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僧寶論15、如何對待過失僧 (第三章 避免謗僧與調整行為 之三) description: "如果親眼見到僧人犯過,我們怎樣做才如法呢?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   如果親眼見到僧人犯過,我們怎樣做才如法呢?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首先,要擺正對過失僧人的認識,認識到僧人本身具備的無量功德,小心權衡僧人犯過的問題。   雖然,破戒比丘不思懺悔,將有「袈裟下失卻人身」的危險。然惡道報盡,仍將得度,因為出家有極大功德。佛言:「瞻卜迦華雖萎悴,而尚勝彼諸余華。破戒惡行諸比丘,猶勝一切外道眾。」破戒的比丘依然有無量的功德,所以縱有事實依據,慎勿草率呵舉,若行為不當,必獲大罪。   犯戒的僧人,只要著僧衣,現僧相,就代表了佛的形象,眾生見其形象必能增長善根,因此他也可以饒益無數有情。   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佛陀告訴大梵天說:   復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惡行內懷腐敗如穢蝸螺,實非沙門自稱沙門,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恆為種種煩惱所勝敗壞傾覆。如是比丘雖破禁戒,行諸惡行,而為一切天、龍、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喉羅伽、人、非人等作善知識,示導無量功德伏藏。如是比丘雖非法器,而剃須髮,被服袈裟,進止威儀同諸賢聖,因見彼故,無量有情種種善根皆得生長,又能開示無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   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無戒,我尚不許轉輪聖王及余國王、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複呵罵,或解肢節,或斷其命,況依非法?   大梵,如是破戒惡行比丘,雖于我法毗奈耶中名為」死尸』,而有出家」戒德余勢』。譬如牛麝身命終後,雖是無識傍生死尸,而牛有黃,而麝有香,能為無量無邊有情作大饒益。   破戒比丘亦復如是,雖于我法毗奈耶中名為」死尸』,而有出家戒德余勢,能為無量無邊有情作大饒益。   大梵,譬如賈客入于大海殺彼一類無量眾生挑取其目,與末達那果和合擣簁成眼寶藥。若諸有情盲冥無目乃至胞胎而生盲者,持此寶藥涂彼眼中,所患皆除得明淨目。   破戒比丘亦復如是,雖于我法毗奈耶中名為」死尸』,而有出家威儀形相,能令無量無邊有情暫得見者尚獲清淨智慧法眼,況能為他宣說正法?   大梵,譬如燒香其質雖壞,而氣芬馥,薰他令香。   破戒比丘亦復如是,由破戒故非良福田,雖恆晝夜信施所燒,身壞命終墮三惡趣,而為無量無邊有情作大饒益,謂皆令得聞于生天涅槃香氣。   是故大梵,如是破戒惡行比丘,一切白衣皆應守護恭敬供養,我終不許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閉牢獄、或複呵罵、或解肢節、或斷其命。   我唯許彼清淨僧眾,于布薩時或自恣時驅擯令出,一切給施四方僧物,飲食資具不聽受用,一切沙門毗奈耶事,皆令驅出不得在眾,而我不許加其鞭杖系縛斷命!   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瞻博迦花雖萎悴,而尚勝彼諸余花;   破戒惡行諸比丘,猶勝一切外道眾!   其次,不應非法呵舉過失僧。   佛陀以大慈深悲,反複叮嚀,使弟子們了解到「過失僧」的非凡價值,強調了對待「過失僧」的行為尺度。作為佛的弟子,我們應該避免非法呵舉僧人的行為。這是一般大眾最容易「輕率處理、過激行事」的關鍵處,而其「輕率過激」,乃是因為「無知」。《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三,佛陀告訴天藏大梵天說:   佛告尊者優波離言:   我終不許外道俗人舉比丘罪。   我尚不許諸比丘僧不依于法,率爾呵舉破戒比丘,何況驅擯?若不依法,率爾呵舉破戒比丘,或復驅擯,便獲大罪!   優波離,汝今當知有十非法,率爾呵舉破戒比丘,便獲大罪,諸有智者皆不應受。何等為十?   一者不和僧眾,于國王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二者不和僧眾,梵志眾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三者不和僧眾,宰官眾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四者不和僧眾,于諸長者居士眾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五者女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六者男子眾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七者淨人眾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八者眾多比丘比丘尼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九者宿怨嫌前,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十者內懷忿恨,率爾呵舉破戒比丘。   如是十種名為非法,率爾呵舉破戒比丘便獲大罪。設依實事而呵舉,尚不應受,況于非實?諸有受者亦得大罪。   復有十種非法,呵舉破戒比丘便獲大罪,諸有智者亦不應受,何等為十?   一者諸余外道呵舉比丘;   二者不持禁戒在家白衣呵舉比丘;   三者造無間罪呵舉比丘;   四者誹謗正法呵舉比丘;   五者毀呰賢聖呵舉比丘;   六者癡狂心亂呵舉比丘;   七者痛惱所纏呵舉比丘;   八者四方僧淨人呵舉比丘;   九者守園林人呵舉比丘;   十者被罰比丘呵舉比丘;   如是十種非法,呵舉破戒比丘便獲大罪。設依實事而呵舉者亦不應受。況于非實?諸有受者亦得大罪!   第三,不傳比丘過。   毀滅佛塔(佛寺)破壞佛像,其罪雖是極為深重,但尚不及說比丘過惡的罪性為重。所以《戒經》說:「寧可毀塔壞寺,不說他比丘粗惡罪。」   說比丘過惡(是非)的人,其罪業超過毀破「佛塔」和「佛像」的重罪。   看到僧人犯過失了,應當護過,慎勿宣揚。佛陀制戒是要佛子去遵行實踐的,不是讓佛弟子們增長見聞,充實話柄,而去批評「這位僧侶犯戒,那個尼眾不規」的。這也正是今日的佛門,讓人最感痛心的事!佛門丑事,多半是由佛子傳播出來,而且添油加醋,愈傳愈不像話,你說我的丑事,我揭你的瘡疤,唯恐說得不狠,唯恐揭得不深,到最後,使人聽來,簡直就連一個比較清淨的佛弟子也沒有了。這不但毀壞了佛子自身的名譽,也破壞了許多善信者的信心,尤其糟糕的,乃是損壞了三寶的尊嚴。所以,在家的信士信女,應該守口如瓶,絕不可評論出家人的操守問題。在家人不得說出家人的過惡!經云:   傳人惡者,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耕之,罪畢得出,生鴝鵅中,人聞其聲,無不驚怖,皆言變怪,咒令其死。   即使其過惡屬實,絕不可隨見隨說,見人便說,不分場合,不拘時間,也不管對方聽者的身分。說他人犯戒,如果說的是事實,自己便犯了「說四眾過」戒,如果所說不實,更加犯了「妄語戒」,又因被說者是出家人,又犯了「毀謗三寶戒」;這三條戒,都是菩薩的重戒,無論在家出家,都是犯的波羅夷罪。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若犯一條,墮地獄的時間是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相當于人間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即使是一個沒有受戒的人,說出家人過失也會有「說四眾過」、「妄語」、「毀謗三寶」的罪過。所以一個持戒謹嚴的人,絕不會輕易說他人犯戒。一個人如果常常愛說他人犯戒,他自己已然首先犯戒了。   第四,當面的勸諫要謹慎,不能違背護教的悲心,更不能「執著僧人有過失」。   《戒經》中曾說,如果親見僧人犯過,已是很嚴重了。將勸諫的時候,須有發心的條件、見聞的條件、證果的條件等。具備以上條件後,可在過失發生的時候,適度地進行勸諫,那是為了避免僧人犯更重的過失,更是為了護持佛教。假如因此事而執著僧人有過失,則又違背了佛在《出家功德經》中的教誡:所見「僧人犯戒」現象,難免就是佛陀示現接引我們的方便,更有很多賢聖僧像作游戲一樣地開導我們,很多僧人實已證果而我們不能得知,以自所見像無法決定的緣故,我們不能執著末法的僧人就沒有賢聖。因此,在勸諫的時候,應如作夢中佛事,盡各人「護教的悲心」,舍自己「執實的求過之心」。以這個原則,對犯過的人當面勸告,乃至殷勤三諫,聽者固善,假如不聽,在沒有僧團為之如法審罪的情況下,就不能再繼續勸諫了。此後要切忌背後輕易傳播、議論及無原則的舉罪!應當以悲心念佛法衰落,避免生起執僧人犯過的染污心。   最後,不得亂舉罪。   舉罪,指見了僧人犯過後,向僧人所在僧團公開舉報。有一種說法,如果眼見僧人有過失,可向僧團舉罪。可是,佛門的戒律是有層次和進階的,所以在身分上,也有嚴格的區別。在羯磨法中規定,僧人犯罪,應在大眾僧前發露懺悔。僧人見僧人犯罪,應勸他發露懺悔,三勸不聽,便在大眾羯磨之際,為之舉罪,使得大眾以會議方式來公斷。可是舉罪必須有層次的限制:比丘可舉七眾過,比丘尼則除比丘外,可舉六眾過;出家眾可舉在家眾之過,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絕對不得隨便舉僧人之過,這不是佛制袒護比丘,因為,比丘應住持三寶,可以通授一切戒,應當教誡一切人,余眾則不能。比丘尼不合讀比丘戒本,也不知道比丘犯了什麼罪,至于在家二眾,連僧人誦戒都不可能聽到,怎會明白大戒的內容,而來舉出家人犯了什麼戒呢?再說,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團規制,僧人即或犯戒,自有僧團的制裁,在家眾豈得越階犯上,而來冒瀆舉罪?同時,一個未通大律,未能對于大律的開遮持犯有其通體認識的在家人,即或舉了僧人的罪,也是每舉不中的,所以出家人如果犯罪,在家眾不唯不得在事後向僧人的所在僧團舉罪,即或勸諫的資格,也要受到上文所述條件的限制。   總之,弟子對于僧人過失的處理方法,應該善巧地對待,不要違背「敬上」的儀則,謹慎自己的行動。另外,俗眾更應當謹慎自己的行為,而祈禱過失僧人所在的僧團接納和教誡該僧侶,將以上過失行為看作佛陀為自己示現的教誡公案,而心懷感恩。