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第一章 具緣成受 第五節 事成究竟 description: "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 比丘資格的取得——《受戒緣集篇》解讀 第一章 具緣成受 濟群 第五節 事成究竟    第五,事成究竟。    始從請師,終至白四,九法往來,片無乖各。界非別眾,僧無不足,羯磨無非,受者心至,則成受也。與上相違,則成非法。    今引文證。《母論》云:「五緣得成:一、和尚如法。二、二阿闍梨如法。三、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眾僧和合與欲①。」    《多論》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②。」    必有受者,前準上緣。必不堪任,聖教不許。    ①《毗尼母經》卷1    有五處而得滿足。一者和上如法,二者二阿闍梨如法,三者七僧清淨,四者羯磨成就,五者眾僧和合與欲。(T24-806中)    ②《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1    凡破戒法,若破重戒更無勝進。後還舍戒後更受者,更不得戒也。如破八戒中重戒,更受八戒,若受五戒、若受十戒、若受具戒兼禪無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八戒、十戒、具戒並禪無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已,欲舍五戒更受戒者,無有是處。若舍戒已,更受五戒,若受八戒、十戒、具戒並禪無漏戒,一切不得也。(T23-507中-下)    所謂事成究竟,就是指受戒的成就。    「始從請師,終至白四,九法往來,片無乖各。」從最初受戒請師開始(戒和尚、羯磨阿闍梨、教授阿闍梨、尊證阿闍梨),一直到白四羯磨完成,其中共有九個步驟,每個步驟都不能有絲毫差錯或不如法之處。    「界非別眾,僧無不足,羯磨無非,受者心至,則成受也。與上相違,則成非法。」在受戒過程中,界內不能有別眾現象,參與作法的比丘應足數並具相應資歷,羯磨過程如律如法,且受戒者真誠祈求受戒,內心始終與受戒境界相應。具備這些條件,便能成就受戒這一行為。若有所違背,就是不如法,是不能得戒的。    「今引文證。《母論》云:五緣得成。一、和尚如法。二、二阿闍梨如法。三、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眾僧和合與欲。」以下引文說明受戒的必備條件。《毗尼母經》說,應當具足五項條件才能如法授戒。其一,得戒和尚是如法的。其二,羯磨阿闍梨和教授阿闍梨是如法的。所謂如法,包括戒臘、德行及作法三個方面。其三、七位尊證師的戒行是清淨的。第四、受戒羯磨的內容是成就的。五、作法范圍內的僧人都表示認同,沒有出現反對等別眾現象。    「《多論》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薩婆多論》說,如果受戒者在家時曾受五戒、八戒,或曾出家受過沙彌十戒,若違犯其中的根本重罪,再受具足戒時就不能得戒了,也不可為他人作戒和尚。只要破了根本戒,就屬于十三難中的第一難,將失去繼續受戒的資格。    「必有受者,前準上緣。必不堪任,聖教不許。」作為受戒來說,必須遵照前面所說的這些條件。若條件不具足或有欠缺的話,都是戒律不允許的。    懂得受戒應該具足的各項條件,才知道何為如法受戒,知道我們所受的戒究竟得戒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