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四章 南北朝的佛教 教團的發展與儒道二教 第二節 佛寺及僧尼數字 description: "由于如此,佛寺及僧尼人數,便急速增加。根據唐朝法琳的《辯正論》卷三所傳,東晉以降,江南的寺數及僧尼數如下:" --- 第二節 佛寺及僧尼數字 由于如此,佛寺及僧尼人數,便急速增加。根據唐朝法琳的《辯正論》卷三所傳,東晉以降,江南的寺數及僧尼數如下: 東晉  寺一七六八座  僧尼二四○○○人 宋   寺一九一三座  僧尼三六○○○人 齊   寺二○一五座  僧尼三二五○○人 梁   寺二八四六座  僧尼八二七○○人 陳   寺一二三二座  僧尼三二○○○人 又據《魏書.釋老志》及《洛陽伽藍記》所載如下: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西元四七七年)北魏國都平城的寺數約一百座,僧尼約二千人;江北寺數六千四百七十八座,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魏末國都洛陽,寺數一千三百六十七座,江北全域的寺數增至三萬余座,僧尼竟達二百萬人。 佛教教團如此發展之後,就不得不設立僧官制度以作為統制的機構。因為僧尼人數激增,招致素質的低落,釀成僧尼生活的混亂及犯罪,所以產生僧尼的淘汰問題,這是維持正確的教團制度必須要走的路向,僧官制度,遂應時而出。 在北方,由羅什的門人僧䂮任僧正,僧遷為悅眾,法欽及慧斌任僧錄,此為有僧官之始。時在弘始七年(西元四○五年),更可向前推至北魏太祖,于皇始年中(西元三九六─三九七年),以趙郡沙門法果,為道人統,以掌管僧徒。 在江南,僧正、悅眾、都維那等僧官之名的被認定,則由宋代之世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