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八章 唐代的佛教(二)末法佛教與戒律 第六節 《四分律》的三派 description: "相州(河南省)日光寺的法礪(西元五六九─六三五年),出于光統律師慧光門下之道惲的法系,比道宣大二十七歲。他著有《四分律疏》及《羯磨疏》,立其一家之言;因其住地而得派名,稱為相部宗。他的門下有滿意和懷素。滿意的弟子定賓,著有《四分律疏飾宗義記" --- 第六節 《四分律》的三派 相州(河南省)日光寺的法礪(西元五六九─六三五年),出于光統律師慧光門下之道惲的法系,比道宣大二十七歲。他著有《四分律疏》及《羯磨疏》,立其一家之言;因其住地而得派名,稱為相部宗。他的門下有滿意和懷素。滿意的弟子定賓,著有《四分律疏飾宗義記》,法孫曇一,造有《四分律疏發正意記》。懷系即是東塔之創祖。 道宣(西元五九六─六六七年)是江南丹徒(江蘇省)人,早歲出長安,就光統律師的法孫智首,受具足戒,習其律學。學德增高後,移住終南山的豐德寺,長安的西明寺竣工後,即被敕任為該寺上座。他為盡力于律學的振興,著有《四分律行事鈔》、《四分律羯磨疏》、《四分律戒本疏》,稱為律宗三大部;再加上他的《拾遺毗尼義鈔》及《比丘尼鈔》,合稱為律之五大部,以之而集律宗之大成,被尊稱為南山律師,呼其律學的系統為南山宗。晚年于終南山的淨業寺,設置戒壇,並著《關中創立淨業戒壇圖經》。此一中國人出家受戒的道場和他的四分律學,直到後世,均為中國僧尼的受戒規范。道宣寂于唐高宗乾封二年(西元六六七年),世壽七十二歲,但他並不僅對律學有大貢獻,以他高深的學識,也曾列席于玄奘的新譯道場,協助譯業。他整理古來的經錄,著成《大唐內典錄》;又為對抗與唐初以下的王室結合而得勢的道教,以宣揚佛陀的正法,著了《古今佛道論衡》和《廣弘明集》,成了從來護教關系史料的集大成者;又繼梁僧祐及慧皎于佛教史籍,編纂了《釋迦方志》、《釋氏略譜》、《三寶感通錄》、《續高僧傳》等書。他因提供了這些經錄、史傳、資料集等有關佛教史研究的貴重文獻,而被仰為偉大的佛教史家。也因以此,在中國佛教史上,古來的律學諸師,對于僧傳、經錄、資料集等史籍的著作者頗多;即于平素的佛教生活,著重行解一致的精神,因具有強烈的稽古照今的歷史意識。 道宣的門弟子中,人才很多,周秀、大慈、文綱、融濟,以及新羅智仁,出而廣弘南山律宗,對其一派之學,普及于天下。由于文綱門下弘景及道岸的活躍,使中唐以後的南山宗,也繁榮到了江南;接受了弘景之教鑑真(西元六八七─七六三年),更將南山的四分律宗,遠遠地傳到日本,在彼邦建立戒壇,弘布登壇受戒的律制。 東塔宗的創祖懷素(西元六二四─六九七年),本為相部宗祖法礪的門下,比南山宗的道宣小二十九歲。他初隨玄奘學習,後因師事法礪,研究了《四分律》,發覺法礪的律疏有未善者,遂著《四分律開宗記》,樹立了他的新說。因此,稱法礪疏為舊疏,懷素疏為新疏。因他居于長安崇福寺的東塔,他的學派便被呼為東塔宗。對于新疏,又有定賓出作《破迷執記》,予以破斥,維護相部宗的法礪之說;由此,就新舊兩疏,產生律學的論爭。門人法慎,接受新疏,守其立場,然其法系,次第不明。唐代宗于大歷十三年(西元七七八年),召集四分律宗的三派學匠,著作《僉定四分律疏》十卷,以企達成四分律宗的統一,終究仍未見到三派意見的一致,其中根本原因,是在對于戒體論的見解,三派所持不同。 義淨(西元六三五─七一三年)于唐高宗咸亨二年(西元六七一年),當他三十七歲時,由南海泛航至印度,曾在那爛陀寺,留學十年,于證聖元年(西元六九五年)回國時,帶回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藏等許多梵本。他在南海,著了《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托回國的船只,寄回唐朝;當他本人回國後,又將新的有部律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全部譯出。對于五世紀時,弗若多羅和卑摩羅叉傳譯的,舊的有部之《十誦律》,義淨新譯的有部律藏,乃為同一部派傳持發展而成的貴重文獻。但是,雖竭義淨三藏畢生的努力于新律藏的傳譯,也未能為唐代的佛教界,帶來律學的革新。此乃由于在唐代國家的制度上,公度的沙彌于成年時,登戒壇,稟受具足戒,也即是作為中國佛教界的公式戒律,四分律宗,已站到了確定不動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