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第二章 正加受法 第三節 附說 description: "次授六念(出《僧祇》文)。第一、念知日月,應言:「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純大故,不云大小。若黑月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或云「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謂識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據《律》文,為俗人問,令" --- 濟 群 第三節 附 說 一、授六念法    次授六念(出《僧祇》文)。    第一、念知日月,應言:「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純大故,不云大小。若黑月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或云「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謂識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據《律》文,為俗人問,令使識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數法①。準此方土,不論黑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則道俗通知為允。    二、念知食處,于中有三:若全不受請者,云「我今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若受請者,云「我今自食,無請處」,又云「我今食僧食,無請處」,又云「我今乞食,無請處」。若有請者,有背不背,應云「今有請處,念自去」。若背者,(謂迦提月、病及施衣等緣)「今有某緣得背請」,(若無緣,一日有眾多請者,應對人云)「今日有多請,自受一請,余者施與長老,在某處」,(應覓五眾舍之,若無人時心念舍)「我某甲,今朝檀越施我正食,回施比丘某甲,檀越于我不計,我得自恣食。」(三說,此念法謂獨住蘭若、遠行、長病、饑時依親里住五種,《十誦》開之。②)    第三、知受戒時夏臘,云:「我于某年月日某時,一尺木若干影時受具戒,我今無夏。」後若有者,隨夏言之。    第四、知衣缽有無受淨等,應云:「我三衣缽具有長,已說淨。」(後隨有無,衣缽藥等,隨有者念說淨)    第五、念同別食,云「我今依眾食」,(必有別眾九緣隨開)云「我今有某緣,應別眾食」,廣如隨相。    六、念康羸,云「我無病,堪行道(有病,念療治之)。」    《僧祇》云:「受戒已,要畜漉水袋,應法澡罐等③。」如隨相中。    《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誦戒,恐心退者,未可亦得④。」    《善見》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缽、盂、坐具、漉水袋、針線、斧子八事隨身⑤。」    《四分》云:「為比丘與外道相濫,佛令問何時何月,何和尚闍梨等,即知佛法與外道俗人有異,勘問知非賊住。」    時有三時: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月有黑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與之。    ①《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1    一為知褒灑陀時,二防俗人來問。又複日數或依星次,或依王法,日月大小應可隨之。(T24-529上)    ②《十誦律》卷61    長老優婆離問佛:「佛聽阿難心念與他得食,若余人心念與他亦得食不?」佛言:「不得。除五人:一者坐禪人,二者獨處,三者遠行,四者長病,五者飢餓時依親里住。如是人更無余人,聽心念與他。」(T23-457上)    ③《摩訶僧祇律》卷18    比丘受具足已,要當畜漉水囊、應法澡盥。(T22-373上)    ④《五分律》卷6    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T22-41下)    ⑤《善見律毗婆沙》卷7    如來以梵音聲喚:「善來!可修梵行,令盡苦源。」佛語未竟,便成比丘,得具足戒,三衣及瓦缽貫著左肩上,缽色如青欝波羅華,袈裟鮮明如赤蓮華,針線、斧子、漉水囊皆悉備具。此八種物是出家人之所常用,自然而有,威儀具足。(T24-718上)    然後要授六念法。作為比丘,每天都要念六念。六念的內容在《沙彌別行篇》曾簡單介紹過,因為沙彌需要學比丘法,故應念同樣的內容。比丘的六念,不同于我們通常所說的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這是在家居士的六念。那麼,比丘的六念是什麼呢?    「第一念知日月,應言:『今朝白月一日至十五日。』以純大故,不云大小。若黑月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黑月大一日至十五日』,或云『今黑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謂識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法式如此。」第一,是憶念日月。印度人將每個月分為白月和黑月兩部分,初一到十五叫白月(月亮從缺到圓),全部都是十五天,所以不分大小。十六日到月末叫黑月(月亮從圓到缺),黑月的天數有大有小,所以分為大小兩種。比丘每天要說:「今天是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或者說:「今天是大的黑月,一日乃至十五日。」或者說:「今天是小的黑月,一日乃至十四日。」之所以每天要憶念時間,主要是為了知道今天離布薩還有幾天,因為古代沒有計時的鍾表、日歷之類,如果不時常憶念,很容易錯過時間。    「若據律文,為俗人問,令使識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數法。準此方土,不論黑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則道俗通知為允。」通相,常規的說法。允,順。如果根據戒律,出家人之所以要記日月,還因為在家人會問到這些問題,說了可以讓他們知道。如果進入城市、村莊,應該事先知道今天是什麼日子。按照我們這里的習俗,並不說什麼黑月、白月。如果要回答別人今天什麼日子,只要按照常規的說法,說今天是幾月幾號就行了。總之,是要以僧俗二眾都能聽懂的方式來說。    「二、念知食處,于中有三:若全不受請者,云『我今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第二,要念自己在哪里吃飯。關于這個問題又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如果完全不受請,就說「我今天吃自己的」,或者是「我和大眾一起吃」,或者是「我要托缽乞食」。    「若受請者,云『我今自食,無請處』,又云『我今食僧食,無請處』,又云『我今乞食,無請處』。」第二種情況是受請,但今天正好沒人請,那麼就說「我今天沒有請處,要自己吃」;或者說「我今天沒有請處,要和大眾一起吃」;或者說「我今天沒有請處,要托缽乞食」。    「若有請者,有背不背,應云『今有請處,念自去』。若背者,(謂迦提月、病及施衣等緣)『今有某緣得背請』。(若無緣,一日有眾多請者,應對人云)『今日有多請,自受一請。余者施與長老,在某處』,(應覓五眾舍之,若無人時心念舍)『我某甲,今朝檀越施我正食,回施比丘某甲。檀越于我不計,我得自恣食。』(三說,此念法謂獨住、蘭若、遠行、長病、饑時依親里住五種,《十誦》開之。)」第三種情況是有人請,其中又分接受和不接受兩種。如果接受的話應該說:「今天何處供齋,我要過去應供。」如果因為迦提月、病及施衣等因緣而不能接受的話,應該說:「今天有什麼情況無法前去應供。」如果沒有什麼其它因緣,只是因為今天請的人多,應該對別的比丘說:「今天有幾個人請去應供,我只能接受其中一個邀請,其它的布施給長老您,請您去某個地方應供。」這種轉讓應該找出家五眾接受,不可任意布施給其他在家眾。如果是在蘭若、遠行、長病等情況下,無人可以轉讓,應該作心念舍,心念口言:「我比丘某某,今天有信徒設齋請我應供,我現在施舍給某某比丘。希望施主不要計較,我就自己隨意吃了。」    「第三、知受戒時夏臘,云:『我于某年月日某時,一尺木若干影時受具戒,我今無夏。』後若有者,隨夏言之。」第三,要知道受戒的時間,要憶念自己的夏臘,每天要提醒自己:我是何年、何月、何日、何時受的具足戒,我現在尚未經過結夏安居,還沒有夏臘。到有夏臘之後,就根據夏臘多少來說。    「第四、知衣缽有無受淨等,應云:我三衣缽具有長,已說淨。」第四,要念自己的衣缽有沒有經過受持、說淨等,應當說:「我的三衣、缽、坐具有多余部分,已經過說淨,經過如法處理。」    「第五、念同別食,云『我今依眾食』,(必有別眾九緣隨開)云:『我今有某緣,應別眾食』,廣如隨相。」第五,念自己是和大眾一起吃飯還是單獨用齋。如果一起吃,就說:「我今天和大眾一起吃飯。」如果是單獨吃,就說:「我今天有什麼特殊情況,需要自己單獨吃飯。」具體情況,在「隨戒釋相篇」中有詳細說明。    「六、念康羸,云:我無病,堪行道(有病,念療治之)。」第六,憶念自己的身體是否健康。如果身體健康,就說:「我沒有任何疾病,應當抓緊修行。」如果有病在身,就要想著趕快治療。    下面,還有其它一些相關事項。    「《僧祇》云:『受戒已,要畜漉水袋,應法澡罐等。』如隨相中。」《僧祇律》說:受戒之後,要常備濾水囊、澡灌等物品。濾水囊,是用來過濾水的沙囊,以免因為喝水而誤傷水中小蟲,這也是慈悲的修行。澡灌就是裝水的小瓶,可在如廁後洗手。具體情況在「隨戒釋相篇」中有詳細說明。    「《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誦戒,恐心退者,未可亦得。」《五分律》說:新受戒的人,必須讓他誦戒。但有些比丘根機比較鈍,誦戒之後反而對戒律有畏懼感,為了避免他們退心,可以開許暫時不誦。    「《善見》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缽盂、坐具、漉水袋、針線、斧子八事隨身。」《善見論》說:佛陀度比丘後,要隨身攜帶三衣、缽孟、坐具、濾水囊、針線、斧子八樣東西。此處所說的斧子,是作裁剪、縫補衣服之用。    「《四分》云:為比丘與外道相濫,佛令問何時何月,何和尚闍梨等,即知佛法與外道俗人有異,勘問知非賊住。」《四分律》說,為了避免比丘和外道混淆,佛陀就讓弟子們詢問來者是什麼時候受戒,和尚及阿闍梨是誰,了解一下,就知道他是佛弟子還是外道,通過這個方法鑑別對方是不是賊住。    「時有三時: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月有黑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與之。」印度人把一年分為三時,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為春,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為夏,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每個月又分為白月和黑月,也就是大月和小月。關于這些問題,受戒後和尚都要抄給戒子。 二、舍戒法    《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舍戒還家。若復欲于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①。」    《增一阿含》:「開七反舍戒,過此非法②。」    《十誦》、《伽論》,尼無舍戒更得受具③。    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舍?」答:「一為不成波羅夷故,二為來去無障。比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過,不生譏丑過失。」廣如彼部(準義,應得作下二眾)。    ①《四分律》卷1    若有余人不樂淨行,聽舍戒還家。若復欲出家于佛法中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T22-570下)    ②《增一阿含經》卷27    僧迦摩比丘七變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後,聽七變作道,過此限者,則為非法。(T02-702下)    ③《十誦律》卷40    若比丘尼一反戒,不復聽出家受具戒。(T23-291上)   最後還有舍戒的問題。受戒之後,若因煩惱深重或其它障緣,無法繼續比丘的清淨生活,佛陀特別開許他們可以舍戒。這樣就能避免破戒,影響僧團形象。舍戒有四種:一、作法舍,二、命終舍,三、二形生,四、斷善根。這里主要介紹作法舍。    「《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舍戒還家。若復欲于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四分律》說,若不願過出家生活,可以舍戒。如果回去以後覺得還是出家好,還想過清淨的修行生活,可以再出家受具足戒。    「《增一阿含》:開七反舍戒,過此非法。」根據《增一阿含》,受戒、舍戒一共可以反復七次,超過這個次數才屬于非法。    「《十誦》、《伽論》:尼無舍戒更得受具。」《十誦律》和《摩得勒伽論》說:比丘尼不可在舍戒後再受比丘尼戒。也就是說,只有一次受具足戒的機會,還俗後就不能再受。如果想再出家,只能受沙彌尼戒。    「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舍?答:一為不成波羅夷故。二為來去無障。」律祖在此又提出一個疑問:既然比丘尼不可以再出家,為什麼開許她舍戒呢?回答有兩個原因:第一,為了避免她破戒,否則就可能犯下重罪。第二,顯示佛教僧團中來去沒有障礙。    「比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過,不生譏丑過失。廣如彼部(準義,應得作下二眾)」比丘之所以能反復舍戒、受戒多達七次,因為他們是佛陀允許出家的。而女眾出家本身就屬于特殊開許,所以舍戒後不能再受。如果她們舍戒後再去過世俗生活,就不會犯波羅夷,也可避免世人的譏嫌嘲笑。總之,受和舍都要通過如法手續。這個問題在其他部派的律典中還有詳細說明。比丘尼舍戒後雖然不能再次受戒,但還是可以做下二眾的。    舍戒也有程度問題,或者是僅僅舍比丘戒,或者是將比丘戒、沙彌戒都舍掉,或者是將比丘戒、沙彌戒、居士戒都舍掉,或者是將佛教信仰徹底舍掉。相對受戒來說,舍戒非常簡單,只要對一個比丘說「我舍去什麼戒」即可,具體說詞根據舍戒情況而定。其中有頓舍和漸舍兩種,前者是將比丘戒、沙彌戒及在家戒一並舍去,後者是舍去一部分,如舍去比丘戒而作沙彌,或舍去沙彌戒而作淨人,還保持佛弟子的身份。    我們出家,就應該好好地當出家人。實在清福享盡,想要回到人間,就老老實實把戒舍了。出家這份福報不是誰都能享的,對佛法沒有真正的認識,在修行上不能獲得法益,很可能會身在福中不知福。   受比丘戒,是僧伽生涯中的一件大事。通過如法受戒獲得的戒體,是走向解脫的重要前提。受戒羯磨是具緣成受,需要具備相應條件。受戒時不僅要生起真切乞戒的心,更要具備正確發心,為幫助一切眾生解脫輪迴而發心受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