羅漢果證者,當思惟何等法?」 (2)舍利弗言:「拘絺羅!得阿那含果證已,欲得阿羅漢果證者,當復精勤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應處故。若比丘于此五受陰法精勤思惟,得阿羅漢果證。」 (3)摩訶拘絺羅又問舍利弗:「得阿羅漢果證已,復思惟何等法?」 (4)舍利弗言:「摩訶拘絺羅!阿羅漢亦復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為得未得故、證未證故、見法樂住故。」 (印四二)(光三六)(大二五九)(內三五)【S122-123】 說明:此中經文(4)的解說,依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是: 若已證得阿羅漢果,更無未得為得,乃至未證為證故正勤修習;但為現法樂住,正勤修習。[7] 另外依據南傳巴利藏【S122-123】的經文,其義也是如此。所以經文(4)要釐正為: (4)舍利弗言:「摩訶拘絺羅!阿羅漢亦復思惟:此五受陰法,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無]得未得故、證未證故,[但為]見法樂住故。」 本例是依據(C)《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論文和(D)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釐正經文。 以上三個實例是屬于「譯文不清類」或「誤譯類」的經文,有時甚至于譯反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經文例十 (1)若掉心生、掉心猶豫,修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所以者何? (2)掉心生、掉心猶豫,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3)譬如燃火,欲令其滅,足其燋炭,彼火則滅。 (4)如是比丘!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舍覺分,自此則非時,此等諸法,內住一心攝持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印九一一)(光七二六)(大七一四)(內五一七)【S53】 說明:「大正藏版」對經文(4)的標點不明確,今依(D)南傳巴利藏相當之經【S53】,以及「高麗藏版」的「自此則非時」作「自此則是時」,釐正如下: (4a)如是比丘![掉心生]、掉心猶豫,修擇法覺分,精進、喜覺分,則非時;修猗、定、舍覺分,自此則[是]時,此等諸法[能令]內住一心攝持。 (4b)念覺分者,一切兼助。 經文例十一 (a)那提迦!若于如來,如是便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者,則于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b)那提迦!唯我于此像類,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而得,不苦而得,于何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c)那提迦!汝等于如是像類色,不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故,不得不求之樂、不苦之樂。 (d)那提迦!天亦不得如是像類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之樂、不苦之樂。唯有我得如是像類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不求之樂、不苦之樂,于何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印一三三四三)(光九九四)(大一二五○)(內九七○)【增五,30】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可以看出(a)和(b)二段經文不一致,今依據(D)南傳巴利藏中增支部內容相當之經【增五,30】,(a)應釐正為: (a)那提迦!若于如來,如是[不]得出要、遠離、寂滅、等正覺樂者,則于彼彼所起利樂,若味、若求。 本例是屬于「誤譯類」,內容譯反了,當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誤。 經文例十二 佛告摩訶男:善逝大師,善逝大師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逝,而心正念、直見,悉入善逝正法律,正法律者,聖弟子所說,口說正法,發心正念、直見,悉入正法善向僧,善向僧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向,發心正念、直見,悉入善向。 (印一三二七六)(光九二八)(大九三六)(內九○四)【S預流24】 說明:此處各版本標點不清,今先分出段落,並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以及參考(D)南傳巴利藏【S預流24】的經文,給予釐正如下: (a)佛告摩訶男:「善逝大師、善逝大師」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逝,而心正念、直見,悉入善逝。 (b)「正法律、正法律」者,聖弟子所說,口說正法,[而]心正念、直見,悉入正法。 (c)「善向僧、善向僧」者,聖弟子所說,口說善向,[而]心正念、直見,悉入善向。 以上三個實例也是屬于標點不清或譯文有誤的一類。 經文例十三(含二篇經文) (1a)爾時,世尊告余五比丘:「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于色不應病、苦生;亦不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1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2a)比丘!于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 (2b)比丘白佛:「無常,世尊!」 (2c)「比丘!若無常者,是苦耶?」 (2d)比丘白佛:「是苦,世尊!」 (2e)「比丘!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寧于中見是我、異我、相在不?」 (2f)比丘白佛:「不也,世尊!」 (2g)「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3a)是故,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丑,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 (3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印一四六)(光八○)(大三四)(內七九)【S59】 接著下一篇經之經文: (4a)爾時,世尊知彼心中所念而為教誡:「比丘!此心,此意,此識:當思惟此、莫思惟此,斷此欲、斷此色,身作證具足住。 (4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5a)比丘!寧有色若常、不變易、正住不?」 (5b)比丘白佛:「不也,世尊!」 (5c)佛告比丘:「善哉!善哉!色是無常、[變易]之法,厭、離欲、滅、寂、沒。如是色從本以來,一切無常、苦、變易法。如是知已,緣彼色生諸漏、害、熾然、憂惱,皆悉斷滅。斷滅已無所著,無所著已安樂住,安樂住已得般涅槃。 (5d)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印一四七)(光八一)(大三五)(內八○) 說明:經由比照前後二篇經文可以看出,第二篇經文要補入(4b):[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另一方面,依據南傳巴利藏【S59】的經義,第一篇經文的(1a)要釐正為: (1a)爾時,世尊告余五比丘:「色非有我。若色有我者,于色不應病、苦生;亦[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于色有病、有苦生;[不得]于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 本例是應用(B)比照前後經文和(D)依據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補足並釐正經文。 經文例十四(含二篇經文) (1)迦葉氏白佛言:「時世尊于崩伽闍聚落、崩伽耆林中,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讚嘆是戒。我爾時于世尊所,心得不忍、不歡喜,心不欣樂而作是言:是沙門極制是戒,讚嘆是戒。世尊!我今日自知罪悔、自見罪悔,唯願世尊!受我悔過,哀愍故!」 (2)佛告迦葉氏:「汝自知悔:愚痴、不善、不辨,聞我為諸比丘說戒相應法,讚嘆制戒,而于我所不忍、不喜,心不欣樂而作是言:是沙門極制是戒,極嘆是戒。汝今迦葉!自知悔、自見悔已,于未來世律儀戒生,[我今受汝],哀愍故。 (3)迦葉氏!如是悔者,善法增長,終不退減。所以者何?若有自知罪、自見罪而悔過者,于未來世律儀戒生,善法增長,不退減故。 (4a)正使迦葉!為上座[長老]者,不欲學戒、不重于戒、不嘆制戒,如是比丘!我不讚嘆。所以者何?若大師[讚歎彼]者,余人則複與相習近、恭敬、親重;若余人與相習近、親重者,則與同見,同彼所作;同彼所作者,長夜當得不饒益苦。是故,我于彼長老,初不讚嘆,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 (4b)如長老,中年、少年,亦如是。 (5a)若是上座長老,初始重于戒學,讚嘆制戒,如是長老我所讚嘆,以其初始樂[學戒]故。大師所讚歎者,余人亦當與相習近、親重,同其所見;同其所見故,于未來世,彼當長夜以義饒益。是故,于彼長老比丘,常當讚嘆,以初始樂學戒故。 (5b)中年、少年,亦復如是。」  (印一一二一)(光八四二)(大八三○)(內六一九)【增三90】 接著下一篇經之經文: (6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上座長老比丘,初始不樂學戒,不重于戒,見余比丘初樂學戒、重于戒、讚嘆制戒者,彼亦不隨時讚嘆。我于此等比丘所,亦不讚嘆,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所以者何?若大師讚歎彼者,余人當複習近、親重,同其所見;以同其所見故,長夜當受不饒益苦。是故,我于[彼長老 ,初不讚嘆,以其初始不樂學戒故。] (6b)中年、少年,亦復如是。 (7)樂學戒者,如前說。」 (印一一二二)(光八四三)(大八三一)(內六二○) 說明:經由比照前後二經文可以看出,第一篇經文的(4a-b)與(5a-b)相互對應,前者是流轉門,後者是還滅門。第二篇經文的(6a-b)是流轉門,與第一篇經文的(4a-b)相當,舊經文今已釐正。第二篇經文的(7)是還滅門與第一篇經文的(5a-b)相當,只是以省略文出現。另一方面,此中經文的釐正也參考了南傳巴利藏【增三,90】的經文。本例是應用(A)「經型」、(B)比照前後經文,和(D)依據南傳巴利藏內容相當之經來補足和釐正。 經文例十五 (a)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云何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眾生所有眾苦種種差別?此諸苦何因、何集、何生、[何轉]?思量取因、取集、取生、取轉,若彼取滅無余,眾苦則滅。彼所乘苦滅道跡如實知,修行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取滅。 (b)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取何因、何集、何生、何轉?思量彼取愛因、愛集、愛生、愛轉,彼愛永滅無余,取亦隨滅。彼所乘取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愛滅。 (c)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則思量彼愛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愛受因、受集、受生、受轉,彼受永滅無余,則愛滅。彼所乘愛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受滅。 (d)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受觸因、觸集、觸生、[觸轉],彼觸永滅無余,則受滅。彼所乘觸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觸滅]。 (e)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觸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當知彼觸六入處因、六入處集、六入處生、六入處轉,彼六入處[永滅無余],則觸滅。彼所乘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六入處滅]。 (f)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六入處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六入處名色因、名色集、名色生、名色轉,名色永滅無余,則六入處滅。彼所乘名色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名色滅。 (g)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名色何因、何集、何生、何轉?知彼名色識因、識集、識生、識轉,彼識永滅無余,則名色滅。彼所乘識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識滅。 (印四七三)(光三三○)(大二九二)(內二五一)【S51】 說明:此處已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以及(D)南傳巴利藏【S51】的經文給予釐正。 經文例十六 (1)「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為自作?為他作?為自他作?為非自他無因作?」 (2)答言:「尊者舍利弗!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 (3)復問:「彼識為自作?為他作?為自他作?為非自非他無因作?」 (4)答言:「尊者舍利弗!彼識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識緣名色]生。」 (5)尊者舍利弗復問尊者摩訶拘絺羅:「先言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識緣名色],此義云何?」 (6)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今當說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蘆,立于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印四六九)(光三二六)(大二八八)(內二四七)【S67】 說明:此處已依據(D)南傳巴利藏【S67】的經文,釐正舊經文中的「名色緣識」以及「識緣名色」。 以上三個實例釐正時,順著經文前後的意義來補正,但是補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有待建立。 經文例十七(含二篇經文) 此七覺分修習、多修習,當得二果:得現法智有余涅槃,及阿那含果。  (印九三五)(光七五○)(大七三八)(內五四○) 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無余涅槃,或得阿那含果。 (印九三一)(光七四六)(大七三四)(內五三六)【S57】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和(D)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S57】,上列第二經當釐正為: 若比丘如是修習七覺分已,當得二種果:現法得漏盡[有余涅槃],或得阿那含果。 經文例十八(含二篇經文) (1)若比丘修習七覺分,多修習已,當得七種果、七種福利。何等為七? (2a)是比丘得現法智證樂。 (2b)若命終時,若不得現法智證樂。 (2c)及命終時,而得五下分結盡,中般涅槃。 (2d)若不得中般涅槃,而得生般涅槃。 (2e)若不得生般涅槃,而得無行般涅槃。 (2f)若不得無行般涅槃,而得有行般涅槃。 (2g)若不得有行般涅槃,而得上流般涅槃。 (印九三三)(光七四八)(大七三六)(內五三八)【S3】 (1)若比丘修習此七覺分,多修習已,當得七果。何等為七? (2a)謂現法智有余涅槃。 (2b)及命終時。 (2c)若不爾者,五下分結盡,得中般涅槃。 (2d)若不爾者,得生般涅槃。 (2e)若不爾者,得無行般涅槃。 (2f)若不爾者,得有行般涅槃。 (2g)若不爾者,得上流般涅槃。 (印九三七)(光七五二)(大七四○)(內五四二)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和(D)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S3】,上列二經的(2b)可以統一釐正為: (2b)若命終時,[得智證樂]。或 (2b)及命終時,[得智證樂]。 經文例十九(含二篇經文) (a)是名比丘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舍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 (印一二五)(光六二)(大七一)(內六一)【S105】 (b)是名比丘斷五支,成六分,守護于一,依猗(猗,宋本作倚)于四,舍除諸諦,離四衢,證諸覺想,自身所作,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清白,名為上士。 (印五五一)(光三八七)(大三八八)(內三○八)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可以看出這二段經文只是譯文不同而已。這二段經文的前十個術語,相當于《長阿含•十上經》的十難解法(一、比丘除滅五枝,二、成就六枝,三、舍一,四、依四,五、滅異諦,六、勝妙求,七、無濁想,八、身行已立,九、心解脫,十、慧解脫。)和巴利《長部》33經的十個聖者住處。但是如果參考《瑜伽師地論》〈聲聞地〉卷34的論文: 已斷五支、成就六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由行安住聖住);最極遠離獨一諦實、棄舍希求、無濁思惟(由住于離三雜染);身行猗息(由住于四靜慮);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由住無學相應);獨一無侶(由住無復第二身);正行已立(由住不退轉);名已親近無上丈夫(由住證無上德)。[8] 則「守護一,依四種」或「守護于一,依倚于四」就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一術語;「證諸覺想」應作「澄諸覺想」,就是「無濁思惟」一術語。前十個術語會減成九個術語。剩下的「純一立梵行,無上士」或「純一清白,名為上士」就是「獨一無侶,正行已立,名已親近無上丈夫」,要分成三術語。所以,若依〈聲聞地〉,上述二段經文將釐正為: (a)是名比丘斷五枝、成六枝、守護一依四種,棄舍諸諦、離諸求、淨諸覺,身行息,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立梵行,無上士。 (b)是名比丘斷五支、成六分、守護于一依倚于四,舍除諸諦、離四衢、[澄]諸覺想,自身所作,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清白,名為上士。 此例有兩種看法,也許保留前十術語,配以剩下的三術語為佳。 經文例二十(含二篇經文) (a)譬如有人溺水,能救獲彼(彼,宋本作囚),能救迷方示路,闇慧(慧,宋本作惠)明燈。  (印一六六)(光一○○)(大五四)(內九八) (b)譬如士夫,溺者能救、閉者能開、迷者示路、暗處然燈。 (印四○三)(光二七九)(大二八○)(內二○○)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一經或數經),可以看出這二段經文只是譯文不同而已,(a)的標點不明確,意義也不清楚,今依(b)即可釐正為: (a) 譬如有人,溺水能救、獲[囚]能救、迷方示路、闇[處]明燈。 經文例二十一 (1) 何等為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2a)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身集觀住,隨身滅觀住,隨身集滅觀住,則無所依住,于諸世間永無所取。 (2b)如是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如是隨集法觀受住,隨滅法觀受住,隨集滅法觀受住,則無所依住,于諸世間都無所取。 (2c)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隨集法觀心住,隨滅法觀心住,隨集滅法觀心住,則無所依住,于諸世間則無所取。 (2d)憶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隨集法觀法住,隨滅法觀法住,隨集滅法觀法住,則無所依住,于諸世間則無所取。 (3) 是名四念處集、四念處沒。 (印七六四)(光六二三)(大六○九)(內四一三)【S42】 說明:依據(B)比對前後經文,可以看出(2a)-(2d)四段經文應是相同的格式,並依據(D)南傳巴利藏中內容相當之經【S42】,(2a)應釐正為: (2a)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如是隨集法觀身住,隨滅法觀身住,隨集滅法觀身住],則無所依住,于諸世間永無所取。 以上三個實例,有的是屬于「標點錯誤類」,有的是屬于「譯文不清類」;又常常是由于譯文不清而標點錯誤。 由以上的二十一個實例可以看出,經文的釐正要依狀況采用不同的原則,而被釐正的經文,較常見到的是屬于「脫漏類」、「標點錯誤類」、「錯字類」和「譯文不清類」,相對之下「誤譯類」雖然少些,但誤譯會對義理的掌握造成大的影響。 三、 結語 釐正經文,是文獻學中最基礎的一步,今日國內外不同語言的佛法資料(梵、巴、藏、漢、英等),透過網路的聯系和電腦的處理,使我們能夠較容易釐正舊譯的經文並掌握其要義。但是釐正時,難免有個人的主觀看法,如何達成「共識」這是有待建立的。本文只就《雜阿含經》作一些經文的釐正,其他有待佛弟子們的努力了。 [1] 《雜阿含經》有不同的版本,如(a)《大正藏》冊2,No.99;(b)《佛光藏》的《阿含藏》四冊,1983;(c)《雜阿含經論會編》三冊,印順法師編,正聞出版,1983;(d)《雜阿含經》「內觀教育版」,林崇安編,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2003。 [2]《阿含經》中所建構的佛教知識系統,林崇安,台北:佛教知識管理研討會,2002。 [3] 《大正藏》冊1,13a。 [4] 《法蘊足論》,《大正藏》冊26,頁476a;又「內觀教育版」,林崇安編,頁56,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2003。 [5]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頁350,印順法師編,正聞出版,1983。 [6]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頁191,印順法師編,正聞出版,1983。 [7]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頁50,印順法師編,正聞出版,1983。 [8] 《大正藏》冊30,頁47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